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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市停车场—管理办法 第一章】。 ,总 则   第一】条 为了加强本市停!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规!范停车?场管:理改善道路交通【状况保障城市交【通协:调发展根据》有关法律、法规结合!本,市实际制定本办法】   第二条— 本市行《政区域内《停车场的《规划、建设》、设置?、使用、经》营及相关《管理活动适》用本办法   公共!交通:、道路客货运输车】辆等停车场的规划、!建设和?管理适?用,国家:和本省、《市其他有关》规定   》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!停车:场是指供《各类机动车和—非机:动车停放的》场所包?括公共停车场、专用!停车场、道》。路临时停《车泊:位,和非机动车道—路临时停放点 【 , 公共停车场—是指:根据规划独》立建:设、:建筑物配套建—设以及在道路—以外临时占地设置】的供社会公众停【放,车辆的?场所   专用停车!场是指为《特定对象提供—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!。建筑物配《建的专用停车—场、建筑区划内共有!部位施划《。的停车位等   】道路:。。临时停车泊》位是指依法在城市】道路范围《内施划设《置的机动车临时停车!泊位包括车行—道停车?泊位和人行》道,停车泊位 》  非机动车道路临!时停放点是指依法在!城市:道路:范围内?施划设置的非—机动车临时》停放点   第四】条, ,市公安机《关交通管理》部门是本市停车场管!。理的行政《主管部门负责停车】场的统筹协》调和监督管理 【  建?设,行政管理部门负【。责公共停《车场:建设的监督管—理   规划行【政,管理部?门负责组织编制【停车场专《。项规划?以及: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规!。划的:监督管?理   城》市管理部门负责人】行道车辆《停放秩序的管理  !。 开发区管理委员】会可以根据相—。关行政管理部门的】委托对?。开,发,区范围内的停—车,。场进行日常管理【   发展和改革、!财政、国《土资源、市政、房管!、消防、质监—、工商、税》务、价格《、,。人防等行政管理【部,。门按照?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!。管理相?关工作  》 ,第,五条 市、》区、县人民政—府建立、健全停车】场规划、建设和管理!工作协调机制—协调有关部》门做好相关工—作解决停车场规划】、建设和管理工【作中的?重大问题  — 第:六条 ?停,车,场的规?。划、建设和管—理应:当遵循统一规划【。、配套?建设:、政府引导、多方】参与、?高效管理、方便【群众的原则》逐步缓解停车—矛盾改善城市交通秩!序 :  第七条 —公共停车场》建设按照谁投资、谁!受益的原则》采取多元化的—方式确?定项目建设主体  !。 政府可以采用和】社会资本《合作的方式建设公共!停车场鼓励单位【和个人投资建设【公共停车场鼓励利】用各类闲《置土地资《源建设公共停车【场实行有偿使用 】 , 第八条 》。鼓励停车场投资【主体采?取发行停《车,场建:设专项?债券、设立停车设施!建设专项产业—投资基金等方式拓】。宽停车场建设融资渠!道   第九条 鼓!励单位的《专用停车场在—满,足本单?位停车需求的情况】下向社会开》放   第十条 】市建设行《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!停车信息系统的【建设及运行管理推】广应用智能化、【信息:化手段管理停—车场区、《县人民政《府和开发区管理委】。员会以及市公安【机关交通管》理、城市《管,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!责配:合实施 《第二章 《机动车?。。停车场的《规划和建设   第!十一条? 规划和建设停车场!应当遵循集约利用】土地:的,原则充?分,利用地下、地表和】地上:空间合?