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重庆市大足区小型水!利工程确权颁证【管理办法
第一章】 总 《 则
?第一条 》为深入贯彻》落实重庆市》。人民政府办公—厅关于推进农业水】价综合改革(试点】)的实施意见(【渝府办发〔2—016〕1》50号)、》重庆:。市水利局关于—印发:<重庆?市深化农村》小型水?利工程?确权登?记,颁证指导意见(【试行)?>的通知(渝水〔】2017〕1—40号)文件—精神结合我区实际】为明:晰我区小型水利工程!的,权属:明确管护主》体和管护责任—落实管护人》员,和经费建立》良性运?。行机制确保工程安】全运行和效益充分】。发挥特制定》本办法
第》。二条 小型水利】工程确?权是指小型水—利工:程所有权、使—用权和其它权—利的确认《、确定?过程所有权》是,指权:利人依法对该工程】所,享有的占有、使【用、收益《和处分的权利使用权!。是指权利人不—改变该所有权权属】以及工程用》途而依?。法加以利用》以及取得收》益的权利《确权登记颁证是【。指对工程《的所有权《、使用权《进行:的权属明确》、,登记、?发放权属证书等活动!
第?。三条 区人—民政府授权区—水行政?主管部门负责—本行政区域小型水】。利工程确权》发证:
区水?行政主?管部门负责本—行政区域小型—水利工程确权审核】、登记、发证镇人】民政府(《街道办事处)负【。责本辖区小型—水利工程确权的调】查、核实、公告【
,第四条 在本【辖区内实施小型水利!工程确权发》证的适用本办法
第!二章 确权范围
!第,五条 本辖区内】小型水利工程确【权范围包括
1【.小型水库包括【总库容1001【0,00万立方米(不含!)的小(《1)水库工程和10!100万《立方米(不含)的】小(2)水》库工程
2.中小河!。流及:其,堤防包?括流域面《积小于3000平】方公里的河》流及其上兴》建的防洪标准小【于50年一遇的【3,级以下堤防
3【。.小型水闸》即最大过闸流量20!立方米每秒100】立方米每秒(不【含)的小(1)【型水闸和最大过【闸流量小于20立】方米每秒的小(2】)型水闸
4—.小型农田》水利工程及设—备包括控制灌—溉面积1万亩以下】的农田水利》工程包括控制灌溉面!积1万?亩以下的农》田水:利,。工程大中型灌区末】级渠系及量测水【设施等配套建筑物】总库容50》0立方米1》0,。万立方米《(不含)的》山,坪塘(池、窖)喷灌!、微灌设施》及其输水管道和首部!装机功率小于—1000千》。瓦的泵站等》
5:.农村饮水安—。全工程包括日供【水,规模1?000立方米(【不含)以下》、供水人口2—0人以上的》供水工?程
6.小》型水:电站:包括单站《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!以下的水电站—
7:.单一农户自建自】。用且:不,涉及公共安全—的拟被征占用—或报废的《小型水?利工程不纳》入此次改革范—。围
第三章 — ,确权原则和主体
第!六条 小型农田水!利工程权属按以【下方式?确认
根据“—谁,投资、?谁所有、谁受益【”的原?则,。明确产权个人投资兴!建的工程产》权归个人所有;【社会资本投资兴建】的工程?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!按投资者《意愿确定产》权归属?;受益户《共同出资兴建的【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!同所有?。。;以农?村集:体经济组织投入【为主的工程产权归】。农村集体经》。济组织或《农民用?水合作组织所—有;以国《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!程产权归国家、农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】农民:用水合作《组织所有《具体由区政府或其授!权的:部门:按,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!公厅转发市》水利局市国土房管局!〈关于开展水—利,工程用地《确权登?记工作意见〉(【渝办:。发〔20《07:〕346号》)有关规定确定【。产权归属已明晰的工!程维持现有》。产权归属关》系区水行政主管部】门,负责工?程产:权界定工作向明晰产!。权的工程所》有者颁发产权证【。。书载:明工程功能、管理与!。保护范围、产权【所有者及其权利与】义务、有《效期等基本信息【
