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.3 — 用:电设:。施
《
?6.3.《1 ?居住建筑装修设计】每户照明功率—密,度值应满足建筑照】明设计标《准(GB 50【034)中的规定
!
6.3.!2 装修设—计选择家用电—器,时宜采?用达到中国能效标识!二级以上等级的【节能产品《
》
,6.3.3 — 高级住《宅宜:采用智能照明控【制系统
】
6.?3.:4 ?居住建筑采用的照明!设备:。和家用电器的谐波】含量应符《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!兼容:限值 谐波》电流发射限值(G】B 1?7625.1—)规定的C类、【A类和D类》设备的?谐波电流限值要求
!
6.3】.5 居住—建筑的楼《。梯间、?走道等室内》公共场所的照明应采!用高效节能照明装置!(光源、灯具及【附件)和节能—控制措施
!
6.3.6 【 当一个楼栋单元】设有:两部及其以》。上电梯?时应选用具有节能】运行控制《模式的电梯》系统
《
6.3.7! , 居:住小区道路照明【系统设计应采取节能!自动控制措施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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