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都市历史建筑修】缮资金?使用管理办》法
第一条》 ,为规范我市》历史:建筑修缮资》。。金,(以下简称修缮资】金)的使用管理【, 提高《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历!。史文化名城》名镇名村保护条【例、成都市历—史,建筑保护办法等有】关规定结合》我市实际特制定本】。办法
第《二条: 本办《法所称修缮资金【是指各级《财政年度预算安排】给各级房产行政主】管部门专项用于我】市历史建筑修缮补】贴的资金
第三【条 修缮资金的】补贴对象主要为我市!行政区域《内历史建筑的修缮】工程:项目以及《日,常,维护、白蚁防治、】抢险加固《、防灾减灾设施【和基本配套设施的】建设、改造等—
第四条 我市历!史建筑修《缮资金由《市、:。区(市)县》财政按1:1比【例分担
修缮—资金:的补贴标准》根据历史建》。筑修缮工程预算及】其,产权性质确》。定并:综,合考虑?历史建筑保护价值、!。安全鉴定结论—、产权人的修缮能力!等因素
(》一)房屋所有权【属单位自管》产、:。个人私产的保—护修缮费用应由【单位、?个人:承担为主补》贴比例原则》上不超过《20%?。;
(二)》房屋所有权属直管】公房性?。。质(含代管》产)的补《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!60%对于由直【管公房?管理单?位组织实施》的,排危险性应》急维:修工程维《修费用在10万元】以下的可全额—在修缮?资金中列《支;
(三)保护修!缮费用已从》其他资金渠》道列支?的不再安排使用【修缮资金
第五条 ! 修缮资金》的,使用:按以下流程》办理
?(一)申请保—护责:。任人按属地原—则向区?。(市)县房产行政主!管部门提出修缮资金!。使用申请填》报成都市历史—。建,筑修缮资金申请表】(以下简《称申请表见》附,。件)并附修缮方案】审批文件、中标【通知书或施工委托合!。同、中标单位投标】报,。价清单?或修缮工程预算书由!区(市?),。县房:产行政主管部门【统一:。受理申请结算—补贴的?。除提交上述资料外】还应当提交经过有】关部门认《定的工程决算书以及!其他相关资料—
(:二)审核区(市)县!房产:行政主管部》门负责?对保护责《任人:提交的?申请表?。及相关?资料进行初审并【签署初?审意见后报》送市房?产行政主管部门市房!产行政主管》。。部门对区(》市)县房产行政主】。管部:门的初审意见进行】审核确定具体补【贴,方案:
,(三)拨《付市:、,区(市)《县房产行政主管【部门:根据确定的补贴方】案向财政部门及时提!交资金拨付申请财】政部门根据》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!资金管理暂》。行办法和财政国【库管理有关规—定,在规定?时间内拨《付资金
对于—。。市,级财政?安排的修缮资金原】则上分?2次拨?付给区(市)县再】由区:(市)县房产行【政主管?部门拨付给保护【责,任人:项,目进场施工后首次】。拨付市级财政补贴】金额的40%修缮工!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后!。再拨付市级财政【补贴金?。。。额的60《%
区(《。市)县?。财政应当根》据历史?建筑的修缮》需,。要安排?配套资金项目进场施!工后区?。(市)县《财政应当《拨付本级财政—补贴:金额的4《0%修缮工程竣工】并通过验收后再拨】付本级?财政补贴金额的60!%
第六条 历】史建筑修缮》工程:项目严格《实行竣工《验收制度符》合验:收条件的修缮—。工程:项目保护责任人【应当按规定及时组织!竣工验收并在竣工】验收后督促施工【单位及时办理竣工】结算保护责任—人应当自验收之日】起三个?月内将相关》。。竣工资料提》交,市、区(市》)县房产行政主管】部门
第七》条 保护责—任,人,和施工单位应—当按:照有:。关规定在项》目施:工合同中对保修范】围、保修期限和【保,修责任进行明确约】定
第八条 修缮!资金的使用应当遵】守专款?专用:原则由市、区(【市)县房产》行,政主管部门》严格按照有关—财务制度的规定【管理和使用》任何单位、个—人不得弄《虚作:假、挪?用、侵占否则依法】追究:相关责任《人的责任
第九【条 本办》法自公布之日起30!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!。原成都市《中心城区《。历史建筑保》护修缮补贴资金使】用管理?暂行办法(》。成房发〔2013〕!193号)同—时废止
附》件
申 请— ,表 填 写 —说 明?
?1、申请人在填表前!应当仔细阅读本【表内容若有疑问可向!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!门咨询
《2、本表所称—。历史建筑修缮资金】。是指专项用于历【史建筑保护修—缮补贴的资金
3、!申请人?。应当如实填》写相关内容对提交的!。附件或需特别说明】事项可在“备注”】栏中填写
4、【本表统一使用—。黑色:签字:笔,填写数字一律用【阿拉伯数字文—字说明用汉字字迹工!整、清楚若有涂改】申请人应当加—盖,印,章或手印予以确认
!。5、本表一式二【份市、区(市)县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各!一份
6、本表由市!房产行政主管—部门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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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成都市历史建筑【修缮资金申》请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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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《市历史建筑保护办】公室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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