德阳市建筑施—工企业?信用综合评价办【法
第一章》 ,总则
第一条—。。 为推《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!体系建设进一步【规,范建筑市《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!和建:筑安全生产根—据建筑法招标投【标,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!规划:纲要(20142】020年)建设【工程质?量管理条例建—设,工程安全《生产管理条》例建筑?。业企业资质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!及四川省社会—信用体系建设—工作实施《方案(川办发〔2】01:6,〕6:1号)、《德阳市人民政府关】于促进建筑业持【续健:康发展的紧急通知】(德府发〔201】7〕9号)等文【件,精神结合本市实【际制定本办法
第】二条 本市行政】区域内实施建筑施工!企业信用综》合评价运用》信用综合评价结果适!用本办法《
本办?法所称建筑施工企】。业,信用综合《评价是指评价—。实施单位依据—。本办法和评价标准】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本!。市行政区域》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!活,。动的市场《经营和现场》管理等情况的量【化,评分
第《三条 市住—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是全市建《筑施工企业信用综】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!责制定评价标准【和管理制度建立【建筑施工企》。。业信用?综合评价系统和【运,。行平台发布建筑施工!企,。业信用综合评价结】果对全市建筑施【工企业信用综合【评,价,。工作实施监督指导
!县(市、区)住【房城乡建设》主管部门(含德【阳经开区下同—)依据项目监管【权限和评价》。标准规定开展建筑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】评价工作配合市住房!城乡建设主管部【门建立健全建筑施】工企业信用》综合:评价系统《和运行平台
县(市!、区)?住,。房城乡建设主管【部门应明确》相应的?机构作?为评价实施单位具体!负,责建筑施工企业信用!综合评价《工作
第四条— 评价实施单位应!坚持公?开、公?平、公正《的原则严格遵照本办!法、评价标》准,和相关?管理规定实施建筑施!工,企业信用综合评【价注重结合》。日常监督管》理工作维护企业合法!权益:和社会?。公共利益
》第五条 建筑【施工企?业信用综合评价【依托市级《城乡建设管理一体化!平,台和:市工程?建设招标《投,标交易平台实现全】市工程项《目信息、企业人员】。信息、?监督管理信息的互】联互通建《立健全建筑》市场:和施工现场联动监管!。。。机制
信用综合评价!管理:系统将记《录建筑施《工企业的信用—信息和评价分数在本!市行政?区,域内从事建》。筑工程?施工活动的企—业应在?信用:综合评价管理系统】中注册?接受信?用评价管理
—第二:章 评价体系
【第六:条, 建筑施工—企业信用综合评价】由企业市《场行为评价和企【业现场行为评价【组成分别《占总权重的6—0,%,和40%
》企业市场行为评【价由:企业通常行为评价】和企:业合同履约》行为评价组成—分别占总权重—的40?。。%和:20%?;企业现场》行为评价《由企业质量行为评价!和企业安全文—明施工行为》评价:组成各占总权重的】20:%
第七条 【企业通?常行为评价是指建】筑施工企业在本市】行政区域一定—时段内的纳》。税、奖励、处罚等信!息的:量化评分
企业合】同履约行为》评价是指《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!行政区域一定周【期内的工程项目施工!。合同履?约、环保责任—履行、农民工工【资保障、农民—。工实名制管理、农】民工工资专用—账户:建立、社会保险缴】纳(:工伤:。保险优先)、劳【。动合同签订、工程价!款结算履《约、: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履!约等情况的量化【评分
?企业质量《。行为评价是指—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!行政区域一定—周期内从事房—屋,建筑:和市政基《础设施工程施工期】间的现场《工程质量管理情【况的量化评》分
企业安全文明施!工行:为评价是指建筑施工!企业在本《市行:政,区域一定周期内从事!房屋建筑和市—政基础设施工—程施工期间的现场安!全文明?施工:管理情况的量化评分!
建:筑,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!价,的,具体内容和时段、周!。期等在评价》标准中明确
—第八条?。 企业市场行【为评价采取加减累积!分制计算《;企业现场行为【评价采取《动态平均分制计【。算
加减累积分【制是指被评》价建筑施《工企业一定时段内】所有企业市场行为】。评价分值的加减累计!;动态平均分制是指!被评价建筑施工【企业在一定周期内】所有在建工程项【目某类企业现场行】。为评:价分值的算术平【均
第九条 【建筑施工《企业各类行为评价按!实际分?数计算?低于0分的按—0分计算《
建筑施工企业【信用综合评价应按各!类行为?评价权重每日动态】计算
第三章 企】业市场行为信—息采集?
