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标准用词说】明
《
》1 为《便于在执行》本标:准条文时区》别对:待,对,。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!用词说明如下
【
《。。
1)》 表示很《严格非这样做不【。可的
》
正】面,词,采用“必《须”反面词采—用“:严禁”;
—
2【) 表示严格在正常!情况下均应这样【做的
?
【 , 正面词采用“应”!反面词采用“不应】”或:“不得”《;
:
3】) :表示允许稍有选【择在条件许可—时,首先:。应这:样做:的
》
正面词!采用:“宜”反面》词采用“不》宜”;
! 表示—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!可以:这样做?的采用“可”
!
2 】。标准中指明应按其】他有关标准》执行:时写法?为“应符合…—…,的规定(或要—求)”或“》应,按……执行”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