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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?綦江区政府》投资项目《。代理制管《理办法? 第一条 》 为:规范政?府投资行为深—化,投资体制改》革提高项目建设管】理水平、投资—效益和工程质量促】进,廉政建设根据重庆市!政,府,公益性?项目建设管理代【。。理制暂?行办法(渝府发〔2!003〕10—号):及,有关规定结》合本区实际制—定本办法<?xml!:namesp【ace? ,pr:efix = 【o /?。> 第二条》  本区行政区域内!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!理制管理《的适用本办》。法 本办法所称【代理制是指》依法通过招标或【委托:指定的方式选择专业!化的管?。理单位?。(即代理单位)负责!政府投?资项目?的实施控《制,。项目投资、质量【。、工期?和保证施工安—全项目竣工验—收后移交使用—单位的?制度: 第三条  —政府投?资,500万元及以上】的下列公共工程和】公益性建设项—目,原则上?实行代?理制 (一》。)机关及其》所属单?位、人民团体的办】。公业:务,用房等建设项—目; (二)—科研、教育、文【化、卫?生、体育、民政及】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!项目:和市:。政设施工程; 【(三)公安、检察】院、法院、消—防等政法基础设施】项目; (四)区】政府要?求代理的《其他项?目, 第四条  符合】本办法第三条规定】适宜采取代》理,制实施的项目—由区发展改革部门】商行业主管部—。门提出代理方案【经区政府《同意后在下》达年度投资计—划时明确代理项目和!。代,理单位原《则上均由区属国有公!司代理 第五条  !政府投资项目—实行代理制的均采】用全程代理的方式】(特殊情《况除外)即从立项】批复后开始至—竣工验收结束对项】目进行全过程代理】管理区?政府有特殊要求【的项目除《外 第六条 — 代理单位主—要,。职责 (一)前【期,手续办理《阶段 1.负—责项目立项》批复后的可研、勘察!、设计、招标等所有!审批手续办理;【 (二)工程建设】阶段: 2.负责工程合】同的洽谈工作;【 3.?按项目进度向使用】单位提出资金使用】计划协调《有关部?门按期拨付项目建】设资金;《 4.对工程进度】、质量、投》资、安?全、廉政《等建设全程负责对工!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!制;: 5.组织有关【部门进行《工程阶段性和竣工】验收; (》。三)工程决算及权】属办理?阶段 6.将—项目:建设的所有资料整理!归档移交给使用【单位和城建档案管】理部门管《。理协助使用单—。位办理结(决)算审!计及:。权属登记 第七条 ! 使用单《。位主要职《责 :(,一)前期手续办【理阶:段 1?.负责项《目建设资《金的落实包括—争取上级《资金、落实自筹【资金:和,银行贷款《等; 2.提出项目!使用功?能,配置方案、建设规模!、标准?; 3.协助代【理单位办理项—目所有审批手续办理!主要负责出具相【关申请批准》的文件;《 (二?),工程建设阶》段 4?.参:与设计、施工、监】。理、招标监督、【合同洽谈等工作【。负责合同的》签订;? 5:.监督项目的—。工,程质量和施工进度】参与:工程:验,收;: (三)工程决算】及权:属,办理阶段 6—。。.牵头办理》项目竣工结(决【)算审计《报财政部《门进行决算》批复; 7.—办理权?属登记 第八条 】 行: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!。 (一?)牵头项目》建设资金的筹措【; (二《)配合确《定项目代《理方案?; (三)监督代理!合同的签订 第九条!  代?理单位?确定后由区》发展改革部门牵【头行业主管部—门配合召《集代理单《位,和使用单位》一个月之内签订代理!合同明?确双方责任及建【设工:期交接相关资料【和移交工《。作代:理单位和使》。用单位各指定专【人专职负责代理项】目建设的相关事【宜代理单位应严【格按:照批准的可研报【告建设规模、建设】内容、建设标—准和总?投资进行限额设【计和施?工组织管理严格【控制项目投资确保】工程质量按期—交,付使用 代理单【位不:得,随意变更建设—规模、建设标准【。、,建,设内:容和:工程造价确》需设计?变,更的代理单位牵头】联合:使用单位《依照:重庆市綦江区政府】投资:项,。目管理办法(—修编)有关》规定进?。行报批 第十条 】 自工程竣工验收】。备案之?日起:代,理单位应当》。在,。3,个月内将建设全过】程形成的文》件、技术和财务【。等资料整理》归档将工程档—案及相关资》料向城建《档案管理部门—或使用?单位移交 第十【一条  代理项目】管,理费代?理,管理费参照重庆市】财政局关于》政府公益《。性,项目建设管理代【理费总额控制数费】率暂行规定的—通知(渝财建〔20!0,3,〕71号)文件执】。行,计入项目总投资 第!十二条?  项目竣工财务决!算审核批复后建【。设工程费用》与财政评审最—高,限价:相比有节余的—可以按?照,。不超过节余资—金30%的比—。例对代理单位实行奖!励奖励开支计入建设!。。成本:。建设工程费》。用与财政评审最高限!价相比有《。超支的可以按照不超!过增加资金30【%的比例对代理单】位实行惩《罚奖惩的具体比例】由合同约《定 第?十三条  代理【。单位对建设项目【因,。设计或施工组织不】当造成的超》概算或超工程控【制造价?的承担合同约定的】连带责任 建—。设项目的投资—控,制、质量控制、工期!