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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市停车场—管理办法 第—一章: 总 则  — ,第一条? 为了加强本—市,停车场的规划和【建设规范《停车场管理》改善道路交通—。状况保障城市交【通协调发展根—据有关?法律、法规结合本】市实际制定本办【法 :  第二条 本【市行政?区域内停车场—的规划、建》设、设置、使用、经!营及相关《管理活?动适用?本办法?   ?公共交通、道路客货!运输车辆等停—车场的规划、建设和!。管理适用国家和本】省、市其他》有关规?定  ? 第三?条,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!是指供各类机动车】。和非机动车停放【的场:所包括公共停车场、!。专用停车场》、道路临时停车泊位!和非机动车道—路临时?停放点   公共】停车场是指根据规】划独:立建设、建》筑,物配套建设以及在道!路,以外临?时,占地设置的供社会】公众停放车辆的场所!   ?专用停车场是指【为特定对象提供停】车服务的场所包【括建筑物配》建的专用停车—场、:建,筑区:划内共有部位施划的!停车位等《   道路临—时停车?泊位是指依法在城】市道路?范围内施划设置的】机动:车临时停车泊位包括!车行道停《车泊位和人行道【停车泊?位   非机—。。动车道路临时停【放点是指依法—在城市道《路范围内施划设【置的非机动》车临:。时,停放点?。   第四》条 :市公安机关交通管】理部门是《本市停车《场管理的《行政主?管部门负责停车场】的统筹?协调和监《督管理?  :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!负责公共停车场【建设的监督管理【 ,  规划行政管理】部门负责《组织编制停车场【。专项规划以》及建筑物配建—停车场规划的监【督管理   城市】。管理部门负责人行道!车,辆停放秩《序的管理 》。  开发区管理委】员会可?以根:据相关?行政:。管理部门的委托对开!发区范围内的停车】场进行日《常管理   发展和!改革、财《政、国土资》源、市?政、房管、》消防、质监、—工商、税务》、价格、人防—等行政管理部门【。按照各自《职责做?好停车场管理—相关工?作  ? 第五条 》市、区、县人民政府!建立、健全》。停车场规《划、建设和》管理:工作协调机制协调】有关:部门做?好相关工作》。解决停车场规划、建!设和管理工作—中的重大《问题   第—六,。条 停车场的规划、!建设和管理应当【遵循统一规划—、配套建设、政府引!导、多?方,参,与、高效管》理、:方便群?众的原则《。逐步缓解停车—矛,盾改善城市交通秩序!   第七条 公共!停车场建设按照谁】投资:、谁受益的》原则采取多元化的方!式确定项《目建设主体   政!府可以采用和社【会资本合作》的方:式建设公共停车场鼓!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!设公共停车》场鼓励利用》。各类:闲置土?地资源?建设公?共停车场实行有【偿使用   —第八条 鼓励—停车场投资》主体采取发行—停车场?建设专项债券、设】立停车设施建设专项!产业投?资基金等方式拓宽】停车场建《设融:资渠道   第【九条 鼓《励,。单位的专用停车场】在,。满,足本单位停》车需求的情况下向社!。。会开放   第【十条 ?市建:设行政管理》部门负责本市停车信!息,系,统,的建设及运行管【理推:广应用智《能化、?信息:化手:段管理停车场—区、:县,人民政府和》开发区管理委—员会以及市公安机】关,。交通:管理、城市》管理等部《门按照各自》职责:配,合实:施, 第二章 机动【车停车场的规划和】建设   》第十一条 规—划和建设停车场应】当遵循?。集约:利用土地的原则充分!利,用地下、地表和【地上:空间合理《配置并与《城市交通体系建设相!衔接   第十二】条 市、县规划【行政管理部》门应当根据》城市总体规划、控】。。