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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碚区老旧住宅增设!电梯建?设管理暂行办法 】为进一步完善老【旧住宅区的使用功】能改善居住条件方】便居民出行推动城】市有机更新根据【重庆市老《旧住宅增设电梯建】设,管,。理暂:。行,办法(渝府》办发〔2《017〕76号)结!合我区实际特制【定,本办法? 一、适用范—围 本区城》镇范围内国》有土地上4层及以上!未设电梯《的老旧住宅》外墙增设电》梯的适用本办法本】办法所称《老旧住宅是指初【始取得房地产权证满!。10年及以》上的住?。宅, 老旧?住宅增设电梯—应当符合《下列条件 (一)】。房屋未被《。纳入征收范围和【拆迁:计划 ?(二)申请人就增设!电梯工程费用(【购置、设计、施【工等:费用)?的筹集电梯》使用、保养》、维修、检》测、更换等费—用的:分,摊达成书面协议协议!中应明确《相关业?主拥:有增设电梯》的所有权《份额以?及电:梯安装、运行、保养!、维修、检测—、更换期间应—当,承担的相《。关义:务和:安全责?任 (?三):申请人应《当根据重庆市电【梯安全管理办—。法(重庆市人—民政府令第29【4,号,)等相关《规定达?成电梯后期》。维护管理协议 【(四)申请人应【承诺在转让房屋时将!上述第二《项条:件,的相关情况》向受让人告》。知并将对增设电【梯享有的权》利、义?务一并转让 (【五):增设电梯用地—应当:位,。于老旧?住,宅建:设用地范《围内;确因用地条】件受限不《在建:设用地?范围内的不得—占用市政《道路、公《园绿:地 (六)老旧住宅!增设电梯后建(构】)筑物?之间的间距应—当满足国家工程建】设消防技《术标准 (》七)法律法》。规,规定的其他条件【 二、实施主体【 老:旧住宅增设电梯【应当:遵循业?主自愿?、尊重?权,益、美观实用、保】。障安全?。的原则?满足城市规划、【消防安?全等要求老旧住宅】增设电梯的》应当:经本单元内专有部】分占建筑《。总,面积三分之二以【上的业主且占总【户数三分之二—以上的业主同意(楼!。栋未分?单,元的应当经本楼【栋专有部分》。占,建筑物总《面积三分之》二,以,上的: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!之二以上业主同意)!由同:意增设?电梯的业主》共同:作为申请人向—所在街镇咨询并完】。善申报材料后向区】规划分局提》出申请 三》、资金渠道 增设电!梯产生?的电:梯购置、设计—、施工、使用—、保养、维修—、检测、《更新、管理等费用由!业主自筹资》金解决?自筹资?。金不足的经本物业管!。理区域内《专有:部分占建筑物总面】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!主且:占,总户数三分之二【以上:的业主?同意可以使用物业】专项:维修资金(含房【改房的住房》公共维修《基,金) 增设电梯【取得注册使用登记证!书,后每部电梯由区财】政补贴增设价—格总额的50%【补助:上限为10万元【/部 四、》实施步骤 (一)】第一阶段申请与受】理 1.符合—本办:法适用范围的—老旧住宅申》请人可持所需—材料:(附件1《)向住宅所》在地街道办事处(】镇人民?政府)进行咨询住宅!所,在地街道办事—处(镇人《民政府)对申请【人资格及申报—材料予以指导 2.!申请人?持申请材《料(附件1)向区规!划,分局提出规划审批申!请区规划分局自【收到申请之日起【5个工作《日,内,组织:工作:人,员进行现场》踏勘具?备,增设电?梯条件的《应当作出受》理决定;不具—备增设电梯条件【的,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!并书:面说明理由申请材料!不齐全或者不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】当当场书面告知申】请人需要补正的全】部材料 《(二)第《二阶段审查与决定 !。1.:组织公示《区,规划分局同意受理】的并及时组织区【城乡建委、区—房管局、《区国土分局、区质】监,局、区消防》。支,队等:相关部门和属—地街镇进行会商及】审核自受理之—。日起1?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!申请:。、增:设,电梯示意《图、同意增设—电,梯的业?主名单及书面同意意!见在现场组织公示并!告知听证的权—利公示期不少—于7日 对公示【内容有?异,议的申请人应当与】。有,异议:的业主协商属—地街镇居民委员【。会和业主委员会应】当做好相关协—调工作确保和—谐稳定确实无法达】成,一致的如持异议【的业主为本单元业主!(楼栋未分单元的如!持,异议的业主为本【栋,业主)增《设电梯直接影—。。响其:房屋专有部分—使用:或房屋采光、—通风区?规划分局不》得审批 公示期满】无异议的申》请人向区规划分局】报送增?