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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政《府,。投资建设《项目审计监督办【法 (201—0年1月25日安】徽省人民政府令第】2,25号?公,布  根据2017!。年,9月:。12日安徽省人【民政府关于》修改〈安徽省政府投!资建设项目审计【监督办法〉》的决定修《订)   第一条】 为加强对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】的审计监督进一【步规范投资行为提高!投资效?益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:国审计法中华—人民共和国审计【法实:施条例?和有关?法律、法规结合本省!实际制定《本办法 第二—条 本省行政区【域内政府投资建设项!目以及与政府投资】建设项目直》接有关的建》设、勘察、设—计、施工、监理、采!购等单位的财务【收支应当依法接【受审计监督 第三条!。 本办?法所称政《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!下列基本建设—项目:和,。技术改?造项目 《(一)财政预—。算资金、政府—专项建设资》金,(基金)、政府债务!资金以及其他—财政性资《金占概算总投—资比例50%以【上的建设项目或【者不足?50%但政府—。拥有控制权的建设】。项目; (二)法】。律、法规、规章和】县,级以上人民政—。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!。资建设?项目 ?第四条 审计机【关应当对政府投【资,建设项目总预算或者!概,算的执?行情况、年度—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!度决算、项目竣工决!算依法进行审计【监督: 对财?政性资金《投入较大或者—。关系国计《。。民,生的政府投资—建设项目审计机【关可以对《。建设项目前》期准备?、,建,设,实施、竣工使用【等全过程进》。行跟踪审计 —第五:条 县级以上地【方,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!当在:各自职责范围内【协助审计机》关依法做《好政府投资建设【项目的审计监—。。督工作 政府投资】建设项目的》建设单位及其—主,管,部,。门应当加强对本单位!或者本系统政府投资!建设项目的内—部审计 第六—条 审?计机关履行政—府投资建设》项目审计监督—。职,责所必需《的人:员和经费《由本级人民政—府予以保证 —。第七条 审计—机关应当根》。据,法律:、法规和《规章的规定按—照本级人民政府和】。上级审?。计机关的要求确【定年度政府投资【建设项目审》。。计工作重点》编制年度《。审计项目计划并【抄送本级人》民,政府发展改革、【财政等?部门 审计机关【。编制政府《投资建?设项目?年度审计《项目计划应当—征求本?级,人民政府发》展改革、财政等部门!意见 第八条—。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!按照项目投资主【体的财政《隶属:关系确定审计管辖】范围 上级》。审计机关可以—将审计管辖范围【内的政府投资建设】项目授权或》者,委托下?级审计机关审—计也可以直接审计属!于下级审计机—关管辖范围内的政】府投资建《设项目但《是应当防止不必【要的重复审计— 下级审《计机:。关依据?上级审计机》关委托实施的—审计审计结果—应当报委托机—关审定 第》九条: 审计机关》应当对?。政府投资建》设项目下列事—项的真实性》、合法性《和效益性进行审【计监督 (》一)建设程序—执行情况; (【。二):项目法人、招标投标!、合:。同管理和工程监【理等建设管理制【度执行情况; 【(三)?。征地、拆迁》费用管理及使用情】况; ?(四)建设》资金的筹集》与使用、《建设成本和其他财】务收:支情况; (五)】工程价款《。结,算、支付以》及工程造价控制情况!; (六)设备【和材料?。的采:。购、保?管和使用情况;【 (七)竣工决算】报,表的编制、交付使用!资产情?况; (八)工程质!。量,管理情况;》 (九)经济、社】会、环境等投资效】益情况; (十)】法律:、法:。规和规章《规定需要审计—。的,其,他事项 第十—条 审计《机关可以对下—列与:政府投资建设项【目有关的重要事项】进行专项审计或【者审计调查 (一)!专项建设《资金的征集、—使用和管理情—况; (二》)涉及政府宏—观调控政策的重要事!项; ?(三)政府指—定或者涉及公共【利益的?其,他重要事项 —第十一?条 审计机关对【政府投资建设项【。目及与政府》投,资建设项目有关的】重要:事项实施审计或者审!计调查?