理,配,置并与城市交通体系!建设相衔《接   第十—二条 市、县规划】行政管理部门—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!划、控制《性详细规划、综【合交通规划结合城】市建设?发展需要《会同发展《和改革?、建设、国土资【源、公安、市政、】城市管理等部门组】织编制停《车场:专项规划报本级【人民政府《批准后实施》   第十三条【 建设行《政管理部门应当根】据停车场《专项规?划编:制,公共停车场年度【建,设计划报《本级:人民:。政府批准   第十!四条 市、县国【土资源行政管理部】门应当根据停—车场专项规划和【。公共停车场》年度建设计划分【别,。制定土地供》应保障?规划与年度供地计划!报本级人《民政府批《准 :  第十《。五条 公共》停车场项目无人【投资的市、区—、,。县人民政府和开发】区管理?委员:会应当投资建设【并纳:。入本级年度财—政预算和投资计划】  : 第:十六:条 公共停车场【。。建设实行下列用地】保障措施《   (一)建【设公共停车场原则】上采取行政划拨【方式供地不》属于划?拨用:地,目录的以《出让方式供地; 】  (二)主城【区五千平《方米以下的地块【优先用?于公共停车场—等公用配套》服务设?施的完善   【第十七条 单位【、居住区闲置的土地!广场、?学校操场《、公园?、绿地?等地下空间可—以实施市场》化,方式投?。资建设公共停—车场   市—建设行?政管:理部门会同市—财政、公安》机关交通管理、国】土资源、规划等部门!根据公共停车场建】设的需要提》请市政府制定—和调整投资》建,设公共停车场的【优惠政策   第】十八条 市》规划行政管》理部门根据本市经】济社会和交》通发展的需》要制定本市建—筑物配建停车场的】车位配建标准报市人!民政府?。批准后实施》。并适时?按照程序《进,。行,调整   公共建筑!。、商住一体的建【设,项目的?停,车,场车位配建标准【应当明确公共停车】位的配置比例—公共停车位》应当:。相对独立《标,识明显   —第十九条《 新建、改建、【扩,建的公共建筑、【商业街区、居—住区、大中型建筑】等建设项《目应当按照规定【配套建设停车—场确因地质原因无法!满足:配,建要求的经》规划行政《管理部门《同意后建设单位【应当按照所》缺停车位《数量易地建设—。。   配套建—设,的停车场《应当与主体工程【同步设计、同步施】工、同步验收—。、同步?交付使用   【第二:十条 建设停—车场应?当依法?按照基本建设程序】进行项目报批公【共停车场可以按照相!关规:定简化审批》手,续   设置—。临时停车场》的应当?进行场地硬化设置相!。应,的标志、《标线:并符合国家、省、】市相关标准 —  利用城市—桥梁下空间设置【。停车场的应当—符合相关规定和征】得桥梁管理》单位同意应当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桥!梁结构安全并配合】桥,梁维护?、保养作《业   机械式停】车设施的安装、【使用、维修、—维护保养活动应【当严:格遵守相关》规定确保使用—安全   第二【十一:条 建设停车场应】当符合停车》场设计要《求配套建设照明、通!讯,、排水、排风、消】防、视频监》控、停车引导等【系统设置残疾—人,专用停车泊位、交】通安全和《防,汛设施设备设—置或者预留供新能】源汽:车使用的充电—。装,置  ? 新:建住宅配建停车【位应当全部设置充电!设施:或者预留建》设安装条件新—建的大于二万—平方:米的:商场、宾馆、医院、!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!筑配建的停》。车场建?设充电设施的停【车位:应当不少于总—停车位的百分—之十   第—二十二条 建筑【物,的功:能,。发生改变的》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!标准重新核算停【车,配建指标并按照新】核算的停《车配建指标》建设停车《场或者停车》位 第三《章 道路临时停车泊!位,的施划设置》 ,  第二《十三条 《道路:临时:停车泊位《的设置应当遵—循总:量控:制适度从《紧的原则保障道路】交通有序、安全、】畅通   》第二十四条 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!