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:市,九龙坡区政府投资】项目管理办法
第】一章: 总 则
—。
:第一条? 为加强政府【投资的全过程—管理规范政府—。投资行为健全—科学、?。民主、高效的政【府投:资决策?、建设和监管制度】提,高,投资效益根据中【共中央、国务—院关于深化》投融:资体制改革的意见(!中发〔2016〕】18号)市政府关】于进一步深化—投资体?制改革的《意见:(渝:府发〔?。。20:14〕24号—)和重庆市》政府投资项目—管理办法(重庆市】人民:政府令第1》6,1,号)结合本区实【际制定?本管理办法
第二条! 本办法》。所称政府《投资是指《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!。。的固定?资,产投:。资的活动
第—三,条 政《府性资金包括—
(一?)财:政预算内《投资资金;
(【二):专项:建设资金;
(三)!政府融资以》及利用国债》的资金;
(四)】国,家主权?外债资金;
(五)!区,、镇人民政》府以各种《方式筹集的》债务资金;
—(六)转让土地使用!权等:国有资源(资—产)取得的资金;】。
(:七):行政事?业性收费和法律【、法规规定的其他】政府性资金
第四条! 政府投》资分为直接投资、】资本金注入》和投资补《助、贷款贴》息,、转贷等方式本办法!只适用于全额—由政府性资金直接投!资,或资本金注入—方式投资的项—目部分由《政府性资金进行直】接投资或资本—金注入方式投资的】项目采用投资补【助,、,贷款贴息以及—转贷方式投资的【项目另行制》。定管:理,办法
第五条 各!镇人民政《府,投,资项目的管》理适用本办法
第六!条 抢险》救,灾工程的管》理办法由区政府另行!制定
第七条 区!发展改革部门—为全区政府投资项目!主管部?门负责落实投资的相!关办法和管》理规定综合平衡【政府投资调》控全社会《投资总?规模统一编制—政,。府投资项《目规划、《计划编制和》组,织实施、协》调,监督:。等综合性工作
【区监察?、财:政、建设、审—计等相关部门按【各自职责对政府【投资项目进》行管理?和,。监督
区各》行政机关在政府投资!项目管理活动中应】当保障出资人—的,合法权益
第八【条 政府投资应】当符:。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!展规划和计划有利于!政府职能履》行有利于资源优化】配置和经济》结构调整升级有【利于城乡《统筹与经济社会【的全面、协调、【。可持续发展
政【。府投资资金只投向市!场不能?有效配置的社会公益!服,务、公?共基础设施、—农业农村、生态【环境:保护和修复、重大】科技:进步:、社会?管理、?。国家:安,全等公共领域的【项目:
第九条 项【目业主?单位是?政,府投:资,项目:的实施主《体应当按照基—本建设程序及有关】规定:。做好政府投资项【目的实?施工作
《。第十条 政—府投资项目》计划接受同级人民代!表大会及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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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项目!管理:
第十一—条 政府投资【项目:实行项目《储备制度《项目储备库》由区发?展改革部门负责设立!区发展改革》部门根?据全区?国民经济及社会【发展五年规划纲要】目,标要求在收集各【相关部门项目投资计!划的基础上编制全】。区政府投资项目三】。年滚动计划每年政】府投资项目》的实施原则上从全】区政府投资项目储】备库中?筛选
第《十二条 区—发,展改:革部门?负责编制全》区项:目建设?年度计划项目建设】年度计划应》当立足当《。前兼顾长远;平衡维!护,、偿:债和建设的关系;集!。中资:。。金保:证重点建设优先【安排扫尾《竣,工项目确保》。续,建,项目合理支出
项】目建设年《度,计划分政府主导、】社会主?导,。和政府与社会合作】(,PPP)三大—类,
第十三条 【。项目建?设年度计划报区委常!委会、区人》大常委?会、区政府常务会审!查批准后执行区发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】全区项目运行—情,况在年中适时对【全区:项目建设计划进行】调整调整方案报区】。委常委会、区—人大:常委会、区政府常务!会批准涉及年度【政府投?资总规模《的,确定和调《整应当报《同级人?民代表大会及—其常务委员会—决定
