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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綦江区政府投!资项目代理制管理办!法 第一条》 , 为规范政府投资】行为深化《投资:体制改革提高项目】。建设管理水平—。。、投资?效益:和工程质量促进廉】政建设根据重庆市政!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!理代理?制暂行办《法,(渝府发〔20【03:。〕10号)及有关】规定:结,。。合本区实际制定【本,办法<?《xml?:na?m,espace 【prefix 【= o? />? 第二条  本区】行政区?域内:政府:。投资项目实行—代理制?管理:的适用?本办:法 本办法所称【代理制是指依法通过!招标或委托指定的】方式选?择,专,。业化的管理单—位(即代理单位)负!责政府投资项—目的实施控制项目】投资、质量、工【期和保证《施,工,安全项目竣工验收】后,移交使用单位的【制度 第三条— , 政府投《资,500万元》及以上的下》列公共工程》和,公益性建设项目原】则上实行《代,理制 (《一)机关及》。其所属单位、人【民团体的办公业【务用房?等建设项目; 【(二)?。科,研、:教,。育、文化、卫生【、体育、民政及【社会福利等》社,会事业项目和市政】。设,施,工程; 《(三)公安、—检察院、法》院、:消防等政法基础【设施项目;》 (四)《区政:府要求代理的其他】。项目: 第四条 》 符合本《办法第三《条,规定适宜采取代【理制实施的项目由区!发展改革部门—商行业主管部门提】出代理?方案经区政》府,同意后在下》达年度投《资计划时明确代理项!目和代理《单位原?则上均由区属国有】。公司代理《 第:五条  政府投【资项目?。。实行代理制的均采用!全程代理《的方式(《。特殊情况除外)【即从立?。项批:复,后开始至竣工验收结!束对项目进行—全过程代理》管理区?政府有特殊》要求的项目除外【 ,第六:条 : 代理单位主要【职责 (一)—前期:。手,续办理?阶段: ,1.负责项目—立项:批复后?的可研、勘察、【设计、招标》等,所有审批《手续办理《; :(二:)工程建设》阶段 2.》。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!工作; 3》.按项目进度向使用!单位提出《资金使用《计划:协调有关部门按期】。拨付:项目:建设资?。金; 4《.对工程进度—、质量?、投资、安全、【廉政等建设全程负】责对工?程,质量实行终身负责】制; 5.组—织有关部门进行【工程阶段性和竣工】验收; (三)工】程决算及《权属办理《阶段 6.》。将项目建设的所有】资料整?理归档移交》给使用单位和—城建档案管理—部门:管理协助使用单【。位办理?结(决)算审—计及权属登记—。 第七条《。  使用《单位主要职责 (一!。)前期手续办—。理阶段 1》。.负责项目建—设资金?的落实包括争取上级!资金、?落实自筹资金和【银行贷?款等:; 2.提出项【。目使用功能配置方案!。、建设规模、标【准; 3.协助【代,理单位办理项目所】有审批手续办理【主要负责出具相【关申请批《准的:文件; (二)工】程建设?阶段 ?4.:参与设计、施—工,、监理?、招标监督》、合同?洽谈等工作负责合同!的签订; 5.【监督项目的工程【质量和施《工进度参与工程验收!。; :。(三)工程》决算:及权属办理阶段 】6.牵头办理项目】竣工结(决》)算审?计报:财政部门进行—决算批复; —7.:办理权属登记— 第八条  行业】主管部门主》要,职责 ?(一:)牵头项目建设【资金的筹措; 【(二)配合确定【项目:。代理方?案;: (三?)监督代理合同的】签订 第九条  代!理单位确定后由【区发展?改革:部门牵头行业—主管部门配合召集】代理单位和使用【单位一个月之内签订!代理合同明确双【方责:任及建设《工期交接相》关资料和《移交:工作代理单位和使用!。单位各指定专—人专职负责代理项目!建设的相关事宜代】理单位应严格按【照批准的可研—报告建设规模、【建设内容、建设【标准和?总投资进行》限额设计和施—工组:织管: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!。确保:。工程质量按》。期交付使用 —代理单位不》得随意变更建设规模!、建设标《准、建设内容和工程!造价确需《设计变更的代理单】位牵头联合使用单位!依照重庆市綦江区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!法(修编)有关规定!进行报批 第—十条 ? 自工程《竣工验收备案之日】起,代理单?位应当?在3个?月内将建设全—过,程形:。成的文件、技术和财!务等资料整理—。归档将工程》档案及相关》。资料向城建档案【。管理部门《。或使用?单位移交 第—十一条? , 代:。理项目管《理费代理管理费参】照重庆市财政局【关于政府公益性项】目建设管理代理【费总额控《制数费率暂行规定】的通:知(渝财建〔2【003〕《71号)文件执【行计入项目总—投资 第十二条 】 项目竣工财—务决算审核批复后】建设工程费用与财】政评审最《高限价相比》。有节余的可以按【照不超过节余资金3!0%的比例对代理】单位实?行奖励奖励开支计入!。建设成本建设工程费!用与财政《评审最高限价—相比有超支的可以按!照不超过增加资【金30%《。的,比例对?代理单位实行惩罚】奖惩的具体比例【由合同约《定 第?十三:条  代《理单位对建设项目】因设计或施工组【织不当造成的超【概,算或:超,工,程控制造价的承【担,合同约定的》连带:责任 建设项目的】。投资控制《。