遵义:市城镇燃《气,安全:管理办法
遵义!。市城镇?燃气安全管理办【法已经?2014年12月2!2日第四届市人民】政府第59次常务】会议:暨第5?1,次市长办公》会议:。审议通过现予—发布:自发布之日》起施行
— ? ! , 】 》 ! 》 ? 《 : — — , : 】 《市长王秉清》
! ! 《 ! , 】 】 , <!--?X!M,L::N,AMESPACE !P,。REFIX = 】ST1 /-—-,>2:0,1,5年1月5》日
《 :
第!一章 《 总 则 —
, 第一条 — ,为加强城镇燃气安全!管理维护燃气市【场秩序保障社会公】共安全和《人民生命财产安【全根:据,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安,。全生产?法、中华人民—共和国特种》设备安全法、中【华人:民,共和国消防》。法、国务院城—镇燃气管理条例【、贵州省燃》气,管理条例及》有关法?律、法规《和技术?规范的规《定,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!办法
第【二条: 遵义市行—政区域内城》镇燃气规划、建【设,、储存、运》输、使?用、经营《、设施保《护及燃气器具的销】售、安装、维修【等安全管理适用本】。办,法
第三【条 市城《。市管理部门为—本市燃气行业的主管!部门(以下简称燃】气主管部门)负责本!市燃气安全》工作的统《一管理和监督县(】市、区)城市—管理(住建)部门】具,体负责本《辖区的燃气安全管理!工作 ?
安监、质【。监、消防、住建、】规划、交《通、交警、环境保】护、工商、发—改,、经贸、气象、【价格等相关部—门应当按照各自【职责依法做好燃气】。安全管理工作—
第四条 】。 燃气安全管理【。应当遵?循安全第一》。、预:防为主、规范管【理,。、强化应急的原【则
第五【条, 任何单位—和,个人对?危害燃?气安全的行为有权】制止和举报》对,。发现安全隐患—、防范燃气事故发生!以及在抢险救—灾中的?有,功人员?县(:。市、:。区)人民政府应当给!予奖励
】
第二章— 设施建设安全】管理
第六】条 燃气设施【的建设应当符合城】市发展总体规划和】城镇燃气专项规划的!。要求并遵守安全生产!和环境保护等有关】规定
进【行新区建设、—旧,区改造应《当按照城《乡规划和燃气—发展规?划配套?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!留燃气设施》建设用地配》套建设燃气设施【的燃气?工程及其安全设【施应当与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!同时施工《、同时验收
【。 第七条 【燃气场站建设应当】。按照工程建设项目】基本建设程序依法】办理相关《手续燃气管道(中】压以:上)建设应》当完善行业》。主管部门、》。规,划部门和质监部门】相,关手续
第八!条 : 新建、改建—、扩建燃气工程项】目和建设燃气—供应场站应当进【行环境保护论证和】。安全评?价
? 燃气工程的设计!、施工、监》理,应当由?具有相应资质的设】计、施?工,。、监:。理单位承担严格【执行有关技术标准】和规:范并完善工程建设的!相关档案资》料纳入?城市建设档案管【理范畴
严】禁采用挂靠、分包】、转包等方式承接燃!气项目的《设计、施工、—监理等工程》
第九—条 燃气》工程项目建设完【成后应当由相关部】门进行验收未经验】收或验?收不合格的燃气设施!不得投入使用燃气工!程建设单位、施工单!位和供气《单位应当《建立完整的》燃气工?程,技术:档案
—第十条 燃—气设施?设备中属于特种设备!、计量、防(灭)】火、防雷接地等相】关专业部《门,管理的建设单位按照!相关法律法规—规定:办理相?关手续由质监、消防!。、气:象等部门《依法进行安全管理】及监:。督检查 《
第十一条【。 燃气安》全设施?建设应当提高科【技水:。平不断提高安全【保护措?施的科技含量建设】数字化、《智能:化,的燃气安全》管,理指:挥调度体系》
《第十二条 燃【气主管部门应—当会:同规划管《理部门参照国家【有,关设计规范标—准划定燃气设施的安!全保护范围并向社会!公布
燃气经!营企业应当在划【。定的安全保》护范:围内设?置明显的安全—警示标志《地下燃气管》。。道应:当同时敷设》由耐腐材料制作的】安全警示带在—地面设置标识牌【、,转角:。桩,等标志标《识并注明产权单位】、抢险报修电话等 !
