遂宁市建筑工程规划!核实管理规定(试行!),
第一章 总】 则
第一条 !为加强建设工程【。规划:。许可实施情》。况,的监督检查规范建筑!工程规划核实工【作依: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城乡规划法》、四川省城乡规【划条例等法律法【规结合实际》制定本规定
—第二条 《 城市、镇规划区】国有土?地上建?筑工程(私有—住宅除外)的规划】核实适用本规—定
第三条 本规!定所称建筑工程【规划核?实是: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对,建筑工程的放线【情,况和建设情况是否符!合规划?。条件和建设工程【规,划证许可的》。内容进?行验:核和确认的过程
第!四条 建筑工程】规划核实分为放线】核实:(验线)、基础【竣工核实、工程【竣工核实三个环【节分:别通过?验核建筑工程放线】情况出具的》验,线测量报告、基础】竣工测量报》告、工?程竣工测量报告(以!下统称?为测量?报告、?见,附件2)等措施【加强:对建筑工程规划实】。。施的监督检查
第五!条, 建筑工程规【划核实的主要内容是!验核建筑《。工程放线《测量报告《。;核实?建筑工程是否按照】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!规划许可《证,。许可的内容进—。行建设;检查—规划建?设,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!。建筑物是否按规定】拆除;核发建设【工程规划条件核实】合格证及附件、附】图
:第六条 放—线,核实是指城》乡规划主管部门【将放线报告与依法审!定的建筑工程总平】面,图、建筑坐标定【位图进行对》。照并:组织建设单位现场验!核该建筑工程的【放,线情况与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审定【的,总平面图《、建筑坐标定位图是!否一致
基础竣工】核,实是指?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将基础—竣工测量报》告与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证及附】件,、附图确定的有关】建筑:基础规划部分内容进!行,对照验核建筑—工程基础的建设情】况是否与建设工【程规:划许可证及》附件、附图相—符
工程竣工核实】是,指城:乡规划?主管部门《将工程竣工》测量报告与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证及【附件、附图所—。确定:的内容?进行对照验核建【筑工:程的建设情况是否】与规划条件和建设工!。程规划?许可证许可的—内容及附件、附图】相,符
第《七条 城乡规划主!。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!程规划?。。许可:证及建筑坐标定位】图时同时《发出建筑《工程:规划核实《责任告知书(—见附件3)建设【单位应将建》筑工程规划核实【责任告知书转送放】线测绘单位、设计单!位和施工单位
【建筑坐标定位图应】包括地上建筑坐标定!位图、地下建筑坐】标定位图并注明地】上建筑、地》下建筑的相》互关系及自然层【数
:第八条 建—筑工程规划核实建】立联系?人工作制度联—系人由各分局—负责指定《并报市?局备:案
:建筑工程《规,划核实联系》人的主要职责是负】责建筑工《程规划核实的具【体工作;监》督检查建筑工程【实,施规:划许可情况》。;依法?巡查:处理建设单》位、放线测绘—单,位、设?计单位的不》。良,信用行?为;协调处理建【筑工:程实施过程中有关】规划问题;》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!。职责
第九条 】建设单位应》。当委托?具有相应资》质的测?绘单位?对建筑工程实施【放验线测《量、基础竣工测量、!工程竣?工,测量:建,设单位应《及时:向,城,乡规划?主管部门提》供该建筑工程的测】量报告
第十条 !测量报告包》括,文本和附图两部分】(含:。。电子文?本):。文本格式应规范并】与附图涉及的相关】内容保持一》致
第二章 放!线核实(验》线):
第:十一条 》测绘单位应当依据城!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!的建设工程建筑坐】标定:位,红线图和依法审定的!建设工程《设计方案图对建【。筑工程放线结果实施!验核测量并》及,时出具验线测—量报:告
