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遵,义市城镇燃气—安全管理办法—  :。 遵义市城》镇燃气安《全管理办法已经2】014年12月22!日,第四届市人民政府第!59次常务会议【暨第51次市—长办公?会议:审议通过《现予:发布:自发布之《日起施?行,。  :      —  :       【     》      —       【   ?      —    《 ,         !  : , ,  :。    《 ,         ! 市长王秉》清       】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  !。      —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 <【!--?XM—。L:NAMESP】A,CE P《。REFIX = S!T1 ?。/-->201【5,年1月5日 —    《    《    第一—章   总 — ,则,   ? 第一条  为加强!城,镇燃气安全管理维护!燃,气市:场秩序保障》社会公?共,安全:和人民生命财产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:安全生产法、中【华人民共和国—特种设备安全法、中!华人民共和国消防】法,、,国,务院城镇燃气—。管理条?例、贵州省燃气【管理条例《及有关?法律、法规和技术】规范的规定结合本】市实际?。制定本?办法 ?   第二》条  ?遵义市行政区—域内城镇燃气规划】、建设、储》存、运输、使用【、经营、设施保护】及燃气器具》的销售、安》。装、维修等安全管理!适用本办法 —   第三条— ,市城市管理》部门为?本市燃气行业的主管!部门(以下》简称燃气主管—部门)负《责本市燃气》。安全工作《的统:一管理和监》督县(市《、区)城《市管理(住建)部】门具体负《责本辖区的燃—气安全管理工作  ! , 安监、质监、消防!、住建?、规划?、交通、交警、环境!。保护、工商、发改】、经贸?。、气象?、价格等相》关部门应当》按照各自职》。责依法做好燃—气,安全管?理工作    【第四条 《 燃气安全管理应当!遵循安全第一、预】防为主?、规范管理、强化】应急的原则   】 第五条 》 任何单位和个人】对危害燃《气安:全,的行为?有权制止和举报对发!现,安全隐患、防范燃气!事,故发生以及在抢险】救灾中的有功人【员县(?市、区)人民政【府应当给予奖—励  ? , ,    第》二,章  设施建设安全!管理  《  第六条  燃气!设,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城!市发:。。展总体规划和城镇燃!气专项规划的要【求,并遵守安全生产【。和环境保《护等有关规定  】。  进行新区—建设、旧区》改造:应当按照城乡规【划和燃?气发展规《划配套建设》燃气设施《或者:预留燃气设施建设】用地配套建设燃气】设施的燃气工—程,及,其安全设施应当【与主体工程同时【设计、同时施工【、同时验收  【  第七条  燃气!。场站建设应当按照工!程建:设项目?基本建设程序依法】办理:相关手续燃气管道】(中:压以:。。上)建设应当完【善行业主管部门、】规划部门和质监部】门相关手续》    第八—条  新建、—改建、扩建燃气工】程项目和建设燃气】供应场站应当进【行环境保护》论证和安全评价  !  燃气《工程的设计、施工、!。监理应当《由具有相《应资质的设计、施工!、监理单位承担严】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!和规范?。并完:善工程建《设的相关档案资料】纳,入城市建《设,档案管?理范畴  》  严禁《采,用挂靠?、分包、《转,包,等方式承接燃气项目!的设计、施工、【监理等工程》    《第,九条  燃气工程】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当!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!未经验收《或,验收不合《格的:燃气设?施不得?投入使用燃气工【程建设单位、施工单!位和供?气单:位应当建立完—。整的燃气工》程技术档《。案   《 第:十条  《燃气设施《设备:中属:于特种?设备、计量、—。防(灭)火、防雷】接地等相关专业部】门管理的建》设单位按照相—关法律?法规规?定办理相关手续由】质监、消《。防、:气象等部门依法进行!安全管理及监督【检查    —第,十一条  燃气安】全设施建设应当提高!科技水平不断提【高安全保护》措施的科技含量建】。设数字化、智能【。化的燃气安全—管理指挥《调度体系   【。 第:十二条  燃—气主管?部门应当会同—规划管理部门—参,照国家有关》设计规范《标准划定《燃气设施《的安全保护范围并】。向社会公布 —   燃气经营企业!应当在划《定,。的安:全保护范《围内设?置明显的安全警示】。标志地下燃》气管道应当》同时敷设《由耐腐材料制作【的安全警示》带在地面设》置标:识牌、转角桩等【标志:。标识并注明产权单位!、抢:险,报,修,电话等?    