遂宁市建筑工程规】划核:实管理规定》(试行)
第一章 ! 总 则—
第一条 —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实施情况的监】督检查规范建筑工程!规划核实工作—依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城《乡,规,划法、?四川省城《乡规划条例等法律】法规结合实际制【定本规定
第二条】 城市、镇规划区!国有土地上建筑工】程(私有住》宅除外?),的,规划核实《适用本?。规定
第三条 】本规定所称》建筑:工程规划核》。实是指城乡》规,。划主管部门对—建筑:工程的放线情况【和建设情况是否符合!规,划条件?和,建设工?程规:划证许?可的内容进》行验核和《。确认的过程
第四】条 建筑工—程规划核实分为放】线核实?(验线)、基—础竣工核《实、:工程竣工核实三个环!节分别?通过验核建筑工程】放线:情况:出具的验线测量报】告、基础竣工测量报!告、工?程竣工测《。量报告(《以下统称为测—量报告、见附件2)!等措施?加强对建筑工程【规划实施的》。监督检查
第五条】 建筑工程规划】核实的主《要内容?。是验核建筑工程放线!测量报告;核实【建筑工程是否按照规!划条件和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!。容进行建设;检查规!划建设用《地,范围内应《。拆除的建筑物是否】按,规定拆?除;核?发建设工程》规划条件核实合【格证:及附件、《附图
第六条 】放线核实是指城乡规!划,主管部门将放线报告!与依法审定的建筑】工程总平面》图、建筑坐标定【。。位图进行对照并组】织建设单位》现场验核该建筑【工程的放线情况与城!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!的总平面图、建筑坐!标定位?图,是否一?致
基?础竣工核实是指城】乡规划主管部门将】基础竣?工测量报告与建设工!程规划许可证及附】件、附图确定的有关!建筑基础规》划,部,分内容进《行,对照验核建》筑,工程基础的建—。设情况是否》与,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及附件、附图【。相符
?工程:竣工核实是指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将工程竣!工测量报告与—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及附件—、,附图所确定的内容进!行对:照验核建筑工程的建!设情:况,是否与?规划条?件和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《证许可的内容及附件!、附:。图相:符
?第七条 》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在核发建设工】程规:划许可证《。及建筑坐标定位图时!同时发?出建筑工程规划核】实责任告知》书(见?附件:。3)建设单位—应将建筑工程规划】核实责?任告:知书:转送:放线测绘《单位:、设计单位和施工单!位
建筑坐》标定位图应包括地上!建筑坐?标定位图、地下【建筑坐?标定位图《。并,注明地上建》筑、地下建筑的【相互关系及自然【。层数
第八条— 建?筑,工程规?划,核实建立联系—人,工作制度联》系人由各《分局负?责指定并报市局备案!
建筑工程规划核】实联:系人的主要职—责是负责建筑工【程,规划核实的具—。体工作;监督检【查建筑工程实施【规,划许可情况;—依,法巡查处理建设单位!、放线测绘单位、设!计单位的不良—信用行为;协调【处理建筑工》程实:施过程中有关—。规划问题;》有关文件规》。。定的其他《职责:
第九条 建设单!。位应当委托具—有相应?资质的测绘单—位对建筑工》程,实施放验线测量、基!础竣工测《量、工程《竣工测量建设—单位应及时向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!供该建筑工》程的测量报》。告
第十条 测量!报告包括文本和附】图两部分(含电子文!本):文,本格式?应规范并与》附图涉及的相关内】容保持一致
—第二章? 放线核实【(验线?)
