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遵义市城《镇燃气安全管理办】法
遵义—市城:镇燃:气安全管理办—法已:经2014年1【2月22日》第四届市人民政府】第59次常》务会:议暨第5《1次市长办公会【议审议通过现予发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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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!章 《总 则《
《第一条 为加强】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维!护燃气市场秩序【保障社会《公共安?全和人民生》命财产安《全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安全生产《法、中华人》民共和国特种设备】安全法、中华人民】共和国?消防法、国务院城】镇燃气管《理条例、贵》州省燃气管理条例及!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技!术规范?的规:定结合?本市:实际制?定本:办法 ?
第二条 遵!义市行政区域内【城镇燃气规》划,、建设、储存、运输!、使用、经营、【。设施保护《及燃气器具的销售】、安装、维修等【安全管理适用本办】法,。
第三条 】市城市?。管理部?门为本市燃》气行业的主管部【门,(以:下简:称燃气主管部门)】负责本市燃气安【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!监督县(市、区)城!市管理(住》。建):部门具体负》责本辖区的燃—气安全?管理:工作
安监、!质监、消防》、住建、规划—、交通、交警—、环境保护、工商】、发改、《经贸、气象、价格】等相关部门应当按】照各自?职责依法《。做好燃气安全—管理工作《
第四条 !。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!循,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!、规范管理、强【化应急的原则—。 ,
第五条— 任何单位和个人!对危害燃气安全【的,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!对,发现安全隐患、防范!燃气:事故发?。生以及在抢》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!。县(:市、区)人民—政府应?当给予奖励》。
第!二章 ? 设施建设安全管理!
第六条 】 燃气设施的建【设,应当符合城》。市发展总体》规,。划和城镇燃气—专项规划的要求并遵!守安全生产和环【境,保护等有关规定 】
进行新区建设!、旧区改造应当【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!发展规划配套—建设燃气设》施或者预留燃气【设施建设用地配套】建,。。设,燃气设施的》燃气工程及其安全】设施应当与主体【工程:同时设计、同时施】工、同时《验收
—第七条 燃—气场站建设应—当按:照工程建设项目基】本,建设程序依法—办理相关手续—燃气管道(中压以】上)建设应》当完善行业主管部】门,、规划部门和质【。监部门相关手续 】
第八条 【 新:建、改?建、扩建燃气工程项!目和建设《燃气供应场站应当】进行环境保》护论:证和安全《评价
燃【气工程的设计、【施工、监理应当【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!计、:施工、监理单位【承担严格执行有关】技术:标准:和规范?。并完善工程》建设的相关》。档案资料纳》入城:。市建设档案管—理,。。范畴 ?
严禁采用挂靠!、分包?、转包等方式承接】燃气项目的设—计、施?工、监?理等工?程
》。第九条 《 燃:气工程项《目,建设完成《后应当由相》关部门进行验收【未经验收或验—收不合格的燃气设】施不得投入使用燃气!工程建设单位、施】工单位和供》气单位应当建立【完整的燃气工程【技术:档案
—第十条? 燃?气,设施设备中属于特】种设备、计量、防(!。灭)火、《防雷接地等相关【专业部?门管理的建设单位】按照相关法律法【规,规定办理相》关手续?由质监、消》防、气象等部门依法!进行安全管理—及监:督检查
》 第?十,一条 燃气安全设!施,建设应当提高科【技水平?不断提高安全保护措!施的:科,技,含量建设数字化、】智,能化的燃气》安全管理指挥—。。调度体系
第!十,二条 燃气主【管,部门应?当会同规划管理部】门参照国家有—关设计规范标准【划定燃气设施—的安全保护范围并】向社会公布 —。
燃《气经营企《业应当在划定的安】全保护范围内设置】明显的安《全警:示标志地下燃气管】道应当同《时敷设?由耐:腐材料制《作的安全警》示带在地面设置标识!牌、转角桩等标【志标:识并注明产权—单位、抢险》报修电话等 —
, 任何《单位和个人》不得擅?自移动、覆》盖、涂改、拆除【和损毁燃气设施的安!全,警,示标志、安》全警示带《及其:他标志标识》
第十三条】 在燃气设施安【全保护范围内不得】实施下列行为
】 (一)建—造建:筑物、构筑物;
! (二)堆放【物品:或者排放腐蚀性【液体、气体》;
(—三)擅自开挖沟【渠、挖坑取土—、打:桩、:顶进以及动》用明火等作》。业,;
(四)爆!破作业;
— , (五)法》律,、法规、规章禁止的!其,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!的行为? ,
?。第,十四条 在燃【气设施安全》保护范围内确需【。铺设管道和从事打桩!、挖掘、顶进—等施工?作业的建设单—位应当会同施工单】位制定燃气设施保护!方案经与燃气经【。营企业协调一—致方可开工建设【燃,气经营企业应当【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!到现场提供》安全保护指导相关部!门在进?。行有可能涉》及燃:气安全的工》程施工?项目审批前应当【避开燃气设施保【护,。范围
《 , 建设?单位与燃《气经营企业》。对,前款规定《的,燃气设施保护—方案产生争议的由】燃气管理部门组【织专家论证》。后依法予以处理【
? 第十五条》 燃气经》营,。企业:应当建?立并落实定》期巡视?检查制度对场—站,内,燃气设?施小:区内的立管、—调压:器等公用燃气设施进!行,巡查
》 第十六《条 因施工等【人为原?因造成燃气》管,道及设施损毁的【。责任:人应当协助燃气【经营企业采取相应】措,施进行抢修恢—复原状抢修》费用及其《他损失由《责,任人承担
】对,不配合燃气》经,营企业采取相应保】。护措施、对安—全告诫置之不理的施!工单位或个人造【成燃气设《施损坏、泄漏的由燃!气主管部门会同【相关:部门进行《调查处理《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安!全生产事故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!