任》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擅,自,移动、覆盖、涂【改、拆?除,和损毁燃气设施【的安全警示标志、】安全警示带及其他】标志标识  —  第十三》。条 在?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!围内不得《实施:下,。列行为    (】一):建造建筑物、构筑物!;    (—二)堆放物品或者排!放,腐蚀性液体、—气体:;    (三【),擅自开?挖沟渠、挖坑取土】、打:。桩、顶进以及—动用明火等作—业;    —(,四)爆破作业—;  ? , (五?)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禁止的其他危】害燃气设施安—全的行为    第!十四条  在燃【气设施安全保护【范围内确需铺设管】道,和从事打桩》。。。、挖:掘,、顶进等施工—作,业的:。建,设,单位应?当会同施工单—位制定燃气》。设施保?护方案经与》燃气经?营企业协调一—致方:可开:工建设燃气》经营企业应当指【派专门的技术人员到!现场提供《安全保护指》。导相关部门在进行有!。可能涉及《燃气安全的工程施】工项目?审批前应当避—开燃气设施保—护范:围    建设【单,位与燃气经营企【业对前款规》。定的燃气设》施保护方案产生争议!的由燃气管理—部门:。。组,织专家?论证后依法予—以处理  》 , 第十?五,条  燃气经营企】业应:当建立并落》实定:期,巡视检查制度对场】站内燃气设施—小区内的立管—、,调压:器等公用燃气—设施:进行巡查    】第十六条  —因施工等人为原因造!成燃:气管:道及:设施损毁的责任【人应当协助燃气经】营企业采取相—应措施进行抢修【恢复原?状抢修费用及其他】损失由责任》人承担    对】不配合燃《气经营企《业采取相应保—护措施?、对安全《告诫:置之不理的》施,工单位或个人造成】燃气设施《损坏、泄漏的由【燃气主管《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!行调查处理造成严重!后果的按安全生产事!故有关?规定予?以处理    【。第十七条  发生燃!气事:故燃气?经,。营企业?应当:立即组?织抢险抢修》并依法向《。辖区人民政府、燃】气主管部门和—安监、消防、—质监、?环保等?部门:报告    抢险抢!修时可以依法拆除】妨碍抢险抢修的【其他设?施和建(构)筑【物事后应当由—事故责任方及时修】复、补偿 》   抢险》抢修时有关单位和】个人应?当给予必要的协助】不得以任何理由阻】挠、妨?碍抢险?抢修作业  —  抢修室内燃气】设施时用户》应当无条件拆—除,违法:遮挡包裹燃》气设施的装饰装修物!用,户不拆除的抢修人】员可以拆除    !第十八条  —占压燃气管道的【违法建(构》。)筑物当事人应【当自行拆除;—拒不拆除的》由具有管辖权的【县级以?上燃气主管》部门依法处理   ! 第十九条 — 燃:气经营企业》对所运营《的燃气设施》应当按照有》关规定进行》安全保护重点部位设!置安全监控》装置逐步建立—燃,气设施安全监—控,数字指挥调度系统】。    第二—十条:  管道燃气设施和!燃气计量《器具的维修、更新责!任按下列规》定划分  》  (一)居民【用户管道燃气设施和!燃,气计量器具的维修、!更新由管《。道燃气企业负—责;: ,   (二)单位用!户和其他用户以管】道燃气干管与—支,管接口?。处为界接口以—外的燃气设施和【燃气计量器具由管道!燃气经?营企:业负:责;:接口以内的》。由用户或《者投:资者负责  —。  管?道燃气设施和燃气】计量器具的维修、更!新费用按前》款规定由《责,任人承担另》有合同约定的—按合同?约定办理 》 ,     》 第:三章 ? 经营安全》管理:    第二十一】条  燃《气主管部门应—当完善安全生产【考核制度逐》步推进燃气》企,业安全管《理标准化达》标活动?实行:定期安全《评价制度《。    管》道,燃气经?营企业安全评—价周期按照特许经】营协议?。的规定?执行:。其它燃气经营企【业每三年《进行一?次,安全现状综合评价】安全评价应委托【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!机构进行在安全评价!报告有效期间企【业发:生重:大安全事故、安全管!理状况或企业—生产经营性质发生】重大变化《的应当重新组织【评价未参加安—全评价或安》全评价不合格的企业!将,由燃气主管部门依】。法,处理:。    第二十二条!  :燃气经营企业—应当强化《燃,气安:全管理主《体意:识按照“一》。。岗双:。责”的要求》建立燃气安全“一】把手负?责制”?建立安全管理体【系,配备专职安全管理】人员层层落》实安全责任》制实现网《格化:。安全管理   【 第二十三》条  ?燃,气经:营企业应当制定【专项燃?。气,事故应急抢修预案】建立与经营》规模相?适应的专《业抢修队伍配—。备通讯器材、抢【修设备、防护用【。品设专岗24小时】值班并向《社会公布抢》险抢修服务电—话    应急抢修!预,案应当报燃气管【理部门、《安全:。生产监督《部门、公《安消防部《门等部门   【 第二十《四条  《燃气经营《企业中从事安—全,。