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?擅自移动《、覆盖?、涂:改、拆?除和损?毁燃气?设施的安全警—示标志、安全警【示带及?。。其他标?志标:识,
第十三条 !在燃气设《。施安全保护范—围,内不得实《施下:列,行为
(一】)建造建筑》物、构筑物; 【
(二)—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!蚀性液体、气—体;
(三】)擅自开《挖,沟渠、挖坑取土、】。打,桩、顶进以及动【。用明火等《。作业:;
(—四)爆?破作业; 》
: (五)法律、【法规、规章禁—止的其?他危害燃气设施安】全,。的行为
— 第十?四条: 在燃气设施【安全保护《范,围内确?需铺设管《道和从事打桩—、挖掘、顶进—等施工作业的—建设单位《。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制!定燃气设施保护方】案经与燃气经营企业!协调:一致:。方可开?工建设燃气经营企业!。应当指派专门的技术!人员到?现场提供安》。全保护指导相关【部门在进行有可能涉!及,燃气安全的工程施工!项目审?批前应当避开燃气】设施保护范围
】 建设单》位,与,燃气经营企业对前】。款规定的燃气—。设施保护《方案产生争》议的由燃气管理【部门组织《专家论证后依—法予:以处理?
第》十五条 《 燃气经营企业应】当建立并《。落实定期巡视检查】制度对场站内燃【气,设施小区内的—立管、?调压器等公用燃气】设施:进行巡?查
《 第十六《条 ?因施工等人为原【因造:成燃气管道及设施】损毁的责任人—应当协助燃》气经营企业采取【相应措施进行抢【。修,恢复原状抢修—。费用及其他损失由】责任人?承担:
对》不配合燃气经—营企业?采取相应保护措【施,、对安全《告诫置?之不理的《施工单?。。位或个?人造成燃气》设施损坏、泄漏【的由燃气主管部门会!同相关部门进行【调查:处理造成严重—。后果:的按安全生产事故有!关,规定予以处理
】 第十七》条 发生燃气【事故燃气经营企业】应当立即组织抢【险抢修并依法向【辖区:人民政?府、燃气主管部【门和安监、消防、】质监、环保等部【门报告?
抢险抢修】时可:以依法拆除妨碍抢险!抢修的其他设—施和:建(构)筑物事后应!当由事故责任方及时!修复、?补偿
抢险抢!修时有关单位和个】人应当给予必—要,的协: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!。挠、妨碍《抢险抢?修作业?
抢修室内】燃,气设施?时用户应《当无条件拆除违法】遮挡包裹燃气设【。施的装?饰装修物用户—不拆除的抢》修人:员可以拆除
!第十:八,条 占压》燃,气管道的违法建(构!)筑物当事人应【当自行拆除;拒【不拆除的由具—有管辖?权,的县:级以上燃气主—管,部门依法处理
! 第十九条 燃气!经营企业对》所运营的燃》气设施应当按照【有关规定进行安【全保护重点部位设】。置安全?。监控装置逐步—。建立燃?气设施?安全:监控数字指》挥调度系统
!第二:十条 《管,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!量器具的维修—、更新责《任按下列规定—划,。分 :
(一)—居民用户管道—。燃气设施和燃—气计量器具的维修】、更新由管道—燃气:企业负责;
】 (二)单位用户】和其他用《户以管道燃气干【管与支管接口处为界!接口以外的燃气设】施和燃?气计量器具由管道燃!气经营企业负责;】。接口以内的由用户】或,者投资者负》责
《 管道燃气》。设施和?燃气计量器具的维】修、更新费用按前】款规定由责》任,人承担?另有合同约》定的按合同约定办理!
