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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:市綦江区政》府投资项目代—。。理制管理办法— 第一条  为【规范政府投资行【为深化投资》体制改革提高项目建!设,管理水平、投—资效益和工程质【量促进廉《政建设根据重庆市政!府公益性项目建设】管理代理《制暂行办法(渝府】发〔:2003〕1—0号)及《有关:。规定:结合本区实际制【定本办法<?x【ml:name【space pr】efi?x = o /> !第二条  本区【行政区域内政府投】资项:目实行代理制管理的!适用本办法 本【办法所称代理制【是,指,依法通过招标或委托!指定的方式选择专业!化的管理单位(即代!。理单位)负》。责政府投资》项目的实施控制项目!投资、质量》、工期和保证施【。工安全项目竣工【验收后移交使用单】位,。的制度 第三—。。条  政府》投资50《0万元?及以上?的下列公共工程和】公益性建设项目原】则上实?行代理制 (—一,)机:关及其所《属单位、人民团【体的办公业务—用房:等建设项目; 【(二:)科研、教育、文化!、卫生?、体育、民政及【社会福利《等社会事业项—目和市政设施工程;! (三)公安、【检察院、法院、【消,。防等政法基础设施】项目; (》。四)区政府要—求代理的其他项【目 第四条 — 符合本办法第三】条规定适宜采取【代理:制实施的项目—由区发展改革部【门商行业主管—。。部门提出代理—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后!在下达年度投资计】划时:明确代理《项目和代理单位【。原则上均由区属国】。有公司代理》 ,第五条  政府【投资项目实行代理】制的均采用全—程代理?的方式(特》殊情况除外)即【从立项批复》后,开始至竣工验收【。结束对项目进行全】过程代理管》理区政府《有特殊要《求的项目除外 第】六条  代理单位主!要职责 (一)前期!手续办理阶段 1.!。负责项目《立项:批复:后的可研、勘察【、设计、招标等【所有审批手续办【。理; (《二)工?程建设阶《。。段 2.负》责工程合同》的洽谈工《。作; 3.按项【目,进度向?使用单位提出—资金使用计划协调有!关,部门按期《拨付:项目建设资金; 4!.对工程进度、质】量、投?资、安全《、廉政等建设全【程负责对工程—质量实行终身负责】。制; 5.组织有】关部门进行工程阶段!。性和竣工验收; (!三)工程决》算,及权属办理阶段 】6.将项目建—设的所有《资料:整理:归档移交给使—用单位和城建档【。案管:。理部门管理协助使用!单位办理《。结(决)算审计【及权属登记》 第:七,条  ?使用单位主要职【责 (一)前期手续!办理阶段 1.【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!落实包括《争取上级资金—、落实自筹资—金和银行贷款等【; 2.提出—。项,目使用功能配—置方案、《建设规模、》标准; 《3.协助代》理单:位办理项目所有【审批:手续办理主要—负责出具相关申请批!准的文件; (二】)工程建设》阶段 4.参与设计!、施工、监》理、:招标监督《、合同?洽谈等工作》。负责合同《的签订; 》5.监督项目的【工程质量和施工【进,度参与工程》验收; 《(三)工程决算及权!属,办理阶段 6.牵】头办理项目竣—工结(决)》。算审计报财政部【门进行决算批复;】 7.办理权—属登记 第八—条  行《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! (一)牵》头项目建《设资金的筹措; 】。(二)配合》确定项?目代理方案; (三!)监督?代理合同的签订【 第九条《 , 代:理单位?确,定后由区发》展改革部门》牵头行业主》管部门配合召集代】理单位和使用—单位一个《月之内签订代理合同!明,确双方?责任及建设》工期交接《。相关资料《和移交工作代理【单位和使用单位各】指,定专人专职负责代理!项目建设的》。相关事宜《。代理单位应严—格按照批准的—可研报告建》设规:模、建设《内,容,、建设标准和—总投资进《行限额设计和施工组!织管理严格》控制:项目投?资确保工《程,质量:按期交付使用 代】理单位不得随意变更!。。建设规?。模、:建设标准、建—设内容和《工程造价确需设计变!更的:代理单位牵》头联合使用单—位依照重《庆市綦江区政—府,投资项目管理办法(!修,编)有关规定进行报!批 第十条  自工!。程竣工验收》备案:之日:起代理单位应当【在3个月内》将建设全过程形成】的文件、技》术和财务等资料整】理归档将工程档【。案及相?关资料向城建—档案管理部门或使】用,单位移交 第—。十一条?  代理项目—管理费代理》管理费?参照重庆市财政局关!于政府公益性项目】建设管理《代理费总额控制数费!率暂行规定的—通知(渝财建〔20!。03〕?71号?)文件?执行:计入项目总》投资: 第:十二:条  项目竣工【财务决算审核批【复后:建设工程费用与财】政,评审最高限价相【比有节余的可以【按照不超过节余【资金30%的比例】对代理单位实行奖励!奖励开支计入建设】成本建设工程费【用与财?。政,评审最高限》价相比有《超支的?可以按照不超—过,增加资金30%【的比例对代理单位】实行惩?。罚奖惩的具》体比例由合同约定】 ,第十三条《  代?理单位对建设项目】因设计或施工组【织不当造《成的超概算或—超工程控制造价的】承担合同约定的连】带责:。任 建设项目的投】资控制?