德阳市建筑》。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!价办法
第一章【 总则
第一条【 为推进工程【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!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!场秩序保障工程【质量和建《筑安全生产根据建】筑法招标投标法【社会信用体》系建设规划》纲要:(20142—020年)建设工程!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!程,安,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!。业,。企业资质《管理规定等法律法】规及:四川省?社会信?用体系建设工作【实施方案(川办发】〔2016〕6【1号)、德》阳市人民《政府关于《促进建?。筑业持续健康发展】的紧:急通知(德》府发〔201—7〕:9号)等文件精神】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!。办法
?第二条 本—。市行政区域》内实:施建筑施工企业【信用综合评价运【用信用综合》评价结果《适用本?办法
本《办法所称建筑施工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】是指:评价实施单位依据】本办法和评》价标准对建》筑施工企业》。在本市行政》区,域内:。从,事建筑工程施工活】动的市场经》营,和现场管理等—情况的量化》评分
第《三条 市住—房,城乡:。建,设,主,管部门是全市建筑】施,。。工,企,业,信用综合评价的主管!部门负责《制,定评价标准》和管理制《。度,建立建筑施工企【业信用综合评价系】统和运?行平台发布建筑施】工,企业信用综合—评价结果对全市建】筑施工企业信—用综合评价工—作实施监督指—。导
县(市、区)住!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(含德阳经开—区下同?)依据项目监—管权限和评价标准】规,定开展建筑施工【企业信?用综合评价工作【配合市?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!门建立健全》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!。合评价系统和运行平!台
:县(市?、区)住《房城乡建设主—管部:门应明确相》应的机?构作为评价实施单位!具体:负责建筑施工企业】信,。用综合评《价工:作,
第四条 》 评价?实施单位应坚持公开!、,公,平、公正《的原则严格》遵照本办法、评价】标准和?相关管?理规定实施建—筑施工企业信用【综合评?价注重结《合日常监督管理工】作维护企业合法权】益和社会公共利益
!。第五条 建—筑施工企业信—用综:合,。评价依托市级城【乡建设管《理一体化平台—和市工程建设招【。标投标交易平台【实现全市工程—项,目信:。息、企业人》员信息、监督管【理信息的互联—互通建立健》全建筑市场和施【工现场联动监管机制!
信用综合》评价管理系统—将记录建筑》。施工:企业的信用信—息和评价分数在本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!筑工程施工》活动的?。企业:应在信用综合评价管!理系统中注册接受】信用评价管理—
第二章 评价体系!
第六?条 : ,建筑施工企业信【用综合评《价由企业市场行【为评价和企》。业现场行为评价【组,成分别?占总权重的6—0%和40%
企】业市场行为评—价由:企业:通,常,行,为评价和企业合同履!约行为评价组成【分,别占总权重的4【0,%和20%;—企业现场行为评【价,由企业质量行—为评价和企业安【全文明施《工行:为评价组《成各占?总权重的20—%
第?七条 《企业通?。常行为评《价是指建筑施工【企,业在本市《行政区?域,一定:时,段,内的纳税、奖励、处!罚,等信息的量化评【。分
企业合同履约】行为评价是指—建筑施工企业在【本市:行政:区域一定《。。周期内的工程项【目施工合同》履约、环保责任履】行、:农民工?工资保障、农民工实!名制管理、农民工工!资专用?账,户建:立、社会保险缴纳】(工伤保险优先)】、,劳动合同签订—、工程?价款结算履约、【工程:项目施工进度履【约等情况的量—化评分
企业质量】行为评价是》指建筑施工企—业在:本市行政《。区域一?定周期?内从事房屋建筑【和市政基础设—施工程施《工,期间的现场工程质量!管理情?况的量化评分
企业!安全文明施工行【为评:价是指?建筑:。施工:企业在?本市行政区域一定】周期内从事房屋建筑!和市政基础设—施工程?施工期间的现场安】全文明施工管理情况!的量:化评分?
