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成都:市城市?地下空间开发利用】管理办法(试行) !   第一》章总则 《   ? , 第一条目的—依据 为《加强我市城市地【下空间开发利用【。管理合理《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!源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土地管理法中【华人民共和国城【市房地产管理—。法中华人《民共和国《城乡规划法中—华人民共和国人【民,防空法城市》地下空间开发利【用管理规《定等有关《法律、法规和规章】的规定?结合本市《实际制定本办—法  ?   ?。 第:二条适用范围—。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!。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!的开发、利用—和,管理 ? 国防、人》防、:防震:。。减灾、?文物保护、》矿产资源等涉及的】地下空间开发—利用法律、法规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! , , 第三条《地下空间含义 本】办法所称城市—地下空间是指地【表,以下的空间 —  城市《地下空?间按开?发,方式分为结建—地,下空间和单建—地,下空间结建地下【空间是指同一—。主体结合地》面建筑一并开发建】设的地下《空间单建《地下空间是指—独立开?发建设的《地下空?间利用市《政道路、《公共绿地、公共【广场等公共》用地开发的地下空间!视为单建地》下空间 《  城市地下空间】。按,开,发深:度分:为浅层、中层和【。深层地下空间 【  城市地下空间按!开,。发属性分为》公共地下空间和非公!共地下?空间:公共地下空间是指】优先:满足公共生产—生,活,、公共活动的—地下空间包括地【下市政设施、交通】设施、公共》停,车场、?防灾减灾设施等【所,占空间;非公—共地下空间是指用】于开发?商业、金融》、旅:游、:娱乐等及其》配套设施的、以经营!性用途为主》的地下?空间   第四【条遵循原则 城【市地下空间开发【利用应当遵循系【统规划、《分层利用《、公:共利益优先、轨道】交通引领《。、结:合重点地区综合开发!、地下?与地上?相协调的《原则:  : 第五?条部门?职责 市建委—牵,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!开发利用的综合协调!;负责城市地下空间!。建,设活动的监督管理】和轨道交《通、地?下综合管廊等—市政基础设施的建】设管:理核:发施工许可   】市规划局负责制定城!市地下?空间开?发利用规划等有关】专项:规划;?负责:制订:轨道交通站点及周边!的地下空间开发【利用规划;负责制定!地下空间开发—利用的规划》。管,理规定办理城市地下!。空间:规划许可;负—责统筹城市地下空】间的:信息管理工作  】 市公安消防局负】责已取得施工许可】地下空间开发—利用项?目的消防设计—和验收备案并依法】对其权属单》位履行消防安全【职责:情况进行监督   ! 市国土局负—责城市地下》空间的?。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!供应和?办,理不动产登记   ! 市房管《局负责城市地下空】间建筑物交易和产权!管理:工作    市人防!办负责平《战结合的城》市地下空间开发利】用中涉?及人民防《空设防要求的—监督管理 》   市林》业园林局《负责城市地》下,空间开发利》用中涉及《城市:绿地、公园保护和】管理要求的监督【管理  《  市城管委负【责城:市地下综合》管廊建成后运营、维!护和管理的指导、协!。调和监管  — , 市交委负责地下公!共交通设施建—。成后的监督管—理   《 市水?务局负责地下空间】开发利用涉及—地下公共供、排水】等设:施相关事宜的协调】和监管   市经】信委负责地》。。下空间开发利—用涉及的《地下:电力、燃气、通讯等!管线:设施相关《事宜的协《调,和监:管 :。。  属地政府—负责对本辖区—。内地下空《间设施及周》边,环,境的日常《维护状况进行监督对!发现的使用》功能、安全、卫生等!。问,题及:时与相关责任单位进!行协调处理 —。。  其他有关部门应!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!城市地下空间—开,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及!服务工作 》  第六条社会【。资本参与《 鼓励社会资—本参与城市》公共地下空》间开发利用  第】二章地下《空间规划《   ?第,七条地下空间规划分!层利用和公共优先】 城市地下空间【实行:分层开发利用—保证公?共优先重点发—。展,市政设施《、公:共交通设施、公共】地下停车场、综合管!