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关于印发福建省市】政排水设施工程移】交,与接管管理》办法(试行)的【通知
闽《建[2018]1】号
各设《区市建设局》(建委)厦门市市】政园林局泉州市市】政公用局平潭综合】试验区交通与建设局!。
为进一步!加强市政排水设施管!理,规范市政排水—设施建设《工,程的移交《行为确保《市政排水设施工【程建成后正常投入】使用省厅组织—编制了福建省市政排!水设施工程》移交与?接管管?理,办法:(试行)《现予以印《发请各地认真遵照】执行在执行》过程中有《何意见或建议—请径向省《厅城建?处反映
》 】 , ! 】。 《 — : 福建—省,住房和城乡》建设厅
2【018年1月22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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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!市政排?水设施?工程移交与》接管管理办法
(】试行)
第一条 】 ,为规:范市政?排水设施工程的【移,交行为明确》建设单位《、接收管《理单:位(以?下,简称接管《单位:)以及维护》单位的权利》与义务保证市—政排水设《。施工程建《成后:正常投入使》用,根据建设工》程质量管理条—。例(国务院令第2】79号)、城镇排】水与污?。水处理条例(国务】院,令第641号)、住!建,部房屋建筑》工程和市政基础【设施工程《竣工验收备》案管理暂行办—法(住房和城乡建设!部令第2号)等有关!规,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!。制定本办法
第【二条 《本,。省城:市、县城新、改、】扩建:市政排水设施工程】移交:。与接管适用本—办法:。乡镇市政排水—设施工程可参—照本办法执行—
本:办法所称市政—。排水设施《是指市政《污,水管:、污:水检查井、污水【提升泵站内河截【。污,管、泵井;雨水【管,、雨水检查》井,、进水井、雨—。水提升排涝泵站【以及:其它排水设施构筑物!等
第三条 县】级以上人民政—府排水行政》主管部门(以下【。简称排水主管部门)!负责本行政区域内】的市政排水》设施:移交管理工作—排水主管部门可【委托所辖排水接管】。单位负责本地区【的市:。政排水设《施的接收管理—
第四条 —市政:排水设施工程开工】前建设?单位应向《接管单位提交市【政,排,水,设施工程《移交与接管》登记表(附件—。1)
市政排水设施!工程移交《与接管登记表应【当包括以《。下内容
(》一)工程名称
【(二)建《设,、勘察?、设计、监理—、施工等《。参建:单位:名称
(三)工【程地点、《雨(污?。),水管道管《。。。径及长度《、,雨(污)水泵站(】井)、附属设—施、接入排水系统】等工程概况
(【四)工程《。建设周期、设—计使用年限
—(五)工程维护管】理需要的《其他:要求:
,第五条 》接管单位在受理【接管:登记时应《当向建设单位书面】告,知项目接管应当具备!下列条件《
(一)《项目已按设计完成】建设内?容和通过竣工验【收,(包括完《成整改)《不存在安全隐—患具备运行、养护】、维修?条件
(二)—主体工程及其配套附!属设施应当满足使用!要求已签署工—。程质量保修》书
第六《条 接管单位参】与市政排水设—施工程建设前期【方案审?查、图纸《会审等工作
第七】条 在《市,政,排水设施《建设过程《中,建设单位应当—定,期将施工进度通报】接管单位《施工重要工序—(闭水?实验、压力实验【泵站设备《调试等)应提前书面!通知:接管单位接》管单:。。位,可到场参与》对工:程建:设中出现可能影响】设施维护管理—的问题建设单位【。。应当与接管》单位:。。。协商解决协商处理情!况应当记录在—案
第八条 市政!排水设施建设工程移!交按照以下程序执行!