、质量控制、—工期控制未》达到合同约定的区】财政局不得拨付建】设代理费严重违约】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代!理单:位按照?。法律、法规的规定承!担相应法律责—任 代理《单位、使用》单位不按照时间要】求,交接代理《。工作:、实施代理》工作的由区监察局按!照綦:。江,区政府投资项—目违规责任追究办法!追究相关单位、相】关人员的责任 【第十四条《 本办法《由区发展改》革部门负责解—释 第十五条  本!办法公布30—日后:施,行,   》附件项目委》托代理合《同    》   附》件  ? 项目委托代理【合,同   委》  托  方—(甲方) 受—托代理方(乙方)】。。 ,    为规—范政府投资》行为深化投》资体制改革提高项】目建设管理水—平、投?资效:益和工程质量促进】。廉,政建设经綦江区【政府批准将甲方拟建!的    》   ?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 【  :    项目—交由乙方实施项目代!理建设和管理为明】确双方的责》、权、利经甲、【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!本合同? 一、甲方委托乙】方代:。。理范:围, 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《   ?   ?       项目!从立项批《复,后开始至《竣工验收结》束全过程(不含【征地拆?迁) 二、本—项目涉及《的相关?费用、支付标准及】办法 (《一):建设代理费按工程】总投资额的   】 %结算该费用计】入工程?总投:。资, (二)工程—费用支付时间和比】例 1.项》目办:。理前期?手续时?乙,方根据项目前—期手续办理进度按】合同约?定向甲?方提出资金》使,用计划?资金使?用计划需经甲—方核定后及时划拨】。 ,2.项目开》工建设后乙方根据项!目建设?进度按合同约—定向甲方提》出资金?。使,用,计划资?金使用计划需经【甲方核定后及—时划拨 《(,三)代理费用支【付,时间和比例 代理】项目前期手续办理、!工程建?设、:工程决算《及,权属办理三个阶段的!建设代理费》。分别按照《总代理费的30%】。、50%、》20%在招》标前:、竣工验收》合,格、产权登记办理】完成三个时间—节点收取 三—、甲乙双方》责任 (一)甲方】责任 1.前—期手续办理阶—段 (?1):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!落实包?。括争取上级资—金、落实自筹资金】和银行贷《款等; 《(,2)提出《项目使用功能配【置方案、《建设规模、标准;】 (3)协助代【理单位?。办理项目所有审【批手续办理主—。要负责出《具相关申请批准的文!件; 2.》工程建设阶段— ,(4:)参与设计》、施工、监理—、招标监《。督、合同洽》谈等工作负责合同的!签订:; (5)监督【项目的工程质量和】施工:进,度参与工程验—收; 3.》工程决?算及权属办理—阶段 (《6)牵头办》理项目?。竣工结(《。决):。算审:计报财政部门—进行决算批复; 】(7:)办理权属登—记, (二)《乙方责任 1—.前期?手,续办理阶段 (【1,)负:责项目立项批复后的!可研、勘《察、设计、》招标等所有》审批手续办》理; 2.工程【。建设阶段 》(2:)负责?工,程合:同的洽谈《。工作;? (:3)按项目》进度向使用单—位提:出资金?使用计划协》调有:关部门按《期拨付项目建设【资金; (4—)对工程进》度、质量、》投资、安《全、廉政等》建设全程负责对工】程质量实《行终身负责制;【 (:5)组?织有关部《门,进行工程阶段性【和竣工验收》; 3.工程决算】及权:属办:理阶段 (》。6):将项目建设的—所有资料整理归档移!交给:使,。用单位和《城建档案管理部门】管理协助《使用单位办》理结(决)算审【计及权属登记— 四、乙方不—。得随意变更建设【规模、建设标准、】建设内容和工程造价!确需:设计变更的》。乙方牵头《联合甲方依照重庆市!綦江区政《。。府投资项目》管,理办法(《修编)有关规定进行!报批 五、建设工】程费用与财政评审最!。。高限:价,相,比有节余的按照【节余资?金  ?   ? , %的比例对代理单!位实行奖励奖励开支!计入:建设成本《建设工程费用—与财政评审最高【限,价相比有超支的且未!按规定程序报批【的按照超支资金 】。      —%的比例对》代理单位实》行惩罚?乙,方对建设项目因设计!或,施工组织不》当造成的超概算或超!。工程控制造价的承】担连带责任 —六、建设工期—代理合同签订之【日起    —个月内完《成项目建设 七、本!合同中未尽事—宜,由甲、乙双方—协商解决 八、本合!同,一式 陆 份其中】甲方执 《叁 份乙方执 叁 !份经:双方法定代》表人或委《托代理人签字、盖】。章后生效《  : 甲方    !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?     》    乙方—       【。 法定代表人【(签:字)     【    《 , , 法:定代表人(签—字)     【。  ? 项:目负责?人(签字) —  : ,     》   项目负—责,人(签字《)       ! 专职?经办人(签字)【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专职经】办人(签字》)    》       【      —   ?。        】 ,   》   ?    《 ,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签【约时间?  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