遵义市?城镇燃气安》全管理办法》
遵义市—城,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!已经:20:。14年12月22日!第四届市人民政府】。第,59次?常务会议暨第51】次市长办公会议审】议通过现予发—布自发布之》日起施行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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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】。 , 总 则
】 第一条 【为,加强城镇燃气安【全管理?维护燃气市场秩【序保:障,社会:公共安全和人—民生命财产安—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安全?生产法、中华—人民共和国特种设】备安全法、》中华人民《共和国?。消防法?、,国务:院城镇燃《气管理条例、贵【州省燃气管理条例】及有关法律》、法:规和技术规范的规】定结合本市实际【制定本?办法
第二】条 遵义市行政区!域内城?镇燃气规划、建设】、储存?、,。运输、使《用、:经营、?设施保护及燃—气器具的销售、【安装、维修》等,安全管?理适用本办》法
第三条】 市城市管理部【门为本市燃气行业的!主管部?门(以下简》称燃气主管部—门)负责本市燃气】安全工作的统一【管理和监督县(市、!区)城市管理—(住:建)部?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!燃气安全管理工作】
《安监、质《监、消防《、住建、规划、交通!、交警、环境保护】、工商、发改—、经贸、气》象、价格等》相关:部门应当按照—各自职责《。依,法做好燃气安—全管理工作 —
第《四条 燃气—安全管?理应当遵《循安:全第一、预防—为主、规范》管理、强化应急的】原则
《 第五条 【任,何,单位和个人对—危害燃气安全的行】为有权制止和举【报对发现安全隐患、!防范燃气事故发【生以及在《抢险救?灾中的有功人员县】(市:、区)?人民政府应当—给予奖?励
【 第二章 设施!建设安?全管理 《
: 第六条 燃气】设施的建设》应当符合城》市发:。展总体规划》和城镇燃气专项规划!的要求并遵守安全生!产和环境保护等有关!规定
—进行:新区建设、旧区改造!应当按照城》。乡,规划和燃气发展【规划配套建》设燃气设施或者预】留燃气设施建—设用地配套》建设燃气设施的【燃气工程及其安【全设施应当》与主体工程同时【设计、同时施工【、同时?验,。。收
第七【条 ?燃气:。场站建设应当—按照工程建》设项:目基本建设》程序依法办理相关手!续燃气管道(—中压以?上)建设应当完【善行业主管部门、规!划部门和质监部【门相关手续
】 ,第八条 新建、改!建、扩建燃气工【程项:目和建设《燃气供应场站—应,。当进行环境保护【论证和安全评价
! 燃气《工,程的设计、施工、监!理应当由具有相应】资质的设《计、施工、监—理单位承《担严格执行有关技术!标准和规范并完善工!程建:设的:相关档案资料纳入城!市建设档案管理范】畴
严禁采】用挂靠、分》包、转包等方式承接!燃,气项目的设计—、施:工、监?理等工程
【 第九条 燃气】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!应当由相关部—门进行验收未—经验收或验收不【合格的燃气设—施不得投入使用燃】气工程建设》单位、?施工单位和》供气:单位应当建》立,完,整的燃?气工程?技术档案
【 第十条《 燃气设施设备中!属于特种设备、计】量、防(灭)火、】。防雷接地等》相关专业部》门,管,理的建设单位按照】相关法律法规规【定办理相关》手续由质《监、消防、》气象等部门依法进】行安全?管,理及监督检查— ,
: 第:十一条 燃—。气安全设施》建设应?当提高科技》水平不断提高—。安全保?护措施的科技—含量建设数字—化,、智能化的燃—气安全管《理,指挥调?度体系 《
第十二条 !燃气主管部门应【当会同?规,划管理部《门参照国家有—关设计规范标准【。。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!。保护范围《并,向社会公布
!燃气经营企》业应:。当在划定的》安全保护范围内设】置明显的安全警示】标志地?下燃气管《道应当同《时敷设由耐腐材料制!作的安全警》示带在地面设置【标识牌、《转,角桩等标志》标识并注明产权单位!。、抢险?报修电话《等
任何单位!和个:人不得擅自移动、】覆盖、涂改、拆【除,和损毁燃气设施【的安全警示标志、安!全警示?带及其他《标志标?识
》第十三条 在—燃气设施安全—保护:范围内不得实施【下,列行为
(一!)建造建筑》物、构筑物;
! (二?)堆放物品》或,者排放腐《蚀性液?体、气体《;
(—三)擅自开挖—沟渠:、挖坑取土》、打桩、顶》进,以及动用明火等作业!;
(—四)爆破作业;
! :(五)法律、法【规、规章禁止的【其他危害《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!
