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.4 环境保护
10.4.1 药剂储存和加药间,应根据药剂的性质、储存及使用条件,设置防止粉尘飞散和药液泄漏的防护设施及相应的通风换气措施,换气次数应为6次/h~8次/h。
10.4.2 加氯间及氯瓶间、二氧化氯设备间及原料储存间、加酸及储存间,应设置氯气、二氧化氯、酸雾泄漏的防护设施,并应通风换气,换气次数应为8次/h~12次/h。
10.4.3 循环冷却水系统排出水中的污染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时,排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。
10.4.4 循环冷却水泵站内、外的噪声和冷却构筑物的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》GBJ 87的有关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