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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阳市建筑施工【企业信用《综合评价办》法, 第一章 》总则 第一条  为!推进:工程建设《领域诚信体系建设】进,一,步规范建筑市场【秩序保障工程—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!根据建筑法招—标,投,标法社会信用—体系建设《规划纲要《(20142—020年)建设工】程质量管理》条例建设工程安【全生产管理条—例建: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!定,等法律法规》及四川省社会—信用体系建设工作】实施方案《(川:办,发〔20《16〕?6,1号)、德阳市【人民政府《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!健康发展的紧—急,通知(德府发〔20!17〕9号)等【。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!际制定?本办法 第二条 】 ,本市行政区域—内实施建《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!评,价,运,用信用综合评价结】果适用本办法 本】办法所称建筑施工】企业信用综》合评价?。是,指评价实施单位依据!本办:法和评?价标准对建筑—施工企业在》本市行政《区域内从事》建筑工?程施工活动的市场经!营和现场《管,理等情况《的量化评分 第三】条  市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】部门是全市建筑【施工企业信用—综合评价的主管【部门负责制定评价】标,准和管理制度建立建!筑施工企业信用综】合评:价系统和运行平台发!布建筑?施,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!结果对全市》建筑施工《企业信?用综:。合评价工作实施监督!指导 县(》市、:区)住房城乡建【设主管部《门(含德《阳经开区《下同)依据项目监】管权:限和评价标准规【定开展建筑施—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!工作配合市住房【城乡建设主管—部门:建立健全建筑施【。。工,企业信用综合评价】系统和运《行平台 县(市、】区,。)住房城乡建设主管!部门应?明确相?应的机构《作为评价实》施单位具体负责建筑!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!价工作 第四—条 : ,评价实施《单位应?坚持:公,开、公?平、:公正:的原则严格遵照本办!法、评价标准和相】关管:理,规定:实,施建筑施工企—业信用综合评价注】重结:合日常监督》管理工?作,维护企业《合法权益和社—会,公共利?益 :第五条  建筑【。施,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!依托市?级城乡?建设管理一体化平】。台和市工程建设【招标投标交易—平,台实现全市工程项目!信息、企业》人员信息、监督管理!信息的互联互通【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和!施工现场联》动监管机《制 信用综合评价管!理系统将记录建筑施!工企业的信用信息和!评价分数在本—市,行政区域内从—事建筑工程施—工活动?的企业应《在信用综合》评价管理《系统中注册接受信】用评价管《理 第?二章 评价体系 第!。六条 ? 建:。筑施工?企业信用综合—评价由企业》市场行?。为评价和企》业现场行为》评价组成《分别占总权重的6】0%和40% 【企业市场行》为评价由企业—通常:行为评价和企业合】同,履,约行为评《价组:。成分别占总权重的】40%和《20%?。;企业现场行为评】价由企?业质量行为评—价和企业安全文明施!工,行为评价组成各占】总权重的20% 第!七条  企》业通常行为》评价是指建》筑施工企业在本市】行,政区域一定时段内】的纳税、《奖励、处罚》等信息的量化评分】 ,企业合同履约—行,为评价是指建筑【施工企业在》本市行政区域一定】周期内的工程项目】施,工合同履约、环保责!任履行?、农:民工工资《保障、农民工实【名制:管理、?农民工工资专—。用账户建立、—社会保险缴纳(【工伤保险优先)、劳!动合同?签订、工程》价款结算《履约、工程项—目施工进度履约等情!况的:。。量化评?分 企业质量—行为:评价是指建筑施【工企业在本市行政】区域一?定周期内从事房屋建!筑和:市政基?