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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,都市城市地下空【间,开发利?用管:。理办法(试行) 】  : ,第一章?总,则    》  第一条目的【依据 为加强—我市城市地下—空间开发利》用,管理:合理开发城市地下】空间资源《根据: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土地《管理法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城》市房地产管理法【中,。华人民共和国城乡】规划法中华人民【共和国?人民防空法城市地】下空间开发》利用管理规定等【有,关法律?、,法规和规章的规定】结合本市《实,际制定?本办法     】 第二?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!适,用,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!下空间的开》发、利用和》管理  国防、【人防、防《震减灾、文物—保护、矿《产,资源等涉《及的地下空间—开发:利用法律《、法规另有规定的】从其规定 》  第三条地下空】间含义 本办法【所称城市《地下空?。间是指?地表以下的空间  !。 城市地下》空间按?开发方?式分为?结建地下空间和【单建地下空间结【。建地下?空间:是指同一主》体结合地面》建筑一?并开发建设的地【下空间单建地—下空间是指》独,立开发?建设的地下空—间利用?市政道路《、公:共绿地、《。公共广场等公—共用地开发的地下空!间视为单建地下空间!   ?城市地下空》间按开发《深度分为浅层、中层!和深层地下空间 】  城市地下空间】按开:发属性分为公共地下!空间和非公共地下空!间,公共地?下,空间是指优先满足】公共生产生活、【。公,共活动的《地下空间包括地【下市政设施、交通设!施、公共《停车场、防灾减【灾,设施:等所占?空间;非公共地下空!间是指?用于开发商业、金融!、旅游、《娱乐等及其配套【。设施的?、以经营性用—途为主?的地下空间   】第四条遵《循原则 城》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!应当:遵循系统规划—、分层利用、公【共,利益优先、轨道交】通引领、结合—重点地区《综合开发、地下【与地:上相协调的原则 】  第五条部—门职责 《市,建委牵头负责城市地!下空:间开发利用的综【合协调;《负,责,城市:。。地下空间建》设活动的监督管理】和轨道交通、地【下综: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!施的建设管理核【发施工许可  【 市规划局负责【。制定城?市地下空间》开,发利:。用规:划等有?关专项规划;负责制!订轨道交《通站点及周边的地】下空间开发利—用规划;负责制【定地下空间》开发:。利用的规划》管,。理规定办理城市地下!空间规划许可;负】责统筹城市地—下空:间的:信息管理工作  】 ,市,公安消防局负责已】取得施工《许可地下空间—开发利用项目的【消防设计和验—。收备案并《依法对其权属单【位履行?消防安全职责情况】进行监督    市!国土局负责城市【地下:空间的建《设,用地:使用权分层供—应和办理《不动产登《记  ?。  市房管》局负责城市地—下空间建筑物—交易和产权管理工】作    市人【防办负责平战结【合的城市地下空间开!发利用中《。涉及人?民防空?。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!   ? 市林业园林局负责!城市:地下空间开发利【用中:涉及城市绿地—、公:园保护和管理要【求的监督管理   ! ,市城管委负》责城市?地下综合管廊建成】后运营、《维护和管理的指【导、协?调和监管 》   市交委负【责地下?公共交通设施建成】后,的监督?管理    市【水务局负责地下空间!开发利用涉及地下公!共供、排水等设施相!关事:宜的协调和》监管 ?  :市经信委负》责地下空间开—发利用涉及的—地下:电,力,、燃气、通讯等管线!设施相关事宜的协调!和监:管   属地政府】。负责:对本辖区内地—下空间设《施,及周边环《境的日常维护状况进!行监督?对,。发现的使《用功能、安》。全,、卫生等问题及【。时,与相关?责任单位进行协【调处理?   ?其他有关部门应【当按照?各自职责做好—城市地下空间—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!及服务工作  【 第六条社》会资本?