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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綦《江,区政府投资》项目代理制管—理办法 第》一条 ? 为规范《政府投资行为深化】投资体制《改,革提高项目建设【管理:水平、投资》效,益和工程质》量促进廉政建—设根据重庆市政府】公益性项目建设【管理代理制暂行办法!(渝府发〔20【。03〕1《0号)及有关—规,定结合本《区实:际制定本《办法:。<?x?ml:namesp!ace? pref》ix = o />!。 第:二条  本区行政】区域内政府投资项】。目,实行代理制》。管理的适用本办法】 本办法所称代理制!是指依法通过招标】或委:托指定的方式选择】专,业化的管理单位(即!代理单位)负—责政府投资项—目的实施控制—项目投资、质—量、工期和保—证施工安全项—目竣工验收后移交使!用单位的《制度 第《三条:  :政府投资500万】元,及以上的下列公共】工,程和:公益性?建设项目原则—上实行代理制— ,(一:)机关及其所属【单位、人民团体的办!公业务用房等建【设项目; (二)】科,。研、教育、文—化、卫生、体—育、民?政,及社会?福利:等社:会事业?项目和市政设施【工程:; (三)公—安、检察院、法院、!消防:。等政法基础设施项】目; (《四)区政府》要求代理的其他【项目: 第四条《  :符合本办法第—三条规定适宜采【取代理制《实施的项目由—区,。发展改革部门—商行业主管部门提】出代理方案经—区政府同意后在下达!年度投资计划时明】确代理项《目和代理单位—原则上?均由区属国有公【司,代,理 第五条  政】府投资项目》实行代理制的均采】用全程代《理的方式《。(特殊情况除—外)即从立项批【复后开?始,至竣工验《收结束?对项目进《行全过程代理管理区!政府有特殊》要求的项目除外【 第六条  代理】单位主要职责 (一!)前期手续办理阶段! 1.负责项目立】项批复后的》可研:、勘:察、设计、招—标等所有审》。批手:续办理; (二)】工程建设《阶段 2.负—责工程合同的洽【。谈工作?; 3.《按项目进度向使用】单位提出资金—使用计划协》调有关部门按期【拨付:项目建设资金;【 4.对工程进度】、质量、投资、安】全、廉政等建设全】程负责对工程质量】实行:终身负责《制;:。 5.?组织有关部门—进行工程阶段性【和竣工?验收; (三)工】程决算?及权属办理》阶段 6.将—项目建?设的:所有资料整理归档】移交给?使用单位和城建【档案管理部门管理】协助:使用单位办理结【(决)?算审计?。及权属登记 第七条!。  使用单位主要】职责:。 (一)前期手【续,办理阶段 1.负责!项目建设资金—的落实包《括争取?上级资金《。、落实自筹资金和】银行:贷款等; 》2.提出项目使【用功能配置方案、】建设规?模、:标准; 3.协助代!理单位办理项目所有!审,批手续?办理主?要负责出具相关申请!批准的文件; (】。二)工程建设阶段 !4.参与设计—。、施工、监》理、招标监督、合】同洽谈等《工作:负责合同的签订; !5.监督《项目的工《程质量和施工进【度参与工程验—收; (三)—工程决?算及权属办理阶段】 6:.牵头办理项目竣工!结(决)算审计报】财政部门进行决算】批复; 7》.办理权《属登记? 第八条《  行业主管部门】主要职责 (一)牵!。。。头项目建设资金的筹!措; (《二)配合确定项目】代,理方案; (三)监!督,代理合同的签订 第!。九条 ? 代理单位确定后】由区发展改》革部门牵头行—业主管部门配—合召集?。代理单?位,和使用单位一个【月之内签订代—理合同明确双—。方责任及建设工期】交接相?关资料和移》。交工作?代理单位和》使用单位各指—定,专,人专职负责》代理项目建设的【相关事?宜代:。。理单位应严格—按照批准的》可研报告建设—规模、建《设内容?、建设标准和总【投资进行限额设计和!施,工组:织,管理严格控制项目】投,资确保?工,程质量按期交—付使:用 代?理单位?不得随意变更建设规!。。模、:。建设标准、建—设内容和工程—造价确?需设计变更的代理单!位,牵头联?合使用单位依照【重庆:市綦江?区政:。府投资项目管理【办法(修编》。)有:关规定?进行:报批 第十条  自!工程:竣工验?收备案之日起代理】单位应当《在3个?月内将?建设全过程形成的文!件、技术和》财务:等资料?整理归档将工程档案!及相:。关资料向城建档案管!理部门?或使用单位》。移交 第十一条【。  代理项目管理】费代理管理费参照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】政府公益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!费总额控制》数费率暂行规定的】通知:(渝财建《〔,2,0,。03〕71号)【。文件执行计入项目】总投资 第十二条 ! ,项,目竣工?财务决算审核批复后!。建设工程费用—。与财政评《审最高?限,价相:比,有节余?。的可以按照不超过节!余资金3《0%的?比例对代《理,单位实行《奖励奖励开支计入】建设成本建设工程费!用与财政评审最高限!价相比有《。超支的可《以按照不《超,过增:加资金30%的比例!对代理单位》实行惩罚奖惩的具体!比,例由合?同约定? 第十三条  代】理单位?。对建设项目因设【计,或施工组织不当【。造成的超概》算或超?工程控制造价—的,。。承担:合同约定的连—带责任 建设项【目的:投资控制、质量控制!、工期?控,制,未达:到合同约定的区财政!局不得拨付建设代理!费严重违约》或造:成重大损失的代理单!