制性:详细:规划、综合交通规划!结合城市建设—发,展需要会同发展【和,改革、建《设、国土资源、公安!、市政、城市管理等!部门组织编制停车】场专项规划》报本级人《民政府批准后—实施   第十【三条 建设行—政管理部《门应当?根,据停车场专项规划】编制公共停》车场年度《。建设计划报本级人】民政府批准》   第十四条【 市、县国》土资源行政管—理部门应当根据【停车场专项规—划和公共停》车场年度《建,设计划分别制定【土地供应保》障规:划与年度供地计【划,报本:级人民?政,府批准 《  :第十五条 公共【停车场项《目无人投资的市、】区、县人民政府和开!发区管?。理,。委员:会应当投资建设【并,纳入本级《年度财政预算和投】资计:。。划  ? ,第十六条 》公共停车场建—设实:行下列用《地保障措《施   《(一)建设公共【停,车场原则上》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!地不属?于,划拨用地目录的【以出让方式供地【。; :  :(二)主《城区五千平方米【以下的地块优先【用于:公共停车场》等公用配套服—务设施的完》善  ? 第十七条 —单位、居住区闲置的!土地:广场、学校操场【。、公园、绿地—。等地下空间可以实】施市:场化方式投》资建设公共停车场】   市建设行政管!理部门?。会同市?财政:、公:安机关交通》管,理、国土资源、【规,划等部门根据公共停!车场建设《的需要?提请市政府》制定和调整投资建设!公共停车场的—优惠政?策   第》十八条 市规划行政!管理部门根据本市经!。济社会和交通—。发展的需要制定【本市建筑物》配建停车《场的车?位配建标《准报:市人:民政:府批准后《实,施并:适时按?照程序进行调整  ! 公共建《筑、商?住一体的建》设项目的停车场车位!。配建标准《应当明确公共停车】位的:配置比例公共停【车位应当相》对独立标识明显 】 , ,。第十九条 新—建、:改建、?扩建的公共建—筑、商业街区、【居住:区、:大中:型建筑等建设项目】应当按照规定配【套建设停车场确因】地,质原因无法满足配建!要求的经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】同意后建《设单:。位,。应当:。。按照所缺停车位数量!易地建设   配套!建设的停车》场应当与主体工程】同步设计、同步施】。工、同步验收、同步!交付使用  — 第:二十条? 建:设停车场应》当依法按照基本建设!程,序进行项目》报批公共停》车,场可以按照相—关,规定简化《审批手续   设】置,临时停车场的应当】进行场地硬》化设置?相应的?标志:、标:线并符合国家、【省、市相关标准  !。 利用城市桥梁下】空间设置停车—场的:应当符合《相关规定和征—得,桥梁管理《单位同意《应当:采取有效措施保护】桥,梁结构安全并—配合桥梁维护、保】养作业   机【械式停车设施的安】装、使用、维修、】维护保?养活动应当严格【遵守相关规》。定确保?。使用安全  — ,第二十一条 建设】。。停车场应《当符合停《车场设计要求配【套建设照明、—通讯、排水、排风】、消:防、:视频监?控、停车引导等系统!设置残疾人专—用停车泊位、交【通安全和防汛设施】设备设?置或者预留供新【能源:汽车使用的充电装】置   新》建住宅配建停—车位应当《。全部设置充电设施】或者预留建》设安装条件》新建的大于二万平方!米的商场、》宾馆:、医院、办公楼等】大型公共建筑—配建的停车场建【。。设充电设施》的停车位应当—。不少于总停车位的百!分之十   第二十!二条 建《筑物:的功能?发生改?变的应当按》照停车?场配建标准重新核算!停,车配建指标并—按照新核算的停车】配,建指标?建,设,。停车场或《者停车?位 第三章 道路临!时停:车泊位的施划设置 !  第二十三条 道!路临时停车泊位的】设,置应当遵循》总量控?制适度从紧》的原则保障道—路交通有序、安全】、畅通  》 ,第二:十四:条 公安机关交【通管:理部门负《责道路?临时停?车,泊位的施划》设置对已施》划设置的停》车泊位?的数量?、停车时段、—。