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遂宁市建筑工程规划!核实:管理规定(试—。行)
第一章 】 ,总 则
第一条】 为加强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!施情况?的监督检查规范建筑!工程规划核实工作依!据中华人《民共和国城乡规划】法、四川省城乡规划!条例等法律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!规定
第《二条 城》市、镇规划区国有土!地上建筑工程(【私有住?宅除外)的规划【核实适用本规定
】第三:条 本规》定,所称建?筑工程规划核实【。是指城乡规划主管】部,门,对建:筑工程的放线情况和!建设情况是否符合】规划条件和建设【工,程规:划,。证许可的内》容进行验核和确【认的过?程
第四条 — 建筑工程规划【核,实分为放线核实【(验线?)、基础竣工—。核实、工《程竣工核实》。三个环?节分别通过》验核建筑《工程放线情况出具】的验线测量报告【、基:。础竣工测《量报告、工程竣【工测量报告(以下】统称为测《量报告、见附件2】)等措施加强对【建筑:工程规划实施的监督!。检查
第五条 】建筑工程规划核实】的,主要内容《是验核建筑工程放线!测,量报告;核》实建筑工《程是:否按照规划》条件和?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!内,。容进行建《设;检查规划—。建设用地范围内应】拆除的?建筑物?是否按规定拆除;核!发建设?。。工程规划条》件核实合格证及【附件、附图
第六条! 放线核实是指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将放线报告与依法审!定的建筑工程总平面!图、建筑坐标定【位图进?行对照并组织建【设单:位现场?。。验核:。。该建筑工程》的放:线情况与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审定的【总平面图、》建筑坐标定位—图是否一致
基础】。竣,工核实是指城—乡规划?主管部门将基—础竣工测量报告【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及附件、》附,图确定的《有关建筑《基础规?划部分内容进—行对照验核》建筑工程《基础的建设》情况是否《与建设工程》规划许可证及—附件、?附图相符
工程竣】工,核实是指城乡—。规划主管部门—将工程?竣工:测量报?。告,与建设?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!件,。、附图所确定的【内容进行对照—验核:建筑工程的》建,设情况是否》与规划条件和建设】工程规划许可证【许,可的内容及附—件、附图相符—
第七条 城】乡规划?主管部门在》核,发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证《及,建筑坐标定位图时同!时发:。出建筑工程规划核实!责任告知书》(见附件3)—建设单位应将—建筑工?程规划核实》责任告知书》转送放线《。。测绘单位《、,设计单位和》施工单位
建筑【坐标定位图应包【括地上?建筑坐标定位图、】地下建筑《坐,标定位图《并,注明地上建筑、地下!建筑的相互关系及自!然层数?
第八条 建【筑工程规划核实建立!联系人工作制度【联,系人由?各分局负责指—定并:。报市局备案
建筑】。工程规划核实联系】。人的主要职》责是负责建筑工程规!划核实的具体工作】;监督检查建筑工程!实施规?划许:可,情况;依法》巡,查处理建设单位【、放线测绘单位【、设计单位的不【良信用?行为;?协调处理建筑—工程实施过程—中有关规划问题;】有关文件规定的【其他职责
第九条】 建设单位应当委!托具有相应资—质的:测绘单位对建筑工程!实施放?验线测量、基础竣】工测量、《。工程竣?工测量建设单位应】及时向城《乡规:划主管部门》提供该建筑工程的测!量报告
第十条【 测量报告包【括文本和附图两部分!(含电子文本—),文,本格式应规范并与】附图涉及的相关【内容保持《一致:。
,。第二章 放线】核实(验线)
第十!一条 测绘单位应!当依据城乡》规划:主,管,部门出具的建设工】程建筑坐《标定位?红线图和依法审定的!建设工程《设,计方案图对建筑工】程放:线结果实施验核【测量并及时出—具验线测量报告【
第十二《条 : 验线报告文本【应包括验线回—单、验线比较—分析表(见附件【。4)等内容
—第十三条 —。规,划,。核实联系人应现场】核,实放线定位情况,】将建筑工程》。放线定?位的验?核,情,况如实?。地填写?在验线回《单上并在验线报告上!签,字确认归档
第十四!条 : 城乡规划主—。管部门应自收到【申请材料之》日起3个工作—日内作出受理、不予!受理:或要:求补正?材料:的决定;《作出上述决》定后逾期不》告,知的自收到申请【材料:之日:起,即为:受理
?放线:核,实(验?线)应?自受理之日》起5:个工作日内作出决】定;不能在上述【规定:期限:内作出的经局分管】领导批准可延长2】个工作日并告知【申请人?延长期?限,的理由
《第三章 《 :基础:竣工规划核》实
第?十五条 建筑【工,程基础竣工并确定】主体工程轴》线位置后建设—单,位应当?。委,托相应资质的测【绘单位进行基础竣工!测量并及时出—具基础竣工测量报告!
