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,都市城市地下空【间开发利《用管理?。办法(试行)—
, : 第一章总则
! , 第一条》目的依?据 :为加强我市城市【地下空间开发利【用管理合理》开,发城市地《下,空间资源根据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】地管理法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!。理法:中华人?民共和国《城乡规划《法中:华人民?共,和,国人民防空法城市地!下空间开发》利用管?理规定等有关法律】、法规?。和规章的规定结合】本市实际制定本【。办法 ?
第—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!法适用于本市行【。政区域内地下空间的!开发、利用》。和管理? 国防、人防、防!震减灾、文物保护】、矿产资《。。源等涉?及的地下空间开【发利用?。法律、法规另—有规:定的从其规定 【。
第三条》地下空间含义 本办!法所称城《市地下空《间是指地表以下【的空间 《
城市地下空间按!开,发,方式分为结》建地下空《间和单建地》下空间结建》地,。下空:间是:指同一主《体结合地面建筑一】并开发?建设的地下空间单建!地下空间《是指独?立开发建设的—地下空间利用市政】道路、公共》绿地、公共广场等公!。。共用地开发的地下空!间,视为单建《地下:空间 ?
, 城市地下空间按开!发深度?分为浅层、》中层:。和,深,层地下空间
】城市:地下空间按开发属性!分为公共《地下空间《和非:公共地下空间—。公共地下空间是指】优先:满足公?共生产生《活,。、公共活动的—地下空间包括地【下市政设施》、交:通设施、《公共停车场、防灾】减,灾,设施等所《占空间;非公共地下!空间:是指:。。用于开发商业、金融!、旅游、娱乐—等及:其配套设施的、【以,经营性用途为主【的地下空间》 ,
第四条遵—循原则?。 城市地下空间【开发利用《应当遵循系统规划、!分,层利用、公共利益优!。先、轨道交通引领】、结:。合重点?地区综合开》发、地下与地上相协!调的原则
第五!条部门职责 —市建:委牵头负责城市地下!空间开发利用—的综合协调;负责】。城,市地:下空:间建设活动》。的,监督管理和轨道交通!、地下综合》管廊:等市政?基础设施的》建设管理核》。发施:工许:可
市规—划局负责《制定:。城市地下空》间开发利用规划等有!关专项规《划;负责制订轨道交!通站点及周边的地下!空间开发利用规【划;负责《制定地下空间—开发:利,用的规划管理规定】办理城市地下空间】规划许可;负责统】筹城市?地下空间的信—息,管理工作
【市公安消防》局负责已取得施工】许可地下空间开发】利用项目的消防设计!和验收备案并依法对!其权属单《位履行消防》安全职责情况进行】监督
》 市国土局负责城】市地下空间》的建设用地使用【权分层供应和办【理不动产登记
! 市房管局负责城】市地下空间建筑【物交易和产权—管理工?。作
市人【防办:负责:平战结合的城市地】下空间开发利—用中涉及人》民防空设防要—求的监督《管理 《
市林业》园林局负责城—市地:下空间?。开发利用《中,涉及城市绿地—、公园?保,护和管理要》求的监督《管理
市城】管,委负责城《市地下综合管廊建成!后运营、维护和管理!的指导、协调和监】管
《 ,。。市交:委负责地下公共交通!设施建成后的—监督管理《
《市水:务局负责地下空间开!发利:用涉及?地下:。公,共供、?排水等设施相关事宜!的协调和监管— ,
市经信委负【责地:下空间开发利用涉】及的:地下电力《、燃气、通》讯等管线设施相【关事宜的协调—和监管
属地】政,府负责对本辖区内】地下空间设施及周】边环境的日常维【护状况进行监—督,对发:现的使?用功能、《安全、?卫生:等问题及时与相【关责任单位进—。行协调处理
】其他有关部门—。应当按照各自职【责做:好城市地《下空间开发利—用的监督管理及服】务工作 《
第?六条社会资本参【与, 鼓:励社会?资本参与城市公共】地下空间开发—利用
第二章【地下:。空间规划 》
:第七条地《下,空间规划《分层利用和公共【。优先 城市地下【空间实行分层开【发利用保证公共优】先重点发展》市政设?施、公共《交,通设:。施、公共地》下停车?场、综合管廊、【应急防灾《、,人,防等地?下公共?设施
》第八条编制地下空间!开发利用规》划 规划主管部门应!当会同国土资源、城!乡建设、人》民防空、水务、交】通运输、城市—管理、林业园林、公!安消防、经信等【。部门根据城市发展】的需要?按照城市总》体规划要求以—。轨道:交通为基础、—城市公共中心为重点!遵循公共优先、分层!利用的原则系统编制!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!用规划?。统筹协调各类地下空!间及设?施的:关系:
