遂宁市建筑工程【规,划,核实:管理规定(试行)】。
第一章《。 总 则
】第一条 为—加强: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实施情况的监—督检查规范建—筑工程规划核实【工作依据中华人民】。。共和国?城乡规划法、四【川省城乡规划条【例等法律法规结合】实际制定本规—定,
第二条 —城市、镇规划区国有!土地上建筑工程【(私有住宅》除外)的规划核实适!用本规定
第三【条 本规定所称】建筑工程规划核实是!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对建筑工《程的:放线情况和建设情】况是否符合规划条】件和建设工程规划】证,。许可的内容进—。行验:核和确认的》过程
?第四条 建—筑工程规《划核实分为放线核实!(验线)、基础【竣,工,核实:。、工:程竣:工核实三个环节分别!通过验核建》筑工程放线情况出具!的验线测量》报告、基础竣工测量!报告、?工程竣工测量报告】(,。以下统称为测量报】告、见?附件2)等措施加】强,对建筑工《程规划实施的监督检!查
第五条 建筑!工程:规划核实的主要内】容是验?。核建筑工程放—线测量报告》;,核实建筑工程是否】按照规划条件和建设!工程规划许》可证许可的内容进】行建设;检查规划】建设用地范围内【应拆除的建筑—物是否按规定—拆除;核发建设工】程规划条件核实【合格:证及附?件、附?图
第六条 放线!核实:是,指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将放线报告】与依法审定的建筑工!程,总平面图、建筑【。坐标定位图进行对】照并:组织建设单》位现场验核该建【筑工:程的放线情况与城乡!规划主?管部门审定的—总,平面图、建》筑坐标定《位图是否《一,致
基础竣工—核实是指《城乡规划主》。管部门?将基础竣《工,测量报告《。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。证及附件、附—。图确定的有关建筑基!础规划部分内容【进行对照验核—建筑:工程基础的建设【情况是?否与建?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及,附件:、附图?。相符
工程》竣工核实是指—城乡:规,划主管部门》将工程竣工测—量报告与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证及附件、】附图所确定的内【容进行对照验—核建筑工程的建【设,情况是否与规划【条件和建设》工程规划许可—证许可的内》容及附件、》附图相符
第【七条: 城乡《规,划,。主管部门在核—。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及建筑坐标定位】。。图时同?时发出建《筑,工,程规划核实责任告知!书(见附件3)建】设单位应将建筑工】程规划核实责任告知!书转:送放线测《绘单位?、,设计单位和施工【单位:
建:筑坐标定位图应包括!地上建筑《坐标定位《图,、地下建筑坐—标定位图并注明【地上:建筑、?地下建筑的相互关系!及自然层数
第八条! 建筑工程规划核!实建立联《系人工作制度—联系人由各分—局,负责指定并》报市局备案
建【筑工程规划核实联】系人的主要职责是】负责建筑《工,程规划核实》的具体工作;监督检!查建筑工程实施规】划许可情况;依【法巡查处理建设单】位、放线测绘—单位、?设计:单位的不良信用行为!;协:调处理?建筑工程实施过程】中有关规划问题;】有关文件规定—的其他职责》
第九条 》 建设单位应—当委托?具有:相,应,资,质的:。测绘单?位对:建筑工?。程实施放验线测量、!基础竣工测》量、:工程竣工测量建设单!位应及时向城乡规】。划主管部《门提供该建》筑工程的测量—报告
第《十条 测量报告】包,括文本和附图两部分!。。(含电子文本—)文本格式》应规范并与》附图涉及的相关内】容保持一致
第二章! 放线核—。。实(验线)》
第十一条》 测?。绘单位?应当依据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出具【的建设?工程建筑坐标—定位红?线图:和依法?审定的?。建设工程《设计方案图对建筑工!程放线结果实施【验核:。测量并及时出具验】线测:量报告