第十六条》 基础竣工—测量报?告的文本应包括基础!竣工验线《。回单、基《础竣工测量比较分析!。表(见附《件5)等内容—
第十七条 规】划,核实联系人应将建】筑工程基础》竣工验核情况如【实地填写在基础【竣工验线回单上并在!。基础竣工测量报【告上签字存档
第十!八条 ? 城:乡规划主管》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!料之日起3》个工作日内作出【受理、不《予受:理,。或要求补正材料的决!定,;作出?上述决定后逾期不】告知的自收》。到申请材料》之日起即为受理【
,。基础竣工《规划核实应自—受理之日起5个【工作:日内作出决定;【不能在上述》规定期?限内作出的经局【分管:领导批?准可延长2个工作】日并告知申请人延长!期限的理由
第四】。章, 竣工《规划核实
第十九】条 申请竣工规划!核实的项目应具备】以下条?。件
(一)申—请规划核实的建筑工!程已竣工《场地建设已完—成规定配套的设【施已建成;
(二】)现场施工设施、建!。材及垃圾已清—理完:毕,;
(三)应拆除】的建、构筑物(【含临时)《等已拆除;
(【四)无违法》建设或?违法:。建设已?处理;
(五—)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认为需要具备的其】他,。条件:
第:二十条 建—。筑工:程竣工后建》设单位应当及时委】托相应资质的测绘】单位进行建筑工程竣!工测量、出具建【筑工程竣工测量【报告
?第二十一条》 建筑工程竣工规!划核实确认是—指建筑?工程按照建设—工程规划许》。可证及附件、附【。。图所确定的内—容全面竣《工后被许可人提出申!请由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予以【竣工规划核实确认】
第二十二条 建!筑工程竣《工规划核实原—则,上以:项目为单位进—行整体规《划核实因特殊—情况:确需进行分段、分栋!规划核实《的应由城乡规划【主管:部门集体研究决定
!建筑工程竣工分【栋规划核实确—。认,是指两栋以上的【建设工?程其中?一栋或几栋建筑工程!竣工后被许可人提出!申请由城《乡规划主管部门【对已竣工《建筑工程予以竣工规!划核:实确认分栋竣—工规:划,核实的建筑与相【邻其他建筑的间距】。应满足规划管理技】术规定要求》。同时应具有》。完整的使用功能、】相应的配《。套,设施并能正常投【入,使用
?建筑工程《。竣工分?段规划核实确认是指!一栋或几《栋建筑工程竣工【后被许可人提出【申请由?城乡规划《。主管部门《对已:竣工的部《分建筑予以竣工规】划核实确认竣—工规:划核实确认的部分建!。筑应具有相对独立】、完整的使用—功能和配套设施并】能正:常,投,入使用
分》段、分栋《规,划核实的建筑工程原!则上只能依相应的】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证进行】核实:确认:
分段、《分栋规划核实的建筑!工程在对最后部分】进行规划核实确认】时必须全面完—成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及附《。件、附图《确定的建设》内容
第二十三条】 , 工程竣工测量报】告,的文:本应:载,。明,以下内容建筑工程】竣工比较《分析表(《附件:6)、建筑工程建筑!面,积明细?表(附件7)、建筑!工程建筑面积—汇总表(附件8)】、其他情《况,说明:等
:工程竣工测量报告的!附图应为实测150!0现状竣工地形图】(含管线、绿地【分布图?)、实?测,1500《现状地形建筑—比较图和《各楼层实测平—面图:。
工程竣工测量【报告:中的建筑工程使用】功能应严格按—照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?及附图确定的功【能标注?
