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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市城市地下【空间开发利用管理】办法(试行》)    》第一章总则  【 ,   第一条目【的依据 为加—强我市城市地下空】间开发利用管—理合理开发城市【地,下空间资源根—据中华?人民共和《国土地管理》法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城市《房地产管理法中【。华人民?共和国?。城乡规划法中华人】民共和国人民防空】法城市地下空间开】。发利用管理规—定等有关《法律:、法规和规章的【规定:结合本市实际制定】本办法  》 ,。   第二条—适用范?围 本办《法适用于本》市行:政区:域内地下空间的开发!、利用和《管理  国防—、人防、《防震减?灾、文物保护、矿】产,资源:等涉及的《地下空间开发—利用法律、法规另有!规,定的:从其规?定   第三条【地下空间含义 【本办法所称城—市地下空间是指地】。表,以,下的空间  — 城市地下空间按开!发方式分《为结建?。地下:空间和单《建地下空间结建地】下空: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!地,面建筑一并开发【建,设的地?下空间单建》地下:空间是指《独立开发《建设:的地下空《间,利用市政道路、【。公共绿?地、公共广场等【公共用?地开发的地下空【间视:为单建地下空间  ! 城市地下空—间按开发深度—分为浅层、》。。中层:和深层地下》空,间,  : 城市地下》空间按开发属—性分为公《共,地下空间和非—公共地下空间公共】地下空?间,。是,指优先满《足,公共生?产生活、公共活动】的地下空间包括【。地下市政设施、交通!设施、公共停车场】、,防灾减灾设》施等所占空间;【非公共地《下,空间是指用于开发商!业、金融、旅—游、娱?乐等及其配套—设施的、以经营【。性,。。用途为?主,的地下空间 —  第四条遵循【原则 城市地下【空间开发利》用应当遵《循系统规《划、分层《利用:、公共利益优先【。、轨道交《通引领、《结合:重点地区综合开【发、地?。下与:地上相协调的—原则   第五条部!门职责 市》建委牵头负》责,城市地下空》间开发利《用的综合协》调;:负责:城市地下空间—。建设活动的监督管】理,和轨道交《通、地下综合管廊】等,市,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!理核:发施工?许可  《 市规划局负责【制,定城市地下》空间开发利用—。规划等有关》专,项,规划;负责制订轨道!交通站?。点及周边的地下空】间开发?。利用规划;负责制】定地下空间开—发利用的《规划:管理:。规,定办:理城市地下空间【规,划许可;负责统筹城!市地下空间的信息管!。理工作   —。市公安消防》局负责已《取得施工许可地【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!的,消防:设计和验《收备案并依法对其权!属单位履行》消防安全《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!   市《国,土局:负责:城市地下空间的建设!用地使用权分层供应!和办理不动产登【记  ?。  市房管》局负责城市地—下空间建筑物—。交易和?产权管?理工作 《   ?市人防?办负责平战结合【的,城市地下《空间开发《。利用中?涉及人民防空设防要!求的监?督管理    市林!业,园林局负责城市地】下空间?开发利用中涉—及城市绿地、公园保!护和管理要求的监】督管理?    市城—管委负责城市地下综!合管廊建成后运营、!维护和管理》的指:导、协调和监管  ! , 市交委负责—地下公共交通—设施建成后》的监督管理    !市水务局负责地下】空间开发利用涉【及地下公共》供、排水等设施相】关事宜的协调和监】。管   市经—信委负责地下空间】开发:利用涉及《的地下电力、燃气、!通,讯等管线设施相关事!宜的协?调和监管 》。  属地政》府负责对《本辖区内地下—空间设施及周边环】境的日常维护状【况进行监督对发【现的使用功能—、安全、卫生等【问题及?时与相关《责任单位进行协调】处,理   其他有【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!职责做好城市地下】空间开发利用的【监督管理《及服务工《作,   第六条—社会资本《参与 ?。鼓励:。。社会资本参》与城市公共地下空间!开发利用  —第二章地下空间规】。划,   第七条—地下空间规划分层】利用和公共》优先:。 城市地下空间【实,。。行分层开发利用【保证公共优》先重点?发展:市政设施《。、公:共交通设施、—公,共地下停车场—、综合管《廊、:应急防灾、人防等地!下公共设施 —  :第八条编《制地下?