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!管,理办法(试行)
第!一,章 : 总:则,
,第一条 为规范地下!综合:管廊规划、》建设、运营和维护】统筹各类管线—敷设集约节》约利用地下》空间提高城市—综合承载能力根据】有关法律、法规【。。规定结合本市—实际制定本办法
第!二条 本办》法适用于本市—行政:区域内地下综合管】廊的规划、建设、运!营和:维护等管《理活动
第三条【 本办法》。。所称地下综合—管廊(以下简称管廊!)是指建于》城,市地下用于容—纳两:类及:以上城市《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!附属设?施
本办《法所称城市》工程管线(以—下简称管线)是指】城市范围《内为满足市民生活】、,生产需要的给水【、,排水:、再生水、燃—气、热力《、供冷、电力、通信!、照明、广播—电视、?交通信号等市政公】用设施?管线
?本办法所称附属设】施包括用于支—持,管廊正常运行的【消防、排《水、通风、照明【、供电、通信、安全!监控等设施
—。第四条 管》廊,管理遵循《政府主导、市场【参与、规划》先行、统筹建—设、强制入廊—、,有,偿使用的原则—。
第五条 》市人民政《府设立?管廊建设管理综合协!调机构?统筹协调管廊管理】工作提高《管廊:。规划建设的科学性、!整体性和系统性
】各区人民政府(含】新区管理机构下同】)按市区政府投资事!权划分规定负—责本辖?区内:管廊的规划、建【。设等工作
第六条】 市住房建设部门】是本市管廊主管部】门履行以下职责
】(一)组织》制订管廊管》理政策法规、—发展战略《、,年度建设计划和【技术规?范;
(《二,)推:进管廊?与其他市政基础设】施的同?步建:设,指导监?督各类管线》入廊;?
(三)负责管【廊建设、运》。营的监督检查建【立检查?考核机制并组—织实施;
(四【)指导管廊运营单】位和管?线单位?制定管廊《。综合应急预案;【
(:五)协助相关—部门明确管》廊建设运营的投【融资模式《、有偿使用和—财政补贴《机制;?
(六)《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及市人《民政府授予的—其他职责
》第七条 《交,通运输?。。部门负?责监督管《理由其颁布》。施工:许可的与道路工程】同步建设的管廊工】程建:。设配合道路用—地红:线范围内《的管廊日常维护和应!。急,抢险工作
》水,务,部门负责监督管理】与水务工程》同步建设的管廊【工程建设配合—与,。水务主?体工程同步建设的】管廊日常维》护,和应急抢险工作【
,住房建设部门—负责本条第》一款:、第二?。款规定以外》管廊:工,程的施?工许可及监督管【理
第八条 规划国!土部:门负责组织编—制管廊专项规划【。。负责管廊工程规【划用地?管理、测绘》。管理按?。职责分工《落实管线入》廊要求?负责管廊信息管【理
发?展改革部《门负责管廊工程【的立项、《投资:计划管理指导—管廊有偿《使用机制的建立
财!。政部门负责管—廊,建设资金和财—。政补贴资金》的筹:措、安排和监管做好!年度预算编制
【。应急管理机构—负责统筹协》。调管廊事《故引发的应急抢险工!作
:。城,建档案管理机—构负责管廊的建【设档案管理协同【规划国土部》。门管理管廊信息【
燃气、热!力、:电力:、通信等管线行【业管理?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!同推动管廊》建设:和管线入廊工作【
第九条 市—区人民政府、—有关部门《和单位应当按照中】华,人民共?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!律、法规、规章和】安全生?产规划?规定在管《廊规划、建设、运】营、维护过程中履】行安全生产监—督管理职责
第十】条 管廊《建设采用《政府投?。。资、社会投资—、,政府与社会》资本合作投》资相结合《的模式
政府—投资可以采用直【接投:资、资本《金注入、作》价出资等方式
政】府可以通过》特许经?营、投资补贴、【贷款贴?息、土地使用权【作价出资等》形式推动《社会资本参与管廊】的投资和建设
社】会资本参与投—资的管廊由投资协议!等确定?管廊:产权、建设和—运营维护等内容
】第,十一条 管廊—工程的设《计应:考虑各类管线接入、!敷设、增容》、引出支《线,。等需求因地》制,宜符合相关标准和】技术规?范确保管廊》安全运行
》市住房建设部—门应当?会同规划国土、【交通运输、》水务、电力等有关】部门制定符》。合我:。市实际的管廊工程相!关技术规范
第十二!条 市人民》政,府全额出《资的管廊由有关【职能部门、政府【投资:项目代建机构或者市!人民政府确》定的市基《础,设施投资平台公司】负责:建设并由市基—础设:施,投,资平台公司持—有管廊产权
区人】民政府全额出—资的管廊由相—。关职能?部门、?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机!构或者区人民—政府确定的单—位负责建设并由【区人民政府确定【的单位?。持有管?廊产权?
