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省政《府投资建设项目【审计监督办法
(】2010年》1月2?5日安徽省人民【政府令第《2,25号公布 — 根据201—7年9月12日安】徽省人民政府关【于修改〈安徽—。。省政:府投资建设项目【审计监督办法〉的决!定修订)《
第一条— 为加强对政—府投资建《设项目的审计—监督进一步》。规范投资行》为提高投《资效益根据中—华人:民共和国审计法中】华人民?共,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!和,有关法律《、法:规结合?本省实际《制定本办法
第【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!内政府投资》建设项?目以及与政府投资建!设项目直接》有关的建设、勘察、!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!。采购等单位的财务】收支应当依》。法接受审计监督【。
第三?条 :本,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!设,项目包?括下列基本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】造项目?
(一)财政预算】资金、政府专项建设!资金(基金)、政】府债:务资金以及其—他财政性资金占概】算总投资比》例50%以上—的建设项目或者不】足50%但政府拥有!控制权?的,建设项目《;,
(:二)法律《。、法规、规》。章和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》。规,。定的其?他政府投资建设项】目
第四条 —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!投资建设《项,。目总预算或者概算】的执行情况、年度预!算的执行情况—和年度决算、—项目竣?工,决算:依法:进,行审计监督》
,对财政性资金投【入,较大或者《关系国计民生的政】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!机,关可以对建设项目前!期准备、《。建设实施、竣工【使用等全过》程进:行跟踪审计
第【五条 县级以上【地方人民政府有关】部门应当在各自【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!机关依法做好政府】投,资建设项目的—审,计监督工作
政【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!设单位及《其主:管部门应当加强【对本单位《或者本系统政府投】资建设?项目的内部审计
】第六条? 审计机关履行政】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!监督职责《所必:需的人员和经费由本!级人民政府予—以保证
《第七条 审计机关应!当根据法《律、法规和规章的规!。定,按照:本级人?民政府和上级—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!年度政府投资建设】项目审计《工作重?点编:制年度审《计项目计划并抄送本!级人民政府发展改】。。革,。、财政等部门—
,审计机关编制政【。。府,投资建设《项目年度审计项【目计:划应当?征求本级人》民政府发展改革、财!政,等部门意《见
第八条 政府投!资建设项目按照【项目投资主体—的,财政隶属关系—确定审计管辖范【围,
上级审计机—关可以将审计管【辖范围内的》政府投?资建设项目授权或者!委托下级审》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!接审计属于下级审】计,机关管?辖范:围内的政府投资建】设项目但是应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】复审计
下级审【计机关依据上—级审计机关委托实施!的审计审计结果应当!报委托机关审定
第!九条 审计机关应】当对政府投》资建设?项目下列事项—的真实?性、合法性》和效:益性进行审计监【督
(一《)建:设程:序执行情况;
(】二)项目《法人、招《标投标、合同管理】。和工程?监理:等建设管理制度【执,行情况;
》(三)征地》、拆迁费用管理及】使,用情况;
(四)建!设资:。金的筹集与》使用、建设成—本和:。其他财务收支情【况;:
(五)工程—价款结算、支付以】及工程造价》控制:情,况,;
(六)设备【和材料的采购—、保管和使用情况】;
(七《)竣工决算报—表的编制、交付使】用资产情况》;
(八)工程质】量管理情《况;
(九)经【济、社会、环境等】投资效?益情况;《
,(十)法律、法【规和规?章规定?需要审计的其—他,事项
第十条 【审,计机关可以》对下列与政府投【资,建设:项,目有关的重》要事项进行》专项审计或者审【计调查
(》一)专?项建设资金的征【集、:。使用和管理情况;
!(二)涉《及政府宏观调控【。政策:的重要?事项;?
