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西,藏自治?区政府投资建设【项,目审计?监督办法 (201!1年1?。1月24日》西藏自治区人—。民政府令第》10:4,号公布 《根据201》7,年7月19日西藏】自治:区人民政府关于修】改<西藏《自治:区政:府投: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!办法>的决定—修订)   第一条!。 为了加强》政府投资《建设项目审计—监督规?范政府投资建设行为!促进科学决策—。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!政府投资建》设项目的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】益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?审计法和中》。华人民共《和国审计《法实施条例等法【律、法规结》。合自治?。区,实,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!条 自治《区各级审《计机关对政府投资】。建设项目的》审,计监督适用本—。办法: 第三条 》。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!建设项目(以下【简称建设项目—)是指政府》。投资和以政》。府投资为主的建【设项目包括 (一)!全部使用预》算内投资资》金、专项建设基金】、政:府举借债务筹措的】资金等财政资金【的,;, (二)未全部使用!财政资金财政资【金占项目《总投:资的比例超》过50?%或者占《项,目总:投资的比例在50】。%以:下,但政府拥有项目【。。建设、运营实际控制!权的; 《(三)以国有—。资源使用权参与投资!的; (四)其他依!法应当接受审计监】。督的 审《计,机关应当《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!目的概算执行—、年度预算执—行或:者总预算和年度【决算、单项工程结算!、项目竣工》。决算进行审》。计监督也可以对建】设项目有《关的设?计,、施工、《供货等单位取得资】金的真实性、—合法性进行审计调查! 第四条《 各级审计机关【是建设项目审计【监督工作《的主管机关依法【独立行?使审计监《。督,权 :任何组织、单位和个!人不得干涉、回避】、拒绝或《者阻碍审计机关行】使审计?监督权 第五条 审!计机关应当》根据建设《项目审批权限—确定审计管辖—范围 ?国家:立项批复的建—设项目由自治—区审计机关》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!规,定或者国家审计署授!权实:施审计监督 自治区!立项批复《的,建,。设项目由自治区审计!机关实?施审计监督 —地(市)《、县(市、区)立项!批复:的建设项目由各地】(市)、县(—市、区)审计机关】实施审?。计监督 第六—条 自治区》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!。计管辖范《围内的建设项—目委托下级审计机关!审计:。也可以直接审—计下:级,审,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!内的建设项目;但】是,对同一建《设项目不得重复审】计 :第七条 建设项【目主管部门应当将】建设项目投资批【准文件抄《送同级审计机关 】。审计机?。关应当根据》建设项?目主管部门抄送的】建设项目投资—批准文?件等:相关资料拟》订下一年度建设项】目审计?计,划审计计划经本级】人民政府行政首长】同意:后由审计机》关组织实施并报上一!级,审计机?关备案同时抄送【同,级监察、《财政、发展》改,。革、住?房城乡建设等部门】 审计计划应—当明确审计机—关、:审计项目、审计方式!、,审,。。计内容及审计—期限 第《八条 建设项目列】入,。年度审计计划的审】计机关应当及时将】年度审计计》划,书面告知《。建设项目主》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! 列入年度审计计划!的,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!当自建设项》目,竣,工之日起10日内】向审计机关提出竣】工决算审《计书面申《请审:计机关应《当自受理申请之日】起3个月内出—具审计结论 —第九条? 年度审计计划执】行经: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!并予以保障 第十】条 建设项目主【管部门或者建—。。。设单位?应当加强对建设项】目的:内部审计监督 未列!入年度审《计计划的建设—。项目建设项目主管】部门或者建设单位】可以自行委托具【有相应审《计资:质的社会《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!前款建设项目审计的!审计:费用:按,照“谁委托、谁负责!”