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都市城市》。地下空间开发—利用管理《。办法(试行)
】 第一《章总则
— ?第一条目的依据 】为加强我市城市地下!空间开发利用管理】合,理开发城市地下空】间,资源根据《中华人?民共和国土》地管理法中华人民】共和:国城市房地》产管理法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城乡》规划法中华人民【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】城市地下空间开发】利用管理《规,定等有关法律、法规!和规章的规定结合】本市实?际制定本办》法
》 第二条适用【范围: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!行政区域内》地下空间《的,。开发、?利用和管理 国防!。、人防、防震—减,灾、文物保护、【矿产资源等涉—及的地?下,空间开发利用法律】、法规另有规—定的从其规定 【
第?三条地下空间含【义 本办《法所称城市地—下空间是《指地表以下的空间】
城市》地,下空间?按开发?方式分为结建地【下空间和单》建地下空《间结建地《下空间?是指同?一主体结合》地,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!的地下空间单建地下!空间是?指独立开发建设【的地下空间利用市】政道路、公》共绿地、公共广场】等公共用地开发的】地下空间视为—单,建,地,下空间
城市地!下,空间:按开发深度分—为,浅层、中层和深【层地下?空间
》城市地下《空间按开发属—性分为公共地下空间!。和非公共地下空【间公共地下空间是指!优,先满足公共》生,产生活、公共—活动的地《下空间?包括地下市政设【施、交通设施、公共!停车场、防灾减灾】设施等所占空间【;非公共《地下空间是》指用于开发商业、】金融、旅游、娱乐】等及其配套设施的】、以经营性》用,途为主的《地下空间
第四!条,遵循原?则 城市地下—空间:开发利用应当遵循】系统:规划、分层》。利用、公共利益优先!、轨道交通引—领、:。结合重?。点地区综合开发、地!下与地?上相:协调的原则 —。
第五条部—门职责 市建委牵】头负责城《。市地:下空间开发》利用:的综合协调》;负责城市地下空间!建设活动《的监督管理和轨【道交通、地下综合管!廊等市政《基础设施《。的建设管理》核发施工许》可
市》规划:局负责?制定城?市地下空间开发利】用规划?等有关专项规划【;负:责制订轨道交—通站点及周边的【。地下空间开》发利用规划;负责制!定地下空《间开发利用的—规划管理规定办理】城,市地下空间规划【许,可;负责统筹城【市地下?空间的信《息管理工作
【 市公安消防—局负责已取得—施工许可地下—空间开发利》用项:目的消防设计和【验收备案并依法【对其权属单》位履行?消防安全《职责情?况进行监督
】。 市国?土局负责城市地【下空间的建设用地】使用权分层》供应和办理不—动产登记
【 市房管局》负责城市地下空【间,。。建筑物交易和产权管!理,。工作 ?
市人防办【负责平战结合的城市!地下空间开发利用】中涉:。及人民防《空设防要求的监【督管理
— 市:林业园林局负责【城市地下空》间开发利用》中涉及城市绿地、】公,园保护和管理要【。求的监督管》理
市—城管委负责》城市地下综》合管廊?建成后运营、维护和!管理的指导》。、协调和监管—
市交委负】。责地下公《共交通设施建—成后的监督》管理
—市,水务局负责地下【空间开?发利用涉及地下公】共供、?排水等设施相—。关事宜的协调和【监管
》市经信委负责—。地下空间开》发利用涉及的地下】电,力、:燃气、通讯等管【线设施相关》事宜的协《调和监管
属地!政府负责《对本辖?区内地下空》间设施及《周边环境的日常维护!状况进行监督对【发现的?使用功能、安全、】卫生等问题及—时与:相关责任《单位:进行协调处理
!其他有关部门—应,当按照各《自职责做好城市【地下空间《开发利?用的监?督管理及《服务工作《
第六条社会资!本参与 鼓励社会资!本参与城市公共地下!空间开?发利用
《 第二章地下空【间规划
第七条!地下空?间,规划分层《。利用和公共优—。先 :城市地下空间—实行:分层开?。。发利用保证公共优】先重点发《展市政设施》、,公共交?。通设施、公共地下】停车场、综合管【廊、应急防灾、【人防等地《下公:共设:施,
第《。八条编制《地下空间开》发利用规划》 规划主管部—门应当?会同国土资源—、城乡建设、人民】防空:。。、水:务、交?通运输、城》市管理、林业园林】、公安消防、经【信等部门《根,据城:市发展?的需要按照城—。市总体?规划要求以轨道交】通为基础、》城市:公共中心为》。重点:遵循公共优先、分层!利用的原则系统编制!城,市地下空间开发利】用规:。划统筹协调各类地】。下空间及设施的【关系