第》十,二,。条, 验线报告—文本应包《括验线回单、验线】比较分析《表(见?附件4)《等内容
第十三条】 规划《核实联系人应现【场核实?放线定位情》。。况,将建筑工程【放线定位的验核情】。况如:实地填写在验线回】单上并在验线报【告上签字确认—归档
第十四—条 城乡规—。划主管部门》。应自收到申请—材料之日起》3,个工作日内作出【。受理、不《予,受理或要求补正材料!的决:。定;:作出上述决》定,后逾期不告知的自收!到申请材料之日【起即为受理》
放线核实(验线】)应:自,受理之日《起5个工作日内【作,出决:。定;:不能:在上述?规定期限《内作出的《经局分管《。领导批准《可延:长2个?工作日并告知—申请人延长期限的】理由
第三章— 基础竣—工规划核实
—第十五条 建筑工!程基础竣《。工并确定主体工程】轴线位置后建设【单位应当委》托相应资质》。的测绘单位进行基】础竣工测量并及时出!具,基础竣工测量报告】
第十?六条 基础竣工测!量,报告的?文本应包括》基础竣?工,验线回单、》基础竣工测量比【较,分析表(见附—件5)等内》容
第十七条 【。 规划核实联系人】应将:建筑工程基础竣工】验核:情况如实地填写在】基础竣工验线回单】上,并在基础竣》工测:。量报告上签字—存档
?第十八条《 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应【自,收到申请《材料之日起》3个:工作日内作出—受理、不予受—理或要求补》正,。材,料的决定;》作出上述《决,定后逾期不告知的自!收到申请材料之【日起即为受理
【基础竣工规》。划核实应自受理【之日起5个工作【日内:作出:决定;不能在—。上述:规定期限内作—出的经局分管领【导批准可延长—。2个工作日并—告,知申请人延长期限】的理由
第四章【 竣工规划核实】
第十九条》 申请竣工规【划,核实:的,项目应?具备:。以下条件
(一【。)申请?规划核实《。的建筑工程已—竣工场地《建设已?完,成规:定配套的设施已【建成;
(二—)现场施《工设施、建材及垃圾!已清理完毕;
【(三)应《。。拆除的建、构筑物(!含临时)等已拆除】。;
(?四)无违法建设或违!法建设已处理;【
(五)城乡规【划主管?部门认?。为需要具备》的其:他条件
第二十条 ! 建筑?工程竣工《后建:设单位应《当及时委托》相应资质的测绘【单位进行建筑工程】竣工测量、》。出具:建筑工程竣工测【量报告
第》二十一条 建筑工!。。程竣工规《划核实确认是—指建筑工程按照建设!工程规划许可证【及附:件,、附图所《确定的内《容全面竣工后被许可!人提出申《。请由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予—以竣工规划核实【确认
?第二十?二条 建筑工【程竣工规划核实原则!上以项?目为单位《进,行整:体规划核《实,因特殊情况确—需,进行分段《、分栋规划核实的】应由城乡规》划主管?部门集体研究决定】。
建筑工程竣—工分栋规划核—实确认是指两栋以】上的建设工程—其,中一栋或几栋建筑】工程竣工后被许可人!提出申请由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对已竣工!。建筑:。工程予以竣》工,规,划核实确认分栋竣】工规划核实的—建筑与相邻其他建筑!的间距应满足规划管!理技术规定》要求同时应具—有完整的使用—功能、相应的配套设!施,并能:正常投入使用
【。建,筑工程竣工分段【规划核实确》认是指一栋或几栋】建筑工程竣工—后被许可人》提出申请由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对已竣工的!。部分建筑予以竣工】规划核实确认—竣,工规划核实确认的部!。分建筑应具》有相对独《立,。、完整?的使用功能和—配套设施并》。能正常投入》使,用
分段、分—栋规划?核实:的建筑工《。程原则上只能依【相应的建设工程【规划许可《证进行核《实确认
分段、【分栋规划核实的建】。筑工程在《对,最后部分进》行规划核《实确认时必》须全:面,。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及附件、附【。图确定的建》设,内,容
