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!投资项目管》理办法
第一章 】 总 则
》
第一条 — 为加强《政府投资的全过【程管理规范政府投资!行为健全《科学:、民主、高效的政府!。投资:决,策、建设和监管【。制度提高投资—效益根据中共—中央:、国务院《。关于深化投融资体】制改革的意》见(中发〔201】6〕18《号)市政府》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!体制改革的意见【(渝府?发〔201》4〕2?4号)和重庆市政】府投资项目管—理办法(重庆—市人民?政府令第161号)!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!管理办法《
第二?条 ?本办法所称》政府投资是指使【。用政府性资金—进行的?固定资产投资的活】动
第?三条:。 政府《性资金包括
—(一)财政预算内】投资资?金;
?(二)专项建设资】。。金;
(三)政府融!。资,以及利用国》债的资金;
(四)!国家主权外债—资金;
(五)区、!镇人民政府以各种】方,式筹集的《债务资金;》
(六)转让土地】使用权等国有资【。源,(资:产)取得的资金;】
(七)行政事业性!收费和?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的其他政府性资金
!第四条 《 政府投资分—为,直接投资、资—本金注入和投—资补助、贷款贴息】、转贷等方式本办法!只适用于全》额由政府《性资:金直接投资或资本】金注:入方式投资的项目部!分由政府性资金进行!直接投?资或:资本金注入方式投】资的项目采》。。用投资补助、贷【款贴:息以及?转贷方式投资的【项目另?行制定?管理办法《
第五条《 各镇人》民政府投《资项目的《管理适用本》办法:
,第六条 》抢险救灾《。工程的管理办法由】区政府?另行制定
第七条】。 区?发展改革部门—为全:区政府投资项目【主管部门负》责落实投资的相关】。办法和管理规定【。。综合平?衡政:府投资调控全社【会,投资:总规:模统一?编制政?府投资?项目规划《、计划编《制和组织实施、协调!。监督等综合性工作】
区监?察、财政、建设、审!计等相关部门按各】自职责对《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!理,和监督
区各行政机!关在:政府:。投资项?目管理活动》中,。应当保障出资人【的合法权《益
第八《条 政府投—资应当符合》国民经济《。和社:会发展规划》和计划有利于政府职!能履:行,有利于资源优化【配置和经济》结构调整升级有利于!城乡统筹《与经济社会的—全面、协《调、可持续发—展
政?府投资资《金只投向市》。场不能有效》配置的社会公益服】务、公共基础设施】。、,。农业农村、生—态环境保护和修复】、重大科技进—步,、社:会管理、国》家安全等公共领域】的项目
第九条 !项目业主单位是【政府投?资项目的实》施主体应当按照基】。本建设程《序及有关规定做好】政府:投资项目的实施工】作
第十《条 政《府投:资项目计划接受同】级人民?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!员会监督
第二!章 项目管理【
第十一—条 : 政府投《资项目实行项目储】备制度项目储备库】由区发展改革部【门负责?设立区发展改革部门!根据:全区国民经济及社】会,发展五年规》划纲要目标要求在收!集各相关《部门项目投资计划的!基,础上编制《全区政府投资项目】。。三年滚动计》划每年?政,府,投资:。项目的?实施原则上》从全区政府投资项】目,储备:库中筛选
