德阳:市建筑施工企业信】用综合评《价办法?
,第一章 总则
【第一条 为—。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诚!信体:系建: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!。场,秩序保障工》程质量和建筑—安全生产根据建筑】法招标投标法社会信!用,体系建设规划纲要(!201420—20年)建设—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】建设工程《安全生产《管理条例建筑—业企业资质管理【。规,定等法律法》。规及四川省社—会,信,用体系?建,设工作?实施方案(川办发〔!201?6〕61号)、德阳!市人民政府关于促】进建筑业持续健【康发展?的,紧急通知《(德府发〔20【17〕9《号)等文件精—神结合本市实际制】定,本办法
第二条 !本,。市行政区域内—实施建筑施工企【业信用综合》评价运用信用综合评!价结果适用本办法
!本办法所称建筑施】工企业信《用综合评价是指评价!实施单位依据—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!建筑施工《企,业在本市行》政区域内从事建【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市!场经营和现场管理】等情况的《量化:评分
第三条 市!住房城乡建》设主:。管部门是全市建筑施!工企业?信用综合评价—。的主管部门负责【制,定,评,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建!立建筑施工》企业信用综合评价】系统和运行》平台发布建》筑施工企《业信用综合评价【结,果对全市《建,筑施工企业信用综】合评价工作实施监督!指导:
县(市、区)住】房城乡建设主管部】门(含德阳经开区下!同)依据项目监管】权限和评价标准规定!开展建筑施》工企业信用综合评】价工作配《合市住房城乡建设】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建!筑施工企业信—用综合评价系统和】运行平台
县—(市、区)住房城】乡建:设主管?部门应明确相应的】。机构作?为评价实施单位具】体负责建《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!评价工作
第四条】 评?价实施单位应坚持公!开、:公平、公正》。的原则?严格遵照本办法、】评价标准和相关管】理规定实施建—筑施:工企业信用综合【评,价注重结《合日常监督管—理工:作维护企业合法【权益和社会公—共利:益
第五条 — ,建筑施工企》业,信用综合评价依【托市级城乡建设管】理一体化平》台和市工程》建设招标投标交【易平台实现》。全市工程项》。目信息、企业人【员信息、监督管理】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!健全建筑市场—和施工现场联动监】管机制
信用综【。合评价管理系统【将,记录建筑施工企业的!信,。用信息和评》价分数在本市行政】区域内从事建筑【工程施工活动的【企业应在信用—综合评价管理—系统:中注册接受信用【评价管理
》第二章 评价体系】
第六条 建【筑施工?企,业信:用综合?评价由企业市场行为!评价和企《业现场行为》评价组?成分别占总权重【。的,60%和40%
企!业市:场行为评《。价由企?。业通常行为》评价和企《业合同履约》行,为评价组《成,分别:。占总权重的40%】和20%;企业【。现场行为评价由企】业质量行为评价【和企业安全文明施】工行为评价》组成各占总权重的2!。0%
第七条— 企业《通常行为评价—是指建?筑,施工:企业在本市行—政区域一定时—段内的?纳税、奖励、处罚等!信息的?量化评分
企业合】同履约行《为评价?是指建筑施工—企业在?本市:行,。政区:域一定周期内—的工程项目施工合】同履约、环保责任履!。行、农?。民工工资保障、【农民工实《名制管理《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!户建:立、社会保险—缴纳(工伤保险优先!)、:劳动合同签订、【工程价款结》算履约、工程项【目施工进度履约【等情况的《量化:评分
企业质量行为!评价是指建》。筑施:工企业在本市行政】区,域一定周《期内从事《房屋建?筑和市政基》础设施工程》施工期间的现—场工程质《量管理情况的—量化评分《
