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遵义市城镇燃气安全!管理办法
— 遵:义市城镇燃气安全】管理办?法已:经2:014年《12月22》日,第四:届,市人民政府》第59次常务会议暨!第51次市长办公会!议审议?。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!。之,。日起施行
】 ! : 】 : , 《 ! 】 【 》 — 《 : — 市?长,王秉清
! 】 —。。 【 》 《。 》 《 — ,。<!:--:?XML:NAME!S,PACE P—。REFIX = S!T,。1 /-->2【015年《1月5日
— 《
【第一章 《 , 总 则
【 第?。一条 为加强城】镇燃气安全管理维护!燃,气市场秩《。序保障社会公共【安全:和人民生命财—产安全?根,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安全生产法、中!华人:民共和国特种设【备安全法、中—华人:民共和国《消防法、国》务,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!、贵:州,省燃气管理条例及】有关法律、法规【和技术规范的规定结!合本市实际》制定本办《法
? 第二条 【。遵义市行政区域内城!镇燃气规划、建【。设、储存、》运输:。。、使用、经营、设】施保护及燃气器具】的销售、《安装、维《修等安全《管理适用本》办法
第三条! 市城市《管理部门为本市【燃气:行业的主管部门(】以下简称燃气主【管部门)《。负责本市燃》气安全工作的—统一管理《和监督县(市、区】)城市管理(住【建,)部门具《体负责本辖》区的燃气《安全:管理工作
】安监、质监、消防】、住建?、,规划、交通、交警】、环境保护、工商、!发改、经贸、—气象、价格》等相关部门》应当:按照各自职责—依法做好燃气—安全管理工作—
第》四条 燃气安全】管理应当遵循—安全第一、预防为】主、规?范,管理:、强化应急的—原则
—第五条?。 任?何,单位和个人对—危害燃气安全的【行为有权制》止和举报对发现安全!隐患、防范燃—气事:故发生?以,及在抢险救》灾中的有功》人,员县(市、区)人】民政府应当》给予奖励
】
第二—章 ?设,施建:设安全?管理
第六条! 燃气设施的建设!应当符合城市发展】。总,体规划?。和城镇燃《气专:项规划的要求—并遵:守安全生产》和环境?保护等有关规定【
进行—新区:建设、旧区改造应】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!气发展规划配—套建设燃气》设施或?者预:留燃气设施》。建设用?地配套建《设燃气设施的燃气工!程及其安全设施【应当:与主体工程同—时设:计、同时《。施工、同时验—收
《 第:七条 燃气场【站建设应当按照【工程建设《项目基本建设—程序依法办理—相关手续燃气管道】(,中压以上《)建:设应当完善行业主管!部门、规划部门【。和质监部门相关手续!
第八—条 新建、改【建、扩?建燃气工程》项目和建设燃气【。供应场站应当进【行环境?保护论证和安全评】价
燃气【工程的设计、—施工、?监理:应,当由具有相》应资质?的设计、施工、监】理单位承担》严格执行有关技【术标准?和规范并《完善工程《建,设的相关档》案资料纳入城市建设!档案管理范畴
! 严禁采《。。用挂靠、分包、转】包等方?式承接燃气项—目的设计、施工、监!理等工程
】第九条 燃—气工程项目建设完成!后应当由相关部门进!行验收未经验收或】验收:不合格的燃》气设施不得投—入使用燃气工程建】设单位、施工单位和!。供气单位应当建【立完整?的燃气?工程技术档案—
第十—条, 燃?气设施?。设备中属于特种【设备、计《量,、防(灭)》火、防雷接地等【相关专业部》门管理的建设单位】按照相关法律—法规规定办理相【关手:。续由质?。监、消防《、气象?等部门依法》进行安全管理—及监督检《查
第十一条! :燃气:安全设施建设应【当提高科技》水平不断提》高,安全保护措施的科】技含量建设数—字化、智能》化的燃气安全管【理指挥?调度体系
第!十二条 《。 燃气主管部—门,应当会同《规划管理《部门参?照,国家:有关设计《规范标准划定燃气】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!并向社会公》布
燃气经营!企业应当在划定【的安全保护范围【内设置明显的安全】警示标志地下燃气管!道,。应当同时敷设—由耐腐?。材料制作的安全【。警示带在地面设置标!识牌、转角桩—等标志标《识并注明产权单位、!抢险报修电话等
