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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,圳市地下《综合管廊管理办【法(试行) —第一章  总—则 第一条 —。为规范?地下综合管廊规划、!建设:、运营?和维护统筹各类管】。线敷设集约》节约利?用地:下空间提高城市综合!承载能力根据有关】法律、法规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】制定本?办法 第二》条,。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!行政区?域内地下综》合管廊的规划、建设!、,运营:和维护等管》理活动? 第三条  —本办法所称地—下综合管廊(以【下简称管廊)是【指建于?城市地下用于容纳】。两类及以《。上城市工程管—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!施 本办法所—称城市工程管线(】以下简称管线)【是指城市范》围内:为,满足市民生活、【生产需要的给—。水、排水、》再生:水、燃气、热力【、供冷、电力—、通信?、照明、广播电【视、交通信号等【市政:。。公,用设施管线 —本办法所称附—属设施包括用于支持!管,廊正常运《行的消防、排水、】通风、照明、—供电、通信、安全】监,控等设施 第四条】。 管廊管理遵循【政府主导、市场【参与、规划先—行、统筹《建设:、,强制入廊、有偿使】用的:原则 第五条 市】人民政?府设立管廊》建设管理综》合协调机构统筹协】调管廊管《理工作提高管廊规】。划建设的《科学性、整体—性,和系统性 各区【人民政府《(含新区管理机构下!同)按市《区政:。府投资事权划分规】定负责本辖》。区内管廊《的规划、《建设等工作 第六条! 市住房建》设部:门是本市《管廊主管《。。部门履行以下职责】 (一)组》织制订管廊》管理政策《法规、发展战略【、,年度建设计划和技】。术,规,范; (二)推【进管廊与其》他市政基础设施【的同:步建:。。设指导监督各—类管线入廊; 【(三)?负责管?廊建设、《运营的?监督检查建》立检查考核机制【并组织实施; (】四)指?导管廊运《。营单位?和管线?。单位制定管廊综合】。应急预案;》 ,(五)协助》相关部?门明确管廊建—设运营的投融资模】式、有偿使》用和:财政补贴机制; 】(六)法律、—法规、规章及市人】民政府授予》的其他职责 第【七条: 交通运输部—门负责监督》管,理由其颁布施工【许可的与道路—工程同步建设—的管廊工程建设【配合道?路,。用地红线范围—内的管廊日常维护和!应急抢险工作 【水务部门《。负责监督管理与水】务工程同步建设【的管廊工程建—设配合与水务主【体工程同步建—设的管廊日常—维,护和应急《抢险工作 住—。房建设部门负责本条!第一款、第二款【规,定以外管廊工—程的施工许可—及监督管理 —第八:。条, 规划国土部门【负责组织编》制,管廊专项规》划负责?管,廊工程?规,划用地管理、测绘管!理按职责分》工落实管线入廊【要求负责管廊—信,息,管,。理 发展改革部门负!责,管廊工程的立项、】。投资计划管理—指导管廊有》。偿使用机制》的建立 财政部【门负责管廊建设【资金和财政补贴资金!的筹措、安》排和监管做好年【度预算编《制 应?急管理机《构负责统筹协调管廊!事故引发的应—急抢险工作 —城建档案管》理机构负责管—廊的:建设档?案管理协同》规划国?土部门管《理,管廊信息    !燃气、热力、电力、!通信等?管线行业管理部门】按照职责分工—共同推动管廊建设和!管线入廊工》作 第九条 市【区人民政府》、有关部《门和单位应当按照中!华人民共《和,国安全生《产法等法律》、法规、规章和安】全生产规划》规定:在管廊规划、建【设、运营《、维护过《程中:履行安?全生产监督管理【职责 第《十条 管《廊建设采用政—府投资?、社会投资、政【府与社会资本合作】投资:相结合的模式 【政,府投资可《。以采用直接投—资、资?本金注入、作价出资!等方式? 