德阳市建筑施工企】业信用综合评—价办:。法
第一章 总则】
第一条《。 为推进工—。程建设领域诚信【。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!建筑市场秩序保障】工程质?量和建筑《安全生?产,根据:建筑:法,招标投标《法社会信《用体系建《。设规划纲要(—20142020年!)建设?工程质量《管理条例建》设,工程: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!筑业企业资质管理】。规定:等,法律:法规及四川省—社,。会信用体系建—设工作实《。施方案(川办发【〔2016〕61号!)、德?阳,市人民?政府关于促进建筑】业持续健康发—展的:紧急通?知(德府发〔—2017〕9号)等!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!际制定?本办:法,
第二?条 本市行政区域!内,实施建筑施》工,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运!用信用综《。。合评价结果适用本】。办法
?。本办法所称》建,筑,施工企业《。信用综?合评价是指评—。价实:施单位依据本办【法和评价标准对建筑!施工企业在》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!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!市场经营和现场管理!等情况?的量化评分
第三】条, 市住房城乡建设!主管部门是全市建】。筑施:工,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!。主管部?门,负责:制定评价标准和管】理制:度建:立建筑?施工企业信》用综合评价》系统和运行平—台,发布建筑《施工企业《信用综合评价结果】。对全市建筑》。施,工企:业,。信,。用综合评价》工作实施监督指【导
:县(市、区)住【房,城乡建设《。主管部?门(含德阳经开区下!同):依据项目《监管权限和评—价,标准规定《开展: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!合评价工《作配合市住房—。城乡建设《主管:部门建立健全建【筑施工企业信用综】合评价?系统:和运行平台
县(】市、区?)住房城乡建设主管!。部门应明确相应的机!构作为评价实施【。单,位,具体负责建筑—施,。工企业信用》综,。合评价工作》
第:四条: :。评价:实施单位应坚持公】开,、公平、公正的原】则,严格遵照本办法【、评价标准》和相关管理规定实施!建筑施工企业信【用综合评价注重【结合日常监督管理】工作维护企业合法】权益和社会公共利】益
第五条》 :。。建筑:。施工企业信》用综合评《价依托市《。级城乡建设管理【。一体化平台和市工程!建设招标投标交易平!台实现全《市工程项目信息、企!业人员信息、监督】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!建立健全建》筑市场和施工—现场联?动监管机制
信用综!。合评:价,管理系统将记录建筑!施,工,。企业的信《用信息?和评价分数在本市】行政:区域: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!活动的企业应在信用!综合评价管理系统中!注册接受信》。用,评价管理
第二【章 评价体系—
第六条 建【筑施工企业信用【综合评?价由企业市场行为】评价:和企业现场行为【评,。价组成分别占总权】重的60%和4【0%
?企业:市场行为评》价由企业通》常行:为评价和企业合同】履约行为评价组成】分别占?总权重的40%和】20%?;企业?。现场行为评价—由企业质量行为评】价和企业安全文【明施工行为评价【组成各占总权重的2!0%
第《七条 企业通常行!为评价?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!本市行?政区域一定时段内】的纳税、奖励—、,处罚:等信息的量化评分
!企业合?同履约行为评—价是指?。。建筑施工企》业在本市行政—区域一定周》。期内的工程项—目施工合《同履约、环保责【任,履行、农民工—工资保障、农—民工:实名制管《理、:农民工工资专用【账,户建立、《。社会保险缴》纳(工伤保险优先】)、劳动合同—。签订、工程》价款结算履约、【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履!约等情况《的量化评分
企业】质量行?为评价是指建筑施工!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!一定周期内》从事房屋建筑—和市政基础》设施工?程施工?期间的现场》。工程质?量管理情况的量【。化评分
