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遂,宁市市城区》城,市规划区棚户区改造!。项目实施货币化【。。安置补偿工作的【指导意见《 第一章  总则 !第一条  为加【快推:进棚户区《改造货币化》安置工作缩短征收安!置期限满足》棚户区居民》多元化?需求消化社会存量住!房,促进:。房地:产市场?健康:发展根?。据住房城乡》建设部 国家—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!。。推进棚改货币化【安置的通知(建保】〔2015〕—125?号)精?神结合我市实—际制定本意》见 第二《条  本意》。见适用于市城区(船!山区、遂宁经开区】、市河东新》区规:划区范围内下同【)棚户区《征收补偿货币化安置!工作各县《(区)可《。参照执?行 第三条》  棚户区改造货】币化安置《应遵循政府主导、群!众自愿、让利—于民和公开、公【平、公正《的原则在尊重群众自!主选择补偿》方,式的前提下》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!货币化安置大—力提高货币》化安置比例 —  第二章  货币!化安置方式》 第:四条  房屋被征收!后被征收人有住【房一套以《上(人均住》房面:积,达30?平方米及以上)【。无需再买房》的政府可将》补偿资金直接—支,付到被征《。收人;需要买房【的,由被征收人自行安排!补,助资金通《过房地产市场—购买;也可通过政】府,搭建的交《。易平台购买商品房】政府将?补偿资金直接支付给!售房的房地产开发】企业   第三【章,  房源筹》集 第?五,条  通《过购:买社会服务方式搭】。建棚改货币化—安置:交易平台(》网络 实体);建】立棚户区改造项【目商品住房房源库】供选择?货币化安置的被征】收人自主选择购买 !第,六条  用于棚户】区改造货币化安置】的商品?住房房源应符—合以下条件 (【一,)符合居民安—。置意愿; (—二)户型以中小户型!为主原则《上面积?不超过144平方】米; (《三)已取得商品房预!售许:可证; 《。(四:)价格低于该商品房!。项目同时期实际【成交均价5%左右】。; (?五)小区基础设施配!套齐全; (六)无!抵押(或有抵押【但,在被:。征,收人购买时应解除】)、:。无冻结、无查封、无!权属纠?纷等情况 》第七条  提供房】源的:房地产开发》企业应?符合以下条》件 (一)具有独】立承担民事责—任的:能力; 《。(二)具备合法的开!发资质;《 (三?)具备?良好的商业信—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!。。制度依法纳税无违法!记录 ?第四:章  补偿优惠措】施, 第八条  货币】化安置补偿优惠政策! 货币?化安置补偿金额应依!照国:有土地上《房屋征收评估—办法选?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房!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!估的价格确定评估时!间,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!之日被征《收人选择货币—化,。安置在规《。定时间内《签约并搬迁的住宅】房可按不低于补偿】评估价格的2—0%给予奖励;非住!宅房可按不低—于补偿评估》价的15%给予奖】励,;领取货币补偿款之!。。日起:。1,2个月内在遂—宁市市城《区规: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!商品住?宅房屋的根据购房】纳税凭证可再按【不低于被征收房【。屋评估价格》的10%《给予:补助同时通过—遂宁市棚改》居民购房《服务中心购房的棚改!居民还可享受入驻购!房服务中心房地产】开发:企业制?定的:。其他:优惠 第《九条:  棚改货币—化安置税费政—策 (一《)被征?收人重新购置商品住!宅房屋购房成交价格!不超过货币补偿【金,的对新购房屋免征】契税;购房成交价】超,过货币补偿金的对超!。过,部分:按规定征收契税【 ,(二)棚户区改【造,实行货币《化安置涉《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!、购买?安置住房的棚户【。。区,。居民以及转让—存量房源的企事业】单位、社会》团,体可依照国家规【定享受相关税费【减免政策税费—优惠:政策:按财政?。部 国家税》务总局关于棚户【。区改造有关税收【政策的通知(—财税:〔2013〕101!号)、财政部关于做!好城市棚户区改【造相关工作的通知(!财综〔201—5,〕5:7,号)和财政部 国家!税务总局关于企【业以售后回租方【式进:行融资等有关契【税政:策的通知(财税〔2!012〕82号【)文件及相关—政策规定执》。行 :。 , 第:五章  《。实施程序《 第十条  通【过政府搭建的棚【改货币化安》置平台购买商品【住房的按《以,下程序执行 —(一)政《府,搭,建主要?。。面向棚户区居民【的公:。共服务平台加强服】。务平台运行管理维护!对提供虚假商品房房!源信息的《。房,地产开发企业(【。单位、个人》)从服务平台除【名并曝?光 :(二)房屋征收【部门向棚户区—改造居?民宣传补偿安置政】策,征集房?源需求信息》并将信息整》理核:实后报?政府棚户区》改造公共服》务平:台, (三)政府通【过服务平《台统一对外》公布征集《商品:。房作为安置房房源需!求公告?房地:产开发企业》可,到服务平台登记房源!、房价、户型、【位置等信息》并明确售房优惠【条件 (四)—政府棚改服务平台】负责对房《地产开?发企:业(单?位)提供《。的,房源信息进行核实选!择合适房《源统一在服务—平台公布供》棚户区居民》自主选购 (五【)棚户?区居民?按,照征收安置补偿协议!协定的?补偿金?额自主在《公,共服务平《台购买?商品:住房货币《化安置补《偿额度低于商品【住房价格的不足【部,分由棚户区居—。民自行补足;货【币化安置补》偿额度高《于,商品:。住房价格的余款部】分应付?给棚户?区居民? (六)棚》户区居民与房地产】开发企?业签订购《房合同后由房屋征】收部门与《房,地产开发企业、【个人按照网上签【约备案的房屋买【卖,合同及征《收,安置补偿协议兑【现结算   第六章!  资金来源 第十!。一条  棚户区改造!。货币:化安置资《金由属地财政部【门进行统筹解决【其主要来源主—要包括 (一)【中央和省安排的城镇!保障性?安居:工,程,专,。项补助资金、奖励资!。金; (二》)市政府、》船山区政府和市直园!区管委会从城市基】础设施配套专—项资金、土地出让收!入、公积金》。增值收?益等渠道中安排的】资金; (三)国】家开发?银行、农《业发展银行、—其,它商:。业银行等金融机构】的棚户?区,改造贷款; (四)!通过PPP模式【对,棚户区及配套—城市基础设施—进行融资的资金 】 , 第七章  组织领!导和监督 》第十二条  —棚户区改造货—币,化安置工《。作,由各级?。政,府统一?。协调并成立棚—户区改?造工作领《导小组指定相关单位!作为项目实施主体】抽调专?人具体负责》本辖区棚户区—改,造安置工作;并负】责,搭建:棚改服务中心—和选房平台;同级】。财政应按当年实际】完成棚户《区货:币,化安置补偿任务【数落实专项工作【经费 第十三—条  实《施棚户区改造货【币,化安置工作应主【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!社会稳?定风险评《估机制确保被征【收人:的权益对损害被征】收人合法权》益弄:虚作假等《行为将依法依—规追:究,当事人责任 第八】章 : 附则? 第十四《条  本意见未尽】事宜按照国家、【省已出台《的房屋征《收与补偿《的有关规定执—。行 第?十五条  本意见】自2016年1【2月2日起施行有效!期3年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