眉山:市历史建筑保护管】理办法(征求意【见稿)
第》一章 总则
第【一条 为《了加强对历史—建筑的?保护规范历史—建筑的?管理传承眉山历史文!化根据国务》院历史文化名城【名镇名?。村保护?条例等法律法—规结合眉山实—际制:定本办法
第二条】 历史建筑是指经人!民政府认定公布的】具有一定保护价值】能,够反映历史风—貌和地方特色未【。依法公布为文物保护!单,位也未登《记为不可移动—文物的?。建筑物?、构造物
第三条】 本办法适用于【眉山市中心城区【。内公布挂牌的历史建!。筑的:保护:、利用和管理县公布!挂牌的历史建—。筑可参照执行—
第四条 历史【建筑的保护工作【遵,循保:护优:先、严?格管理、合》理利用的原则—
第五条《 历史?建筑所在的区人民政!府为历史建》筑的保护主管部门历!史建筑所有权人为历!史建筑保《护责任人
第—六条: ,历史建筑主管—部门应当加》强历史建筑》保护工?作对历史建》筑保:护管理工作》提供必要的》政策支持和经费【保,障
第七条》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!历,。史建筑的义务对破坏!。、损:害历史建筑的行为】有权进行劝阻和举报!鼓励:社会力?量通过捐赠、资【助、服务《或者投资等方式参与!历史建筑《保护和利用工作
】第二:章, 历史建筑的保护
!第八条 历史—建筑应当实施—。整体性保护除保【。护建筑单体》外,还要保?护,建筑周边的自然环】境和历史风貌—
第九条 —历史文化名》城专项?。规划、历史建筑【所在区域《的控制性详细规【划应划定《历史建筑紫线范围制!定历史建筑保护要】求,
第十条 建设】工程选?址应当尽可能避开】历史:建筑;因特殊情【。况不能避《。开的应当《尽可能?实施原?址保护对历史建【筑实施原址》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!事先确定保护—措施:报,市人民政府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会同市文物主—管,部门批准
第十一条! 未:经批准不得》迁移或者拆除历【史建筑?因公共?利,。。益需要进行建设【活动:。对历史建《筑无法实施原址【保护、必须迁移【异地保护或者拆除】的由所在区人民【政府会同市城乡【。规划、市文物主管部!。门制定异《地保护?或者拆?除方案经眉山市城】乡规划委员会审议】后,予,以,公示并依据》国务院历史文化名】城,名镇:。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!报,批历:史建筑实施》异地保?护的建设单位应【当按:。照基本?建设程序的》规,定办理相关手—。续,
第十二条 历史建!筑的消?防设施和《消防通道应当按照】消防技术标准和【规范设置确实无【。法达到现《行消防技术规范的】由历:史建筑所在区人民政!府组织公安》消,。防等部门制定相应】的防火安全》保障方案
第十三条! ,在历史建筑确定的】保护范围《内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擅自进》行建设活动》确需:建造附?属设:施的应当符合—。。历史建筑保护的要】求新:建,附属设施应当在【使用性质、高度、体!量,、立面、材料、色】彩,。等方面?与历史建《筑相协调不得影响历!史建筑的《正常:。使用
第三》章 历史建筑的利】用
第十四》条 : 在:历史建筑上设置招】牌、霓虹灯、—。空调外机、遮雨(】阳)篷等外部—设施应?当符合?历史建筑保护的【要,求与历史《建筑的外《部,。风貌协?。。调
第十五条 【 在符合保护要求】的前:提下鼓励合理利用历!。史建筑?鼓励有条件的历史】建筑作为博物馆【、展览?馆、文化《设施、?商业服?务设施等向》社会开放
第—十六条 》禁止下列影响—历史建筑《安全和景观的行为】
(:一):擅自:在历史?建,筑外墙增设、—拆改门窗或者改变】。。外墙材料、》色彩、外部造型和】风格的?;
(二)擅自变动!。建筑:。主体承重结构、拆】卸建筑构件危害建筑!安全的?;
:(,三)违法搭》建建(构)筑物【的;:
(四)《在,建筑物内生产、存储!。、经:营易燃、《易爆、剧毒、放射性!和腐蚀性等危险【物品的;
(—五):违,反城市市容市貌【管理规定堆放、【晾晒、?吊挂有碍建筑风【貌的物品的》;,。
(六?)其他?影响历史建筑安全】。和景观的行》为
:。第四章 《历史建筑的管理
】第十七条 》市、区?人,民政府按照历—史建筑的管护职【责安排专项》资金予以保障并纳入!本级财政预算
第十!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!个人不得涂改—、损毁或者擅自【设置、移动历史【建筑保护标》志
第十九条— ,历史建筑保护—责任人应当按照【历史建筑保护要求负!责历史建《筑的:维护和修《缮保:证历史建筑的结构】安,全,保,持整洁美《观和原有《风貌合?理使用
历史—建筑保护责任人【无力承担维护和修缮!责任时历史建筑【保护主管部门—可以委托《专门机构《按照市场评》估价格置换》或者收购《历史:建筑并依法实施保】护和利用《
历史建筑发生【损毁危险的历史建筑!保护责?任人:应当立即组织抢险】保护并及时向历【史建筑保护主管【部门报?告历史建筑保护主】管部门?协助历史建筑—保护:责任人?进行:抢险保护《
第二十条 对历史!建筑进行外》部修缮装饰》、,或则改变历》史建筑的工》程结构?应当报市城乡规划行!政主管部门合同市】文物主管部门审查审!批并依照有关法律】、,法规的规定办—理,相,关手续
《第,二十一条《 历史建筑进行产权!交易不动《产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告知历史建筑保护】要求督促当事人在】合同中?约定保护义务
【第二十二条 —。 历史建筑所在区】人民政?府应建?立历史建筑》档案历?史,建筑档案应当包括下!列内容
(》。一)建筑艺术特征、!历,史特:征、建设年代及稀有!程度;
《。(二)建《筑的有?关技术资料;
(三!)建筑的使》。用,现状和权属变—化情况;
(四)建!筑的修缮《、装饰装修过程中】形成的?文字、图纸、图片】、影像等资料—。;
(五)建筑【的,测绘信息《记录和相关资料
】第五章 法》律责任
《第二十三条》 违反本办》法规定有《下列行为之》。一的由市行政—执法主管部门—会,同区人民政》。府,。进行处罚
(一)擅!自迁移、拆除历史】建筑的?责令停止违》法行为?限,期恢复原状或—者由历史建筑所在】区,人民政府《指定有能力的单位】代为恢复原状—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!担;
?(二)?未经市城《乡规划?行政主管部门审【核同意改建、扩【建历史建《筑及其附《属设施的责令限期改!正恢复原《状;
(三)在历史!建筑内安装影响历】史建筑使《用寿命的《设备责?令限期拆除》造成损失《的责令恢《复原状
《(四)未经市城【乡规划?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】擅自对历史建筑进】行维护、修缮或【者,未按照批准的维【护、:修缮:方案进行维护—、修:缮,的责令限期改—正
(五)擅自设】置、移动、》涂改或者损毁历【史建筑?保,护标志的责令限期】改正
第二十四【条 :有关主管部门—的工作人员不—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!现违法?行为不?予查处或者有—其他滥用职权、玩】忽职守、徇私舞【弊行:为尚:不构成犯罪的依【。法给予处《分;涉嫌犯罪的依法!移送司法机》关追究刑《事责任
第》六章 附则
第【二,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!发之日起施》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