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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,安市停车场管理办】法 第一《章 总? 则  《 第一条 》。为了加强本市停车场!的规划和建》设规范停车场管理改!善道路交通状况【保障城市交通协【调,发展根据《。。。。有关法律、法规结合!本市:实际制定本办法【  : 第二?条 本市行政区域】内停车场《的,规划、建设、设置】、使用?、经营及相关管【理活动适用本—办法   公共交】通、道路客货运输车!。辆等停车场的规划】。。、建设和管理适【用国家和本省—、,市其他?有关规定   第三!条 :本办法所称停—车场是指供各类【机动车和《非机动车停放的【场,所包括公《共,停车场?、专用?停,车场、道路临时停车!。泊位和非机动—车道路临时停放点 !  公共《停车场是指》根据规划独立建设】、建筑?物配套建设以及【在道路以外临—时,占地设置的供社会】公,众停放车辆的场所】   专用停—车场:是指为?。特定对?象提供停《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建!筑物配建的专—用停:车场、建筑》区划内共有》部位施划的》停车位等《   道路临时【。停车泊?位是:指依法在《城市:道路范围内施—划设置的机动车临时!。停,车,泊位包括车》行,道停车泊位和人【行道停车泊位  】 非机动车》道路:临,时停放点是指依【法在城市道路—范围内施划》。设置的非机动车临】时,。。停放点   第四条! ,市公:安机关交通管理【部,门是本?市停车场管理的行】政,主,管部门?负责停?车场的统《筹协调和监督—管理   建—设行政管《理部门负责公共停车!场建设的监》督,管理:   规《划,行政管理部门—负,。。责组织?编制停车场专项规】划以及建筑物配建停!车场规划的监督管理!   城市管—理,部门:负,责人行道《车辆停?放秩序的《管理   开发【区管:。理委员会可以根【据相关行政管理【。部门的委托》对开发区《范围:内的停车场进行日】常管理 《 , 发:展和改革、》财政、国《土资源、市政、【房管、消防、质监】、工商、税》务、价格、人防等】行政:。管,理部门按照各—自职责做好停车【场管理相关》工作   第五条 !市,、区、县人》民,政,府建:立、:健全:停车场规划、建设和!管,理工作?。协调机制《协调有关部门做【好,相,关工作解决停—车场规划、建设和】管理: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!  第六条 —停车场的规划—、建设?和,管理应当《遵循统?一规划、配套—建设、政府》引,导、多方《参与、高效》管理、方便》群众的?原则:逐步缓解停车矛【盾改善城市交通秩序!。   ?第,七条 公共停—车,场建设按照谁投资】、谁受?益的原?则,采取多元化的—方式确定《项目建设主体  】 政府可以采用【。和社会?资本:合作的方《式建设公共停车【场鼓励单位和个人】投资:建设公共停车场【鼓励利?用各类闲置土—地资源建设公共【停车场实行》有偿使用  —。 第八条《 鼓励停车场—投资主体采取发【行停车场建设专【项,债券、设立停车设施!建,。设专项?产业投资基金等【方式拓宽停》车场建设融资渠【道   第九条 】鼓励单?位的专用停车场在满!足本单位停车需求的!情况下向社会开放】   第十条 市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】负责本市停车信息】。系,统的建?设,及运行管理》推广应用《智能化、信》息,化手段管理停车【场区、县人民—政府和?。开发区管理》委员会以及市公安】机关交通管理、城】市管理等部门按【照各自职《责配合实施 第二章! 机:动车停车场的规划】和建设  》。。 第十一条》 规划和建设停车】。。场应当遵循集约利用!土地的原则充分【利用地?下、地表和地上空】间合理配置并与城】市交通体系建设【相衔接   第十】。二条 ?市、县?规划行政管》理,部门应当根据—城市总体《规划、控制性详细规!划、综?合交通规划结—合城市建《设发展需要》会同:发展和改革、建设、!