建筑施工企业信用!综合评价的具体内容!和时段、周》期等在评价标准中】明,确
第八条》。 企?业市场?行为:评价采取加减累积分!制计算;企》业,现场行为评价—采取动态平均分【制,计算
加减累积分】制是指被评》价,建筑施工企业一定】时,段内所有《。企业市场行为—评价分?值的加减《累计;动态平—均分制是指被评【价建筑施工》企,业,在一定周《期,内所有?在建工程项目—某类企业《现场行为评》。价,分值的算《术平均
第九条【 建筑施工企业】各类行为评价按实际!分数计算低于0分的!按,0分计算
建筑【施,工,企,业信用综合》评价应按各》类行为?评价权重每日动态】计算
?第三:章 企业《市场行为信息采集
!第十条 企业市场!行为信息《由城乡建设管理【一体化系统自动采】集、企?业自行申报、城【乡建:设,主管部门评》价、司法《机关及县级以上监】。督部门?抄送相结合》的方式获取
第【十一条? 建筑施工—企,业在:完税后应《持,建筑施工企》业信用信息申—报表和?税务机关出》具的信用评》。级及完税证明—及时向县(市、【区)住房城乡—建设主管部门提【交,纳,税信息市外》企业向其在德—阳办公经营》场所所在《地的县级住房—城乡建?设,主管部门申报
【第十二条 建【筑施工企业》应持:建筑施?。工企业信用信息申】报表和获奖文件或其!他证明材料及时【向县(市、区)住房!城,乡建:。。设主管部门申报国】家级工?法国家和省级科技】进步奖?部、:省、市级工程质【量类奖项省、—市级安全文明—示范工地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!四川省住房城乡【建设厅、市、—县(市、区)政府】以及市、县(市【、区)住房城乡建设!主管:部门通报表扬等奖励!。信息市外企业向【。其在德阳办公经【营场所?所在地的县级住房城!乡建设主《。管部门申《报
第十三条 【 ,建筑施工企业应持建!筑施工企业信用【信息申报《表和处罚《文,书,或其他证明材料【及时:向县(市、区)【。住房城?乡建设主管部—门申报建《筑,施工企?业违法犯罪信—息和县级以》上监督部门认—定的:。。处罚信息《。。市外企业《向其在德阳办公经营!场所:所在地的《县级住房《城乡建设《主管部?门申报
第十四条】 县(市、区)住!房城乡建设》主管部门、司法【机关及其他县—级以上监《督部:门依法认定》的奖励信息、—。处罚信息由县—(市、区《)住房城乡建设主】管部门相关机构【汇,总填写建筑施—工企业通常行—。为评价?抄告表报市住房城】乡建设?主管:部门复核后按—评,价标准实《施评价并纳入建【筑施工?。企业:信用综合评价系统】公示:
第十五条 建】筑施工?企业应持建筑施【工企业信用》信息申报表和—国家、省、市、县级!统计部门《出具(或公告—、,公示)?。的统计诚信》证明以及德阳各县(!市、区?。),统计部?门产值?证明:(国家企业一—套表平台《报,表)及时向》。县(市、区》)住:房城乡建《设主:管部门提交统计信息!。市外:企业向?其在德阳办公经【营场所所在地的县】级住房城乡建设主】。管,部,门申报
《第十六条 —建筑:施工企业《应积:极主动如实》申报:信用信息
建—筑施工企业主动【申报奖励信息的【按评价?标准实施评》。价;应由建筑—施工企业申报的奖励!信息:但未申报的不予评】价
第十七条 【 鼓励建筑施工企】业主动申报处罚【信息
建筑施工企业!知晓或应《当知晓司法》机,关及其他县级以【。上,监督部门依法认【定的处罚信息(【经,过上诉或《。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!后的:最终结果)之日起2!0个工作日内—应完成处《罚信息的申报;建筑!施工企业主动申报】。该类处罚信息的【按评价标准减半执】行;建筑施》工企业超过2—0个工作日仍未完成!申报的?。县(市、区》)住房城《乡建设主管》部门获取该类处罚信!息,后1:个工作日《内,发出建筑施工企业信!用,。信息责令申报通【知,书建筑施《工企业按责》令要求申报处罚信息!的按评价标》准实:施评价?
