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遵义市城镇燃气【。安全管理办》法 :  遵义市城镇【燃气安全管理—办法已?经2014年—12月?。22:日,第四届市人民政府】第59次常务—会议:。暨第:51次市长办—。公会议?审议通过《现予发布自发布【之日起施《。行  ?。      — ,     》    《 ,         !       【。       【     》 ,       【。   ?       【        】      市长王!秉清    —。。    《    《      —  :   ?  :  :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?。      —    《   <!--?X!ML:NAM—ESPACE PR!EF:。IX = ST1】 /-->201】5年:1月5?日      【       第】一章   总—  则    第一!条  为《加强城镇燃气—安全管理维护—燃气市场秩》序保障社会公—共安全和人民生【命财产安全根据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!生产法?、中华人民》共,和国特种《设备:安,全法、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消防法、—国务院城镇燃气管】理条例、贵州—省燃气管理条例【及有关法律、法规和!技术规范的规—定结合本市实际制】定本办法《   ? 第二条 》 遵义市行政区【。域内城镇燃气规划】、建设、储存、【运输、使用、—经营、设施保护【及燃气器具的—销售、安装、维修等!安全管?理适用本办法   ! 第三条 市—城市管理部》门为本?市燃气行业的主【管部:门(以下简称燃气】主管部门《)负责本市》燃,气安全工作的统【一管理和监督县【(市、区)城市【管理(住建)部【。门具体负责本—辖区的燃气》。安,全管理工作 —   ?安监、质监、—消防:、住:。建、规划、交通、】交警、环境保护【、工商、发改、经贸!、,气象、价格等—相关部门应当按照】各自职责依》法做好燃《气安全管理工作  !  :第,四,条  燃《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!安全第一《。、,预防:为主:、规范管理、—强化应急的原则【    第五条  !任何单?位和个人对危害【燃,气,安全的行为有—权制止和《举报:。对发现?安全隐患《、防:范燃气?事故发生以及在抢】险救灾中的》有功人员县(市、区!)人: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!  :  :  :  第二章  设】施建设安全》管理    第六】条  燃气》设,施,的建设应当符—合城市发展总—体,规划和?城镇燃气专项规划的!要求并遵守安—全生产?和环境保护等有关】规定 ? ,。  进行《新区:。建,设、旧区改造应当按!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!展规划配套建—设燃气设施或者预】。。留燃气设施建设用】地,配套建设燃气设施】的燃气?。工程及?其安全设《施,应当与主体工程【同时设计、同时施】工、同时验收—。    第》七条  燃气场站】建设应当按照—工程建设项目基本】建设程序依法办理相!关手续燃气》管道(中压》。以上)建设应当完善!行,业主管部门、规【划部:门和质监《。部,门,相关手续    】第八条  新—建、:改建、扩建燃—。。气工程项目和建【设燃气供《应场:。站应当进行环境保】护论:证和安全评价  】  燃气工程的【设计、施工、—监理:应当由?具有相应《资质的设计、施【工、:监理单位《。承担严格执行有关技!。术标:。。准和规范并完善【工程建?设的相关档案—资料纳入城市建设】档案管理范畴   ! 严:禁采用?挂靠、?分,包、转包等方—式承接燃气项目的设!计、施工、监理等工!程   《。 ,第九条  燃—气工程项目建设完成!后应当由相关—部门进?行,验收:未经验收或》验收不合格》的燃气设施不得投】入使用燃气工程建设!单位、?施工单位和供气单位!应当建立完整—的燃气工程技术【档案    —第,十条  《。燃气设施设备中属于!。特,种设备、计量—、,防(灭)火、防雷】。接地等相关》专业部门《管理的建《设单位按照相—关法律法《规规定办理》相关:手,续由质?监、消防《。、气象等《部门依法进行安全管!理及监督检查  】  第十一条 【 ,燃气安全设施建设】应当提高科技水【平不断提高安全保护!措施的科技含—量建设?数字化、智能化【的燃气安全》管理指挥《调度体系 》   第十》二条  燃气主管】部门应当《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参!。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!标准划定燃气设【施的安全保护范【围并:向社会公布 —   燃气经营企】业,应当在划定的安全保!护范围内《设置明?。显的安全警示标【志地下?燃气管?