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遂宁市市城》区城市规《划区棚户区改造【项目:实施货币化安置补】偿工作?的指导?意见 第一章 【。 总则 第一条【 ,。 为加快推进—棚户:。区改造货币化安置】。工作缩短征收安置】期限满足棚户区【居民多元化需求【消,化社会存量住房促】进房地产《市场健康发》展根据住房》城乡建设部 国家开!发银行?关于进一步推—进棚改货币化安置】的通知(建保〔【2,015〕125号】)精神结合我市实际!制定本意见 —第二条  本意见适!用于市城区(船山区!。、遂宁经开区、【市河东新区》规划区范围内下同)!。棚户:区征收补偿货币化】。安置工作各县—(区)可参照执行】 第:三条 ? 棚户区改》造货币化安置应【遵循政府主导、【群众自愿、》让利于民和公开【、,公平、公《正的原则在尊—。重,群众自主选择—补偿方式的前提下】。积极推进棚户区【改造货币化安置大力!提高:货币化安置比—例  ? ,。第二:。章  货币化安置】方式: 第四?条  房屋被征收】后被征收人有—住房一套以上(人均!。住房面积《达30平方米及以】上)无需再买房【的政府可将补—偿资金直接支付到被!。征,收人;需要买房的由!被征收人自行—。安排补助资金通【过房:地产:市场购买;也可通】过政府搭建的交易】平,台购买商品房—政府将补偿资金直接!支付给?售房的?房地产开发》企业 ?  第?三章  房源—筹集:。 第五条《  通过购买社会服!务方式搭《建,棚改货币化安置交易!平台(网络》 实体);》建立棚户区改—造项目商品住—房房源?库供选择货币化安置!的被:。征收人自主选—择购买 第六条【  用?。于棚:户区改?造货币化安置的【商品住房房源应符合!以下:条件 (一)符合居!民,安置意愿; —(二)户型以中小】户型:为主原则上》面积不超过》。144平方》。米; ?(三)已取得商品】房预售许可》证;: (四)《价格低于《该,商品:房项目同时期实【际成交均价5—%左:右; (五》),小区基础《设施配套齐全; 】(六)无抵押(【或有抵押但》在,被征收?。人购买?时应解除)》、,无冻:结、无查封、无权属!纠纷等?情况 第《。七条:  提供房源的房地!。产开发企业》应符合以下条件【 (一)具有独立】承担民事责任的能】力,。; (二)》具备合法的开发资】质; (三》),。。具备: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!全的财务《会计制度依法纳税无!违法:记录 第四章  补!偿优惠措施》。 第八?条  货币化安【置补偿优《惠政策 货币化【安置补偿金额应依】照国有土地上房【屋征收?评估:办,法选定具有相应资质!。。的房地产价格评【估机构评估的—价格确定评估时【间为房屋征收决【定公告?之日被征收人—选择货币化安—置在规定时间内【签约并搬迁的住宅房!可按不?低于补偿评估价【格的20%给予奖励!;非:住宅房可按》不低于补偿评估价】的15?%给予奖励》;领取?货币:。补偿款之日起1【2个月内在遂宁市市!城区规划区范围【内购买新建商品住】宅房屋?的,。根据购房《纳税凭证可再按【不低于?被征收房屋评估【价格的10%—给,。予补:助同时通过遂—宁市:棚改居民购房—服务中心购房—的棚改居民还—可享受?入驻购房服务中心】。。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!的其他优《惠 第九条》  :棚改货币化安置税费!政策 (一)被征收!人重新购置商—品住宅房屋购房【成交价格不超—过货币补偿金的对新!购房屋?免征契税;购房成】交价超过货币补偿】金的对超过部分按】规定征收《契税: (二)棚户—区改:。造实行货币化—安置涉及的房—地,产开发企业、购买】安,置住房?的,棚,户区居民以及转让存!量房源的企事业【单位、社会团—体可依照国家规【定享受相关税费减】免政策税费优惠政策!按财政部 国家【税务总局关于棚户】区改造有关税收政】策的通知(财—税〔2013〕【101号《)、财政部关于【做好城市棚户—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!知(财综〔2015!〕,57号)和财政【部 国?家税务总局关于【企业以?售后:回租方式《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!。政策的通知(财税】〔201《2〕8?2号)文件及相关】政策规定执行—   ?第五章  实施程序! 第十条  通【过政府搭建的棚改】货币化安置平台【。。购,买商品住《房的按以下程序执行! ,(一)政府搭建主要!面向棚户区》居民的公共服—务平台加强服务平台!运行管理维护对提】供虚:假商品房房源信息的!房地产开发企业【(,单位、个人)—从服务平《台除名并曝光 (二!)房屋?征收部门向棚户【区改造居民宣—传补偿?安置政策征集—房源需求信息并【。将信息整《理核实?。后报:政府:棚户区改造公共【服务平台 (—三)政府通过服务】平台统一对外公布】征集商品房作为安】置房房源需求公告房!。地产开?发企业可《到服务平台登—记房源、《房价、户型、—位置等信息并明【。确,售房优惠条》件 (四《)政府棚改服—务平台负责对房【地产开发企业(单位!)提供的房源信息进!。行核实?选,。择合适房源统一【在服务?平台公?布供棚?户区居民《自主选购 (五)】棚户区居民按照征收!安置补?偿协议?协,定,的补偿金《。额自主在公共服务】平台:购买商品住房—货,币化安置《补偿额度低于商【品住房?。价格的不足》部分由棚户区—居民自行补》足;货币化》。安置补偿额度—高于商?品住房?价格的?余款部分应付—给棚:户区居民 (六【)棚户区居民与【。房地产开发》企业签订购房合【同后由房屋征收部门!。与房地产开发企【业、个人《按照网?上签约备《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及!。征,收安置?补偿协议兑现结算】   第《六章 ? 资金来源 第十】一条  棚户—区改造货币化—安置资金由属地财】。政部:门进行统筹解决【其主要来源主要【包括 (一)中央】和省安?排,的城镇保障性—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!。金、奖励《资金; (二)市】政府、船山区政【府和:市直园区管委会【从城市基础设施【配套专项资金、土地!出,让收入?、公积金增值收益等!渠道中安排的资金】; (三)国—。家开发银行、—农业发展银》行、其它《商业银行等金—融机构的棚户区改】造贷款; (四)】。通过PPP》。模式对棚户区—及配套城市基础设】施进行融资的资【金   第七章 】 组织领导和监【督 第十二条  棚!户,区改造货币化—安置工作由各—级政府统一协调并】成立棚?户区改造《工作领导《小,组指定相《关,。单位作为项目实【施主体抽《调专人具体负—责本:辖区棚户区改—造安置工作;并负责!搭建棚改《服,。务中:心和选房《平台;同级财政【应按当?年实际完成棚户【区货币化安置补偿任!务数落实《专项工作《经,费 第十三条  】实施棚户区》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!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!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!估机制确保被征收人!的权益对损害—被征收?。人合:法权益弄虚作—假等:行为将?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!责任 第八》章  附则 第【十,四条  本意—见未尽事宜按照国】家、省已出台的房】。屋征收与补偿的有】关规定?执行 第十五—条  本意见自【2016年12【月2日起施行有【效期3年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