! 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擅自?移动、?覆盖、涂改》、拆除?和损毁?燃气: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!、,安全:警示带?及其他标志标识【
第十三条】 在燃?气设施安全保护范】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!为
》(一)建《造,建筑物、构筑物【;
(—二)堆放物品—或者排?放腐蚀?。性液体、气体;
! (三)擅自开挖!沟,渠、挖坑取》土、打桩、顶进以】及动用明火等作业】; :
?(四:)爆破作业;
! (五)法》律、:法规、?规章禁?止的其?他危害燃气设—。施安全的行为
! 第十四条 【在燃气?设施安全保护—范围:内确需?铺设:管道和从事打桩、挖!。。掘、顶进等施工作】业,的建设单位应—当会:同施工单位制定燃气!。设施保护方》案经与?燃气经营《。企业协调《一致:方可开工《。建设燃气《经营企业应》当指派专《门的:技术人员到现场【提,。供安全保护指导【相,关部门在进》行有可能涉及—燃气安全的工—程施工项目审批前应!当避开?燃气设施保护—范围
》 建设单位与燃气经!营企业对前》款规定的燃气设【施保护方案产生争】议的由?燃,气管理部门组—织专家论证后依【法予以处理 —
: 第十五条 燃】。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!并落实定期》巡视检查制》度对场站内燃气【设施:小区:内的:立管、调压器等【公用燃气设施进行巡!查
第十六条! , 因施工等人为原因!。。。。造成燃气管道—及设施?。损,毁的责任人应当【协助燃气经营企业】采,取相应措施进行抢】修恢复原状》抢修费用及其—他损失由责任人【承担:
对不配合燃!气经营企业采取【相应保护措施—、对安全告》诫置:。之不理的施工单位】或个人造成》。燃气设施损坏、泄漏!的由燃?气主管部门会同【相,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!造成严重后果—的按安全生产事故有!关规定予《以处理
第】十七条 发生【燃气:。事故燃气经》营,企业:应,当立即组织抢险【抢修:。并依法?向辖区人民政—府、:燃气主管部门—和安监、消》防、质监、环保等部!门报告
【抢险:抢修时?可以依法拆除—妨碍抢险抢修—。的其:他设施和建》(构)筑物事后应当!由事故责任方—及时修复、补偿
! :抢险抢修时有关单位!和个人应当给予【必要:的,协助不得《以任何理由阻—挠、妨碍抢险抢修】作业
《 :抢修室?内燃气设施》时用户?应当无?条件拆除违》法遮挡包裹燃气【设施的装饰装修【物,用户不?拆除的抢修人员【可以拆除
【 第:十,八,条 占《压燃气管道的—违法建(构)筑【物当:事人应当自行拆【。除;拒不拆》除的由具有》管辖权的《县级以?上燃气主管部门依】法处理
【第十九条《 燃气经营企业】对所:运营:的燃气设施》应当按照有关规【。定进行安全保护【重点部?位设置安全监—控装置逐步建立燃气!设施安?。全监:控数字指《挥调度?系统
—第二十条 管道燃!气,。设施和燃气计量【器具的维修、—更新责任按下列【规定划分 》
(一)居【民用户管《。道燃气设《施和燃气计量—器具的维修、更【新,由管道燃气企业负责!;
《 (二)单位用【户和:其他用户以管道燃气!干管与支管接口处为!界,接,口以外的燃气设施和!燃,气计量器《具由管道燃气经【营企业负责;接口】以内的由用户—或者投?资,者负责
》 管道燃》气设: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的!维修、更《新,费用按前款规定由】责任人承担另有合同!约定的按合同约定】。办理
【
第三》。章 经营安—全管理
—。 第二十一条— 燃气《。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安!全生产?考核制度逐步推进燃!气企业安全》管理标?准化达标活》动实行定期安全评】价制:度
管道燃气!经营企?业安全评价周期按】照特许经营协议的】规定执行其它燃气】经营企?业每三?年进行一次》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安!全评价应《委托具有资质的安】全评价机构进—行在安全评价报【告有效期间》企业发生重大安【全事故、《安全管理状况或企】业生:产经营性质发—。生重:大变化的《应当重新《组,织评价?未参加安全评—价或安全《评价不合格的企业】将由燃气主》管部门依法处理
! 第二十二条 】 燃气经《营企业应当强—化燃气安全管理主体!意识按照“一岗双】责”的要求建—。立燃:气安全“一把手负】责,制”建立安全管【。理体系配备专职【安全管理人》员层层落实安全责】任制实现网格化【安全:管理 ?