廊、应急防》灾、人防等地下公】。共设:施 : , 第八?条编制地《下空间开发利用【规划 规划》主管部门应当会【同国土资《源、城乡建设、【人民防空《、水务、交通运输、!城市管理《、林业园林、—公安消防、》经信等部门》根据城市发展的需】。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!要求以轨道交通【为基:础、城市公共中【心为:重点遵循公》。共,优先、分层利用的】。原则系统编》制城:市地下空《间,开发利用规划统【筹协调各《类地下空间》及,设施的?关系   地下空间!开发利用规划应【当落:实城市?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】用总体规划关于地下!空间开发利用的强】制性规定应当—与其他各类专—项规划相《衔接并体现竖向分层!立体综合开发—、横向相关空间连通!、地下工程与地面】建筑相协调的—。原则   编制其】他涉及地《。下空间开发》利用的?专项规?划应当与地下空间开!发利用规《划,相,衔接 ?  第?九,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!规,划内容? 城: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!规划应?当包括城市地—下空间综《合,开发利用的现状分】析发展?战略总体管控—要求规模《和布局功《能分区?竖,向分层划分禁止、】限制:和适宜建设》地下空间《的范围地下公—共设施和市政—。设,施配套环境保护【要求人防要》求和防?灾减灾?措施及其他相关内】容    第十条】编制城市控制—性详细规划》要求 编制》城市控制性》详细规划应当落【实城市?地下空间开》发利用?。规划、轨《道交通站点及周边地!下空间开发》利用规划等相—关控制性要求—   第十一—条编制地下综合管廊!专项规划 城乡建】设主管部门应当会】同有关部门》组织编?制城市?地下综合管廊专项】规划城市地下综【合管廊专项规划按相!关规定报《市政:。府批:准后用于指》导和实?。施管廊?工程规划建设—城市地?下,综合管廊专项规【划,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!要进行定期修编【。   城乡》建设主管部》门应:。当会同有《关,部门组织管廊使用单!位等编制《地下综合《管廊建设规划地下】综合管廊建设—规划应统《筹结合新区建设、】旧城改造、》市政道路改》扩建及市政主要廊】道建设、地下空间】及轨道交通建—。设按照先《规划:、后建?设的原则依据经批】准的城市地下—综合管廊《专项规划和控—制性详细规划制定 !  第?十二条轨《道交通沿线开发地】下空间 轨道交通】站点周边地块的建设!。项目按规《划通过结建方式【进行地下空间开【发利用并连》通轨道交通出—入口轨道《交通站?点周边?地块的公共》建筑和商业类建【筑尽可能与轨道【交通连通鼓励—居住类项目》与轨道交《通,连通与轨道交通【连通的?项目应提供公共出入!口    》地下街宜结合轨道交!通站点?设置在保障人行通】廊、:市政配套设施及【人防功能等公—共利益的前提—下可进行商业开【发 :  城市轨道—。交通车站出入—口通道和地铁配线上!的地下空间可进【行商业开《发  ?第三章用地管理【   第十三条【地下:建设:用,地使用权 开—发,城市地下空间—应当取得地》。。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地!下,建设用地使用权的】使用范围按》。照分层利用原则由规!划建设?。条件确定   【 城市地下空—间开发利用》。属人防工程设施的人!。民防空主管部—门,出具的人民防—空要求是地》下,建设用地使用权【划拨或出让的必要条!件,。   第《十四条规划条件 规!划,主管部门依据控【制性详?细规:划和:规,划管理技术规定【核发建设项目—规划条件 》   对单建和【结建地下空》间建设项《。目依法核发规划条件!时应当明确项目【规划用途、地—下空间水平投—影范围、开发—深度、公建配套【要,求、互联互通通【道的:出入:口位置等《要求  《 第十五《条,建设条?件 城?。乡建设主管部门【依,据城市?建设相关规定—核发项目建设条件对!单,建和结建地下空间建!设项目提出轨道交】通沿线保护》区范围、《公共地下空间建设】标准、地《下附属设《施等:的,具体要求   【第十六条地》下建设用地使—用权取得《。 结建?地下空间《建设:工程:的地:下建设用地使用权随!同地表建设》用地使用权一并取得!其中连接轨道交【通出入口、穿越【。市政道路《及公:共绿地等《公共用地的地下空间!可按规划《。条件确定《。的开发利用》范围随地表建设【用地使用权一并取】。得并按?规划进?行建设?、使用和管理  】  单建地下空间建!设工程?的地下建设用地【使用权依法采用以】下方式取《得     (一】)用:于人民防空、防【震减:灾、城市基础设施】和,公共服务《设施等符合划拨用地!目录的地下空—。。