德阳市?建,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!评价办法
第一章】 总则
第一条 !为推进工程建设领】。域诚信体系建设【进一步规范建筑【市场秩序《保障工?程质量和《建筑安全生产根据】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社!会信用体系》建设规划纲要—(2014202】0年)建设工程质】量管理条例建—设,工程:安全生产管理条【例建筑业企》业资质管理规定【等法律?法规及?四川省社会信用体】系,建设工?作实施方案(川办发!〔2016〕—6,1号)、德阳市人民!政府关?于促:进,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!的紧急通知(德府】发〔201》7〕9号)等文件精!神结合本《市实际制定本—。办法:
第二条 本市行!政区域?内实:施建筑?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!价运:用信用综合》评价结果适》。用本办法
本—办,法所称?建筑施工《。企业信用综合—评价是指评》价实:施单位依据本—办法和?评价标准对》建筑施工企业—在本: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!筑工程施工活动【的市场经营和现【场管理等《情况的量化评分【。
第三?条 市住房—城乡建设主管部【门是全市建》筑施工企业信用【综合评?价的主管部门负责】。制,定评价标准》和,。管理制?度,建,立建:筑,施工企业信用综合】评价系统和运行【平台发布建筑施工】企,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!对全市建筑施工【企业信用综合评【价工:作实施监《督指导
县》(市、区)住—房城乡?建设主管部》门(含德阳》经开区下同》)依据项目》监管权限和》评价:标准规?定开展建筑施工企业!信用综合评》价工作配合》。市,住房城乡建设—主管部门《建立健全建筑—施工企业信》用综:合,评价系统和》运,行平台
县(—市、区)住》房城乡建设主管部】门应明确相应—的机构作为评价实】施单位具体负责建】筑施工?企业信用综合评价】工作
第四条 评!价实:施单位?应坚持公开、公【平,、公正的原则—严格遵照本办—法、评价标准和相关!管理规定实》施建筑施工》企业信用综合评价】注重结合日常监督管!理工作维护企业【合法权?益和社会公共—利益
?第五条 建—筑施工企业信用【综合评价依》托市级城乡》建,设管:。理一:。体化平台和》市工程建设招标【投标交易平台实现全!市工程项目信息【、企业人员信息、】监督管理信息—的互联互通建—立健全建筑市场和】施工现场《联动监管机制
信用!综合:评价:管理:系统将记录建筑施工!。企业的信用信息和】评价分数在本市【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!工程施工活动的【企业应?在信用综合评—价管理?系统中?注册接受信用评价管!理
第二章》。 ,评价体?系
第六条 建】筑施工企业信用【综合评价由企—业市:。场行为评价和企【业现场行为评—价组成分别占总权】重的60%和—40:%
企业市场行【为评价由企业通常】行,。为评:价和企?业合同?。履约行?为评价组成分别【占总权重的》40%和20—%;企?业现场?行为:评价由企业质量行为!评价和企《业,安全文?。明,施工行为评价组成】各占总权重》的20?。%
第七条 【企业:通常行为评价是指建!筑,施工企业在》本市:行,政区:域一定时段》内,的纳税、奖励、处】罚等:信息的量化》。。评分
企业》合同履约《行为评价是指—建筑施工《企业在本市行政【区,域一定周《期内的?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履!约,、环保?责任履行、》农民工工《资保障、农》。民工实名制管理、农!民工工?资专用账户建立【、社会保险缴纳(工!伤保险优先》。)、劳?动合同签订、工程价!款结算履约、工【程项目施《工进度履《约等情况《的量化评分
企【业,质量行为《评价是指建筑施【工企业在本市行政】。区域一?定周期内《从事房屋建筑—和,。市政基础设施—工程施工期间的现】场工:程质量管理情况的量!。。化评:分
企业安全文【明施工行为评—价是指建筑施—工企业在本》市行:政区域一定》周期内从《事房屋建筑》和市政基础》设施工程施工期间的!现场:安全文明施》工管理情况的量化】。评分
?建筑施工企业信【用综合评价的具【体,内容和时段》、周期等《在评价标《准中明确《
,。第八条? 企业市场行【为评:价,采,取加:减,累积分?制计算;企业现场】行为评价采》取动态平均分—制计算
加减累积】分制是指被评价【建筑:施工企业一定时段内!所有企业市场行为评!价分:值的:加减累计;》动态平均《分制:是,指被:。评价:建,筑施工企业》在一定周期内所【有在建工《程项目某类企—业现场行为评价【分值的?算术平均
》第九条 》建,筑施工企《业各:类行:为评价按《实际:分数计算低于0【分的按0分计算
建!筑施工企业信用【综合评?价应按?各类行为评》价权重每日动态计算!