第十四【条 在燃气设施】安全保护范》围内确需铺设管道】和,从事打桩、挖掘、】顶进:等施工作业的建设】单位应当会》同施工单位制定【。燃气设施保护—方案经?。与燃气经营企业协调!一致方可开工建设燃!气经营企业应当指】派专门的技术人【员到现场提》供安全?保护指导相》。关部门在进行—有可能涉及燃气【安全的工程施工项目!审,批前应当避开—燃气设施保护范围 !
建设单—。位与燃气经营企业对!前款规?定的燃气设》施保护方案产—生,争议的由燃》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!论证:后依法?予以处理《
: 第十五条 【 ,燃气经营企》业应当建《立并落实定期巡视】检查制度对场站【内燃气设施小区内】的立管、调压器【。等公用?。燃气:。设施进行《巡查
第【十,六条 因施工【等人为原因造成燃】气管道及设施损毁的!责任:人应:当协:助燃气经营》企业采取相应措【施进行抢修恢—复,原状抢修费用及【其他损失由责任人承!担
《 对不配合燃气经营!企业采取相》应保护?措,。施、对安全告诫置】之不理的施工单位或!个,人造:成,燃气设施《损坏、泄漏的由燃】气主:管部门会同相—关部门进行调—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!的,按安全生《产,事故有?关规定?予以:处理
《 第十《七,条 发生燃气事故!燃气经营《企业应当立》即组织抢险抢修【并依法向辖区人民】政府、燃气主管【。部门和安监、消防】、质监?。、环保等部门报【告
抢—险,。抢修时可以依—法拆除妨碍抢险抢】。修的其他《设施和建(构—)筑物事后》应当由?。事故责任方》及时修复、补偿 】
抢险抢修时】有关单位《和个人应当给—予必要的协》助不得以任》。何理由阻挠、妨【碍,抢险抢修作业
! 抢修室内燃气设施!时,用户应?当无条?件拆除?违法遮挡《包裹燃?气设施的《装饰装修物用户不拆!除的抢修人员可以拆!除
》第十八条 占压燃!气管:。道的违法《建(构)筑》物当事人应》当自行?拆除;拒不拆除的】由具有管辖权的县】级以上燃气主管部门!依法处理
】第十九条 燃气经!营企业对所运营的】燃气设施应当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!全保护?。重点部位《设置安?全监:控装置?逐步建立燃气—设施安全监控数【字指:挥调度系统
】 第:二十条 《 管道燃气设—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的!维修:、,更新责任《。。按下列规定划分
! (一)居—民用户管《道燃: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!具的维修、更新由管!道燃气企业负—责;
(二)!单位用?。。户,和其他用《户以管道燃气—干管与支《管,接口:处为界接口以外的燃!气设施和燃气—计量器具由管—道燃:气经营?企业负责;》接口以内的由用户】或者投资者》负责:。
管道—燃气设施和燃气计】量器具的维》修、更新费用按【前款规?定由责任人承担另】有合同约定的按合】同约定办理
【 :
第三章 !经营安全管理
】 第二《十一条? 燃气主管—部门应当《完善安?全生产考核制—度,逐步推进燃气—企业安全管理标准】化达标活动实行定】期安:全评价制度
】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!安,全评价周期按照特】许经营协《议的规定执行其【它燃气经营》企,业每三年进》行一次安全现—状综合评价安—全评价应委托具有资!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!。行在安全评价报【告有:效期间企业发—生重大?安全事故、》安全管理状况或企】业,生产:经营性质《发生重大《变化:。的应当重新组织【。评价未参加安全评】价或安全评价不【合格的企业将由燃气!主管部门《依法:处理
《。 第二十》二条 燃气—经营企业应》当强化燃《。气安:全,管理主?体意:识按照“一岗双【责”的?要求建立燃气—安全“?一把手负责》制”建立《安全管理《体系配?备专职?安全管理人员层层落!。实安全责任》制实现网格》化安全管理 —
第二》十三条? 燃气经营企业应!当制定专项》燃气:事故应急抢修预案】建立与经营规模【相适:应的专业抢修队【伍配备通讯》。器材:、抢修设备、—防,护用品设专岗24】小时值班《并向社会公布—。抢险抢修服务电话 !
