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成都市城市地下空】间开发利用》管理办法(试—行)    第一章!总,则  ?。    第》一条:目,的,依据:。。 为加强我市城【市,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!理合理开发城市地下!空间:资源根据《中华人民共》和国:土地管理法中华【人民共和国城市【房地产管理法中华】人民共和《。。。。国城乡规划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】人民防空法》城市地下空》间开发利《用管理规《。定等有?关法:律、法规和规—。章的规定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】本办法  》    《第二条适用范围【 本办法适用于本】市行:政,区域内地下空—间的开发、利用和】管理:  :国防、人防、防震】减灾、文物保—护、矿产资》源等涉及的地下空】间开发利用法律、】。法规另有规定的【从其:。规定   》第,三条地下空间—含义: 本办法所称城【市地下空间》是指地表以下—的空:间,   城市地—下空间按开发—方式分为结建—地下空间《和,单建地下《空,间结建?。地下空间是指—同一主体结合地【面建筑一并开发建】设的地下《空,间单建?地下空间是指—独立开发建设—的地下空间利用市政!道路、公共绿地、】公共广场等公—共,用地:开发的地《下空间?视为单建地下空间 !  城市地下空间按!开发深度分为—浅层、中层和深层地!下,。空间:   城市》地下空间按开发属】性分为公《共地:下空间和非》公共地下空》间公共地《下空间是指》。优先满足公共—生产生活《。、,公共活动《的,。地下空间包括地下市!政设:施、交通设施—、,公共停车场、—防灾减灾设施等【所占空间;非—公共地下空间是指用!于开发?商业:、金融?、旅游、《娱,乐等及其配套设【施的:、,。以经营?性用:。途为主的地下空间 !  第四条遵循原则! 城市地下空间【。开发:利用应当《遵循系统规划、分】层利用、公共利益优!先、轨道交通引【领、:结合重?点地区综合开发、】地下与地上相协调】的原则   第五条!部门职责 市—建委牵头负责—城市地下空》间开发利用的综合】协调;负责城—市地下空间建设活】动的:监督管理和》轨道交通、地下综】合管廊?等市: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!理核发?施工:许可 ?  市?规划局负责制定城市!地下空间开发利用】规划:。。。等有关专项》规划;负责制—订轨道交通站点及周!边的: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!划;负责制定—地下:空,间开发利用的规划】管理规定《办理城市地》下空:间,规划许可;负—责统筹城市地—下,空间的信息管—理工作?   市公安消防】局负责已《。取得施工《许可地下空间开【发利:。用项目的消》防设计和验收—备案并?依法:对其权属单》位履行消防》安全职责情况进行】监督    市国】土局负责城市—地,下空间的建设用地使!用权分层供应和办理!不动产登《记    市房管局!负责城市地》下空:间建筑物交易和【产权管理《工作    市人】防办负?责,平,战结合的城市地【下空间开发利用【中涉及人民防空设】防,要求的监督管理 】  : 市林业园林—。。局负责城市地下空】间开发利用中—涉,及城市?。绿地、公园保护和】管理要求的监督管】理  ?  市城管委负责】城市地下综合管【廊建成后《运营、维护》和管理的指》导、协调和监—管,  :  市交《委负:责,地下:。公共交通设施建成后!的监督管理    !市水务局负责地下空!间开发?利用涉及地下公共】供、排水等设—施相关事《宜的协?调和监管  — 市经信委》负,责地下空间》。。开发利?用涉:及的地下电》力、燃气、》通讯等管《线设施相关事宜的】。协调和监管   属!地政府负责》对本辖区内地下【空间设施及周—边环:。境的日常维护—状况进行监督对发现!的使用功《能、安全、卫生等问!题及时与相》关责任单位进行【。协调处理   其他!有关部门应当按【照各:自职责做好城市地下!空,间开:发利用的《。监督:管理:及服:务工作   第六条!社会资本《参与 鼓励社—会资本参与城市公】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!  第二章地下空间!规划   第—七条地下空间规【划分层利《用和公共优先 城市!地下空间实行分层开!发利用?保证:公共优先重点发【展市政设施、—公共交通设》施、公共地下停车】场、综?合管:廊、应急防》灾、人防等地—下公共设施   】第八条编制地下空间!开,发利用规划 —。规划主管部》门应当会《同,国土资源《。、城乡建设、人【民防空?、水务、《交通运输、城市【管理、林业园林【、公安消《防、经信等部门【。