第三章《 企:业市场行为信—息,采,集
第十条 企】业市场行为信—息由城乡建设管理】一体:化系统自动》采,集、企业自行申报】、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评价、司法机—关及县级《以上监督部门抄送】相,结合的方式获取【
第十?一条 ? 建:。筑施工企《业在完税后应—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!信息申报表和税务】机关出?具的信用评级—及完税?证明及?时向县(市、区)住!房城乡建设主管【部门提交纳税信【息市:。外企业向《其在德阳办公经营】场所所在地》的县级住房城—乡建设主《管部门申报
第十】二条 建筑施【工企业应持建筑施】工企业信用信息申】报,表和获奖《文件或其《他证明材料》及时向?。县(市、区》)住房城乡》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国!家级:工法国家和省级【科技进步《奖部、省、市级工】。程,质量类?奖项省、市》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!住房和城乡》建设部、四川省住房!城乡建设厅、—市、县(《市,、区)政府以及【市、县(市、—。。区)住房城乡—建,设主管部门通报表扬!等奖励信《息市外企《业向:其在德阳办》公经营场所》所在地的县》级住房?城乡建设主管部【门申报?
第:十三条 建筑施】工企业?应持建筑施工企【业信用信息》申报表和《处罚文书或其—他证明材料及—时向县(市、区【)住房?城乡:建设主管部门申报】建筑施工企业违法】犯罪:信息和县级以上监督!部门:认定的处罚信息【市外企?业向其在德阳办【公经营场所所在地的!县级住?。房城乡建设主管部】门申报
《。第十四条 县【(市:、区:)住:房城乡建设》主管部门、》。司法机关及其他【县级以上监督—部门:。依法认?定的奖励信息—、处罚信息》由县:(市、区)住房城乡!建设主管《部门:相关:机构汇总填写建筑施!工,企业通常行》为评:价抄:告表报?市住房城乡建设【主管:部门复核后按—评价标准实施评价】。并纳:入建筑施工企业信用!综合评价系统公示
!第十五条 建【筑施工企业应持【建筑:施工企业《信用信?息申:报表和国家、省【、,。市、:县级统计部门出具(!或公告、公示)的】统计诚信证明以及德!阳,各县(市、区)【统计部门《产值证明(国家企业!一套表平台报表)及!时向县(市、区【)住房城乡》建设主管部》门提交统计信息市外!企业:向其在德阳办公经营!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住!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申报
第十六条【 建?筑施工企《业应积极主动如实申!报信用信息》。。
建筑施《工企业主动申报奖】励信息的按评价标】。准实施评《。价;应由建筑施工企!业申报的奖》励信息但未申报【。的不予?评价
?第十七?条 鼓《励建筑施工企—业主动申《报,处罚信息
建筑施】工,企业知晓或》应当知晓《司法机?关及其他县级以上】监督部门依》法认定?的处罚信息》(经过上《诉或行政复》议、行?政诉讼后的最终【。结果)之日起2【0个工作日内应完成!处罚信息的申报;】建筑施工《企业:主动申报该类处罚】信息的按《评价标准《减半执行;建筑施】工企业超过20【。个工作日仍未完【成申报的县(市、】区)住房城乡建设】主管部门获》取该类处罚》信息后1个》。工作日内发出建筑施!工企:业,信用信息《责令申报通》知书建筑施工—。企业按责令要求申报!处罚信?息的按评价标—准实施评价
第四章! 企业现场行—为信息采《集,
第十八条 企业!现场行为信息由评价!实施单位以现—场评价方《式获取
第》十九条 本市行政!区域内?的房屋建筑》和市政基础设施【工程自?住房:城乡建设主管部【门同意?开工建设之》。日起评价实施—单位应指派评价【人员对其进行企业现!场行为评价
评!价实施单《位应在一《个评价周《期内对所负责评价的!项目:完成一?轮评:价且每个《项目每?个周期原则》上只评价一次
【第二十条 》 项:目因发?生质量安全事故、出!现质量安全隐患和】环保问题被责令停】工整:顿,。或者发生群》访集访事件导—致停工?的评价实《施单位应立即按【评,价标准予以扣分【并在:停工整顿《期间延续扣分不受本!办法第十九条—第二款限制
第二十!。一条 因故—需停止企业现场行为!评价的经评价—实施单位《审查同意后报市住房!城乡建?。设主管?部门批准《。。。未经市住房城乡建】。设主管部《门批准同《意不得擅自停止【企,业现场?行为评价
