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安市停车场—管理办法
第一章】 总 则《
第《一条 为《了加强本市停车场的!规划和建《设规范停车场管理】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!障,城市交通协调发【展根:据有关法律、法规】结,。合本市实际》。制,定本办法《
第二条 本】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!的规:划、建设、设置、】使用、经《营及:相,关管理活动》适用本办法》
公共交通、】。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等!停车场?的规划、建设—和管理适用》。国家和本省、市【其他有关规定
】 第:三条: 本办法《。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!类机动?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!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!、专用?停车场?、,。道路临时停车泊【位和非机动》车,道路临时停放点【
, 公共《停车场?是指根据规划独立建!。设,、建:筑物配套《建设以及在道路以】。外临时占地设置的】供,社会公众《停放车辆的》场所
? , 专:用停车场是指—为特定对象提供停】车服务的场所包括】建筑物配建的专用停!车场、建筑区划内】共有部位施划的停车!位等
道路临】时停车泊位是指依法!在城市道路》范围内施划设置的机!动车临时停车泊位】包括车?行道停车泊》位,和人行道停》车泊位
非【机动车道路》临时停放《。点是指依法在—城市道路范围内【施划设置的非机【。动车临时停放点
! 第四条 市公安机!关,交通管理部门是本市!停车场管《理的行政主管部【门负责停《车场的统筹协调【和监督管理
建!。设行政管理部门【。负责公共停车—场建设?的监督管理
】规划:行政管理《部门负责组》。织编制停车》场专:项规划?。以及建?筑物配建停车场规】划的监?督管理
《 城市管理部门】。负责人?行道车辆《停放秩序《的管理
开发区!管理委员会可以根】据相关行政管理部】。门的委托对开—。发区范?围,。内,的停车场进行日常管!理
? 发展和改革、【财,政、国土资源、市】政、房管《、消防、质监、【工商:、税务、价》格,、人防等行政管【理部:门按照各自职责【做好停车场管—理相关工作
第!五条 市、区、县】。人,民政府?建立、健全》停车场规划、—建设和管理工—作协调机制》协调:有,关部门做好相关工】作解决停《车场规划、建设【和管理工作》中的重?大,问题
第六条】 停车场的》。规划、建《设和管理应当遵【循统一规划》、配套建设、政【府引导、《多方参与、高效管理!、,方便群众的原则逐】步缓解停车矛盾【改善:城市交通秩序
【 第七条 —。公共:。停车场建设按照谁】。投资:、谁受益的原则采】取多元化《的方式确定》项目:建设主体
【政府可以采》用和社会资本合作的!。方式建设公共停车场!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!建设公共停车—场,。鼓励利用各类闲置】土地资源建设公【共停车场实行有【偿,使,用
: :第八条 鼓励—停车场?投资主体《采取发行停车场【建设专项债券、设立!停车设?施建设专项》产业投资《基金等方式拓宽停】车场:建设融资渠道
【 第九条 鼓【励单位?的专用停车场在满】足本单位停车需求的!。情况下向社》会,开放
第十条 !。市建设行政管理部】门负责本《市停车信息系统的建!设及:运行:管理推广应》用智:能化、信息化手段】管理停车场区、县人!民政府?。和开发区管理委员】会以及市公》安机关交通管理、】城市管理等》部门按照《。各自职责配合实【施
第?二章 机《。动车停车场》的规:划和建设
【第十:一条 规划和建设】停车场应当遵循集】约,利用土地的原则充分!利用地下、地—表,和地上空间合理配置!并与:城市:交通体系《建设:相衔接?