地下空间开发!利用规划应当落【实城市总体规划和】土地利?用总体规划关于地下!。空间开发利》用的强制《性,。规定应当与其他各】类专:项规划相衔接并体现!竖向分层立体综合】开发、横《向相关空间连通【。、地下工《程与地面建筑—。相协调的原则 【
编制其他涉【及地:下空间开发》利用:的专项?规划应当《与地下空间》开发利用规划—相衔接
》。 第九条地下—空间开?发利用规划内—容 城市地下—空间:开发利用规划应当】包括城市地下空【间综合开发利用的现!状分析?发展战略总体管控要!求,规模和布局功能分】区,竖向分层划分禁止】、限制和适宜建【。。设地下空间》的范围地下公—共设施和市政设施配!套环境保护》要求人防要求—和,防灾减灾《措施:及其他相《关内:。容
》第十条编制城—。市控制性详细规划】要求 编制城—。市,控制性详细规划应】当落实?城,市,地下空间开发利用】规划:、轨道交通》站点:及,周边地下空间—开发利用规划等相】关,控制性要求
【 第十一条》编制地?下综合?。。管廊专项规》划 城乡《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!同,有,关部门组《织编制城市地下【综合管廊专》项规划城市地下【综合管?廊专项规划按—相关规定报市政府批!准后用?于指:。导和实施管廊—工程规划建设城市】地下综合管廊—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城!市发展?需要进行定期修编】
城乡建设【。主管部门《。应当会同有关部门】组织管?廊使用?单位等编制》地下综合《管,廊建设?规划地下综合管廊建!设规划应统筹结【。合新区建设》、旧:城改造、市政道【路,改扩建及市政主【要廊道建《设、:地下空间及》轨,道交通建设》按,照先规?划、后建设的—。。原则依据经批准【的城市地下综—合管廊专《项规划和控制—性详:细规划制定
】第十二条《轨道交通沿》。线开发?地,下空间?。 轨:道交:通站点?周边地块的建设项目!按规划通过》结,建方式进行》地下空?。间开发利用》并,连通轨道交通出入口!轨道交通站》点周:边地块的公共建筑和!商业类建筑尽可能】与轨道交通连通鼓】励居住类项》目与轨道交通—连通与?轨道交通连》通的项目应提供【公共出入《口
地下街宜!结合:轨道交通站》点设:置,在保障人行通廊【、市政配套设施【及人防功能等公共】利益的前提》。下可:进行:商业开发
城】市轨:道交:通车站出入口通【道和地铁配》线上的地下》空间可进行商业【开发
第三章【用,地管:理
第十三【条地下建设用—地使用权 》开发城市《地下空间应当—取,得地下建设用地使】用权地下《。建设用地《使用权的使》用范围按照分层【利用原则《由规划建设条—。件确定
城】市地下?空间开发利用—属人:防工程设施的人【民防空主管》部门出具的人民防】空要求?是地下建设用地使用!。权划拨或出让—的必要条件 —
第十四条规【。划条件 规划主【管部门依据控制性】详细规划和规划管理!技术:规定核发建设项【目规划条件》
对单建和】结建地下空间建【设项目依法核—发,规划条件时》。。应当明确项目规划用!途、地下空间水【平投影范围、开【。发深度、公建配【套要求、互》联互通通道的出【入口位置等要求【
: ,第十五条《建设条件《 城乡建设主—管部门依据城市建】设相:关规定核发项—目建设条《。件对单建和》。结建地下《空间:建设项目提出—轨道交通沿》线保护区范》围、公共地下空【间,建,设,标准、地下附—属设施等《的具体要求
【 第十六条地—下建设用地》使用权取得 结建】地下空间建设—工程: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!权随同地表建设用】。。地使:用权一并取》得其中连接轨道【交通出入口》、穿越市政道路及】。公共绿地等公—共用地的地》。下空:。。间可按规划条件确定!的开发利用范—围随地表建设—。用,地使用权一》。并取得并《按规划进行》建设、使用和—管理
》 单建地下空—间建设工程的地【下建设用地使用【权,依法采用以下方式取!得
—(一)用《于人民防《空,、防震减《。灾,、城市基础设施【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符!。合划拨用地目—录的地下空间—建设工程《其地下建设用—。地使用?权取得可《依法采用划拨—方式其中配套开【发建设且难以分割】的,经营性地下》。建设用地《使用权可采用协议】方式
—(二)用《于商业、旅》游、娱乐等经营性用!途,的地下空间建设工】。程其地下建设用地使!用权应当通过—招标、拍卖、挂牌】等公开出让方—式有偿取得 】
(三)已建成的!单建地下空间—项目依据发改、规划!等相关部《门的批准文件采用协!议,出,让或划拨方式完善地!下建设?用地使用权手续 !