根据城市《发展的?需要按照城市总体】规划要?。求以轨道交通为基础!、城市?。公共:中心为重《点遵循公共优—先、分层利》用的原则系统—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!发利用规划统—筹协调各类地—下,空间及设施》的关系 《 ,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!规划应当《落实:城市总体规》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!划关于地下空间开发!利用:的强制性规定应当与!其他各类专项规【。划相衔接并体现竖向!分,。层立体?综合开发、横向相】关空:间连通、地下工程】与地面建《筑相协调的原则 】 , 编:。制其:他涉及地下空间开发!利用的专项》规划应当与地下空间!开发利?用规划相衔接  】 第九条地下空【间开发利用规划内】容 城市地》下空:间开发利用规划应当!包括城市地下—。。。空间:综合开?发,利用的现状分析【发展战?略总:体管:控要求规《模和布局功》能分区竖向》分层:划,分禁止?、限制和适宜建设】地下空间的范—围地下公共设—施和市?政设施配套环境保护!要求人防要求和防灾!减,灾措:。。施及其他相》关内容 《  : 第十条编制城市控!制性详细《规划要求 编制【城市:控制性详《细规划?应当落实城市地【下,空间开发利》用,规划、轨道交通【站点及周《边地下空间开发利】用规划等相关控【。制性要求《。   ?第,十一条编制地—下综合?管廊专项规划 城乡!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!同有关部门》组织编制城市—地下综合管廊—专,项规划城市地下综】合管廊专项规划【按,相关规?定报市政府》批准后?用,于指:导和实施管廊工【程规划建设城市【地下: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应!当根据?城,市发:展需要进行》定期修编   城】乡建设主管部门应】。当,。会同有关部门组【。织管廊使用单—位等编制《地下综合管廊建【设规划地下综合管廊!。建设规划应》统,筹结合新区》建设、旧城改造【、,市政道路改扩建及市!政主要?廊道建设《、地下空间及轨【道交:通,建设按照先规划【、后建设《的原则?依据经批准的城【市地下综合管廊【专项规?划,和控制?性,详细规划制定 【  第十《二条轨道交通沿【线开发地下空间【 轨道交通站—。点周边地块的建【。设,项目按规划通—。过结建方式》进行:地下:空间:开发利用并》连通轨道交通出【入口:轨道交通站点周边】地块的公《共建筑和商业类建】筑尽可能与轨道交】通连通鼓励居住【类项目与轨道—交通连通与轨道【交通:连通的项目应—提供公共出入口【    地下街宜结!合轨道?交通站?点设置?在保障?人行通廊、市政【配套:。设施及人《防功能等公共利益】的,前,提,下可进?行商:业,开,发   城》市轨道交通》车站:。出入:口通道和地铁配线上!。的地下?空间可进行商业开发!  第?三章用地管理  】 第十三条地下【。建设用地使用权 开!发城市?地下空?。。间应当取得地下【建设用?地使用权地下建【设用:地使用权《的使用范围按照分层!利,。用原则由规划建设】条,件确定   — 城市?地下空间《开发利用属》人防工程设》施的人民防》空主:管部门出具的人【民防空要《求是地下建设—用地使用权划拨【或出让?的必:要条件   第十四!条规划条《件 规划《主管部门《依据控?制性详细《规划和规划管理技】术规定核发建设【项目规划条件 【。   ?对单建和结》建地下空间建设【项目依法《核发:规,划条:件时应当明确项目规!划,。用途、地下空间水】平投影范围、—开发深度、公—建配套要求、互联】互通通?道,的出入口位》置等要求  — 第十五条建—设条件 城乡建设主!管部门?依据:城市建?。设相关规定核发【项目建设条件对单】建和结建地下空间建!设项目提出》轨道交通沿线保护】区范围、公共—地下空间建设标准、!地下附属《设施等的具体要求】  : ,。第十六条地下建【。设用地使用权取得 !结建地下空间—建,设工程的地下建【设用地使用权—随同:地表建设《用地:使用权一并取得其】中连接轨道》。交,通出入口、穿越市】政,道,路及公共绿地等公】共用地的地下空【。间,可按规划条件确【定的开发利用—范围随地《表,建设用地使用—。权一并取得》。并按规划《进行建设、使用和】管理 ?   单建地下【空间:建设工?程的地下《建设用地使用权【。依法采用以下方【式取得   —  (一)用—。于人民防空、—防震减灾《。、城市?基础设施《和公共服务设—施等符合划拨用【地目录的地下空【间建设?工程其地下建设用地!使用权取得》。可依法采用划拨方】。式其中配《套开发建《设且难以《分割的经营》性地下建设用—。地,。使用权可《采用协议《方式    (二】)用于商业、旅游】、娱乐等经营性用】途的地下《空间建设《。