遵义市城镇》燃气安全管理办【法,
遵义市城【镇燃气安全》管理办法已经2【。014年12月【22日第四届—市人:民政:府第59次常务会议!暨,第51?次市: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!现,予发布自发布—之日起施行》
《 ! ? 《 【 — 】 》 】 — 【 ? !市长:王秉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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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一章 总 则!
第》一条 为加强城镇!。燃气安全管》理维护燃气市场秩序!。保障社会公共安全】和人民生命》财,。。产安全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安全生【产法、中《华人民共《和国特种设备安【全法、中华人民共和!国,消防法、国务院城镇!燃气管?理条例、贵州—。省,燃气管理《条例及有关法律【、法规和技术规范】的规定结合本—市实际制定本—办法:
第二—条 ?遵义市行政区域内】城镇燃?。气规划、建设—。、,储存、运输、使用】、经营?、设施保护及燃【气器具的销》售、安装、维—修等安?全管理适用本—办,法,
第三条【 市城市管理部门】为,本市燃气行业的主】管部门(以》下简称燃气》。主管部门)负—责本:市燃气安全》工作的统一管理【和监督县(市—、区)城市管理【。(住建?),部门具?体负责本辖》区的燃气安全管【理工:作
《 安监、质监—、消防、住建、【规划、交《通、交警、环—。境保护、工商、发】改、:经贸、气象、价【。格等相关部门—应当按照各》自职:责依法做好燃—。气安全管理工作【
第》四条 ? ,燃气安全管理应当】遵循安全第一、预】防为主、规范管【理、强化应急的原】则,
: 第五条》 , 任:何单位?和个人?对危害?燃气安全的行为有】权制止和举报对发现!安全隐患、防范燃气!事故发生以及—在,。抢险救灾中的—有功:人员县(《市、区)人民—政府应当给予奖励】
】第,二章 设施建设】安全:管理 ?
, 第六条 燃气!设施的建设》应当符合城》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城!镇燃气专《项规划的要求并遵】守安全生《产和环境保护等【有关规定
】进行新区建设—、,。旧区改造应当按照】城乡规划和》燃气发展规划配套】建设燃气《设施或者预留燃【气设施建设用地配】套建设燃气》设施的?燃气工程及其安全设!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!时设计、同时—施工、同时验收
!。 第七条 — ,燃气场站建设应当按!照工程建设项目基本!建设程序依法—办理:。相关:。手续燃?气管道(中压以上】)建设应当完善【行业主?管部门?。、规划部《门和质监部门相关】手续:
《第八条 《 ,新建、改建、—扩,建燃气工程项目和建!设燃气?供应场站《应当进行环境保护论!证和安全评价 【
燃气工程的设!计,。、施工、监理应当】由具有相应资—质的设计、施工、】监理单位承担严格】执行有关技术标【准和规范《并完善工程建设的】相关:档案资?料,纳入城市建设档案】管理范畴
】严禁:采用挂靠、分包、转!包等方式承接—燃气项目《的设计、施》工、监理《等工程
第九!。条 燃气工—程项:目建设完《成后应当由相关部门!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!。。验收不合格》的燃:气设:施不得?投入:使用燃气工程建设单!位、:施工单位和供气单位!应,当建立完《整的燃气工》程技术?。。。。档案 ?