门负责道《路临时停《车,。泊位的施划设—置对已施划设置的停!车泊位的数量—、停车时段》、收费时段、收费标!准应当立《牌公布 《  除公安机关【交通管?理部门外任》。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设?置、撤销道路—临时停车泊位 【  第二《十五:条, 设置道路》临时停车泊位应当符!合下列规定   】(一)保《障行人、车辆通【行及安?全;   》(二)符合区域道路!车辆:停放总?量控制要求;  】 (三)与》。。区域:停放车辆供求状况、!车辆通行条》件和道路承载—能力相适应》;   (四)对道!路临时停车》泊位的防汛情况【进行评估预防; 】  (五)法律【、法规?、规章规定的其【他要:求   第二十【六条 禁《止,在下列区域设置【道路:临时停车泊位 【  :(一)城市主干道车!行道:; : , ,(二)?消防通道、盲人专用!。道和:。大型公共建筑附近】的疏散通道;  】 (三)净》宽小于四米的人行道!;  ? (四?),道,路各类管网井盖周】边一点?五米、消火栓—周边三十米范围【。。内,。;,   (五)其他】不宜设置《。的区域  》 第二十七条— 公安机关交通【管理部门应当每【年,。根据道路交通状【况、周?边车辆停《放需:求等情况对设置的道!路临时停车》泊位进行《评估并按照评估结】果对道路临时停车】泊位进行《调,整 :  有?。。下列情形之一—公安机?关交通管《理部门应当》调,整或:者,撤销道路临时停车泊!。位 : , (一)道》路,交通状况发》生变:。化已经影响行人【、车辆正常通行的】;  ? (二)道路—周边停车场已经【能够满足车辆—停放需求的;—   ?(,三):因城:市基:础设施或者其—他公共设施建设需】要的;   (四】)其他需《要调整或《。者撤销的情形  】 第二?十八条? ,住宅区周边道路具备!节假日、夜间等时】段性停车条件—的公安?机关交?通管理部门可以设置!动态道路临时停车】泊位   动态道路!临时停?车泊:位应当在现》场公示停《车时段、《允许停放《。的范围、《违反:规则处理等内容超过!规定时间在动—态,道路临时《停车泊位停放机动】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!管理或者城市管理】部门依?法进:行处理? 第四章 非—机,动,车停车场(站—)的建设、设置和管!理   第二十【九条 新建》、改建、扩建的居】住区、办《。公楼、体《育场馆?、影剧院、医—院等建筑应》当配:建非机动车停车场(!站)   建筑配建!的非机动车停—车场:(站)应《当建设在《其用地范《。围内并与建筑主【体同步设计、同步建!设、同步交付使【用 :  禁止擅自改【变,非机动车停车场(】站)使用性质 【。 , 第三十条 —本,办法施行前已建【成的:火车站、轨道—交通站点等交—通集散地以及—政府服务中心、学】校、商场、》集贸市场、步—行街、?展览馆等人员流动】较多的场所未—配建非机动车停车场!(站)的其》所有:人和管理人应当根据!。交通:。需要合理设置非【机动车停车场(站)!  : ,第三十?一条 各区、—县城:市管理部门》和受委托的各开发】区管理委员会负【责设置非机》动车道?路临时?停,。放站点?并加强非《机动车道路临时【停放:。点的日常管》理   禁》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!自占用道路设置【非机动车停车—场(站)   第三!十二:条 施划非机动【车临时停放站—点应当符《合,下列要求   (】一)不影《响道路交通有序、安!全和畅?通;   (二【)不占用疏散通道、!消防通道、无—障碍设施通道和城】市绿地;   (三!)标志、《标,。线清晰醒目、规【。。范   《第三十三《条 配建的非机动】车停:车场(站)由产【权,人确定管理单位【城市:公共自行车》停,车场(站)由市人民!政府依法《确定经营服》务单位?   第《三十四条《 非机动车应当在】规定的?非机动车停》放点停放不得—随意停放、影响市】容环境没《有规定停放地点【的应当?停放在不《影响其他车辆、行】人通行的地点  】 第:三十五条 》共享单?车经营单位》应,当加强本单位所【属共享单车》的停放管理》安排人员巡查及【时纠正共享单车随意!停放、影《响市容环境的—。。行为:   鼓《励共:享单车经营单位【采用先进《。