本条?规定的市基础设施投!。资平:台公司、区人民【政府指?定的管廊产权持【有单位及第十条第】四款中投资协议确定!的管廊产权单位以】。下合称管《廊产权单位
第【。十,三条: 政府全额出资【的管廊?由管廊产《权单位委《托市人?民政:府确定的管廊运营维!护,单位统一运营、维】护
第十《四,条, 市基础设》施,投资:平台公?司应当履行下列【义务
(一》)承担相应的管廊】资产安全和生产【安全:责任;
(二)落】实管廊专《项规划?。和详细规划、管【廊年度建设计划【等要:求确保?独立建设的管廊如期!完,工督促施工》单位确保《工程质量和》。安全施工;
(三)!跟进与轨道交—通、道路、水务、】商业综合体等主体工!。。程(以下简称主体】工程)同《步建设?的,管廊工程设计—、施工?及竣工验收会同主】体工程建设》单位作好管廊—产权移交工作—相关:单位:应予以配《。合;
(四)监督管!廊运营维护单位依法!。依约履行《义务;
(五—)依法或依》委托应当履行—的其他义务
区【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或!者委:托有关单位履—行前款规定义—。务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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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规【划与建设
第十五条! 市规划国》土部门会同市住房】建设部门等单位【组织编?制管廊?。专项:规划报?市人民政《府批准后实施
市规!划国土部门组—织编制管廊专项【规划:时应当征询有关管线!单位意?。见管线单《。。位应当配合管—廊专项规《划编制?工作并按时》反馈意?见,
管廊专《。项规划的《修改按照编制程序执!行
第?十六条 管廊—专项: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!体规划与近期—建设规划统筹—协调与?地下管线、地—下空间开发利—用、道路交》通、海绵城市、城】市排水防涝、人民】。防,空等专项规》划相衔接并在法定图!。则的编制或者—修改中?予以落?实
编制管廊—专项规划应》。当遵:。循下列布局》要求:
(:一)结?合新:建区域、各类园区、!。成片开发区等区【域开发同《。步规:划、同步《建设管廊;
(二】)结合轨道交—通建:设、地下道路建设和!地下空?间开发同步规划、】同步建设管》廊,并满足沿线市政【公用弱?电,。管线等?。实际要求;
(三】)结合城市更—新,、新建?或改建道路、新建】或改造给排水—等市政管网以及高压!架空线路入地因地】制,宜统筹安《排,管廊建?设;
(《四)应符合环—境保护的要求
第】。十七条 管廊—专,项规:划应当确定》管廊:。的,建设布局《、入:廊管线种类、—标准断面《形,式、:三,。维控:。制要:。求、管?廊信息监控中—。心布:局等合理预留—增容空间《并明确建设规模和时!序
管廊《专项规划未作规【定的各区人民政【。府可编制《详细规划报市规划国!土部门?批准后实施;—管廊详细规划对【。管廊专项规划的【强制性规定作出【调整的应当报市【政府或者其授权的】机构批准
》管廊专项规划、【详,细,规,划是管廊建设的基】本依据
第》。十八条? 管廊专项规划、详!细规划?已覆:盖区域进行》开发建设《的应当严《格按照规划》建设配套管廊
已】建管廊的城市—道,路除:规划分期建》设的管?廊外在规划期—内,原则:上不得再进》行管廊建设
第十】九条 已建管—廊的区?。域该区域《内新:建、改建《、扩:建的管线应当按【照规划要求在管廊内!敷设下列情形除外
!(,一)根据《国家标准或》者规范无《法入廊的《管线;?
