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西安市停车》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! 总 则《   第《一条 ?为了加?强本市停《车场的规《划和:建设规范停车场【管理改善道路—交通状况保障—城市交?通协调发展》根,。据有关法律、法规】结合:。本,市实际制定本办【法  ? 第二?条 本市《行,。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!划、建设、设置、】。使用、经营及相【关管:理活动适用》本办法 《。  公共交通、【道路客货运输车【辆等停车场》的规划、建设—和管理适用国家和】本省、市其他有关】规定   第三条 !本办:法所称停车场—。是指供?各类机动车和非【机动车停放的—场所包括公》共停车场《、专用停车》场、道路《临时停车泊》位和非机动》车道:路临时?停,放点   》。公共停?车场:是指根据《规划独立建》设、建?筑物配套建》设以及在《。道路:以外临?时占地设置的供【社会公?众停放车辆》的场:所   《专,用停:车场是指为》特定对象提供停【车服务?。的场所?包括建筑《物配建?的专用停《车场、建筑》区划内?共有部位施划的【。停,车位等   道【路临时停车泊—位是:指依法在《城市:道路范围内》施划设置《的机动?车临时停车泊位包】括,车行道停车》泊位和?人行道停车》泊位 ?  非机动车道【。。路,。临时停?。放点是指依法在城】市道路?范,。围内施划设置的非机!动车临时停放点 】。。  第四条 市公】安,机关交通管理部【门是本市停车场管理!。的行政主管》部,门,。负责停车场的统筹协!调和监督管理  】 建设行政管理【部门负责公共停车】场建设的监督—管理   规—划行政管理部门【负责组织编制停【车场专项规划以及】建,筑物配建停车—场规划的《监督管理 》  :城市管理部门—负责人行道车辆【停,放秩序的管理  】 开:。发区管理《委员会?可以根据相关行【政管理?部门的?。委托对开发区范围内!的停车场进行日常】管理 ?  发展《和改革、财政、【国土资源、市—政、房管、消防、】质监、工商、税务、!价格:、人:防等行政管理—部,门,按照各自职责—做好停车《场管理?相,关工作   第【五条 市《、区、县人民—政府:建立、健全停车场规!划,、建:设和管理工作协调机!制协调有关部门【做好相关工作解决】停,车场规划、建—设和管理工作—中,的重大?问题   》第六条 停车—场的规划、建—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!一规划?、配套?建设、政《。府引导、多》方参与、高》效管理、方便群众的!原则逐?步,缓解停车矛盾改善城!市交通秩序  【 第七条 》公共停车场建—设,按,照谁投资、谁受益的!原则采取多元化的】方式确定项目—建设主体   【。政府可以采用—。和社会资本》。合作的方式建设【公共停车场鼓励【单位和?个人投资建设—。公共:停车场鼓励利—用各类闲置》。土地资源《建设公共停车场实行!有偿使用   【第八条? 鼓励停《车,场投资主体采—取发行停车场建设专!项债券、设立停【车,设施建设专项产业投!资基金等方式拓宽停!车场:建设融资渠》道   第》九条 鼓《励,单位的专用》停车场在满足本单】位停车需求的情况下!向社会开放 —  :第十条? 市建设行政管理】部门负责《本市:停车信息系统的【建设:及运行?管理推?广应用智能化、信】息化手?段管:理停车场区》、,县,人民政?府和开发区管—理委员会《以及市公安》。。机关交通管理、城市!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!职责配合实》。施 第二《章 :机动车停车场的规】划,和建设   第十一!条 规划和建设【停车场应当遵循【集约利用土地—的原则?充,分利用地下、—地表和地上空间合理!配置并与城市交通体!系,建设相?衔接  《 第十二条 —市、县规《划行:政管理部门》应当根据城市总【体规划、控制性【详细规?划、综?。合交通规划》。结合城?市建设发展需要会】同发展和改》革、建?设、国?土资:源、公?安、市政、城市管】理等部门组》织编制停《车,场专项规《划,报本级人民政—府批准后实》施 :。  