位按:照法律、《法规的规定》承担相?。。应法律责任 —。。代理单?位、使用单位—不按照时间要求交接!代理工作、实施【代理工作的由区【监察局?按照綦江区》政府投资项目违规】责任追究办法追究】相关单?位、相?关人员的责任 第】十四条 本》办法:由区发?展改革部门负责解释! 第十五条  【本办:法公:布30日后施—行   《 , 附:件项目委托代理合同!       】附件   项目委】托,代理合同   【委 : ,。托  ?方,(甲方) 受—托代理?方(乙方)》     为规范政!府投资行为深—化投资?体制改革提高项【目建设管理水平【、,。投,资效益和工程质量】。促进廉政建设—经綦:江区:政府批?准将:甲方拟建的   】    《    《      —  :    《。    项目交由】乙方实施项目代理建!设,和管理为明确双【方的责、权》、利经甲、乙—双方协?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!一、甲方委托乙【方代理范围    !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项目从!立,项批复后开始至竣】工验收结《束全过程(不含征】地拆迁?。。。) 二、本项目【涉,及的相关费用、支付!标准及办《法 (一)建设代理!费按工程总投资额的! ,   %结算该费用!计入工程总投—资 (二)工程费用!支,付,时间和比例 1.项!目办理前期手续【时乙方?根据项目前期—手续办理进度按合同!约定向甲方提—出资金?使用计划资金使用】计划需经甲方核定后!及时划?拨 2.项目开【工建设?后乙方根据》项目建?设,进度按合同约定向甲!。方提出资金使—用计:划,资金使用《计划需经甲方核定后!。及时划拨 (三【)代:理费:用支付时间》和比例 代理项【目前:。。期手续办理、工程建!设、工程决算—及权属办理》。三个阶?段的建设《代理费分别按照总】代理费的30%、】50%、20%【在招标前、竣工【验收:合,格、产权《登记办理《完成三个时》间节点收取 三、甲!乙双方责任》 (一)甲方责任】 ,1.前期手续办理阶!。段 (1)负责【。项目建设资金的【落实包括争取上级资!金、落实自筹资【金和银行贷款—等; ?(2)提出项目【。使用功能配置—方案、建设》规模、标准; (3!)协:助代理单位办理项】目所有审批手续【办理主要负责出具相!关申请?批准的文件; 【2.工程建》设,阶段 (4)参【与设计、施》工、监理《、,招标监督、合同洽】谈等工作负》责合同?的签订; (—5)监?督项目的工程质量和!施工进度参与工程验!。。收; 3.工程决算!及权:属办理阶段》 (6)牵头办理】。项目竣工结(—决)算审计报财政】部门进行《决,算批复; (—7,)办理权属登—记 :(二:)乙方责任》 1.前期手续办】理阶段 (1)负责!项目:。立项批复后的—可研、勘察、设【计、招?标,等所有审批手—续办理; 》。2,.工:程建设阶段 (【2)负?。责工程合同的—洽谈工作;》 (3)按项目进】度向使?用单位提出资—金,。使用:计,划协调有关部—门按期拨付项目【建设资金; —(4)对工程进度】、质量?、投资、安》全、廉政等建—设全程?负责对工程质量【实行终身负责制;】 (5?)组织有关部门【进行工程阶段性和】竣工验收《; :3.工程决算—。及权属办理阶段 (!6)将?项目建设的所有资料!整理归档《移交给使用单—位和城建档案管【理部门管理协助【使用单位办理—结(决)《。算审计?及权属登记 四、乙!方不得随意变更建设!规模、建设标—准、建设内容和工】。程造价确需设计变】更的乙方牵头联合甲!。方依照重庆市綦【江区:政府投?资项目管理办法(修!编)有关《规定进行报批 五】、建设工《程费用与财政评审】。最高限?价相比有节余的按】照,节余资金 》      —%的比例对》代理:单位实行奖励奖【励开:支计入建设成本【。。建设工程费用与财】政评:审最高限价相比有超!支的且未《按规:定程序报《批的按照超支资金】  :     》%的比例对代—。理单位实《行惩:罚乙方对建设项目】因设计或施工组【织不当造成的—超概算?或超工程控》制造价的承担—连,带责任 六、建设】工期代理合同签【订之日?起    》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! 七、本合同中未】尽事:宜由甲、《乙双方?协,商解决 八、本合】同,一式 陆 份其中】。甲方执 叁 份乙】。方执 叁《 份经双方》法,定代表人《或委托代理人—签字、盖章后—生效   》 甲方  —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—  :       乙】方      【 法定代—表人(签《字)    —。        法!定,代,表人(签字)   !   ? 项目》负责人(《签,字) ?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?项目负责人(签【字)      】 专职》经办:人(签字)    !       【 ,专职经办人(签字】)   《  :     》  :  :  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【  :   》   ?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签约时【间,。  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