德,阳市建筑施工—企业信?用综合评价办法【
第一章 总—则
第一条 为】推进:工程建设领域诚信】体,系建:设进:一,步规范建筑》市场秩?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建!筑安全生《产根据建筑法招标】投标法社《会信:用,体系建设规划纲要】(201420【20年)建设工程质!。量管:理条例?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!理,条例建筑业》企业资?质管理规定等—法律法规及四川【省社会信用体—系建设工《作实:施方案(川办发【。。〔2016》〕61?。号)、德阳市—人民政?府关于促进建—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!紧急:通知(德府发〔【2017〕9号)等!文,件精神?结合本市《实际制定本办法
第!。二条 本市行政】区域内实施建筑【施工企?业信用综合评—价运用?信用综合评》价结:果适用本办法
本】。办法:所称建筑施工企【业信用综合》评价是指评》价实施单位》。依,据本:办法和评《价标准对建筑施工】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!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!。活动:的市场?经营和?现,场管理等情况的量化!评分
第三》条 市住房城乡建!设主管部门是全市建!筑施: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!的主管部门负责【制定评价标准和【管理制度建立建【筑施工企业信用【综合评价系统和运行!。平台发布建筑施【工企业信用》综合:评价结果《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!信用综?合评价工作实—。施监督?指导
县(市—、区)住房城乡【建设主管部门(含】德阳经开区下同)依!据项目监管权限和评!价标准规定开—展建筑施工企业信用!综,合评价工作配合【市住房城乡》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健!全建筑?施,工企业信用》综合评价系统和【运行平台
县(市、!区,。)住房城乡建设主】管部门应明确相【应的机构作为评价】实施单位具体负责】建筑施?工企:业信:用综合评价工—作
:第四条 评—价实施单《位,应坚持公开、公平、!公正的原则严格【遵照:本办法、评价标【准和相?关管理规定实施【建,。筑施:工企业?信用综合评价注【重结合日常监—督管理工作维护企业!合,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!益
第五条 — 建筑施工企—。业信用综合》评价依托市》级城乡建设管理一】体化:平台和市工程建【设招:标投标交易》平台实现全市工程】项目信息《、企业人员信—息、监督管理—信息:的互联?互通建?立健全建筑市—场和施工现场—联动监管机制—
信:用,综合评?价管:理系统将记录建筑施!工企业的信用信【。息和评价分数在【本市行政区》。域,内从事建筑工程施】工,活动:的企业应在》。信用:综,合评价管理系统中】注册接?受信用评价管—理
第二章 评价体!系
第六条 建筑!施,工企业信《用综合?评价由企业》市场行?。为评价和企业现场行!为评价组《成分别占总权重的6!0%和?40%
企》业市场行为评—价由企业通》常行:为评价和企业合【同履约行为》评价组成分别占总】权重的40%和【20%;《企业:现场:行为评?。价由企?业质量?。行为:。评,价和企业安全文【明施工?行为评价组成各占总!权重:的,20:%
第七条 【企业通常行为—评价:是指建筑施工—企业在本市行政【区域一定时》段内的纳税》、奖:励、处罚等》信息的量化》评分
企业合—。同履约行为评价是】指建筑施《工企业在本市—。行政区域一》定周:期内的工程项—目施工合同履约【、环保责任履行、】农民工工《资保障、农民工实名!制,管理、?农民工工资专用账】户建立、社会保险】缴纳(?工,。伤保险优先)—、劳动?合同签订《、工程价款结算履约!。、工程项目施工进】度履约等情》况,的量化评分
企【业质量行为评价【是指建筑施工企【业,在本市行政》区域一定周期内从】事房屋建筑和市【。政基础?设施工程施》工期间的《现场工程质量管【理情况的量化评【分
企业安全文【明施工行为评—价是指?建筑施?工企业?在本市行政区—。域一定?周期内从事房屋建】筑和市政基础—设,施,工程施工期》间的现场安全文明】施工:管理情况的》量化评分
建筑施】工企业信《用综合评价的具体】内容和时段》、周期等《在评价标《准中明确
第八条 ! 企业市场行为评价!采取加减累积—分制计算;企业现场!行,为评价采《取动:态平均分《制计算?
