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市?地,下综合管廊》管理办?法(试行)
第一章! 总则
》第一条 《为规范地下》综合管廊规划、【建设、运《营,和维护?统筹各类管线—敷设集约《节约利用地下空【间提高城市综合【承载能力根据有关法!律、法?规规定结合》。本市:实际制定本办法
第!二条 本办法适【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!地,下,。综合管廊的规划【、建设、《运营和维护》。等管理?活动
第三条 】本,办法所称地》下综合管《廊(以?下简称管廊》)是指建《于城市地下用于容】。纳两类及以上城【市工:程管线的《构筑物及附属设施】
本办法所称城市】工程管线(以下简】称管线)是指—城市范围内为满足】市民生活、生—产,需要的给水》、排水、再生—水、燃气、热力、】供,冷、电力《、通信、《照明、广播》电,视、交通信号等【市政公用设》施管线
本办—。法所:称附属设《施包括用于支持【管廊正常《运行的消防》、排水、通风、照】明、:供电、通《信、安全《监控等设施
第四条! 管廊管理遵—循政府主导、市场参!与、规划先》行、统筹建设、【强制:入,廊、:有偿使?用的原?则
第五条 市人】民政府设立管廊【建设管理《综合协调《机构统筹协调管【廊管理工作提高管廊!规划建设的科学性、!整,。体性和系统性
【各区人?民政府(含新—区管理?机构下?同)按市区政—。。府,投资事权《划分:规定负责本辖区【内管廊的规》划,、建设等工作—
第六条 市—住房建设部门是本市!管廊主管部门履行以!下职责
(一—)组织制订管—廊管:理政策?法规、发展战略、年!度建设计《划,和技术规范;
(】二)推?进管廊与其他市政】基础设施的同步建设!指导监督各类管线入!廊;
(三》)负责管廊建—设、运营的监督【检查:建立检查考核—。机制并?组织实?施;
(四》)指导管廊运营单】位和管线单位—制,。定管廊综合应急预】案,;
(五)》协助:相关部门明确—管廊建设运营的【投融资模式、有偿】使用和财政补贴机】。制;
?(六)法《律、法规、规章【及市人民《政府授予《的其:他,职责
第七》条 交?通运:输,部,门负责监督管理由】其颁布施工许—可的与道路工程同步!建设的?管廊工程《建设配合道路—用地红?线范围内的》管廊日?常维护和应急抢【险工作
水务部门负!。责监督?。管理与?水务工程同》步建设的管》廊工程建设配合【。。。与水务主《体工程?同步建?设的管廊《日常:维护和应急》抢,险,工作
住房建设部门!负责本条第》一款、第《二款规定以外管廊工!程的施工许可及监】督管理
第八条 规!划国土部《门负责组织编—制管廊专项规划负责!管,。廊工程规划》用地:管理、测绘管—理按职责分》工落实管《线入廊要求负—。责管廊?信息管理
发展改】革部门负责管—。廊工程的立项—、,。投,资计划?管理指?导管廊有偿使—用机制的建立
财】政部:。门负:责管廊建《设资金?和财:政补贴资金》的,筹措、安排》。和监管做好年度预】算编制
应急管理机!构负责统筹》协调管廊事故—。引发的应急》抢险工作
城建档】案管理机构负责管】廊的建设档案管【理协同规划国土部门!管理管廊信息 【 , ,
:燃气、热力》、电力、通信等管线!行业管理部门按照】职责分?工共同推动管廊建设!和管线入廊工作【
第九条 》市,区人民政府、有关部!。门和单位应当按照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!生产:法等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和?安全:生产规划规定在管廊!规划、建设》、运营、维》护过:。程中履行安全—生产监督《。管,理职责
第》十条: 管廊建设》采用政府投》资、社会投资、【。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】。作投资相结合的模】式
政府《投资可?以,采用:直接投资、资本【金注入、《作价出资等方式【。
政府可《以通过特许经营【。、投:。资补贴、《贷款贴息《、土地使用权作价出!资,等形式推动》社会资本参与管廊】的投:资和建设
社会资】本参与投《资的管廊由投资协】议等:确定管?廊产权、《。建设和运营》维护:。等内容
第十一【条, 管:廊工程的设计应考虑!各类管线接入、敷】设、增容、引出支】线等需求因地制【宜符合?相关标准和技术【规范确保管廊安【全运:行
市住房建—设部门应当会同规划!国土:。、交:通运:。。输、水务、电力【等有关部门制定符】合我市实《际的管廊工程相关技!术规范
第十二【。条 市人民政府全额!出资的管廊》由有关职能部门、】政府投资项目代建】机构或?者市人民《政,府确定的市基础【设施投资《平台公司负责建设并!由市基础设施投资平!。。台公司持有管—廊产权
区人—民政:府全额出资的管廊】由相关职能部门、】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机!构或:者区人民政》府确定的单》位,负,责,建设并由区人民政府!确定的单《位持有管《廊,产权
?本,条规定的《市基础设施投资平台!公司、区人民政府指!定的管?廊产权持有单位及第!十条第四款》中投资协《议确定?的,管廊产权单位以下】合称管廊产》权单位?
