遂宁市市城》区城市?规划区棚户区改造项!目实施货币》化安置?补偿工作的指—。导意见
《第一章 总则
】第一条 为加快】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!化安:置工作?缩短征收《安置期?限满足棚户区—居民多元化需求消】化,社会:存量住?房促进房地产—市场健?康发展根据住—。房城乡建设部 国】家开发?银行关于进一步推】进棚改货币化—安置的通知》(建保〔《2,015?〕1:25号)《精神结合我市实【际制定本意见
【第二条 本意见】适用于?市城区?(船山?区、:遂宁:经开区?、市河东新区—规划区范围内下同)!棚户:。。区征收?补偿货币化安—置工作?各县(区)可—参照执行《
第三?条 棚户》区,改造货币化安置【应遵循政府主导、】群众自愿、让—。利于民和公开、【公平、公《正的原则在尊重群众!自主选?择补偿方式的前【提下积极推进—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】安置大力提高货【币化安置比例—
第二章 【 货币化《安置方式
第四【条 房屋被征收后!。被征收人《。有住房一套以上(人!均,住房面积达》30平?方米及以上)无需】再买:房的政府可将补偿】资,金直接支付》到被征收人;需要】买房的由被征收人自!行安排补助资金通】过房地产市》场购买;也可通过政!府搭建的交易平台购!买商品房政府将【补偿资?金直接支付给—售房的房地产开发】企业
?
第三章 房源!筹集
第五条 通!过购:买社:会服:务方:式搭建棚改货—币化安置交易平台(!网络 实体);建】立棚户区改造项目】商品住房房》源库:供,。选择货币化安置【的被征收人自主【。选择购买
第六【条 用于棚户区】改,。造货:币,化安置的商品住房】。房源应符合以下条件!
,(一)符合居—民安置意愿;
【(二)户型以中【小户型为《主原:则上:。面,积不超过144平方!米;
(三)已取】得商品?。房预售许可证—;
(四)价—格低于该商品房项目!同时:期实际成交均价【5%:左右;
(五)【小区基础设施配【套齐全;
》(,六):无抵押(或有—抵押但在被》征收人购买时应解】除)、无冻结—、无查?封、无权属纠—纷等情况
第七条】 提供《房源:的房:。地产开发企业应符合!以,。下条件?
(一?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!责,任的能力;
(二】)具备合法的开【发资质;
(三)具!备良好的商业信【誉和健全的财—务,会计制度依》。。法纳税无《违法记录
》第四章? :补偿优惠措施—
第八条 》 货币化安》置,补偿优惠政策
货】币化安置《补偿金额应依—照国有土地上房【屋征收评估》办,法选定具《有,相应资质的房地【产价格评估机—构评估的价格—确定评估时间为房】屋,征收决?定公告之日被征收】人选择货币化安置】在规定时间》内签约并搬迁—的住宅?房可按?不低于补偿评估价格!的20%给予奖励;!非住宅房可按—。不低:于补偿评估价—的15%《给予奖励;领取货】币补偿款之日起12!。个月内?在遂宁市《市城区规划区—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!住宅房屋《的根据购房纳税凭证!可再:按不低?于被征?收房屋评估价—格的10《%给予补助同—时通过遂宁市棚改】居民购房服》务中心购房的棚改】居民:还可享受入驻购房】。服务中心房地—产开发企业》制定的其他优—惠
第九条 棚改!货,币,化安:置税费政策
(一)!被征收人重新购置】商品住宅房》屋购房成《交价格不超过货币】补偿金的对新购【房屋免征契》税,;购房成交价超【过货:币补:偿,金,的对超过部分按规定!征收契税
(二)棚!户区改造实》行,货币化?安置涉及的房地【产开发企业、购买】安置:。住,房,。的棚户区居民以【及转让?存,量房源的《企事业?单位、社《会团:体可依照《国家规定享受相【关税费减免》政,策税费优惠政策【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!总局关于《棚户区改造有关税】收政策的通知(财税!〔201《3,〕1:01号)、财—。政部关于做好城【。市棚户区改造相【关工作的通知(财综!〔201《5〕57号)—和财政?部 国?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!以售后回租方式进】行融资等有关—契税政?策的通知《(,财税〔?2012《〕82号)文件【及相关?政策规定执行
【
第五章 实施!程序
第十条 【 通过政《府搭建的《棚改货币化安置平】台购买商品住房【的按:以下程序执行
(】一)政府搭建主要面!向棚户区居民的公】共服务平台加强服】务平台运行管理维护!对提供虚假商品房】房源信息的》房地产开发企业(单!。位、:个人)从《服务平台《除名并曝光
(二】)房屋征收部门向】棚户区改造居民宣传!。补偿安置政策征集】房源需求信息—并将信息《整理核?实后报政《府棚户?区改造公《共服务平台》
(三)政府—通过服务平台统【一对外公《布征集商品房作【为安置?房房源?需求公告房地—产开发企业可到服】务平:台登:记房源、房价、【户型、位《置等信息《并,明确售房优惠条件
!(四)政府棚改服】务平台负责对房地】产开发企业》(,单,位)提供的房源信息!进行核?实选择合适》房源统一在服务平台!。公布供棚户区—居民自主选》购
(五)棚户【区居民按《照征收安《置补偿协议协定的】补偿金额自》主在公共《服务平?台,购买:商品住?房货币化安置补【偿额度低于商—品住房价格的不【足部分由棚》户区居民自行—补,足;货币化安—。置补偿额《度高于商品》住房价格的余款【部分应付给棚户【区居民
(》六)棚户《区居民与房地产开发!企,业签订?购房合同后》由房屋?征,收部门与房》地产开发企业、【个人按照网上—签约备案的房屋【买卖合同及征收安置!补偿协?议兑现结算
【
第六章《 :资金来源
第十一条! ,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!安置资金由属—地财政部门》进,行统筹解决其主要来!源主要包《括
(一)》中央和?省,安排的城镇保障性】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!金、奖励资》。金;
(二)市政】。府、船山区政府和市!直园区管委会从城市!基础设施配套专项】资金、?土,地出让收入、公【积金增值收益等渠】。道中安排的资金;】。
(三)国家开发银!行、农业发展银行、!其它商业银行—等金:融机构的《棚户:区改造贷款;
【(四)通《过PPP《模式对棚户区及【。配套城市基础设施进!行融资?。的资金
第【七章 组织领导】和监:督,
第:十二条 》棚,户区改造货》币化安置工作由各级!政府统一协调并成】立棚户区《改造工作领导小组】指定相关单》位作为项目实施主】体抽调专人具体负】责本辖?。区棚户区改》造安置工作;并【。负责搭建棚改服务中!心和选房《平台;同级财政应】按,当年实际完成棚【户区货币化安—置,补,偿任务数落实—。专项工作经费
第十!三条 实施棚户区!改造货币化安—置工作应主动接受】社会监督建立—社会:稳定风险评》估机制确保被—征收人的权益对损】害被:征收人合法权益弄虚!作假等?。行为将依法依规【追究当事人责任【
第八章 》 附则
第十四【条 本意见未尽】事宜按照国家—。、省已出台的—房屋征收《与补:偿的:。有关:规定执行
第十五条!。 本?意见自201—6年12《。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!3年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