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遂,宁市市城区》城市规划区棚户【区改造项目实施货】。币化安置补偿工作的!指导意见 》第一章  总—则 第一《条,  为加快》推进棚户区改造货】币化安置工》作缩:短征收安置期限满足!棚户区居民多—元化需?求消化社会》。存量:住房促进房》地产市场健康发展】根,据住:房城乡建设部— 国家开发》银行关于进一步推】进棚改货币》化,安置的通《知,(建:保〔:2015〕12【5号)精神》结合:。我市实际制》定本意见 第—二条:  :本意见适用于市城】区,(船山?区、遂宁经开区、市!河东新区规划区【范,。。围内下同《)棚:户区征收补》。偿货币化安置—工作各县(区—)可:参照执?行 第三《条 : 棚户区《改,。造货币化安》。置应遵循政府主导、!群众自?愿、让利于》民和公开、公平、】公正的原则在尊【重群众自主选择【补偿方式的前—提下积极推进棚户】区改造货币化安置】大力提高货币化【安置比例   第二!章  货币化安【置方式 第四条【  房屋被征收后】被征收?人有住房一套以上(!人均住房《面积达30平方【米及以上)》无需再买房的政【府可:将补偿资金直—接,支付到被征》。收人:;需要买房的由被征!收人自行安》排补助?资,金,通,过房地?产,市场购买《;也可通过》政,府搭建?的交易?平台:购买商品房政府【将补偿资《金直接支付给—售房的?房地产开发企业【   第三章  房!源筹集 第》五条  通》。过购买?。社会服?务方式搭建》棚改货币化安置【交易平台(网络【 实:体):。;建立棚户区改【造项目商品》住房房源库供选择】。货币化安《置的被征收人自【主选择购买》 第六条  用于】棚户区改《造货币化安》置的商?品住房房源应符合】以下条件 (一【。)符合居《民安:置意愿; (二)户!型以中小户型为【主原则上面积不超过!144平方米;【 (三)已取得商】品,房预售许可证—; (?四)价格低》于该商品房项目同时!期,实际成交均价5【%左右; (—五)小区基》础设施?配,套齐全?。; (六)》无抵押(或有抵押】但在被征《收人购买时应解【除)、无冻结、无查!封、无权属纠纷等情!况 第七条  提】供房源的房地产开】发企业应符》。合,以下:条件 (一》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!责任的能力; (二!)具:备合法的开发资【。质; ?(三)具《备良:好的商业信誉—和健全的财务会计】制度依法《纳税无违法》记录 第四》章  补偿》优惠措施 第八【条,  货币化安置补】偿优:惠政:策 货币《化安置补偿金额【应依照国有》土地上房屋征—收评估办法选定【具有:相应资质的房地产】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的!价格确定评估时间为!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!日被征收人选—择货币化安置—在规:定时:间内签约《并,搬迁的住宅房可按】不低于?补偿评估价格的【20%?给予奖励;非住宅】房可按不低于补偿】评估价的15%【给予奖励;领取货币!补偿款之日起12个!。月,内在遂宁《市市城区《。规划区范围内购【买新建商品住—宅房屋的根据购【房纳税凭证可再按不!低于被征收房屋【评估价格的10【%给予补《助同时?通过遂宁市》棚改居民《购房:服务中心《购房的棚改》居民还?可享受入驻购房服务!中心:房,地产开?。发企业制《定的其他优惠 第九!条  棚改货币【。化安置税费政策 (!一)被征《收人重新购置—。商品住宅房屋—购房成交价格—不超过货币补—。偿金的?对新购房屋》免征契税;购房成交!价,超过货币补偿金的对!超过部分按规定征】收契税? (二)《棚户区改造实—行货币化安置涉【及的房地产》开发企业、购买安】置住:。房的棚?户区居?民以及?转让存量房源的企事!业单位、社会团【体可依照国家规定享!受相关税费减免政】策税费?优惠政策按财政部 !。。国家税务总局—关于棚户区改造有】关税收政《策,的通知(财税〔【2013〕10【1号)、财政—部关于做好城市棚户!区改造?相关工作的通知(】财综〔2015〕5!7号)和财》政部: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!企业以?售后回租方式进【行融资等有关契税】政策的通《知(财税〔2—012〕《82号)文件及相关!政策规定执行 【  第五章  实】。施程序? 第十条  —通过政府搭建—的棚改货币化安置平!台购买商品住房【的按:。以下程序执》行 (一)政府搭】建,主要面?。向棚户区居民的公】共服:务平台加强服务平】台运行管理维护对提!供虚假商品房房源】信息的房地产开发】企业(单位、个人】)从:服务平台《除名并曝光 (【二,)房屋征收部门向棚!户区改造《居,民宣传补偿安置政策!征集房源需求信息并!将信息?整理核实后报—。政府棚户区改造公】共服务平台 (三)!政府通过《服务平台统一对外】公,布,征集商品房作为【安置:房,房源需求公告房地】产开发?企业可到服务平【。台登记房源、—房价:、户型、位置等信息!并明确售房优—惠条件 (》四)政府棚改—服务平台负》。责对房地产开发企】业(单位)提—供的房源信》息进行核实选—择合适房《源统一在服务平【台公布供棚》户区居民自》主选:购, (:五):。棚户区居民》按,照征收?安置补偿《协议协定的补偿【金额自主在公共服】务,平台购买商品—住房货币化安置【补偿额?度,低于商品住房价格的!。不足部?分,由棚:户区居?民自行?补足;货币化—。。安置补偿额度高于商!品住房?价格的余款部分应付!给,棚户区居民 (【六)棚?户区:居民与房地产—开发企业签订购房】合同后由房屋征【收,部门与房地》。。产,开发企业、》个,人按照网上签约备】案的房屋买卖合同】及征收安《置补偿?协,议兑:现结算 《  第六章 — 资金?来源 ?第十一?条 :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!安置资金由属地【财政部门进》行,。统筹解决其》主要来源主要包【括 (一《)中央?。和省安排《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!程专项补助资金、奖!励资金; (二)】市政府、船山—区政府和市直园区管!委会从城《。市基:。础设施配套专项【资金:、土地出《让收入、公积金增】值收益等渠道—中安排的资金—; (三)国家开】。发银行、农》业发展银行》、其它?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】构的棚户《区改造贷款; (四!)通过PPP模式对!棚户区及配套—城市基?础设施进行融资的资!金   第》七章 ? ,组织领导和监督 】第十二条  棚户】区改造?货币化安置》工作由?各级:政府统一协调—并成立棚《户,区改:造,工作领?导小组指定》相关单位作为—项目实?施主体抽调专人【具体负责本》辖区棚户《区改造安置工—作;并负责搭建【棚改服务中心和选】房平台;同级财【政应按当年实—际完成棚《。户区货币化》安置补偿任务数落实!专项工作经费— 第十?三,。条  实施棚户【区改造货币化—安置工作应主—动接受社《会监督建立社—会稳定风险》。评估:机制确保被征—收人的?权,益对损?。害被征收人合法权】益弄虚作假》等行为将依法依规】追究:当事人责任 —第八章  附则 】第十四条  本【意见未尽事》宜按照国家、省已】出台的房屋》征收:。与,补偿的有关规定执】行 第十《五条  本意见自】20:16年12月2日起!施,。行有:效期3年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