第十二】条 区发展改【革部门负《责编制全区项—目建设?年度计?划,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应!当立足当前兼—顾,长远;平衡维护、】偿债和建设的关系】;集中资金》保证重点建设优【先安排扫尾竣—工项目确保续建项】。目合理支《出,
项目建《设年度计划》分政府主导、社会】主导和政府与社会】合,作(P?。PP)?三大类
第》十三条 项目建】设年度计《划报区委常委会、】。。区人大常委会—、区:政府常务会审查批】准后执行区》发展改革部门可【根据全区项目—运行情况在年中【适时对?全区项目建设计划进!行调整调《整方案报区委常委】会、区人大常委【会、区政《府常务会批准—涉及年?度政府投资总—规,模的:。确定和调整应当【报同级人民代表【大会及其常务委【员会决定
第十四条! 经批准的全区年!度建:设项目?计划:。是区发展改》。革,部门审?批项目建议书的依】据也是区财政部【门安排建设项目资】金预算的依》据
未纳入年度计】划、:特别:重要的项目由项目】业主单?位,报发展改革》部门初审《区发展改革部门应会!同区财政《部门和区行业主管】部门进?行专题会商并对项目!必要性、可行性进行!充分论证对投—资,量进行认真匡算【后报区?委、区?政府决策
第十五】条 : 项目业主单位应】当编:制项目建《议书项?目建议书应当包【括以下内容
(一】)项目建设的必要性!和依:据;
(二》)拟建地点、拟建】规模、投资初步【估算和资金筹措【设想;
(三)经】济效益和社会效【益的初步分析;
(!四)按照规定应当组!建项:目法人的《应当包括项目—法,人组建的建》议;
(五)其他事!项
第十六条 】项目单位《向区发展改革部门申!请,项目建议书》审批时?应当提交项目申请报!告、项目建议—书、国家、》市和我区《。规定:需提交的其他材料
!区发展改革部门按有!关规定征求区行【业主管部《门的专项审》查意见?后对符合立项—条,件的项目《审批项目建》。议书按照国》。家,和市政府规定的【审批:权限需由《国家或省级发展改】革部门审批的—项目由区发展改【革部门转报市发【展改革部门审批
】区发展改《革部门在审批项目建!议书时应《对项目招投标—方式:进行核准无》法在项?目建议书审批时进】行核准?的应在?项目下达投资概【算前进行核准—
项目资金来源【中政府投资(含区财!政资:金、区属国有企业】平台资金、镇财政】资金)?在200《万元以?上(不含)》项目:业主单位《应当在?。项目建?设书获得批》复后将项目建设【内,容、投资规模—、资金来源及拨【付渠道?、业主单位》、,招标方式、》建设时序等事项【报请区政府常务会审!定
第十七条 项!。。目建议书经批准后】项目业主单》位应:当委托具有相应【资质的工程咨询机】构编制可《行性研究《报告对项目的技术】。、工程、资》。金来源?、经:济社会效《益和环?境,影响等方面》。进行可行性》分析论证可行性研】究报告应当符合可行!性研究报告》编制大纲要求—
拟采取政府和【社会合作(》PPP)《模,式建设的项目—项目在?编写可行《性研究报告时应对】融资方案进行专章编!写融:资方案?经审定后《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!。报告批复中一—同审批
第》十八条 项—目业主单位申请可行!性研究报告审批【时应当向区发展【改革部门提》交以下材料
—(一)?可,。行性研究报告审批】申请书;《
(:二)按照规定编制的!项目可?行,性,研究报?告;
(三)规划主!管部门出具》的项:目规划?选址:意见书(以出让【方式取得国》有土地使用》权的除外);
【。。(四)土地资源管】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!地预审?。意见(实行招拍挂方!式出让的出》具土地出让合同);!