空间开发利用规【划 规划主管—部,门应当会同国土【资,源、城乡建》设、人民《防空、水务、—交通运输、》城市管理、林业园】林、公安《消防、经信》等部门根据城市【发展的需要按照【城市:总,体规划要求以—轨道交通为基—础、城市公共中心】为重点遵循公—。共优先、分》。层利用?的原则?系统编制《城,市地下空间》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协!调各类地下空间【及设:施的关?系   地下空【间开发利用规—划应当落实城市总体!规划和土地》利用总体规划关于】地下空?间开发利用的—强制性规定应当与其!他各类专项规划相衔!接并体现竖》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!、,横向相关空间连通】。、地下工《程与地面建筑相协】调的:。原则 ?。  编制《其他涉及地下空间】开发利?用的:专项规划应》当与地下空间开发】利用规?划相衔接  — 第九?条地下空间开发利】用规划内容 —城市地下空间开【发利用规划应—当,包括城市地下空间】。综合开发利用的现】状分析发展战略【总体:管控:要求规模和布局功能!分区竖向分层划分】禁止、限制和适【宜建设地《下空间的范围—地下公共设施和市】政设施配《套环:。境保护?要求人?防要求和防灾减灾】措施及其《他相:关内容    第】十条编制城市控制性!详细规?划要求 编制城【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!当落实城市地下空间!开发利用规划、轨道!。交通站点及周—。边地下空间开发利】用,规划等相关》控制性要求  【 ,第十一?。条编制地《下综合管廊专项规】。划, 城乡建设主—。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!部门组织编》制城市地下综合【管廊专?项,规划城市地下—。综合管廊专》项规划按相关规定】报市政?府批准后《用于:指导和实施管廊工程!规划建设城市地【下,综合管廊专项规【划应当?根据:城市发展需要进行】定,期修编   —城乡建设主》管部门应《当会同?有关部门组织管【廊,使用单位等编—制地:下综合管廊建设规】。划地下?综,合管:廊建设规划应统筹】结合新?区,建设:、旧城改造》、市政道路改扩建】及市政主《要廊道建设、—地下空间《。及轨道交通建设【。按照先规《划、:后建设的原》则依据经批准的城市!地下综合管廊—专项规划《和控制性详细规【划制:定   《第十二?条轨道?。交通沿?线开发地下空—。间 轨道交通站点周!边地块的建设项【目按规划通过结【建方式进行地下【。空间开?。。发利用并《连通轨道交通出入口!轨道交通站》点周边地块的公【共建筑和《商业类建《筑尽可能与》轨道:交通连通《鼓励居住类项目【与轨:道交:通连通与轨道交通】。连通的?项,目应提供公》共出入口  —  地下街宜结合】轨道交通站点设【置在保障《。人,行通廊、市政配套】设施及人防功能等公!共利益的前提下可】进行商业《开发   城市轨】道交通车站出入【口通道?和地铁配线上的【地下空间可进行【商业开发《 , ,第三章用地管理  !。 第十三条地下【建设用?地使用权 开发【城市地下空间应当取!得,地下建设用地使用】权地下?建,设用地使《用,权的使用范围按照】分层利?用原则由规划—建,设条件?确定  《  城?市地下空间开—发利用属《人防工程设施的人】民防空主管部门【出具的人民防空要】求是地下建设—用地使用权划拨或出!让的必要条件—   第《十,四条规划条件 规划!主管部门依》据控制性详细规划】和规划管理技—术规定核发建设项目!规划条件《。    对单建和】结建地?。下空间建设项目【依法:核,发规划条件时应【当明确项目规划【用途、地《下空间水平投—影范围、开发—深度、公建》配,套,要求、?互联:。互通通道的》出入口位置等要【。求  ? 第十五条建设条】件 城乡建设—主管部门依据城市】建设相?关规定核发项目【建设条件对单建【和结建?地下空间建》设项目提出》轨道交通《沿线保护区范围、公!共地下空间建设标准!、地下附属》设施:。等的具体《要求   》第十六?条地:。。下建设?用地使用权取得 结!建地下?空,间建设?。工程的地下建—设用地?使用权随同地表【建,设,用地使?用权一并取得其【。中连接轨道交—通出:入口、穿《越市政道路》及公共绿《地等公?共,用地的地下空间可按!规,划条件确定的开【发利用范围随—地表建设用》地使用权一并取得】并按:规划进行建设、使】用和管理 》 ,  单建《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!地下:建设用地《使用权依法采用【以下方式取》得,   ?  (一)用—于人民防空、防【震减:灾、城市基础设施】和公共?服务设施等符合【划拨用地目》录的地下空间建设】工程:其地下建《设,。用地使用权取得【可依法采用划拨方】式其中配套开发【建设且难以分割的】经营性地《下建设用地使用【权可采用协议—方式  《  (二)用于商】业,、旅游?、娱乐等《经,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!建设工程其地—下建设?用地使用《权应当通过》招标、拍卖、挂牌等!