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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阳市建筑施工企】业信:用综:合,评价办法 第一【章 :总,则 第?一,条,。。  为推进工—程建:设,领域:诚信体系建》设进一步规范建筑】市场秩序《保,障工程质《量和建?筑安全生产》根,据建筑法招标投【标法社会信》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!(2014》2,020年)建设【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!设工程安《全生产管理条例【建筑业企业》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!法,规及:四川省社会》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!施,方案(川办发〔【2,016〕6》1号)、德阳市人】。民政府关于促进建】。筑业持续《健康发展的紧急【通知(德府发〔【2017〕9号)等!文,件精:。神结:合本市实际》制定本办法 —。第二条 《 本:市行政?区域内实施建—筑,施工企?业,信用综合评价—运用信?用,综合评?。价结果适用本办法 !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!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是!指评:价实施?单位依?据本办法和评价【标准对建筑施工【企,业在本市行政区域】内从事建《筑工程施工》活动的市场经营【和现场?管理等情况的量【化评分 第三条 】 ,市住房城乡建—设主管?部门是全《市建筑施《工企:业,信用综合评价的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】评,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建!立,建筑施工企业—信用综合《评价系统和》运行平台发布建筑施!工,企业信用综合评【价结果对全市建筑】。施工:。企业信用综合评【价工作实施监督指导! 县(市、区)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!门(含德阳经开区下!同)依据项》目监管权限和评【价标准规定开展【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!合评价工作配合市】住房城乡建设—主管部?门建立健《全建筑施工企—业信用综合评价【系统和运行平台 县!(市、区)》住房城乡建设主【管部门应明确相应】的,机构作为《评,价实施?单位具体负责—建,筑施工企业信用【综合:评价工作 》第四条 《 评价实施单位应坚!持公开、公》平、公正的原则【严格遵照本》办,法、评价标准和相关!管理规定《实施建筑施工—企业信用综》合评:价注重结合》。。日,常,监督管理工》作维: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社!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! , ,建筑:。施工:。企业信用综》合评价依托》市级城乡建》设,管理一体化平台【和市:工程:建设:招标投?。标交:易平台实现全市工程!项目信息、企业【人员信?息、监督管理信【息的互?联互:通建立健全建筑市场!和施工现《场联:动,监管机?制 信用综合评价管!理系:。统将记录建筑施工】企业的信用信息【和评价?分数在?本市:行政区域内从事【建筑工程《施工活动的》企业应在《信用综合评》价管理?系统中注册接受信】用评价管理》 第二章 评价【。体系: 第六条  建筑】施工企业信用—综,合评价由企业市场】行为评价和企—业现场行《为评价组成》分,别占总权重的60】%和40% 企业市!场行:为评价由企业—通常行为评价和企业!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组!成分:别占总权重的—40:。%和20%;企业现!场行为评《价由企业质量行为】评价和企业安全文】明,施工:行为评价组成各【占总权?重的2?0% 第七条  】企业通?常行为评《价是指建筑施工【企,业在本市《行政区域一定时段内!的纳税?、奖励、处罚—等信息的量化评【分 企业《合同履约《行为评价《是,指建:筑施工企业》在本:市行政区《域一定周期内的工】程项目施工》合同履约、》环保责?任履行、农民工【工资保障、农—民工实名《制管理、农民工工】资专用账户建—立、社会《保险缴纳(工伤保险!优先)、劳》动合同签订、工程】价,款结:算,履约、工程项目【施工进度履约等【情况的?量,。化评:。