,第,十,三条 政《府全额出《资的管廊由》。管廊产权单位—委托市人民政府确】定的管廊运营维护】单位统一运营、【维护
第《十四条 市基础设施!投资平台公司—应当履行下列—义务:
(一)承》担相应的管廊—资产安?全和生?产安全责任;—
(二)落实管【廊专项规划》和,详细规划、管—廊年:度建:设计:划等要?求确保独立建设【的管廊如期完工督】促施工?单位确保工程质量和!安全:。施工;
(三)跟进!与轨道交通、道路、!水务、商《。业综合体等主体工程!。(以下简称主—体工:程)同步建设—的,管廊工程设》计、施?工及:竣工验收会同主体】工,程建设单位作好【管廊产权《移交工作相》关,单位应予以配—合;
?(四)监督管—。廊运营维护单位【依,法依:约履行义务;
(】五):依,。法或依委《托应当履《行的其他义务—
区人民政府—可以确定或者委【托有关?。单位履行前款—规定义务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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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规划与!建设
第十》五条 市规划国土部!。门,会同市住房建设部】。门等单?位组:织编制管廊专项规划!报市人?民政府批准后实施】
市规划国土部门】组织编制管》廊专项规划时—应当征?询有关管线单位意见!管线单位应当配【合管廊专项规划编】制工作并按时—反馈:意见
管《廊,专项规划的修—改按照编制程—。序执行
第十六【条 管廊专》项,规划应当符合城市】总体规划与近期【建设规划统筹协调】与,地下管线、地下空】间开发利用、道【路交通、海绵城市】、城市排水防涝【、人民防空等专项规!划相衔接并在—法定:图则:的编制或《。者,修改中予以落—实
编制管廊—专项规划应当—。。遵循下列《布局要?求
(?一)结合新建区【域、各类园区、【。成片开发区》等区域开《发同步?规划、?同,步,建设管廊《;
:(二)?结合:轨道交通建》设、地下道路—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!同步规划、同步建】设管廊并满足沿线】市政公用弱》电管线等实际要求;!。
(三)结》合城市更《新、新建或改建道】路、新?建或改造给排水等市!政管网以及高压架空!。线路入?地因地制宜统—筹安排管廊》建设;
(四)【应符合环《境保护?。的要求?
