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关于印发福建省【市政排?水设施工程》移交与接管管理【办法(?试行)的通》知
闽建[201】8]1号
各设【区市建设局(建委)!厦,门市市政园林局【。泉,州市市政公用—局平潭综合试—验,区交通?与建设局
!为进一步加强市政】排水设施管理规范】市政排水设施—建设工程的》移交行为确保市政排!水设施工程建成后】正常投入《使用省?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!市,。政排水设施工程移】交与接管管理—办法(?试行)现《予以印发请各—地,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!过程中有《何意见或建》议请径向《。省厅城?建处反映《
》 — 】 ? 】 ? 】 福建省住【房和城乡《。建设厅
《 2018年1】月22?日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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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《市政:排水设施工程移交与!接管:。。管理办法《
(试行)》
第一?条 ?为规范?市政排水设施—工程的移交行为明确!建设单位、》接收管?理单位(以下简称接!管单位)《以及维护单位的【权利:与义务?保证市政《排水设施工程建【成后正常投入使【用根据建《设,工程质?量管理条例(国【务院令?第279号)、城】镇,。排水与污水处—理条例(国》务院令第64—1号)?。、住:建部:房屋建筑工程—和,市政基础设施—。工程竣?工验收?备案管理暂行办【法(住房和城乡建】设部令第《。2,号)等有关》规定: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!定本办法
》。第二条? 本省城市、【县城新、《改、扩建《市,政排水设施工—程移交?。与接管适用本—办,法乡:镇市政排水设施【工,程可:参,照本:办法执行
本—办法:所,。称市政排水设施【是指市政《污水管、《污水检?查井、污水提升【泵站内?河截污管、泵井;】雨水管、雨水—检查:井、进?水井、雨水提升排涝!。。泵站以及《其它:排水设施构筑—物等
第三条— 县级以上人民】。政府排水行政主管部!门(以下简称排水】主管部门)负—责本行?政,区,。域内的市政排—水设:施移交管理工作排水!主管部门可委托所辖!排水接管单位负责】本地区的市政排水设!施的接收管理
第】四条 市》政排水?设施工程开工前建设!单位:。应向接管单位—提交市政排水设【施工程移交与接管】登记表(附件—1)
市政排水【设施工?程移:交,与接管登记表—应当包括以下—内容
(一)工程名!称
(二《)建设、勘察—、设计、监理、施】工,等参:建,单,。位名:称
:(三)工程地点【、雨(污)水—管道管径及长—度、雨(污)水【泵站(?井)、附《属设施、接入排水系!统等:工程概况
》(,四)工?程建设?周期、设计》使,用年限?
,(五:)工程维护管理需】。要的其他要求
第五!条 接管单位在受!理接管?登记时应当向建设单!位书:面告知项《目接: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!
(一)项目已【按设计完成》建设内?容和:通过竣工验收(包括!完成整改)不存在安!全隐患具备运行、】养护、维修条件
(!二,),主体工程及其配套】附属设施《应当满足使用要求】已签:署工程质量保修书
!第,六条 接》管单位参与市—。政,排水设施工程建【设前期方案审查、】图,纸会审等工作
第七!条 :。 在市?政排水?设施建?设过程中建设—单位应当《定期:。将施工进度》通报:接管单位施工—重,要工序(闭水实验】、压力实《验泵站?设备调试等)应【提前:书面:通知接管单位接管单!位可到场《参与对?工,程建设中出现—可能影响设施维护管!理,的问题建《设单位应当与—接管单?位,协商:解决协商处理情况】应当记录《在案
第《八条 市政排水设!施建设工程移交按】照以下程序执—行
(一《)建设单位》在竣工验《收前应委托检测【单位对排水》管道进行《闭路电?视系统(以下简称C!CT:V)检测施工单位对!CCTV检测发【现,的管道结构性—缺陷与功《能性缺陷《应当及时进行—修,复并委托《检测单位对修复后】的管道进行CCT】V复测
(二—)建设单《位,在工:程全面完工且具备】竣工验收条件时应】当书面通知接管单位!对准:备移交?的设:施及相关资料进【行全面的检查并提】交所有CC》TV检测报告
【(三:)接管单位应—对工程的CCT【V检:测结果组织抽查复】核对过河倒虹管、沿!河埋设等重要管道】应全部抽查复—核并对排水设—施状:况进行现场检—查建设单《位必须现场同步【配合核查并对核【查结果予以确认现】场核:查结:束后10个工作日内!。。接管单位应当将需要!整改的问题清单告知!建设单?位,建设单位应及时组】织整改再次书面【通知接管单》位,进行复核接管—。单位:应在接到通知后7】个工作日内进—行复核
接管单位复!核,结果与原检测结果】有较大出入的接管】单位应对整个项目提!高复核比例;—复核仍有问题的应进!行全线复核所发生费!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!报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对原检测单位进!行依法查处》
(四?),建,设单位收《到,整改通知书后未按时!限进行整改的、整】改复查仍不合格【的接管单《位可报请建设行政】主管部?门由: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进?行,核实后对《原施工单位作为【。不良记录登记—备案建设单位也可委!托维护单位进行整】改整改完毕后建【设单位书面通知【接管单位进》行复查接管单位应在!接到通?知7个?工作:日,内,进行复查
(五)检!查、:复查合格《后接管单位》应出具市《政排水设施》工程检?查意见表(附件【2)建设《单,位方可组《。织,。项目竣工验收
(】六)建设单》位自:接到市政排》水设施工程》检查意见《表,(附件2)之日起6!0,天内应完成工程竣工!验收自工程竣工【验收合格之》日起1?0日内建设单—位应向接《管单位提交市政【排水设施工》程移交与接》管申请表(附—件3)?