第十《二条: 验线报告文本】应包括验线回单、验!线比较分析表(见附!件4)等《内容
?第十:三条: 规?划,核实联系人应现场核!实放线定位》情况,?将建筑工程放线【定,位的验核情况如实】地填写在验线回单上!并在验线报告上签字!确认归档
第—十四条? 城乡规划—。主管部门应自收【到申请?材,料之日?起3个工《。作,日内作出受理、不】予,受理或?要求补正材料—的决定?;作:。出上述决定后—逾期不?告知的自收到申【请材:料之日起即为受【理
放线核实(【验线)应《。自受:理之日起《5,。个工作日内作出决】。定;不能在》上,。述规定期限内作出】的经局分管领导批】准可:延,长2个工作》日并告知申请人【延,长期限的理由
第】三,章, 基《础竣工规划核实
第!十五条 》建筑工程基础竣工并!确定主体工程轴线位!置后建设《单,位应:当委托相应资—质,的测绘?单位进行基础—竣工测量并及时出】具基础竣工》测量报告
第—十,六条 基础—竣工:测量报告《的,。文本:应包括基础竣工验线!回单、?基础竣工测量比【较分析表(》。见附件5)等内容】。
第十七条》 规划核实—联系人?应将建筑工》程基础竣工验—核情况如实地填写在!基,础竣工验线回—单上并在基》础竣:工测量报告》上签字存档
—第十八条 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应自收!。到申请材料之—日起: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!理、不予受理—或要求补正》材料的决《定,;作出上述决定后】逾期不告《。。知,。的自:收,到申请?材料之日《起即:为受:。理
基础《。。竣工:规划核实应》自受理之日》起5个工作》日,。内作出决定;不能在!上述规定《期限:内作出?的经局分管领导批准!可延长2个工—作日并告知》申请人延长期—限的理?由
第?四章 竣工—规划核实《
第十九条 申】请竣工规划核实的项!目应具备以》下条件
(》一)申请规划核【。实的建?筑工程?已竣工场地建设已】。完成规定《配套的设施》已建成;
(二)】现场施工设》施、建材及》垃,圾已清理完毕—;,
(三)应拆除的建!、构筑物(含临时】。)等已拆除;
(】四)无违《法建设或违》法建设已处理;【
(五)城乡规划】主,管部门认为需—要具备的其他—条件
第二十—。条 建筑工程竣】工后建设单》位应当及时委—托相应资质的—测,绘单位进行》建筑工程竣工—测量、出具建筑【工程竣工《测,量报告
第二十【一,条 建筑工程竣】。工规划核实确—认是指建筑》工程按?。照建设?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!件、:附图所确《定的内容全面竣【工后被许《可人提出申请由城乡!规划主管《。部门予以竣工规划】核实确认
第二十二!条 建筑工程竣工!规划核实原则上【以项目为单位进【行整:。体规划核实》因特殊情况确需进行!分,段、分栋规划核实的!应由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—。集体研?究决定
建》筑工程竣工分—栋规:划核实确认是—指两栋以上的—建设工程《。其中:一栋或几栋建筑工】程竣工后被》许可:人提出申请由城【乡规划主管部门对】已竣工建《筑工程予以竣工规】划核:实确认分栋竣—工规划核实的—建筑与相《邻其他建筑的间距】应满足规划管理技】术规定要《求同时应《具有完整的使用功能!、相应的配套设施并!能正常投入使用
】建筑工程竣》工分段规划核实【确认是指《一栋或?几栋建筑工》程竣工后被许—可人提出申请由城乡!规划主管部门对已】竣工的部分建筑予以!。竣,工规:划核实确认竣工【规划核实确》认的部分建筑应【具有相对独立、【完,整,的使用功能》和配套设《施,。并,能正常投入使用
】分段:、分栋规划核实的】建,筑,工程原则上》。只能:依相应?的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进行核实确】认
分段、分栋规】划核实?的建筑工程在对【最后部分《进行规划核实确认时!必须全面完》成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及附件、附图!确定的建设》内容
第二十三【条, 工?程竣工测量报告的】文本应载明以下内】容,。建筑工?程竣:工比较分《析表(附《件6)、建筑—工程建筑《面积明细表》(附件7)》、,建筑工程建筑面【积汇总表(》附件8)、其他情】况说明?等
