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都市历史建筑修缮!资金:使用管?理办法?
,第一条? 为:规范我市历史建筑】修缮资?。金(以下《简称修?缮资金)的》使用管理, 提高资!金使用效益根据历】史文化名《城名镇名村》保,护条例、成都市【历史:建筑保护办法—等有关规定结—合我:市实际特制》定本办法
第—二条 本》办法所称修缮资金】是指各级财政年度】预算:安排给?各级:。房产行政主管部【门专项?用于我市历史—建,筑,修缮补贴的资金
第!三条 修缮资金】的补贴对象主—要为我市行政区域】内历史建筑的修【缮工程项《目,以及日常维护、白】。。蚁防治、抢险加固】、防:灾减灾设施和基本】配套设施的建设、】改造等
《第四条 《 我市历《史建筑修缮资金【由市:。、区(市)县财【政按1:1比—例分担
修缮—资金的补贴》标准根?据历史建筑》修缮工程预算及其产!权性质确定并综【合考虑历《史建筑保护》价,值、:安全鉴定结论—、产:权人的修缮能—力等因?素,
(一?)房屋所有权属单位!自,管,产、个人私产—的保护修缮费—用应由单《。位、个人承担—为主补贴《比例原则上》不超过20%;
】(二)房屋》所有:权属直管公》房性质?(,含代管?产):的,。补贴比例原》则上:不超过60》%对于?由直管公《房管理单《位组织实施的排危】险性应急维》修工程维修费—用在10万》元以:下,的可全?额,在修缮资金中列支】。;
(三)保护修缮!。。费,用已从其他》资金渠道列支—的,不再安排《使用修缮资金
第】五条 修缮资金的!使用按?以下流程办理—
(一)申请保护责!任人按属《地原则向区(市)县!房产行?政,。主管部门提出修缮】资金使用申请填【报成都市历史—建筑修缮资金申【请表:(以:下简称申请》表见附件)》。并附修缮方案审批】文件、?中标通知书或施【工,委,托合同、中标—单位:投标:报价清?单或:修缮工程预算书由区!(市)县房》产行政主管部门统】。。一受理申《请结算补贴》的,除提:交上述资料》外,还应当提交经—过有关部门认定的工!程决算书以及其他相!关资:料
:(,二)审核《区(:市)县房产行政【主管部门负责对保】护责任人提交—。的申请表及相—关资料?进,行,初审并签署初审【意,见后报送市房产行政!主管部门市房—产行:政主管部门》对,区,(市)县房》。产行政主管部—门的初审意》见进:行审核确定具体【。补贴:方案
(三)拨付市!、区(市)县房产】行,政主管?部门根据确定的补】贴方案向财政部门及!时提交资金拨付申请!财政部门根》据成都市市级财政】。专项资金管》理暂行?办法和?财政国库《管,理有关规定在—规定时间内拨付资金!
对于?市级财政安排的修】缮资金原则上分2次!拨付给?区(市)县再由区(!市)县房产行政主】。管部门拨付给保护】责任人项目进场【施工后首次拨付【市级:财政补贴《金额的40%修缮工!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后!。再拨付市级财政【补贴金?额,的60%
区(【市,)县财政应当根【据历史?建筑的修缮需要【安排:配套资?金项目进场施工【后区:(市)县财政应当拨!付本级财政补贴【金额的40%修缮】。工程竣工并通过验】收后再拨付本级财政!补贴金额的》60%
第六条 】 历史建筑修缮工程!项,目严格实行竣工验收!制度符合验收条件的!。修,缮工程项目》。保,护责任人应当按【。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!。收并在竣工》验收后督促施—。工单位?及时办理《竣工结算保》护责:。。任人应当自验收【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相!关,竣工资料提交—。。市、区(市)县房产!行政主管部门
【第七条? 保护《责任人?。。和施工单位应—当按照?有,关规定在项目施【。工,合同:中对保修范围—、保修期《限和保?修责任进行明确约】定
:第八条 《 ,修缮资金的使用应】当遵守专款专—用原则由《市、区(《市)县?房产行政主管部门】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!度的规?。定管理和使用任【何单位?。、个人不得》弄,虚作假、《挪用、侵《占否则依法》追究相关责》任人的责任
第九条! 本办法》自公布之日起30日!后施行有效期—5,年原成都市中—心城区历史》建,筑保护修缮补贴【资金使用《管理:暂行办法(成—房发〔?2013《〕193号)—同时废止
附件
!。。申 请 表 填 】。。写 :说, 明
?
1?、申请人《在填表?。前应当仔细阅—读,本,。表内容若有疑问【可向:当地: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咨!询,
,2、本表《所称历史建筑修缮】资金是指专项用于历!史建:筑,保护修缮补》。贴的资金《
3、申《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相!关内容?对提交的附》。件或需特《别说明事项》可在“备注》”栏中填写》
4、本表统一【使用黑?色签字笔填写—数字一?律用阿拉伯数字【文字:说明用汉《字字迹工《整、清楚若》有涂:改申:请人应当加盖印章】或,手,印予以确认
5【、本表一式二份市】、区(市)县房产】行政主管部》。。门各一份
6、【。本表由市房产—行政:主管部门负责解释】。
《
—。。
成都市—历史建筑修》缮,资金申请表
—
》 》 《 】 — 》 《 【 》 : 】 》 ? 【 — 填—写,日期: 20 】 年 》月 《日
【
申请人(单—位)
【
《联系人
《
联【系电话
【
联系地】址
?
《
邮政编码
—
【
建筑结构
—
《
建筑风格—
:
《
使用性质
!
完好程】度
《
—。建筑面积《
(㎡?)
《
?
占地面积
(【㎡)
【。
《工程开工时间
!
工程竣工】时间
!
历史建筑编【号
】
历史建筑地址】
【。
《工程预算
!
大【写
—
?
,
预算—编,制单位
】
设计】。单位
《
:
,。。
施工】单位
【
,
监《理单位
!。。。
【资金使用范围
!
》
【申请人签字
(【盖章)
!
》年 月 】日
《
?
》
区(市)县!房产行政主管部【。门意见
—
?
【
?
《
】
— 年 》月, 日
【(印章)
】
】
成都市历史】建,筑保护办公室—意见
?。
?
】
—
】
《
》年 月 】日
?
(印章)
】
:
:
市房产!行政主管部门意见】
—。
?
】。
】年 月 — 日
—(印章)
—
:
备《注,
【
】
!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