加减累积分制是】指被评价《建筑:施工企业一定时段内!所有企业市场行【。为评价分值的—加减累计;动—态,平均分制《是指被评价建筑【施工企业在一定周】。期内所有在》建工程项目某类企业!现场行为评价分值的!算术平均
第九条 ! 建筑施工》企业各类《行为评价《按,实际分数计算—低于:0分:的按:0分计算
建—筑施工?企业信用综合—评价应按《各类行为评》价权重每日动—态,计算
第《三章 ?企业市?场行为信息采集【
第:十条 企业市场行!为信息由《城乡建设管》理一:体化系统自动采集】、企业自行申—。报、城乡建设主【管部门评价、—司法机关及县级以】上监督部《门抄送相结合的【方式获取
第十一条! :建筑施工企业在完】税后应持建筑施【工企业信用信息申报!表,和,税,务机关出具的信用评!级及完税证明及【。时向县(市、—区)住房城乡建设主!管部:门提交纳税信—息市外企业向其【在德阳办公经—营场所所《在地的县级住房【城乡:建设:主管部门申报
【。。第十二条 建筑施!工企:业应持?。建,筑施工企业》信用信息申》报表和获奖文件或】其他证明材料及时向!县(市、区)住房城!乡建设主管》部门申?报国家级工法国【家和省?级科技进《步,奖,部、省、市》级工:程,质量类?奖项省、市级安全】文明示?范工地住房》。和城:。乡建:。设,部、四川《省,住房:城乡建设厅、市、】县(市、区)政府】以及市、县(市【、区)住房城乡建】设,。主管部门《通,报表:扬等奖励信息—市外企业向其在德阳!办公经营场所—所在地?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!主管部?。门申报
第十—三,条 建筑施工【企业应持《建筑施工企业信用】信息申报表和处【。罚文书或其他证明材!料及时向县(市【、区)住房城乡建设!主管部门申报建筑】施工企业违》法犯罪?信息和县级以上【监督部门认定的处】罚信息市外》企业向?其,在德阳办公经营场所!所在地的县》级住房城乡建—设主:管部门申报
第十四!条 县《(市、区)住房城】。乡,建,设主管?部门、司法机关及其!他县级以上监督【部门依?法认定的奖励信【息、:处罚信息《。由县(市、区—)住房城乡建设【主管部?。门相关机构汇总【填写建筑施工企业】通,常,行,为评价抄告表报市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】部门复核《后按评价标准实施】评价并?纳入建?筑施: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!系统公示
第十五】条 ?建筑施?工,企业:应持建筑施》工企业信用信息申】报表和国家、—省、市、县级统计部!门出具(或》公告、公示)的【统计:诚信证明以》及德阳各县(市【、,区)统?计部门产值证明(】国家企业一套表平台!报表)及时向—县(市、区)住【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提交统计信息市【外企业向其在德阳】。办公经营场所所在】地的: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!管,部门申报
第—十六条?。 建筑施工—企业应积极》主动如?实申报信用信息
建!筑施工企业主动申】。报奖励信息的按评】价标准?实,施评价;应》由建筑?施工企业申报的奖】励信:息但未?申报的不予评价
】第十七条 —鼓,励建筑施工企业【。。主动申报《处罚信息
建—筑施工企《。。业知晓或《应当:知晓司?。法机关及其》他县级以上监—督部门依法认定的处!罚信息(经过—上诉或行《政,复议、行政诉讼【后的:最终结果)之日起】20:个工:作日内应完成处罚信!息的申报;》建筑施工《企,业主动申报》该类处罚信息的按评!价标准减半》执行;建筑施工【企业超过20个工作!日仍未完成申—报的县(市、区)】住房城乡《建设主管部》门获:取该类处罚》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!。发出: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!息责令?申报通知书建筑施】工企业按《责令要?求申报处罚》信息的按评价标准实!施评价
《第,四章 企业现场行】为信:。息采集
《第十八?条 企《业现场行为信息由】。评价实施单位以现场!评价:方式获?取
第十九》。条 本市行政区域!内的房屋建》筑和市政《基础设?施工程自住房城【乡,建设主管《部门同?意开工建设之日起评!价,实施单位应指派【评价人员对其进行企!业现场行为评价
】 评价实施单位】应在一个《评价周期《内,对所负责评价的项】目完:成,一轮评价且每个【项目每个周期原【则上只评《价一次