(二)管廊与外】部用户的连接管【线;:
(三?)管廊专项规划、】详细:规划:未,。安排纳入的管—线;
(四》)因:地制:。宜无法入廊的雨水管!线;
(五)市住】房建设部门》。批准的其他情形
第!二十条 管廊—建设内?容包括
《(,一)管廊本体及其】附属设?施;
(二)—供管线入廊》使用的支架》、平台;
(三【)根:据管廊专项》规划要求建设的给】排,水、燃气管道等管线!设施;
(四)根】据实际配《。建道:路、机房、监控中心!、地下停《车,场、环卫设施、地】下过街?设施、小型》商业配套以及人文】景观等设施(以下统!称配建设施》)
第二十一条 】。与主:体工程同步建设管】廊以及配建》设施的规划》国土部门应当为主】。体工程?、管廊、配建—设施分?别设立建设用地使用!权
:第二十二条 —与主体工程同步【建设的管《廊工程由主体工程】。建设单位统筹办【理,项目立?项、:规划报建《、规划验收、竣工】验收以?及,工程档案资》料移交手续》;独立建设》的,管廊工程由》建设单位办理上述手!续
管廊《。工程建设单位应【当将项目建》议书、方案》设计、?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!计征:求管廊?产权单位、运营维护!单位和入《廊管线单位的意见】并在办理相关—许可或?者审批手续时—将征求意见及采【纳情况一《并向相?关行政管《理部门提《交,
第二十三条 【管廊:工程建设单位—应当严格履》行法定的《项目建设程》序加强规《。划、:建设全过《程的:。质量安全《监管落实《工,程建设各方质量安】全责: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!
管廊工程》。建设单位《和施工单位应当建】立管廊?工程质量终身责【任永久性标牌—接,。受社会监《督
建设、交通【。运,输、水务等部—。门应当推动建筑信】息模型、管廊—主体结构构件标准】化,、预制拼装等技术在!。管廊建设工程中的】应用
第二》十四:。条 管廊《工程:建设单位应当落实】管廊:专项规划和详细规】划、管廊年》度建设计划等要求】确保:管廊工程《如期完工
管廊工程!建设单?位应当按照规—定组织规划验收和竣!工验收验收合格后】方可交付使用管廊】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!竣工:验收时可《。以邀:请管:廊运营?维护单位以及—入廊管线单位等参加!听取意见
第—二十五条 政府【全额投?资建设的管廊工【程建:设单位应当自管廊】工程竣工验收合【格并办理备》案手:续30日内将管廊】和验收资料移交管廊!产权单位《并签订移交备忘录】
第三章 运!营与:维护
第二十六条 !管廊实行有偿使用】制度入廊管线单位】应当向管廊产权【单位缴纳入廊—费向管廊运营维【护,单位缴纳管廊日【常维护费政府另有规!定的:。除外
管廊产权单】位、管?廊运营维护》单位应当与入廊管线!单位签订协议明确】。入廊管线种类—、费用以及各方的】权利和义务》。
,如,管廊运营不能通过收!取日常维护》费弥:补成本的市区人民】政府可以《。根据实际情况给予】补贴;?补,贴办法?由市:。发展改革《、财政?、住房建设》等部门另行制定
在!管线:入廊空档《。期管廊?运营维护单》位可:。以合理?。利用:。管廊空间用于临时】性经营活动;但因】管线入廊需要临时性!经营活?动,必须即时终止相【关使用单位必须【配合
第二十七条 !入,廊费和管《廊日常维护费原则上!应当由管廊产权【单位、运营维—。护单位和入廊管线】单位协商确定市发】展改革部门》。可会同市《财政、住房》建设部门通》过开展成本》调查、专家论—证、委托第三—。。方机构评估等形式】为各方协商》确定费用标准—提供参考依》据
管线单位缴纳】入廊费和日常维【护费:。。之后涉及经》营,成本变化的经市发展!。改革部?门核定后可相应【调整价?格成本?