政府可以通—过,特许经营、投资【补贴、贷款贴息、】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!等形式推动社会资本!参,与管廊的《。。投资和建《设 社会资本参【与投资?的管廊由投资—。协议等确定管廊【产权、建设和运【营维护等内》容 第十一条— 管廊?工,程的设?计应:。考虑各类管线接【入,、敷:设、:增容、引出支线【等需求因《地制宜符合相关标准!和技术规《范确保管廊安—全运行 市住房建】设,部门:应当会同规划国【土、交通《运输、?水务、电力等有【关部:门制定符合我市实际!的管廊工程相—关技:术规范?。 第十二条 市人民!。政,府全额出资的管【廊由有?。关职能部门、—政府投资项》目代:建机:构或者市人民政府确!定的市基础设施【。投资平台公司负责】建设并由市基—础设施投资平台公司!持有管廊产权 【区人民政府》全,额出资的管廊由相关!职,能部门、《政府投资项》目代建机构或者区】。人民政?府确:定的单位负责建设并!由,区,人民政府确定的【单位持有管廊产权 !本条规定的市基【础设施投资平—台公:司、:区,。人,民政府指定的管廊产!权持有单位及第【。十条第四款中—投资协议确定的管】廊产权?单位以下合称管廊产!权单位? 第十三条》。 政府?全额:。出,资的管?廊由管廊产权单位委!托市人民《政府确定的》管廊:运营维护单位统【一运营、维护 第十!四条 市基础设【施投资平台公司【应当履行《。下列义务 》(一)承担相应的管!廊资产安全和生产安!全责任;《 (二)落》实管廊专《项规划和详细规【划、管廊年度—建设计划《等要:求,。确保独立建设的【管廊如期完工—督促施工单》。。位确保工程质量【和安全施工; (】三)跟进与轨道【交通、道路、水务】、商业综合体等【主体工程(以下简】称主体?工程)同步建设【的管廊工程设计、】施工及竣工验—收会同主体工程建】设单位?作,好,管廊产权移交工作相!关单位应予》以配合; (—四):监督管?廊运营维护单位依法!依约履行义务; 】(五)依法或依委托!应当履行的其—他义务 区人—民政府可以确—定或者委托》有关单位履行前款规!定,义务   第二章】  规划与建—设 第十五条 市】规划国土部门会【同市住房建设—部门等单位组织编制!。管廊专项规划报市人!民政府批准后实【施 :市规划国土部门组】织,编制管廊专项—规划时应当征—询有关管线单位【意见管线单位应当】配合管廊专项规划】编制:工作:。并,按时反馈《意,见 管廊《专,。项,规划的修改按照编】制程:序,执行: ,第十六条 管廊专项!规,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!规,划与近期建设规划】统,筹协调与地下—管线:、,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】、道路交《通、海绵《城市:、城市?排水:防涝:、人民防空等专【项规划相衔接并【在法定?图则的?编制或者修改中予】以落实 编制管廊专!项规划?应当遵循下》列布局要《求 (一)结—合新建区域、—各类园区、成片【开发:区等区域开发同【步规划、同步—建设管廊; (二)!结合轨道交通建【设,、地下道《路建设和地下空【间开发同步》规划、同步建设管廊!并满足沿线市政【公用弱电管线—。等实际要求; (三!),结合城市更新—、新建或改建道【路、新建或改造给排!水等市政管网以及】高压架空线路—入地因地制宜统筹安!排管廊建设》; (四《)应符?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!第十七条 管廊【。专项:规划应当确》定管廊的建》设布局?、入廊管《。线种类、《标准断面形式、三维!控制要?求、:管廊信息《监控中心布局—。等合理预留增容空间!并明确建《设规模和时序— 管廊专项规划【。未作规定的各区【人民政?府可编制详细规划报!市规划国土部门批】准后实施;管廊【详细规划对管廊专】项规划的《强制性规定作出【调整的应当报市政府!或者其授权的机构】批准 管廊专—项规:划、:。详细规划是管廊建设!的,基本:依,据 第十八条 管廊!专项规划、详—细规:划已覆盖区域—进行开发建》。