眉山:市历史建筑保—护管理办法(征【求意见稿)
—第一章? 总则
第》。一条 为了加—强对历?。史建筑的保护规范历!史建筑的管理传承眉!山历史文化根—据国务院历史文【化名城名镇名—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!规结合眉山实—际制定本办》法
第二条 历史】建筑是指经人民政府!认定:公布的具《有一:定保护价《值,能够反映历史—风貌和地方特色未依!法公布为文物保护】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!移动文物的建—筑,物,、构造物
第—。三条 本办法—适用于?眉山市中心城—区内公布挂牌—的历史建筑的保护、!利用和管理县—公,布挂牌的历史建筑可!参照执行
第—四,条 历史建》筑,的保:护,工作:遵循保?护优先、严》格管理?。、合理利用的原【则
第?五条 历史建筑所】在的区人《民政:府为历史《建筑的保护主—管部门历史》建筑:所有权人为历—史建筑保护责—任人
第六条 历史!建筑主管部门应【当加强?历史建筑保》护,工作对?历史建?筑保护管理工作提供!必要的政策》支持:和经费保障
第七】条 ?任何单位和个人【。都有依法保护历史】建筑的义务对破坏、!损害历?史建筑的行为有权】进行劝阻和举—报鼓励社会力—量,通过捐赠、资助【、,服务或者投资等方】式参与历史建—筑保护和利用工【作
第二章 历史建!筑的保?护,
第八?。条 历史建筑应当】实施:。整体:性保护除保护建筑】单体外还要保护建】筑周边的自然环【境和历史风貌
第九!条 历史文化名】。城专项规划》、历史建筑所在区】域的控制性详细规】划应划定历史建筑紫!。。线范围?制定历史《建筑保护要》求
第?十条 建设工【程选址应当尽—。可能避开《历,史建筑;因特—殊情况不能》避开的应当尽可能】实施原址《保护对历《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!的建设单位应当事】先确:定,保护措施报市人民政!府,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会同市文物主管】。部,门批准
第十—一条 未经批准不】得迁移或者拆除【历史建筑因公—共利益需要进—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!筑无:法实施原址保护、必!须迁移异地保—护或者拆除的—由所在区人》民政府会同市城乡规!划、市文物主—。管部:门制:定异:地保护或者》。拆,除方案?经眉山市城乡规划】委员会审议》后予以公《。示并依据国务—院历史文化》名城名镇名村—。保护条例的规定报】批历史?建筑实施《异地保?护的建?设单位应当按—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规!定办理相关手续
第!十二条? 历史建筑的消【防设:施和消?防通道应当》按,照消防技术标准【和规范设置确实无】法达到现行消防技术!规,范的:由历史建筑所在区人!民政府组织公—安消防等部门制定相!应的:防火安全保障方【案
第十三条 在历!史建筑确定的保护】范围内任何单位【和个:人不得?擅自进行建》设活动确需建造附属!设施的?应当符合历史—建筑保护的要求新建!附属设施应当在使】用性质?、,高度、体量、—立面、?材料、?色彩等?方面与?历史建筑相协调不】得影响历史建筑【的正常使用
第三】章 历史建筑的【利用
第十四条【 在历史建—筑上设置招牌、霓】虹灯、空调外—。机、遮雨(》阳)篷?等外部设施应当【符合历?史建筑保护的要求】。与历史建筑的—外部风貌《协调
第《十五条 在符合保!护要求的前提—下鼓励合理利—用历史建筑鼓励【有条件的历史建【筑作为博物馆、展】览馆、文化设施【、商业服务设—施等向?社会开?放
第十六条 【 禁止?下列影响历史建【筑安全和景观的行为!
(一)擅》自在历?史,建筑外墙《增设、拆改门窗或者!改,变,。外墙材料《、色彩、外部—造型和风格》的;
(《二)擅自变动建筑主!体承重结构、拆卸建!筑构件危害建—筑安全的;
(三)!违法:搭建建(《构,)筑物的;
(四)!在建筑?物内生产、存储【、经营易燃、易【。爆、剧毒、放射性和!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!。;,
(五?)违反城《市市容市貌管理规】定堆放、晾晒、【吊挂有碍建筑风【貌的物品《的,;
(六)其他影响!历史建筑安全和【景观的行为
—第四章 历史建【筑的:管理
?第十七条 市、区人!民,政府按照历史建筑的!管护:职责安?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!并纳入本级财政预】算
第十八条 任何!单位或者《。个人不?得,涂改、损毁或者擅】自设置、移》动历史建筑保护【标志
第十九—。条 历史《建筑保护责任人应当!按,照历史建筑保护要求!负责历史建筑的【。维护和修缮保证历】史建筑的结构安【全保持整洁美—观和原有《风貌合理使用
【历史建筑保护责【任,人无力承担维—护和修缮责任—时历史建筑保护主】管部门可以》委托专门《机构按照市场—评估价格置换或者】收购历史建筑并【依法实施保护—。和,利,用
历史建筑发生】损毁危?险的历史建》筑保护责任》人应当立即组织抢】险保护并及时向历史!建筑保?护主:管部门报告历史【建筑:保护主管部门协【助,历史建?筑,。保,护责任人《进行抢险保护—
第二十《条, 对:历史:建筑进行《外部修缮装饰—、或则?改变历?。史,建筑的工程结构应】当报:市城乡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合同市文物主!管部门审查审批并依!照有关法律、法规】的规定办理相关手】续
第二十一—条 :历史:建筑进行产权交易】不动产行政》主管部?门应告知《历史建筑《保护要求《督促当事人在合同中!约定保护义务
【第二:十二:条 历史》建筑所在区人—民政:府应建立历史建筑档!案历史建筑档—。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!
(一)建》筑艺术特征、历史特!征、建设年代及稀有!程度:;
(二)》建筑的有关技术资】料;:
(三)《建筑的使《用现状?和权属变化情况【;,
(四)建》筑的修?缮、装饰《装修过程中形成的】文字:、图纸、图片、影】像等资料;
(五】)建筑的测绘信【息记录和相关资料】
第五章 法律责】。任
第二十三—条 违反本》。办法规定有下列【行为之一的由—市,。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会!同区人?民政府进行处罚
(!一)擅自迁移、拆除!历史:建筑的责令停止【违法: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!者由:历史建筑所在区【人,民政府指定有能力的!。。单,位代为恢复》原状所需费用由【违法者承担;
(二!),未经市城乡规划行】。。政主管部门审核【同意:。改建、扩建历史【建筑及其附属设施】的责:令限期改正恢—复原状;《。
(三)在》历史:建筑内安《装影响历《史建筑使《用寿:命的设备责令—。限期拆除造成—损失的责令》恢复:原状
(四)—未,经市城乡规划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】擅自对历史建筑进】。行维护、《。修缮或?者未按照批准的维】护、修缮方》案进行?维护、修缮的责令限!期改正
(五)擅】自设置、移》动、涂改或者损【毁历史建筑保护标】志的责令限》期改正
第二十四条!。 有关?主管部门的工作【人员不履行监—督管理职责》发现违法行为—不予查处或者—有其他滥用》职权、玩忽职守【、徇私?舞,弊行为尚不构成犯罪!的依法给《予处:分;涉嫌犯罪的【依法移送《司法机关追究—刑事责任
》第,六章 附则
第二】十五条 本办法自】印发之日起施行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