第二十四条 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!建设单位提供—的工程竣工测量报告!等材料核实后—存档:对符合规划条件和】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:及附件、附图的建筑!工程核发《建设工程竣工—规划核实合格证及附!件、附图;不符合】的,不予通过《规划核实《同时书面告知理【由和整改意见—
工程竣工测量报告!中的实测《1:500现状竣】工地形图应作为建设!工程规划核实—合格证的附图—
,第二十五条 — 建设单位备齐【相关资料后向核【发,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的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《提出申请
第二十】六,。条, 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应自收到申【。请材:料之日起5个—工作日?内作出受《理、:不予受理或要—求,补正材料的决定;作!。出上述决《定后: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!申请材料之日—起即为受理
竣【工规划核实应自受理!之日起20个工作日!内作出决定;不能在!。上述:规定期限内》作出的经局分—管,领导批准可延长5个!工,作日:并告知申请人—延,。长期限的理由—
,第五:章 其他责—。任
第二十七—条 测绘单—位出具的放、验【线报告、基》础竣工测量》报告、?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应!符合相关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和规范—性文件的规定—以及国?家有关规范、技术标!准、技术规定的要】求,并能真实准确地【反映建筑工程的修】建情:。况,城乡规划主》管,部门应对《其,进行抽查测量—报告:与建:筑工程实际》修建不符或》。不合格?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抄:告相关行业》主管部门和征信平】台依法进行查处和公!。开,曝光
第《二十八条《 建设单位—必须:严格按照建设—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!件、附图确》定的内容进行—建设:
建设?单位未按照》建设工?程规:划许可?。。。证及附件、附图确定!的内:容进行建设》的,城乡:规划主?管部门应当依法查】处建设单《位未履行行政处罚】决定的?城乡规划主管—部,门不予?。竣,工规划核实确—认
涉及利害—关系人的违法建设】行为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《在核:发建设工程》规划条件《核实合格证前—。。应当先参照行政许】。可,公示听证暂行规定】的有关规定办理
第!二十九条 城乡】规,划主管部门》在规划核实过程中】必须依法履行职【责不得滥《。用,职,权有违法违纪行【为的按有关规定处】理
第六章 【附 则
第三—十条 建设单位】提供的测《量报告应当符合建】筑工程?建筑面积《计算规范(GB【/T 50》35320》15)和《城市测量规》范(CJJ/T【 8-2《011);所有【测绘成果均应采取统!一,的空:间定位基《准即遂宁坐标系和】19:。85国?家高程基准
第三】。十一条 四川【省,城乡规?划,条例第五十二—条所列乡、村—规划区内乡》村建设项目的—规划核实《参照本规定执行
】第三十二条 本】规定自2018年】3月1日起》试,行有效期1》年
附》件1.名《词解:释;
?2.测?量报告的制》作要求;
3.【遂宁市建《筑工程规划核实责任!告知书;
》4.建筑工程验线比!较分析表;
5.】建筑工程基础—竣工比较分析表;
!6.建筑工程—竣工比较分析—表;:
7.建筑工程建筑!面积明细《表,;
:。8.建筑工》程建筑面积汇总表】
附件1】
名词解释
!
放线测量报告是】指有相?应资质的测》绘单位依据城乡规划!主,管部门审定》的,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对!建筑:工程实施定位测【量形成的测量成【。果
验线《测量报告是》指有相应资质的测绘!单位将验测形—成的测?量成果与放线—报告进行对照形【成的测量报告
基】础竣工测量报告是】指有相应资质的【测绘单位对建筑工】程,基础竣工情》况验测形成的测量】成,果
工程竣工测量报!告是指?有相应资质》的测绘单位对建筑工!程竣工?后进行实《地测量形《成的测量成果—
附《件2
测量】报告的制作要求
!
