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大足区小型水!。。利工程确权颁证【管理办法
第一【章 总 则
第!一条 ?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!庆,。市,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!推进农业《水价综合改革(试】点)的?实施意见《(渝:府办发〔《2016《〕15?0号)、重庆市水】利局关于印发<【重庆市深化农村小】型水利工程确—。权登记颁证指—导意:见(试行)>的通】知(渝?水〔2017〕1】40号)文件精【神结合我区实—际为明晰《我区小?型水利工程的权属明!确管护?主体和管护责—任落:实管护人员和经费】。建立良性运行机【制确保工程安全【运行:和,效,益充分?发,。挥特制定本办法
】第,二条 ? 小型水利工程确】权是指小型水—利工程所有权、使】用权和其它》权,利,的确认、《确定过程所有权【是,指权利人依法—对该工程《所享有的占有—、使:用、收?益和处分《的权利使《用,权是指权利人不改】变该所有权权属以及!工程用途而依法加】。以利用以及》取得收益《的权利确权登—记,颁证是指《对工程的所有—权、使用《权进行的权属明【确、登记《、,。发,放权属证《书等活动
第三】条 区人民政府授!权区水行政》主管部门负责本【行政区域小型水【利工:程,确权发证
》区水行政主管部【门负责?本行:政,区域小型水利工程确!权审核、登记、发】证镇人民政府—(街道办事处)负】。责本:辖区小型水利工程】确权的?调查、?核实、?公告:
第:四条 ? 在本辖区内实【施小型水《利工程确权发证的适!用本办法
第二章 ! 确权范围
—第五条 《 本辖区《内小型水《利工程确权范围包】括
1.《小型水库包》括总库容10010!00万立《。方米(不含)的【小(1)水库—工程和1《0100万立方【。米(不含《。)的小(《2)水库工程
【2.中小河流及【其堤防包括流域面积!小于30《00平方公里的河流!及,其上兴建的防洪标】。准小于50》年一遇的3级—以下堤?防
3?。.小型水闸即最【大过:闸流量20立—。方米每秒100立】方米每秒(不含【)的小(1)—型,水闸和最《大,过闸流量小于20立!方米每秒的》小,。(2)型水闸—
4.小型农田水利!工程及设备》包括:控制灌溉面积1万】亩以下?的农:田水利工程包—括,控制灌溉面积1万亩!以下:的农田水《利工程?大中型灌区》末级渠系及量测【水设施等配套建筑物!总库容500立方】米10万立》。。。方米(不《含)的山坪塘(池】、窖)喷灌、微【灌,设施及其输水—管道和?首部装?机功率?小于1000—。千瓦的泵站等
5】.农村饮水安全工】。程包:括,。日供水规《模1000》。立方米(不含)【。。以下、供水人—口20人以上的供】水工程
《6.小型《。水电站?包括单站装》机容量?5万千?瓦及以下的》。。水电:站,
7.单一农户自】。建,自用且不涉及公共安!全的拟被征占用或报!废的小?型水利工程》不纳入此次改革范】围
第三《章 确权》原则和?主体
?第六条 小—型农田水利工程权】属按以?下方式确认
根据“!谁投资、谁所有、谁!受益”?。的原则?明,确产权个人投资兴】建的工程产权归【个人:所有:;社会资本投资兴建!的工程产权归投资】者所:有或按投资者意【愿确:定产权归属;受益】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!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!所有;以农村集体经!济组:织投入为《主的工程《产,权归农村集体经【济组织或农民用【水合作组织》所有;以国家投【资为主?兴建的工程产权归】国,家、农村集体经【济组织或农民—用水合作组织—所有具体由区政府或!其授权?的部门按照》重庆市人民政府【。办公厅转发市水利局!。市国土房管局〈关于!开展水?利工程用地确权登记!工作意见〉(—。渝办发〔《20:0,7,〕346号)有【关规定?确定产权《归属已明晰的工【程维持现有产—权归属关系区水行政!主管部门负》责工程产权界定工】作向明晰产》权的工?程所有者颁发产权】证书载?明工程功能》、管理与保护范围、!产,权所有者及》其权:利与:义务、?有效期?等基本信息
—。第七条 小型水利!。工程管护主体
