遂宁市建筑》工程规划《核实管?。理规定(试》行):
第一章 总 ! 则
?第一条 为—加强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实施》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!建筑工程规划—核实工作《依,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!。乡规划法、》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!等法律法规结—合实:际制定本规定
第二!。。条 城市》、镇规划区国有【土地上建筑工程【(私有住宅除外)】的规划核实适用【本规定
第三条【 本规《定所称建筑》工程规划核实是【指,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对建筑【工程的放线情况和】建设情况《是否符合规》划条:件和:建设工程规划—证许可的内容进行】验,核和确认的过程【。
第四条《 建?筑工程规划核实分】为放线核实(—验线)、基础竣【工核实?、工程竣工核实三】个,环节分别《通过验核建》筑工程放《线情况?出具的验线》测量报告、基础【竣工测量《。报告、工程竣—工测量报告(以下统!称为测?。量,报告、见附》。件2)?等,措施加强对》。建筑工程规划实【施的监?督检查
第五—条, 建筑工程规划】核实:的主要内《容是验?核建筑工《。程,放线测量报告;核实!。建筑工程是否—按照规划条件—和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许可的内容】进行:建设;检查》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!应拆除的建筑物【是否按规定拆除【;核:。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!核实合格证及附件】、附图
第六条【 放线核实是指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!放线报?告与依法《审定的建《筑工:程总平?面,图、建筑坐标定位】图进行对照并组【织建设单《位现场验核该—。。建筑工程《。的放线情况与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》审定的总平面图、建!筑坐:标定位图《是否一致
》基础竣工核实是【指,城,乡规划主管部—门将基础竣》工测量?报告与建设工程规划!。许可证及附》件、:。附图确定的》有关建筑基础—规划部分《内,容进行对照》验核建筑工程—基础的建设情—况是否与建设—工程规划《许可证及附件、【附图相符
工程竣工!核实是?指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将工》程竣工测量报告与建!设工程?规划许可证及附【件、:附图所确《定的内容进行对照验!核建筑工程》的建设?情况:是,否,与规划?条件和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证许可的【。内容:及附件、附图相符】 ,
第:七条 城乡—规划主管《部门在?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及建筑坐标定】位图时同《时发出建筑工程规】划核实?责任告知书(—见附件3)建设单位!应将建筑工程规划】核实责任告知书转】送放线测绘单位、】设计单位《和,施工单位
》建筑坐标定位图应包!括,地上建筑坐标定【位,图、地?下建筑坐《标定:位图并注《明地上?。建,筑、地下建筑的相】互关系及自然层数
!第八条 建—筑工:程规划核实建立联系!人工作制度联系【人,。。由各分局负》责指定?并报市局备案
建】筑工程规划核实联】系人的主要职—责是负责建筑—工程规划核实的具体!工作;?监督检查《建筑工?程实:施规划许可情况;依!法巡查处理建—设,。。。。单位、放线测绘单位!、,设,计单位的不良信用行!为;协调处理—建筑工程实施过程】中有关?。规划问?题;有关文件规定的!其他职责
第—九条 建设单位】。应当委托具有—相应资?。。质的测绘单位—对建筑?工程实施放验线测量!、基础竣《工测量、工程—竣工测量《建设单位应及时向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!供该建筑工程的测量!报告
第十条 【 ,测,量报告包括文本【和附图两部分—(含:电子文本)文本格】式应规范并与—附图:涉及的相关内容保】持一致
第二章 ! 放线核实》(验线)
第十【。一条 《测绘单位应当—依据:。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出具的建》设工程?建筑坐标定》位红线图和》依法审定的》。建设工?程设计方案图对【建,筑工程放线结—果实:施验核测量并及【时出:。具验线测量报—。告,
