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!项目审计监督办法】 (2010年1】月25日安徽省人民!政府令第225号】公,布  根据2017!年9月12日—安徽:省人民?政府:关于修改〈》安徽省政府投—资建设项目审—计监督办《法,〉的决定修订)【   第一条 【为加强对政》府投:资建设项《目的审计监督进一步!规范投?资行为提高投—资效益根《据中华人民共和【。国审计法中》华人民共和国—审计法实施条例【和,有关:法律、法规》结合本?省实际制定本办法】 第:二条 本省行政区】域内政府投》资建设项目以—及与政府投资建设】项目直接有》。关的建设、勘察、设!计、施工、监理、采!购等:单,位的财务收支应【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! 第三条 本办【法,所称政府《投资建设项目包【括,下列基本《建设项目和技术【。改造项目《 (:一)财政《预,。算资金、《。政府专项建》设资:。金(基金)、政府债!务资:金以及其他财政【性,资金:占,概,算总投资比例—50%以上的—建设项目《或者不足50%但政!府拥有控《制权的?建设:。。项目; (二)【法律、法《规、:规章和?。县,级以上人民政—府规定的其他政府】投资建设项目 【第四条 审计—。机关应当对》政府投资建设项【目,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!行情况、《年度预算的执行【情况:和年:度决算、《项目:竣工决算依》法进行审计监督 】对财政?性资金投入》较大或者《关系国计民生的政】府投资?建,。设项目审计机关可】以对:。建设项目前期准备、!建设实施、竣—工使用等全》过程进?行跟踪审计 第五】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!民政府有关部门应】当在各自职责—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!依法做好《政府投资建设—项,目的审计监》督工作 政府投资建!设项目的《建设单位《及其主管部》门应当加强对本【单,。位或者本系》统政府投资建设项】目,的内部审计 —第六条 审计机关履!行政府投资建设项】目审计监督职—责所:必需:的人员和经费由【本级人民政府—予以保证 第七【条 审计机关应当】根据法律《、法规和规章的【规定按照本》级人民政《。府和上级审计机关】的要:求确定?年度政府投资建设】项目审?计,工作:重,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!计划并抄送》本级人?民政府发展改革、财!政等部门 》审计机?关编制政府投资【建设:项目年度审》计,项目计划《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!府发展?。改革、?财政等部门》意见 ?第,八条 政府投资【建设项目按照项目】投资主?体,的,财政隶属关系确定审!计管辖范围 上级审!计机关可《以将审计管辖范围】内的政府投资建设】项目授权或者—委托下级审计—机关审计也》。可以直?接审计属于下级【审计机关管辖范围】内,的政府投资建设项】目但是?应,当防止?。不必要的重复—审计 下级审计机关!依据上级审计—。机关委托《实施的审计审计【结果应当报委托机】关审定 第九条 审!计机关应当对政府】投资建设《项,目下列?事项的真《实性、合法性和效】益性进行审计监督】 (一?)建设程《序执行情况; (二!),项目法人、》招标投标、合同管】理和工程监》理等建设管理制度】执行情况;》 (三?)征地、拆》迁费用管理及—使,用情:况; (四)建【。。设资金的《筹集与使用、建设】成本和其他财—务,收支情况;》 (五)工程价款】结算、支《付以及工程造价【控制情况; (六)!设备和材料的采购、!保管和使用情况;】 ,(七)竣《工决算报表的编【制、交付使用资产情!况; (八)工程】质量管理情况; (!九)经济、社会【、环境?等投资?效益情况; (十)!法律、法规和规【章规:。。。定需要审计的其【他事项 第十条 审!。计机关可以对—下列与政府投—。资建设项《。目有关的重要事项】进行专项审》计或:者审计调查 —(一)专项建设资】金的征集、使—用和管理《情况; 《(二)涉及政—府宏观调控政策的】重要事项; (【三)政府指定—或,者涉及公共利—益的其他重要—事项 第十一条【 审:计机关对《政府投?资建设项目及—。与政府投资建设【项目有关的》重要事项实施—审,计或者审《。计调查具有》下列权限 (—一):要求被?审计单位提供相【关文件资料、财【务资料?