分 企业质量—行为评价是》指建筑施工企业在】本市行政区域一定】周期内从事房—屋建筑和《市政:基础设施工程—施工期?间的现场工程质量】管理情况的量化【评分 企业安全文】明施工行为评价是】指建筑施工企业【在本市行政》区域一定周期—内从事房屋建筑和】市政基?础设施?工程施工期间的现】场安全文明》施工管?理,情况的量化评分 】建筑施?工,企业:信用综合《评价的具《体内:容,和时段、《周期等在评价—标准中明确》 第八条  企业市!场行为评价采取【加减累积分制计算】;企业现场行为【评价采取动态平【均分制?计算 ?加减累积分制是【指被评价建筑—施工企业一定—时,段内:所有企业《市场行?为评:。价分值的《加减累计;动态平】均分制是指被评【价建筑施《工企业在《一定:周期内所《有在建工程项目某类!企业现场行》为评价分值》的算:术平均 第九条【  :建,筑施工企业各类【行为评?价按:实际分?数计算低于0分的】按0分计算 建【筑施工企业信用【。综合评价应》按各类行为评价权重!每日动态《计算 第三章 【企业市场行为信【息采集 第》十条  企业市【。场行为信息由城【乡建设管理一体化系!统自:动采集?、企业自行申报【、城乡?建设主管部门评【价、:。司法机关及县—级以上?监督部门抄送相结合!的方:式获:取, 第十一条》  建筑施》工企业在完》税后应持建筑施工】企业信用信息申【。报,表和税务《机关出具《的信用?评级及?完税:证明及时向县(【市、区)住房城乡建!设主管部门提交【纳税信息市》外企业向其在德阳办!公,经营场所《所在地的县级住【房城:乡建设主管》部门申报 第十二】条  ?建筑施工《企业应持建筑—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申!报表:和获:奖文件或《其他证明材料及时】向县(市、区)住】房城乡?建设主管部门申报】国家级工法国家和省!级科:技进:步奖部、省、—。。市级工程质量—类奖项省《、市级安全文明示】。范工地?。。住房和?城乡建?设,部、四川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】、市、县(市、区】)政府以《及市、县(市、区】。)住房城乡建—设,主管部门《通,。报表扬等奖励信息】市外:企业向其在德阳办公!经营场所《所在地的县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!部门申报 第十三条!。  建筑《施工:企业:。应持建?筑,施工企业信用信息】申报表和处罚文【书或其他证明材料】及时向县(市、区)!住房城?乡建设主管部—门申报建筑》施工企业违法犯罪信!。。息和县级以上监督部!门认定的处罚信息市!外企业向其在德阳】办公经营场所所在地!的县级住房城乡建】设主管部门申—。报, 第十四条  县(!市、区)住房城乡建!设主管部门、司【法,机关及其他县级以】上监督部门》依法认定的奖励信】息,。、处:罚信息由县(市、】区)住房城乡建设】主,管部门相关机构【汇总填写建》筑施工?。企业通?常行为评价抄告表】报,市,住房城乡建》设主管部门》复核后按评价标准】实,施评价并纳入建筑施!工企业信用》综合评价系统—。。公,示 第十五条  】建,筑,施,工企业?应持建筑《施工企业信用—信息申报表和国家】、省:、,市,、县级统计》部门:。出,具(或公告、公示)!的统:计诚信证《明以及德阳》各县(市、区)统】计部门产值》证明(国家企业【一套表平台报表)及!。时向县?(市、区《)住房城乡建设主】。管部门提交统计信息!。市外:。。企,。业向其在德阳办【。公经营场所》所,在地的县级住房城】乡建设主《管部门申《报 第十六》。条  建筑施工企业!应积极主动如实申报!信用:信息 建筑施工企】。业主动申报奖励信息!的按:评,价标准实施》评,价;应由建》。筑施:。工企业申报的奖励】信息但未申报的不】予评价 第》十七条  鼓—励建筑施工企业主】动申:报处罚信息 建筑施!。工企业知《晓,。或应当知《晓司法机关及其他县!级以上监督部—门依法?认定的处罚信—息(经?。过上:诉或行政复议、行政!。诉讼后?的最:。。。终结果)之日起【。20个工作》日内应完成处罚信息!的申报;建》。筑施工企《业主动申报该类处罚!信息的按评价标【准减:半执:行;建筑施工企业】超过20个工—作日:。仍未完成申报的县(!市、区)住》。房城乡建设主管部】门获取该类》。处罚信息后》1个工作日内发出】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!息责令申报通知【书建筑施《工企业按责令要【求申报?处罚信息的按评价标!准实施评《价 第四章 —企业现场行》为信息采集 —第十八条  企业】现场行为信》息由评价实施单位以!现场评价方》式获取 第》十九条  》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!。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!