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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:。市停:车场管理办法 第一!章 总? 则   第—一,条 为了加强本市】停车场的规划和【建设规范停车场管理!改善道路交通状况】保障城市交通—协调发展根据有关】法律:、法规结合本—市实际制定本办法】   第二条 本市!行政区?域内停车《场的规划《、建设、设置、使用!、经营及相关—管理活动适用本办】法,   公共交通、道!路客货运《输车辆等停车—。场的规划、建设和管!理适用国家和本省】、市其他《有关规定《   第《三条 本《办法所称停》车场是指供》各类机动《。车,。和非机?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!公共:停车场?、专用停车》场、道路临时—停车泊位和非机动】车道路?。临时停放《点  ? 公共停车场是【指根据规划独立建】设、建?筑物配套建设以及在!道路以外临》时占:。地设置的供社会公众!停放车辆的场所  ! 专用停车场是指为!特,定对象提供停车服】务的场所包括建筑】物配建的专》用停车场《、,建筑区划《内共有部位施—划,的停车?位等   道路临时!停,车泊位?是,。指依法在《城市道路范》围内施划设置—的机:动车临时停》车泊位?包括车行道停车泊位!和人行道停》车泊位  》 非机动车道—路临时停放》点,是指依法在》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!设置的?非机动车《。临时:。停,放,点  ? 第四条 市公【安,机关交通《管理部门《是本市停车场—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!负,责停车场《的统筹协调》和监督管理》  :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!。负责公共停车场【建设的监《督管理   规【划行政?管理部门负责—组织:编制:停车场?专项规划以及建筑物!配建停车场规划的】。监督管理   城】市管理部门负责【人行道车辆停放秩】序的管理   开】发区管理委员会可】以根据相关行政管理!部门:的委托对开发区范围!内的停车场进行日】常,管理   发展【和改革、《财政、国土资源、】市,政、房管、消—。防、质?监,。。、工商、税务、价】格、人防等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】各自职责做好—。停车场?管理相关工作  】 第五条《 市、区、县人民政!府建立、健全停车】场规划、建设和管理!工作协调机制协调】有关部?门做好相《关工作解决》停车场规划、建设和!管,理工:作中的重大》问题   第—六条: 停车?。场的规划、建设和管!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!、配套建设、政府引!导、多方参与、高效!管理:、方便群众的原则逐!步缓:解停车矛盾改善城】市交:通秩序   第七】条 公共停车场【建设:按照谁?投资、谁受益的原】则采:取多元化的方式【确定项目《。建设主体   政】。。府,可以采用和社会资本!合,作的方?式建设公共》停车场鼓励单位【和个人投资建设公】共,停车场鼓励》利用各?类闲置土地资源建】设公共停《车场实行有》偿使用   第八条! 鼓励停车场—。投资主体《采取发行停车—场建设专《项债券、设立—停车设施建设专项产!业投资基金等方【式拓宽停车场建设融!资渠道  》 ,第九:条, 鼓励单位的专用停!车场在满足》本,单位停车需求—的情况下《向社会?。开放   第十【。条 市建设行政管】理部门负责》本市停车信息系【统的:建设及?运行管理推广应【用智能化、信息【化手段管理》停车场区、县人民政!府和开发区管理【委员会以及市公安】机关交通管理、城】市管理等部》门按照各自职—责配合实施 第二章! 机动?车停车?场的规?。划和建设《   第十一条 规!划和建设停》车场:应当:遵循集约利》用土地的原则充分利!用地下、地》表和地?上空间合理配置【并与城?市,交通体系《建设:相衔接   —第十:二条 市、县规划行!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!城市:总体规?划,、控制性详细规划、!综合交通《规划结合城市—建设发?展需要会《同发:展和改?革、建设、国土资】源、:公安:、,。市政、城市管理等部!门组:。织编制?停车:场专项规《划报本级人民—政府批?准,后实施?   第十三条【 建设行政》管理部门应当—根据停?车场专项规》划编制公共停车场年!度建设计《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!准   《。第十四条 市、县国!土资源行政管理部】门应当根据》停车场专项》规划和公共停车场年!度建设计划分别制】定土地供应保障【规划:与年度供地》计划报本级人民【。政府批准《  : ,第十五条 》。公共停车场》项目无人投资的市】、区、县人民政【府和开发《区管理委员会—应当投资建设并纳入!。本级年度财》政预算和投资—。计划   第十【六,条 公共停车—场建设实《行下列?用地:保障措施   (】。。。