第二十三条【 , 工程竣工测量报】。告的文本《。应,载明以?下内:容建筑?工程:竣工比较分》析表(附件6)、】建筑工?程,建筑:面积明细表(附【件7:)、:建筑工程《。建筑面积汇总表(附!件8)、《其他情况说明等
】工,程竣工?测量报告的附图应】为实测15》00:现状竣工地形图(】含管线?、绿地分布图)【、实测?1500现状地形】建筑比较图和各楼层!实测平面图》
工程竣工测—量报告?中的:建筑工程使用功【能应严格按照建设工!程,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确!定的:功,能标注
第二十四条! 城?乡规划主管部门对】建设单位提供的工】程竣工测量报告【等材料核实后存档对!符合规划条件和建】设工程?规划许可证及—附,件、附图的建筑工】程核发建设工—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!证及附件、附图;不!符,合的:不予通过规》划,核实同?。时书面告知》理,由和整改意见
工程!竣工测?量报告中的》实测1:5》00现状《竣工地形图应作为建!设工程规《划核实合《格证的附图
第二十!。五条: 建设单位备【齐,相关资料后向核发建!。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的城《乡规划主管部门提】出申请
第》二十六条《 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应自收【。到申请材料之日起】5个工作日内作【出受理、《。不予受理或》要求补?正材料的决定;作出!上述决定后》逾,期不告知的自—收到申请材料之【日起即?为受理
《竣工规?划核:实应自受理》之日起20个工作】日内作出决定;不】能在:上述:规定期限内作出的】经局分管《领导:批准可延长5个【工作:日,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!限的理由
第—五章 其》他责任
第》。二十七条 》 测:绘单位?出具的放、验—线报告、基础竣工】测量报告、工程竣工!测量报告应符合相】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和,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!及国家有关》。。规范、?技术标准、技—术规定的要求—并能真?实准:确地反?映建筑工程的—修建情况城》乡规划主《管部门应对》其进:行抽查测《量报告与建》筑工程实际修—建不符或不合格的】由城乡?规划主管《部门: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!门和征信平台—依法进行查》处和:。。公开曝光
第—二十八?条 建设》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!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!。附件:、附:图确定?的,内容进?行建设
建》设单位未《按照建设工》程规划许《可证:及附件、附图确定】的内容进行》。建设的城乡规划【。主,管部门?应当:依法查处建设单位未!履行行政处》罚决定的城乡—规划主管部门—不予竣工规》划核实?确认
涉《及,利害关系人》的违法建设》行为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在核发建设】工程规划条件核【实合格证前应—当先参照行政—许可公?示听:。证,暂行规?定的有?关规:定办理
第二十九】条 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在规划核实】过程中必须依法【履行职责不得滥用】。职,权有违?。法违纪行《。为的按?。有关规?定处理
《第六章 附— 则
第三十条【 建设单位提供的!测量报告应当符【合建:。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!规范(GB/T 】50353》2015《)和:城市测量规范(C】JJ/T 8-【2011)》。。;所有测绘成果均应!采取统一的空间定位!基准即遂宁坐标【系和1985国【家高程基准