(三?)政府指定或—者涉及公共利益【的其他重要事项
】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!对政府投资建—设项目及与》政府投资《建设项?目有关的重》要事项实施审计或】者,审计调?查具有下列权限
(!一):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!相关文件资料、【财务:资料和电《子数:据等资料;
(二)!检,查被审计单位的有】关文件资《料,。、财务?资料:、合同?、概(预)算—、工:程结算、《竣工决算、工程【监理资?料和电子数据等资】料;
(三)就审计!。事项的?有关:问题向相关》。单,位和个人《调查取证;
(四)!法律、法《规和规章规定—的其他权限
与政】府,投资建设项目直【接有关的建》。设、勘察、设计、】施工、监理、采购】。等单位应《当,按照审计机关的【要求:提供有关资料并【对提供资料的真实】性、:完整:性,负责
第十二—条 :审计机关《根据需?。要,可以委?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!会中介?机构或者聘请具有与!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!识的:人员参加审计工作】委托费用由本级【人民政府统筹安排】。
审计机《关,应当:加强对委托》的社会中介机构和】聘请的相关》人员的指《导、监督并对—审计结果的真—实性、合法性负责
!审计机关委托—社会:中介机构参加政【府投资建设》项目审计《工作:应当采取招标等【公平竞争方式
第十!三条 政府投资【建设项目的建—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!件中:载明或者在合同中】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!竣工结算《的依据
第》十四条 财政—部门对政府投资建】设项目进行投资评】审的应当在投资评】审结束后将评—审结论抄《送审计机关
审计】机关:进行:政府投资建设—。项目审计可以利【用财政?部,门对政府投资建设】项目作出的投资评】审结论
第十—五,条 审计机》。关应:当根据政府投资建】设项目的规》模确定审计期限【审计期限《不得超过3个月因】。特殊:。情况:经审计?机关:负,责人: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!长期限最长》不得超过2个月【
第十六条 审计】机关:应,当及时?向本级人《民政府?报告政府投资建【设,。项目审计结果—并抄送本级》人民政府发展改革】、,财政等有关》部门
第十七—条 政府《投资建?设项目?审计结果经本级人】民政府?批,准后依?法向社会公布审【计机关公《布审计结果应—当保: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!单位:的商业秘密
第十】八条 被审计—。单位:及其:有,关人员在政府投资】建设项目中有违法】违规行?为属于审计机关【处理、处罚职权【范围内的《由审计机关依照【法律、法规》和规章的《规,定处理、《处罚并?建议有关部门对有】关责任人给予—行政处分;对—不属于审计机关【处理、处罚职权范】围内的移送有关部】。门处:理、处罚有》关部门应当》依法及时作》出处理、处罚并【将处理、处罚结【果,书面通?知审计机《关;构?成犯罪的《移送司法机关—依法追?究法律责任》。
第十九条 被【审计单位违反本办】法,规定未按照要—求提供有关资—料或者?提供的资料》不真实、不完—整的由审计机关责】令改正、通报—。批评:;拒不改《正的依?法追究法律责—。任
第二十条 【建,设,。单位违反有》关规:定在政?府投资建设项—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!程价款的由审—。计机关?责,。令据实调整》。
第二十一条 审】计机关委托的社会】中介机构或者聘请】的相关人员在政府】投资建设项目—审计:中有:违法行为的审—计机关应当及—时停止其承担的工】作依法追究法—律责任
第二十二条! 审计机关工作【人员有下列》行为之一的依法【。给予行政处分
(】一):弄虚作假、出—具虚假审《计,报告的;《
(二)《隐瞒被审计》单位和建《设项目存《在的违反国家—财经法规行为的;
!(三)?明知:与被审计《单位或者审计事项】。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!回避并造《成严重后果的—;
(四《)泄露国家秘密【或者被审《计单位商业》秘密的;
(五)滥!用职权、《徇私舞?弊、玩忽职守—的;
(六)—有其他违《法行为的
第二十三!条 本办《法自2010年3月!1日起施行1997!年1月2《9日省人民政府发布!的安徽省《建,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!规定同?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