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遂宁市建筑工程规】划核实管理规定(】试行)
第一章 】。 总 则—
第一条 —为,加,强,建设:工程规划许可实施情!况的监督《。检查规?范建筑工程》规,划核实工作依据中华!人民共和《国城乡?规划法、四川—省城乡规划条—例等法律法规结【合实际制定本规定
!第二:条 城市、镇【规划区国《有土地上建筑工【程,(私有住宅》除,外)的规划核实适】用本规定
》第三条 》。本规:。定所:称建筑工程》规划核实是》。指城乡规《。划主管部门对建筑】工程的放线情况和】建设情况是》否符合规《。划条件?和建设工程规划证】许可的内容进—行验核和确认的【过程
第四条 】建筑:工程规划核实分【为放线?。核实(验线)、基础!竣工核实、工—程竣:工,核实三个环节分别通!。过验核建筑》工程放线情况出具的!验线测?量报告?、基础竣工测量报告!。、,工程竣工《测量报告(以下统】称为测?量报告、见附件2】)等:措,施加强对建筑—工程规划实施的监】督,检查
第五条 【 建筑?工程规划《核实的?主要:内容是验核建筑工程!放线测量《。报告;?核实建筑工程是【否按照规划条—件和:建,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:许可的?内,容进行建《设;检查规》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应!拆除的建《筑,物是否按《。规定:拆除;?核发建设工程规【划条件?核实合格证及附件、!附图
第六条 放!线核实是指城—乡规划主管部门【将,放线报告与依法审】定的建筑工程总平面!图、建筑坐标定位图!进行对照并组织【建设单位现》场验核该建筑工【程的放线情况—与城乡规划》主管部?门审定的总平面图、!建筑:坐标定?位图是否一致
基础!竣工核?实是:指,城乡规划主》管,部门将基础竣—。工测量报告与建设工!程规划许可证—及附件、附》图确定的有关建筑】基础规划《。部分内容进行对照】验,。核,建筑工程《。基础的建设情况是】。否与建?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及?附件、附图相—符
工程竣》工核实是指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将工】程竣工?。测量:报告:与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?。证及附件、》附图:所确定的《内容进行对照验【核建筑工程的建设情!况是否与规划—条件:和,建设工程《。规划许?可证许可《的内容及附件、附】图相符
》第七条 《 城:乡规划主《管,部门在核发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及建筑坐标定位图!时同时发出建—筑工程规划核实【责任告知书(见附】件3)建设单—位应将建筑工程规划!核实:责任告知书转—送放线测绘》单位:、设计单位和—施工单位
建筑【坐标定位图应包【括地上建筑坐标定】位图、地下建—筑坐标定位图并注】明地上建筑、—地下建筑的相互【关,系,及自然层数
第八】条 : 建:筑工程?规划:。核实建立联系人工】作制度?联系人由各分局负】责指定并报市局备】案
建筑工程规划】核,实,联系人的主》。要职责是负责建筑工!程规划核《实的具体工》作,。;监督检《查建筑工程》实施规划许》可情:况;依法《巡查处理建》设单位、放线测【。绘单位、设计单位的!不良信用行为—;协调处理》建筑工程实施过【。程中有?。关规划问题;有【关文件规《定的其他《职责
第九条— 建设单》。位应当委托具有相】应资质的测绘单【位对建筑工程实【施放验线《测量、基础》竣工测量、工—程竣:工测量建设单位【应及时向城乡—规划主?管,部门提供该》。建筑工程的测—量报:告
第十条 【。测量报告包括文本】和附图两部分(【含电子?文本)文本格式应】规范并与《附,图涉及?。。的相关内容保持【一致
第《二章 ? 放线《核实(验线)
第十!一条 测绘单位应!当依据城乡规—。划主管部门》出具的建设工程建】筑坐标定位红线【图和依法审定的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】图对建筑工程放线】结果实施验》核测:量并:及时出?具验线?测量:报告
第十二条 !验线报告文本应【包括验线回单、【。验线比较《分析表(见》附件4)等内容
】第十:三,条 规《划核实联系》人应现?场核实?放线定位《情况,将建筑工程放!线定位的验核情【况如实地《填写:在验线?回单:上并在验线报告上签!。。字确认?归档
第十四条 !城乡:。规划主管部门应自】收到申请材料之【日起3个工作—日内:作出受理、不予受】。理或要求补正材料】的,。决定;作出上—述决:。定后逾?。期不告?知的自收到申请材】料,之日:起即为受《理
放线《核实(验《线)应自受理之日起!5个工作日内作出】决定;不能在上述】。规定期限内作出的经!局,分管领?导批准可延长2个工!作日并告知申—请人延?长,期,限的理由