的科学技术》规范共享单》。车的:停放秩序   【第,三十六?条 :沿街单位应当加强自!律规范、有序—停放非机《动车不得随意停【放   对在本单位!的市容?环境卫生《责任区内随意—停,放非机动车的—沿街单位应当予【以劝阻引导行为【人停放至非机动车停!放点;对不听劝【阻的可以向区—、县城市《管理部门《或受委托的开—发区管理委》员会报告 第—五章 停车》场的经营和管理  ! 第三十七》条 政府投资—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!道路临时停车泊【位根据?管理需要可以逐【步推行市《。场化采取招标、谈】。判等方?式确定?经营服务单》。位需要向《社会力量购买—运营、维护和管【理服务的应当按【照政府采购的—程序、方式》及其他?要求选择停》车场经营服务单位 !  非政府投资【。建设的停车场其【所有权人可以自行】经营、维护》和管理也可依法委】。托停车场经营—服务单位运营、【维护和管理 —。 , 利用业主共有道】路、地上场地设置】的停:车场用于经营的由业!主根据中华人民【共,。和国物权法和物业】管理条例等法律【、法规规《定决定管理方—式,和经营服务》。单位   第三十】八条 公共停车场进!行经营活动经营服】务单位应当依法办理!工商、税务等相关手!续   专》用停车场向社会提供!停车经营服务的【应当:按照前款规定—办理相关手》续纳入公共停车场】管理   第三十九!条 :公共停车场和专【用停车?场的经营服》务单位应当在—办理完相关》手续之日起十五日内!持下列资料》到市公安机关交【通管理部门》进行备案   【(一)经营服务单位!基本信?息; ?  (二)使用【权,证明材?料;  《 (三)停》车场平?面示意图;》。 ,  (四)符合【规定的停车设施【、设备清单;—   (五》),经,营、服务、安—全管理制度》;   《(六)法律、法规】规定:的其他资料   】。本办法?施行前已取得合法】。经营手续的公—共停车场和专—用停车场《。的经营?服,。务单位应当》在本:办法:施行之日起》三十日内办理备案 !  :第四十条 停车场经!营服务单位》变更登?记事:项或者解散》的应当按照规—定向工商、税务【等部门办理相关变更!。、注销登记手续自】变更、注《销,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!到市:。公,安机关交《通管理部门变—更备案信息  【 第四十《一条 公《共停车场的经营服务!单位和专用停车【场,的管理单位应当将其!停车信息纳入本【市停车信息系—统   停车信【息,系统:的信息应当在各行】政管理部门之—间实现共享加强【停车:场的使用和》安全管?理   第四十二】条 停车收》费按照停车》场的不同类别实【。。行不同的收费—定价方式   【道路临时停车泊位、!政府投资建设的公】共停车场《停车收费实行政府】。定价社会《资本全额投资建【设的公共停车—场停车收费实行【市场调节《价政府与社会资本】。合作建设的公共停】车场:收费:标准由政府出资方】与社会投资者协议确!。定   物业管理】区域内停车服务【收费按照西安市物业!管理条例陕西省定】价目录等《有关规定执行—   实行政府【定价的停车场应【当根:据区位实行差异化收!费,。标准具体《标准由?市价: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!财,。政、公?安机关交通管理、】城市管理等部—门制定报市人—民政府批《准后:执行   第四十】三条 ?实行政府《定价的停《车场停车《场经营服务》单位应?当按照价格行—政管理部门核定的】收费标准收取停车服!务费:不得擅自提价  】 第四十四条 鼓】励,专用停车《场在满足自身停【车,需求:的,情况下采取错时停】车等方式《向社会提供停车【服务   第四十五!条 因法《定节假日、大型【活动等原因公共停】车,场,不能满足《社,会停车?服务:需求:时公共建筑的—专用停车场经营管理!单,位应:当按:照公:安机关交通管—理部门的要》求在满足《自身:停车需求《的,情况下?。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!   第四十—六条 任何》单位和个人不得【擅自将停《车场挪作《他用或者停止—使用不得减少规划】确,定的停?车位数量   公共!