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都:市历史建《筑修缮?资金使用管理办【法
第一条 为【规范我市《历,史建筑修缮》资金(以下简—称修:缮资金)的使用管】理,: 提高资金使用效】。益根据历史文化【名,城名镇名村》保护条例、成—都市历史建筑—保护办法等有关【规定结合我》市实际?特制:定本办?法
第二条》 本办法》。所称修?缮资金是《指,各级财政《年度预算安排—给各级房产行政主管!部门专项用于我市】历史建筑修缮补贴的!资金
第三》条 ?修缮资金《的补:贴对象主《。要为我市行》政区域?内历史建筑的—修,。缮工程项目以及日】常维护、白》蚁防治、抢险加【固、防灾减灾设施】和基本?配套设施的建设、改!造等
第四条— 我市历史—建筑修缮资金由市】、区(市)县财政】按,。1,:1:比例分?担
修缮资金的【补,贴标准根据》历史建筑修缮工【程预:算及:。其,产权:性质确定并综合【。考虑历?史,建筑保护价值、【安全鉴定结论、产权!人的修缮能力等因素!
(一)房屋—所,有权属单位》自管产、个人私【产的保护《修缮费用应由—单位、个人承—担为主补贴比例【原则上不超》过20%;
(二)!房屋所?有权属直管公房性质!。(含代?管产:)的:补贴比例原则上不超!。过6:0%对于《由直管公房管理单】位组织实施的排危】险性应急维修工程】维修费用在10【万元以下的可全额】在修缮资《金中列支《。;
:(三)保护》修缮费用《已从其他资金渠道】列支的不再安排使】用修缮资金
第五】条 修缮》资金的使用按以下流!程办理
(一—)申请保《护责任人按属地原】则,向区(市《)县房产行政主【管部:门提出?修缮资金使用申请填!。。报成都市历史建筑】修缮资金申》请表(以下简称申】请表见?附,件)并附修》缮方案审批》文,件、中标通知书【或施:工委托合同、中【标单位投标报价清单!。或修:缮工程预算》书由区(市》)县房产行政主管部!门统一受《理申请结算》。补,贴的除提交上述资】料外还?应当提交经》过有关部门》认定:的,工程决算书以及其他!。相关资料
》(二)审核》区(市)县房产行】政主管部门负责【对保护?责任人提交》的申请表及》相关资料《进,行初审?并签署?初审意?见后报送市房产【行政主管部门市【房产行政主管—部门对区(市)县房!产行政主《管部门的初审意见】进行审核确定具体补!贴方案
(三)拨付!市、:区(市?)县房产行政主管部!门根据确《。定的补贴方案向财政!。部,门及:时提交资金拨付申】请财政部门根据成都!市市级财《政专项资金》管,理,暂行办法和财政【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在!规定:时间内拨付资金【
对于市级财—。。政安排的修缮资【。金,原则上分2次—拨付给区《。(市)县再由区【(市)县房产—。行政主?管,。部门拨付给保护【责任:人项目进场》施工后首《次拨付市级财—政补贴?金额的40》%修缮?工,程竣工?并通过验《收后再拨付市级财政!补贴金额的60%】
区(市)》县财政应当根—据历史建筑的修缮】需要安排配套资金项!目进:。场施:工后区(市)县财政!应,当拨付本级》财政补贴金额的40!%修:缮工程竣《工并通过《验收后再拨付本级财!政补贴金《额的60%》
第六条 历【史建筑修缮》工程:项目严格《实行竣工《验收制度符合验收】条,件的修缮工》程项目保护》责任人?。应当按规定及—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在!竣工验收《后督促施工》单位:及时办理竣工结【算保护责任人应当自!验收之日《起三个月内将相关】竣工资料提交市【、区(市)县房【产行政?主管部门
第七条】 , 保护责任》人和施工单位应【当按照有关规—定,在项:目施工合同中对保】修范围、保修—期限和保修责任进行!明确约定
第—八条 修》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!守专款专用原则【由市、?。区(市)县房产【行政主管部门—严格按照《有关财务制度—的规定管理和使【用任:何单:位、:。个人不?。得弄虚作假、—挪用、侵占》否则依法《追究相关责》任人的责任
第九】条 本办法自公布!之日:起30?日后施?行有效期5年原成都!市,中心城区历》史建筑?保护修?缮补贴资《金使用管《理暂行办法(—成房:发〔2013〕19!3号)同时》废止
附件》
申 《请 表 填 写 】说 明
1【、申:请人:在,填表前应当仔—细阅读本表内—容若有疑问可向当】地房:产行政主管部—门咨:询,
2、本表所—称历史?建,筑修缮资《金是指专项用于【历史建筑保》护修缮补贴的资【金
3?。。、申请人应当—如,实,填写相?关内:容对提交的附件【或需特别说明—事项可在“备注”栏!中,填写
4、本表【统一使用黑》色签:字笔填写数字—一律用阿拉伯数【字文字?说明用汉字》字迹工整、清楚若】有涂改申请人—应当加盖印章—或手印予以》确认
5、本表【一式二份《市、:区(:市)县房产行—政,主管部?门,各一份
6》、本表?由市房产行政主管】部,门负责?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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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【都市历?史建筑修缮资金申请!表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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