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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藏自治区政—。府投资?建设项?目审计监督办法【 (2011—年11月2》4日西藏《自治:区人民政府令—第104号公—布, ,根据2017年7月!。19日西藏自治区人!民政府关于》修改:<西藏自《治区政?府投资建设项目审】计监督办法》>的决定修》订)  《 第一条 》为,。了加强政府投—资建设项目审计【监,督规范政府投资【建设行为促进—。科学:决策与廉政建设充分!发,挥,政府投资建》设项目的社》会效益和经济效【益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。。国审计法和中—华人民共和》国审计法《实施:条例等法律、法规】结合自治区》实际制定本办—法 第二条 自治区!各级审计机关—对政府投《。。资建设项《目的审计监督适用本!办法 第三条 本】办法所称政府—投资建设项》目(以下简称建设项!目)是指政府投【资,和以政府投资为主】。。的建设项目包括 (!一)全部使用预算内!投资资金、专项建】设基金、政府举借】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!政资金的; —(二)未全部使【用,。财政资金财》政资金占《项目总投资的比例】超过50%或者占项!目总投资的比—例在50%以下但】政府拥有项目建【设,、运营实际》控制权的; (三】)以国有资源使用权!参与投资的;— ,(四)其他依法应】当接受审计监督【的, 审计机关应当【对前款规定的建设】项,目的:概,算执行、年度预算】执行:或者总预算》和年度决算》、单项工程》结算:。、项目竣工决—算进行审计监—督也:可以对建设项目有关!的设:计、施工、供货等单!位取得资金》的真实性、合法性进!。行审计调查 第四条!。 各级审计机关【是,建设项目审》计监督工作的—。主,管机关依《法独立行使审计【。监,督权 任何组—织、:单位和个人不得【干涉、回避、—拒绝或者阻碍审计机!关行使审计监督权 !第五条 审计—机关:应当:根据建?。设项目审批》权限确定审计管【辖范围 《国家立项批复的建】设项目由自》。治区审计《机,关依照?有关法律、法规【。规定或者国家审【计署授权实施审【计监督 《。自治区立项》批复:的,建设项目《由,自治区审计机关【实,施审计监督 地(】。市)、县《(市、区《)立项?批复的?。建设项目由各地(市!)、县(市、—区)审计机关实施】审计监督 》第六条 自治区审计!机,关可以将《。其审计管辖范围内】的建设项《目,。委托下级审计—机关审计也可以【直接审?计下级审计》机关审计管》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!;,但是对同一建设项目!不得重?复审计? ,第七条 建设项目】主管:部门应?当将建?设项目投资批准文件!抄送同级《审计机关《。 审计机关应—当,根,据建设项《。目主:管部:门抄送的建设项【目投:资批准文件等—相关资料拟》订下一年《度建设项目审—计计:划,审,计计划经《本级人民《政府行政《首长同意后由审计机!关组织实《施,并报上一《级审计机关备—案同时抄送》同级监察、》财政、发展改革、住!房城:乡建设等部门— 审计计划应当【明确审计机》关、审计项》目、审计《方式、?审计内容《及审计期限 第八】条 建设《项目:列入年?度审计?计划的?审,计机关应当及时将】年度:审计计划书面告知】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!者建设单《位 列入年》度,审计:计划的建设项目建】设单位应《。当自建设项》目竣工之日起—10日内向》审计机关提出竣【工决算审《计书面申请审计机关!应当自受理》申请之?日起3个月内出具审!计,结论 第《九,条 年度审计计划执!。行经:费纳入本级财政预】算并:予以保障 第—十条: ,建,设项目主管》部门:或者:建,设单位应当加强对】建设项目的》。内部审计《。监督 未《列入年度审计计划】。的建设项《目建设项目主管部】门或者建设单位【可以自行委托具有】相,应审计资质的社会中!介机构?进行审计 前款【建设项目审计的审计!费用按?。照“谁?委,托、谁负责”的原】则由建设项目主管部!门,或者建设单位承【担 审计机关应当对!自行委托审》计的建设项目—依法:进行审计监督检查 !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!对建设?项目:进行预算、》概算执行或》者竣工?决算评审《的应当将预算、概算!