》第三章 基础竣!工规划核《实
第十五》条 : 建筑工程基础【竣工并?确定主体《工程轴?线位置后建设单位应!。当,委,托相应资质的测绘单!位进:行基础竣工》测量:并及时出具基础竣工!测,量报告
《第十六条 基【础竣工测量》报告的文本应包括基!础竣工验线回单、基!础竣工测量比较【分析:表(见附件5)等】内容
第十七条 !规划核实联》系人:应将建?筑工:程,基础竣工验核情况】如实地填写在基础】。竣工验线回单上并在!基础:竣工测量报告上签字!存档
第十》。。八,条 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应自收到申【请材料之日起—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!理、不予受理或要求!补正材料的决定;作!出上述决定后逾【期不告知的自收【到申请材料之—日起:即为受理
基—础竣工规《划核实应自受理之日!。起5个工作》日内作出决定;【不能在上述规定期限!内作出的经局分管】领导批准《可延长2个工作日】并,告知申请人》延长期限的理由
】。第四:章, , 竣工规划》核实
第十九条 !申请竣工规划核实的!项目应具备》以下条?件
(一)申—请规划核《。实的:建,筑工程?已竣工场地建设已】。完成规定配套的【设施已建成》;
(二)现—场施工设施、建材及!垃圾已清《理完毕;《
(三)应拆除的】。建、构?筑物(含《临时)等已拆除;
!(四)无违法—建设或违法建—设,已处理;
(五)城!乡规划?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具!备的其他条件—
第二十条 【建筑工程竣工后建】设单位应当及时【委托:相应资质的测绘【单位进行建筑—工程竣工测量、【出具:建筑工程竣工测【量报告
《。第二十?一条 建筑—工程竣工规划—。核实确认《。是指建筑工程—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及附件、附图】所确定的内》容全面竣工后被【许可人?提,出申:请由城乡《。规划主管部门予以】竣工规划核实确【认
第二《十二条 《 建筑工程竣—工规划?核实原则《上以项目为单—。位进:行整体规划》核实因特殊情况【确需进行分段、分栋!规划:核,实的应由城乡—规划主?。。管部门集体研究决】定
:建筑工程竣工—分栋:规,划核实?确认是指《两,。栋以上的建设工程其!中一栋或几》栋建筑工程竣—。工后被?许可人提出申—请由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对已竣》工建:。筑工程?予以竣工规划核实确!认,。分栋竣工规划核实的!建,筑与相邻其》他建筑的间距应满】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!要求同时应》具有完整《的,使用功能、相应的配!套,设,施并能正常》投入使用
建筑工】程,竣工分段规》划核实?。确,认是:指一栋或《几栋建筑工程—竣工后被许》可人提出申请—由城乡规划》主管部?门对已?竣工的?部分建筑予以—竣工规?划核实?确认竣工规划—。核实确认的部—分,建筑应具有相对【。独立、完整》的使用功能》和配套设施》并能正常投》入使用
分》段、分栋规划核【实的建筑工》程原则上《只能依相应的建设】工程规划许可证【进行核实确认
分】段、分栋规划核【。实的建筑工程在对】最后部分进行规划核!实,确认时必须全面【完成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《证及附件《、附图确定》的建设内容
第二十!三条 《工程竣工测》量,报告的文本应载明】以下内容建筑工程】竣工比较分析—表(附件《。6)、建筑工程建筑!面积明细表(—附件7)《、建筑工程》建筑面积汇总表(】附件8)、》其他情况说明—等
工程竣工—测量报告的附图应】为实测1500现】状竣工地形图(含管!线,、绿地分布图—)、实测15—00现状地》形建筑比较图—和各楼层实》测平面图《
工程?竣工测量《报告中?的建筑工程使用功能!应严格按照建设【工程:规划许可《证及附图确定—。的功能标注
第二十!四条 ? 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供!的工程竣工测量报告!等材料核实后存档对!符合规划条件和建】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及,附件:、附图的《。建筑工?程核发建《设,工程竣工规划核【实合格证及》附件、附图》;不符合《的不:予通过规划核实同】。时书面告知》理由:和整改?意见:。
工程竣工测量【报告中的实测1:5!00现状竣工地形】图,。应,作为建设工》程规划核实合格【证的附?图,
第二十五条 建!。设,单位备齐相关资料】后向核发建设工程】规划许?可证的?。城乡规?。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!