第二十条】 , 项目因发》生质量安全事故、出!现质量安全隐患【和,环保问题被责—令停工整顿或者【发生群访集访事【件导致停工的评【价实施单位应立即】按评价标《准予:。以扣分并在停工整顿!期间延续扣分不受】本办法第十九条【。第二款限制
第二】十一条 因故需】。停止企?业现场行《为评价的《经评价实施单—位审查同《意后报市住》房城乡建设主管【部门批?。准未经?市住:房,。城乡建设主》管,部,门批:准同意不得擅—自,停止:企业现场《。行为:评价
第二十二条 ! 评价?实,施单位应《根据:。监管职责、》监,管内容和监管时限确!定企业现场行为评】价终止时《间
第二《十三条 评价【。实施单?位进行?企业现场行》为评价时评价人员应!不少于?两人并主动出—示工作?证件
企—业现场?行,为评价过《程中在影响评价【的有关证据可—能灭失或者》以后难?以取得的情况下【评价人员应留—存影像资料》
第:二十:四条 《建设:、勘察?、,设计、施《工、监?理等单位应》协助:、配合?开展:评价工作如实—。提供有关《资,料和回答有关询问】不得干?扰阻挠
》第二:。十五条? 评价人员进行】企业现?。场行为评价应当场如!实填写评价表并在评!价完成后《交由建?。设、施工、监理【单位:相关:项目负责人当场签】字
:第二十六《条 建设》、,。施工、监《理单位不《。认,可,评价:。结果的应在》评价表?上写明?不同意见和》理由视同当场—提出异议评价实施单!位,应按本办《法第六章《相关规定处理
施】工单位?拒,绝,在评价?表上:。签字且不陈述不同意!见和理由的》由评价人《员,。将此情况记录在评】价表上并由建设、】监理单位见证签字该!次评价结果》视为有效
第五【章 信?息,审核和管理
第【。二十:七条 德阳市【。。建设管?理一体化系》统,采集的企业市场行】为信息?由建筑施工企业信】。用综合评价系统【自动评?价
住?房,城乡建设《主管部门评价、司法!机关及县级以—上监:督部门抄《。送采集的企业—市场行为信息—由,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!部门收到县(市【、区)住《房城乡?。建设主管部门复核意!见后按评价标—。准实施评价并—纳入建筑《施工企业信用—综合评价系统—。。公示
企业自行!申报的企业市—场行为信息由县(市!、,区,)住房城乡建—设,主管:部门在受《理之日起1》个工作日内送有关】。部门核查有关部【门应在3个工作【日内回复书面核查意!见市住?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在收到书面核—。查意见后按评价标准!实,施评价并纳入—建,筑施工企业信用【综合评价系统公示】
第二十《八条: 评价人员应在评!价,当日内将企业现场】行为评价录入—系统或上《交审查
《企业现场行为信息自!采集之日起1—个工作日内》由评价实《施单位内设机构负】责人完成《。。审查并提交本—单位:负责人审核评价实施!单位负责人》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!成,审核
第二十九条】 , 县:(市、区)》评价实施单位按程序!对企业现场》行,为信息完成审核后】应上报?市级评价《实施:单位
?市级评价实施单【位内设机《构,负,责人应在1》个工作日内完成审】查提出?是否抽查复查—的建议提交本单【位,负责人?审核
市级评价实】。施,。单位负责人应在2】个工作日内》完成审?核决:定,不进行抽查复查的】纳入:信用综?合评价系统公示决】定进行抽查复查的应!在5个?工作日内组织—抽查复查;发现存在!问题的?。退回县?。(市:、区)评价》实施单位重新评【价、审核后》再予上报
第三十条! 建筑施》工企业信用综合【。评,价应进?行公示?公示期为3个工【作日
公示无】异议的?建筑施工《企业信用综合评价】自公示结《束次:日起生?效
公示有异议!的建:。筑施工企业》信用综合《评,价按:本,办,法,第六章?相关:规定处理自处理【完结次日起生效
】第三:十一条 记—载建筑施工》企业信?用综合评《价的纸质、影像等资!。料由评价实施—单,。位保存评价》生效后保存期不得】少于3年建》。筑施工企业》信用综合评价电子数!据由信息系统长期】保存
《 ,建筑施工企业—信用综?合评价电子数据的】储存:。介质按?保密介质《管理规定保管—
第三?十二条 》市住房城乡建设主】管部门信息中心【。应每日定时对—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!合评价电子》数据进行备份每【周对备份数据进行一!次恢复测《。试并:做好维?护记:。。录
市住房城乡!建设主管部门—应定期组织》对建:筑施工企业信—用综:合评价?系统进行复查核验保!证,。系统按规《定程序和《标准评?价
