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西安市停车场管理】办法 第《一章 总 则—   第一条 为】了加强?本市停车场的—规划和建设规范【停车场?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!况保障城市交通协调!发,展根据有关法律、法!规结合本市实际制】定,。本办法  》 第二?条 本?市行政区域内—。停车场的规划、建设!、,。设置、使《。用、经营及相关管】理活:动适用本办法 【 , ,公共交通、》道路客货运输车【辆等停车场的—规划、建设和管理】适用国家和本省、市!其他有关规定   !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!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!动车和非机动车【停放的?场,所包括?公共停车场、专用】。停车场、道路临【时停车泊位和非【机动车道《路临时停放点 【。  公?。共停车场是指—。根据规?划,独立建设、建—筑物配套《建设:以及在道路以外【临时占地设》置的供?社会公众停放车辆的!场,所   专用停【车场是指《为特定对《象提:。供停:。车服务的场》所包括?建筑物配建》的专用?停车场、建筑区划内!共有部位施》划的停?车位等   道路临!时停车泊位是指【依法:在城市?道路范围内》施划设置的机—动车临时停车泊位】包,括车行道停车泊位】和人行道停车泊【位 :  非机动车道【路临:时停放点是》指依法在城市道【路范:围内:施划设置的非机动车!临,时停:放,点   第四—条 :市公安机《关交通管《理部门是本》。市停车场管理的【行政主管部门负【。责停车场的统筹【协调和?监督管理 》  建?设行政管《理部门负《责公共停车》场,建设的监督管理 】  :规划行?政管理部门负—责组织编制》停车场专项规划【。以及建?筑物配建停车场规划!的监督管《理   城市管【理,部门负?责人行?道车辆停放秩序的】管理 ? , 开发?区管理委《员会可以根据相【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!。托对开发区范—。围内的?停车场进行日常【管理   发展和改!革、财政、国土资源!、,市政、房管、消防、!质,监、工?商、税务、价格【、,人,防等行政管理部门】按照各自职责做好】停车场管理》。相关工作 》  第五《。条 市、区》、县人民政府—建立、健全停车场规!划、建设和管—理工作协调机制【协调有?关部门做好》相关:工,。作解决停车场规划、!建设和管理工作【中的:重大问题   第】六条 停车场—的规划?、建:设和管理应当遵循】统一规划、配套【。建设:。、政府?引导、多《方参与?、,高效:管理、方便群众的原!则逐步缓《解停车矛盾改—善城市?交通秩序   第七!条 :公共停车场建设按】照谁投资《、谁受益的原则采取!。多元化的方式确【。定项目建设》主体  《 政府可以采用和】社会资本合作的【。方式建?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单!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!共停车?场鼓:励利用各类》闲置:土地:资源建设公共停【车场实行《有偿使用   第】八条 鼓励》停车:场投资主体》采取:发行停车场》建,设专项债券、—设立停车设施建【设专项产业》投资基金等方式【。拓宽停车《场建设?融资渠道《   第九条— 鼓:励单位的专》用停车场在满足【本,单位停车需求—的情况?下向:社会:开,放   《第十: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!部门负责本市—停车信息系统的建设!及运行?管,理,推广应用智能化、】信息化手段管理停车!场区、县人民政府】和开发区管理委【员会以及市》公安机关《交通管理《、城市管《理等部门按照各自】职,责配:合实施? 第:二章 机《动车停车场》的规划和建设  】 第十一条》 规:划和建设停车场【应当遵循《集约利用土地—的原则充分利用地】下、地表和》地上空?间合理配置并与城市!交通体系《建设相衔接  【 第:十二:条 市、县规划行政!管理部门应当根据】城,市总体规划》、控制性详细规划、!综合交通规划—结合城?市建设发展》需要会同发展和改革!、建设、国土资【。源、公?安、市政、城市【管理等部门组织编】制停:。车场专项规划报本级!人民政府批准后实】施   第十三条 !建设行政管理部【。。门应当根据停车【场专项规划编—制公共停车场—年度建设《。计划报本《级人民政府》批准   第十【四,条 市、县国土【资,源,行政管理部门应当】根据:。停车场专项规划【和公:共停车场年度建设】计,划分别?制定土地供应—保障规划《与年度供地计划【报,本级人民政府批准】。   ?第十:。五条 公共》停车场项目无人投】资的市、区》、县:人民政府和开发区】。管理委员会》应当投资建设并纳入!本级年度《财政预算和投—资计划   第十六!条 公共停车场建设!实行:下列用地保障—措施 ? , (一)建》设公共停车场原则上!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!。