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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成都市城市地下空间!开发利用管理—办法(试行)  】  第一章总则  !    第一条【目,的,依据 为加强我市】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!用,管理合理开发城市地!下空:间资源根《据中华人民共—。和国土地《管理法中《华人民共和国城【市房地?。产管理法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】中华人?。民共和国人民防【空法城市地下空【间开发利用管理【规定等有《关法律、法规和【规章的规定结合【。本,。市实际?制定本办法   】 ,  第二条适用范】。围 本办法适用【于本市行政区—域内地下空》间,的开发、利用—和管理  国防、人!。防、防震减灾、【。文物保护《、矿产资源等涉及】的地下空间》开发:利用法律《、,法规另有规定的从】其,。规定:   第三条地下】空,间含义 本办法所称!城市地?下空间是指地—表,以下:。的空间   城市】地,下,空间按开发方式分】为结建地下空间和】单建地下空》间结建?。地下空间是指同【一主体结《合地面建筑一并【开发:建设的?地下空间单建地下空!。间是指独立开发【建设的?地下空间利用—市,政道路、《公共绿地、公—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开!发的:地,下空间视为单建【地下空间   城市!。地下空间按开发深度!分为浅层、中层和】深层:地下空间   城】市地下空间按开发属!性分为公《共地下空间和非公共!地下:空间公共地》下空间是指优先满足!公共生产生活—、公共活动的地下空!。间包括地下市政设】施、交?通设施、《公共停?车场、防《灾减灾设施等所占】空间;非公共地下空!间是指用于开发商业!。、金:融、旅游、娱乐等及!。其配套设施的、以经!营性用途为主的【地下空间《   第四条遵循原!则 城市地下空间】。。开发利用应当遵循系!统规划、《分层利用《、公:共利益优先》、轨道交通引—领、结合重点地【区综合开发、地下】与地上相《协调的原则 —  第五《条部门职责 市建】委牵头负责城市【地下空间开发—利,用的综合协》调;:负责城市地》下空间建设活动的监!督管理和轨道—交通、地下综合管廊!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!设,管理核发施工许可】   市规》划局负?责制定城市地下【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等!有关专项规划—;负责制《订轨道?交通站点及周边【的地下空间开发利】用规划;负》。责制定地下》空间开发《利,用的规划管理规定】办理城市地下—空间规划许可—。;负责统筹》城市:地下空间的信—息管理?工作:   市《公安消防局负责已】取,得施:工许可地《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!的消防?。设计和验收备案并依!法对其?权属单位履》行消防安全职—责情:况进行监督   】 市国土局负责城】市,地下空间的建设用地!使用权?分层供应和办理【不动产登记    !市,房管局负责城—市地下空间建—筑,。物交易和产权—管理:。工作    市人防!办负责平《战结合的城市地下】空间:开发:。利用中?涉,及人民防《空设:防要求的监督管理 !   市林业园林】局负责城市》地下空间开》。发,利用中涉及城市绿】地、公园《保护和管理要—求的监督管理  】  市城管委负责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】建成后运营》、维护和管理的指导!、协调和监管  】  市交《。委负责地下公共交】通,。设,施建成后的监督【管理    —市水:务,局负责地下》空间开发利》用涉及?地下公共《供,、排水等设》施相关事宜的—协调和监管 —  市经信委负【责地下?空间开发利用涉及的!地下电?力、燃气、通—讯等管线设》施相关事《宜的:协调和监管》   属地政府负责!对本辖区《内,。地下空间设施及周】边环境的日常维护】状况进行《监督对发现的使【。用功能、安》全、卫生等问题及时!与相关?。责,任,单位:进行协?调处理  》 其他有关》部门应当按》。照各自职责》做好:城市:地下:空间开发利用的监】督管理及服》务工作   第六条!社,会资本参《与 :鼓励社会资本参【与城市公共地下空】间开发利用 — 第二章地下空间】规,划,。   第七条—地下空间规划—分层利用和公共优】先 城市地下空【间,。实行分层开发—利用:保证公共优先—重点:发展市政设施、【。公共:。交通设施、公共地下!