间建设工程其地下】建设用地《使用权取《得,可依法采用划拨方式!其中配?套开发建设且—难以分割的经营【性,地下建设用》地使用权可采用协议!方式 ?   (二》)用于?商业、旅游、娱乐等!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!间建设工程其地下】建,设用地使用权—应当通过招》。标、拍卖、挂牌等】公开出让方》式有偿取得》     (三)已!建成的单建地下【空间项目依据—发改、规划等—相关部门的批准文】。。件采用协议出让或】划拨方式完善地【下建设用地使用【权手:续     (四)!支持企事业单位在已!取,得地表建设用地使】用权的地下空—间投资建设自用【。停车设施并通过【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地!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取!得使用权后须按照地!下空:间开发利用规划进】行投资建设   】  :(五)根据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】。规划不能《独立开发利用、但确!需与毗邻地块整合使!用的地下空间可通】过协议出让方式取】得,地,下建设用地使—用权     (六!)连接轨道交通出】入,口、穿越《。市政道路和公—共绿地等公共用【地,。的地下连通通道建设!用地使用权可通【过协:议方式出让给毗邻地!块地下建设用地使】。用,权人由使用权—人按地下连通—。通道进行《建设、使用和管【理但不得用于商【业开发;属于—人防工程的》由人:民防空主管部门采】取划拨?方式取得   【 规划?。。条件中含有公共配套!设施建设要求—。的待开发利用地【下,空间城乡建》设主管部《门在建设条件中对】公共配?套设施的建》设时限、标准及【移交等提出具体要】求国:土资源主管部门在】土地出让方案—。及土地出让》合同中明确为竞得人!的义务    利】用公:共地:下,空间开发的地下【社会公共停车场等】公共:配,套设施以及利—用非:公,共地下?空间开发的应进行统!一管理的商业、【。旅游、娱乐等经营】性设施不得进行【分割登记和》分割转让    第!十,七条地下建设用地】使用权价款》 ,以划拨方式提供【地下建设用地—使用权的不再计收地!。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价!款   《 以招标、拍—卖、挂牌等有—偿方式出让地下【建设用地使用权【的其出让起始价根】据土地估价》结果、产业政策【和土地市场等情况】经集体决策综合确】定    以协议方!式,出让地下建》设用地使用权的按照!用途确定应缴纳的土!地,出让价款其中—。属于商业、》旅游、娱乐等用途的!按地表所在区域【商业用?。。地,基准地?。价的:2,5%确定《;属于地《下车库、公共配【套设施、地下连【通通:道用途的按地表【所在区域商业用地基!准地价的20—%确定?    地》。下空:间建: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!使用他人取得的地】表建设用地》修建地下空间出【入口的应按照—物权法的有关规定】与其签订地役—权合同并可向不动产!。登记机构申请—地役权?。登,。记    第—十八条地下》建设用地使用—权年限? 单建地下空间【建设:工程的地下建—设用地使《用权的?最,高出让?年限:应当:按照土地用途类别确!定    》结建地?下空间建《设工程的《地下建设用地使【用权用途与》地表建?设,用地使用《权用途?一致的其土地使【用权:年限一致;用—途,不一致?的其地下建设用地】使用权起《算年限与地表建【。设用地使用权起【算年限?。一致并按照土—地,用途类?。别分别确定使—用年限但不》超过其地表》建设用地《使用权?的最高年《限    对—连同地表建筑—物一并建《设的地下车库(【位,)其地下建设用地】使用权?用途按该地表—建筑物的主要—用途确认《可,与地表?建设用地使用—权的最高使》用年限一致 —   第十》。九条用地规》划许可 开发利【用城市地下空—间,建设单位《应当按照规定—申请核发《用地规划许可—规划部?门,在核发用地规—划许可前应征求城乡!建设、林业园林等】相关部门意见—。    结建地下空!间建:设工程用地规—划许可手续原则上同!地表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手续—统一办理  —   单建》地下空间《建设工程《的,用地规划许可手续】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!   ?(一)以《划拨方式取得地下】国有建?设,用地使用权》的应当取得规划主管!部门核发的建—设项目选址意见【书建:设,用地规划许可证  !  (二)以出让方!式,取得地下国有建设】用地使用权的由【规划主管部门—依据控制性详细【规划和规划管理技】术规定核发建设项】。目规划?条件、?