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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标准《用词说明
】
《1 :。 为便于在执行【本标:准条文时区别对【待对要?求严格?程度不同的用词【说明如下
】
: 1) 表—。示很严格非这—样,做不可的
》
:
正面!词采用“必须—”反面?词采用“《严禁”;
!
2)》 表示?严格在正常情况【下均应这样做的【
《
》 正面词采用“应】”反面?词采用“不应”或“!不得”;
【
? 3?) 表示允许稍有选!择在条件许》可时首先应这样做】的
?
《 《正面词采用》“宜”反面词采用】“不:宜”;
《
《
: 表示有选择在!一定条件《下,可以这样做的采用】“可”?
:
》 ,2 ?标准中指《明应按其他有—关标准执行时—。写法为“应》符合:……的规定(或要】求)”或《“应按?……执行”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