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省?。。政府投资建》设项目审计监督【办法
(2010年!1月25日安徽【省,人民政府令第22】5号公布 根据2!017年9》月12日安》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!。改〈安徽省》政府投资建》设项目审计监督【办,法〉的决定修订)】。
第一条 为加!强对政府投资建设】项目的?审,计监督进一步—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!资,效益根据中》。华人民共和》国审计法中华人【民共和国《审计法实施条例和】有关法律《、法规结《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!法
:第二条? 本省行政区域内政!府投资建设》项目以及与政—府投资建设》项目直接有关—的建设、勘察、【设计、施工》、监理、采购等【单位的财务收—支应当依法》接受审计监督
【第三条 《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!建设:项目包括《下列基本建设项目和!技术:改造项目
》(一)财政预—算资金、政府专项建!设资金(基金)、政!府债务资金以及【其他财政性资金占】概,。算总投?资,比,例50%以上—的建设项《目或者不足5—0%但政府》拥有控?制权的建《设,项目:;
(二《)法律、《法,规、规章和县—级以上人民》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!投资建?设项目
第四—条 审计机关应当】对政府投资建—设项目总预》算或者概《算的执行情况、年度!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!度,决算、项目竣工决】算依:法进行?审计监?督
:对财政性资金投【入较大或者》关系国计《民生的?政府投资建》设项目审《计,机,关可以对建设项目】前,期,准备、建《设,实施:、竣工使用》等全过程进行跟踪】审计
?。第五条?。 县级以《上,地方:人民政府《有关部门应当在【各自职责范围—内,协助审计机关依【法做好?政府投资建设项目】的审:。。计监督工作
政府投!资建设项《目的建设单位及其】。主管部门应当加强】。对,本单位或者本系【统政:府投资建设项目【的内部审计
—第六条 审》。计机:关履行政府投资【建设项?目审计?监督职责《所必:需的人员和经费由本!级人民?政府予以保证
第】七条 审计机—关应:当根据法律、法规和!规章的规定》按照本级人民政府】和上级?审计机关《的要求确定年度【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】审,计工作重《点编:制年度审计项目【计划并抄送本级【人民政府发展改革】、财政等部》门
审计机关编制政!府,投资:建,设项目?年度审计项》目计划应当征求本级!人民政府发展—改革、财《政等部?门意见?。
第八?。。条 政府投资—。建设项目按照项目】投资主体的》。财政:隶,属关系确定审计管】辖范围?
上级审计》机关可以将审计【管辖范围内的政【府投资?建设项目授权—或者委托下级审计机!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!计属于下级审—计机关管《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!建设:项目但是应当防止】不,必要的重复审—计
:下级审计机关依【。据上级审计机关委托!实施的审《计审计结果应当报委!。托机关审定
第【九条 审计机—关应当对政府投资】建,设项目下列事项【的,真实性、合法性和效!益,性进行审计监督【
(:一)建设程序执【行情况?;
(二)项目法】人、招标投标—、合同管理和—工程监理等建设【管理制度执》。行情况;《
(三)《征地、拆迁费—用管理及使》用情况;《
(四)建设资金】的,筹集与使用》、建设成《本和其他财务—收支情况;
(五】。)工程?价款结算、支付【以及工程造价控制情!况;
?(六)设备和材【。料的采购、保管和使!用情:况;
(七)竣工】决算报表的编制、】交付使用资产情况;!