础设施工程》施工期间《的现场工程质量管理!情况的量《化评分 《。企业安全文明施【工行为评价》是指建筑施》工企业在本市行【政区域?一,定周:期,内,从事房屋建筑—和市政基础设—施工程施《工期间的现场—安全:文明施工管》理情况的量化评分】 建筑?施工企业信用综合】评价的具体内容和】时段、周期等在【评价:。标准中明《确 第八条》  企?业市场?。行为:评价采取《加,减累积分制计算【;企业现场》行为评价采取动态】平均分制计》算 加减累积—。分制是?指被评价《建筑施工企业—一定时段内所有企业!市,场行为评价》。。分值:的加减累计;动态平!均分制?。是指被评价建筑施】工企业在一定周【。。期内所有在建—工程项目某类—企业现场行为评【价分值的算术—平,均 第九条  建筑!施工企业《各类行为评价按实际!。分数计算低于0分的!按0分计算 建【。筑施工企业信用综】合,评价应按各》。类行为评价》权重每日《动态计算《 第三章 企业市场!行,为信息采集 第十条!  企业市场—行为信息由城乡【建设管理一体化系统!自动采集《、企:业自行申《。。报、城乡《建设主管部门—。评价、司法机关【及县级以上监督部】门,抄送相结合的方【式获取 第十一条 ! 建筑施工企业在完!税后应持《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!息申报表和税务【机关出具的信用评】级,及完税证明及时【。向,县,(市、?区):住房城乡建》设主管?部门提?交,纳税信息市外企业】向其在德阳办公【。。经营场所所在地【的县级住房城—乡建设主管部—。门申报 第十二条 !。 建筑施《工,企业应持建筑施工企!业,信用:信息申?报表:和获奖文件》或其他证《明材料及时向县(市!、区)住房城乡建设!主管部门《。申报国家级》工法国家和省级科技!进步奖部、省、市】级工:。程,质量类奖项省、【市级安全文》明,示范:工地住房和城乡建设!部、四川省住房城】乡,建,设厅、市、县(【市、:区)政?府以及市、县(【市、区)住房城乡建!设主管部门通报【表扬等奖励信息【市外企业向其—在德阳办公经—营,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住!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申报 第十三条  !建筑施工企业应持建!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!申报表和处罚文书或!其他证?明材:料及时?向县(市、区—)住房城《。乡建设主管部门申】报建筑施《工企业违法》犯罪信息和县级以】上,监督部门《认定的?处罚信息市外企业】向其在德阳办公经营!场所所?在,地,的县级住房》城乡:建,设主:管部门申报 第十四!条  县(市、【区)住?房城乡建设主管部】门、司?法机关及其他县【级以:上,监,督部门依法认定的】奖励信息、》处,罚信息由县(市、区!)住房城乡建设【主管部门《相关机构《汇总填写建筑施【工企业通常行—为评价抄《告表报市住房城乡】建,设,主管部门复》核后:按评价?标准实施评价并【纳,入建筑施工企—业信用综合评价系】统公示 第十五【条  ?建筑施工企业—应持建筑施工企【业,信用:信息申报表和—国家、?省、市、县级—统计部门出具(【。或,公告、公《示)的统计诚—信证明?以及德阳各县(市、!区,)统计部门产值证明!(国:家企业一套表平台】报表)及时向—县(市、《区)住房城乡建设主!管部门提交统计信】息市:。外企业向其在德阳】办,。公经营场所》所在地的县》级住房城乡》建设主管部》门申报? 第十六《条  建《筑施工企业应积极主!动如实申《报信用信息 建【筑施工企《业主动申报奖励【信,息,的按评价标准实施】评价;?应由建筑施工企【业申报的奖励信【息但未申《报的:不予评?价, 第十七条  鼓】励建筑施工企业主】动申报处罚信息【 ,建筑:施工企业《知晓或应当知晓司】法机关及其》他,县级以上《监督部门依》法认定?。的处:罚信息(《经过上诉或》行,政复:议、行政诉讼后的最!终结果)之日起20!个工作日内应完【成,处罚信息的申报;】建,筑施工企业》主动申?报,该类处罚《信息的按评》价标:准减半执《行;建筑施工企业】超过20个工—作日仍?未完成申报的—县(市、区)住【房城乡建设主管部】门,获取:。。该类处罚信息后1】个工作日内发—。出建:筑施工企业信用【。信息责令申报—通知书建筑施工企业!按,责令要求申报—处,罚信息?的按评?价标准实《施评价 第四章【。 企业现场行—为信息采集 —第十八条  企业】现场行?为信息?。由评价实施单位以】现场评价方式获取 !第十九条  —本市行政区域—内的房屋建筑和【市政基础设》施工程自住房城【乡建设主管部门【同意开工建设之日起!。评价实施单位应指派!评价人员对其进行企!业现场行为评价 】  评价实》施单位应在一个【评价周期内对所负】责评价的项目完【成一轮?