控制未达到合同约定!的区:财政:局不得拨付建设【。代理费严重违约或】造成重大损失的代理!单位按照法律、【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!法律责任 代理【单位、使用单—位不按照时》间要求交接代—理工作、《实施代?理,工作的由《区监察局按照—綦江区政府投资【项目违规责任追究办!法追究相关单—位、:相关人员的责任 】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!区发:展改革部门》负责解释 》第十五条  本【办法公布30日【后施行?   附件项目!委托代理合同 【      附】。件   项目委【托代理合同 —  :。委  托《  方(《甲方) 受托代理】方(乙?方)     为】规范政?府投资?行为:深化投资体制改革】提高项?目建设管理水平、投!资效益和工程—质量:促进廉?政建设经綦江区政府!批准:将甲方?拟建的    【   ?  :     》    《   ? ,     项目交由!乙方实施项》目代理建设和管【理为明确双方的责】、权、利经甲、【乙双方协商一—致订立本合同— 一、甲方委托【乙方代理范围   !   ?  :  :。  :   ?     》     》项目从立项批复后开!始至竣工验收结【束全:过程(不含征地【。拆,迁) 二、本—项目涉及的相关费】用、支付标》准及办法 (一【。)建:设代理费按工程总投!资额的  》  %结算该费用计!。入工程总投资— (二?)工程?费用支付时》间和比例 》1.项目办》理,前期手续时乙—方,根据项目前期手【续办理进度按合同】约,定向甲方提出资【金使:。用计划?资金使用计划需经】甲方核定后及时【划拨 2.项—目开工建设后乙【方,根据项目《建设进度按合同约定!向甲方?提,出资金使用计划资金!使,用计划需经甲方核定!后及时划拨》 (三)《代理费用支付时间和!比例 代理项目前】期手:续,办理、工《程建设、工程决算及!。权属办理三个阶段的!建设代理费分别按照!总代理?费的30%》、50%、》20%在招》标前:、竣工?验收合格、》产,权登记?办理完成三个—时间节点收取— 三、甲《乙,双方责任 (一)甲!方,责任 1.前期手续!办理:阶段 (《1)负责项目建设资!金的落实《包括争取上》级资金、《落实:自,筹资金和银行贷【款等; (2)【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!置方案、建设规模】、标准; 》(3)协助代理【。单位办?理项目所有审批手续!办理主要负责出【具相:关申:请批准的文件—; 2.工程建设】阶段 (4)—。参与设计、施—工、监理、招标监】督、合同洽谈等【工作:负责合同的签订;】。 (5)监督项目】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!。度参:与,工程验收;》。 3.工程》决算及权《属办理阶段 (6)!牵头办?理项目竣《工结(决)算审计】报财政部《门进行?决算批复; —(7)办理权—属登记 (》二)乙方责》任 1?.前期手续》办理阶?段 (1)负责【项目立项批复后的可!研、:勘察、设《计、招标等所有【审批手续办理; 2!.工程建设阶段【 (2)负责—工程合同的洽—谈工作; (3)按!项目:进度向使用单位【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协!。调有关部门按期【拨付:项目建设资金—; (4)》对工程?进度、质《量、投?资、:安全、廉政等建设全!程负:责对工程质量实行终!身负:责制; (5—)组织有关部门进行!工程:阶,段性和竣工验—收; 3.》工程决算《及权属办《理,阶,。段 (6)将项【目建设的所有资料】。整理归档移交给【使用单位和城建【档案管?理部门?管理:协,助使用单《位办:理结(决)算审计及!权属登记《 四、乙方不得随意!。变更建设规模、建设!标,。准、建设《。。内容和工程》造价确需设》计变:更的乙方牵头联【合甲方依《照重庆市《綦江:区政府投资项—目管:理办法(修》编)有关规定进行】报批 五、建—设工:程费用与财政评审】最高限价相比有【节余的?按照节余资金—      — %的比例对代理单!位实行奖励》奖励开支计入建设成!本建设工程费用【与财政评审最高【限价相?。比有超支的且未按】规定:程序报批的按—照超支资金》   ?   ? %的比例对代【理,单位实行惩罚乙方对!建设:项目:因设计或施工组【织不当造成的超概算!或超工?程控制造价的承担】。连带责任 》六、建设工期代理】合同签订之日起  !  个月《内完成?项目:。建设: 七、本合同—中未尽事《宜由甲、《乙双方协商》解决 八《。、本合同一式 【陆 份其中甲方【执 叁 份乙方执】 叁 份经双方【法定代表人或—委托:代理人签字、—。盖章后生效   ! 甲:方,    《  :      —    《     》    乙方 【   ? ,  法》定代表人《(签字)     !       法】定代表人(签字) !      【 项目负责人—(,签字)?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项目负责人】(签字)     ! , 专职经办【人(签字)   】    《     》专职经办人(签字】),      —     》   ?    《         !     —  :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  !  签约《时间  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