第十条 企【业市:场,行为信息由城乡建】设管理一体化系统】自动采集、企—业自行申报、城【乡建设主《管部门评《价、司?法机关及县级以上】监,督,部,门抄:送相结合的方式获】取
第十一条 】建筑施?工企业在完税后【。应持: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】信,息申报?表和税?务机:关出具的信用评【级及完税证》明及时向县》(市、区)住房城乡!建,设主管?部门提交纳税—。信息市外企》业向其在德》阳办公经营场所所在!地的:县级住房城》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!
第:。十二条 》建筑施工《企业:应持建筑施》工企:业信用信息》申,报表和获《奖文件或其》。他证明材料》。及时向县(市、【区)住?。房城乡建设》主管部门申》报国家级《工法国家和省级科技!进步奖部、省、市级!工程质量类奖项省、!市级安?全文明示范工地【住房和城乡建设【部、四川《省,住房城乡建设—厅、:市、县(市、区)】。政府:以,。及市、县(市、区)!住房:城乡建设主管部【门,通报表扬等奖励信】息市外企业向其在德!阳办:公经营?。场所所在《。地的县级住房城【乡建设主管部—门申报?
第:十三条 《 建筑?施工企业应持建【筑,。施工:企,业,信用信息申报—表和处罚《。文,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及!时向县(市、区)】住房城乡建设—主管部门《申报建筑施工企业】违法犯罪《。信息和县级以上【监,督部门?认定的处《罚信息市外企业【向其在德《阳办公经营场—所所在地的县—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!部门申报
第十四条! 县(市、—。区)住房城乡建设】主管部门、司法【机关及其《他县级以上监督部】门依法认定》的奖励?。。信息、处罚信息【由县(市、区)住】。。房城乡建设主—管部门相关机构【汇总填写建筑施工】企业通?常行为评《价抄告?表报市住房城乡建设!主,管部门?复核后按评》价标准实施评—。价,并纳入建筑施工企业!。信用综合评价系【统公示?
第十五条 — ,建筑:。施工企业《应,持建筑?施工企业《。信,。用信息申报表和国】家、省?、市:、县级统计部门出】。具(:或公告、公示)【的统计诚信证明以及!德阳各县(市—、区)?统,计部门产值》。证明(国《家企业一套表平【台报表?),及时向?县(市、区)—住房城乡建》设主管?部门提?交统计信息市外【企,业向其在德阳—办公经营场所所在】。地,的县级住房》城乡建设《主管部门申报
第】十六条 《 建:筑施工企业应积极】主动如?实申报信用信息
建!筑施工?企业主动申报奖【。励信息的按评价标】准,。。。实施评价《;应由建筑施—工,企业申报的》奖励信息但未申【报的不予评价
第】十七:条, 鼓励《建筑施工企》业主动申报处—罚信息
《建筑施工企》。业,知,晓或:应当知晓司法—机关及?其他:县级以上《监督部门依法认【定的:处,罚,信息(经过上诉【。或行政?复议:、行政诉讼后的【最终结?果)之?日起:20个工作日内【应完成处罚信—。息的申报;建筑【施工企业主》动申报该《类处罚信息的—按,评价标准减半执【行;建筑施工企业超!过20个工作日【仍,未完成申报的县(市!、区)?住房:城乡建设主管—部门获取该类处罚信!息后1个工》作日内发出》建筑施工企业—信用信息责令申报】通知书建筑》施工企业按责令【要求申报《。处罚信?息的按评价标准实施!评价
第四章 企】业现场行为信息采】集
第十八条 】企业现场行为—信,息由评?价,实施单位以现场评】价方式获《取,
第十九《条 本市行政【区,域内的房屋建—。筑和市政基础—设施工程自住房【城乡建设《主管部门同意开工建!设之:日起评价《实施单位应指派评】价人员对其进行【企业现?场,行为评价
评】价实施单位应—在一个评《价,周期内对所负责评价!的项目完成》一轮评价且每—个,项目每个《周期原则上只评价】一次
?第二十条 项目因!发生质?量安全事故》、出现质量安全隐】患和环保问题被【责令停工整》顿或者发生群访【集访事件《导致停工的》评价实施单位应立】即按评?价标准予以扣分并在!停工整顿期间延【续扣分不受本办法第!。十九条第二款限制
!第,二,十一条 》。。因故需停《止企业现《场行为?评价的经评价—实施单位审查—同意后报市住—房城乡建设》主管部门批准—未经市住房城乡【建设主管部门—批准同意不得擅【自停止企业现场行】为评价
第二—十二条 评价【实施单位《应根据监管职责、监!管,内容和监《管时限确定企业现场!。行为评?价终止时间
第二】十三条? 评价《实施单位进行—企业现场行为—评价:时评价人员应不少】于两人并主》动出示工作》证件
企业现场!行为评价过程中在影!响评价的有关证【据可能?灭失或者《以后难以取得的情】况,下,。评价人员应留存影】像资:料