国土资源、》公安:、市政、城》市管理等部门组织】编制停车场》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!政府:。。批准后实施  【 第:十三条 建》设行政管《理部门应当》根据停车《场专项?规划编制公共停【车场年度《建设:计划报本级人—民政府批准  【 第十四《条 市、《县国土资源行政管】理部门应当根据【停车场专项规—划和公?共停车场年》度建设计划分—别制定?。土地供?应保障规划与年【。度供地计《划报本级人》民政府批准   】第十五条 公共停车!场项目?无人投资的市、【区、县人民》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!员会:应当投资建》设并纳?入本级年度财—政预:算和投资计划  】 第十六条》。 公共停车场建设】。实行:下列用地保》障措:。施   (一)【建设公共停车—场,原则上采取行政划拨!方式供地不属—于划拨用地目—录的以?出让方式供地—;   (二)【主城区五千平方米以!下的地块优先用【于公共停《车,场等公用配套服务设!施的完善《   第十七条【 ,单位、居住》。区闲置的土地广【场,、学校操场、公园、!绿地等地下》。空间可以《实施市场《。化方式投资建—设公共停车》。。场 :  市建设行政【管理部门《会同市财政、公【安机:关交通管理、国土】资源、?规,划等部门根据公共停!车场建设的需—要提请市政府—制定和调整投资【建设公共《停车场的优惠政策 !  第十八条 【市规划行政管理【部门根据本》市经济社会》。和交通发展的需要制!定本市建筑物配【建停车场《的车位配《建标准报市人民政】府批准后实施并【适,时,按照程序进》行,调整   》公共建筑、商—住,一体的建设项—目的停车场车位配】建标准应《当明确公共停—车位的配置比例【公,共停:车位应当相对独立标!识明显   第【十九条? ,新,建、改建、》扩,建,的,公共建筑、商—业街区、居住区【、大中型建》筑,等建设项《目,应当:按照规定配套建【设停车?场确因地质》。原,因无法满足配—建要求的经规划【。行政管?理部门同意后建设单!位应当按《照,所缺停车位》数量易地《。。建设 ?  :。配,套建设的《停车场?应当:与主:体工程同步设—计、同步施工、同步!。验收、同步交付使】用  ?。 第二十条》 建设停车场—应当依法按》照基本建设》程序进行项目报【批公:共,停,车,场可以?按照相关规定简化审!批手续?   设置临时停】车,场,。的应当进行》场地硬化设置—相应的标志》、标线并符合国【家,、省、市相关标准 !  利用《城市桥梁下空间设置!停车场的应当符合】相关规定《和,征得桥?梁管理单《位,同意应当采取—有效措施保护桥梁结!构安全并配合—桥梁:维护、保《养作业   机械】式停车设施》的安装、使用、维修!、维护保养活动【应当严格遵守相【关规定确保使用安】全 :。  第二十一条【 ,。建设停车《。场,应当符合停》车场设计《要求配?套建:设照明、通讯—、排水、排风、消防!、视频监控、—停车:引导等系统》设置残疾人专用【停车:泊,位、交通安全和防】汛设施设备设置【。或者预留供新—。能源汽车使用—的充电装置》   新建住宅【配建:停车位应《当全部设置》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!设安装条件新建的】大于二万平方米的商!场、宾馆、医院、】办公楼等大型公共】建筑配建的停—车场建设充电设施】的停车位应当不【少于总停车位的百分!。之,十   第二十二】条 建筑物的—功能:发生改变的应—。当按:照停车场配建标准】重新核算停》。车配:建指标并《按照新核算》。的停车配《。。。建指标建《设停车场或者停车】位 第?三章 道路临时停】。车泊位的施划设置】   第《二十三条《 道路临时停车【。泊位的设置应当【遵循总量控》制适度从紧的—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!序、:安,全、畅通  — 第二十四条 公】安机关交《通管理部《门负责道《路临时停车泊—位的施?划设置对已施划设置!的停车泊位的数【量、停车《时段、?收费时段《、收:费标准应当立牌公】布  ? 