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都市历史建—筑修缮资金使用管】理办法
第一条 】为规范我市历—史建筑修缮资金【(以下简称修缮资】金)的使用管理,】 提高资《金使用?效益根据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】名,村保护条例、成都市!历史:建筑保护《办法等有关规—。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!定,本办法
第二条 !。。本办法所《称修缮资金是指【各级财政《年度预算安排给【各级房产《行政主管部门专项】用于我市历史建筑修!缮补:贴的资金
第—三条 修缮资【金的补?贴对象主要为—我市行政区域内历】史建筑的修缮—工程项目以及日常维!护、白蚁防治、抢险!加固:、防灾减灾》设,施,和基:本配套设施的建【设、改造等
第四】条, :我市历史建筑修【缮,资金由?市、区?。(市)县财政按【1:1比《例分:担
修缮资金—的补贴?标,准,。根据历?史建筑修缮工程预算!及其产权《。性质确定并综合【考,虑历史建筑保护【价值:、安全?鉴定结论、产权人】的修缮能力等—。因素
(一)—房屋所有权》属单位自管产、【个人私产的保护修缮!费用应由单位、【个人承担为主补【贴比例原则上不超】过20?%;
(二》)房屋所有权—属直管公房性—质(含代管产—)的补贴比例原则】上不超过6》。0%对于由直管公房!管理单位《组织:实施的?排危险性应急维修】工程维修费用在1】0万:元以:下的:可全额在修缮—资,金中列支;
(三)!保护修缮费用已【从其他?资金渠道列支的不再!安排使用《修缮:资金
第五条— 修?缮资金?的,使用按以下流—程办:理
(一)申请保】护责任人按》属地:原则向区(市)【县房产行政》主管部门提出—修缮:资金使用申请填报】成都:市,。历史建筑修缮资金】申请表(以下简称】。申请表见附》件)并附修缮方案】审,批文件、《中标:通知书或施》工委:托合同、中》标单位投标报价清】。单或修缮工程预算书!由区(市)县—房产:行政主?管部门统一受理申请!结算补贴《的除: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!当提:交,经过有?关部门认定的工程】决算书以及》。其他相关资料—
(二)审核—区(市)县房产行政!主管部门负责对【保护责任人提交的申!请表及相关资料【进行初审并签—署初审意见》。后报送?市房产行政主管【部门市房产行政主】管,部门对区(市)县房!产行政主管部门的】初,。审意见?进行审核确定—具,体补贴方案
(三】)拨付市、区(市)!县房产?行政主管部门根据】确定的补贴方案向财!政部门及时提交【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!门,根据成都市市—级财政专项资—金管理暂行办法【和财政国库管理【有关:。规定在规定时间【内拨付资金
—对于市级财政—安排的修缮》资金原则上分—2,次拨付给《区(市)《县再由区(》市)县房产行政主管!部门拨付给保—护,责任人?项目:。进,场,。施,工后首次《拨付:市级财政补贴金【额的:。40%修缮工程竣】工,并通过验收后再【拨付市级财》政补贴金额的60】%
区(《市)县财政应—。当根据历史》建,筑,的,修缮需要《安排配套资》金项目进场施—工后区(《市)县财政应当【拨付本?级财政补《贴金额的《40:%修缮工程竣工【并通过验《收后再拨付本级【财,政补贴金《额的60%》
第六条 —历史建筑修》缮工程项目严格实】行竣工验收制度【符合验收条件的修缮!工程项目《保护责任人》应当按规定及—时组织竣《工验收并《在竣工验收后督促】施工单位及》时,办理:竣工结算保》护责任人应》当,。自验收之日起三个】月内将相关竣—工资料提交市—、区(?市)县房产行—政主管部门
—第七条 保护责任!人和施?工单位应当按照【有关规定在项目施】。工合同中对保修【。范围、保《修期限?和保修责任进行明】确约定
第八条 !修缮资金《的使用应当遵守【专款专?用原:则由市、区(市【)县房产行政主管部!门严格按照有关财】务,。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!用任何单位、个【人不得?弄,虚作假、挪用—、侵:占否:则依法追究相—关责:任人的责任
第九】条 本办法自公布!之日起?30日后施行有效】期5:年原成都市中心城】区历史建筑保—护修缮补贴资—金使用管理暂—行办法(成房—发〔2013〕【193?号)同时《废止:
附:件
?。申 请 表 填 】写 说 明
】1、申请人在填表】前,应当仔细阅读—本表内容若有疑【问可:向当地房产》行政主管部门咨【询,。
2、本表所—称历:史建筑修缮资金是】指专项用《于历史?建筑:保护修缮补》贴的资金
3、申请!人应当如实填—写相关内容对—提交的附《件或需特《别说明事项》可,在“备?注”:栏中填写《
4、本表统—一使用黑《色签字笔填》。写数字一律用阿【拉伯数字文》字说明?用汉字?字迹工整、清楚【若,有,涂,。改申:请人应当《加盖印章或手印【予以确认
》5、本表一式二份市!、区(市《)县房产行政主【管部:。门各:一份
6、本—表由:市房产行政主管【部门负责《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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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!市历史?建筑修缮资》金申请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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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】人(单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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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(】市)县房产行政【主管部门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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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市历史建】筑保护办公室意【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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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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