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福建—省市政?排水设施工程—移交与接管》管,理办法?(试行)的》通,知
闽建《[20?18]1号
各【设,区市建设局》(建委?)厦:门,市市政园林局泉【州市市政公用—局平潭综合试验【区交通与建设—局
为【进一步加强》市政:排水设施管理规范市!政排水设施建—设工:程的移交行为确保市!政排:水设施工程建成后正!常投入使《用省厅组织编制了】福建省市政》排水设?施工程移《交与接管管理—办法(?试行)现予以印发】。。请,各地认真遵照—执行在执行过—程中:有何:意见或?建议请径向》省厅城建处》反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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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2018年1月】。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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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市政】排水设施《工程移交与接管管】理办法
(试行)】
第一条 》 ,为,规,范市:政排水设施工程【的移交?行为明确《建设:单位、接收管理单】位,(以下简称接—管单位)《以及维护单位—的权利与《义务保证市政排水】设施工程建成后正】常投入使用》根据建设《工程质?量管理?条例(国务院令【第2:7,9号)、城镇排【水,与污水处理条例【(国务院《令第6?41:号)、住建》部房屋建筑工程【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!竣工:验,收备案管理暂行【办,法(住房和城—乡建设?部令第2号)等有】关规定结合本省【实际情况制定本【。。办法
第《二条 《本,省城市、县城新、改!、扩建?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移!交与接管适用本办法!乡镇市?。政排水设施》工程可参《照本办法执行
【本办法所称市政排水!设施是指市政污水管!、污水检《。。查井、污水提升泵】站,内河截污管、泵井;!雨水:管、雨?水检查井、进水【井、:雨水提升《排涝泵站以及其【它排水设施构筑【物等:
第:三条 县级—以上人民政》府排水行政主—管部门(以下简【称,排水主管部门)【负责:。本行政区域内的市】政,排水设施《移交管?理工:作排水主管部门【可委托所《辖排水接管单位【负责本?地区的市政排水设】施,的,接收管?理
第四条 市】政排水设施工程开工!前建设单位应—向,接管单位提交市政】排,水设施工程移交【与接管登记表(附件!1)
市《政排水设施工—程,移交与接管登—。记表应当《包括以下内容
(一!)工程名称
(【。二)建设、勘察、】设计:、监:理、施工等参建单位!名,称
(三)工—程地点、雨(—污)水管道》管径及长度、雨(污!)水泵站(井—)、:附属设施《。、接入排水系统等】工程概况
》。(四)工程建设周】期、设计使用年限】
(五)工程—。维护管理需要—的其他?要求
第五条— 接管《单,位在受理《接管登记时》应当:向建设单位书面【告,知项:目接管应《。当具备?。下列条件
(一)项!目已按设计完成建设!内容和?通过竣工验收—(包:括完成整改)不存在!安全隐患具》备运行、养护、维】修条件
(》二)主体《工程及其《配套附?属设施应当满足【使用要求已签—署工程质量保—修,书
第六条 — 接管?单位参与市政—排水设施《工程建设前》期方案审查》、图纸会审等工【作
第七条 在】市政排水设施建【设,过程中建《设单位应当定期将】施工进度通报接管】单位施?工重要工序(闭水】实验、压《力实验泵站设备【调试等)应提前书】面通知接管单—位,接管单位可》到,场参与对《工,。程建设中出》现,可能影响设施维护管!理的问题建设—。单位应当与接管【单位协商解决—。协商处理情况应当记!录在案
第八—条, 市?政排水设施建设工】程移交按照》以下程?序,执行
(《一)建设单位在竣工!。验收前应《委托检测单位对【。排,水管道进行闭—路电视系统(以下简!称CCTV)—检测施工单位对C】CTV检测发现的管!道结构性缺》陷与功能性缺—陷应当及时》进行修复并委托检】测单位对修》复后的管《道进行CCTV复测!
(二)《建设单位在工程【全面:完工且具备竣—工验收?条件时应当书面通】知接管单位对准【备移交的设施及相】关资料进行全面【的检查并提交所【有,CCTV检测报告】
(三?)接:管单位应对工程的C!C,TV:检测结?果组织抽查复核【对过:河倒虹管、》沿河埋设等重要管道!应全部?抽查复核并对排【水设施状《况进行现场检查建】设单位必须现—场同步配合》核查并?对,核查:结果予以确认现【场核查结《束后10个》工作日内接管单位应!当将需要《整改:的问:题清单告知建—设单位建设单—。位,应及时组《织整改再次书面通】知接管单位进行【复核接管单位应在】接到通知后》7个工作日内进【行复核
接》管单位复《核结:果与原检测》结果有较大出入的】接,管单位应《对整个项《目提高?复核比例《;复:核仍有问《题,的,应进行全《线复核所发》生费用由建》设单位?承担并?报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对:原检测单位》进行依法查处
(四!)建设单位收到整改!通知书后未按—。时限:进行整?改的、整改》复查仍不合》格的接管单位可报请!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由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进行核实后对原施工!单位作为不良记录】登记备案建设单位】也可委托维护—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!毕后:。建设单位《。书面通知接管单【位进行复查接管单位!应在:接到通知《7个工作日内进行】复查
(五)检【查、复查合格后接】管单位?应出具?市政排水《设施工程检查意【见表(附件》。2)建设单》位方可?组织项目竣工验收】
(六)建设单【位自接到市政排水设!施,工程检查意见表(附!件2)之日起60】天内应完《成工程竣工验—收,自工程?竣,工验收合格》之日起10日内【建设单位应向接管】单位提交《。市政排水设施工程】移交与接管申请【表(附件《3,。)
(七《)建设单位应—在提交?移交申请后》30日内将项—目档:案资料移送接—管,单位
(八)—建设单?位应当在项目档案资!料完成?移交的同时》与接管单位签署市】政排:水设施?工程竣工移交与接】管备忘录(》附,件4)?
