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藏自?治区政府投资建【设项目审《计监督办法
(20!11年1《1月24日西藏自】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!04号公布 根据2!017年7月19】日西藏自治区人民】政府关于修改<西藏!自治区政府投资建】设项目审计监—督办法>的决定【修订)
第一条!。 为了加强政府投】资,建设项目审计—监督:规范政府投资建【设,行为促进科学—决策与廉政建设充】分发:。挥,政府投资建设项【目的社会《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!。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审计法和》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!等法律、法规结合】自治区实《际制定本办》法
第?二条: 自治区各级审【。。计机关对政府投资】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!适用本办法》
第三条《 本办法《所称政府《投资:建设项目(》以下简?称建:设项目)是指—政府投资和》以,。政府投资为》主的建设项目—包括
?(一)全部使用【预算:内投资资金》、专项建设基金、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】的资:金等财?。政资金的;
(二】),未全部使用》财政:资金财政资金占项】目总投资《的比例超过》50%或者占项【目,总投资的比例在5】0%以下但政府拥有!项目建设、运营【实际控制权》的;
(三)—以国:有,资源使用《权参与投资的;【
(四?)其他依法应当接】。受审计监督的
【审计机关应当对【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!的概算执行、年度预!算执行或者总预算和!年度决算《、单项工《程结算、项》目竣:。工决算进行审—计监:督也可以《对建设项目》有关的?设计、施工、—供货等?单位取得资》金的真实性、合法】。性进行审计调查
】。第,四条 各级审—计机关是建设项目审!计监督工作的主【。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!审计监?督权
任《。何组织、单位和个人!不得干涉《。、,回避、拒《绝或者阻碍审—计机:关行使审计监督权】
第五条 审计机关!。应当:根据建设项目审批权!限确定审计管辖范】围
:国家立项《批,复,的建设项目由自治区!审计机关依》。照有:关法律、法》规规定或者国家审】计署:授权实施审计监【督
自治区》立项:。批复:的建设项《目由自治区》审,计机关实施审计【监督
地(市)、县!(市、区)立项【批复的建设项目由】各地(市《)、县(《市、区)审计机关实!。。施审计监督
第【六条 自治区审计】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!辖范围内的建—设,项目委?托下级?审计机关《审计也可以》直接审计下级审计机!。关审计管辖范围【内的建?设项目;但是对同】一建设?项目不得重》复审计
第七条【 建设项《目主管部门应当将】建设项?目投:资批准文件》抄送同级审》计机关
审》。计,机关应当根据建设项!目主管部门》抄送的建设项—目投资批准文—件等相关资料拟【订下一年度建设项目!审计计划《。审计计划经》本级人民政府—行政首长同意后由】审计机关组织—实施并报上》一级:审计机关备案同时】抄送同级监》察、财政、发—展改革、《住房城乡《建设等?部门
?审,计计划?应当:明确审计机关—、审计项目、审计方!式,、审计内容及—审计期限
第八【条, 建:设项目列《入年度审计计—划的审计机关应当及!时将年?度审计计划书面【告知建设项目主管】部门或者建设单位】
,。列入年?度审:计计划?的建设项目建—设单位应当自建【设,项目竣工之日起1】0日内向审》计机关提《出竣工决算审计【书面申请审计机关】。。应当自受理申—请之日起3个月【内出具审计结论【
第:九条 ?。年度审计计划执【行经费纳入本级财】政预算并予以保【障
第?十条 ?建设项目《主管部门《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加!强对建设项目—的内部审计监督
】未,列入年度审计计【划的建设项目建设】项目主?管部门或《。。者建设单位可以自】行委托具有相—应审计资质》的社会中介》机,构进行审计》
,。前款建?设,项目审?计的审计费用按照“!谁,委托、谁负责—”的原则《由建设项《目主管部门或者建】设单位承《担,
审计机关》应当对自行委托审计!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!审计:监督检?查,
第:十一条 财政部【门对建?设项目进行预算、概!。算执行或者竣工【决算评审的应—当将预算、》概算执行或者—竣工决算评审结论抄!送同级审计机—关经核实确认的财】政投资评审》结论审计机》关审计?时应当予以采—用
: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!审计:。。建设项目《可以:向有关单位和—个人调?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!人应当如实、及时】提供:资料不得拒》绝,、拖延、谎报被审】计单位?负,责人对?本单位所提供资料的!真实性、完整性负】责
第十三条 审】计,机关应?当依据法《律法规规定和—建设项目《批复文件《对建设项目预—算、概算执行的真】实性、合法》性和效?益性进行审计审计】事项如下
(一)】建设资金的筹集、来!源、使用;
(【。。二):预,算(概算)调整【、执行;《
(三)招标投【标及合同履行—;,
(四)工程发包、!设备及材《。料采购;
》(,五)现?场签证及设计变【更,;
(六)建—设成本及其》他财务收支;
【(,七)相关单位—按照国家计提、缴】纳税费;《
(八)其》他需要审计的事项
!第十四条 审—计机关应当对建设】项目有关的下列事】项的真实性》、合法性和效益性进!行竣工决《算审计
(一—)竣工?决算报表和竣工【决算:说明书的编制;
】(,二):建设规?模,和投资控制》;,
(三)《建设:资金来源《和管理使用;
(四!)投资成《本费用支出》、归集核算;
【(,五):工程:造,价及结算、》支付;?