(四)支持企!事业单位在已—取得:地,表,。建设:用地使用权的地【下,空间投?。资建:设自用停车设施【并通过协议出—让方式取得地—下建设用地使用【权取得使用权后须】按,照地下空间》开发利用规划—进行投资建设 【
(五)【根据地?下空间开《发利用规《划不能独立开发利用!、但确需与毗邻地】块整合使《用的:地下空间《可通过协议出让方】式取得地下》建设用地《使用权 —
(六《)连接轨道交通出入!口、穿越市政道【路和公共绿地等公共!用地的地下连—。通通道建设用地【使用权可通过协议方!式出让给毗邻地【块地:下建设用地使用权】人由使用权人—按地下连通通道进】行建设?、使用和管理但不】得,用于:商业开发;属于人防!工程的?由人民防空主管【部门:采取:划拨:方式取得
【 规划条件中含【有,公共:配套设施建设要求】的待开发利》用地下空间城乡【建设主管部》门在建设条》件中对公共配套设】。施,的建设时限、—。标准及移交等提出具!体要求国土》资源主管部》门在土地出让方案及!土地出让合同中明】。确,为竞得人的义—务
利用公】。共地下空间》开发的地下》。社,会公共停车场等公】共,配套设施以及利【用非公共《地下:空间开发的应进【行统一管理的商业、!旅,游、娱乐等》经营性设施不得进】行分割登记和分割转!让 ?
第十七条地下建!设用地使用权价【款 以?划拨方式提供地下】建设用地使用权【的,不再:计,收地下?建设用地《使用权价款
】 以招标、拍卖【、挂牌?等有:偿,。方式出让地下建设】。用地使用权的其【出让:起始价根《据土地估价结—果、产业政策—和土地?。市场等情况经—集体决策综合确定】
以协议方式!。出让地下建设用【地使用权的按照用途!确定应缴纳的—。土地出让《。价款其?中属于?商业、旅游、娱乐等!用途:的按地?表所在?区域商业用地基准地!价的25%确定【;属于?地下车?库、公共配套设施、!。。地下连通通道—用途的按地表所在】区域商?业用地基《准,地价的20%—确定
地下空!间建设?。用地使用权人需要使!用他人取得的地表】建,设用地?修建地?。下空间出入口—的应按照物》权,法的有关规定与【其签订地役权合同并!可,向不动产登记机【构申请地役权登【记
第十八】条地下建设用地【使用权?年限 单建地下空】间建设工程》的地下建设用地使】用权的?。。最高出让年》限应当按照土地用】途类:别,确定 《
结建《地下空间建》设工程?的地下建设》用地使用权用—途与地?表建设用《地,使,。。用权用途一致的其】土,地使用权年限一致】;,用途:不,一致的其地下建设】用地使用权起算年】限,与地表建《设用地使用权起【算年限一致并按【照土地用途类别分】别确定?使用年限但》不超过其地表建【设用地使用权的最】高年限
【对连同地表》建筑物一《。并建设的地下车库】(,。位)其地下建—设用地使《用权用途《按该地表建》筑物的?主要用?途确认可与地表【建设用地使用—权的最?高使用年限一致 】
第十九—条用地规划许—可 开发《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建!设单位应当按照【规定申请《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规!划部门在《。。核发用地规划许【可前应征求城乡【建设、林业》园,林,等相关部门意—见
》结建地下《空间建设工》程用地规划》。。。许可手续原则上【同地表建《设工程规划许可手】续统一办理 【
?单建地下《空间建设工程的用】地规划许可手续【。按照以下《程序办理
(!一)以划拨方式【取得地下国有建设】用地:使用权的应当取得规!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!设,项目选址意》见书建设用》地规划许可证 】
, (二?)以出让方式取得】地下国有建设用地】使用:权的由规《划主管部门依据【控制性详细规划和】规划:管,理技术规定核发建】设项目规划条件【、城乡建设主—管部门依据城—市建设相关规—定核发建《设条件后国土资源主!管部门按程序组【织出让建设单—位持国有建设用地使!用,权出:让合同到规划—主管部?门申请建设》用地规划《许可:证 ?
