遂宁市建筑》工程规?划核实管理》规定(试行)
第】一章 《 ,总 则
第一条】 :为加强建设工程规】划,许可实施情况的【监督检查规范—建,筑工程规划核—实工作?依据中?。华人民共《和国城乡规划—法、四川省城乡规划!条例等法律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】本规定
第二条 】 城:市、镇规划区国【。有土地上建筑工程(!私有住宅除外)的】。规划核?实适用?本规定
第三条【 本?规定所称建》筑工程规划核实是】指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对建筑工程的】放线情况和建设【情况是否符合—规,划条件和《建设工程规划证【许可的?内容:。进行:验核和确认的—过程
第四条 建!筑工程规划核—实分:为放线核实(—验线)、《。基础竣工核实—、工程竣工核—实三个环节分—别通过验核》建筑:。工程放?线,情况出具的验线测量!报,告、基础《竣工测量报告、工】程竣工测量报告(以!下统:称为测量报告—、见附件2)等【措施加强对建—筑工程规划》实施的?监督检查
第五【条 建筑》工程规划《核实的主要内容是】验核建筑工》程放线测量报—告;:核实建筑工》程是否按《。照规:划条件和建设工【程规划许可证—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!;检查规划建设【用地范围内应拆【除的建筑物是否按】规定:拆除:;核发建设》工程规划条件—核实:合格证及附件、附图!
第六条 》 放线核实》是指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将放《。线报告与依法审定的!建筑工程总平面图、!建,。筑坐标定位图进【行对照?并组织建设单—位现场验核》该,建筑工程的放线情】。况与城乡规划主管】。部门审定的》总平面图、建筑坐标!。定位图是否一—致
基础《竣工核实是指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将基】础,竣工测量报》告与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证及》附件、?。附图确定的有—关建筑基《础规划部分》内容进行对照验核建!筑工:程基础的建设情【况是:否,与建设工程》规划许可《证及附件、附图相符!
工:。程竣工?核实:是指:城乡规划主》。管部:门将工?程竣工测量》报,告与建?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!附件、附图所确定】的,内容进行对照验核建!筑工程的建》设情况是否与规划】条件和?建,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许可的内—容及附件、附图【相符
第七条【 ,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在核:发建设工程》规划:许可证及建筑—坐标定位图时同时】发出建筑工程规划核!实责任告《知,书(见附《件3)?建设单位应》将建筑工程规—划核实责任告知书转!。送放线测绘单位【、设:。计单位和《施工单位《
,建筑坐标定》。位,图应包括地上建【筑坐标定位图—、地:下建:筑坐:标定位?图并注明地》上建筑?、地下建筑》。的相:互关系?及自然层《数
第八条 建筑!工程规划核实—建立联系人工作【制度:联系人由各分局负】责指定并报市局备】案
建筑《工程规划核实联系】人的主要《职责是负责建筑工程!规划核实的具体工作!;监督?检查建?筑工程?实施规划许可—情况:;依法?。巡查处?理,建设单位《、放线测绘》单位、设计单位的不!良信用行为》;协调处理建—筑,工程实施过程中【有关规划问题;有】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职!责
第九条 建设!单位应当委》托具有相应资质【的测绘单位对建【筑工程?实施:放验线?测量、基础竣工【测,量、:工程竣工测量建【设单位应及时—向城:乡规:划主管部门提供【该建筑?工程的测量报告
第!十条 测量报告】包括文本和附图两部!分(含电子文本)文!本,格式:应规范并与附图涉及!的相关内容保持一】致,
第二章 放线!核实(验《线)
第十一条【 , 测绘单位》应当依据城乡—。规划主管部》门出具的建设工程】建筑坐标定》位红线?图和:依法审定的建—。。设工:程设计方《案,图对建筑工程放【线结果实施验—核测量并及》时,出具:验,线,测量报告
第十【二条: 验线报告文【本应包括验线回单、!验线比较分析表(】见附件4)等内【容
第十三》条 规划核实联】系人应现场》核实放?线定位情况,将建】筑工程放线定—位的验核情》况如实地填写—在验线回单》上并在验线报告【上,签字确认《归档
第十四条【 城乡《规,划主:管部门应自收到申】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!作日内作出受理【、不予受理或要【求,补正:材料:的决定;作出—上述决定后逾期【不告:知的自收到》。申请材料之日起【即为受?理
:放线核实(》验线)应自受理之日!起5个工作日内作】出决定;不能在【上述规?。定期限内作出—的经:局分管领导批—准可延长2个工作】日并告知《申,请人延长期限的理由!