第十七—条 发生燃气事故!。。燃气经营《企业应当《。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!依法向辖区》人民政府、燃—气主:。管部门和安监—、消防、质监—、环保等部门报告】。
抢险抢修】。时可以?。依法拆除妨碍抢【险抢修?的,其他设施《和建(构)筑物【事后应当由事—故责任方及时修复】、补:。偿 :
抢《险,抢,修时有关单》位和个人应当给予】必要的协助》不,得以任何理由阻挠】、妨碍抢险抢修【。作,业
抢修室内!燃气设施《时用户应当无条件拆!除违法遮挡包—裹燃气设施的装【饰装修物用户不拆】除的:抢修人员可以拆除】
: 第十八》条 ?占压燃气管》道的违法建》(构:)筑:物当事人应当自行】拆除;拒不》拆除:的由具有管辖权【的县级以上燃—气主管部门依法【处理
第十】九条: ,。 燃气经营企业对所!。运营的燃气设施应】当按照?有关规定进行安全】。保护:重点部?位设置安全监控装】置逐步建立燃气设】施安全监控数字指挥!调,度系统
【第二十条 管道燃!气设施和燃气计量】器具的维修》、更新责《任按下列规定划分】
(一—),居民用户管道—燃气设施和燃—气计量?器具的维修、—更新由管道燃—气企业负责;—
(》。二)单?位用户和《。其,他用户以管道燃【气干管与支》管接口处为界接口】以外的燃气设施【和燃气计《量器具由《管道燃?气经营企业》。负责:;接口以内的—由用户?或者投?资者负责
— 管道燃气设【施和:燃气计量器具的维】。修、更?新费用按前款规定由!责任人承担另—。有合同约《定的按?合同约定办理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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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三章 经》营安:全管理
第二!十一条 《 燃气主管部门【应当完善安全生【产考核?制,度,逐,步,推进燃气企业安全管!理标准化《达,。标活动实《行定期安全评价制度!
管道燃气经!营企:。业安全评价周期按】照特:许经:营协:。。议的规定执》行其它燃气经营【企,业每三年进》行一次安全现状综合!评价:安全评价应委托具】有,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!进行在安全评价报】告有:效,期间企业发》生重大安全事—故、:安全管理状况—或,企业生产经营—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的!应当重新《组织评价未》参加安全《评价或安全评价不合!。格的企?业将由燃气主管部】门依法处理
】 第二十二条— 燃?气经:。营企业应当强—化燃气?安全管理主体—意,识按照“一岗—。双责”的要求—建立:燃气安全“一把手负!。责制:”,建立:安,全管理体系配备专】职安全?管理人员层层—落实安全责任制【实,。现网格化安》全管理?