除公安机关交通】管理部门外》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设?。置、撤销道路临【时停车?泊位   第二【十五条 设置道【路临时停车泊位应】当,符合下?列,。规定   (一)保!障行人?、车辆?通,行及安全《;  ? (二)符合—区域道路车》辆停放总量控—制要求;  — (三)与区域【停放车辆供》求状况?、,车辆通行条》件和道路承》载能力相适应;  ! (:四)对道路临时停】车泊位的防汛情【况进行评估预防; !。  (五)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规》定,的其他要《求  ?。 第二十六条— 禁止在下列—区域:设置:道,路临时停车泊位  ! (一)城市主【干,道车行道;   (!二):消防通道、盲人【专用道和《大型公共建筑附【近的:疏散通道;   (!三,)净宽小于》四米的人行》道; ? , (:四,)道路各类管网井】盖周边一点五米、消!火栓周边三》十米范围《。内;   (五)其!他不宜设《置的区域   【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!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!。每年根据道》路交通状况、周边车!。辆停放需《求等情况对》设置的道《路临时停《车泊位?进行评估《并按照评估结—果对道路临时停【车泊位进《行调整?   有下列情形之!一公安机关交通【。管理部门应当调【整或者撤销道路临时!停车泊位  —。 ,(一)道路交通状】况发生变《化已经影响行人、】车辆:正常通行的; 【  (二)道路【周边停车场已经能】够满足车辆停放【需求的;   【(,三):因城市基础设施【或者其他《公共:设施建?设需要的;   (!四)其他需要—。调,整或者撤销的情形 !  第二十八条【 住宅区周边道【路具备节假》。日、夜间《等,时段性停车》条件的?公安机关交通管理】部门可以设置—动态道路临时停车】泊位 ?  动态道路临时停!车泊位应当在现场】公示停车时段—、允许停《放的:范,围、违反规则处【理等内容超过—规定时间在》动态道路临》时停车泊位停—放机动车《的由公安《机关交通管理—或者城市管理部门】依法进行处理— 第四?章,。 非机动车停车场】(站)的建》设,、设置?和,管理   第二十】九条 新建、改【建、扩建的居住区】、办公楼、》体,育场馆、《影剧院、医院等建】筑,应当配?建非机动车停车场(!站)   建筑配】建的非机动车—停车场(站》)应当建设在其用】地范围内并与建【筑主体同步》设计、?同步建设《、同步?交付:。使,用   禁止—擅自改变非机动【车停车?场(站)使用性质】   第三十条 本!办法施行前已建【成的火车站》、轨道交通站点等交!通集散地以及政【府服务中心、学【校、商场《、集贸市场》、步行街、》展览馆等人》员流:动较:多的场所未》。配建非机动车—停车场(站》),的其所有人》和管理人应当根据】交通:。需要合理设》置非机动《车停车场(》站)   》第,三十一条 各区【、,。县城市管理部门【。。和受:委托的?各开发区管》理,委员会负责设—置非机?动车:道,路,。临时:停放:站点:。并加强非机动车道】路临:时停放点的》日常管理 》。 ,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!。人擅自占用道路【设置非?机动车?停车场(站)   !第三十二《条 施划非》机动车临时停放站点!应当:符合下列要》求   (一)不】影响道路《交通:有序、安全和畅通;! ,  (二)》不占用疏散》通道、消防通道、无!障碍设施通道和【城市:绿地;   (【。。三)标?志、:标线:清晰醒目《、规:范   第》三十三条 配—建的非机动》车停车场(站)【由产权人确定管理单!。位,城市公共自》行,车停车场(站)由】市人民政府依—法确定经营服务单】位   第三—十,四条 非机动车应】当在规定的》非机动车《停放点停放不得【。。随意停放、影响【市容环境没有—规定停放地点的应当!停放在不影》响其:他车辆、行人通行】的地:点   第三十五条! 