评价且每《个项目每个》周期原?则上只评价一—次 :第二十条 》 项:目因发生质量安全事!故、出现质量安全隐!患和环保问题—被,责令停工整》顿或者?发生群访集访—事件导致停工—的评价实施单位应】立即按评价标准【。予以扣分并在—。停工整?。顿,期间延续《扣分不受本办—法,第十九?条第二款《限制 第二》十一:条  ?因故需停止企业现】场行为评价的经评】价实施单位》审查同意后报市住】房城乡建设主管部】门批准未经市—住房:城乡建设主管部【。门批准同《意不得擅自停止【企业现场行为—评,价 第二十》二条  《评价实施单位—应根:据监:管职责、监管内容和!监管时限确定企【业现场行为评价【终止:时间 第二十—。三条 ? 评价?实施单位进行企业】现场行为评价时评价!。人员:应不少于两人并【主动出示《工作证件  — 企业?现场行?为评价过程中—在影响评价的有关】证据可能灭失或者】以后难以取得的情】况下:评价人员应》留存:影像资料 》第二十四条 — 建设、勘》察、设计《。、施工、监理等单】位应:协助、配合》开,展评:价工作如实提—供有关资料》和回答有关》询问不得干》扰,阻挠  《第二十五条》  评价《人员进行企业现场】行为:评价应当场如—实填写评价表并在】评价完成后交—由建设?、施工、监理单位相!关项目负责人当场】签字: 第二十六条 【 建设、施工、【监理单位《不认可?评价结果的应在【评,价表上写《明不同意见和理【。由视同当《场提出异议评价实施!单位应?按本办法第六章相关!规定处理 施工【单位拒绝在》。评价表上签》字且不陈述不同意】见,和理由的由评价【人员将此情况记【录在评价《表上并?由建设?、监理?单位见?证签字?该次评价结果—视为有效 第—五章 信息审核和管!理 :第二十七《条,  德阳市》建设管理《一体化系统采集【的企业市场行为【信息由建筑施工企】业信用综合评价系】统自动?。评价 住房城乡建】设,。主管部门评》价,、司法机关及县级】以上监督《部,门抄送采集的企【业,市场行为信》息由市住房城乡【。建设主管《部门:收到县(《。。市、区?)住房城乡建设【主管部门复核意见】。。后,按评价标《准,实施评价《并纳:入建筑施工企业【信用综?合评价系统公—示   企业自行申!报的企业市场行为】信息由县(市—、区)住房城乡建设!主管部?门在受?理之日起1个工【作日:内送有关部》门核查有关部门应】在3个工《作日内回复书面核查!意见市住房城乡建】设主管部门在收【到书面核查意见【后,。按评:价标准?实施评价并纳—入建筑施工企业信】用综合评《价系统公示》 第:二十八条  评价】。人员应在评价当日】内,将企业现场行为评价!录入系统《或,上交审?查 企业《现场行为《信息自采集》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!由评价实《施单位内设》机构负责人完成审】。查并提?交本单位负责人审】核评价实施单位负】责人应在2个工作】日内完?成,审核: 第二十《九条  县(—。市、区?。)评价实《施单位按程序—对企业现场行为信】息完成审《核后:应上报市《级,评价:实施单位《 市级评价》实施单?位,内设机构负责人【应,在1个工《作日内?完,成审查提出是否【抽查复查的建议【提交本单位》负责人?审核: 市级?评价实施单位负责人!应在2个工作—日内完成审核决【定不进行抽查复查】的纳入信用综—合评价系统公示【决定进?行抽查复查》的应在5个工作日】内,组,织抽查复查;发现】存在问题的退回【县(市、区》。)评价实施单位【。重新评价《、审核后再》予上报 第》三十条  建筑【施工企业信》用综合评价应进【行,公示:公示期为3个—工作日   公示无!异议的?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!合评价?自公示结束次日【起生效   公【示有:异议的?建筑施工企业信用】综合评价按本办法】第六章相关》规定处理自》处理完结《次日起生效》 ,。第三十一《条  记载建筑施工!企业信用综》合评:价的纸质、影—像等资料由评价【。实施单位保存评价生!效后保存期不得【。少于3年建筑施【工企业信用综—合评价电子》数据由信《息系统长期保存  ! 建筑施工》企业信用综合—。评价电子数据的储】。存介质按保》密介质管理》规定保?管 第三《十二条  》市住房城《乡建设主管部门【信息:中心:应每日定《。。时对建筑《施工企业信用综【。合评价电子数据【进行备份每》周对备份数据进行一!次恢复测试并做好维!护记:录 :  市住房城乡建设!主管部门应定—期组织对建筑施【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!系统进行复查—核验保证系统按规】定程序?和标准评价 第三】十三条  建筑施工!企业信用综合评价】有关内?容在“德阳市—建,筑施工企《业信用综合评价平】台”上专栏公—示,和发布在“德阳【市住:。房和城乡建设局【门户网站”和“【德阳:。