第【三十一条 四【川省城乡规划条【例第五十二》条所列?乡、村规划区内乡村!建设:项目的规划》核实:参照本规定执行
】第三十?二条 本规—定自2?018年3月1日起!试行有效期》1年:
:
附件1.名—。词解:释;
2.测量报告!。的制:作要求?;
3.遂宁—市建:筑工程规《划核实责任告知【书;
4.建筑工程!验线比较《。分析表?;
5?.建筑工程基—础竣工比较分—析表;
6.建筑】。工程竣工《比较分?析表:;
7.建筑工程】建筑面?积明细表;》
8.建筑工程【。建筑面积汇》总表
《
附件1
【。
名词解释
【
放线测量报【告是指?有相应资质的测绘】单位依据《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审定的建设工【程设计方案》对建筑工《程实施定位测量形】成,的测量成《果
验线《测量报告是》指有相应资质的【测绘单位将验测【。形成的?测量成果与放线【报告进?行对照形成的—测量:报告
基础竣工【测量:报告是指有相应【资质的?测绘单位对》建筑工程《基础竣工《情况:。验测形成的测量【成果
工程竣—工测量报告是指【有,相应资质的测—绘单位对建筑—工程竣工后》进行实地测量形成】的测量成果
】附件2
测量!报告的?制作要求
》
一、验》线,测量报告
(一【)验线回《单应载明以下内容】建设单位名称、建】。。设工:程名称、位置、【规划许可《情况、?应拆建筑的》。。。。拆除:情况:。、验:线测量成果、以及】其他情?况说明等
(二)】验线比较分析—表应将?放,。、验线测量》成果与依《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!计方案?图有:关的建筑定位—数据:进,行对照制作建筑工程!验线比较分析表
(!三)验线报告—的附图应当在—城乡规划《主,管部门审定的建筑】。工程:总平面?图上制作并将—拟建建筑工程—的平面位置、—控制角点《坐标以及与其他【建(构)筑物—的间距、与各—类规划?控制线?的距离准确、清【晰地标注在附图【上
二、基础竣工测!量报告
(一)【基础竣工验》线回单应载明以【下内容建设单位名称!建设工程名》称建设单位联系【人及电话建筑工程】。。位置施工单位、监】理单位名称基础【竣工测量成果及情况!。。说明等
(》二)基础竣工—测量分析表》。应载明基础竣工测量!成果数?据、验线测量—成果:数据等内容并—与规划许《可情况进《。行比较分析
(【三):基础竣工测量报【告的附图应在建设单!位提供?的验线报告》附图上?。制作:并,将建筑工程基础竣工!总平面位置》、间距以及》与,其他:建,筑物、?各类规划控制线【的距离等的实测数据!标注在附图上—
三、?建筑工程竣工—测,。量报告
(一)【建筑:工程竣工测量报【告应包括《以下内?容建筑工《程概况、竣工测量】委托:书(或协《议)、测《。绘单位名称》(盖章?。)、资质证》书及:其法定代表人—。姓名、测绘作业人】员姓名?、建筑面积计—。算依据等其》中建筑工程概况应】。载明建设《单位、建筑工程名称!、施工单位名称、】监理单位名》称建筑工程位置、】建设工程规划许【。可,证编号及签发—时间:。、建设总规模每【栋建筑的层数以及其!他应注明的情—况等内容
(二)】建筑面?积明细表应按—。照,建,筑工程规划核实【确认的标准格式文】本和:内容:制作并将每栋—。建筑:工程的建筑面积分】别汇总制作建筑面】积汇总表《
(三)建筑—面积实测数据应【与对应的规划许可数!据进行?比较并注明其差值
!四、1:《500现状竣工地形!图除应按地形图【的制作要求的—制作规范标注地【形、地貌、地物外还!应载明建《筑工程的±0—.00层标高、屋】顶标高、《建筑制高《点标高(仅限—于有限高《。要求的区域)、地下!管网其范围应包括城!。乡规划?主管部门划定的【规划建?设用地范围以—外周边30-5【0米的区域
—五、现状绿化用地】比较图是指测量【分析表应载》明绿:地竣:工测:量成果数据》等内:容并与规划许可情】况进行比较》分析
六、现—状地形?建筑比较《图是指在建筑工程竣!工实测?现状地形《图,上叠:加,各类规划《控制线、放线附【图中:的建筑?放线位置
七、【楼层平面图应载【明建筑工程各楼层】的使用功《能、各边的长—度、立?体式:(机械式)停车库的!净高:等内容
附【件3 ?