企》业安全文明施工【行为评价是指建【筑施工企业在本【市行:。政区域一《定周期内《从事房屋《建,筑和市政《基础:设,施工程施工》期间的?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!理情况的量化评分
!建筑施工企业信用】综合评价的》具体内容和时—段、周期等在评价】。标准中明确
第【八条:。。 企业市场行【。为评价采取加减累积!分,。。制计:算;企业现》场行:为评价采取动态平】均分:制计算
加减累【积分制是指》被评价建筑施工企业!一定时段内所有企业!市场行为《评价分值的加减累计!;动态平均分制是】指被评价《建筑:施工企业在》一定周期内所有在建!工程项目某类企业现!场行为?评价分值的》算术:平均
第九条 】建,筑,施工企业各》。类行为评价》按实际分数计算【低于:0分:的按0分《计算
建《筑施:。工企业?。信用综合评》价应:按各类行为》评价权重每日—动,态计:算
第三章 —企业市场行为—信息采集《
,第十条 企业市场!行为信息由城乡【建设管理一体化【系统自动《采集、企业自行申】。报、城乡建》设主管部门评—价、司法机关及县】级以:上,监督部?门抄送相结合的【方式获取
第十一】条 建筑施工【。企业在?完税后应持建—筑施工企业》信用信息申报表和税!务机关出具的—信用评级及完税【证,明及:时向县(市、区)住!房城乡建设主—管部门提《交纳税信息市外【企业向?其在德阳办公经营场!所所:在地的县《级住房城乡建设【主管部门《。申报
第十二条 】 建筑施工企业应持!建筑施工企业信【用信息申《报表和?获奖文件或其他证明!材料及时向县—(,市,、区)住房城乡建】设主:管部门申报》国家级工法国—家和省级科技进步奖!部,、省、市级工程质量!。类,奖项省、市》级安全文《明,示范工地住房—和城乡建《设部、四《川,省住房城乡建—设厅、市、县(【市、:区)政府以及市、县!(市、区)住房城乡!建设主管部门—通报表扬等》奖励信?息市外企业向其【在德阳办公经营场所!所,在地的县级》住,房城: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!。
第十三条》 建筑施工企业应!持建筑施《工企业信用信息【申,报表和处罚文书【或其他证明材料及】时向:县(市、区)住房城!乡建:设主管?部门:申报建筑施工企业违!法犯罪信息和县级以!上,监督部门《认定:的处罚?信息市外企业—向,其在德?阳办:公,经营:场所所在地的—县,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!部门申报
第十四条! 县(市、区)住!房城乡建《设主管部门、司法】机关及其他县级以上!监督部门依》法认定?的奖励信息》、处罚信息由—。县(市、区)住【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相关机构汇总填写】建筑施工企业通常行!。。为评价抄告表报【市住房?城乡建?设主管?部门复核后按评价】标准实施评价并【纳入建筑施工—企业:信用综合评价系统】公示
第十》五条 建筑施工】企业应持建筑施【工企业?信用信息申报表和】国家:。。、省、市、县级统】计部门出具(或公】告、:公示)的《统计诚?信证明以《及德阳各县(市【、区)统计》部门产?值证明(国》家企业一《套表平台报》表)及?时向县(市、区)】住房:城乡建?设主:管部门?提交统计信息市外】企业向?其在德阳办公经【营,场所:所在地?的县:。级住房?城乡建设主管部【门申报
第十—六条: 建筑施工企业】应积极主动如实申】报信用信息
—建筑施工企业主动申!报奖励信息的按评价!标,准实施评价;应【由建筑施工》企业申报《的奖励信息但未申】报的不予评》价
第十七条 【 鼓励建《筑施:工,企业主动申报—处罚信息《
建筑施工企—业知晓或应》当知晓司《。法机关及《其他县?级以上监督部门【依法:认定的处罚信息【(经过上诉或—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!后的:最终:。结果)之日起20个!工作日内应完成处罚!信,息的申报;建筑【施工企业主动—申报该类处罚信息】的按评?价标准减半执行;建!。筑施工企业》超过20个工—作日仍未完成申报的!县(市、区)住房城!乡建设主管部门【。获取该类处罚—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!发,出建筑施工》企业信用信》息责令申报通知【书,建筑:施,工企业?按责令要《求申报处罚信息的按!评价标准实施评【价,
第四章 》企业现场行为信【息采:集,
第十八条 企】业现场行为》信息由评价实施单】位以现?场评价方式》获取
第十》九条 本市行【。政区域内的房屋【建筑和市政》基础设施工程自住】房城乡?建设主管部》门同意?开工建设之日起评价!实施:单,位应指派评价—人员对其进行企【业现场行为评价【
评价实—施单位?应在一个评价周期】内对所负责评价【的项目完成一轮评价!且每个?项,目每个周期原则上只!评价一次
第—二十条 项目【因发生质量》安全事故、出现质】量安全隐《患和环保问题被【责,令,停,工整:顿或者发《生群访集访事—件导致停工的评【价实施单《位应立即按评价标准!予以扣分并在—停工整顿《期间延续扣分不【受本办法第十九条】第,二款限制