第?十一条? :测绘单位应当—依据: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出具的建设工程【。。建筑坐标《定位红线图》和,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!设计方案图对建筑工!程放线结《果,。实施验核测量并及】时出具?验,线测量报告》
第十二条》 验线报》告,。文本:。应包括验线》回单、验线》比较分析表(见附】件4)等内容
【第十:三条 规划核【实联系人应现场【核实放线定位—情,况,:。将建筑?工,程放线定位的验核】情况如实《地填写在验线回单上!并在验线报》告上签?字确认归档
第十】四条: :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!自收到?申请材料之日起【3个工作日内作【。出受理、不予—受理或要求补正材】料的决定;作出上】述决定后逾期不告】知,的自收到申》。请材料之日起即【为,受理
放线》核,实(验线)应自【受理:之日起?5,个工:作日内?作出决定;不能在上!。述规定期限》内,作出的?。经局分管领》导批准可延长2个工!作日并告知申请人】延,长期限的理由
第三!章 基础竣工】规划核实
第—十,。。五条:。 建筑工程基础竣!工并确定主体工程】轴线:。位置后建《设单:位应当?委托相应资质—的测绘单位进行基础!竣工测量并及时【出具基础竣工测量】。报告
第十》。。六条 基》础竣工?测量报告的文本【应,包括基础竣工验线】回单、?基础竣工测量比【较分:析表(见附件5)】等内:容
第?。十七条 规划核实!联系人应将》建筑工?程,基础竣工验核情【况如实地填写在基础!竣工:验线:回单上并《在,基础竣工测量报告】上签字存档》
第:十八条 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—。应自收到申请材【料,之日起3个工作日】内作出受理、—不予受理或要求补正!材料的决定;作【出,上述决定后逾期【不告知?的自收到申请材料】之日起即《为受理
基础竣【工规:划核实应自》受理之日《起5个工作日内作】出,决定:;不能在《上,述规定期限内—作出的经局分—管,。领导:批准可延长2个工】作日并告知》申请人延《长期限的理》由,
第四章 竣工规!。划核实
第十九【条 申请竣工【规划核实的》项目应具备以—下条件
《(一)申请规—划,核,实的建?筑工程已竣工—场地建设已完成【规定配套的设施已】建成;
(》二)现场施》工设施、建材及垃圾!已清理完毕;
(】三)应拆除的—。建、构筑《。物(含?临时)等已》拆除;
《。。(四)无违法建【设或违法《建,设已:处理;
(五)【城乡:规划:主管部门认为需要】具备的?其他条件
第二十条! 建筑《。工程竣工后建设【单位应当《及时委托《。相应:资质的测绘单位【。进行建筑工程竣工测!量、:出具建筑工》程竣工测量报—告
第二十一条 】 建筑工程竣工【规划核实确认是【指建筑工程》按照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证及附件、附!图所确定的内容【全面:竣工:后被许可《人提出申请由—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:。予以竣工规划核实确!认
第二十二—条 ?建筑工程竣》。工规:划核实原则上—以项目为单》位进行整体规划【核实因特殊情况确需!进行分段、》。分栋规划核实的应由!。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集体研《究,决定
建筑工程竣】工分:栋规划核实确认是】指两:栋以上的《建设工程其中一栋或!几栋建筑工程竣【工后被许《可人提出申请由城乡!规划主管部门—对已竣工建筑工【程予:以竣工规划核—。实确认分栋竣工【规,。划核实?。的建筑与相邻—其他建?筑的:间距:。应满足?。规划管理技术规【定要求同时应具有完!整的使用功能—。、相应的配套—设施并能《正常投入使用
建】筑工程?竣工分段规划核实】确认是指《一栋或?几栋建筑工程竣【工后被许《可人提出申请—由城乡规划主—。。管部门对已》竣工的部分建筑予】以竣:工,规划核实确认竣工】规划核实确认的【部分建筑应具有相】对独立、完整的使】用功能和配套设【施并能正常投—入使用
分段、分】栋规划核实的建【筑工程原则》上只能依相应的建设!工程规划许可证进】行核实确认
分段、!分栋规划《核实:的建筑工程在对【最后部分进行规划】核实确认时必须全面!。完成:建设工?程规划?许可:证及附?件、附图确定的【建设:内容
第二十三条】 工?程竣工测量报告的文!本应载?明,以下内容建筑工【程,。竣工比较分析表(附!件6)、建筑工程建!筑,面积明细表(附件】7,)、建筑工程建筑】面积汇总表(附件】。8)、其他》情况:说明等