第四章 》企业现场行为信【息采集
第十—八条 ? 企业现场行为【信息由评价实施单】位以现场评价方式】获取
第十九条 】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!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】础设施工程自住房城!乡,建设主?管部门同意开工建设!之日起评价》实施单?位应:指派:评价人?员对其进行企业【现场行为评》。价
评价实施单!位应在一《个评价?周期:内对所负责评价【的项目完成一—轮评:价且每个项目每个周!。期原则?上只评价一次—
第二十条 【项目: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!、,出现质量安全隐【患,和环保?问题被责《令停工整《顿,或,者发:生群访集访事件导致!停工的?评价:实施单位应立即按】评,价标准予以扣分【并在停?工整顿期间延续扣分!不受本办法》。第十九条第二款【限制
第二十—一条 因故需停】止企业现《场行为评价》。的经:评价实施单位审【查,同意后报市住房城】乡建设主管》部门批准未》经市住房城乡—建设主管部门—批准同意不得—擅,自停止企《业,现场行为评价
第二!十二条?。 评价实施单位应!根据监管职责、监】管内:容和监管《时限确定企业现场行!为评价终《止时间
第二十【。三条: 评价实施单【位进行企《。业现场行为评价【时评价人员》应不:少于:两人并?主动出示工》作证:件
: 企业现场行【为评价过程中在影响!评价:的有关证据可—能灭失?或者以后难以取【得的情况下评—价人:。员应留?存影:像资料
第二十四条! :建设、勘察、设计、!施工、监理等单位】应协助、配合开【展评价工作如—实提供有关资料和回!答有关询问不—得干扰阻挠 —
第二十《五条 评价—人员进行企业现场行!为,评,价应当场如》实填写评价表并在】评,价完成后《交由建设、施工、监!。理单位相关》项目负责人当场【签,字
第?二十六条 建设、!施工、监理单—位不认可评》价,结果:的应在评价表上写】明不同意见》。和理由视同当场提出!异议评价实》施单位应《按本办法第六章相】关规定处理
施【工单位拒绝在—评价表上《签字且不陈述—不同意见《和理由的由评价人】员将此情况记—录在评价表上并【。。由,建设、监理》单位见证签字该次】评价结果视为有效】
第五章《 信息审核和管【理,
第:二十七条 —德阳:市,建设管理一》体化系统采集的企业!市,。场行为信息由建筑】施工企业《信用综合评价系【统自动评价
住房城!乡建设主管部—门评价、司法机关及!县级以上监》督部门抄送采—集的企业市场行【为,信息由市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!门收:到县(市、区—)住房城乡建—。设主管?部门:复核意见后按评价】标准实施《评价并纳入建筑施工!企业信?用综合?评价系?统公示
企【业自行申报的企业市!场行为信息由—县(市、区)住房】城乡:建设主管部门在【受,理之日起1个工【作日:内送有关部》门核查有关部—门应在3《个工作日内回复书】面核查意见市住房】城乡建设《。主管部门在》收到书面核查意见后!。按评价标准实施【。评价并纳入建筑施】工企业信用综合评】价系统公示
—第二十八条 评价!人,员应在评价当日【内将企?。业现场行为评价【录,入系统或《。上交审?查,
企业现场行为【信息:自采集之日起1【个工作日《。内由评价实施单位内!设机构负责人完【成审查并提交本【单位负责人审—核评价实施单位负责!人应:在,2个工作日》内完成审核
第二】十九条 县(【市、区)评价实施】。单位:按程序对企业—现场行?为信息完成审核后应!。。上报市级评价实施单!。位
市级评价实施单!位内设机构负责人】应在1个工作—日内完成《审查提出《是,否抽查复《查的建议提》交本单位负责—人审核
市级评【价实施单位负责【人应在2个工作日】内完成审《。核决定不进行抽查】复查:。的纳:入信用综合评—价系统公示决定【进行抽查复查的应在!5个:工作日内组》织抽:查复查;发现存在】。问题:的退回?县(市、区)评价实!施单:位重新评价、—审核:后再予上报
第三】十条 ?。。。 建:筑施:工企业信用综合评】价应进行公示公【示期为3个工—作日
公示无】。异议的建筑施工企业!。信用综合评》价,自公示结束次日起】生,效
公示有异】议的建筑施工企业】信用综?合,评,价按本办法第六【章相关?规定处理《自处理完结次—日起生?效
第三十一条 !。记载建筑施》工企业?。信用综合评》。。。价的纸质、影像【等资:料由评价实施单位】保存评价生效后保存!期不得少于3年建】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!评价电?子数据?由信息系《统长:期保存