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】依据城市建设—相关规定核发建设】条件后国《土资源主管部门按】程序:组织:出让建设单位持【国有建?设用地使用权出让】合同到规划》主管:部门申请建设用地】规划:许可证?    第四章建】设管理?   第二十—条建设管《理基:。本要求 《。城市地下空间—建设工程应》当符合国家、省、】市工程建设管理方】面的规定城市地【下空间开发建设【应遵:。循创新、协调、绿】色、开放、共享发展!。理念在确保安全的情!况下充分体现以【人为:本, ,  第?二十一条建》设工程规《划许可证 建设【单,位在取得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】后可申请办理建设工!程规划许《可证结?建地下空间工程可与!地面建筑工》程,一并取得建设—工,程规划?许可证 《  第二十二—条,建设工程施工许可】。证 建设《单位在取《。。得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和其他—有关批?准文件后方可向城】乡建设?主管部门申请—办理建设工》程,施工许可证》。结建地下空间—工程可与地面—建筑工程一并—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!可证:   未依法—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!可证的?不得进行《地下空间工程施【工   第二十【三条地下连通通道建!设, 对建设项目规【划建设条件中已【明确与相邻》。地,下空:间,工程连通要求的先建!。单位应当《按照规划要求—和专业?规范预留地下连【通工程的接》口,。后建单位应当负【责履行?后续地?下工程连通义—务连通通道面—积可计入人》防建设面积对后【建地下空间用于【公共地下设施—或后建地块按照城市!规划:。。。必须:与先建?地下空间接口先建】单位无偿《向后建单位》。提供接口后建地下】空间单位应》当负责履《行后续地下工程连通!义务 ?。  对建设》项,目规划建设条件中未!明确地下空间—工程连通《要,求但建设项目确【需连通?的对涉及规划—调整的?应向规划《主管:部门申请规》划调:。整通过论证审批【后方可申《请,规划许可   第二!。十四条轨道交通周边!。建,设 鼓?励轨道交《通规:划保护区范围内或与!。轨道:交通:相邻的其他地下空间!工程与?轨道:交通进行整体—开发建设轨道交通建!设应当与沿》线地块、道路、【。地下公共《。通道:及市政设施等—建设活?动相衔接按规划要】求预留与周边工程的!接口条件连接—通道的实施由周边工!程的建?。。设,单位:负责   在轨道交!通沿线?。控制范围、》保护范围内修建的建!筑工程城乡》建,设主:管,部门应当会同有【。关部门组《织安全专《。。项审查轨道交通出入!口与周?边建筑工《程、周边建筑工程之!间鼓励?串联成网先建项【目应按规划条件专业!规范预留地下通【道工:程的接口后建地【下空间?项目或建《筑工程项目与连接】通道同?步设计、同步—。审查: ,  第二十五—条地下?综合管廊建设 地】下综合管廊》建设应依《据地下综合》管廊:专项规划结合新区】建设:及旧城改造、市政道!路新建及改》扩建、市政主—要廊道建设、地下】空间及轨《道交通建设同步设】计、同步实》施按要求移交不依附!于道路的地下综合管!廊应当分别》纳,入相关项目计划【同步配套《。建设   》第二十六条地下【空间非开挖技术【 在城市交通—繁,忙区域?和环境敏感性区域】应采用非开》挖技术轨道交通【、地下综合管廊、】地下深?层隧道等城市地【下空间工程建—设,应鼓励?推广盾构法、盖挖法!、顶管法等非开挖施!工技术   第【二十七条《装配式建设》、绿色施工 推进地!下空:间工程主体结—构标准化设计、装】配式生产、机械化施!工、地下市政—基础:设施智?能化管理积极—推广建筑《信,息模型?技术:(BI?M)在?地下空间工程中【的应用城市地—下空间开发利用应】。按照绿色和》共享发?展理念进《行建设   第二】十八条海绵城市【建设要求《 城市地下空—间,开发区域《周边应增加》。雨水调蓄设施—雨水调?蓄设:施应有防止雨水倒灌!。措施 ? , 公共绿地地下空】间开发利用应满【足城市绿地》设,计规范、公》园设计规范等相关】要求利?用地面广场中的【。地下空间覆》土厚度?应结合海绵城市目】标、种植需求—等因:。素综合考虑同—时应满足荷载及结构!要求:    第》二十九条《地下空间安全防护】 城市地《下空:间建筑应《在安全防护范围内】需满足相应国家【消防技术标准—及规范要求进行【建设;规划建设【。地下空?间消:防站地下空间应配备!必要的应急救—援器材   第【三,十条管线保》护和迁改《 城市地下空间【施工前建设单—位应当按《。照规定查《明,建设用地范围内地】下管线的现》状并采取保护或者迁!移等措施保证地下】管线的安全施—工过程中发现—有未查?明的地下管线—或因施工造》成地下管线损坏的应!当及:时告知地《下管线产权》。