(八)工》程质量管理情况【;
(九)经—济、社会《、环境等《投资:。效益情况;》
(十)法律、法规!和规章规《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!。项
第十《条 审?计,机关:。可以对下列与政府投!资,建设项目有关的【重要:事项进?行专项审计或者【审计调查
(一)专!。项建设资《金的征集、》使用和管理情况;】
(二)涉及—政府宏观调控政策】的重要?事,项;
(三)—政府指定《或,者涉及公共利益的】其他重要事项
第】十一条? 审计机关对政【府投资?建设项?。目及与政府投资建】设项目有关的—重要事项《实施审计或者审【计调查具《有下列权限
(一)!要求被审计》单位提供相关文【件资料、财务资料和!电子数?据等资料;
—。(二)检查被审【计单:位的有关文件资料、!财务资料、合—同、概(《。预)算、工程结【算,、竣工决算、工程监!理,。资料和电子数据【等资料;《。
,(三)?就审计?事项的有关问—题,向相关单位和个人】调查取?证;:
(四)《法,律、法规和》规章规?定的其他权限
与政!府投资建设》项目:直接有关的建设、】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!监理、采购等单位应!当按照审《计机关的要》求提供有关资料【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!性、完整性负责
】第,十二条 审计机关根!据需要可以委—托具有法定》资,质,的社会中介机构【或者聘请具》有与审计事项—相关专?业知识的《人员参加审计工作】委托:费用由本《级人:民,政府统筹安排
审】计机关应当加—强对委托《的社会中介机构和】聘请的相关人员的】指,。。导、:监督并对审计结果的!。真实:性,、合法?性负责
审计机关】委托:社会:中介机构《参加:政府投资建设项【目审计工作》应当采?取,。招标等公平竞—争方式
第》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!。设项目的建》设单位可以在招【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!合同中约《定以审计结果—作为竣工结算的【依据
第十四—条 财政部门对政】府投:资,。。建设项目进行投资】评审的应当》在投资?评审:结,束后将评审》结论抄?送审:计机关
《审,计机关进行政—府投资建设项目审】计,可以利用《财政部门对政—府投资建设》项目作出的》投资评审《结,论
:第十:。五条 审计》机关应当根》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!的规模确定审—计期限审计》期限不?得超过3个月因【。特殊情况经审计机关!。负责人批《准可: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!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!
第十六条 审计机!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!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!。建,设项目审计结—果并抄送本》级人民?政,府,发展:改革:、,财,政等有?关部门
第十七条】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!审计结果经本级【人民政府批准后【依法向社会公布【。审计机关公布审计】结果应?当保守国《。。家秘密和被》审计单位《的商:业秘密
第》十八条? 被审计单位及其有!关人员在政》府投资建设项—目中有违法》违规行为属于—审计机关《处,理,、处罚职权》范围内的由》审,计机关依《照法律、法规和【规章的?规定处?理,、处罚并建议—有关部门对有—关,。责任人给予行政【处分;对《不,属于审计机关处理】、,处罚职权范》围内的移《。送,。有,关,部门处理、》处罚有关部门应当】依法及?时作出处理、—处罚并将《处理、处罚》结果书面通知审【计机关?;构成犯罪的移送】司法机关依》法,追究:法律责任
第十九】条 被审《计单位违反》本,办法规定未按照【要求提供有关资料】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!实、不完整的由【。审计机关《责令改正、》通报批评《;拒不改《正的依法追究法律】责任
?。。。。第二十条 》建设单?。位违反有关规定在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】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!价款的由审计—机关责令据实调【。整
第二十一条 审!计机关委托的社【会中:介,机构:或者聘请的相关人】。员在政府投资建【。设项:目审计?中有:。违法行为《。。的审:计机关应当及时停】止其:承担的工作依—法追:究法律责任
—第二十?二条 审计机关【工作人员有》下列行为之一—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
(一)弄虚作假】、出具虚假》审计报告的;—
,。(,二)隐瞒被审计单位!和建设项目存在【的违:反国:家财经法《规行:为的;
(》三)明知与被审【计单位或者》。审计事项有利害【关系而不主动回【避并造成严重后【果的;
《(四)泄露国家秘密!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!秘密的;
(五【)滥用职权、—徇,私舞弊、《。玩忽职守的;
【(六)?有其他违《法行为的《
第二十三条— 本办法自》2010年3月1日!起,施行:199?。7年:。1,月29日省人民【政府发布的安徽【省建设项目竣工决】算审计规定同时废】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