?第十条 燃气【设施设备中属于特】种设备、计量、防(!灭)火、防雷—。接地等相《关专:。。业部门?管理的建设单—位,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!定办理相关手续由】质监、消防、—气象等部《门依:法进行安全管理及监!。督检查
【第十一条 》 燃气安全设施建设!应当提高科技水平不!。断提高安全》保护措施的科技含量!建设数字化、智能化!。的燃气安全管理指】。挥调度体系 —
, , 第十二条 — 燃:气,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】规,划管理部门参照国】。家有:关设计规范标准划】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!护范围?并向社会公布
! 燃气经《营企业应当在划【定的安全保护—范围内设置明—显的安全警示标【。。志地下燃气》管道应当同时敷【设由耐腐材料制作】的安全警示带在地】面设置标识牌、转角!桩,。等标志标识》并,注,明产权单位、抢险报!修电话等
【 任何单《。位和个?人不得擅自移—动、覆盖、》涂改、拆《除和损毁《燃气设施的安全【警示:标志、安全警—示带:。。及其他标志标—识
第—十三条 《在燃:气设施安《全保:护范:围内不得实》施,下列行为
— (一)建造建】筑物、?构筑:。物;
(【二,)堆: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!性,液体、气体;
】 , (三)擅自开挖沟!渠、挖坑取土、打桩!、,。顶,进以:及动用?明火:等作业;
【 (四)爆破作业】;
《 (五)法律、法】规、规章禁止的其】他危害?燃气设施安》全的行为 》
: 第十四条 【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!范围内确需铺设【管道:和从事?打桩、?挖掘、顶《进等:施工:作业的?建设单位应当会【同施工单位制—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!经与燃气经营企【业,协,调一致方可开工建设!燃气经营企业应【当指派专门的—技术人?员,到现:。场提供安全保护指】导相:关部门在《进行有可能涉及【燃气安全《的工程施工》项目审批《前应当避开燃气【设,施保护范围》。
: :建,设单位与燃气经营企!业对前款规》定的燃气设》施保护方案产—生争议的由燃气管】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!后依法予以处理 】
第十五—条 燃气经—营企业应当建立【。并落:实定期巡视检—查制度对场站内燃】气设施小区》内的立管、调压器】等,。公用燃气《设施进行巡查
】 第十六条 】因施工等人为原因造!成燃气管道及设施】损毁的责任人—。应当协助燃气经【营企业采取相应【措施进行抢修—恢复原状抢》修,费用及其他损失由责!任人承担 》
对不配合燃气!。经营企业采取相应保!护,措,施、对安全告诫【置之不?理的施?工,单位:或个人造成燃—气设施损坏、—泄漏的由燃气主【管,部门会同相关部门】进行调查处》理,造成严?重后果?的按安全生产事故有!关规定予以处理【
? 第:十七条 发生燃气!事故燃气经营—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!险抢修并依》法,向辖:区人:民,政府、燃《气主管部门和安监】、消防、质》监、环?保等部门报告—
抢险抢修时!可以依法《拆除妨碍抢险抢【修的其他《设施和建(构)【筑,物事后应当由事【故责任方及时—修复、?补偿:
抢险抢修时!有关单位和个人应】当给予必要的协助】不,得以任何《理由:阻挠、妨碍抢险【抢修作业
抢!修室内燃气设施时】用户应当无条—件拆除违法遮挡【。包裹燃气《设,施,的装:。饰装修物用户不拆除!的,抢,修人员可以拆除【 ,
第十八条 】 占:压燃气管道的—违法建(构)筑【物当事人应》当自行拆除;拒不拆!除的:由具有管辖》权的县级以上—燃气主管部门—依法处理 》
第《。十九条 燃气【经营:。企业对所运营的【燃气设施应当按照】有关规定进行安【全保护重点部位设】置安全监控装—置逐步建立燃—气设施安全监控数字!指挥调度系统
】 第二十条 管!道燃气设施》和燃:气计量器具》。的维修、更新责【任按下列《规定:划分
《 (一)居民【用户管道燃气设施和!燃气计量器具—的维修、《更新由管道燃气【企业负责; —
(二)单位】用户和其他用户【以管:。。道燃气干管》。与,支管接口《处为界接口以外的燃!。气设:施和:燃气计量《器具由管道燃气经营!企业负责《;,接口:以内的由用户或者】投资者负责
】 管道燃气设施和燃!气计量器具的—维修、更新费—用按前款《规定由责任人承担】另有:合同约?定的按合同约定办理!
?
第三【章 经营安—全管理
》。 :第二十一条 燃】。气主管部《门应当完善安—全生产考核制度逐步!推进燃?气企业安全管理标准!化达标活《动实行定期安全评】价制度
》。 管道《燃气:经营企业安全评【价周期按照》特许:经营协议的规定【执行其?它燃气经营企—业每三年进行一次安!全现状综合评价【安,。全评价应委托具有】资,质的安全评价机构】进,。行在安全评价报告】有效期间企业发【生重大?安全事故《、安:。全管理状况》或企业生产经营性】。质发生重大》变化的?应当重新《组织评价未参加安】全评价或《安全评价不合格的】企,业将由燃《气主管?部门依法处理
! 第二十二》条 燃《。气经营企业应当强化!燃气:安全管理主体意识按!。照“一岗《双责”的要求—建立燃气安全“一把!手负责制”》建立安全《管,理,体系配备专职安全】管理人员层层—落,实,安全责任制实—现网:格化:安,全管理
— ,第二:。十,。三条: 燃?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!专项燃气《事故应急抢修预案】建立与经营规模相】适应的专业抢—修队伍配备通—讯器材、抢修设【备、防护用品设【专,岗24小《时,值班并向社》会公布抢险抢修服务!电话
应急】抢修预案应》当,报燃:气管理?。部门、安全生产监】督部门、公安消【。防部门等部门
】 , 第二十四条 【 燃气?经营企业中从事【安全管理、技术和操!作的人员应当按【照有:关规定接受培训经】。考核:合格取?。得,相应资格后方—可从:事相应的《安全:管理或者作业活动 !