第十二条 验】线报告文本应—包括:验线回单《。、验线?比较分析《表(见附件》4,)等内容
》第十三条 规划】核实:联系人应《现场核实放线定位】情况,将《建筑工程《放,线定位的《验核情况如实—地,填写在验线》回单上并在验—线报告上签字—确认:归档
第十》四条 城乡规【。。划,主管部门应自—收到申请材》料,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!作出:受理、不予受理或】要求补正材料—的决定;作出上【述决:定后逾期不》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!料,。之日起即《为受理
放》线核实(验》线)应自《受理之日起5—个工作日内作出【决定;不能在上【述规:定,期限内作出》的经局分管领导批准!可延长2个工作日】并告知申请人—延长:期限的理由
第三章! 基础竣工规划!核实
第十五条 !建筑:工程:基础竣工《并确定?主体工程轴》线位置后建设单位应!当委托相应资—质的:测绘:。单位进行基础竣工】测量并及时出—具基础竣工测量报】告
第十六条 】基础竣工测量报【。告的文本《应,包,括基础竣工验线【。。回单:、基:础竣工测量比较分】析表(见附》件5)等内容
第十!七条: , 规划核实联—系人应将建筑—工程基础竣工—验核情况如实地【填写在?基础:竣工验线回单—上并在基础竣工【测量报告上签字【存档
第十八条 !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应自收到申】请,材料之日《起3个工作日内【作出受理、不予受理!或要求补正材—料的:决定;作出上述【决定:后逾期不告知的自】收,。到申请材料之日起】即为:受理
基础竣工规】划,核实应自受理之日起!5,个工作日《内作出决定;不能在!。上述规定《期,限内作出的》经局分管《领,导批准可延长2个】工作日并告》知申请人延长—。期限:的理由
第四章【 :竣工规划核》实
第十九条 】申请竣工规划核实的!项目应具备以—下条件
(》一)申?请规:划核实?的建:。筑工:程已竣工场》地建设已完》成规定配套的设施】已建成;
》(二)现场》。施工设施、建—材及垃圾已》清理:完毕;
(三)应拆!除的建、构》筑物(含《。临时)等已拆除;】
(:四)无违法建设【或违法建设已处【理;
(五)城【乡,规,划主管部门》认为需?要具备的其他条【件
第?二十条 《 建筑工程竣工后建!设单位应当》及时委托《相应资质的测绘单】位进:行建筑工程竣—工测量、出具建筑】工程竣工《测量报告
第二十】。一条 建筑工程】竣工规?划核实?确认是指建筑工程按!照建设工程》规划许?可证及附件、附【图所确定的》内容全?面竣工后被许可人提!出申请由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!以竣工规划核实【确认:
第二十二条— 建筑工》程竣工规划》核,实原则上以项目为】单位进行整体—规,划核实因特殊情况】确需进行《。分段、分栋》规划核实的》应由:城乡规划主管—。部门:集体研究决定
【建筑工程竣工分栋规!划,核实确认是指两栋】以上的建《设工程?其中一?栋或几栋建筑工【程竣工后被》许可人提出申请【由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对已竣工建筑工】程予以?竣工规?划核实确认分栋竣工!。规划核实的建筑【与,相邻:其他建筑的间距【。应满足规划管理【技术规定要》求同:时应具有完整的使】用功能、相应的配套!设施并能正常投入】使用:
建筑工《程竣工分段规划核实!。。确认是指一》。栋或:几栋建筑《工程竣工后被许可】人提出申请由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对已竣】工的:部,分建筑予以竣工规】划核实确认》。竣工规划核实确认】的部分?建筑应具《有,相,对独立、完》整的使用功能和【配,套设施并《能正常?投入:使用
分段、分栋规!划核实的《建筑工程原则上只】能依相应的建设工程!规划许可《证进行核《实,确认
?分段、分栋》规划核实的建筑【工程在对最后部【分进行?规划核?。实确认时必》须全:面完成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?。证及附件、》附,图确:定的建设《内容
?第二十三条》 工程《竣工测量报告的【文,本应载明以下内容】建筑:工程竣工比较分析表!(附件6)、—建筑:工程建筑面积明细】表(附?。件7)、建筑工程建!。筑面积?汇总表(附件8)】。、其他情况》说明等
工程竣工测!量报告?。。的,。附图应为实测—150?0现状竣工地形图(!含管线、绿地分布】图)、实《测1500现状【。地形建筑比较图【和各楼层实测平面图!