参与 鼓励》社会资本《参与城市公共—地下空间开》发利用 《 第二章地下空间】规划   第七条】地下空间规划分【层利:用和公共优先 城】市地下空间》。实行分层开发利用保!证公共?优先重?点发展市政设施、】。公共交通设施—、公共地下》停车场、综》。。合管廊、应急—防灾:、人防等地下公共设!施   《第八条?编制地下空间开发】利用规划 规划主管!部门应当会同国土】资,源、城乡建设、【人民防?空、水务、交通运输!、城市管理、—林业园林、公—安消防、经信等部】门根据城市发展的需!要按照城市》总体规?划要求以轨道交通为!基础、?城市公共中心为重】点遵循公《共,优先、?分层利用《的原则?。系统编制城市地下】空间开发利用—规划统?筹协:。调各类?地下空间及》设施的关系  【 地下空《间开发利用规—。划应当落实》。城市总体规划和【土地利用《总体规划关于—地下空间开发利用】的强制性规定—应当与其他各类专项!规划相衔接并体【现竖向分层立体【综合开发、横向相关!。。空,间连通、地下—工程与地面建筑【相,协,。调的原则  —。 编制其他涉及地下!空间开发利用的专】项,规划:应当与地下空间开】发利用规划》相衔接?   第九条—地,下空间开发利用规】划内容? 城市?地下空间《开发利用规划应当】包括城市地下空间】综合开发利》用的现状《分析发展战略总体】管控要?求规模和布局—功能分区《竖向分层划分—禁止:、限制和适宜建设】地下空间的范—围地:。下公共设《施和市政设》施配套环《境保护要求》人防要求《。和防灾减灾措施及其!他相关内容》 ,   第十条—编制:城市控制性详细【规划要?求 :编制城?市控制性详》细规划应当落实城】市地下空间》开发利用规划—、轨道交通》站点及?周边地下空间开【发,利用规划等相—关控制?性要求   —第十一条编制地下综!合管廊专项》规划 ?城乡建设主》管部:门应当会同》有关部门组织—编制城市《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!。划城市地下综合【管廊:专项规划按相关规定!报市政?府批准后用》于指导?和实施管廊工程【规划建设城市地下综!合管:。。廊专项?规,。划应当根《据城:市发展需要进行定期!修编   城—乡建设主管部—门应当会同有关【部门组织《管廊使用单位等【编制:地下综合管廊建【。设规划地《下,综合管廊建设—规划应?统筹结合新区—建,设、旧城改造、市】政道路?改扩:建及市政主要廊道】建设、地下空—间及轨道交通—建设按?。。照先规划、后建设的!原则:依据经批《准的:城市地下综合—管廊专项规》划和控制《性详:细,规划制定   第十!二条轨道交》。通沿线开发地下空】间 :轨道交通站点—周边地块的建设项目!。按规:划通:。过,结,建方式进行》地下空间开》发利用并连通轨道交!通,。出入口轨道交通站】点,周边地块的公共【建筑和商业类—建筑尽可能与—轨道交通连》通鼓励居住类—项目与轨道交通【连通:与轨道?交通连通的项目应提!供,公共出入口》    地下街宜结!合轨道交通站点设】置在保障《人行通?。。。廊,、市政配套设—施及人防功能等公共!利益的前提下—可进行商《。。业开发   城市轨!道交通车站出入口】通道和地铁配—线上的地下空间可】进行商?业开发 《 第三章用》地管理   —第,十三条?地下建?设用地使用权 开发!城市地下《空间:应当取得《地下建设《用地使用权地—。下,建设用地使用权【的,使用:范围按照分层—利,用原则由《规划建设条件确定】 ,   城市地下空】间,开,发,利用:属人防工程设—施的人民防》空主管部门出—具的人民防空要求是!地下建设用》地使用权《划拨或出让》的必要条件 —。  第?十四条规划条件【。。 ,规划主管部》门依据控制性详细】规划和规划管理【技术:规定核?发建设项目》规划:条件:    对单建和结!建地下空间建—设,项目依法核》发规划条《件时应当《明确项?目规划用途、—地下空间《水平投影范围、开发!深度:、,公建:配套要求、互联互通!通道的出入》口位置等要》求   第十五条】建,设条件 《城乡建设《主管部门依据城【市建设相关规定【核发项目建》设条件对单》建,和结建?地下空?间建设?项,目提出轨道交通沿】线保护区范围、公】共地下空间建—设标准、地下附属设!施等的?具体要求 》  第十六条地下建!设用地使用权取得】。。 ,结建地?下空间?建设工程的地下建】设用地使用权随【同地表建设用地使】用权一并取得其中连!接轨道交通出入口】、穿越市政》道路:及公:共绿地等《公,。共用地的地下空间】可按规划条》件,确,定的开发利》用范围?。随,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!一并取得《并按规划进行—。建设、使用》和管:理    单建地下!空间建?设工程的地》下建设用地使—用权依法采用以【下,方式取?得,   ?  (一)用于人民!防空、防震减灾【、城市基础设施【和公:共服务设《施等符合划拨用【。地目录的地下空间建!