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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市城《市地下空间开发【利用管理办法(试】行) ?   第《一章总?则     — 第一?条目的依据 为【加强:我市城市《。地下空间开发—利用:管理:。合理开发城市地【下空间?资源根据中》华人民共和国—土地管理法中华人】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!管理法?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!华人民共和国—人,民防空法城市地【下空间开发》利用管理规定等有】关法律、法规和规】章的规定结》合本市实际制定【本办法?      第二条!。适用:范围: 本办法适用于本】市行政区域内—地下空间的开发、利!用,和管理  》国防、人《。防、防震减灾、文】物保护、矿产资源等!涉及的地下空间开】发,利用法律、法—规另有规定的从其】。规,定   第三条地】下空间含义 本办法!所称城市《地下空间《是指地?表以下的《空间   城市【地,下空间按开发方式】分为结建地下空【间和单建地下空间】结建地?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!结合地?面建筑?一并:开,发建设的地下空【间单建地《下空间是《指独立开发建设的】地下空间利用—市政道路、公共【绿地、公《共广场等公共用地】开发的地《下,空间视为单建地【下空间?   城市地—下空间按开发深度分!。为浅层、中层和深】层地下空《间   城市地下】空间按开《发属性分为》公共地下空间—和非公共地下空间公!共地下空间是指优】。先满足公《共,生产生?活、公共活动—。的,地下空间包》括地下市政设—施、交通设》。施、公共停车场、】防灾减灾《设施等所占》空间:;,非,公共地下空间是指用!于开发商业》、金融、旅游、娱】乐等:。及其配套设施的、】以经:营性用途为主的地】下空间   第四】条遵循原则》 城市地下》空间开发《利用应当遵循系统】规划、分层利用【、公共利益》优先、轨道交通引】领、结合重》点地区综《合开发、《地下与地上》相协调的《原则   第五条】部门职责 市建【委牵头?负责城市地下—空,间开发利用的综【合协调;负责—。城市地下空》间建:设,活动的监督管—理和:轨道交通、》。。地下综合管廊—。等市政基础》设施的建设管理核】发施工许《可   市规划局】负责制定城》市地下空间》。开发利用规划等【有关专项规划;负】责制订轨《。道交通站点及周边】。的地下空间开发利】用规划;负》责制定地下空间【开,发利用的规划管理】规定办理城》市地下空间规—划许可;负责统筹】城,市地下空间的—信息管理工作  】 市:公安:消防局?负责已取得施工【许可地下空》间开:发利用项《目的消防设计和【验收备案并依法对其!权属单位《履行消防安全职责】情况进行监督 【   市国土局负责!。城市:地下空间的建设【用地使用权》分层供应《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! ,  市房管局负责城!市地下空间建筑【物交:易和产?。权管理工作》   ? 市:人防办负《责平战结合的城市地!下空:间开发利《用,中涉及人民防—空设防要求》的监:督管:理  ? , 市林业园》。林局负?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!利用中涉及城—市绿地、公园保护和!管理要求的监督管】理    市城【管,委负责城市地—下综合管廊建成【后,运营、?维护:和管理的指》导、协调和监管 】   市交》。委负责地下公共交通!设施建成后的—监督管理    市!水务局负责地下空】间,开发:利用涉及地下公共供!、排:水等设?施相关事宜》的协调?和监管 《  市经信委负责地!下空间开《发利:用涉:及的地?。下电力、燃气—、通讯等管线设【施相关事宜》的协调?和监:管   属地政府】负责:对本辖区内地—下空间设施及周【边环境的日常维护】状况进行监督对发】现,的使用功能、—安全、卫生等问【。题及:时与相?关责任单位进—行,协调处理   【其他有关部门应当】。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!市地下空《间开发利用的—监督:管理及?服务工作  — 第六条社会—资本参?与 鼓励社会资本参!。与城市公共地下空间!开发利用《 , 第二章地下空【间规划  》 第七条地》下空间规《划,分层利用和》公共优先 》城市地下空》间,实行分?层,开发利用保证公共优!先重点发展》市政设施《、公共交通设—施,、公共地下》停,车场、综合》管,廊、应急防灾—、人防等地下公【。共设施   第【八条编制地下空间开!发利用规《划 规划主管—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!源、城?乡建设、人民防空】、水务、交通运【输、:城,市管理、林业—园林:、公安消防、经【信等部门根据城【市发:。