《工程竣工测》量报告的附图应为】。实测15《00现状竣工地形图!(含:管,线、绿地分》布图)、实》测1500现状地形!建筑比较图和各【楼层实测平面—图
工?。程竣工测量》报告中的建筑工程】使用:功能应严格按照建】设工程规《划许可证《及附:图确定的功能—标注
第二十四条】 城乡规》划主:管部门对建》。设单位提供的工【程,竣工测量《报告等?材料核实后存档【对符合规划条件和建!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!附件:、附图的《建筑工程核发建设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!。。格证及附件、附图;!不,符合的不予》通,过,规划核?实同时书面告知【理由和整改意见【
工程竣工》。测量报告中》的,。实测1:500现】状竣:工地形图应作为建】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!证的附图
》第,二十五?条 : 建设?单位备齐《相,关资料后向核—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的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《提出申请
第二十】六,。条 ?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应自收?到申请材《。。料之日起5个工【作日内?作出受理、不予受理!或要求补正材料【的决:定;:作,出上述决定后逾期不!告,知的自收到申—请,材料之日起即为【受理
?竣工规划《核实:应自受理之日起【20个工作日内【作出决定;不能在】上述规定期限—内作出的经局—分管领导《批准可延《长,5个工作日并告【知申请?人延长期限的理由
!第五章 《 其他责任
第二十!七,条 ?测绘单位出具的【放、验?线,报告、基础竣工测】量报:告,、工:程竣工测量》报告应符合相关法律!、,法规、?规,章和规范《性文:件的规定《以及国家有关规【范、技术《标准、技术规—定的要求并能真实】准确地反映建—筑,工程的修建》情况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应对《其进行抽查测—量报:告与:建筑:工程实际《修建不?符或不合格的由城】乡,规划主管部门抄告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】和征信平台依法进行!查处和公开曝光
】第二十八条》 建设单》位必:须,严格按照《建,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!附件、附《图确定?的内:。容进行建设
建设】单位:未按照建设》工程规划《许可证及附件、【附,图确定的《内容:进行:建设的城《乡规划主管部门【应,当依法查处建设单位!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!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。不予竣工规》划核实?确,认
涉?及利害关系人—的违法?建设行为城》乡,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!建设工程《规划条件核实—合格:证前应当先参照行政!许可公示听》证暂行?。规定的?有关:规定办?理
第二十九条 !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!规划核实过程中必须!。。依法履?行职责不得滥—用职权有违法违【纪行为的《按有关规定处理
】第六章? :附, 则
第《三,十条 ? ,建,设单位提供的测量】报告应当《符合建筑工》程建筑面积计算【规范(?GB/T《 5:0353《20:15)?和城市测量规—。范(CJJ/—T 8-201【1);所有测绘【成果均应采取—。统,一的空间定位—基准:。。即遂宁坐标系和19!85国家高》程,基准
?第三十一条》 :四川省城《乡规划条例第五【十二条所列乡、【村规:划区:内乡村建设项目的规!划核实参《照本规定执行
【第三十二条 【本规:定自2018—年3月1《日起试行有效期1】年
附件—。1.名?词,解释;?
2:.测量报告的—制作要求《;
3.遂》宁市建筑《。工程规划核实—责任告知书;
4.!。建筑工程验线比较】分析表;《
5.建筑工程基础!竣工比较分析—。表;
6.建筑工程!竣工比较分析表;
!7.建筑工程建筑面!积明细表;》
8.建筑》工程建?筑面积汇总表
】
附件1
【
:。名词解释
放】线测量报告是指【有相应资质》的测:绘单位?依据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!建设工程设计—方案对建《筑工程实施定位【。测量形成的测量成果!