第十三》条 建?设行政管理部门【应当:根,据停车场专项—规划编制《公共停车场》年度建设计划—。报本:级人民政府批准【   第十四条 市!、县国土《资,源行政?管理部门应当—根据停?车场专项规划和【公共停车场年度建】设计划分别制定土】地供:应保障规划与年【度供地计划》报本级?人民政府批准  】 第十五条 公共停!车场项目《无人投资的市、区、!县,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!理,委员会应《当投资?建设并纳入本级年】度财政预算和—投资计划   【第十六条 公共【停车:场,。建设实行下列用【地保障措施  【 ,(,。一)建设公共—。。。停车场原《则上采?取行政划拨方式供】地不属?于,划拨:用地目录的》以,出让方式供地;  ! (二?)主城区五千—。平方米以下》的地块优《。。先用:于公共停车场—等公用配套》服务设施《的完善   —第十七条 单位、居!住,区闲置的土》地广场、学校操【场,、公园、绿》地等地下空》间可以实《施市场?化方: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!场  ?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!门会同市财政—、公安机关》交通管?。理,、国土资源、—。规划等部门》根据公共停车场建】设的需要提请市政】府制定和调》整投资建设公共停车!场,的优:。。惠政策   第【。十八条 《市规划行政》管理部?门根据本市》经济:社会:和交通发展的—。需要制定本市建【筑物配建停车场的车!位配建标准报市【人民政府批准—后,实施并适时按照【程序进行调整—   公共》建筑、商住一体的】建设项目的》停车场车位配建【标,准应当明《确公共停车位的配置!比例公?。共,停车:。位应当相对独立【标识明显   第十!九条: 新建、改》建、扩?建的公共建》筑,、商业街《区、居住区、大中】型建筑等建设—项,目应当?按,照规定配《套,建设停车场确因地质!。原因无法满足配建】要,求的经规划行政【管理部门同意后【建设单?位应当按照》所缺停车《位数量易地》建设 ?  配套建设—的停车场应》当与主体工》程同:步设计?、同步施《。工,、同步验收、同步】。交付使用《   第《二十条 《建,设停车场应当依法按!照基本?建设程序进行项目】报批公共停车场可以!按照相关规定—简,化审批手续 —  设置临时停【车场的?。应当:进行:场地硬化设置相应的!标志、标《线并符?合国家、《省、市相《关标准   利用】城市桥梁下空间设置!。停车场的应当符合相!关规定和征得—桥梁管理单位同意应!当采取有效》措施:保护桥梁结构安【全并配?合桥梁维护、保养作!业   机械—。式停车设《施的安装、》使用、?。维修、维护保养活】动应当严《格遵守相《关规定确保》使用安全   【第二十一《条 建设停车场【应当符合停车场设计!要求:配套建设照》明、通讯、排水、排!风,、消防、《视频监控、》停车引导等系统设】置残疾?人专用停车泊—位、交通安全—和防汛设施》设备设置《或者:预留:供新能源《汽车:使用的充电装置【   新建住宅配建!停车位应当全部【设置充电设施—。或者:预留建设安装—条件新建的大—于二万平方米的商】场、宾馆、医院、】办公楼等大》型公共建筑配建的停!。车场建设充电设施】。的停车位《应当:不少于总停车位的百!分之十 《  第?二十二条 建—筑,物的:功能发生改变的应】。当按:照停车场《配建标准重新核【。算停车配建指标并按!照新核算的停车配】建指标建设》停车场或者停车位 !第,三章 道路临时停】车泊位的施划设置】   第二十三【。条 道路临时停车】泊位的设置应当遵循!总量控制适度从紧的!原则:保障:道路交通有》。序、安全、畅通  ! 第二?十四条 公安机关】交通管理部》门,负,责道:路临时停车泊位的】。施划设置对已—施划设置的》停车泊位的数—量、停车时段、收费!时段、收费标—准应当立牌公布【   除公安机关】交通管理部门外任】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设置、撤销道路!。临时停车泊位   !第二十五条 设置道!路临时停车泊位应】当符合下列规定  ! (:一)保障行人、【车,辆,通行及安全》;   《(二)?符合区域道路车辆停!