(一)《建设:单,位在竣工验收前【应委托检测》单位:对排:水管:。道进行闭《路电视系统》。(以下简《称CC?TV)?检测施工单位对【CCTV检测发现】的管道结构性缺陷】与功能性缺陷应当及!时进行修复》并委托检测单位【对修复后《的管道进行》C,CTV?复测:
(二)建设—单位在?工程全面完工且【具备竣工验》收条件?时应当?书面通知接》管单:位对准备移交—的设施及相关资料】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提!交所有CCTV【检测报告
(三【)接管单位应对工程!的CCTV检—测结果?组织抽查复核—对过河倒虹》管、沿河《埋设等重《要管道应全部抽【查复核并对排—水设施状况进行【现场:。检查建设单位必【。须现场同《步配:合核查并对核查结果!予以确认现场—。核查结束《后1:0个工作日》内接管单位应当将需!要整改的《问题清单《告,知建:设单位建设》单,位应及时组织整【改再次书《面通知接管单位进】。行,。复核接管单位应在接!到通知后《7个工作日内进【。行复核
接管单【位复核结果与原检】测结果有《较大出入的接管单位!应对整个项目—提高复核比》例;复核《仍有问题的》应进:行,。全线复核所发—生费:用由建设单位承担】并报建?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对?原检测单位进—行依法查处
(四】),建设单?位,收到整改通知书后未!按时限进行整—改的、整改复查仍不!合格:的接管单《位可报请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由建设—。行政主管《部门进行核实后对】原施:工单位作为》不良记?录登记备案》建设单位也可委【托维护单位进—行整:改整改完毕后建设单!。位书面通知接—。管单位?进,。行复:查接管单位应在接到!通知7个工作日【内进行复查
—(五)检查、—复查:合格后接管》单位应出具市—政排水设施工—程检查意见》表(附件2)建设单!位方可组织项目竣】工验收
(六)建设!单位自?。接到市政《排水设施工程检查意!见表:(附件2)之日【起6:0天内应《完成工程竣工—验收自工程》竣工验收合格之【日起10日内建【设单位应向接管【单位提交《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移!交,与接管申请表(【附,件3)
(》七)建设《单位应在提交移交】。申请后30》日内:。将项目?档,案资:料移送接管》单位
(八)建设】单位应当在项目【档案资料完成—移交的同时与接管单!位签署市政排—水设施工程竣工移】交与接管备忘录(附!件4)
第》九条 承担排—水管道CCTV【检测的检测单—位应具备相应的检】测设备和检测—专业人员
》排水管?。道检测办法及评估应!符合城镇排水管道检!测与评估技术规程】(CJJ18—1)中相《关规定
第十条 !市政排水《设施工程《移交时?。建设单?位应当向《接管:单位提交以下工程】档案资料
(一)市!政排水设施工—程移交与接管申请表!(附件3)
(二】)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(复印件)】。及泵站(井)等【附,属设施国土》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!发的土地批复—。手续(?复印件)
(三)】建筑工程施工—许可:证(复印《件):
(:四,)市政排《水设:施工程施工图—、,竣工技术资料(其中!纸质竣?工,图及竣工图C—AD电子档》各2套)、》地质勘察《资料:资料必须符合城建】档案管理要求真实】。反映施工过程及施工!质量控制的相关原】始记录、闭水试【验等资料;》泵站工程中的电器、!机,械设备采购合同、】调试运?行正常的相关—记录资料
(五【)建设单位与施工】。单位签署的》工程质量保修协【议
(六)市政排】水设施工程移交与接!管明:。细表(附件5)【
(七)《管道堵?头设置?情况说明
(—八)勘测单位出具】的排水管线》竣工检测报告及电】子,档文件1套》并将管网测绘数据录!入所在市区》城建档?案馆:的管网信息》库
(九)雨污管】道全线(包括支【管)CC《TV检测报告—资料
第十一条【 市?政排水设施工程移交!接管的有效》期为竣工验收合格】。之日起?。3个:月
工程竣工—验收后超过移交接】管有效期的建—设单位应当委—托,检测:。单位对?移交的市政排—水设施工程》再,次进行CCTV检测!评估检测结果达到该!。。工程:原设计?。标准且满《足城镇排水管—渠与泵站维》护技术规程(—CJJ68)规定的!方可移?交接:管
第十二》条 市政排—水设施工程在质【量保修期内施工单位!应当按建《设工:程质量?管理相关规定及【合同:约定:承担:质量保修责任工程】的结构?性质量问《。题,施,工,单,位应负?责设计使用年—限内的保修
建【设单:位应对施工单位在工!程质量?保修期内《的质量保修工作进行!监督发现重大质量问!题的建设《单位、接管单—位应报告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并由建设单】位责:成施工?单位在规定》的期限内整》改至合?格其质量《保,修期相?应顺延
第十三【条 : 在项目质量保【修期内施工单位【不履行保修义务【或者拖?。延履行保修义—务的建?设单位应《根据与施《工单位签署》的工程质量保修协】。议对所存在》缺陷委托接管单位】进行缺陷《维修所需费用由【建设单位承担—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对?原施工单《位的:不良行为纳入—企业:不良信?用评价
》第十四条 建设单!位与接管单位在项】目移交过《程中对责任和义务】产生争议的应当【。协商解决协商不【成的提请排》水行政主《。管部门协《调处:理
第十五条 !市政排水《设施:移交后维护》管理由接管单位负责!未办:理移交的《。仍由:建设单位负责
第】十六条 申请【移,交的市政排》水设施经接管单位】现,。场检查?合格并取得接管单位!。出具的市《政排水?设施工程检查意【见,表(附件2)建设】单位应当在竣工验】收并完成移交—工作后方可办理【竣工结算《。
第十七《条, 为保证市政排】水设施工程建成后能!正常投入使》用养管到位因相【关原因暂无》。法整体竣工验收、】移交:的工程?工程中已建成验收】并投入?使用的?。完,整成系?统的排?水单元(道路已开】通使用)宜经排水】行政主管部门同【意后:推行容缺《移交接收管理不免除!项目参建单位对工程!质量缺陷应承担的】责,任
第?十八条 《 政府投资建—设的市?政排水设施》工程在办理接管手续!后排水主管部门应当!按照规定增补设【施量并向财政部【门申请增补、落实】养护:维修费用
社会投资!的,市政排水设施—工程办理移交与接管!手续时应《当明确养护维—修经费来源
第【十九条 维—护单位实施的大中修!工程项目《。移交参照本办法【
第二十条》 :本办法由福建省住】房和城乡建设—厅负:责解:释
第二十一—条 本办法自发布!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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