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遂宁市市城区城市】规划区?棚户:区改造项目实施【货币化安置补偿【。工作的指《导,意见 第一》章  总则 —第一:。条 : 为加快推进—棚户区改造货—币化安置工作缩短】征收安置期限满【足棚户区居》。民多元?化需求消化社会存】量住房促进房地产】市场健康发展根【据,住房:城乡建设《部 国家开发—银行关于进一步推进!棚改货币化》安置的通知(建【保〔2015—〕125号》)精神结合》我市:实际:制定:本意见 第二条  !。本意见适用于—市城区(《船山区?、遂宁?经开区、市河东新】区,规划区范围内—下同)棚户区征【收补:偿货:币化安置工作各县】(区)?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!  棚户区》改造货币化安置【应遵循政府主导、】群,。众自愿、让》。利于民和《公开:、公平、《公正的原则》在尊重群众自—主选择补偿方式的】前提下积极推进棚户!区改造货币化安【置大力提高》。货币化?安置比?例   第二章 】 货币化安置方【式 第四条  房】屋被征收后被—。征收人有住》房一套以上(人均住!房面积达30—平方米及《以上)无需》再,买房的?。政,府可将补偿资金【直,接支付到被征收【人;需要买房的【。由被:征收人自行安排【补助资金通过房地】产市场购买》;也可?通过政府搭建的交易!平台购买商品房【政府将补偿资金【。直接:支付给售房的房地】产开:发企:业   第三章  !房源筹集 》第五条 《 ,通过购买社会—服,务方式搭建棚改【货币化安置交—易,平台(网络 实体)!;建立棚户区—改造项目商品住房】房,。源库供选择》货币化安《置,的被征收人自主选】择购买 第六条  !用于棚户区改造【货币化安置的商品住!。房房源应符》合以下条件 (一)!符合:居民安置《意愿; (二—)户:型以中小户型为主】原则上面积不超过】144平《方米; (》三)已?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!证; ?(四)价《格低于该商品—房项目同时》期实际成《交均价5%左—。右; ?(,五)小区基础设施】配套:齐全; (六—)无:抵押(或有抵押但在!被征:收人:购买时应解除)、无!冻结、?无查封、无权属纠纷!等情况 《第七:条  提供房源的】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符!合以下条件》 (一)具有独立承!担民:事责任的《能力; 《(二)具备合法的】开发:资质; 《。(三)具《备良:好的商业信誉—。和健全的财务会【计制度依法》纳税无违《法记录? 第四章  —补偿优惠措施— 第八条  货币化!安置补偿优惠政【策 货币化安—置补偿金额》应,依照国有土地—。上房屋征收》评估办法选定具有相!。应资质的房地—产价格评估机构评】估的价格确定—评估时间《为房屋征收》决,定公告之日被—征,收,人选择货币》化安置在规》定时间内签约并搬】迁的住?宅房:可按:。不低:于补:偿评估价格》的20%《给予奖励;非住宅房!可按不低于补—偿评估价的15%】给予奖励;领—取货币补偿款之日起!1,2个月内在遂宁市】市城区规《。划区范围内购买新】建商品住《宅房:屋的:根据购?房纳税?凭证可再按》不低于被征》收,房屋评估《价格的10》%给予补助同时通】过遂:宁,。。市,棚改居?民购房服《务中心?。购房的棚《改居民还可享受入】。驻购房服务》中,。。心房地产开发企业制!定的其他优》惠 第?九条 ? 棚:。改货币?化,安置:税费政策 》(一)被征收人重新!购置商品住宅房屋】购房成交价格—不超过货《。币补偿金的对新【购房屋免征契税;购!房成交价超》过货币补偿金—的对超过《部分按规定征收【契税 (二》)棚户区改造实【行货币化安置涉及】的房地?。产开发企业、购买安!置住房?的棚户区居民—以,及转让存量房源【的企:事业单?位、社会团》体可依照国家—规定享受相关—税,费减:免政策税费优—惠,政策按财政部 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!户区改造有关税收】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?〔2013〕—101号)、财【政部关于做好—城市棚?。户,。区改造相《关工作的通》知(:财综〔?2015〕57【号)和财政》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!于,。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!进行融资等》。有关契税政策的通】知(财税〔20【12〕8《。2号)文件及相关】政策规定《执行   》第五章  实—施程序 第十条  !通过政府搭》建的棚改货币化【安置平台购买商【品住房的按以下【程序:执行 (《一)政府搭建—主要面?向棚户?。区居民的公》。共服务平台加强【服务平台运行管理】维护对提供虚假【商品:房房:源信息的房地产开】发企业(单》位、个?人)从服《。务平台除名并曝光】 (二)《房屋征收部门向【棚户区改造居民【宣传补偿安置—政,策征集房源需—求信息并将信息【整理核实后报政府】棚户区改《造公共服务》。平台 (三)政府】通过服务平台统一】对外公布《征集商品房作—为安置房房》源,需求:公告房地产开发【企业可到服务平【台登记房源、房价】、户型、位置等信息!。并,明确售房优惠条件 !(四)政府棚—改服务平台负责对】房地产开发》企业(单位)—。提供的?房源信息《进行核实《选择合适房源统一】在服务?。平台公布《供棚户区居民自【主选购 《(五)棚户区居【民按照征收安—置补:。偿协议协定》的补偿金额自—主在公共服务平台购!买商品住房货币化安!置补偿额度低于【商品住房价格—的不:足部分由《。棚户区居民自行【补足;?货币化安置补偿额度!高于商品《住房价格的余款【部分应付给棚—户区居民 (六【)棚户区居》民与房地产开发企】业签:订,购房合同《后,由房屋征收部—门与房?地产开发企业、个人!按,照网上签约》。备案的?房屋买卖合同及【。。征收安置补偿—协议兑现结算  】 第六章《  资金《来源 第十一条  !棚户区改造货币【。化安置资金由属地】财政部门《进行统筹解》决其:主要来源主要—包,括 (一)中央和省!安排的城镇保障性】安居:工程专项补助资金】。、奖励资金; (二!)市政府、船山区政!府和市?。直园区管委》会从城?市基础设施配套专项!资金、土地》出让收入、公积金增!值收益等渠》。道,中,安排:的资金; (三【)国:家开:发银行、农业—发展:银,行、其它商业银【行等金融机构的【棚户区改造贷款【; (?四)通过PPP【模式对棚户区及配套!城市基础设施进行融!资的资金   第七!章 : 组织领导和监督 !第十:二条:  :棚户区?改造货币化安置工】。作由各级政府—统一协调并》成立:棚,户区改造工》作领导小《组指定相关单位【作为项目《实施主体抽调专【人具:体负责本《。辖区棚户区改造安置!工作;并负责搭建】棚改服务中心—和选:。房平台;同级财【政应:按,当年:。实际完?成棚户区货币—化安置补《。偿任务?数落实专项工作经费! 第十?三条  实施棚【户区改造货币化安】置工作应主动接受】社会监督《建立社会稳定—风险评估机》制确保被征收人【的权益?。对损害被征收—人合法?。权益:弄虚作假等》行为将依《法依规追《究当事人责任 第八!。章  ?附则 ?。第十:四条  本》。意见未尽事宜—按照国家、省已出】台的房屋征收—与,补偿的有关规—定执行 第十五【条  本意》见,自2016年12】月,2日起施行有效期3!年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