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碚区老旧》住宅增设电梯—建,。设管理暂行办法
为!进一步完《善老旧住《宅区的使《用功能?改善居住《条件方便居》民出:行推动城市有机【。更新:根据重庆市老旧【住,宅,。。增设电梯建设—管理暂?行办法(渝府办发】〔2017》〕,76号)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】定,本,办法
?一,、适用范围
—。本区城镇范》。围内国有《土地上4层及以上】未设电梯的老旧住】宅外墙增设》电,梯的适用《。本办法本办》法所称?老旧住宅是指—初始取?得房地产权证满【10年及以》上的住宅
老—旧住宅?增设电?梯应当符《。合下列条件
(一)!房,屋,未被纳入征收范围】和拆迁计划
—(二)申请人就增设!电梯工程《费用(购置、—设计:、施工?。等费用?)的筹集电梯使用、!保养:、,。维修、检测、更【换等费用的分摊达成!书面协?议协议中应明—确相关业主拥有增设!电梯的所有》权份额以及电—梯安装、运行、保】养、维修《、检测、更换期间】应当承担的相关义】务和安全责任
【(三:)申请人应》当根据重庆市电梯】。安全管理办法(【重庆市人民》。政府令?第294号)等相】关规定达成电—梯后:期维护管理协议
】。(四)申《请,人应承诺在转让【房屋时将上》。述第二项条件的【。相关情况向受—让人告知《并将对增设电梯享】有的权?利、义务一并转让
!(五)增设电梯【。用地应当《位于老旧住》宅建设?用地范?围内;确因用地【条,件受限不在建设【用地范?围内的不得占用【市政道路《、公园绿地
(六)!老旧住宅增设—电梯后?建,(构)筑物之间【的间:距,应当满足国家工【程建设消《防技术标准》
(七)法》律法规?规定的其他条件
】二、实?施主体
《老,旧住宅增设电梯【应,当遵循业主自愿、】尊重权益、美观【实用、保《。障安全的原则满足城!市规划、《消防安全等要—求老旧住宅增设电】梯的应当经》本单:元内专有《部分占建筑总面【积三分?之,二以上的《业主:且占总户数》三分之二《以上的?业主同意(楼栋未】分单元的应当经本】楼栋:专有部分占建—筑物总面积三—分之二以上》的业:主且占总户》。数三分之二以—上业主同意)由同意!增设电梯的业主共同!作为申请人向—所在街?镇咨询并完善—申报材料后》。。向区规划分局提出申!请
三、资金—渠道
增设电梯产】生的电梯购》置、设计、施工、使!用、保养、维修【、检测、更新、管理!等费:用由业主自筹资【金,解决自筹《资金不足的经本物业!管理区域内专—有部分占建筑物总】。面积三分之二以【上的业主且占总户】数三分?之二以上的业—。主同意可以使用【物业专项维》修资金(含房—改房的住房公共维】修基金)
增—设,电梯取得注》册使用?登记证书后每部电】梯由区?财政补贴增设价【格总额的5》0%补?助,上限为10》万元/部
四、【实施步骤《
(一?)第一阶段申请与】受理
1.》符合本办法适—用范围?的老旧住宅申请【人,可,。。持,所需材料(附件1】)向住宅所在地街】道办事处《(镇人?民政府)进行咨询住!宅所在地街道办事处!(镇:人民政府《)对申请人资格及申!。报材料予以指导
】2.申请人持申请】材,料(附件1)—向区规划《分局提?出规划审《批申请区规划分局】自收到申请》之日起5《个工:作日内?组织:工作人员进》行现场踏《。勘具备增《设电梯条《件的应当作出受【理决定;不》具备增设电梯条【件的作出不》。予受理?的决定并《书面说明理由申请材!料不齐全或者不符】合法定形《式的应当当场—书面告?知申请人需要补正】的,全部材料
(二【)第二阶《段审查与《决定
1.组织公示!区规划?分局同意受理的并及!时组织区城乡建委、!区房管局《、区国土分局—、区质?监局、区《消防支队等》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镇!进行会商及》审核自受理之—日起10个工作日内!将书面申请、增设】电梯示意图、同意】增设电梯的》业主名单及书面同】意意见在现场—组织公示《并告知?听证:的权利公示期不【少于7日
对公示】内容:有异议的《申请人应《当与有异议的业主协!商,属,地街镇居民委—。员会和业主》委员会应当做好【。相关协调工》作确保和谐稳定【确实无法《达成一致《的如持?异议的业主为本单】元业主?(,楼栋未分单》元的如?持异议的业主为本栋!业主)?增设电梯直接影响其!房屋专有部》分使用或房屋采光】、通风区规划分局】不得审批
公示期满!无异议的申》请人向?区,规,划,分局报送增》设电梯工程设计【施工图(《含绘制在1∶500!现状地形图上的【总平:面图:、平面图、立面图、!剖面图)和具有建筑!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!的结构安全论证报】告及地质勘察报告(!原件:2,份,电子文档《1份:)不需地质》勘察的由该工程的设!计,单位:提供证明《
2:.,施工图审查》区规划?分局应?当会同?区国土分局、—区房管局《、区:城乡建委、区—消防支队、区质监】局等有?关主:管部门对增设—。电梯工?程,设,计施工图进行会签】审查并出具》是否同意《的书面意见(附件4!)若增设《。电梯:用地不在住宅(【小区)建设用—地范围内区》国土:分局在审查时要【求,。办理用地手续的按】。以下规定《办理