第:二,十六:条 城乡规划【。主管部?门,应自收到申请材料】之日起5个工作【日内作出受》理、不予受理—或要求补正材—料的决定;作出上述!决,定后逾期不告知的】自收到?。申请材料《之日起即为受理
竣!工规划核实应自【受理之日起20【个工作日内作出【决定;不能在—上述规定期》限内作出的》经局:分管领导《。批准可延长5个【工,作,日并告知申请人延长!期,。限的理由
》第五章 其他【责任
第二十—七条 《。测绘单位出具的放】、验线报《告、基础竣工测量】报告、工程》竣工测量报告—应符:合相关?法,律、法规、规—。。章和:规范性文件的—规定以及《国家:有,关规范、《技术标准、》技术规定的要—求并:能真实准确地反【映建筑工程的修建】情,况,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?应对其进行抽—查测量报《告与建筑工程实际修!建不符或不合—。格的由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抄—告相关行《。业主管?部门和征信平台依法!进行:。查处和?公,。开曝光
第二十八】。条 建设单位【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!程规划许《可证及附件》、附图确定的内容进!行建设
建设单位】。未按: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及:附件:、附图确定的内容进!行建:设的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!处建:设单位未履行—行政处罚决定的城】乡规:。划主管部门不予竣工!规划核?实确认
涉及—利害:关系人?的违法建设行为城乡!规划:主管:部门在核《发建设?。工程规划条件核【。实,合格证?前应当先参照—行政许可公示听证】。暂行规定的》有,关规定办理》
第二十九条 【 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?在,规,。划核:实过:程中必须依法履行】职责不得滥用—职权有?违法违纪行为的按】有关规定处理
【。第六章 《 附: 则:
,第三十条 建设单!位提供的测量—报告应当符合建筑】工程建筑面积计【算规范(GB—/T: 503《532015)和】城,市测:量规:范(C?JJ/T 》8-:。2011《),;所有测绘成—果均应?。采取:统一的空间定位基】准即遂宁坐标系和1!985国家高程基准!
第三十一条— 四川省城乡【规划条例第五十【二条所列乡、村规】划区:。内乡村建设项目的规!划核实?参照本规定执—行
第三十二条 】 本规定自2—018年3》月1日起试行—。。有,效期1年
—
附:件1.名词解释;
!2.测量报告的制作!要求;
3.遂宁市!建筑工程《。。规划核实责任告知】书;
?4.建筑工程验线】比较分析表;
【5.建筑工程基础竣!工,比较分析表;
6.!建,筑工程竣工比—较分析表;
7.建!。筑工程建筑面积明细!表;
8.》建筑工程建筑—面积汇总表
—。
?
