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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九龙坡—区政:府,投资项目管理办法】 ,。第一:章  ?总 :则,   第一条—  为加强政府【投资的全过程—管,理规:范政府投资行为【健全科学、民主、】高效的?政府投资《决策、建《设和监管制度提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共!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深!化投融资体制—改,革的意?见(中发〔201】6〕:18号)市》政府:关于进?一步深化投》。资体:制改革的意见—。。(渝府发《〔2014〕—24号)和重—庆市政府《投资项目《管理办法《(重庆?市人民?。政府令第16—1号)?结合本区实际制定】本管理办法》 第二?条  本办法所称】政府:投资是指使》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!固定资产投资—的活:动 第三《条  政府性—资金包括 (一【),。财政预算内投资【。资金; (二)【。专项建设资金;【 (三?)政府融《资以:及利用国债的资【金; ?(四)国家主—权外债资金; 【。(五)?区、镇人民》政府以各种》方式筹?集,的债务资金; 【(六)转让》土地使用《。权等国有资源(资】产)取得的》资金;? (七)《行政事?。业性收费和法律【、法规规定》的其他政府性资【金 第四条  政府!投资分为直》接投资、《资本金注入和—投资补助《、贷款贴息》、转贷?等方:式本办?法只适用于全额由政!府性资金直》接投资或资本金注】。入,方式投资《的项目部分》由政府性资》。金进行直接投资【或,资本金注入》方式投资的项目采用!投资补助、贷—款贴息以及》转贷方式投资的【项,目另:行制定管理办法【 第五?条  各镇人民政府!投资项?目的管理适》用,本办法 第》六条  抢险救【灾工:程的管理办法—由区政府另行制【定,。。 第七条  区发】展改革部《门为全区政》府投资项目主管部】门,负责落实投资的相】关办法?和管理规定综合平】衡政府投资调控全社!会投资总规模统一】。。编制政府《投资:项目规划、计划编制!和组织实施、协调】监督等综合性工作】 区监察、财政、】建设:、审计?等相关部门》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!资项目?进行管理和》。监督 区各行政【机关在政《府投资项《目管:理活动中应当保障】出资人的合法权益】 第八条  政府】投资应当符合—国,民经济和社会发【展规划和计》。划有利于政府职【能履行有利于—资源:优化配置和经济结】构调整升级有利于城!乡统筹?与,经济社?会的全面《、协调、可持续【发展 ?政府投资资金只【投向市场《不能有效配置的【社会公益服务、公】共基础设施、农业】农村、生态环—境保护和《修复、重大科技进】。步、社会管理、国家!安全等公共领域的】项目 ?第九条 《 项目业主单位是】政府投资项》。目的实施主体应当按!照,基本建?设程:序及有关《规定做?好政府投资项目【的,实,施工作 第十条  !政府投资《项目计划接》受同级人民代—表,大会:及其常务委》。。员会监督  — 第二章  项【。目管理   第十一!。。条  政府投—资项目实行项目储】备制度项目》。储备库由区发展改】革部:门负责设立区发展】改革部门根据全区国!民经济?及社会?发,展,五,年规划纲《要目标要求在收集】各相关部《门项目投资计—划的基础上编—制全区政府投—资项目三年滚动计】划,每年政府投资项目】的实:施原则上从全区政府!投资项目储备—库中:筛选 ?第十二?条 : 区发展改革部【门负责编制全区项目!。建,设年:度计划项目建—设年度计划》应当立足当前兼顾】长远;平衡维—护、:偿债和建设的关系;!集,中资金保证》重点:建设:优先安排扫尾竣工项!目,确保续建《项目合理支出— ,项目:建,设年度计《划分:政,府主导、社会主导和!政府与社会合作【(PPP)三—大类 第十三—条  项《目建设年度计—划报区委常委会、区!人大常委《会、区政府常务【会审查批准》后执行?区,。发展改革部门可根】据全区项目运行情】况在年?中适时对全》区项目建设计划进行!