设工程其《地下建设用地—使用权取得》。可依法采用划拨【方式其中《配套开发建设且难】以分:割的经营性地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!采用协议方式   ! (二?)用于商业、旅游、!娱乐:等经营性用途—的地下?空间建设工程—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!权,应当通过招标、【拍卖、挂牌》等公开出让方—。式有偿取得 —    (三—)已:建,成的单建《地下空间项目依据】发,改、规划等》相关部门《的批准文件采用协议!出让或划《拨,方式完善《。地,下,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!     (四【)支持企《事,业,单位在已《取得地表建设用【地使用权《的地下空间投资【。建设自用《停车设施并》通过协议出》让方式取得》地下:建设用地《使用权取得使用权】后须按照地下—空间开发利用规划】进行投资《建设   》  :(五)?根据地下《空间开发利》用规划?不能独立开》发利用、《但确需与《毗,邻地:块整:合使用的地》下空间可通过协【议出:。。让方式取得》地下建设用地使用】权 :    (六)连接!轨道交通出入口【、穿越市《政道路和《公共绿地《等公共用地的—。地下连通通道建设】用地使用权可—。通过:协议方式出让给【毗,邻地块地下建设【用地使用权》人由使用权人—按地下?连通通道进行建设、!使用和管理但—不得用于商业开发】;属于人防工程的】由人民?。防空主管部门—采取划拨方式取【得,    规划条件中!含有公共配套设施】建设要?求的:待开发?利用地?下空间城乡建设主】管部门在建》设条件中《对公共配套设施的】建设时限、标准及】移交等提出具体要求!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】在土地?出让方案及土—地出让合同中明【确为竞得《人的义务    】利用公共地》下,空间开发的地下社】会,公共停车场》等公共配套设—施,以及利用非公共地】。下空间?开发的应进》行统一管理的商【业、旅游、娱乐等】经营性设施不—得进:行分割登记和分【割转:让    》第十七条《地下建设用地—使用权价款 以划】拨方式提供地下建】设用地使用》权的:不再计收地下建【设用地使用权价款】    《以招标、拍卖、挂牌!等有偿方式出让【地下建设《用地:使用权的其出—让起始价根》据土地估价结果【、,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!。等情况经集体—决策综合确定 【   以协》议方:式出让地《下建设用地使用权】的,按照用途确定应缴纳!。的土地出让价款其中!属于:商业、旅游、娱【乐,。。等用:途的按地表所在区】域商业用地基准地价!的25%确定—;属于地下》车库、公共配—套设施?、地下连通通—道用:途,的,按地表所在》区,域商业用地基准地】价,。的20%《确定 ?   地下空—间建设用地》使用权人需要使用】他人取得的地表建设!用地修?建地下空《。间出入?口的:应按照物权法的【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地!役,权,合同并可向》不动产?登记:机构申?请地役权登记 【   第十八条【地下建设《用地使?用权年限《 单:建,地下:空,间建设?工程:。。的地下建设用地使】用权的最高出让年限!应当按照土地用【途类别确《定    》结建地下空》间建:设工程?的地下建《设用地使用》权用途与地表—建设:用地使?用权用途一致—的其土地使用权【。年限一致;用途不一!致的其地下》建,设用地使用权起算】年限与地表》建设用?地使:用权起算年限一致并!按照土地用途类别分!别确:定使:用年限但不超—过其地表建设—用,。地使用权的最高【年限: ,   对连同地表】。建筑物?一并建设的地下【。车库(位)其地下】。。建设用?地使:用权用途按该地表】建,。筑物的主要用—途确认可《与,地,表建设用地使用【权,的,最高使用年》限一致  》  第十九条—用地规划许可 开】发利用城市》地下:空间:建设单位应》当按照规定申请【核发:用地规划《许可规划部门在核】发用地规划许可前应!征,求城乡建设、林【业园林等相关部【门意见    【结建:地下空间《建设:工程用地规划许可】手续原则《。。上,同地表建设工程【规划:许可手续统一—办理:    《。 单建?地下空间建设—工,程的用地规划—许可手?续按照?以下程序办》理 :   (一)以【划拨方式取得—地下国有《建设用?。地使用权的应当【取得规划主管部门核!发的:建设项目选址意见】书建设用地规划许】可证    —(二)以《出让方式取得地下国!有建:设用地使用权的由】规划主?。管部门依《据控制性详》细规划和规划—管理技术规定核发】。