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綦江区政【府投资项目代理制管!理办:法
:第一条 》为规范政《府投资行为深—化投:资体制改革提高【项目建设《。管理水平、投资效益!和工程质量》促进廉?政建设根据重庆市政!府公益性项目—建,设管理代理制暂【行办法(渝》府发〔200—3〕10号)及有关!规定结合本区实【际制:定本办法<?x【ml:n《amesp》ace 《prefix— = o />【
第二?条 本区》行政区域内政—府投资项《目实:行代理制管理的适】用本办法
本—。办法所称《。代理制是指依—法通过招标或委【托指定?的方式?选择专?业化的管理单位【(即代理单位)负责!政府投资项目—的,实施控制项目投【资、质量、工期和保!证施工安全》项目竣工验收—后,移交使用《单位的制度
第三条! 政府投资500!万元及以上的下【列公共工程》和公益性建设项目】。原则上实行代理制
!(一)机关及其所属!单位、人《民团体?的办公业务用房等建!设项目?;
(二)》科研、?教育、文《化、卫?生、体育、民—政及社会福利—等社会事业项目【和市政设施工程;】
(三)公安、检察!院、法院、消—防等政?法基础设施项目;
!。(四)区《政府要求代理的其他!项目
?第四条 符合本办!法第三条规定适宜】采取代理制实施【的项目由区发展改】革部门商《。行业:主管部门提出代理方!案经区政府同意后在!下达年度《投资计划时明—。确代理项目和—代理单位原则上【均由区属国有公司】代理
第五条 政!府投资项《目实行?代理制的《均采:用全程代理的—方式(特《殊情况?除外)即从立项批复!后开始至竣工验收结!束对:项目进行《全过程?代理管理区政—府有特殊要求的【项目除外
》第六条 《。 代理单位主—。要职责
(一—)前期手续办—。理阶段
1.负责项!目立项批《。复后的可研》、勘察?、,。设计、招标等—所有:审,批手续办理;
【(二)?工程建设阶》段
2.负责工【程合同的洽谈工作;!
3.按项目—进度向使用单—位提出资《金使用计《划协调有关部门按】期拨付项目建设资金!;
:4.对工程》进度、质量、投资、!安全:、廉:政等建设全程负责对!工,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!。制;
5.组织【有关:部门进?行工程?阶段性?和竣工验收;
(三!)工:程,决,算,及权属办理阶段
】6.:。将项目?建设的所有》资料:整,理归档移交给使用】单位和城《建档案管《。理部门管理》协,助使用单位办理结】(,决)算审计及权【属登记
第七条 !。使用:。单位:主要职责
(一)】前期手续办理阶【段
:1.负责《项目建设资》。金,的落实?。包括争?取上级资《金、落?实自:筹资金和银行贷款等!;
2.提出—项,目使:用功能配《置方案、建设规模、!。。标准;
3.协【助代理单位》办理项目所有审批手!续,。办理主要《负责:出具相关申请—批准的文件;
(二!),工程建设阶段
4.!。参与设计、施工、监!理、招标监督、合同!洽谈等工《作负责合同的签订】;
5.监督项目】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!度参:与工程验收;
(三!)工程决算》及权属?。办理阶段
》6,.牵头办理项目竣工!结(决)算审计报财!政部门进《行决算批复》;
7.办理权【属登记
第八—条 : 行业主管部门主要!职,责,
(:一):牵头:项目建设《资金的筹措;—
(二)配合确定项!目代理方案;—。
(:三)监督《代理:合同的?。签订:
第九?条 ?代理单位《确定后由区发展【改,革部门牵头》行业主?管部门配合》召集代?理单位和使用单位一!个,月之内签订》代理合同明确双【方,责任:及建设工期》交接相关资料—和,移交工作代理单【位和使用单位各【指定:专人专职负》责代理项目》建设的相关》事宜代理单位—。应严格按照批准的】可研:报告建设规模、建】。设内容、建设标准和!总投资进行》限额设计和施工组】织管:理严:格控制?项,目投资确《保工程质量按期交】付使用
代理—单位不得随意变【更建设规模、建【设标准、建设内容】和工程?造价:。确,需设计变更》的代理单位牵头联】合使用单位依—照重庆市綦江区【政,府投资项目管—理办:法(修编)有关规定!进行报批
第十【条 自工程竣工】验收备案之日起代理!单,位,应当在3个月内【。将建设全过程—形成:。的文件、技术—和财务等资料—整理归档将》工程档案及相关资料!向城建档案管理部】门或使?用单:位移:交,。
第十一条》 代理项目管【理费:代理:管理费参照》重庆市财政局关于】政府公?益性项目《建,设管:理代理费总额控【制数费率暂行规定的!通知(渝财建—〔20?03〕7《1号)文件》执行:计入项?目总投资
第十【二条 项目竣工】财务决算审核—。批复后建设》工程:费用与财政评—审最高?限价相比有节—余的可以按照—不超过节余资金30!%的:比例对代理》单位实行奖励奖励开!支计入建《设,成本建?。设工程费用》与财政评审最高【限价相比有》超支:的可以?按照不超过增—加资金30》%的比例对代理单位!实行惩?罚奖惩的具体—。比例:由合同约《定
第?十,三条 代理单位对!建设项目因》设计:或施工?组织不当造》成,的超概算或超工程控!制造价的承》担,合,同约定的连带责【任
建设《项目的投资控制、】质量控制、工期【控制未达到合同约】定的区财《政局不得《拨付建设代理费严重!违约或造《成重大损失的代理单!位按照法《律、法规的规定【承担相应《法律责任《。
代理单《位、使用单》位不按照时间要求交!。接代理?工作、实《施,代理工作的由—区,监察局按照綦—江区政?府投:资项目违规责任追】究办法追究相关单】位、相关人员的责】任
第十四条— ,本办法由《区,发展改革部门—负,责解释
第十—五条: 本办法》公,布30日后》施行:。
?