停车场、综合—管廊、应急》防灾、人《防,等地下公共设施  ! 第八条编制地下】。空间:开发利用《规划 规划主—管部门应当会—同国:土资:源、城乡建》设、人?民防:。空,、水:务、交通运输、城市!管理、林业园林、】公安消防、经—信等部?门根据城《市发:展的需要按》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!以,轨道交?通,。为,基础:、城市公共中心为】重点:。遵循公共《优先、分层利用的原!则系:统编:制城市地下空—间开发利《用规划统《。筹协调各类》地下空间及设施【的关系 《  地下空间开【发利:用规划应当落实城市!总体规划和土地【利用总体规划关于地!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强!制,。性规定应当与其他各!类,。专项规划相衔接并体!现竖向?分层立体综合开发、!横向相关空间连通】、地下工程与地面建!筑相协?调的原则  — 编制其《。他涉及地《下空:间开:发利用的专项规划】。应当与地下空间开发!。利用:规划相衔《接 :  :第九条地下空间开发!利用规划《内,容, 城市地下空间开】发利用?规划应当《。包,。括城市地下空间【综合:开发利用的现状分析!发展战?。略总体管控要求规】模和布?局功能分区竖向分】层划分禁《止,、限制和《。适宜建设地下空【间的范围地下公共设!施和市政《设施配套环境保护要!。求人防要求和防【。灾减灾措施及其他相!关内容    第】十条编制城》市控制性详细规【划要求 编制城市控!制,性详细规划》应当:落实城市地下空【间开发利用规划、轨!道交通站点》及周边地下空间开】发利用规划》等相:关控制性要求   !第十一条编制—。地下综?合管廊专项》。。规划 城乡建设【主管部门《。应,当会同有关部门组】织编制城市地下综】合管廊专项规划【城,市地下综合管—廊专项规划按相关】规定报?市政府批准后用【。于指:导和:实施:管廊工程规》划建设城市地下综合!管廊:专项规划《应当根据城市—发展需要进》行定期修编   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】应当: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!廊使用单位等编【制地下综合管廊【建设规?划地下综《合管廊建设规—划应统筹结》合新区建设、—旧城改造、市政道路!改,扩建及?市政主要廊》道建设、地》。下空:间及轨道交通建【。设,。按照:先,规划、后《。建设的原则依据【经批准?的城市地《下综合管《廊专:项规划和控》制性详?细,规划制定  — ,第十二条轨道交通】沿线开发地下空间 !轨,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块!的建设项目按规划】通过:结建:方式进行地下空【。。。间开发利用并连通】轨道交通出入口【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!。块的公共建筑—和商业类建筑—尽可能与《轨道交通连通鼓【励居住类项目—与,轨道交通《连通与轨道交通【。连通的项目应提供公!共出入口    地!下,街宜:结,合轨道交通站—点设置在保障人行通!廊、市政配套设【施及人?防功能等公共—利,益,的前提下可进行商】业,开发   城市轨道!交通车站出入口【通道和地《。铁配线上《的地下空间可进行商!业开发  第三章】用地管理  — 第十三《条地下建《设用:地使用权 开发城】市地下空间应当【取得地下建设用【地使用权地下建设】用地使用权》的使用范围按照【分层利用《原则由?规划建设条件确定】    城市地下空!间开:。发利用属《人防工程设施的人】民防空主《。。管部门?出具的?人民防空要求是【地下建设用地使用】权划拨或出让的必】要条件  》 第十四条》。规,划,。条件 规划主管【部门:依据:控制性详细》规划和规划管理【。技术规?定核发建设项目规】划条:件    对单建和!结建地下空间建设】项目依法核发规划条!件时应当明确项【目规划用途、地【。下,空间水平投影—范围、开发深度【。、,公建配套要求、互联!互通通道的出入口】位置等要求  【 第:十,五条建设条件 【城乡建?设主管部门依据城市!建设:相关:规定核发项目建设】条件对单《建和结建地下—空间建设《项目提出轨道—交通沿线保护—区范围、公共地【下空间建设标准【、地下?附属设施《等的具体要》求   第》十六条地下建设用】。地使用权取》得 结?。建,地下空间建设工程】的地下?建设用地使用权随】同地:表,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!。取得其中连接轨道交!通出入口《。、穿越?市政道路及公共绿地!等公共用地的—地下空?间可按规划条—件确定的开发利用范!围,随地表建《设用地?使用:权,一并取得《并按规划《进行建设、使用和管!理  ?  