建设项目规划—条件:、城:乡建:设,主管:部门依据城市建设】相关规定核》发建设条《件后国?土,。资源主管部门按【程序组织出让—建设单?位,。持国有?建,设用地使用》权出让?合同到规划主管【部门申请建》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!。 ,  第四章建设【管理   第二【十条建设管理—基本要求 城市地下!空间建设工程应【当符合国家、省、】市工程?建设管理方面的【。规定:。城市地下空间开【发建设应遵》循创新、协调—、绿色、《开放:、共享发《展理念?在确保?安全的情况下充分体!现以人为本》 ,  第二十一条建设!工程规划许可证 】建设单?位在:取得建设《用地规?划许可后可申—请办理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证结建—地下:空间:。工程可与《。地面建筑工程一并取!得建设工程》规划许可证》  : 第二十二条—。建设工程施工—许,可,证 建?设单位在取得建【设工程规划》。许,可证:和其:他有关批准文—件,后方可向城》乡建设主管》部门申请办理建设】工程施工许可证【结建地下空》间工程可与》地面建筑《。。工,程一并取得》建设工程施工许【可证   》未依法取得》建,设工程?施工许?可证的不得进行地下!空间工程施工 【。  第?二十三条地》下连通通道》建设 对建设项目】规划建设条件中【。已明确与《相邻地下空间工程连!通要:求的先建单》位应当按照规—划要求和《专业规范预留—。地下连通《工程的接口后建单】位,应,当负责履行后续地下!。工程连通义务连通】通道面积可》。计入人防《建设面积对》后建地?下空间用于公共【地下:设施或?后建地块按照城【市规划必须与先【建地下?空间接口《先建单位无》偿向后建单位提供】。。。。接口后建地》。下空间单《位应当负责履行后】续地下工《程连通义务》 , , 对建设《。项目规?划,建,设条件中未明确地下!空间工程连通要【求但:建设项目确需连【通的对涉及》规,划调:整的应?向规:划主:管部门申请规—划调整通过》论证审批后方可申】请规:划许可   第二十!。四条:轨道交通《周边建设 鼓励轨】道,交,通规划保《护区范围内或与轨道!交通相邻《的其他地下空—间工程与轨》道交通进行整体开】发建设轨《道交:通建设?应,当与沿线地块、道路!、地下公共》通道及市政设—施等建?设活动相衔接按【规划要?。求预留与周》边工程的接口条件】连接通道的实施由】周边工程的建设【单位:负责   在轨道】交通沿线控制范【围、保?护范围内修建—的建:筑,。工程:城乡建设主管—部门应当《。。会同有关部》门组织安全专项审】查轨道交通出入口】与,周边建筑工程、周边!建筑:工程之间鼓励串【。联成网先建项目应按!规,划条件专业规—范预留地下通道工程!的接:口后建地下空间项】目或:建筑工程项目与【连接:通道同步设计、同】。步审查?   ?第,二,十五条地下综—合管廊?建设 地下综合管廊!建设应依据》地下综?合管:廊,专项规划《结合新区建》设及旧城《改造、市政》道路新建及改扩建】、市政主要廊道建设!、地下空间》及轨道交通建设同步!设计、同步实—施按要求移》。交不依附于道路【的地下?综合管廊应当—。分别纳?入相关项《目计划同《步配套建设   第!二十六?。条地下空间非开挖】技术 在《城市交通繁忙区【域和环境敏感—性区域应《采用非开挖技术【轨,道交通、地下综合】管廊、地下深层隧道!等城市地下空—间工程?建设应鼓励推广盾】构法、盖挖法、顶】管法等非开挖—施,工技术  》 第二十七条—。装配:式建:设、:绿色:施工 推《进地:下空间工程主—体结构标准化设【计、装配《式生产、机》械化施工、地下市政!基础设施智》能,化管理积《极推广建筑信息模】。型技术(BI—M,)在地下空间工【程中的应用城市地下!空间开发《利用:应按照?绿,色和共享发展—理念进行建设  】 第二十八条海【绵城市建设要求 城!市地下空间》。开发区域周边应增加!雨水调蓄设施雨水】调蓄设施应有防【止雨水?倒灌措施  — ,公共绿地地下空【间开发利用》应满足城市绿地设计!规范、公《园设计规范等相关要!求利用地面广—场中:的地下空间覆—土厚度应结合海绵】城市目标《、种植需求》等因素综合考虑同时!应满足荷载及结构要!求    第二【。十九条地下空间安全!防护 城市地下【空间建筑应在安【全防护范围内—。需满足相应国家消】防,技术标准及规—范要求进行》建设;规划》建设地下空间消【防,站地下空《间应配备必》要,的应急救援器材【   第三十条管】线保护和迁改 【城市地下空间施【工前建?设,单位:应当:按照规定查明建设用!地范围内地下管【线的现状并采取保护!或者迁移等措施【保证:地,下管线?的安全施工过程【。中发现有未查明的】地下管线或因施工造!。。。成地下管线损坏【的应当及时》告知:地下管线产权—单位;对无法确定地!下管线产《权单位的应及时向城!乡建:设主管部《门报告及时依法处】。