?增设电梯《用地需?占用国有空地的申】请人向区国土分局提!出申请?区国土分《局受理初审后报【市国:。土房管局审核以划拨!方式供地;
增设】电梯用地需》占用他人《以划拨方式取得的】土地申请《人应与原土地使用】权人协?商一致并完成—。补偿后?向区国土分局提【出申请区《。国土分局受理—初审后报市国—。土房:管局审核《以划拨方《式供地;
增设电】梯用地需占》用,他,人以出让方式—取得的土地申请人应!与原土地使用权人】协商:一致并完成补偿后向!区不:动产登记中心提出转!移登:记,申请区不动产登记中!心办理?相关登记
3.核】发,许,可经审?查会签?通过的?区规划分局自—收,。到,增设电梯工》程设计施工图之日起!20:个工:作日:内核发?建设:工程:规划许可证公示、】听证:所需时间《不计算在本期限【内
(?三)第三阶段开【工手续办理
1.申!请人应将增》设电梯工程》设计施工《图报具有《。相,应资质的施》工图审查机》构审查施工图经【审查合格后申请【人应当报《送区城乡建委备案】施工图未经审查合】格,。的,不得使?用,。。。
2.增设电—。梯工程总投资—额(电梯设施设备及!电梯安装的造价【除外)在30万元以!上的申?请人应向区城乡【建委申请办理施工许!可,手续
3.电梯安】装施工前《施工单位《应当将拟进行的【电梯安装情况告【知,区质监局并在施【。。。工前向特《种设备检验》检测机构《申请监督检验
【(四)第《四阶段竣《工,验收
1.增设【。电,梯工程竣工》后投入?使用前申请人—应当持竣工材料(附!件5)向区规划分局!申请建设工》程竣工规划核实;】区规划分《局应:当,在,收到申请之日起【5个工作日内组【织有关人员到—现场验核在受—理之日?起20?个工作?日内:。作出决定
》2,。。.增设的电》梯,须经特种设》备检验检测机构监】督检验合格》并在电?梯投入使用前30】日内由申请人—向区质监局申请【办理使用登记并取】得使用登记》证书电梯的》使用、维护保养按】照相关法律》法规规定执行
(】五):第五阶?段资:金补助
申请人【持资金补助材料(】附件6)向区房管】局申请资金补—助区房管局应当【在收到申请之日起】1,。。5个工作日内向【区财政局《。据实申报区》财政局在《30:个工作日内》完成资?金补助申请材料不】。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!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!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!的全:部材料
五》。、工作要求
区规】。划,分局负责老》旧住宅增设电梯的】规划管理工》。作区财政局、—区国:土分局?、,区,房管局、区城乡建】委、区?质监局、区不动【产登记中心、区【消防支队《等行政?主,管,部门依据各自—职责负?责,老旧:住宅:增,。设电:梯的监督《管理:工作各街道办事处】、镇人民政府—、居民?委员会和业主—委员会等应当对老旧!住宅增设电梯工【。作予以协助》和,协,调水、电《、气、?讯等:。相,关单位应《加强电梯《增设建设《施工:过,程中涉及的》相关管线改迁—的,服务及?监督指?导工作
加》装电梯工程应当按照!规定由具有相应资】质的:单位进行设计—、审查、施》工、监理设计单位】要出:具满足结构安全和消!防设计的规》范说明参建》单位落实建设工【程质:量终身责《任制
按照相关规定!加装电梯的业主【可自行管理电梯也可!共,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!或者其他人管理【电梯:。。。受委托的物业服务】企业或者其他—人为电梯使》用管理者电梯使用管!理者:应当履行特种设【备管:理法律法规》规定的义务承担相应!责任:
六、?相关说明
(一【),未按:照本办法办》理相关手续而—擅自增设、》使,用电:梯的由区规》划分局、区国—土分局、区房—管局:、区城乡建委、区消!防支队?、区质监《局等部门依据—各自职责《依,法查处
(二—),本办法规《定的专有部分面积和!建筑物总面积按【照下列方《。法认定
1.专有部!分面积按照房地产】权证上的建筑面积计!算;:尚未进?行物权登记的按测绘!机构的实测面积计】。。算;:尚未进行实》测的按房屋买—卖合同记载的—面积计?算,。
2.建筑物总面】积按照前项》统计总和《计,算
(三《)本办法规》定的业主户数—和总户数按照下【列,方法认定
1.【业主户?数按照?。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!1个专有部分按1】户计算;《尚未出售和虽已【出售但尚《未交付的部分—以及同一业主拥【有1:。个,以上专有部分—的按1户计算
2】.总:户数按照前项的统】。计总和计算
(四)!因增设电梯而增加的!建筑面积属于本单】元业主共同所有(】楼栋未分《。单元的为本栋—业主共同《所有)?增设电?梯后不调整》各分户业《主的:产,权,面积
(五)—本办法自印》发之日起《施行
附件1.老旧!住,宅增设?电,梯申请材料
! , 2—.授权委《托书(样本)
】 3.业主书面】同意意?见(样本)
【 4?.增:设电梯项目部—门会签表
》 5.老旧住】宅,增设电梯竣工验收】申请材料