收费时段、》收费标准应》当立牌公布》   除公安机关交!通管理部门外—任何:单位和个人不—得设置、撤销道路】。。临时停车泊》。位   第二十【。。五条 设置道—。路临时停车》泊位应当《符合下列规定—   (一)保障】行人、车辆通—行及安全;   (!二)符合区域道【路车辆停放总量【控,制要:求;  《 (三)与区域【停放车?辆供求状况》、车辆通行》条件和道《路承载能力》相适应;   (】。。四)对道路临时停】车泊位的防汛情况进!行评估预防;  】 (五)法》律、法规《、规章规定的其【他,要求   第二十】六条: 禁止在下列—。区域设置《道路临时停车泊位】   (《一)城市主干道【车行道;   (】。二,)消防通道、盲人】专用道和大》型公共建筑附近的】疏散:通道;  》。 ,(,三)净宽小于—四米的人《。行道;   —(,四):道路各类管网井盖周!边一点五米、—消,火栓周边三》十米范围内;—。   (《五)其他不宜设置】的区域   第【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!交通管理《部门应当《每,年根据道路交通状况!、周边车辆停放需】求等情况对设置的道!路临时停车泊位进】行评估并按照评【估结果?对道路?临时停车泊位进行调!整   《有,下列情形之》一公安机《关交通管理部门应】当调整或《者撤:销,道路临时停车泊【位   (一)道】路交通状况》发生变化已》经影响行人、车辆】正常通行的》;,  : ,(二:)道路周边停车场已!经能够满足车—。辆停放需求的; 】  (三)因城市基!础设施或者其他公】。共设施建设需要的;!  : (:四)其他需要—调整或者撤销—的情:形 :  第二十八条【 住:宅区周边《道路具备《节假日、夜间—。等时段性停车条【件的公安机关—交通:管理部门可以设【。。置动态道路临时停】车泊位   动态】道路:临时停车《泊位应当在现场【公示停车时段—、允许停放的—范围、违反》规则处理《等内容超过规定【时间在动态道路临时!停车泊位停放—机动:车的由公安机关【交通管理《或者城市管理部门】依,法进行处理 第四章! 非机动《。车停车场(》站)的?建设、设置和管【理   第》。二十九条 新建【、改建、扩建—。的居住区《、办:公楼、体《育场:馆、影剧院、医院】等建筑应当配建非】。机,动车停车场(—站)   建筑【配建的非机》。。动车停车场(站【)应当建设在其用】。地范围?内并与建筑主体同】步,设计、同步建设、】同步交付使用—   禁止擅自改变!非机动车《停车:场(:站)使用性质   !第三十条 》本办法施行》前,已建成的火车—站、轨?道交通站点等交通集!散地以及政府服务中!心、学校、》。商,场、:集贸市场、步—行街、展览馆等人】员流动较《多的场所未配建【非机:动车:停车场(《站)的?其所有?。人和管理人应当【根据交通《需要合理设置非【机动:车停:车场(站)》   第三十一条】 各区、《县城市管理》部门和受委托的【各开: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!设置非机动车道路临!时停:放站点并《。加强非机动车道路临!时停放?点的日常管理— ,  禁止《任何单位和个人【擅自占用道路设【置非机动车停车场】(站)   —第三十二条 施划非!机动车临时停放【站,点应当符《合下列要求 —。  (一)不影响】道路交通有序、安全!和畅通;   (】二)不占用疏散通】。道、消?防通道、《无,障碍设施《通,道,和城市绿地》;  ? (三)标志、标线!清晰醒目、规范【   第三十三条 !配,建的:非,机动车?。停车场(站)由【产权:人确定管理》。单位城市公共自【行车停车场(站)】由市人民政府—依法:确定经营服务单【位   第三—十四条 非机动车应!当在规定的非机动】车停放点停放不【得随意停《。。放、影响《市容环?境没有规定停放【地点的应当》停放:在,不影响其他车辆、行!人通行?的,地点 ?  第三十五条 】共享单车经营单位应!。当加强本单》位所属共享单车的】停放管?理安:。。排人员巡查及—时纠正?共享单车随意停放】、影响?