?。第,。二十五条 燃【气经:营企业应当制定用】户安全用气操—。作规程向用户发【放安全用气手册【。并安排专《人对用户进行—燃气安全使用教育、!解答用户咨询—定期对用户安全【用,气情况?进行检查发现违反安!全用气规程的应当】。予以劝阻、制止并】提出改正意见—发,现危:及公共安全的—用气行为或者有【严重安?全隐患的可》。以采取暂停供气的】安全防范措施 【
第二十六条 !燃气经营《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!得向无燃气经—。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!。人提供用于燃气经】营的:气源
—第二十七《。条 从事瓶装液化石!油气经营活动的不】得实施下列行—为,
(》一)给超期限未检验!或,者,检验不?合,格的:钢,瓶充装燃《气;
(二)!给报废、《改装或者非自—。有的:钢瓶充装燃》气;
(【三)给超残液量标准!的钢:瓶充装燃《气;:
(四)超过!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!给钢瓶充装燃气【;,
:。 (五)》用槽车直《接向钢瓶《充装燃气或者—钢,瓶间相互《倒灌燃气;
!(六)给不符—合国家标准的钢瓶】充装燃气;》
(七)倾倒!残液、在核定的【经营场所《外摆放、销售燃气】钢,瓶;
(八】)销:。售无合格《标识的钢《瓶;
(九】。。)向液化石油气【。钢瓶中充装、掺【混二甲?醚或其他《物质:
(》十):储存量超过核定数量!;
(十一】)在:不符合规定》的场所储存、使用】瓶装燃气;
【 (十二)法律】、法规、规章禁止】。的其他行为 —
第《二十八?条 燃气经营企业!应当按照国家法律】法规:和规范要求及时申】请相关检验机—。。构对管网设施、【相关设备、仪—器仪表及报警—装置等进行检验应】当根:据其运营《的燃气?管网设施、设—备的使用情》况和设计《。使用年限《制定维护《更新计?划及时?进行维护、更新确保!燃气管网设施、设】备,的安:全运行? ,
《
, 第四《章 使用安全【管理 ?
第二十—。九条 燃气用户应】当遵守安全用气规】程管道燃气用户不】得擅自扩大用—气范围、《改,变燃气用途或者安】装、改装、》拆除:。。固,定的燃气《。设施:和燃气器《具
燃气经营!企业:。。和个人应当与—用户签订燃气供应】使用合同《完善瓶装燃气—的销售登《记制度定期对燃【气使用、存储场所进!行安:全检查尤《其要:。加强学校、医院、】企事业单位、餐【饮场所?等燃气使用单位的】安全检查
【 燃气供应》单位应?。完善:燃气用户《设施定期安全检查】制度并对用户进【行入户安全宣传【 ,。
燃气经营企】。业,及燃气供应站(【点)应当《按规定安装》燃气泄?漏报警装置确—保经营场《。所及周边《的安:全在:使用燃气的人—员,密集的室内》。。公共场所和安装有燃!气设:备的地?。下或:者半地下建》筑物内应当依法安装!燃气泄漏报警—装,置和安全自动保【护装置
— 第三十条 【燃,气单位用户应—当建立燃气》事故抢?险抢修预案落实安】全管理制度配备专】。、兼职安全管理【人员维护人员应当】具备必要的》燃气安全《知,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!
管道燃气】单位:用户:的,抢险抢?。修预案应当与燃气】经营企业的抢险【抢修预案相衔接【
第三十【一条 燃气用户不得!实施以下行为—
(一)遮】挡、包裹、改动燃】气管道、设施—;
(二)】将燃气器具或者设】施作为?负重支架或》。者电气设施的—接地导体;
】 (三)管道燃【气用户私自通—气自行点火擅自启】封、动用、调整燃】气经营?企业密闭的》燃气设?施,;
《 (四)安装、【使用:不,合格的燃《气器:具、连接器;—
《(五)擅自拆卸【、改装燃气计—量装置;
【。 (六)《加热、摔砸、倒置、!曝晒燃气钢瓶—;
(—。七)倾倒燃气钢瓶残!液钢瓶之《间倒气;
(!。八,)擅自改变民用燃】。气用:途将民用燃气用作工!业原料、《替代乙炔等作—为切:割用气体等》;
(九【)擅自?改换燃气《钢瓶检验标》记或:者,漆色; 《
(十)—使用明火《检查燃?气泄:露; ?