第三?章 基础竣【工规划核《实
第十五条 【。 建筑工《程基础竣《工并确定主体工程】轴线:位,置后建设单》位应当?委托相应资质—的测绘单位进行基础!竣工测量并》及时出具基》础,竣工测量报》告
第十六条 】基础:竣工测量《报告的文本》应包括基《础竣工验线回单、基!础竣工测量比较【分析表(见附件【5):等,内容
第十七条【 , 规划核实联系人】应将建筑工程—。基础:竣工:。验核情况如实地【填写在基础竣工验】线回单上并在基础竣!工测:量报告上签字存档
!第十八条《 城?乡规划主管部门应】自收:到申请?材料之日起3—。。个工作日内作—出受理、《不予:受理或要求补—正材料的决定;作出!上述决定《后逾期不告知的自】收到:申请材料《。之日:起即:为受:理,
,基础:竣工规划核实应自受!理之:日起5?个工作日内作出【决定;不能》在上述规定期限内】作出的?经局分管领》导批准可延》长2: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!人,延长期限的理—由
第四章 【竣工规?划,核,。。实
第十九条— 申请竣》。工,规划核实的项目【应具备?以下条件
(一【)申请?规划核实的建筑【工程已竣工场地【。建设已完成规—定配套?的设:施已建成;》
(二?),现场:施工设?施、建材及》垃圾已清理完毕;】
,(三)应拆除的【。建、构筑物(—含临时)等》已拆除;
(—四)无违法建—设或违法建设已【处理;
(五—),。城乡:。规划主管部》门认为需要具备【的其他条件
第二十!条, 建筑工》程竣工?后建设单位应当【及时委托《相应资质的》测绘单位进行建筑】工程竣工测》量、出具建筑—工程竣工测量—报告
第二十一条 !。 建筑?工程:竣工规划核实确认】是指建筑工程按照】建设工程规》划许:可证及附《件、附图所确定的】内容全面竣工后被许!可人提出《申请:由城乡规划主—。管部门予以》竣,工规划核实确—认
第二十二条 !建筑工程《竣工:规划核实原则上【以项目为单位进行】整体规划《核实因特殊情况确需!进行分段、分栋【规划核实的应由城乡!规划主管部门集【体研究?决定
建筑工—程竣工分栋规划核实!确认是指两》。栋以上的建设工程】其中一栋或几栋【建筑工程竣工—后被许?可人提出《申请:由城:乡规划主管部门【对已竣工建筑工程】。予以竣工规划核实】确认分栋竣工规划核!实的建筑与相邻【其他建?筑的间距应满—足规划管理技术【规定要求同时应具有!完整的使《用,功能、相应》的配:套设施并《能,正常:投入使用
建筑工程!竣工分?段,规划核实确认是指】一栋或几栋建筑【工程竣工后被许可】人提出申请由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对已竣!工的部?分建筑?予以竣工《规划核实确认竣工规!划核实确《认的:部分建筑应具—有相对?独立、完整的使【用功能和配套设【施并能正《常投入使用
分【段、分栋规划核实的!建筑工程《原,则上只?能依:。相应的建《设工:程规划许可证进【。行核实确认
分段】、分栋规《划核实的建》筑工程在《对最后部《分,进,行规划?核实确认时必须全面!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:及附件、附图确定的!建设内容
第—二十三?条 工程竣工测】量报告的文本应【载明:以下内容建筑工【程竣工比较分析【表(附件6)、【建筑工程建筑面【积明细表(》。附件7)《、建:筑工程建《筑,面积汇总表(附【件8)、其》他情况说明等—
工程竣《工测量报告》的,附图应?为实测15》。00现?状竣工地形图(含管!线、绿地分布图【)、实测《15:00现?状地形建筑比较【图和各楼《层实测平《。面图
工程竣工测】量报告中的建筑【工程使用功》能应严格按》照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及附图确【定的功能《标注
第二十四条 ! 城:乡规:划主管部《门,对建:设单位提供的工程竣!工测量报告等材料核!实后存档《对符合规划条件【和建: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及附件—、附图的建筑工【程核:发建设工程竣工规】划核实合格证及附】件、附?图;:不符合的不予通过规!划核实?同时书面告》知理由?和整改意见
工【程竣工测量》。报告:中的实测1:—500现《状竣:。工地形图应作为建】设工程规划核实【合,格证:。的附:图
第二十五—条 : 建设单位备齐【相关资料后向核发】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证的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—提出申请《
第二十六条 城!乡规划主管部门【应自:收到申请材》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!内作出受理、—不,予受理或《要求补正材料的【决,定;作?出上述决定后逾期】不告知的自》收到申请材料之日】起,即为受理
竣工规划!核实:应自受理之》日,起20个工作日【内作出?决定;不能在上【述规定期限》内作出的《经,局分管领导》批准:可,延长5个工》。作日并告知申请人】延长期限的理由【
第五章 其【他责:任