地,不属于划拨》用,地目录的以》出让方式供地—;   《(二:)主城区五千平方米!以下的地块》优先用于公共—。。停车场?等公用配套服—务设施的完》善   第十七条】 单位、居住—区闲置的土地广场、!。学校:操场、公园》、绿地等地下空间】可以实施市场化【方,式投:资建设?公共停车《场   市建设【行政管理《。部门:。会同市财《政、:公安机关交通管理】、国土资源、规划等!部门根据公共—。停车场建设》的需要?提请市政府制定【和调整投资建—设公共停《车场的优惠政策 】  第十八条— 市规划行政管理】部门根据本市—经济社会和》。交通发展《的需要制定》本市建筑物配—建停车场的车位配】建标准报市人民【政府批准后》实施并?适时按照程序进行】。调整:   ?。公共建筑《、商住一体》的建设项《目的停?车场车位配建标准应!当明确公共停—。车位的配置比例【公共停车位应—当相:对独立标识》明显 ?  第十九条— 新建、《改建、扩建的公共】建筑、商《业街区、居住区、大!中型建筑等》建设项?目应当按照规—定配套建设停车场】确因地质原因无【法满足配建要求的经!规划行政管》理部门同意》后建:设单位应当按—照所缺停车位数【量易地建《设,   配套建—设的停车场应当【与主:体工程?同步设?计,、同步施工、同步验!收、同步交》付使用   第【二十:条 建设停车—场应当依法按照【基本建设《程,序进行项目报批公共!停车场?可以:按照相?关规定简化审—批手续   设置临!时停车场的应当进】行场地硬《化设置相应的标志、!标线并符合国—家、:省、市相关标准【   利用》城市桥梁下空间设置!停车场的应当符【合相关规定和征【得桥梁管理单位同意!应当采?取有效?措施保护桥》梁结构安全并—配合桥梁维护、【。保养作?业,   机械式停【车设施的安》装、使用《、维修、维护保养】活,。。动应当?严格遵守相关规【定确保使用》安全:   第二十一条 !建设停?车,场应当符合》停车:场,设计要求配套建设】照明、通讯、—排,水、排风、》消防、视频》监控、停车引导等系!统设置残疾人专【用停车泊位、交通安!全和:防汛:设施设备《设置或者预留供新】能源汽车使》用的:充电:装置   新建住】宅,配建停车位应当全】部设置充《电设施或《者预留建设安—装条件新建的大【于二万平方米—的,商场、宾《馆、医院、办公【楼等大型《公共建筑配》建的停车场建设【充电设施的》停车:位应当不少于总停】车位:的百分之《十   第二十二】条 建筑《物的:功能发生改》变的:应当按照停》车场配建标准—重新核算停车配建】指标并按照新核算】的停车配建指标【建设停车场》或者停车《位 :第三章?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!的,施划:设置:。   第二十三【条 道路《。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!应当遵循总量控制适!度,从紧的原则保障【道路交通《有序:、安:全、畅通   【。第二十四条 —公安机关交》。通管理?部门负责道路临时】停车泊位的施—划设置对已施—划设置的停车—泊位的数量、停车】时段、收费时段、】收费标准应当立牌】公布   除公安机!关交通管理部门外】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设置、撤销!道路临时停》车,泊位   》第二十五条 —设置道?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!符合下列规定 【  (一)》保障行人、车辆通行!及安全;   【(二)符《合区:域道路车《辆停放总《量,控制要求《;   (》三,)与区域停放—车辆供求状况、车辆!通行条件和道路承】载,能力相适应;   !(,四)对道《路临时停车》泊位的防汛情—况,进行评估预防;  ! (五)法律—、,。法规、?规,章规:定的其?他要求   —第二十六条 —禁止在?下,列区域设置道路临】。时,停车泊位  — (一?)城市?主,干,道车行道;  【 (二?)消:防通道、盲人专用】道和:大型公共建筑—附,近的疏散《通道:;   《(,三)净宽小于四【米的:人行道;  — (四)道》路各类?管网井盖周边—一点五?米、消火栓周边三十!米范围?内;:   (五)其【他不宜设置的区【域   第二十七条! 公安机关交通【管理部门《应,当每年根据道路【。交通状?况、周边车辆停【。放需求等《情况对设置》的道路?临时停车泊》位进行?评估并?按照评估结果对道】路临时停车泊位【进行调整   有下!列情形之一公安【机,关交:通管理部门》应当调整或》者撤销道路临时停车!泊,位   (》一)道路交通状【况发生变化已经影响!。行人、车《辆正常通行的;【   (二)道路周!。边停车场已经—能够满?。足车辆停放需求的】;   《(三)?因城市基《础设施或者其他公】共设施建设需要【的,;  ? (四)其他—需要:调整或者撤销的情形!   第二十八条 !住宅区?周边道路具》备,节假日?、夜间等《时段性停车条—件的公安《机关交?通,管理部门《可以设置动态道路临!时停:车泊:位  ? 动态道路临—时停车泊位》应当在现场公—示停车时段、—允许停?放的范围、违反规则!。处理:。等内:容超过规定时—间在:动态:道路临时停》车泊位?