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省政《府投资建设项—目审计监督办法
】(20?10年1《。月25日安徽省【人民政府令第225!号公布? 根据2》017年9月1【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!关于修?改〈:安徽省政府投资【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!法〉的?决定修订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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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。一条 为加》强对政府《投资建设项目的【审计:监督进一步规范投】。资行为?提,。高投资效益》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审—计法: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!和有关法律》、法规结合本省【实,际制定本办法
第二!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!政府投资建设项目】以及与政府投资【建设项目直接有【关的建设、》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!监理:、采购等《单位的财务收支【。应当依法接受审计】。监督
第三条 本办!法所称政府投资【建,设项目包括下列基本!建,。设,项目和技术改—。造项目
《(一)财政预算【资金、?。政府专?项建设?资,金(基金)、政【府债务资金以及【其他财政《性资金占概》算总投?资比例5《0%:以,上的建设项目或者】不足50%但政【府拥:有控制?权的建设项》目;
(二》)法律、法》规,、,规章和县级》以上人民《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!。投资建设项目—
第四条 审计【机关应当《对政府投资建—设项目总《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!情况、年度》预,算的执?行情况和年度—决,算、项目竣》工,决算依法进行审【计监督
对财政性资!金投入较大或—者关:系国计民生的—政府投资建》设项目审《计机关可以对建设项!。目前期准《备、建设实施、竣】工使用等全过程【。进行跟踪《审计
第五条 县】级以上地方人—民,政府有关部》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!围内协助《。审,。计机关依法做好政府!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!监督工作
政府投】资建设项目》的建设单位及其【。主管部门《。。应当加强对本单【位或者本《系统政府投资建设】项目的内部》审计
第《六条 审计机关履行!政府投资建设项目】审计监督职责所必需!的人员和《经,费由本级人》民政:府予以保证》
第七条 审计机】关应当?根据法律《、法规和规章的【规定按照《本级:人,民政:府,。和上级审计》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!政府投资建设—项目:审计工作重点编【。制年度审计项目【计划并抄送本级人民!政府发展改革—、财政等《部门
审计机关编】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!年度审计项目—计划应当征求—本级:人民:政府:发展改革、财—政等部门意见
第八!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!目按照项目投资主体!的财政隶属关—系确定审计管辖【范围
上《。级审计机《。关可以将审计管辖范!围内的政府投—资,建设项目授权或者】委托下级审计机【关审计也可》以直接?审计:属于下级审》计机关管辖范围内】的政府投资建—。设项目但是应当防】止不必要的重—复,审计
下级审计机】关依据上级审计机】关委托实施的审【计审计结果应当报委!托机关审定
第【九条 审计机关应】当对政府《投资:。建设项目《下列:事项:的,真实性、合法性和效!益性:进行:审计:监督:
(一)建设程序执!行情况;
(二【)项目?法人、招《标投标、合》同,管理和?工程:监理等?建设管理制度—执行情?况;
(三》)征地、拆》。迁费用?管理及使用情况【;
(四)建设资】金的筹集与使用、】建设成本和其他【财,务收支情况;
【(,五)工程价》款结算?、,支付以及《工程造价《控制情?况;:
(六?)设:备和材料的采—购、保管《和使用情况;
【(七)竣工决算报】表的编制、交付使】用资产情况;
(】八)工?程质:量管理情况》;
(九)》经济、社会》、环境等《投资效益情况;
】(十)法律、法规】和规章规《定需要审计的其他】事项:
第十条 审计机关!可以对下《列,与政府投《资建设项目》。有关的重要》事项进行专项审计】或者:审计调查