的原则由建—设项目主管部门【或,者建:设单:位,承担: ,。审计机关应当对【自,行委托?。审计的建设项目依】法进行审计》监督检查 第十【一条 ?财政部门对》建设项目进行预算、!概算执行或者竣工决!算评审的应当将【预算:、概算执行或—者竣工决算评审结论!抄送同级审计机关经!核实:。确认的?财政:。投资评审结论—审计机关审》计时应当《予,以采用? 第十?二,条 审计机关—。审计建设项目可【以向:有关单位和》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!。位和个人应当—如实、?及时提?供资料不《得拒绝、拖延、谎报!被审:计单位负责人—对本单位所提—供资料?的,真实:性、完整《。性,负责:。。 第十三条 审计】机关应当依据法律】。法,规规定和建设—项目批复文件对建设!项目预算、概算执行!的真实性、》合法:性和效益性进—行审计审计事—项如下 《(,一)建设资金的【筹集:、来:源、使用;》 (:二)预算(》概算)调整、执行】; (三)招—标投标及《。合同履?行; (四)工程发!包、:设备:及材料采购; (】五)现场签证及设计!变更:; (六)建设成本!及其他?。财务收支; —(七)?相关单位按照—国家计提、缴纳税】费; (八)其他需!。要审计的《事项 ?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!应当对建设项目【有关的下列事—。项,的,真实性?、合法性和效益性进!行,竣工决算《审计 (一)竣工决!算报表和竣工—决,算说明书《的编制?; (二)建设规】模和投资控制;【 ,(三)建《设资金来源和管【。理使用; 》(四)投资成本费用!支出、归集核—算;: (五)《工程造价《及结算、《支付; (六—)资产?的交付使用;— (:七,)基建收入》的来源、分配、【上缴和留成; 【(八)尾《工工程?未完工程量和预【。留建设资金的真实】性; (九)投资绩!效; (十)其【他需要审计的事【。项 第十五条 【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!进行: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!当提供下列资料【 ,(一)履行基本【建设程序资料—; (二)招标【投标:文件及?合同文本; (【三)项目管理中涉及!工程造价的有关【资料; (四)【项目建设中有关【财务管理、会计核算!资料;? (五)与项目预】算、概算执行情况】审计和竣工决—算审计相《关的其他资料— 第十六条 —审计机关对被—审计单?位实施审《计依法出《具审计?报告并在法定职权】范,围内作出审计决定】被,审计单位应》当依法执行》审计决定《 ,第十七条《 对审计中发现的】问题:依据有关法律法规】规定处理对转—移、侵占《、截:留、挪用《。建设资金《的审计机关》应当责令限期归还收!缴非:法所得;有违纪行】为的移交监》察机关处理;涉嫌犯!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!理 第十《八条: 建设?单位已违规支—付的工?程款审?计机关应当依—法予以?收缴:并缴入国库 第十】九,条 对建《设项目中应》计、应缴《而,未计缴?的各种税费审—计机关应《当督促补计》、补缴;超》过法定期限的应当予!。。以收缴? 第:二十条 被》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!限和要求执行审计】决定的审《。计机关可以书面提请!有关机关、》单位协助执行;仍不!执,行,的可:以,申请人民法》院,强制执行《 第二十一》条 审计年》度结束?后审计机关应—。当将建设项目年度审!计计划的《。实施和执《行情况报告本—级人民政府 —第二十二《。条 审?。计机关?应当:依法实行审计公告制!度除涉及《国家秘密和商业【秘密的外《应当及时向社会公】告建设项目审计结】果, 第二十三条 审】计机关应当》建立健全建》设项目?审计:整改监督检查机制】检,查,督促被?。。审计单?位及有关部门—加强建设《项目监?管制:定,整改措施健全完善】管理制度《及时纠正存在的问】题 第二《十四条 审》计机关和审》计人员应当严—。格依法、客观公【。正、:。实事求是《、廉洁奉公、恪守职!业道德和执业准【则、保守秘密并【对审:计结果负责 第【二十五条 》审计人?。员有下列行为之【一的依法给》予行政处《分;涉嫌犯》罪,。的移送?司法机关处理 【(一)明知与—被审计单位或者审】计事项有利害—关,系而不主动回—避造成严重后—果的;? (二)泄露国家秘!密或者被审计单【位商:。业秘密的; (三)!索贿、?受贿或者《接受不正当利益的】; (四)隐瞒被审!。计单位重大违法违规!行,为的:; (五)》滥用职权《、徇私舞弊、—玩忽职守的; (】六)其他违反法律法!。。规的行为 第二十六!条 违反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】行为法律《、法规已有》处分:、处罚?。规定:的依照其规定—给予处分、处罚 第!二十七条 本办【法自2?012年《1月1日起施行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