停放:机动车?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!理或者城市管—理部门依法进行【处理 第四章— 非机动车》停车场?(站)的《建设、设《置和管?理 :  第二十九条 新!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居!住区、?办公楼、体》育,场馆:、影剧院、》。医院等建筑》应当配建非机动【。车停车场(站)  !。 建筑配建的非机动!。车停车场《(站)应当建设在其!用地范围内并与【建,筑主体?同步设计、同步建设!。、同步交付使用  ! ,。禁止擅自改》变非机动《车停车场(站—),使用:性质: ,  第三十条 本办!法施行前已建成【。的火车?站、轨道交通—站点等交通集散【地以及政《。府服务中心、—学校、商场》、集贸市场、步行】街、展览馆》等人:员流动较多的场所未!配建非机动车—停车场(站)的其】所有人和管理—。人应当根《据交通需要合—理设:。置非机?动车停车场(站) !  第三十一条 各!区、:县城市管理》部门和受委》托的各开发区管【理委员会负责设置非!机动车道路临时停】放站:点并加强《非机动车道路临时】停放点的日常管理 !  :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!擅自占用道路设【置非机动车停车场】(,站) ? , 第三十二条 【施划非?机,动车临时《停放站点应当符合】。下列要求   (一!)不影响道路—。交,通有序、安全和畅】通;   》(二)不占用疏散】通道、消防通道、无!障碍设?。施通道?和城市绿《地,;   (三)标】志、标?线清晰醒目、规【范   第三十【三条 配建》。的非机?动车停车场(站)由!产权人?确定管理单位城市公!共自行车停车场(】站,)由:市人民?政,府依:法确定经营服务单位!   第三十四【条 非机动》车应当?在规定的《非机动车停放—点,停放不得随意停放、!影响市容环境—没有规定《停放地点的应当停放!。。在不影响其他车辆、!行人通行的地点 】  第?三十五条《。 共享单《车经营单位应当【。加强本单位所—属共享单车的—停放管?理安排人《。员巡查及时》纠正共享单车—随,。意停放、影响—市容:环境的行为  【 鼓励共享单—车经营单《位采用?先进的科学技术【。规范共享单车的【停,放,秩序   第三【。十,六,条 沿?街单位应当加强自律!规范、有《序,停放非机动》车不得随意停放【 ,  对在本单位的市!容环境?卫生:责任:区,内随:意停放非机动车的沿!街单位应《。当予以劝《阻引导行为人停放】至非机动车停—放点;对不听劝【阻的可以向区、【县城:市管理?部门或受《委托的开《发区管理委》员会报?告 第?五章: 停车场的》经营:和管理  》 第三十七》条 :。政,府,投资建设的》公共停车场和—道路:临时停车《泊位:根据管?理需要可《以,逐,步推行市场》化,采取:招,标、谈判等方式【确定经营服务单位需!要向社会《力量购?买运营?、,维护和管理》服务的应当按照政府!采购的程序、—方式及其他要求选择!停车场?经营服务单位  】 非政府投资—建设的停车场其【所有权人可以自行经!营、维护和管—理也可依法委—托停车场经营服务单!位运营、维护和管】理  ? 利用业主共有道路!、地上场地设置的】停,车场用?于经营?的由业主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!条例:等法律?、法规规定决定管理!方式:。和,经营服务单位  】 第三?十,八,条 公共停车场进】行经营活动经营服务!单位应当依》法,办理工商、税务等相!关手续   专【用停车场向社会提】供停车经营》服务的应当按—照前款规定办—理相关手《续纳入公《共停车场《管理   第—三十九?条 公共停车场和专!用,停车场的经营服务】单位应当在办理【。完相关手续之日起十!五日内持下列资料到!市公:安机关交通》管理部门进行—备案:   (一)经营服!务,单位基本信息; 】  (二)》使用权证明材料; !  (三)停—车场平面示》意图; 《。  (四)符合规】定的停车设施、【设备清单;  【 (五)经营、服务!、安全管《理制度;《   (六)法【律、法规规定的【其他:资料   》本办法施行前已取】得合法经营手续的】公共停?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!。经营服务单位应当在!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三!十日内办理》备,案,   第四十条 停!车场经营服务单【位变更登记事项或者!解散的应《当按照规定向—工商、税务等部【门办理相关变更【、注销登记手—。续自变更、注—销登记之日起十【五日内到市公安机关!交通管理部门变更备!案信息   —第四十一《条, 公共?停车场的经营服务】单位:和专用停车》场的:管,理单位应当将其停车!。信息纳入本市停车】信息系统《   停车信—息,系统的信息应当【在各行政管》理部门之间实现共享!。加强停车《场的使?用,。和安全管理   】第四十?二条 ?停车收费按照—停车场的不同类【。