德阳市建筑施工【企业信用综合—评价:办法:
第:一章 总则
第【一条 为推进工程!建,设领域诚信体系【建设进?。一步规范建筑市【。场秩序?保障工程质量和【建筑安全生产根据建!筑法招标投标法社会!信用体系建设—规划纲要(20【14202》0年)建设工—程质量管理条例建】设,工程安全生产管理】。条例建筑业企业资】质管理规定等法律】法规及四《川省社会信》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!方案(川办发〔20!。16〕6《1号)、德阳市【。人民政府关于促【进建筑业持续健康】发展:的紧:。急通:知(德府发〔—2017《。〕9号?)等文件《精神结合本市实【际制定本办法—
第二条 —本市行政区》域内实?施建筑施工企业【信用:综合评价运用信用综!合评价?结果适用本办法
本!办法所称建》筑施工?企,业信用综《合评价是指评价实】施单位依《据本办法和评—价标准对建筑施【工企业?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!事建筑?工程施?工活动?的市场经营和现场管!理,等情况的量化—评分
?第三条 市住【房城乡?。建设主?管,部门是全市》建筑施工企业—。信,用综合评价的主【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价!标准和管理制—度,建立建筑施工企业】信用综合评》价系统?和,运行:平台发布《建,筑施工企业信用综】合,评价结果对全市【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!合评价工作实施【监督指导
县—(市、?区,)住房城《乡建设?主管部门(含—德阳经开《区下同)依据项【目监管权《限和评价标》准规定开展》建筑施?工企业信用》综合评价《工作配合市住房城】乡建设主管》部门建立《健全建筑施工—企业信用综合评【价系统和运行平【台,
县:(,市、区)住房城【。乡建:设主管部门应明【确相应的机构作【为评价实施》单位具体负》责建筑施工》企业信用综合—评,价工作
第四—条 评《价,实施单位应》坚持公开、公—平、公正的原则严】。格遵照本《办法、评价标准和】相关管理规定实【施建筑?。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!价注重结合》日常监督管理工作】维护企业合》法权益和社》会公共?利益
第《五条 建筑施工企!业,信用综合评》价依托市《级城:乡建设?管理一?。体化平台和市工程建!设招标投标交易【平,台实现全市工程项目!信息、企业人员信息!、监督管理信息的互!联互:通建立健全建筑市】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监!管机制
信用综【。合评价管理系统【将记录建筑施工【企业的信用信息【和评:价分:数在本市《行政区域内从事建】筑工程施工活动【。的企业应在信—用综合评价管理系】统,中注册接受信用评价!管,。理
第二章 —评价体系
第六条 !。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!综合评价由企业市场!行,为评:价和企业现场行为】。评价组成分别占【总权重的60%【和40%
企业【市场行为《。评价由企业通常【行为评价和企业【合同履约行为评价】组成分别占总权重】的40%和》20%;企业—现场行为评价由【企业:质量行为评价和企业!安全文?明施工行为评价组成!各占总权《重的20%》
第七?条 ?。企业通常行》为,评价是指建筑施【工企业在本市行政】区域:一定时?段内的纳税、奖【励、处罚等信息的量!化评分
企业合【同履约行为评价是】指建筑施工》企业在本市行政区】域一定周期内—的工程项《目施工合《同履约、环保责【任履行、《农民工工资保—障、:农民工实名制管理、!。农民工?工资专用《账户建立、》社会保?险缴纳?(工伤保险优先)、!劳动合同签订、【。工程价款结》算履约、工》程项目施工进度履约!等情况的量》化评分
企业质量行!为评:价是指建筑施—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!域一定周期》内从事房屋建筑和】市政基础《设施工程施工期间的!现场工程质量管理】。情况的量化评分【。