第十四条 】 ,经批准的《全区年度建设项【目计划?是,区发展?改革部门审批项目建!议书的依据也是区财!政部门安排建设项】目资金预算的依据
!未纳入年度计划、】特别重要的项—目,由项:目业主单位》报发展改革部门【初审区发展改—革部门应会同区财政!部门和区行业主管部!门进行专《题,会商并?对项目必要性—、,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!对投资量进行认真】匡算:后报区委、区政府决!策
第十五条 】项目业主单》位,应当编制项目—建议:。书项目建议书—应,当包括?以下内?容,
(一)项》目建设的必要性和】。依据;
(二)拟】建地:点,。、,拟,建规模、投》资初步估算和资【金筹措设想;
【(三)经《济效益和社会—效,益的初步分析—;
(四)按照【规定应当组建项【目法人的应当—包括项?目法:。人组建的建议;
(!五,)其:他事项
第十六【条, 项?目,单位向区发展—改革部?门申请项《目建议?书审批时应当提【交项目申《请报告、项目—。建议书、《国家、?。市和我区规定需提交!的其他材料
—。区发展改《革,部门按有关规定征】求区行业主管—。。部门的?专项审查意见后对】符合立项《条件的项目审批【项目建议书按照国家!和市政府规定的审】批权限需《由国家或省级发展】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!由区发展改》革部门转《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审!批
区发展改—。革部门在审》批,项目:建议书时《应对项目招投—标,方式进行核》准无法在项目—建议书?审批时进《行核准的应》在项目下《达投资概算前—。进行核准
》。项目资金《来,源,中政府?投资(含区财政【资金、区属国有【企业平台资金、镇财!政资金)在20【0万元?以上(不含)项目业!主单位应当在项目建!设书获得批复后【将,项目建设内容、投资!规模、资金来源及】拨,付渠:道、业主单位—、招标方《式、:建设时序等事项报】请区政府《常务会审定
第十七!条 项目建议书】经批准后项》目业主单位应当【委托具有相》。应,资质的工程》咨询:机构编制《可行性?研究报告对项目的】。技术、?工程、资金来源【、经济?社会:效益和环境影响等】方面:进行可行性》。分析论证可行性【研究:报告应当符合可【行性研究《报告编?制大纲要求》
拟采取《政府:和社会合作(PPP!)模式建设》的项:目,。项,目在:编写可行性研究【。报,告时应对融资方案进!行专章编写融—资方案经审定后可】在项目可行性—研究报告批》复中一同《审批:
第十八条 项】目业主单《位申请?可行性研究报告审】批时应?当向区发展改—。革部门?提交以?下材:料
(一)可—行性研究报告审【批申:请,书;
(《二)按照规定—编制的?项目可?行性研究报告;
】。(三)规划主—。管部:门出具的《项目规划选址—意见:书(以出让方—式取:得国有土地使用权】的除:外,);
(四)—土地资?源,管理部门出》。。具的项?目用地预审》意见(实行招拍挂方!式出:让的出具土地出让】合同);
(五【)固定资产投资项】目节能评估报—告;
(六)按照规!定应当提交的其【他材料
区发展改革!部门按有《关规定征求区行业主!管部门的意》见后对?符合条件的项—目审批可《行性研究报》告按照国家和市【政府:规定的审批权限需】由国:家,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!审批的项目可行性】研究报告《由,。。区发展改《。革部门初审》后转报市《发展改革部》。门审批
第十九【条 项目建议书和!可行性研究报告可】合并审批但总投资】10:00万?元以上的公益性项】目和总投资3—000万《元以上的基础—设施及其它项目除】外
土地平整类项目!的项目建议书和【可行性研究报告可】以合并审批
第二十!条 项目总投资】1000万元—以上的公益性项【目和3000万元】以上:。的基础?。设施项目《的可行性《研究报告由区—发展改革部门组织】进行咨询评估—未经咨询评》估的不得批准或【转报
需《上报国家发展改革部!门争取上《级资金补助》的项目或涉》及环境容量、公【共安全的项目—必须进行评估
【第二十一条》 项目节能评估】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!年能源消费量—实行分类管理项【目建:。设单位应《按照有关《规模:。在报送可行》性研究报《告时分别编制节【能评估报告书—、节能?评估报告表(以下统!称节能?评估文件)或填写】节能登记《表其中?节能评估报告—书由市级有》关部:门,审批;节能评估【报告:表由项目审批单位】组织中介机》构进:行评:审并:根据:评审意见进行审批】;节:能登记表原则上不进!行评:审直接登《记备案