一、验《线测量?报告
(一)验【线回单应载明—以下内容建设—单位名称、建设工】程名称、位置、规】划许:可情况、应》拆建筑的拆除情况、!验,线测量成果》、以及其他情—况说明等
(二)验!线,。。比,较分析表《应将放、《验线测量《成果:与依法审《定,的建设工程设—计方案图有关的【建筑定位数据进行】对照制?作建筑工程》。验线比较分析表
】(三)验线》报告的附图应当【在城乡规《划,主管部?。门审:。定的建筑工程总平面!图上:制作并?将拟建?建筑:工程的平面位置、】控制角点坐标以【及与其他建(构)】。筑物:的间距?、与各?类规划控《制线的距离准确、清!晰地标注《在附图上
》二,、基础竣工测量报告!
(一)基》。础竣工验线回单应载!。明以下内容》建设单位名称—建设工程《。名称建设单》位联系人及电话【建筑:工程位置施工单【位、监理单位名【称基础竣工测量成果!及情况说明等
(】。二)基础《竣,。工测量分析表应载明!基,础竣:工测量成果数据、】验线测量成果数据】等内容并与规划【许,可,情况进行比较—分析
(《三)基础竣》工测量?报告的附图应在建】。设单位提《供的验线报》告,附,图上制作并将建筑工!程基础竣工总平【面位置、间距—以及与其他建筑物】、各:类规:。划控制线的距—离等的?实测数据《标注在?附图上
《三、建筑《工程竣工测》量报告?
(一)建》筑,工程竣工测量报【告应:包,。括以:下内容?建筑工程概》况、竣工测量委【托书(或协议—。)、测绘《单位名称《(盖章)、资—质证书?及其法定《代表人姓名、—测绘作业人员姓名、!建筑面积计》算依据?等其中?建,筑工程概况应载明建!。设单位、建筑工程】名称:、施工单《位名称、监理—单位名称建筑工【程,位置、建设工程规划!。许可证编号及签发时!间、:建设总规模每栋建】筑的层数以及—其他应?。。注明的情况等内【容
(二《),。建筑面积明》细表:应按照建筑》工,程规划核实确—。认的标准格式文本和!内容制作并将每栋】建筑工程《。。的建:。筑面积分别汇总【制作:建筑:面积汇总表
(三】)建筑面积实测【数据应与对应—的规划许可数据【进行比较并》注明其差值
—。四、1:《5,00现状竣工地【形图除应按地—形,图的制作要求—的制作规范标注地形!、地貌、地物外【还应载明建筑工程】的,。±0.?00层标高、屋顶】标高:。、建筑制高点标高】(仅限于有》限高要求的区域)】、地下?管网其范围》应包括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划定的规划建设!。用地范围以外周边】30-50米的区域!。
五、现状绿化【用,。地比较图是指测【量分析?表应载明《绿地竣工测量成果数!据,等,。内容并与规划许可】情况进行《比较分析
六、现】状,地形建筑比》较图:是,。。指在建?筑工程竣《。工实测现状地形【图上叠加各类规划控!。制线、放线附图中的!建,筑,。放线位置
》七,、楼层平面图应载明!建筑工程各楼层【。的使用功能、各边的!长度、立体式(【机械式)停车库【的,净高等内容
【
附件3 》
遂《宁市建筑工程—规,。划核实责任告知书
! ,
! : (建设!单位)
为加强【建筑工程的规划【。核实工作保障建【筑工程严格》按照规划许可—的要求顺利实施【根据四?。川省城乡规划—条例、遂《宁市:建筑工程规划核实】。管理规定我》局将对你单位( ! )建筑工程的放!线、基础竣工—、工程竣工等三【个环:节进行规划核实并】指定遂宁《市城乡规划管理局(! : )区分》局的( )!同志作为该工程【的规划核实联系人】联系电话为( 【 )现将有关!事项告知如下
一、!规划核实联系的职责!