第十七条 管廊】专,项规划?应当确定《管廊的建设》布局、入《。廊管线种类、标【准,断面形式、三—维控制要求、管廊】。信息监控中心布局等!合理预留增容空【间并:明确:建设规模和时序
】管廊专?项规:划未:作规定?的各:区,人民政府《可编制?详细:规划报市规划国【土部门批准》后实施;管廊详细规!划对管廊专》项规划的强制性规】定作出调整的应当】报市政府或》者其授?权,的机构批准
—管廊专项《规,划、详细《规划是管廊建—设的基本《依据
第十八—条 管廊专项—规划、详细规划【。已覆盖区域进行开】发,建设的应当严—格按照?规划:建设配套管廊
已建!管,廊,的城市道路除规划】。分期建设的》。管廊外在规划期内】。原则:上不得再进行管【廊建设
第》十九条 已建管【廊的区域该区—域内新建、改建【。、扩建的管》线应当按照规—划要求在管》廊内敷设下》列情形除外
(【一)根据国家—标准或者规范无法入!廊的管线;
—(二)管廊与外【部用户的连接—管线;
(》三)管廊《专项规?划、详细《规,。划,未安排纳入的—管线;
(四—)因地制宜无法【入廊的雨水管线【;
(五)市住【房建:设部门批准》的其他情形
—第二十条 管—。廊,建设内容包括
(】一)管廊本体及其附!属设施;
(二)供!管线入廊使用的支架!、平台;
(三)根!。据管廊?专项规划要》。求建设的给排水【、燃气管道》等管:线,设施;
(》。四)根据《实际配建道路、机房!、监控中心、—地下停车《场、环卫设施—、,地下过街设施—、小型?商,。。业配:套以及人文景观等】设施(?。以下统称配建设施)!
,第二十一条》 与主体工程同步】建设管廊以及配【建设施的规划国土】部门应当为主—体工程、管廊—、配建设《施分别?。设立建设用》地使用权
第二十二!条 与主《体,工程同?步建设的管》廊工:程由主体工程—建设单位统筹办【理项目立项》、规划报建、规划验!收,、竣工?验收以及工程档案资!料移:交手续;独》立建设的管廊工【程由建设单位办理上!述手续
管廊工程】建设单位应当将项】目建议书《、,。方案设计、初步设】计和施?工图设计征求—管廊产?权单位、运营维【护单:位和入廊管线单【位的意?见,并,在办理相关》许可或者审批—手续时将征求意【见及采纳情况一并向!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!交
第二十三—条 管廊《。工程:建设单位应》当严格履行》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!。加,强规划、建设全过】程的质量安》全监:管落实工程建设各】方质量安全责—任确保工程质—量安全
《管廊工程建》设单位?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!管廊工程质》量终身责任永久【性标牌接受社会【监督:
建设、《交通运?。输,、水务等部门应当】推动建筑信息模型、!管廊主体结构构【件标准?化、预制拼》装等技术在管—廊建设工程中的应】用
:第二十四《条 管廊工程建【设单:位应当落实》管廊专项规》划和详细规划、管】廊年度?建设计划《等要求确《保管:。廊工程如期完工
】管廊工程建设单【位应当按照》规定组织规划—。验收:和竣工验收验收【合格后?方可:交付使用管廊工程建!设单:位在组织竣工—验收时可以邀请管】廊运营维护》单位以?及,。入廊管?线单位等参》。加听取意见》。
第二十《五,条 政府全额投【资建设?的管廊工程建设【单位应当《自管廊工程竣工【验收合?格并:办理备案手续3【0,日内将?管,廊和验收《资料移?交管:廊产权单位并签【。订移交备忘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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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三章 运》营与:维,。护
第二《。十,六条 管廊实—行有:。偿使用制度入廊管线!单位:应当向管《廊产权单位缴纳【入廊:费向管?廊运营维护单位缴纳!管廊日常维护费【政府另有规》定的除?外
管廊产》权单位、管廊运营】维护单位应当与【入廊管线单》位签订协《议明确入廊》管线种类《、费用以及各方的权!利和义务