公开出让方式—有偿:取得:     (三【)已建成的单—建地下空间项目依据!。发改、规划等相关】部门的批准文件采用!。协议出让或划—拨方式完善地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】手续    — (四)《支持企事《业单位在已取—得地:表建设?。用地使用权的地下空!间投资建设自用停车!设施并通过协议【出让方式《取得地下建》设用地使《用权取得使用权【后须按照地下—空间开发《利,用,规划进?行投资建设 —    (》五)根据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】规划不能独》立,。开发利用、但确需与!毗邻地块《整合使用的地下空间!可通过协议出—让方式取《得,地下建设用》地使用权《     (六【)连接轨道交通【出入口、穿》。越,市,政道路和公》。共绿地等公共用【地的地下连》通通道建设用地【使用:权,可,通过协?议方式出《让给毗邻地块地下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由!使用权?。人按地?下,连通通道进行—建设、使用和管理】但不得用《于,商业开?发;属于人》防工程的由人民防空!主管:部门采?取划拨?。方式取得    规!划条件中含有公共配!套设施建设要求的待!开发利用地下空间】。。城乡:。建设主管部》门在建设条件—中对:公共配套设施的建】设时限、标准及移交!等提出具体要求国土!资源主管部门在土】。地出让方《案及土地出让合同】中明确为《竞得人的义务  】  利用公》共,地下空间开》发,的地下社会公—共停车场等》公共配套设施以及利!用非公共地下空【。。间开发的应》进行:统一管?理的:商业:、,旅游、娱《乐等经营性》设施不得进行分【割登记和分割转让】。    第十七条地!下建设用地使用【权价款 《以划拨?。方式提供地》下建:设用地使用》权的不再《计收地下建》设用地?使用权价款   】 以招标、》拍卖、挂牌》等有偿方式出让【地下建?设用地使用权的【其出:让起始价《根,据土地估价》。结果、产业》政,策和土地市场等情况!经集体决《策综合确定 —   以协议—方式出让地下—建设用地使用—权的按照用途确定应!。缴纳的土地出—让价款其中属于【商业、旅游》、娱乐等《用,途的按地表所在【区域商业用》。地基准地价的—2,5%确定;》属于地下车》库,、公共配《套设施、地下连通】通道用途的按地【表所在区《域商业用地基准【地价的20%确【定  ?  地?下空间建设用—地使用权《人需要使用他人取】得的:地表建?设用地?修建地下空间—出入口的应按照物】权法的有关规—定与其签订地役权合!同并可向不动产登】记机构申请》地役权?登,记    第十【八条地下建设用地使!用权年?限 :单建地下空间建设工!程的地下建设—用地使用《权的最高出》让年限应《当按照土地》。用途类别确定   ! 结建地下》空间建设工》程的地下建设用地使!用,权用途与地表建设】用地使用权用途一致!的其土地使用—权年限一致;用【途不一致的其地下建!设用地?使用权起算年限【与,地表建设用地使【用权起算《年限一致并按照土地!用,途类别分别确定使用!年,限但不超过其—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!的最高年限   】 对:。连同地表建筑物【一,并建设的《地下车库(位)【其地下建设用—地使用权用途按该】地,。表建:筑物:的主要?用途确认可与地表】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!高使用年《。限一致    第十!九条用地规划许可 !开发利用城》市地:下空间建《设单:位,应当按照规》定申请核发》用地规划许可规【划部门?在核发用地》规划:许可前应征求城乡建!。。设、:林业园林《等,。相关部门《意,见    结建地下!空间建设工程用地】规划许可手续原则】上同:地表建设《工程规划许可手续】统一办?理    》 单建地下空间建】设工:程的用地规》划,许可手续按照—以下程序办理   ! (一?。)以划拨方式—取得地下国》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!应当取得规划主管部!门核: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!见书建设用》地规划许可》证    (二)】以出让?方,式取:得地下国有》建设用地使用—权的由规划主管【部门依?据控制性详细—规划和规划管理技】术规定核发建设项目!规划条件、城—乡建设?主,管部门依据城市【建设:相,关规定核发建设条件!后国土资源主管部】门,按程序组织出让建设!。单位:持,国有建设用地使【用,权出让合同到规划】主管部门申请—。建设用地《规划许可证    !。第四章?建设:管理  《。 第二十条建设【。管理基本要求 城市!地下:空间建设工》程,应当符合国》家、省、市工程建】设管理方面的规定城!市地下空间开—发建设应遵循—创新、协《调、绿色、开放【、共享发展理—念在确保安全的【情况:。