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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,阳市建筑施工企【业信用综合评价办】法 第一章 总【。则 第一条》  为?推进工程建设领【域诚信体《系建设?进一:步,。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!障工程质量》和建:筑安全生产根据建筑!法招标投标》。法社会信用体—系建设规划纲要【。。(2:。014202—0年)建设工程质量!管理条?例建设工程安全生】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!。业资质管理》规定等法律法—规及四川省社会信用!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!案,(川办发〔20【16〕61》号)、德阳市人民】政府关于《促进:。建筑业持续》健康发展《的紧急通《知(德府发》〔2017〕9【号,)等文件精》神结合本《市实际制定本办【法, 第二条  本市】行政区?域内实施建筑施工企!业,信用综合评价—运用信用综》合评价结果适—用本办法《 本办法所》。称建筑施工企业信用!综合评价是》指评:价实施单位依—据本办法和》。评价标准对建筑施工!企业在?本市行政区》域内从?事建筑工程施工【活动的市场》经营和?现场管理等情—况的量化《评分 第三条—  市住房城乡【建设主管部》门是全市建筑施工】企业信用综合评【价的主管部门负责】制定评?价标:准和管理制度建立建!筑施工企业信用【综合:。评价系统和运行平】台发布建筑》施,工企业信用综合评】价结果对《全市建筑施工企业】信用:综,。合,评价工作实施监督】。指导 县(市—、区:),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!门(含?德阳经开《区下:同)依据项目监管权!限和:评价标准规定—。开展建筑施工企业】信,用综合评价》工作配合市住房【城乡:建设主管部》门建:立健全?建筑施工企业信用】综合:。。评价系统和运行【平台 ?县(市、区》)住房?城乡建设主管部【门,应明确相应》的机构作《为评价实《施单位具体负责建筑!施工企业《信,用综合评价》工作 第四条—  评价《实施单位应坚持公】开、公平《、公正的原》则严格?遵照本办法、评价】标准:和相关管理》规定实?施建筑施工企—业信用综合评价注】。。重结合日常》监督管理工作维【护企业合法权益和】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!条  建筑施工【企业信用综合—评价:依托市?级城乡建设》管理一体化平台和】市,工程建设《招标投标交易平台】实现全市工程—项,目信息、企》业人员信息、监督管!理信息的互联—互通建立《健全:建筑市场和》。施工现场《联动监管机制 信】用综:合评价管理系统将记!录建:筑施工企业的信用】信息:。和评价分数在本市】行政区域《内从事建筑工—程,施工活动的企业应在!信用综合评价管【理系统中注册—接受信用评价管理 !第二章 评价体【系 第六条》  :建筑: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!价由企业市场行为评!价和企?业,现场行为《评,。价组成分别占总权重!的60%《。和40?% 企业市场行【为评价由《企业通常行》为评:价和企业合同履约行!为评价组成分别【占总权重的40%】和20%《;企业?现,场行为评《。价由企业质量—行为评价和企业【安全文明施工行【为评价组成各—占总权重《的20% 第七条 !。 企业通常行为评价!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!本市行政区域一定时!段内:的,纳税、奖《励、处罚等》信,息的量化《。评分 企业合同【履约行?为评价是指建—筑施工企业在本【市,行政区域一定周期内!的工程项目施—工合同履《约、环保《责任履行、农—民,工工资保障、农民】工,实名制管理、农民工!工,资专用账《户建立、社会保险】缴纳(工伤保险【优先)?、劳动合同签订【、工程价款》结算履约、》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履!约等情?。况的量化《评分 企业质量【行为:评价是?指建筑施工企业在】本市行政《区域一定周期—内从事?房屋建?筑和市政基》础设施工程施工【期间的现场工程【质量:管理情况的》量化评分 企业安】。全,。文明施?工行为评价是指建】筑,施工企业在本市行】。。政区域一定周—期内从事房》屋建筑和市政基【础设施工程施工【期间的现场安全【文明施工管》理,情况的?