、质量控制、—工,。期控制未达》到合同约定的区财政!局不得拨付建设【代,理费严重违约—或造成?重大:损失的代理单位按】照法律、法规的【规,定承担相应法—律,责任 代理》单位、使用单位不按!照时间?要,求交接?代理工?作、实施代》理工作?的由区?。监,察局按照《綦,江区政府《投,资项目违规责任追究!办法追究《相关单位、相—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!四条 本办法由区发!展改革部门负责解释! 第十五条 — 本:办法公?布3:0日后?施,行   附件】项目:委托代理合》。同     —   附件   】项目委托代》理合:同   委  托 ! 方(甲方) 受托!代理方(乙方) 】    《。为,规范政府投资行为】深化投资体制—改革提高项》目建设管理水平、】投资效?。益,和工:程质量?促进廉政《。建,设经綦江区政—府,批准将甲方拟建的 !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   !  项目交由乙方实!施,项目代理建设—和,管理为明确双方的】责、权、利经甲、乙!双方协商《一致订立本》合同 一、》甲,方,委托乙方代理范围 !     》 ,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  】 ,项目从立项批复后开!始至竣工验收结【束全过程(》不含征地拆迁) 二!、本:项目涉及的相关费用!、支付标准》及办法 (一)建设!代,理费按工程总投资额!的    》%结:算该费?用计入?工程总?投资 (二)工程费!用支付时间和比例 !1.项目办》理前期手续时乙方根!据项目前《期手续办理进—度按合同约定向甲】方提出资金》使用计划《资金使用计划需经】甲方核定《。后,及时划?拨 2.项目开工】建设后乙方根据项目!建设:进度按合同约定【。向甲方提出资金使用!计划资金使用计划需!经甲方核《定后及时划拨 (三!)代理费用支—付,时,间和:比例 代理项目【前期手续办理、工程!建设、工程决算及】权属办?理三:个阶段的建设代理】费分别按照总代理】费的30%、50%!、20%在》招标前、竣工—验收合格、产权登记!办理完成《三个时间《节,点收:取,。 三、甲乙双方责】任 (一)甲方责任! 1.前《期手续办理》阶段:。 (1?)负责项《目建设?资金的?落实包?括争取上级》资金、落实自筹资金!和银行贷款等; 】(2)提出项目使】用功:能配置方《。案、建设规》模、标准;》 (3)《协助:代,理单:位办理?项目所?有审批?手续:办理:主要负责出具—相关申请批准的文】件; 2.工程【建设阶?段 (4)参与设计!、施工、监理、招】标,监督、合同洽谈【等工作负责合—同的签订;》 (5)监督项目的!工程质量和》施工进度参与工程】验收; 3.工程】决算及权《属办理阶《段 (?6)牵头办》理项目竣工结(决】),算审:计报财政部门进行决!。算批复; (—7)办理权》属登记 (二—)乙方责任 —1.前期手续办理】阶,段, (1)负责项目立!项批复后的可研【、,勘察:、设计、招标等【所有审批手》续办理; 2—.工:。程建设阶段 (2)!负责工程合同—的洽谈工作》; (3)按项目】进度向使《用单位提出》。资金使用计》划协调?有关部门按期拨【付项目建设资金;】 (4)对工程进度!、质量、投资、【安全、廉《政,。等建设全程负—责对工程质量实【。行终身负责制;【 (5?)组:织有关?部门进行工》程阶段性《和竣工验收;— 3:.工程?决算及权属办—理,阶段 (6)将项】目建设的所有资料】整,理归档移《交给使用单位和城】建档案管《理部门管理协助【。使用单位办》。理结(决)》。算审:。计及权?属,登,记 :四、乙方不得随意变!更,。建设规模、建设【标准、建设》内容和工程》造价确需设计变【更的乙方牵头联【合甲:方依照重庆市綦江区!政府投?资项目管理办法(】修编)?有关规定进行—报批 五、建设工程!费用:与财政评审最高限】价相比有节余的按照!节余资金    】  : %的比例对—代理单位实行—奖励奖?励开支计入》建,设成本建设工程费用!与,财政:评审最高限价相比有!超支的?且未:按规:定程序报《批的按照超支资金 !   ?   %《。。的比:例对代理单》位实行惩罚乙—。方对:建设项目因设计【或施工组织不当【造成的超概算或【超工程控制造价【的承担连带责任 六!。。、,建设工?期代理?合同签订之日起  !  个月内完—成项目?建设 七、本合同】中未尽事宜》由甲、乙双方—协商解决 八—、本合?同一式 《陆 份其中甲方执】 叁 份乙方执 叁! 份经双方法—定,代表人或《委托代理《人签:字、盖章《后,生效   【甲方     【  :     》     》    《    乙》方       】 法定《代表:人(:签字:)       】 ,    法定代表人!(签字)     !  项》目负责?。人(签字)》     》    《   项目》负责:人(:签字:) : ,     》 :专职经?办人(签字)—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专职!经办人(《签字)  》。   ?。         !   ?      — ,   ?。  :       !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— , 签约时间  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