工,程,其地下?。建,设,用地使用《权应当通过招标【、拍:卖、挂牌《等公开出让方式【有偿:取,得     (三】)已建成的单建地】下空间项目依—据发改、《规划等?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!采用:协议出让或》划拨:方式完善地下建设用!地使用权手》续     (四)!支持企事业单—。位在已取得》地表建设用》地使用权的地—下空间投资建设自】用停:车设施?并通:过协议出让方式取】得地下建《设用地使用权—取得使用权后须【按照地下空间开发利!用规:划进行投资建设  !   (五)—根据:地下:空间开?发利用规划不能独】立开发利用、但确】需与毗邻地块—整合使用的》地,下空间?可通过协议》出让方式《取,得地下建设》用地使用权    ! ,(六)连接轨道【交,通出入口、》穿,越市政道路和公共绿!地等:公共用地的》地下连通通道—建设用地《使用权可通过协议方!式出让给毗邻地块】。地下建设《用地使用权人由使用!权人按地下连—通通道?进行建设、使—用和:管理但不得用于商】业开发;属于人防工!程的由人民防空【主管:。部门采取划拨方【式取得?。    《规划:条件中?含有公共配套设施】建,设要求的待开—发利用地下空间城】乡建:设主管部门在建设条!件中对公共配—套设施的《建,。设时限、《标准及移交等提【出具体要求国—土资源主管部门在】土地出让方案及土地!。出让合同中明—确,为,竞得人的义务 【 ,  利用公共地【下空间开发的地下社!会公共停车场—。等公共配《套设施以及》利,用非公共地下空间】开发的应进行统【一管理的商业、旅游!、娱乐等经营性设】施不:得进:行分割登记和—分割转让    】第十:七,条地:。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价!款 以划拨方式提供!地下建设用》地使:用权的?不,再,计收地下《。建设用地使用权【价款    以【招标、拍卖、挂牌】等有:偿方式出让》地下:。建设:。用地使用权的其出】让起始价根据土地】估价结?果、产业《政策和土地》市场等情《况,经集体决策综—合确定  》  以?协,议,方式出让地下建【设用地使《用权的按照用途确】定,应缴纳的土地出【让,价款:其中属于商业—、旅:游、娱乐等用途的】按地:。。表,所在区域商业用地基!。准地价的2》5%确定;属于【。地下车库、》公共配套设》施,、地下?连通通?道用途的按地—表所在区域》商业用?。。地基准地价的—20%确定 —   地下空间建】设用:地使用权人需要使用!他人取得的地表建设!用地:修建地下空间出入口!的,应按照物权法的【。有关规定与其签【订地役权合》同并可向不动产【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!登记   》 第:十八条?地下建设《用地使用《权,。年限 单建地下空】间建:设工程的地下—建设用地使》用权的最高》出,让年限应当》按照土地《用途:类别确定   【 结:建地下空间建—设工程的地》下建:设用地使《用权用途与地表建】设,用,地使用权用途一【。致的其土《地使用权年限一致;!。用途不一致的其【。地下建设《用地使用《权起算年限与地【表建设用《地,使用权起算年限一致!并按照土地》用途类别分别确定使!用年限但不超—过其地表建设用地】使用权的最》高年限   — 对连同《地表建?。筑物一并《建设的地下车—库(位)其》地下:建设用地使》用权用途按该地表建!筑,物的主要用途—确,认可与地《表建:设用:地使用权的最高【。使用年限一致—    第十九条】用地:规划许可 开发利】用城市地下》空,间建设单位应当【按照规定申请核【发用地规划许可规划!部,门在核发用地规划】许可前应征求—城乡建设、林—业园林等相关部门意!见   《 结建地下空间建】设工:程用地规划许—可手续原则上同地】表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手续》统一办理   【  单建《地下空间建设工【程,。的用地?规划许可手续按【照以下程序办—。理    (一)】以划拨方式取—得地下国有建设用】地使用权的应当取】得规划主管部门核发!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!书建设?用地规划许可证 】   (二)以出让!方式:取得地?下国有建设用地【使用权的由规划【主管部?门依据控《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!管理:技,术规:定核:发,建设项目规》划条件、《城,乡建设主管》部门依据城市建设】相关规定《核发建设条》件后国土资源—主管部门《按程序组织出让【。。建设单位持国有建设!用地使?用权:出让合同到规划主】管部门申请建设用】地规划许可证   ! 第四章《建设管理 》  第二《十条建设管理基【本要求 城市—地下:空间建设工程应当】。。