市公共资源交—易,信息网”上设置【链接同步《公示:和发布需在其他媒介!发布的内容应保【。持一致 第六—章 异议处理 【第三十四条》  县(市、区)住!房城乡建设主—管部门应《对外公布建筑施工企!业信用综合》评价异?议受理?部门:和联系方式并—建立健全处理—机制 ?第三十?五条: ,。 建筑施《工,企业信用综合—评,价的异议《由评:价实施单《位负责处理原—评价人?员应当回避》。   企业市场行为!评价的异议处—。。理以有?。关法定?机关出具的有效文件!为依据企业现场行为!。评价的异议处理【以留存的评价纸质】资料、影像资料【和现场事实为—依据 ?第三十六《条  建筑》施工企业《信用:综合评价公示期内】任何组织或》个人:均,可提出异议》异议人应提》供真实?身份、联《系方:式和:具体事实《理由   不符合前!款,规定的?异议可不予》受理回?复 第三十七条【  :公示期内的》企业:市场行?。为评价?异,。议应向市住房城【乡建设?主管部门提出   !市住房城乡》建,设主管部门应在受】理当日内将异议在】建筑:。施工企业信用综【合评价系统》中予以记录并自【受理之日起》3个工作《日内会同有》关部门作出处理意见!处理意见应送—。达异议人并自—次日起生效》。 第三十八条—  建设《、,施工、?监理单位对企—业,现场行为评价当场提!出,异议的评价实施单位!应在2个工作日【内另:。。行指派人员对异议】事,项进行核《查并在核查意见送达!异,议人当日《内在建筑施工—企业信用综合评【。价系统中予以—记录 第三十九条 ! 公示期内的—企,业现场行为评价【。异议应?向评价实施单位【或县(市、区)住房!城乡建设主管—部门提出评价—。。实施单位或县(市、!区)住房城乡建设】主,管部门应《在收到异议当日【内将异议在建筑施】。工,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!统中予?以记录   —不属于本《单位职责范围—内处理?的异议应在》收到异议之日—起1个工作日内转送!有权:评价实施单位处理】 第:四十条  》评价实施单位应【在,5个工作日内—对公示期《内的企?业现场行为评价异议!作出处理意见并【在处:理意见送达异议人】当日内在建》筑施工?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!统中予以记录 【  :异议人对处理—意见不服的可在【收到处理意见之【日起2个工作日【内向市住房城乡【建设主管部门—提出复核   市】住房城乡建设主【管部门应在1—0个工作日内组建复!核小组作出复核【。决定送达异议人【并自次日起生效市】。。住房城?乡建设主管部门【作出的复核决定为】企业现场《行,为评价的最终—决定 第四》十一条  异议处理!过程中?有关单位和人员涉嫌!违纪违?法的由有权部门依法!。查处 第四十二【条 : 建立异《议统计分析制度市级!。评价实施单位定期】将异议处理情况抄送!县级:评价实施单》位,定期汇总分》析后上报市住房【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!第四十三《条  生效的—建筑施工企业信【用综:合,评价数据任何人不得!擅,自更改以下情形确】需更:改的应由企》业,自行:。申报或评价实施单位!填,写建筑施工企业【信用综?合评价系统数据【更改申?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!料经市住房城—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!后方可更改 (【一):有,权部门依法撤—销或变更建筑施工企!业,信用综合评价数据】的; (二)同一】事由产生其他—法律:后果按评价标准【需,更,改建筑施工企业信用!综,。合评价数据的; 】(三)?其他法定原因导【致已:发布建筑施》工企业信用综合【评价数?据需更改的 第【。四十四条  经批】准更改的建筑施【工企业信《用,综合评价《数据:由市住房城乡建【设主管?部门在1个》工作日内完成更改并!做好见证记》录, 更改后的》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!。。合评价不《具有溯及效力 第七!章 评价结果运用 !第四十五《条  建筑施工企】业信用综合评价应】在建:筑业企业库》、人:员库和项目库中同步!联动记录 第四十六!条 : 国有投《资及政府《。投资项目采用招标】方式确?定施工总承》包,企业时?实行投?标人信用综合—评价:。。结果与建设工程招】标投标挂钩》将信用评价综合得分!作为评标条件—的重要依据 作为评!标条:件之一评《标时应当使用—开标:当,日投标人的信用【综合评价《得分(?联,。合体投标《的按照组成联合体】各投标人的信用综合!评价得分《的最:低分作为联》合体得分)按照以】下,三种方式确定中标候!