调整调整《方案报区委常委【会、区人大常委【会、区政府常—务会批准涉及—年度政府投资总规模!的确定和调整应当报!同级人民代》表大会及其常务【委员会决定 第【十四:。条  经批准—的全区年度》建设项目计划是区】。发展改?革部门审批项目建】议书的依据也是区财!政部:门安:排建设项目》。资金预算的依—据 未纳入年度【计划、特别重—要的项目由项目业主!单位报发展改革部】门,初审区发展》改革部门应会同区】财政部门和区行业】主管部门进行—专题:会商并对项目必要性!、可行性进》行充分?论证对?投,资量进行认真匡【算后报区委、—区政府决策 第十】五条  项目业主】单,位,应当编制项目—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!当包括以下内容 】(一)?。项目建设的》必要性和依据; (!二)拟?建地点?、拟建规模、—投资初步估算和资】金筹措设想; 【。(三)经济效益和】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!。。; (四《),按照规定应当组建项!目法人的《应当包括《项目法?人组建的建》议; ?(五)其他事—项 第十六条  项!目单位向区发展【改革:部门申请项》目建议书《审批时应当提—交项目申请报告、】项目建议书》。、国家、市和我【。区规定需提》交,。的其他材料 区发】展改革部《门按:有关规定征》。求区行业主管部【门的:专项审查意》见,后对符合立项—条件的项目审—批项目建《议书按照国家和【市政:府规定的审批权【限需:由国家或省》级发: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!目由区?发展改革部门—转报:市,发展改革部门审【批 :区发:展改革部门在审批项!目建议书时》应对项目招投标【方式:进行核准无法在项目!建议书审《批时进?行,。核准的应在项目下达!投,资概算前进行核【准 项目《资金来源中》政府投?资(含区《财政资金、》区属国有企》业平台资金、镇财政!。资金)在200万元!以上(不含》)项目业主单位【应当在项目建设书】获,得批复后将项目建】设内容、投》资规模、资金来【源及拨付《渠道、业主》单位、?招标方式、》建设时?序等事项报请区政】府常务会审定 第】十七条  项目【建议书经批准后【项目业主单位应当】委托具有相应资【质,的,工程咨询机》构,编制可行性研究报】告,对项目的技术、【工程、资金来源【、经济社《会效益和环境影响等!方,面进行可行性—分析论证可行—性研究报告应当符】合可:行性:研究报?告编制大纲要求 】拟采取政府和社会合!作,(,PPP)模式建设】的项目项目》在编写可行性研【究报告时应》对融资方案》进行专章编写—融资方案《经审定后可在—项目可行性研—究报告批复中—一同审批 第十【八条  项目业【主单位申请可行性】研究报告审批时【应当向区发展改革】部门提?交以下?材料 (一)可行】性研究报告审批【申请书;《。 ,(二)按照规定编】制的:项目可行性研究报】告; (三)规【划主管部门出—具,的项目规划》选址意见《书(以出让方式取】得国有土地使用权】的除外); (【四)土地资》源管:理部门出具》的项目用地预审意】见(实行招拍—挂方:式出让的《出具土?地,出让合同); 【(五)?固定资产《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!告; (六)按【。照规定?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! 区发展改革部门按!有关规定征求区行业!主管:部门的意见后—。对符合条件的项【目审批可行性研【究报告按《照国家和市政—府规定的审批权限】。需由:。国,家或省级发展改【革部门审批的项目可!行性研究报告由区发!展改:革部门初《审后转?报市发展《改革部门审批 【第十九条  —项目:。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!报告可?合并审批《但总投资1000】万元以上的公益性项!目和总投资3000!万元以上的》基础设施及其它项】目除外 土地—平整类项目》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!性研究报告》。可以合并《审批 第二》十条  项目总投】资100《0万元以上的公益性!