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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,庆市綦江区政府投】资项目代理制管理】办法:。 第:一条  为规—范政府投资行为深】化投资体制》改革:提高项目《建设:管理水平、投—资效益和工》程,质量促进廉》政,。建设根据重庆市政】府公益性项目建设】管理代理制暂—行办法(《渝府:。发〔20《。。03〕1《0,号)及?有关规定结合本区】。实际制定本办法<?!xml?:na?mesp《ace pr—e,fix = o /!> 第?二条  本区行【政,区域:。内政府投资》项目实行代》理,制管理的适用本办】法, 本办法《所称代理制是指【依法通过招标或【委托指定《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!管理单位(即代理单!位)负责政府—投资项目的》实施控制项目投【资、质量、工期和】。保证:施,工安全项目竣—工,验收后移《交使用?单位:的制:度 :第三条  政—府投资500万元及!。以,上的下列《公,共工程和《公益:性,建设项目《原则上实行代理制 !(一)机关及其所属!单位:、人民?团体的办公业务【用房等建设项—。目; (二)—。科研、?教育、文化、—卫生、体育、民政】及社会福利等社会】事业:项目和市政设施工程!;, (三)公安—、检察院、》。法院、消防等—政,法基础?设施项目; (四】)区政府要求—代理的其《他项目 《第四条  符—合本办法第三—条规定适宜采取代理!制实施的项目由区】发展改革部》门商行业《主管部?门提出?代理方案经区政府】同,。意后在下达年度【投资计划时明确代理!项目和代理》单位原则《上均由区属国有【公,司代理 第五条  !政府投资项目—实行代理制的均采】用,全程代理的方式【(特:殊情况?除外)即从》立项批复后开始至竣!工,验收结束对》项目进?行全过程代》理,管理区政府》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除!外 :第六条  代理单位!主要职?责 (一)前期【手续:办理阶段 1.负】责,项目立项《批复后的可》研、勘察《、设计、招标等所】有,审批手续办理; 】(二)工程建—设阶段 《2.:负责工?程,合同的洽谈工作;】 3.按项目进度向!使用单位提出—资金使?用计划协调有关部门!按期拨付《项目建设资》金;: 4.对工》程进度?、质量、投资、安】全、廉政等建设全程!负责对?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!责制; 《5.组织有关部门】进行工程阶段—性和竣工验》。。收; (三)工程决!算,及权属办《理阶段? 6.将项目—建设的?所有资料《整理:归档移交给使—用单位?和城建档案管—理部:门管理协助使用单位!办理结(《决):算审计及权属—登记 ?第七条  使用单】。位主要职责 (一)!前,期手续办理阶段 1!.负:责项目建设资金的】落实包括争取—上级资金、》。落实自筹资金和银】行贷款等; —2.提出项目使用功!能配置方案、建设规!模、标准; 3.协!助代:理单位?办,理项目所有审—批手续办理》主要:负责出具相关申【请批准的文》件; (二)工程建!设阶段? 4.参与》设计:、施工、监理—、招标监督》、合同洽谈等工作负!责合同的签订; 】5.监督项目的【工程质量和施工进】度参与工程》验收; (三)【工程决算及》。权属办理阶段 6】。.牵头办理项目竣工!结(决)算审—计报财政部门进【。行决:算批复; 7—.办理权属》登记 第八条 【 行业?主管部门主要职【。责 (一)牵—头项:目建设资金的—。。筹,措; (二》。)配合确定项目代】理方案?; (三)监督代理!合同:。的签订 第》九条: , 代理单位确定后】由区发展《改革:部门牵?头行:业主管部《门,配合召集代理单【位和使用单位一个月!之内签订代》理合同明确双—方责:任及建?设工期交接相关【资料和移交工作代】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各!指定专人专职负责】代理项目建》设的相?关事宜代理》单,位应严格按照批【准的可研《报告建设规模—。。。、建设内容、—建设标准和总投资进!行限额设《计和施工组织—管理严格控》。制项目投资》确保工程质量—按期:交,付使用 《代理单位不得随意】变,更,建设规模、建设标】准,、建设内容》和工程造《价确:需设计变更的—。代理单位《。牵头联?合使用单位》依照:重庆市綦江区—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!法,。(修编)有》关规定?进,行报批 《第十条 《 自工程竣工验收】备案之日起》代理单位应当在3个!月,内,将建设全过程形成】。的文件、技术—和财务等资料整理】归档将工《程档案及相关资【料,向城建?档案:管理部门或》使用单位移交 第十!一条:  代理项目管【理费代?。理,管理费参照重庆市】。财,政局:关于政?府公益性项》目建设管理》代,理费总额控》。制数费率暂行—规定的通知(渝【财建〔2003【〕71号)文件执行!计入项目总投—资 第十二》条 :。 项目竣工财务【决算审核批复后建设!工程费用与财政评】审最:高限价相比有节余的!可以按照不超过【。节余:资金30%的比【例对代理单》。位实行?奖励奖励开支—计入建设成本建设】工程费用《与财:。政评审最《高限价相比有超【支的可以按照不超过!增加资金30%的】比例对?代理单位实》行惩罚奖《惩的:具体比?例,由合同约《定 第十三条—  :代理单位对建设项目!因设计?。或施工组织不—当造成的超》。概算或?超工程控制》。