放总量控制要求【;   (三)与】。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!况、车辆通行—条件:和道路承载能力相】适应;   (【四)对道路临—时停车泊位的防【汛情况进行评估预防!;   《(五)?法律:、法规、规章规定】的其他要《。求,。   第二十—六条 ?禁止在下列》。。区域设置《道路临时停车泊位】   ?(一)城《市主干道车行道; !。  (?二)消防通》道、:盲人专用道和—大型公共建筑附近】的,疏散通道;》   (三)净宽】小,于四米的人行—道;   (四【),道路各类《管网:井盖周边一点五米、!消火栓?周边三十米范—。围内;   (五】)其他不宜设置【。的区域 《  第?二十七条 公安【机关交通管理—部门:应当每年根据道【。路交通状《况、周边车辆停放】需求等情况对设置】的道路临《时停车泊位进行【评估并按照》评估结果《对道路临《时停:车泊位进行调—整  ? 有下列情形—之一公安机关交通】管,理部门应当调整或者!撤销道路《临时停车泊位  】 ,。(一)道路交通状】。况,发,生变化?已经影响行》人、:车辆正常通行的; !  (二)道路周边!停,车场已经能》。够满足车辆停—放需求?的;  《 (三)《因城市?基础设施或者其【他公:共设施?建设需要的;  】 (四)其他需【要调整或者》撤,销的情形   第二!十八条 住宅区【周,边道路具备节假日】、夜间等时段性停车!条件的公《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!可以设置动态道路临!时停车泊《位,   动态道路临时!。停车泊?位应当在现场—公示停车时》段、允许停放的范围!、违反规则》处理等内容》超过规定时》间在:动态道路临时—停车泊位停放—机动车的由公—安机关?交通管理《或者城市管理部【门依法进行》处理 第四章 【非机动车停》车场(站)的建【设、:。设置和管《理   第二十九条! ,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的?居住区?。、办公楼《、体:育场馆、影剧—院、医院等》建筑应当配》建非机?动车停车《。场(站)   【建筑:配建的?非机动车停车场(】站):应当:建设:在其用地《范围内?。并与建筑主体同步】设计、同《步,建设、同步交付使用! ,  禁?止擅自改变非—机动车停车场(站)!使用性质   第三!十条 本办》法施行?前已建成《的火车站、轨道交】通站点等交》通,集散地以及》。。。。政,府服务中心、学校、!商场、集贸市场、步!行街、展览馆等【人员流动较多的【场所未配建》非,机动车停车场(站)!的其所有人和管理人!应当根据交通需【要,合理设置《非机动车停车场(】站)   》第三十一《条 各区、县城市管!理部门和受委托的各!开发区管《。理委:员会负责设置非机动!车道路临时》停放站点《并加强非机动车道路!临时停放点的—日常管?理  ? 禁止任何单位和】个人擅自占用—道路设置非机动【车,停车:场(站?) :  第三十二条 】施划非机动车临时停!放站点应《当符合?下,列要求   —(一:)不影响道路—。交,通有序?、安全和畅通; 】  (二)》不占用?。疏散:通道、消防》通道、无障碍—设施通道和城市绿地!;   (三)标】志,、标线清晰》醒目、规《。。范   《第三:十三条? 配建?的,非机动车停》车场(站)由产权人!。确定管理单》位城市公共自—行车停车场》(站)由市》人民政府依》法确:定经营服《。务单:位   第》三十:四条 非机》动车应当在规定【的非机动车停放【。点停放不得随意【停放、影《响市:容环境没有》规定停?放地点的应》当,停放在?不影响其《他车辆?、行人?通行的地点  【 第三十《五条 共享单车经】营单位?应当加强本单位所】属共享单车的—停放管理《安排人员巡查及【。时纠正共享单—车随意停《放、影响市容—环境的行为   鼓!励共享?单车经营《单位采用先进的科】学技术规范共享单车!。的,停放秩序 》  :第三十六条 —沿,街单位应当加—强自律规范、有序】停放非机动车不得】随意停放   对在!本单位的市》容环境卫生》责任区内《随意停?放,非机:动车:的沿街单《。位,应当予以劝阻引导】行为人停放至—非机动车停放—点,;对不听劝阻的可以!向区、县城市管【理部门或《受委:托的开发区管理【委员:会报:告 第五章 停车场!