地下【空间开发利用规【划应当?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!土地:利用总体《规,。划关于地下空间【开发利?用的强制性规定应】当与其他各类专项规!划相衔接并体现竖向!分,层立体综合开发、横!向相关空间连通【、地下工程与地【面建筑相协调的原则!。
编制其—。他涉及?地下空间开发利用】的专项规划应—当与地下空间—开发:利,用规划相衔接
】 第九?。条地下空《间开发利用规划内容! 城市地下空间【开发利用规划应【当包括?城市地下空》间综合开发利用的现!状分析发展战略【总体管控要求规【模和布局功能分区竖!向分层划分禁止【、限制和《适宜建设地》下空:间,的范:围地下公共设施和市!政设施配套环境保】护要:求,人防要求《和,防灾减灾措施及其】他相关?内容
第【十条编?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!划要求 编制城【市控: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落!实城市?地下:空间开发利用规【划、轨道交通—站点及周边地下空】间开发利用规划等相!关控:制性:要求
第十【一条编?制地下综合管廊专】。项,规,划 城乡建设主管部!门应当会同》有关部门组织编制】城市地下综》合管廊专《项规划?城市地?下综合?管廊专项规》划按:相关规定报市—政府批?。准后用?。。于指导和实施—管,廊工程规《划建设城市地下综】合管廊专项规—划应当根《据城市发展需要【进行定期修编
】 城乡?建,。设主管部门应当【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】管廊:使用单位《等编制地下综合管廊!建设规划地下综【合管廊建《设,规划应统《筹结合?新区:建设、旧城改造、市!政道路改扩》建及市政主要廊道建!设、地下空间及【轨道交通《。建设按照《先规划、后建设的】原则依据经批准的】城市:地下综合管廊专【项规划和控制性【详细规划制定—
第十》二条轨?道交通沿《线开发地下》空间 轨道交通站】。点周:边地块?的建:设项目按规》划通:过结建方式进行【。地下:空间开发《利用并?连通轨道交通出入口!轨道交通站点周边】地块的公共》建筑和?商业类建筑尽可能】与轨道交通》连通:鼓励居住类项—目与轨道交通连【通与:轨道交通连通的【项目应提供公共出入!口 :
: 地下街宜》结合轨?道,交通站点设》置在保障人行通廊】、市政配套》设施:及人防功能等公共】利益的?前提下?可,进行商业开发
!城市轨道交通—。车站出入口通道【。和地铁配《线上的地下空间可】进行商业开发
第!三章用地管》理
第十三条地!下建设?用,地使用权《 开发城市地下空】。。间应当取得地下建】设用地使用权地【下建设用地》使用权?的使:。。。用范围按照分层利用!原则由规划》建设条件《确定 ?
城市地下空】间,。开发利用属》人,防,工程设施的人民防】空主管部门出具的】人民:防空要求是地下建】设用地使用权划【拨或出让的必要条】件
第十四条】规划条件 规划主管!部门依据控制性【详细:规,划,和规划管理技术【规定核发建设项【目规划条件 【
对单建》和结建?。地下空间建设项【。目依法核发规划条】件时应当明确项目规!划用途、地下—空间水平投影范围、!开发深度、公建配】套要求、《互联互通通道的出入!口位置等《要,求
《第十五条建设条件】 城乡建设主管部】。门依:据城市建设相关规定!核发:项目建设条件对【单建和结建地下空间!。建设项目提出轨【道交通沿《线保护?区范:围、公共地下空【间建设标准、地下附!属设施等的具体【要求
第十六】条地下建设用地【使用权取得 —结建:地下空间建设工【程的地下建设用地使!用权随同地表建【设,用地使?用权一并取得其中连!接轨:道交通?。出入:口、穿越市政道路】及公共绿《地等公共用地的地】下空间?可按规?划条件?确,定的开发《利用范围随地表【建设用地使》用权一并取得并按】规划进?。。行建设、使用—和管理 《
单建地—下空间建设工程的】。。地下建设用》地使:用权依法采用以下】方式取得
】 (一)用于人【民防空、防震减灾、!城,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!务设施等符合划拨】。用地目录的地下空间!建设工程《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!权取得可依法采【用划拨方式其中配】。套开发建设》且难以分割的经营性!地下建?设用地使用权—可采用协议方—式 ?