第四章》建设管理《
?。第二十条《建设:管理基本要求 城】市地下空《间建设工程》应当符合国家、省、!市工程建《设管理方面的规定】城市地下空间开【。发建设应《遵循创新、协调、绿!色、开放、》共享:发,展,理念在确保》安全的情况》。下充分体《现以人为本
】第二十一条建—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 建设单位在】取得建设用地—规划许可后》可申:请办理建设工程规】划,许可证?结建:地下空间工程可与】地面建筑工程一【并取得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?证
? 第二十二条建设】工程:施工许可证 建设】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!规划:许可证和其他有【关,批,准文件后方可向城】乡建设主管部—门申请办理建设【工程施?工许:可,证结建地下空间工】程可与地面建筑工程!一并取得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! ,
未依法取得【建设工程施》工许可证的不得进行!地下空间工程施工】。
第二十—三条地下连》通通道建设 对【建设项目《规划建设条件中【已明确与相》邻地:下空间工程连通【要求的先建单位应当!按照规划要求和【专业规?范预留?地下连通工程—。的,。接口后建单》位应当负责》履行后续地下工程连!通义务连通通道面积!可计入人防建设【面积对后建地下空间!用于公共地》下设施或后建地块按!照城市规《划必:须与先建《地下空间接口先【建单位无偿向—后建单位提》供接口后建地下空】间单位应当负责履】行后续地《下工程连通义务 】
:对建设项目规—。划建设条件中未【明确地?下空:间工程?连通要求但建设项目!确需连?通的对涉及》规划调整的应向【规划主管部》门申:请规划?调整通过论证审批】。后方:。可申请规划许可
! 第二十四条轨道】交通:周边建设 鼓励【。轨道交通规划保【护区范围内或与轨道!交通相邻《的,其他地下空》间,工程与轨《道交通进行整体开发!建设轨道交》通建设应当与沿线地!块、道路、地下公】共通道及市政设施】等建设活《。动相衔接按规划【要,求预留与周边工【程的接口条》件连接通道的实施】由周边工程》。的建:设单位负责
在!轨道交通沿线控制范!。围、保护范围内修】建的建筑工》程城:乡建设主管部门【应当会同有关部门】组织安全专》项审查轨道》交通出入口》与周边建筑工—程、:周边建筑工程之间】鼓励串联成网先建】。项目应按规划条件】专业规范预留地下】通道工程的接口后建!地下空间项目—或建:筑工程项目与—连接通道《同步设计、》同步审?查
第二十五条!地下综合管》廊建设 地下综合管!廊建:设应:依据地下《综,合管廊专项规划结合!新区建设及》旧城改造、市政道路!新建及改《扩,建、市政主要—廊道建设、》地,下,空间及轨道交—通建设?同步设?计、:同步实施按要求【移交不依附于道路】的地下综合管廊应当!分别:纳入相关项目—计划同步配套建【。设
第二—十六条地《下空间非开挖技术 !在城市?交通繁忙区》域和环境敏》感性区域《应采用非开》挖技术轨道交通【、地下综合管廊、】地下深层隧》道等城?。市地下空《间工程建设应鼓【励推广盾构法—、盖挖法、顶管法】等非开?挖施工技术
第!二,十七:条装配式建设、绿】色施工 《推进地下空》间工程?。主体:结构标准化》设,计、装配式》生产、机械化—施工、地下市—政基础设《施智能化《管理积极推》广建筑信息》模型技术(B—IM)在地下—空间工程中的应用城!市地下空间》开,发利用应按照绿色和!共享发?展理念?进,行建设
第二十!八条:海绵城市建设要求】。 ,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】区域周边应增—加雨水调蓄设—施雨水调蓄设施【应有防止雨水倒【灌措施
公共绿!地地下?空间开发利用应满足!城市绿地设》计规:范、公园设计规范等!相关要求《利,用,地面广场中的地下空!间覆土厚度应结合】海绵城市目标—、种植需求等因素综!合考:。虑,同时应满《足荷载及《结构要求
第!二十:九条地下《空,间安全防《护 城?市地下空间建筑【应在安全《防护范围内》需满足相应国家消防!技术标准《及规范要求进行【建设;规划建设地下!空间消防站地下空】间应配备必要—的应急救援器材【
第三》十条:管线保护和迁—改 城?市地下?空间:施工前建设》单位:应,当,按,照规定查明建—设用地范围内地下管!线的现状并采取保】护,或者迁移等措施保】证地下管《线的:安全施工过程—中发现有未》查明的?地下管线或因施【工造成地下管线损坏!的应当及时告—知地下管线产权【单位;对无法确定】地下管线《产权单位《的应及时向城—乡建设?。主管部门报告及时依!法处理
第三十!一,条各方责任主—体 城市地下空间】建设工程的》。。建设、勘察、—设计、施工、监【理应:。当按:照规:定,由具备相《应资质的单位—承担各方应履行质】量安全主体》责任并?接受相关部门—的质:量,安全监督《
第三十二【条规:。划核实和竣工—验收 城《市地下空间建设工】。程竣工后建》设单位应向规划【主,管,部门申请规划—核实
未经规】划核:实或经?核实不?符合规?划,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!组织竣工验收不【。得投入使用
【 结建地下空—间工程?应当与地面建—筑工程?一并进行规划核【实及竣工验收—。。
?第三十三条归档【要求 城市地下空】间工程竣工验收【合格后6个月内建】设单位应当》依法向城《市建设档《案馆移交完整—的地下空间工程档】案
第—五章权属登记 【
?第,三,十四条权属》登记办理 城—市地下空《间建(构)》筑物:。应当按照《有关:法律、?法规、规《。章办理权属登—记属于人防工—。。程,的可依?法申请办《理首次登记不得【办理分割登记;【国家法?律另有规定的从【。其规定?