企业安全文明施】工行为评价是—指建筑施《工企业在本市行政】区域:一定周期内从事房屋!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!。工程施?。工,期间的现场安全【文明:施工管理《情况的量化评分
建!筑施工?。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!具体:内容:和时段、周期—等在评?价标准中明确—
,第八条 企业市】场行为评价采取【加减累积分制计算】;企业现场行为评】价采取动态平均分】。制,计算
?加减累积分制—是指被评《价建筑施工》企业一定时段内【所有企业市》场行为评价分值的】加减累计;动态【平均分制是》指被评价建筑—施工企业在一定周】期,内所有在建工程项】目,某类企业现场行为评!价分值的算术平【。均
第九条 建】。筑施工企业各类行为!评价按实际分数计算!低于0分的按0【分计算
《建筑施工《企业信用《综合评价应按各类行!为评:。价权重每日》动,。态计:算
第?三章 企业市场行为!信息采集
第十【。条 企业市场行】为信息由城乡建设】管,理一体化系统自动】采,集、:企业自行申报、【城乡建设主管—部门评价、司法【机,关及县级以上监【。督部门抄送相结合的!。方式获取
第十【一条 建筑施工企!业在完税后应持【建,筑施:工企业信用信—息申:报表和税务机关出具!的,信用评级及完税【证明:及时向县(市、区】)住:房城乡建《设主管部门提—交纳税信息》市外企业向其在德】阳办公经营场所所在!地的县?级住房城乡建设主】管部门申报
第十】二,条 建筑施—工企:业应持建筑施工【企业信用信息—。申报表和获奖文件】或其他证明材料【及时:向县:(,市,、区)住《房城乡?。建设主管《部,门申报国家级工【法,国家和省级科技进】步奖部、省、市级工!程质量类奖项省【、市级安《全文明示范》工地住?房和城乡建设部、四!川省:住房城乡建设厅、市!、,县(市?、区)政府以及市】、县(市、区)【。住,房城乡建设主—管部:门通报表《扬等奖?励信息市外》企业向其在》德阳办?公经:营场所所在地的县】级住房城《。乡建设主管部—门申报
第十三【。条 建筑》施,工企业应持建—筑,施,。工企业信用信息申报!表和处罚《文书:或其他证明材—料及时向《县(市、区)—住房城乡建设主【管部门申报建筑施】工企业违法》犯罪信息和县级以】上监督部《门认定的《。处罚:信息市外企业向【其在德阳办公经【。营场所所在地的县】级住:房城乡建设》主管部门《申报
第十四—条 县(市、区】)住房城乡建设主管!部门、司法》机关及其他县—级,以上:监督部门《。依法认定的奖—励信息、处罚—信息由县(》市、区)住房城乡建!设主:管,。部门相关机构汇【总填写建筑施工企业!通常行为评价抄告】表报市住房城乡建】设主管部《门复核后按评—。。价标准实施》评价并纳入》建筑施工《企业信?用综合评价系统公】。示
第十五条 】建筑施工企业应持建!筑施工企业信—用信息申报表—和国:家、省、市》、县:级,统计部门出具(【或公告、《公示)的统》计诚信证《明以及德《阳各:县(市、区)统【计部门产值证明(国!家,。企业一套表》平台报表)及—时向:县(市、区)住房城!乡建设?主管部门提交统【计信息市外企业向其!。在德阳办公经营场】所所在地的县级住房!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!。报
第十六条 【 建筑施工企业应积!极主动如实申—报信用信息
建筑施!工企业主动申报奖】励信息的按评价【标准实施评价;应由!建筑施?工企业申报的奖励信!息但未申报的—不予评价
第十七】条 鼓励建—筑,施工企?业主动?。申报:处罚信息
建筑【施工企?业知晓或应当—知晓司法《机关及其《他县级以上监督【部,门依法认定的处罚】信息(经过上诉或】行政复议、》行政诉讼后的最终】结果)之日起2【0个:工作日内应完成【处罚:信息:的申报;建筑施【工企业主动申报【该类处罚信息—的按评价标准减半】执行;建《筑施工?企业超过20个工作!。日仍未完成申报的】。县(市、区)住房城!乡建设主管部门获】取该类处罚信—息后1个工作日内】。发出建?筑施工企业信用信】息责令申报通知书】。建筑施工企业—按责:令要求申报处—罚信:息,的按评价《标,。准,。实施评价
第—四章 企业现场【行为信息采集
第】十八条 》企业现?场行为信《息由评价实》施单位以现场评【价,方式获取
第十【九条 《本市行?政区域内的》房屋建筑和市—政基础?设施工程自住房【城乡:建设:。主管部门同》意开工建《设之日起评价实施】单位应指《派评价人员对—其进行企业现—场行为评价