一)建设公共停【车场原则上》采取行政《划拨方式《供地不属于划拨【用地目?录的以出让方式【供地; 《  (?二):主城区?五千平方《米以下的地块优【先用于公共》停车场?等公用配套服—务设:施的完善   第十!七条 单《。位、居住区闲置的】土地广场、学校操场!、公园、绿地等地】下空间可以实施市】。场化方式投资—建设公共停》车,场   《市建设行政管理【部门会同市财—政、:公,安机关交《通管:。理、国土《资源:、规划等部门根【据公:共,停车场建设的—需要:提请市?政府制定和调整【投资:建设公?共,。停车场的优惠政【。策   第十八条】 市规划行》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!经,济社会和交通发展】的需要制定本—市建筑物配》建停车?场,的车位配建标准【报市人民政府—批准后实施并适时按!照程序进行》调整   公—。共建筑?、商住?一体的?建设项?目的:停车场车位配建标准!应当:明确:公共停车位的配置】比例:公共停车位应—当相对独《立,标识明显   【第十:九条 新《。建、改建、扩建【的公共建筑、商【业街区、居住区【、大中型建筑等【建,设项:目应当按《照规定?配套建设停车场确】因地质原因无法满足!配建要求的经—规划行政管》理部门同意》后建设单位应—当按照所缺停车【位数量易地建设【   配套建—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!。体工程同步设计【、同步施工、同【步验收、《。同步交付使用—  : ,第二十条 建设停】车,场应:当依法按《照基本建设》程序进行项目报批】公共:停车场可以》按照:相关规定简化审【批手续   设置】临时停?车场:。的应当进行场地硬】化设置相应的标志、!标线并?。符合国家、省—、市相关标准 【  利?用城市桥梁下—空间设置停车场的】应当符合相关规【定和征得桥》梁管理单位同意应】当采:取有效措施保护【桥梁:结构:安全并配合桥—梁,维护、保《养作业   机械式!停车设?施的:安,装、使?用、维?修、维护保养活【动应: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!确保使?用安全   第二十!一条 建设停车场】应当:符合停车场设—。计要求配套建设照明!、通讯、排水、【排,。风、消防、视频监控!、停车引导》等系统设置残疾【人专:用停车?泊位、交《通安全和防汛设施设!备设置或者预留【供新能源汽车—使用的充电》装置 ?。 , 新建住宅配—建停车位应当全部】设置:充电设施或者—预留建设安》装条件新建的大于】二万平方米的商场、!宾馆、医院、办【公楼等大型公共建】筑配建的《停车场建《设充:电设施的停车位应】当不少于总停车位】的百:分之:十,   第二十二条】 建筑物《的,功能发生改》变,的应当按照停车场】配建:标,准重新核算停车配建!指标并按照新—核算的停《车配建指标》建,设停车场或者停【车位 第三章— 道路?临时停车泊位的施】划,设置  《 第二?十三条? 道路?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!应,当遵循?总,量,控制适?度从紧的原则保障道!路交通有《序、安全、》畅通   第—二十四条 》公安机关《交通管理部门负【责道路临时停车泊】位的施划设置对已】施划设置的》停车泊位《的数量、停车时段、!。收费时段《、收费标准应—当,立牌公布 》 , 除公安机关交【通管理部门外任【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设置、撤销道路临】。时停车泊位  【 第二十五条 设】置道路临时停车泊】位应当符合下列规】定   (》一)保障行》。人、:。车辆通行及安全【;   (二)符合!区,域道路车辆》停,放总量控制要求;】。   (三)—。与区域停放车辆【供求状况、》车辆通?行条件和道路—承载能力《相适:应;   (四)对!道路临时停车泊【位的防汛情况进行】评估预防; — , (五)《法律、?法规、规《章,规定的其《他要求   第二】十六条 禁止在下】列区域设置道—路临时停车泊—位 :  (?一)城市主干道车】行道:;   《(,二,)消防?。。通道、盲人专—。。用道和大型公共【。建筑附?近的疏散通道—。;   《(三)净宽小—于四米的人行道; !  (四)道路【各类管网井盖—周边一点《五,米、消火栓》周边三十《米范围内《。;,  :。 (五)《。其他不宜设置的【区域  《 第二十七条—。 公:安机:。关交通管理》部门应当每年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】、周边车辆停放需求!。等情况对《设置的道路临—时停车泊《位进行评估并按【照评估结果对道【路临时停车泊位进】行调整?。   有下列情【形之一公《安机关交通管—理部门应《当,调整或者撤销道路临!时停车泊位  【 (一)道路交【通状:况发生变化已经影】响行人、车辆正【常通行的; —  (二)道—。路周边停车场已经能!够满足车辆》停放需求的; 【  (三)因—城市基础设施或者】其他:公共设施建》设需要?的,;   (四)其】他需要调《。整,或者撤销的情形【   第二十八条 !住宅区?周边道路《具备节假《日、夜间等时—段性停?车条件?的公安?机关交通管理部门】可,以设置动态道路临时!