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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5 地基与基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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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1 【 一般规定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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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1【。.1 本条规定】。了城镇污《水处理厂构(建)筑!物、管道工程—的天然地《基、人工《地基与基础质量验】收,不,包,括设备基础》、道路基《础和其他厂》区配套工程的—地基基础工》。程的验收《。厂区配套工程基础】的验收应符合设计文!件的要求和国家现行!标,准的有关规定地基与!基础验收《内容应?包括基坑开》挖与回填、地基处理!、,桩基础等《
《
5?.1.2 》 对:地基与基础》工程:。质量:验收应检《查的文?件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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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】其他有?关,文,件指施工专项—方案、施工监测资】料、改?扩建的?。相关文件等内容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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