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藏:。自治区政府投资建】设项目审计监—督办:法,
(2011年【1,1月24日西藏【。自治区人《民政府令第》。104?号公布 根据2【017年7月19】日西藏自《。治区人民《政府关于修改<西藏!自治:区政府?投,资建设?项目审计监督办法】>的决定修》订)
》第一条 为》了加强政府投资建】设,项,目审计监《督规范政府投资建设!。行为促进《。科学决策与廉—政建设充分》发挥政府投资建【设项:目的社会效益和【经济效益《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审计法和【。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审计法实【施,条例等法《律、法规《结合:自治区实际制定本】办法
第二条 【自,治区各级审计—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!项目的审计监督适用!本办法
《第三条 本办法【所称政府投资—建设项目(以—下,简称:建设项目)是—指政府投资和以政】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!目包括
(》。一)全部使用预算内!投资资金、专项【建设:基金、政府举借债务!筹措的?资金:等,财政资金的;
(】二)未全部使用【财政资金《财政:资金占项《目总投资的比例超】过50?。%或者占《项目总投资的比例】在50?%以下但政府拥【有项目建设、运营】实际控?制权的;《。
,(三)以国有资源】。使用权参与投—资的;
(》四,)其他依法应当接受!审计监督的
审计】。机关应当对前款规】定的建设项目的【概算:执行、年度预算【执行:或者总?预算和年《度决算、单》项工程结算、项目竣!工决算进行审计监】督也:可以对建《设项:目有:关的设计、施工、】供货:等,单位取得资金的真】实性、合法性进行】审计调查
》第四:条 各级审计—机关是建设项—目审计监《督工作的主管—。机,关依法?独立行使审计—监督权
任何—组织、单位和—个人不得干涉、【回避、拒绝》或者:阻碍审计机》。关,行使:审计:监督权
第》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!根据: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确!定审计管辖》范围:
国家立项批—复的建设项目由自治!区审计机关》依照:有关法?律、法规《规定或?。者国家?审计署授权实施【审,计,监督
自治区立【项,批,复的:。建设项目由自治区审!计机:关实:施审计监《督
地(市)、县】(市、区)立项批复!的建设项目由各【地(市)、县(【市,、区)审计机关实】施审计监督》
第六?条 自治区审—。计机关可以将其【。审,计管辖范围内的建设!。项目委托下》级,审计机?关审:计也:可以直接审计—下级:审计机关《审计管?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!;但是?对,。同一:建设项目不得重复】审计:
第七条 建—设项:目主管部门应当将】建设项目投资批【。准文件抄送同级审】计机关
《审,计机关应当根—据建设项目主管【部门抄送的建设【项目投资批准—文件等相关资料【拟订下一《。年度建设项目—审,计,计划审计计划—经本级人民政府行政!首长同意后由—。审计机关组织实施并!报上一级审计机【关备案同时》抄送同级监》察、财?政、发展改革、住】房城乡建设等部【门
审计计划—应当明确审》。计机关、审计项【目、审计方式、【审,计内容及审计期【限
第?八条: 建设项目列入年度!审计计划的审计【机关应当及时将【年,度审计计划》书面告知《建设项目主管部门】或者建设单位—
列入年度审计【计划的建设项目建设!单位应当自建设项】目竣工之日起1【0日内向审计机关提!出竣工决算审计书】面申请审计机—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!日起3个月内—出具审计结》论
第?。九,条 年度审》计计划执《行经费纳入本—级财政?预算并予以保障
第!十条: 建设项目主管【部门或者建设单位】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!的内:部审:计监:督
未列入年度审计!计,划的建设项目建设】项,目主管部《门或者建《设单位可以》自行委托具有相应】审计资质的社会中介!机构进行审计
【前款建?设项目审计的审计费!。用按照“谁委托【、谁负责”的—原则由?建设项目主管部门】。或者建设单位—承担
审《计机关?。应当对自《行委托?审,计的建设项目依【法进行审计监—督,检,查
第十一条 【财政部门对建设【项目进行预算、【概算执行或者—竣工决算评》。审的应当将预算【、概算执行或者【竣工决算评审结【论抄:。送同级审计机关【经,核,实确认的财政投【。资评审结论审—计机关?审,计时应当予以—采用
?。第十二条 审计机】关审计建设项—目可以向有关单【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!关单位和个人应当】如实、及时提—供资料不得》。拒绝、拖延、—谎报被审计单位负】责人对?本单位所提供资【料的:真实性、完整性负责!
