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省政府投资建】设项目审《计监督办法
—(,2,010年1月25】日,安徽省人民政府【令,第22?5,号公布 》根,据,2017年》9月12《日安:徽省人民政府—关于修改〈安徽省政!府投:资建:设项:目审:计监督办法〉的决定!修订)
第一条! 为加强对政府【投资:建,设项目的审计监【督进一步规范—投资行为《提高投资效益根【据,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审计:法中:华人民共和国—审计法实《施条例和有关法律】、法规结合本省实】际制定本办》。法
第二条 本省行!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!设项目以及》与政府投资建—。设项目直接有—关的建设、勘察【、,设计、施《工,、监理?、采:购等单位《的财务收支》应当:依法接受审计—监督:
第三?条 本办法所—。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!包括下列基》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!造项目?
(一)《财政预算《资金、政府专项建设!资金(?基金)、政府债务】资金以及其他财【政性资金占概算【总,投资比例50—%,以上:的建:设项目或《者不:足50%但政—府拥有控制权—的建设?项目;
(》二,)法:律、法规《、规章和县级以上】人民:政府规定的其—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!
第四条 审计机关!应当:对政府投《资,建设项目总》。预算或者《。概算:的执:行情况、年度—预算的执行情—况和年度《决算、?项目竣工决算依【法进行审《计监:督
对财政》性资金?投入较?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!的政: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!机关可以对建设【项目前期准备、建设!实施、竣工使—用等全过《程进行跟《踪审计
第五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!民政府有关》部,门应当?在各自?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!机关依法《做好: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!审,。计监督工作
政府】投资:建,。。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!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!对本:单位或?者本系统政府投【资建:设项:目的内部审计
第】六条: 审计机关履行政府!投资建设项目—审计监?督职责所必需的【人,员和经费由本级人】民政府予以保—。证
第?七条: 审计机关应—当根据法《律、法?。规和规?章的:规定:按照:本级人民《政府和?上级审计机》关的要求确定年【。度政府投资建设项】目审计工作重—。点编制年度审计【项,。目计划并抄送本级人!民政府发展改革【、财:政等部?。门
审计《机关:编,制政府投《资建设项目年度【审计项?目计划?应当征求本级人【民政府发展改革、】财政等部门意见
第!八条 ?政府投资建设—项目按照项》目投资主体的财政隶!属关系确定审计管】。辖范围
上》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审!计管辖范围内的政】府投资建设》项目授权或者委【托下:级审计机关审—计也可以《直,接,审,计属于下《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!内的政府《投资建设项》目但是?应,当防止?不必要的重复—审,计,
下级审计机关【依据上级《。审计机关委托实施的!审计审计结果应【当报委托机关审定
!第,九条 审《。计机关应《当对政府投资建【设项目?下列事项的真实性、!合法性?和效益性进行审【计监督
《(一)建设程序执】行情:况;:
(二)项目—法人、招标投标【、合同?管理和工程监—理,等建设管理制度执】行情况;
(三【)征地、《拆迁费?用管理及使用情况;!
(四)《建设:资金:的筹集与使用、【建设成本和其他财务!收支情况;
(【五)工程价》款结算、支付以【及工程造价》。控制:情况;
《(六)设备和材料的!。采购、保管和使【用情况?;,。。
(七)竣工决算】报表的编制、交付使!用资产?情,况;
(《八)工程质》量管理情《况;
(《九)经济、社会、】环境等投资效益情况!;,
(十)法律、法规!和规章规《定需要审计的其他】事项
第十》条 审计机》关可:以对下列与》政府投资建设—。项目有关的重—要事:项进行专项审—计或者?审,计调查
(一)专项!建,设资金的征集、【使用:和管理情况;
(】二)涉及政府宏【观调控政策的重【要事项;
(三【)政府?指定或者涉》。及,。公共利益的其他重】要,事项
第十》一条 ?审计机关对政—府投资建设项目及】与政府?。投资建设项目有关】的重要事项实—施审计或《者审计调《查具有下列》权限
(一)要求】被审计单位》提供相关文件资料、!财务资料《和电子数据等—资料;?