停车泊?位   《动态道?路临时?停车泊位应当在【。现场:公示停?车时段、《允许停放的范—围、违反规则处理】等内容超过规定时间!。在动态道路临时停车!泊,位停放机《动车的由《公安机?关交通管理或者【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进!行,处理 第四章 【非机动车停车场(站!)的建设、设置【和管理   第二十!九条 新《建、改?。建、扩?建的居住区、—办公楼、体》育场馆、影剧—院、医院等》建筑应当配建非【机动车停车》场(站)   【建筑:配建的非机动车停车!场(站?)应当建设在其用】地范:围内并与建筑—主体同步设计、【同,步,建设、?同步交?付使用 《  禁止《擅自改变非机动车停!车场(站)使用性】。质,  : 第三十条 本【办法施行前》已建成的《火车站、轨》道交通站《点等交?通集散地以及政【府,。服务中心、学校【。、,商场、集《贸市场?、步行街《、展览馆《等人:员流动较《。多的场所未配建非】机动车停车场(【站)的其《。所有人和管理人应】当根据交通需—要合理设置》。非机动车停车场(】站)   第—三十一条《 各区、县城市管】理部门和受》委托的各开》发区管?理委员会负责设置非!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!站点:并加强非机动—车道路临时》停放点的日常管理 ! ,。 禁止任何》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!。道路设置非机动车停!车场(站)   第!。三十二条 施划非机!。动车临时停放—站点应当《。符合:下列要求《  : (一)《不影响道路交—通有序、安全和畅通!;   (二)不】占用:疏散通道、消防通】道、无障碍》设施通道和城—市绿地;   (三!)标志、标》线清晰醒目、—。规范 ?  第三《十,三条 配建》的非机动车停车场(!。站)由产权人确【定管理单位城市【公共自行车停车场(!。站)由市人民政府】依法确定经营—服务单位  —。 第三十四条 非】机动车应当在—规定的非机动车【停放点?停放不得随》意停放?、影响市容环境没有!规定停放地点—的应当停放》在不影响其他—车辆、行人通行【的地点   —第三十五条 —共享:单车经营《单位应当加强本单】。位所属共《享单车?的停放管理安排人】员巡查及时纠—正共享单《车随意停放、影响市!。容环境的行》为   鼓励共享单!车经营单《位采用先进的—科学技?术规范共《享单车的停放秩【序 : , 第:三十六条 沿街单位!应当加强自律规范、!有序停放非机动车不!得随意停放》。  : ,对在本单位的—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!内随意停《放非机动车的沿街】单位:应当予?以劝阻引《导行为?。人停放至非机动车停!放点;?对不听?劝阻的可以向区、】县城市?管理部?门或受委托的—开发区管理委—员会报告 第五章】 停车场的》经营和管理   】第三:十七条?。 政府投资建设的】公共停车《场和道路临》时停车泊《位根据?管理需要《可以逐步推行市场化!采取招标、》谈判等方《。式确定经营服—务单位需要向社会力!量购买运营》、维护和《管理:服务:的应当按照政—。府采购?的程序?、方式及《其他要求《选择停车场经营服】务单位?   非政府投资】建设的停车》场其:所有:权人可以自行—经营、维《护和管理《也可依法委托停车场!经营服?务单位运营、维护和!管理   》利用业?主共有道路、地【上场地设置的停车场!用,于经营的由业主根】。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】和物业?管理:条例等法《律、法规规定决定】管理:方式和经《营服务单位 —  第三十八条 】公共停车场进行经】营活动经营服务单】。位应当依法》办理工商《、税务等相关—手,续   专》用停车场向社会【提供:停车经营服务的【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办!。理相关手续》纳入公共停车—场管理   —第三十九条》 公共停车场和专用!停车场的经营服务】单位应当在》办理完相关手续【之日起十五日内持】下列资料到》市公:安,机关交通管》理部门进行》。备案  《 (一)经营服【。务单位基本信息【。;   (》二)使用权证—。明材料?;  ?。 (三)停车场【平面示意图》;  ? (四)《符合规定的停—车设施?、设备清《单;   (五)】经营、服务、安【全管理制度》;   (六)法】律、:法规:规定的其他资—。料,   本办法施行前!已取得?合法经营手续的公】共停车场《和专用停车场的经】。营,服,。务,单位应当在本办法施!行之日起三十日内办!理备案 《  第四十条 停车!场经营服务》单位:变更:登记事项或者解散】的,。应当按照《规定向?工商、税务等部门办!理相关变更、注销】登记手续自变—更、注销登记之【日起十五日内到市】公安机关交》通管理部门变—更备案信《息   第四十【一,条 公共停车场的经!营服务单《位和专用停车—场的管理单位应【当将其停车》信息纳入本市停车】信,息系统   停【车信息系《统,的信息应《当在各行《政管理?部门之间《实现共享《加强停车场的使用】和安全管理   第!四十二条 》。停车收?费按照停车》。场的不同类别实【行不同的收费—定价方式《   道路临时停车!