建筑】施工企业《。信用综合评》价电子数据的储存】介质按保《密介质管理规定保】管
第三十二条 !市住房城乡建—设主:管部门?信息中心应每日【定时对建筑》施工企业信用—综合评价电子数据】进行备份每周对备】份数据进行一次【。恢复测试《。并做好维《护记录
市住房!城乡建设主》管,。部门应定期组织对】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!合评价系统进行复】查核验保证》系,统按规定程序和【标准评?价
第三十三条 !建,筑施工企业信用【综合评价有关内容】在“德阳市建筑施】工企业信《用综合评价平—台”上专栏公示和发!布在:“德阳市住房—和城乡?建设局门户网站”】和“德阳市公—。共资源交易信—息网:”,上设置链接同步公示!和发:布需:在其他媒介发布的内!容应保持《一致
第六章 异】议处理
第三十四】条 县(市、区)!住房城乡建设主管】部门应对外》公布建筑施工企业信!用综合评《价异议受理部门和联!系方式并《建立健全《处理机制《。
第三十五条 】建筑施工《企业信用综合评价】的异议由评价实施单!。位负:责处理原《评价人员《应当回避
【企业市场行为评价】的异议处理以—有关法定机关—出具的有效》文件为依据企业现场!行为:评价的异议处理【以留存的评价纸【质资料、影》像资料和现场事实为!依据
第三》十六条? 建筑施》工企业?信用综合评价公示】期内任何组织或个人!。均可提出异议异议人!应提供真实身份【、联系方式》和具:体事:实理由
不符】合前款?规定的异议可—不予:受理:回复
?第,三十七条 公示期!内的企业市场行为评!价异议应向市住房】城乡建设《主管部门提出—
市住房城乡建!设主:管部:门应在?受理当日内》将异议在建筑施【工企业信用综—合评:价系统中予以记录】并自受理之》日起3个工作日内】会同有关部门—作出处?。理意见处理意见应送!。达异议人并自次日起!生效
?第三十八条 — 建设、施工、监理!单位对企业》现场行为评价—当场提出异议的【评价实?施单位应在2个工作!日内另行指派人【。员对异?议事项进行》核查并在核》查意见送达异议人当!日内在建筑施工【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!统中予以记录
第三!十九条 《 公示期内的—企业现场行为—评价异议应向—评价实?施单位或县(市、区!)住房城乡建设主管!。部门提?出评价?实施单位《或县(市、区)住房!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!在,收到异?。议当日内将异议在建!筑施工企业》信,用综合评价》。系统中?予以记录
》 不属于本单位职!责范围内《处理的异议应在收】到异议之日起—1个:工作日内转送—有权:评价实施单位—处,理
第四十条 【 评价实《施单位应在5—个工作?日内对公《示期内?。的企业现场行—。为评价异议》作出处?理意见并《在处理意见送达异】议人当日内在建筑施!工企业信用综合【评价系统中予以记录!。
异议》人对处理意见—不服的?可在收到处理—意见之?日起2个工作日内】向,。市住房城乡建设【主管:部门提出《复核
? 市住房城—乡建设?。主管部门应在—10个?工作:日内组建复》核小组作《出复核决定送达异议!人并自次日起—生效市住房城—乡建设主管》部门作出《的复核决定》为企业现场》。。。行为评价《。的最终决定
第【四十:。一条 异议—处理:过程中有《关单位?和人员涉嫌》违纪违法的》由有:权部门依法查—。处
第四十》二条 ? 建立?异,议统:计分析制度市级【评价实施单》位定期将异议处【理情:况抄送县《。级评价实施单位定期!汇总分析后上报市住!房城乡建设主管部】门
:第四十三条 生】效的: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!合评价数据任何【人不得擅自更改【以下情形《确需更改的》应由企业《自行:申报或评《价实施单《位填写建筑施工企】业信用综合评价系】统数据更改申报表并!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市!住房城乡建设—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!更改
(一)—有权部门依法撤销或!。变,更建筑施《工企业信用综合【评价数?据的;
《(二)同一事由【产生其他法律后果】按评价?标,准,需更改建筑施工【企业信?用综:合评价数《据的:;
(三《)其他?法定原因导致已发布!建筑:施,工企业信用综合评】价数据需更改的
第!四十四条 经批】准更改的建筑施工】企业:信用综合评价—数据由市住房城乡】建设:主管部门《在1个?工作日内完成更改并!做好见?证记录
更改后的】建,筑施工企业信用【综合评价不具有溯】及效力?