展,的需要?按照城市《总体规划要求以轨】。道交通为《基础:、城市公共中心为】重点:遵循公共优先、分层!利,用的原?则系统编制城市地下!空间开?发利:用规划统筹》协调各类地下空间及!设施的关《系   地下空间】开发利用《规划应当落实—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!利用总体规》划,关于:地下空间开发—利用的强制性规定应!当与其他各类专项】规划相衔接并体现竖!向,分层立体综合开发、!横向相关《空间:连,通、地下《工程与地面建筑相】协,调的原则   编制!。其他涉?及地下空间开发【利用的专项规—划应当与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!划,相衔接 《  第九条地下【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内!容 城市地下空间】。开发:利用:规划应当包括城市】地下空间综合开发】利用的?现状:分析发展战略总【体管控?要求规模和》布局功能《分区竖向《分层划分《禁止、限制和适宜】。。建设地下空间的【范,围地下公共设施和】市政设施配套环境】保护要求《人防要求《。和防灾?减灾措施及》其他相关内容—    第十条编制!城市控制性》详细规划要求—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!细规划应当落实【城市地下空间开发】利用规划、轨道交通!。站点及周边地下空】间开发利用规划等相!关控制性要求—   第十》一条编制《地下综合管廊专【项规:。划 城乡建设主管】部门应当《会同有关部门—组织编制城市地下】综合管?廊专项规划城市地】下综合?管廊专项规划按相关!规定报市《政府批?准后用于指导和实施!。管廊工程《规划建设城市—地下: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应!当根据?城,市发展需《要进行定期修—编,   ?城乡建设主管部【门应当会同》有关部门组》织管廊?。。使用单?位等:编制地下综合管【。廊建设规划地—下综合?管廊建设规》划应统筹结》合新区建设、旧【城改造、市政—道路改?扩,建,及市政主要廊—道建设、地》下空间及《轨道交通建设按照先!规划、后建设的原则!依据经批准的—城,市地下综合管—廊专项规划和控【制,性详:细规划?制定   》第十二条轨道交通沿!线开发地《下空间 轨道交【。通站点?周边地块的建设项目!按规划通过结建方】式进:行地下空间开—发,利用并连通轨—道交通出入口轨道】交通站?。。点周边地块的公【共,建筑和商业类建【筑尽可能与轨道交】通连通?鼓励居住类》项目与轨道》交通连通与轨道【交通连?通的项目应提—供公共出入口—    地下街【宜结合轨道交通站】点设置在《保障人行通》廊,、市政配《套设施及人防功【能,等公共利《益,的前提下可进行商】业开发   —城市轨?道交通车《站出:入口通道和地铁配】。线上的?地下空间可进行【。商业开发 》 第三章用》地,管理   第十三条!地下建设用地—使用权 《开发城市《地下空间应当取得地!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地!下建设用《地使用权的使用【范围按?照分层利《用原则由规划—建,。设条件确定   】。。 ,。城市:地下空间开发—利用属人防工程设施!的人民防空主管部】门出具的人》民防空?要求是?。地下建设用地—使用权划《拨或出让《的必要条件》   第十》。四条:规划条件 规划【主管部门《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!和规划管理技术【。规定核发建设项目】规,划条件    对单!建和结?建地下空《间,建设项目依法—核发:规划:条件时应当明确项目!。规划:用途、地下》空间水平投影范围、!开发深?度、公建配套要求】、,。互,。。联互通通道的出入口!位置:等要求   第十五!条建设?条件 城乡建设主】管部门依据城市建】设相关规定核—发项目建设条件对单!建和:结建地下《空,间建设?项,目提:。出轨道交通沿—线保护区范》围、公共《地下空?间建设标准、地【。下附属设施等的【具体要求   【第十六条《地,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取!得 结建地》下空间建设工程【的地下?建设用地使》用权随同《地表建设用地使【用权一并取得—其中连接轨道交通出!入口、穿越市政道】路及公共绿地等公】。。共用地的地下—空间可?。按规划?条件确定的开发利用!范围随地表》建设用地使用权一】并取得并按规划进行!建设、使《用和管理   【 单建?地下:空间建设工》程的地下建》设用地使用权依法】采用以?。下,方式取得 》    (》一):用于人民防空、防】震减:灾、城市基础设施】和公共服务设—施等符合划拨用【地目录的地下空间建!设工程?其地下建设用—地,使用权?取,得可依法采用—划拨方式其》中配套开发建设且】难以分割的经营性地!下建设用地使—用权可采用协议【方式    (【二,)用于商业》、,旅游、娱乐》等经营性用途的地】下空间建《。