遂,宁,市市城?区城市规划区棚户区!改造项目实施货币化!安置补偿工》作的:指导意见
》第一章 》总则
第一条 【 为加?快推:进,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!。置工作缩短征收安】置期限满足棚—户区居民多元化需求!消化社会存量住房促!进房地产市场健康】发展根据《。住房城?乡建设部《 国家开发银行【关于进一步推进棚】改货币?化安置的通》知(建保〔2—01:。5〕1?。25号)精神结合】我市实际《制定本意见
第【二条: 本意见适—用于市城区(船山】区、遂?宁经开区、市河东】新区规划区范围【内下:同)棚户区》征,收补偿货币化安置】工作各县(》区)可参照执—行
第三条 【棚户区改造货币化】安置:应遵:循政府主导、—群众自愿、让利于民!和公开、公平、【公,正的原则在尊重【群众自主选择补偿方!式,。的,前提下积极推—进棚户区改造货币】化安:置大力提高货—。币,化安置?比例
《
第:二章 货》币化安置方式
第四!。条 房屋被—。征收后被征收—人有住房一套以上】(人均住房面积达】30:平方米及以上)无需!再买:房的政府可将—补偿资金直接支【付到被征收人;【。需要买房的由被【征收人自行安排【补,助,资金通?过房地产市场购买;!也可通?过政府搭建》的交易平台购买【商,品,房政府将补偿资金】直接支付给售房的房!地产开发企业
】
,第三章 房—源筹:集,
第五条《 通?过购:买社:。会服务方式搭建棚改!货,币化:安置交易平台(网络! 实体);建—立,棚户区改造项目商】品住房房《源库供选择货币化安!。置的: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购!买
第?。六,条, :用,于棚户区《改造:货币化安《置的商品住房房源】应符合以下条件【
(一)符合居民安!置意愿;
(二)户!型,以中:小户型为主原则上面!积不超过1》44:平方米;《
(三)已取得【商品房预售》许可证;
(—四,)价格低于该商品房!。。项目同时期实际【成交均?价5%左右;
(五!)小区基础设—施配:套齐全;
(六【)无抵押(或—有抵押但在被征收人!购买时应解除)【、无冻结、无—。。查封:、,无权属纠纷等情况】
第七条 提供房!源的房地产》。开发企?业应符?合以下条件
(一)!具有独立承》担民事责任的能力】;
(二)具备合】法的开发资质;
(!三)具备良好—的商业信誉和—健全的财《务会计?制度依法纳税—无违法记录
第四】章, , 补:偿优惠措《。施
第?八条 货币化【安置补偿优惠—。政策:。
货币?化安置补偿金—额应依照国有土地】上房屋征《。收评:估办法选定具有相】应资质的房地—产,。价格评估机构—评估的价格确—。定,评估时间为》房,屋征收决定公—告之日被征》收,人,选择货币化》安,置在规定时间内签】约并搬迁的住宅房】可按不低于补偿评】估价格的20%给予!奖励;非住宅房【可按不低于补偿评】估价的15》%给予奖励;领【取货币补《偿款之?日,起12个月内在遂宁!市市:城区: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!建商品住《宅房屋的根》据购房纳《税凭证可再按—不低于被征收房【屋评估价格》的10%给予补【助同时通过》遂宁市棚《改,居民:购房服务《中心:购,房,的棚改居民还可享】。受入驻购《房服:务中心房地产开【发企业制定的其他优!惠
第九条 —。 棚改货《。。币化安?置税费政策
—(一)?被征收人《重,新购置商品住宅房屋!购房成?交,价,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金!的对新购房屋免【征契税;购》房成交价超过货币】补偿金的对》。超过部?分按规?定征收契税
(二】)棚户区改》造实行?货币化?安置涉及的房—地产:开发企业《、,购买安置住》。房的棚户《区居民以及转让存量!房源的企事业单位】、社会团体》可依照国家规定享受!相关税费减》免政策税费优—惠政:策,按,。。财政:部,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!棚,户,区改造有《关税收政策的—通知(财税〔—2013〕10【1号)、财政—部关:于做: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!关工作的通知—(财综〔20—15〕57号—)和财?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!关于企?业以售后回》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!关契税政策的通知】(,财税〔?2012《〕82号)文件及】。相,关政:策规定执行
第!五章: 实?施程序
第十条 】 通:过政:府搭:建的棚改货币化【安,置平:台购买商品住—房的按以下程序执行!
(一?)政府搭建主要【面向棚?户区居民的公—共服:务平台加强服务平台!运行管理维护对提供!。虚假商品房》房源信息的房地【产,开发企业(单—位、个人《)从服?务平:台除名并曝光
(二!)房屋征收部—门向棚户区改—造居民?宣传补偿《安置政策《征集房源《需求信息并将信【息整理?核实后报政府棚户】区改造公《共服务平台
(【三)政?府通过?服务平台统一对外公!布征:集商品房作为—安置房房源需—求公告房地产—开发企业可到—服,务平台登记房源、】房价、户型、—位置:等信息并明确售房】。优,惠条件
(四—),。政府棚改服务平【台负责?对房地产开发企业(!单位)提供的房源信!息进行?。核实选择《合适房源统一在服务!平台:公布供棚《户区居民自主选购
!(五)棚户区居民按!照征收安置补偿协议!协定的补偿金额【自主在公共服务【平,台购买商品》住房货币化安—置补偿额度低—于商品住房》价格的不《足部分由棚户区居民!自行补足;货币【化安置补偿额—度,。高于商品住房价格的!余款部分《应付给棚《户区居?民
(?六)棚户区居民【与房地产开》发企业?签,。订购房合同后由房】屋征收部《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!、个人按照网上签】约备案的房屋买【卖合同及征收安【置补偿协《议兑:现结算
—第,六章 资金来源】
第十一条 棚户!区改造货《币化安置资金—由属地财政》部门进行《。统筹解决其主—要来源主要》包括
(一)中【央和省安排的—城镇:保障性安居工程专】项补:助,资金、奖励资金;
!(二)市《政府、船山区政府】。和市:直园区管《委会从城市基—础设施配套专—项资金、土地出【让收入?、,公积金增值收—益等渠道中安排【的资金;
(三【)国家开发银行【、农业发展》银行、其它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!。的棚:。。户区改造贷款;【
(四)通过PP】P模式对棚户区及配!套城市基础设—施进行融资的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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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【组织领?导和监督《
第十二条》 棚户区改—造货币化安置工【作由各级政府统【一协调并成立棚【户区:改造工作领》导,小组指定《相关单位作为项【目,实施主?体抽调专人具—体负:责本辖?区棚户区改造安【置工作?;并负责搭建棚改】服务中心和选房平】台,。;同:级财政应按当年【。。实际完成棚户区货】币化安置补偿任【务数落实专项工作经!费,
第十三条》 实施棚》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!工作:应主:动接受社会监督建】立社会稳定》风险评估机制确保被!征收人的权益对损害!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弄!虚作假等《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!当事人?责任
第八》章 :。 附则
第十四【条 ?本意见未《尽事宜按《照,国家、?。省已出台的房屋征】收与:补偿的有《关规定?执行
第十五条 】 本意见自2—016年12—月2日起施行有效】期3年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