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省政《府投资建《设项:目审计监《督办法
(2—。010年1月—25日安徽省人民】政,。府令第22》5号公布 根据2!017年9月1【2日安徽省人民【政府关于修改〈安】徽省政府投资—建设项目《审计监督办法〉的】决定修?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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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》 为加强对政府投】资,建设项?目的审计监督进【一步规范投资—行为提高《投资效益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】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审计法实施条】例和有关法》律,、法规结合本省实际!制定本办法》
第:二,条 本省行》政区域内政府投资】建设项目以及与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!接有关的《建设、勘察、—。设计、施工、—监理、采购等—。单,位,的,财务收支《应当依法接受审计】监督
第三条 本办!法所称政府投—资建设?项目包括下列—基本:建设项目和技术改】造项目
(一)【。财政预算资金—、政府专项建设【。资金(基金)—、政:。府债务资金以及【其他财政性资金占】概算:总投资比例》50%以《上的建设项目或者不!足50%但政府拥有!控制权的建》设项目;《。
(:二,)法律、法规、【规,章和县级以》上人:民政府规定的—其他政府投资—建,。设项目
第四—条 审计《机关应当对政—府投资建设项目总预!。算或者?概算的执行情况【、年度预算的执【。行,情况和年《度决算、项目竣工决!算依法进行审计监】督
对财政性—资金投入较大或者】关,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!资建设项目审—计机关可以对—建设项目《前期准备、建设实】施、竣?工使:用等:全过程?进,。行跟踪审计
—第五条 县》级以上?。地方人?民政府有关》部门:应当在?各自职?责范:围内:协助审计《机,关,依,法做好政府》投资:建设项目的》审计:监督工?作,
政:府投资?建设项?。。目的建设单位—及,其主:管,部门应?当加强对本》单位或者本系统政府!投资:。建设:项目的内部审—。计,
第六条《 审计机关》履行:政府投资《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职!责所必需的人员【和,经费由本级》人民政?府予以保证
—第七条 审计机关】应当根据法律、法规!和规章的规定按【照,本级人民政府和上】级审计机关的要求】确定年?度,。。政府:投资建设项目审计】。。工,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!项目计划并抄—送本级人民》政府发展改革、财】政,等部门
审计机关编!制政府投资建设项】目,年度审计《项目计划应当征【求本级人民政府【发展改革、财政等部!门意见
第八条【 政府投《资建设项目》按照项目投资主体】的财政隶《属关系?确定审计管》辖范围
《上,级审计机关可—以将审计《管,辖范围?内的政府投资—建,设项目授权》。或者委托下级审计】机关审计也》可以直接审》计,属于下?。。级审计机关管—辖范围内的政府【投,资建设项目但是【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!复审计
下级审计】机关:依据上级《。审计机关委托实施的!审计审计结》果应当报委托机【关审定
《第九:条 审计机关应当】对政府投资》建设项目《下列事项的真—实性、合法性和效益!性进行?审计:监督
(《一)建设《程序执行《情况;
(二)【项目:法,人、招标投》标,、合:同管理和工程监理】等建设管《理制度执《行情况;
》(三:)征地、拆迁费【用,管理及使用情况;】
(四)建》设资金?的筹集?与使用、建设成本和!。其他财务《。收支情况《;,
(五)工程价款】。结算、支付以及工程!。造价控制情》况;
?(六)设备和材【料的采购、保管【和,使用:情况;
(七)【竣工决算报表的编制!、交付使用资产【情况;
(八—)工程质量管—理情:况;
(九)经济】。、,社会、?环境等投资效益情况!;
(十)法律、法!。规和规章《规定需要审计—。的其他事项》
第十条 审计机关!可以:对下列?。与政府?投资建?设,项目有?关的重要事》项,进行:专项审?。计或者审计调—查
(一)专项【。建设资金的》征集、?使用和管理情况;】
(二)涉及政【府宏观调控政策【的重要事项;—
(三)政府指【定或:者涉及?公共利益的其他重要!事,项,
第十一条 审计】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!项目及与政》府投资?建设项目《有关的重要事项【实施审计或者审【计调查具有》下列权限