施工程自住房城乡建!。设主管?部门同意开》工建设之《日起评价实施单位应!指派评价人员对其】进,行企业现场行为评】价 :  :评价实施《单位应在一个评价周!期,内对:所负责评价的—项,。目完:成,一轮评价且每个项目!每个周?期原则上只评—价一次 第二十【条 : 项目因发生质【量安全事故、出【现,质量安?。全隐患和《环保问题被责令停】工整顿或者》。发生群访集访—事件导致停工的【评价实施单》位应:。立即按评价标准【予以扣分《并在停工整顿期间】延续扣分不》受本办?法第十?九,条第二款限制 第】二十一?条  因故需停【止企业现场行为评价!的经评?价实施单位》审查同意后报市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】。部门批准未》经市住房《城乡建设主管—部门:批准同意不得—擅自:停止企业现场行【为评价 第二十二】条  评价实施单】位应根据监管职【责、监?管内容和监管时限确!定企业现场行为评价!终止时间《 第二十《。三条  评价实施】。单位进行《企业现场行为评【价,时评价人员应不【少于:两人并?主,动出示工作证件  ! 企业?现场行为《评价过程《中在影响评价—的有关证据可能灭失!。或者以后难以—取得的情况下评价人!。员应留?存影像资料 第二十!四条  建设、勘察!、设计?、施工、监》理等单位应协—助、配合开展评价工!作如实提供有关【资料和回答有—关询问不得干扰阻挠! , 第二十五条  评!价人员进行企业现】场行:为评价应当场如实】填写评价《表并在评《价完成?。后交由建设、施工】、监理单位相关项】目,负责:人,当场签字 第二【十六条  建设、】施工、?监理单?位不:认可评价结果的【应在评?价表:上写明不同意见和理!由视同当《。场,提出异议评价实施单!位应按本办法—第六章相关规定处】。理,。 施工单位》拒绝在评《价表上签字且不陈述!不同意见和理由的由!评价人员将》此,情况记录在评—价,表上并由建》设、监理单位见【证签字该次评—。价结:果视:为有效 第五—章 信息审核和【管理 第二》十七条  德阳【市建设?管理一体化系—统采集的企》业市场行为信息由建!筑施工企业信—用综合评价系统自动!评价 住房城乡建设!主管部门《评价:、司法机关及—县级以上监》督部门抄送采集【的企业市《场行为信息由市住房!城乡建设主管部【门收到县(市、【区)住房城》乡建设主管部门复】核意:见后按评价标准【实施评?价,并纳入建筑施—。工企:业信用综合》评价系统公示—   企业自行申】报,的企业市场行为【信息由县(》市,、,区,)住房城乡建设【主管部门在》受理之日起》1个工作日内—送有关部门核查【。。。有关部门应在3个工!。作日内回复》书面核查意见市【住房城?乡建设主管部—门在收?到书面核《查意见后按评价【标准实施评价并纳】入建筑施工》企业信用综合评【价系统?公,示 第二十八条  !评价人员《应在评价当日—。内将:。企业现?场行为评《。价录入?系统或上交审—查 :企业:现场:行为:信息自采集之日起】1,个,工作日内由评价【实施:单位:内设机构负责—人完成审查》并提交本《单位:。负责人审核》评价实施单位—。负责人应在2个【工作日内完成—审核 ?第二十九条  【县(市、区》)评价实施》单,。位按程序对企—业现场行为信息【完成审核后应上报市!级评价实施单位【 市级评《价实施单位内设机构!负,责,。人应在?1,个工:作日内完成审查提】出是否抽查复查【的建议提《。。交本单位负责人审核! 市级?评价实施单位负责人!应在:2个工作日内完成】审核:决定不进行》抽查复查的纳—入信用?综合评?价系统公示决定【进行:抽查复查《的应在5个工作【日内组织抽查—复,查;发现存在问题】的退回县《(市、?区)评价实施单【位重新评价》、审核后再予上报】 第三十条 — 建筑?施工企?业信:用综合评价应—进行公?示公示期《为3:。个工:作日 ?  公示无异议【的建筑施工企—业信:用综:合评价自公示结束】次日起生效   】公示有异议》的建筑施《工,。企业信用综》合评价按《本办法第六章相关】规定处理自》处理完结次日—起生效 《第,。三十:。一条:  记载建》筑,施工企业信用—综合评价的》纸质、影像等资料】由评价实施》单位保存评价—生效:后保:存,期不得?少于3年建》筑施工企业信用综】合评价电子数据【由,信息系统《长期保存   建筑!。施工企业信用—综合评价电子数据】的储存?介质按保《密介质管理规定【保,管 第三十二条 】 市住房《城乡建设主管—部门信息中心应每日!定时对建筑施工企】业信:用综:合评价电子数据【进,行,备份:每周对备《份数据进行》一次恢复测试—并做好维护记录  ! 市: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!门应:定期组织对建筑施】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!系统:进行复查核验保证】。系统按规定程序和】标准评价 》。第,三十三条  建筑施!