设电梯工程设计施】。工图(含绘制在1】∶500现状地【形图上的《总平面图、平面图】、立面图、剖面【图,),和具:有建筑设计》资质的单位》出具的结构》安全论证报》告及地?质勘察?报告(原件2份电子!文档1份)不需【地质勘察的由该工】程的设计《单位:提供证明 2—.,施工图审查区规【划分局应当会同区】国土分局《、区房管局、区城乡!建委、区消防支队、!区质监局《等有关主管》部门对增设电梯工程!。设计施工图进行【会签审查并》出具:是否同意的书—面,意见:(附件4)若增【设电梯用地不在住宅!(小区)《建设用?地范围内区》国土分局在审查时】要求办理《用地手续的按—以,下规定办理 增【设电:梯用地需占用国有空!地的申请人》。向区国土分局提【出申请?。区国:土分局受理初审后报!。市国土房管局审核】以划拨方式供地; !增设电梯用地需占】用他人以划拨方【式取得的土地—申请人应与原—土地:使用权人协》商一致并完成补【。偿后:向区国土分局—提出:申请区国土分—。局受理初审后报市】。国土房管局审核以划!拨,方式:供地;? 增:设电梯?用地:需占用他人以—出让方式取》得的土地申请人应与!原土地使用权人协】商一致?并完成补《偿后向区《。不动产登记中心【。提出转移《登记申请区不动【产,登记中心办理相【关登记 3.—核发许可经审查会】签通过的区》规划分局自收到增设!电梯工程设计施工图!。之日起2《0个工作日》内核发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证公示、!。听证所需时间不计】算在本?期,限,内 (三)第—三阶段开工手续【办理 1.申—请人应将增》设电梯工程设—。计,施工图报具有相【应资质的《施,工图审?查机构审查》施工:图经审查合格后申】请,人应:当报:送区城乡建委备【案施:工图:未经:审查合格的不得【使用 ?2.:增设:电梯工程总投资【。额(电梯设施设备】。及电梯安装的造价】除外)在《。30万?元以上的申请人应】向,区城乡?建委申请办理施【工许:可手续 《3.电梯安装—施工前施工》单,位,应当将拟进行的电】梯安装情况告—知区质监局》并在:施工前向特种—设备检验《检测机构申请—监督检验 (四【),。第四阶段竣工验收】 1.增设电梯工】程竣工后投入使用前!申请人?应当持?竣工:材料(附件5)向区!规划分局申请建设工!程竣:工规划核实;—区规划分局》应当在收到申—请之:日,起5个?工作日内组织有【关人员到现场验核】在受理之《。日起:20个工作》日内作出决定 【2,.增设的电》梯须经特种》设备检验检测—机构监督检验合【格并在电梯》投入使用《前30?日内由?。申请人?向区质监局申请办理!使用登记并》。取得:。使用登?记证书电梯的使用、!维护保养按》照相关法律法规【规定:执行 (《五)第五阶》段,资金补?助 申?请人持资金补助材】料(附件6)向区房!管局申请资金—补,助区房管局应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!15个工《作,日内向区财政局【据实申?报区财政局在30】个工作日内完成【资金补助申》请材料不《齐全或者不》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!当场书?面告知申请》人需要?补正:的全部材料 —五、工?作要求 区》规划分局负责老旧】。住,宅增设电梯的规【划管理工作区财政】局、区国土》分局、区房管—局、区城乡建委、区!质监局?、区:不动产?登记中心、区—消防支队《等行政主管部门【依据:各自职?责负责老《旧住宅增《设电梯?的监:督管理工作各街道】办,事处、镇人民—政府、?居,民委:员会:和,。业主委员会等应当】。对老旧住宅增—设电梯工《作予以协《助和协调水、电、】。气、讯等相》关单:位应加强电梯—增设建设施》。工过程中《涉及的相关》管线改迁《的,服务及监督指导【。工作: ,加,装电梯工程应当按】照规定由具有相【应资:质,的单位进行设计【、审查、施工—、监理设《计单位要出具满【足结构安全》和消防设计的—规范:说明参建单》位落实建设工程质】量终身责《任,制 按照相关规【定加:。装电梯的业主可自】行,管理电梯也可共同】委托:物业服务企业或者】其他人管理电梯受】委,托的物?业服务企业》或者:其他:人为电?梯,。。使用管理者电梯使用!管理者应当履行特种!设备管?理法律法《规规定?的义务承担相—应,责任 六、相—关说明 (一)【未按照本办法—。办理相?关手续而《擅自增设、》使,用电:梯的由区《规划分局《。、区国?土分局、区房管局、!区城乡?建委、区消防—支队、区质监局等部!门依据各《自职责依法查处 (!二)本?。办法:规定的专有》部,分面积和《建,筑物总面积》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!1.专有《部分面积按照房地】产权证?上的建筑面积计算;!尚未进?行物权登记的—按测绘机构》的,实测面积计》算;尚未进行实测】的按房屋《买卖合同记载—的面积计算 2【.建筑物《总面积按照前项统计!