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福建省市政!排水设施工程—。移交与接《管管理办法(试行)!的通知
闽建—[2:018]1号
各】设区市建设》局(建?委)厦门市市政【园林局泉《州,市,市政公用局平潭综合!试验区交通与建【设局
《 ,。 , 为进?。一步加强市政排【水设施管理规—范市政?排水设施建》设工程?的移交行为确保市】政排水设施工程建】成后:正常投入《使用省?。厅,组织编制《了福建省市政排【水设施工程移交与接!管,管理办?法(试行《),现予以印发请各地认!真遵照执行在—执行过程中》有何意见或建—议请径向省厅—。城建:。处反映
《 【 ! ! 》 , ! 福建省住房】和城乡?建,设厅
《 2:018?年1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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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?建省市政《排水设施工》程移交与《接管管理《办法
(试行)
第!一条 为》规范市政排水设施】工程的移交》行为明确建设单位、!接收管理单位(以下!简,称接管单位)以【及维护单位的权利与!义务保?证市政排水设—施工:程建:。成后正常投》入使用根据建设工】程质量管理条—例(国务《院令:第2:79号)、》城镇排水与污水【处理条例(国—务院令第64—1号)?、住建部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!基,础设施工程》竣工验收备案—管理暂行办法(【住房和?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!)等有关规定结合本!省,实,际情况?制定:本办法?
第二条 本【省城市、县》城新:、改、扩建》。市政排水设》施工程移交与接【管适用本《办法乡镇《市政排水设》施工程可参照本办法!执行
本办法—所称市政排水设施是!指市政?污,水管、污水检查井】、,污水提升泵站内河截!污,管,、泵井;《雨水管、雨水检查井!、进水井、雨水提升!排涝:泵站以?及其它排水设—施构筑?物等
?第三:条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排水《行政主管《部门(以《下,简称排水《主管部门)负责【本行政?区域:内的市政排水—设,施移交管理工—。作排水主管》部门可委托所—辖排水接管》单位负责本地区的市!政排水设施的接【。收管理
第四条【 , 市政排水设施工程!开工:前,建,设单位应向接管单】位提交市政排水【设施工程移》。交,与接管?登记:表(附?件,1)
市《政,排水设施《工程:移交与接管登记表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】
(一)《工程名称《
(二)建设、勘察!、设计?。、监理、《施工等?参建单位《名称
?(三)工程地—点、雨?(污)水管道管径】及长度?、雨(污)水—泵,站(井)、附属设施!、,接入排?水系统?等工程?概况
(四)工【程,建设周?。期、:设计使用年限
(五!)工程?维护管理需要的其他!。要求
第《。五条 接管单【位在受理接管登记时!应,当向建?设单位书面告—知项目接管应当具备!下列条件
(一)项!目,已按设计完成—建设内容《和通过?竣工:验收(?包括完成整改)不】存在安全隐》患具备运行、养护】、维修条件
(【二)主体工程及其配!套附属设施》应当满足使用要求已!签,署工程质量保修书
!第六条 《 ,接管:。单位参与市政排水】。设,。施工程建《设前期?方案审查、图纸会】审等工作
》第七条 在—市政排水设施建设】过,程中:建设单位《应当定期将施工进度!通报:接管:单位施工重要—工序(闭水实验、】压力实?验泵站设备调试等】。)应:提前书面通知—。接管单位接管—单位可到场参与对工!程建设中出》现可能影响》设施维护管理的问题!建设单位应当与【接管单位《协商解决协商处理情!。况应当记录在—案,
第八条 市政】排水设施建设工程移!交按照以下》程序执行
(一)建!。设单位在《竣工验收前应委托】检,测单位对排水管【道进行闭路电视【系统(以《下简称CC》TV)检测》施工单位对CC【TV检测发现的管道!结构性?缺陷与功能性—缺陷应当及时进【行修复?。并委托检测单—位对修复《后,的管道进《行CCTV》复测
(二)建【设单位?在工程全面完—工且具备竣工验收】条件时?应,当,书面通知接管单位】对准备移交的设施】及相关?资料:。进行全面的检查并】提交所?有CCT《V,。检测报告
(三)接!管单位?应,对工程的《。CCTV检测结【。果组织抽《查复核对过河倒虹】管、:沿河埋设等重要【管道应全部》抽查复核《并对排?水设施状况进行现】场,检查建设《单位:必,须现:场同步?配合核?查并对核查》结果予?以确认现场核—查结束后10—个工作?日内接管单位应【当将:需要整改的问题【清单告知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!及时组织整改再次】书面通知接管—单位进行复》核接管单位应在【接到通?。知后7个工作日【内进行复核》
接管单位复—核结果?与原检测结》果有较大出入的接管!单位应对《整个项?目提高?复核比例;复核仍有!问题的?应进行全线复核所】发生费用《由,建设:单位承担并报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对原【检测单位进行—依法查处