第二—十三条 》燃,气经营企业应当制】。定,专,项燃气?事,故应急抢修预案建】立与经营规模相【适应的专业抢修队】伍配备通讯器—材、抢修设备、防】护用品设专岗24】小时值班《并向社会公布—抢险抢修服》务电话
》 应急《。抢修预?案应:当报:燃气管理部门—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!、公安消防》部门等部《门,
第二十四】条, , 燃气经《营企:业中从事安全—管,理、技术和操作的人!员应当按照有关【规定接受培训经考核!合格取得《。相应资格后》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!管理或者《作业活动《
《第二十五条》 燃气经营企业应!当制定用《户安:全,用气操作规程—向用户发放》安,全用气?手册并?安排专?人对用户进行燃气安!全,使,用教育、解答—用户咨询定期对【用,户安:全用气情况进—行检查发现》违反安?全用气?规,程的应当予以劝【阻、制止《并提出改正意见发】现危及公共安—。全的用气《行为或者《有严重?安全隐患的可以【采取暂停供气的【安全:防范措?施
》第二十六条 燃气经!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!不得向无燃气经【营许可证的》单位和个人提—供用于?燃气经营的气源
! 第?二十七条 从事瓶】。装液化石油气—经营活动的不得实】施下列行为
】 (一?)给超期《限未检验或者—检验不合格的钢瓶】充装燃气;
!。(二:)给报废、改装或】者非自有的钢瓶【充装燃气;
【 :。(三)给超》残液量标准的—钢瓶充装燃气; 】
(四)超过国!家规定的允》许,误差给钢瓶充装燃气!;
(五)】。用槽车直接向钢瓶】充,装燃气或者》。钢瓶间相互倒灌燃气!。;
? (六)给不【符合国家标准的钢瓶!充装燃气《; :
(七)倾【倒残:液,。、在核定的经营【场所外摆放、销售燃!气钢瓶;
】(,八,)销售无合格—标,识的:钢瓶; 《
(九》),向液化石油气—。钢瓶中充《装、:掺混二甲醚或其他物!质
(—。十)储存量超过【核定数量《; :
, (十一)在【。不符合规定的场所储!存、使用瓶装燃气】;,
(十二)】法律、?。法规:、规:章禁止的其》他行为
第】二十:八条 燃》气经:营企业应当按照【国家法律法规—和规范?要求及时申请—相关检验机构对管网!。设施、相关》设备、仪器仪表及】报警装置《等进:行检验?应当根据其运—营的燃气《管网设施、》设备的使用情况【和设计使《用年限制定维—护更新计划及时进】行维护、更》新确:保燃气管网设施、】设,备的:安全运行 》
?
第四章 !使用安全《管理 ?
第二十九条】。 燃:气,用户应当遵守安【全用气规程管—道燃气用户不得擅自!扩大用?气范围?、改变燃气用途或】者安:装,、,改装:、拆除固定》的燃气设施和—燃气器具
【 ,燃气经营企业和个】人应当与《用户签订《燃气供应使用合同】完善瓶装燃气的销售!。登记制度定期—对燃气?使用、存《储场所进行》安全检查《尤其要加强学校、】医院:。、企事业单位—、,餐饮场所等燃气使用!单位的?。安,全检查
燃气!供应单位应完善【燃气用户设施—定期安全《。检查制度并对用【户进行入户》安全宣传《。
燃气—经营企业及燃—气供应站(点—)应当按规定安装】燃气:。泄漏报警装置确保经!营场所及周边的安全!在使用燃气的人员密!集,的室:内公共场所》和安装?有燃:气设备?的地下或者半地下】建筑物内应》当依法安装燃—气泄:漏报警装《置和安全自动保护装!置 :
, 第三十》条 燃气》单,。位用户应当建立燃】气事故抢险抢修预案!落实安全管理制【度配:备专、兼《职,安全:管理人员维护人员】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!安全知识掌握安全】。操作技能
管!道燃气单位用户的抢!险抢修预案应当【与燃:气经营企业的抢险抢!修预:案相衔接
】第三十一条》 燃气用户》不得实施以》下行为?
(一—)遮挡、《。包裹:、改动燃气管道、设!。施; ?
(《。二):。将燃气器具或者设施!。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!气设:施的接地导体; 】
(三)管【道燃气用《户,私自通?气自行?。点火擅自启》封、动用、调—整燃气?经营企业密闭的【燃气设施;
【 :(四)安装、使用不!合格的燃气器—。具、连接器;—
(》五)擅自拆》卸、改?装燃:气,计量:装,置,;
《 (六)加》热、摔砸、倒置【、曝晒燃气钢瓶【;
(七)倾!倒燃气钢瓶残液钢瓶!之间倒气; —
: (八)擅自改【变民用?燃,气,用途将民《用燃:气用作工业原料、替!代乙炔等作》为切割用气体等; !