量化:评分 建筑施工【企业信用综合—评,价的具?体,内容和时段、—周期:等在评价标》准中明确 》第八条  企业【市场行?为评价采《取加减累积分—制计算;企业—现场:行为评价采》取动态平均分—制计算? 加减累积》分制是指被评—价建筑施工》企业一定时段内所有!企业市场行为—评价分值的加减【累计:;动态平均分—制是:指被评价建筑—施工企业在一定周】期内所有在》建工程项目某类企】业现场?行为评价《分值的算术》平均 第九》条  建筑施工企】业各类行为评—价按实际分数计【。算低于0《。分的按?0分计算 》。建筑施工企业—信用综合评价—应按各类行为评价权!重每日动态计算 第!三章 企业》市,场,行为:信息采集 第—十条  企业—市场行为信息由【城乡建设管理一【体化系统自动采集、!企业自行《申,报、城乡《建设主管《部门评价、》司法机关及县—级以上监督部门抄送!相结合的方式获取 !第十一条  建筑施!工企业在完税后应持!建,。筑施工?企业信用信息申报】表和税务机关出具的!信用:评,级及完税证》明及:时向县?(市、区)》。住房城乡建》设主管部门提—交纳:税,信息市外企业—向其在德《阳办公经营》场所所在地的县【级住房城乡建设【主管部门申报 【第十二条  建【筑施工企业应持建】筑施:工企业信用》信息申报表和—。获奖文件或》其他证明材料—及时向县(市—、,区)住房城乡建【设主管部门申—报国家级工法国家】和省级科技进步奖】部,、省、?市级:工程质量类奖项省、!市级安全《文,明示范工《地住房和《城乡建?设部、四《川省住房城》乡建设厅、市、【县,(市、?。区)政府以》及市、?县(:市、:区)住?房城乡?建设主管《部门通报表扬—等奖励?信息市外企业—向,。其在德阳办公—经营场所所在地【的县级住《房城: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! 第十三条  建】筑施工?企业应持建筑施工企!业信用?信息:申报表和处罚—文书:或其他证明材—料及时?向县(?市、区)住》房城乡建设主管部】门申报建筑施工企业!违法犯罪信息和县】级以上监督部门认】定的:处罚信息市外—企,业向其在德阳办【公经营场所》所在地?的县级住《房城乡建设》主管部门申报— 第十四条 — 县(市、区)住】房城:乡建设?主,管部门、司法机关】及其他县级以—上监督部门依法认定!的,奖励信息、》处罚信息由县(市】、区)住房城乡【建设主?管部门相关机—构汇:总填写建筑施—工企业通常行为评价!抄告表报市》。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!门复核后按评价标】准实施?评价并纳入建筑【施工企?业信用综合评价系】。统公示 第》十五条  建筑【施工企业应持建【筑施工企业》信用信?息申报表和国家、】省、市?、县级统计部—门出具?(或公?告、公示)的统计诚!信证明以及》德阳各县《(市、区)统—计部门产值》证明(国家企—业一套?表平台报表)及时向!。县(市、区)住房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!交统计信息市外企】。业向其在德》阳办公经营场所所】在地的县《级住房城乡》建设主管部门—申报 第十六条 】 建筑施《工企业应《。积极主?动如实申报信用信】。息, 建筑?。施工企业主》动申报奖励信息的按!。评价标准实施评价;!应由建筑施工企业申!报的:奖励信息但未申报的!。不予评价 》第十七?条  ?鼓,励建筑施工企业主动!申报处罚信息 建】筑施:工企业知晓或应当知!。晓司法机关及其【他县级以上监—督部:门依法认定的处【罚信息(经过上诉或!行政复?议、行政诉讼—后的最终结果)之】日起20个工作日】内应完成处罚信息的!申报;建筑施工企业!主动:申报该类处罚—信息的按评》价标准减《半执行?;建筑?施工企业《超,过20个工作日【。仍未完成申报的县(!市、区)住房城【乡建设主管部—门获取该类处罚【信息后1个工作日】内,发出建?筑施工企业信用【信息责令《申报通知书建—筑施工企业按责【令要求?申报处罚信息的按】评价标?准实施评价》。 第:四章 企业》现场行为信息—采集 第《十,。八条 ? 企业现场行为信息!由评价实施单位以】现场评价方式获取 !第十九条  本市】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!筑和市政基础设【施工程自住房—城乡建?设,主,。管部门同意开工建】设之日起评价实施】单位应指派评—。。价,人员对?其,进行企业《现场:行,为评价   评价实!施单位应在一个【评,价周期内对所负责】评价:的,项目完成一轮评价且!每个项目《每个周?期原则上只评价一】次 第二十条  】项目因发《生质量安全事—故、出现质量安全隐!