项目和3《000万《元,。以上的基础》设施项目的》可行性研究》报告由区发展改革部!门组织进行》咨询评估未经—。咨询评估《的不:得批准?或转报 需上报国家!发展改革部门—争,取上级资《金补:助的项目或》涉及环境容量、【公共安全的项目必须!进行评估《 第二?十一条?  项目节能—评估按照项目建成】投产后?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!类管理项目建设【单位应按照有关规模!在报送可《。行性研究报告时【分别:编制节能评估报【告书、节能评估报告!表(以下统称节能】评估文件)或填【写节能登记表其中节!能评估?报告书由市级有关部!门审批?;节能评估报告表由!项目审批单位组织】中介:机构:进行评审并》根据评审意》见进行审《批;节?。能登记表原则—上不进行评审直接登!记备:案 第二十》。二条  项目完【成可行性研究报【告审批后项目业主】单位应当委托相【应,。资质的设计单位依】照批准的可行—性研究报告》编制初步《设计和项《目,概算:需要审批可行性【研究:报告的项目在—未获得?可,研批复前行业主【管部门不得》对其进行初》设审查 第》。二十三?条 : 初步设计应当【按照国家规》定进行?编制并应当满足下】列要求 (一)能】。够满足编制》施工图设计文件【的需要; (二【),能,作为确定项目投资】概,算,的依据; (三)能!够满足主要》设备、?仪器、?材料招标、加工、】订货的基本需要;】 (四)《能够指?导进行施工准—。备等工作《 第:二十四条  项【目初步设《计由相关行业管理部!门按权限《审批:项目总投资概—算由区发展》改革部门《审批 第《二十五条 》 项目业《主单位申请投资【概算审批时应—当向区?发展改革部门提交】以下材料《 (一)《投资概算审批—申,请书; (二)【投,资概算审查报告; !(三)行业主管部】门出具的初步设计批!复;: ,(四:)按照规定》应当提交的其他材】料 区发《展改革部门对经批】准的项?目初步设《计概算进行》评估审?。查并下达项目投【资概:算 第二十六条 】 项目初步》设计概?算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项目业主单【位应重?新,履行项目审》查程序 (一—)概算投资》规模超过可研批复1!0%以上的; (二!)初步设计规模超】。过可行性研究批复】的建筑面积5%【以,上的; (三)【初步设计建》。设内:。容与可?。行性研究批复—的建设内容不一致且!增加的建设内—容,规模超?。过200万元以上的!; (四)其他【投资估算、金额【和规:模调整应当予以【报告的 第二—十七条?  项目《业主:应当依照《批准的初步设计和】项目概算遵循—概算控制《预算的原则进行【施工图设计》并报区行业主管部】门审批(备》案) 第二十八条】  区财《政评审部门按—照项目施《工图对立项》总投资20》0万元及以上—的项目实施预算评审!评审结果作为招标】最,高限价?。和投资控制限额【的依据 经区财【政预算评审后工程费!超过:概算批复工程—费的项目应》按程:序重:新报批 第二—十九:条 : 政府?投资项目的勘察【、设计、施》工,和监:理以及与工程—建设有关的》重要设备、材—料等采购《必须按照重庆市招】标投标条《例的规定执行 第】三十条  项—目的勘察、设—计、施工和监—理以及与《工程:。建设:有关的重要设备、材!料等采购应》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! 第三?十一条 《 政府投资项目【应当严格按照批准】的设计文《件进行施工建设由】于技:术或:不可抗力原》因确需变更设计且项!目投资未超》过,投资概?算的按照下列—。方式处?理 (一《)房屋?建筑:工程单项变》更50万元以内、】市政:道路等?工程单项变更100!万元以?内且单项变更—。。未超过合同总价10!%,的应当?经业主?单位、设计单位【、监理?单位和?施,工单位?等共同?确,认后报区发展改【革部门?进,行备:案 (二《)房:屋建筑工《程单:项变更50万元及以!上、市?政道路等工程单项】变更100万—元及以上或单项变更!超过合同总价1【0%的在变更实施之!。前,。由业主或代理业【主单位将变》更方案送区发展改】革部门审核并报区】财,政评审?部门进行《预算变更评审—分,管项目业《主单位的副区长根据!区发展?改革部门审核意见和!区财政评审部门预算!。