如管【廊运营不能通过【收取日常维护—费弥补成本》的市:区人:民政府可以》根,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!;补贴办法由—市发展改革、财政】、住房建设等部【门另:。行,制,定
在管线入廊【空档期管廊运营维】护单位可以合理利】用管廊?空,间用于临时性经营活!动;但?。因管线入廊》需要临?时性经营活动必【须即时终止相关【使用单位《必须配合
第—二十七条 》入廊费和管廊日常维!护费原则上》应当:由管廊产权单位、】运营维护单》位和入廊《管线单位《。协商:确定:。市发展?改革:部门可会同市财政】、住房建设部门【通,过开展成《本调查、专家论【证、委托第》三方机构评估等【形式为各方协—商确定费用标—。准提供参考依据【
管线单位缴纳入】廊费和日《常维护费之》后涉及经营成本变化!的经市发展改革部门!核定后可相》应调整价格成本
】第二十八条 管【廊运营?。维护单位应当履行下!列,义务
(一)遵守管!廊,安全保护相》关的法律、法—规、规?章、技术标准和技】术规范并接》受,。有关部门监督—检,查;:
(二)建立值【班、:检查:、档案资料等维护管!理制度配备建筑、机!电、给排水等专业技!术人员落实安全监控!和巡:查等安全保》障措施;
》。。(三)负责管廊内的!共同设施《。设备养护和维修【保障附属《设施正?。常,运转并建立工程维修!档案;
(》四,)保:持,管廊整洁、照明和】通风良?好;
(五)统【筹,安排管线单位日常维!护管理配合和—协,助管线?单位:进行:巡查、养护和—维修:;
(六)组织制】订管廊应急预案并】定期组?。织演练发生险—情时采取应急—措施并及《。时通知管线》单位进行抢修;【
(七)定期对管廊!运行状况进行检【测评定和安全评估】;
(八)对管【廊及其安全保护【范围的施工作—业进行安全监测对影!响管:廊安:。全的施工行为予以制!止及时报告监管部】。门;
(九)—保障:管,廊安全运行应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】
第二十九条 管线!单位负责所属入【廊管线的设施—维护:和日常管《理工作应当》履行下列义》务
(一)》建立安全责任—。制确定?安全责任人配合管廊!运营维护单位做【好,管廊的安全运—行,并接受其《监督检查;
(二)!负责:管,线使用和维护并执行!相关安全技》术规程?。。;
(三)建—立管:。线维护和巡检制【度做好维护和巡【检记录记录内容应】当包括巡《。查人员(数》),、巡查时间、地【。点(范围)、—发现问?题与处?理,措,施、报告记录及巡查!人员签名等;
(】四)施工时对管廊及!管廊内?已有管?线采取有效的保【护,措施;
(五)在】管,廊内:实施明火作业时应】当取得管《廊运营维护单位的同!意并制?定符合消《防要求的施工—方案:;
(六)配合管】廊运:营维护单位》制订管廊应急预【案;
(七)按时】缴,纳入廊费和管廊日】常维护费;
(八】),。保障入廊管线安全运!。行应当履行的其【他义务
第三—十条 市住房建设部!。门应当会同市规划】国土部门按》照管廊建《。设单位提供的—管廊信?息依据有《关标准或者技术规】范征求相关单位意见!后在管廊及》其周边区域划—定安全保护》范围,同时》在地下管线综—合信息管理系统【中发布?
禁止在《管廊安全《保护范围内》。从事下列活》动
(?。一)占用、挪—移,、损坏管《廊,及其附属设施;【
(:二)移动、覆盖【、涂改、《拆除、损坏管—廊及其附属设施的安!全警示?标,识;
(三)向【管廊内倾倒污水、建!筑泥浆排放》腐蚀性液体》或者气体《;
(四)堆放【易燃、易爆或—者有腐蚀性的物质】;
(?五)擅自接》驳地:下管:线;
(六》)其:他危及管廊安—全的行为
第—三十:。一条 在管廊安全】保护范围《内从事下《列活动的除》应急抢险外建设单】位应当委托专业机构!就规:划,设计方案、施—工方案开展管—廊运:营,。安全影响评估—、防:范措施可行》。性评估?根据评估意见进行】修改并书面征求管廊!。运营维?护单位意见后再向有!关行政管理》部门申请规划、【施,工许可
(一)建】造,或者拆除对》管廊运营安》全有较大影》。响的:建筑物、构》。筑物;
(二)从】事打桩、挖掘—、钻:。探、地下顶进—、爆:破、架?。设、降水、地基加固!等施工作业;—
,(三)修建》塘堰、开挖》。。河道:水渠:、采石挖沙、打井】取水;?。
(四)敷》设管线、埋》设电缆、管道设施】穿凿通过管廊的【地下坑道;
(【五,),移动、拆除》或,。者,搬迁管廊设施; !