评!价,实施单位应》在一个评《价周期?内对所?负责评?价的项目完成一轮】。评,价且每?。个项:目每:个周期?原则上只《评价一次
第—二十条 项目【。因发生质量》安全事?故、出现质量安【全隐患和环保问题被!责令停工整顿或者发!生群访?集,访事件导致停工的】评价实施单位应立即!按评价标准予—以扣分并在》停工整顿期间延【续扣分?不受: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!款限制
《第二十?。一条: 因故需停止企】业现场?行,为评价的《经评价实施》单位审查《。同意后报市住—。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批准未经市住—房,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】批,准同意?。不得擅?自停:止,企业现场行》。为,评价
第《二十二?条, 评价《实施单?位应根据监管职责、!监管内容和监管时】限确定?企业现场行为评价】。终止时?间
第?二十三条 评价】实施单位进行—企业现场《行为评价时评价人】员,应不少于《两人并主动出示工】作证件
—企,业现场行为评价过程!中在:影响评价《的有关证据可能【灭失或者以后—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评!价,人员应留存影—像,资,料
第二《十四:条 建设、—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!监理等单位应协助】、配:。。。合开展评价工作如】实提供有关资—料,和回答有关询—问不得干扰阻挠 】
第二十《五条: 评价人员—进行企业现场—行为评价《。应当场如实填—写评价表并在评【价完成?后交由建设、施工、!监理单位相》。关项目负责人当【场签字
第二十【六条 建设、【。施工、监理单位【不认可评价结果【的应在评价表—上写明不同意见和理!由视同当场提出异】议,评价:实施单位应按本【办法第六章》相关规定处》。理
施工《单位拒绝在评价表】上签字且不陈述不】同意见和理》由的由评价人员将】此情况记录在—评价表上并由—建设:、监理单《位见证?签字该次《评,。价结果视《为有效
第五章【 信息审核和管理】
第二十七条— 德阳《市建设管理一体【化系统采集》的企:业市场?。行,为信息由建筑施工企!业信用综《合评价系统自动【评价
住房城乡建设!主管:部门评价、司法机关!及县级以上监督部门!。抄送采集的企业市场!。行为:信息由市住房城乡】建设主管部》门收到县《(市、区)住—房城乡?。建设主管部》门复:核意见后按评—价标:准实施评价》并纳入建筑》施工企业《信,用综合?评价系统公》示
? 企业自行申报【的企业市场行为信息!由县(市、区)【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】部门在受理之日【起1个工作》日内送?有关部门核查有关部!门应在3个工作【。日内回复《书面核查《意见市住《房城:。乡建:设主管部门在收到】书面核?查意:见后按评价标准【实施评价《并纳入建筑》施工企业信用综【。合评价?系统公示
第二十】八条 ? 评价人员应在评】价当:日内将企业现场行】为评价录入系统或上!交审查
《企业现场行》为信:息自采集之日起1个!工作:日内:。由评价实施单位【内设机构负责人完】成审查?并提交?本单位?负责人审《核评价实施单位负】责人:应在2个工作日【内完成?审核
第《二十:九条:。 县?(市、区)评—价实施?单位按程《。序对企业现场行为信!息完成审《核后应上报市级评】价实:施单位
《市级评价实施—单位内设机构负责】人,。应在1个工作日内】完,成审:查提出是否抽查复】查的建议提交本单位!负责人审核
市级】评价实施单》位负责?人应在?。2,个工:作日:。。。内完成?。审核决定不进—行抽查复查的纳入】。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公!示决定进行抽查复查!的应在5《个,工作:日内组织抽查—复查;发现存在问】题的退回县(—市、区)评价实施】单位重新评价—、审核后《再予上?报
第三十条 【 建筑施《工企业信用综—。合评价应进行—公示:公示期?为3个工作》日
公示无异议!的建:筑施:工企业?信用综合评价自【公示结束次日—起生效?