下充分体《现以人为本》   第二十一【条,。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?证 建设单位在【。取得:建,设用地规划许可后】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!规划:许,可证结建地下空【间工程可与地面【建筑工程一》。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   —第二十二条建—设工程施工许可证】 建设单位》在取得?建,设,工程规划许》可证和?其他有关批准文件】后方可向《城乡建设主管—部门申请办理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!结建地下空间工程可!与地面建筑工—程一并取得建设【工程施工许可证 】  未依法取—得建设工程》施工许可证的—不得进行《地下空间《工程施工   第】二十三?。条地下连通通道建设! 对建?设项目规划》建设条件中已明【。。确与相邻地下—空间:工程连通《要求的先建单位【应当按照规划要【求,和专业规范预留地】下连通工程的接口后!建单位应《当负责履行后续地】下工程连《通义:务连通通道面积可】计入人防《建,。设面积?对后建地《下空间用于公共地下!设施或后建地块按】照城市规划必须与先!建地下空间》接口先?建,单,位无偿向后建单位提!供接:口后建?地,下空间单位应当【负责履行后续地下工!程连通义务 —  对建设项目规】划建设?。条件中?未明确地下》空,间工程连通要求但建!设项目确需连—。通的对涉及规划【调,整的应向规划主【。管,。部门申请规划调整】通过论证审批后方】可申请规划许可  !。。 第二十四条轨【道,交,通,周边建设 鼓励轨道!交通:规划保护区范—围内或与轨道交通】相邻的其他地下空】间工程与《轨道交通进行整【体开发建设轨—道交通建设应当与】沿线地块、道路【、地下公《共通道及市》政设施等《建设活动相衔接按】规划要求预》留,与周边工程》的接口?条件连接通道的实】施由:周边工?程的建设单》位,负责   在轨道交!通沿线控制范围、】保护范围《内修建的建》筑,工程城乡建设主【管部门应当会同有】关部门组织安全专项!审查轨道交通—出入:口与周边建筑工程】、周边建《筑工:程之间鼓励》。串联成网先建项【目应按规划》条件专业规范预留地!下通道工程》的接口后建地下空】间项:目或建筑工程项【目与连接通》道同步?。设计、同《步审查   第二】十五条地下》综合管?廊建设? 地下综合管廊建设!应依据地下综合【管廊专?项,规划结合新区—建设及旧城改造、市!政道路新《建及改扩建、市政主!要廊道建设、—地下空间及轨道交通!。建设同步设计、同】步实施按要求移【交不依?附于道路的地—下综合?管廊:应当分别纳入—相关项目计》划同步配套》建设:  : 第二十六条地下】空间非开挖技术【 在城市交通繁忙】区,域和环?。境敏感性区》域应采用非开—挖技术轨道交通、】地下综?合管廊、地》下深层?隧道:。。。等城市地下空间工程!。建设应?鼓励推广盾构—法、盖?挖法、顶管》法等非开挖施工技】术  ?。 第:二十七条装配式【建设、绿色施—工 :推进:。地下空间工程主【。体结构标准化—设计、装配式生产、!机械化施工、—地下:市政基础《设施智能化管—理积极推《广建筑?信息模型技术(BI!。M)在地下空—间工程?中的应?。用城市地下》空间:开,发利用应按照—绿色和共《享发:展理念进行建—设   第二十八条!海绵:城市建设要求 城】市地下空间》开,发,区域:周边应增加雨水调】蓄设施雨《水调蓄设施》应有防?止雨水倒灌措施【   ?公共绿地地》下,空间开发《利用应满足城市绿】地设计规《范、公园《设计规范等相关要求!利用:地面广场《中的地下空》间,。覆土厚度应结合【海,绵城:市目标、《。种植需求等》因素综合考虑—同时应满足》荷载及结《构要求    【第二十九条地—下空间安全防护【 城市地下空间【建筑应?在安全防《护,范围内需满》足相应国《家消防技术》标准及?规范要求进》。行建设;《规划建设《地下空间消防站【地下空?间,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!援器:材  ? 第三十条》管线保护和迁改【 城市地下空间【施工前建《设单位应《当按照规定查明建设!用地范围内地下管线!的现状并《采取保护《或者迁移等措施保证!地下管线的安全【施,工过程中发现有未查!明的地下管线或因】施工造成《地下管线损坏的【。应,当及时告知地下管线!产权单位;对无【法确定地下管线【产权单位的应及时向!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】报告及时《依法处理  — 第三十一条各【方责任主体 城市】地下空间建设—工程的建设、勘【察、设?计、施工、监—理应当?。按照: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!。的单位?承担各方应履行质】量安全主体》责,。。任并接受相》关部门的质量—安全监督《。   