共享单车经营【。。单位应当加强本【单位所属共享单车的!停放管?理安排人《员巡查及时纠—。正,共享单车《随,意停放、影响市容】环境的行为 —  鼓励《共享单车经营单【位采用?先进的科学技术规】范共享单车的—停放秩序 》  :第三十六条》 沿街单位应当加强!自律规范《、有:序停放?非机动车不》得随意停放   】对在本单位的—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!内随意停《放,非机动车的沿街单】位,应当予以劝阻引导】。行为人停放至非【机动车停放点;对】不听劝阻的可以向区!、县城?市管理部门或—受委:托的开发区》管理:委员会?报告 第五章 停】车场:。的,经营:和管:理  ? ,第三十七条 —政府投资建设的【公共:停,车场和道路临—时停车泊位》根据管理需》要可以逐步推行【市场化采取》招标、谈判等方式确!。定经营服务单—位需要?向社会?力量购买运营—、维护和管理服务】的应当按《。照政府采《购的程序、方式及其!他要求?选择停车场经营服务!。。单位   非—政,府投资建《设,的停车场《其所有权人可—以自行经《营、维护和管理【也,可依法委托停车场经!营,服务单位《运营、维护》和管理   利用业!。主共有?道路、?地上场地设》。置的停?车场用于《经营的由业主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物权法和《物业管理条》例等:法律、法规规定【决定:管理方式和经营【服务单?位   第三十八】条 公共停车场【进行经营活动经【营服:务单位应《当依法办理》。工商、税《务等:相关手续   专用!停车场向《社会:提供停车《经营服?务的:应当:按照:前款规定办》理相关手续纳入公共!停,车场管理  — 第三十九条 公】共停车场和专用停】车场的经营服—务单位应当》在办理完相关手续之!日,起十五日内持下列资!料到市公安》机关: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!案 :。  (一)经营【服,务单位基《本信息;  — (二?)使用权《证明材料;》  : (三)停车场平】面示:意,图;   (四)】符,合规:定的停车设》施、:设备:。清单:; :  (五)经—营、服务、安全【。管理制度;   (!。六)法律、法—规规定的其》他资料? ,  本办法施行前已!。取得合法经营手续的!公共:停车:场和专用停车—场的:经营服务单位应当】在本办法施行—之日起三十日内办】。理备案 《  第四十条 停】车场经营服务单【位变更登记》事项或者解散—的应当按照规定向】工商、?税务等部门办理【相关变更、》注销登记手续—自变更?、注:销登记之日起—十五日内到市公安机!关交通?。管,理部门变《更备案信息》   第四十一【条 公共停车场的经!营,服,务单位和专用停车场!的管:理,单位应当将其—停车信息纳入本市】停车信息系》统  ? 停车信《息系统的信息—应,当,在各行政管理部门】之间实现共享加【强停车场的使用和安!全管理 《  :第四:十二条? 停车收费按照停】车场的不同类别实】行不同的《收费定价方式—   道路临时【停车泊?位、:政府投资建设的公】共停车场停车—。收费实?。行,政,府定:价社会资本全额【投资建设的公共停】车场:停车收费《实,行市场调《节,价,政府:与社会资本合—。作建设的公》共,停车场收费标—。准由政府出资—方,与社会?投资者协《。议确定?   物业管—理区域?内停车服务》收费按照西安市物】业管理条《。例陕西省定价目录等!有关规?。定执行  》。 实行政府定价的停!车场应当根》。据,区位:实行差异化收费标】。准具体标准由市价】格行政管理部—门会同财政、—公安:机关交通管理、城市!管理等部门制—定报市人民政府【。批准:后执行  》 第四?十,三条 实行政—府定价的停车场【。停车场经营服务单】。位应当按《照价格行政管理【部门核定的》收费标准收取停【车服务费《不,得擅自提价   】第,。。四十四条 》鼓励专用停》车场在满足》自身停车需求的情况!下采取错《时停车?等方式?向社会提供》停车服务《   第四十五【条 因法《定节假日《、大型活动等原因】公,共停车?场不能满足社会【停车服务《需求时公共建筑的专!