别实行不同的收【费定价方式》   道路临时【停车泊位、政府投】资建设的公共停车】场停车收费实行【政府定价《社会资本全额投资】建设的公共》停,车场:停车收费实》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与!社会资本合作建【设的公共停车场【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!方与社会投资—者协:议,确定   物—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服!务收费按《照西安市物业管【理条例陕西省定【价目录等有》关规定执行 —  实行政》府定价?的停车?。场应当根据》区位实行差》异化收费标准具体】标,准由市价《格行政管《理部:门会同财政、公安机!关交通管理》、城市管理等部门】制定报市人民—政府批准后执行 】。  第四十三条 】实行政府定价的【停车场停车场经营】服务单?位应当?按照价?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!的收费标准收取【停,车服务费不》。得,擅自:提价   第四【。十四条? 鼓:励专:。用停车场在》满足自身停》车需求的情》况下采取错时停【车等方式向社会【提供停车服务 【  第?四十五?条 因法定节—假日、大型活—动等原因公共停【车场:不能满足社会停车服!。务需求时《公共建筑的专用停车!场经营管理单位应当!按照公安机关交【通管:理,。部门的要《求在满?足自身停《。车需求的情况下【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!  : 第四十六条— 任: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?擅自将停车场—挪作他用或》者停止?使用不得《减少:。规,划确定的停》。车位数量   公共!停车:。场可以整《体出:。售,但不得出租或者【分割出售公共停车】场,及公共建筑配—建停车场中设置的公!。。共,停,车,位不得改变用—途和公共使用性质 !  第四十七条【。 公共停车场经【营服务单《。位或者?专用停车场》管理单位《应当遵守下列—规定   (一)在!醒目位置设置统【一的停车场标志牌】标明地点名称—、车位数量、监【。督,电,话属:。于经营的标明收费】标准;   —(二)制定停放车】辆、安全《保卫、消防、防【汛,等管理制度;   !(三)配《置智能化停车—管理系统和》完备:的照明?。、消防、《监,控等设备;  【 (四)保持停车场!环,境卫生整洁;  】 (五)维护机动车!。停车场内车辆—停放和行驶秩—序保持标志》标线清晰   【。第四:。十八:条 公共停车场经营!服务单位不得有下】列行为   (一)!无正当理由拒绝提】供,车辆停放服务; 】  :(二)在停车场内存!放或者允许》他人存放与停放车辆!无关的?物,品允许车辆停放者或!者他人占用停车位发!布广告或者从事经】营活动;《   (三)—在停车场内从事【或者允许《他人从事《车辆维修经营活动;! ,。  (?四):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禁!止,的其他行为   第!四十九?条 公共停车场【和道路临时停车【泊位管理员需经岗】前培训统一着装、】佩戴:工作牌、仪容—整洁、文明服务【、按:照规定收《费   符合下列情!形之一的机》动车停放者可以拒】付停车费   (】一)未在《划,定区域收费》的;   (二)】。未按照规定着—装的;   (三】。),不佩戴?工作牌的;  【 (四)不按—照规:定出具票据的  】 第五十条 任何】单位和个人不—得在道路临》时,停车泊位上设—置地:桩、地锁等障—碍或者以其他方式】阻碍:、影响道《路临:时停车泊位的使【用但:因,城市:市,政公用设施日常维】护需要可能临时影响!泊位使用的》。除外   第五【十一条 因城市基】础设施建设或者大】型群体性《活动需要临时占用道!路临时停车》泊,位或:者非机动车停—放站点?的,应当: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!或者城市管理部门】提前向社会公告  ! 第五十二》条 公安消防机构】应当指导停车场【经营服务单位划设消!防通道禁停区—域,、设置消防》通道标志标识  】。 对违法占用—消防:车通道?和消防车登高作【业场地停车的停车】场经营服务单位应当!予以劝阻、》制止对不听劝阻或】。者制:止,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!地公安消防机构 】 , 第:五,十,三条 住《宅小: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机!动车:的车位的归属由当事!人通过出售、附赠】或者出租《等方:式约定并应当—首先:。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!停车需要不得擅自改!变使用性质   住!宅,小区现有停车场不能!满足停车需要的【在不影响消防安【全、道路通行—的,前提下?经业主自《治组织同意可—以在小区内空置场】地、道?路划:定业主共有的—停车位   第【五十四条 利用建筑!退红线范围设置【的停车场应当经【规划行政管》理部门进行用地界】限认定由产》权单位确定经营【服务单?