验线测量报告是】指有相应资质的测绘!单位:将验测形成的测【量成果与放线—报告:进行对照形成的测】量报告
基础—竣工测?量报告是指有相【应资质的测绘—单位对建筑》工程基础《竣工情况验测形成】的测量成果
—工程竣工测》量报告是指有相【应资质的测绘单位】对建筑工程》竣工后进行》实地测?量形成的《测量成果
【附件2
【测量报告的》制作要?求
一、—验线测量报告—
(一)验线回单】应载明以下内容【建设单位名》称、建设工程名称】、位置、规划许可情!况、应拆建筑的拆除!情,。况、验?线测量成果、以【及其他情况说—明等
(二》)验线比较分析表】应将放、验线—测量成果与依—。。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!计方案图有关的建】筑定位数《据进行对照制作【建筑工程《验线比较分析表
】(三)验线报—告的:附图应当在》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审?定的:建筑工程《总平:面图:上制作并将拟—建建:筑工程的平面位【置、控制角》点坐:标以及与其他建【(构)筑物的—间距、与《各类规划控制线【的距离准确、—清晰:。地,标注在附图上
二、!基础竣工测量—报告
(一)基【础竣工验线回单【应载明以下内—容建设单位名—称建设工程》名称建设单》位,联系人及电话建筑】工程位置《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!名称基础竣工测量成!果及情况说明—等
(二《)基础?竣工测量分析表应】载明基础竣工测量】成果数据、验线测】量成果数据》等内容并《与规划许可情况进行!比较分析
(—三)基础竣工测量】报,告的附图应在建设】单位提?供的:验线报?告附图上制作并【将,建筑:工程基础竣工总平】面位置、间》距以:及与其他建筑物、】各类规划控制线的】距离等的实》测数据标注》在附图上
三、建】筑工程竣工测—量报告
(一)【建筑工程竣》工测量?报告应?包括以下内容—建筑:工,程概:。况、竣工测量委托】书(或协议)、测】绘单位?名称(盖《章)、资质证—书及其法定代表人姓!。名、测绘作业人员】姓名、建筑》面积计算依据等其】中建筑?工程概?况应:载明建?设单位、建筑—工,。程名称、《施工单?位名称、监》理单位名称》建筑:工程:。位置、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证编号—及签发时《间、:建设总规《模每栋建筑》的层数以及》其,。他应:注明的情况等内容】
(二?)建筑面积明细表】应按照?建筑工程规划核实】确认的?标准格式文本和内】容制作并将每栋建筑!。工程的建筑面积【分别汇总《制作建?筑面积汇《总,表
(三)建—筑,面积实测数》据应与对应的规划】许可数据进行比较】并注明其差值
【四、1:5》00现状竣工—地形图除应》按地形?图的制作要》。求的制作规》范标注地形、地【貌、地物《。外还应?载,明建:。筑工程的±》0.0?0层标?高、屋顶标高—、建筑制高》。点标高(仅限于【有限高要求》的区:域)、地下》管网其范围》应包括城乡》规,划主管?部门划定的》规划建?。设用地范围以—外周边?30-?50米的区域—
,五、现状绿化用地】比较图是指》测量分析表应载【明绿地竣工测量【成果数据等内容【并,与规划许可》情况进行比较分析
!六、现状《地形建?。筑比较图《是指在建筑》工程竣?工实测现状地形图】上叠加各类规划控】制线:、放线附图中的【。。建筑放线《位置
七、楼层平面!图应载明建筑工程】。各楼层的使用功能】、各:边,的,。长度、立体式—(机械式)停车库】的净高等内容
!附件3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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遂宁市建》筑工程规划核实【责任告知书
! 【 : 》 (建设单位)
为!加强:建,筑工:程的规划核》实工作保障建—筑工程严格按照【规划:许可的要《求,顺利实?施根据四川》省城乡?规划条例、》遂宁市建筑工程【规划核实管理规定】我局将对你单—位( )【建筑工程的放线、基!础竣工、工》程竣工等三个环节进!行规划核《实并指定遂宁市城乡!规划管理局( 【 )《。区,分局:的( )】。同志作为该工程的规!划核实联系》人联系电话》为( 《。 : )现将有关事项】告知如下
一—、规划核《实,联系的职《责
(一)负责建筑!工程规划核实—的具体工作;
(】二)监?督检:查建筑工程实—施情况;
(三【)查处建设》单位、放线单位【、,建,筑设计单位的违规】及不良信用行—为;
(四)—协调处理建》筑工:程实施?过程中其他有关【规划问题《; (五)》有关文件规》定的其他《职责
二《、,建设单位的职责
】。(一)应在施工现场!公示经城乡》规划主管部》门依法审定的建设工!。程设:计方案总平面图;】。。
(二)应积极【配,合城乡规《划,主管部?门对建?筑工程实施规—划,核实并提供与规划核!实相关的文件、【资料;
(—三)严格按照建设】工程规划许可证【及其附件、》附图所确定的内容建!设不得擅《自修改确需修改的】应向建筑工程所在地!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依!法批准后《方可:修改;
(四—)应委托《具有:相应资质的测绘【单位:。对上述建筑工程【。实施放线、基础竣工!。、工程竣工》等三个环节的—测量;
(五)【应,与规划核实联系人保!持工作联系及—时,将建:筑工程的放验线报】告、基?础竣工测《量报告、《工,程竣:工,。测量报告等》材料分别报》请,建筑:工程:所,在地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》予以核实《后方可开展下阶段的!工作;
(六)不】按照建设工程—。规划许可证及—其及附件《、附图所确定的内】容进行建设的或建】筑工程放验线—、基:础,竣工、工程竣工【等三个环节未经规】划核实擅《自开:展下阶段工作出现】违法:建,设,行为的应承担相【应的:法律责?。任;
三、》测绘:单位、建《筑,设计单位、施工单位!的职责
(一—)测绘单位、建【筑设计单《。位应:当按照国家或—本市有关城乡规划、!测绘技术标准的【规定进行《测量:和设:计;
(二)测绘单!位应当具有相—应的测绘资》质并对其出》具的测量报告的真实!性负责
(三)建筑!设计:单位、施工单位【。不得违反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?证及其附件、附图的!。要求擅?自变更设计和施【工,;