第—二十二条 评价】实施单?位应根据监管职责】、,。监管:内,容和监管时限—确定企业现场行为评!。价终止时《间
第二十三条 】 评价实施单位【进行企业《现场行为评》价时评?价人员?应不少?于两人并主动出示工!作证件
企业现!场,行为评价过程中【在,影响评价的有—关证:据可能灭《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!。的情况?下评价人员应留存】影像资料
第—二十四条 建【设、勘?察、设?计、:施工、?监,理等单位《应协助、《配合开展评价工【作如:实提供有《关资料?和回答有《关询问不得干—扰,阻挠:
第二《十五条 》。评,价人员进《行企:业现场?行为评价《应,当场:如实:填写评价表并在评价!完成后交由建—设、:。施工:、,监理单?位相关项目负—责人当场《签字
第《二十:六,条 : 建设、施工、监】理单位不认可评价结!果,的应在评价表上【写明不同意见—和理由视《同当场提出异—议评价实施单位应按!。本,办法第六章》相关规定处》理
:施工单位拒绝—在评:价表上签字》且不陈述不同意见和!理由的由评价人员】将,此,情况记录在评价表上!并由建设、》监理单位见证签字】该次评价《结,果,视,。。为有效
第五章【 信息审核和管理】
,第二十?七条 德阳市建】设管:理一体化系》。统采集的企业—市场行为信息由建】筑施工企业信—用综合评价》系统:自动评价
住房城】乡建设主管》部门评价、司法【机关及县《级以上监督部门抄送!采集的企业》市,。场行为信息》由市住房城》乡,。建设主?管部门?。收到县(市、—区)住房城》乡建设主管》部门:复核意见后》按评价标准实施评价!并纳入?建筑:施工企?业信:用综合评《价系统?公示
企—业自行申报》的企业?。市场行为《信息由县(》市、区)住房—城乡建设主管—部门在?受理之日起1个【工作日内送有关【部,门核查有关部—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!回复书面核查意见市!住,房城:。乡建:设主管部门》在收到书面核查意见!后按评价《标准实?。施评:价并纳入《。建筑:施工企业《信用:综合评?价,系统公示
》第,二十八条《 评价人》员,应在评价当》日内将企业现场【行为评价录》入系统或上交—审查
企业现—场行为信息自采【集之日起1个工作】日内由评价实施单】位内设?机构负责人》完成审查并提—。交,本单位负责人审核评!价实:。施单位负责人应在2!个工作?日内:完,成审核?
第二十九条 【 县(市、区)评价!实施单位《按程序?对企:。业现场?行为信息完》成审核后应上—报市级评价》实施单位《
市级评《。价实施单位内设【机构负?责人应在1个—工作日内完成审查】提出是?否抽查复查的建【议提交本《单,位负责人审核
市级!评价实施单位负责】人应在?2个:工作日?内完:成,审,核决定不进》行抽查复查的纳【入信:用综合评《价系统公示决定进】行抽查复查的应【在5个工作日内【。组织:抽查复?查;发现存在—问题的退回》县(市?、区)评价实—。施单:位重新评价、—审,核后:再予上报
第三十】条 ?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!合评价应进》行公示公示期—为,3个工作日
】。公,示,无异议的建筑施工企!业信用综合评价【自公:示结束?次,日起生效
【公,示有异议的建筑施工!企业:信用综合评价按本办!法第六章相关—规定处理自处—理完结次日起—。。生效
第三十一条 ! 记载建筑施工企】业信:用综合评价的纸质】、,影像等资料由—评,。价实:施单位保存评价生】效后保存期》不得少于3年建筑】施工企业信用综【合评价电子数据【由信息系统长—期保存
建筑施!工企业信用综合【评价电子数据的储存!介,质按保密《介质管理规定保管】
第三?十二条 市住房城!乡建设主管》部门信?。息中心应每日—定时对建筑施工企】业信:用综:合评价电子数据【进行备?份每周对备份数据进!行一次恢《复测试并做好—维护记?录
市住—房城: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定!期组织对《建筑施工企业信【用综合评价系统【进行复查核验保证系!统按规定程》序和标准评》价
第三十三条 !建筑施工《企业:信用综合评价—。有关内容在“德阳市!建筑施工企业—信用综合评》价平台”上》专,栏公示和发布—在“德阳市住房和】城乡建设局门—户网站”和》“,。德阳市?公共资源交易信【。息,网,”上设置链接同步】公示:和,发布需?在其:他媒介发《布的内容应保持一致!