管理:、技:术和操作的人员【应,当按照有关规定接】受培训经考核—合格:。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!从,。。事相应的安全管理】或者作业《活动   》 第二十五条  】燃气经营企》业,应当制定用》户,安全用?气操作规程向用【户发放安《全用:气手册并安排—专人对用户进行【燃气安全《使用教育、解答【用户咨询定期对用户!安全用气情况进行检!查发:现违反?安全用气规程—的应当予以劝—阻、制止并提出【改正意见发现—危及公共安全—的用气?行为或者有严重【安全:隐患的可以采取暂】停供气的安全防【范措施  》 , 第二十六条 燃气!经营企?业及其从业》人员不得向无燃气经!营许:可证的单位》和个人提供用于燃】气经:营,的气源    第二!十七条 从事—瓶装液化石》油气经营活动的【不得实施《下列行为 》 ,  :(一)给超》期,限未检验或者检验不!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!;    (—二)给报《废,、改装或者非—自有的钢瓶充装燃气!;, ,   (《三)给?超残:液量标准的钢—瓶充:装燃气?;  ?  :(,四)超过《国家规定的》允许误?。差给钢瓶充装燃气;!  :  (五)用—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!燃气:或者钢瓶间相互倒】灌,燃气;    (】六)给不符合—。国家标?准的钢瓶充装—燃气;  》  :(七)?倾倒残液、在核定】的经营?场所外?摆放、?销售燃气《钢瓶;    【(八)销售无合格】标识的钢瓶;  】  (九)向—液化石油气钢瓶中充!装、:掺混二甲《醚,或其:他物质    (十!)储存量超过核【。定数量;   【 (十一)在不符】合规定的场所储存、!使用瓶?装燃气;    】(,十二)?。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禁!止的:其他行为   【 第二?十八条  燃气经营!。企业应当按照国【。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要!求及时?申请相关检验机【构,对,管网设施、相关设备!、仪器?。仪表及报《警装置等进行检验应!当根据其运营的燃气!。管网设施《。、设备的使用—情况和设计使—用年:限制定?维护更新计划及时】进行维护、更—新确:保燃气管网设施、设!。备,的安全运行    !   ? 第四章《  使用安》。全管理 《   第二十九【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!守安全用气》规程管?道,燃气用户不得擅自】扩大:用气范围、改—变燃气用途或者安】装、改装、拆除固】定的燃气设》施和燃气器具   ! 燃气经营企业和个!人应当与用户签订燃!气,供应使?用合同完善》瓶装燃气的销售登记!制度定期对》燃,气,使用、存储》场所:。进行安全检查尤其】。要加强?学校、医院》、,企事业单位、餐饮】场所等燃《气使用单位的安【。全检查    燃气!供,。应单位应《。完善燃气用户设施】定期安全检查制【度并对用《户进行入户》安全宣传《    燃气经营企!业,及燃气?供应站(点)应当按!规,。定安装燃气泄—漏报警装置确保【经营场所及》周边的安全在使用燃!气的人员密集的室】内公共?场所:和安装有燃气—设备的地下》或者半地下》。建筑物内《应当依法安装—燃气泄漏《。报警装置《和安全自动保护【装置    第三十!条  燃气单位用户!应当建立燃气事【故,抢险抢修预案落实】安全管理《。制度配备专、兼【职安全管理人员【维护人员应》。当具:备必要的燃气安全】知识掌握《。安全:操作技能 》   管道》。燃气单位用户的抢险!抢修预案应当与燃】气,经营企业的》抢险抢修预案相衔接!    《第三十一条 燃气用!户不得实施》以下行为    】(一)?遮挡、包裹、改【。动燃气管《道、设施;》   ? (二)《。将燃气?器具或者设施作为】负重支架或者电【气设施?的接地导《体,;,    (三)管】道,燃气用户《私自通气自行—点,火擅自启封、动用、!调整:。燃气经营企业密闭的!燃气设施;    !(四)安装》、使用不合格的燃气!器具、连接器;【   ? (五)擅自拆卸】、改装燃气计—量装置;    】(六)加热、摔砸、!倒置:、曝晒燃《。气钢瓶;《    (》七)倾倒燃气—钢瓶残液《钢瓶之间倒气;  !。  (八)擅自改】变民用燃气用—途将民用燃气用作】工业原料、替代【乙炔等作《为切割用气体—等;    (九)!擅自改换燃气钢【瓶检验标记或者【漆色;    (十!)使用?明火检查《燃气泄露;   】。 (十一)擅—自,安装、使《。用或者维《修以管道燃气—为燃料的热水—器、空调器》等燃:气器具;    】(十二?)在:地下建筑、高—层,建筑、古《建筑、文物》保护单位以及人【员,密,集的场所使用钢瓶燃!气等危害《公共安全《的,; :。  : (十三)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禁—。止的其他行为—;    》第三十二条》  燃气《用户应当《使用经?过国:家,质量认证的并—且经过法定检测机构!进行气?