患和环保问题被责】令停工?整顿或?者发生群访集访事件!导致停工的评价实】施单位?应立即按评价—标,准予以扣分并在【停工整顿《期间延续扣分—不受本办《法第:十九条第《二款限制《 ,第二十一条  因故!需停止企业现—。场行为评价的经【评价实施单位审查同!意,后报市住房城—。乡建设主《管部门批准》未经市?住房城乡建设—主管部门批准同意】不,得擅自停止企业现场!行为评价《 第二十二条  评!。价实:施单位应根据监管】职责、监管内容和监!管,时限确定企》业现场行为评价终止!时间 第二》十三条  评价【。实施单位进行企【业现:场行为评价时评【价人员应不少于两】人并主动《。出示:工作证件   企】业现:场行为?评价过程中在影响】。评价的有关证—据可能灭失或—者以:后难以取《得的情?况下评价人员应留存!影像资料 第二十四!条  ?建设、勘察、—设计、施工》、监:理等单位应》协,助、:配合开展评》价,工作如实提供有关】。资,料和:回,答,有关询问不得干扰阻!挠  第二十五条】  评价人员—进行企业现场—行为评价应当场如实!填写评价表并—在评价完成》后交:由建设、施工—、,监,。理单位相关》项目:负责人当场签—字 第二十六—条 :。 建设、施工—、监理单《位不认?可,评价结果的应在评价!表上:写明不同意见—和理:由视同当《。。场提:出异:议评价实施单—位应按本办法第六】章相关规定》处理 施工单位【拒绝在?评价表上签字且不】陈述不同意见—。和理:由的由评价人员【将此情?况记录在评价表上】并,由建设?、,监理单位见证签【字该次?评价结果《视,为有效 第五章 】信,息审核和管》理 第二十七条【  德阳市建设管】理一体化系统采【集的企业市场行为信!息由建?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!评价系统自动评【价 :住房城乡建》设主:管部门评《价、司法机关及县级!以上监督部》门,。抄送采集《的企业?市场行为信息由市】住房城乡建》。设主管?部门收到县(—。市、区?)住房城乡建设主】管部门复核意见后按!评价标准实》施评价并《。纳入建筑施》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!系统公示《。。 ,  企业自行—申报的企业市场行为!信息由县《(市、区《)住房城乡建设【主管:。部门:在,受理之?日,起1个工作日内送】。有关部门核查有【关部门应在3个工作!日,内回:复书:面,核查:。意见市住房城乡【建设主管《。部门在收《到书面核《查意:见后:按评价标准实施评价!并纳入?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】综合评价系》统公示 第二十八条!  评?价人员应在》评价当日内将企业】现场行为《评价录入系统或【上交审查 企业【现场:行为信息《自采集之日起1个】工作日内由评价实施!单位内设机构—。负责人完成》审查并提交本单【位,负责人审《核评价实施单—位,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!日内完成审核 【第,二十九条  县(市!、区)评价》实施单位《按程序对企业现场行!为信息?。完成审核后应上报】市级:评价实施单位 市】级评价?实施单?位内设?。机构负?责人应?在1个?工作日内完成审【查提出是《否抽查?复查的建议提交本单!位负责人审》核 市级评价实施单!位负责人《应在2?个工作日《内完成审核决定不进!行抽查复查》。的纳入信用》综合评价系统—公示决定进行抽查】复查的应在5个工】作日内组织抽查【复查;发现存在问】题的退回《县(市、区)评价实!施单位?重新评价、》审核后再《予上报 第三十【条  建《筑施:。工企业信用综—合评价?应进行公示公示【期为3个《工作日?   公示无异【。议的建筑施工企业】信用综合评价—自公示结束次—日起生效   【公示有异议》。。的,建筑施工企》业信用综《合评价按本》办法第六章相关【规定处理自处—理,完结次日《起生效 第》三十一条 》 记:载建筑施工企业信用!综合评价《的纸质、影像等资料!由评:价实施单位保存评价!生效后保存期—不得少于《3年建?筑施工企业信用综】合评价电子数据由】。信息系统长期—保存  《 ,建筑施?工企业信《用综合评价电子【数据:的,储存介质按保密介质!管理:规定保管《 第三十二条  市!住房:。。城乡:建设主管部门信【息中心应每》日定时对建筑施工】企业:信用综合评价电【子,数据:进行备?份每周?对,备份数据进》行一次恢复测—试并做好维护记录 !  :市住:房,城乡:建,设主管部门应定期】组织对建筑施工企业!信用综?合评价?系统:进行复查《核验:保证系?统按规定程序—和标准评价 第三十!三条  建》筑施工企《业信用综合评—价有:关内容在“德阳市建!