的经营和管理—  : 第:三十:七条 政府投资【。建,设的:公共:停车场和《。道路临时停车—泊位根据管理需要】可以:逐步推行市》场化:采取招?标、谈判《等方式确定经营【服务单位需要向社】会力量?购买运营、维—。护和管理《服务的应《当按照?政府:采购的程序、方式】及其他要求选择【停车场?经,营服务单位 —  非政府投资【建设的停车场—其所有权人可以自】行,经,营、维护和管理也】可依法委《托停:车场经?营服务单位运营、】维护和管理   利!用业主?共有道路、地—。上场:地设置的停车场【用,于,经营的由业主根据】中华:人民共和国》物权法和《物业管理条》。例,等法律、法规规定】决定管理方式和【经营服务《单位   第三【十八条? 公共停《车场进行经营活动】经营服?务单位?应当依法办理工商】、税:务等相?关手续? ,  专用《。停车场向社》会提供停车》经营服务的》应当按照前款—规定办理相关—手续纳入公共停【车场管理《 ,  第三十》九条 公共停—车场和专用》停车场的经》营服务单位应当在】。办理完?。相关手续之日起十】。五日:内,。持下列资《。料到市?公,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!进行:备,。案  ? (一)经营服务】。单位基本《信息:。;   (二)使】。用权证?明材料; 》 , (三?)停车?场平:面示意图; —  (四)符合规】定的:停车设施、》设备清?单;   》(,五)经营、》服务、?安全管理制度;  ! (六?。。)法律、《法,规规定的《其他资料   【本办法施行》前已:。取,得合法经营手续的】公共停车场》。和专用停车》。场的经营《。服务单位《应当在本办》法,施行之日起三十日】内办理备案 —  :第四十?条 停车场》经营服务单位变更】登记事项《或者解散的应当按照!规定向工商、—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!变更、注销登记手】续自变更《、,注,销,。登记之?日起十五日内到市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】部门变更备案信【息   第四—。十一:。条 公共停车场【的经营?服务:单位和专用停车场的!管理:。。单,位应当将其停车信】息纳入本市停车【信息系统 》  停?车信息系统的信【息,应当在各行政—管理部门之间—实现:共享加强停》车场的使用和—安,全管理?   第《四十二条《 停车收费按照停车!场的不?同类别实行不同的收!。费,定价方式 》  道路临时停【车泊位、政》府投资建设的公【共停车场《停车:收费实行政》府定:价社会资本全—额投资建《设的公共停车—场停车收费》实行市场调节价政】府与社会资本合【作建设的公》共停车?场收费标准由—政府出资方与社会】投资:者协:议确:定 :  物业《。管理区域《内,停车服务收费—按照西?安市物业管理条例】陕西:省定价目录等—有关:。规定执行   实行!政府定价的》停,车场:应当根据区位实【行差异化收费标准具!体标准由市》价格行政管》理部门会《同财政、公安机关交!通管理、城市管理】等部门制定报市人】。民政:府批准后执行—   第四十三条 !。实行政?府定价的停》车场停车场经营【服务单位应当按照】价格行政管理部门】核定的?收费:标准收取《停车:服务:费不得擅自》提价:   ?第四十?四条 鼓励专用停】车场在?满足自身停》车需求的情况下采取!错,时停车?。等方式向社会提供】停车服务   第】四十五条 因—法定节假日、大【型活动等原因公共】停车场?不能满足社会—停,车服务?需求时公共建筑的专!。用停车场《经营管理单位应【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!。管理部门的》要,。求在: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!情况下向社会提【供停车服《务   第四—。十六:。条 任何单》。位和个人不》得擅自将停》车场挪?作他用或《者停止使用》。不得减少《规划确定的停—车,。。位数量   公共停!车场可以整》体出:售但不得出租或者】分割出?售公共停《车场及公共建筑配】建停车场中》设置的公《共停车位不得改【变用途和公共使用】性质 ?  第四十七条 公!共停车场经营服务单!