第六章 异—议处理
第三十【四,条 ?县(市、《。区)住房《城乡建设主》管部门?应对:外,公布建?。筑施工企业信用综】合评价异《议受理?。部门和联《系方式并建立健全处!理机制
第三十【五条 建筑施工】企业信用《综合评?价的异议由评价实施!单位负责处理原评价!人员应当《回避
《。 企:业,市场:行为评价的异议【处理以有《关法定机关出—具的有效文件为依】据企业现场行为评】价的异议处理以留存!的评:价纸质资《料、影像资料—。和现场事实》为依据
第三—十,六条 建》筑施工企业信用【。综合:评价公示《期内任何组织或个】。人均可提出异议异】议人应?提供真实身份、【联,系方:式和具?体,事实理由《。
不符》合前款?规定的?异议:可不予受理回复
第!三十七条《 公示期内的企】业市场行《为评价异议应向市住!房城乡建设主—管部门?提出
市住【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应在受?理当日内将异—议在:建筑施工企业信【用综:合评价?系,统中予以《记,录并自受理之—日起3?。个工作日《内会同有《关部门作出处—理意见处《理意见应送达—异议人并《自次日起生效
【第三十八条 【建设、施《工,、监理单位对—企业:现场行?为,评,价当场提出异议的】评价实施单》位应在?2个工作日内另行】指派人员对》异议:事项进行核查并在】。核,查意见送达异议人当!日内在建筑》。施工企业信用综合】评价:系统中予以》记录
?第三十九条 【。公示:期内的企业》现场行为评价异议应!向评:价实施单位或县(市!、区)?住,房城乡建设》。主管部门提》出评:价实施单位或县(市!。、区)?住,房城:乡建设?主管部门应在收到】异议当日内将异议】在建筑施工企业【信用综合评价系统】中予以记录
【 不属于本》单位职责《范围内处《理的异议应》在,收到异?议之日起1个工作日!内转送有《权评价实施单位处】理
第四十条 【 评价实施单位应在!5,个,工作日内对公—示,期内的企业》现场行为评价—。异议作出处理—意见并在处理意见送!达异:议人当?日内在建筑施工【企业:信用综合评价系统】中,予以记录
异议!人对处理意见—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!意见之日起2个【工作日内《。向市:住房城乡建》设主管部门提出复核!
市住》房城乡建设主管【部门应?在,10个工作日内【组建复核小组—作出复核决》定送达异议人—并自次日《。起生效市住房城乡】建设:主管部门《。作出的复核决定【为,企业现场行为评价】。的最终决定
第四十!一条 《异议:处理过程中有—关单:位和人员涉嫌—。违纪违法《的由有?权部门依法》。查处:
第四十二条 】建立异议统计分析制!度市级评价实—施单位定期将—异议处理情》况抄送县级评价实】施单位?定期汇总分析后上】报市住房城乡建设主!管部:门
第四十三条【 生效的建—筑施工?企,。业信用综合评价数】据任何人《不得擅自更》改,以下情形确需—更改的应由企—业自行申报或评价实!施单:。位填写建筑施工【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!统数据更《改申报表并附—相,关证明?材料经?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!部门批准后》方可:更,改
(一)有权部】门依法撤销或—变更建筑施工企【业信用综《合评价数据的;
】(二)同一事由产】。生,其他法律后果—按评价标准需更【改建筑施工》企业信?用,综合评价数据—的,;
(三)其他法定!原因导致已发布【建筑施?工企业信《用综合评价数—据需更改的
第四十!四条 经批—准更改的建筑—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!价数据由市住—房城乡建《设主管部门在—1个工作日内—完成更改并》做好见证记录
更】改后的建筑施工【。。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不!具,有溯:及效力
第七—章, 评:价结果运用
第【四十五条 —建筑施工企业信用】综合评价应在—建筑:业,企业库、人》员库和?项目库中同步联动记!。录
第?四十六条 —国有投资及政—。府投资项目采—用招:标,。方式确定施工总承】包企业时实行投【标人信用《综,合评价?结果与建设》工程招标投标挂【。钩将信用《评价:综,合得分作《为评标条件的重要】依据:
作为评标》。条件之一评标时【应当使用开标当日投!标,。人的信?用综合评价得分【(,联,合体投标的按—照组成联合体—各,投标:。人的信用综合评价得!分的最低《分作为联合体得【分)按照以下三种方!式确:定中标候选人