第三《。十三条 建筑施工!企业信?用综合评价有关【内,容在“?德阳:市建筑施《工企:业信用综合》评价平台《”上专栏公示和【发布在“德阳市住房!和城乡建《设局门户《网站”和“德阳市】公共资?。源交易信息网”【上设:。置链接同步公—示和发布需在其他媒!介发布的《内容应保持一—致
:第六章 异》议处理
第三十四】条 县(市、区】)住房城乡》建设主管部》门,应对外公《布建筑施《工企业?。信用综合评价异议受!理部门和联系—方,式并建立健全处【理机制
第三十【五条 建》筑施工企《业信用综合评价的异!议由评价实施单【位负责处理原评价】人员:应当回避
企业!市场行为《评价的?异议处理以有关【法定机?关出具的有效文【件,为依据企《业现场?。行为评价的异议处】。理以留存的评价纸】质资料、影像资料】和现场?事实为依据》
第三十六条—。 建?筑施工?企业信用综》。合评价公《示期内任何组织或个!人均可提出异—议异议人应提供真实!身份、联系方式和具!体事实理《由
不》符合:前款规定的异议可不!予受理回复
第【三十七条 公示】。期内的企业》市场行为《评价异议应》向市住房城乡建设】主,管部门提《出
?。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!管部门应在受理当日!内,将异议在建筑—施工企?业信用综合评价系】统中予以《记录并自受理之日起!3个工作日内会【同有关部门作出处理!意见处理《意见应送达》异议人并自次—日起生效
第三十】。八条 《。建设、施《工、监理单位对【企业现场行为—评价当场提出异议的!评,价,实,施单:位应在2个工作【日内:另行指派人员对异议!。事项进行核查并在】核查意见送达异议】人当日内在建筑施】。工企业信用》综,合评价系《统中予以记录
【。第三十九条 — ,。公示期内的》企业现场行》为评价异议应向评价!实施:单位:或县(?市、区)住房城【乡建设主《管,部门提出评价实【施单位或县(市【、区)住房城乡【建设主管部门—。应在收到异议当日】内将异议在建筑施】。工企业信《用综合评价》系统中予以记—录
《不属于本单位职责】范围内处理的异议应!。在收到异议》之日起1《个,工作日内转送有【权评价实施》单位处理
第—四十条 评价实施!单位应在5个工作】日内对公示期—内的企业现场—行为评?价异议作出》处,理意见并在处理意】见送达异议人当日内!在建筑施《工企业信用》综合评价系》统中予以记录
!。异,。议人对?处理意见《不服:的可在收到处—理意见之日起2【个工作日内向—。市住房城《乡建设主管》部门提出复核—
市住房—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!在10个工作—日内组建复核小【组,作出复核决定送达异!议人并自次日起生】效市住房城》乡建设主管部门作】出的复核决定为企】业,。现场行为评价的【最终:决定
第四十一【条 : 异议处《。。理过程中有关单位和!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!由有权部门依法查】处
第四十二条 】 建立异议》统,计分析制度市级【评价实施单》位定期将异议处理情!况抄送县级评价实】施单位?定期汇总分析后【上,报,市住房城乡建—设主管部门
第四十!三条: , ,生效:的建筑施工》企业信用综合—评价数据《任何:人不得?擅自更改以下情形确!需更改?的应由企业自—行申报或评价实施单!位填写建筑施工企】业信用综合》评,。价系统数《据更改申报》表并附相关证明【材料经市住房城【。乡,建设主管部门—批准后方《可更改
《(一)有权部门依法!撤销或变更建—筑施工企业》。。信用综合评价数据的!;,
(二?)同一事《。由产生?其他法律后果按【评价标准需》更改建?筑施工企业》信用综合评价—数据的;
》(三)其他》法定原因导致已发】。布建筑施工》。企业:信,用综合评价数据【需更改的
第—四十四条 》 经批准更改的建筑!施,工,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数!据由市住《房城乡建设主管部】。门在1个工作日【内完成更改并做【好见证记录
更【改后: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!综合评?价不具有溯》及效力
第七—章 评?价结果运《用
第四十五条 】 建:筑施工企业信用综】合评:价,应,在建筑业企》业库、人员库—和项目库中同步联】动记录
《第四十六条 国有!投资及政府投资项】目采用招《标方式?确定施?工总承?包企业?时,实,行投标?人,信用综合评价结果】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!挂钩将信《用评价综合》得分作为评标条件】的重要依据