《
第三—章 经《营,安全管?理
? 第二《十一条 燃气主】管部门?应,当完善安《全生产考《核,制度:逐步推?进燃气企业》安全管理标准化【。达标活动实行定【期安全?评价制度
【。 管道燃气》经营企业安全评价】。周期按照特》许经营协议的—规定执行其它燃气】。。。经营企业《每三年?进行一次安》全现状?综合:评价安?全,评价应委托》具有资质《的安全评价机—。构进行在安全评【价报告?有效期间企业发生重!大,安全事故、安全管理!状,况或企业《生产:经营性质发生重大】变,化的应当重新—组,织评:价未参加《安,全评价或安全—评,价不合格的企业【将由燃气主管—部门依法处》理
第二【十二条?。 燃气经营企业应!当,强化燃气安》全管理主体意识按】照,“一:岗双责”的》要求建立燃》气安全?“一把手负责制【”建立安全管—理体系?配,备专职安全管理人】员层层落实安全责任!制实现网格》化安全管理》
? 第二十三条 】燃气:经营企业应当制定专!项燃气事故应急抢】修,预案建?立与经营规模相适】。应的专业抢修队【。伍配备通讯器材【、抢修设备、防护】用,品设:专岗24《小时值?班并向社会公布抢险!。抢修服务《电话:
:。 :应急抢修预》案应:当报燃?气管理部门》、,安全生产监督部门、!公安消防部门等部】门 :
, , ,第二十四条 燃气!。经,营,企业中从事安全管理!、技:术和操作的人员应当!按,照有关规《定接受培训》经考核合格取得【相应资格后》方可从事相应—的安全?管理或者作业活动】
第二十五】条 燃气经营企】业应当制定用户安】全,用气:操,作规程向用户发放】。安全用?气手册并安》排专人对用户进【行燃气安全使用【教育、解答用户【。咨询定期对用户安】全用气情况进行检】查发现违反安—全用气规程的—应当予以劝阻、制止!并提出?改正意?见发:现危及公共安全的】用,气,行为:或,者有严重安》全隐患的可以采【取暂停供气的安全】防范措施
【 第二十六条 【燃气:经营:企,。业及其?。从业人员不得向无】。燃,。气经营许可证的【单位和个人》提,供用于燃气》经营:。的气源
— 第二十七条— ,从事瓶装液化石油】气经营活动的—。不得实施下》列行为
— (一)给超期限未!检验或者检验不【。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!;
(二)给!报废、?改装:或者非自有》的钢瓶充装燃气;】
(三)给超!残液量标准》的钢瓶充装》燃气;
(四!)超过国家规定的】允许误差《给钢瓶充装》燃气;
【(五)用槽车直接向!钢,瓶充装?燃气或者《钢瓶间?。相互倒灌燃气—。;,
(六)给】。不符合国家标—准的钢瓶充装燃气;! ,
, (七)倾—倒残液、在》。核定的经营场—所外摆放、销售燃气!钢瓶;
(】八,)销售无合格标识】的钢瓶;
【 ,(九)向液化石【油,。气钢瓶中充装—、,掺混二甲醚或其【他物:质
》。(十)储存量超【过核定数量;
】 , ,(十一)在不—符合规定的场所【储存、使《用瓶装燃气;
! (十二)法律【、法规、《规章:禁止的其他行为 】
第二十八条 ! 燃气经营企业应】当按照?国家法律法规和规】范要求?及时申请相关检验】机构对管网设施【、相关设备、—仪器仪表及报警装】置等进行检验应【当根据?其运营的燃气—管网:设施、设备的—使用情况和设计使】用年限制定》维护更?。新,计划及时进行维【护,、更新确保燃气管】网设施、《设备的?安全运行 》
?
《第四章 使用安全!管理
》 第二十九条 燃气!用户应?当遵守安《全用气规《程管:道燃气用户不得【擅自:扩大用气范围—、改变燃气用途或】者安装、改装、【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!和燃气器《具
燃气经营!企,业和个人应当与用户!签订燃气《供应使用《合同完善瓶装燃气】的销售登记制度定期!对燃气使用、存储】场所进行安全检查】尤其要加强》学校、医院、企【事业:单位、餐《饮场所等燃气使【。用单位的《安全检查
燃!气供应?单位应完善燃气用户!设施定?期安全检查制度并】对,用户进行入户安全宣!传
《 燃气经营企业及燃!气供:。应站(点)应当按】规定安装燃》气泄漏报警装置确保!经营场所及》周边:的安:全在使?用,燃气的人员密—集的室内《公共场所和安装有】。燃气设备的》地下或者《半,地下建筑物内—应当依?法安装燃气泄—漏,报警装置和安全自动!保护装置 》
第三十条【 燃气单位用户】应当建立燃气—事故抢险抢》修预案落实安全【管理制度配》备专、兼职安—全管理人员维护人】员应:当具备必要》的燃气安全》知识:掌握安全操作技能】。
: 管道燃气单位用!户的抢险抢修预案应!当与燃气《。经,营企业的抢》险抢修预《案相衔接
第!三,十一:条 燃气《用户不得实施以下】行为
(【一)遮挡《、包裹、改》动燃气管道、设【施;
(【二):将燃气器《具,或者设施作为负【重支:。架或者电《气设施的接地—导体;
— (三?)管道燃《气用户私自通气自行!点火:擅自启封、动用【、调整燃气经—营企业?密闭的燃气设施;】
(四)【安装、?使,用,不合格的燃气器具】、连接器;
!(五:)擅自拆卸、改装】燃气计量装》置;:
? (六)加热—、摔砸、倒置、曝晒!燃气钢?瓶;
—(七)倾倒燃气【钢瓶残液钢瓶之间】。倒气;?
