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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遂宁市市城区—。城市规划区棚户区】改造项目实施—。货币化安《置补偿工作的指【导,意见 第一章  】总则 第一》条  为加快推【进棚户区《。改造货币化安置工】作缩短征收安置期限!满足棚?户区居民《多元化需求消—化社会存量住房促进!房地产市场健康【发展根据住》房城乡建设部 国】家开发银行关于【进一步推进棚—改货币化安置的通知!(建保〔《。2015〕12【5号:)精神结合我市实】际制定本意见 第】二条  本意见【适用于市城区(【船,山区:、遂宁?经开区、市河东新】区规划区范围内下同!)棚户区《征收补偿货》币化安?置工作各县(—区)可参照执—行 第?三条  棚户—区改造货币化—。安置应遵循政府主】导、:群众自愿、让—利于民和公开、公平!、公正的《原则在?尊重群众自》主选择补偿》方式的前提下积【极推:进,棚户区改造货币【化安置大力提—高货币?化安置比例   第!二章  货币化安置!。方式 第四条 【。 房屋被征收—后被征收人有住房】一套以上(人—均住房面积》达30平方》米及以上)》无,需再买房《的政府?可将补偿资金直接】支付:到被征收《。人;:需要买?房的:由被征收人》自行安排补》助资金通过房地产市!场购买?;也可通《过政:府搭建的交易—平台购买商》品,房政府将补偿—资金:直接支付给售房【的,房地产开《发企业   —第三章  房—源筹集 第》五条  通》。过购:买社:会服务方式搭—建,棚改货币《化安置?交易平台(网络 】实,体);建立棚—户区改造项》目商品住房房源【库,供选择货《币化安?。置的被征《收人自?。主选择?购买 第六条—  用?于,棚,户区改?造货币化安置的商品!住房房?源应符?合以:下条件 (一)符合!居民:安置意愿;》 (二)户型以中】小户型为《主原:。。则上面积不超过1】44平方《米; (三》。)已取得商》。。品房预售许可证; !(四)?价格低于该》商品房项目同时【期实际成《。交均价5%左右; !(五:)小区基础设—施,配套齐全; (六)!无抵押(或有—。抵,押但:在,被,征收人购买时应解除!)、无冻结》、无:查封、无《权属纠纷等情况 第!七条  提供房源的!房地产开发企—业应:符合:。以下条件 》(一)具有独立承担!民事责任的》能力;?。 (二?),具,备合法的开发资质;! (三)《具备良好的》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!务会:计制度依法纳税无违!法记录 第四章  !补偿优惠措施 第八!条  货币化—安置补偿优》惠政策 货》。币化安置补偿金额应!依照国有土地—上房:屋征收评《估,。办法选定具有相【应资质的房》。地产价格《评估机构评估的价】格确定评估》时,。间为房屋《征收决?。定公告之日被征收】人选择货币化安置】在规:定时间内签约并搬迁!的住宅房可按不低于!补偿评?估价格的20%【给予奖励;》。非住宅?房可按?不低于补偿》。评估:价,的15%给予—奖励:。;领取货币补偿款之!日起12个月—内,在遂:。宁市市城区》规划区范围》内,购买新建商》品住宅房屋》的根据购房纳税凭证!可再按不低于被征】收,房屋评估《价格的10%—给予补助同时通过】遂宁市棚改居民购】房服务中心购—房的棚?。改居民还可享受入驻!购房服?务中心房地》产开发企业制定的】其,他优惠 第九—条  棚《。改货币化安置税费政!策 :(一)被征收—人重新购置商品住宅!房屋购房成交价格】不超过货币补偿金的!对新购房屋》免征契税;购—房成交价超过货币补!偿金的对超》过部分按规定征【收契税 (二)【棚户区?改造实行货币化安】置涉及的房地产【开,发企业、购买—安,置,住房的棚户区居民】以及转让存量房源的!企,事业单?位、社会团》体可依?照国:家,规定享受相关—税,费减:免,政策税费《。优惠政策《按,财政:部 国家税务总局】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!税收政策的通知(财!税〔:2013〕101号!)、财政部关于做好!城市棚户区改造相】关工:作的通知(财综〔】2015〕》57号)和财政【。部 国家税》务总局?关,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!式进行融《资等有关契》税,政策的通知(财【税〔2012〕8】2,号)文件及相—关政策规定执—行   第五章 】 实施程序 第十条!  通过《政府搭建的棚—改货币化《安置平?台购买商品住—房的按以下程序执】行 (一)政府【搭建主要《面向:棚户区居民的—公,共服务平台加强服务!平台运行管理维护对!提供虚假商品房房源!信息的?。房地产开发企—业(单位、个人【)从服务《。。平台除名并曝光 】(,二):房屋征收部门向棚户!区改造居《民宣:传补偿?安置政策《征集房源需求信【息并将?信息整?理核实后《报政府棚户区改造公!共服务平《台, (三)政府通过】服务平台《统一对外公布征集】商品房作为安置房】房源需?。。求公告房地》产开发企业可到【服务平台《登记房源、房—价、:户型、位《置等信息并明确售】房优惠条件》 (四)政府棚改】服,务平台负责对房【地产开发企业(单】位)提供的房—源信息进行》核实:选择合适《房,源统一在服》务平台公《。布供棚户区》居民自?主选购 (五)棚】户区居民按》。照征收安《置,补偿:协,议协定的补偿金额自!主在公共服务—平台购买商品住【。房货币化安置补【偿额度低于》商品住房《价格的不《足部分由棚户区居】。民自行补足;货币】化安置补偿》额,度高于商《品住:房价格的余款—部,分应付给棚户区居】民 (六)》棚户区居民》。与房地产开发—企业:签订购房合同后由】房屋征收部门与房地!产开发企《业、:个人按照网上签约备!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及!征收安置补》偿协议兑现结算【   ?第六章  》资金来?源 第十一条  棚!户区改造《。货币化安置资金由】属地财政部门进行统!。筹解决其主要来【源主要包括 (一)!中央和?省安排的城》镇保障性安》居工程专《项补助资《金、奖励资金; 】(二)市政府—、船山区政府和市直!园区管委会从城市基!础设施配套专—项资金、土》地出让收入、—公,积金:增值收?益等渠道中安排的】。资金:; (?三)国家开》发银行、农》业发:展银:行、其它《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】构的棚户《区改造贷款; 【(四)通过P—PP:模式对棚户区及配】套城市基础》设施进行融资的资】。金  ? 第七章  组【织领导?和监督 《。第十二?条  ?。棚户区改造货—币,化安置工作由各级】政府统一协调并成】立,棚户区改造工作【领,导,小组指定相关单【位作为项目实—施主体抽调专人【具体:负责本辖《。区棚:。户区改造《安置工作;》并负责搭《建棚改服务中心和】选房:平台;同级财—政应按当年实际【完成棚户区货币化安!置补偿任务数落实】。专项工作经费 第】十三条  实—施棚户区改》造货币化安》置,工作应主动接受社会!监督:建立社会稳》定风险评估》机,制确保被征收—人,的权益对损害—被征收人合法—权益弄虚作假—等行为将《依法依规追》究当:事人责任 第八章】  附则 》第十四条  —本意见?未尽事宜《按照:。国家、省已》出台的房屋征收与补!偿的有关《规定执行 第十【。五条 ? 本意见自201】6年12月2日起施!行,有效期3年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