(一)负责建筑工!程,规划核?实的具体工作;【。
,(,二)监督《检查:建筑工?程实施情况;—
(三)查》处建设?单位:、放线单位》、建筑设计单—位的违规及不—良,。信用行为;》
(:。四,)协:调处理建筑工程【实施过程中其他有】关规:划问题; 》(五)有关文件规】定的其他职责
二】、建设单位的—职,责
(一)应在【施工现场《公示经?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依法审定的建【设工程设计方案【总平面图;
(二】)应积极配合城【乡规划主《管部门?。对建筑工程》实施规划核实并提】供与规划《核实相关的文件、】资料:;
(《三,)严:格按照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!件、附?图所确定的内容【建设不得擅自修改确!。需,。修改:的应向建筑工程所在!地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提出》申请经?依法批准后方可【修改;
(》四)应委托具有【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!对上述建筑工程实】施放线、基础竣工】、工程竣工等三个环!节的测量;
(五】)应:与规:。划核实联系人保持工!作联系及时将建筑工!程的放验线报—告、基础《竣工:测量报告、工程竣工!测量报告等材料分别!报,请建筑工程所在【地城乡规划》。主,管部门?予以核实后方可【开展下阶《段的工作;
—(六)不按》照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及其及—附件、附图所确定】的内容进行建设的】或建筑工程放验【线、基础竣工—、工程竣工等三【个环:节未经规划核实【擅自开展下阶段工作!出现违?法建设行为的—应承:担相应的《法律责?任;
三、测绘【单位、?建筑设计单位、【施工单位的职责
(!一)测绘《单位、建筑设—计单位应当按照【国家:或本市有关城乡规划!、测绘技《术标准的规定进行】测量和设计;
(】二)测绘单位—应当具有《相应的?测,绘资质并《对,其出具?。的测量报告的—真实性负《责,
,(三:)建筑设计单位、】施,工单位不得》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及其附件—、附图的要》求擅自变更》设,计和施工;
(【四)规划《。核实联系人不履行职!责、滥用《职权:、或其他违法违纪行!。为建设?单位、测绘单位、建!筑设计单《位和施工单位有权向!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举,报举报电话(08】25-?2312516【)
四、建筑工程】规划核实工》作流程
(一)建】筑工程?放线核实建设—单位:向,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提出申—请→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向》申,请单:位发:放建筑坐标定位图→!建设:单位委托测绘—单位到现场测量→测!绘单位向建设单位和!城乡主?管部:。门同时提供放线报】告→建设《。单位向?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申请验【核放:线报告→《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:向,建设:单位核发建设工【。程验线合格通—知书
(二)建【。筑,工程基础竣工规划】核实建?设单位在基础竣【工后委托测绘—单位→?测绘单位进场测量】。→测绘单位向—建设单位《和城乡规划主—管,部,门同时提供基础竣】。工测量报告》→建设单位向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—申请基础《竣工:核实:→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将核?实情况?填写:在基础竣工验线回单!上并明?确是否符合规划许可!。要求
(三》)建筑工程竣工规划!核实建设单位—在工程竣工后委托测!绘单位→测绘单位】进场测量→测绘单】位向建设《单位和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?同时:。提供:工程竣?工测量报告→建设】单位:向城乡规划主—管部:门申请建《设工程?竣,工规划核实确—认→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向建?设,单位核发建》设工程规划条件核】实合格?证
附件4》。<?xm《l:name—。space pr】efix = o !。/>
建筑》工程验线比较分析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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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建筑工程基础竣【工比较分析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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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表说—明 【 【 — 》 : 《 】 制表单位!
附件8
》建筑工?程建筑面积汇—总,表
建?筑工:程名:称, 》 【 》 — :。 《 》 ! : 《 《 【 ? : :。 单?位平方米
—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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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:。筑工程
栋号—
《合计建筑面》积,
按使用【功能分类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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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建筑部位分类】
备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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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居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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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: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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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?
公共—配套(?分,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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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车库
其!。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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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表】说明 【。。。 !。。 — , — , — 制表】单,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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