(八)擅自!改变民用燃》气用途将民用—燃气用作工业原料、!替代乙炔等作为切割!用气体?等;
《 ,。。 (九)擅自改换】燃气钢瓶《检验标记或者漆色】;
《 (十)使用明火】检查燃气泄露—; :
(十一—)擅自安装》、使用?或者维修以》管道燃气为燃料的】热水器、空调器等】燃气器具;
【 (十二)在地】下,。建筑、高层建筑【、古建筑、文物保护!单位以及人员密集】的,场所使?用钢瓶燃气等危【害公:共安全的《;
?。 (十《三,)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禁止的《其他行为;
【 :第三十二条 燃】气用户应当使—用经过国家质量【认证的并《且经:。过法定检测机构【进行气?源,适配性?检测合格的列—入当年贵州省燃气】。器具销售目录—的燃气器具燃气器具!应,当由取得燃气器具】安装维?修资质证书的—企业:安,装维修
第三!十三条 燃》气用户发现燃气【管道泄漏及》。设施安全隐》患应当及时告—知燃气经营企业【燃气经营《企业应当自接—到燃气用户告知后及!时抵达现场进行【安全检查处理—未能及时到达处理的!。。用户可以向燃—气管理部门投诉 】
— 第:三十四条《 提倡家庭用户安!装使用燃气泄露报警!。器和安全《自动切断《阀使用高强度—。金属管?替代橡?胶软管
》 为提高抗风【性能力提倡》。燃气用户参加燃气商!业,。保险
! ,第五章 》运,输安全管理 —
第三十五【条 公安交通【管理部门、道—。路交通管《理部门及质量技【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据!。各,自工作职责》按照危化品、易燃易!爆物品运输的相关要!求加强对燃气运【输企业、车辆、驾驶!人员及其他》从业人员的管—理,和监督检查 —
第三十六条】 通过道》路运输燃《。。气,的必:须使用符合》。相关要求的专用车辆!并取得危险货物道路!运输许可中心城【区燃气配送运—。输,车辆应当采用符合】规定:的车:辆按就近《原则实?行配送
第三!十七条 负责城市!(,镇):内燃:。气运送的车辆企【业及驾驶人》员、押?。运人员应当》按照交通《、交警等部门对【危化、易燃》易爆物品运输的【要求和本市相—关,规定完善企业运【输资质和驾驶人【、押运员《从业资格
】第三十八条 运】输车辆应定期—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!验,未定期?检验或检验不合格】、不具备安全技术】条件的车辆不得上】路行驶
! 第六章 【监督检?查 :
第三十九条】 燃气管理—部门应当依法对燃气!设施、?经营:、使用安全情况【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!故隐患应《当及时通知燃—气经:。营企业?、燃气用户》和政府有关部门及时!。处理 ?
质监》、消防、气象—、安监、《交通、公安》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!应当负责《按,照各:自,职,责对燃气设施及燃气!经,营、运输的安全情】况进行监督检查【
? 第:四十:条 : 燃气主管部门和其!他有关部门对燃气经!营企业和燃气用【户进:行安全监督检查时】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!件不得影响企业【。的正:常生产经营活—动燃气经营企—业和用户不》得拒绝监督》检查 ?
第四十一条】 燃气主》管部门?应当:建立:安全举报及投诉制】度设立?投诉电?话并向社《会公布燃气主—管部:门,受理投诉后应当及】时处理并将处理【结果反馈投》诉人
第】四十二条 燃气】主管部门应当监【督,指导燃?气企业建立健全安全!。管理制度和》安全:保卫制度落实安全】责任
》 第四十三条 【 燃气主管部门应】当制:定燃气安全》预警联动和事—故救援方案》并指导燃气》企业制定燃》气事:故抢险?抢修应急《预,。案
《 第四十四条 】县(市)燃气—管理部门应》当,。建立燃气安全指【。挥调度系统发生重大!燃气事故应》当及时?调度进行抢险救【灾
】 第七章《 : 罚 《则
第四十】五条 违反本办法!。相关规定《的由燃气主管—。部门和相《。关职能部门依照中华!。人民共和国安—全生产法、》中华人?民共和国《特,种设备安《全法、中华人民【共和国消防法、【城镇燃气管理条【例、贵州《省燃气?管理条例等》相关法律《、法:。规进行处《罚
第四【十六:条 违反本办法】规定造成严重后【果涉嫌犯罪的依【法,追究刑?事,责任;对《燃气设?施及他人《人身财产造成—损失的?依法承?担赔偿责《任
》第四十七条》。 从?事,燃气安全监督—管理的国《家工作?人员在工作中滥用】职权、徇私舞弊、玩!忽,职守的由有关部【门给予行政处分【。;涉嫌?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事责任【
? ,
: :第,八,章 ? 附 《则 :
:。 第四十八条 【。 ,本办法?自发布?。之日起施行
】 ! 《 】 .f!j{displ【ay::block;fl!。oat:left】;font-—weig《ht:50》。。0;text-a】lign:l—ef:t,;,te:xt-?inde《nt:0px;【}
! ! 《 《
<!--》附件 及 打印-】->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