眉山市历史建筑【保护管理办法—(征求意见稿—)
:第一章 总》则,
,第一条? 为:了加: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!规范历史建筑—的管理传承眉山【历史文化根据国务】院,。历史文化名城名【镇名村保护条例等】。法,律法规结合眉—山实际?制,定本办?法
第二条 —历,。史,建筑是指经人民政】府认定公《布的具有一定—保护价值能》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!方,特色未依法公布【为文物保护单位也】未登记?为不可?移,动文物的《建筑物?、构造物
第—三条 本办法适用】于眉山市中》心城区内公布—挂牌的历史建筑的保!护、利?用和管?理,县公布挂牌》的历史建筑可参【照,执行
?。第,四条 历《史建筑的《保护工?作遵循保护》优先、严《。格管理、合理利用的!原则
第《五条 历史建筑所】在的区人民政—府为历史《建筑的保护主—管部门历史建—。筑所有?权人为历史建筑【保护责任《人
第六条 —历史建筑主管—部门应当加强历【史建筑保护工作对历!史建筑保《护管理工作提—供必要的政策支【持和经费保障
【第七条 任何【单位和个人都—有依法保护历史建筑!的义务?对破坏、损害—历史建筑《的行:为有权进行劝阻和】。举报鼓?励社会?力量通过捐赠、资助!、服务或者投资【等方式参与历史【建筑保?护和利?用工:。作
第二章 历史】建,筑的:保护
第八条 【历史建?筑应当实施整体性】保护除保护建筑单】体外还?要保护建《筑周边的自然—环境:和,历史风貌
第九条 ! 历史文化名城专】项规划、历史—建筑所在区域的控】制性详细规划—应划定?历史建筑紫线范围制!定,历,史建:筑保:护要求
第十条 】 建设工程选—址应当尽可能避【。开历史建筑;因【特殊情况不能—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!施原:址保护对《历史建筑实施原【址保护的《建设单位应当事【先确定保护》措施报市《。人民政?府,城乡规划《主管部?门会同市文物主管部!门批准
第》十一条 未》经批准不得迁移或】者拆除历《史建筑因《公共利?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!对,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!址保护?、,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!者拆除的由所—在区人民政府会同市!城乡规划《。、市文物主》管部门制定异地保】。护或者拆除方案【经眉山市城》乡规划委《员会审议后予以公】示并依据《国务院历史》文,。化名城名《镇名村保护》。条例的规定报批历】史建筑实施异—地保护的建设单位】应当:按照基本建设程【序的:规定办理相关手【续
第?十二条 历》史建筑的《消防设施和消—防通道应当按照消】防技:。术标准和规》范设置确实》无,法达到现行消—防技术规范的由历史!建筑所在区人民政府!组织公安消防等【部门制?定相应的《防火安全保》障方案
《。第十三条 在历【史建筑确《定的保护范围内任】何单:位和个?人不得擅《自进行建设活—动确需建造附属设施!的应当符合》历史建筑保》。护的要?求,新建:附属设?施应:当在:使用性质、高—。度、体量、立—面、:材料、色彩等方面】与历史建筑相协调】不得影响历史建筑的!。正常使用《
第三章《 历史建筑》的利:用
第十《四条: :在历史建筑上设置】招牌、霓虹灯—、空调外《机、遮?雨(阳)《篷等:外,部设:施应:当符:合历史建《。筑保护的《要求与历史建筑【的外部风《貌协调
第十五【条 在符合—保护要求的》前,提下鼓励合理利【用历史建筑》鼓励有条件的历【史建筑作为博物馆】、展览馆、文化设】施、商业服》务设施等向社会开】放
:第十六条 禁止】下列影响历史建筑安!。全和景观的行为【。
(:一)擅自在历史建】筑外墙增设》、拆改门窗》或者改变外墙材【料、色彩、外部造型!和风格的;
(二】)擅自变动建筑主体!承重结构、》拆卸建筑构件危害】建筑安全《的;
(三)违法搭!建建(?构)筑物的;
【(四)在建》筑物:内生产、存储、经营!易燃、易爆、剧【毒、放射性和腐蚀】性等危险物品—的;
?(五)违《反城市市容市貌【。管理规定堆放、晾】晒、吊挂有》碍建筑风貌的物【品的;
(》。六):其他:影,响历史建筑》安全和景《观的行为
第四章】 历史建筑》的管:理
第十七条 市、!区人民政府按照历史!建筑的管护职责【安排专项资金予【以,保障:并纳入本级财—政预算?
第十八条 任何单!位或者个人》不得涂改、损毁或】者擅自?设置、移动历史建筑!保护标志
第十九条! ,历史:建,筑保护责任人应【当按照历史建筑保】护,要求负责《历史建筑的维—护,和,修缮:保证历史建筑的结】构安全?保持整洁美观—和原:有风貌合《理使用
历史建筑保!护责任人无力承担维!护和修缮责任时历史!。建筑保护主管部门可!以委托专门机构按】。照市场评估价格置换!或,者收:。购历史建筑并依【法实施保护和利用】。
历史建筑发生损毁!危险:。的历:。史建筑保护责任人】应当立即《组织抢险保护并【及时向历史建筑保护!主管部门《报告历史建筑保护】主管:部门协助历史建筑】保护责任人》进行抢险保》护
第?二十条 对历史建】。。筑进行外《部修缮装饰、—或则改变历史建筑】的工程?结构应当报市城乡规!划行政主管部门合同!市文物?主,管,部门审查审》批并依照有》关,法律、法规的—规定办理相关手续】。
第:。二十一条 历史建】。筑进行产权》交易不?。动产: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!历史建筑保》护要:求督促当事人在【合同中约定保护义务!
第二十二》条 历《史建筑所在区人民】政府应?。建立历史建筑档【案历史?建筑档案《。应当包括下列内容
!(,一)建?筑艺术特征、—历史特征、建设【年代:及,稀有程度《;
(?二,)建筑的《有关技术资料;【
(三?)建筑的《使用现状和》权属变化情况;
】(四)建《筑的修缮、装—饰装修过《程中形成《的文字、图纸、图片!、影像等资料;【
(五)建筑的【测绘:信息记录《和相关资料
—第五章 法律责【任
第二十三条【 违:反,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《由市行政执法—主,。管部门会同区—人民政府进行处【罚
(一)擅自迁移!、拆除历史建—筑的责令停止违法】。行为限期恢》复原:。状或:者由:历,史建筑所在区人民政!府指定?有能力的单》位代为恢复》。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!。者,承,担;
(《。二):。未经市城《乡规划行《政主:管部:门审:。。核,同意改?建、扩建历史建筑】。及其附属设》施的责令限期改正恢!复原状;
(—三)在?历史建筑《内安装影响》历史建筑使用—。寿,命的设备《责令限期拆除造成】损失的?责令恢复原状—
(四)未》经市城乡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批》准擅自对历史—。建筑进行维护、修缮!或者:未按照批准的维【护、修缮方案—进行维护、》修缮的?责令限期改》正
(?。五)擅自设置、移】动,、,涂改或者损毁历史建!筑保护标志》的责令限《期改正
第》。二,十四:条 有关主管—部门的工作人—员不履行监督—管理职责发现违【。。法行为不予查—处或者有其他—。滥用职权、》玩忽职守、徇—私舞弊行《为尚不构成》犯罪的依《法,给予处分《;涉嫌犯罪的—依法移?送司法机关追究刑】事责任?
第六?章 附则
第二十】。五条 本《办法自印发之日起】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