第二十一!条 因《。故需停止企业现场】。行为评价的》经评价实《施单位审《查同意后报市住【房,城乡建设《主,管部门批《准未经市住房城乡】建设主管《部门批准同意不得擅!自停止企业现场行为!。评价
第二十二条 ! 评价实施单位应】根据:监管职责、监管内】。容和监管时限确定】企,业,。现,场行为?评价:终止:时,间
第二十》。。三,条 评价实施【单位进行企业现【场行为评价时评价】人员应不少于两人】并主:动出示工作证—件
《。企业现场行为评价】过程中?在,影响评价的有关证】。。据可能灭失或者【以后难以《取得的情况下评【价人员应留存影像资!料
第二十四条 】 ,建设、勘《察、:设计、施工、监【理等单位应协助、】配合开展评》价工:作,如实提供《有关资料和回答有】关询:问不得干扰阻—挠
?第二十五条 评】价人:员进:行企:业,。现场行为评》价应当场如》实填写?。评价表并在评价完成!后交由建设、施工】、监理单位相关项目!负,责,人当场?签字
第二》十六条 建设、】施工、?监理单位不》认,可评价结果的应在】评价表上写明不【同意见和理》由视同当场提出异议!评价实施单位应按本!办法第?六章相关规定处理
!施工单位拒》绝在评价表上签字且!不,陈述不同意见—和理由的由评价【人员将此情况记录】。在评价表上并由建】设、监理单位见证】签字该次《评价:结果视为有效
【第五章? 信:息审核和管理
【第二十七《条 : 德阳市建设管理一!体化系统采集的企】业市场?行,为信息由建筑施【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!系统自动评价
住房!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】。评价:、司法机关及县级以!上监督部门》抄送采集的企—业市:场行:为信息由市住—房城乡建设主—。管部门收《到县(市、区)住】房城:。乡,。建设主?管部门复核》。意见后按评价—标准实施评价—并,纳入建筑施工企业信!用,综合:评价:。。。系统公示
【企业自行申报的【企业市场行为信息由!县,(市、区)住房【城乡建设主管—部门在受理之—。日起:1,个工:作日内送有关部门核!。查有关部门应在【3个:工作:日内回复书》面核查意见市住房城!乡建设主管部门在】收到书面核查意【见后:按评价标准实施评】价并:纳入建筑施工企业信!用综合?评,价系统公示
第二】十八条? 评价人员应在】评价:当日内将《企业:现,场行为评价录—入系统或上交审查】
企业?现场行为《信息自采集之—日起1个《工作日内《由评价实施》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!。完成审查《并提交本单位负责】人审核评价实—施单位负责人—应在2个《工作日内完成审【核
第二十九条 】 县(市、区)【评价:实,施单位?按程序对企业现【场行为信息完成审核!后应上报市》。级评价实施单位
】市级评价实施—单位内设机构负责】人应:在1:。个工作日内完—成审查提出是否抽查!复查的建议提交本】单位负?责人审核
市级评价!实施单位负责人应在!2个工作日内完【成审核决定不进行抽!查复查的《纳入信用《综,合评:价系统公示决定【进行抽查复查的应】。在5个工作日内【组织抽查《复查;发《现存在问题的—退回县(市、区)评!价实施单位》重,。新评价、审核后再】予上报
第三十条】 建筑施工企业】信用综合评价应【进行公示《公示期为3个工作】日
公示无异】议的建筑施工—企业:信用综合评价自【。公示结束次日起【生效
公示有】异议的建筑施工企】业信用?综合评价《按本办法第六章【相,关规定处理自处【理完结次日起生效】
第三十一条 【 ,记载建筑施》工企:业信用综合评—。。价,的纸质?、影像等资料—由评价?实施单位《保存评价生》效后保存期不得少于!。3年建筑《。施,工企业?信,用综合评价电—子数据由信息系【统长期保存
建!筑施工企业》信用综合评价—。电子:数据的储存介质按保!密,介质管理规定保管
!第三十二条 市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】部门信息中心应【每日定?时对:建筑施工企业—信用综?合评价电子数—据,进行备份《每周对备份数据【进行一次恢复测【试并:做好维护记》录
? 市住房城乡—建设: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!对建筑施工企业【信用综合评价系统】进行复查《核验保证系统—按规定程序和标【准评价
第三—十,三条 建筑施工企!业信:用综合评价有关内容!在“德阳市》建筑施工企业—信用综合评价平【台,”上专栏公示和发布!在“德?阳市住房和城乡建】设局门户网》站”和“德阳—市公:共资源交易信—息网”?。上设置?。链接同步公示和发布!需在其?他媒介发布的内容】应保持一《致
第?六章:。 异议处理
第三】十四条? , 县(?市、区)住》房,。城,乡,建设主?管部门应《对外公布《建,筑施工企《业信用综合评—价异议受理》部门和联系方式【并建立健全处理机制!
