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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藏自?治,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!审计监督《办法 (20—。11年11》月24日西藏自治区!人民政府令第—104?号公布 根据—20:1,7年7月19—日西:藏自治区人民政府】关于修?改<西藏《。自治区?政府投资建设—项目审计监》督办法>的决定【修订)   第【一条 为了》加强政府投资建设】项目审计《监督:规范政府投资建【设行为促进科学决】。。策与廉政建设充分】发挥政府投》资建:设项目的《社会效益和经—济效益?根据中?华人民共《和,国审计法和中华【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!施条例等法律、法规!结合自治区实际制】定,本办法 第》二条 自治》区各级审计机关对政!府,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!。监督适?用本办法 第三【条 本办《法所称政府投资建】设项目?(,以下简称建设项目)!是指政府投资和以】政府投资为主—的建:设,项目包括 (一【)全部?使用预算内投—资资金、《专项建设基》金、政府《举借债务筹措的资】金,。。等财政资金的—;, (二)未全部使用!财政资金财》政资金占项目总投】资的比例超过50%!或者占?项目:总投资的比例在50!%以:下但政府拥有—项目建设、运营实际!控制权的; (三)!以国有资源使—。用,权参与?。投资的; 》(四)?其他依法应》当接受审计监督的】 审计机关应当对】前款规定的》建设:项目的概算执—行、:年度预算执行—或者总预算和年度决!。算,、单项工程结算、项!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!监督也可以对建设项!目有关的设计、【施工、供货》等单位取《得资金?的真实性、》合,法性进行审》计调查 第四—条 各级审计—机关是建设项目审计!监督工作的》主管机关依法独立】行使审?计监督权 任何组织!、单位和《个人不得《。干涉、回避、拒【绝或者阻碍审—计机关行使审—计监督权 》第五条 审计机关】应当:根据建?设项目?审批:权限确定审计管【辖范围 国家—立项批?复的建设项目由自】治,区审计机关依—照有关法律、法规规!定或者国家审计署授!权实施审计监督 】自治区立《项批复的建设—。项目由自治》区审计?机关实施审计监督】 地(市)、县(】市,、区)立项批复的】。建设项?目由:各地:(市:)、县(市》。、区)?审计:机关实?施审计监《督 第六条 自治区!审计:机,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!范围:内的建设《项目委托下级审计】机关:审计也可以直接【审计下级审计机【关审计管辖范围内】的建设项目;但是对!同一建?。设项目不得重复审计! 第七条 建设【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将!建,设项目?投资批准文件抄送】同级审计机关— 审计机关应—当根据建《设项:。目主管部门抄送的建!设项目投《资批准文《件等相关资料拟【订下一年度建设项】目审计计划审计计】划经本?级人民政府行—政首长同意》后由审计机关组织实!施,并报上一《。级审计?机关备案同时抄送同!级监察、财政、发展!改革、住房城—乡建设?。等部:门 审?计计划应当明确审计!机关:、审:计项目、审计方【。式,、审计内容及审计期!限 第八条》 建设项目列入【年度审?计计划的审计机关】应当及时将年度审】计计划书面告知建设!项目: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!位 列?入年度审计》计划的建设项目建设!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!竣工之日《起10?日内向审计机关【提,出竣工决算审计书】面申:请审计机关应当自】受理申请之日起3】个月内?出具审计结论 第】。九条: 年度?。审计计划执行—。经费:纳入: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!保障 第十条 【建设项目主管—部门或?。者建设单位应当加】强对建设项目—的内:部审计监督 —未,。。列入年度审》。计计划的《建,设项目建设项目【。主,管,部门或?者建设单位》可以:自行:委托具有相应—审计资质的社—会中介机构进—。行审计 前》款建设项目审计的】审计费?用按:照“谁委托、—谁,负责”的原》则由:建设:。