第二十八》条 管?廊运营维护单位【应当履?行下:列义务
(一—)遵守?管廊安全《保护相?关的法律、》法规、规章、—技术标准和》技术规?范,并接受?有关:部,门监督检查;
(二!),建立:值班、检查、—档案资料等》维,护管理制度》配备建筑、机—。电、给?排水等专业技—术人员落实安—全监控和巡查等安全!。保障措施;
(三】),负,责,管廊:内的共?同设施设备养—护和维修保》障附属设施正常运转!并建:。立工程维修》档,案;
(四》)保持管廊》整洁、照明和—通风良?好;
(五)统筹】安排管线单位—日常维护管理配合和!协助管线《单位进行巡》。查、养护和维修【。;
:(六:)组织制订管—廊,应急预?案并定期组织—演练发生险情时采】取应急?措施并及时》通知管线单位进【行抢修?;
:。。(七)定期对管廊运!行状况进《行检测?评定:和安全评估;
(八!)对管廊及》其安全保护范围的施!工作业进行安全监测!对影响管廊安全的施!。工行为予《以制止及时报告监管!部门;
(九)保】障管廊安全运行应当!。履行的其他义—务
:第,二十九?条,。。 管线单位负责所属!入廊管线《的设施维护》和日常管理工—作应:当履:行下列义务
—(一)建立安全【责,任制确定《安全:责任人配合管廊【运营维护单位—做好管廊《的,安全运?。行,。并接:受其:监督检查;
—(二)负责管线【使用和?维护并执行相关安】全技术规程;
(三!)建立?管线维护和巡检制】度做好维护》和巡:检记录记录内容应】当包括巡查人员(数!。)、巡查时间、地】点(范围《)、发现问题与处理!措施、报告记录【及巡查?人员签?名等;
(四)【施工:时对:管廊及管廊内已有】。管线采取有效的【。保护:措施;
(》五)在管廊》内实施明火作业时应!。当,。取得管廊运营维【护单位的同意并制】定符合?消防要求的施—工,方案;
(六)【配合:管廊运营维护单位制!订管廊应急预案【;
:(七)按时缴纳入廊!费和管廊日常—维护:费;
(八)保【障入廊管线安全运】行应当履行的其他义!务
:第三十条 市—住房建设部门—应当会同市规划国】土部:。。门按照管廊建设【单位提供的管廊【信息依据有关—标准或者技术规【范征求相关单—位意见后在管廊【及其周?边区域划定》安全:保护范围,同—时在地下管线综合】信息:。。管理:系统中发布》
禁止在管廊—。安全保护范围内从】事下列活《动
(一)占用、挪!移、损坏管廊及其附!属设施;《
(二)《移动、?覆盖、涂《改、拆除、》损坏:管廊:及其附?属设施?的安全警示标识;】
(三)向管廊【内倾倒污水、建【筑泥浆排放腐—蚀性液体或者气体;!
(四)《。堆放易燃、易—爆,或者有腐《蚀性的物质;—
(五)擅自接【驳地下管线;
(六!)其他?危及管廊安》全的行为
第三十】一条 在管廊安全】。。。保护范围内从事【下列活?动的除应急》抢,险外建设单位应【当委托?专业:机构就规《划设:计,。方案:、施工方案开展管】廊运:。营安全影《响评:估、防范《措施:可,行性评估根》据评估意《见进行修改并—。书面征?求,管廊运营《。维护单位意见后【再向有关行》政管理部门申请【规划:、施:工许:可
(一)》建造或者《拆除:对管廊运营安—全有较大影响的建】筑物、构筑物—;
:(二)从事》打桩、挖《。掘、钻?探、地?下顶进、爆破、架】设、降水、地—基加固?。等施工作业》;
(三《)修建塘堰、开【挖河道水渠、采石挖!沙、打井《取水;?