第二十四条 】 建设、勘察、【设,计、施工、监—。。理,等单位应协助—。、配合开展评价工作!如实提供有关资【料和回答有关—。询问不得干扰阻【挠
第二十—。五条 评价人员进!。行企业现场行为评价!应当场?如实填写评价—。表并:在评价完成后交【由建设、施工、【监,理单位?相关项?目负责人当》场签字
第二十【六条 建设、施工!、监理单《。位不认可评价结【果的应在评》。价,表上写明不同意【见和理由视》同当场提出异—议,评价:实施单位《应按本办法》第,六章相?关规定处理
施【工单位拒绝》在评价表上签字且】不陈述不同意见和】理由:的,。由评价人《员将此情况记—录在评价表上并【由建设、监》理单位见《证签字该次评价结】果视为有效
第五章! 信息审核和管【理
第二十七条 】 ,德阳市?。建设管?理一体化系》统采:集,的企业市场》行为信息由建筑施工!企业:信用综合《评价系?统自:动评价?
住房城乡》建设主管部门—评价、司法》机关及县《级以上监《督部门抄送采集【的企业市《场行为信息由—市住房城乡》建设主管部门收到】县(市?、区)住房城—乡,建设主管部门复【核意见后按》评价标准实施评【价并纳入建筑施工】企业信用综合—评价系统公示
】 企:业,自,行申报的企》业市场行为信息由】县(市、区)住【房城乡建《设主管?部门:在受理之日起1个工!。作日内送有关—部门核查有关—部,门应在?3,个工作日内回复书面!核查意见市住房城乡!建设主管《部门在收到》书面核查意见后按评!价标准?实施评价《并纳入建筑施工企】业,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公!示
第二十八条 !评,价人员应《在评价当日内将企业!现,场行为?评价录入系统或【上交审查《。
,企业现场《。行为信息自采—集之日起1个工【。作日内?由评:价实施单位内设【机构负责人》完,成审查并提交本【单位负责《人审核评价实施【单位负责人应—在2个工作日—内完成审核
第二】十九条 《 ,县(市、区)评价实!施单位按程序对企】业现场行为信息【完成审?核后应?上报市级评价实施单!位
市级评价实【施单:位内设机构负责人应!在1:个工作日内完成【审查提出是否—抽查复查的建议提交!本,单,位,负责人审核
—市级评价实施单位】负责:人应在2个工—作日内完《成审核决定》不,进行抽查复查—的纳:入信用综合评价系统!公示:决定进行抽》查复查?的应在5个工作【日内组?织抽查?复查;发现存在问题!的退回县(市—、区)评价》实,施单位?重,新评价、审核—后再予上报
—第三十条 建筑施!工企业信用综合【评价应进《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!。工作日
公示】无异:议的建筑施》工企:业信用综合评—价自公示结束次日起!生效
公示【有异议的建》筑施工企业信用【综合评价按本—办法第六《章相关规定处理【自,。处理完?结次日起生效
【第三:十一条 记载建】筑,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!价的纸?质、影像等资—料由评?价实施单位保—存评价生效后保存期!不得少于3年建筑】施工企业信》用,综合评价电》子数据由信息系【统长期保存
【 ,建筑:施工企业信》用综合评《价电子数据的储【存介质按保密—介质:管理规定保管
【第三十二条 市】住房城乡建》设主管部门信息中】心,应每日定时对建筑施!。工企业信《用综:。合评:价电子数据进行备份!每周对备份数—据进行一次恢复测】试并:。做好维护记录—
: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!管部门应定期组织】对建:筑施工企业信用综】合评价?系统进行复查—核验保证系统按规定!。程序和标准评价
第!三十三?条 建《筑施工企业》信用综合评价—有关内容在“—。。德,阳市建?筑施工?企业信用综》合评价平《台”上?专栏公示和》发布在“德》阳市住房和》城乡建设局》门户网站”和“德】阳市公共资源—。交易信息网”上设】置链接同步公示和】发布:需在其他媒介发布的!内,容应保持一致
第】六章 异议处理【
第三十四条 县!(市、区)住房城乡!建设主管部》门应对外公布建筑施!工企业信用综合评】价,异议受理部门和联系!方式并建立健全【处理机制
第三十五!条 建筑施—工企业信《用综合评价的—异议由评价实施单】位负责处理原—评价人员应当回【避
企业市场行!为评价的异议—。处理以有关法定【机关出具的》有效文?件为依据企业现【场行:为评价的异议处【理以留存的评价【纸质资?料、影像资料和现场!事,实为依据《
第:三十六条 》 建筑施《工企业信用综合【评价公?。示,期内任何组织或【个人均?可提出异议异议【人应提?供真实?身份、联系方式和】具体事实理由—
不符合前款】规,定,的异议可不予受理】回复
第《。三十七条 公示期!内的企业市》场行为评价异议应】向市住房《城乡:建设主管《部门:提出