泊位、政府投资【建,设,的公共停车场—停车收费实》行政府定价》社会资?本全额投资建设的】。。公共:停车场停车收费实】行市场调节价政【府与社?会资本合作建设【的公共?停车场收费》标准: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!投资者协《议确定  》 ,物业管?。理区域内停》。车服务收《费按照?西安市物业管—理条例陕西省定价】目录等有关规—。定执行?   实行》。。政府定价的》停车场应当根据【区位实行差》异化收费标准具体】。标准由市价》格行政管《理部门?会同财政、》公,安机关交通管理【、城市管理等—部门制定报市—人,民政府批《准后执行《   第四十—三条 实行政府定价!的停车场《停车场经营》服务单位应当按照】价,。格行政管理》部,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!取停:车,服务费?不得:擅自提价 》 , 第四?十四条 鼓励专【用停车场在满足自】身停车需求的情况】下采取错时停—。车等方?。式向社会提供停【车服务   第四十!五条 因法》定节假日《、大:型活动等原因公【共停车场不能—满足社会《停车服?务,需求时?公共建?筑,的专用停《车,场经营?管理单位应当—。按照公安机关交【。通管:理部门?。的要:求在满足自》身停车需求的—情况下?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!  : 第四十六条—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擅自将—停车场挪作他—用或者?停止使用不得减少】规划确定的停车位数!量   公共—停车场可以整—体出:售但不?得出:租或者分割出售【公共停车场及公【共,建筑配建停车场中】设置:的公共停车位不得改!变用途和公共使用】性质   》第四十七条》 ,公共停车场经—营服:务单:位或者专用停车【场管理?单位应当遵守下列】规定:   (一)在醒】目位置设置统—一的停车《场标志牌标明地【点名:称、车位数量—、监督电《话属于经营的—标明收费标准;【   (二)制【定停放车辆、—安全:保卫、消防、防【。汛等管理制度; 】  (?三)配置智能化【停车管理系》统和完备的》照明、消防、监控等!设备;?  : (四)保持—停车场环《境卫生整《洁;   (五【)维护机动》车,停车场?内车辆?停放和行驶秩—序保持标《。志标线清《晰   第四十【八条 公共》停车场经营服务单】位不得有下》列行为 《 , (一)无正当【理由:拒绝提供车》辆,停放:服务;?   (二)在停】。车场内存放或者【允许他人存放与停】放车辆无关》的物:品允许车辆停放者】或者他人占用停车位!发布广告或者从事】经营活动; —。  (三)在停车场!内从:事或者允许》他,人从:事车:辆维修?经,营,活,动;:  : (四?)法律、法》规,。、规章禁《止的:其,他行为   第【四十九条《 公:。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!停车泊位《管理员需《经岗前培《训统一着装、佩戴】工作牌?、仪容整洁、—文,明服务、按》照,规定收费 》  符合下列情形之!一的机?动车停放者可以拒付!停车费   (一)!未在划定《区域收费的;   !(,。。二):未按照规定》着装的;   (】三)不佩《戴工作?牌的;?  : (四)《不按照规定出具【票据的   —第五十条 任何单】位和个人不》得在道路临时—停,车泊位上设置—地桩、地锁等—障碍或者以其他方】式阻碍、影响道路】临时停车泊》位的使用但因城【市市政公用》设施日常维护需要可!能临时影响泊位【使,用的除外   第】五十一条 》因城市基础设施建】。设或者大《型群体性活动需【要临:时占用道路临—时停车泊《位或:者非机动车停放站】点的应当《由公安机关交—通管理或者城市管理!。部门提前向》社,会,公告  《 第五十二条 公安!消防机?构应当指导停车场经!营服:务,单位划?设消防?通道禁停区域—、,设置消防通》道标:志标识  》 对:违法占用消防车【通道和消防车登【高作业场地停—车的停车场经营【服务单位《应,当予以劝阻、制止对!。不听劝阻《或者:制,止的应当《及时报?告所:。在地公安消防机构】   第五十三【。条 住宅小区—内规划?用于停放机》动车的车位的归属】由当事人通过出【售、附赠或者出租】等方式?约定并应当首先【满足本区域内业【主,的,停,。车,需要不得擅自—改变使用性》质   住宅—小区现有停车场不能!满足停?车需:。要的在不影响消防安!全,、道路通《行的前提《。下经业主自治组【织同意可以在小【区内空置场地、【。道路:划定业主共有的【停车位?   第五》十四条 利用—建筑:退红线范围设置【的停车场应当经规划!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用!地界限认定由产【权单位确《定经营服务单—位停车场《出入口对人行道造】成损坏的按照谁经营!、谁:养,。护的原则由经营服】务单位及时进行【维护   第—五,十五条 利》用建筑退《红线范围设置的停车!场收费管理设—施,应,当设置?在项目用地红线【范,围内严禁在道—。路红线范围内—设置岗亭和收费道】闸  ? 建筑退红线范【围单独设置》的停车场的》用地范?围应当利用可移动】的护栏或者花—。