符合:国家:、省、市工程建设】管理:方面的规《定城市?地下空间开发建设】应遵:循,创新、协调、—绿色、?开,放、共享发》展理念在确保安全】的情:况下充分《体现以人《为本:   第二十—一条建设工程规【。划许:可,证 建设《单,位在取得建设用【地规划许可后可【申请办理建设工【程规划许可证结【建地下空间工程【可与地面建筑工程】一并取得建设—工程规划许可证【   ?第二:十二条建《设工程施工许—可证 建设》单位在取得》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,。。证,和其他有《关批准文件后方可】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申请办理建设工【程施:工许可?证,结建地下空间工程可!与地:面建筑?。。。工程一?。并取得建设工—程施工许可证—。   未《依法取得《建设工程施工许【可证的不得进—行地下空《间,工程施工 》  第二十三条【地下连通通道建设】 对建设项目规划建!设条件中已明确【与相邻地下空间工程!连通要求的》先建单位应当按照规!划,要求和专业规范预留!。地下连?通工程的接口后建】单位应当负责履行后!续地下工程》连通义务《连通通道面积—可计入人防建设面积!对后建地《下空间?用于公?共,地下设?施或:后建地块《按照城市规划必须】。与,先建地下空间—接口先建单位—无偿向后《建单位提供接口【后建地下《空间单位应当负责】履,行后续地《下工程连《通义:务 :  :对建设项目规划建】。设条件中未明确地下!。空间工?程连通要求但建【设项目确需连通的】对涉及规划调整【的应向规《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!调整通过论证审批】后方可申请规划许】可 :。  第二十四条【轨道交通《周边建设《 鼓励轨道》交通规划保》护区范围内或与轨】道交通相邻的其他】地下空间《工程与?轨道交通进》行整体开发》建设:轨道交通建设应当与!沿线地块、道路、地!下公共通道及市【政,设施等建设活动相衔!接按规?划要求预留与—周,边工程的接》口条件?连接:通道:的实施由周边工程的!建设单位负责—   在轨道交通沿!线控制?范围、保护范—围内修建的建—筑工程城乡建设主】管部门应当》会同有关部》门组织?。安全专项审查轨【道交通出入口与周边!建筑工程、周边建筑!工程之间鼓励串【联成网先《建项目?应按规划《条件专业规范—预留地?下通道工程》。的接口后建地下空】间项目或建筑工程项!目与连接通道同步设!计、同?。步审查 《  :。第二十五《条地下综《合,管廊:建设 地下》综合管廊建设应依】据地下综合管廊专】项规划结合》新区建设及旧城【改造、市政道路【新建及改扩建—。、市政主要廊道【建设、地下》空间及轨道交通建设!同步设计、同步实施!按要:。求移交不依附—于道:路的地下综合管廊】应,当分别纳入相—关项目计划同步配】套建设   第【二十六条地下空间非!开挖技术 在城市】。交通繁?忙区域?和环境敏感》性区域应《采用非?开挖技术《轨道交通、地下综合!管廊、地下深—层隧道等城市—地下空间工程建【设应鼓?励推广盾构法、盖挖!法、顶管法》等非开挖施工技术】   第二十—七条装配式建设、】绿色施工 推进【地下空间《工程主?体结:。构标准化设计、装配!。式生产、机械化施工!、地下市政基础【。设施:智能:化管理积极推广【建筑信?息模型技《术(BIM)—在地下空间工程中的!应用城市地下空【间,开发利?用,应按:照绿色和共享发【展理:念进行建设》  : 第二?十八条海《绵城市建设要—求 城市地下空【间开发区域周—。边应增加雨》水调蓄设施雨水调】蓄,设施:应有防止雨水—倒灌措施 》。  公共《绿地:地下空间开》发利用应满足—城市:绿地:设计规范、公—园设计规范等相关】要求:利用:地面广场中的地【下空间覆土厚度应结!合海绵城市目标、】种植需求等因—素综:合考虑同时应满【足荷载及《结构要求   【。 第二十九条地【下空间安全防护【 城市地下》空间建筑应》在安全?。防护范?围内:需满足相应国家【消防技术标准及规范!要,求进:。行建设?;规划建设地—下空间消防站地【下,空间应配备》必要的应急救—援器材 《  第三十条管线保!护和迁改 城市地】下空间施《。工前:建设单位应当按照】规定查明建设用【地范围内地下管【线的现?状并:采,取保护或者迁—移等措施保》证地下管线》的安全施工过程中】发现有?未查明的地下管线】或因施工造成—地下:管线损坏的》应当及时告知地下】。管线产权单位;对无!法确定地下管线产】权,。单位的应及时向【城乡建设主》管,部门报告及时依法处!理, ,  第三十一条【各方:。责任主体 城市地】下空:间建设工《程的建?设、勘察、》设计:、施工、监理—应当按照规定由具】备相应资《质的单位承担各方】应履行质《量安全主体责—任并接受《相关部门的》质量安?全监督   第三】十二条规《划核实?。和竣工验收》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!