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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政府投资建】设项目审计监督办】。。法, (2010年1】月25?日安徽省人民政府】令第225号—公布  根据—20:17年9月12日】。安,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!改〈安徽省政府【投资建设《。。项目审计监督办法〉!的决定?修,订)   》。第一条 为加强对】。政,府投:资建设?项目:的,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!投资行为提高投【资效益根据中—华人:民共和国《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!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!有关法律、法规结合!本省实际制定本办】法 第?二条: 本:省行政区域内政府】投资建设项目—。以及与政府投资建】设项目直接》有,关的建?设、勘察、设计、施!工,、监理、采购—。等单位的财》务收支应当依法【接受:。审计:监,督 第三条 —本,办法所称《政府投资《建设项目包》括下列?。基本建设《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! (一)财》政预算资金、政【府专项建设》资,金,(基金)、政—。府债务资金以及其他!财政性资金占概【算总投?资比例50%以【上的:建设项目或者—。。不足5?。0%但?政府拥有控制权【。的建设项目》; :(二)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和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规定的【其他:政府:投资建设项目 第】四条 审计机关【应当对?政府投?。资建设?项目总预算》或者概算的执—行情况、年》度预算?。的执行情《况和年?度决算、项》目竣工决算依法【进行审计监》督 对财政性—资金投入《较大或者关系国计】民生的政府投资建设!。项目审计《。机关可以对》建设项目前期准备、!建设:实施、?竣工使用《等全过?程进行跟踪审计【 第五条 县级以】上地方?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!当在各自《职责:范,围内协?助审计机关依法做好!政府投资建设项【目的审计监督工作】 ,政府投资《建设项目《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!。部门应当加强对本】单位或者《本系统政府》投资建设项目的【内部审计 第—六条: 审:计机关履行政府投】资建:设项:目审计监《督职责所必需—的人员和经费由本】级人民政《府予以保证 第【。七,条 :审计机关应当根据】法律、法规》和规章的规定—按照本级人》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!关的:要求确定年度—政,府投资建设项目【审计工作重点编【。制年度审计项目【计划并抄送》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!革,、财政等《。部门 审计机关编】制政府投资建设【项目年度审计项【目计划应当征—求本级人《民政府发展》改革、财《政等部门意见— 第:八条 政府投资建】设项目按《照项目投资》主体的财政》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!辖范围 上级审计】。机,关可以将审计—管辖范围《内的政?府投资?建设项目《授权或?。者委托下级》审计机关审》计也可以直》接审计属于下级审】计机关管《辖范围内的政—府投资建设》项目但是应》当防止?不必要?的重复审计 下级审!计机:关依据?上级审计机关—委托实?。施的:审计审计结果应当】报委托机关审定【 第九条《 审:计机关应当对—政府:投资建设项目下【列,事项的真实性、【合法性?和效:益性进行审计—。监督 (一)建【设程序?执行情况《; (二)项目【法,人、招标投标、合同!管理和工程监理等建!设管理制度执—行,情况; (》三)征?地、拆迁费用管理】及,使,用情况; (四)建!设资金的筹》集与使用、建—设成本和其》他财务?收支情况《;, (五)《工程价款结算、【支付以及工程造价】控制情况; (六】)设备和材料的采】购、:保管和使用情况【; (七)竣—工决算报表的编【制、:交付:使用资产情况; (!八)工?程质量管理》情况; (九—)经济、社会、【环境等投资效—益情况;《 (十)《。法律、法规和—规章规定需要审【计,的,其他事?项 第十条》。 审计机关可以对】下列与政府投—资,建设项目有关的【重要事项进行专项】审计:或者审计调查 (一!)