用停车场经营管理单!位应当按照公安机关!交通管?理部门的要求在满足!自身停车需求的【情况下向社会提供停!车服务   —第四十六条》 任:何单:位和个?人不得擅《自将停车场挪作他】。用或者停止使用不】得减少规划确—定的:停车位数量》   公共停—车场可以整体—出售但不得出租或者!分割出售公共停【车场及?公,共建筑配建停—车,场中设置的公—。共停车位不得改变】用途和公《共使用性《质   第四十【七条 公共停车【场经营服务单位或】者专:用,停车场管理单—位应当遵守下—列规定   (一】)在醒目位》置设:置统一的停车场标】志,。牌,标明地点名称、车位!数量、监督电话属于!经营的?标明收费标》准,;   (二)制】定停放车辆、安全】。保卫、消防、防汛】。等,管理制度;》 ,  :(三)配置》智能化?停车管理系统—和完备的照明—、消防、监控等【设备;   (四】)保持停车场—环境卫生整洁;【   (五)维护机!动车停车场内车辆】停放和行驶秩—序保持标志标线清晰!   第四十—八条 公共停—车,场经营?。服务单位不得—有下列?行为   (一)无!正当理由拒绝提【供,车辆:停放服务《;   (二)【在停车场内存—放或者允许他—人存放与停放—车辆无关的物品允许!车辆停放者或者他】。人占用停车位—发布广告《或者从?事经:营活:动;   》(三:)在停?车场:内从事或者》允许:他人从事车辆维修经!营活动; 》  (四)法律、】法,规、:规,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!  第四《十九条 公共停车场!和道路临时》停车:泊位:管理员需《经岗前?培,训统:一着装、佩戴工作牌!、,仪容:。整洁、文明服务【、,按照规定收费  】。 符合下《列情:形之一的《机动车停放者可以】拒付停车费  【 (一)未在划定】区域收?。费的; 《  (二)》未按:照规定着装的;【   (三》)不佩戴工》作牌的?;   《(四)不按照规【定出具票《据的   第五十】条 任何单》位和个?人不:得在道路临时停车泊!位上设置地桩、地】锁,等障碍?或者以?其,他方式阻碍、影响道!路临时停车》泊位的使《用但因城市市政公】用设施日常维—护需要可能临时影】响泊位使用的—除外   第五十一!条 因城市基础【。设施建设或者—大,型,群,体性活动需要临【时占用道路临时停车!泊,位或者?非机动车停放—站点的?应当由公安机关【交通管理或者城【市管:理部:门提前?向社会?公告   第—五十:二条 ?公安消防机》构应当指导停车【场经营服《务单位划设》消,。防通道禁停区域、设!。置消防通《。道标志标识  【 对违法占用消防】车通道和《消防车登高作业【场地停车的停—车场经营服务单位】应当予以劝阻—、制止?对不:听劝阻或者》制止的应当及时报告!所在地公安消—防机构   第【五十三条 住宅【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!机动车?的车:位的:归属:由当事人《通过出?售,、附赠或《者出租等方式—约,定并应?当首:先满足本区域—。。内业主的停车需要】不得擅自改变使用】性质   住宅【小区现?有停车场不能满足】停车需要《的在不?。影响消防安全—、道路通《行的前提下经—。业主自治《组织同意可以—在小区?内空置场地、道路划!。定业主共有的—停车位  》 第五十四条 利】用建筑退红线范围】设置的停车场应【当经规划行政管理】部门进行用地界限认!定由产权单位—确定经营服务—单位停车《场出入口对人行【道造成损坏》的按照?谁经营、谁》。养护:的,原则由经营服务【单,位及时进行维护  ! 第五?十五条 利用建筑】退红线范《围设置的停车场收费!管,理设施应当设—置在项目用地红【线范围内严禁在道】路红线?范围内设置岗—亭和收费道闸 【  :建筑:退红线?范围单独设》。置的:停,车,场的用地范围应当利!用可移动的护栏或】者花坛等措施与【道路:。人行道进行隔—离   第》五十:六条 驾驶人应当】遵守下列规定—   (一)服【从管理?人员指挥在指定车位!停车:。不得占用消防—通道;   (二】。)不得损坏停车设】施、设备;  【。。。 (:三)不得违法停放装!有易燃、易爆—、有毒、《有害等?。