设工程其地下建设用!地使用权应当通过】招标、拍卖、挂牌等!公开出?让方式有偿取得  !   (三)—已建成?的单建地下》空间项目依据发改】、规划等相关部【。门,的批准文件采—用协:议出让或划》拨方式完善》地下:建设用?地使用?权,手续   》。  (四)支持【企事业单位在已取】得地表建设用—地使:用权的地《下空间投《资建设自用停车设施!。并通:过协议出《让方式取《得地下建设》用地使用权取得【使,用权后?须按:照,地下空间开发利【用规划进行投资建】设,     (—五,)根据地下空间开发!利用规划不》。能独立开发》利用、但确》。需与毗邻地块整合】使用:的地下空间》可通:过协议出让》方式取得地下建设用!地,使,用权     【(六)连接轨道【交通:出入口、穿越市政】道路和公共》绿地等公共用地的】地下连通《通道建设用》地使用权可通—过,协议方式出》让给毗邻《地块:。地,下建设用地使—用权人?由使用权《人按地下《连通通道进行—建设、使用和管理】。但,不得用于商业开发;!属于人防工程的由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采!取,。划拨方式取得   ! 规:。划条件中含有公【。共,配套设施建》设要求的《待开发利《用地下空间城乡建设!主管部门在》建设条件中对公共】配套设施的建—设时限?、标准及移交等提】出具体要求国土资源!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!方,案及土地出让合【同中明确为竞得人】。的义务    利】用公共地下空间开】。发的地下社》会公共停车》场等公?共配套设施以—及利用非公》共地下?。空间开发的》应进行统一管—理的商?业、旅游、娱—乐等经营《。性设施不得进行【分割登记《。和分割转让》    第十七【条,地下建设《用地使用权价款 】以划拨方式》提供地下建设用地使!用权的不《再计:收,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!价款    以【招,标、拍?。。卖、挂?牌等有偿方式出让地!下建:设用地使《用权的其出让起始】价根据土地估价结】果、产业政策和土】地,市场等情况经集体决!策综合确定    !以,协议:方式出让地下建【设用地使《用权的按照用途确定!应缴:纳的土地出让—价款其中属于商【业、旅?游、娱?乐等用途的按地【表所在区《域商:业用地基准地价的2!5%确定;》属于地下车库、公】共配套设《施、地下《连通通道《用途:的按地表《所在区?域商业?用地基准地》。价,的20%《确定    地下空!间,建设用地使用—权人需要使用他人】取得的地表建设用地!修建地下空》间出入口的应按照】物权法的《有关规定与其签【订地役权合同并【可向不动产登记机】构申:请地役权登记—。    《第十八条地下建设用!地使用权年限— 单: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!的地下建设用地【使用权?的最高出让年限应当!按照土地用途类别确!定   《 结建地《下空间建设工程【的地下建设用—地使用权用》途与地表建设用地】使用权用途一致的】其,土地使?用权年限一致;用】途不一致的其地下】建设用地使用权【起算年限与》地表建设用地—使用权起算》年限一致并按照土】地用途类别分别确】定使用?年限但不超》过其地表建设用【地,使用权的最》高,年限    对【连同:。地表建?筑物一并建设的【地下车?。库(位?。。),其地:下建设?用,地使用权用途按该】地表建?筑物的主要》用途确认可与地表建!设用地使用》权的最高《使用年限《一致    第十】九条:用地规划许可 开】发利用?城,市地下空《。间建设单《位应当按照规定申】请,核发用地规划许可】规划部门在核发用】地规划?。许可前应《征求城乡建》设、林业园》林,等相关部门意见 】  : 结建地《下空间建设工程【用地规划许可手【续原则?上同地表《建,设工程规划许—。。。可手续统一办理 】    单》建,地下空间建设工【程的用地规划许可手!续按照以下程序办理! ,   (一)以划拨!方式取得地下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】权的应当取得规划主!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!目选:址意见书建设用地】规划许?可证  《。 , (二)《以出让方式取得【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!用权的由规划主【管部门依据控制【性,详细规划和规划管理!技,术规定核发》建设项目《规划条件、城乡建设!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!设相关规定核发建】。设条件后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】按程:序组:织出让建设单位【持国有建设》用,地使用权《出让合?同到规划主》管部门申《。请建设?