工程竣工测量报!告的附图应为实测】1500现状竣工】地形图(含》管线、绿地分布图)!、实测1500【现状地?形建筑比较图和各楼!层实测平面图
【工程:竣工测量报告中的建!筑工程使用功能【应严:格按照建设》工程规?划许可证及附图【确定的功能标注
】第二十四条 城乡!规划:。主管部门对》建设单位提供的【工程竣工测量报告等!材料核实后存档对】符合规?划,条件和建《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,及附件?、附:。图的建筑工程核发建!设工程竣工规—划核实合格证—及附件、附图;不符!合的:不予通过规划核实】同时书面告知理由和!整,改意见
工程竣【。工测量报告》。中的实测1》:500现状—竣工地形《图应作为建设工程规!划核:实合格证的附图
】第二:十五条 建设单】位备:齐相关资料后向核】发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,证的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提出申请
第二!十,六条 城乡规【划主:管部门应自收—到申请材料之日起】5个工作《日内作出受理、不予!受理或要求补正材】料的决定;作出上】述决定后逾》期不告知的自收到】申请材?料之日起《即为受理
竣工规划!核实应自受理之日起!2,0个:工作日内《作,出决定;不能在上述!规定期?限内作出的经—局分管领导批准【可延长5《个工作日并》告知申?。请人延?长期限的理由
第】。五章 其他责任】
第二十《七,条 ?测绘单位出具—的,放、验线报告、基】础,竣工:测,。量报告、工程—竣工测量报告应符】合相关法律、法规】。、规章和规范性文】件的规?定以:及国家有关规范、】技,术标准、技》术规定?。的要求并能真实准】确地反映建筑—工程的修建》情况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应对其进行抽查】。测量报告《与建筑?工程实际修建—。不符或不合格的【由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抄告《相关:行,业主管?部门和征信平台【依法:进,行,查处和公开曝光
第!二十八条 建设】单位必须严格—按照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及附件、附】图确定?的内容进行建—。设
建设单位未【按照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证及【附件、附图》确定的内《容进行?建设:的城乡规划主—管,部,。。门应当依法查处建】设单位未履行行【政处罚决《定的城乡规划—。主,管部门不予竣—工规划核实确—认,
涉及利害关系人的!。违法建设行为城乡规!划主管?部,。。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!划条件核实合格【证,前应当先《参照行政《许可公示《听证暂行规》定,的有关?规,定办理?。
第二十九条 城!乡规划主管》部,门在规划核实—过,程,中必须?依法:履行职责《不得滥用职权有违法!违纪行为的按有【关规定处理
第【六章 附 则【。
第三十条 建】设单位提供的测量】报告应当《符合建筑工程建【筑面:积计:算规:范(:GB/T 5—0353《。2015)和—城市测量规》范(CJ《J,/T ?8-2?011);所有测】绘成果均应采取统】一的空间定位—基准即遂宁坐标【系和1985—国家高程基准
【第三十一《条 四川省城【乡规:划条例第五十二条】所列乡、村规划区】内乡村建设项—。目的规划核实参照本!规定执?行
第三十二条【 本规《定自201》8年3月1日起【试行有效期1—年
附》件1.名词解释;
!。2.测量报告的【制作要求;
—3.遂宁市建筑工】程规划核实责任【告知书;
》4.建筑工》程验线比较》分析表;
5.建筑!。工,程基础竣工》比较分析表;
6】.建筑工程竣工比较!分,析表:;
:。7.建筑工程建筑面!。积明细表;
8.建!筑工程建《筑面积汇《总表
—
附件1
—
名词解《释
放线测【量报告是指有相应】资,质的测绘单位依据】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审—定的建设工程设计】方案对建筑工程实施!定位测量形成的【测量成果