筑施工企《业信用综合评价【平台”上专栏公【。示和发布在“—德阳:市住房和城》乡建:设局门户网站”【。和“德?阳,市公共资源》交易:信息网”上设—。置链:接同步公示和—发,布,需,在其他媒介发布的】内容应?保持一?致 第六《章 异议处理 第三!十四条 《 县(市、》区)住?房城乡建设主管【部门应对外公布建】筑施工企《业信用?综合评价异议受【理部门和联》系方式并建》立健全处理》机,制 第三十五—条  建筑施工企】业信用?综合评价的异议【由评价实施》单位负?责处理原评价人员应!当回:避   企业市【场,行为评价的异议处理!以有关法定机关出具!的有效?文件为依据企业现】场行为评《。价的异议处理以留】存的评价纸》质资料、《影像资?料和现场事》实为依据 第—三十六条  建筑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!价公示期内任何组织!。或个:人均可提出异议异】议人应提供真实身】份、联系方式和【具体事实理由— ,  不符《合,。前款规?定的异议可不予受】理回复? 第三?。十七条 《 公:示期:内的:企业市场行》为评价?异议应向《。。市住: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提出   市住房城!。乡,建设主管部》。。门应在?受理当日内将异议】在建筑施工》企,业,信用综?合评价系统中予以记!录并自受《理之日起3个工作】日内会同《有关:部门作出处理意【见,处理:意见应送《达异:议人并自《次日起生效 第三十!八条 ? 建设?、施工、监》理单位对《企业现场行》为评价当场》提出:异议的评价实施单】位应在2个工—作日内另行指派人】员对异议事项进【。行核查?并在核查意》见送达异议人当日内!在建筑?施工企业《信用综合评》价系统中予以记【录 第三十九条  !公示期?内的企业现场行为评!价异议?应向评价实施单位】或县(市、区)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!门提:出评:价实施单位或县(】市、区)住房城乡建!设主管部《门应在收到异—议当日内将异—议,在建:筑施工企业信—用综合评《价系统中予以记录 !  不?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!内处理的异议应在】收到异?议之日起1个—。工作日内转送有【权评价实施单位【处,理 第四十条—  评价实施单位】应在5个工作日内】对公示期内的企【业现场行为评价异议!作出处理《意见并在《处理意见送达—异议人当《。日内在建筑施工【企业信用综合—评价系统中予—以记录?。   异议人对处理!意见不服的可—在收到?。处理意?见,之日:起2个?工作日内向市住房】城乡建设主》管,部门提出复核  】。。 市:住房:。。城乡建设主管部【门应在10》个工作日《内组建复核小组作出!复核:决定送达《异议:人并:自次日起生》效市住房城乡建设】主管部门作出—的复核决定为—企业:现场行为评价—的最终决定 —第四十一条  异】议处理?。过程中有关单位【和人员涉嫌违纪【违法的?由有权部门依法查处! 第四十《二条  《建立异议统计分析制!度,市级评价实施单【位定期将异议—处理情况《抄送县级评价—实施:单位定期汇总分【析后上报市住—房城乡建设主—管部门 第四十三】条  生效的建【筑施工企业信—。用综合评《价数据任何人不得】擅自更改以下情形】确,需更改的应由—企业自?行申报或评价—实施:单位:填写建筑施》工,企,业信用综合评—价,系统数据更》改申报?表并附相关证—明材料经市住房城】乡,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!方可更改 (一)有!。权部门依法撤销【或变更建筑》施工企业信用综【合评价数据的; 】(二)同一事—由产生其他法律后】果按评价标准需更改!建筑施工企业—信用综合评价数据】的; (三)其他】法定:原因导?致已发布建》筑施工企业信用综】合评价数据需更改的! 第:四十:。四条  经批准更】改的建筑施工企【业信用综合评价数据!由市:住房城乡建》设主:管部门在1个工作日!。内完:成更改?。并做好见证记录 更!改后的建筑施—工企业信用综—。合评价不《具,有溯:及效力? 第七章 评价【结果运用 第四【十五条  建筑【施工:企业信用综》合评价应在建—筑业:企业库、人员库和项!目库中?同步联动记》录 第四十六条【  国有《投资及?政府投资项目—。采,用,。招标方式《确定施工总承包企业!时实行投标》人信用综合评价结果!与建设工程招—标投标挂钩将—信用评价综合—得分作为评标—条件的重要依据 】作为:评标条件之》一评:标,时应当使用开—标当日投标人—的信用综合评价得】分(联合《体投:。标的按照组》成联合?体各投标人》的信:用综合?