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遂宁市市城区—城市:规划区棚户区改【。造项目实施货币化安!置补偿工《作的指导意见 第】一,章  总则 第一条!  为加快推进【棚户区改造货币【化安置工作缩短【征收安?。置期限满足棚户区居!民多元?化需求消化社会存】。量住房促《进房地产市场健康】发展根据住房城乡】建设部 国家开【。发银行?关于进一步推进【棚改货币化安—置的通?知(建保〔20【15〕125号)精!神结合我市实际【制定本意《见 第二条  【本意见?适用于市城区(船山!区、遂宁经》开区、?市河东新区规划【区,范围内下同)棚户区!征收补偿货币—化安置工作各县【(区)可参照执【。行 第三条  【棚户区改《造货币化安》置应:遵循政?府主导、群众自愿、!。让利于民和》公,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!则在尊重群众自主选!择补偿?方式的前提下积极推!进,棚户区?改造:货币化?安,。置大:力,提高:货币化安置比例  ! 第二章《  货?币化安置方》式 第四条》  房屋被》征收后被征收—。人有住房一套以上】(,人,均住房面积达—30平?方米及以上)无需再!买,房的政?。府可将补偿资金直】接支付到被征收人;!需要:买房的?由被征收人自行安】排补助?资金通过房地—产市场购买》;也:可通过政《府搭建的交易平台】购买商品房》政府将补《偿资金直接支—付给售房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】   第《三章  《房,源筹集 第五条 】 通过购买社会【服务方?式搭建棚《改货币化安置交易】。平,台(网络 实体)】;建:立棚:户区改造项目商【品住房房《。源库供选择货币化安!置,的被:征收人?自主选择购买 第六!条  用于棚户区改!造,。货币化安置的商【品住房房源应符合以!下条件?。 (一)符合居民】安置意愿;》 (二?)户型以《中小户型为主—原则上面积不超过】144平方米; (!三)已取得》。商品房预《售许:可证; 《(四)价《格低于该《商品:房项目同时期实【际成交均价》5%左右《; (?五)小区《。基础设施配套齐全】; (六)无—抵押(?或有抵押《但,在被征收人购买时应!解除)、《无冻:。结,、无查封、无权属】。纠纷等?。情况 第七》条  提供房源【的房地?产开发企业》应符合以《下条件 (一)具】有独立承担民事责】任的能力; (二)!具备合法《的开发资质; (】三)具备良好的【商业信誉和健全的】财务会计《制度依法纳税无【违法记录《 第四章 》 补偿?优惠措施 》第八条  货币化】。安置补偿优惠政策 !货币化安置补偿金】额应依照国有土地上!房屋征收评估办法选!定具有相《应资质的房地产价】格评估机《构评:。估的价?格确定?评估时?。间为房屋《征收决定公告之【日被征收人选择货币!化,安置在规定时间内】签约并搬迁的住宅房!可按不低于补—偿,评估价格的20%】给,予奖励;《非住宅房可按—不低:于补偿评《估价的15%给【予奖励;领取货【币补偿款之》日起12个月内在】遂宁:市,市城区?。规划区范围内—购买新建商品住宅】房屋的根《据,购房纳税凭》证可再?按不低于被征—收房屋评估价格的1!0,%给予补助》同时通?过遂宁市棚改居民】。。购房服务中》心购房?的棚改居《民还可享受入—驻购:房服务中心房地产】开,发企业制定的其【他优惠 《第九:条,  棚改《货币化安置税费【政策 (一》)被征收人》重新购置商》品,住宅:房屋购房成交价【格不超?。。过货币补偿金的【对新购房屋免征【契税;购《房成:交价超过货》币补偿金的对超过部!。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!(二)?棚户区改《造实行?货币化安置涉及【的,房,地产开?发企业、购》买安置住房的棚户】区居民以《及转让存量房源的企!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!可依照?国,家规定享受相关税费!。减免政策税》。费优惠政《策按财政部》 国家?税,。务总局关于棚户【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!的通知(《财税〔201—3〕101号)【、财:政部关于做好城市棚!户区改?造相:关工作的通知—(财综〔《2015〕57号)!和财政部 国—。。家税务?总局关?于,企业以售后》回租方?式进:行融资?。等有关契税政策【的通知(财税—〔2012〕8【2号)?文件及相关政—策规定执《行   《第五章 《 实施程序 —第,十条  《通过政府搭建—的棚改货币化安【置平台购买商品【住房的按以》下程序执行》 (一?)政府搭建主要面】向,棚户区居民的公【共服务?平台加强服务平台】运,行管:理维护对提供虚假商!品房房源信》息的房地产开发【。企业(?单位、个人)从服】务平台除名并曝【光 (二)房屋征】收部门?向棚户区改造居民】宣传补偿安置政【。。策征集房源需求信】息并将?信息整理核实后报】政府棚户区改造【公,共服务平台 (三】)政府通过服务【平台:统一对外《公布:征集商品房作—为安置房房源需求】公告房地产开—发,企业可到《。服务平台登记—房源、房价、户【型、位置等信息并】明确售房《优惠条件《 (四?),政府棚改服务平【台负责对《房,地产开发企业(【单位)?提供的房源》信息:进行核实选择合适】房源统一在服务平台!公布供棚《户区居民自》主选购 (》五)棚户区》居民按?。照,。征收安?。置补偿协议》协定:的,补,偿金额自主在公【共服务平台购—买商品?住房货币化安置【补偿额度低于商【品,住房价格的不足部分!由棚户区居》民自行补足;—货币化安置》补,偿,额度高?。。于商品住《房价格的余款—部分:应付给棚《户区居民 (—六)棚户《区,居民与房地产—开发企业签订购房】合同后由房屋征【收部门与房地—产开发企业、—个人按照网上签【。约备案的《房屋买卖合同及征】收安置补偿协议兑】现结算   —第六:章  ?。。资金来源 第十一】条  棚户》区改造货币化安【。置资金由属地财政部!门进行统筹解决其主!。要来源主《要,包括 (一)—。中央和省安排的城镇!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!补助资?金、奖?励资金; (二)】市政府、《船山区政府和市【直园区管委》。会从城市《基础设施配套专项资!。金、土地出》让,收入、公积》金,增值收益等渠—道中:安排的资金》。; (三)国—。家开发?银行、农业发展银】行、其它商业—银行等金融机—构的棚户区》改造贷款《; :(四)通过P—PP模式《对棚户区及配—套城市基础设施进行!融资的资金》   第七章  】。。组织领导和》。监,督 第十二》条  棚户区改【。造货币化安》置工作由各级政府统!一协调并《成立: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!小组指?定相关单位作为【项目实?施,主体抽调专人—具体负责本辖—区棚户区《改造安置工作;并负!责搭建棚改》服务中心和》选房平台;同—级,财政应按当年实际完!成棚:户区货?币化安置《。补偿任?务,数落实专项工作经费! 第:十三条 《 ,实,施,棚户区改《造货币化《安置工作应主动接受!社会监督建立社会稳!定风险评估机制确】保被征收人的权益对!损害:被征收人《合法权益弄虚—作,假等行为将》依法依?规追:究当事人责任 第八!章 :。 附则 第十四条 ! 本意见未》尽事宜按照》国家、省已出台的】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!关,规定执?行 第十《五条  本意—见自201》6年12月2—日起:施行:有效期3年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