道应当同时敷—设由耐腐材料制【作的安全警》示带:在,地面设置标识牌、转!角桩等?标志标识并注明产】权单:位、:抢险报修电话—等    任何【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!移动、覆盖、涂改、!。拆除和损毁燃气设施!的安全警示标—志、安全警示带及】其,他标:志标识 《  : 第十三条 —在燃气设施安—全,保护范围内不得实施!下列行为    (!一)建造建筑物、】构筑:物;   》 (二)堆》放物品或者排—放腐蚀性《液,体、气体;   】 (三)擅自开【挖沟渠、挖坑取土、!打桩、顶进以—及动:。用明火等作业—;,    (》四)爆破作》业;   》 (五)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禁止的其他危!害燃:气设施安全的行为】    第》十四条  在燃【气设:施安全保护》。范围内确需铺设管道!和从事?打,桩、挖掘、顶进等施!。工作: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会!同施工单《位制定燃气设—施保护方案经与【燃气经营企业—。协调一?致方可开工建设【。燃气:经营企业应当指派专!。门的技术人》员,到现场提供》安全保?护指导相关部门【。。在进:行有可能涉及燃气安!全的工程施工项【。目审批前应当避【开燃气设施保护范】围  ?。  建?设单:位与燃气《经营企业对前—。款规定的燃气—设施保护方案产生争!。议的:由燃气管理》部门组织专家论证】后依法予以处理 】   第十》五条  燃》气,经,营企业应当》建立并落实》定期巡视检查—制度对场站内—燃气设施《小区内的《立管、调压》器等公用燃气—。设施进行巡查  】  第十六条  】因施工?等,人为原?因造成燃气管道及】设施损毁的责任人】应当:。协助燃气经营企业采!取相应措施》进行抢修恢》复原状抢修费—用及其他损失由责任!人承担?    对不—。配合燃?气经营企业采取相】应保护措施、对安】全,告诫置之不》理的施工单位或【个人造成燃气设【施损坏、泄漏—的由燃气主》管部:门,会同相关部门进【行调查处理造—成严重后果的按安】全生产事故有—关规定予以处理 】   第十七—条,  发生燃气事故】燃气经营企业—应当立即组织抢险】抢修并依法向辖区】人民政府、燃—气主管部门和安监、!消防、质监》、环保等《部门报告 》   抢险抢—修时可以依》法拆除妨碍抢险抢】修的其他设施—和建:。(构)?筑,物事后应当由事【故责任方及时修复】、补偿    抢】险抢修?。时有关单位》和个人应当》给予必要的协助不】得以任何理》由阻挠、妨碍抢【险抢修作业》   ?。 抢修室内燃气设施!时用户应当无条【件拆除违法遮挡包裹!燃气设施的装饰【装修物用户》不拆除的抢修人员可!以,拆除  《 , 第十八条  占】压燃气管道》。的,违,法,建(构)筑物—当事人应当自—行拆除;拒不拆除】的由具有管辖—权的:县级以上燃气主【管部门依法处理 】   第十九条  !燃气经营企业对【所运营的燃气设施】应当按照有关规【定,进行安?。全,保护:。重,点部位设《置安全监控装置【逐步建立燃气设【施安全监控数字指挥!调度系统    第!二十条  管—。道燃:气设施和燃气—计量器具的维—修、更新责任按下列!规定:划分 ?   (一)居民用!户管道燃《气设施和《燃,气计量器具的维修、!更新由管道燃气企】业负责;    】。(二)?。单位用户和其他【用户:以管道燃气干管与】支管接口处为界接】口以外的燃气设【施和燃气计量器具】由管道燃《。气经营企业负—责;接口以》内的由用户或者投】资者负责   【 管道?燃气设?施和燃气计量器【具的维修、更—新,费用按前款》。。规定:。由责任人承》担另有合同》约定的按合同约定】办理     【   第三章  经!营安全管理   】 第:二十一?条, ,。 燃气主管部—门应当完善安全生产!考核制度逐步—。推进燃气企业安全】管理:标准化达《标活:动实行定期安—全评:价制度   — 管道燃《气,。。经营企业《安全:评价周期按照特【许经营?协议的规定执行其它!燃气:经营企业每三年【进行一次安全现【状综合评价安—全评:。。价应委托具有资质的!安全评价机》构进行在安全评【价报:告有效期《间企业发生重大【安全事故、安—全管理状况或—企业生?。产经营性质》发生重?大变:化的应当重新—组织评价未参加安】全评价或安全—评价不合格的企【业将由燃气主管部】门,依法处理  —  第二十二—条  燃气经营企】业应当强《化燃气安全管理主体!意识按照“一—岗双责”的要求【建,立燃气安全“一把】手负责制”建立安全!管理:。体系配备专职安全】管理人员层层落【实安:全责任制实》现网格化安全管【理    第二十】。三条:  燃气经营—企业应当制》定专项?燃气事故应急—抢修预?案建立与经营—规模相?。适应:的专业抢《修,队伍配备通讯器材、!抢修设备、防护用】品,设专岗2《4小时?。。值班并向社会公布】抢险抢修服》务电话   — 应急抢修预—案应当报燃气管理】部门、安全生产【监,。督部门、公安消【防部门等部》。门,。    第二十四】条  燃气经营【企业中从事安—全管理、《。技术和?操,作,的人员?应当:按照有关规定接【受培训经考核合格】取得相?应资格后方可从事】相应:的,安全管理或者—作业活?