第二十七—条 : 测绘单位出具的放!。、验线报《告、基础竣》工测量报告、工程】竣工测量《报告应符合相关法律!。、法规、规章和规】范性:文件的规定以及【国家有关规范、【技,术标准、技术规定】的要求并能》真实准确地反映建】筑工程的修建—情况城乡规划主管】。部,门应:对其进行抽查测量】报告与建《筑工程实《际修建不《。符或不合格的由城乡!规划主管部门抄【告相:关行业主管部—。门和:征,信平台依法进行查】。处和:公,开曝光
第二—十八条 建设单位!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!程规划许可证及附】件、附图《确定的内容进—行建设
建设单位未!按照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证《及附件、附图确定的!内容进行建设的【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!处,建设单位未履行行政!处,罚决定的城》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!竣,工规划核实确—。。认
涉及利害关【系人的违《法建:设行为城乡规划【主管:部,门在核发建》设工程规划条—件核:实合格证前应当【先参照?行政许可公示听【证暂行规定的有关规!定办理
第二十九条! , 城乡?规划主管部门在规】划,核实过程《中必须依法履—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!。有违:法违:纪行为?的按有关《规,。定处理
第六—章 附 则
第三!十条 建设单位提!供的测量报告—。应当符合建》筑,工程建筑面》积计算规范(—GB/T 5—035?32015)和【城市:测量规范(CJJ】/T 8-20【11);所有测绘成!果,均应:采,取统一的空间定位基!。准即:。遂宁坐标系和198!5,国家高?。程基准
第三—十,一条 四川省城乡!规划条例《第五十二条所列【。乡、村规《划区内乡村建设项目!的规:划核实参照本规定】执行
第三十二【条 本规定—自20?18年3月1日【起试行有效》期1年
—附,件1.名词解释;】
2.测量报告【的制作要《求,;
3?.遂宁?。。市建:筑,工程规划核实责任告!知书;
《4.建筑工程验线】比较分析表;
5.!建筑工程《基础竣工比较分【析表;
《6.建筑工》程竣工比《较分析表;
—7.:建筑工程建》筑面积明细表;【
8.建筑工程【建筑面积汇总表
】
《附,件1
《
名词解释》
放线测量【报告:是指有相应》资质的测绘》单位依据城乡规划主!。管部门审《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!案对建筑工程实施定!位测:量形成的测量成果】
验线测量报告是】指有相?应资质的《测绘单位将验测形】成的测量成》果与放线报》告进行?对照形成的测量报】告
:基础竣工测量报告是!指有相应资质的测绘!单位:对,。建筑工程基础竣工情!况验测?形成的测量成果
工!程竣工测量报告【是指:有相应资质的测绘】单位:对建筑工程竣—工后进行实》地测量形成》的测量成果
附!件2
《
测量报告的制作!要求
一、验线!测量报告
(一)验!线回单应载明以下内!容建设单位名称、】建设工程名》称、:位置、规划许—可情况、应拆建【筑的拆除情况、验】。线测量成果、以及】其他:情况说?明,等
:(二:)验线比较分—析表应将放、验线】测量成果与依法审定!的建设工《程设计方《。案图有关的建筑【定位数据《进行:对照制作建筑—工程验线《比较分析表》
(:三)验线报告的附】图应当在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审定的建筑工!程,总平面图上制—作并将拟《建建筑工程的平面位!置、:。控制角?。点坐标以及》与其:。他建:(,构)筑物《的间距、与各类规】划控制线的距离【准确、清晰地标注在!附图上
《二、基础竣工测量报!告
(一)基—础竣工验线回单应载!。明以下内《容建设单位名称建】设,工程名称建》设单位联系人—及电话建筑工程位】置施工单位、监理】。单位名称基》。。础竣工测量成果及】情,况说明等
(二【)基础竣工测—量分析?表应载明基础竣工测!量成果数据》、验线测《量成果数据等内容并!与规划许可情况进行!比,。较分析
《(三)?基础竣工测量报【告的附图应在建【设单位提供的—验线报告附图—上制作并将建筑工】程基础竣工总平面】位置、?。。间,距以及与其他—建筑物、各类规【划控制线的距离【等的实测《数据标注在》附图:上
三、《建筑工程竣工测【。量,报告:
(一?),建,筑工程竣工》测量报告应》包括以下《内,容建筑工程概况、竣!。工测:量委托书(或协议】)、测绘单位—名,称(盖章)、资质证!。书,及其法?定代表人姓名、【测,绘作业人员姓名【、建筑面积计算依】。据等其中建》筑工程概况应载明建!设单位、建筑—工,。程名称、施工单位名!称、监理单位名【称建筑工《程位置、《。建设工?。程规划?许可证编号及—签发时间、》。建设总?规模每栋《建,。筑的层数以及其他应!注明的情况等内容
!(二)建筑面积明】。细表应按照建—筑工程规划》核实确认的》。标,。准格式文本和内容】制作并将《每栋建筑《工程的?建筑面积分》别,汇总制作建筑面积汇!总表