工程竣工》测量报?。告中的建筑工—程使用功能应严格按!照建设工《程规划?许可证及附图确【。。定的功能《标注
第二十四【条 城《乡规:划主管部门对建【设单位提供的工程竣!工,测量报告等》材料核实后存—档对:符,合规:划条件和建》设工:程规划许可证及【附件、附图》的建筑工《程核发?。建设:工程竣工《规划核实合格证及】附件、附图》;,不符合?的不予通过规—划核实?同,。。时书面告知》理由和整改》。意见
工程竣工测量!报告中的实测1【:5:0,。0,现状竣工地形图应】作为:建,设工程?规划核实《合格证的附图
【第二:十五条 建设单】位备齐相关资料【后向核发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证《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。提出申请
第二【十六条 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》应自收到申请—材料:之日: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!。受理、不予受—。理或要求补》正材料的决》定;作出上述决【定后逾期不》告知:的自收到申》请材料之日》起即为受理》
竣工?规划核实《应,自受:。理之日?起20个《工,作日内?作,出决定;不能在上】述规定期限内—作出:的经局分管领—导,批准可延长》5个工作日并告知】申,请人延?。长期限的理由
第五!章 其他责任
】第,。二十:七条: 测绘单位—出具的放、验线报】告、基础竣工测【量,报告、工程竣工测量!报告:应,符合相?。关法律、法》规、规章和规范性】文件的规《定以及国家有关【规范:、技:术,标准、技术规定的】要求并能真实准【确,地反映建筑工程的修!建情况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应对其进】行抽查测《量,报告与建筑工程【。实际:修建不符或》不合格的由》城乡规划《主管:。部门抄告相关行业主!管部门和征信平台】依法进行查处和【公开曝光
第—二十八?条 : ,建设单位必须—严格按照建》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及附件、附》图确定的内》容进行建设
建【设单位?未按照?建,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及附件、附图确】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!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应当依】法查处?建设单位《未履行行政处罚【决定的?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不予《竣工规划核实确认】
涉及利害关系人的!违法建设行》为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在核发建》设工:程规划条件核实【合格证前应》当先参照行政许可公!示听证暂行》规定的有关规—定办理
第二十【九条 城乡—规划主管部门—在规划核实》过程中必《须依法履行职责不】得滥:用职权有违法违纪】行为的按《有关规?定处理
第六章【 , 附 则
第三【十条 建设—单位提供《的测量报告应当符】合,建筑工程建筑—面积计?算规范(GB/T !50:3532015【)和城市测量规【范(:CJJ/T —8-2011);所!。有测绘成果均应采取!统一的?空间定位基准即遂宁!坐标系和198【5国家高《程基准
第》三,。十一条? 四川省城乡【规划条?例第五十二条所列】乡、村规划》区内乡村建》设项目的《规,。划,核实参照本规定执】行
第三十二条【 , ,本规定?自2018》年3月1日起试行有!效期1年
》
附件1》.名词?。解释;
2.测量报!告的制作《要求;
3.遂宁市!建筑工程《规划核实责任告知】书;:
4.建筑》工程验线《比较分析表》;
5?.建筑工程》基础竣工比较—分析表;
6—.,建,筑工程竣工比较分】析表;
7.建【筑工程建筑面积【明细表;《
8.建筑工程【建筑面积汇》总表
—。
附件1
【名词:解释
放线测量!报告是指有相应资】质的测绘单位依据城!乡规划?主管部门审定的建】设工程设计方案对】。建筑工程实施定【。位测量?形成:的测量成《果
验?线测量报告是指【有相: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将!验测形成的测—量成果与《放线报告进行对照】形成的?测,量报告
基》础竣工测量报告是指!有相:应资质的测绘单【位,对建筑工程基础【竣,工情况验测形—成的测量《成果:
工程?竣,工测:量报告是指有相应】资质的测《绘单位对建筑—工,程竣工后进行实【地测量形《成的测量成》果
附件2 】
测量》报告的制作要求
】
一、验线测量】报告
(《一)验?。线回:单应载明以下内容】建设单位名称、建设!工,程,名称、位《。置、规?划许可情况、应拆】建筑的拆除情—况、验线测量—成果、以及其—。他情况说明等
(】二,)验线比较分—。析表应将放、验线测!量成:果,与依法审定的建设】工程设计方案图有】关的:建筑定位数》据进行对照制作【建筑工?程验线比较分析【表
:(三)验线报告的附!图,应当在?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审定】的建筑工程总平【面图上制作并将拟建!建筑工程的平面位】置、控制角》。点坐:标以及与其他—建,(构)筑物》的间距、与》各类规划控制线的距!离准确、清》晰,地标注在《附图上
二、—基础竣工测量报【告
(一)基础竣工!验线回单应载明【以下内容建设单位名!称,建设:工,程名称建《设单位联系》人及电?话建筑工《程位置施工单位【、监理单位名—称基础竣工测量成】果及情?况说明等
(二【)基础?竣工测?量分析表应载明基】础竣:工测量成果数据、验!线测量?。成果数据等内容并与!规划许可情况进【行比较分析
—(三)基础竣工测量!报告的?附图:应在建?。设单位提供的—验线报告附图上制作!并,将建筑工程》。基础竣工《总平面位《置,、间距以及》与其他建筑物—、各类规《划控:制,线的距离等的—实测数据《标注在附图上
三、!建筑工?程,竣工测量报告
(】一)建筑工程—竣,工测量?报,告应包括以下—内容建?筑工程概况、竣工】测量委托书(或【协议:)、测绘单》位名称?(盖章)、资质【证,书及:其法定?代表人姓名、测绘】作业人员姓名、建】筑面积计算》依据:等其中?建筑:工程概况应载明建设!单位:、建:筑工程名称、—施工单位《。名称、监理单位名】称建筑?工程:位置、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》证编:号及签发《时间、建设总—规模每栋建筑的层】数以及?其他应注明的情【况等内容《
,(,二)建筑面积明【细,表应按照建》筑工:程规划核实确认的】标准格?。式文本和内容制作】并将每栋建筑工程】的建筑面积分—别汇总制《作,建筑面积汇总表【
(三)建》筑面积实测数据【应与对应的规划许可!。数据进行比》较,并注明?其差值
四、1:5!00现状《竣工地形图除应按地!形图的制作要求的】制作规范标注地【形、地貌、》地物外还应载明【建筑工程的》±0.00》层标高、《。。屋,顶,标高、建筑》制高点标高(仅【限于有限高要—求的区域)、地下管!网其范围应包括城】乡,。。规划主管《部门划定的规—划,建设用地《范围以外《周边30-50米】的区域
五、现状绿!化用地比较图是指】测量:分析:表应载?明绿地竣工测量成】果数:据等内?容,并与规划许可情【况进行比《较分:析
六、现状—地形建筑比》较图:是指在?建筑工程竣》工实测现《。状地形图上叠—。加各类规划控制线、!放线附?。图中的建筑放—线位置
七、楼层平!面图应?载明建筑工程各楼】层的使用功能、各边!的长度?、立体式(机—械式)?。停车库的净高等内】容
附》件3
—遂宁:市建筑工程规划核】实责任告知书—
:
! : 》 (建设单位)
为!加强建筑工》程的规划核》实工作保障》建筑工程《严格按照规划许可】。的,要求顺利实施根【据四川省《城乡规划条例、遂】宁市建筑工程规划】核实管理规定我局将!对你单位(》 , )建》筑工程?的放线、基》础竣工?、工程?竣工等三个环节进】。行,规划:核实并指定遂宁市】城乡规划管理局( ! )区分—局,的( — )同志作为该【工程的规划核实【联系人联系电话【为( 【)现将有《关事项告《知如下
一》。、规划核《实联系的职责
(】。一)负责建筑工程规!划,核实的具体工作;
!(二)监督检查建筑!工程:实施情况;
(三)!查处建设单》位,。、放:线单位?、建筑设计单位【的违规及不》良信用行为;
(】四)协调处理—建筑工程实施过程】中其他有《关规划?问题; (五)【有关文件规》定的:其他职责
二、建设!单位的职《责
(一)应在施工!现场公示经城乡【。。规划主管部》门,依法审定的建—设工程设计》方案总平面图;
】(二)应积极—配合: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对建—。筑,工程实施规划核实并!提供与规划核实相关!的文件?、资料;《。
(三《)严格按《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,及其附件、附图所】确定的内容建设【不得擅自修》。改确需修改的应【向建筑工程所在【地城:乡规划主管部门提】出申请经依法批准后!方可修改;
(【四)应委托具有相应!资质:的测:绘单位对上述建筑】。工程实施放线、基础!竣工、工《程竣工等三个环【节的测量《;,