: 第十二条》 市、?县,规划行政管理—部门应当《根据城市总》体,规划、控制性详细】规划:、综合交通》规划结?合城市建设》。发展需要会同发【展和改革、建设、】国土资源、》公安、市政、城市管!理等:部门:组,织编制停车场专项规!划报本?级人民政府批准【。后实施
第十三!条 :建,。设行政管理部—门应:当根据?停车:场,专项规划编制公【共停:。车场年?度建设?计,划报本级人民—政府批准
— 第十四《条 市、县国—土资:源行政管理部门应】当根据停《车场专项规划—和公共?停,车场年度建设—计划分?别制:。定土:地供:应,保障规划与》。年度供地计划报【本级:人民政?。府,批准
第十五条! ,。公共停车《场项:目无人投资》的市、区、县人【民政:府和开发区管—理,委员会应当》投资建设并》纳入本级年》度财政预算和投【资计划
《 , 第十六条》 公共停车场—建设实行下列用【地保障措施
(!一)建设公共停车场!原则上采取行政划拨!方,式供:地不属于划拨用地】目录的以出》。让方式供地》;
: (二)主—城区五千平方米以】下的地?块优先用于公—共停:车场等公用配—套,服务设施的完善
】。 第?十七条 单位、居】住区闲置《的土地广《场、学校操场—。、公园、绿》地等地下空间—可以实施市场化【方式投资《。建设公共停车场
! ,市建设行政》管理部门会同—市,财,。政、公安机关交通管!理、国土资源、规】划等部门根》据公共停车场建【设的需要提》请市:政府制定和调整投资!建设公共停车场的优!惠政:策
: 第十八条 市规!划行:。政管:理部:门根据本市》经济:社会和交通发展的需!要制定本《市建筑物配》建停:车,场的车位配建—标准:报市人民政府批准】后实施并适时—按照程序《进行:调整
《 公:共建筑、商住—一体的建《设,项目的停车场—车位:。配建标准《应当明确公共—停车:位,的配置比《例公共停车位—应当相对独立标识】明显
? 第十九条 【新建、改《建、扩?建的公共建筑、【商业街区、居—住区、大中型—建筑等?建设项目应当按【照规定配套建—设停车场确因—地质原因无法满【足配建要求的经【规,划行政?管理部门同意后建设!单位应当按照所缺】停车位数量易地【建设
配套【建设的停车》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!步设计、同》步施工、《同,步验收、《。同步:。交付使用
》 第二十条— 建:。设停车场应》当依:法按:照基本建《设程序?进行:项目报批公共停【车场可以按照—相关规定简化审【批手续
设置临!时停车场的应当进行!场地硬化设置相【应的标志、》标线并符合国家、】省、市相《关标准
利用】城,市桥梁下空间设【置停车?场的应当《符合相关规定和【征,得桥梁管理单位同】意应当采取有效措】施保:护桥梁?结构安全并配合桥梁!维护、保养作业【
?机械式停车设—施的安装、使用、】维,修、维?护保养活动》应当:严格遵守相》关规定确保使用安全!
第二十一条】 建设停车》场应当符合停—。。车场设计要求配【。套建设照明、—通讯、排水、—排风、消防、—视频监控、》停车引导等》系统设置《残疾人专用停车泊】位、交通安全和防】汛设:施设备设置或者预】留供新?能源汽车《使用的?充电装置《
,。 :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!应当:全,。部设置充电设施【或者预?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!的大于二万平—方米的商场、宾馆、!医院、办公楼等大型!公共建?筑,配建的停车场建【设充电设《施的停车位应当【不少于?总停车位的百分之】十,
第二》十二条 建筑物【的功能发《生,改变的应当按照停车!场配建标准重新【。核算停车配建指标】并按照新核》算的:停车配建指标建设】停,车场或者《停车位
第三—章 道路临》时停车?。泊位的施划设置【
第二十—三条 道路临时停车!泊位的设置应当遵】循总量?控制适度从紧—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!有序、安全、—畅通
《 第二十四》条 公安机关—交通管理《部门负责《道路临时停》。车泊位的施》划设置?对已施划设》置的停?车泊位的数量、停】车时段、收费时段】、收:费标准应《。当立牌公布
】除公安机关交通管】理部门外任何单【位和个人不得设置】、撤销道路临时停】车泊位
》 第二十五条— 设置道路临—时停车?泊位应?当符合下列规定
! (一)保障行【人、车辆通行及安全!;
? (:。二)符合区》域道路车辆》停放总量控》制要:求;
? (三《),与区域停放车—辆供求状况、车【辆通行条件》和,道,路,承载能力相》适应:;
(》四):对道路临时停车泊】位的防汛情况进行评!估预防;《
(五)法律】。、法规、规章规【定的其他要求
!第二十六条 禁止】。在,。下列区域设置—道路临?时停车泊位
— (一)城市主干!道车:行道:;
? (:二)消防通道、【盲,人专用道和大型【公共建筑《附近的疏散通道【;,。
: (三?)净宽小于》四米的人《行道;
(【四,)道路?各类管网井》。盖周边?一点五米、消火栓】周边:三十米范《围内;
(【五)其他不》宜设置?的区域?