单位:;对无法确定地下】管,线产权单位》的应及时向城乡建设!主管部门报告及时依!法处:。理   第三十一】条各方责任主体 城!市地下空《间建设工程的建设、!勘,察、设计、》施工、监《理应当按照规定由具!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!担各方应履行质量】安全主体责任并接受!相,关部门的质》量安:全监督   第【三十二条规划核实】和,。竣工验收 城市【地下空间建设—工程竣工后建设【。单位应?向规划?主管部门申》请规划核实》 ,  未经规划核实或!经核实不《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!。单位不得《组织竣工验收不得】投入使用   【结建地下空间工【程应当与地面建筑工!程一并?进行规划核实—及竣工验收》   第三十三【条归:档要求 城》。市地下空《间工程竣《工验收?合格后6《。。个月内?建设单?位应当依法向城市】建设:档案馆移交完—整的地?下空间工程档案 】   第五章—权,属登记?    第三—十四条权《属登记办《理 城市地》下空间建(构)筑物!应当按照有关法【律、法规《、规:章办理权属登记属】于人防工程》的可依法申请办【理首次登记》不得办理《分割登记;》国家法律另有规定的!从其规?定,。    第三十五条!登记簿和不动产权】属证:。。照记载内容 城市地!下,空间建筑物》不,动产:登记:簿和不动《产权属证照应当记】载建筑?物自:然状况?、权利状况以及其他!依法应?当登记的事项;【。。属于人防工程—。。的应当注明“—人防工程”》  : 房地产开发项目】中用于对外销售的】地下停?车位:等地:下,空间不得作为人防】工程纳入有关计【算和:管,理并不得标》注“人?防工程” 》   第《六章使?用管理   — 第:。三十六?条使用管理责—任主体 《城市:地,下空间所有权—人为地下空间—使用和维护管—理,的责任人所有权人与!实际:使用人不一致的由】所,有权人委《托实际使用》人承担使用和—维护:管理责任   【第三十七条禁止擅】。自改变用途 城市地!下空:。间所有权人或—实际使用人均不得拆!改、:变动建?(构)筑物主体或承!重,结构不得擅》自改变地下建—。(构)筑物的规【。定用:途不得有法律、法规!规定的其他禁止行】为属人防工》程的未经人民—防空主管部门—许可不得擅自—改变用途 》  第三十八条征用!城市地下空间 因人!民防空、《防震减灾《、轨道交通、综合管!廊,、应急处置等需要】政府可以依法征用城!市,地下空间城市—地下空间所有权人】应当:。。予以配合因公—用事业铺设各种【管道、?管线等市政设施需要!占用城?市地下空间的—土地使用《权人应当同意—工程:进出:。、,通,过、穿越并积—极配合地下工程【的实施   第【。三,十九条?地下综合《管廊有?偿,使用: 加强地《下综:合,管,廊建:设与管理《。地下:综合管廊实》行有偿使用原则收费!标,准由:地,下,综合管廊建设运【行单位?与入廊管线单位按照!有,关规定?确定   地—下综:合管廊?建成区域内按照【。规划:凡,应纳入地《下综合管廊的—管线均应按要—求迁移纳入   】第四十条日常—管理和维护 城【市地下空间》所有权人或》实际使用人应做好】地下空间建(—构,)筑物和设》施的:日,常管:理和维护配合城市基!础设施维《护,单位做好相关设施的!日常维?护保养做好地—下空间的标》识管:理、公共通道保【障及出入《口畅:。通开放等《工作;具有人防功能!。的地下空《间,应确保战时能迅速】。提供给有关部门和单!位使用 《   第四》十一条安全责任【制度 ?城市地下《空间所有权人或【实际使用人》应当:。建立:健全地?下空间的使用安全】责,任制度?采取:防范措施避免火灾】、水灾、爆炸—。及危害人体健康的各!种污染等《情况的发生   】 第七?章法律责任   第!四十二?条所有?权人和实际使用【。人责任 城市—地下空间所有权【人或:实际使用人违反本办!法或其他有关—规,定的:由相关部门依法惩】处   《第四十三条部门【和人员责任 国土】资源、规划》、城乡建设》、,房管:、交:通运输、林》业,园林、人《民防空、公安消防】。、经信、水务—等有:关部门及其工作人】员,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!利用管理工作—中,。玩忽职守、滥—用职权、《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!处分;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    第四十!四条施行有》效时间 本办法自】公布之?日起30日后—施行有效期2年【本办法施行前公布的!文件与本办》法相关规定不一致】的,适用本办法  【  第四《十五条?其他规?定 城市地下—。空间开发《利用:涉及土地征收、征用!的按法律法规有关】规定执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