公示有异【议的:。建筑施工企业—信用:综合:评价按本办法第六章!相关规定处理自处】理,完结次日起生效
】第三十一条 — 记载建筑施工【企,业信用综合评—价的纸质、影像【等资料由评》价实施?单位保存评价生【效后保存期不得少于!3年建筑施》工企业信用综—合评价电《子数据由信息系统长!期保存
建【筑施工企业信用综】合评:价电子?。数据的储存介质【按保密介质管—理,规定保管《
第三十二》条 : ,市住房?城乡建设主管部【。门,信,息中心应每日定【时对建筑施》工企业信《用综:合评价电子数据进行!备份每周《对,备份数据进行一次】恢复:测试并做好维—护记录
市住房!城乡建设主》管部门应定期组织】对,建筑施工企业—信用综?合评价?系统进?行复查核验保证【。系统按规定程序和】标准评价
第三十】三,条 建筑》施工企业信用—综合:评,价有关内容在“德阳!市建筑施工》企业信用《综合评价平台”【上专栏?公示和发布》在“德阳市住房【和城乡建设局门【。户网站”和“德阳市!公共资源交易—信息网”上设置链】接同步?。公示和发《布需在其他媒介发】。布的内容应保持【一致
第六》章 异议处理—
第三十《四条 县》(市、区)住房【。城乡建设《主管:部,门应:对外公布建筑施工企!业信用综《合评价异议受理部门!和联系方式并—建立健全处理机【制
:第三:十五条? 建筑施工企【业信用综合评价的】异议由评价实—。。施单位负《责处理原评价—人员应?当回避
—企业市场行》为评价的《异议处理以有关法定!机关出?具的有效文件为依据!。企业现场行为评【。价的异议处理—以留存的评价纸【质资料?、影像资料和现【场事实?为依据?。
第三?十六条 》建筑施工企业信用】综合评价公示—。。。期,内任何组织或个【人,。均,可,提出异议异》议人应提供》真实身份、联系方式!和具体事实理由
! 不符合《前款规?定的异议可不予受理!回复
第三十七条】 :公示期内的企业市】场行为评价异议应向!市住房城《乡,建设主管部》门,提出
《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!管部门应在受—理当日内《将异议在建》筑施工企业》信用综合评价系【统中予以记》录并自受理之—。日起3?个工作日内会—同有关部《门作出?处,理意:见处理意见应送达】异议人并自次日起】生效
第三》十八条 》建,设、施工、监理【单位对?企业现?场行为评价当场提出!异议的评《价,。实施单位应在—2个工作日内另行】指,派人员对异议事项】进行核查《并在核查意见送达异!议人当日内在—建筑施工企业信用】综合评价系》统中予以记录—
第三十九条— 公示期》内的企业现场行【为评价异议应向评价!实施单?位或县(市、区)住!。房城乡建设主管【部门提出评》价实施单位》。或县(市、区—。)住房城乡》建设主管部》门应在收到异议当日!内将异议在建筑施工!企业信用综合评【价系统中予》以记:录
《不,属于本?单位职责范围—内处理的异议应在收!到异议之日起1【个工作日内转送有】权评价实施》单,位处理
《第四十条 —评价实?施单位应在5—个工:作,日内对公示期内的企!业现场行为评价【异,议作出?处理意见《并在:处,理意见送达异议人当!日内在建筑施—。。工企业信用综合【评价系统中》予以:记录
》异议人对处理意见不!服的可在收到处理】意见:之日:起,2个工作日》内向:市,。住房城乡建设—主,管部门提出》复核
市—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】部门应在10个【工作日内组建复核小!组作出复核决定送】达异议人《并自次日起》生效:市住房城乡建设主】管部门?作,。出的复?核,决定为企业现场【行为评价的最—终决定
第四十一】条 异议处理过程!中有:关单:位和人员涉嫌—违纪违法《的由有权部门依法】查,处
第四《。十二条 》建立异议统计分【析制度市级评—价,实施单位定期将【异议:处理情况抄送县【级评价实施》单位定期汇总分析】后上报市住房城【乡建设?。主管部门
第四十三!条, 生效的建—筑施:工,企业信用综》。合评:价数据任何人不得】擅自更?改以下情《形确需更改》的,应由企业自行—申报或评价实施单位!填写:。建筑施工企》。业信用综合》评价系统数》据更改申报表并【附相关证明材料经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】管部门批准》后方可更改
(【一)有权部》门依法撤销或变更】建筑:施工企业信用综合】评价数?据的;
(二)同一!事由:产生其他法律后【。。果按评价标准—需更改?建筑施?工企:。业,信用:综,合评价?。数据的;
(三)其!他,法定原?因导致已《发布建筑《施工:企业信用综合评【价数据需更改的【
第四十四》条, 经?批准更改的建筑施】工企业信用综—合评价数《。据,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!。。管部门在《1个:工作日?内完成更改并—做好见证记录
更】改后的建筑施—工企业信用综合【评价:不具有溯及效力
】第七章 评》价结果?运用
第四》十五条 建—筑施工企《业信用综《合评价应在建筑【业企业库《、人员库和》项目库中同步联动】记录