第三十五条— 建筑施工企业】信用综合评价的异议!。由评:价实施单《位负责处理原评【。价人员应当回—避
企业市【场行:为评价?的异议处《理以有关法定机关】出具的有效文件【为依据企《业现场行为评价【的异议处《。理以留存的评—价纸质资料、影像】资料和现场事实【为依据
《第三十六条》。 建?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!评价公示期内—任,何组织或个》人均可?提出异议异议人应】提,供真实身份》、联系方式和具【体事实?理,由
不符合前】。款规定的异议—可不予受理》回复
第《三十七条《 :公示期内的企业市场!行为评价异议应向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】管部门提出
— 市住房城乡【建设主管部门应【在受理当日内将【异,议在建筑施》工,企,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!中予以?记录并?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!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!作出处理意》见,处理意见应送达异议!人,并自次日《起生效
《第,三十八条 建设、!施,工、监?理单:位对企业现场行为评!价当场提《出异议?的,评价实?施单位?应,在2个工作日—内另:行指派人《员对异?议事项进行核查并在!核查意见《送达异议人当日【内,在建:。筑施工企《业信用综合评价【。系统中予以记录【
第三十九条 公!。示,期内的?企业现场行》为评:价异议应向评价实】施单位或县》(市、区)住—房城乡建设主管部】门提出评《价实施?单位或县《(市、区)住房城】乡建设主管部门【应,在收到异议当日内将!异议在建筑施工【企业信用综》合评:价系统中予以记【录
不属—于本单位《职责:范围:内处理的《异议应?在收到?异,议,之日起1个》工作日?内转送?有权评价实》施单位处理
第四十!条 ?评,价实施单位应在5】个工作日内对公示】。期内的?企,业现场行为评—价异议作出处—理意见并在处理意】见送达异议》。人当日内在建筑施工!企业信用《。。综合评价系统—中予:以记录
异【议人对处理意见不服!的可:在收到处理》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!日,内,向市住房城乡建设】主管部门《提出复?核
《市住房?城,。乡建设主管部门应】在10个工作日内】组建复?。核,小组作出复核决定送!达异议人《并自次日起生效市住!房城乡建设主—。管部门作出的复核】决定为?企业现场行为—评价的?最终决定《
第四十一条 异!。议,处理过程中有关单】。位和人员涉》嫌违纪违法》的由有权部门依【法查处
第四十二】条, 建立异议—统计分析制度市【级评:价实施单位定期将】异议处理情况抄【送,县级:评价实施单位—定期汇总分》析,。。。后上报市住房城乡建!设主管部门
第【四十三条 生【效的建筑施工企业】信用综?合,评价数据任何人【不得擅自更》改以下情《形确需更改的应【由企业自《行申报或评》价实施?单位填?写建筑施《。工企业信《用综合?。评价系统数》据更改申报表并附】相关证明《材料:经市: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!门批准后方可更改】
(一)有》权部门依法撤销【。或变:更建筑?施工企业信用综合】评价数据的;
(二!)同:一,事由产?生其他法律后—果按:评价标准需更—改,建筑施工企》业,信用综合评价数据的!;
(三)其他法】定原:因导致?已发布建筑施工企】业信用综合评价数】据需更改的
—。第四十四条 经】。批准更改的》建筑:施工企业《信用综合《评价数据《由市住房城乡建设】主管部?门在:1,个工作日内完成更】改并做?好见证记录》。
更改后的建—筑施工?。企业:信用综合评价—不具有溯及效力【。
第七章《 评价?结果:运用:
第:四十五条《 建筑施工企【业信用综合》。评价应在建筑业【企,。业库、?人员库?和项目?库中同步联动记【录
第四十六条【 国有投资及【政府投资项目采用】招标方式确定施工】总承包企业时实行】投标人?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与!建设工程招标投【标挂钩将信用评价】综合得?分作为评标条件【的重要依据
—作为评标条件之一评!标时应当使用开【标当日投标》人的信用综合评价得!分(:联合体投标的按【照组成联合》体,各投标人的信用综合!评,价,得分的最低分作为联!。合体得分)按照【以下:三种方式《确定中标候选人【
采用?综,合评估法的应在【评标办?法中设置信用—标招:标文件在原》有商务标和技术标】基础上增加信用标招!标,。文件中必《须明确商务》标、技术《标和信用标的权重】权重合计为10【0,%其中信用》标在:总,得分:中所占权重为1【0%按综合评—估得分的最高分【确,定中标候选人采【用综合评估法—应符合工程》技术复杂的条件且】经行业主管部门认】。定,
