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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2【 , 工:。程验收规定 —。 : 3.【2.1  》工程质量验》收应分为构(—建)筑物工程的【单位(?子单位?)工程、分部(子】分部)?工程、分《项,工程和检验批验收;!安装工程的单位(子!单位)?工程、分部(子分】部)工?程、分?项工程验收;厂【区配套工程验收【;联:合试运转验收—及综合竣工验收 】 : 3.2.2 ! 工程质量验收划分!应符合下列规定【。。 —    1  单位!(子单位)工—程应具备独立施工条!。件,并应能形成独立【使用功能或能单【独,作为成本核算—; —   ?  2  分部【(子分部)工程【应按专业性质或【建,设部位等划分; ! ?    《 3  分项工程应!按主要工种、材料】或施工工艺、设备】类别等划分; 】 ?     4  】分项工程可由一【个或若干个》检验批组成检验批】可根据?施工及质量》控制和专业验—收需要进行划分 ! ? 3.?2.:3  污《水处理厂工程应【按,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!进行验收划分并【应由监理单》。位,审核本规范附—。录A中未《包括的部《分可由建设单位组织!施,。。工、监理单》位协:。商,确定 】。3.:2,.4:  污水处理—厂构筑物工程的验】收记录?应按现行国家—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!量验收统一标准【GB 50300和!给水排?水构筑物《工程:施工及?验收规范GB 【5014《1的格式填写;【安装工?程的验收记录应【按现行国家标准【工业:安装工?程施工质《量验:收统一标准G—B 50252【和给水?排水管道工》程,施工及验收规—范G:B :5026《8的格式《填写;设备》。安装工程单机—试,运转记录应按—本规范附录B—的格式填《写;联合试运—转记:录应按本《规,范附录C《的格式填写 】 3.2—.5 ?。 构(建)》筑物工程的单—位(子?单,位)工程、分部【(子分部)工程、】分项工程和检—验批的质量验收合格!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!建,。。筑工程施工质量验】。收统一标准GB【 ,。50300和给水】排水构筑物工程施】工及验收规范—GB 50141】的有关规定》 3【.,2.:6  安装》。工程的单位(子单位!),工,程、分部(子分部】)工程、分项—工程:。的,质量验收合》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!准工业?安装工程施工—质量验收统一—标准GB《 50252和【给,水排水管道》工程施工及验—收规范G《B 50268【的有:关规定 【 3.2.7  !厂区配套《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!应符合本规范第1】2章的有关规—定 :。 3.2.!8 : 联合试运转的质量!验收:合格应符合本规【范第13章的—有关规定 【 3.2.9】  综?合竣工质《量验收合格应符合】下列规定 】     1 】 ,单,位(子单位)—工程:质,量验:收,应全部?合格:; 》     2 】 联合试运转验【收应合格; 】 : ,    3  【质量验收记录应齐】全、完整; 【  》   4  有【关,安全、节能、—环境保护和主要【使用功能《的项目应《验收合格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