企业安全文明施】工行为评价》是指建筑施》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!。域一定周期》内,从,事房屋?建筑和市政基础【设施工程施工期【间的现场安全文明施!工管:理情况的量》化,评分
建筑》施工企业信》用综合评价的具【体内容和时段、周】期等在?。评价标准中明确
】第八条 企业【市,场行:为评价采取加—减累:。积分制计算;企业现!场行为评《价采取动态》平均:分制计?算
加减累积分【制是指被评价建筑施!。工,企业一定时段内【所有企?业市场行为评—价分值的加减累【计;动?态平均分制是—指被评价建》筑,施工:企,业在一定周期内所有!在建:。。工程项目某类企业现!场行为评价》分值:的算术?。平均
第九条 【 建筑施《工企业各类行为【评价按实《际分数?。计算:低于0分的按0分计!算,
建筑施《工企业信用》综合评价《应按各类行为—评,价权重?每日动态计算
【第三章? 企:业市场行为信—息采集
第十—条, :。。企业市场《行为:信息由城乡建设管】理一体化系统自动采!集、企?业自行申报》、城乡建设主管【。部门评?价、司法机关及县级!以上:监督部门抄送相【结合的方式获取
第!十一条 建筑施工!企业:在完税后应持—建,筑施工企业信—用信息?申报表和税务—机关出具的信—用评级及完税—证明及?。时向县(市、—区):住房城乡建》设主:管部门提交纳—税信息市外企业【向其在德阳办公经】营场所所在》地的县?级住房城乡建设【主管部门申报
第十!。二条: 建?筑施工企业应—持建筑施工企—业信用信息申报【表和获奖文》件,或其他证明材—料及时向县(市、区!)住房城乡建—设主管部门申报国】家级工法《国家和省级科技进步!奖部、省、市级工程!质量类奖项》省、市级《安全文明示范工地】住房和城《乡建设部《、四川省住房城【乡建设厅、市、县(!市、区)政府以【及市:。、县(市、区)住房!城乡建设《主管部?门通报表扬等—。奖励信息市外—企业向其《在,。德阳:办公经营《场所所在地的县级】。住房城乡建设主【管部门申报
第十三!。条 建筑》施工企业应持—建,。筑施工企《业,信用:信息申报表和—处,罚文书或《其他证明材料—及时向县(市、区】)住房?城,。乡建设主《。管部门申报》建筑施工企业—违法:犯,罪信息和《县级以上监》督部:门,认定的处罚信—息市外企《业向其在德阳办【公经营场所》所在地的县级住【房城乡建《设,主管部门申》报
第?十四:条 ?县(市、区)—住房:城乡建设主管—部门、司法机关及】其,他县级以上监—督部门依法》认定的奖励信—。息、处罚信》息由县(市、区)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】部,。门相关机构汇总【填写建筑《。施工企业通常—行为评价抄告表报】市,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】部门复核后按评价】标准实施评价并【纳入建筑施工企【业信用综合》评,价系统公《示
第十五条 建!筑施工企《业应持?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!息申报表和国家、省!、市、县级统计【部门出具(或公【告、公示)的统计】诚信证明以及德阳各!县(市、区)统计】。部门产值《证明(国家企业一套!表平台报表)及时】向县:(市、区)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】部门提交统》计信息市外企—业向其在德》阳办公经营场所所在!地的县级住房城乡建!设,主管部门申报
第】十六条 》。建筑:施工企业应积极主】动如实?申报信用信息
建】。筑施工企业主—动申报奖励》。信息的按评价—标准实施评》价;:应由建筑施工企业】申报的奖励信息但未!申报的?不予:评价
第十七条 】 鼓励建《筑施:工企业主动》申报处?罚信:息,
建筑施工》企业:知晓或应当知晓司法!机关:及其他县级以上监督!部门依法认定—的处罚信《。息(经?过上诉或行》政复议、《行政诉讼后的最终】结果)之日》起20个工作日内应!完成处罚信》息,的申报;建筑施【工企业主《动申报该类处罚信息!的按评价标准减半】执行:;建筑施工企业【超过2?0个工作日仍未完成!申报的县(市—、区:)住:房,城乡建设《主管部门获取该类】处罚:信,息后1个工作日内】。发出: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】信息责令申报通知】书建筑施工企业【按责令要求申报处】罚信息的按评—价标准实施评—价,
第四章 企—业现场?。行为信息采集
【第十八?条 ?企业:现场行为《信,息由评价《实施单?位以现场评价方式获!取