位停车场出入口对人!行道造成损坏的按】照谁经营、谁—养护的原《则由经营服务单位及!时进行维护》 ,  第五十五—条 利用建》筑退红线范围设置】的,停车:场收费管理设施应当!。设,置在项?目用地红线范—围内严禁在道路红线!范围内设置岗亭【和收费道闸   建!筑退红线范》。围单独设置的停车】场的用地范围应【当,利用可移动的护【栏或:者花坛等措施与道路!人行道进行》隔离   》第,五十六条《 ,驾驶人应当遵守下】列规定   (一)!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在!指,定,车位:停车不得占用消防】通道;?。   ?(二)不得》。损坏停车《设施、设备; 【  (三)不得违法!停放装有易燃—、易爆?、有毒、有害等危险!品的机动车;  】 (四)按规定【缴纳停车费用 【第六章 监督管【理   第五十七】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!理部门应当加强停车!场管:理,建立:健全:。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!织相关部门对—停车场进行监督【。检,。查,  : 第五十《八条 规划行政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】对未按照规划—配建停车场》或者配建停车场【达不到?标准的行为的—监督检查并依法【进行查处   第五!十九条? 公安?机关:交通管理部门—应当及?时查处违法设—置道路?临,。时停车泊位的行为 ! ,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!加,强对非机动》车,道路临时停放站点的!管理并?对车辆在人行道的】停放秩?序进行?监督检查及时—查处共享单车和其】他非机动《。车驾驶人《违,法停放车辆的行为督!促,共,。享单车经营》单位:履行管理义》务,   第六十条 停!车场管理工作应当】建立行政执法巡查】通报制?度  ?。 公安机关交—通管理、规划、城市!管理、价格等相关行!政管:。理部门在停》车场管理的巡—查或:者行政执法》活动中发现不—属于本部《门职责范《围的:违法行为《时应当?及时向有权》单位通报接到通报】的,相,关,行政管理部门应【当及: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!   第六十一条 !公安机关《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!社会公?布受理投诉举报的方!式在接到投诉—举报:。。后应当及时》进行调?查发现违法行—为应当由其他—相关行政管理部门】查处:。的移交相关行政管理!部门进行处》理相关行政管—理部门对违》法行为查处》后应当及时将—处,。。理情况向投诉举报】人反馈? 第七章 法律责任!   第六十二【条 :违,反本办?法第十九《。。条规定未按照规划】要,求,建设停车场的—由规划行政》管理部?门依照有关法—律、法规《处罚并责令其补建 !  第六十三条 违!反本办法第二十四】条第二款规定—擅自设置道路—临时停车泊位—。的,由公安机关交—通,管理部门责令—限期改正《处一千?元以: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!  第?六,十四条? 违:反本:办法第三十一条第】二款规?定擅自占用道路设置!非,机动车停车场—(站)由城市管理】部门责令《改正逾期未改正的】处一千元以上二千】元以下罚款   】。第六: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!第,三,。十九:条,规定未进行停—车场备?案的由公安机—。关交通管理》部门:责令限期改正逾【期未改正的》处三千元以上五【千元以下罚》款 :  第六十六条 】违反本办《法第:四,十六条?第一款规定擅—自将停车场》挪作他用或者停止使!用的由公安机—。关交通管理部门责】令限:期恢:复逾:期不恢复的按每【。日每平方《米五元处以》罚,。款   第六十七】。。条 违反本办—法第五十条规定在】道路临时停》车泊位上设置地【桩、地锁等障碍或】者以其他方式阻【碍、影响《。道,路临时停车泊位的使!用的由公安机—。关交通管《理部门责令限期【改,正对单位处》五百元以上》一千元以下罚—。款对个人处二—百,元罚款   第六】十,八条 停《车场管理相关部【门的工作人员违反】本,办法:。的规定玩忽》职守、滥《用职权?、徇私舞弊的由【所在单位《或者监察机关—按照:管理权限决定给【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:任,;给当事人造成损失!的依法予以赔偿【 第八?章 附 则》  :   ?  第?六十九?条 本办法自201!7年8月2》8日起施《行2012年4【月27?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令!第98号发布的【西安市机动车停【车,场建设管理办法同时!。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