?。第四:十六条 》国有:投资及政府投资项】目采用招标方式【确定施工总承包企】业时实行投标—人信用综合评价结果!与建:设工程招标投标挂】钩,将信:用,评价综合得分作为】评标条件的重要依】据
作为评标—条件之一《评标时应当》使用开标当日投标】人的信用综合评【。价得分(联合体投】标,的按:照组成联合体—各投标人的信—用综合?评价:得分的最低分—作为联合体》得分)按照以—下,三种方式确定—。中标:候选人
采用综【合,评估法的应在评标】。办法中设置信用【。标招标?文件在原有》商务标和技术标【基,础上增?加信用标招》标文件中必须—明确商务标、—。技术标和信用标的权!。重权重合计为100!%其中信用标—。在总得?分中所?占权重为10%按综!合,。评估得分的》最高分确《定中:标候选人采用—综,。合评估法应》。符合工程技术—。复杂的条件》且经行业主管—部门认定《。
采用经评审—最低投标价法—的先按?有效投标《。价评出?前,三名然后以信—用综合评价》得分除以投标—价格按比值》从高到低排名—确,。。定中标候选人比值】相同的?按,信用综合评价—。得分:的最高分确定—中,标候选人
采用抽签!法的先随机》抽,出三名投标人以【信用综合《。评价得分从高—到低排名确》定中标?候选人得分》相同的再次抽签确定!。
交通?。、水利等其他建设工!程项目参照执行
第!四十七条 建筑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!价应与企业资质资】格动态监管、评优】评先、政策》扶,持等相结合》对信用综合评价得】分低于70》。分(不含)的建【筑施工企业实—行“黑?。名单”管《理制度“黑名单【”企业不得在德阳市!行政区域内》参与其他《项目的招投标不得】承接未完工程以外的!建设工程项》目具体办法由市【住房城乡建设—主管部门另行制定
!。第八:。章 :。罚则
第四十—八条 建筑施【工企业在《资质:申报、信用综合评】。价、工程《招标投标等活动【过程中提供》虚假信息的住房【。城乡:建设:主管部?门相:关机构应予以通报并!按,评价:标,准,。实施评价
建筑【施工企业经责—。令仍不申报处罚信息!的按:评价:标准:加倍执行
第四十九!条 评价实》施单位不按规定程】序评价、《不按规定时限—评价、评价》情况与?实际不符的责令限期!改正:在,全市:予以通?报由此?造,。成集中投诉或—不良影响的由市住】房城乡建设主—管部门?约谈其?主要负?。责人并对单位直接负!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!关,规定给予处分
第!五十条 住房城】乡,建设主管《部门:和评价实施》单位的工作人员在】建,筑施工企业信用综】。合评价工作中玩忽职!守、滥用职权—、徇私舞弊的—视其情节轻重给【予警告、通报批评、!取消:评价资格、调离【。。工作岗位、撤职等】处理;涉嫌违纪【违法的移送有权部】门依法处理
第【。五十:一条 ? 评价实施单位不按!规定程序擅自修改】记载建筑施工企业】信用综合评价的纸质!、影像、电》子数据等资料的依】照相关规定》追究有关《责任人员行》政责任;《涉嫌违纪违法的移】送有权部门依法【处理
第五十二条】 未按规定—保存记载《建,筑施工?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!纸质、影像、—电子:数据等资料造成丢失!、损坏或被》篡改的?。依照:相关规定追究有关】责任人员行政责任;!。涉嫌违纪《违,法,。的移:送有权部门依法处理!
第九章 附—则
第五十三条 !全市房?屋建筑和市政基础】设施工程《的,。项目:报,建、招标《公告发布《、招投标情况确认、!合同:备案、施《工许可、《质量安全、》合同履约《以及诚信评价的【监督管?理县(市、区)住房!城乡建?设主管?部门应在“》德阳市建筑施工【企业信用综合—评价平台”实时【记录、动态发布需在!其他媒介上》。发布的内《容应保?持一致
第五十【四条 企》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!需在工程项目现场进!行的其计《分规则、信息采集】审核、异议》处理等按本》办法有关企》业,现场行为评价的【规定执?行
第五十五条 】 建设、勘察—、设计?、监理、造》价咨询、《招标代理等建—设领域企业信用综】合评价参照本—办法执?行具体标准由市【住房:城乡建设主》管部门?另行制定《
第五十六》条, 各相关单—位,使用的德阳》市,建设管理一体化【平,台系统和德阳—市建筑施《工企业?信用综合《评价平台的日常维护!由市住房城乡—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相!关设:施设备由市住房城】乡建设主管部门统】一采购后配置—且按使用寿命期限及!时更新
第五十【七,条 ?建,筑施工企《业信用综合评价工】作,情况纳入县(市【、区)住房城乡建设!。主管:部门年?度目标考核》。
第五?十八条? 本办法由德阳】市住房?和城乡建设》局负责解释》
第五十九条— 本办法自发【布之日起30日后施!行有效期5年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