遂宁市市城区城市规!划区棚?户区改造项目实施货!币化安置《补偿工作的指导【意见
第《一章 《总则
第一条 为!加快推进棚户区【改造:货,币化安置工》作缩短征收安置期】限满足棚户区居【民,多元化需求消化社会!存量住房促》进房地产市场健康】。发展根?据住房城乡建设【部 国家开发银【行关于进《一步推进棚改货币化!安置:的通知?(,建,保〔2015〕【12:5号:)精神结《合我市实际制定【本意见
第二条 !本意见适《用于市城区》(船山区、遂宁经开!区、市?河东新区《。。规划:区范围内下同)棚】户区征收补偿货【币,化安置工《作各县(区)可参照!。执行
第《三条 棚户区改】造货币化安置—应遵循政府主导、群!众自:愿、让?。利,于民和公开、公平、!公正的原则在尊重群!众自:主选择补《偿方式?的前提?下积:极推进棚《。户区改造货币—化安置大力提高【货币化安置比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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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二章 》。货币:化安置?方式
第四条 房!屋被:征收后被《征收人有住房一套以!上(人均住房面【积达30平方米及】以上)无需再买房】的政府可《。将补偿资金直—接支付到被征收人】;需要买房的—由被:征,收人自行《安排补助资金通过房!地产市?场购买;也可—通过政府搭建的交易!。。平台购买商品房【政府将补偿资—。金直接?支付给售房的—房地产开《发企业
—。第三章 房源筹】集
第五条 通过!购买社会服务方【式搭建棚《改货币化安》置交:。易平台(网》络, ,实,体);建《立棚户区改造项目商!品住:房房源库供选—择货币?化安置的被征收【人自主选择购买【
第六条 》 用:于棚户区改造货币化!安置的商品住房房】源应符合以下条件】
,(,一):符合:居民安置意愿—;
(二《)户型以中小—。户型为?主,原则上?面积:不超过144平【。方米:;
(三)已取【得商品房预售许可】证;
(《四)价?格低:于该商品房》项目同时期实际成】交均价5%》。左右;
《。(五)小区基—础设施配套》齐全;
(六)无抵!押(或有抵押但在被!征收人?。购买时应解除)、无!冻,结、无查封、—无权:属纠:。纷等情?。况
第七《条, 提供房源的房】地产:开发企业应》。符合以下条件
(一!)具有?独立承担《民事责任的能力;
!(二)具备合—法的开发资质;
】(三)具备》良好的商业信—誉和健?全的财?务会计制度》依,法纳税无违法记【录
第四章 — 补偿优惠措施
】。。第八条? 货币化安置【补偿优?惠政:策
货币化安—置补偿金《。额应依照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】收,评估办?法选定具有相应【资质的?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!评估的?价格确定《评估时间《为,房屋征?。。收决:定公告之日》被征收人选》择货币?化安置在规定时间】内签约?并搬迁的住宅—。房可:按不低于补偿评【估价:格的20《%,给予奖励《;非住宅《房可:按不低于补偿评估】价的:15%给予奖励;领!取货币补《偿款之日起》12个月内在遂宁】市市城区规划区【范围:内购买新建商品住】宅房屋的根据购房纳!税凭证?可再:按不低于被征—收房屋?评估价格《的10%《给予补助同时通过遂!。宁,市棚:改居民购房服务【中心购房的棚改居】民还可享受入驻【。购房服?务中心?房地产开发》企业制?。定的其?他,优惠
第九》条 棚改货币化】安置:税费政策
》(一)被征收人重】新购置商《品住宅房屋购—房成交价《格不超过《货币补偿金的对新】购房:屋免征契税》;购房成交价超过】。货币补偿《金的对?超过部分按规定征收!契税:
(二)棚户区改】造实行货《币,化安置?涉及:的房地产《。开发企业、》购买安置住房的棚】。户,区居民?以及转?让存:量房源的企》事业单位、社会【团体可依照国家规】定享受相《关税费减《免政策税费优惠【政策按财政部—。 国:家税务总局》关于棚户区改造【有关税?收政策的通》知(财?税〔2013〕10!。1号)、财政部关于!。做好城市棚》。户区:改造相关工作的通】。知,(财综〔2》015〕57号【)和财政部》 国家?税务总局关》于企业以售后—回租方?。式进行融资》。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!。知(:财税〔2012〕8!2号)文件及相关】政,策规定执行》
第五章 】实,施程序
第》十条 通过—政府搭建的棚改货币!化安置平台购买商品!住房的按以下—程序执行
》(一)政府搭建主】要,。面向棚户区居民【的公:共服务平台加强服务!平台运行管理维【护对提供虚假商【品房房源信息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】(单位、个人)【从服:务平台?除名并曝《光
(二)房—屋,征收部门向棚—户区改造居民宣传】补偿安置《政策征?集房源需求信息并】将信息整理核实【后报政府棚户区改造!公,共服务?平台
(《三)政府《通过服务平台—统一对外公》布征集商《品房作为安》置房房源需求公【告房地产开发企业】可到服务平台登【记房源、房价、【户型、位置》等信息?并明确?售房:。优惠:条件
?(四)政府》棚,改,服务平台负责对房地!产,开发企?业(单位)》提供的房《。源,信息进行《核实:选择合适房源—。统,一在服务平台公布供!棚户区?居民自主选购
【(五)棚户》。区,居,民按:。照征收安《置补偿协议协—定的补偿金额—自,主在公共服务平台】购买商?品住房货币》化安置补《偿,额度低于商》品,住房价格的不足部】。分由棚户《区居:。民,。自行补足《;货币化《安置补?偿额度高于》。商品住房价格—的余款?部分应?付给棚户区居民
(!六)棚户《区居民与《房,地,产开发企《业签订购房合同后】由,房屋征收《部门与房地》产开发企业、个【人按照?网上签约备》案的房屋买卖合【同及征收安》置补偿协议兑现结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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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资金】来源
?第十一条 棚户区!改造货币化安置资】金由属地《财政部门进》行统筹解决其主要来!源,主要包括
(—一)中央和省安排】的城镇保障性—安居工程专项补助】资金、奖励资—。金;
(二)市政】府、船山《区政府?和,。。市直园?区管委会从城市【。基础设施配套专项资!金、土地出让收入、!公积金增值收益【等渠道?中安排的资金;【
(三)国》家开发银行、农【业发展银行、其它商!业银行?等金融机《构的棚户区改造贷】款;
(四)通过】。PPP模《。式对棚户区及配套城!市基础设施进行融】资,。的资金
第【。七章 《组织领导和监—督
第十二条 棚!户区改造货币—化安置工作》。由各级?政府统?一协调并成立棚户区!。改造工作领导小【组,指定:。相关单位作为项目】实施主体抽调专【人具:体,负责本辖区》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!;并负责搭建棚改】服务中?心和选房《平台;同级财政【应,按当年实际完成【。棚户:区,货,币化安置补偿任务】数落实?。。专项工作经》费
第?十三条 实施棚】户区改造货币—化安:置工作应《主动接?受社会监督》建立社?会稳定?。风险评估机制确【保被征收人的权【益对损害《被,征收:人合法权益弄—虚作假等行为将依法!依规追究《当事人责任
第八】章,。 , ,附则
第十》四条 本意见未】。尽,事,宜按照国家、省已】出台:的房屋征《。收与:补偿的有《关规定执行》
第十五条 本意!见自2016—年12月2日起施行!有,效期3年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