, 应急抢修预【案应当报燃气管理】部门、安《全生产?监督部门、》公安消?防部:门等部门 》。
: 第二十《四条 《燃气经营企业中从事!安全管理、技术和操!。。作,的人员应当按照【有关规定接受培训】经考核合《格取得相应》资格后方可》从事相应的安—。全管理?或者:作业活动
】第二十?五条 《燃气经营企业应当】制定用?。户安全用气操—作规程?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!手册并安排专—人对用户进行燃气】安全使用教》育、解答用户咨询定!期对用户安全用气情!况进行检查》发,现,违反安全《用,气规程的应》当予:以劝阻、制止—。并提出改正意见发】现危及?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!或,者有严重《安全隐患的可—以,采取:暂停供?。气的:安全防范措》施
第二十六!条, ,燃气经营企业及其从!业人员?不得向无燃气经【营许可证的》。单位和个《人,提供用于燃》气经营的气源 【
第二十七条 !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!经营活?动的不?得,实施下列行为
! (一)给超期限】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!格的:钢瓶充?装燃气;
— (二)》给报废?、改装或者非自有】的钢:瓶充装燃气; 【
(三)给【超残液?量标准的钢》瓶充装燃气》;
(四【)超过?国家规定的》。允许误差给钢瓶充装!燃气;
》 (五)用槽【车直接向钢瓶充【装燃气或者钢瓶【间相互倒灌》燃气;
》 (六)给—不符合国家标准的】钢瓶:充装:燃气; 《
?(七)倾倒残液、】。在核定的《经营:场所:外摆放?、销售燃气钢—瓶;
》 (八)销售—无合格标识》的钢瓶; 》
(九》)向液化石油气钢】瓶中:。充装、掺混二—甲醚或其他物质
! (十)储存量超!过核定数量》;
? (?十一)?在不符合规定—的,。场所:储存、使用瓶—装燃气;
【。 (十二)法律【、,法规、规章禁—止的其他行为 【
第《二十八条 燃气经!营企业?。应当按?照国家法《。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及!时申请相《关检验?。机构:对管:网设施、相关设备】、仪器?仪表及报《警装置等进行检验应!当根据其运营的燃】气管:网设施、设备—的,使用情况和设计使用!年限制定《维护更新《计划:及,。时进行维护、—更新确保燃气管网设!施、设备《的安全运行
】
? 第四章 使】用安全管理
【 第二《十九条? 燃气用户应当【遵守安全用气—规程管道燃》气用户不得》擅自扩大《用气范围《、改变燃气用途或】者安装、改装、拆除!固定的燃气》设施和燃气器具
! 燃气经营企【业和个?人应当?与用户?签,订燃气供应使用合】同完善瓶装燃气的销!售登记制度定期对燃!气使用、存储—场所进行《安全检查《尤其要加强学校、医!院、企事业单位【、,餐饮场所《等燃气使《。。用单位的《安全检查
— 燃?气供应单《位应完善《。燃气用户设施定【期安:全检:查制度并对用—户进:行入户安全宣传【 ,
燃《气经营企业及燃气】供应:站(点?)应当按规定—安装燃?气泄漏报警装—置确保?。经营场所《及周边的安全在使用!燃,气的人员密集的室内!公共场所和安装有】燃气设备的地下或】者半地下建筑物内】应当依法《安,。装燃气?泄漏报警装置和安】全自动保护》装置
第三十!条 燃气单—位用户?应当建立燃气事故抢!险抢:修预案落实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】专、兼职安》全管:理人员维护人员【应当具备必要的燃】气安全?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!。能
《 管道燃气单位【用户的抢险抢修【。预案应当《与燃气经营企—业的抢险《抢,修预案?相衔:接
《 ,第三十一条 燃气】用户不?得实施以下行为 】
(一》),遮挡、?包裹:、改动燃气管道、设!施;
(二)!将燃气器具》。或者设施作为负【。。重支架或者》电气设施的》接地:导,体;:
(三—)管道燃气用户私】自通气自行点火【擅自启?封、动用、调—整燃气?经营企业密闭的燃气!设施;
(四!)安:。装、使用不合格【的燃:。气器具、《连,接器;
— (五)《擅自拆卸、改—装燃气计量装—置;
》 (六)加》。热、摔砸、倒置、曝!晒,燃气钢瓶;
!(七)倾倒燃—。气钢瓶残液钢瓶之间!倒气; 《。
(八)擅自改!变民用燃气用途将】民用:。燃气用作工业原【料、:替,代乙炔等作为切割用!气,体等:;,
?。 (九)擅自改换燃!气,钢瓶检?。验标记?或者漆色;
!(十)?。使用明火检查燃气】泄露;
— (十一)》擅自安装、使用【或者维修以管—道燃气为燃料的热】水器、空调器—等燃气器《。具;:。
(》十,二,)在地下建筑、高层!。。建筑、古建筑—、文物保护单位以】及人员密集》的场所使《用钢瓶燃气》等危害?公共安?全,的;
(十三!。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禁止的其他》行为;
— 第三十二条 【 燃气用户应当使用!。经过国家质量认证的!并,且,经过法定检测—机构进?。行气源适《配性检测合》格的列入当》年,。贵,州省燃气器具销售】目录的燃气器具燃】气器具应当由取【得燃:气器: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!的企业安装维—修,
第三十【三条 燃气用—户发:现燃气?管,道泄漏及设》施安全隐患应当【及时告知燃气经营】企业燃气经营—企业应当自接到燃】气用户?告知后及时》。抵达现场《进,。行安全检查处理【未能及时《到达处理的用—户可以向燃》气管理部《门投诉
! 第三十四条 !提倡家?庭用户?安装:使用燃?。气泄露?报警器和安全—自动切?断阀使用高强—。度金属管替代橡胶】软管 ?