设的应当严格按【照规划?建设配?套管:廊 已建管廊的城】市道路除规划分【期建设的《管廊外在规划期内】原则上不得再—进行管?廊建:设 第十《九,条 已?建管廊的区域该区】域内新建、改建【、扩建的管线应当按!照规划要求在管【。廊内敷设下列—情形:。除外 (一)根据国!家标准?或者规范无法入【廊的管线; (二)!管廊与外部用—户的连?接管线; (三【),管廊专项规划、【。详细规划未安排【纳入的管线; (】四,)因地?制宜无法入》廊,的雨水管线; (】五):市住房建《设部门批准的其【他情形 第二—十条 管廊建设内容!包括 (一)管廊】本体及其《。附属设施; (二】)供:管线:入廊使用的支—架、平台;》 (三)根》据管廊专项规划要求!建设的给排水、【燃气管道等管—线设施?; (四)根据实际!配建道路、》机房、监控中心、地!下,停,车,场、环卫《设施、地下》过,街设施、小型—商业:配套:以及人文景》观等:设施(以下统称【配建设施) 第二】十一条 与主体工】程同:步建设管《廊以及配《。建设施的规》划国:土部门应当为主体工!程、管廊、配建【。设施分别《设立建设用》地使:用权 第二》十二条 与主体工】。程同步建《设的管廊工程由主体!工程建设单》位统筹办理项—目立项、规划报建、!。规划:验收、竣工验—收,以及工程《档案资料移交手【续;独立建设的管】廊工程由建设单【位办理上述手—续 管廊工程建【设单位应当将项目建!议书、方案设计、初!步设计和施工图【设计征求管廊产【权单位、运营维【护单位?和,入廊管?线单位的《意见:。并在办?。理相关许可或—者审批手续时将征求!意见及?采纳情况一》并向相关行政管理】部,门提交 第二十三】条 管廊工》程建设单位应—当,严格履行法定的项】目建设程序加强【规划、建设全过程的!质量安全监管落实】工程建?设各方质量安—全责任确保工程【质量安全《 ,管,廊工程?建设单位和》施工单位应当—建立管廊工》程质量终身责任【永,久性标牌接受社【会监:督 建设、交—通,运输、?水务等部门应当推动!建筑信息模型、【管廊:主体结构构件标准化!、预:制,拼,装等技术在管廊建设!工程中的应》用 第二十四条 】管,廊工:程建设单位应当【落实管廊专项规划】。和详细规划、管廊】年度建设计》划等要求确保管廊】工程如期完工 【管廊工程建设—单位应当按照规定】组织规划验收和竣】工验:收验收合格后—方,可交付?使用管廊工程建【设单位在组织竣工】验收时可以邀请【管廊运营《维护单位以》及入廊管线单位等参!加听取意《见 第二十五条【 政府全额投资建设!的管廊工程建设单位!应当自管廊工—程竣工验收合格并】办,理备案手续》30日内将管—廊和验收《资料移交管》廊产:权,单位:并签订移交备忘录】   第三章—  运营与维护【 第:二十:六条 ?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!度入廊管线》单位应当向》。管廊产权《单位缴纳入》廊费向管廊运营维】护单位缴纳管廊日】常维护?费政府?另有:规,定的除?外 :管廊产权单位、【。管廊运营维护单位应!。当,与入廊管线单—位签订协议明确【入,廊管线种类、费用以!及各方?的权:利和义务 如管廊运!营不能通过》收取日常维护费弥】补成本的市》区,人,民政府可《以,根,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!;补贴办法由市发展!改,革、财政、住房建】设等部门另》行,。制定: 在:管线入?廊空:档期管廊《运营维护单位可以合!理利用管廊空间用于!临时性经《营活动;但因管线】入廊需要临时性【经营活动必须—即,时终止相关》使用单位必须—配合 第二十七【条 入廊费》和管:廊日常维护费原则】上应当由《。管廊产权单位、运营!维护单?位,和,入廊管线单位协【商确定市发展改革部!门,可会:同市财政、住房建】设部门通过开展成】本,调查、专家》。论证、委托第—三方机构《评估等形式为各方协!商确定费用标—。准提供参考依据 】。管线单位缴》纳入廊费《和日常维护费之【后涉及?经营成本《变化的?经市发展改革—部门核定《后可:相应调?整价格成本 第二十!