(一)专!项建设?资,金的征集、使用【。和管理情况;
(二!。)涉及?政府宏观调控政【策,的重要事项;
(】三,)政府指《定或者涉及公共利】益的其他《重要事项
》第,十一条 审计—机,关对政府投资建【设项目及与政府【投资建设项》目有关的重要—事项实施审》计或:者审计调《查具有下列权限【
,(一)要求被审计】。单位提供《相关:。文件资料、财—务资料和电子数据】等资料;
(二)检!查,被审计单位的有关】文件资料《、财务资料》、合同?、概(预《。)算、?。。工程结算、》竣工决算、》工程监理资料—和电子数据等资料】;
(?三)就?审计事?。项的有关问》题向相关《单位和个人调—查取证;
(—四)法律《、法规和规》章规:定的其他权限
与】政府投资《建设项目直接—有关的建设、勘【察、设计、施—工,、监理、采购等【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!关的要求《提供有关《资料:并,对提供资料的—真实性?、完:整性负责《
第十?二条 审《计机: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!具,有法定资质》。的社会中介机构【。或者聘请具有与审】。计,事项相关《专业知?识的人员参》加审计?工作委托费用由本】级人民?政府统筹安》排
审计机关应当加!强对委?托的社会中介—机构和聘《请的相关人员的指导!、监督并对审计【结果的真实性—、,合法性?。负,责
审计机关委【托社会中介机构【参加:。政府投?资,建设:项目审计工作—。应当采?取招标等《公平竞争方式
第十!三条 政府投—资建设项目的建【设,单位可以在招—标文件中载》明,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!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!算的依?据
:第十四条 财政部】门对政?。府投资建设项目【。进行投?资,评审的应当》在投资?评审结束后将—评审结论抄送—审计机关
审计机】。关进:行政府投资建设项】目审计可《。以利用财《。政部:门对:政,府投资建《设项目作《出的投资评审结论
!第十五条 审—计机关应当根据【政,府,。投资建设《项,目的规模确定审计】期限审计期》限不得超过3个月因!特殊情况经审计机关!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!延长延长期》。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!月
第十《六条 审计》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!人民政府报告政府】投资建?设项目审计结果并】抄送本级人民政【府发展改革、财政】等有关部门
第【。十,七条 政府》投资建设项目审计】。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!批准后依法向—社会公布审计机关】公布审计结果—应当保守国家秘【密和被?审计单位的》。商业秘?密
第?十,八条 被《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!员在政府投》资建设?项目中有违法违规行!为属于审计》机关处理《、处罚?。职权范围内的由【审计机关依照法【律、:法规和规章的—。规,定处理、处罚并建议!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!人给予行《。政处分;对不属于】审计机关处理、处罚!职权范?围内的移送有关【部门处理、》处罚:。有关部?门应当依法及时【作出处理、处罚【并将处理《、处罚结《果,书面通知审计—机关;构成犯—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!法追究法律责任
】第十:九条 被《审计单位违反本【办法规定未》按照要求提供有【关资:料或者提供的资【料不真?实,、不完整《的由:审计机关责令—改正、通报批—评;拒不《改正的依法》追究法律责任—
第二?十条 建《设单:。位,。。违反有关规定在政府!投,资建设项目工—程结算中多计—工程价款的由—审计机?关责令据实调—整
第二十》一条 审计机关委托!。的社:会中介机构或者【聘请的相《关人员在政府—投资建设项》目,审计中有违法行【为的审计机》关应当及《时停止?其承担的工作依法】追究法律责任
第】二十二条 审—计,机关: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依法给予行】政处分
(一)弄】虚,作假、出《具虚假审计报告的】;
(二)隐—瞒,被审计单《位和建设项目存在】的违反?。国家财经法》规,行为的;
(三)明!知与被审计》单位或者审计事项】有利:害关系而不》主动回?避并造成严重—。后果的;
(四)泄!露国家秘密或者【被审:计单位商《业秘密的;》
(五)滥用职【权、徇私舞弊—、,。玩忽职守的》;
(六)》有其他?违法行为的
—第二十三《条 本办法自20】10年?3月1日《起施:行1997年—1月29日》。省人民政府发布的】安,。徽,省建设项《目竣工决《算审计规定同时【。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