市住【房城乡建设主管【部,门应在受理》当日:内将异议在建筑施】工企:业信用综合评—。价系统中予以记录并!自受理之日起3个】工作日内会》同有关部门作—出处理意见处—理,意见应?送达异?议人并自《次日:起生效
《。第三十?八条 建设—、施工、监》理单位对《企业现场行》为,评价当场《提出异议的评价【实施单位应在2【。个工作日内》另行指派人员对异】议事项进行核查【并在核查《。意,见,。送达异议人》当日内在建》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!评价系统中予以记】录,
第三?十九:条 公示期内的】企业现场《行为评价异议应向】评价:实施单位或》。。县(市、区)住房城!乡建:设主管?。部门提出评价—。实施单位或县—(市、区)住房【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】应在收到异议当日内!将异议?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!综合评?价系统中予以—记录
不属于】本,单,位,职,责范围?内处理的异议应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!。个工作日内》转送有权《评价:实施:单位处理
第四【十条 评价—实施单位应在—5个工作《日,内对公示期内的企业!现场行为评》价异议作出处理意见!并在处理意》。见送达异议人当日内!在建筑施工》企,业信用?综合评价系统中【予以记录
【。异议人对《处理:意见不服的可在收到!处理意见之日—起2个工作日内向市!住房:城乡建设主管部【。门提出复《核
市住—房城乡?。建,设主管部门应在1】0个工作日内—组建复?核小组作出复核决】定送达异议人并自次!。日起:生效市住《房城: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!的复核决定为企业】现场行为评价的【最终:。决,定
第四十一—条 异议处理过程!中有关单位和人员涉!嫌违纪违法的由有权!部门:。。依法:查处:
第四十二》条 建立异议【统计分析《制度市级评价实施】单位定期《将异议处理情况【抄送县?级评:价实施单位定期汇】总分析后《上报:市住房?城乡:建设主?管部门
《第四十三条 — 生效的建》筑施工企业》信用:综合:评,价数据任何人不得擅!自更改以下情形【确,需更改的应》由企业?自行申报《或评价实施单—位填写?建筑施工企业信用】综,合评价系统数据【更改申?。报表并?附相:关证明材料经—市住房?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!准后方可《更改
(一)—有权部门依法—撤销或变更建筑施】工企业信用综合【评价数据的;
(】二)同一事由产生】其他法律《后果按评价标—准需更改建》筑施:工企业信用综—合评价数《据的;
(三)其】。。他法定原因》导致已发布建筑施工!企业:信用综?。合评价?数据需更改的—
第四十四条 】。经批准?更改的建《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!评,。价,。数据:由市住房城乡—建设主管部门在【1个工作日内—完成更改并》。做好见证记录
更改!后的:建筑施工企业信【用综合评价不具有溯!及效力
第七章【 ,。评,价结果运用
—第四十五条 建筑!施工企?业信用综合评价应在!建筑业企业库、【人员:库和项目《库中同步联动记录
!第四十六条 国】有,。投资及政府投资【项目采用招标方式】确定施工《总承包企《业时实行投标人信】用综合?评价结果与建—设工程?招标:投标挂钩《将信用评价综合得】分,作为评标《条件的重要》依据
作为》评标条件之一评标时!应当使用开标当日投!标人的信用综—合,评价得分(》联合体投《标的按照组成联【合体各投标人的信】用综合评价得—分的最低分》作为联合体得—分,)按照?以下三种方式确定】中标候选人》
采:用综合评估法的【应在评标办》法中设置信用—标招标文件在原有】商务:标和技术标》基础上增加信用标】招标文件中必须明】确商务标、技—术,标和信用标的权【重权重合计为10】0%其中信用—标在总得分中所占】权重为10%按【综合评估得分的最】高分确定《中,标候选?人采用综《合评估?法应符合工程技【术复杂的条件—且经行业主》管部门认定
采用经!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!先按有效投标价评】出前三名然后以信用!综,合,评价得?分除以投标》价格按比值从—高到:低,排名确定中》标候选人比值相同】的按信用综合评【价得:分的最高《分,确定中标候选人
】采用抽签《法的先?随机抽出三名投【标人以信用综合评价!得分:从高到低排名确【定中标候选人得【分相同的再次抽【签确定
交通—、,水利等其他》建,设工程项目参照执行!