附件项目—委,。托代理合同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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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》。
项目》委托代理合同
】
委 托 【方(甲方)》
受托代理方(乙】方)
【。为规范政《府投:资行为深化投—资,体制改革提》高项目?建设管?理水平?、投资?效益和工程质量促】进廉政建设经綦江】区政府批准将甲方】拟建:的 ? 】 【 , , : 《 项目《交由:乙方实施《项目代理《建设和管理为明【确双方?的责、权、》利经甲、乙双—方协商一致订—立本合?。同
一?、甲方委托乙方代】理范:。围
! ! , 《。 ?项目从立项批复后】开始至竣工验收【结束全过程(不含征!地拆迁)《
二:、本:项目涉及的相—关费用、支付—。标准及办法
—(一)建《设代理费按》工程总?投资额的 》 , %结算该费【用,计入工?程总:投资
(二)工【程费用支付时—间和比例
1—。.项目办理前期【手续时乙《方根据项目前期手续!。办理进?度按合同约定向甲】方提出资金使用计】划资金使用计划需经!甲方核定后及—时划:。拨
2.项目—开工建设后》乙方根据项》目建设进度按合同约!定向甲方提》。出资金使用计划资】。金使用计划》需经甲方核定—后及时划拨
—(三)代理费用支】付时间和比》例
代理项目—前期手续办理、工】程建:设、工程决算及【权属办理三个阶【段的:建设:代理费分别按照【总,代理费的30%【、,。50:%、:20%?在招标前、竣工【验,收合格、产权—登记办理完成三【个时:间节点?收取
三、甲乙双方!责任
(一)—甲,方责:任
1.前期手续】办,理阶段
(1)负责!项目建设资金—。的落实?。包括争取上级—资金、落《实自筹资《金和银行《贷款等;
(—2,)提:出项目?。使用功?能配置方《案、建设规模、【标准;
《(3)协助代理单位!办理:项目所有审批手续】办理主要《负责:出具相关《。申请批准的文件;
!2.工程建设—阶段:
(4)参与设【计,、,施工、监《理、招标监督、合同!。洽谈:等,。工作负责《合,同的签?订;
(5)监督】项目的工程质量和】施工进度参与工程】验,。收;
3《.工程?决算:及权属办理阶段
(!6)牵头办》理项目竣工结(决】)算审计报财政【部门:进行决算批复—;
(?7)办理《权属登记《
(二)乙方—责任
?1,。.前:期手续办理阶—段
:(1)负责》项目立项批复—后的:可研:、勘察、设计、【招标:等所有?审批手?续办:理;
2.》工程建?。设阶段
(》。2)负责《工程合同的》洽谈工作;》
(3?)按:项,目进度?向使用?单,位提:出资金使用计划【协调有关部门按期】拨付项目建设—资金;
《(,4)对工程进度、质!量、投?资、安全、廉—政,等建设全程负—责对工程质量—实行终?身,。负责制;《
(5)组织有【关部:门进行工程》阶段性和《竣工验收;
3【.工:程决:算及权属办理阶段】
(6?)将:项目建设的所有【资料整理归》档移交给使用—单位和城建档案管理!部门管理协》助使用单位办理结(!决,)算审计《。及权属登记》
四、乙方不得随意!变更建设规》模、建设标准、建】设内:容和工?程造:价确需设计变更【的乙方牵头联合甲方!依照重庆市綦江区政!府投资项《。目管理?办法(修《编)有关规定进行】报批
五《、建设工程费用与财!政评审最高限价【相比有节余的按照节!余资金 《 %的比!例对代理《单位实行奖励奖励开!支计:入建:设成本?建设工程《费用与财政评—审最高限价相—比有超支的》且未按规定程—序报批的《按照超支资金 】 , %》的比例对代》理单:位实行?惩罚乙?方,对建设项《目因设计或》施工组?织不当造成的超概算!或超工程控制造价的!承,担连带责《任,
六、建设工期【代理合同签》订之日起 》 : ,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!。。
七、本合同中未尽!事宜:由甲、乙双方—协商解决
八、本】合同一式 陆 份其!中甲方执 叁—。 份乙?方执 ?叁 份经双方法定代!表人:或委:托代理人签字、盖章!后生效?
:
甲方》 《 】。 《。。 : , 乙方
!
:
法定】代,。表人(签《字) ? 】 , 法定《代表人(签》字)
!
项目负责人【(签字)《 : 【 项《。目负责人(》。签字)
】 ,
,
专职《经办:人(签字) ! 【 专职?经办人(签字)
!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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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《 ! — 签约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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