(二)检查被审计!单位的有关文件资料!、财务资料》、合同?、概(预)算—、工:程结算、竣工决算、!工,程监理资《料和:电,子数据?等资料;
》(三)就《审,计事项的有关—问题向相《关单位和个》人调查?取证;
(》四)法律、法规和】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!
,与,政府投资建》设项目?直接有关的建设【、勘察?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!、,采购等单位应当【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!提供有关资料并对】提供资料的真—实,性,、完整?性负责
第十二条】 审计机关根据需】。要可以委托具有【法定资质的社会【中介机构或者聘请具!有与审计事项相关】专业知识的人—员参加?审计工作委托费用由!。本级人?民政:府,统筹安排《
,。审计机关应》。当加强对委托的社】会中介机《构和聘请的相关【人员:的指导、《监督并对审》计,结果:的真实性《、,合法性负《责
审计机关委托】社会:中介机构参加政府投!资建:设项目审计》工作应当采取—招标:等公平竞争方式【。
第十三条 政府投!资建:设项目的《建设:单位可以《在招标文件中载【。明或者在合同中【。约定以?审计结果作为竣【工结算的依据
第】十,四,条 财?政部门对政府投资建!。设项目进行投—资评审的应当—在投:资评审结束》后将评审结论抄【送审计机《关
审计机》关进行政府投资建设!项,目审计可以利用财】政部门?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!作出的投资》评审结论
第十五】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!据政府?投资建设《项,目的规模确》定审计期限审计期限!不得超过3》个月因特殊情况经】审计机关负责人【批准可以适》当延长延《长期:限,最长不?得超过2个》月
第十六条— ,审计机关应当—及时向?本级人民《政府报告政府投资建!设项目审计》结果并抄送》本级人民政》府发:展改革、财政等有】关部门
第十七条】 政府?投资建?设项目审计结果经】本级人民政府—批准后依法向社【会公布审《计机关公《布审计结果应当保】守国家秘密》和被审计单位的【商业秘密
第十八条! 被审计单位及【其有关人员在政府投!资建设项目》中有违法违规行【为属于审计机关处理!、处罚职权范—。围内的由审》计机关?依,照法律?、法规和《规章的规定处—理、处罚并建议【有关部门对有—关,责任人给予行政处】分;对?不属于审计机关【处理、处罚职权范】围内的移送有关部】门处理、处罚有【。关部:门应当依法》及时作出处理、处】罚并将处理、处罚结!果书面通知审—计机关;构成犯【罪的移送司法—机关依法追》。究法律责任
第十九!条, 被审计单位违反】本办法?规定未按照要求提供!有关:资料或者提供—的资料不真实、不】完整的由《审计机关责令改【正、通报批》评;拒不改正的【依法追究法律责任
!第二十条 建设单】位违:反有关规定在政府】投,资建设?项目工程结算—中多计工《程价款的由审计【机关责令据实调整】
,。第二十一条 审计】机关:委托:。的社会中介机构【或者聘?请的相关人员在【政府投资建设—项目审计中》有违:法行为的《审计机关应》当及时停止其承担的!工作:依,法追究法律责—任
第二十二条【 审计机关工作人】员有下?列,行,为之一?的依:法给予行政处—分
(一)弄—。虚作假、出》具虚假审《。。计报告?的,。;
(二)隐瞒【被审计单《位和建设项目—存在的违反国家财经!法规行为的》。;,
(三)明知与被审!计单位或者审计事】项有:利害关系而不主【动回避并《造成严重后果的【;
(四)泄露国家!秘密或者被审计单】位,商业秘密的;
(五!)滥用职权、徇【私舞弊、玩忽职守】的;
(《六)有其他违法行为!的
第二十三条 本!办法自20》。10年3月》1日起施《行1997年1【月29日省人民政】府发布?的安徽省建设—项目竣工决》算审计规定同时废】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