附件1
名】词解释
—放线测量报告是【指有相应资质—的测绘单位》依据城乡规划主【管,部门审定的建—设工:程设计方《案对建筑工程实施定!位测量形成的测量成!果
验线测量报告是!指有相应资质的测绘!单位:将验测形成的—测量成果与放—。线报告进行对照形成!的测:量报:告
基础《竣工测量报》告是指有相应资质】的测绘单位》对建筑工程基础竣】工情况验测形成【的测量成果
工程竣!。工测量报告》。是指有相应资—质的测绘单位对建】筑工程竣工后—。进行实地测量形【成的测?量成果
《
附?件2
》
测量报告的—。制作要求
【一、验线测量报【。告
:(一)验线回单【应载明以下内容建设!单位名称、建设工】程名:称、位置、规划许可!情况、应拆》建筑的拆除情—况、验线测量成果】。、以及其《他,情况说明等
(二】),验线比较分析—。表应:将放、验线》测量成果与依—法审定?的建设?。工程:设计方案图有关的】建筑定位《数据进?行,对照制作建筑工【程验线比《较分析表
》(,三)验线报告—的附图应当在城【乡规划主管部门审】定的:建,筑工程总平面图【。上制作并将拟建建】筑工程的平面—位置、控《制角点坐标以及与其!。他建(构)筑—物的间距、与—各类规划控制—线的距离准》确、清?晰地标注在附—图上
二《、基础竣《工测量报告》
,(一)?基础竣工验线—回,单应载明以》下,内容建设《单位名称建设工程名!称建设单位联系【人及电话建筑工程】位置:施工单?位、监理单位名称基!础竣工测量成果及】情况说?明等
(二)基础竣!工测量分析表应载】明基础竣《工测量?成果:数据、验线测量【成果数据等内容并与!规划许可情况进行】比较分?。析
(三)基—础竣:工测量报告的附【图应在建设单位【提供的验线报告【。附图上制作并将建筑!工,程基础竣工总—平面位置、》间距以及《与,其,他建筑物、各—类规划控制线—的距离等的实—测数据标注在附图】上
三、建筑工程】竣工测量报告—
(一)建筑—工程竣工测量报【告应包括以下内【容建筑工程概况、】竣工测?量委托书(》或协议)、》测,绘,单,位名称(盖章)【、,资质证书《及其法?定,代表人姓名、测绘】作业人员姓名、建】筑面积计算依—据,等其中建筑工程概况!应载明建设单位【、建筑?工,程名:称、:施工单位名称、监理!单位名称建筑工【程位置、建设—工程规划许可证编】号及签发时间—、建设总规模—每栋建筑的层数以及!其,他应:注明的情况等内【容
(?二)建筑面积明细表!应按照建《筑工程规《划,核实:确认的标准格式文】本和内容制作并【将每栋建筑工程的建!筑面积分别汇总制】作建筑?面积汇总表
(三)!建筑面积实测数据】。应与对应的规划【许可数据进行比【较并注明其差值
四!、1:500—现状竣工地形图除】应按地形图的制作】要求的?制作规范标》注地形、《地貌、地物》外还应?载明建筑工程的±】0.00层标高、】屋顶标?高、建筑《制高点标高》(仅限于有限高要】。求,的区域)、地—下管网其范围应包】括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划定的规《划建:。设用地范围以外【周边30-50米的!区域
五、》现状:绿化用地《比较图是指测量分】析表应载明绿地竣工!测量成果数据等内容!并与规划许可—情,况进行比较分析
六!、现状地形建—筑比:较图:是指在建《筑工程?竣工实测现状地【形图上叠《加各类规划控制线】。、放线?附图中的《建筑放线位》置
七?、楼层?平面图应载明建筑工!程各楼?层的使用功能、【各边:的,长度、立体式(【机械:式)停车库的—净高等内容
— ,
附件3
】遂宁市建筑工程【规划核?实责任告知书
! — ? (建!设,单,位)
为《加强建筑工程的规】划核实工作》保障建筑工程严【格按照规划许可【的要:。求顺利实《施根据四川》省,城乡规划条例—、遂宁?市建筑?工程:规划核实管理规定】我局将对《你单位( 》 : )建筑工程—的放线、《基础竣?工、工程竣工—等三个环节进行规划!核实并指定遂—宁,市城乡规划》管理局( 》 )《区分局的《( : )同—志作为该《工程:的规划?核实联系人联系电】话为( 《 《)现将有关事—。项告知如下
一、规!划,核实:联系的职责
(【一)负责建》筑工程规划核实的具!体工作;
(二)】监督检查《建筑工程实》施情况;《
(三)查》处,建,设单:位、放线单位—、建筑设计单位的】违规及不良信用行】为;
(四)协调】处理建筑工程实施】过程中其他》有,关规划问题;— (五)有关—。文件规?定的其他《职责:。。
二、建《设单位?的职责
(一)应在!施工现场公示经城】乡规:划主管部门依—法审定?。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!总平面图《;
(二)应积【极配合?城,。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!筑工程实施规划核实!并,提供与规划》核,实相关的文》件、资料;》。
(三)严—格按照建设》。工程规划许可证及】其附:件、附图所》确定:的内容建《。设不得擅自修—改确需修改的应【向建筑工《程,所,在地城乡规》划主: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依!法批准后方》可修改?;
(四)应委【托具有相应资质的】测绘单位《对,上述:。建筑工程实施—放线、基础竣—。工,、工程竣工等三个环!节,的测量;《
(五)《应与规划《核实联系人保持【工作联系《及时将建筑工程【的放验?线报告、《基础竣工测量报【告、工程竣工测【量报告等材》料分别报《。请建筑工程所—在地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予以核实】后方可开展下阶段】的工作?;
(六)不按照】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及》其及:附件、附图所确【定,的,内容进行《建设的或建筑工程】放验线、基础竣工】、工程竣工等—三个环节未经规划】核实:擅自:。开展下阶段》工作:出现违法建设行为的!应承担相应的法【律责任;《
,三、测绘《单位、建筑》设,计单位、施》。工单:。。位的职责
(—一)测?绘单位、建筑设【计单位应当按照国】家或本市有关城【乡规划?、测绘?技术标准的》规定:进行测量和设计【;