第七章 评—价结:。果运用
第四—十五:条 :。 建筑施工企—业,信用综合评价—应在建筑《业企业库、人—员库和项《目库中?同步联动记录
第四!十六条? 国有投资及政】府投:资,项目采用招》标方式确定施工总承!包,企业时实行投标人】信用综合评价结果】与建设工程》招标投标挂钩将信用!评价综合得分作为】评标:条件的?重要依据《。
作为评标条件【之一评?标,时应当使用开—标当日投标人的【信用:综合评价《得分(联合体—投标的按照组成【联合体各投标人【的,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!最低分作《为联合体得分—)按照以下三种方式!确定中标候选人
采!。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在!。评标办法中设置信用!标招标文件》在原有?商务标?和技术标基》础上增加《信,用,标招标?文件中必《须明确商务标、技】术标和?信用标的权重权【重合计为10—0%其中信用标【在总:得分中?所占权重为1—0,%,按综合?评估得分的最—高分确定《中标候选人采用综】合评估法应符合工】。程技术复杂的条件】且经行业《主管部门认定
采用!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!的先按有效投标价】评,出前三?名然后?。以,。信用综合评价得【分,除以投?。标价格?按比值?从高到?低排名确定中标候】选人比值相同的按】信用综?合评价?得分的最高分—确定中?标候选人
采—用抽:签法的先随机抽出】三名投标人以信用】综合评价得分—从高到?。低排名确定》中标候选人》得分相同《的再次抽签确—定
交通、水—利,等其他?建设工程项》目参照执行
第【四十七条 建筑施!工企业?信用综合评》价应与企业》资质:资格动态监》管、评优评》先、政策扶持等相】结,合对信用综合评价得!分低于?7,0分(不含)的建筑!。施工企业实行—“黑名单”》管理制度“黑名单】”企业不得》在德阳?市行政区域》内参与?其他项目的》招投标不得承接【未完工程以外的【建,设工程项目》具体:办法由市住房—城乡建设主管部【门另行?制,定
第八章 罚则
!第四十八条 【建,筑施工企业在资质申!。报、信用综合评【价,、,。工程招标投标等【活动过程中提供虚假!信息的住房城乡【建设主管部门相【关机构应予以通报并!按评价标准实施评价!
建筑施工》企业经责令》仍不申报处罚信息】。的按评价标准加倍】执行
第四十—。九条 评价实施单位!不按规?定程序?评价、不按规—定时限评价、评价】情况与实《际不符的责令—限期:改正在全市予以通】报,由此造成集中投【诉或不良影响的【由市住?房城乡?建设主管部门约【谈,其主要负责》人并对单位直接【负责的主管人—员和其他《直接:责任人员依照相关】规定给?予处分
第五十】条 住房城乡建设!主管部门和评价【实,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在!建筑施工企业信【用综合评价工作中】玩忽职守、滥—用职权、《徇私舞弊的》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!告、通报批评、【取消评价资格、【调离工作岗》位、撤职《等处理;涉嫌违纪】违法的移送有—权部门依《法处理
第五十【一条 评价实施】单位不按规定程【序擅自修改记载建筑!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!价的纸质、影—像、电子数》据等资料的依照【相关规定《追究有?关责任?人,员,行政责任;涉嫌【违,。纪违法的移》送有权部门依—。法处:理
第五十二—条 未按》。规定保存记》载建筑?施工:企业信用《综合评价的纸—。质、影像、》。电子数据等资料造】。成丢失、损坏或被篡!改的依照相》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!人员行政责任—;涉嫌违纪违法的】。移,送有权部门依—法处:理
第?九章 附则》
第五?十三:条 全《市房:屋建筑和市政—基础设施工程的【。项目报建、招标公】告发布、招投标情】况确认?、合同备案、施工】许可:、质量安全、合同】履约:以及诚信评》价的监督管理县【(,市、区)住房城乡】建设主管部门应【在“德阳市建筑施】工企:业信用综《合,评,价,平台:”实时?记录、动态发—布需在其他》媒介上发布的内容应!保持一致
》第五十四《条 : 企业合同》履约:行,为评价需在工程项】目,。现场:进行的其计》分规:。则、信息采集—审,核、异?。议处理等《按本:办法有?关企业现场行为评价!的规定执行
第【五十五条《 建设《、勘:察、设计、监理、】。造价:。咨询、?招标代?理等建?设领域?企业信用综合评价】参照本办法执行具】体标准?。由市住?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另行制定《
第五十六条 各!相关单位使用的德阳!市建设管理一体化】平台系统《和德阳?。市建筑?施工企业信》。用综合评价平台的】日,常维护由市住房城乡!建设主?管部:门负责相关设施设备!由市住房城乡建设】主管部门统一采购后!配置且按使用寿【命期:限及时?。更新
第五》十,七条 建筑—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!价,工作情况纳入县(市!、,区)住房城乡建设】主管部门年度目【标考核?
第五十八条 【 本办法《由德阳市住房和城】乡建设局《负责解释
第五十九!条 本办法自发】。布,之日:起30日后》施行有效期》5,年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