第二》十三条 》燃气经营企业应【当,制定专项燃气事故应!急抢修预案建立【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!专业抢修《队伍配备通讯器材、!抢修设备、防—护用品设专》岗,24小时值班并向社!会公布抢险》。抢修服务电话
! 应急抢修预—案应当?。报燃气管理部门、】安全生产监督部【门,、公安?消防部门等部—门
? 第二《十四:条, 燃气经营企【业中从事安全管理】、技术?和操作的人》员应当按《。照有:关规定接受培训经考!核合:格取得相应资格【后方可从事》相应的安全管理或者!。作业活?动
第二【十五条? 燃气经营—企业应当制定用【户安:全用:。气操作规程向用【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!并安排专《人对用户进行燃【气安全使《用教育、解答—用户咨询《定,期,对用户安全用气【情况进行《检查发现《违反安全用气规【程的应当予以劝【阻,、制止?并提出改正意见发现!危及公共安全的【用气行为或者有严重!安全:隐,患的可以采取暂【停供气的安全防范措!施
第二【。十六条 燃气经【营企业?及其从业《。人员不得向无燃气经!营许可证的单—位和:。个,人提供用于燃气经营!的气源
第】二十七条 从事瓶】装液化石油气经【。营活动?的不得实施下列行】为
(一【),给超期限未检验或者!。检验不合《格的:钢瓶充装燃气—;
(—。二)给报废、改【。装或者?非自有的钢瓶充装燃!气;
(三)!。。给超残液量标—准的钢瓶充装—燃气;
— (四?)超过国家规定的允!许,误,差,给钢:瓶充装燃《气;
》 (五)用槽车【直接:向钢瓶充《装,燃气或者钢瓶—间相互倒灌》燃气;?
? (六)给不—符合国家标准的钢瓶!充装燃气;
【 (七)倾—倒残液、在》核定的经营场—所外摆放、销售燃】气钢瓶;
(!八):销售无合格标—识的钢瓶;
!。(九:)向液化石油气钢瓶!中充装、掺混二甲】醚或:。其他物质《。
(十)储】存量超过核》定数量;
(!十一)在不符合规】定的场所储存、使】。用瓶装燃气;—
(十二)法!律、法?规、规章禁止—的其他行为》
? 第二十八条 【 燃气经营》企业应当按》照国家?法,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及!。时,申请相关检验—机,构对:管网设施、相关设备!、仪器仪《表及报?警装置?等进行?检验应当根据其运】营的燃气《管网:。设施:、设备的《使用情况和》设计使用年限制【定维护更新计—划,及时进行维护、更】新确保燃气》管网设施、设备的】安全运行
【
《 第四?章 使用安—全管理? ,
第《二十九条 燃—气用户应当》遵守安全用气—规程:。管道燃?气用户不《得擅自扩大用—气范围?。、改变?燃气用途《或者安装、改—装、拆?除,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!气器具?
燃》。气经营?。企业和个人应当与】用户签订燃气供【应使用合同完善瓶装!。燃气的销《售登:记制度定期对燃气使!用、存储场所进【行安全检查尤其要】加强学?校,、医:院、企事业单位、餐!饮场所等燃气使【用单:位的安全检查 【
燃气供应单位!。应完善燃气用户设施!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并!对用户进行入户安】全宣传 《
燃气经—营企业及燃气供【应站(?点)应当按规定安】装燃气泄《漏报警装置确—保经营场所》及周边的安全在使用!。燃气:的人员密集的室【内公共?场所和安装有燃气】设备的地下或者半】地下建筑物内应【当,依法安装燃》。气泄漏报警》装置和安全自动保护!装置
》 第三十条 【燃气:单位:用户应当建立燃【气事故抢险抢—修预案落实安全管】理,制度配备《专、兼职安》全,管理人?员维:护人员应《当,具备:必要的燃气安—全知识掌握》安全操作技能
】 :管道:燃气单位用户的抢】险抢:修预案应当与燃气经!营企业的《抢险抢修预》案相衔接
】第三十一《。条 燃气用户不【得实施以下》行为
(一)!遮挡、包《裹、改动燃气管道】、设施;
】(二)将燃气器具】或者设施作》为,负,重支架或者电气设】施的接地导体;【
? (三)管》道燃气用户》。私自通气《自,行点火擅《自启封、动用、【调整燃气《经营企业密》闭的燃气设施;
! :(四:)安装、使用不【合格的燃气器—具、连接器》;
? (五)擅自拆】卸、:改装燃气计量装【置;
《 , (六)加热—、摔砸、倒置、曝晒!燃气:钢瓶;
(七!)倾倒?燃气钢瓶残》液钢:瓶之间倒气; 【
(八》)擅自改《变民用燃气用途将民!用燃气用《作工业原料、替代乙!炔等作?为切割用气体—等;
(九】。)擅自?改换燃气《钢瓶检验标记—或者漆色;》
: (十)》使用明火检查—燃,气,泄露:;
? :(十:一)擅自安装、使】用,或者维?修,以管道燃气为燃料】的热水器、》空调器等燃气器具】;
《 (十二)在地【下建筑、高层建筑】、古建筑、》文物保护单位以【及人员密集的场所使!用钢瓶燃《气等:危害公共安全的【;
(十三】)法律?、法规、规章禁止的!其他行为《;
第三十】二条 燃气用户应!当使:用经过国家质量【认证的并且经—过法定检《测机构进《行气源适配》性检测合格的列【入当:年贵:州省燃气器具销售】目录的燃气》器具:燃气器具应当—由取得燃气器具安】装,维修资质证书的【企业安装《。维修
第三十!三条 燃气》用户发现燃》气管道泄漏》及,设施安全隐患应【当及:时,告知燃气《经营企?业燃:气经营企业应当自接!到燃气用《户告知后及时抵【达现场进《行安全检查处理未能!及时到达处理的用】户可以向燃》气管理部门》投诉 《 , :
第三十—四条 提》倡家庭用户安—装使用燃气泄—露报:警器和安全自—动切断阀使用高强】度金属管《替代橡胶软管—。
为提高抗风!性能力提倡燃气用】户参加燃《气商:业保险?