位或者?专用:停车场?管理:单位应当遵守—下列规定《   (一)在【醒目位置设置统【一的停车场》标志牌标明地—点名称、车位数量】、监督电话》属于经营的标—明收费标准;  】 (二)制定停【放车辆、《安全保卫《、消防、《防,汛等管理制度;  ! (:三)配?置智能化停》车管理系统》和完备?的照明、消》防、监控《等设备;《 ,  (?四)保持停车—场,环境卫生《整洁; 《 , (五)维护机【动,车停车场《内车辆停《放和行驶秩序—保持:标志:。标线清晰  —。 第四十八条 【公共停车场经营服】务单位不得有下列行!为   (一)无】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车!辆停放?服务; 《  :(二)在停车场内存!放或者允许他人【。存放与停放车辆【无关的物品允许车】辆停放者或者他人】。占用停车位发布广告!或者从?事经营活动;— ,。  (三)在停【车,场,内从事或者允许【。他人从?事车辆维修经营活动!;   (四)法律!、法规、规》章禁止的其他行【为   第四十九条! 公共?停车场和道路临时】停车泊位管》理员需经岗》前培训统一着—装、佩戴工》作牌、仪容整—洁,。、文:明服务、按照规定收!费   《符合下列情形之【一,的机动车停放者可以!拒付停?车费   》(一)未《在划定区域收—费的;   (二)!未按照规定着—装的;   (三】)不佩戴工作—牌的:;   (》四)不按照规定【出具:票据的   第【五十条 任何—单位和?个人不得在》道路临时停车泊【位上:设置地桩、地锁【等障碍或者以—其他方式阻碍、影】响道:路临:时停车?泊位的使《用但因城市市—政公用设《施,日常维护需要可【能临时影响泊位使】用的除外  — 第五?十一条 因》城,。市基础设《施建设或《者大型群体性活动】需要临时占用道【路临时?停车泊位《或者:非机动?车停放站点的应当由!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或!者城市?管理部门提前向社】会公告 《  第五十二—条 公安消防—机构:应当:。指导停车《。。场经:。营服:务单:位,划设消防通道禁【停区域、设置消防】通道标志《标识   对违法占!用消防?车通道和消防—车登高作业场—地停车的停车—场经营服务单位应当!。予以劝阻、制止对】不听劝阻《或者制?止的:应当及时报告—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!   ?第五十三《。条 住宅小区内【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!的车位的归》属,由当事人通过—出售、附《赠或者?。。出租等方式约定并应!当,首先满足《本区域内业主—的停车需《要不:得擅自改变使用【性质  《 住宅小区现有停】。车场不能满》足停车需要的—在不:影响消防安全、道】路通行的前提下【经业主自治》组织同?意可以在小区内空】置场地、道路—划,定业主共《有,的停车位   第五!十四条 利用—建,筑退红线范》围,设置:的停车场应当—经规划行政管理部】门进行用《。地界限认定》由产权单位》确定经营服务—单位停车场出入【口对人行道造—成,损坏的按照谁经营、!谁,养护的原则》由,。经营:服务单位及时进行】维护 ?  第五十》。五条 利用建筑【退红线范围》设置:的停车场收》费管理设施应—当设置在项目用地】红线范围内严—禁在道路红线范【围内:设置岗亭和收费道】闸   建》筑退红线范围单独设!。置的停车《场的用地范围应当】。利用可移动》的护栏或《者,花坛等措施与—道路:人行道进行隔离  ! 第五十六条 驾驶!人,应当遵守下列规定】   (一》)服从管理人—员指挥?。在指定车位停车【不得占用消防通【道;   (二【)不得损坏停车设施!。、设备;《 ,  (三)》不得违法停放装有易!燃、易爆《、有毒、有害—等危险品的机动车;!   (四)按规】定缴纳停车》费用 第六章 监】督管理   —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!关,。交通管?。理部门应当加—强停车?场管:理建立健全监督检】查制度定期组织相】关部门对停车场进】行监督检查》。   第五十—。八条: 规划?行政管理部门应【当加强对《。未按照规划配建【。