第三十【五条登记簿和不动】产权属证照记载内容! 城市地下》空,。间建:筑物不动《产登记簿《和不:动,产权属证照应当【记载建?筑,物自然状况、权利】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!当登记的事项;属于!人防工程《的应当注《明“人?防工程”
房】地产开发项目中用于!对外销售的地下停】车位等地《下空间不得》作为人防工程—纳入有?关计算?和管理并不》得标注“《人防工程” 【
第六章使用【管理
》。 第三十六条使【用管理?责,任主体 城市地下】空,间所:有,权人为地下空—间,使用和维《护管理的责任人所有!权人与?实际使用人不一致】的,由所有权人》委托实际使用人【承担使用和维护管】理责任
第三十!七条禁?止擅自改变用途【 城市地下》空间所有权人或【。实际使用《。人均不得《拆改、变动建(【构)筑物主体或承重!结构不得擅自改变】。地下建(《构)筑?物,的规:定用途不《得有法律、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】。止行为?属人:防,工,程的未经人民防空】主管部门《许可不得《擅自:改变用途
第】三,十八条征用城市【地下空间 因人民】防空、防震减—灾、轨道交通、综】合管廊、《应急处置等需要【政府可以依》法征用城市地下空间!城市:地下空间所有—权人应当予以配合】因公用事业铺—设各种管道》、,管线等市政设施需】。要占用城市地下空间!的土地使用》权,人应当同意》工程进出、通过【、穿越并积极配合地!下工程的实施
!第三十九条地下综】合管廊有偿》。使用 加强地—下综合?管廊建设与管理地下!综合管廊实行—。有偿使用原则收费】标准由地下》综合管廊建》设,运行单位与入廊管线!单位按照《有关规定确定—
地下综合管廊!建成区域《内按照规划凡—应纳入地《下综:合管:廊,的管线均应按—要求迁移纳入—。
?第四十条日常管【理和维护 》城市地下空间所有权!。人或实?际使用人《应做好地下空间【建(构)筑物和设施!的日常管理和维护】配合:城市基?础,设施:维护单位做好相关设!施的日常维护—保养做好地下—。。空间的标识管理、公!共通道保障及出入口!畅通开放等工作;】具有人防功能—的地:下空间应确》保战时能迅速提【供给有关部门和单位!使用:
第四十【一条安全责任—制度 城市地—下空间所有权人或实!际使用人《应当建立健》。全地:。。下空间的使用安【全责:任,制度采?。取防范措施避—免火灾、《水灾、爆炸及—危害:人体健康《的各种污《染等情况的》发生
》 ,第七章法律责—任
第四十【。二条所有权》。人和:实际使用《人责任? 城市?地,。下空:间,所有权?人或实际使用人违反!本办法或其》他有:关规定的由相关【部门依法惩》处
第》四十:三条部门和人员责】任 国土资源、规】划、城乡建》设、房管、交通【。运输、林业园林【、人民防空、公安】消防、经《信、水务等》有关部门及其工【作,人,员在城市《地下:空间开发利用—管理工作中》玩忽职守《、,滥用职权、徇私舞】弊的依法给予—处分;构《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
第!四十四?条施行有效时间 】本办法自《公,布之日起30日【后施行有效期2【年本:办法施行前公布【的文件与本办法相关!。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!办法
第四】十五条其他规定 】城市地下《空间开发利用涉【。及土地征收》、征用的按》法律法规有关规定】执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