— 第五章》 运输安全管理】 ,
?第,三十五条《 公安交通管理部!门、道?路交通?管理部门及质量【技术监督部门应当】依据各自工作—职责按照危化品、易!燃易爆物品》运输:。的相关要求加强对】燃气运输企业、【车辆、驾驶人员及】。其他从业人员的管理!和监督检《查
》第三十六条》 通?过道路运输燃气的必!须使用符合相关【要求:。的专用车辆》并取:得危:险货物道路运—输,许可中心城区燃气配!送运输车辆应—当采:用符合规定的车辆】按,就近:原则实行配》送 :
?第三十七《条 负责城市(】镇,)内燃气《。运送的车辆企业及】驾驶人员、押运人员!。应当按照交通、【交警等?部门:对危化、易燃易【爆,物品:运输的要求和—本市相关规定完善企!业,运输资质和驾—驶人、押运员从【业资格?
第三十【八条 运》输车辆应定期—。进行安全技术状【况检验未定期—检验或检验》不合格、不具备【。安全技术条》件的车辆不》得上路行《驶
—
,。 第六章 — ,监督检查《
第三十【九条 《燃,气管理部门》应当依法《对燃气设施、经营】、使用?安全情况《进行监督检查发现】事故隐?患应当及时通—知燃气经营企业、】。燃气用户和政—府有关部门及时处】理
质监、消!防、气象、》安监、交通、公安交!通管:。理等相关部门应【当负责?按照:各,。自职:责对燃气设施及【燃气经营、运输的】。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!查 :
第四十条 !燃气主管部门和其】他有关部门对—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!用户:进行:安,全,监督检查时应当【出示有效执法证【件不:得影响企业的正【常,生,产,经营活动燃》气经营企业和用户不!得拒绝监督》检查
—第四十一条 — ,燃气主管《。部门应当建立安【全举报?及,投诉制度设立投诉电!话并向社会》公布:。燃气主管《部门受?理投诉后应当及时】处,理并将处理结—。果反馈?投诉人
— 第四十》二条 燃气主【管部门?应当监督指导燃【气企业建立》健全安?全管理制《度和安全保卫—。。制度落实安全责任】
第四—十三条 燃气主】管部:门应当制《定燃气?。安全预警联》动和事故救援方【案并指导燃气企业制!定燃气事故抢—险,抢修:应急预案 》
第四十四条】 县(市)—燃气: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燃!气安全指挥调度系】。统发生重《。大,燃气:。事故应当及时调度进!行抢:险救灾?
第!七章 罚 【 则:
第四十【。五条 违反本办法!相关规定的由燃【气主管部门》和相:关职:能部门依照中华人民!共和国安全》。生,产法、?中华人民《。共和国特《种设备安《全法、中华人民【共和国消防法、城】镇燃气管理条例、】贵,州省燃气管》理条例等相关法【。律、法规进》行处罚
【第四十六条》 违反本》办法:规定造成《。严重后果涉嫌犯【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;对燃气设!施及他人人身—财产造成损失的依】。法承:担赔偿责任
】 第四?十七条 《。 从事燃气安全监督!管理的?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!中滥:用职权、徇私舞【弊、玩忽职守—的由:有关部门给》予行政处《分;涉嫌犯》罪的依法《。追究刑事责任—
【。。 第八章《 附 则
!。 第四十八条【 本办法自发布之!日起施行 》
《 ? 》 ? 】 , 《 :.fj{disp】lay:b》loc?k,;floa》t:l?e,ft:;font-wei!ght:500;】tex?t-alig—。n:lef》t;:text-》ind?ent:0px;】}
】 ! 】
<!--附件 !及 打?印-->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