(五)固定资产投!资项:目节能评估报告;】。。
,(六)?。按照规定应当提交】的其他材料
区发】展,改革部门按有关规定!征求区行业》主,管部:门,。的意见后对》符合条件《的,项目审?批,可行:性,研究报告按照国家】和市政府规》定的审?批权:。限需由国《家或省级《发展改?革部门审《批的项目《可,行性研究报告由区】发展改革部》门初审后转报市发】展改革部《。。门审:批
第十九条 项!目建议书和可—行性研?究报告可合并审【批但总投《资1000万元以上!的公益性项》目和总投资300】0万元?以上的基《础设施及《其它项?目除外
土》地平整类项目的【。项目建议书和—可,行性研究《报告可以合并审批】。
第二十条 项目!总投资1《000万《元以上的公益性项】目和300》0,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!项目的?可行性研究》报,告,由区发展《改,革,部门:组织进行咨》询评估未经咨询【评,。估的不得《批准或转报
需【上报:国,家发展改革部门争取!上级资金补助的项】。目或涉及环境容量】、公共安《全的项目必须进行】评估
第二十一条】 项目节能—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!产后:。年能:源消费量实》行分:类管理项《目,建设单?位应按照有关规模在!报,送可:行,性研究?。报告:时分别编《制节能评估》报告书、《节能评估报告表(】。以下统称《节能评估《文件)?或填写节能登记【表其:中节能评估》。报告书由市》级有:关部门审批》;节能评估》报告表由项目审【批单位组《织,中,介,机构进行评审并根】据评审意见进行【审批;?节能:登记表原则上不进行!评审直接登记备【案
第二《十二条 项—目完成可行性研究报!告审批后项目业主单!位应当委托》相应资质的设计【单位依照批准的可】行性研究《报告编制初步设计】和项目?。概算需要审批—可行性研究》报告的项目在未获】得可研批复前—行业主管部》门不:得对其进行初—设审查
《第二十三条 —。 初步设《计应当按照》国家规定进》行编制并应当—满足:下列要求
(一)】能,够满足编制施—工图设计文件的【。需要;
(》。二)能作为确—定项目投资概算的依!据;
(三)—能够满足主要设【备、仪?器、材料招标、加工!、订:货的基本需要—;
(四)能够指】导进行施工准—备,等工作
第二—十四条 项目初】步设计由相》关行业?管理部门《按权:限审批项目》总投资概算由—区发展改革部门审】批
第?二十五条 项【目业主单位申请投资!。概算审?批时应?当向:区发展改革部门提】交以下材料
(【一)投资概算审【批,申请:书;
(《二)投资概算—审查报告;
(三)!行业主管部门出具】的初步设计批复;
!(四)按照规定【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!
区发展改革部【门,对经批准的项目初步!设,计概算进行评估【审查并下《达项目投资概算
】第二十六条 项】目初步设计概—算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项目业【主单位?应重:新履行项《目审查程序
(【一)概算投资—规模超过可研批复1!。0%以上的;—
(二?)初步设计规模超过!可行性研究批—复的建?筑面积5%以上的;!。
(三)初》步设计建设内容与】可行:性研:究批复的建设—内容不一致》且增加的《建设内容规》模超过200—万元以上的;
(四!)其他投资估—算、金额《和规模调整》应,当予以报告》的
第二《十七条 《 项目业主应—当依照?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项!目概算遵《循概算控制预算的】原则进行施工图设】计并报区行业主【管部门审批(备案)!。
第二十八条 】区财政?评审部?门按照项目施工图对!。立项总投资20【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!。实施:预算评审评》审结果作为招—标最高限价和—投资控制限额的依据!
经区财政预算评审!后工:程费超过概算批复】工程费的项目—应按程序《。重新:报批
?第二十九条 政】府,投资项目的勘察、设!计、施工和》。。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!有关的重要设—备、材料等采购【必须按照重庆市招标!投标条例的》规定:执行
第三十—条 项目的勘【察,、,设计、施工和—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!有关的重要设备、】材料等采《购应当依《法订立书面合同
第!三十一条 政府投!资项目应当严格按】照批准的设计文件】进行施工建设—由于技术《或不可抗力原因【确需变更设计—且项:目投资?未超过投资概—算的按照下列—方式处理
