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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:印发福建省市政排水!。设施:工程移交《与接:管管理办法(试【行)的通知 闽【建,[2:。。018]1号 各设!。区市建设《局(建委《)厦门?市市政园林局泉州】市市政公用局平潭】综合试验《区交通与建设局 】 ,   为进》一步:加强市政排水—设施管理规范市【政排:水设施?建,设工程的移》交行为确保》市,政排水设施工—程建成后正常—投入使用省》厅组织编《制了福建省市政排水!设施工程移交—与接管管理办法(试!行)现予以印发请各!。地,认真遵照《执行在?执行过程《中有何意见》或建议请径向—省厅城?建,处,反映:。。 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 【 ,   ?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 福建省!住房和?城乡建设厅》   20》18年1月2—2日     】<!--《?x:ml:na》mespace p!refix》 = o ns【 = "urn:】schemas-m!icr?osoft-—com:of—fi:ce:offic】e,。" /--> 福建!省市:。政排水?设施工程《移,交与接管管理—办法 (试行) 第!一条  《为,规,。范市:政排水设施工程的移!交行为明确建—设单位、接收—管理单位(以下简】称接管单位)—以及维护单》。位的权利《与义务保证市政排】水设:施工程建成》后正常投《入,。使用根据建》。设工程质《量,管理条例(国务院】令第27《9号)、城》。镇,排水与污《水处:理条:例(国务院令第【641号)、住【建部房?屋,建筑工程和市政【基础设?施工程竣工验收【备案管理暂行—。办法(住房和城【。乡建设部令第2号】)等有关规》定结合?。本省实际情况—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!  本省城》市、县城新、改、扩!建市政?排,水,设施工程移交与接】管适用本办法乡镇市!。政排水?设施工程可参—照本办法执行 【本办法所称市政排】水设施是《指,市政污水管、—污水检查《井、污水提升泵【站内:。河截污管、泵—井;雨水《管,、雨水检查井、【进水井、雨》。水提升排涝泵站以】。及其它排水设—施构筑物等》 第三条 》 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排水】行政主管部门(以下!简称:排水主管部门)负责!本行:政区域内的市政排水!设施移交管理—工作排水主管—部门可委《托所:辖排水接管单位【。负,责本地区的市政排水!设,施的:接收管理 第四条】 ,。 市政排水》设施工程开工前【建设单位应》向接管单《位提交市《政排水?设施:工程移交与接管【。登记:表(附件1) 【市政:排水设施《工程移交与接管登】记表:应当包括以下内容】 (一)工程名称 !(二:)建:设、勘?察、设计、》监,理、施工等参—建单位名称》 (三)《工程地点、雨(【。污)水管道》管径及长度、—雨(污)水泵站(】井)、附属》设,施、接入排》水系统等《工程概况 (四)工!程建设周期》、设计?使用年限 》(五)工程维护【管理需要的》。其,他要求 第》五条 ? 接管单位在—受理接管登记时应当!向建:设单:位书面告知项目接】。管应:。当具备下列条—件 (一)项目【已按设计完》成建设?内,。容和通过竣工验收(!包括完成整改)【不存:在安全隐患具—。备运:行、养护、维修【条件 (二》)主体工程及其【配套附属设施应当满!足使用要求已签署】工程质量保修—书 第六条》  接?管单位参与》市政排水设施—工程建?设前期?方案审查、图—纸会:审等工作 第七条】  在市政》排水设施《建设过程中建设单】位应当定期将施【工进度通报》接管单位施》工重要工《序(闭水实》验、压力实验泵【站设备调试等)应提!前书面通知》接管单位《接管:单位可到场》参与对工程建设中出!现可能?影响设施《。维护:管理的问题》建,设,单位应?当与接管《单位:协商解决协》商处理情况应当记】录在案 第》八条  市政排水设!施建设工《程移:交按照以下程—序执行 (一)建设!单,位在竣工《验收:前应委托《检测单位对排水管】道进行闭路》电视系统(以—下简称?。。。CCT?V):检测:施工单位对CCT】V检测发现》的管道?结构性缺陷与功能】性缺:陷应当及《时进行修复并—委托检测单位对【修复后的《管,道进行C《CTV复《测 (二)建设单位!在工程全面完工【且具备竣工验收条】件时应当书》面通知?接管单位对准—备移交的设施及相】关资料进《行,全,面的检查并提—交所有CCTV检】测报告 (》三)接管单》位应对工程的—CC:。T,V检:。。测结果?。。组织抽查复核—对过河倒虹》管、沿河埋设等重要!管道:应全部?抽查复?。核,。并对排水《设施状况进》行现场检查建设单位!必须现场《同步配合《核查并对核查—结果予?以确认现《场核查结束后1【。0个工作日内接【管单位应当将需要】整改的问《题清单?告知建设单位建【设单位应及时组织】整改再?次书面通知接—管单:位进行复核接管单】位应在?接到通知《后7个工作》日内进行复核— 接管单位复核结】果与原检测结果有较!大出入的接管单【位应对整个项目【提高复核比例—;,复核仍有问题的应】。进行全线复》核所发生费用由建】设,单位承担并报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对—原检测单位进行【依法查处 (—四)建设《单位收到整改通知书!后未按时限进—行整:改的、?整改复?查,仍,不合:格的:接管单位《可报请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由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进行【核实后?对原施工单位作【为不良记录登记备案!建设单位也可委托维!护单位?