第二—十二条 项目完】成可行?性研究报告审批后项!目业:主单位应当》委托相应资》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!准的:可行性研究报—告编制?。初步设计和》项目:概算需要审批可行】性研:究报告?的项目在未获得可】研批:复前行业主管部【门不得对《。其进行初设审查
第!二,十三条 初步设计!应,。当按照国家规定进】行编制?并应当满足》下列要求
》(一)能够满—。足编制施工》图设计文件的需【。。要;
(《二)能作《。为确定项目投—资概:算的依据《;
(三)能—够满足主《要设备、《仪器、材料招—。标、加?。工、订货的》基本需要《;
(四)能够【指导进行施》工准备等工作
第二!十四条 》项目初步设计由相】关行:业管理部门按权限审!。批项目总《投资概算由区发【展改革部门》审批
第二十—。五条 项目—业主单位申请投资概!。算审批时《应当向区发展改革】部门:提交以下材料
(】一)投?资,。概算:审批申请书》;
:(二)投资概—算审查报《告;
(三》。)行业主管》部门出?。。具的初步设计批复;!
(四)按》照规定应当提—交,的其:他材料
区发展改】革部门对《经批准的《项目初步设》计概算进行评估审查!并下达项目投—资概算
第二十六】条 项目初—步设计概算有下列】情形之一《的项目业主单—位应重新履》行项目审查》程序
(一)概【算投资规模超—。过可研批复》10%以上》的;
(二)—初步设计规模超过可!行性研究批复—的建筑面积》5%以上的》;
(三《)初步设《计建:设内:容与可行性研—。究批复的建设内【容不一致《且增加的《建设:内容规模超过—200万《元以上的《;
(四)其他投】资估算、金》。额和规模调》整应当予以报告【的
第二十七—条 项目业主应】。当依照批准的初步设!计和项目概》。算遵循概算》控制预算《的原则进行施工图设!计并报?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批!(备案)
第二十八!条, 区财政》评审部?门按照项目施工图对!立项总投资200万!元,及以上的项目—实施预算《评审:评审结果作》为,。招标:最高:限价和投资控制限额!的依据?
,经,区财政预算评审后工!程费超过《。概算:。批复工程费的—项目应按《程序重新报》批
第二十九条 !政府:投资项目的勘—察,。、设计?、施工和《监理以及《与,。工,程建设有关》的重要设备、材料】等采购必《须按照?重,庆市招标投》。标条例的规定执【。行
第三十条— :。项目:的勘:察、设计、施工【和监理?以及与工程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】备、材料等采购应当!依法订立书》面合同
第三—十一条 《 政府投《资项:目应当严《格按照批准的设计】。文件进行施》工建设由于技术【或不可抗力》原因确需变更设【计,且项目投资未超过】投资:概算的按照下—列方式?处理
(一》。)房屋建筑工程单项!变更50万元—以内、市政道路等工!程单项变更100万!元以内且《单项变更未超过合】同总价10%—的,应当经业《主单位、设计单位、!监理: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共!同确认后报区发展改!革部门进行备—案,
(二)《房屋建筑《。工程单项《变更:50万元及以上、市!政道路?等工程单项》变更100》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变!更超过合同》总价10%的在变更!实,施之:前由业主或代理业主!单位将变更》方案送区《发展改革部门审核】并报区财《政评审部门进行预算!变更评?审分管项目》业主单位的副区【长根据区发展改革部!门审核意见》和区财政评》审部:门预算变《。更评:审结果对项目变【更进行审批》
,以上变化如需动用工!程预备?费的由区发展改【革部门根据审—查情况进行批准如】不立:即,施工变更内》容,会造成质《量或安全事故的经监!理单位同意即可施工!但项目单位和监理单!位应将情况》立即报告区发展改革!部门、区《行业主?管部门和区财政部】门,
第三十二》条 政府投—资项目因超出原设】计范围的重大变更、!重大自然灾害、【。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等!政策性调整引起【项目总投资增—加超过项目投资概算!的按照下《列方:式,处理
(一)超过项!目概算10%以【下,且增加金额在20】0万:元以下的由区发展改!革部门会同区—行业主管部》门审核?同意后?报,请,分管区发展改革【。工作的副区》。长审批?