总和计算 (三)】本办法规定的业主户!。数和总户数按照【。下列方法认定— 1.?业主户数《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!计算1?个专有?部,分按1户《计算:;尚未出《售和虽已出》售但: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!同一业主拥有—1个以上专有—部分的按《1,户计算 2》.总户数按照—前项的统计总—和计算 《(,。四,。)因:增设电梯而》增加的建筑》面积:属于本单元业—主共:同所有?(楼栋未《分单元的为》本栋业?主,共同所有《)增设?电梯后不调》。整各分户业》主,的产权面积 (五】),本办:法自:印发之日起施行【 ,附件1.老旧住【宅增设电梯》申请材料   【   ?    《。2.授权委》托书(样《本):   ? 3.业主书面同】意,意见(样本) 【   4.》增,设电梯项目》部,门,会签表    【5.老?旧住:宅增设电梯》竣工验收申请材料 !       【。  6.资金—补,助材料?   ?附件1 老旧住宅!增设电梯申请材料】 (一)书面申】请(原件《1份)? (二)申请人身】份证明文件和房【地产权证明文件(复!印件1份复核原件)!;委托办理的还应当!提交授?权委托书(原件1份!) (三)增设电梯!示意图(原件1份】), (四)申》请人对增《设电:。。梯事项?及增设电梯示意图的!书,面同意意《见(原件《1份) (五)申请!人,就增设电梯》。工程费?用(购置、设计【、施工等费用)的】筹集:。电梯运?行、保养《。、维修、更换—等费用?的分摊;电梯安【装、运?行、保养、》维修:、,更换期?间的安全《责任:;房屋进行买卖【时电梯运行、保【养、:维修、更换》等费用?的,权利、?义务;房屋征收拆迁!时电梯所有权人(补!偿主体)的明—确及补?。偿;电梯《后期维护管理—等,书面协议(原件1份!)   (—六,)法律法规》规定的其他材—料   附件2 】 授权委托》书(样本) — 委托人《×××楼栋××【×  ×××等 】  位?业主(名单附—后)联系电话×【×× 受委托人【×××楼栋业主委员!。会(或×××业主代!表/×××物—业服务企《业/×××社区居】委会)联系电话×】×× 委托事项【 因××《×楼栋增设电梯【事宜委托人特委托受!委,托人办理《规划及相关手续 】委托权限一般—授权(或特别—授权)包括代为提交!申,请,、委托设计、—公示征求意见—、与业主进行协调、!代为领取规划及相】关审批文书等 【    《  : ,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 】  年   —月 : , 日 委托人—名单 ?。 【 , 序?号, 姓  名】 身份证【号 房号【 联系电【话 签名【。(加盖手印) 】 【 , 】 , 《 , , ! , , : : 【。 附!件3   业主书面!同意意见(样本) !  :增设电梯项目取得】了以:下,业主的?书面同意 》 : 序!号 姓  】名 》身份证号 【 房:号,。 联系—电,话 :。 签名(—加盖手印) — — , ,。 — : 】 《 ! —。 ! 】 【 《 】 】 【 ? — — : — 》 《 【 ! , — , 《 ! ? ?   ?。       【  :    《 ,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【。 ,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《   ?     》     附件4】  : 增设电梯》项目部门会签—表   时间   !         !  地?点 》 》 主管部》门 会签意见! : 经办人 【 职务 】联系电话 【 ,备,注 — 规划 》 《 ?。 — : 国:。土 】 , 《 , 城乡—建设 ? 》 》 消防】 】 !质监 ? ? ? ! 房管 》 : — 《 附件5! 老旧住宅增设电】梯竣工验收申请材料! (:。一)建?设,工程竣工规划核实】申请表(原件1份)!; :(二)申请人身【份证明材料(—复印:件1份复《核原件);委托办】。理,的,还应当提《交授权委托书(原件!1份); (—三)建设工程—竣,。工图(原件1份建设!施工:图有关平面图、立】面图:部,分); 《(四)具有测绘资】质的单位出具的工】程竣工面积测量报告!(原件1份) 【(五:),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!其他材料 附件6 !资金补助《材料 一、电梯发】票(原件《1份复印《件1份); —二、电?。梯安:装合同(原件—1份复印件1份)】; 三、《区规划?分局出具的电梯【竣工验?收合格证明(复印】件1份); —四、区质监局出具】的电:梯使用登记证—明(复印件1份)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