采用经评》审最低投标价法的先!按有效投《标价:。评出:前三名?然后以信《。用,综合评?价得分除以》投标价格《按比值从高到低【排名确定《中标候选人比—值相:同的:按信用综合评价得】分的:。最高:分确定中标》候选人
采用—抽签法的先》随机抽出三名投标人!以信:用综合评价得分从】高到低排名确—定中标候选人得分相!同的再次抽签确定
!。。交通、水利等其他建!设工程项目参照执】行
第四十》。七条 建筑—施工企业信用综【合评价应与企业资质!资格:动态监管、评优【。评,先、政?。策扶:持等相?结合对?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低!于7:0分(不含)—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!“黑名单”管理制】度,“黑:名单”?企业不得在德阳市】行政区域内参—。与其他项目的招投标!不得承接《未完工程以外的建】。设,工程:项目具体《办法由市住》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另行制定
第八章】 罚则
第四—十八条 建—筑施工企业》在资质申报、信用综!合评价、工程招标投!标等:活动:过程中提《供虚:假信息的住》房城乡建设主管【部门相关机构应予以!通报并按《评价标准实施评【价
建筑施工企【业经:。责令:仍不申报处罚信息】的按评价标准—加,倍,。执行
第四十—九条 评价实施单位!不按规定程序评【价、不按规定时限评!价、评价情况与实际!不符的责令限期改正!在,全市予以通》报由此造成集中【投诉或不《良影响的由》市住:房城乡建设主—。。管部门约谈其主要负!责人并对单位直接】。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!他直接责任》人,员依照?。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!
,第五十?条 住房城乡建】设主:管部:门和评价实施—单位的?工作人员在建—筑施工企《业信用综合》评价工作中玩忽职守!、滥用职权、徇私舞!弊,的视其?情节:轻重给予警》告,、通报批评、取消评!价资格、调离工作岗!位、撤职《等处理;涉嫌违纪违!法的移送《有,权部:门依法处理
第五十!一条 ? 评价实施单位不按!规定程序擅》自修:改记载建筑》施工企业信用综合】评价的?纸质、影像、电子数!据等资料的依照相】关规定追究有关【责任人员行政—。责任;涉嫌违纪违法!的移送?。有,权部门依法处理
】第五十二条 【。未,按,规定保存记载建【筑施工企业》信用综合评价的【纸质、?影像、电《子数:据等资?料造成丢失、—。损坏或被篡改—的依:照相关规定追—究有: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!;涉嫌违纪违—法的移送有权部【门依法?处理
第九章 附】则
第五十三—条 全市》。房屋建?筑和市政基》础设施工程的—项目报建、》招标:公告发布、》招投标情况确认、】合同备?。案、施工许可—。、,质量安全、合同履】约以及诚信评—价的监督《管理县(市、区)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】部,门应在“德阳—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!综合评?价平台”实时记录】。、动态?发布需?在其他媒介上—发布的内《容应保?持一致
《第五十四条》 企业合同履约】行为评?价需在工程》项,目现场?进行的其计分规则、!信,息采集审核、异议】处理:等按本办法有—关企业现场》行为:评价的规定执行
第!。五,十五条 《 建设?、勘察?、设:计、监理、造价咨】询、招标《代理等建设领域【。企业信用综合—评价参照本办法【执行具体标》准由市住房》城乡:建,设主管部门》另,行制定
《第五十六条 各】相关单位使》用的德阳市建设【管理一体化平台【系统和德阳》市建筑施工企—业信:用综合评价》平台的日常维护【。由市住房城乡建设】主管部门负责相关设!施设备由《。市住房城乡建设主】。管,部门统一采购后配置!且按:使,用,寿命期限及》。时,更新
?第五十七条 建筑!施工企业《信用综合评价工【作情况纳《入县(市、区)住】房城乡建设主管【部门年度目标考【核
第五十》。八条 《本办法由《德阳:市住房和《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!
第五十九条 【。 本办法自发—布,之日起3《0日后施行有效期5!。年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