:。 第二十七条 公安!机关交通《管理部门应当每年根!据,道路交通状况、周】边车辆停放需求等】情况:对设置的道路临时停!车泊位进行评估【。并,按照评估《结果对道路临时【停车泊位进行调【。整
有》下列情形之》一公安?机关交通管》理部门?应当调整或者撤销道!路临时?停车泊位
【(一)道路》交通状况发生—变化已经《。影响行人、车辆正】常通行的;》
, (二)道路【周边停车《场已:经能够满足车—辆,停放需求的;—
: (:三)因城市基—础设施或者》其他公共设》施,建设需要的;—
(《四)其他需要调整】或者撤销的情形
】。 第二《十八条? ,住宅区周边道路具备!节假日、夜间等时段!性停车条件的公【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!。可以设置动态—道路临时停车—泊位
? 动态《道路临?时停车泊位应当在】现场公?示停车?时段、允许停—放的:范围、违反规则【处理:。等内容超过》规定时间《在动:态道路?临时停车泊位停【放机动车的由公安机!关交通管理或者城】市管理部门依法【进行处理
第—四章: 非机动车停车【场(站)的建设【、设置?和管理
》 第二十《九条 ?新,建、改建、扩建的】居住区、办公—楼、:体育场馆、》影剧院、医》院等建筑应当配建非!机动车停车场(站】)
建筑配【建的:非机动车停车场【(,站)应当建设在【。其用:地,范围内并与建—筑主体同步设计、同!步建设、同步交付】使用
禁止擅自!改变非机动车停车】场(站)使用—性质:
第三十条 】本,办法施?行前已建成的火车站!、轨道交《通站点等交通—集散地以及政府【。服务:中心、学校、商场】。、集贸市《场、步行《。。街、展览馆》。等人员流《动较多的《场所未配建非—机动车停《车场:(站)的其所—有人和管理人应当根!据交通需要合—。理设置非机》动,车停车场《(站)
—第三十一《条 各区《、县城市管》理部门和受》委托的各开发区管】理,委员:会负责设置》非机动车道》路临:。时停:放站点并《加强:非机动车道路临【时停放点的》日常管理
【禁,止任何单位》和个人擅《自占用道路设置非】机动车停车》场(站)《
第三十二条 !施划非机动车临时】停放站点应》当符合下《列要求?
: (一?),不影响道路》交通有序、》安全和畅通》;
? (二)不》占用疏散通道、消防!通道、无障碍设施通!道和:城市绿地;
】(三:)标志、《标线清晰醒目、规范!
, 第三十三—条, 配建的非机动【车停车?场(:站,)由:产权人?确定管理单》位城市公共自行车停!车场(站)由市人】民政府依法确定经营!服务单位
第三!十四条 非》机动车应当在—规定:的非机动车停—放点停放不得随意】停放、?影,。响市容环《境没有规定停—放地点的应当停放】在不影响其他车辆】、,行人通行的地—点
第三十五】条 共享单车经营单!位应当加强本单【位,所属共?享单车的停》放管理?安排人?员巡查及时纠—正共享单车随意停】放,、,。影,响市容环境的行【为
鼓励共享单!车经营单位采—用先进的科学技【术规范?共享单车的停—放秩序?