(—一)房屋建筑工程单!项,变更50《万元以?。内、市政道路等【工程单项变更100!万元以内《且单项变更》未超过合同总—价,10%?的应当?经业:主,单位、设计单—位、监理单位和施工!单位等共同》确,认后报区发展改革】部门进行备案
(】二)房屋建筑工程】单,。项变更50万元【及以上?、市政道路等—工程:。单项变更《100万元》及以上或单项变更】超过合同总》价10%的在变更实!施之前由业主或【代理业主单位将变更!方案送区发展—改革:部门审核并报区财】政,评审部门《。进行预算《变更评?审分管项目业—主单位的《副区长?根,据区发展改》革部门审核意见和区!财政:评审部门预算变更】评审结果《对项目变更进行审】批
以上变化如需】。。动用工程《预备费的由区—发展改革部门—根,据审查情况进—行批准?。。如不:立即施工变更内容】会造成?质量或安《全事:故的经监理单位同意!即可施工但项—目单位和监理—。单位应?将情况立即报告【区发展改《革部门、区行业主】管部门?和区:。财政部门《
第三十二条 【 ,政,府投资项目因超【出原设?计范围的重大—变,更、重大自然—灾害、国家重大政策!调整:等政策性调》整引:起项目总投资增加超!过项目投资概算的】按照下列方式—处理
?(一)?超过项目《概算10%以—下且增加金额在20!0万元以下的—由区: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区!行业主管部门—审,核同意后《报请分管区》。发展改革工作—的,。副区长审《批
(二)》超过项目概算1【0%或者增加金额超!过2:00万元的经区发】展改:革部门审核后报区政!府,常,务会批准
经区政】府分管?领导或区政府—。常务会议《。审议通过《的,。项目业主单》位可向区发展改革部!门报请调整投—。资概算
第三十【三条 政》府,投资项目开》工前建设单位—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!施,工,。许可或相关手续【后开:工,建设
第三十—四条: 政府投资项目依!法实行工《程监理制监》。理单位应《当具备相《应资质并不得与【被监理工程的施工】、设备材料供应单位!有隶:属关系或其》他利害关系
第【三十五?。条 政府投资项目!应当在建设》项目完工验收—。投入试运行或者【试使用后3》个月内向区审计部门!提请竣工《决,算审:计并提交竣工—决算审计所需的资料!。。区审计部门对政府】投资项目概》(预)算《的执行情况和决(结!)算进行审计监【督
第三十六条 】 政府投资》项目涉及水土—保持、环境》保护、消《防、人民《防,空、:安全生产、建设档案!等专项验收》的应当由区有关行】。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!验收综合竣》。工验:收工作按《。国,家有关?规,定组:织实施
第》三十七?条 : 政府?投资项目《业主应当《在竣工验收合格【。后向区?国有资产主管部门】办理产权登记—手续
第三十八条 ! 大中型政》府投资项目》交付:。试,用期满后区发—展改革部门应—当会:。同区财政部门有选】择地:进,行项目后评价后【评价包括《前期工作、实施情况!、工程质量、投资】效益、?环境效益《、社:会效益等内》容后评价结》论应当报告》。区政府?
:
,第三章 项目代建!
第三十—九条 对》总投资规模在50】0,万元以上以及500!万元以下《特别重要的项目实行!。项目建设管》。理代理制《涉及国家安全、保安!、应急抢险》等特殊项目除外【
第四十条 区发!展,改革部门对实—。。施代理建设制—。度的项目应》当在项目建议书或可!行性研究报告—批复时予以明确
】第四十一条 —。 区发?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!代理制实《施的监督管理区财】政部门负责项目【。资金使用的监—督管理区建设行业主!管部门负责项—目,建设过程中的—建设管?理其他区有关—部门按照各自职【责分工参《与有关工《作
第四章 】 监督检查
第!四十二条 》 区发展改革—部门应当会同有【关部门加强政—府投资项《目计划执《行情:况,的监督检《查实行全过程投资控!制,项目业主单》位,应当配?合并将?项目实?施过程中的有—关,情,况,及时向区发展改【革部门和区有关部】门报送
第四十三】条 对于重大政】府投:资项目区发展改革部!。门应当对建设内【容和标?准、工程进度、投资!概算控制及投—。资,效益以及项目业【主、参?建单位和中介机构的!有关行?为进行稽察
第【四十四条 》。 区财政部》门、区国资》管理机构要会—同区行业主管部【门及有关单位加【。。强对政?。府信用?融,资或政?府授权?融资以及土地—储,备融资的监管督【促有关单位按规定】使用资金
第四十五!条 ?区质量、《安全和?行业主管部》门对政府投资项【目的工程质》量、:。安全生产《进行监?。督管理?。