第十三条 —审计:机关应当依》据法律法规规定【和建设项目批复文】件对建设项目—预,算、概算执行的真】实性、合法》性和效益性进行【审,计审计事项如下
】(一)建设资金【的筹:集、来源《、使用;《
(二)《预算(概算》)调整、执行;【
(三)招标—投标及合同履行;】。
(四)工程发包】、设备及材》料,。采购:;
(五)现—场签证及设》计变:更;
(《六)建设《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!;
(七)相关【单位按照《国家计?提、缴纳税费;
】(八)其《他需要审计的事【项
第十四条 【审计机关应当对建设!。。。项目有关的下列【。事项的真实性、合法!性和效?益性进行竣工—决算:审计
?(一)竣工决算报】。表和竣工决》。算说明书的》编制;
《(二)建设规模和投!资控制;
》(三)建设资金来】源和管?理使用;《
(:四)投?资成:本费用支出、归【集核算;
(五)工!程造价及结算、支付!;
(六)资产的】。交付使用;
—(七)基建收入的来!源、分配、上缴【和留成;
(八)尾!工工程未完工程【量和预留建设资金】。的真实性;
(【九)投资绩效;【
,。(十)其他需要审】。计的事?项
第十五条 审】计机关对建》设项目?进行审?计时被审计单—位应当提供下列资】料
(一)履行基本!建设程序资料;
】(二)招标投标文件!及合同文本;
(三!)项目?管理中涉及》工程造价的有关【资料;
(四)【项目建设中有关【。。财务管理、会计核算!资料;
《(五)与项》目预算、概》算执行?情,。况审计和竣工决算】审计:相关的其他》资料
第十六—条, 审计机《关对被审计单位【实施审计依》法出具?审计报告并在法定职!权范围内《作出审计决定—被审计?单位应当依》法执:。行,审计决定
第十【。七条 对审计中【发现的问题》依据:有,关法:。律法规规定处理【。对,转移、?侵占、截留》、挪用建设资金【的审计机《关应当责《令限:期归还收缴》非法所得《;有:违纪行?为的移交监察机【关处理;涉》嫌犯:罪的移送司法机关】处,理
第十八条 建】设单:位,已违规支付的—工程款审计》机关应当依法予【以收缴并《缴入国库《
第十九条 对【建设项?目中应?计、应缴而》未计缴的各》种,税费:审计机关应当—督促补?计、补?缴;超过法定—期,限的应当予以收缴】
,。第二:。。十条 被审计单【位未按规定期限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】。定的审计机》关可以书面》提请有关机关—、,单位协?。助执行;仍不执行】的,可以申请人》民法院?强制执行
第二十一!。。条,。 审计年度结束【后审计机关应当将建!设项目?年度审计计划的实施!和执行情况报—告本级?人,民政府
第》二十二条 审计【机关:应当依法实行—审计:公告制度除涉及国】家秘密和商》业秘密的外》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!建设项目审计结【果
第二十》三条 审计机—关应当建立健全【建设项目审计整改】监督检查机制检查】督促被审《计单位及有关部门】加强:建设项目监管制【定整:改措施健全完善管】理制:度及:时纠正存在的问【题,
第二十四条 审计!机,关和审?。计人员应《当严格依法、客【观,公正、实事求是【、廉洁?奉公、恪守职业道德!和执业准则、保守秘!密并对审计结果负】责
第二十五—条 审计人员有下】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!予行政处分》。;涉嫌犯《罪,的移送司法》机关处?理
(?一):明知与被审计单位】或者审计《事项有利害》关系而不主动回【避造成严重后果的;!。
(二?)泄露?国家秘密或》者被审计《单位商业秘》密的:;
(三)索贿【、受:贿或者接《受不正当《利益的;
(四)隐!瞒被审计《单位重大违法违规行!为的;
《(五)滥用职权、】徇私舞弊、玩忽职守!的;
(六》),其他违?反法律法规的行【为
第二十六条【 违反本办法规【定的其他行为法【。律、:法规已有处分、【处罚规定的》依照其规定给予处】分、处罚《
第二十七》条 本办法自20】。12:年1月1日起施【。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