(四)规—划核实联系人不履】。行职责、滥用职权】、,或其:他违法违纪行为建设!单位:、测绘单位、建筑】设计单位和施工【单,位有权向城》乡规:划主管部《门举报举报》电话(0《。825-2312】51:6,)
四、建筑工【程规划核实工作【。流程
(一》)建筑工程放线核实!建设单位向城乡【。。规划:主管部门提出申【请→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向【申请单位《发放建筑《坐标定?位图→建设单位委】托测绘?单位到现《场,测量→测绘单—位向建设单位和【城乡主?管部门同时提—供放:线报告→建设单位】向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申请《验核放线报》告→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向建设!单位核发建设工程验!线,。合格通知书
—(二)建《筑工程基础竣工规】划核实建设单位在】基础竣工《后委托测绘单位→】测绘单?位,进场测量→测绘单位!向建设单位和城乡规!划,主管:部门同?时,提供基础竣工测【量,报告→建设单—。位向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申请基【础竣工核实→—城乡规划《主管部?门,将核实情况填写【在基础竣工验—线回:单上:并明确是否》符合规划许》可要求?
(三)建筑工【程竣工?规划核实建设—单位在工程竣工【。后委托测绘》。单位→测绘单位进】场测量→测》绘单位向建设单【位和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同【时提供工《程竣工测量》报告→建设单位向城!乡规划主《管部门申请》建设工程竣工规【划核实确《认→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向建设单位】核发建?设工程规《划条件核《实合:。格证
附件4—。<?xml:na】mespac—e, prefi—x =? o />》
建筑?工程验线比较分析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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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【工程竣工比较分析】。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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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7
建筑!工程建筑面积—。明细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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层【 数
楼层建!筑面积
【按使用功能分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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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《。建筑部位分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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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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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?住,
《公建
《
工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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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配套(分类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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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建筑工程建筑面【积汇总?。表
建筑工程名称 ! 】 》 : 】。 《 》。 — 《 , , 【 【 : 】单位平方《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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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—工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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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按建筑部位分类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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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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