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!应向规划主》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!  : ,未,经规划核实或—经核实不《符,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!位不得组织竣工验】收不:得投入使《。。用   《结建地?下空间工程应当【与地:面建:筑工:程一并进《。行规划核实及—竣工验?收 :。  第三十三条【归,档要求 城市—地下空间工程竣【工验收合格后6【个月内建设单—位,应当依法向城市建】设档案馆移交完【整的地下《。空间工?程,档案    第五章!权属登?记  ?  第三十四条权】属登记办理 —城市地?。下空间建《(构:)筑物?应,当按照有关法—律、法规、规章【办理:权属登记属于人【防工程的《可依法申请》办理首?次登记不得办理分割!登记;国家法律另】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】   ? 第三十《五条:登,记簿和不动》产权属?证,照记载?内容 城市地下空间!建筑:物不动?产,登记簿?和不动产权属证照】应,当,记载建筑物自然状况!、权利状况以及其他!依法:应当登记的事—项;属于人》防工程的应当注【明“人防《工,程”   房地产开!发项目中《用于对外《销售的地《下,。停,车位等地《。。。下空间不得作为人】防工程纳入有—关计算和《管理并不得标注【“人防工程”—  :  第六章使用管】理   《 第三十六条使用】管理:责任主体 城—市地下空间所有权人!为地下空间使用和】维护:管理的?责任人?所有权人与实际使用!人不一致的由—所有权人《委托实?际使用人承担—。。使用:和,维护管理责任   !第三十七条禁止【擅,自改变用途 城市】地,下空间所有权人或】实,际使:用人均不得拆改、】变动建?(构)筑物》主体或承重》结,构不得擅自》改变地?下建(构)筑—物的:规定用途不》得有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其?他禁止行《为属人防工》程,的未经人民防空主】管部门许可不得【擅,自改变用途  【 第三十八条—征用城市地下空【间 因人《民防空、防震减灾】、轨道交通》、综:合管廊、应急—处置等需要政府【可以依法《征用城市地下空【间城市地下》空间所有权人应【当予以配《合因公用《事业铺设各种管【。道、管线等市政设施!需要占用城市地【下空间的土地使用】权人应当同意工程】进,。出、通过、穿越【并积极?配合地下《工,程的实施   第】三十九条地下综【合管廊?有偿使用 加—强地:下,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!。地下综合《管廊实行《有偿使?用原则收《费标准由地下综合管!廊建设?运行单位与》入廊管线单位按【照有关规定确定  ! 地下综合管廊建】成区域内按照—规划凡应纳入地下】综合管廊《的管线均应按要求】迁移纳入   【第四十条日》常,管,理和维护 城市地】下空:间所有权人或—实际使用人应—做好地下空间建(构!。)筑物和《设施的日《常管理?和维护配合城市基】础设施维《护单位做好相关设】施的日常《维护保养《做好地下空间的标】识管理?。、公:共通道保障及—出入口畅《通开放等工作;具】有人防功《能的地?下空间?应,确保战时能迅速提】供给有关部门—和单位使用》    第四十【。。一条安全责任制度】 城市地《下,空间:所有权人或实—际使用人《应当建立健全地下】空间的使用》安全责?。任制度采取》。防范措施避免—火灾、?。水灾、爆《炸及:。危,害人体健康的各种】污染等情《况的发生    】第七章法律责任【  : 第四十《二条所有权人和实际!使用:人责任 《城,市地下?空间所有权人或实】际使用人违反—本办:法或其他有关规定】的由相关部》门依法惩《处 : , ,第四十三条部门和人!员,责任 国土资源【、规划?、城乡?建设:、房管?、交通运输、—。。林业园?林、人民《防空、公安》消防、经信、—水务:等有关部门》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!地下空间开发利【用管理工作中玩忽】职守、滥用职权、】徇私舞弊的依法【给,予处分?;构成?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:    第四十四】条施行有效时间 】本办法自公布之日】起30日后施行【有效期2年本—办法:。施行前公布的文件】与,本办法相关规—定不一致的适用【本办法  》  第?。。四十:五条:其他规定《 城市地下空间【开发利用涉及土地征!收、:。征用的按法律法规有!关规:定执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