和电子数据等资料】; (?二)检查被审—计单:位的有关文件资料】、财务资料、—合同、概(预)算、!工程结算、》竣,工决算?、工:程监理?资料和电子数据等】。资料;? (:三)就审《计,事项的有关问题【向相关单位和个【人调查取证; (四!),。法律、法规》和规章规定》的其他权《限 与政府》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!关的建设、勘察【、设计、《施工、监理》。、采购等单位应当按!照审计机关的要求】提供有关资料并对】提供:资,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!负责 第十二—条 审计机关—根据需要可以委【托具有法定》资质的社会》中介:机构或?者聘请具有与审【计事项相关》。专业:知识的?人员参加审计工【作,委托费用由本级人民!政府统筹安排 审计!机关应?当加强对委托—的社会?。中介机构和聘请【的相关人《员,。的指导、监督并【对审计结果的真【实性、合法性负责】 审:计机关委《。托社:。会,中介机构《参加政府投》。。资建设项《目审计工作》应当采取招标等【公平:竞争方式 第十【三条 政府投资建】设项目的建》设单位可以在—招标文?件中载明或者—在合同中《。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!竣工结算《的,依据 第十四条 】。财政:部门:对政府投资》建设项目进行投【资评审的应当在【投资评审结束后将】评审结?论,抄送审?计机关 审》计机关进行政府投】资,建设:项目审?计可以利用》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!建设项目作出的投资!评审结论 第十五条! ,审计机关应》当根据政府投资建】设项目的规模确定审!计期限审计》期限不得超》过3个?月因特殊《。情况经审《计,机关负责人》批准可以适当—。延,长,延,长期限?最长不得超》过2个?月 第十六条— 审计机关应—当及时向《。本级人民《政府报?告政府投资建—设项目审《计,结果:并抄送本级人民政】府,发展改革、财政等有!关部门 第》十七条 政府投资建!设项目?审,计结:果经本级人民—。政府批?准后依?法向社会公布审【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!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!被审计单位的商业】秘密 第十八条 】被审计单位及其【。有,关,人员:在政府?投资建设项目—中有:违法违规《行,为属于审计机关处】理、处罚职》权,范围内的由审计机】关依照法律、法规】和规:章的规定处理、处】罚并建议有关—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给!予行政处分》。。;对不属于审计机】关处理、处罚职权范!围内的移送有关部门!处理、处罚有—关部门应当》依法及时作出处理、!处罚并?将处理、处罚结果】书面通知审》。计机关;构》成犯罪的《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!究法律责《。任, 第十九条 —被审计单位违反【本办法?规定:未按照要求》提,供有关?资料或者提供的【资料不真《实,、不完整《。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!正、:通报批评;拒不改正!的依法?追究法律责任 【第二十条 建—设,单,位违:反有关规定》在政府投资建设项】目工程结算中多【计工程价款的由审计!机关责令据实—调整 第二十—一条 审计机关【。委托的社会中介【机构或者聘请的相关!人员在政《府投:资建设项目审—。计中:有,违法行为的审计机】关应当及时》停止其承担的—工作依法追究—法,律责:任 第?二十二条《 审:计机关工作人员有下!列行:。为之:一的依法给予—行政:处分: (一)弄虚作假】、出具虚假审计报】。告的; (二)隐】瞒被审计单位—和建设?项目存在的违反国家!财经法规行》为的; (》三)明知与被—审计单位或者审【计事:。项有利害关系而【不主动?回避:并造成严重后果【的,; (四)泄露国家!。秘密或者《被审计单《。位商业?秘密的; 》(五:)滥用职权、—徇私舞弊、玩—忽职守?的; (六)—有其他违法行为【。的 第二十三—条, 本办?法自2010年【3月1日起施行19!97年?1月29日》省人民政府》发布的安徽省—建,设,项目竣工《决算审计规》定,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