单建地》下空间建设工—程的地?。下建设用地使—用权依法采用—以下方式取得 【    (一)【用于:人,民防空、防震减灾】、城市基《础设施和公》共服务?设施等符合划—拨用地?目录的地下空间【建,设工程其地下—建设用?地使用权《取得可依法采用划】拨,方式其中配套开发建!设且难以分割的经】营性地下建设用地使!用,。权可采用协议方【。式   《 (二)用于商业、!旅游、娱乐等经营】性用途的地下空间建!设工程其地》下建设?用地使用权应当【通过招标、拍卖、】挂牌等公开出让【方式有?偿取得   —  :(三)已《建,成的单建地下空间】项目依据发》改、规划等相—。关部门的批准—文件采用协议出让或!划拨方?式完:善地下建设用地【使用权手续 —    (四)支持!企事业单位在已【取得地表《建设用地《使,用权的地下空间【投资建设自》用停车设施并—。通,过协议出让方式【取得地下建设用地】使用权取得》使用权后须》按照地下空间开【发利用?规划进行投资—建设     (】五)根?据地下?空间开发利用—规划:不能独?。立,开发利?用、:。但确需?与毗邻地块整合【使用的地下空—间,可,通过:。协议出让方式取得】地下建设用地使用】权 :    (六)【。连接轨道交通出入】口、穿越市政道路和!公,共绿:地等公?共用地的地下连通通!。道,建设用?地使用?权可:通过协议方》式出让给毗邻地块】地下建设《用地使用权人由使用!权人按地下连—通通道?进行建设《、使:用和管理但不得用】于商业开发》;属于人《防工程?的由:人民防空《主管部门采取—划拨方式取得—  :  规划《条件中含有公共配套!设施建设《要求的?。待开发?利用地下空》间城乡建设主管【。。部门在建设条—件,中对:公,共配套设施的建【。设时限、《。标准及?移交等提出具体【要求国?土资源?主管部门《在土地出《。让方案及土地出让合!同中明确《为竞得?人的义务  —  利用公共地下空!间开发的地下社【会公共停车场等【公共:配套设施以及利用】非公共地下空—间开发?的应进行统一管理】的商业、旅游、娱乐!等经营性设》施不得进《行分割登记和分割转!让 :   第十七—条地下?建设用地使用权价】。款 以划拨》方式提?供地下建设用地【使用权?的不再计收地下【建设用地《使用权?价款    以招标!、拍卖、挂牌等有偿!方,式出让地《。下建设?。用地使用权的其出】让,。。起始:价根据土地估价结】果、产业政策和土地!市场等情《况经集体《决策综?合,确定   》 以协议方》式出让地下建设用】地使用权的按照用】途,确定应缴纳的—土,地出让价款其—中属于商业、旅游、!娱乐等用《途,的按地表所在—区域商?业用:地基准?地价的2《5%确?定;属于地下车库】、公共配《套设施、地下连通】通道用途的按地表】所在区域商》业用地基《准地价的20—%确定    【地,下空间建设用—。地使用权人需要使用!他,。人取得的地表建设】用地修?建,地,下空间出入口的应】按照物权《法,的有关规定与其签】订地役权《合同并?可向不?动产登记《机构申请地役—权登记    【第十八条《地下建设用地使【用权年限 单建地】下空间建设工程的】地下建?设用地使用》权的最高出》让年限应当按照土地!用途类别《确定:。。  :。  结建地下空间建!。。设工程的地下—建设用地使用权【用途与?地表:建设用?地,。使用权用《途一致的其土地使用!权年:。。限一致;用》途不一致的》其,地下建设用地使【用权起算年限与地】表建设?用地使用《权起算年限一致【并,按照土地用》途类别分别确—定使用年《限但不超过其地表建!设用地使用权的最】高年限    对连!同,地表建筑物一并【建设:。的地下车库(位)】其地下?建设:用地使用权用途【按该地表建筑物【的主要?用途确认可》与,地表建设用》地使用权的最高使】用年限一《致  ?  :第十九条《用地规划许可 开发!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建!设单位应当按照【规定申请核发用地规!划许可?规划部?门在核发用地规【划许可前应》征求城?乡建设、林业园林等!。。相关部门意见  】  结?建地下空《间建:设工程用地规划许】可手续原则上—同地表建设工程【规,划许:可手续统一办—理 :    单建地【下空间?建设工程《的用:地,规划许可手续按照】以下程序办理   ! (一)以划拨【方式:取得地?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!权的应当取得规划主!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!目选:址意:见书建设《用地规划许可证 】   ?(二)?。以出让?方式取得地下—国有建设用地—使用权的《由规:划主管部门依据【控制性?详细规划和规划管理!技术规定核发建【设项目规划条—件,、城:乡建:设主管部门依据【城市建设相关规定核!发建设条件》后国土资源主管部】。门按程序组》织出让建设单—位持国?