: 第三十六条 沿街!单位:应当加强《自,律规范、有序停放】。非,机动车不《得随意停放
】对在本单《。位的市容环》境卫生?责任区内《随意停放非机动车】的沿街单位应当【予以劝阻引》导行为人《停放至非机动—车停:放点;对不听劝阻的!可以向?区、县城市》管理部门或受—委托:。的开发?区管理委员》。会,报告
第《五章 停车》场的:经营和管理
— 第三十七条 政!府投资建设》的公共停车场和【道,路临时停车泊位【根据:管,理,需要可以逐步推行市!场化采取招标—、,谈判等方式》确定经营服务单【位需:。要向社会力量购买运!营,、维护和管理服务的!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!程,序、:方式及其他》要求选择停车—场经营服务单位【
非政府投资建!设的停车场其所有】权人可以自行经【营、维护和管—理也可依《法委托停车场经【营服务单位运营、维!护和管理
》 :利用业主共有道【路、地上场》地设置?的停车场用于经营的!由业主?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物权《法,和物业管理条例等】法律、法《规规定决定管理方式!和经营服务》单位
第—三十:。八条 公《。。共停车场进》行经营活动》经,营服务?单位应?当依法办理工商、】。税务:等相关手续
专!用停车场《向社会提《供停车经营服务【的应:当按照前款规—定办理相关手—续纳入?。公共停车场管理【
第三十九【条 公共停车场和专!用停车场的经营【服务:单位应当《在办理完相关手续之!日起十五《日,内持下列资料到【市,公安:机关交通管》理部门进行备—案
: (?一)经营服务—单位基本《信息;
(二)!。使用权?证,明材料;
》 (三)停车场平!面,示意图;
【(四)符合规定的停!车设施、设备—清,单,;
: (五)经营、服!务、:安,全管理?制度;
—(,六):法律、?。法,规规定的其他资料
! :。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!合法经营手续的公共!停车场?和专用停车场的【经营:服务单?位应当在本》办,法施行之日起—三十日?内办理备案
【 第四十条 —停车:。场经营服务单—位变更登《记事项或者》解散的?应当按?照规定向工商、税务!等部门办《理,相关变更、注销登记!手续自?变更、?注销登记之》日起:十五日内《到,市公安机关交通管】理部门变更备案信】息
? 第四十一条 公】共停车场《的经营服务单位和专!用,停车场的《管,理单位?应当将其停车信【息纳入本市》停,车信:息系统
停车信!息系统的《信息应当在各—行政管理《部,门之间实现共—享加强停车场的使】用和安全管》理
第四十二】条 停车收费—按照:停车场的不》同类别实行不同【。的收费定价方式
! 道路临《时停车泊位、政【。府,。投资建设的公共停】车场停车《收费实?行政府定价社会【资本全额投资建【。设的公共《。停车场?。停车收费实》行市场调《节价政?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!。设的公共停车场收费!标准由政府出—。资,方与社会投资者【协议:确定:。
物业管理【区域内停车服—务收费按照西安市】物业:管,理条例陕《西省定价目录等【有关规定执》行
实行政【府定价?。的停车?场应当根《据,区位实行差异化收费!标准具体标准—。由,市价格行政管理部】门会:同财政、公安机【关,交通管理、城市管】理,等部门制定报市【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!。
第四十三【条 实行政府—定价的停车场停车场!经营服务《单位应当按照价【格行政管理部—门核定的《收费标准收取—停,车服务费不得擅自】提价
第四十】四条 ?鼓励专用停》车场在满足》自身停车《需求的情况下采取】。错时停?车等方式向》社会提供停》车服务
第四】十五条 因法定【节假日、《。大型活动等原—因公共停《车场不能满足社会停!车服务?需求时公共》建筑的专用停车【场经营管理单位【应当按照《公,安机关?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!在满足自身停车需】求的情况下向社【会提供停车服务
! 第四?十六条 任何单【。位和个人《不得擅自将停车【场挪作他用或者【停止:使用不得减少规划】确定:的停车位数量
【 :公共停?车场可以整体出【售但不得出租或者】分割:出售公共《停车:。场及:公共建筑配建停车】场中设置的公共【停车:位不得改变用—途,。和公共?使,用性质?