》 】。 6:.资金补《助,材料
《 附件1
老旧住!宅增:设电梯申请》。材料
(一)书】面申请(原》。件1份?)
:(二)申请人身【份证明文件和房【地产权证明文件【。(复印件1份复【核原:。件,);委托办理的还】。应当提交授》。权委托?书(原件1份)【
(三)增设—电梯示?意图(原件1份)
!(四)申请人对【。增设电梯事项—及增设电梯示意图】的书面同意意见(原!件1份)
(五)申!。请人就增《设电:梯工程?费用(购置、设计、!施工等费用)的筹】集电梯运行、保养、!维修、更换等费用】的分摊;电梯安【装、运行、保养、维!修、更换期间的安全!责任;房屋进行买卖!时电梯运行、保养】。、,维,修、更?换等费用的权利【、义务;房屋征收】拆迁时?电梯所?有权人(补》偿主体)《的明确及补》偿;电梯后》期维护管理等书面】协议(原件1份【)
(六)法!律法规规定的其【。他材料
附【件2
?
授权委托书(【样本)
委托【人×××楼栋×【×× ×》××等 《 位业主(名单】附,后)联?系电话×××
受委!托人:×××楼栋业主委】。员会(?或×××业主代【表/×××物业服】务企:业/×××社区【居委会)联系—电话×××
—委托事项
因××】。×楼栋增设》电梯事宜委》托人特委《。托受委托人办—理规划及相关手【。。。续,
委托权限一—般,授权(或特》别,。授权)?包括代为提交—申请、委托设—计、公示《征求意见、与—业主进行协》调、代为《领,取规划及相关审【批文书?等,
【 ! 》 ,。 ? 】 ? :年, : 月 《 日
委托人名单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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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序,号
姓 名!
身份证号】
房》号
联系【电话
签名】(,。加盖:手印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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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附件3
业主书!。面同:意意见(样本)
】
增设《电梯项目《取得:了以下业主》。的书面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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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序号
—姓 名
身!份证号
房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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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—话
签名(】加,盖手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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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? 《 《 》。 ! 【 【 》
《 附件4
增!。设电梯项目部门【会签表?
时间 】 》 —地点
?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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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,主,管部门
会】。签意见
经办!人
》职务
联系电!话
?
备注
】
规划》
:
?
【
《
国:土
【
!
城?乡,建设
》
《
:
《
消防
!
】
?
质监
】
【
【房,管
】
!
:
附?件,5
:老旧住宅增设—电梯竣工验》。收申请?材料
(一)建【设工程竣《工规划核实申请【表(原件1份);】
(二)申请—人身份证明材料【(复印件1份复核原!件);委托办理的还!应当提交授权—委托书(原件1【份);
(三)【。建设工程《竣工图(原件1【份建设施工图—有关平面图、立面图!部分);
(四【)具有测绘资质的】单位:出具的工程竣—工面积测量报—告(:原件1份)》
(五)法律—法规规定需要的【其他材?。料
附件《6
:。资,金补助?材料:
一、电梯发票【(原件1份复印【。件1份);》
二、电梯》安装合?。同(原?件1份复印件1份)!;,
三、区规划分局出!具的电梯《竣工验收合格证【明(复印件》1份);《
四、区质监—局出:具的电梯《使用登记证明(【复印件?1份)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