第三十—。。二条:。。规划核实《和竣工验收 —城市地下空》间建设工程竣工【后建设单位应向规】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!核实   未经【规划:核,实或经核实不符合】规划条件的建设【单位不得组》。织竣工验收不得投】入使用   结建地!下空间工程应—当与地面《建筑工程一并—进行规划核实及【竣工:验收  《 第三十三条—归档要求 城—市地下空间工程竣工!验收合格《后,。6个月内建设—。单位应当依法向【城市建设档》案馆移交《完整的?地下空间工程—档案    第五】章权属?登记    —第,三,十四条?权,属登记?办理 城市地下空间!建,(构:)筑物应当按照有关!法律、法规》、规章办理》权,。属登记属于》人防工?程的可依《法申请办理首次【登记不得办理—分割登记;国家法】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!定    》第三:十五条登记簿和【不动产权属证照记载!内,容, 城市?地下:空间:建筑:物不动产《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!证照应当记》载建筑物自然状况、!权利:状况以及其》他依法应《。当,登记的事项;—属于人防《工程的应当注—明“人防工》程”   》房地产开《发项目中《。用于:对,外销售的地下停车位!等地下空间不—得作为人防工程纳入!。有关计?。算和管理并不得标注!“人防工《程” ?。 ,  第六章》使用管理    第!。三十六条使用管【。理责任主体 —城市地下空》。间所:有权人为地下空间】。使用和维护管—理的责任《人,所有权人《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!的由所有权人委【托,实际使用《人承担使用和—维,护,管,理责:任   第三—十七条禁《止擅自改变用途 城!市地:下空间所有权人或】实际使?。用,。人均不得拆改、变动!。建(构)筑》物主体或承重—结构不得擅自改变】地下建(《构)筑物的规定用】途不得有法律、法】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!为属人防工程的未经!人民:防空主管部门许可不!得擅自改变用途  ! 第三十八》条征用城市地下空】间 因人民防空、】防,震,减灾:、轨道交通、综合】管廊、应《。急处置等《需要政府可以依【法征用城市地下【空,间城市地下》空间所有权人—应当予?以配:合因公用事业铺设各!种管道、管线等【市政设施需要占用城!市地下空间的—土地使用权》人,应当同意工程进出、!通过:、穿越并积极配合地!下工程的实施—   第三十—九条地下综合管廊】有,偿使:用 加强地下综合】管廊建?设与管理地下—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!。用原则?收费标准由地下【综,合管廊建设运行单】位与:入廊管线单位—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!  地下综合—管廊建成区域内【按照规划凡应纳入】地下综合管廊—的管线均应按要求】迁,移纳入 《  第四十条日【。常管理和《维护 城市地下空间!所有:权人或实际使用人应!做好地下空间建【(构)筑物和设施的!日常管理和维护配】合城:市基础设施》维护:单位做好相关—设施的日常维护保】养,做好地下空间的标识!管理、公《共通道保《障及出入口畅—通开放等工》。作;具有《人防功能的地下【空间应确保战时能迅!速提供给有关—。部门和单位》使用  《 , 第四十《一条:安全责任制度 【城市地下《空间所?有权人或《实,际使用?人应当?建立健?全地下空间的使用安!全责任?制度采取《防范措施避免火灾】、水灾、爆炸及危害!人体:。健康的各种污染等情!况,的发生 《   第七章法律】责任  《 第:四十:二条所有权人—和实际使《用人:责任: 城市地下》空间所?有权:人或实际《使用:人违反本办法或其】他有关规《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!惩处   第四十】三条部门和人员【责任: 国土?资源、规划、城乡建!设、房管、交—。通,运输、林业园—林、:人民防空、》公安消防、经—信、水务等有关【部门及其工作—人员在城市地—。下空间开《。发利:。。用管理工《作中玩忽职守、滥】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】的,依法给予处分;构】成犯罪的依法追【。究,刑事责任 》。   第四》十四条施《行有效时间 本办法!自公布之《日起:30日后施行—有效期2年本办【法施行前《公,布的文?。件与本办法相—关规定?不一致的适用本办】法    第—四十五条其》他规定 城市地下】空间开发利用—涉,及土地征收、征用的!按法:律法规有关》规定执?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