项目:主管部门或者建设】单位承担《 审计机关》应当对自行委—托审计的建设项【目依法进行审计监】督检查? 第:十一条 财政部门对!建设项目进行预算】、概:算执行?或者竣工决》算评审的应当将预】算,、概算执行或者竣】工决算评《审结论抄送》同级审?计机关经核实确【认的财?政投:资评审结论》审计机关审计时【应当予以采用 【第十二条 审计【机关审计建设项目】可以向?有关单?位和个人调》查,取证有关单位和个】人应当如实、—及时提供资料不【得拒:绝、拖延、谎—报被审计单位负责】人对本单位所提供】资料的真《实性、完《整性:负责 第《十三条 审计—机关:应当依?据法律法《规规定和建设项【目批复?文件对建设》项目预?。算、概算执行的【真实性、合法性和】效益性?进行审计审计事项】如下 (一)—建设资金的筹集、来!源、使用; (二】)预算(概算)调】。。。整、执行; (三】)招标投《标及合同履行—; (?四)工程发包、【设备及材料采购;】 (五)现》场签证及设》。计变更; 》。(六)建设成本及其!他财务收支》; (七)相关单位!按照国家计》提、缴?纳税费?; (?。八)其他《需要审计的事项 】。第十四条 》审计机?关应当对建设项目有!关的下?列事项的真实性、】合法性和效益—性进行竣工决—算审计 (一)竣工!。决算报表《和竣工决《算说:明书的编制》; :(二)建设》规模和投资控制; !(三)建设资金【来源和管理使用; !(四)投资成本费】用支出、归集核算;! (:五)工程《造价及结算、—支付; (六)资产!的交付使用; 【(七)基建收入的来!。源、分配、上—缴和留成《; (八)》尾工工程未完工程量!和预留建设》资金:的真实性; (九】)投资绩效; (】十)其?他需要?审计的?事项 第十五条 审!计机关对建设项目进!行审计时被审计单】。位应当提供》下列资料 (—一)履行《基本建?设程序?资料;? (二)招标投【标文件?及合同文本》。; (三)项—目管理中涉及工程】造价的有关资料【。; (四)项—。目建设中有》关财务管理、会计核!算资料; 》。(五)与《项目预算《、概算执《行情况审计和竣工】决算审计相关的其他!资料 第十六条【 审计?机关:对被审计单位—实施审?计依法出具审计报告!并在法定职权范围】内,作出:审计决定被审计单】。位应当依《法执行审《计决定 第》十七条 对审计【中发现的问题依据】。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!理对转移、侵占、截!留、挪?。用建设资金的审【计机关应当责—令限期?归还收缴非法所得】。;有违纪《行为的移交监察机】关处理;涉嫌—犯,罪的:移送司法机》关处理? 第十八条 —建设单位已违规支付!的工程款审》计机关应当依法【予,以,收缴并缴入国库【 第十九条 对【建设项目中》应计:、应缴而未计—缴的各种税》费,审计机?关应当督促补计【、,补缴;?超过法定《期限的应当》予以收缴 第二十条! 被审计单位—未按规定期限和【要求执行审》计决定的审》计机关?可以书面提》请有关机关、单位协!助执行;《仍不执?行的可以申》请人民法院强—制执行 第二十【一条 审计年度结】束,后审计机关应当将】建设项目年度审【计计划?的实施?和执行情况报告本】级人民政府 第【二,十二条 审计—机关应当《依法实行审》计公告制度除涉及国!家秘密和商业秘【密的外应当及时【向社会公告建—设项目审计结—果 第二十三—条 :审计机关应当建【立健全建设项目【审计整改监督—检查机制检查—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有!关部门加《强建设项目监管制定!整改措施《健全完善管理—制度:及时纠?正存在的《问题 第二十四条 !审计机关和》审计人员应当严格】依法、客观公正【、实事求是、廉洁奉!公、恪守《。职业道德和执业准】。则、保守秘》密并对审计结果【负责 第二十五条】。 审: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依法给予—行政处分;涉—嫌犯罪的移送司【法机:关处理 (一)【明知与被审计—单位或?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!。系而:不主动回《避造成严重后果的;! (:二)泄露《国家秘密或者被审】计,单位商业秘》密的; (三)【索,贿、受贿《。或,。者接受不正当利【益的:; (四)》隐瞒被审计单位重】大,违,法违规行为的; (!五)滥用职权、徇】私舞弊、玩忽—职守的; (六【)其他违《反法律?法规的行为 第二】十六条 违反本办】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!律、法规已》有处分、处罚规【定的依照其规—定给予处分》、处罚 第二十【七条 本《办法自20》12年1月》1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