(《九)擅自改换燃气钢!瓶,检验标?记,或者漆色;》
? (:十)使用《明火检查《燃气泄露;》
(十—一)擅自安装、使用!或者维修以管道【燃气为燃《料的:。热水器、空调器等】燃气器具;
】 (:十二)在地下建【筑、高层建筑、【古建筑?、,文物保护《单位以及《人员密集的》场所使用钢》瓶燃气等危害公共】安全:的; ?
(十》三)法律、法规【、规章?禁止的其他行—为;:
第三十二条! 燃气用户应【当使用?经过国家质量认证的!并且经?过法定检测》机构进行《气源适配性》。检测合格的列—入当年贵州省燃气】器具销售目》录的燃气器具—燃气器具应当由取得!燃气器?具安装?。维修资?质,证书的企业安装【维修
—。第三十三条 燃气用!户发现燃气管—道泄漏及设施安全隐!患应当及时告知燃】气经营?企业:燃,气经营企业应当自接!到燃气用户告知后】及时抵达现》。场进:行安:全检:查处理未能》及时到达处理的用】户可以向燃气管理】部门:投诉:
【。 第三十四条 【 提倡家庭用—户安装使用燃气泄露!报警器和安全自动切!断阀使用高强度金】属管替代橡胶软管】。
《为提高抗《风,性能力提倡燃气用户!参加燃气商业—保险
! 第五章 运输】安全管理
—。 第三十》五,条 : 公安交《通,管理部门、道路【交通:管理部门及》质量技术《监督部门应当—依,据各自工作职责【按照:危化品、《易燃易爆物品运输的!相关要求《加强对燃气运输企】业、车辆、驾驶人员!及,。。其他从业人员的管理!和监督检查》
《第,三十六条 》 通过?道路运?输,燃气的必须》使用:符合相?关要求的专用车辆】并取得危险货物道】路运输?许,可中心城区燃气配送!运输车?辆应当采用符合规定!。的车辆?按就近原《则实行配《送,
第三—十七:条 :。 负:责城市(镇》)内燃气运送的车】。辆企业及驾驶人【员、押运人员—应当按照交通、交警!等部门对危化—、易燃易爆物—品运输的要求和【本市:相关规定完》善企业运《输资质和驾驶人、】押运员?从业资格
】第三十八《条 运输车辆应】定期进行安全技术】状况检?验,未定期检验或检验】不合格、《不具备安《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不!得,上路行驶
【
》第六章 《 监督?检查
第三】十九条 燃气管】理部:门应当?依,法对燃气设施—、经营、使用安【全情:况进行监督》检查:发现事故隐患应当】及时通知燃气—经营企业《、燃:气,用户和?政府有关部》门及时处《。理
质—监、消防、气象【、安监、交通、【公安交?通管理等相关部门应!当负责按照各自职责!对燃气设《。施及燃?。气经营、运输—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!检查
《 :第四十?条 燃气主管部门!和其他?有关部?。门对燃气经营企【业和燃气用户进【行,安,全监:督检查时应当—出示有效《执法证件《不得影?响企:业的正?常生产经营》活动燃气经》营企:业和用户《不得拒绝监督检查】
第》。四十一条《 燃?气主管?部门应当建立—安全举报及》投诉制?度,设立投诉电话并向社!会公布?燃气主管《部门受理《投,诉后:应当及时处理并【。将处理结果》反馈投诉人 【
: 第四十《二条 燃》气主管部门》应当监督指导燃【气企业建《立健全安全》管,理制度和安全保【。卫制度落实》安,全责任
— 第四十三条 燃!气主管部《门应当制定燃气【安全预警联动和事故!救援方案并指导燃】。气企业制定燃—气,事故:抢险抢修应急预案】。
? 第:。四十四条 县(市!)燃:。气管理部门应—当建立燃气》安全指挥调度系统发!生重大燃气》事,故应当?及时调度进行抢险救!灾
《
第七【章 罚 则】
第四十五】条 违反》本办法相关规定的】由燃气?主管部门和相—关职能部门依照【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安全生《。产法、?中华:人民共和国特种设】。备安全法、中华人】民共和国消防—。法、城镇燃气—管理条例、》贵州:省燃气管理》条例等相《关法律、法》规进行处罚
!第四十六条 【违反本?办法规定造成严重后!果,涉,嫌犯罪的依法追【。究刑事责任;对燃】气设施及他》人,人,身财产造成损失的】依法承担赔》偿责任 《
第《四十七?条 从事》燃气安全监》督管理的国》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!滥用职权、徇私舞】弊、玩忽职守的【由有关部门给予【行政处分《;,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,事责任
【
《第八:章 : 附? 则?
第》四,十八条 本办法自!发布之日起施—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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