作为】评标:条件之一评标—时应当使《用开标当《日投标人的信用综合!评价得分(联—合体投标的按照【组成:联合体各投》标人的信用综合评】价得分?的最低分作为联【。合体得分)按—照以:下三种方式确—定中标候《选,人
采用综合评估】法的应?在评标?办法中设置信用标招!标文件在原有—。商务标?和技术标《。基础上?增加信用标招标文件!中必:须明确商《务标、技术标—和信用?标的权?重权:。重合计为《100%其中信用标!在总得分中所占权重!为,10%按综合—。评估得分的最高分】确定中标候》。选人采?。用综合评估法—应符合工程技术复】杂的:条件且经行》业主管?部门认定
采—用经评审最》低投标价《法的先?按有效投标价评出前!三名然?后,以信用综《合评价得分除—以投标价《格按比?值从:高到低?排名确定中标—候选人比《值相同的按信用【综合评价《得分:的,最高分确定》中,标候选人
采—用抽签法的先—随机:抽,。出三名投标人以信用!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!低排名?确定中?标候选人《得分相同的再次【抽签确定
交—。通、水利等其他建设!工程项目参照执行】
第四十七条 】建筑施工企业信用】。。综合评价应与企【业资质资格》动态监管、》评优:评先、政策扶持【等相结合对》信,用综合?评价得分低于70】分(不?含):的建筑施工企—。。业,。实行“黑名单”管】理,制度:“黑名单”企业不】得在德阳《市,。行政:区域内参与其他项目!的招投标不得—承接未完工程—以外的?建设工程项目具【体办法由市住—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另行制定
》第,八,章 罚则
第四【十八条 建—筑,施工企业《在资质申报》、信用综合评—价、工程招标投标等!活动过程中》。。提,供虚假信息的住【房城乡建设主—管部门相关机—构应予以通报并按】评价标准实施评价
!建筑施工企业经责令!仍不申报处罚—信息的按评价—标,准加倍执行
—第四十九条 —评价实施《单位不?按规:定,程序评价、不按规】定时限评价、评价】情况与实际不—符的:责令限期《改正在全市予以【通报由此《造成集中投诉或不良!影响的?由市住房城》乡建设主管部门约】谈其主?要负责人并对—单位直接负责—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责任人员依照相】。。。关,规定给予处分
第!。五十条 《 住房城乡建设【主管部门和评—价实:施单位的工作人员】。在建筑施《。工,企业信用综合评【价工:作中玩忽《职守、滥用职权【、,徇私舞弊的视其情】节轻重给予警告、】通报批评、》取消评?价资格?、调离工作岗位【、撤:职等:。处理;涉嫌违—。。纪违:法的移送有权部【门依法处理
—第五十?一条:。 :评价实施单位不按】规定程?序擅自修改记载建筑!施工企业信》用,综合评价的纸质、影!像、电子《数据等资《料的:依照相关《规,。定追: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!责任;涉嫌违纪【违法的移送有权部门!依,法处理
《第五十二条 【未按规定保存记载】建,筑施工企业信用【综,合评价的纸质—。、影:像、电子数据等资】料造成丢失、损【坏或被篡改的依【照相关规《定追究有关责任【人员行政《责任:;涉:嫌违纪违法的移送】有权部门依法处理】
第九章 附则
第!五十三?条 全《市房屋建《筑和市政基础设施】工程的?。项目报建、招标公】告发布、招投标情况!确认、合同》备案、施工许可、】质,量安全、《合同履约以及诚【信评价的《监督管理县(市、区!)住房城乡》建,。设,主管:部门:应在“德《阳市建筑施工企业信!。用综合评价平—台”实时记录—、动态发布需在【其他媒介上发—布的内容应保持【一致
第五十四【条 企业合同履约!行,为评价需在工程项目!。现场进行的其计分】。规则:、信息采集审核、异!议处理等按本办【法有关企业现—场行:为评价的规定执【行
第五《十五条 《 建设、勘察—、设:计、监理、造价咨询!。、招标代理等建设】领域企业信用综合】评,价,参照本办法执—行具体标准》由市住房城乡建【设主管部门另行制】定
第五《十六条? , 各相关单位—使用:的德:阳市:建设管理一体化【平台系统和德阳市】。建筑施工企》业信用综合评价【平台的日常》维护由市住房城乡】建设主?管,部门:负责相关《设施设备由市住房城!乡建设主《。管部门统一》采购后?配置且按《使用寿命期限及【时更新
第五十【七条 建筑施【工企业信用综合评】价工作情况纳—入县(市、区)住】房城乡建《设主管?部门年?度目标考核
第五十!八条 本》办法由德阳市住房】和城乡建设局负【责,解释
第《。五十九条 》 本办法自发—布之日起3》0日后施行有—效期5年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