(二)用于商业!。、旅游、《娱乐等?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!间建设工程其—地下建设用》地使用权应当通过】招标:、拍卖?、挂牌?。等公开出让方式【有偿取得 —
(三)—已建成的单建地下空!间项目依据发—改、规划《等,相,关部门的批》准文件采用协议【出让或划拨》方式完善《地下建设《用地:使用:权手续 》
(四)支持企!事业单位在已取【得地表建设》用地使?用权的?地,下空:间投资建设自用【停车设?施并通?。过协议出《让方式取《。得地下建设用地【使用权取得使—。用权后须按照地下】。空,间开发?利用规划进》行投资?建设
(五!)根据地《下空间开《发利用规划不能独】立开:发利用、但》。确需与毗邻地块整】合使用的地下—空间可通《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!地下建设用地使用】权
》 (六)连接轨道】交通出入口、穿越市!政道路和公共绿【地等公共用》地的地?下连通通道建设用】地使用权可通—过协:议方式出《让给毗邻地块地【下建设用地使用【权人由使用》权人按地下连通通道!进行建设、使用和管!理但不?得用于商业开—发,。;,属于人防《工程的?由人民防空》主管部门采取划拨方!式取得
规】划条件?。中含:有公:共配套设《施建设?。要求的待《开,发利:用地下空间城乡建】设,。主管部门在》建设条件中对公【共配套设施》的建设时限、标准及!。移交等提出》具体要求国土—资源主管部门在【土地:出让:方案及土地出—让合同中明确为【竞得:人的义务《
? 利用公共地下【空间开发《的,地下:。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公!共,配套设?施以及利用非—公共地?下空间开发的应【。进行统一管理—的商:业、旅游《、娱乐等经营性【。设施:不得进行分》割登记和分割—转让 ?
第十七—条地下建《设用:。地使:用,权,价款 以划拨方式】提供地下建设—用地使用权》的不:再计收地下建设用】地使用权价款 【
以招标、【拍卖、挂牌等—。有偿方式出》让,地,下建设用《地使用权《的其出让起始价根】据土地估价》结果、?产业政策《。和土地市《场等情况经集体【决策综合《确定
》 以协议方》式出让地下建—设用地使用权的按】。。照用途确定应缴纳的!土地出让价款其中属!于,商业、旅游、娱【乐等用途的按地表】所在区域商业用地基!准地价的《25%确定;属于地!下车库、公共配套】设施、地《下,连通通道用途的按地!表所在区域》商业用地基准地价】的20%确定 【
地《下,空间建?设用:地使用权人需要使】用他人取得的地【表建设用地修建地下!空间出入口的应按照!物权法的有关—规定:与其签订地役—权合同?并可向不《动,产登记机构申请地役!权登记
—。 第十八条地下【建设用地使用权【年限 单建地—下,空间建?设工程?的地下?建设用地《。使用权的最高出让年!限应当按照土—地用途类别确定 】
:。 结建地下空间建设!工程的地下建设用地!使用权用途与地【。表建设用《地使:用权用途一》致,的其:。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!;用途不一》致的其地下》建,设用地使用权—。起算年限与地表建】设用地使用权起算】年限一致并按照土】地,用途:类别分别确定使【用,年限但不超过—其,地表建设用地使【。用权的最高年限【
对连同地】表建筑物一并建设】的地:。下车库?(,位)其地下建设【用地使?用权用途按该—。地表建筑物》的主要?用途确认可》与地表建设》用地使用《权的最高使》用,年限一致
】第十九条用地规划】许可: 开发利用城市地】下空间建设单位应当!。按照规定申请核发】。用,地规划许可规划部】门,在核发用地规划许】可,前应征求城乡建设、!林业园林等相—关部:门意见
【结建地?下空间建《设工程用地规划许】可手续原则上同地表!建设:工程规?划许可?手续:统一办?理
单建】地下空?间建设工程》的用地规划许—可手续按照以—下程序?办理
—(一)以《划拨:方式取得地下国有】建设用地使用权的】应当取得规划主管部!门核发的建设项目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】地规划许《。可证:
? (二)以》出让方式取》得地下国有》建,设用地使用权的由】规,划主管部门依据【控,。制性详细规划和【规划:管理技术规》定核发建设》项目规划条件、城】乡建设主管部—门依据城市建—设相:关规定核《发建设条《件后国土资》源,主管部门按程序组】织出:让建设单位持—国有建设用地—使用权出让合同【到规划?主管部门申请建设】用地规划许》可证
》 第四章《建设管理
第】。二十条建设管理基本!要求 城市地下【空间建设工程—应当符合国家、【省、市工程建设【管理方面《的规定?城市地下空间开发】建设应遵循》创新:、协调、绿色、开】放、:共享发展理念在【确保安?全的情况下充分体现!以人为?本,
第二十—一条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 建设》单位在取得建—设,用地规划许可后【可申请?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结建《。地下空间工程可【与地面建筑工程一】并取得建设工—程规划许《可证 ?
