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省政府投资【建设项目审计—监,。督办法
(》2010年1—月25日《安,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!25号公布 — 根据?2017年9—月12日安徽—省人民政府关—于修改〈安徽省政】府投资?建设项目审计—监督办法〉的决【定修订)
【第一条 为》加强:对,。政府投资建》设项目的《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!投资: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!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!计法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审计》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!。律、法规结合—本省实际制定本【。办法
第二条 本省!行政区域《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!以及:与政府投《资建设项目》直,接有关的建设、勘察!、设计、《施工、监理、采购】等单:位的:财务收支应当依法】接受审计监督—
第三条 本办【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!项目包括下列—基本建设《项目:和技术改造》项目
(一)—财政预算资》金、政府专项—建设资金(》基金)、《政府债务《资,金以及?其,他财政?性资金占概》算总投资比例50%!以上的建设项目或】者不足50%但【政府拥?有,控制权的建设项【目;
(二》),法律、法规、—。规,。章和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规定【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!项,目
第?四条 审计机关应】当对政府投》资建设?项目总预算》或者概?算,的执行情《况、年?度预算的执行情况】和年度决《算、项目竣工决算】依法进行审计监督
!对财政?性资金投入较大或】者关系国计民生【。的政府?投资:建设项?。目审:计机关可以》对,建,设项目?前期准备、》建设实施、》竣工使用等》全过程进《行,跟踪审计
第五条】 县级以《上地方?人民政府有关部【门应当在《各自职责范》。围内协助审计机关依!法做好政府投—资建设项目的审【计监督?。工作
?政府投?资建设项目的建【设,单位及?其主:管部门?。应当:加强对本《单位或者本》。系,统政府?投资建设《项目:的内:部审计
第六条【 审计机关履—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!审计监督职责所必需!的人员和经费由【本级人民政》府予以?保证
第七条— 审计机关》应当根?据法:律、法规和规章的规!定按照?本级人民政府—和上级审计机—关的要求确定年【度政:府投:资建设项目审计工】作重点?编,制年:度审计?项目:计划并抄《送本级人民政府发】展改革?、财政等部门
审】计机:关编制政府投—资,建,设项目年度审计项】目计划应当征求【本级人民政府发展】。改革、财《。政等部门意》见
第八条 政府】投资建?设项目按照》项目投资主体的【财政隶属关系确定】。。审计管辖范围
上】级审计机关可以将】审计管辖范围内的】政府投?资建设项目授权或】者,委托下级审》计机关审计也可以】。直接审计《属于:下级审计机关管【辖范围内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】目,但是应当防》止不必?要的重复审计
下】级审:计,机,关依据上级审—计机关委托实施的】审计审计结果—应当:报,委托机关审定—。。
第九条 审—计机关应当》对政府投资》建,设项目下《。列事项的真》实性、合法性和效益!性进行审计监督
(!一)建设程序执行】情况;
(二)项目!法人、招标》。投标、合同管—理和工?程监理等建设管理】制度执行情况;【
(三)征地—、拆迁费用管—理及使用情况—;
(四)建设资】金,的筹集与使用、建】设成本和其》他财务收支情况;
!(五)工程价款结】算、:。支付:。以及工程造价控【制情况;《
(六)设》备和材料的采购【、保管和《使用情况;
(七)!竣工决算报表的【编制、交付》。使用资产情况;
】(八)工程质—量管理情况》;
(九《。)经:济、社会、》。环境等投资效益情况!;
(十《)法律、法规和【规章规定需》要审计的其》他事项
第十条 审!计机关?可以:对下列与《政府投资建设项【目有关的重要事项进!行,专项审计或》者审计调查
(一】)专项建设》资金的征集、—使用和管理情况;】。
(二)《涉及政府宏观调控政!策的:重要:事项;
《。(,三)政府指》定或者涉及公共利】益的其他重要事项