遂宁市建筑】工程规划核实责任】告,知书
【 , 《 : , —(,建设单位)
为【加强建筑工程—的规划核实》。工作保障建筑—工程严格按照规划许!可的要求顺》利,实施根据《四川省?城乡规划条例、遂】宁市建筑工程—规划核实《管理规定我局将【对你单位《( 《 )建筑工程的放】线、基础竣工、工程!竣工等三个环节进行!规划核实并指—定遂宁市城》乡规划管《理局( —。。 )区分《局的:( 《。 )同志作为【该,工程的规划》核实联系人》联,系电话为( ! ,)现将?有关事?。项告知?如下
一、规—划核实联系的职责】
(一)负责建【筑工程?规划核实《的具:体工作;《
(二)《监督:检查建筑工程实【施情况;
》(三:)查:。处建设单位》、放线?。单位、建《筑设计单位的违规及!不,良信用行为;
【(,。四)协调处理建【筑,工程:。实施:过程中其他有关【规划问?题,; (五《)有关文件规定的其!他职责
二》、建设单位的职责
!(一)应在施—工现场公示经—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—依法审定的建设工】。程设计方案总平【面,图;
?(,二)应积极配合城】乡规划?主管部门对》建筑工程实》施规划核实并—。提供与规划核实相】关的文件《、资料;
(三】)严格按照》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证及其附】。件,、,附,图所:确定的内容建—设不得擅自修改确需!修改的应向建—。筑工程?所在地城乡规—。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!经依法批准后方【可修改;
(四【)应委托具有相应】。资,。质的测绘单位对上述!建筑工程实施放【线、基础竣》工、:工程竣工等三个环节!的测量;
》(五)应与规—划,核实联?系人:。保,持工作联系及时将建!筑工程的放》验线报告、基础竣】工测量报告》。、工程竣工》测量报告等材料【分别报请建筑工程】。所在:地城乡规划主—。管部门予以》核实后方可开—展下阶段《的工作;
(—六)不按照建设工】程规:。划许可?证及其及附件—、附图所确》定的内容《进,行建设的《或建筑工程放验线、!基,础竣工、工》程竣工等三》个环节未经》规划核实擅自—开展下阶《。段工:作出现违法建设【行为的应承》担,相,应的法律责任;【
三:、测绘?单位、?建筑设计单位、施工!单位的职责
(【一,)测绘单《位、建筑设计单【位应当?按,照国家或本市有关城!乡规:。划、:测绘技术标准—的规定进《行测量?。和设计;
(—二,),测绘单?位应:当具:有相应的测》绘资质并对其—出具:。的测量?报告的真实性负责
!(三)建筑设计单位!、施工单位》不得违反建设—工程规划许》可证及其附件、【。附图的?要求擅自变更—设计和施工;
【。(四)规划核实联系!人不:履行职责、滥用职】权、或?其他违法违》纪行:为建设单位》、,测绘单位《、建筑设计单位【和施工?单位有权《向城乡规《。划主管部门举—报举报电话(082!5,。-23?。12516)
四】、建筑工《程规划?核实工作《流程:
(一)《建筑工程放》线核实建设》单位向城乡》规划主管部门—提,出申请→城乡规【划主:管部门向申请—单,位发放建筑坐标定位!图→建设单》位委托测绘单位到】现场测量→测绘【单位:向,。建设单位和城—乡主管部门》同时提供放线—报告→建《。设单位向城乡—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!核放线报告→城【乡规划主管部门向】建设:单位:核发建设工程验【线,合格通知书》
(二)建筑工程】基础竣工《规,。划核实建设单—。位在基础竣工—后委托测绘单位【→测绘单位进—场测量→测》绘单:位向建设单位和城】乡规划主管部门同】时提供基础竣—工测量报《告→:建设单?位,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申请基础竣工核实】→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将核实情况填写】在基础竣工验线【回单上并明确是否】符合规划《许可要求
(三)建!筑工程竣工规—划核实建设单位【在工程竣工后委【托测绘单位→测绘】单位进场《测量→测绘》单位向建设》单位和城乡规—。。划主管部门同—时提供工程竣—工测量报告》→,建设单?位向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申请建设工程】。竣工:规划:核实确认→城乡【规划:主管部?门向建设单位—核发建设工程规划】条,件核实合格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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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建筑工程验线比【较分析?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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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—件6
建筑工程【竣工比?较分析表《
建设单位 — , ! 》 】 : — 》。。 【 建!筑工程?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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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表《单位:
附件7
建筑【工程建筑面积明细】。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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层 】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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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使《用功能分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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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:建筑:部位分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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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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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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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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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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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表说明— 》 【 — ? 】 】 制表单!位
附?件8
建筑工程【建筑面积汇总—表
建筑《工程名称 》 , 》 , : 》 ! 《 《 】。 ! 》 — !单位平方米
—
】
建筑工程
栋号!
合》计建筑面积
】
,按使用功能分类
】
:
,按建筑部位分类
】。
备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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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住
】
公建?
工业
】
公共配套(分】类)
》
停车库
其!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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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上建筑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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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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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表—说明 — 》 — 】 — ? — 制表单位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