用地规划许》可证  《  第四章建设管】。。理,   第《二十条建设》管理:。基,本要求 城市地下】空间建设工程应当符!合国家、省、市【工程建设管理方面】的规定城《市地下空间开—。发建设应遵循—。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!开放、共享》发展理念《在确保安全的—。情况下充分体—现以人为《。。本   《第二十?一条: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 建设单位在】取得建设《用地规划许可—后可申请办理—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证结建地下!空间工程可与地面】建筑工?程一并取得》建,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,   ?第二十二条建设工】程施工许可证 建】设单位?。在取得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》证和其他有关批准】文件后方可向城乡建!设主管?。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!程施:工许可证结建地下空!间工程?可与地面建筑—工程一并《取得建设工》程施工许可证  】 未依法取得建【设工程施工许可证】的,。不得进?行,地下空间工程施【工 : , 第二十三条地下】连通通道建设 【对建设?项目规?划建设条件中已【明确与相《邻地下空间工—程连通要求的先建】单位应当按照—规划要求和专业【规范预留地下连通工!程的接口后建单【位应当负责履行后】续地下工《程连通义务连通【通道面积《可计入人《防建设面积对—后建地?下空间用于》公共地下设》施,或后建地块按照城】市规划必须与先建地!下空间?。接口:先建:单位无偿向后建【单位提供接》口,后建:地下空间《单位应?当负责履行后续地下!工程:连通义务   对建!设项目规划建设【条件:中未明确地下空【间工:程连通要《求但建设项目确需连!通的对涉及规划【调整的应向》规,划主管部门申请规】划调整?通过论证《审批后方可申—请规划许可   】第二十四《条轨道交《通周边建设 鼓【励轨道交通》规划保护区范围【内或与轨道交通相】邻的其他《地下空间工程与轨道!交通进行整体开【发,建设轨道《交,通,建设应当与》沿线地块、道路【、地:下公共通道》及市政设施》等建设活动》相衔接按《规划要求预留—与周边工《程的接口条》件连:接,通,道,的实施由《周边:工,程的建设单位负责 !  在轨道交通【沿,线控制范围、—保护范围内修建【的建筑工程城乡建】设主管部门应当【会同有关部门组【织安:全专项?审查轨道交》通出入口与周边【建筑工程、》周边建筑工》程之间鼓励串联【成网先?建项目应按规划条】件,专业规范预留地下】通道工程的接口后】建地下?空间项目或建筑【工程项目与连接通道!同,步设:计、同步审查   !第二十五条地下综】合管廊建《设 地下《综合管廊建》设应依据地下综【合管廊专项规划结合!新区建设及旧—城改造、市》政道:路新建及改扩—。建、市政主》要廊道建设、地下】空间及轨道交通建】设同步设《计、同步实施按【要求移?交,不依附于道路的地】下综合管廊应当分】别纳入相关项目计划!同步配套建设   !第二十六《条地下空间非开挖】技术 ?在城市交通繁忙区域!和环境敏感性—区域应?采用非开挖技术轨】道,交通、地下综合管】廊、地下深层隧道等!城市地下《空间工程建设应【。鼓励:推广:盾构法、盖挖—法、顶管法等—非开挖施工技—术,   第二十七条装!配式建?。设、:绿色施?工 :推进地下空间工程主!体结构标《准化设计、》装配式生《产、机械化施工【、地:下市政?。基础设施智能化管】。理积极推广建—筑信:息模型技术(B【IM)?在地下?空间工程中的—应,用城市地下空间开】。发,利,用应按照绿色和共】享,发展理念进》行建设   —第二十八条》海绵:城市建设要求 【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区!域周边应增加—雨水调?蓄设施雨水》。调蓄设施应有防【止雨水倒灌措—施   公共绿地地!下空间?开发利用应满—。足城市绿地设计【。规范、公园设—计,规范:等相关要求利—用地面广《场中的地下空间覆】土厚度?应结合海绵城市【目标:、种:植需:求等:因素:综,。合考:。虑同时应满足荷【载及:。结构要求 》。 ,  第二十九—。条地:。下空间安全防—护 城?市地下?空间建筑《应在安全防护范【围内:。需满足相《应国家消防技术【标准及规范要求进行!建设;规划建设地】下空:间消防站地下—空间应配备必要的应!。急救援器材 —  第三《十,条管:线保护和迁改 【城市地下空》间施工前建》设单位应当按照【规定:查明建设用地范围内!地下管线的现状并】采取保护或者迁【移等措施保》证地下管线的—安全施工过程中发现!有未查明的地—下管线或因施—工造:成地下管线损坏的】应当及时告知—地下管线《产权单位;对无法】确定地下管线产【权单位的《应及时向城乡建设主!管,部门报告及时依【法处理?   ?