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福建—省市政排《水设施工程移—交与接管管理办法(!试行)的通》知
闽?建[2?018]1号
各设!区市建设局(建委)!。厦门市市政园—。林局泉州《市市政公用局平【潭综合?试验:区交通与《建设局
— 为进一步—加强市政排水设施】管理规范市政排水】设施建设工》程的移交行为—确,保市政排水设—施工程建成后正【常投入使用省厅组】织编制了《福建:省市政排水》设施工程移交与【接管管理办法—(试行)现予以【印发请各地认真遵】照执行在执行—过程中有何意—见或建议请径—向省:。。。厅城建处反映
! — : 《 ,。 》 】 , 》 】 福:建省住房和城乡【建设厅
》 ,2018年1月【22日
》
:
<!--?【xml:n》amespace !prefix— = ?o n?。s := "urn—。:schema【s-mic》ro:soft-》com:o》ffice:o【ffice" /-!->
福建省市政】排水设施《工程移交与接—管管理办法》
(试行)
第【一条: 为规范》。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的!移交行为明确建设单!位、接?。收管理?单位(以下》简称接管单位)以】及,维护单位的权利与义!务保:证市政排水》设,施工程?建成:后正常投入使用根】据建设工《程质量管理条例(】国务院?令第279》。号)、城镇》排水与?污水:处理条例(国—务院令第641号)!、住建部房》屋建筑?工程和?市政基础设施工程】竣工验收备案管【。理暂:行办法?(住房和城》乡建设部《令第2号《)等有关规定—结合:本省实?际情况制定》本办法
第二条 】 本省城《市、:县城新?。、改、扩建市—政排水设施工—程移交与接》管适用本办》法乡:镇市政排水设—施工程?可参照本办法执【行
本办法》所称市政排》水设施是指》市政污水管、—污水检查井、污【。水提升泵站内河【截污:管、泵井;》雨水管?、雨:水,检查:井、进水井、雨【水提升排涝泵站【以及其它排水设施】构筑物等《
第三条 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—。。排水:行,政,主管部门(以下简】称排水主管》部门:)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的市政排水设施【移交管理工作排【水主管部门》。可委托所辖排—水接管单《位负责本地区的市】。政排水设施的接收】管理
第四条 【 市政排水设施工程!开,工前建设单》位应向?接管单?位,提交市政排水设施工!程,移交与接管登记表】(附件1)
市政排!水设施工程移交与】接管登记表应—当,包括以下《。内容:
(一)工程名【称
:(二)?建设、勘《察、设计、监理、】施,工等参建单位名称】
(三)工程地【点、雨(《污)水管道管径及】长度、雨(污)【水泵:站(井)《、附属设施、接【入排水系统等工程概!况
(四)工—。程建设周期、设【计使用年限
(五】)工程维护》管理需要的》其他要求
第—五条 接管单位在!。受,理接管登记时应【当向建设单位书【面告知?项,目,接管应当具》备,。下列条件《
(一)项目已【按设计完成》建设内容和通—过竣工?验收(包括完成整改!)不存在安全隐【患具备?运行、养护、维【修条件
(二)主】体工程及《其配套?附属设施应当满【足使用要求已—。。签,署工程质量保—修书
?第六条 》接管单位参》与市政排水设施【。工程建?设前期?方案审?。查、图?纸会审等《工作
第七条— 在?市政:排水设施建设—过程:。中建设单位应当定期!将施工?。进度通报接管—单位施工重要工序】。(,闭水实验、压力【实验泵站设备调试】等)应提《前书面通知接—管单位接《。管单位可到场—参与对?工程建设中出现可能!影响设施《维,护管理的问》题建设单位》应当与接管单—位协商解决协商【处理:情况应?。当记录在案
第八】条 市《政排水设施建设工】程,移交按照以》下,程序执行
(一【)建设单《位在竣工验》。收前应委托检—测,单位对排水管道进行!闭路电视系》统(以下《简称C?。CT:V)检测施工单位】对CCTV检测【发现的管道结构性】。缺陷与功能性—缺,陷应当及时进行【修复并委托检测单】位,。对修复后的管道【进行CC《TV:复,测
(二)建—设单位在工程—。全面完工且具—备竣工?验收条件时应—当书:面通知?接管单位对准备移】。交的设施《及相关资料》进行全面的检—查并提交所有C【CTV检测》报告
(三)—接,管,单位应对工》程的CC《TV检?测结果组织抽—查复:核对过河倒虹管【、沿河埋设等重【要管道应全部抽【查复核?并对排水设施状【。况进行现场检查【建设单位必须现【场,同步配合核查并对】核查结果予》以确认现《场核查?结束后10》个工作日内接管【单位应当将需要整改!的问题清《。单告知建设》单位建设单位应及】时组织整改再次书】面通知接管》单,位进行复《核接管单位应在接到!通知后?7个工作《日内进行复核
接】管单位复核》结果与原检测结果】有较大出入的接【管单位应对整个【。项目提?高复:核比例;复核仍有问!题的应进行全—线复:核所发生《费用:。由建设?单位承?担并报建设行政【主,管部:门,。对原检?测单:位,进行依法《查处
(四)建【设单位收到整改【通知书后《未按:时限进行整改—的、:整改复?查仍不合《格的接管单》位可报请建设行政】主,管部:。门由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进《行核实后对原施工单!位作为?不良记录登记备案】建设单?位,也可委托维》护单:位进行整改整改完】毕后建设单》位,书面通?知接管?单位进行复查—接,管单位?应在接到通》知7个?工作日内进行—复查