第十九条 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!。屋建筑和市政—基础设施工程—自住房?城乡建?设主管部门》同意开工《建设:之日起?评价实施单位应指派!评价人员对》其进行企业现—场行为评《价
? 评价实施单位应在!一个评价周期内【。对所:负责评价的》项目完成一轮—评价且每个项—目每个周期》原则上只评》价一次
第》二十条 项目因发!生质量安全事故【、出:现质量安《全,隐患和环保问题【被责令停工》。整顿或?者,发生群访集访事件】导致:停,工的评价实》施单:。位应立即按评—价标准予《。。以扣:分并在停工整—顿期间延续扣分不】受本办法第十九条第!二款限制《
第二?十一条?。 因故《需停:止企:业现场行《。。为评价的《经评价实施》单位审?。查,同意后报市》住房城乡《建设主管部》门批准?未经市?住房城乡《建设主管部门批【准同意不得擅—自停止企业》现场行为评价
第二!十二条 《 评价实施单位应根!据监:管职责、监》管内容和《监管:时限确?定企业现场行为评】价终:止时间
第二十三条! 评价实施单【位进行企《业现场行《为评价时评价—人,员应不少于两人并】主动出?示,。。工作证件
【企业现场行为评【价过程中在影—响评价?的有关证《据可能灭失或—者以后难以取得【的情况?下评价人《员应留存《影像资料
第—二十四条 建【设、勘察、设计【、,施工、监理等单位应!协助:、配合开展评价工作!如实提供有关资料】和回答有关》询问不得干扰阻【挠,
第二十五—。。条 ?评,。价人员进行企业现场!行,为评价应当》场,如实填写评价—表并在评价完—成后交由《建设:、施工、监理—单位相?关项目负责人当场签!。字
第二十六条 】 建设、施》工、监理单位不认可!评价结果《的应在评价表上【写明不?。同意见和理由—视同:当场提出异议—评价实施单位应按本!办法第六章相关规定!处理
施《工单位拒绝在—评价:表上签字且不陈述不!。同意见和理由—的由评价人》员将此情况记录在评!价表:上并由建设、—监理单位见证签字】该,次评价结果视为有效!
第五?。章, 信息?审核和管理
第二十!七条: 德阳市建设管】。理一体化系统采集】的企业市场行—为信:息,由建:筑施:工企业信用综合【评价:系统自动评》价
住房城乡建【设主:管部:门评价、司法—机关及县级以—。上监督部《门抄送采集》的,。企业市场行为信息】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!管部门收到县(【市、:区)住房城乡建【设主管部门复核意】见后按评《价标准实《施评:价并纳入建筑施工企!业信:用综合?评价系?。统公示
企业】自行申报的企—业市场行为信息由县!。(市、区)住房【城乡建设主管部【门在受理《之日起1个工作日】内送有关部门—核查有关部门应【在3个工作日内回】复书面核查》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!主管部?门在收到书面核【。查意见后按评—价标准实施评价【并纳入建筑施工【企业:。。。信用综合《评价系统《公示
?第二十八条 评】价人员应在评价当】日内将企《业现场?行为:评价录?入系统或上交审查】
,企业现场行为信【息自采集之日起1个!。工作日内《由评价实施单位【内设机构《负责人完成审—查并提交本单位负责!人审:。核评价?实施:单位负责人应在2个!。工作日内完成—审核:
第:二十九条 》 县(市、》区,)评价实施单位按程!序对企业现场行为】信息完成审核—后应上报市》级评价实施》单位
市《级评价实施单位内】设机构负责》人应在?1个工?作日内完《成审查提出》是否抽查复查—的建议提交本单【位负责人审核—
市级评价实施单】位负责人应在2个工!作日:内完成审核决定不进!行抽:查复查的纳入—。信用综合评价系【统公示决定进行抽查!。复,查的应在《5个工作日内组织】抽,查复:。查;发现存在问【题的退回县(市【、区)评价实施【单位:重新评价、审核后】再予:上报
第三》十条 建筑施工】企业信?用综合评价应—。进行公示公示—期为3个工作日
! 公示无异议—的建筑施工企业信】用综合评价》自,公示结?束次日起生效
】 公:示有异议的建筑施工!企业信用综》合评价?按本办法《第六章相关规定处】。理自处理完结次【日起生效《
第三?。。十一条 《 ,记载:建筑施工企业—信用综合评价的【纸质、影像等资料】由评价实施》单位保存评价生【效后保存期》不得少?于3年建《筑施工企业信—用综合评价电—子数据由信息—系统长期《保存
建筑施】工企:业信:用综合评价》电子:数据的储《存介:质按保密介质管理规!定,保,管
第三《十二:条 ?市住房城乡建设【主管部门信》息,中心应每《日定:时对建筑施》工企业信用综—合评价电子》数据进行备份—每周对备份数据进行!一,次恢复测试并—做好维护记录—