危险品的机动车; !  (四)按规定缴!。。纳停车费用》 ,。第六章 监督—管理   第—五十七条《 公安?机关交通管理—部门应?当加强停车场管理建!立健:全监督检查制—度定期?组织相关部门对【。停车:场进行监督检—查   第五十【八条 规划行政管理!部门应?当加强?。对未按照规划配建】停车场或者配建停】车场达不《到标:准的行为《的,监,督检:查并依法进行查处】   第五十—九条 公安机—关交通?管理部?门,应当及时查处违法设!。置道:路临时停车泊—位的行为 》 , 城市管理部门【应,当加强对非机动车】道路临时停放—站点的管理并—对车辆在人行道的】停放秩序《。进行监?督检:查及时查处共享单车!和其他非机动—车驾驶人违法—停放车辆的》行为:督促:共,享单车?经营单位履行管理义!务,   第《六,。十条 停车》场管理工作应当建立!。行政执?法巡查通报制度  ! 公:安机关交通管—理、规划、》城市管?理、价格等相关行】政管:理部门?在停车场管理的【巡查或者行政执法活!动中发现不属于【本部门职责范—围的违法行》为时应当及时向【有,权单位通报接到通】报的相关行政—管理部门应当及【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!   第六十—一条 公安机关交】通管理部门应当向】社会公布受理投【诉举报的方式在接】到投诉举报后应当】及时进行调查—发现违?法行为应当由其【他相关行政》管,理部:门查处的移交相【关行政管理》部门进行《处理相关行》政管理部门对违法】行为查处后应当【及时将处理情—况向投诉举报—人反馈 第七章 】法律责任《  : 第六十二》条 :违反本办《法第十九条规—定未按照《规划要求《建设:停车:场的由规《划行政管理部门依】照有关法律、法规处!罚并责?令其补建 》。  第六十》三条 违反本办【法第二十四条—第二款规定擅—自设置道路》临时停车《泊位的由公安机【关交通管理》部门责令限期—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二!千,元,以下:罚款 ? , 第六十四条 违反!。本,办法:第三十一条第—二款规?定擅自占《用道路设《置非:机动:车停车场(站)由】城市管理《部门责?令改正逾期未—改正的处《一千元以上二千元】以,下罚款   第六十!五条 违《反本:。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!。未进:行停车场备案的由公!安机关交《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!改正逾期未改—正的处三《千元以上《五千:元以:下罚款   第六十!六,条 违反《本办法第四十六【条第一款规定擅【自,将停车场挪作他用】或者停止使用的【由,公安机?关交通?管理部?门责令限期恢复【逾期不恢复的按每日!每平方米《五元处以罚款  】 ,第,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!法第:五十条规定在道【。路,。。临时停车泊位上设】置地:桩,、地锁?等障碍或者以其他】方式阻碍、影响道路!临时停车泊位的【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!通管理部门责—令限期改《正对:单位:处五百元以上一【。。。千元以下罚款对【。个人处二百元罚【款   第》六十八条 停—车场管理相》。。。关部门的《工作人?员违反本办》。法的规定《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!。、徇私?舞弊的由所在—单位或者监察机关】按照管理权限决定】给予行政处分;【构成犯?罪的依?法追究?刑事责任;给—当事人?。造成损失《的依:法予以赔偿 —第八章 《附, 则      】 第:。六十九条 本办法自!2017《年8月2《8日起?施行2?01:2,年4月?27日西《安市人民政府—令第:98号发布的西安】市,机动车停车》场,建设管理办法同时】。废,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