(六《)其他可能危—害管廊?运营安全的作业
】建设单位按照前【款规:定书:面征求管廊运—营维护单位意见【的管:廊运营维护单位应当!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!0个工作日》内出具书面》意见:。;需要组织》专家论?证的管?廊运:营维护单位应当在前!述时限内书》面告知建《设单位?并在专家论证会【结束之日《起5个?工作日内出》具,书面意见管廊运【营维护单位逾期未出!具书面意见的建设单!位可以直《接向: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!请规划、施工许【可,
第三十《二条 管廊运营维护!单位应当对管—廊安全保护范—围内:的建设?活动进行安》全监测提出安全处置!建,议,的建设单位应当配】。合落实
建设活动影!响管廊安全运行的】管廊运营维护单【位有权予以制止建设!。单位应当立即停工调!整,作业和安全保护方案!。保障:管廊的安全运行
第!三十三条 进—入管廊施工》、巡检、维修的从业!人员:。应当服从管》廊运营?维护单位的》管理严?格遵守?安全生产《规章制度及操作规】程确保?管廊安全运》行
:第三:十,四条 管线单位【在管廊内进行管线】变更需?要移:动、改建管廊设【施,的与相邻管线单【位,协,商一致后《将符:。合有关标准或者技】术规范的施工方【。案及:。图纸报管廊运营维护!单,位备案?。
第三十五》条 入廊《管线单位废弃管线】的应当及时》向管廊运《营维护单位报—告并自行清》理废弃管线采取有效!措施防?范安全?隐患
入廊管线【单位拒不清理废【弃管线经管廊运营维!护,单位:催告后仍不清理的管!廊运营维护单—位可代为清理并向入!廊管线?单,位,追偿清理费用
第】。三,十六条 管》廊产权单位》和管廊运营》维护单?位应当统筹入—廊管线?单位在市住房—建,设、规划国土部门的!指,导监:督下根?据地下管《线信息标准和—要求:建立和维《护管:廊,信息系统并按照统】一,的数据标《准与地?下管线综合信息管】理系统互联》互通实现信息的即】时交:换、共?建共享、动态更新
!
第四章 【法,律责任
第三十七】条 住房建设—、规划国《土、环境保护、【。水务、管线行业管理!等,部门:应当根?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!对管廊建设和运【营维护的监》督检查依法查处违】反管廊建设和运【营维护规定的违法行!为
第三十八条 】住房建设《、规划国土、交通运!输、水务等部门【的工作人员在管廊管!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!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!。有关部门依法给予】处分;涉嫌犯—罪的:移送司法机关—依法处理
第三十九!条 管线单》位未按?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!在管廊内敷设—管线的由《其行业管理部门【责令限?期改正逾期》未改正的处以10万!元罚款
第四十【条 违反本办—法第:十四条?、第二十八条规定市!基础设施投资平台】公司、管廊运营维】护单位?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!由住房建《。设部门责令限—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!处以5万元罚款【
违反?本,办法第二十九条【规,定管线单位未按规】定履行义务的—由其行业管》理,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逾期未?改,正的处以5万元【罚款;但相关法律、!法规、规章已有规定!。的,。从其规定《
第四?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!个人违反本办法【第三十?条第二款、》第三十二条、—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!住,房,建设部门《责令停止违法行【为对实施违法行【为的个人处》100?0元罚款对》实施违法行为—的单位处10—万元罚款;》
住房建设部—门可以委托管—廊运营管《理机构实施本条第一!款规定?的行政处罚》
违反本办法第三】十条第二款、第三】十二:条、: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单!位或个人应当依法】承担管?廊维修或者相应【赔偿责任《
第五章— 附?则
第四十二条 本!。办法自2017年1!0月1日起施—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