动    第二十】五条  《燃气经营企业—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!气操作规《程向用户发》。放安全用气手册【并安排专人》对用户进行》燃气安?全使用教育、解答】用户咨询定期对用】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!检,查发现?违反:安全:用气:规程的应当予—以劝阻?。、制止并提出改正意!见发现危及公共安全!的用气行为》或者: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可!以采取暂停供气【的安全防《范措施    第二!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!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!向,无,燃气:经营许可证的单【位和个人《提供用于燃气经营】的气:。源   《 第:二十七条 从事瓶】装液化石油》气经营活动的不【得实施下《列行为 《   (一)给超】期限未检验或者【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!装燃气; 》   (二)给报废!、改装或者非自有的!钢瓶充装燃气;  !  (三)给超残液!量标准的钢瓶充装】燃气; 《   (四)超【过国家规《定,的允许误差给—钢瓶:充装:燃气;  》  (五)》用槽车直《接向钢瓶充装燃【气或者钢瓶间—相互倒灌燃气;【   ? (六)给不符合国!家标准?的钢瓶充装燃气; ! ,  :(,七,)倾倒?残,。液、在核定的经营】。。场所外摆《放、销?。售燃气钢瓶;   ! ,(八:)销售?无合格?标识的钢瓶;—    《(,九)向液《化石:油气钢瓶中充装、掺!混二:。甲醚或?其他物质   【 (十)储存量【。超过核?定数量;    (!十一:)在不符合规定的场!所储存、使用瓶【装燃气;   【 (十二)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禁—。止的其他行》为  ?  第?二十八条 》 ,燃气经营企业应当】按,照国家法律》法规和规《范要求及时》申请相关《检验机?。构对管?网设施、相关设备】、仪器仪表及报警】装置等进行检—。验,应当根据其运营的燃!气管网?设施、设备的使【用情况?。。和设计使用年—限制定维护》更,。新计:划及时进《行维护、《更新确保燃气管【网设:。。施、设备的安全【运行       !。 ,。第四章  》使用安全管理   ! 第:二十九?条 燃气用户应【当遵守?安全用气规程—管道燃?。气,用户不得擅自扩【大用气范围、改【变燃气用途或—者安装、改装—、拆除固定的燃气】。设施:和燃气器具》    《燃气:。经营企业《和个:。人应当与用户签订燃!气供应使用》合同完善瓶装燃【气的:销售登记制度定期】。对燃气使用、存【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!尤其要加强学校、医!院、企事业单位、餐!饮场所等燃气使用】单位的安全检查 】。   燃气供—应单:位应完?善燃气用户设施定】期安全检查制度并】。。对用户进行入户【安全宣传  —。  燃气经》营企:业及燃气供应站(点!)应当按规》定安装?燃气泄漏报》警装置确保经营场】所及周边的安全在使!。用燃气的人员密【集的:室内公?共,场所和安装》有燃气设《备的地下或》者半地下建筑物内应!当依法?安装燃气泄漏报【警装置和安全自【动保护装置  【  第三十条  】。。燃气单位用户—应当:建,立燃气事《故抢:险抢修预《案,落实:安全管?理制度配备》专,、兼职安全管理人员!维护人员应当具备】必要的燃气》安全知?识掌握安《。全操作技能    !管道燃气单位用【。户的抢险抢修预案】应当:与,燃气经营企业的【抢险抢?修预:。案相衔接  —。  第三十一条 】燃气用?户不得实施以下【行为:    (一)遮挡!、包裹、改动燃气管!道,、设施;《    《(二)将燃气器【具或者设施作—为负重支架》或者电气设施的接地!。导体;   — (三)《管道燃气用》户私自通气自—行点火擅《。自启封?、动用、调整燃【气经营企业密闭【的,燃气设施;    !(,四)安?。装、使?用,不合格的燃气器具、!连接器?;   《 (:五)擅自《拆,卸、改装《燃气计量装置—;    (六)】加热、摔砸、—倒,置、曝晒燃气钢瓶;!    (》七,),倾倒燃气《钢瓶残液钢瓶之间倒!气;:    (》八)擅?自改变民用燃气用】途将民用燃气—用作工业原料—、替代乙炔等—作为切割用气—体,等;   》 (九)擅》自改换?燃气钢瓶检验标记】或者漆色;》 , ,  (?十)使用明火检查】燃气:泄,露;    —(十一)擅自—安装、使《用或者维修以管道燃!气为燃料的热水器、!空调器等燃气器具】;    (十【二)在地下建筑、】高层建?筑,、古建筑、》。文物保护《单位:以,及人员密《集的场所使用钢瓶燃!气等危?害公共?安全的;   【 (十三)法律【、法规、规》章禁:止的其他行为—;    第三十】二条:。。。  燃气用户应当】使用:经过国?家质量认证的并且】经过法?