?为提高抗风性能力】提倡燃气用户参加】燃气商业《保险
【
?第五章 》运输安全管理
! 第三十五条— 公安交通管理】部门、道《路,交通管?理部门及质量技【术监督部门应当【依据各自工》作职责按照危化品】、易:。燃易爆物品运输【的相关要求加强【对燃气运输企—业、车辆、驾驶人】。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!管,理和监督检查—
第》三十六条 通过道!路运输燃气》的必须使用符—合相关要《求的:专,用车辆并取得危险】货,物道路运输许可中】心城区燃气配送运输!车辆应当采用符合规!定的:车辆按就近原则实】。行配送?
第》三十七条 负责】。城市(镇)内燃气运!送的车?辆企业及驾》驶,人员、押《运人员?。。应当按照交》通、交警等部—。门对危化、易燃易】爆物品运输》的要求和本》市相关规定完—。善企业运输资质和驾!。驶人:。、押运员从业资格 !
, 第三十八条 】 运输车辆》应定期进行安—全技术状况检验未定!期检验?或检验不合格、不】具备安全技术条件的!车辆不得上路行【驶
? : ,
第六章 】监督:检查 ?
第三十九条 ! 燃气管理部门应】。当依:法对燃气《设,施、经营、使—用,安,。全情况进《行监督?检查发现事》故隐患应当及时【通,知燃:气经营?企业、燃气用户和】政,府有关部门及时【处理
《。 质监《、消防、气》。象,、,安监、交通、公安】交通管?理等相关部门应【当负责按照各—自职责对燃气—设施及?燃气经?营,、,。运输的安全情况进行!监督检查
— 第四十条 【 燃气主管》部门和其他有—关部门对《燃气经营企业—和燃气用户》。进行安?全监:督检查时应》当,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不!得影响?企业的正常生—产经营活《动燃气经营企业和】用户不得拒绝监督】检查 ?
第《四十:一条:。 燃气主管部门】应当建立安全举报】及投诉制《度设立?投诉电话并向社【会公布燃气主管部门!受,理投诉后应》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!结果:反馈投?诉,人
《 :第四十二条 【燃气主管部门—应当监督指导燃【。气企业建立健全安全!管理制度和安全【保卫制度落实安全】责任: ,
第四十三【条 ?。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制!定燃气安全》预警:联动和事故救援【方案并指导》燃气企业制定燃【气事故?抢险抢修应急—预案
第【四十四条 县(】市)燃气管理部门应!当建立?燃气安全指挥调【。度,系统发生重大—燃气事故应当—及时调度进行抢险救!灾
》 ,
: ,。第七:章 罚》 则?
: 第四十》五,条 违反》本办法相关规—定的由燃气主—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!门依照中华人民【。共和国安全生—产法:、,中华人民共和—国特种设备》安全法、中华人民】共和国消防法、【城镇燃气《管理条例、贵州省燃!气管理条例等—相关法律《、法:规进行处罚
!第四十六条》 :违反本办法规—定造:成严:重后:果涉嫌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责任【;对燃气《。设施:及,他人人身财》产造成损失的依法】承担赔偿责》任, ,
?第四十?。。七条 从》事燃气?安全监督《管理: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工!作中:滥用职权《、徇私舞弊、—。玩忽职守的》由,有,关部:门给予行政处分;涉!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
! 第?八章 《 附 则
【 第四十八条 !本办:法,自发:布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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