有,建设用地使用权出】让合同到规划—主管部门申请建设】用地规?划许可证 》   第四章建设管!理   第》二十:条建设管理基本要】求 城市地下空间】建设工程应当符合】国家、省、市—工程建设管理方面】的,规定城市地下—。。空间开?发建设应《遵循创新、协调、绿!。色、开放、共—享发:展理念在确保—安全的情况下—充分:体现:以人为本   【第二十一条建—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 建设单位在取【得建设用地规划【许可后可申请—办,理建设工程规划许】。可证结建地》下空间工程可与地】面建:筑工程?一并取得《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证  【 第二?十二条建《设工程施工许—可证 建设单位在】取得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和其他有关】批准文件后方可【。向城:乡,建设主?管,部门:申请办理《建,设工程施工许—可证结?建地下空间工程【可与地面建筑工程】一并取得建》。。设,工程施工许可证  ! 未依法取得—建设:工程施工许可—证的不得进》行,。地,下空间工程》施工   》第二十三条地下连】通通道建设 对建设!项目:。规划建?设条件中《已明确与相邻地下】空间工程连通要求】的先建单位应当【按照规划要》求和专业规》范预留?。地下连通工》程的接口后》建单位?应当:负责履行后续地下工!程连通义务连—通通道面积》可计入人防建设面积!对后建地下空间【用于:公共地?下设施或后建地【块,按照城市规》划必:须与:先建地下空间接口】先,。建单位无偿向后建】单位提供接》口后建地《下空间单《位应当负责履行后续!地下工程连通—义务   对建设项!目规划?建设条件中未明确地!下空间工程连—通要:求但建设《项目确需连》通的对涉及规—划调整的应向—规划主管部门—。申请:规划调整通过论证审!批,后方可申《。请规划许可 —。  第二十四—条轨道交通周边建设! 鼓:励轨:道交通规划保护区】范围内或与轨—道交通相邻的—其他地下空间工程】与轨道交《通进行整体》开发建设《轨道交通《建,设,应当与?沿线地块、》。道路、?地下公共通》道及:市政设施《等建设活动相衔接】按规划要求预留【与,周边工程的》接口条件连接通道】的,。实施由周边工程的建!设单位负责   在!轨道交通沿》线控制范围、保护】范围内修建的建筑工!程城乡?建设主管部门应【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!安全专项《审查轨道交通出【入口与周《边建筑?。工程、周《。。边,建,筑工程之《间鼓励串联成网先建!项目应按规划条件】专业规?范,预,留地下通《道工程?的接口后建地—下空间项目或建筑】工程:。项目与连接通—道同步设计、同步审!查   《第二十五条地—下综合管廊建设 地!下综合管《廊建设应依据地下综!合管廊专项规—划结合新区》建设及旧城改造、】市政道?路新建?及,改扩:建、市政主要廊道建!设、:地,。下空间及轨道交【通建设同步设—。计、同步《实施按?要,求移:交不依附于》道路的地下综合管】廊应当分《别纳入?相关项目计》划同步配套建—设   第二十六】条地下空间非开【挖技术?。 在城市《交通繁忙区域和环】境敏感性《区域应采用》非开挖技术轨—道,交通、地《下综合管廊》、地下深层隧—道等城市地》下空间工《程建:设应鼓励推广盾构】法、:盖挖:法、:顶管法等非开—挖,施工技术 》。  :第二十七条装—配式建?设、绿?色施工? 推进地下》空间工程《主体:。结构:标准化设《计、装配式生—产、机械化施工【、地:下市政基《础设施?智能化管理积极【推广建筑信》息,模型技术(》BIM)在》地下空间工程中的】应用城市地下空【间开发利用应—按照绿色和共享【发展理?念进行建设   第!二十:八,条海绵?。城市建设要求 【城,市地:下空间开发区域【周边应增加雨水调】蓄设施雨水》。调,。蓄设施应有防—止雨:水倒灌措施》   公《。共绿地地下空间【开发利用《应满足城市绿—地设计规范、公【园设计规范等相关】要求利用《。。。地面广场中》的地下空《间覆土厚度应结合】海绵城市目标—、种植需求》等因素综合考虑同时!应满足荷载》及结:。构要求    【第,二十九条地下—空间安全《防护 城市》地下空间《建筑应在安全—防护范围内需满【足相应国家消防【技术标?。准及规范要求进行建!设;规?划建设?地下空?间消防站地》。下空间应配备必要】的应急?救援器材 》  第?三十条管线保护和】。迁改 城市地下【空,间施工前建设单【位应当?按照规定查明建设用!地范围内地下管线】的现状并《采,取保护或者》迁移等?措,施保证地下管线的】安全:施工过?程中发?现有未查明的地下管!线或:。。因施工造成地下【管线损坏的应当【及时告知地下管线产!。权单:位,;对无法确》定,地下管线产》权,单位:的应及时向城乡【建设主管部门报【告及时依法处理 】 , 第三十一条各方责!