! 1:。﹒国有小型》水利工程产》权明晰的国有小【型水:利工:程按分级管》理,。的原则区水务局【为小:型水库的行政监管主!体区水务局所属的水!。库管理所或片区水】务站为小型水库【的管:护责任主体受区【。水务局委托履—行管护?主体责?任;其他小型水【。利工程由区水务【局直:接管理或委托所在镇!街管理
2﹒其它】水利工程《产权界定为农—村集体?、农民?用水合作组织或【其他投?资者等产权主体所】。有的各?类小型水利工程【。由产权主体》负责管理并明确【管护主?体落实管理责任
】3﹒小?型水:库、:中小:河流及?堤防、农《村饮水安全工程以及!重要的山坪塘等涉】及公: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!程要建?立安全责任制明确】安全责任人及具【体责任并建立责【任追究制《。度
第四章 确权!程序
?第八条 小—型水利工程确权【由权利?人先申请《按照调查、核实、公!示、:审核、登记》、,发证等程序进行【
第九条《 小型水》利工程确权调—查应当坚持》“公平、公正、公】。开”的原《则尊重历《史形成的自然受【益范围采《取利用已有的小型水!利工程竣工》图、设计《图、平面位》置图等资料结合现】场,调查核实《的办法进《行小型水利》工,程确权?调查由镇街组织本】辖区村(社区)【。对小:。型水利工程基—本情况、工》程边界现状、所有权!、使用?。权、经营权等情【况,进行细致的调—查摸底并《逐个工?程填写小型》水利工程《调查表
《镇街对小型水利工】程调:查表:进行核实核实—后在工程所》。在地对工程产权【现状:进,行公布公示》期为:7天无异议》后提请区水行政【。主管部门审核
第十!条 对《产权不明确、—有争议纠纷的工【程应由镇街》负责:协调处理明确产【权后再按《程序进行权属登记审!批核发产权》证书
第《十一条 《 水: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在收到镇【街,转交的申请》登记材料之》日起15个工作日内!对其提交的申请登记!材料进行审核—审核通过后予以登记!。发,放,。权属证书《对未通过的不予登】记并书面《告知原因
第十二条! 登记申请—材料应当符合下列】全部:条件
1.申—请,登,记的小型水利工程】界限、面积》。等,数据准确;
—2.小?型水:利工程确权证明【合法:有,效;
3.无权【属争议?;
4.《附图中地物标志与实!。地相符
第十三【条 小型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】包括初?。始登记、《变更登记《和注销登记小—型水利工《程确权发生变更的】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!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!小型水利工程被依法!征用、占用或者由于!其他原因造》成,设施灭失的》原小:型水利工程》权利: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!关申请注销》登记
第十四条【 :小型水?利工程权利人—申请办?理变更登记或者注】。销登:记,时应当?提供下列材》料
1.小型水利工!程登记申请;
2.!小型水?利工程确《权证书?;,
3.小型水利【工程依?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!关证明
第》十五条? 小型水利工【程权属证《书按:统一组合编码编号】
第十六条 【发现小型水利工程权!属证:书,有错漏登记、丢失或!损坏的有关权利【。人,应及时到原登记【机关申请更》。正或者补《。办相关证件
—第十七条 》 水:利工程划界定权【、确权工作》所需经费《应纳入政府年度财政!。预算:财政部门应加强【监督:管,理与指导有关单【位不得截留、挤占
!。。第十八条《 区水行》政主管部门、镇街】应配备?专(兼)《职,人,。。员和必要《的办公设施建立小】型农田水利工程确权!登记档案镇街在【建立原始调》查表和相关材料档】案的同?时要建立电子档【案
第五章 — 附 则
第【十九条? :登记机关应公—开,登记档案并接受公众!查询
?第二十条 本办】法自印发《之,日起实施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