八条 管廊运营维护!。。。单位应当履行下列】。义,务 (一)》遵守管廊《安全保护相关的【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、技术标》准和技术规范并接受!有关部门监督—检,。查; (二)建立】值,班、检查、档案资】料等维护管理制度】配备:。建筑、机《电、给排水》等专业技术》人员落实安全—监控和巡查等安全】保障措施; (【三)负责《管廊内?的共同设施设—。备养护和《维修保障附属设施】正,常运转并《建立工程维修档案;! (四)保持—管廊整洁、》照明和通风良好; !(五)统筹》安排管线《单位日?常维:护管理配合和协助】管线单位进行巡查】、养护和维修;【 (六)组织制【订管:廊应:急预案并定期组【织演练?发生险情《时采取应《急措施并及时通【知管线单位进行抢修!; (七)》定期对管廊》运行状况进》行检:测评:定和安?全,。评,估; (八)对【管,。廊及其安《全保护范围的—。施工:作业进行安》全监测对影响管廊】安全的?施工行为予以制【止及时报告监—管,部门; (九)【保障管廊安全运【行应当履行的其他义!。务 第二十》九,条 管线单位—负责所?属入廊管线的—设施维护和日常管理!工,作,应当履行下列义务】 (一)《建,立安全?责任制确定安—全,责任人?配合:管,廊,运营维护单位做【好管廊的安全—运行:并接受其监》督,检查; 《(二)负责管线【使用和维护》并,。执行相?关安全技《术规程; (三)】建立管线维护和【巡检制?度,做好维护和巡检记】录记录内容应当包括!巡查人员《(数)、巡查时【间,、,地点(范围)、发现!问题:与处理措施、报【告记录及巡查—人,员签:名等:;, (四?)施工?。时对管廊及》。管廊:内已有管线采取【有效的保护措施; !。(,五)在管廊内—。实施明火作业时应】当,取得管廊运营维护】单位的同《意并制定符合—消防要?求的施工方案; (!六)配合管》廊运营?维护单位《制订管廊应急预案】; (?七)按时缴纳入廊费!和管廊日常》维护费; (—八)保障入廊管线安!全运行应当履行【的其他义务》 第:三十条 《市住房?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!规划国土部门按【。照管廊?建设:单位提供的管廊【。信息依据《有关标准或者技术规!范征求相关单位意】见后:在,。管廊:及其周边区域划定】安全保护《范围,?同时在地下管线综合!信息管理系统中发】布 :禁止在管廊安—全保护范围内从事】下列活动 (一)】占用、挪《移、损坏管廊—及其附属设》施; (《二)移动、》覆盖、涂改、拆【除,、损坏管廊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!警,示标识; (三【)向管廊内倾倒污】水、建筑《泥浆排放腐蚀性液】。体或者?气体; (》四)堆放易燃、易爆!或,者有腐?蚀性的物质;— (五)擅自—接,驳地下管线; (六!)其他?危及管廊安全的行】为 第三十》一条 在《管廊安全保》护范围内《从事:下列活动的除—。应急抢险外建设单】位应当委托》专业机构就规—划设计方案、—施工方?案开展管《廊运营安全影—响评估、防范措【施可行?性评估?。根据:评估意见《进行修改《并书面征求管—廊运:营维护单位》意见:后再向?有关行政管》理部门申《请规:划、施工许可 (】一)建造或》者拆除对管廊—运,营安全有较大影【响的:建筑物、构筑物【。; (二《)从事打桩、挖掘】、,钻探、地下顶进【、爆破、架》设、:降水、?地基加固等施工【作,业; (《三)修建《塘堰、开挖河—道水:渠、:。采石挖沙、打井【取水; (四)敷】设管线?、埋设电缆、管道】设,施穿凿通过管廊的地!下,坑道; (五)移】。动、拆除或》者搬迁管廊设—施;   —(,。六):其他可能危害管【廊运营?。安全的?作业 建设单位按】照,前,款规定书面征—求管廊运营维护单】位意见?的管廊运营维护单】位应当自收到材料】之,日起10个工作日内!。出具书面意见;需】要组织专家论证的管!廊运营维护单—位应当在《前述时限内书面告知!建设:单位并?在专家?论证会结束》。之日起?。。