第四十六条 区!审计机关对政—。府投资项目》的,概算:。。和,预算执行情况、年度!预算的执行情—况和年度决算、【。单项工程结算、项】目竣工?决算依法进行审【计监督;《审计时可以对—直接有关的设—计,、施工、《供货等?单,位取得建设项—。目资金的真实性【、,合法性进《行调查
区审—计机关要积极—探索建立PP—P项目?审计模式加强—对P:PP:项目的审计监—督
:未,经区发展改革部门审!批的或未《经区财政评审部【门进行预算评审的】政府:投资项目《审计机关不纳—入审计范围等完【善相关手续后—再进行审计
第【四十七条 区统计!部门依?。法对政府投资项【目报送?统,计资料的情况—进行监督检》查
第四十》八条 《区监察机关》对各相关《部,门在政府投》资管理?活动中的履》职情况?进行监?。察
第五章 】 责任
》
第四十九条— 业主《单位有?下列行为之一—的,区发展改《革等有关行》业,主管部门按照—各自职责可以责令项!目业:。主限期纠《正;区考核》部门可?对项目业主和—代理业主单位年终】综合目标考核进行扣!分;区有《关行政部门》依法依规追究—直,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的责任》
(一?),提供虚假材》料骗取项目有—关,批文的?;
(二)未履【行有关建设手续擅】自,开工的?;
(三)未经批准!或履行项目变—更,手续:擅自提高、变更【建,设内容或《标准导致投资浪费】实际投资《超出:批准概?算的;
(四—。。)未依法组织招标的!或擅自改《变已批准《的项目招标》范围:的;
(五)签订的!合同与招《标文件严重背—离的;
(六—。)转移、侵占或【者挪:用建设资金的;
(!七)工程《现场管理混》乱不作为或乱—作为签证不》实,导致工?程造:价虚增的《;
(八)未经竣工!验收或验收不合【格即交付使用—的;
(九)已【经批准的《项,目未及?时实施完《成且无?正,当理由的;
—。(十)未《按规定办理所有【权登记的;
—(十一)其他违反】本,办法规定的》行,为
第五十条 】政府:。。有关部门《有下列行为》之,。一的:有权机关应当责令】其限期纠正情节【严,重的应?对直接负责人和其】他直接责任人—。给予行政处分—
(一)违反规【定批准项目建议书】、可行性研究报告】或者设计文件的【。;,
(二?)违反规定安排政府!。投,资资金;
》(三)违反规—定批准规划选址和】建设用地手续的【;
(?四)违反规定—核,准项目?招,标范围、招标方式、!招标组织形式的【;
:(五:)对:招,。投标活动监管—不力导致招》投标、采购结果显失!公正、?公平:的;
(六)违反】规定办理有关审【。批,(备:案)手续、许可【证照或者《故意刁难、拖延办】。理影响项目正—。常建设?的;
?(七)违反规—定批准?或要求?。项目开?工建设的;》
(:八)擅自《调整经批准》的,政府投资计划的;
!(九)违规》拨付建设资金—的;
(十》)对符合验收—条件的项目不予通过!验收或者对》不具备验收条件的】项目予以通过验收的!;
(十一)干【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!的;
(十二)【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!的行为
第五十一】条 咨询》评,估机构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其服务考【评视为不合》。格区:发展改革部门—将考评结果纳入企】业信用体系进行管】理并建立守信—激励和失信惩戒机】制
(一)在咨【询评估活动》中,弄虚作?。假;
(二)评【估意见?严重偏差;
—。(三)其他违—反本办法规》定的:行为
第五十二【条 勘察、设计】、监理、《施工和造价咨询单】位,在政府投资项—目建设?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!、法规?和规章的规》定进行勘《察、:设计、监理、施【工和造价咨》询的由资格认定单位!(向上级主》管部门报请)依法】降低:其资质等级或者【取消其相关资质【;造成投资损失的】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】
第:。五十三条 —出现强令或》者授意有关部—门,违反本?办法规?定的管理程序或【者违法干预政府投资!项目决策情况—的应当依法》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!责任
第六【章 附则》
第《五十四条 》 ,本办法自印》发之日起施行原【重庆市九《龙,。坡区政府投资项目管!理办法(九龙—坡府发〔2》017〕10号)】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