(四)敷设—管线、埋《设电缆、管道设【施穿凿通过管—廊的地下坑道;
】(,五)移动、拆—除或者搬迁管—廊设施;《
(六)其】。他可能危害管—廊运营安全的作【业
建设单》位,按照前款规定—书面征求管》廊运营维护》单位意见的管廊运】。营维护单位应当自收!到材料之日》起10个工作日【内出具书面意见;需!要组:织专家论证的管【廊运营维护单位【应当在前述时—。限内:书面告知《建设:单位并在专家论【证,会结束之日起5个】工作日内出具书【面意见管廊运营维】护单:位逾期未出具书面】意,见的建设单位可以】直接向有关行政【管理部门申请—规划、施工》许可:
第:三十二条 管廊运营!维护单位应当对管】廊安全保护范围内的!建设活动进行安全监!测提出安全处置建议!的建:。设单位应《当配合?。落实
建设活动【影响管廊安全运行】的管廊?运,营维护单《位有权予以制止建设!单位应当立即—停,工调整?作业和安全保护【方案保障管廊的安】全运行
第》三十三条 进入【管廊施?工、巡检、维修【的从业?人员应当服从管【廊运营维护单位【的,管理: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!章,制度及操作规—。程确保管廊安全运】行
第三十四条 】管线单位在管廊【内,进行管?线变:更需:要移动?、改建管廊设施【的与相邻管线单【。。位协商一致后将符合!有关标准或者技【术规范的施工—方案及图纸报管廊运!营,维护单位《备,案
第三十》五条 入《廊管线?单,位废弃管线》的,应当及时向管—廊运营维护》单位:报告并?自,行,清理废弃管》线,采取有?效措:施防范安全》隐患:
入廊管《线单位拒不清理废】弃,管线经管廊》运营维护单》位催告后仍不清【。理的管?廊运营维护单位【可代为?。。清理:。并向入廊《。管,线单位追偿》清理费用《
第三十六条 【管廊:。产权单位和管—廊运营维护单—位应当统筹入廊管线!单位在市住房建设、!规划国土部门—的指导监督》下根据地《下管线信息标准和】要求建立和维—护管廊信《息,系统并按照统一【的数据标准与地【下管线综合》。信息管理系统互联互!通实现信息的即时】交换、共建》共,享,、动态?更新:
第四》章,。 , 法律责任
—第三十七条》。 住房建设、规【划国土、环境保护】、水务、管线行业】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!各自职责《分,工加强对《管廊建设和》运营维护的》监,督检查依《法查处违反管廊建设!和运营维护规定的违!法行为
第三十【八条 住房》建设、规划国土、交!通运输、水》务等部?门的工作人员在管】廊管理工作中不履行!或,者不正确履行—职责的由有关部门】依法给予处分—;,涉嫌犯罪的移—送司法机《关,依法处理
第三【十九条 管线单位】未按本办《法第十九条规定在】管廊内敷设管线的】由其行业管理部门】责令限期改正逾期】未改正的处以—10万?元罚款
第四十【条 :违反本?办法第十四》条、第二《十八条?规定市基《础设施投资平—台公:司、管廊《运营维护《单位未按规定履行义!务的:由住房建设》部门责令限期改【正逾期未改正的【处以5万元罚—款
违反本办法第】。二十九条规定管线单!位,未按规定履行义【务的由其行业管【理部门责令限期【改正逾?期未改正的处以【5万元罚款;—但相关法律、—法规、规章》。。已有规定的从其规】定
第四十一条 任!何单位或个人—违反本办法第三【。十条第二款》、第三?十二条、第三十【三条规?定的由住《。房建设部门责令停止!违法:行为对实施违法行为!的,个人处10》00元?罚款对实施违法【。行为:的单位处10万元罚!款;
住房建设部】门可以委托管—廊,。运营管理机》构实施本条第—一款:规定的行政处—罚
违反本办—法第三十条第二【。款,、第三?十二条、第三—十三条规定的单位或!个人应当依》法承担管廊维修或】者相应赔偿责任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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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五,章 附则
—第四十二条》 ,本办法自2017】年10月1》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