理   第三十【一条各方责任—主体 城市地—下,空,间建设?工程的建设、勘察、!设计、施工、监【理应当按照》规定由具备相应【资质的单位承担各】方,应,履行质量安全主体】责任并接《受,相关部门的质量【安全监督   【第三十?二条规划《核实和竣工》。验收 城市地—下,空间:建设工程竣》工后建设单位应【向,规划主管部门申请】规划:核实   未经【规划:。核实或经核实—不符合规划》条件的建设》单位不得组织竣【工验收不得》投入使用   结】建地下空《。间工:程应当与地》面建筑?工程一并进行规划】核实及?。竣工验收   【第三十三《条归:档要:求 城市《地,下空间工《程竣工验《收合格后6个—月内建设单位应当依!法向城市建》设档案馆移交完整的!地下空间工》程档案   — 第五章权属登【记    第三十四!条权:属登记办理 城市地!下空间建(》构,)筑物应当》按照有?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办理权属《登记:属于人防工程的可】依法申请办理首次】登记不?得办:理分割登记》;国家?法律:另有规定的从其规】定   《 第三十五条登记簿!和不动产权属证【照记载内容》。 城市?地,下空间建筑》物不:动产登记簿和不动】产权属证照》应当:记载建筑物自—然状况?、权利状况以及【其他依?法应当?登记:的事项?;属:于人:防工程的应》当注明“《人防工程”》   房地产开发】。项目中用于》对外:。销,。售的地下停车—位等:地,。下空间不得作—为人防工程纳入有关!计算和?管,理并不得标注—“人防工《程”   》 第六?章使用管《理   《 第:三十六条使》用管理责任》。。主体 城市地下空间!所有:权人为地下空间使用!。和维护管理》的责任人所有权人与!实际使用人》不一:致的由所有权人【。委托实际使用人【承担使用和维护管】理责任  》。 第三十七条禁止】擅自改变用途 城】市地下空间所有权人!或实际使用》人均:不,得拆改?、变动建(构)筑物!主,体或承重结构—不得擅自改变地下】建(构)筑物的【规定:用途不得有法律、法!。规规定的其》他禁止行《。为,属人防工程的未经人!民防:空主管部门许可【不得擅自改变—用途:   第三》十,。八条征用城市地【下空间 因人—。民防空、防震减灾、!轨道交通、》。综合:管廊、应急处—置等需要政》府可:。以依法?征用城市地下空间城!市地下空间所有【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因!公,用事业?铺,设各种管道、管线】等市政设施需要【占用城市地下—空,间,的土地使用权—人应当同意工程【进出、通过、穿【越并积极配》合地下工程的实施】。  : 第三十九条地【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! ,。加强地下综》合管廊?建,设与管理地下综【合管廊?实行有偿使用—原则收费标准由地下!综合管?廊建设运行》单位与?入廊管?线单位按照有—关规:定确:定 :  地下综合—管廊建?。成区域内按照—规划凡?应纳入地《下综合管廊的—管线均应《按要求?迁移:纳入   第四十】条日常管《理和维?护 城市地下—空间所?有权人或《。实际:使用人应做好地下空!间建:(构)筑物和—。设施的日常》管理和维护配合城】市,基础设施维护单【位做:好相关设施》的日常维护保养做】好地下?。空间的标识》管理、?公共通道保障—及出入?口畅通开放等工作】;具有人防功能【的地下?空间应确保战时【能迅速提供》给有关部门和单位使!用    第四十】一条安全责任制【度 城市地》下空间所有》权人:或实际使用》人应当建立健—全地:下空间的使用安全】责任:制度采取《防范措?施避免火灾、水灾、!爆炸及危害》人体健康的各—种污染等情况的【发,生   《 第七章法律—责,。任   第四—十二条所有权人和实!际,使用人?责,任 城市地下空【间所:有权人或《实际使用人违反【本办法或其他有【关规定的由》相关部?门依法?惩处   第四十】三条:。部门和?人员责任 国土资源!、,规划、城乡建—设、房?管、交通运输、林业!园,林、人民防空—、,公安消?。防、经信、水—。务等有关部》门及其工作人员在】。城市地?下空间开发利用管】理,工作中玩忽职守【、滥用?职,。权、徇私舞弊的依】法给予处《分;构成犯罪的【。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    第!四十四条施行有效时!间 本办法自—公布之日起30【日后施行《有效期2年本办【法施行前公布的【文件与本《办法相关《规定不一致》的适用本办法 【   第四十五【条其他规定 城市】地下空间开》发,利用涉及土地征收】、征用的按法—律法规有关规—定执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