具有下列权限 【。(,一)要求被审计单位!提供相关文件资【料、:财,务资料和电子数据】等资:料; (二》)检:查,被审计单位的有【关文件资料、财务】资,料、合?同,、概(?预)算、工程结算、!竣工决?算、工程监理—资料:和电子数据等资料】; (三《)就审计事项的【有关问题向相关单】位和个人调查—取证; (四—)法律、法规—和规章规定》。的其他权《限 与政府投资建设!。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!、勘察、设计—、施工、《监理、采购等单【位,应,当按照审《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!关,资料并对提供—资料的真《实性:。、完整性负责 第十!二条 审计机关根】据需:要可以委托具有法定!资质的社会》中介机?构或者聘请具—有与审计事项—相关专业《知,识的人员参加—审,计工作委托费用由本!级人民政府》统筹安排《 审:计机关应当加—强对委托《的社会中介机构【和,聘请的相关人—员的指导、监督并】对审计结果》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】负责 审《计,机关委托社会中介】机构参加政府投资】建设项目审计工【作,应,。当采取招标》等公平竞争方式【 第十三条 政【府投资建设项目的】建设单?位可以在招标—文件中载《。明或者?在合同中《约定以审《计结果作《为竣工结算的依【据 第十四》条 :财政部门对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!行投资评审的—应当在投《资,评审结束后将—。评审结论《。抄送:审计机关《 审计机《关进行?政府投资建》设项目审计可以【利用财政部门对政】府投资?建设项目作出的投资!评审结论 第—十五条 审计—机,关应当根据政府投】资建设项目的—规模确定审计期限】。审计期限不得超过3!个月因特殊情—况经审计机关负责】人批:准可以适《。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!不得超过2个月 第!十六:条 审计机关应当及!。时向本级人民—。政府报?告政府投《资建设?项目审计结果—并抄送本级》人民政府发展改革、!财,政,等有关部门》 第十七条 —政府投资建》设,项目审计《结,果经本级人民政府批!。准后依法向社会【公布审?计机关公布审计结】果应当?保,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!单位:的商:业秘密 第十—八条: 被审?计单位及其》有关人员《在政:府投资建设项目中】有违法违规行为属】于审计机关处—理、处罚职权范围内!的由:审,计机关依照法律、】法,。规和规章的规定处】理、处罚并建议有关!部门对有关责任人】给,予,行政处分;对—不属于?审计机关处理—、处罚职权范围内的!。移送有关部门处理】、处罚有关》部门应当依》法及:时作出?处理、处罚并将处】理、处罚《结果:。。书面通?知审计机关;—构成犯罪的》移送司法机关—依法追?究法律责任 第十】九条 被审计单【位违反本《办法规定《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!资料或者提供的【资料:不真实、不》完整: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!正、通报《批评;?拒不改正的依法追】。究法律责任》 第二?十条 建设单—位违反?有关规定在》政府投资建设—项目工程结算中【多计:工程价款的》由审计?机,关责令据实调整 】第二十一条 审计】机关委托的社会【中,介机构或者聘请【的相:关人员?在政:府投资建设项目审】计中有?违法行为的审计机关!应当及时停止其承】担,。的工:作依法追究》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!条 :审计:机关工作人员有下】列行为之一》的依法给予》行政:处分 (一》)弄虚作假、—出具虚假审计报【告的:。。; (二)》隐瞒被审计》单,。位和建?。设项目存在的违反】国家财经法》规行为的《; (三)》明知与被审计单【位,。。或者审计事项—有利害关系而—不主动回《避并造成《严重后?果的;?。 (四)泄露国【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!位商:业秘密的《; (五)滥—用职:权、徇私舞弊—、,玩忽职守《。的; (六)有其他!违法:行为:的 :第二十三条 本【办法自2010【年3月1日起施行】1997年1月【29日省人民政府发!布的安?。徽省建设《项目竣工决算审【计规定同时》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