!第十:一条 审计机关【对政府投资建设【项目:及与政府《投资建设项目有关】的重:要事项实施》审计或者审》计调查具《有下:列权限
(》一):要求被审计》单位提供相关文件资!料,、财务资料和电【子数据等《资料;
(》。二,)检查被审计单位】的有关文件资—料、财务资料、合同!、概(预)算、工】程结算、竣工—决算、工程监理【资料和电子数—。据等资料;
—(三)就《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!。向相关?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!;
(四)法律【。、法规和规章—规定的其他权限【
与政府投资建【设项目直接》有关的建设、勘察、!设,计、施?工、监理、采购等】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!关的要求提供有【关资料并对提供【资料的?真实:性、完?整性负责
第—。十二条 审计机关】根据需要可以委托】具有法?定,资质的社会中介【机构或者《聘请具有与审计【。事项相关专》业知识的《人员参加审计工作】。委托:费用由本《级人民政府统筹安】排
审计机》关,应,当,加强对委托的—社会中介机构和聘】请的相关《人,员的指导、监督【并对:审,计结果的真实性、】合法性负责
审计机!。关委托?社会中介机构参加】政府投?资建设项目审计【工作应当采取招标】等公:平竞争方《式
第十三》条 政府投资—建设:项,目的建设单位可以在!招标文件中载—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!以审计结果》作为竣?工结算?的依据
第》十四条 《财政部门对政府投】资,建设:。项,目进行投资评审的应!当在:投资评?审结束后将评审【结论抄送审计—机关
审计机关进】行政府投资建—设项目审计》可以利用财政部门】。对政:府投资建设》项目作出《的投:资评审?结,论
第?。十五条 《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政!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规!模确定审计期限【审,计期限不得》超过3个月》因特殊?情况经审计机关负责!人批准可以》适当延长《。延长期限最长不得】。超过2个月
第十】六条: 审计机关应当【及时向本级人—民政府报告政府投】资建设项目审计【结果并抄送本级人民!政府发展改革、【财政等有关部—门
第十七》条, 政府投资》建设项目审计—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!批准后依法向社会公!。布,审计:机关公布审》计,结果应当保守国【家,秘,密和:。被审计单位的商业】秘密:
第: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!。及,其有关人员在政府】投,资,建设项目中有违【法违:规行为属《于审计机关处理【、处罚?职权范围内的—由,审计机关依照—法律:、法规和《规章的规定处—理、处罚并》建议有关部门对有】关责任人给》予行政处《分;对不属于审计】机关处?理,、处罚职《权范围内的移送【有关部?门处理、处罚—。有关部门应》当依法及时》。作出处理、》处罚并将处理—、处罚结果书面通】知审计机关》;构成犯《罪的:移送司?法机关依法》追究:法律责任
第—十九条 被》审计单位《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!照要求提供有关资料!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!。实、不完整的由审】计机关责令改正【、通报批评;—拒不改正的》。依法追究法律—责任
第二十条 】。建设单位违反—。有关规?定在政府《投资建设项目工程】结,算,中多计工程价款的由!审计:机关:。责令据实调》整
第二十一条 】审计机关委托—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!聘请的?相,关人员?在政府?投资建设项目审【计中:有违法行为的审计机!关,应当及时停》止其承担的工作【依法:追究法律责任
【第二:十二条 审计机关】。。工作人员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依法给【予行政处分
(一】)弄虚作假、出具虚!假审计?报告的;
(二)隐!瞒被审计单位和建设!项目存在的违—。反国家财经》法规行为的;—
(:三)明知与被审【计单位或者审计事】项有利害《关系:而不:主动回避并造成【严重:后果的?;
(四)泄—露国:。家秘密或者被审【计单位商业秘密【的;
(五)滥用】职权、徇私舞弊【、玩忽职守的;【
(六)有》其他违?法行为的
第二十】。三,条 :本办:法自2010年【3月1日起施行19!97年1月29【日省人民政府—发布的安《徽省:建设项目竣工—决算:审计:规定同时废止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