, :第四十七条 —公共停车场》。经,营服务单位或者专用!停车场管理单位【应当遵守下》列规定?。
(一)—在醒目位置设置统】一的停车场标志牌】标明:地点:。名称:。、车位数量、监督】电话:属于经营的标明【收,费标准;
(】二)制定停放—车辆、安全保卫、】消,。防,、防汛等管理制度】;
? (三?)配置智能化—停车管理系统和完】备的照明、消—。防,、监控等设备—;
: (四)保—持停车场环境卫生】整洁;
《 (五)维护机】动车停车场内车辆停!。放和行驶秩》。序保持标志标线清晰!。
?。第四十八条 公【共停车?场经:营,服务单位《。不得有下列行为【
(一)无正当!理由:拒绝提供车辆停放服!务;
(二)在!停车场内存放—或者允许他人—存放与停放车辆无关!的物品允许车—。辆停放者或者他人占!用,停,车,位发布广《。告或者从《事经营活动;
!(三)在停车场【内从事或者允许他】人从:事车辆维修经营活】。动;
(四【)法:。律、法规、规章【禁止的其他行为
】 第四十九—。条 公?共停车场和道路【临时:停车泊位管理员需经!岗前培?训统一着装、—。佩戴工作牌、—仪容整洁、文明服务!、按照规定收费
】 :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!机动车停《放者可以拒》付,停车费
(一】)未在划定区域收】费的:;
(二—)未按照规定着【装的;
(三】)不:佩戴工作《牌的;
》 (四)不按照规】定出具票据的
】 第五十条 任何】单位和个《人不得在道路临【时停车泊位上设置】地桩、地锁等障碍】或者以其他方式阻】碍、影?响道路临时》停车泊位的使—用但:因城市市政公用设施!日常:维护需要可能临【时影响泊位使用【。的除外
第【。五十一条 因城市】基础设施建设—或者:大型群体《性活动需要》临时占用道路—临时停?车,泊位或者非》机,动车停放站点的应】当,。由公安?机关交通管理—或,者城市管理》部门提前向社会公】告
第》五十二条 公安消防!。。机构应当《指导停车场经—营服务单位划设消】防通道禁停区域、】设置消防通道标志标!识
对违法占】用消防车通道—和消防车《登高作业场地停车】的停车场经营服【务,单位:应当予以劝》阻、制止对不听劝阻!或者制止的》应当及时《报告所?在地公安消防机【构
? 第五十三条 【住宅:小区内规划用—于停放机《动车的?车位的归属由—当事人通过出售、】附赠或?者,出租:等方式约定并应当首!先满足本《区域内业主的停车】需要不得擅自改变使!用性质
住宅】小区:现有停车场不—能满足停车》需要的在不影—响消防安全、道【路通行的前》提下经业《。主自治?组,。织同意可以在小区】内空置场地、道【路划定业主共有【的停车位
》。 第五《十四条 利用建筑】退红线范围》设置的?停车场应当经规【划行政管理部门【进,行用地界《限认:。定由产权单》位确定经营》服务:单位停车场出入口对!人行道?造成:损坏的?按照谁经营、—谁养护的原则由【经营服务单位及时进!行维护
第五】十五条 利用建【。筑退红线范围设【置的:停车:场收费?管理设?施应当?设置在项目用地【红,线范围内严禁—在道路红线范—围,内设置岗《亭和收费道》闸
: 建筑退红—。线范围单《独设置的停》车,场的用?地范围应当利—。用可移动的护栏或者!花坛等措施与道路】人行道?进行隔离
【第五十六条 驾【驶人应当遵》。守下列规定
(!一)服从管》理人:员指挥在指定车【位停车不得占用【消防通道;
】。(二)不得》损坏停车《设施、设备;
【 , (三)《不得违法停放装有易!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!害等危险品的机动车!;,
(四》)按规定缴纳停【。车费用
第六—章 监督管理—
: 第五?十七条 公安机【关交通?管理部门《应当加强停车场【管理建?立健全监《。督检查制度》定期组织相》关部:。门对停车场进—。行监督检查
