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市人《民,政府关于修改长【春,市政府?。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!督办法的决定
长春!市人民政府》决定对长春市政府投!资,建设项目审计—监,督办法作如下修改】
一、将第十条修改!为“审计机关—对政府投资建—设,项目:实施审?。计后应当出具审计】。报告、审《计决:定书或者审计—。移,送处理书”
二、】。将第十?二条修改为“纳【入年度计《划的审计项目审计机!关应当在规定—时间内完成审计”】
三、删去第—十四条
本决定【自公布之日起施行
!长春市政府投—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!办法根据本决定作】相应:修改并对条文—序号作相应调整重】新公布
长春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】目审计监《督办法?
第】一条 为《加强对政府》投资建设项目—的审计监督,—规范政府投》资建设行为提—。高政:府投资建设效率根据!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审计法、中华人民共!和国审计法实施条】。例等法律《、法规的有关—规定结合《本,市实:际制:定,本办法
第!二条 本办法所称】政府:投资建设项目—包括下列《政府:投资和以政》府投资为《主的建设项目—
? (一)全部【使用预算内投—资资金、专项建【。设资金、政府—举借债务筹措的资】金,等财政资金的;
】 ?。 (二)未全部【使用财政《资金财政资金占项】目总:投资的比例超—。过50%或者占【项目总投资的比【例在50%以下但政!府拥有项《目建设、运营—实际控制权》的;:
, (三)其】他应当依法》接受:审计监督的
! ,第三条?。 市审计机关—是本市政府投—资建设项目》审计监督的主管机关!负责本?。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】目的审计监督工作】
: ?县(市)、区审计】机关:按照法?定职责分《。。。工负责?本级政府投》资建设项目的审【计监督工《作,
发展【和,改革、?财政、建设》、,。规划、交通》、,水利、国土、—。环保、税务、工商、!监,察等有关部门应当】按照:各自:职责:。协助做好政府投【资建设项目审计监】督,的,相关工?作
第【。四条 审计机关应】当根据法《律、法规《的规: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!和上级审计机关的】要求确定年度政府】投资建?设,项目审计《工作重点编制年度】审计项目计划报【。本级人民《政府批准后组织实】施
第五】条 :审,计机关依照有—关法律规定的职【权和程?序对:政府投资建》设项目独立行使审】计监督权不受其【他行政机关、社【会团体?和个人的干涉
【 任何单位】和个:。人不得?拒绝、阻《碍审:计机关依法对政【府投资建设项目【进行审计监》督
: : 第六条 审计】机关:对政府投资》建设项目审计时应当!以政府投《资建设项《目建设单《位为:被审计单位必—要时可以依照法定】。审计程序对勘察、】。设计、施工、—监理、采购、供货等!单位与政府投资【建设项目有》关的财务收支进行】审计监督
— 第《七,条 对于投》。资规模大《、建设周期长的政】府投资建《设项目经《本级人?民政府同意审计机】关可以对其实—。施全过?程跟踪审计也可以进!行阶段审计、不定】期审计、专项审计】或者专项审》计调查
【 第八?条, 审计?机关审?计政府投资》建设项目可以聘【请社会审计机构和】具有与审计事项相】关专业知《识的人员参加审计
! 审计机【关应当加《强对聘请《机构:和人员的监督管理
! 第九条 】审计机关及审计机】。关聘:请社:会,。。审计机构和具有与审!计,事项相关《专业知识的人员对政!府投资建设项目审】计所需经费列—入财政预算由本级】政,府予以保障
【 第《。十条: 审计机关对—政府:投,资建设项目实—施审计后应当出具】审,计报告、审》计决定书《或者审计《移送处理书
【 第十一条 】审计机?关聘请?的,社会审计《机,构审计政府投资建】设项目出具》的建:设项目工程》造价:审,计报告?审,计,机关应当进行核【。查,经核查社会》审计机构出具的建】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!。报告存在《。问题:的社会审计》机构应当根据—审计机关《核查结果《修,改或者重新》出具建设项》目工程造价》审计:报告
?。 第》十二条 纳入—年,度计划的审计项【目审计?机关:应,当在规定《时间内完成审计
! 第十》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!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!自以合同《。。形式要求《设计单位扩大投资规!模和提高建设—标准增加概算投【资
政【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!单位不?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!、提高建设标准或者!违反合同规》定进行?。设,。计
—第十四条 》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】。工,程价款结《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!款应当依据审计结】果予以调《整;政府投资建【设项目建设单位己签!证多付工程款的审计!。机关应当依据审【计结果予以收—缴
—第十五条 对政府投!资建设项《。。目中应计、应—缴而未计缴的各种税!费审计机关》应当督促补》计,、补:缴超过法定期限【的应:当,予以收缴
!第,十六条 对转移、侵!占、挪用《的建设?资金审计机关应当责!令限期归还;用于】经,营活动的《应当同时收缴其收】益
—第十七条《 ,违,。反本办法规定政府】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!位擅:自,以合:同形式要求设计单】位扩大投《资规模和提高—建,设标准增加概算投资!。的由审计机关—对政府投资》建设:项目建设单位处以超!出投资部分5%以下!罚款
— 第十八条 违【反本办法规定—政府投资建》设项目设计》单位擅自扩大投资规!模、提高建》设标准或者违—反合同规定进行设】计的由审计机关对】政府投资建》设项目设《计单位处以》该部分设《计费50%以—下罚款
《 第十九【条 违反《本办法规定对被【审,计单位不配合审计拒!绝、拖延提》供资料或者阻碍检查!的由审?计机关责《令改正;《拒不改正的可以处】五万元以《下罚款?对直:接负: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责任》人员可以处二万元以!下罚款审计机关认为!应当给予处分的【向有关主管》机关、单位提—出给予处《分的建议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《追究刑事责任—
? 第二《十条 ?审计机关提出的对被!审,计单位给予处—理、处?罚的建议以》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!。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任人员给【。予,处分的建议有关【主管机?。关,、,。单位应?当依法及时》作出决定并将—结果书面通知—审计机关
!第二十一条》 审计机关》聘请的社会审计机】构或者具有与审计事!项,。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!在政府投资建设【项目审?计中:违反有关法》律法规规定的由审计!机关停止《其承:担,的,工作、追究违约【责任、?移,送有关?部门处理;涉嫌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!追究刑事责任
】。 : 第二十二条— 审计?机关工作人员—在政府?投资:建设项目审计监【督过程中滥用职权】、徇私舞弊、—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!行政处分;》构,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
第】。二十三条 》本办法自2011年!2月1日起施行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