变,更评审结《果,对项目变更进—行审批 以上变化如!需动用工程预备费的!由区发展改革—部门根据审查情况】进行批?。准如不立即施工【。变更内容会》造成质量《或安全事故的—经监理单位同意【即可:施,工,但项目单位和—监理单位应将情况】立即报?告区发展改革部门、!区行:业主管部门和区财】政部门 第三十二】条  政府投资项】。。目因超?出原设计范围—的重大变《更、重大自然灾害、!国家重大政》策调整等政策性【调整:引起项目总投资增】加超过项《目投:。资,概算的按照下列【方式处理 》(一)超过项目【概算10《%以下?且增加金额在200!万,元以下的由》区发展改革部门【会同区行业主—管,部门审核同意后报】请分管?区发:展改革工作的副【区长审批 》(二)超过项目概】算10%或者增加】金,额,超过200》万元的经区发展改】革部门审核后报区政!府常务会《批准: ,经区政府分管领导或!区政府常务会—议审议通《过的项目业主单位】可向区发展改革部】门报请调整投资概算!。 第三十《三,条  政府投资项】目,开工前建设单位应】当按有关规》定办理施工许可或相!关手续后开工—建设 第三》十四条?  政府投资—项目依法《实行工程监理—制监理单位》应当具?备相应资质并不得与!被监理工程的—。施工、设备》。材料供应单位有隶属!关系或其他》利害关系 第三十五!条  政府》投资项?目,应,当在建设项目完工验!收投入试运》。行或者试使用后3】个月内向区审计【部,门提请竣工决算【审计并提交竣工决】。算审计所需的资料区!审计部?门对政府投资项目概!(预)?算的:执行情况《。和决(结《)算进?行审计监督 第三十!六条  政》府投资项目》涉及水土保》持、环境保护、【消防、人民防空【、安全生产、建设】档案等?专项验收的应当由】。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!依法:组织验?收综合竣工验收工】作按国家有关规【定组织?实施 第三十七条 !。 政府投资》项目业主应》当在竣工验收合格】后向:区国有资产主管部】门办理产权登—记手:。续 :。第三:十八条  大中型】政府投资《项目交付试》用期满后《区发:展改革?部门应当会》同区财政部》门有选择《地进行项目后评价】后评价?包括前期工作、实施!情况、工《程质量?、投资效益、环【境效益、社会效益等!内容后评价结论应】当报告区政府—   第三》章 : 项目代建   第!三十九?条  ?对总投资规》模在500万元以上!以及50《0万元以下特—别重要的项目—实行项目建设管理代!理制:涉及国家安全—、保安、《应急抢险等特殊项】目,。除外 第四》十条  《区发展改革部门对】。实施代理建》设,制度的项目应当在】项目建议《书或:可,行性研究报》告批复时《予以明确 第四十一!条,  区发展改革【部门牵头《负责代?理制实施的监督【管理区财政部门【负责:项目资金使》。。用的监督《管理区建设行业【主管部门负责—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建!设管理其他区—有,关,部门按照各自职责】。分工参?与有关?工,作   《。第四章  》监督检查   第四!十,二,条  区发展改革】部,门应当?会同有?。关部门加强政府【投资项目《计,划执行情况的监督】检查实?行全过程投资—控,制项目业主单位应】当配合并《将项目实施》过程中的《有关情?况及:时向区发展改革部】门和:区,有关部?门,报送: 第四十三》。条  对于重—。大政府?投资项目《区发展改革部门应】当对建设内容和【标准、工程》进,度、投资概算控【制及投资效益以及项!目业主、参建—。单位和中介机构【的有关行为进行稽察! 第四十《四条  《区财政?部门、区国资管理】机构:要会同区行业主管部!门及有关单》位加强对政府信用】融资或政府授—。权融资以及土—地储:备,融资的监管督促有关!单位按规定使用资金! 第四十五》。。条  区质量、安】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!。政府投资《项目的工程质量、】安全生?产进行监督》管理 第四十六条】  区审计》机关对政府投—资项目的概算和【预算执行情》况、年度预算的【执行:情况和年度》决算、单项工程结算!、项目竣工决算依】法进行审计监督【;审计时可以对直接!有关:。