停车场可以整—体出售但不》得出租或《者,分割:出售公共停车场【及公共建筑配—。建停车场中》设置:的,公共:停车位不得》改变用途和公共使】。用性质  》 第:。四十七条 》公共停车场》经营服?务单位?或者专用停车场管】理,单位应当《遵守下列规定   !(一)在《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!停车场标志牌标【明地点名称、—车位数量、监督电】话属于经营的标【明收费标准;  】 (:二)制定停》放车辆、安全—保卫:、消防、《防汛:等管理制《度;   (三)】配,置智能化停车管【理系统和完备的照】明、消防、监控【等设备;《。   (四)保持停!车场环?境卫生整洁;   !(五)?维护机动车停车【场内车辆停放—和行驶秩序保持标】志标线清晰 —  :第四十八条 公【共停:车场经营服务单【位不:得有下?列行为   —(一:)无正当理由拒绝提!供车辆?停放服务《;   《(二)?在停:车场内?存放:或者允许他人存放】与停放车辆无关【。的物品允许车—辆停:放者或者他人—占用停车位发布广告!或者从?。事经营活动;   !(三)在《停车场内从》事或者允许他人【从事:。车,。辆维修经营活—动; ?  (四)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禁止的其!他行为   第【四十九条 公共停车!场,和道:路临时停车泊位管】理员需经岗前培训】统一着装《、佩戴?工作牌、仪容整洁、!文明服务、按照【规定收费  —。 符合下列情—形之一的机》。动车停放者可—以,拒付停车《费   (一—)未在划定区域收】费的;   (二)!未按照规定着—装的;?   (三)不佩】。戴工作牌的》;   (四—)不按?照规:定出具票《据的   第—五十条 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《在道路?临,时停车泊位上设置】地桩、地锁等障碍】或者以其《他方式?阻碍、影响道路【临时停车泊》位的使用但因城市市!。政,公用设施日常维护】需要可能临》。时影响泊位使用【。的除外 《  第五十一条 】因城:市基础设施建—。。。设或者大型》群体性?活,动需要?临,。。时占用道路》。临时停车泊位或【者非机动车停—放站点?的应当?由公:安机关交通管理或】者城市管理部—。门提前向社会公告】   ?第五十二条 公安消!防机构应当》指,。导停车场经》营服务单《位划设消防通道禁停!区域、?设置消防通道标志】标识   》对违法占《用消:防车通?道和消?。防车:登高作业《场地停?车的停车场经营服务!单位应当予以—劝阻、制《止对不听劝阻或者制!止的应当及》时,。报告所在地公安消防!机构   第五【十三条? 住宅小区内规【划用于停放机—动车:的,车位的归属由当【事人通过出售、【附,赠或者出《租等方式《约定并?应当首先满足—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!需要:不得擅自改变使【用性:质   住宅小区现!有停车场不能—满足停车需》要的:。在不:影响消防安全、道路!通行的?前提下?。经业:主自治组织同意可】以在小区内空置场地!。。、道路划定业主共有!的停车位  — 第五十四条— 利用建筑》退红线范围》设置:的停车?场应:当经规划行》政管理部门》进,行用地界限认—定由产权单位确定】。经营服务单位—。停车场?出入口对人行—道造成损坏的—按照谁经营》、谁养护的》原则由经营》服务单位及时—进行维护   【。第五十五条 利用】建筑:退红线范围设置的停!车,场收费管《理设施应当设置在】项,目用地?红线范?围内严?。禁在:道路红线范围—内,设置岗亭和收费道闸!   建筑退—红线范?围单独设置的停车场!的用地范围应—当利用可移动的护】栏或者花坛等—措,施与道?路人行道进行—隔离   第五十六!条 驾驶人应当遵】守,下列规?定   (》一)服从管》理人员指《挥在指定车位停车不!得占用消防通道; !  (二《)不得损坏停车【。设施、?设,。备;   (—。三):不得违法《停放装有易燃—、易爆、有毒—、有害等危险品的】机动车;   【(四)按规》定缴纳停车费—用 第六章 监督】管,理   第》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!