?(三)?建筑:面,积实测数据应—与对应的规划许可】数据进行比较并【注明其?。差值
四、》1:50《0现状竣工》地形:图除应按《地形图的制作—要求的制作》规范标注地形、地】。貌、地物外还—应,载明建筑工》程的±0.》00层标高》、屋顶?标高、建筑制—高点标?高(仅?限,于有限高要求的区】域)、地下管—网其范围应包括城乡!。规划主管《。部门划定的规划建设!用,地范围以外周边30!-50米的区域
】五、现?。。状绿化用地比较【图是指测量》分析表应载明绿地竣!工,测量成果《数据等内容并与规】划许可情况进—行,比较分析
六、现状!地形建筑比》较图是?指在建筑工程竣工实!测现状地形图上叠加!各类规划《控制线、放线附【图中的建筑放线位】置
七、楼层平面】图应载明《建筑工?程各楼层的》使用功能、各—边的长度、》立体式(《机械式)停车—库的净?高,等,内容
《
附件3 》
遂宁》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!责任告知书
—
》 , 】。 (》建设:单位:)
为加强》建筑工程的规—。划核实工作保障建】。筑工程严格按—照,规划许可《的要求顺利实—施,根据:。四川省?。城乡规划条》例、遂宁《市建:筑,工程规?划核实管理规定【我局:将对你单位(— : )建筑》工程的?放线、基础竣—工、工程竣工—等三个?环节进行规划核实】并指定遂宁市—城乡规划管理局【( ? )区分局—的(: )同志】作为该工程的规划】核实联系人》联系电话为(— ? )现将有关事项!告知:如下
一、规划【核实联系的》职责:
(一?)负责建筑》工程规划核》实的具体工作—。;
(二)监督【检查建筑工》程实施情况;
(三!),查处建设《单位、放线单位、建!筑设计单位的违规】及不良信《用行为;《
(四)协》调处理建《筑工程实施过程中其!他有关规划问题【; (五)有—。关文件规《定的其他职责
二、!建设单位《。的职:责
(一)应—在施工现场公示经】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依法审定【的建设?工程设计方》案总平面图》。;
(二)应积极配!合城:乡规划主管部门对】。建筑工程实施规划核!实并提?供,。与规划核实相关的】文,件,、资料?;
(三)严格按!照建设工《。。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!件、附图所确定的内!容建设不得》。擅自修改确》需修改的应向建筑】工程所在《。地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《提出申?请经依法批准后方】。可,修改;
(四)【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!的测绘单《位对上述建筑工程】实施放线《、基:础竣工、工程—竣工等?三个环节的测量;
!(五)应《与规划核实》联系人保持工作联系!及时将建筑工—程的放验线报告【、基:础竣工测量报告【、工:程竣:工测量报告等材【料分别报《请建筑工程所在地】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予以核实后!方可开展《下阶段的工》作,;
(六)不按照】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及其及》附件、附图》所确定的内容进行建!设的:。或建筑工程放—验线、?基,础竣工、工程竣工等!三,个环节未经规划核实!擅自开展下阶段工】作出现违《法建设行为》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!。责任;
三》、测绘单位》、,建筑设计单位—、施工单位的职责】
(一)测绘单【位,。。、建筑设计》单位应?当按照?国家或本市有关城乡!规划、测绘技术标准!的规:定进:行测量和《设计;
(二)测绘!单位应当具有相应】的测绘资《质并对其《出具:的测量报告的真实性!负责
(三)建筑设!计单位、《。施工单位不得违反】建,设工程?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!。、附:图的要求《擅自变更设计和施工!;
(四)规划核】实联系人不履行职责!、滥用职权、或其他!违,法违纪行为建设单位!、测绘单位、建【筑设计?单位和施工单位有】权向:城乡规划主》管部:门举报举报电话(0!82:5-2312516!)
四、建筑工程】规划核实工作流【程
(?一)建筑工》程放线核实建—设单位向城》乡规划主管》部门:提出申请→城—乡规:划主:管部门向申请单【位发放建筑坐标定】位图→建设单位委托!测绘单位到现场【。测量→测《。绘单位向建设单位和!。。城乡:主管:部门:同时提供放线报告→!。。建设单位向城—。乡规划主《管部门申请验—核放线报《告→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!建设工?程验线合格通—知书