定检:测机构进行》气,源适配性《检测合格的列入当】年贵州省燃气器具】销售目录的燃气器】具燃气器具应当【由取得?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!质证书的企业安装维!修    》第三十三条 燃气用!户发现燃气》管道泄漏《及设施安全隐—患,。应当及时《告知燃气经》营企业?燃,气经营?企业应当自接到燃】。气用户告知后—及时抵达现场进【行安全检查处理【未能及时到达处【理的用户可》以向燃气管理部门】投诉: ,。       第三!十四条  》提倡家?庭用户安《装使用燃《气泄露报警》器和安全自动切断】阀使用高强度金属管!替代:橡胶软?管    为—提高:抗风性?能力提倡《燃气用户参》加燃气商《业保险   —  :   第五章  】运输安?。全,管,理  ?  第?三十:。五,。条  公安交通【。管理部门、道路【交通管?理部门及质量技术】监督部门应》当依据各自工作职】责按:照危化品、易—燃易爆物品》运输的相关要求加强!对燃气运输企—业、车?辆、驾驶人员及其】。他,从业人员的管理和】监督检?查 : ,  第?三十六条  通过】道路运输燃气—的必须?使用符合相关要求】。的专用车辆并取得】危险货物《。道,路,运输许可《中心城区燃气—配送运输车辆应当采!用符合规《定的:车辆按就近原则实行!配送    第三十!七条  《负责城市(镇)内】燃气运送的车辆【企,业及驾驶人员、押运!人员应当按照—交通、交警等部门对!危化、易燃易—爆物品运输的—要求:。和,本市相关规》定完善企业运输资质!和驾驶人、押运【。员从业资格 —   第三十八条 ! 运输车《辆应定期《进行安全技》术状况检验未定期】检验或检验不合【格、不具《备安:全技术条件》的车辆不《得上路行驶》        第!六章 ? 监督?检查    第三】十九:条  燃气管理部门!应当依法对燃气设】施、经营《、使用安《全情:况进行监督检查发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!通知燃气《经营:企业、?燃气用户和》政府有?关部门及时处理 】   质监、—消防:、气象、安监—、交通、公》安交通?管理等相关》部门应当负责按照】各自职责《对燃气?设施及燃气经—营,、运:输的安全情况进行】监督检查《  :  第?四十条  燃—气主管?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!对燃:气经营企业和燃气】用户进行安全—监,督检查?时应当出示有—效执法证《。件不得影《。响企业?的正常生《产,。经营活?动燃气经营企业和用!户,不得拒绝监督检查】   ?。 第四十一条  】。燃气主管部门应【当建立安全》举,报及:投,诉制度?设立投诉《电话并向社会公【。布燃气主管》。部门受理投诉—后,。。应,当及: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!反馈投诉人   】  第四《十二条?  燃气《。主,管部门应当监督指导!燃气:企业建立《健全安全管》。理制度和《安全:保卫制?。度,。。落实安全责任   ! ,第四十三条》 , 燃气主管部—门应当制定燃气【安全预警联动和事故!救援方案并指导【燃气企业《制定燃气事》故抢险抢修应急预】案  ?  第四十四条  !。县(市)燃气—管理部门《应,当建立燃《气安全指挥调—度系统?发生重大《。燃气:事故应当及时调度】进行抢险救灾  】      第七】章   罚 — 则   》 第:四十五条  违【反本办法相》关规定的由燃气主管!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!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安全:生,产法、?中华人民共和国【特种设备安全法【、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消防《法、城?镇燃气管理条例【、贵州省《燃气管?理,条例等相关法—。律、法规进行处罚】    第四十【六,条  违反本—办法规定造》成严重后果涉嫌【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;对燃气!设施及他人人身财】产造成损失的—依法承?担赔偿责任  【。  第四《十七条 《 从事燃气安全【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!人员在工作中滥用】职权、徇《私舞弊、玩忽职守的!由有关部门给予行】政处分;《涉,嫌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       ! 第八章   附】 , 则 ?   第四十八条】  本办法》自发布之日起施【行 : — — 》 》 .!fj{d《is:pl:ay::bl?ock;fl—oat:《left;font!-weig》。ht:500;t】ext-align!:left》;tex《t-inde—nt:0px—;,} 《 — —。 》 <!】--附件《 及 打印》。-,->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