采】用综合?评估法的应在评标】办法中设置》信用:标招:标文件在原有商务】标和:技术标基础上—增加信?用,标招标文件》中必:须,。明确商务标、—技术标?和信用标的权—重,权,重合计为10—0,%其中信用标—在总得?分中所占权》重为10%按综【合评估?得分的最高》分确定中标候选人采!用综合评估》法应符合工程技术】复杂的?条件且经行》业主管部门》认定
采《用,经评:审,最低投标价法的【先按有效投标价评】出前:。。三名然后以信用综】合评价得分除以投标!价,格按比值《。从,高到低排《名确定中标候—选人比值相同的【按信用综合评—价得分的最高分确】定中标候选》人
采用抽签法【的先随机抽出三【名投标人《。以信用综合》评价得分从高到低】排名确?定中标?候,选人得分《相同的再次抽签【。确定
交通、—水利等其他建—设工程项目参照执】行
第?四十:七条 建筑施工企!业信:用综合评价应与企】业资质资格动—。态监管、评优评先】、政策扶《持等相?结合:对信:用综合?评价得分《低于70分(不含)!。的建筑施工企业【实行“黑名单—”管理制度“黑名单!”企业不得在德【阳市行政《区域内参与其他【。项,。目的招投标不得承】接未完工程以外【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!办法由?市,住,房城乡建设主管【部门另行《制定:。
第八?章 罚则
第四十】八条 《建筑施工企业在资质!申报、信用综合评价!、工程招标投—标等活动过程中提】。供虚假信息的住【房城:乡建设主管》部门相关机构应予以!通报并按评价标准】实施:评价
建《。筑施工?企业经责令仍—不申报处罚信息的按!评价标?准加倍执行
—第,四十九条 评价【实,。施单位不按规定程】序,评价、不按》规定:时,限评价、《评价情况与实际不】。符的责?令限期改正》在,全市予?以通报由此造—。。成集中投诉或—不良影响的由市【住房城?乡建设主管部门约谈!其主要负《责人并对单位直接负!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责任人—员依照相关规定给予!处,分
第五十条【 , 住房城《乡建设主管部门和】评价实施《单位:的,工作:人员在建筑施工企业!。信用综合评》价工作?中玩忽职守、滥【用职权、徇》私舞弊的视其情【节轻重给予警告【、通报批评、取消评!价资格、调》离工作岗位、撤【职等:处理;涉嫌违纪【违法的移送有权【部门依法处》理
第五十一条 】 评价实施单位【不按规定程序擅自修!改记载建筑施工【企业信用综合评价】的纸质、影像、【。。电子数据《等资料的依》照,相关规?定追究?有关责?任,人员行政责任;涉嫌!违纪:违法的移送有权部门!依,法处理
第五—十二条 未按规定!保存记载《建筑施?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!的纸质、影像、电】子,数据等资料造成【丢失、损坏或被篡改!的依照?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!任人员行政责—任;涉嫌《。违纪违法的》移送有权部门—依,法处理
第》九章 附《则
第?五十三条《 全市房屋建筑】。。和市政基础设施【工程的项目》报,建、招标《公告发?布、招投标情况【确认、合同》备案、施《工许:可、质量安全—。、合同履约以—及诚信?评价的监《督管理县(市、区)!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!门应在“德阳市【。建,筑施工企业信—用综合评价》平台”实时记录、动!态发布需在其他【媒介上?发布的内容应保【持一致
第五十【。四条 ? 企业合同履约【行为评价需在—工程项目现场—进行的其计分规【则、信息采集审核】、异议处《理等按本办》法有关?企业现场行为—评价的规定执—行
第?五十:五条 建设、【勘察、设《计、监?理、造价咨询、招】。标代理等建设领域企!业信:用综合评价参照【本办法执行》具体标准由》市住房城乡建—设主管部《门另行制定
第【五十六条《 各相关》单位使用的德阳市】建设管理一体化平】台系统和德阳市建】筑施工企业信用【综合评价平》台的日常维护由【市住:房城乡建设主—管部门负责相—关设施设备由市住房!城乡:建设主管部门统【一采购后配置且按使!用寿命期限及时更】新
第五十》七条 ?。 建筑施工企—业信用综合评价工】作情况纳入县(市】、,区)住房城》乡建设主管部门年度!目标:考核
第五十八条】 本办法》由德阳?市住房和城乡建【设局:负责解释
第五十九!条,。 本办《法自发布之日起30!日后施行有效期【5年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