?。(五)?检查、复查合格后接!。管单位?应出具?市政排水设施工程】检查意见表(附件2!)建设单位方—可组:织,项,目竣工验收
(【六)建?设单位自接到市政】排,水设施工程检查【意见表(附》件2)之日起60】。天内应完成工程竣】工验收自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】之日起10日内建】。设单:位应向接管单位提交!市政排水设施—工程移?交,与接管?申请表(附件3)】
(七)建》设单位应在提交【移交申请后30【。。日内:将项目档《。案资:料移送接管单—位
(八)》建设单位应》当在项?。目档案资料》完成移交的同时与接!管单位签署市政排】水设施工程竣工移交!与接管备忘》。录(附件4》)
第九条 —承担排水《管道CCT》V检测的《。。。检测单位《应,具备相应的检—测设备和检》测专业人员
排水】管道检?测办法及评》估应符合城镇排水管!道检测与评估—技术规程(CJJ】1,81)中相》。关规定
第十条 】 市政排水设施【工程:移交时建设单位应】当向接?管单位提交》以下工程档案资料
!(一)市政排水【设施工程移交与接管!申请表(附件3)】
(二?)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?证(:复印件)及泵站(井!)等附?属,设施国土资》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!的土:地批复手《续(复印件)—
,(三)建筑工程施工!。许可证(复印—。件)
(《四)市政排水—设施工?程施工图、竣工技术!资料(其中纸质【。竣工图及竣工图CA!D电子档各2—套)、地质勘察资】料,资料必须符合—城,建档案管理》。要求真?实反映施《工过:程及施?工质量控制的相关原!始记录、闭》。水试验等资料—;泵站工程中—的电器、《机械:设备:采购:合同、调试》运行:正常的相关记—录资料?
(五)建设单位】与施工单位签—署的工程《质量保修《协,议
(六)市—政排水设施工程移】交与接管明》细表(附件》5)
?(七)管道堵—。头,设置情况说》明
(?八)勘?测单:位,出,具的排水管线竣工】检测报告及电—子,档,文件1套并将管网测!绘数据录入所在市】区城建档案馆的管网!信息库
(九)雨污!管道全线(包括【支管)CC》TV检测报告资料】
第十?一条 《市政:排水设施工程移交】接管的有效期为竣】工验收合格》。之日起3个》月
:工程竣工验收后超】过移交接《管有效期的建设【单位应?当委:托检测单《位对移交的市—政排水设施》工程再次进行CC】TV检测评估检测】结果达到该工程原设!计标准且满足城镇排!水管渠与《。泵站维护技术规程】(CJJ68—)规定的方可—移交接管《
第十二条》 市政排水—设,施工程在质量—保,。修期内施工单—位应当按建设工程质!量,管理相关规定及合】同约:定承担质量保修【责任工程的结构性】质量:问题施工单位—应负责设计使用年限!内的:保修
?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!位在工程质量保修】期内的质量保修工作!进行监督发》现重:大质量?。问题的建设单位、】接管单位应报—告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并由建设单位责成!施工单位《在规定?的,期限:。内整改至合》格其质量保修期相应!。顺,延
:第十三条 在【项目质量保修期【内施:工单位?不履行保修义务【或者:拖,。延履行保修义—务的建?设单位应根》据与施工单位签【署的工程《质量保修协议对【所存在缺陷委托接】管单位进行》缺陷维修所需费用由!建设单?位承担并报请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—对原施?工单位?的不良行为纳入【。企业不良信用—评价
《第,十四条 》建设单位与接管【单位在项目移—交过程中对责—任和义务产生争议】的,应,当,。协商解决协商不【成的:提请排水《行,政主管部门协调处】理
第十五条 】 市政排水设施移交!后维护管理》由接管?单位负责未办—理移交的仍由建设单!位负责
《第十六?条 申请》移交的市政》排水设施经》接管:单位现场《检查合格并取得接】管单位?出具的市政排水设施!工,程检查意见表—(附:件,2)建设单位—应当:在竣工验收并完成移!交工作后方可—办理竣工结算—
第十七条 — 为:保证市政排水—设施工程建成后【能正常投入使用养】管到位因相关原【因暂无法整体竣工验!收、移交的工程【工程中已建成验收】并投入使用》的完整?成,系统的排水单—元(道路已开通使用!)宜经排水》行政主管部门同【意,后推:。。行容缺移交接—收管理不免除—项目:参建单位对工程质】。量缺陷应承》担的责任
》第,十八条 政府投资!建,设的市政排》水设施工程在办理接!管手续后排水主管】部门应当按照规【。定增补设施量—并向财政部门申请】增补、落实养—护维修费用
—社会投资的市政排】水设施工程办—理移交与《接管手续时应—当明确?养护维修经费来源
!第十九条 维【护单位实《施的大中修工—程项目移交参照【本办法
《第二十条 》。 本办法由福建省住!房和城乡建》设厅负责解释
第二!十一条 本办法自!。发布之日起施行【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