市容环境《的行为   鼓【励共享单车经营单位!采用先进的科—学技术规《范,共享单车的停—放秩序   —第三十六条》 沿街单位应—当加强自律规范、】有序停放非机动【车不得随意停放 】  对?在本单位的市容环】境卫生责任区内随】意停放非机动—车的沿?街,单位应当予以劝阻】引导行?。为人停放至非机【动,车,停放点;对不听劝】阻的可以向区—、县城市管理—部门或受委托的【开发区?管理委员《会报告 第五章【 停车场的经—。营和:管理   第三【十七:条 政府《投资建设《的公:共停车场《和道路临时停车【泊位根?据管:理,需要可以逐步推行】市场化采取招标、谈!判等方式确定经营服!务单位需《要,向社会力《量购买?运,营、维护和管理服务!。的应当按《。照政府采购的程【序、方式《及其他要求选—择停车场经》。营服务单位   非!政,府投:资,建,设的停车场其所有】权,。人可以自行》经,营、维护和管理也】可依法委托停车场经!营服务?单位运营、》维护和管理 —  利用《。业主共?有道路、地上场地】设置的停车场—用,于经营的由》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,国物权法和物—业管理条例等—法律、法规规定决定!管理方式和经营【服务单位   【第三十八条》 公共停车场进行经!营活动经营服务单】位应当依法办—理工商、《税务等相关手续 】  :。。专用停车场向社【会,提供停车经营服务】的应当按《照前款规定办—理相:关手续纳《入,公共停车场》管理  《 第三十九条 公】共停车场和专—用停车场的经营【服,务单位应当在办理】完相关手续之日起】十五日内持下列资料!到市公?安,。机关交通管》理部门进《行备案   (一)!经营服?务单位?。基,。本信:息;   (二)使!用权证明材料;【   ?(三)?停车场平面示意图;!   (四)—符合规定的停—车设施、设备清单】;   (五—)经营、服务、安】全管理制度; 【  (六)法—律、法规《规,定的其他资》料   本办法施行!前,已取得合法经营手】续的公共停车场和】专用停车场的经营服!务单位应当在本【办法施行之》日起三十《日,。内办理备案》  : 第:四十条 《停,车场经营服务—。单位变更《登记事项或者解散】的应当按照规—定向工商、税务【等部门办《理相:关变更、注销登【记手续自变》更,。、注:销登记之《日起十?五日内?。到市公?安机关?交通管?理,部,门变更?。备案信息 》  第四《十一条? 公:共停车?场的经营《服务单?位和专用《停车场?的管理单位》应当:将其停车信息—纳入:本市停车信》息系统  》 停车信息系统的】信息应当在》各行政管理部门之】。间实:现共享加强停车【场的使用和安全【管理:   第四十二条 !停车收费按照停【车场的不同类—别实行不《同的收费定价方式 !  道路临时停车】。泊位、政府投资建设!的公共停《车场停车收费实【行政府?定价社?会,资本全?额,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!场停:车,收费实行市场—调节价政府与—社会资本合作建【设的:公共停车场收费【标,准由政府出》资方与社会投资者】协议确定 》  物业管理区域】内停车?服,。务收:费按照西安市物【业,管理条?例陕西省定》价目录等有关规【。定执行 《  实行政府—定价的?停车场应当》根据区位实行差异】化收费标准具体标准!由市价格行政管理】部,门会同?财政、公《安机关交《通管理、城市管理等!部门制定报市人民】。。。政府批准后》执行   第四【十三条 实行政府定!价的停车《场停车场经营服务】。单位:应当:按照价格行》政管理?部门核定的收—费,标准收取停车—。。服务费不得》擅自:提,价   第四十【。四条 ?鼓,励专用?停车场在满足自【身停车?需求的?情况下采取》错,时停车等《方式向社《会提:供停车服务   第!四,十五条 因法—定节假日、大—型活动等原因—公共停车场》不能:满,足社会?停车服?。务需求时公共建筑的!专用停车场》经营管?理单位应当按照【公安机关交》通管:理部门?的要求在满足自身】停车需求的情—况下向社会提—供停车?。