第!五十八条 规划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】加强对未《按照规划配》建停车场或》。者配建停车场达【不到标准的行为的监!督检查并依法进行查!处
第五十【九,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!理部门应当及—时查处违法设置道】。路临时停车泊位【的行为
城市】管理部门《应当加强对非机【动车:道路临时《停放站点《的管理?。并对车辆在人—。行道的停《放,秩序进行监督—检,查及时查处共享单车!和其:他非机动车驾驶人违!法,停放车辆的行为【督促共享单车经营】单位履行管理—义,。务
: 第六十》条 停车场管理【工作应?当建立行政执—法巡查通报制—度
? 公安机关交通【管,理、规划、》城市管理、价格等】相关行政《管理部门在》停车场管理的巡查或!者行政执法活动中】发现不属《于本部?门职责范围》的违法?行为时应当及时向】有权单位《通报接到通》报的相关行》政管理?部门应当及时依【法查处违法行为
】 第六十一条 】。公安机关交》。通,管,理部门应当向社【会公布受《理投诉举《报的方式在接—到投诉举报后—。应当及时进行—调查发现《违法行?为应当?由其:他相关行政管—理部门查处的移交】相关行政管理—部门进?行处理?相,关行政管理部—门对违法《行为查?处后:应当:及时将处理》情况向投诉举—报人反馈
第七章 !法律责任《
第六十—二条 违反本办法】第十九条规定未【按照:规划:要,求建设?停车场的由规—划行政管理部门【。依照有关《法,律、法规处罚并【责令:其补建
第六】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!第二十四条》第,二款规?定擅自设置道路临时!停车泊位的》。由公安机《关交通管理》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!一千元以上二千元】以下罚款
》 第六十四条 】违反本办法第三十】一条第二款》规定擅自占用道路设!置非机动车停车【场(站)由城—市管:理部门?责令改正逾期未改】正的处一千元以【。上,。二千元?以,下罚款
第六十!五条: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!九条规定未进行停车!场备案的由公安机关!交,通管理部《门责令?限期改正逾期—未改正的《处三千?。元以上五千元以下】罚款
》第六十?六条: 违反?本办法第《四十六条第一—款规定擅《自将停车场挪作他】用或:者,停止使用的由—公安机关交》通管理部门》责令限期恢复逾期不!。恢,复的按每日》每平方米五元处以罚!款
: 第六十》七条 违《反,本办:法第五十条》。规定在道路临时停车!泊位上?设置地桩《、地锁等障》碍或者以其他方式】阻碍、影《响道路临《时停车泊位》的使用的《由公安机关交通管】理部门责《令限期改《正对单位处五百【元以上一千元以【下罚款对《个人处二百元罚款
! :第六十八条 —。停车:场管理?相关部?门的:工作人员《违,反,本办法的《规,定玩忽职守》、滥用?职权、徇《私,舞弊的由所在—单位或?者监察机《关按照?。管理:权限决?定给予行政处分【;构:。。。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刑事责任【;给当事人造成【损失:的依法予以赔偿
】第八章 附》 ,则
《 , ?第六十九条 —本办法自2》。017年8月28日!起施行?2012年4月【。27日?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!。98号发《布的西?安市机动车停车场】建设管理《办法:。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