(七)建设单位】。应在提交移交申请】。后30日内将项目】档案资料移》送,。接管单位
》(八)建《设单位应当》在项目档案资料【完成移交的同—时与接管单位签【署市政排水设施【工程竣工《。移交与接管备忘录】(附件4)
第【九条 承担排—水管道CCTV检测!。。的检测单《位应具备相应的检】测设备和检测专业人!员,
排水管道检测【办法:及评估应符合城【镇排水管道》检测与评估技术规】程(CJ《J181)中相【关,规定
第十条 【 市政排水设—施工:程移交时建设—单位应当向接管单位!提交以?下,工程档?案资料
(一—)市政排《水设施工程移交与接!管申请表(附件3)!
(二)建设—工程规划许可证(】复印件)及泵站(井!)等附属设施—国土资源行政主【管部门核发的土地】批复手续(复印件)!
(三)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】。证(复印《件,)
(四)市政排水!设施工程《施工图、《竣工技术资料(【其中纸质竣工图及】竣工图CAD电子档!各2套)、地—质勘察?资料资料必须符合城!建档案管理》要求真实反映施工过!程及施工质量控【制的相关原始记录】、,闭水试验等资料【;泵站?工程中的电器、【机械设备采购—合同、调《试运行正常的相关记!录资料
(五)建】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!署的工程质》量保修协议
(六】)市:。政排水设施工程移】。交与接管《明细:表(:附件5)
(七【)管:。道堵头设置情况【说明
(《八)勘测单位出具的!排水管线《竣工检测《报告及电子档文【件1套并将管网【测绘数据录入—所在市区城建档案馆!。的管网信息库
(】九):雨污管道全线(包】括支管)CC—。TV检测报》告资料
第十一【条 : 市政排水》设施工程《移交接?管的有效期为竣工验!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!
工程竣工》验收后超《过移交接管有效期】的,建设单位应》当委托检测单位对】移交的市政排—水设:施工:程再次进《行CCTV检测【评估检测《结果:达到该工《程原设?计标:准且满足城镇—排水:管渠: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!(CJJ《68)规定的方可移!。交,接管:。
第十二条 市政!排水设施工》。程,在质量保修期内施】工单位应当按建【设工程质量管理【相关规定及》合同约?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!工程的结构性—质量问题施工—单位:应负责设计使用【年限内?的保修
建设单位】应对施工单位—在工程质量保修【。期内:的质量保修工作【进,行监督?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的!建设:。单位、接管单位应报!告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并》由建设单《位责成施工单—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整!改至合格其》质量保修期相应顺延!。
,。第十三条 —。在项目质量保—修期内施工单位【。不履行?保修义务或》。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!的建设单位》应根据与施工—单位签署的》工程质?量保:。。修协:议对所存在缺陷【委托:。接管:单位进行缺陷—维修所需费用由【建设单位承担并【。报请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对原》施工单位的不良行为!纳入企业不良—信用评价
—第十四条 建设】单位:与接管单位在—项目移交过》程,。中对责任和》。义,。务产生争《议的应当协商解决】协商:不成的提请》排水行?政主管部门协调处理!
:第,十五条 市—政排水设施移交后维!护管:理,由接管单位负责未】。办理移交的仍由建】。设单位?负责
第十六条 】 申请移交的市【政排:水设施经接管单【位现场检查合—格并取?得接管?单位出具的市—政排水?设施工程检查意见表!(附件2)建设【。。单位应当《在竣:工验收并完成—移,交工作后方可—办理竣工《结算
?第,十七条 《。 为保证市》政排水设《施工程?建成后能正常投【入使用养《管到位因相关—原因暂无《法整体竣工》验收、移交的工【程,工程中已建成验【收并投入使用—的完:整成系统的排水单】元(:道路已开通使用【)宜经排《水行政主管部门同】意后推行容缺移交】接收管理不免除项目!。参建单位对》。工程质量缺》陷应承担《的责任
第十八条 ! 政府投资》建设的市政排—水设施工《程在办理《接管手续后排—水,主管部门《应当按照规定增【补设施量并向财【政部门?申请增?补、落实养护—维修费用
社会投资!。的市政排水设施工程!办理移?交与接管手续时应当!明确养护维修经费来!源
第?十九条 维护【。单位实施的大中【修工程项目移交参】照本办法
第二十条! 本办法由福建省!住房和城乡》建设厅?负责解释《
第二十一条 本!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!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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