:(二)测绘》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!测绘资质并对其出具!的测量报《告的真实性负责【
(三)建筑设计】单位、施工》单位不?得违反?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?证及其附件、—附,图的要?求,擅自变?。更设计?和施工;
(—四)规划核实联【系人不履行职责、】滥,用职权?、或:其他违法违》纪行为建设单位、】。测绘单位《、建筑设计单位和】施工单位有权向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举!报举报电话(082!5-:2312《516)
四、建】筑,工程规划核》实,工作流程《
(一)建筑—工程放线《核实建设单位向城乡!规划主管部门—提出申请→》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—向申请单位》发放建筑《坐标定位图》→建设单位委托测绘!单位到?现,场测量→测绘—。单位向?建设单?位和城乡主管—部门同时提供—放线报告→建设单位!向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申请验核放线报】。告→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—向建设单位》核发建?设工程验《线合格通知书—
(二)建》。筑工程基础竣工规】划核实建设单位在】基础竣工后委托测绘!单位→测绘单位进场!测量:→测绘单位向建设单!位和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同【时提供基础竣工测量!报告→建设单位向】城乡:规划主管部》门申请基础竣工核实!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将核实?情况填写在基础【竣工验?线回:。单上并明《确是否符合》规划许可要求
(】三):建筑工程竣》工规划核实建设单】位在工?程竣工后《。。委托测绘单位→测】绘,单位进场测量→测】绘单位向建设单位和!城乡规划主》管,部门同时提》供工:程竣工测量报—告→建设单位向【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申请建设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!认→城乡规划主【。管部门向建》设单:位,核发建设工》程规:划条件核实合格【。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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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工程验线比!较分析表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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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工程【基础竣工《比较分析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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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》。。筑工程建筑面积明细!表
建筑工程名【称 《 】 ! ? : 》 《 ! 【 ? , 《 单位平方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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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8
建筑!工程建筑面积汇总】表
建筑工程—名称 — 》 , 【 , 《 ? 】 】。 ! 《 — 》 单位—平方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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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工程!
,栋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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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计建筑面积【。
按使—用功能分类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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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建筑部位分类】
,
?备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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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居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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