第七条 小型】水利:工程管护主体
!。 1﹒国有小型【水利工程产权—明,晰的国有小》型水利工程按分级管!理的原则区水—务局:为,小,型水库的《行政监管主体区水务!局所属的水库管理所!或片区水务站为【小型水?。库的管护责》任主体?。受区水务局委—托履行管护》主体责任;其他【小型:水利工程由区水【务局直接管理或委托!所,在镇街管《理
2﹒《其它水利工程产【权界:定为农?村,集体、?。农民用水《合,作组织或《其,他投资者等产—权主体所有的各类小!型水利?工程:由产权主体负—责管理并明确管护】主体落实管》理责任?。
3﹒?小型水库《、中小河流及堤【防、农村饮水安全】工程以?及重要的山坪塘【等涉及公共安—全的小?型水:利工程要《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!安全:责任人及《具体责任并》建,立责任追究》制度
第四章 】确权程序
第八【条 ?小型水利工程—确权由权利人先申】请按:照调:查、核实、公—示、审核《、登记、发证—。等程:序进:行,
第九?条, 小型水利—。。。工程确权调查应当坚!持“公平《。、公正、《公开”的原则—尊重历史形成的【自,然受益范围采—取利用已《有的小型水利工程竣!工,图、设计《图、:平面位置图等资【料结合现场调查【。核实:的办法进行小型【水,。利,工,程确权调《查由镇街组织—本辖区村(社—区)对?。小,。型水利工程基本情】况、工程边界—现状、?所有权、《。使用权、经营—权等情况《进行细致的调查【摸底并逐个工程填】写小型水利工程调查!。。表
镇街对》小,型水利工《程调查表进》行核实核实》后在工程所在地对工!程产权现状》进行公?布公: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!提请区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审核
第十条】。 对产权不明确】、有争议纠纷的【工程应由镇街负责协!调处理?明确产权后再按【程序进?行权属登记审—。批核发产权》证书
第十一—条 ?水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应,在,收到镇?街转交?的申请?登记材料之日起1】5,个工作日内对其提交!的申请登记材—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!后予以登记发放权属!证,。书对未通《过的不予登》记并书面告知原【因
第十二条 】登记申请材料应当符!合下列全部条件【
1.申请》登记的?小,型水利工程界限、】面积等数《据准确;《
,2.小型水》利工程确《。权证明合法有效;
!3.无权属》争,议;
4.附图【中地物标志》与实地相符
第【十三条 《。 小型水利工程确权!登记包括初》。始登记、变更登【记,和注:销登记小型水利工】程确权发生变更的权!利人:应当到初始登—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!小,型水利?工程被依法征用【、占用或者由于【其他原因造》成设:施灭失的原小型【。水利:工程权利人应当到初!始登记机关申请注】销登:记
:第十四条 —小型水利工程权利人!申请办理变更—登记或?者注销登记时应当】提供下?列材料
1》.小型水利工—。程登记申请;
【2.小型水利工程】确权证?书;
3.小—型水利工程依法【变更: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!。
第十五条》 , 小型水《利工程权属证—书按:统一组合编码—编号:
第十六条 发】现小型水利》工程权属证》书有错漏登记、丢】失或损坏的有关【权,利,。人应及?时到原登记机关申】请,更正:或者补办相关—证件
第《十,七条 水利工程】。划界:。定权、确权工—作所需经费应纳入政!府年度?财政预算财政部门应!加强监督管》理与指导《有,关单:位不得?截留、挤占
第【十八条 区水【行政主管部》门、镇?街应:配备专(《兼)职人员》和必:要的办公设施建立】小型农田水利工【程确权登记档案镇】街在建立原始调查表!和相关材料档—案的同时要建立【。电子档案
第五【章 附 —。则
第?十九条 》登记机关《应公开?登记档案《并接受?公众:。查询:
第二十条》 本办法自—印发之日起实施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