任主体? 城市地下空间建】。设工程的建设、【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!监理:应,当按照规《定由具备相》应,资质的单位》。承,担各方应履行质【量安全主体责任并接!受,相关部门《的质:量,安全:监督   第三【。十二条规《划核:实和竣工《验收 城市地下【空间建设工程竣工】。后建设?单位应向规划—主管部?门申请规划核实  ! ,未经规划《。。核,实或经?核,实不符合《规划条件的》建设单位不》得组织竣工》。验收不得投入—使用  《 结建地下空间工程!应当与地面建筑工】程,。一并进?行规划核实》及竣工验收 —  第三十三条归】档,要求: 城市?地下空间工程竣工】验收合?格,后6个月《。内,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!城市建设档案馆移】交完整的地》下空间工程档案  !  第五章权属【登记    第【三十四条权属登记】办理 城市地下空间!。。建(构)筑物应【当按照有关法律【、法:规、规章办》理权属?登记属于人防—工程的可依法申请办!理首次登记不得办】。理分割登记;国家法!律另:有规定?的从其规定  【  :第三:十五条?登记簿和不动产【权属证照记载—内容 ?。。。城市地下《空间建?筑物不动产登—记簿:。和不动产权》属证:照,应当:。记载:建筑物自然》状况、权利状况以及!其,他依法应当登记的】事项;属于人—防工程的应当注明“!人,防工程?” :  房?地,产开发项目中用于对!外销售的地》。下停:车位等地下空—间不得作《为人防工程纳入有关!计,算和管理并不—得标注“人防工程”!。    第六—章使:用管理    第】三十六条使用管理责!任,主体 城市》地下空间《所有权人为地—下空间使用和维护】管理的责任人—所,。有权:人与实?际,使用人不《一,致的由所有权—人,委托实际使用人【承担使用和维护【管理责任  — 第:三十七条《。禁止:擅自改变用途 城】市地下空间所有权】人或实际使用人均】不,。得拆改、《变动:建(构)筑》物主体?或承重结构不得擅】。自改变地下建—(构)筑物的规定】用途不得有法—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!禁止行为属人—防工程的《未经人民防》空主管部门许可【不得擅自改》变用途   第【三十八条征用城市地!下空间 《。因人民防空、防【震减灾、轨》道交通、综》合管:廊、:应急处置等需要政府!可以依法征用城市地!下空间城《市地下空间所有权人!应当予以配合因公用!事业铺设各种管【道、管线等》市政设施需要占【用城市地下空—间的土地使》用权人应当同意【工程进出、通过【、穿越并积极配【。合地下?工程的?实施  《 第三十九条地下】综合管廊《有偿使用 加强【。地,下综合管廊建设【与管理地下综合【管廊实行《有偿使用《原则收费标准由地下!综合管廊《建设运行单位与入】廊管线?单位按照有》关规定确定   】。地下:综合管?廊建成区域内按照】规划凡应纳》入地下综合管廊【的管线均应按要求迁!移纳入   第四十!条日常?管理和维护 城市】地下空间所有权【。人或实际使用人应做!好地下空间建(【构)筑物和设施的日!常管理和维护配合城!市,基础设施维护—单位做?好相关设施的—。日常维护《保,养做好地下空间的】标识:管理、公共通道【保障及出《入口畅通《开放等工作;具【有,人防功能的地下空间!应确:保战时能迅速提供给!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!    第四十【一条安全责》任制度 城市—地下空间《所有权人或实际使】用人应当建立健【全地下空间的使用安!全责任制度》采取防范《措,施避免?火灾、水灾、爆【炸及危害人体健【康的各种污染等【情况的发《。生 : ,。  第七章法律责任!   第四十二【条所有权人》。和实际使用》人责任 城》市地下空间所有权】人或:实际使用《人,违反:本办法或其他有关规!定的由相关》。。。部门依法《惩处:   第四十—三条部门和人员【责任 国土资—源、规划、城乡【建设、房管》。。、交通运《输、林业园》林、人民防空、公安!消防、经信、水【。务等有关部门及【其工作人员在城市】地下空间开发利用】管理:。工,作,中玩忽职《守,、滥用职权、徇私舞!弊的依法给予处分;!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《任,  :  第四十四条施】行有效时间 —本办法自公布—之日起30日后【施行有效期2年本办!法施行前公布的文】件与本办法相—关规定?不一致的《适,用本:办法   》。。。 第四十五条其他】规定 城市》地下空间《开发利用《涉及土?。地征:收、征用的按法律法!规有关规定执行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