源适配性《检测:合格的列《入当年贵州省燃气器!具销售?目,。录的燃气器具燃气】器具应?当,由取:得,燃气器?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!的企业安装维—修 :。  : 第三十三条 燃气!用户:发现燃气管道泄漏】。及设施安《全隐患应当》及时告?知燃气经营企业燃】气经营企业应当自】接到:燃气用户告知后【及,时抵达现《场,进行:安全检查处理未【能及时到《达,处理的用户可以向燃!气,管理部门投诉   !     第三十四!条,  提倡家庭用户安!装使用?燃气泄露报警器和安!全自动切《断阀使用《高,强度金属《管替代橡胶软管 】 ,  :为提高抗风性能力】提倡燃气用户—参加燃气商业保【险    》    《第五章  运输安】全管理    第三!十五条  公—安交通管《理部门?、道路交通管理部】门,及,质量技术监督—。部门应当依据各自工!作职责按照》危化品、《易燃易爆《物品:运输的相关要求加】强对燃?。。气运输企业、车辆、!驾驶人员及其他【从业人员的》。管理和监督检查 】   第三十六【条  ?通过道?路运输燃气的—必须使用符合相关要!求的专用车辆—并取得危《险货物道《路运:。输许可?。中心城区燃》气配送运《输车辆应当》采用符?合规定的车辆按就】近,原则:实行配?送    》第三十七条 —。 负责?城市(镇)内燃气】运送的?车辆企业及》驾驶人员、》押运人员应当—按照交通、交—警等部门对危化【、易:燃易爆物品运输的】要求和本市相关【规定完善企业运【输资质和驾驶人、押!运员从业《资格  《  :。第三十八条 — 运输车《辆应:定期进?行,安全:技术状?况检验未定期检验】或检验不《合格、不具备安【。全技术条件》的车:辆不得上路行驶【   ?。   ?。  第六章  【监督检查 》。   第三十九条 ! 燃气管理部门应】当依法对燃气—设施、?。经,营、使用安全情【况进行监督检—查发现事故》隐患应当及时通知】燃气经?营企业、燃气用户和!政府:有关部门及时处【理,   ? 质监、消防—、,气象、安监、—。交通、公安交—通,管理等相关部门应】当负责按照》各,自职责对燃气设施及!燃,气经营、《运输的安全情—况进行监督检—查   《 第四十条 — 燃气主管部—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!燃气经营企业—和燃气用户》进行安全监督—。。。检查时应当》出示:有效执法证件不得影!响企业的正常生产】经营活动燃气经【营企业和用户—。不得拒绝监督检查 ! ,  第四十一条【  燃气主管—部门应当建立安全】举,报及投诉制》度设立投《诉电话并向社会【公布燃气主管部门受!理,投诉:。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!处理结?。果反馈投诉人   !  第四《十二条  燃—气主管?部门应?。当监督指导》燃气企业建立—健全安全管理—。制度和安全》保卫制度落》实安全责《任 :。   第四十三【条  燃气》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燃!气安:全预:警联动和事故救援方!案并指导燃气企业制!定燃气事故》抢险抢修《。应急预案《    第四十四条!  县(市)—燃气管理部》门应当建立燃气【。安,全指:挥调:度系统发生重大燃气!事故应当《。及时调?度进行抢险救灾【        】第七章   —。。罚  则    】第四十五条 —。。 违反本办》法相关规定的由燃气!主管部?门和相关职能部【门,依照中华人民共【。。和国安全生产法、中!华人民共和国特种】设,备安:全法、中华人民共】和,国消防法、城镇燃】气,管理条例、贵州省】。燃气管?理条例?等相:关法:律、法规进》行处罚    【第,四十:六条 ? 违反本办法—规定造成严重后果】涉嫌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;对【燃气设施及他人人】。身财产造《成损失?的依法承担赔偿【责,。任    第四十】七条 ? ,从,。事燃气安全》监督管理的国家工】。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!职权、徇私舞弊【、玩忽职守的由有】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!;涉:嫌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:事责任    【    第八章 】  附?  则?    第》四十八条 》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!起施行 《 《 :。 , ? : ? 】 ,。 .【fj:。{,。d,。isplay:b】。loc?k;flo》at:left【;font-wei!ght:50—。0;tex》t-a?lign:l—eft;text-!ind?ent:0》px;} 》 ! ! 【<!--附件 及】 打印-->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