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都市历《。史建筑修缮》资金使用管理办【法
第?一条 为《规范:我市历史《建筑修缮资金(以下!简称修?缮资金)的使用【。管,理, 提高资—金使用?效益根?据历史文化名—城名镇名村保护【条例、成都市历【史,建筑保护办法等【有关规定结》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!办法
?第二条 本办法】所称修缮《资金是指各级财【政年度预《算安排给各级房【产行政主管部门【专项用于我市—历,史建筑修缮》补贴的资金
第三】条 修《缮资金?。的补贴对象》主要为我市行政区】域内历史建筑的修】缮工程项目以及日常!。。维护、白蚁防治、】抢险加固、防灾减灾!设施和基本配—套,设施:的建:设、改造等
—第四条 我—市历:史建筑修缮》资金由市、区(市)!县财政按1:1比例!分担
修缮资金的补!。贴,标准根据历史建筑修!缮工程预算及其产】权性质确定并—综合考虑历史建【筑保护价值、安【全,鉴定结论、产—权人的修缮》能力等因素》
(一?),。房屋所?。有权属单位自管产、!个人私产的保护修】缮,费用应由单位、【个人承担《为,主补贴?比例:原则上?不超过2《0%:。;,
(二?)房屋所有》权属直管公》房性质(含代管产】)的补贴比》例原:则上不超过60%】对于由直管公—房管理单位组织实施!的排:危险:性应:急维修工程维修费用!在,10万元《以,下的可全额在修【。缮,资金中?列支;
(》三):保护修缮费用已【从其他资金渠道【列支:的不再安《排使用修缮资金
第!五条 修缮资金】的使用按以下流【程办理
《(一:)申请保护》责任人按属地原【则向区(市)县房产!行政主?管部门提出修缮资金!使用申请填报成都市!历史建筑修》缮资金申请表—(以下简称申请【表见附件《)并附修《。缮方案审批文—件、中标通知书或施!工委托合《同、中标《单位投标报价清单或!修缮工程预算书由区!(,市)县房产行—政主管部《。门统一受理申—请结算补贴的—。除提交上述资料外】还应当提交经过有】关部门认定的—。工程:。决算书以及其他相关!资料
(《。二)审核区(市【)县房产《。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对保护责《任,人提:交的申?请表及?相关资料进行初审】。并签:署,初审意见后报送市】房产行政主管部【。门市房产行政主管部!门对区(市)县房】产行政主管》部门的初审意见进】行审核确定具体【补贴方案《。
(三?)拨:付,市,、区(市)县房产】行政主管部门—根据确定的》补贴方案《向财政部门》及时提交资》金拨付申请财—政部:。门根据成《都,市市级财政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!法和财?。政国库管理有—关规定在规定时间】内拨付资金》
对于市级财政安】排的修缮资金原【。则上分2次拨付给】区(市)县再由区(!市):县房:产行政?主管部门拨》付给:保护:责任人?项目进场施工—后首次拨付》市级:。财政补?贴金额的40—%修缮工程竣工并】通过验收《后再拨付市》级财政补贴金—额的60《%
区(市》)县财政应当根【据历史建筑的—修缮需要安排配【套资金?项目进场施工—后区(市)》县财政应当拨付【本级财政补贴金【额的:40%修缮工程竣】工并通?过验收后《。。再拨付本级财政【补贴:金额:的,60%
第六条 !历史建筑《修缮工程项目严格实!行竣工验收制—度符合验收条件【的修缮工程项—目保:护责任人应当按规】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!并在竣?工验收后督促施工】单位及?时办理竣工结算保护!责,任人:应当自验《收,之日起?三个月内《将相关竣工资料提】交市、区(市)【。县房产行《政主管部《。门
第七条 保】护,责任人和施工单位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!项目施?工合同中对保修范围!、保修期限》和保:修责任进《行明确约定
第【。八条 修》。缮资金的使用应当】遵,。守专款专用原则【由市、区(》市)县房《产行政主管部门严格!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的!规定管理和使用任何!单位:、个:人不得弄虚作—假、挪用、侵占否】则依法?追究相关责任人【的责任?
第九条《 本办法自公布之!日起30日后施行有!效期5年原》成都市中心》城区历史建筑保护修!缮补贴资《金使用管《理暂行办法(成房发!〔2013〕—193?号):同,时废止
附》件
申《 ,请 表 填 写 】。说 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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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?申请人在填表前【应当仔细阅读本表内!容若有疑问》。可向当地《房,产行政主管部门咨询!
2、本表所称历史!建筑修缮资金—是指专?项用于历《史建筑保护修—缮补贴的资金
【3、申请人应当如】实填写相关内容对提!交的附件或需特【别,。说明事项《可在“备注”栏中】填写
4、本表【统一使用黑色—签字笔填写数字一】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!。说明用汉字字迹【工整、清楚若有【涂改申?请人应当加盖印【。章或手印予以确【认
5、本表一式】二份市、区(市)】县房产行《政主管部门》各一份
《6、本表《由市房产行政主管】。部门负责《。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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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市历【史建筑修《缮资:金申请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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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房》产行:政主管部门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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