(二)超过项目概!算10%或者增【加金额超《过200万元—的经区发展改革部门!审核后报《区,政府常务《。会批准
经》区政府分管领导或区!政府常务会》议审议通《过的项目业主—单位可向区发—展,改革部门报请调整】投资概算
第三十三!条, 政?。府,投资项目《开工:前建设单位》应当:按有关?规定办理施工—许可或相关手续【。。后开工?建设
第三十四【条 ?政府投资项目依法实!行工程监理制监【理单位应当具备相】应资质并《。不得与?。被监理工《程的:施工、?设备材料供应—。单位有隶属关系或】其他利害关系—
第三十五》条 政府投资项目!应当在建设项目完】。工验收?投入试运行或—者试:使用后3个月内向】区审:计,部,门提请竣工决—。算审计并《提交竣工决算—。审计所需的》资料区审计部—门对政府投资项目】。概(预)算的执【行情况和决(结)】算进:行审计?监督
第三十六条 ! 政府投资项目涉】及水土?保持、环境保—护、消防、人民防空!。、安全生产》、建设档《案等专?项验收的应当由【区,有关行业主管部门】依,法组织验收综合竣工!验收工作按国家有关!。。规,定组织实施》
第三十七条— 政?府投资?项目:业主应当在》竣工验收合格后【向区:国有资产主管部门】。办理:产权登记手续
第】三十八条 大中型!政府投资项目—交付试用期满后【区发展改革》部,门应当会同》区财:政部门有选择—地进行项目后评价】后,评价包括前期—工作、实施情—况、工?程质量?、投资?效益、环境效益、】社会效益等内容后】评价结论应》当报告区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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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【。项目代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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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十九条 》。对总投资规》模在500》万元以上以及50】0万元以下特别重】要的项目实行项【目建:设管理代《理制:涉及国家安》全、保安、应急抢】险等特殊《项,目除外
第》四十条 区发展】改革部?门对实施代理建设】制度的?项目:应当在?。项目建议书或—。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!时,予以明确
第四十一!条 ?区发:展改革?部门牵头《负责代理制实施【的监:督管理?区,财政部门负》责项目资金使—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!行业主?管部门负责项目【。建设过程中的建设】管,理其他区《有关部门按照各【自职责分工》参与有关工作
!第四章 监督【检查:
第四十二【条 ?区发展改革部门应】当会同有关部—门加强?。政府投资项》目计划?执行情况《的监督检查实—行全过程投资控【制项目业主单位应当!配合并将《。项,目实施过程中的【有关情况及时向【区发展改革》部,门和区有关部门报送!。
第:四十三条《 对于《重大政府投资—项目:区发展改《革部门应当对建设】内容:和标准?、工程?进,度,。、投资概算》。控制及投资效—益,以及项目业主、参建!单位:和中介机构的—有,关,行为:进行稽察
第—四十四条 区【财政部门、区—国资管理机构要会】。同区行业主管部【。门及有关单位加强对!政府信用融资或政】府授权融资以及【土,地储备融《资的监管督促有关】单位按?。规,定使用资金》
第四十五条 【 ,区,质量:、安全和行》业主管部门对政府】投资项?目的工程质》量,、,安全生产进行—监督管理
第—四十六条 区审】计机关?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概!。算,和预算执行情况、】年度预算的执行情】况和年度决》算、单项工程—结算、项目竣工【决算依法《进行审?计监督;《审计时?可以对直《接有关的设计、施】。工,、供:货,等单位取得建设【项目资金的真实【性、合法性进行调】查