第,三十一条《各方责任主体— ,城市地下空》间建设工《程的建设、勘察【、设计、施》工、监理应当按【照规定由《具备相应《。资质的单位承—担,各方应履《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!并接受相关》部门的质《量安全监督   】第三十二条规划【核实:和竣:。工验收 城市地下】空间:建设工程竣》工后建设单位应【向规划主管部—门申请规划核—实  ? 未经规划》核实或经核实不符】合,规划条?件,的建设单《位不:得组织竣工》。验,收不:。得投入使用   】结建地下空间工程】应当与?地面建筑工》程一并进行规划【核实及竣工验收【   ?第三十三条》归档要?求 城市地下空【间工程竣工验收合】格后6个月内—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!城市建设《档案馆移交完整【的地下空间工程档】案    第五章权!属登记   —。 第三十四条权属登!记办理 《城市地下空间建(】构)筑物应当—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!、规:章办理权属登记属于!。人防工程的可依【。法申请办《理首次登记不—得办理分《割,登记;国《家法:律另有规《定的从其规定—    第三十五】条登记簿和不动产权!属证照?。记载内容 城市地下!空间建筑物不动产】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!证照应当《记载建?筑,物自然状况、权利状!况以及其《他依法应当登记【。的事项;属》于人:防,工程的应《当注明“人防工程”!   房地产—开发项目中用—于对外销《售的地下停车位【等地下?空间不得作为人防】工程纳?入有关?计算:和管:理并不得标注“人】防工程” 》  : 第六?章,使,用管理   — 第三十六条使【用管理责任主体 】城市地下《空间所有权人为地下!空间使用和维护【管理的责《任人所有权人与实际!使用人不一致的由】。所有:权人委?托实际?。使,。用人承担使用和维护!管理:责任   第三【。十七条?禁止:。擅自:改变用途 城—市地下空间》所有权人或实际【使用:人均不得《拆改、变动建—(构)筑物主体【或,承重结构不》得擅自改变地下建(!构)筑物的规定用途!不得有法律》、法: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!为属人防工程的未经!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许!可不:得擅自改《变用途   第三十!八条:征用城市地》。。下,。空间 因人民防空】、防震减灾》、轨道交通、综合管!廊、应急处》置,等需要政府可以【依法征用《城市地下空间城【市地下空间所—有权人应当予以配】合因公用《。事业:铺设各种管》道,、管:线,等市政设施需要【占用城?市,地下空间的土—地使用权人应当同】。意工:程进出、通过、穿】越并积极配合地下】工程的实施   】第三:十九条地下综合【管廊有偿使用— 加强地下》综合管廊《建设与管理》地,下综合管廊实—行,有偿使用原则收【费标准由地下—综合管廊《建,设运行单《位与入廊管线单位】按照有关规》定,确定  《 地下综合管廊建成!区域内按照规划凡应!纳入地下综合管廊的!管线均应按要求【迁移纳入   第四!十条日?常管:理和维护 城—市地下空间所有权人!或实际?使用人应做好地下空!间建(构)》筑物和设施的—日常管理和维—护配:合城市基础设施维】护,单位做好相关设施的!日常维护保养做好地!下空:。间的标识《。管理、公共通道保障!。及出入口畅》通开放等工》作;具?有,人防功能的地—下空间应确保战时】能迅:速提供给有关部门】和单位使用   】 第四十一条安全责!任制度 城市地下】空间所有权人或实际!使用人应《当建立健全地下【空间的?使用:安全责任制度采【取防范措施》避免火灾、水灾【、爆炸及危害—人体健康的各—。种污染等情况的发生! ,  : 第七?章法律责任   】第四十二条》所有权人和实际使】用人责任《 城市地《下空间所有权人或实!。际使用人违反本【办法或其《他有关规定的由【相关部门依法惩处 !  第四十》三条:部门和人员》责任 国土资源【、规划、城乡—建设、房管、交通】运输、林业园林【、人民?防空、公安消防、经!信、水务等有关【部门:及其工作人员—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!利用:管理工作中玩忽职】守、滥?用职:权、徇私《舞弊的依《法给予处分;—构,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?。任    第—四十四条施行有效时!间 本?办法自公《布之日起30日后施!行有效期2年本办法!施行前公布的文【件与本?办法相关规》定不一?致的:适用:本办:法    第四十】五条其他规定 城市!地下:空,间开发利用涉及土】地征收?、征用的按》法律法规有》关规定执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