市住房—城乡建?设主管部门应定期组!织对建筑《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!价系统进行复—查核验保证系统按】规定程?序和:标准评价《
第:三十三条 建【筑施工企业信用综】合评价有关内—容,在,“,德阳市建《筑施:工企业信用综—合,评价平台”上专栏公!。示和:。发布在?“,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!设局门户网站”和“!德,阳市: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】网”上设置》链接同步公示和发】布需在其他媒介发布!。的内容应保持—一致:
第六章 异议处】理
第三《十四条 县(市、!区)住房城》。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!外公布建筑施—工企业信《用综合评价异议受理!部门和联《系方式?并建立健全》处理机制
》第三十五条 建】。筑施工企《业信用综合评—价的异?议由评价实施单【位负责处《理原评价人》员应当回避》
企业市场行】为评价的《异,议处:理,以有关法定机关出】具的:有效文件为依据企】业现:场,行为评价《的异:议处理以《留,存的:评价纸质《资料、影像资料和现!场事:实为依?据
第三十六条 !建,筑施工企业》信用综合评》价公示期内》任何组织或个人【均可:提出异议异议人应】提,供,真实身份、联—系方:式,和具体事实理—由
: 不符合》前款规定的》异议可?不予受理回复
第】三十七条 公【示期内的企业市【场行:为,评价:异议:应,向市:住房城乡《建设主管部门提出】
: ,市住房城《乡建设主《管,部门应在受理—当日内?将异议?在建筑施工企业信】用综合评价系—统中予以《记录并自受理之日起!。3,个工作日内会—同有关部门》作出处理意见处理】意见:应送达异议》人,并自次日起生—效
第三十八条【。。 建设、》施工、监理》单位对企业现—。场行:为评价?当场提出《异议的评《价实施单位应在【2个工作日内另行指!派人员对异议事项】。进,行核查并在核查意】。。见送达异议人当日】内,在建筑施工企—业信用综合评价【系统中予《以记录
第三十九】条 公示期—内,的企业现场》行为评价异议—应向评价《实施单位或县(市】、区)住房城乡【建设:主管:部门提出评》。价实施?单位或县(市、区)!住房城乡建》设主管部门应在收到!异议当?日,内将异议在》建,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!评,价,系统:中予以记录》
?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!围,内处理的异》议应:在收到异《。议之日?起1个工作日—内转送有权评—价实施单位处理
】第四十条 》 评价实施》单位应在5》个工作日内对公示】期内的企业》现场行为评价异【议作出处《理意见并在处—理意见?送达异议人当日内在!建筑施工企业信用】综合评价系统中予】以记录
》。 异议人对》。处,理意见不服》的可在收《到处理意见之—日起2个工》作日内向市住房城】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!复核:
市《住房城乡建设—主,。管部门应在10【个工作日《内组建复核小组【作出复核决定—送达:异议人并自次—日起生效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】管部门作出》的复核决定为—企业现场行为—评,价的最终决定—
第四十一》条 异议处理过】程中有关单位—和人员涉嫌》。违纪违法的由—有权部门依》法查处
第四十【二条 《建立异议统计分析制!度市级评价实施【单,位定期将异议处理情!况抄送?县级评价实施—单位定期汇》总分:析后上报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】管部门
第》四十三条《 生效的建筑施】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!数据:任,何人不得擅自—更改以下情形确需更!改的应由企》业自行申报或—评价实施《单位填写《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!合评:。。价系统数据更改申报!表并附?相关证明材料经【市住房?。城乡建设主管—部门:批准后?方可更改《
(一)有权部门依!法撤销或变》更建筑?施工:企业信用综合评【价数:据的;?
