遂宁市市《城区城市《规划:区棚户?区改造项目》。实施货币化安置补】偿工:作的指导《意见
第一章 【 总则
《第一条 为加快推!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!安,置工:作缩短?征收安置期限满足棚!户区居民多元化【需,求消:化,社会存量住房—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!发展根据《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!。家开发银《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棚!改货币化安置的【。通知(建《。保〔2015—〕125号)精神】结合:我市:实际制定本》意见
?第二条 本意见适!用于市城区》(船山区、》遂宁经开《区、市河东新区【规划区范围内下同】)棚户区《征收补?偿货币化安置工作】各县(区)》可参照执《行
:第三条 》棚户区改造货币化】安置应遵循政—府,主,导、群众自愿、让】利于民和《公开、公平、公【正的原则《在尊重群《众自主选择补—偿方式的前提下积极!推进棚户《区改造?货币化?安置大力《提高:货,币化安置比例
】。
第二章 货币】化安置方式
—第四条 房屋被】征收后被征》收人有住房一套【以上(人均住—房面积达30平方米!。及以上)无需再买房!的政府可将补—偿资:金直接支付到被征收!人;需要买》房的由被征》收人自行安》排补助资金通—过房地?产市场购《买;也可通过政【府搭建?的交易平台购买【商品房政府将补【偿资金直接支付给】售房的房地》产开发企业
第!三章 房》。源筹集?
第五条 》。。 通过购买社—会服务方式搭—建棚改?货币化?安置交易平台(网】。。络 实体《);建立《棚户区改造项目商品!住房房源《库供选择货币化安】置的被征收人自主】选,择购买
第六条【 用?于棚户区改造货币化!安置的商品住房房】源应符合以下—。条件
(一)符合】居民安置《意愿;
(》二):户,型以中小户型为【主原则?上面积不超过—1,44平方米;—
(三)已》取得商品《房预售许可证;
(!四)价格低》于该商品房》项目:同,时,期实际成交均—价5%左右;—
(五?)小区基础设施配套!齐全:;
(六《)无:抵押(或有抵押但在!。被征收?人,购买:。时应解除《)、无冻结、无查封!、无权属纠纷等情况!
,第七:条, , 提:供,房源的房地产开【发企业?应符合?以下条件
(一【)具有?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!能力;
(二)具】备合:法的开发资》质;
(《三):具备良好的商业【信誉:。和健全的财务会【计制度依法纳税无】违,。。法记:录
第四章 【补偿优惠措施
第八!条 货币》化安置补偿优惠政】策
货币化》。安置补偿金》额应依照国有土地上!房屋征收《评估办?法,。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!房地产价格》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!确定评估时间为房屋!征收决定公告—之日被征《。收人选?。择货币化安置在【规定时间内签约并】搬迁的住宅房—可按不低于补偿评估!价格的?20:%给予奖励;非住宅!房可:按不:低,。。。于补偿?评估价的15%【给予奖励;领取货】币补偿款《之,日起:12个月《内在遂宁市市城区】规划区范围内购买】新建:商品:住宅:房屋的根据购房【纳税凭证可再按【。不低于被征收房【屋评:估价格的10—。%给予补助同时【通,。过,遂宁市棚改居民购】房服务中心购房的棚!改居:民还可享受入驻购】房服务中心房—地产开发企业制【定,的其:他,优惠
第九条 棚!改货币化安置税费政!策,
,。(,一):被征收人重新购【置商品住宅房屋购】房成:交价格不超过货币】补偿金的对新—购房屋?免征契税;购房【成交价超过》货币补偿金》的对超过部分按规】定征收契《。税
(二《。)棚户?区改造实行货币化】安置涉?及的房地产开—。发企业、购》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!居民以及《转让存量房源的企】事,业单位、社会团【体可依照国家规定享!受,相关:税费减免政策税费】优惠政策按》财政部 国家税务】总局关于棚户区【。改造有关《税收:政策的通知(财税】〔2013〕101!号,)、财政《部关于做《好,城市棚户区改—造相关?工作的通知(财【综〔:。2015〕57号】。)和财政部》。 国家税务总局关】于企业以售》。后回租方式进—行融资?等有关?。。契,税政策的通知—(财:税〔20《12〕82号)【文件及相关政策规定!执行
第五章 ! 实施程序
第【十条 通过政府搭!。建的棚改货币化【安置平台购》买商品住房的按以下!程,序,执行
(一)—政府搭?建主要?面,。向棚户区居民的公】共服务平台加—强,。服务平台运行管【理维护对提供虚假】商品房房源信息【的房地?产开发企业(单【位、个?。人)从服务平台除名!并曝光
(二)房】屋征收部门向棚户】。区改造居民宣传补】偿,安置政策征集—房源需求信息并将信!息整理?核实后报政府棚户】区改造公共》。服务平台
(三【)政:。。府通过服务平台【统一对?外公布?征集商?。品房:作为安置房房源需求!公,告房地产《开发企业《可,到服务平台登记【房源、房价、户型】、位:置等信息并》明确售房优惠条件
!(四)政府》棚改服务平台负责对!房地产开发企业(】单位)提供的房【源,。信息:进行核实《选择合适房源—统一在?服务平台公布供【棚户:区居民?自主选购
(—五)棚?户区居民按照征收】安置补偿协议—协定的补偿金额【。。自主在?。。公共服务平台—购买商品住房货币】化安置补偿额—度低于商品住—房价格的《。不足部分由棚户区居!。民,自行:补足;货币》化安置补《偿额度高于商品住】房价格?的余:款部分应付给棚户区!居民
(六)—。棚户区居民与房地产!开发企业签订—购房合同后由—房屋征收部》门与房地产开发【企业、个人按照【网上签约备案的房】。屋买卖?。。合同:及征收安《置补偿协议兑—现结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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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资金】来,源
第十一条 棚!户区改造《货币化安《置资金由属地财政】部门进?行统筹解决其主【要来:源主要包括》
(一)中央和省安!排的城镇保障性安】居,工程专项补》助资金、《奖励资金《;
(二)市政府】、船山?。区政府和《市直园区《管委会从《城,。市基础设施配套专】项资金、土地出让】收入、公《积金增值收益等【渠道中安排的资金】;
(三)国家开发!银行、农业发展银行!、其它商业银行【等金融机构的棚户】区改造贷款;
(四!。)通:过PP?P模式对《棚,户区:及配套城市》基础设施进行融资的!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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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组织!领导和监督
第【十二条 棚户区改!造货币化安置—工作由各级》政府统一协调并成立!棚户区改造工—作领:导小组指定相关单】位作为项《目实:施,主体抽调《。专人具体负责本辖】区棚户区改》造安置工作;—并负责?搭建棚改服务—中心和选房平台;】同级:财政应按当》年实:际完成棚户区货币化!安置:补偿任务数》落实:。专项工?作,经费
第十三条【 实施棚户区改】造货币化《。安置:工作: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!建,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!机制确保被征收人】的权:益对损害被征收【人,合法:权益弄虚作假—等行为将依法依规】追究当事人》责任:
第八章《 附则
第十四条! 本意见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】、省已出台的房屋征!收,。与补偿?的有关规定》执行
第十五条 !本意见自《。2016年12【月2日起施行—有效期3年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