(一【)要:求被审?计单位提供相—关文件资料、—财务资?料,。和电子数据》等资料;
(二【。)检查被审计—单,位的有关文件资料、!财务资料、》。合同、概(预)【算、工?程结算、竣工决算】、工:程监理资料》和,电子数据等资—料;
?(三:)就审计事项的有关!问题向相《关单位和个人—调查取证;
—(四)法律、法规】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!限
: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!直接:有关:的建:。设、:勘,察、设?计、施工、》监理、采购等—单位应当按照—审计机关的要—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!提供资料《。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负!责
第十《二条 审计》机关根据需》要,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!质的社会《中介机构或者聘请具!有与审计事项—相关专业知识—。的人员?参加审计工作—委托费用由本级人】民政府统筹》安排
审《计机关应当加—强对委托的社会【中介机构和聘请【的相关人员的指【导、监督并对审计】结果的真实性—、合法?。性负责
《审,计机关委托》社会中介机构参【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!审计工作《应当采取招标等公平!竞争方式《
第十三条 政【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!设单位可以》在,招,标文:件中载明或者在合】同中约?定以审计《结果作?为竣工结算》的依据
第十—四条 财政部门对政!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!投资评审《的应当在《。投,。资评审结束后将评】审,结论抄送审计机【关,
审:计,机关进行《政,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!可以利?用财政部门对政【。府投:资建设项目作—出的投资评》审结论
第十—五条 审计机关【应当根?据政府?投资建?设项目?的规模确定审计期限!审计期?限不:得超过3个》。月因特殊情况—。经审计机关》负责人批准可—。以适当延长延长【期限最长不得超【过2个月《。
第:十六条 审计机关应!当及时向本级人【民政:。府报告政府投—资,建设项目审计结果】。并抄送本级人民【政府:发展改?革、财政等有关部门!
第十七《条 :政府投资建设项【目,审计结果经本级【人民政府批准后【依法向社会公—布审计机关公布审计!结果应当保守国家】秘密和被审》计单位的商》业秘:密
第十《八条 被《审计单位及》其有关?人员在?。政府:投资建设项目中有】违法违规行为—属于:审计机关处理—、处罚职权范围内的!。由审:计机关依照法律【、法:。规和规?章的规定处》理、:处罚并建议有关【部门对有关责任【人给予行政》处分:;对不属于审计机关!处理、处罚职权范】围内的移送有关部门!处理、处罚有关部门!应当依法及时作【出,处理、处《罚并将处《理、:处罚结果书面通知审!计机关;构成—犯罪:的移送司法机—关依法追究》法律责任
第—十九条 被审计【。单位违反《本办法?规,定未按照要求—提供有关资料或者】。提供的资《。料不真?实、不完整的由审】计机关责《。令改正?、通报批评》;拒不改正的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】
第:二十条 《建设单位《。违反:。有关规定《在政府投资建设【项,目工程结算中多【计,工程价款的》由审计机《关责令据实调—整
第二十》一条 审计机—关委托的社会中【介机:构或:者聘请的《相关人员《在政府投资建—。设项目审计中有违】法行为的审》计机关应当及时停】止其承担《的工作?。依法追究《法律责任
第二十二!条 审计《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!行为之一《的依法?给,予行:政处分
(一—)弄虚作假、出【具虚假审《计报告的;
(二】)隐瞒被《审计单位《。和建设项目存在的违!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!的;
(三)—明知与被审计单【位或:者审计事项有利【害关:。系而:不主:动回避并《造成严重后》果的;?
(四)泄》露国家秘密》或者被审《计单位商业秘—密,的;
(五)滥【用职权、徇私舞【弊、玩忽职守的;】
(六)有其—他违法行为》。的
:第二十?三条 本《办,法自20《10年3月1日起】施行199》7年1月29日省人!民政:府发布的安徽省建设!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规!定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