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成,都市轨道交通工程】施工工地地下—管线和?高,空电力线路保护【实施细则 第一章】。总则 第一条 近】年来随着我市轨道交!通工程建设快速发展!因施工导致》地下管线《和高空电力》。线路损坏《的事件时有发—生给市民生》。活地下管《线和高空《电力线路安全运【。行造:成较大影响为保障我!市城市地下》管线和?高空电力线路安全】运行避免因》。轨道交通《工程施?工导致地下管—线和高?空电:力线路损坏根据【中华人民共》。和国:城乡规划法、中【华人民?共和国建筑法、电力!。法、建?设,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!例、建设工》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!、电力设施》保,护条例等法律法【规结:合我市?轨道交通建》设实际制定》本细则 《 第二条 本市行】政区域?内在建?轨道交通工程—施工工地《。地下管线和》高空电力线路保【护适用本《细则 第三》条 建设、监理、】。施工:、设计?、勘察等责任主体】应该按照法律—、法:规、:。规章的规《定履行职责并—按照本细则规定【的,职责落实施工现场地!下管线和高空电力线!路保护?的各:项规定承《担企业?责,。任, 第二章建设单【位职责 第四条 】工程开工前到城建档!案管:理机构、城乡—规划部门及管—线权属?单位查?询并收集《所有地?下管线和高空电力】线路资料施工—区,域无现状《地下管线资料或【地下:管线:位,。。置难以判《。断以及涉及油气等】。危,险化学?品地下管线和—。国防电缆等重要【地,下管线?的应:委托勘察《或测绘单位实测【现状地?下管线?图 第?五条 及时将—获得的地下管线和高!空电力线路现—状资料提交给相关】单位填写施工现【。场及:毗邻区域内有关资料!的交接证明》材料表一览表(附】件1)并保》证提交资料真—。实,、准:确,。、完整 第六—条 在工程开—。工前组织管线权属单!。位对:施工、监理单位进行!管线交?底并形成相关—交底:资料对需要迁改的管!线向产权单》位,提出迁?。改要求?并根据工程需要督】促迁改单位》及,时完成管《线,迁改工作并对管【线迁改期间的安全文!明施工负管》理,责任对不需要—迁改的管线》。督促施?工单位、监理—单位等编制管线保护!方,案,及措施并《。在施工过程中—落实 ?第三章?勘察单位职责— 第七条 在勘【察作业前要认—真查看相关》资,料和现场了解场【地内:地下管?线情况?必要时勘《察作业前《宜采取?挖,探孔等有效》。措施保证城市地【下管线安全 第八】条 根据现场实际情!况对建设单位—提供的管《线现状资料做必要】的详勘?详细列明施工现【场及毗邻区域内城市!地下管线情况  第!四章设计单位职责 !第九条? 根据建设单位【提供的地《下管线和高空电【力线:路资料及《勘察文件在总平面图!上注明可能》受影响的地下管线位!置和埋?深以及高空电力【管线等情况对—地下管线和》高,空电:力线路提出明确【保护措?。施并在工程》开工前会同建设单位!向施工、《监理单?位,进行技?术交底 第》五,章施工单位职责 第!十条 组织施工前根!据勘察、设》计图:。纸和建设单位—提供的地下》管,线和高空《电力线路《资料开展管线调查工!作核实施工现—场,。及毗邻区《域的地下管线—种类、实际》埋深及走向以—及高空电力线路位置!、,距离情?况等并在管》线,上,。方或相应位置—悬挂标?识在地面标记出管线!走向写明《管线保护责任人、产!权单位联系方—。式,等,完善土方《开挖前管线安全条件!确认表(附件2)并!报监理审批 第【十一条? ,。在充分了《解施工现场及毗【邻区域内地下管【线和高空电力线【路的情况下根—据设计单位要求和】管线权属单》位需求制定》地下管线(高空电】力线路)保护专【项施工方《案地下管《线(高?空电力线路)保护】专项施工《方案必须经建设【单位、监《理,单位、?设计单?位及管线权》属单位审批 —第十二条《 加强施工现场管】理指定地下管线和高!空电力线路》。保护责任人》并落实相《关责任做好地—下管线和高空电力】线路安?全保护技术交底对】可,能损害地下管线和高!空电力线路的施【工作业责《任人应?采取跟班《作业现场指导坚持】“先探后挖”原则】确认无管《线后方可使用—机械:施工:严禁野蛮施》工施工单位和管【线权属?单位应建立项目沟通!联系:制度保证工》程建设过程中—。地下管线安全运【行 第十三》条 涉及油气等【危险化?学品、高压电缆、给!水主管及大型排水】箱,涵等地下管线和【高空高压电力线路影!响,区,域施工作业7日前书!面,通知建设单位—协调:相关管线权属单位】指派专人到现场【监护和?指,导严格按照地下【管线(高空》电力线路)》保,。护专:项施工方案》进行施?工严禁未经管线权】属单位同意和在【情况不明时》盲,目,进行:施工:。 第十四条 —毗,邻地下管《线区域内《实施机械《开挖土?。方之前要进行人工】挖探:发现未标《注或:。标注与实际不符的地!下管线应《当立即停《止施:工及时向建设单位】及管线权《属单位报告待建设】单位及管线》权,属单位?确认并补充相—关,资料后?方可继续施》工 第?。十五条? 汽车吊、起重机、!。混凝土泵车等大【型吊装机械在电力】线路保护区》内及其附近从—事可能危及电力【线路安?全的施工作业的施工!单位必须编制—电力设施《保护专项《施工方案操作—人员应事先观察施】工地段上方》或邻近有无高压线路!作业时吊《装机械?的吊臂?及吊:件的任?何部位?必须保持与高—压线路?的安全距离 第【十六条 加强对相】关机:械操作人员》和施工?。作业人员安全教育】。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!地下管线和》高空电?力线路保《护的各项要》求传:达到一?线作业人员 第【十七条 作为场【地管理单位应与管线!