第?二十二条建》设工程施工》。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!取得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和《。其,他有关批准文—件后方可向城—乡建设主管》部门申?请办理建《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结!建地下空《间工程?可与地面建》筑工程?一并取得建设工程施!工许可证《
: 未依?法取得建设工程施】。工许:可证的不得进行地】下空:间工程?施工
第—二十三条地下连通通!道建设 对建设项目!规划建设条件中【已明确与相》邻地下空间工程连】通,要求的先建单位应】当按照规划要求和专!业规范?预留地?下,连通工程的接口后】建单位应《当负责履行后续地下!工程连通义》务连:。通通道面积》可计入人防》建设面积对后—建地下?空间用?于公:共地下设施》或后建地块按照城】。市规:划必须与先建地【。下空间接口先建【单位无偿向后建单位!提供:接口后建地下—空间单位应》当负责履行后—续地下工程连通【义务
对建【设项目规划建设条】件中未明确》地下空间工程连【通要求但建》设项目确《需,。连通的对涉及规【划调整的应》向规划主管部门申】请规划?调整:通过论证审批后【方可:申请规?划许可
第【二十四条轨道交【通周:边建设 鼓励—轨道交通规划—保,护区范围内或—与轨道交通相邻的】其他地下空间工程与!轨,道交通进行整体开发!建设轨道交通—建设应?当与沿线地块、道】路、:地下公共通道及市政!设施等?建设活动相衔接按】规划要求《预,留与周边工程的接口!条件连接通道的【。实施由周边工程的建!设,单,位负责
在轨】道交:通,沿线控制范围、保】护范围内《修建:的建筑工《程城乡建设主—管部门应当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!全专:。。项审查轨道》交通:出入口与周边—建筑工程、周边建】筑工程之《间鼓励串联》成网先建项》目应按规划条件【专业规范预留地下】通道工?程的接口后建地下空!。间项目或《建筑工?。程项目?与连接通道同步设计!、同步审查 —
第?二十五条《地下综合《管廊建?设 地?下综合管廊建—设,应依据地下综合【管廊专项规划—结,合新区建设及旧【城改造?、市政?道路新建及改—扩建:、市政主要廊道建】设、地下空间及轨】道交通建设同步设计!、同:步实施按要求移交】不依附于道路—的地下综《合管廊应当分—别纳入相《关项目计划同步配套!建设
第二十六!条地:下空间非开挖技【。术 在城市交通繁忙!区域和环《境敏:感性区域应》采用:非开挖技术轨道交通!、地下综合管—廊、地下深》层隧:道等城市地下空间】。工程建设应鼓励【推广盾构法、盖【挖法、顶管法等非】开挖施工《。技术
》第二十七条装配式建!设、:绿色施工 推进【地下空间工程—主体结构《标,。准,化设计、装配式生产!、机械化施工、地下!市政基础设施智能】化管理积极推广建筑!信息模型《技术(?BIM?)在地?下空间工程中—的应用城市地下【空间开发利用—应按照绿《色和共享发展理【。念进行建设
【 第二十八条—海绵:城市建设要求—。 城:市,地下空间开发区域周!边应增加雨》水,调蓄设施《雨水调蓄《设施应有防止雨水倒!灌措施
公共绿!。地地下空《间开发利《用应满?足,城市绿地《设计:。规范、公园设计【规范等相关》要求利用地面广场】中的地下《空间覆土厚度—应结合海《。。绵城市目标、种【植需求等因》素综合考虑同时【应满足荷载及结构要!求
》。第二十?九条地下空间安全】。防护 城市地下空】间建筑应在安全防护!。范围内?需满足相应国—家消防技《术标准及规范要求进!行建设;《规划建设《地下空?间消:防站:地下空?间应:配备必?要的应急救援器【材
第三—十条管线保护和迁】改 城市地下空【间施工前建设单位】应当按照规》定查明建设》用地范围内地下【管线的现状并采取保!护或者迁《移等措?施保证地下管线的安!全施工过程中发【。现有未?查明的地下管线或因!。施工造成地下—管线损?坏的:应当及时《告知:地下管线产权—单,。位;对无法确定地】。下管:。线产权单位的应【及时向城乡建设主】管部门报《告及:时依法?处,理
第三十一条!各方:责任主体 城—市地下空间建设工程!的建设、《勘察、?设计:。、施工、监理应当】按照规?定由具备相》应资:质的单位《。承担各方《应,履行质量安全—。主体责任并接受相关!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!