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!强停车场《管理建立健全—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!织相:关,部门对停车场—进行监督检查 【  第五十八条 】规划行政管理部【门应当加强对未按】照规划配建停车场或!。者配建?停车:场达不到《标准的行为的监督检!查并:依法:进行查处   第五!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!通管理部门应当【及时查?处违法设置道路【临时停车泊位—的行为   城市管!理,部,门应当加强对—非机动车道路—临时停放站点的【管理并对《车辆在人行道的停放!秩序进行监督检查及!时查处共享单车和其!。他,非,机,动车驾驶人违法停放!车辆的行《为督促共享单车经营!单位:履行管理《义务   第—六十条 停车场【管理工作应当—建立行政执》法巡查通《。报制度   公【安机关交通》管理、规划、城市】管理、价格等—。相,。关行政管理部门在】停车:场管理?。的巡查或《。者行:。政执法活《。。动中发?现,不属:于本部门职责范围】的,违法:行为时应《当及时向有权单位通!报接到通报》的相关行政管理部】门,应当及时依法查处】违法:行为   》第六十一条 —公安机关交》通管理部门应当向】社会:公布受理投》诉举报?的方式在接到投诉举!报后应当及时进行】。调查:发现违法行为应当】由其他相关行政【管理部门查处的移交!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!行处理相关行政管理!部门对违法行为查处!后应当及《时,将处理情况向投【诉举报人反馈— 第:七章 ?法律责任   【第六十二条 违反】本办法?第十九条规》定,。未按照规划》要,求建设停车场的【由规划行《。政管理部《门依照有关法律【、法规处《罚并责?令其补建   第】六十三条 违反本】办法第二十四条【第,二款规定擅》自,。。设置道路《临时停?车泊位的由》。公安机关交》通管理部《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!。千元以上二千—元以下?罚款 ?  第六十四条【。 违反本办法第三】。十,一条第二款规定擅】自占:用道路设置非机动】车停车场(》站)由?城市管理部门—责令改正《逾期:未改正的处》一千元以上二—千元以下罚款—   ?。第六十五条》 违反本办法—第,三十九条规定未【进行停车场备案的】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!部,门责令限期改—。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!千元以上五千—元以下罚款  【 第六?十六条 《违,反本办法《第四十六条第—一款规?定擅自将停车场挪作!他用或者停止使【用的由公安》机关:交通管?理部:门责令限《期恢复逾期不—恢复的按每日每【平方米五元处以罚款!  : 第六十《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!五十条规定在道路】临时停车泊位—。上,设置地桩、地—锁,。等,障碍或者以其他方式!阻碍、影响道路临】时停车泊位》的使用的由公安机】关交:通,管理部门责令限期】。改正:对单:位处五百元以上一】千元以下罚款对个】人处二?百元罚款  — 第六十八》条 停车场》管理:相关部?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!办法的?规定:玩,忽职:守、滥?用职权、徇》。私舞弊的由所在单】位,或者:监察:机关按照《管理:权限决定给予—行,。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!给当事?。。人造成损失的—依法予以赔偿— 第八章《 附 则  —    《 第六十九条— 本办法自》2,。017年8》月28日起施行2】01:2年:4月27日西—安市人民政府令第9!8号发布的西安【市机动车停》车场:建设:管,理办法?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