迁改单位签订安全协!议负责施工区域【管线迁改《。工作的安全》文明施工《管,理, 第六章监理单位】职,责 第十八条 认真!审查施工单位编【。制的地下管线—和高空?电力线?路,保护专项施工—方案并提《出,。审查意见 第十九】条 督促施工单位】做好管线《保护措施并》严,格按专项方》。案施工在《涉及:地下管线和高空电力!线路影响区域—施工及管线》迁改时?应派专?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旁!站监理并作好监理记!录 第二十条 【施工过?程中发现存在危【及地下?管,线和:高空电力线路—。安,全的隐患《应要求施工单位【立,即,整,改情况严重的应【要求施?工单位暂时》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!建,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!。整改或者不》停止施?工的应当及时向主管!。部门报告  —第七章应急处—置 :第二:十一:条 各建设、—施工:、监理等《参建单位《根据项?目涉:及地下管线和—高空电力线路的类】型加强对作业人员】的安全教育制—定,应急救?援预案?储备必要的应—急救援器材、设【备提高地下管线和高!空电力?线,路事:故的应?。急处理?能力:一旦出现损坏地下管!线和高空电力线路】情况:。时工程项目实施单】位要立?即采取应《急处置措施》防止事态《扩大并及时向有【关主管部门和管线权!属单位报告管线权】属单位或《应急救援队伍抢【险维修时建设—、勘察、设计、【施工、监《理等单位应当—积极配合协助做【好,抢险维修《工作并配合有关【部门开展事故—调,查工作 第八—章,。附则 ?第二十二《条 各方责任主体单!位应根据本细则制定!本单:位的实?施细则并根据本单位!生产管理《实际建立健全—地,下管:线设施及高空电【力线路保《护机制?。 第二十三条— 本细则由》成都市建《设工程质量监督站】负责解?释并:监督执行 第二【十四条 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】起执行 施工—现场:及毗:邻区域内有关资【料,的交:。接证明?材料表一览表<【?x:m,l,:name》space pr】efix = 【o ns《 = "u》rn:。:sche》m,as-micros!of:t-com:o【ffic《。e,:office【" /> 【 】序号 材料】名称 —。份,数 ? 备注 !。 :1 : ?给,水管线  】。 , ,   ! ,2 排水【 污水管【线 ?   【  雨!水管线 —   !雨污合流管线—   — 3 ! 燃气《 :。。 煤?气管线 》     ! ? 液化》。气管线? 《  【 天然?气管:线   ! 4 — ?工业 ? 乙炔管线 ! ,   —  》 石油管线 !   《 5 ! 热?。力 蒸汽管】线   ! ,  》 热水管—线   ! 6 — 电力 !供电:管线 ?   】  ?。 路灯管】线  — 电】车管线 【  : 交通信!。号管线 》。。   》 ? 7 【电信 电话】管线   】   【 , 广播管—线 ? ,   】 有线电《视管线 》   ! 光纤管线 】   】 8 建【筑物  【 ?   【 构?筑物 》     ! 地下工】程 :    ! — ,查,。明资料?情况 建《设单位(公章) 】现场代表     !      —  :     年  月!。  日 资】料交:。接情况 接收—单位(公《章,) :项目负?责,人 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  年!  月 《 ,日 : : : 本表一式四【份由建设单位负责施!工现场?及毗邻区域地下管线!、相邻建筑》物和构筑物、地下工!。。程、水文《地质情?况调查可委托具【有相应?资质的专业单—位进行建设单—位、监?理单位、施工—单位、安全监督机构!各持一份并加盖【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!公,章 【      — ,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 【  :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  】 ,  :      —  :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 土方开!挖前管线《安全条件确认表 ! ,。 , , ? 工程名称 】   【 土方开挖》位置 —  : 《 管线《类型 ?。   》。 管线产权【单位 《  ? — ,开挖:时间 年【  月  日 【 计《划完成时间 — , 年 月 日 ! ? 施工单》位   【 监理单位 ! :  管!线安全条件确认情况! 【安全项目 》 安全条件 ! 》1 管线类】型 : : ,  2! : 管?线数量 【 ,。 , 3 ! 管线《规格 —  】4 管线【埋深   】 : 《5 阀门【   — 6【 所属产【权,。单位 《   》 : ?7, 产权单位】联系方式 》   】 8 管!线影响范围》 ?   】。 9 管线】警示标识《。   ! 10 !管线保护方案 !  : — 11? : 管?线交:。底情况 《 , :  】。12 》 ,应,急预案 《   【 , ?。13: 值守—。人员 》 ,  》 14 】 其他  】 《 确认结论  !   监理单—位签字(盖章)【 日  期 【   <!】--EndFrag!men?t,--:>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