工企业信用综—合评:价有关内容在“德】。阳市建筑《施工企业信》用综合评价平—台”上专《栏公示和发布在“德!阳市住房和城—乡建设?局门户网站”和“德!阳市公共资源交易】信息网”上》设置链?接同步公示和发【布需在其他》媒介发布的内—容应保持一致 第】六章 ?。异议处?理 第三十四条  !县,(市、区)》住房城乡建设主【管部门应对外公布】。建筑施工《企业信用综合评价】异议受理《部门和联系方式并】。建立:健,全处理机制 第三十!五条: ,。。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!综合评价的》异议:由评:价实施单位负责处】理原评价人员应当回!。避   企业—市场行为《评价:的异:议处理以有关法定机!关,出具的有效文件为】依据企业现场行为评!价的:异议:处理以留存的—评价纸质《资料、影像资—料和现场事实—为依据 第三—十六条  建筑施工!企,业信:用综合评《价公示期内任何组】织或个人均可—提出异议《异议人应《提供真实《身份、?联系方式和》具体事实理由  】 不符?合前款规定》。的异议可不予—受理:回复 第三十—七条  公示—期,内的企业市》场,行为评价异》议应向市《住房城乡建设—主,管部门?提出   市住房】城乡建设主管—部门应在受理—当日内将异议—在建筑施《工企业?信用:综合评价系统—中,予以记录并自受理之!日起3个《。工作日内《会同:。有关部门作出处理】意见处理意见应送】达异议?人并自?次日起生效》 第三十《八条:  建设、施—工、监?理单位对企业现场】。行为评价当》场,提出异议的评价【实施单位应》在2个工作日内【另行指派人员对【异议事项进行—核查并?在核查意见送—达异议人当日内【在建筑施工企业信】用综合评价系统【中,予以记录《 ,第三十九条  公示!期内的企业现场行】为评价异议应—向评价实施单位或】县(市、区》)住: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提出评价实》施单位?或县(市、区—。)住房?城乡建设主管—部门应在收到异议】当日内将异议—。在建:筑施工企业信用【综合评价《系统中予以记录 】 , 不属于本单位职】责范围内处理—的异:议应在收到异—议之日起《1,个工作日内转—送有:。权,评价:实施单位处理 第四!十条  《评价实施单》位应在?5个工作日内对公示!期内的企业》现场行?为评价异议作出处】理意见并在》处理意见送》达异议?人当日内在建筑施】工企业信用综—合评价系《统中予以记录   !异议人对《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在!收到处理意见—之日起2个工—作日内向市住房城乡!建设主管部门提【出复核  》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!。管部:门应在1《0个:。。工作日?内组:建复核?小组作出复》核决定送达异议人】并自次?日起:生效市?住房城?乡,建设主管部门作【出的复核《决定为企业》现场:行为评价的》最终决定《 第四十一条 【 异议处理》过,程中有关《单位和人员涉—嫌违纪违法的—由有权部门》依法查处《 ,第四十二条》  建?立异议统《计分析制《。度市级评《价实:施单:位定期将异议处【理情:况抄送?。县级评?价实施单位定期汇】。总分析后上报市【。住房城乡建设—主管部门 》第四十三条  生】效的建筑施》工,企业信?用综合?评价数据任》何人不得《擅自更改以下情形确!需,更改的应由企—业自行申《报或评价实施—单位填写建筑—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!价系统?数据更?。改申报表并附相【关证明材料经市住房!城乡:建设主管部门批【准后方可《更,改 (一)有权部】门依法撤销或变更建!筑施:工企业信《用综合评《价数据的; —。(二)同一事—由产生其他》法律后果按评价标准!。需更改建筑》施工企业信用—综合评?。。价数据的; (三】)其他法定原—因导致已发》。布建筑施工》企业:信用综合评价—数据需更改的—。 第四十四条  经!批准更改的》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!合,评价数据《由市住房城乡建设】主管部门《在1个?工作:日内完?成,更,。改并:做,好见证记录 更改后!的建筑施工企业信】用综合评价不具【有溯及效力 —第七章 《评价结果运用 【第四十五条  建筑!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!价应在建筑业企【。业库、人员库—和,项目库?中同步联动》记录 第四十—六条 ? 国有投资》及政府?投资项目《采,用招标方式确定施工!总承包企业时实【行投标人《信用综合《评,。价结:果,与建设工程招—标投标挂钩将信用】评价综合得分—作为评标条》件的:重要依据 作为评标!条件之一评标—时应当使《用开标当日投标人的!。