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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:印发福建省市政排】水设施?工程:移交与?接管管理办法—(,试,行)的通知》 闽建[2018】]1号 各设—区市建设局(建委】),厦门市市《政,园林局泉州市市【政公用局平潭综【合试验区交通与建设!局     —。。为进一步加强市政】排水设施管》理规:范市政排水设施建】设工程的移》交行为确保》市政排水《设施工?程建成后正》常投入?。使用省厅组织编制】了福建省市政排水】设施工程移交与接】管管理?办法(试行》)现予以印发请【各,地认真遵照执行【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!见或建?议请径向省厅城建处!反映      】   ?   ?       【  :      —    《   ?。       【   福《建省住房和》城乡建设《厅 :。  2?018年1月2【。2日    — <!--?x】ml:namesp!ace p》refix —= o ns = !"ur?n:sche—mas-micr】os:oft-com:o!ffice:o【ffice" /-!。-> 福建省—市政排水设施工程】移交与接管管理【办法 (试行) 第!一条  《为规范市政排水【设施:工程的移交行为【明确建设单位、接】收,管理:单位:(以下简《称接:管单位)《。以及维护《单位的权《利与义?务保证市政排—水设施?工程建成《后正常投入使用根据!建设工?程质量管理条例【(国务院《令第27《9号)、城镇—排水与污水处理条】例(:国务院令《第64?1号)、住建部房】屋建筑?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!工程竣工验》收备案管理》暂,行办法(住房和城】乡建设部令第2号)!等有关规定结合本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】。办法 第二条  】本省:城市、?县城新、《。改、:扩建市政排水设【施工程移交与接【管适用本办》法乡镇市《政排:水设施工程可参【照,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!所称市?政排:。水设施?是指市政污水—管、污水检查井、污!水提升泵站内—河截污管、泵井【;雨水管、雨水检查!井、进水《井,、雨水?提升排涝泵站以及】其它排水设》施构筑?物等 第三》条  ?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排水行政《主管部门《(,。以下简称《排水主管部门)负责!本行政区《域内的?。市政排水《设施移交管理工作】排水主管部门可委】托所辖排水》接管单位负》责本地区的市政【排水设施的接—收,管理 第四条  】市政排水设施工程】开工前建设单—位,应向接管单位提交市!政排水设《施,工程移?交与接管登记表(】附件1?) 市政排水—设施工?程移:交与接?管登记表应当包括以!。下内容 《(一:)工程名称 —(二)建设、勘【察、设?计、监理、施工【。等参建单位名称 】(三:)工程地点、雨(】污,)水管道管径及长】。度、雨(污)水泵站!(井)、附》属设施、接》入排:水系统?等工程概《况 (四)工程【建设周期、设计【使用年限 (—五)工程维》。。护管理需要的其【他要求 第》五条  接管—单位在受理接管【。登记时应当向建设】单,位书面告知项目接】管应当具备下列条】。件 (?。一)项目已按设计】完成建设内容和通】过,竣工验收(包括【完成整改)不存在】安全隐患具备运行】。、养护?、维:修条件? (二)主体工程】及其配套附属设【。。施应当满足使用要】求已签署工程质量保!修书: 第六?条  接管单位【参与市政排水—设施工程建设—前期方案审查、【图纸会审等》工,作 第?七,条 :。。 在市政排水设施建!设,过程中建设单位应】当定:期将施工《进度通?报接管单《位施工?重要工序(闭水实验!、压力实验泵站设备!调试等)应提前书】面通知接管》单位接管单位—可到场参与对工【程建设中《出现可能影响设【施维护管理的问题建!设单位应当与—接管单位协商解决协!商处理情况应当记录!在案: 第八条  —市政排水设》施建设?工程移交按照—以下程序《执,行 :(一)建设单位在竣!工验收前《应委托检测单—位对排水管》。道进行?闭路电?视,系统(以下简称CC!TV)检《测施工单位对—CCTV检测发【现的管?道结构性缺》陷与:功能性?缺陷应当及时进行】修,复并委托检测单位对!修复后的管道进行C!C,TV复测《 (二?)建设单《位在:。工程全面完工且具】备竣工?验收条件时》应当书面通》知接管单位》。对准:备移:交的设施《及相关资料》进行:全面:的检查并《提交所?有CCT《V检:测报告 (三)【接管单位《。应对:工程的CC》TV检测结果—组织抽?查,复核对过《河倒虹管、》沿河埋设《等,。重要管道《。应全:部抽查?。复核并对排》。水设施状况》进行现场《检查建设单位必须】现场同步配》合核查并对》核,。查结果予以确认【现,场核查结束后—10个工作日—内接管单位应—当将需要整》改的问题清单告知建!设单位建设单位【应及时组织整改再】次书面通《。知接管单《位,进行复核接管单位应!在接到通《知,。后7个工作日—。内,。进行复核《 接管单位复核结果!与原检测结果有较大!出入的接《管单位应对整个项】目提高复《核比例;复核仍【有问题?的应进行全》线复核所《发生费用由建设【单位承担《并报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对》。