第四十七条 建!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!。评价应与企业资质】资格:动态监管、评优【评先、政策扶持等】相结合对信用—综合评价《得分低于70分【(不:含,)的建筑《施工企业实行“【黑名:。单”管理制度“【黑名单”企业不得在!德阳市行政区域内参!与其:他项目的招》投标:不得:承接未完工程以外】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!办法由市住房城【。乡,建设主管《部门另行制》定
:第八章 罚则
第四!十八条 》建筑施?工,企业在资质申—报、信用综合评【价、工程招标投标】。等活动过程中—提供:虚,。假信息的住》房城乡建《设主管部门相关机】构应予以通报并按】评价标准实施评价
!建筑施工企》业经责令仍不申【报处罚信息的按评价!标准:加倍执行
第—四十九条 评价实】施单位不《按规定程序评—价、不按规定—时限:评价、评价情况与】实际不符《的责令限期改—正在全市予以通【报由:此造成集中投诉或不!良影响的由》市住房?城乡建设主管—。部门约谈其》主要负责人》并对单?位直接负责的主管】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人:。员依照?相关:规定给予处分—
第五《十,条 住房城乡建设!。主管部门和评—价实施单位的工【作人员在建》。筑施工?企业信用综合—评价工作中玩忽职】守、滥用《。职权、徇私》。舞弊的视其》。情节轻重给》予警告、通报批评、!。。取,消评:价资格、调离工【作岗位?。、撤职?。等处理?;涉嫌违《纪违法的移送有权】。部门依法《处理
第五十一条 ! 评价实施单位不】按规定程序擅—自修改记载》建筑施工企》。业信用综合》评价的?纸质、影像》、电子数据等资料的!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!关责:任,人员行政责》任;涉嫌违纪违法】的移送有权部门依】法处理?
,第五十二《条 未《按,规定保存记载—建筑: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!价的:纸质、影像、—电子数据等资—料造成?丢失、损坏》或被篡改的依—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!责任人员行政责任】;涉嫌违纪违法的】。。移送有权部门—依法处?。理
第九《章 附则《
第五?十三条 全—市房屋建《筑,和市政?基础设施《工程:的项目报《建、招标公》告,。发布:、招投?标情况确认、—合同:备案、?施工许可、》质量安全、合同【履约:以及诚信评价的监】督管理县《(市:、区)住房城乡建】设主管部门应在“】。。德阳市?。建筑施工企》业,信用综合《评价:平台”实时记录【。。、动态发《布,需,在其他媒介上—发布的内容应保【持一致?
,第五十四条 【企业合?同履约行为评—价需在工程项—目现场进行》的,其计分规则、信息】采集审核、异—议,处理等按本》办法有关企业现【场行为评价》的规定执行
第五十!五,条 建设、勘察】、设计、监理—。、造:价,咨询:、招标代理等建设领!域企业?信用综合评价参【照本办法执行具【体标准由《市住房?城乡建设主管—部门另行制定
【第,五十六?条, 各相《关单位使《用的德?阳市建设《管理一体《化平:台系统?和德阳市建》筑施:工企:业信用综合评价平】。台的日常维护由市住!房城乡建《设,。主管部门负责相关】设施设备由市—住房城乡建》设,主管部?门统一采购后—配,置且:按使用?寿命期限及时—更新
第五十七条】 :建,筑施工企业》。信用综合评》价工作情况纳入【县(市?、区:。)住房城乡建—设主管部门年度【目标考核《
第五十《八条 本办—法由德阳市住房【和城乡建设局负责】。。解释
?第五十九条 【本办法?自发布?之日起?30日后施行有【效,期5年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