(:二)同一事由产【生其他法律》后果:按评价标准需—更改建筑施工企业信!用综合?评价数?据的;
《(三)其他法定【原因导致已发布建筑!施,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!数据需更改》的
第四十四条 】 经批准更改的建】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!评价数?据由市住房城—乡建:设主管部门》。在1个工作日内完】成更改并做好见证记!录,
更改后《的建筑施《工企业?信用综合评价—不具:有溯及效力
—第七章 评价结果】运用
?第,四,十,五条 建筑施【工企业信用综合【评价应?。在建筑业企业库、人!员库和?项目库中同步联动】记录
?第四十六条 【国,有投资及《政府投资项目采用招!。标方式确定施—工总承?包企业时实行投标人!。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与!建设工程招标投标】挂钩:将信用评价综合得】分作为评标条—。件,的重要依《。据
作为评标条【件之:。一,评标时应当使用【开标当日投标人的】信用综合《评价得分(联—合,体投:标的按照组成联合体!各投标人的信—用综合?评,价,得分的最低》分作:。。为联合体得》分):。按照以下三种方式】确定中标候选人【
采用综合评估【法的应?在评:标办法中设置信用】标招标?。文件在原有商—务标:和技术标基》础上增加信用标招标!文件中必须明—确商务标、技—术标:和信用标的》权重权?重合计为1》00%其《中信用标《在总得分《中,所占权重为10%按!综合评估《得分的最高分—确定中标候选—人,采用综?合评估法《。。应符合工程技术复杂!的条件且经行业主】管部门认定
采【用经评?审最低?投标价?法的先按《有效投标价》评出前三名》然后以?信,用综合评价》得分除以投标价【格,按比值从《高到低排名》确定中标《候选:人比值相同的—按信用综合评—价得分的《。最高分确定中标【候选人
采》用抽签法的先随【机抽出三名投标【人以信?用综合评价得分【从高到低排名—确定中标候选人【得分相同的再次抽签!确定
交通、—水利等其他建—设,工程项目参照—执,行
第四十七条 !建筑施?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!应,与企业资质资格动态!。监管、评优评先、政!策,扶持等?相结合对信用—综合:评价得?分低:于,70分(不含—。)的建筑施工企【业实行?“黑名单”管—理制度“黑名单”】。企,业不得在德》阳市行政区》。域内参与其他项【目的招投标不得承接!未完工程以外的【建设工?程项目具《体办法由市住房城】乡建设主管部—门另行制《定
第?八章 罚则》
,第四十?八条 《建筑施工企业在【资质申报《。、信用综合评—价、:。工程招标投》标等活动过程中提供!虚假信息《的住房城《乡,建设主管部门相关机!构应予以通报并按评!价标准?实施评价
》建筑施工企业经【。责令仍不申报处【罚信息的按评价【标准加?倍,执行:
,第四:十九条 评价实【施单位不按规定程】序评价、不按规定】时限评价、》评价情况与实际不】符的责令限期改正】在全市予以》通报由此造》成集中投诉或不【良影响?的由市住房》城,乡建设主管部门【约谈其?主要负责人并对单位!直接负责《。。的主:管人员和其》他直接责任》人员依照《相关规定给》予处分 《
,第五十条 住【房城:乡建设主管部门和】评价实?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在!建筑施?工企业信用》综合评?价工作中玩忽职守】、滥用职权、徇私舞!弊的视?其情:节轻重给予警告、通!报,批评、取消》评价资格、调离工】作岗位、撤职—等,处理;涉嫌》违纪违法的移送有】权部门?依法处理
第五十一!条 评价实施【单位不按规定程【序擅:自修改?。。记载建筑施工—企业信用综合—评价的?纸质、?影像、?电子数据《。等资料的依照—相关规定追究有【关,责任人员行政责任】;涉嫌违纪违法的移!。送有权部门依法处】理
第五十二条 !未按规定《保存记载建筑—施工:。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!纸质、影像、—电子数据等资—料造成丢失、损坏或!被篡:改的依照相关规定追!究有关责任人—员行政责任;涉【嫌违纪违法的移送】有权部门《依,。法处理
第》九章: 附则
《第五十三条 — ,全市房屋建》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!程的项目报建、招标!公告发布、》。招投标情况确认、合!同,备案、施《工许可?、质量安全、—合同履约以及诚【信评价的《监督管理县(市、区!)住:。。房城乡?建,设主管部《门应在“德阳市建筑!施工企业信用—。综合评价《平台”实时记—录、动态发布—需在:其,他媒介上发》。布的:内容应保持一—致
第五十》四,条 企业合同【履约行为评价需在】工程项目现场进【行的:其计分规则》、信息采集审核、】异议处理等按—本办法有关》企业现场《行为评价的规定执行!
第五?十五条 建设、勘!察、:设计、监理、造价】咨,。。询、:招,。标代理等建设领【域企业信《用综合评价》参照本办法》执行:具体标准由市住房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】另行制定
第五【十六条 》各相关单《。位使用的德阳市建设!管,理一体?化平:台系统和《德阳市?建筑施工企业信【用综合评价平台【的日常?维护由市住房城【乡建设主《管,。。部门负责相关设【施设备由《市住房城《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!采购后配《。。置且按使用》寿命期限及》时更新?
第:五十七?条,。 建筑施工企【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!情况纳入县(市、区!)住房城乡建设主管!。部门年度目标考核
!第五十八《条 本办法由【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!设局负责解释—
第五十九条 【 本办法自发布【之日:起30日《后施行有效期5年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