的设计、施》工、供货《等单位取得建设项】目资金的《真实:性、合法性进行【调查 区审》计机关要积极—探索建立PP—P,项目:审计模式加强对PP!P项目的审计—监督: 未经区发展改【革部门审批的或未】经区财政评审部门进!行预算评审》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!机关不?纳入审?计范围等《完善相关手续后再】。。进行:审计 ?第四十七条  【区,统,计部:门依法对政》府投资项目报送【统计资料的情况进行!监督:检查 第四》十八:。条  区监》察机关对各》相关部门在政府投资!管理:活动中的履职情况】进行监察《   第五》章  责任 — ,。 第四十九条 【。 业主单位有下列】行,为之一的区发展改革!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!按照各自职责可【以,责令项目业主—限期纠正;区考【核部门?。可对项?目业主和代理业【主单位年《终综合目《标考核进行扣分;区!有关行政部门—依,法依规追究直—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!其他:直接责任人的—责任 (一)提供虚!假材料骗取项目有关!批文的;《 (二?。)未履行有》关建设?手续擅自开》工的;? ,(三)?。未,经批准?。或履行项目》变更手续擅自提【高,、,变更建设内容或标】准导致投资》浪费实际投资—超出批准概》算,的,; (四)未依【法组织?招标的或《擅自改变已批准的】项目招标《范围的;《。 (五)《签订的合《同与招标文件严重】背,离的; (》六)转移、》侵占或者挪用—建设资金的》; :(,。七)工程现场管理】。混乱不作为或乱【作为签?证,不实导致工程造价虚!增,的; ?(八)未经》竣工验收或验收不】合格即?。交付使?用的; 《(九:),已经批?准,的项目未及时实施完!成且无正当理—由的; (十)未按!规定办理所有权【登记的?; (十一》)其他违反本—办法规定《的行为 第五十条】  政府有关部门有!下,列行为之《一的有权机》关应当责令其—限期纠?正情节严重》的应对直接负—责,人和其他《直接责?任人:给予行政处》分 (一)违反【。规定批准项目建议书!、,可,行性研究《报告或者设》计文件的; (【二):违反规定《安排政?府投资资《金; ?(三)违反》。规,定批准规划选—址和:建设用地手续的【; (四)违反【。规,定核:。准项:目招标范围、招【标方式、招标组【织形式的; (【五)对招投标活【动,监管不力导致招【投标、采购结果显失!公正、公平的; (!六)违?反规定办理有关审】批(备案)手续、】许可证照或者故意】刁,难、拖?延办:理影响项目正常建设!的,; (七)违—反规定批准或要【。求,项目开?工建设的; (【八)擅自《调整经批《准的政府投》资,计划的; (—九)违规《拨付建设《资金的; (—十)对符合验收条】件的项目不予通过】验收或者对不具备验!收条件?的项目予以通过【验收的; (十【一)干预政府投资项!目,决策的; (—十二)其《他违反本《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!五十一条  —咨询:评估机?构有下列《行为之一的其服务】考评视为《不合格区发展改革】部门将考评结果纳入!企业信用《体系进行《管理并建立守信激励!和,失信惩戒《机制 (一)在咨询!评估:活动:中弄虚作假》; (二)》评估:意见严重《偏差; (三)其】他违: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! 第五十二条  勘!察、:。设计、监理》、,施,工和造价《。咨询单位在政—府投资项目建—设过程?中,违反:有,关,法律、?法,规和规章的规—定进行勘《察,、设计、《监理、施工和造价咨!询的由资格认定【单位(向上级主管部!门报请)依法降【低其资质《等级或者取消—其相关资质;—造,成投:。。资损失的《依法承?担赔偿责《任, 第五十三条  】出现强令或者授意有!关部门违反本—办法规定的管理程】序或者违法干预政府!投资项?目决策?情况的应《。当依法依规追究【。相,关人员的《责任:。   第六章  】附则  《 ,第五十四《。条  本办》。法自印发之日起【施行原重庆市九【龙坡区政《府投资项目管理办】法(九龙坡府发〔2!017〕《10号)同时—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