5,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!意见管廊运营—维护:单位逾期未出具【书面意见的建设单】位可以直接向—有,关行政管理》部门申请规划、施工!许可 第《三十二条 管廊运营!维护单位应》当对:管廊安全《保护范围《内的建?。。设活动进行安全监测!。提出安全处置建【议的建设单位—。应当配合落实 【。。建设活?动影响管廊安全运行!的管廊运营》维护:单位有权予》以,。制止建设《单位应当立即停工调!整作业和安全保【护方案保障管—。廊的:安全:运行 第三十三条 !进入管?廊施工、巡检、维修!的从:业人员应当》服从管?。廊运营维护单位的】管理严格遵守安全生!产规:。章制:。。度及操作《规程:确保管廊安》全运行 《第三十四条 —管线单位在管廊内】进行:管,线变更需要移动、改!建管廊设施的与【相邻管线单位协商】一致后将符合有【关标准或《者技术规范的施【工方案及《图纸报管廊运营【维护单位备案— 第三十五条 入廊!管线单位废弃管线】的应当及时向管【。廊运营?维护单位报告并【自行清理废弃管线】采取:有效措施防范安【。全隐患 入》。廊管线?单位:拒不:清,。。理废弃管线经管【廊,运,营维护单《位催告?后仍不清理的管廊运!营维护单位可代【为清理?并向:入廊管?线单位追偿清理【费用 第三十六条】 管:廊产权?单,位和管廊运》。营维护单《位应当?统筹入廊管线单位在!。市住房建设》、规划国土部门【的指:导监督下根据地下管!线信息标准和要求】建立和维护管廊【信,息系统并按照—统一的数据》标准与地下》管线综合信息—管理系统《互联互通实现信【息的即时交换、【共建共享、》动态更新《   第四》章  法《律责任 第三十【七条:。 住房建《设、规划《国土、环《境保护、水务、管】线行业管理等部【门,应当根据各自职责】分工加强对管廊【建,设和运营维护的监】督检查依法查处【。违反管廊建设和运营!维护:规定的违《法行为 第三十八条! 住房建《设、规划国》土,、交通运输、—水务等部门的—工作人员在管廊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】或,者不正?确履行职《责的由有关部—门依法给予处—分,;涉嫌犯《。罪的移送司》法机关依法处理【。。 第:三十九条 管线【。。单位未按本办—法第:十九条规定在管廊】内敷设?管线的由其行业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】改正逾期《未改正的处以10】万元罚款《。 第四十《。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!四条、第二十—八条规定市基—础设施?投资平台公司、【管廊运营维护—单位未?按规定履《行义:务的由住《房,建设部门责令—限期改正逾期未【改正的处以5万【元罚:款 违?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!规定:管,线,单位未按《规定履行义》务的由其行》业管理?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逾期未?。改正:的处以5万元罚款;!但相关法律、—法规:、规章已有》规定的从其规—定 第?四,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!。个人违反本办—法第三?十条第二款、—第三十二《条、第三十》三条规定的由住【房,。建设:部门责令停》止违法行为对实施违!法行为的个人—处,1000元罚款对】实施:违法行为的单位处1!0万元?罚款; 住房—建设部门《。可以:委托管廊运》营管理?机构实施本条—第,一款规定的》行政处罚 违—反本:办法第三十条—第二款、第三十二条!、第三十《三条规定的单—位或:个人:应当:依法承担管廊维修】或者相应赔》偿责任   第【五章  附则 第】四十二条 本办【法自2?017?年10月1日—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