原检测单位进行依】法查处 (四)建】设单位收到整改【通知书后未按—时,限进行整改的、【整,改复查仍不合格的】接管:单位可报请》建设行?。政,主管:部门由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进行核实后对!原施工单位》。。作为不?良,记录登记备案—建,设单位也可委托【维,护单:位进行?整改:整改完毕后建设单位!书面通?知接管单位进行复查!接管单位应》在接到通《知7个?工作日?内,进行复查 (五)】检查、?复查合格后接管单位!应出具?市政:排,水设施工程检—查意见表(附件2)!建设单位《方可组?织项目竣工》。验收 (六)建【设单位自接》到,市政排水《设施工程检》查意:见表(附件2)之】日,起60天内应完【。成工程竣工》验收自工程竣工验收!合格之?日起10日内建设】单位应向接管单位】提交市政排水设施工!程移交与接》管申请表(附件3】) (七)建—设单位应在提交【移交申请后30日内!将项目档案资料【。移,。送接管单位 (【。。。八):建设:单位应当在项目【档案资料完成—移交的?同时与接管》单位签?署,市政排水设》施工程竣工移交与接!管,备忘录(附》件,4) 第《九条 承担排水管】道CCTV检测的】。检测单位应具备相应!的检测设《备和:检测专业人员 【排水管?道检测办法及—评估应符合城镇【排水管道检测与评】估,。技术规程(》。CJJ1《81)中相关规定】 ,第十条  市政排】水,设施工程《移交时建设单位【应当向接管单位【提交以?。下工程?档案资料 》(一)市政排水设】。施工程移交与接管申!请表(附《件,3) (二)建【设工:程规:划许:可证(复印件)及泵!站(井)等附属【设施国土资源—行政主管部门核【发的土?地批复手续(复印件!) (三)建—筑工程施工许可证(!复印件) (四)】市,政排水设施》工程施工图、竣工】。技,。。术资料(其中纸【。质竣工图及竣工图C!A,。D电子档各2套【)、地质勘察资料资!。料必须符合城建【档案管理要求真实反!映施:工过程及施工—质量控?制的相关原始—记录、?闭水试验等资料【;泵站?工程中的电器、机】械设备采《购,合同、调《。试运行正常的相关】记录资料 》。(五)建设单位与】施工单位《签署的工程质量保】修协议 (六)【市政排水设施—工程移交与接管【明细表(附件5) !(七)管道堵头设置!情况说?明 (八《)勘测单位出具【的排水?。管,线竣:工检测报告及电子】档文件1套》并将管网测绘数据录!入所在?市区城建档案—。馆的管网信息—库, (九)雨污管道】全线(包括支管【)CCTV》检测:报告资料 第—十一条  市政排水!设施工程移》交接管的有效—期为:竣工验收《。合格:之日:。起3个?月, ,工程竣?工验收后超过移【交接管有效期的建设!单位:应当委托检测—单位对移《交的:市政排水设施—工程:再次:进行CCTV检测评!估,检测结果《达到该工程原设计】。标,准且满?足城镇排水管渠与泵!。。站维护技术》规程:。(CJJ68)规】定的方可移交接【管 第十《二条  市政排水】。设施工程在质量保】。修期内施工单位【应当:按建设工程质量管】理相:关规定?及合:同约定承担质量【保修责任工程的结构!性质:量问题?施工单?位应负责设》计使用年《限内的保修 —建设单位应》对施工单位》在工程质量保修【期内的质量保—修工作进行监督发现!重,大质量问题的建设单!。位、:。接管单位应报—告,建设行政主管—。部门并由建》设,单位责成施》工,单位在规定的期【限,内整改至《合格其质量保修【期相应?顺延: 第十三条》  在项目质量【保修期?内施工?单位不履行保修【义务或者拖延履【行保修义务的建【设单位应根据与施工!单位签署的工程【质量保?修协:议,对所存在缺陷委【托接:。管单位进行缺陷【。维修所需费用由【建设单位承担并报请!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对原施工单—位,的不良行为纳—入企业不良信用【评价 ? ,第十四条  建【设单:位与接管单位在【项目:移,交过程中对责任和】义务:产生争议的》。应当:协商解决协商不成】的提请排水》行政:主管部门协》调处理? 第十五条—  市?政排水?设施移交后维护【管理由接《管单位负《责未办?。。理,移交的仍由建设【单位负责 第十【六条  申》请移交的市》政排水?设,施经接管单位—。现场检查合格—并取得接管单位出具!的市政排水》设施:工程检查《意,见表(?附件2)建设单位】应,当,在竣工验收并完成】移交工作后方可办理!竣工结算 》第十七条《  为?保证市政《排水设施工程建成后!能正常投入使用【养管:到位因相关原因暂无!法整体竣工验收、移!交的工程工程中【已建成?验,收并投入使用—的,完整成系《统,的排水单元(道【路已开通使用)宜经!排水行政主管部【。门,同意后推《行容缺移交接—收管理不免除—项目参建单位对工】程质量?缺陷应承担的责任 !第,十八条 《 政府投资》建设:的市:政排:水,设施工程在》办理:接管手续《。后排水主管部—门应当按照》规定增补设施量并】向财政部门申—。请增补、落实养护维!修费用 社会—投资的?市政排水设》施工:程办理移交与接【管手:续,时,应当明?确养护维修经费【来源 第十九条【。  维护单位实【施的大中修工程【项目移交参照—本办法 第》二十条  本办法】由,福建省住房》和城乡建《设厅负责《。解释 第二十一条】  本办法》自发布之日起—施,行   附件—1.市政排水—设施工?程,移交:与接管登《记表 2《.市政排水设施【工程检查意见表 3!.市政排《水设施工程移交【与接管申请表— 4.市《政,排水设施《工,程竣工移交与接管】备忘录 5》.市政排《水设施工《程移交与《接管明细表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