评价得分的》最低分作《为联合体得》分)按照以下三种方!式确定中标候—选人 ?采用综合评》估法的应在》评标办法中设置信】用标招?标文件在原有商【务标和?技术标基础上增加】信用标招标文件中】必,须,明确商务标》、技术标和信用标的!权重权重合计为1】。00%?其,中信用标《。在总得分中所占【权重为1《0,%按综合评估得分】。的最高分确定—中标候选人采用【综合评估法应符合】工程技术复杂的【条,件且经行《业,。主管部门认定—。 采用经《评审最低投标—价法的先按有效投标!价评出?前三名然后以信【用综合评价得分除】以投标?价格按比值从高到低!排名确定中标—候,选人比值相同的按】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!最高分?确定中标候选人【 采:用抽签法的先随机抽!出三名?投标人以信用综合评!价得分从《高,到,低排:名确定中标候选【人得分相《同的:再次抽签确》定 交通、水利等】其他建设工》程项目参照执行【 第四?十七条  建筑施工!企,业信用综合评价应与!企业资质资格动态监!管、评?优评先?、政策?扶持等相结合对信】用综合评价得—分,低于70《分(不含)》的建筑施工》企业实行“黑—名单:”管理制度“—黑名单?”,企业不得在》德,。阳,市行政区域》内参与其《他项目的招投标不】得承:接未完工程以外的建!设工程项目》。具,。体办法由市住房【城乡:建设:主,管部门另行制定【。 第八章《 罚则? 第四十八条  】建筑施工企业—在资质申报》、信:用综:合评价、工程招【标投标等活动—过程中提供虚—。假信:息的住房城乡—建设:主管部门相关机【。构应予以通》报并按?评价标准实施评【价 建筑施》工企业经《。责,令仍不?申报处罚信息的按】评价标准加倍执【行 第四十》九,条 评价实施单【位不:按规:定程序评价》、不按规《定时限评价》、评价情况与实际】不符的责令限期【改正在全市予—以通报由此》造成集中《投诉或不良影响的由!市住:房城乡建设主管【部门:约谈其主要》负责人并对单位直接!负责:的主管人《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依:照相关规定给—予处分 第五【十条  住房城乡建!设主管?部门:和评价实施单—位的工?作人:员在建筑施》工企业信用综合【评价工作中玩忽职】守、滥用职权、【徇,。私舞弊的《视其情节《轻重给予警》告、通报批评、【。取消评?。价资格?、调离工作岗位、撤!职等处理;涉嫌违】纪违法的移送有权】部门:依法处理 第—五十一条  评价】实施单位不》按规定程《序擅自修改》记载建?筑施工企业》信用综合评价的纸质!。、影像、《电子数?据,等资:料的依照相关规定追!究有关责任》人员行政《责,任;涉嫌违纪违法】的移送有权部—门,依,法处理 第五十【二条  未按规定】保,存记载建《筑施工企业》信用综?合评价的纸质—、,影像、?电子数据等资料造】。成丢失、损》。坏或被篡改的依照相!关规定追究》有关责任人员行【。政,责任;涉嫌》违纪:违,。法的移送有权部门依!。法处理? 第九章《 ,附则 第五十三条】  全市房屋—建筑:。和市:政基础设施工程【。的项目报建、招标公!。告发布、《招投标情况确认、合!。同备案、施工许可、!质量安全、合同履约!以及诚信评价的【监督管理县(市【、区)住房城—乡建:设主管部门应—在“:。德阳市建筑施工企业!信用综合评价—。平台”实时记—录,、动态发布需在其】他媒介上发布的内容!应保持一致 第【五十四条  企业】。。。合同:履约行为评价需【在工程项目》。现场进行的其计【分规则、信息采集】审核、异议处理【等按本办法有关企业!。现场行为《评价的?。。规定执行 》第五十?五条  《建设、?勘察:、设计、监理、造】价咨询、招标代【理等:建,设领域企业信用综】合评价参照本办法执!行,具体标?准,由市住房城乡建设】。主管:部,门另行?制定 第五十六条 !。 各相关单位使【用,的德:阳市建设管理—一体化平台系统和】德阳市?建筑施工企业信用】综合评?价平台的日常维护由!市住房城乡》建设主?管部门负责相关设施!设备由市住》房城乡建设》主管部门统》一采购后配》置且按使《用寿命期限及—时更:新 第?五十七条  建筑】。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!价工作情况》纳入县(市、区)】住房城?乡建设主管部门【年度目标考核 第五!十八条  本办法】由德阳市住房和城】乡建设?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!九,。条  本办法自发】布,之,日起30日后—施行有效《期5年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