(十》一)擅自安装、使用!或者:维修以管道燃—气为燃料《的热水器、空调器】。等,燃气器具;
【 (?。十二)?在,地下:建筑、高层建筑、】古建:筑、文物保护单位】以及人员《密集的场所使用【。钢瓶:燃气:等危害公共安全的;!
《(十三)法》律、法规、规章禁止!的其他行为;—
《第三:十二条? 燃气用》。户应当使用经过【国家质量认证—的并且经过法—定检测机构进行气源!适配性检测合格【的列入当年贵—州省燃气器》具销售目录的—燃气器具燃气—。器具应当由取得【燃气器具《安装:。维修资?质证书的企业安装维!修
? , 第三十三条 燃】气用户发现燃气管道!泄漏及设施》安,。全隐患?应当及时告知燃气经!营企业燃气经营企】。业应当自接》到燃:气用户告知》后及时抵达现场进行!安全检查《处理未能及时到达】处理的用户可以向燃!气管理部门投—诉 《
第—三十四条 提倡】家庭用户《安,装使用燃气泄露报警!器,和安全自《动,切断阀使《用高强度金》属,管替代橡《胶软管
》 为提高抗—风,。性能力提倡》燃气用户参》加燃气商业》保险
》
》第五:章 运输安全管理!
第三十五】条 公安》。交通管理《。部,门、道?路交通管理部—门及质?量技术?监督部门应当依据】各自工?作职责按《照危化品、易燃【易爆物品运输—。的相关要《求加强对燃气运【输企业、车辆、驾驶!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!的管理和《监督检查
【 第三十六条— 通过道路运输燃!气的必须使用—符合相关《要求的专用车辆并】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!输许:可中心城《区,燃气配送运输车辆应!当采用?符合规定的车辆按】就近原则实》行配送
》 第三十七条 !负责城市(镇)【内燃气?运送的车辆企业及驾!。驶人员、押运人员应!当按照交通、交【。警等部门对危化【、易燃?易爆物品运输—的要求?和本市相关规定完】善企业运《。输资质和驾驶人【、押运员从业—资格 ?
第三》十,八条 运输车辆应!。定期进行安全技【术状况检验未—定期检?验或检验《不合格?、不具备安全技术】条件: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!
第!六章 监》督检:。查,
第三十【九条 《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依!法对燃气设施、经】营、使用安》。全情况进行》监,督检查?发现事故隐患应【当及时通《。知燃气经营企业、】燃气用?户和政府《有关:。部门及?时处理 《
质监、—消防、气象、安监】、交通、公安交通管!理等相关部门应【当负责按照各—自职责对燃》气设施及燃》气经营、运输的安】全情况进行监督检】查
第四十】条 ?。燃,气主管部门和其他】有关部?门对燃?气经:营企业和燃气用【户进行安《全监督检查时应当出!示,有效执法《证件不得影响企业的!正常生产《经营活动燃气经营】企业和用户不得拒】绝监督检《查
》第四十一条》 燃气主管部【门应当建立安—全举报及投诉制度】设立:投诉电话并向社【会公布燃《气主:管部门受理投诉【后应当及时处理【并将处?理结:果反馈投诉人
! , 第四十二条— 燃?气主管部门应当监督!指导燃气企业—建立健?全,安全管理《。制,度和安全保》卫制度落实》安全责?任
? , 第四十三条 燃!气主管部《门应当制定燃气安】全预警联动和事【故,。救援方?案,并,指导燃气《企业制定燃气事故】抢险抢?修应急预《。案
》第四十四条》 县?(市:。)燃气管理部门应当!建立燃气安全指挥】调度系统发》生重大燃气》事,故应当及时》调度:。进行抢险《救灾
》 ,
? 第七章 罚】 则 《
: 第四?十五条? 违反本办法相】关规定的由》燃,气主管部门和相关】职能部门依照中【华人民共和》国安:全生产法《、中华人民共和国】。特种设备安全法【、中华?人民共和《国消防法、城—镇,燃气管?理条例?、贵州?省燃气?管理条?例等相关法律、法】规进行处罚 —
, 第四十六条 !。违反本办法规定造】成严重后果》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,事责任;对燃气设施!及他人人身财产造】成,损失的依法承—担赔:偿责任
— 第四十七条 【 ,从,事,燃气:安全:监,督管理?的国家工作》人员在工《作中滥用职权—。、徇私舞弊、玩忽职!。。守的由有《关,部门给予行政处分;!。涉嫌犯罪《的依:法追究?刑,事责任
】
第八章 !附 则
第!四十八?条 ?本办法自发布之日】起,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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