(:六)资产的交付使】用;
(七)—基建收入的来源【、分配、上缴和留】成;
(八)尾工】工程未完工程量【和预留建设》资金的真实性;
(!九)投资绩效;
(!十)其他《需,要审计?。的事项
第十五条】。 审计?机,关对建设项目—进行审计时被—审计单位《应当提?供,下,。列,资料:。
(一?)履行基本建—设程:序资料;《
(二)招标投标】文件及合《。。同文本;
》(三)项《目管理中涉》及工:程造价的有关资【料;
(四)—项目建设《中有:。关财务管理、会【计,核算资料;》
(五)与项目预算!、,概算执行情况审计】。和竣工决算》审计相关的其他资料!
第十六条 审计机!关对被审计单位实】施审计依法出—具审计报《告并在法定职—权范围内作出审【计决定被审计—单位应当依法执【行,审计决?定
第十七条 【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!依据有?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!对转移、侵占、截留!、挪用建设资金【的审计机《关应当责令限期归还!收缴非法所得—;有违?纪行为的移交监察机!关处理;涉嫌犯罪】的移送司法机关处】理
第十八条 建】设,单位已?违规支付的工程款审!计机关应当依法【予,以收:缴并缴入国库
【第,十九条 对建设项】目中应计、应缴而未!计缴的各种》税,费审计?。机关应当督促补【计、补缴;超过法】定期限的应当—。予以收缴
》第,二十条 被》。审计单?位未:按规定期限》和,要求执行审计—决定的审计机关可以!书面提?请有:。。关机关、单位协助执!行;仍不执行的可】以申请?人民法?院强制执行
第【二十一条 审计年】度结束后审》计机关应当将建设】项目年度审》计计划的实》施,和执行情《况报告?本级人民政府
【第二十二《条 审?计,机关应当依法实行】审计公告制度除【涉及国家秘密和商】业秘密?的外应当及时向【社会公?。告建设项目审计结果!
第二十三条 【审,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!建设项目审》计整改监督检查机】制检查督促被审【计单位及有关—部门加强建设项目监!管制定整《改措:施健全完善》管理制度及时纠【正存在?。的问题
第二十【四条 审《计机关和审计—人员应当严格—依法、客观公正、实!事求是、廉洁奉公、!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!准则、保守秘密并】对审计结果负责
】第二十五条 审【计人:员有下列行为之【一的依法给》予行政处《分,;涉嫌犯罪的移【送司:法机关处理》
(一?)明知与《。被审计单位或—者审计事项有—利害关?系而不主动回—避造成严重后果的】;
(二《)泄露国家》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!商业秘密的》;
(三)索贿、】受贿或者接受—不正当利益的;【
(四)隐瞒被审】计单位重大违法违规!行为的;《
(五)滥用—职,权、徇?私,舞弊、玩忽职守的;!
(六)其他违反】法律法?规的:行为:。
第:二,十六条 违反本【办法规定的其—他行为法律、法规已!。有处分、《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!。。定给予处分、处【罚
第?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!2,012年《1月1日《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