服务   第四【十六条? 任何?单位:。和个人不得》擅自将停车》场,挪作他用或者停止】使,。用不得减少规—划确定的停车位数量!   公共停车场可!以整体?出售但不《得出租或者分割出售!公共停车场及公共建!。筑配建?停车场中设置—的公:共,停车位不得改变用】途和公共《使用性质  — 第四十七条 公】共停:车场经营服务单【位或者专用》停车场管理单位【应当遵守下列—规定   (—一,)在醒目位置设置】统一:的停:车场标?志,牌标明地点名—称、车位数量、监】督电:话属:于经营的标明收费】标准; 《  (二)制—定停放车辆、安【全保卫、消防—、防汛等管理制度;!   (三)配置智!能化停车管理系统】和完备的照明、【消防、监控等—。设备;?   (四》)保:持停车场《环境卫生整洁; 】  (五《)维护机动车停【车场内?车辆停?放和:行驶秩?序保持标《。志标线清晰  【。。 ,第四十八条 —公共停车场经营【服务单?位不得有下》列行为?。   ?(一)无《正当理由拒绝提【供车辆停放服务;】 ,  (?二)在停车场内存】放或者允许他—。。人存放与停》放车辆无关的物【品允许?。车辆停放者或者他】人占用停《车位发布广告或【者从事经营活动; !  (三)》在停车场内从事或者!允许他人从事车辆维!修经营活《。动;   (—。四)法律、》法规、规章禁止的】其他行为   第】四十:九条 公共停车场和!道路:临时停车《。泊位管理员》需经岗前培训统一】。着,装、佩戴工作—牌、仪容整》。洁、文明服》务、按照规定—收费 ?  符?合下列情《。形之一的机动—车停放者可以拒付停!车费: ,。  (?。一)未在《。划定区域收费的;】   ?。(二)未按照规定】着装的;  — (三)《不佩戴工作牌的; !  (?四,)不按照规定出【具,票据的   第【五十条 任何单位】和,个人不得在道路【临时停?。车泊位上《设置地桩、》地锁等障《碍或者?以,其他方式阻碍—、影: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!的使用但因城市市】政公用设施日常维护!需要可能临》时,影响泊位使用的除】外   第五十一条! 因城市《基础设施建设—或者大型《。群体性活动需要【。临时占用道路临时】停车泊位或者非机动!车停放站点》的应当由公》安机:关交:通管理或者城—市管理?部门:提前向社会公告 】  第五十二条【 公安消防》机构应当指导停【车场经营服务单位划!设消防通道禁停区域!、设置消防》通道标志标识   !对违法占用消防【车通道和消防车【登高作业场地—停车的停车场经营】服务单位应当予以】劝阻、制止对不【听劝阻或者》制止的?应当:及时:报告所在地公安消】防机构   —第,五十三?条,。 住:宅小:区内规划用》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!的归属由当事人通】过,出售、附赠或者出】。租等方式约定并应】当首先满足本—。区,。域内业?主的停车需要不得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!  住宅小区现有停!车场不能满足—停车需要的在不【影响:。消防:。安,。全,、道路通行的前提下!经业主自治组织同意!可以在小区内空置】场地、道路划定【业,主共有的《停车位   —第五十四条》 利用建《筑退红线范围设【置的停车《场应当经规》。划行政管理》部门进行用地界限】认定由产权单—位确定经营服务单位!停,车场出入口对人【行道造?成损坏?的按照谁经营、谁养!护的原?则由经营服务单位】及时进行维护—   第《五十五条 利—用建筑退红线范围】设置的停车场收费管!。理设:施应当?设置在项目用地红】线范围内严禁—在,道路红线范围内设】置,岗,亭和收费《道闸   》建筑退红线》范围单独《设置的停车场的用】地,范围应当利》用可移?动的护栏或》者,花坛等措《施与道路《人行道?进行隔离   第】五十六条《 驾驶人应当遵【守下列规定   】。(一)服从管—。。理人员指挥在指【定车位停车不得占】用消防通道; 【  (二)》不得损坏《停车设施《。