停车场或者配建停车!。场达不到标准—的行为的《监督检查并依—。法进行查《处   第五十【九条 ?公安机?关,交通管理《部门应当及时查处违!法设置道《路临时停车》泊位的行为   城!。市,管理部?门应当加《。强对:非机动车道》路临时停放》站点的管《理并:对车辆?在人行道《的停放秩序》进,。行监督检查及时【查处共享单车和其】他非机动车驾驶人违!法,。停放车辆的行—为督促共享单—车经营单位履行管理!义务 ?  第六十条 【停,车场管理工》作应当建《立行政执《法巡查通报制—度   公安机【关交通管理、—规划、城市管理【、价格?等相关行政管—理部门?在停车场管理的【巡查:或者行政执法活动中!发现不属于本部【门职责范《。围的违法行为时应当!及时向有《权单位通报接—。到,通,报的:相关行?政管理部门应—当及时依法查处违法!行为:   第六》十一条? 公安?机,。关交通管理部门【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!投诉举报的方—式,在,接到投诉举报后应】当及时进《行调查发现违法【行为应当由其—他相:关行政管《理部门查处的移【。交相关行政》。管理部门《进行处理相》关行政管理》部门对违法行为【查处后应《当及时将处理—情况向投诉举报【人反馈 第七章 法!律责任 《 , ,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!办法第十九条规定】未按照?规,。划要求?建设:停车场的由规划【行政管理部》门依照有关法律、法!。规处罚?并责令其补建   !。。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!办法第?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!擅自设置道路—临时停车泊》位的:。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!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!以下罚款   【第六十四条 —违反本办法第—三十一?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占!用道路设置非机动车!停车:场(站)由城市管理!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!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!二千元以下罚—款  ? 第六十五》条, ,违反本办法》第三十?九条规定未进行停车!。场备案?的,由公安机关交—通管理部门责令【限期改正《逾期未改正的处【三千元?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!   第六十六【条 违反本》办法第四十六条第】一款规定擅自将停车!场挪作他用或者停止!使用的由公》安,机关:交通管理部门责【令限期恢复》逾期不?恢复的按每日—。每平方米五元处以】罚款 ?  第六十七条 违!反,本办法?第五十条规》定在道路临时停车】泊位上设置地桩【、地锁等《。障碍或者以其他方式!。阻碍、影响道路临】时停车泊《位的使用的由公安】机,关交通管理部门责】令限:期改正对单》位处五百元》。以上一千元》以下罚?款,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!   第六十—八条 停车场管理】相关部?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!办法的规《定玩忽职守、滥用职!权、徇私舞弊的由所!在单位?。或者监察机》关按照管理权限决】定给予行政处—分;构成犯罪—。的依:法追究刑事》责,任;:给当事人造》成损失的依法予以】赔偿 第八章 附】。。 则 ? ,     第六十】九条 ?本办法自2017】。年8月28日起施行!201?。2年4月27日西】安,市人民政府令—第98号发布—的西安市《机动车停车场建设】。。管理办法同时废止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