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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綦江区政府】投资项目代理制管】。理办法 《第一条  》为规范政府》。投资行为深》。。化投资?体制改革提高项目建!设管理水平、投资效!益和工程《质量:促进廉政建》设根据重庆市政府】。公,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!理制暂行办法(渝府!发〔2003〕【10号)及》有关规定结合本【区实际制定本办法<!?xml《:nam《es:pa:ce prefix! = o《 /> 第二条 】 本区行政区域内政!府投资?项目实行代理—制管理的适用本办法! 本办法《所称代理《制是指?依法通过招标—或,委托指?定,的方式选择专—业化的管理》。单位(即代理单【位)负责《政,府投:资项目的实施—控制项目投资、质】量、工期和保证【施工安全项目—竣工验收后》。移交使?用单:位的制度 》。。第三条  政府投】资50?。0万元及以上—的下列公共》工程和公益性建设项!目原则上实》行代理制 (一)】机关及?。其所属单《位、人民团体的【办公业务《用房等建设项目;】 (二)科研—、教育、文化—、卫生、体育、民】政,及社会福利等社会】事业项目和市—。政,设施工程; (三)!公安:、检察院、》。法院、?消防等政法基础【设施项目;》 (四)区》政府:要求代理的其他项】目 :第四条  符—合本办?法第三条规定适宜采!。。。。取代:理制实施的》项目由区发展改革】部,门商:行,业主管?部门提出代理方案】经区政府同意后在下!达年度?投资计划《时,明确代理项目—和代理单《位原则上均由区属国!有公司代理 —第五条?  政府投资项【。目实行代《理制的均采用—全程代理的方式【(特:殊情况除外)即【从立项批复后开始】至竣工验收》结束对项《目进行全过程代【理管理区《政府有特殊要—求的项目除外— 第六条  代理】。单位主要职责 【(一)前《期手续办《理阶段? 1.负责项目立】。项批复?后的可研、勘察【、设计、《招标等所有审批手】续办:理,。; :(二)工程建设阶】段 2.负责—工程合同的洽—谈工作; 3—.按:项目进度向使用单位!提出资金使用—计划协调《有关部门《按期拨?。付项目?建设资金; 4【.对工程进度、【质量、投资》、安全?、廉政?等建设全程负责【对工程质量实—。行终身负责制; 】。5.组织《有关部?门进行工程》阶段性和竣工验【收; (三)—工程决算及权—属,办理阶段 6.将项!。目建设的所有—资料整理归档移【交给:使用单位和城—建,档案管理部门管【理协助使用单位办理!结(决?)算审计及权属登】记 第七《条  ?使用单位主要职责 !(,一):前期手续《办理阶?段 1.负责—项目:建,设资金的落》实包括争《取上级资《。金、落?实自筹资金和银行】贷,款等;? ,2.提出项》目使:用功能配置方案、建!设规:模、标准;》 3.?协助代理《单位办理项》目所有审《。批手续办《理主要负责出—具相关?申请批准《的文件; (二)】工程建设阶》段 4.《。参与设?。。计、施?工、监理、招标监督!、合同?。洽谈等工《作负责合同》的签:订; 5.监督【项目的工程质量和】施工进度参与工程】验收; (三)工程!决算及权《属办理阶段 6.】牵头办理项目竣【工结(决)》算审计报财》。政部门进《行决算批复; 7】.办理权属登记 】第八条  行业主管!部门主要职责 (一!)牵头项目建—设资金的筹措; 】(二)配合》确,。定项目代理》方案; 《(三)监督代理合同!的签订 第九条【  代理单位确定】后由:。区发:展改革?部门牵头行》业主:。管部门配合召集【代理:单位和使用单位一】个月之内签》订代:理合同明《确,双方责任《及建设工期交—接相关?。资料和移《交工作代理》单位和使用》单位:各,指定专人《专职负?责代理项目》建设的相关》事宜:代理单位应》严格按照批准—的可:研报告建设规模、建!。设,内,容、建设标准和【总投资进行》限额:设计和施工组织管理!严格控制项目投资】确保工?。程质量按期》。交付使?用 代?理单位?不得随?意变更建设规模【、建设?标准:、建设内《容和工程造》价确:需设:。计变更的代理单位牵!头联合使用单位【依照重庆市綦江区政!。府投资项目管理【办法(修编)有关】规,定进行报批》 第十条  —自工程竣工》验收:备案之?日起代理单位应当在!3个月内将建—设,。全,过程形成的》文,件、技术《和财务等资料—。。。整,理,归档将工程》档案:及相关资《料向城建档案管【理部门或《使用单位移交 【第十一条  代理】项,目管理费代理管理】费参照重庆市财【政局:关于政府公益性项】目,建设管理代》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!。暂行规定《的通知(渝财建〔】。2003〕71号)!文件执?。行,计,入项目?总投资 第十二条 !。 项目竣工财务【决算审?核批复后建设工程费!用与财政评审最【高限价相比有节余的!可以按照不超过节】余资金30》%的比?例对代理单位实行奖!励,奖励开支计入建设】。成本建设《工程费用《与财政评审最高限】价相比有超支的可】以按照不《超过增加资金30】%的:比例对代《理单位实行惩—罚奖惩的具》体比例由合同—约定 第十》三,条  代理单位对建!设项:目因设计或施工组】织不当造《。成的:超概算或《超工程控制》造价的承担合同【约,定的连带责任 建】设项目的投资控制】、质量控制、工期控!