造价的?承担:。合同约定的连带责】。任, 建:设项目的《投资控制、质量【控制、?工期控制《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区!财,政局不得拨付建设】代理费?严重:违约或造《成重大损《失的代?。理单位按照》法律、法规》的规定承担相—应法律责任 —代理单位《、使用单位》不按照时间要求【交接:代理工作、实施代理!工作:的由区?监察局按照綦江区】政府投资《项目违?规责任?追究办法追究—相关单位、相关【人员的责任》 第十四《条 本?办法由区发展改革部!门负责解释 第十】五条 ? ,本,办法公?布30日后施行【   》附件项目委托—代理合同《 ,     —。 附件  》 项目委《托代理合同  【 委  托》  方(《甲方)? 受托代《理方(?乙方)     为!规范政府投》资行为深化》投资体制改革提高项!目建设管理水—平、投资效》益和工程质量促【进廉政建《设经綦江区政—府批准将甲》方拟建的     !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   !。    项目交【由乙:方实施项目》代理建设和》。管理为明确双方的】责,、权、利经甲—、乙双方协》商,一致订立本合—同 一、甲方委托】乙方代理范围  】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》 ,  : ,。     项目从立!。项批复?后开始至竣工验收】结,束全过程(》不含征地拆迁) 】二、本项目涉及的相!关,。费用、支付标准及】办法: (一)建设代【。理费按工程》总投资额的  【  %结算》。该费用计入工程总投!资 (?二)工程费用—支付:时间和?比例 1.项目办理!前期手续《时乙:方根据项目前期【手续办理进度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】提出资金使用计划】资金使用计》划需:经甲方核定后及【时划拨 2.项目开!。。工建设?后乙方根《据项目?建设进度按合同约定!向甲:方提出资金使用计】划资金使用计划需经!甲方核定后》及时划拨 (—三)代理费用支付】时间和比例 代理项!目前期手续办理、】工程建?设,。。、工程?决算及权属办理三】个阶段?的建设代理费分【别按照总代理—费的30《%、5?0%、20%在招】标前、竣工验收【合格:。、产权?登记办理完》成三个时间节—点收取 《三、甲乙双方责任】。 (一)《甲方责任《 ,1.前期手续办【理阶段 (1)负责!。项目建设资金的【落实:包括争取上级资【金、落?实自筹资金》和银行?贷款等; (2)提!出项:目使用功能配置【方案、建设规模、】标准; 《(3)协助代理单】位办理项目所有审批!手续办理主》要负责?出具相?关申请批准的文件;!。 2.工《程建:。设阶段 (4)【参与设计、施—。。工、监理《、,招标监督、合同洽】谈等工作负责合同】的签订; (—5)监督项目的工】程质量?和施工进《度参与工程验收【; 3.工》程决算及《权属办理阶段 (】。6)牵头办理项【目竣工结(》决)算审计报财【政部门进行决算批复!; (?7)办理《。权属登记 (二【)乙方责任》 1.?前期手续办理—阶,段 (1)》。负责:项目立项批复—。。后的可研、》勘察、设计、招【标等:所,有,审,批手续?。办理; 2.工程建!设,阶段 (《2,)负责工程合同的洽!谈工作; (3)】按项目进《度向使用单位提出】资金:使用计划协调有关部!门按期拨《。付项目建《设,资金; (4)对工!程进:度、质量、投资、】安全、廉政等建设】全,程负责对工程质【量,实行终身负责制;】。 (5)组织有【关部门进行工程【阶段性和竣》工验收; 3.工】程,决算及权属办理【阶段 (6)—将项目?建设的所有资—料整理归档移—交给:使用单位和》城建档案管理部门】管理协?助使用单《位办理?结(决)算审计及】权属登记 四—、乙方不得随意【变更建设规模、建】设标:准,。、建设内容》和工程?造价确需设计变【。更的:乙方牵?。头联合甲方依—照重庆市綦江区政府!投,资,项目管理办法—(修编)《有关规?定进行报批 五、建!设工程?。费用与财政》评审最高限价—相比有节余的按照】节余资?金,      — ,%的比例对代理单】位实行奖《励奖励开《支计:入,建设成本《建设工程费用与财政!评审最高限价相比】有超支的且》未按规定程序—报批的按照超支资金!     》  %的《比例对代理单位【实行惩罚《乙方对建设项目因设!计或施工组织—。不当造?成的超概《算或超工程控制【造价的承担连带【。责任 六、建设工期!代理合同签订之日】起  ?  个月内完—成项:目建设 七、—本合同?中未尽事宜由—甲、乙双《方协商解决 八【、本合同一式— ,陆 份其中甲方【执 叁 份乙方执】 叁 份经双方【法定代表《人或委托代》理,人签字?。、盖章后生效 【  《甲方  《         !  : ,      —  :   ?乙方      】 , 法定《代,表人(签《字)   》   ?      法【定代表人(签字【)      【 , :项目负责人(签字)!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【项目负责人(签字】)    》   专—。职经办人(签字)】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专】职经办?人(签字《)     —  :     》    《    《    《。。 ,  :     —     》 ,。  :   ?   ?       【签约时间  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