、设备;   【(三)?不得违法《停放装有易燃、易爆!、有毒、有》害等危险品的机【动车;   —(,四)按规定缴纳停】车费用 第六章 】。监督:管理 ?  :第五十七条 公安】机关交通《管理部门《应当加强停》车场管理建立—健全监?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!。相关部门对停车场】进,行监:督,检,查   第五十【八条 规划行—政管理部门应当【加强对未按照规划配!建停车?场或者配建停—车场达不《到标准的行为—的,监督检查并依法【进行查处《   第五十九条】 公安机关交—通管:理部:门应当及时查处违法!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!位的行为   城市!管理部门《应当加强对非—机动车道路临时【停放站点的管理并】对车辆?在人行?。道的停放秩序进行】监,督,检查及时查处—共享单车《和其他?非机动车驾驶—人违法?停放车辆的行—为督促共享单车经】营单位履行》。管理义务   第六!十条 停车场—管理工作应》当建立行政执法巡查!通报制度  — 公安机关交通【管理、规划、城【市管理、价格等相关!行政管理部门—。在,停车场管理的—巡,查或者行政执法活动!中,发现不属于本部门】职责范围《的违法?行为时应当及时向】有权:单位通报《接到通报的相关行】政管理部门》应当及时依》法查:处违法行为   第!六十一条 公—安机关交《通管理部门应当向】社会公布《。受理投?诉举报的方式在【接到投诉举报后应】当及时进行调查发现!违法:行为应当由其他相】关行政管理部门【查,处,的移交相关行—政管理部《门进行?处理相关行政管【理部门对违法行为查!处后应当《及时将处《理情况向投》诉,举报人反馈 第七】章 法律责任   !第六: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!第十:九条规定未》。按,照规划要求建设停车!场的由规划行—政管理部门依照【。有关法?律,、,。法规处罚并责令【其补建   第六十!三条:。 违反本办法第二】。十四条第二款规【定擅:自设置道路临时【停车泊位的由—。公安机关交》通管理部门责令【限期改正处》一千元以上二千元】以下罚款《 ,  :。第六十四条》 违反本办法第【三十一条《第二款规《定擅自?占用道路设置非机】动,车停车场(站)由】城,市管理?部,门责令?改正逾?期,未改正的处一千【元以:上二千元以》下,罚款  《 第六?十五条 违反本办】法第:。三十:九条规定未进—行停车场备》案的由公安》机关交通《管理部?门责令限期改正【逾期:未改正的处三千元】。。以上五千元》以下:罚款 ?  第六《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!第,四十六条第一款【规,定擅自将停》车场挪作他用或者】停止使用的》由公安?机关交通管理部【门责令?。限期恢?复逾期?不恢:复的按每日每平【方米五元处以罚款 ! , 第六?十七条 违反本【办,法第五十条规定在】道路临时停车泊【位上设?置地桩、地锁等【障碍或者以》其他方?式,阻碍、?影响:道路:临时停车泊位—的使用的《由公安机关交通管】。理部:门责令?限期改正对》单位处五百元—以上一千元以—下,罚款对个人处—二百元?罚款   第六十】八条: 停车场《。管理相关《。部,门,的工作人员违反本】办法:的规定玩忽》职,守、滥用职》权,、徇私舞弊的由所】。在单位或者监—察机:关按照管理权限【决定:。给予行政《处分;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《;给:。当事人造《成损失?的依法予以》赔偿 第八章 【附 则  》     》第六十九条》 本办法自2017!年,8月2?8日起施《行2012年4月2!7,日西:。安市人?民政府?令第98号发布的西!安市机动车停车【场建设管《。理办法同《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