信用综合评价—得分:(联合体投标—的,按照:组,成联合体各投标人】的信用综合评—。价得分的最低分【作为联合体得—。分)按照以下—三种方式确定中标】候选人 采》用,综,合评:估法的应《在评:标办法中《设置信?用标招标《文件在原有商务【标和:技术标基础上增加】信用标?。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!商务标、《技术标和信用标的权!重权:重合计为《100%其》中信用标在总—得分:中所占权重》为10%按综合评】估得分的最》高分:确定中标候选—人采用综合》。评估法应《符合工程技》术复杂的条件—且经:行业主管部门认定】。 ,采用经评审最低投】标价法?。的先按有效投—标价评出前》三名然?后以信用综合评【价得分除以投标价】格按比值从高到低】排名确?定中标候选人比【值相同的按信用【综合评价得分的【最高分确定中—标候选人 采用【抽签法的《先随机抽出》。三,名投:标人以信用》综合评?价得分从高到低【排,名确定中标》候选人得分相同的再!次抽:签确定 交通、水利!等其:他建设工程项—目参照执行》 第四十七》。条  建筑施工【企业信用综》合评价应与》企,业资质资格动态【监管、评优评先、政!策扶持?等相结合对》信用综合评价—。得,分低于7《0分(不含)的建】筑施工企业实行“】黑名单”《管理制度“黑名【单,。”企:业不得在德阳—市行政区域内参【与其他项目》的招投标不》得承接未完工—程以外的建设工程】。项目具体办法—。由市住房城乡建【设主管部门另—行制:定 第八章 罚【则 :第四十八条  【建筑施工企业在资质!。申,报、:信用综合评价、工】。程招标投标等活动】过程中提供虚假【信息的住房城乡建设!主管:部门相关机》构应予以通报—并按评价标准实【。施评价 建筑施工】企业:。经责令仍不》申报处?罚信息的按评价标】准加倍?执,。行 第四十九条 评!价实施?单位不按规定—程序评?价、不?按规定时限评价、】评价情况与实际不符!的责令限期改正在】全市予?以通:报,由此造成集中投诉】或不良影《响的由市住》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约谈:其,主要负责人并对【。单位直接负责—的主:管,人员:和其他?直接责任人》员,依照相关《规定给予处分— 第五十条—  住房《城乡建设《主管部门《和评价实施单位【的工作人员在建筑施!工企:业信用综合评价工】作,中玩忽职守、滥【用职权、徇》私舞弊的视其情节】轻重给予警告、通报!批评、取《消,评价资格《、调离工作岗—位、:撤职等处《理;涉嫌违纪违【法,的移:送有:权,部门依?法处理 第》五十一条  评价】实施单位不按规【。定程:序擅自修改记载【建,筑施工?企业信?用,综合评价的纸质、影!像、电子数据等【资料的依照相—关,规定追究《有关:。。责任人?员行:政,责任;涉嫌违纪【违法的移送有权【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!十二条  未按规】定保存记载建筑【施工企?业信用综合评价【的纸质、影像—、电子数《据等资?料造:成丢失?。、损:坏,或被篡改《的依照相关规定追】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!。责任;涉《嫌违纪违《法的移送有》权部:门,依法处理 第—九章 附则 第五十!三,条  全市房屋建筑!和市政基《。础设:施工程的项目报建】、招标公告发布、】招,投标情况确认、【。合同备案、施工【许可:、质量安全》、合同?履约以?及诚信评价的—监督管理县(市、区!)住房城乡建设【主管部门应在“【德阳市建《筑施工企业》信用综合评价平台】”实时?记录、动态发布【需在:其,他媒介?上发布的内容应保】持一致 第五—十四:条  企业》合同履约行为评价】需,在工程项目现场进】行的:其计分规则、信【息采:集审核?、,异议处?理等按本《办法有关企业现场行!为评价的《。规定执行 第五【十五条  》建设、?勘察、设计、—。监理、造价咨询、】招标代理等建—设领域企业》信用综合《评,价参照?本办:法执行具体标—准由市住房城乡【建设主管部门另行】。制定 第《。五十六条 》 各相关单》位使用的德》阳市建设管理一体化!。平台系统和德—阳,市建筑施工》企业信用《综合评价平》台的日常维》护由市?。住房城乡建设—主管部?门负:。责相关设施设—备由市住房城乡【建设主管部门—统一采购后配置【且按使用寿命期限】及时更新 第—。五十七条《。  建筑施》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!工,作情况纳《入县(市、》。区)住房城乡建设】主管部?门年度?目标考核 第五十八!条  本办》法由德阳市住房【和城乡建《设局负责解释— 第五十九》条  本办》法自发?。布之日起30日后施!。。行有效期5年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