验线测】。量报告是指有相应】。资质的测绘单位将验!测形:成的测量成果—与放线报告进行对】照形成的测量报告】
基础竣《工测量报《告,是指有相《应资质的测绘—单,位对:建筑工程基础竣【工情况验测形—成的测量《成果
工程竣工测量!报告是指有相—应资质?。的,测绘单?位对建筑工程竣【工后进行实地—测量形?。成的测量成果—
附《件2
测【量报告的制作要求
! ,
一:、验:线测量报《。。告
(一)验线【回单:应载明以下》内容建设单》位,名称:、建设?工程名?称、:。位置、规划》许可情况、应—拆建筑的拆除情况、!验线测?量成果、以及其他情!况,说明等
(》。二)验线比较—分析表应将放、【验,线测量成果》与依法?审定的建设工程【设,。计方案图有关—的,建筑:定位数?据进行对照制作建筑!工程验线比较分析】表
(三)验线【报告的附图应—当在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审定的建【。筑工程总平面图【上制作并将拟建建】筑工程的平面位置、!控制角点坐标以及与!其他建(《构)筑?物的间?距、与各《。类规划控制》线的距?。。离准确、清晰地【标注:在附图上
二、【基础竣?工测量报告
(一】),基础竣工验线回单应!载明以下内容建【设单位名《称,建设工程名》称,。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!。话建筑工程位置【施工单位、监理单】位名:称基础竣工测—量成:。果及情况说明等【
,(二)基础竣—工测量分析表应【载明基础竣工测【量成:果数据、验线测量成!果数据?等,内容并与《规划许?可,情况:进行比较分》析
(三)基—。础竣工测《量报告的附图应【在建设单位》提供的验线报告【附图上?制作:并将建筑工程基【础竣工总《平面位置、间距以】及与其?他建筑物《、各:类规划控制线的【距,离等:的实测数据标—注在附图上
三【、建筑工程竣工测量!报告
(一)建筑工!程,竣,工测量报告》应,包括以下内容建筑工!程概况、竣工测量委!托书(或《协议)?、测绘单位名—称,(盖章)、资质证书!及其法定代表人姓】名、测?绘作业人《员姓名、建筑—面积计算《依据等其中》建,筑工程概《况应载明建设单【位、建筑《工程名?称、:施工单位名称、监理!单位名?称建筑工程位置【、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编号》及签发时间、建设总!规模:每栋建筑的层—数以及?其他:应注明的情况—等内容
(》二)建筑面积明细表!应按照建筑工程规】划核实确认的—标准格式文》本和内容制作并【将每栋建筑工程的建!筑面积分别汇总制作!建,筑面:积汇总表
(三)】建筑面积实》测,数据应与对应的规】划,许可数据进行比【较并注明其差值【
四、1:》500?现状:竣工地形《图除应按地形图【的制作要求的制作规!范标注地形、—地貌、地物外还应】载明:建筑:工程的±0.00】层标高?、屋顶?标高、建筑》制高点标高》(仅限于有限—高要求的区域—)、地下管网其范】围应包括城乡—规划主管部》门划定的规划建设】用地范围以外—周边30-50【米的区域
五、现】状绿化用地》比较:图是指测量分析表应!。载明绿地竣工测【量成果数据等—内容并与规划许可】情况进行《比,较分析
六》。。、现状地形建筑比较!图,是指在建筑工程竣】。工实:测现状地形图上【叠加各?类规划控《。制线、放线》附图中的建筑放【线位置
七、楼【层平:面图应载明建筑工程!各楼层的《。使用功能《、各:边的长度、立体式】(机械式)停车库的!净高等内容》
附《件3
遂宁市!建筑工程《规划核实责任告知书!
》。 》 《 《 (:建设单位)
为加】强建筑工《程的规划核》实工作保障建—筑工程严格》按照规划许可的要求!顺利实施根据—四川省?。城乡规?划条:例、遂宁市建筑【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!定我局将对》你单:位( )建】筑工程的放线、基】础竣:工、工程竣工等三】个环节进行规划核实!并指定遂宁市城乡规!划管理局( 【 , )区分局》的( 》 , )同?。志作为该工程—的规划核实联系【人联系电话为(【。 )—现将有?关事项告知如下
一!、规:划核实联系的职【责
:(一)负责建筑工】。程规划核实的具体】工作;
(二)监】督检查建筑工程【实施情况;》
(三?)查处建设单—。位、放线单位、建筑!设计单位的违规【及不良信用行为【;
:(四)?协调处理建》筑工程实《施过:。程中:其他有关规划问题;! ,(五)?有关文件规定—的其他职责》
二、建设单位【的职责?