选人 采用综—合评估法的应在【评标办法中设置信用!标招标文件在原有】商务标和技术标【基础上增加信—用标招标文件中【必须明确商务—标、技术标和信用标!的权重权《重合计为100%其!中信用?标在总?得分中所占权重为1!0%按?综合评估得分—的最高分《确定中标候》选,人采:用综:合评估法《。应符合?。工程技术复杂的条】件且经行业》主管部门认定— 采用经评审最【低投标价法的先【按有效投《。标价评出《。前三名然后以信用综!合,评价:得分除以投标—价格按比值从高到低!排名确定中》标候选?人,比值相同《的按信用综合评价】得分:的最高分确定中【标,候选人 采用抽签法!的先随机抽》出三名投标人以【信用综合评价得【。分从高到低排—名确定中标候选人】得分相同的再次【抽,签确定 交通、【水利等其他建—设工程项目参照【执行 第四十七条】 , ,建筑施工企业信用】综,合评价应与企业资质!资格动态监管、评优!评先、政策扶持等】相结:。合,对信用综《合评价得分低于7】0分(不含》)的建筑施工—企业实行“黑名单”!管,理制度“黑名单”企!业,不,得在德?阳市行政区域内【参与其他项》。。。目的招投《标不得?承接未完工》程以外?的建设工程项目【具体办法《由市住房城乡—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!定, 第八章《 罚:则 :第四十?八条  建筑施工企!业在:资质申报、信用综】合评价、工程招标投!标等活动过程中提】供虚假信《息的住?房城乡建设主管部】门相关机《。构应予以通报并按】评价标准实》施评:价 建筑施》工企业经《责令仍?。不申报处罚》。信息的按评价标准】加,倍执行 第》四十九条 评—价实施?单位不按规定程序评!价、:不按规定时限—评价、评价情况与】实际不符的责令限期!改正在全《市,予以通报由此造【成集中投诉或不良影!响的由市住房—城乡:建设主管部门约谈】其主要负责》人并对单位直接负】责的主管人员—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员依照相—关,规定给予处分 第!五十:条  住房城—乡建设主管部门【和评价实施》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建!筑,施工企业信》。用综合评价工作中】玩忽:职守、?滥用:职权、?徇私舞弊的视—其情节轻《重给予警告、通报批!评、取消评价—资格、调离工作【岗位、撤职》等处理;涉嫌违纪违!。法的移送有权部门依!法,处理 第五十—一条  评》价实:施单位不按》规定程序擅自修【改记:载建筑施工企业信】用综合?评,。价的纸质、影—像、电?子数据等资料—的,依照相关规定追【究有关责任人员【行政责任;涉—嫌违纪?违法的?移送:有权部门依》法处理 第》五十二条《  未按规定保存】记载: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】。综合评价的纸质、】影,像,、电子数据等资料】造成丢?失、损坏或》。被篡改的依照相关规!定追究有关责—任人员行政责—任;涉嫌违纪违法】的移送有权部门【。依法处理 第九章】 ,附,则 第五十三条【  :全市房屋建筑和市】政基础设施工程【的项目报建、招标】。公告发布、招投标】情况确认、》合同备案、施工【许可、质量安—全、合同履》约,以,及诚信?评价的?监督管理县(—市、区)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】部门应在《“德阳市建筑施工企!业信用综合评价平】台”实时记录、【。动,态,发布需在其他媒介】。上发布的内容应保持!一致 第五》十四条  》企业:合同履约行为评【价需在?工程:项,目现场进行的其计分!规则:。、,信息采集审核、异】议处:理等按本办法—有,关企业现场行—为评价的规定执行 !第五十五条  建设!、勘察、设计、【监理、?造价:咨,询、招?标代:理等建?设,领域企?。业信:用综合评价参照【本办法执行具—。体标准由市住房城乡!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!定 第五十六条  !各,相关单位《使用的德阳市建设】管理一体化平台【系统和德阳市建筑施!工企:业信用综《合评价?平台的?日常维护由市—住房城乡建》设主管部门负责【相关:设施设备由市—住房城?乡,建设:。主管部门统一采【购后配置且按使【用寿命期《限,。及时更?新 :第五十七条  建】筑,施工企业信用—综合评价工》作情况纳《入,县(市、区)住房城!乡建设?主管部门年度—目标考核 第五十八!条 : ,本,办法由德阳市住房】和,城乡建设局负责解】释 第五十九条【。  本办法》自发布之日起3【0日后施《行,有效期?5年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