进行整改整》改完毕后建》设单位书面通知接】管单位进行复—查接管单位应在【接到通知7个—工,作日内进行复—查 (?五)检查、复—查,合格后接管单位【应,出具市政排》。水设施工程检查意】见表(附件2)建设!单位方可组织—项,目竣:工验:收 (六)建设【单位自接到市政【排水设施工》程检查意见》表(:附,件2:)之日?起,6,0,天内应完成工程竣工!验收自?工程:竣,工验收合格》之日:起10日内建设单】位应向接管》单,位提交市政排水【设施工程移交与【接管申请表》。(附件3《) :(七)?建设单位应》在提交移交申请后】30日?。内将项目档案资【料移送接管单位【。 (八)建设单位】应当在项目档案【资料完?成,移交的同时》与接管单位》签署市政排水设施工!程竣工?移,交与接管备》。忘录(附件4)【 第九条 承担【排水管?道CCTV检测的】检测单?位应具备相应—的检测设备和检【测专业人员 —。排水管道检》测办法及评估应符合!城,镇排水管道》。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!(CJJ181【)中相关规定— 第十条《  市政排水设【。施工程?移交:时建:设单位?应当向?接管:单,位提交?。以下:工程档?案资料 (》。。一)市政排水—设施工程移》交与接管申请表(附!件3) (二—)建设工程》规划许可证(复【印件)?及,泵站(井)等附【属设施国土》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!发的土地批复—手续(复印件)【。 (三)建筑—工程施工许可证【(复印?件) (四)市政排!水设施?工程施工图》、竣工技术资—料(其中纸》质竣工图《。及竣工图C》A,D电子档《各2套)《、地质勘察》资料资料必须符合】城,建档案?管,理要求真实》反映施工《过程及?施工质量控制的【相关原始记录、闭水!试验等资料;泵站】。工程中的电器—、机:械设备采《购合同、调试运【行正常的《相关记录资料 【(五)建《设,单位与施工单—位签署?的工程质量保修协】议 (六《)市:政排水设施》工程移?交,。与接管明细表(附件!5,) (七《)管:道堵头设置情况说明! (八)勘测—单位出具的排水管线!竣工检测《报告及电子》档文件1《套并:将管网测绘数—据录:入所在市区城建档案!馆的管网《。信息库? (九)雨污管道】全线(包《。括支管)CCT【V检测报告资—料 第十一条 【 市政排水设—施工程?移交接管的有效【期,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!起3个月 工—程,竣工验收后超—过,移交接?管有效?期的建设单位应当】委托检测单位对【移交的市《政排水设施工程再】次进行CCTV【检测评估检》测结果达到》该工程?原设计标准且满足】城镇:排,水管渠与泵》站维护?技术规程《(CJ?J68)《规定的方可移交接】管 第十二条—  市政排水设施工!。程在质?量保修?期内施?工单位应当按建【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!规,定及合同约》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!工程的结构性质【量问题施《工单位应负责设计】使,用年限?内的保修 建设单位!。应对施工单位在【工程质量保修—期内的质量》。保修工作进行监督】发现重大质》量问题?的建设单位、接【管单位应报》告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并由建设】单位责成《施工单位在规定【的期限内整改—至合:格其:质量保修期相应顺延! ,第十:三条  在项目质量!保修期内施》工单位?不履行保修义—务或者拖延履行保】修义务的建设—。单位应根据与—施工单位签》署的工程《质量保?修协议对所存在缺陷!委,托接管?单位进?行缺陷维修所—需费用由建设单【位承担?并报请建设》。行政主管《部门对原施工单位的!不良行为纳》入企业不良信用评】价,。 第十四条—  建设单位与接】管单位?在项目移交》过,程中对责任和义务产!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!。决协商不成的提请排!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协?调处理 第十五条!  市政排水—设施移交《后维护管理由接管】单位负责未办理移】交的仍由建设单位】负责 ?第,十六条  》申请移交的市—。政排水?设施经接管单位现场!检查合格《并取得接管单位出】具的市?政,排水设施工程检查】。意见表(附件2)建!设单位应《当在竣工《验收并完成移交【。工作:后方可?办理竣工结算 第十!七条:  为保《。证,市政排?水设施工程建成后】能正:常投入使用养管到】位因相关原因暂【无,法,整体竣工验收—。、移:交的工程工程中【已建成验收》并投入使《用的完整成》系统的排《水单元?(,道路:已开通使用)—宜经排水行政主管】部门:同意后推行容缺移交!接收管理不》免除项目参建单位】对工程质量》缺陷应承担的责任】 第十?八条  政府—投资建设的》市政排水设施工程】。在办理接管手—续后排水主》管部门应《当按照规定增—补设施量并》向财政部门申—请增补、落实—养,护,维修费用 社会投资!的,市政排水设施工程办!理移交与接管手【续时应当明确—养护维修经费来源】 第十?九条  《维护单位实施的【大中修工程项目移交!参照本办法 第二】十条  本办法由福!建省住房和城乡建】设,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!一条  《本办:法自发?布之:日起施行   附】件1.市政排水设】施工程移交》。与接:管,登,。记表 2.市政排水!设施工程检查意见】表 3.市政排水设!施工程移交与—接管申请表》 ,4.市政《排水设施工程竣工】。移交与接管备忘录 !5.市政排水设【施工:程移交与接管—明细表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