第《三十二条规划核实和!竣工验收 城市【地下空间建设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!应向规划主》管部:门申请规划核—实,
未经规—划核实或经核实不】符合规划条件—的建设?单位不得组织竣工】验收不得《投入使用
【结建地下《空间工程应当—与地面建筑工程一】并进行规划核实及竣!工,验收:
第三十三条】归档要求 城市地】下空间工程》竣工验收合格—后6个月内建—设单:位应当依法向—城市建设档》案,馆移交完《整的:地下空间《工程档案 —
第五章权属登记!
《第三十四条权属登记!。办理 城市地下空】。间建(构)筑—物应当按照有关法】律、:法规、规《章办理权属登记属】于人防工程的可依】法申请办理》首次登记不》得办理分割登—记;国家法律另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! ,。
第三十五条【登记:簿,和不动产权属证照记!载,内容 ?城市地下空间建筑】。物不动产登记簿和不!动产权属证照—应当记载《建筑物自《然状况、《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!法,应当登记的》事项:;属于人《防工程的应当—。注明“人防工程” !
房地《产开发?项目中用于对—外销售?的地下停车位—等地下空间不得作】为,人防工程纳入—有关计算和管理并不!得标注“人防工程】” :
?第六:章使用管理 —
第《三十六条使用管【理责任主体》 城市地下空间所】有权人为地下空【。间使用和维护管理的!责任人所有权人【与实:际使用人不一致【的由所有权人委托实!际使用人《承担使用和维护管】理责任?。
第《三十:七条:禁,。止擅自?改变用途 城市地下!空间所有权》人或实际使》用人均不《得拆改、《变动建(构)筑【物主体或《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改!变地下建(构)筑】物的:规,定,用途不?得有法律、法规【规定的其他禁止【行为属人防工—程的未经人民—防空主管部门许可不!得擅自改变用途
!。 第三十八条征【。用城市地下空间 因!人民防空《、,防震减灾、轨道交通!、综合管廊、应【急处置等需》要政府可以》依法征用城》市地下空间城市地下!空,间,所有权?人应当予以》配合:。因公用?事业:铺设:各种管道《、管线等市政设施】需要占用《城市地下《空间的土地使用权】人应当?同意工程进》出、通过、穿—越并积?极配合地下工程【的实施
—第三十?九,。条地下综合管—廊有偿使用 加强】地下综合管廊—。建设与?管理地下《。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!用原则收《费标:准由地?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行!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!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!
:地下综合管》廊建成区域内—按照规?划凡应纳入地下【综合管廊的管线【均应按要求》迁移纳入
第四!十条日常管理—和维护 《城市地下空》间所有权人或实际】使用人应《。做,好地下空间建(【构)筑物和设施的日!常管理和维护—。配,合城市基础设施【维护单位做好—相关设施的日—常维护保养做好地下!。空间的标识管理【、公:共通道保障》及出入?口,。畅通开放等工作;】具有人?防功能的地》下空间应《确保战时能迅速提】。供给有?关部门和单位—使用 《
第四十》一条安全责任—制,度, 城市地下》空间所有《。权人或实际使用人应!当建立健全地下【空间的使用安—全责任?制度采取防范措【施避免火灾、水灾】、爆炸及危害人体】健康:的各种污染》等情况的发生 】
第七章法律【责任:
第四十二条所!有权人和《。实际使用人》责任 城市》地下空?间所有权人或实【际使用人违》反本办法或其他有】关规定的由》相关部?门依法惩处
【 第四十三条—部门和人员责任 国!土资源、规划—、城乡建设、—。房管、交通》运输、林《业园林、《人民防空、公—安消防、经信、【水务:等有关部门及其【工作人员在城市【地下空间开发利【用管理?工作中玩忽职守、滥!用职权、《徇私舞?弊的依法给予处分;!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?。任
第—四十四条施行有效时!间 本办《法,自公布之日》起30日后施行【有效期2年本办【法施行前公布的文】件,与本办?法相关规《定不一致的适用本办!法
第四【十五条其他规定【 城:市地:下空:。间开发利《用涉及?土地征收、征—用的:按法:律法:规有关规定执行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