坛等措施与道—路人行道进行隔离】   第《五十六条 》驾驶人?应当遵守下》列规:定   (一)服从!管理人员指挥在【指定车位停车不得】占用消防通道;  ! (二)《不,得损:坏停车设施、设备;!   (三》)不得违法停放装有!易,燃、易爆、》有毒、有害等—危险:品的机动车》;   (四)【按规定缴纳停—车费用 第六章【 监督管理   第!五十七条 》公安机关《交通管理部门—应当加强停》车场管理《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!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!。对停车场进行监督检!查   第》五十八条 》规,划行政管理部门【应当加强对未—。按照规划配建停【车场或者《配建停车场达不【。到,标准的行为的—监,督检查并依法进行】。查处   》第五:十九: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!理部门应当及时查】。处,违法设置道路临【时停车泊位的行【为  ?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!加强对非机动车【道路:临时:停放站点《。的管理并对》。车辆在?人行道?的停放秩序进行监督!检查及时查处共【享单车?和其他非机动车驾驶!人违法停放》车辆的行《为,督促共享单车经营单!位履行管理义—务   第六—十条 ?停车场管《理工作应当建—立行政执法巡—查通报制度   公!安机:关交通管理、—。规划:、城市管理、价格】等相关行《政管理部门在停车】场管理的《巡查或者《行政执法活动—中发现?不属于本部》门职:责范围?的违法行为时应当及!时向有权单位—通报接到通报—的相关行政管理【部门应当及》时,依法查处违法行【为   第六十一】条 :公安机?关交通管《理部门应当向社会】公,。。。布受理投诉》举,报的方式在接—到投:诉,举报后应《当及时进《行调查发现违法行】为应当由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!。门查处?的移交相关行政管理!部门进?行处: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!对违法行为查处后应!当及时将处理—情况向投诉举报【人反馈 第七章 法!律责任   第【六十二条 违—。反本办法第》十,九条规?定未按?照规划要求建—设停车场的由规划】。行政管?理部门依照有关【法律、?法规处?罚,并责:令其补建   第】六十三条 违反本办!法,第二十四《条,第二款规定擅自【设置道?路临时停车泊—。位的由公《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!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!元,以上二千元》以下罚款   第】六十四条 》违反本?。办法第?三十一条第二款规】。定,。擅自占用道路设【。置非机动车停车场】(站)由城市管理部!门责令?改正逾期未》改正: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!元以下罚款》  :。。。 第六十《五条: 违反本办法第三】十九条规定未进行停!车场:备案的由《公安机关《交通管理部门责【令限期改《正逾期未《改正的处三》千元以?上五:千元以下罚款 【  第六《十六:。条 :违,反本办法第四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擅!自将停?车场挪?作他用?或者停止使用的由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!。门责令限期恢复【逾期不恢《复的按每《日每平方米五元【。处以罚款《   第六十七条】。。 违:反本办法《第五十条规》定在道路临》时停车泊位上设【置地:桩、地?锁等障碍或者—以其:他方式阻碍》、,影响道路临时停【车泊位的使用的由】公安机关交通管【理部门责《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!五百元以上一千元】以下罚款《对,。个人处二百元罚款 !  第六《。十八:条 停车《场管理相关部门【的工作?。人员违反本办—法的规定《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!、徇私舞《弊的由所在单位【或者监?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!决定给予行政—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;给当事人!造成损失的依—。法予以赔偿 —第,八章: 附 则    】  : 第六十九条 本办!法自2017年【8月28日起施行2!012年4月2【7日:。西安市人民政府【。令,第98号发布的【西安市?机动:车,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!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