(四【)建设单位收到整】改通知书后未按时】限进行?整改的?、整改?复查:。仍不合格的接管【单位可报请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进行核实后对原】施,工单位作为不良记】录登记?备案建设单》位也可委托维—护单位进行整—改整改完毕后建设单!位书面通知接管【单位进行复》查接管单位应在接】到通知?7个:工作日?内进行?复查
?(五)?检查:、复查合格后接【管单位应出具市政排!水设施工程检查意】见表(附件2)建设!单位方可组织项目竣!工验收
《(六:)建设?单,位自:接,到市政排《水,设施工程检查意【见表(附件2—)之日起6》0,天内:。。应完成工程竣—工验收自工程—竣工验?收合格之日起1【0日内建设单位应】向接:管单位提交市政排水!设施工程《。移交与接管申请表(!附件3)
(七)建!设单位应在提交移】交申请后30日【内将项目《。档案资料移送接【管单位
(八)建设!单位应当在项目档案!资,料完成?。移,交的同时《与接管?单位签署市政排水】设施工?程竣工?移,交与接管备忘—录(附件4)
【第九:条, 承担?排水:管道CCTV—。检测的检测》单,位,应具备相应的检【测设备和检》测专业人员
排水】管道检?测,办法及?评估:应符合城镇排水【管道检测与评估【技术规程(CJ【J181)中相关】规定
第十》条 : ,市政排水设施工【程移交时建设单位应!当向接管《单,位提交以下工程档案!资料
(一)市政】排水设施工》程移交与接管申请】表(附件3)
(】二)建设工程规【划许:可证(复印件)【及泵站(井)等附】属设施国土》资源行政《主管部门核发的土】地批复手续(复印件!),
(三)建筑工程】施工许可证(复印】件)
?(四)市政排水设】施工:程施工图、竣工技】术资:料(其中纸质竣工图!及竣工图C》AD电子档》各2套)、地—质勘察资《料资料必须符合城】建档:。。案管理要求》真实反?映,施工过程及施工质】量控制的相关—原始:记录、闭水》试验等资料;泵站】工程中的电器—。。、机械设《备采购合同》、调试运行正常【的相:关记录资料
(五】)建设单位与施【工单位签署的—工程质量保修协【议
(?六)市政排水设【施工程移交与接管】明细表(附件—5)
(七)—管道堵头设置情况说!。明
(?八)勘测单位出具的!排水:管线竣工《检测报告及电子档文!。件1套并将管—网测绘数据录入所】在市区城建档案馆的!管,网信息库
(—。九)雨污管》道全线(包》括支:管)CCT》V,检测:报告资料
第十【一条 市政排水】设施工程《移交接管的有效期】为竣:工验收合格之日【起3个月
工—程竣:工验收后超》过移交接管有—效期:的建设单位应当【委托检测单位—对移交的《市政排水设施工程再!次进行CCT—V检测评估检测结果!达到该工程原—设计标准且》满足:。。城镇排水管渠与【泵站维护技术规【程(CJJ68【),规定:的方可移交接管【。
第:十,二,条 市政排水【设施工程《在质量保修期内施工!。单位应当按》建设工程质》量管理相关规—定及合同《约定承担质量保【修责任工程的结【构性质量《。问题施工单》位应:负责设计《使,。用年限内的保修
建!设单位应对》施工单位在工—程质量保修期内的质!量保修工作进行监】督,发现重大质量—。问题的建设单位【。、,接管单位《应报告建设行政主管!部,门并由?建设单位责》。。成,施工单位在》规定的期限内整改】。至合格其《质量保修期相应顺延!
,第十三条《 在?项目质量保》修期内施工单位【不履:行保修义务》或者拖延履行—保,修义务的建设—单,位应根据与施—工单位签署》的工:程质量保修协议对】所存:在缺:。陷委托接管单位进】行缺陷维《修所需费用》。由建设单位承担并】报请建设行》政,主管部门《对原施工《单,位的:不良行为纳》入,企业不良信用评价 !。
第十四条 — 建设单位与接管】单位在项《目移交过程中对【责,任和义?务产生争《议的应当《协商解决《协商不?成的:。提请排水行政—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!
第十五条 市】政排:水设施移交后维护】管理:由接管单位负责未】办,理移交的仍由建设单!位负责
《。第十六条 —申请移交的市政【排水设施《经接:管单位现场检查【合格并?取得接管《单位出具的》市政排水《设,施工程检查》意见表(附件2)建!设单位?应当在竣《工验收并完》成,移交工作后方—可办理?。。竣工结算
第—十七条 》为保证市政》排水设施《工程建成后》能正常投入》使用养管到位因相关!原因暂?无法整?体竣工?验收、移交的工【程,工,程中已建成验收【并投入使用的完整】成系统的排水单元(!道路已开通使—。用)宜经排水行【。。政主管部门同意【后推行容缺移交接】收管理不免除项目】参,。建单位对《工程质量缺陷应【承担的?责,任
:第十八条 政【府投资建设的市政排!水设施?工程在?。办理:接管手续后排水主管!部门应当按照规【定增:补设施量《。并向:财,政部门?申请增补《、落实养护维修【费用
社会投—资的市政排水—设施工程办》理移交与《接管手续时应—当明确养护维—修经费来源
第十九!。条 维护单位实施!的大中修工程项【目移交参照本—办法
?第二十条《。 ,。 本:。办法由福建省住房和!城,乡建设厅负责解【释
第?二十一条 本【办法自发布之日【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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