专:项建设资金》的征集、使用—和管理情况; (】二):涉及政府宏观—调控:政策的重要事项; !(三)政《府指:。定或者涉及公共利益!的其他重要事项 】第十一条 》审计机?关对政府投资建设】项目及与政府投资建!设,项目有关的重要事】项实施?审计或者审》计调查具有下列【权限 (一)—要求被审计单位【提供相关《文件资?料、:财务资料和电子数据!。等资料; (—二)检查被》审计单?位的有关文件—资料、?财务资?。料,、合同、概(预【)算:、工程结算、竣工】决算、工程监理资】料和电子数据—等资:料; (三)就审】。计事项的《有关问题向相关【单位和个《人调查取证》; (四)法律、】法,规和规章规定—。的其他权限 与政】府投资?建设项目《直接有关的建设、勘!察、设计、施工、】监理、采《购等单位应当按照】审计机关《的要求?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提!供资料的真实性、】完整性负责 第【十二条 审计—机关根?据需要可《以委:托具:有法定资质的—社会:中介机构或者聘请】。具有与审计》事项相关专业知识】的人员参《加审计工作委托【费用由本级人—民政府统筹安排 审!计机关应当加—强对委托的社会【中介机?构和:聘请的相《关人员的指导、监】督并对?审计结果的真实【。性、合法性负责 】。审计:机关委?托社会中《介机构?参加政府投》资建设项目审计【工作应当《采,取招标等《公,平竞争?方式: 第:十,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!项目的建设单位可】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!或者在?合同中约《。定以:审计:结果作为《竣,工结算的依据— 第十四条 财政部!门对政府投资建【设项目?进行投资评审的应当!在投:资评审结束》后将评?审结论抄《送,审计机?关 审计机关进行】政府投资《建设项目审计—。可,以利用财政部门对政!府投资建设》项目:作出的投资评审结】论 第?十五条 《审,。计机关应当》。根据政府《投资建?设项目的规》模确定审计期限【审计期限不得超过】。3个月因特殊情况】经审:计机关负责人批【准可以适当延—。长,延长:期,限最长不得》超过2个月 第十六!条 审计机关应当】及,时向本级人民政【。府报告?政府:投资:建设项?。目审计结果并—。抄送本级人》民政府发展改革、】财,政等有关部门 【第十七条 政—府投资建设项目审】计结果经本级人民】政府批准后依法向】社,会公布审计机关公】布审计结果应—当保守?国家秘?。密和: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!密 第十《八,条 被审计单位及】其有关?。人员在?政府投资《建设项目中有—。违法:违规行为《属于审计机关—处,理,、,处罚职权范围内【的,。由审:计机关?依照法律、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】处理、处《罚并:建议有?关部:门对有?。关责:任人给予行政处分】;对不属《。于,审计:机关处理、处罚职】权范:围,内的:移送有关部门处理、!处,罚有关部《门应当依法》及时作出处理、【处罚并?将处理?、,处罚结果书面—。通知审计机关—;构成犯罪的移送】司,法机:关依法追究法律【责任 第十九条 】被审计单《位违反本办法—规定未按照要求【提供有关资料—。或者提供的资料不】。真实、?不完整的《由,审计机关责令改正】、通报批《评;拒不改》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!任 :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!违反有关规》定在政府投资建设项!目,。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!价款的由审计机关责!。。令据实调整 第二】十,一条 审计机—关委:托的社会《中介机?构或者聘请的—相,关人:员在:政府投资建设项【目,审计中有违》法行为的审》计机:关,应,。当,及时停止其》承担的工《作依法追究法律责任! 第二十二条— 审计机关工作【人员有下列行为【之一的依法给—予行政?处分: ,(一)弄虚作—假、出具虚假审计报!告的; (》二)隐瞒被》审计单位和建—设项目存在的违【反国家财经法规行】为,的; (三)明知】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!。计事项有利》害关系而不主动【回避:并造成?严,重,后果的;《 (四)泄露国家秘!密或者被审计—。单位商业秘密的; !(五)滥用职权、】徇私舞弊、玩忽职】守的; 《(六)有其》他违法行为的 第二!十三条 本》办法自2010年】3月1日《起施行1997【。年1月2《9日省人民政府发布!的安徽省建》设项目?竣工:决算审计规》定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