制未达?。到合同约定的—区财:政局不得拨付建设代!理费严重违约或造】成重大损失的—代理单位按照法【律、法规的规—定承担相《应法律责任》 代:理单位、使用单【位不按?照,时间要求交》接代理工《作,、实施代理工—作的由?区监察局按》。照綦江区政府—投资项目违规—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!关单位、相关人员】的责任 第十四条 !本办法?由区发展改》革部门负责解释【 第十?。五条  本办法公布!30日后《施行   》 , 附件项目委托【代理合同《     》   附件   】项目委托代理合同】   委《  托?  方(甲方)【 受托?代理:方(乙?方)     为规!范政府?。投资:行为深化投资体制改!革,提高项目《建设管?理水:平、投?资效益和工程质量促!进廉政?建,设经綦江区政府批准!将甲:方,拟建的     】 ,    《  :  :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项目交!由乙方实施项目【。代理建设和管—理为明确双方的责】、权、利经》甲,、乙双方协商一【致订立本合同 一、!甲方委?托乙方代理范—围    》         !。     》    《   项《目从立项批复后开始!至竣工验《收,结束:全过程(不含征【地拆迁) 二、本】。项目涉及《的相关费用、支付】标准及办法 —(一:)建设代《理费按工程》总投资额的   】 %结算该费用计入!。工,程总投?资 :(二:)工程?费用:支付时间和比例 1!.项:目办理前期》手续时乙《方根据项目前—期手续办理进—度按合同约》定向甲方提出资金使!用,计划资金使用—计划需?经甲方核定后及【时划拨 2》.项目开工建设【后,乙方根据项》目,建设进度按合同约定!向甲方提出资金使用!计,划资金使用计划需经!甲方核定后及时划】拨 (三)代理费】用支:付时间?和比例 代》理项目前期手续【办理、工《程建设、工程决算】及权属办理三个【阶段:的建:。设代理费分别—按照总代《理费的30%、5】0%、20%—在招标?前、:竣工验收《合格、产权登记办】理完成三个时间节点!收取 三《、甲乙双方责—。任 (一)甲方责】任 :1,.前期手续办理阶段! (1)负》责,项目建?设资:金,的落:实,包括争取《上级:资,。金、落实自筹资金】和,银,行贷款等《; (?2,)提出项目使—用功能配置方案、建!设规模?、标:准; (3)协助】代理单位办理项目】所有审批手续办【理主要负《责出具?。相关申?请,批,准的文件《; 2?.工程建设阶—段 (4《)参:与设计、施》工、监理、招标监督!、合同洽谈等工作负!责合同的签订; (!5)监督《项目的?工程质量《和施工?进,度,参与工程验收—; 3.工程—决算及权属办理【。阶段 ?(6)牵头办理项目!竣工:结(:决)算审计报财政】部门进行决算批【复; (7)—办理权?属登记 (二—)乙方责任 1.】前期手续办理阶【段, (1)负责项【目立:项,批复后的可研—、勘察、设计、【招标:等所有审批手—续办理; 2.工程!建设阶段 (2)负!责工程合《同,的洽谈工作;— (3)按》项目进度向使用单位!提出资金使用计【划协调有关》部门按期拨付项【目建设资金》; (4)对工程】进度、质量、—投资、?安全、?廉政等建设全程负】责对:工程:。质量实行终身负责】制; (5)组【织有关部门》进行:工程:阶,段性:和竣:工验收; 3—.工:程决:算及权属《办理阶?段 (6《。)将项目建设的所】有,资料整理归档移交】给使用单位和城【建档案管理》部门管理协助使【用单位办理结(决】)算审计及权属登记! ,四、乙方不得—。随意变更建设规模、!建,设标准、建设内容】和工程造《价确需?设计变更的乙方牵】头联合甲《方依照重庆市綦【江区政府《投资项目管理办法(!修编)?有关规定进行—报,。批 五、《建设:工程费?用与财政评》审最:高限:价相:比有节余《的按照节余资—金   《  :  %的比例对代理!单位实行《奖励奖励开支—计入:建设成本建设工程费!用与财政评审最【高限价?相比有超支的—且未:按,。规定程序《报批:的按照超支资金  !    《。 %的比例》对代理单位实行惩罚!。乙方对建设》项目因设《计或施工组织不【当造成的超概算【或,超工程控制》造价的承担》连带责任《 六、建设工期代理!合同签?订之日起    】个月内完成》项目建设《 七、?本,合同中?未尽事?宜由甲、乙双方协】商解决 八》、本合同《一,式 陆 份其中甲方!。执 叁 份乙方执 !叁 份经双方法定】代表人?或委托代理人签字】、,盖章后生效 —  甲方  】  :      —    《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乙方 !      【 法:定代表人(签字【)   《       【  法?定代表?人(签字《) :    《  项目—负责人(签字—。。)    》。 ,。     》  项目负责人(签!字)   》   ? 专职经办人】(签字)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【 专职经办人—(签字)《        】 , , , ,         !   ?    《。    —   ?        】 ,       【 签约时间》  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