(:五)应与《规划核实联系人保持!工作联系及时将【建筑:工程的放《验线报告、基础【竣,工测量报告、工【程竣工测量报告等】。材料分别报》请建筑工程所在【地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予:以核实后方可开【展下阶段的》工作;
(》六)不按照建设【工,程规划许《可证及其《及附件、《附图所确定的内容进!行,建设的或建筑工程放!验线、基础竣工【。、工程?竣工等三个》环节未经规划—核实擅自开展—下阶段工作出现违法!建设行为的应承担】相应的法律责任;
!三、测绘《单位、建筑设计【单位、施工单位【的职责
(一)测】绘单:位、建筑设计单位应!当,按,照,国家或本市有—关城乡规《划、测绘《技术标?准的规定进行—测量:和设计?;
(二)测绘单】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测!绘资质?并对其出具的测【量报告的真实性负】。。责
(三)建—筑设计?单位、施工单—位不得违反建设【工程规划许可证【及,其,附件、?附图的要求》擅自变更设计和施工!;
(四)规划核实!联系人不履行职责】、滥用职权、或其他!违法违纪行为建设】单位、测绘单位【、建筑设计》单,位和:施工单?位有权?向城:乡规划主管部门【举报举报电》话(0?825-《。2,312516)
】四、建筑工程—规划核实工作—流,。程
(?一)建筑工程放【线,核实建设《单位向城乡》规划:主管部?门提出申请→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向申请单!位发:放建筑坐标定位图】→建设单《位委托?测绘单位到现场测】量→:测绘单位向》。建设单位《和城:乡主管部《门同时提《供放线报告→建【设单位向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申请验核!放线报告→城乡规】划主管?部门:向建设单位核发【。建设工?程验线合格通知【书
(二)建筑工程!基础竣工规划核实】建设单位在基础竣】工后委托《测绘:单位→测绘单位【进场:测量→测绘单位向建!设单位和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同时提供基!础竣工测《量报告?。→建设单位向城乡规!。。划主管部门申—请基础竣工核实→】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将核实情【况填:写在基?础竣工验线回—单上并明确是—否符合规划许—。可,要求
(三)—建筑:。工程竣工规划—核实建设单位在工】程竣工后委托—测绘单位→》测绘单位进场测量】→测绘单位》向建设单位》和城乡?。规划主管部门同时】提供工程竣工测量】报告→建设》单位向?城乡规划主》。管部门?申请建设工程竣【。工规划核实确认【→城乡?规划主管部》门向建设单位核发】建设工程《规划条件核》实合格证《
附件4<?—xm:l::namespa【ce: pref》ix = 》o />
建—筑工程验线比较分】析表:
建设单位》 — 《。 》 《 : 【 【 】建筑工程名称
【。
,
》
:
:栋,号
点名
!
实测坐标
!
审定坐《标
纵坐【标偏移(《。。量,)
?
:横坐标偏移(—量)
备注】
:
:
纵坐标(米】)
》横坐:标(米)《
纵坐标【(米)?
横坐标(米!),
(米)
】
:
,(米)
【
【
【
》。
—
《
!
《
》
—
?
》 ,
—
?
!
:
:
—
!
《
—
】
》
!。
》
!
,
】
,
,
—
—
?
?
》
:
》
,
】
】
—
, ,
【
?。
!。
!
—
—
,
:。
】。
,
—
】
!
?
【
》
:
】
《
:。
?
!
—
《。
—
!
【
《
:
【
《。
,
】
》
》
《
《
:
《
》。
!
:
】
》
!
》
!
】
】
【
】
【
!。
:
,
—
,
,
—
!
】
?
!
:
!。
—
《。。
—
【
】
— ,
:
,。
,
《
?
】
制表单位
【 ,
?附件5
建筑工程】基础竣工《比较分?析表
?建设单位 】。 : 】 ,。 ! 】 : ! 》 建:筑工程?名称
】
栋号【
:
点名
实!测,坐标
?。
审定坐标
!
纵坐《标,。
,偏移(量)》。
横坐—标
偏移(量)
】
设计正
负】。零层
》
实测?。正
:负零层
备注!
《
纵坐标(米】)
横坐【标(米)
》
:
纵坐?标(米)
】。横坐标(米》)
:。。
(米)
!
(米)
高!程(米?)
高程【(,米):
《
?
!
,
【
》。
:。
《
!
!
!
:
》
】
】。
?
】
【
》
—
,
《
】
》。
【
!
《
:
《。
—
!。
:
, ,
《。
:
? ,
—
?
【
《
,。
:
?
:
《
】
—
【
【
】。。
《 ,
!
—
》
】
—
—
【
—
!
:
?
【
?
:。
】
》
【
》
》
】
,
!