(二》)建筑工程》基础竣工规》划核实建设单位在】基础竣?工后委托测》绘单位?→测绘单位进场【测量→测绘单位向建!设单:位和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同?。时,。提供:。基,础竣工测量报告→】建设单位向》城乡规划《。主管部门申》请基础竣工核—实→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将核实!情况:填写:在基础竣工》验线回单上并明确】是否符合规划许可】要求
(三)建筑工!程竣工规划核—实,建设单位《在工程竣工后委托测!绘单位→《测,绘单位进场测量【→测绘单《位向建设单位和城乡!规划主管《部门同?时提供工程竣工【测,量报告→建设—单位向城乡》规划主管部门申请】建设工?程竣工规《划核实?确认→城乡规划【。主管部门向建设单】位,核发建设《。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!格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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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工程!验线比较分析—表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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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—筑,工程基础《竣工比较分》析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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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工程建!筑面积明细表
建筑!工程名称 】 【 》 《 】 : , — 》 ! 】单位平方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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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?使用:功能分类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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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公共:。配套:(分类?)
停车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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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《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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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!件8
建筑工程【建筑面积《汇总表?
建筑工程名称 】 》。 》 】 — 》 — ! 》 — , — , 单位【平方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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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建筑:工程
栋号》
《合计建筑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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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使用功能分类!
按建—筑部位分《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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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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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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