第:九,条, 承担排水管道【C,C,TV检测《的检测单位应具备相!应的检?测设备和检测专业人!员
排水管道检【测办法及评》估应符合《城镇排?水管道检《。测与评估技术—规程(CJ》J18?1)中相关规—定
第十条 市】政排水设施》工程移交《时建设单位应当向接!管单:位提:交以:。下,工程档案资料
【(一)市政排水设施!工程:移交与?接管申请表(附件】3)
(二)建【设工程?规划许可证》(复印件)及—泵站(?井)等附属》设施国土资源行【政主管部门核—发的土地批复手续】(复印件)
(【三)建筑工》程施工?许可证(复印件)】
,(四)市《政排:水设施工程施—工图:、,竣工技术资》料(其中《纸质竣工图及竣【工图CAD电—子,档各2套《)、地质勘察资料资!料必须符合城建档】案管理要《求真实反映施工过】程及施工质》量控制的相关原始记!录、闭水《试验:等资料;泵站—工程中的电器—。、机械设备》。采,购合同、调试运行】正常的相关记录资料!
,(五)建设单—位与施工单位签【署的工程《质量保修协议
(六!)市政排《。水设施工程》移交与接管明细表(!附,件5)
(七—。)管道堵头设置【情况说?明
(八)勘测单位!出具的排水管—线竣工检《测,报告及电《子档文件1套—并将:管网测绘数据录入】所在:市区城建档案馆【。。的管:网信息库
》(九)?雨污管道全线—(包括支管)—。CCT?V检测报告资—料
:第,十一条 市政排水!设施工程移交接【管的有效期》为竣工验收》合格之日起3个【月
工程竣工验收后!超过移交接管有效期!的建设单《位应:当委托检《测单位对《移交的?市政排水设施—工程再次《进,行CCTV检测评】估检测结果达到【该,工程原设计标—准且满?足城镇排《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!术规程?(CJJ68)规】定,的方可移交》接管:
第:十二条 《 市政排水设—施工程在质量保【修,。期内施工单位应当】按建设工程质量【管理相关规定—及合同约定承—担质量保修责任工程!的结构性质量问题】施工单?位应负责设计使用年!限内的保修
建【设单位应对》施工单位在工—程质量保修》期内的质量保修工作!进行监督发现重大】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!、接管单位》应报告建设行政【主管部?门,并由建设单位责成施!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!内整改至合格—其质量保修期相应顺!延
第十《三条 在项—目质量?保修:期内施工单位—不履行保修义—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!义务的建设单—位应根据与施—工单位?签署:的工程质量保修协】议对所存在缺—陷委托接《管单:位进行缺陷维修【所需费?用由建?设单位承《担并报请建设—行政主?管部门对原施—工单:位的:不良行为纳入—企业:不良信用评价—
第十四条 【 建:设单位与接管—单,位,在,项目移交过程中【对责:任和义务产生争议的!应当协商解决—协商不成的》提请排水行政—主管:部门协调处理 【
第十五条 市】。政排:水设施移交后—。维护:管,理由接管单》位负责未办》理移交的仍由建设】单位负责
第—十六条 《。 申请移交的—市政排水设施经【接管单?。位现场检查合—格并取?。得接:管单位?。出,。具的市政排水设【施工程检查意见表(!附,件2:),建设单位应当在【竣工验收并完—成,移交工作后方可办】理竣工结《算
第十七》。条 为保证—市政排水设施—。工程建成《后,能正常投入使—用养管到位因相【关原因暂无》法整体竣工验—收,、,移交的工《程工程中已》建成验收并投—入使用的完整成系】统的:排,水单元(道》路已开通使》用)宜经排水行政主!。管部门同意》后推行?容缺移?。交接收?管理不免《。除项目参建单位对工!程质量?缺,陷,应承:担的责?任
第?。十八条? 政府投资—建,设的市政排水—设施:工程在办理接—管手续后《排水主管部》门应当按照规定【增补设施量并—向财政部门申—请增补、落》实养护维修费用
】社会投?资的市政排水设施工!程办理?移交与接管手续时应!当明确养护》。。维修经?费来源
第十—九条 ? 维护单位实施的】大中:修工程项目移交【参照本办法
—第二十?条 本办法由福建!。省住:房和:城乡:建设厅负责解释
】第二十一条 本办!法自发布之》日起施行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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