区审计机关要积!。极探索建立PPP项!目,审计模式加强对PP!P项:目的:审计监督
未经区发!展改革部门》审批的?或未经?区财政评审部门进行!预算评审《的政:府投资项《目审计机关不纳【入审计范围》等,完善相关手》续后再进行审计
第!四十七条 区统计!部门依法对政—府投资项目报送统】计资料的情况进行】监,督检查
《第四十八条》 区监《。察机关对各相关部】门在政府《投资管理活动中的】履,职情况进《行监察
第五章!。 , 责任
第【四十九条 业主单!位有下?列行为?之一的区发展改革】等有关行业主管部】门按照各自职责可以!。责令项?目业主限期纠正;区!考核部门可对—项目业主和代—理业主单《位年终综合目标【考核进行扣分;区有!关行:政部门依法依规追】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!员和:其,他,直接责任人的责任
!(一)提供》虚假材料骗取项【目有关批文的;
】(二)未履行有关建!设手续擅自开工【的;
(三)未经批!准或履行项》目变更手续擅自提】高、变更建设内容或!标准:导致投?资浪费实际》投资超出批准概【算的:;
:(四)未依》法,组织招标的或擅【自改变已批准的项目!招标范围的;
(】五)签订的合同【与招标文《件严重背离的;
】(六)转移、侵占】或者挪用建设—资,金的;
(》七)工程现》场管理?混乱不作为》或乱作为签证—不实导致工程造价虚!。增的;
(八)未】经竣工?验收或验收》不合格即交》付使用的;
(九)!已,经批准的项目未及时!实施完成《且无正当理》。由的;?
(十?)未按规定办理所】有权登记的;
(十!一)其他违反本【。办法:规定的行为
第五】十条 政》府有:关部:门,有,下列行为之一的有】权机关应当责令其限!期纠:正情节严重》的应对直《。接负责人和》其他直接《责任人给予》行政处?分
(一《)违反规定批准项目!建议书、可行性研究!报告或者设计—。文,件的;
(二—)违反规定安排政府!投资资金《;
:(三)?违反规定批》准规划选址》和建设用地手续【的,;
(四)违反【规定核准项》。目招标范围、招【标,方式、招标组织【形式的;
(五)】对招投标活动—监管:不力导致招投标【、采购结果》显失公正、公—平的;
(》六)违反规》定办理有《。关审批(备案—)手续、许可证【照或者故意刁难、拖!延办理影《响项目正常建设的;!
(七)违反规定】批准或?要求:项目开工建设—的;
(八)擅自】调整:经批准的政府投资】计划的;
(九)违!规拨付建设资金【的;:
(十)《对符合验收》条件的?项目不予通过—验收或者《对不具备《验收条件的项目【予以通过《验收的;
(—十一)干预政—府投资?项目决策的;—
(十二)其他违反!本办法规《定的行为
》。第五十?。一,条 咨询评估【机构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其服务考—评视为?不合:格区发展改革部门将!考评:结果纳入企业信用】。体系:进行管理《并建立守信激励和失!信惩戒机制
—(一)在《咨询评估《活,动,中,弄虚作假;
(二)!评估意见严重偏差;!
(三)其他—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!为
第?五十:二条 勘察、【设计、监理、—施,工和造价《咨询单位在政府【投,资项目建设过程中】违反有关法律、法】规和规章的规定进】行勘察、设计、监】。理、施工《和造价咨询的由【资格:认,定单位(向上—级主:管部门报请》)依法降低其—资,质,等级或者取消—其相关资质;—造成:投资损失的》依法:承担赔偿《责任
第五十三条】 出现《。强令或者《授意有关部门违【反本办法《规定的?管理程序或》者违法干预》政府投资项目决策】情况的应当依法【依,规追究相关人员的】责任
《
第六章 —附,则
第五十四】条 本《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!行原重?庆市九龙坡区政府】投资项目管理办法(!九龙:坡府发〔20—1,7〕:10:。号,)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