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都市历史建筑修】缮资金使用管理办】法
第一条》 为规范我市历史建!筑修缮?。。资金(以下》简称修缮资金)的使!用管理, 提高资】金使用效益根据历】史文化名《城名镇名村》保护条例《、成都市历史建筑】保护办法《等有关规定》结合我市实》际特制定《本办法
第二条 !本办法所称修缮资】金是指各级财政【年度预算安排给【各级房产行》政主管部《门专项用于我市历史!建筑修缮《补贴的资金
第三】条 ?修缮资金的补贴【对象主要为我市行】政区:域内历史《建筑:的修缮工程项目【以及日常维》护、:白蚁防治、抢险加固!、防灾减灾设施【和,基本配套《设施的建设、改造等!
第四条 》 我市历史》建筑:修缮资金由市、【区,(市:)县财政按1:【1,比例分担
修—缮资金的补贴标【准根据历史建筑修】缮工:程,预,算,。及其产权《性质确定《并综合考虑历—史,建筑:保护:价值、安全鉴定结论!、产权人的》。修缮能?力等因素
(—一)房?屋,所有权属单位—自管产、个人私产】的保:护修缮费用》应由单位、个人承担!为,主,补贴:比例原则上不超【过20%;
(【二,),房屋:。所,有权属直《管公:房,性质(含代管—产)的补《贴比:例原则上《不超过?60%对《于由:直管公房管理—单位:组织实施的排—危险性应急维修【工程维修费用在【10万元以下的可】全额在修缮资—金中列支《;
(三)保护修缮!。费用已从其他资金】渠道列支的》不再安排使用修【缮,资金
第五条 修!缮资金的使用按以下!流程办理
(一【)申请保护责任【人按属地原则—向区(市)》。。县房:产行政主管部门提】。出修缮资金使用【申请:填报成都市历史建筑!修缮资金申请表(】以下简称申请表见】附,件)并附修》缮方案审批文件、】中标:通知:书或施工委托合同】、中标单位》投标报价清》单或修缮工程预算书!由区(市)县房产】行政主管《部门统一受理申【请结:算补贴的除提交上述!资料:外还应当提交经过有!关部门认定》的工程决算书以及其!他相关资料
(【二)审核《区(市)县》房产行政主管—部门负责对保—护责任人提交的申请!表及:相关资料进行—。初审并签署初审【意见后报送市—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市!房产行政主管—部门对区(市)【县房产行政》。主管部门的初审意】见进行?审核确定具体补【贴方案
《(三)拨付市、区】。(市)县《房产:行政主管部门根【据确定的补贴方案】。向财:政部门及时提交【资金拨?付申请财政部—门,根据:成都市?市,级财政专《项资金?管理暂行《办法和财政国库管】理有关规定在规定】。时间内拨付资—金
对于市级财政】安排的修缮资金【原则上分2次拨付】给区(市)县再由区!(市:)县房产行政主【管部:门拨:。付给保护责任人项】目,。。进场施工后首次【。拨付:市级财政补贴金额的!40%修缮工程【竣工并通过验收后】再拨付市级财政补贴!金额的60%
区(!市)县财政应—当,根据历史建》筑的修缮需要—安排配?套资金项目》进,场施工后区(市【)县财?政应当拨《付本级财政补贴金】额的4?0%:修,缮工程竣工并通【过验收后《再拨付本级财政【补贴金额的6—0%
?。第六条 》历史:建筑修缮工程项【目严格实行竣工验收!制,度符:合验收条《件的修缮《。工程项目保》。护责任人应当按规定!。及时组织竣工—验,收并在竣工》验收:后督促?施工单位及时办理竣!工结:算,保护责任人》应当自验收之—日起三?个月内?将相关竣工资—料提交市、区(【市)县房产》行政:主管部门
第七条】 , ,保护责任人》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!有关规定《在项目施《工合同中《对保修范围、—保修期限《。。和保修责任进行【明确约定
第—八条 修缮资金】的使用?应当遵守专款专用原!则由市?、区(市)县—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严!格,按,照有关财《务制度的规定—。管理和使用任何单】位、个人不得弄虚作!假、挪用、侵—占否则?依法追究相关—责任人的《责任
第《九条 本办法自公!布,之日:起30日《后施行有效期5年原!成都市?中,心,城区历史建筑保【护,修缮补贴资金—使用管理暂行办法】(成房发〔201】3〕:193?号)同时废止
附】件
申 请 表】 填 写 说 明
!
1?、申请?人,在填表前应》当,仔细阅读本表内【容若有疑问可—向当地房《产行政主管》。部门咨询《
2、本表所称历】。。。史建筑修缮》资,金是指专项用—于历史建《筑保护?修缮补贴《的资金
3》、申:请人应当《如实:。填写相关内》容对提交的附—件或需特别说明事】项可在“备注”栏】中填写
《。4、本表统一使【用黑色?签字:笔,填写数?字一律?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!明用汉字字》迹工整、清楚若有】涂改申请《人应当加盖印章或】。手印予以确认
【5、本表一式二份市!。、区(市)县—房产行政主管部门】各一:。份
6、本表由【市房产行《政主管部门》负责解释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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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市—历史建?筑,修,缮资金申请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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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 》 ?。 【 】 ! : 【 — 】 《。 【 , 填写日【期: ?20 年 !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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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(单】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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