执行或者竣工决算】评审结论抄送—同级审计机关—。经核实确认》的,财政投资《评审结论审计机关审!。计时应当予以—采用 第十二条 】审计机?关,审计:建设:项目可以向有关单】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!。关单位和个人—应当如实、及时提】供资料不得拒—绝,、拖延、谎报被审计!单,位负责人对本单位】所提供资料》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负!责 第十《三条 审计机—关应当依据法—律法规规《定和建设项目批复文!件对建?。设项目预算》、概算?执行的真实性、【合,法性:和效益性进行审【计审计事项如下【 (一)建设资【金的筹集、来源、使!用; (二)预算】(概算)调整、执】行; (三)招标】投标及合同履行;】 (四)工程—。发包、设《备及材料采购—; (五)》现场签证及设计【变更; (》六):建设成本及其他【财务收支; (【七)相关《单位:按照国家计提、缴纳!税,费; (八)其他需!要审计?的事项 《第十:四条 审计机关应】。。当对建设项目有【关的下列事项的真】。实性、合法性和效】益性进行竣工决【算审计 (一)竣】工,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!说,。明书的?编制; (二)建设!规模和投资控—制; ?(三)建《设,。资金来源和管理使用!; :(四)投资成本【费用支出、归集核】算; (五)工【程造价及结算—、支付?; (六)资产的交!付使用?; (七)基—建收入的来源、【分配、上《缴和留成;》 (八)尾》工工程未完工程量和!预留建设资金的真】实性; (九)【投资绩效; (十)!其,他需要?审计的事项 第【十五条 审计机【关对建设项目进行】审计时被《审计单?位应当提供》下列资料 (—。一):履行:基本建设程序资料】; (二)》招,标投标文《件及合?同文本; (—三)项?目,管理中涉及工程造价!的有:关资料; (四【)项目建设中有关财!务管理、《会计:核算资料《; (五《)与项目预算—、概算执《行情况审《计,和竣工决算审计相关!的其他?资料: 第十六条 审计】机关:对被:审计单位《实施审?计依法出具》审,计报告并在法定职权!范围内?作出审计决定—。被审计单位应当依】法,执行:审,计决:定 第?十七条 《对审计中发现—。的问题依据有关法律!法规规定处理—对转移、侵占、截】留、:挪用建设资金—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!限期归还收缴非法】所得;有违纪行为的!移,交监察机关处—理,;涉嫌?犯罪的移《送司法?机关处?理, ,第,。十八条 建》设单位已违规支【付的:工程款?审计机?关应当依《法予以收《缴并缴?入,国库 第《十九:。条 对建设项—目中:应计、?应缴:而,未计缴的《各种税费审计机关应!当督促补计、补缴】;超过?法定期限的应当【予以:收缴 第二十条【 被审计单位—未按规定《期限和要求执—行审计?决定的审计机关可】以书面提请有关机关!、单位协助执行;仍!不,执,行的可以《。申请:人民法院强制—执行: 第二十《一条 审计年度【结,束后审计机》关应当将建设—项目年度审》计计划的实施和执行!情况报告本》级人民政府》 ,第,。二,十二条 审计机【关,应当依?法实行审计公—告制度除涉及国家】秘密和商业》秘密的外《应当及时向社会【公告建设项目审计结!果 第二十三条 】审,计机关应当》建立:健全建设《项,目审计整改监督检】查机:制检:。查督促被审计—单位及有关部门加强!建设项目监管制定整!改措:施健全完善管—理制度及时纠正存】。在的问题 第—二十四条 审计机】关,和审计人员应当严】格依法、《客,观公正、实事求【是、廉洁奉公、恪】守职:业道德和执业准则、!保守秘密并对审计】结果负责 第二【十,五条 审计人员【有,下列行为之》一的依法给》予行政处分;涉嫌】。。犯罪的移《。送司法机关处理 】(一)明知与—被审计?单位或者审计事项】。有利害关《系而:不主动回避造成严】重后果的; (二)!泄露国家秘密—或者被审计单位商】业秘密的; (【三)索贿、受贿或】者接受不正当—利益的; 》。(四)?隐瞒被审计单位重大!违法违规行为的【; (五《)滥:用,。职权、徇《。私舞弊?、玩忽职《守的; 《(六)?其他违?反法律法规》的行为 第二十【六条 违反本—办法规定的其—。他行为法《律、法规已》有处分、处》罚,规定:的依照其规定—给予处分《。、处:罚 第二十七条 本!办法自?2012年1月1】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