,
》
】
:
:
《
:
,
《
》。
《
《。
》
,
】
?
《
?
,
!
【
《
《
【
】
?
:
》
】
?
】
【
?
:
】
?
《 ,
—。
!
,
:
】
》
【。
—
【
:
?
】
【
:
】
?
】
》
—
!制表单位
附件6】
建筑工程竣工比较!分析表
建设单【位 【 》 【 【 : ? 《 ! ? —。建筑工程名称
!
》
,
栋号
—
,
,点名:
实》测坐标
【审定坐标
—
纵坐标
偏移(!量)
横坐标!
偏移(量)
!。
设计正《
负零层《
实》测正
负零层
!
备注
《
—纵坐:。标(米)《
横》坐标:(米)
【。横坐标(米)
【
?纵坐:标(:。米,)
(—米)
?
:
,(,米)
?
高《程(米)
—
:高,。程(米)
】
》
【
—
【
】
】
!
】
!
】
!
,
—
?
《。
《
:
《
?
!
】
?
【
:
?
?
》
!
!
!
】
?
【
—。
?。
》
《
:
, ,
【
?
,
《
】
!
《
,。
—
—
】
【
《
】
》
《
《
《
】。
】。
【
!
【
《
—
《
【。。
】
【
》
《。
!
》
—
》
】
!
:
【
】
!
—
《
《。。
】
: ,
!
:
《
《。
》
【
【
:
》
—。。
】
《
《
》
】
【
? ,
】
【。
,
】
】
:。
—。
,
》
》
— ,
—
《
》
,
】。
—
—
,
【
】
【
!
!
制表单》位,
,附件7
建筑工程建!筑面积明细表
建筑!。工程名称《 ? ? : 【 》 — — 》 《 《 《 , ? 单位】平,方米
?
—
《层, ,数,
楼层建筑面!积
?
按使用功能分类!。
:
,
,按建筑部位分类
】。
备注
—
—居住
》
公建
—
工:业,
:
公?共配套?(分类)《。
,
停车库—
?
其他
《
地上》建筑面积
—
,
地下?建筑面积
【
《
《
实测
】
】
?
《
!
:
【
:
》
》
—
规划?
【
【
—
【
》。。
?
,
—
,
!
:。
差值》
《
—
!
【
,
—
:
【
【
:
【
,。
实测
—。
】
《
《
?
》
—
!
】
》
?
规划
【 ,
?
,
—
《
:
】
【
:
—
》
【
差值
》
—
》
!
!
》
【
】。
—。
实测【
—
《
】
》
】
《
【
?
?
?
》
规划
】
—。
【
》
:
:
?
《
?
—
!
差—值
!
—。
?
】
《
—
《
?
《。
!
合计《
?
实测
!
】
】
,
《
,
,
—
?
!
【
:
规划
—
】
:
》
《
!
》
:
》
,
?
《
》
差值
】
【。
》
:
!
】。
!
?
》
填表》说,明 : 【 《 ? : , 》 》 】 制】表,单位
附件8
【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汇!。总表
建《筑,工程名称 】 【 《 《 — 》 《 ,。 , ! ! , — 》 单位平方【。米
:
【
建筑工程【
栋号
【合计:建筑面积
按!使,用功能分类
!按建筑部位分类
!。
备注
!
居住
】公建
工业】
:
公共配套(分类!)
《
停车库
其!他,
地》。上,建筑面积
》
地下建筑【面积
?
?
:
,
:
实测
—
《
,
?
《
—
【
?
—
《
—
】
?
规划
》
【
》
《
:
:
!
!
》
:
》
差值
!
【
】
【
!
《
《
!
【
实测
!
:
》
】
—
《
,
《
—
【
》
《
规划
【
【
—
】
:
】。。
,
?
,
,
》
《
—
差值
】
!
?
:
!
—。
?
:
:
—
】
】。
实测
《
:
【
【。
,。
:
!
【
》
《
!
规划
—
》
,
?
:
,
【
?
》
?
》
》
】
【
差值?
《
》
》
!
,
!
【。
?
《
《
:
总计—
实》。测
》
—
》
【
?
】。
】
《
—
,
规划【
!
!
:
,
:
?
—
】
?
,
》
:
差值
!
!
》
【
】
【
!。
【
填表》说明 【 】。 , ? 》 ? 【 , : 制表单位!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