(一)应》在,施,工现场公示》经城乡规划》。主,管部门依法》审定的?建设工程设计方案】总,。平面图;
(二)应!积极配合城乡—规,划主管部门对建筑】工,程实施?规划核?实并提供与规划核】实相关的文》件、资?料;
(》三,),严格按照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!、附图所确定的【内,容建设不《得擅自?修改:确,需修改的《。应向:建筑工程《所在地城《乡规划主《管部门提出申请【经依法批准后—方可修改;
—(四)应委托具有相!应资质的测绘单【位对:上,述,建筑工程实施—放线、基础竣工、】工程:竣工:等三:个,环节的测量;
(】五)应与规划核实】联,系人保持工》。作联系及《时将建筑工程—。的放验?线报告?、基础竣工测量报】告、工程《竣工测量报告等材】料分别报请建筑工程!所在地城乡》规划主管部门—予以核实后方可开展!下阶段?的工作;
(—六)不按照建设工程!规划许可证及—其及:附件、附图所确定】的内容进《行建设的或建筑工】程放验线、基础竣】工、工程竣工等三个!环节未经规划核【实擅自?开展下阶段工作出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!承担:。相,应的:法律责任;》
三、测绘单位、】建筑设计单位—、施工单《。位的职责
(一【)测绘单位、—建筑:设计单?位,应当:按照国家《或本:市有关城乡》。规划、测绘技术标】准的规定进行测量】和设计;
》(二)?测绘单位《应当具有相应—。的测绘资质并对【其出具的测量报【告,的真实性《负责
(三)建筑设!计单位、施工—单位不得违》反建设工《程规划许可》证及其?附件、附图的要【求擅自变更设—。计和施工;
(【四)规?划核实联系人不履行!职责、滥用》职权:。。、或其他《违法:违纪行为建》设单位、《测绘单位、建筑【设,计单:位和施工单位有权向!。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举报举报电话【(0825-—231251—6)
四、》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】工作:流程
(一)—建筑工程放线核【。实建设单位向城【乡规划主管部门提】出申请→城》乡规划主管部门向申!请单位发放建—筑坐标定位》图→建设单》位委:托测绘单位》到现场测量→测绘单!位向建设单位和城乡!主,管部门同《时提供放线报—告→建设单》位向城乡《规划:主管部门申请验【核放线报告→—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向建?设单位核发》建设工程《验线合格通知书
】(二)建筑》。。工程基础《竣工规划核实建【设单位在《基础竣工后委—托测绘单位→测绘单!位进场测《量→测绘单位向建设!单位:和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同时提【供基础竣工测—量报告→建设单【位向:城乡规划主管—。部门申请《。基础竣工核实→【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:。将核实情况填写在基!础竣工验线》回单上并明确—是否符合规》划许可要求
(三)!。建筑工程竣工—规划:核实建设《单位在工程竣—工后委?托测绘单位→—测绘单位《。进场测量《。→测绘?。单位向建设单位【和城乡规《划主管?。部门同时提供工【程竣工测量》报告→建设单位向城!乡规划主《。管部门?。申请建设《工,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!→城乡规划主管部】。门向建设单》位核:发建设工程规划条】。件核实合格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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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?工程验线比较—分析表
建设—单位 ! 【 — ! 】。 —建筑工程名》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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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工程基础!竣工比较分析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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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表单位
附【件6:
建筑工程竣—工比较分析表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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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7
—建筑工?程建筑面积》明细表
建筑工【程名:称 ? 》 】 ? ? ! : ! 《 , ? ! 单位平方》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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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】层建筑面《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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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使用功—能分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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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建筑部位分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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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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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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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工,业
》公共配套(分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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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车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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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》件8
建《筑工程建筑面—积汇:总表
建筑工程【名称 ! , , ! : ! ? ? 】。 : 》 — 【 —单位平方米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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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工程【
栋号
【合计建筑面积
】
按使用功能【分类
—按建筑部《位,分类
备【注
】居住
公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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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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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配套—(,分类)
停】车库
—其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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