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重庆市九龙坡—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!办法 第一章  总! ,则 :  :第一条  为加【强政府投资的全过程!管理规范政》府,投资行为健全科【学、民主、高效的政!府投资决策、建【设和监管《制度提高投》资,。效益根据中》共,中央、国务》。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!。制改革的意见—(,中发〔2016〕1!8号)市政府关【于进一步深化—投资体制改》革,的意见?(渝府发〔20【14:〕24号)和重庆】市政府投《。资项目管《。理办法(重庆市【人民政?府令第161号)结!。合本:区实际?制定本管《理办法? 第二条《。  本办法所称政府!投资是指使》用政府性《资,金进行?的固定资产》投资的?活动 第三条—  政府性资金包括! (一?。)财:政预算内《。投资资金《; (?二)专项建设资【。金; (三)政【府融资以及利用国】债的资金; (四)!国家主权外》债资金; (—五)区、镇人民政府!以各种方式筹集的】债务资金; (六】)转让土地》。使用权等国有—资源(资产)取【得的:资金; (七)行】政事业性收》费和法律、法—规规定的其他政【府性资金 第四条 ! 政府投资分为【直,接投资?、资本金注入—和投资补《助、贷款贴息、【转,贷,。等方式本《办法只适用于全额】由政府性资金直接投!资或资本金》注入方式投资的项】目部分由政》府性资金《进行直接投》资或资本金》。注入方?式投资的项目采用】投资补助《、贷款?贴息以及《。转贷方?。式投:。资的:项目另行制定管【理办法 第五条 】 各镇?人民政府投》资项目的管理—适用本办法 —第六条  抢—险,救灾工程《的,管理办?法由区政府》另行制定 第七条 ! 区发?。展改革部门为—全区政府《投资项目主管部【门负:责落实投资的相【关办:法和管理规定综合平!衡政府投资》调控全?。社会:投资总规模统一编】制政府投资项目规】划、计划编》。制和组织实施、【协调监督等综合性工!。作 区监察、财【政、建设、审—。计等相关部》。门按:各自职责对政府投】资项目进行管理【和监督? ,区各行政机关在政府!。投资项?目管理活动》中应当保障出资人的!合法权益《 第八?条  政府投资应当!符合国?。民经: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!计划有利于政府【职能:履行有利于资源优化!配置和经《济结构调《整升级有利于城乡】统筹与经济社会的】全面、协调》、可持?续发展 《政府投资《资金只投《向,市场不能有效配【。。置的社?会公益服《务、公?。共基础设施、农业】农村、生态环境保】护和修复、重—大科技?进步、社会管理【、国家安全等—公共领域的项目 】第九条 《 ,项,目业主?单位是政府投资项】目的实施主体应【当按照基本建设【程序及有关规定做】好政府投资项目【的实施工作 —第十条  政—府投资项目计划接】。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!及其常务委员会监】督   第二章【  项目管》理   第》十一条  政府投】资项目实《行项:目储备?制度项?目储备库由》区发展改革部门负】责设立区发展—改革:部,门根据全区国民经济!及社会发展》五年规划纲要—目标要求在收集【各相关部门项目【投资计划的基础上编!制全区?政府投?资项:。目三年滚动》计划每年政府—投资项?目的实施原则上从】全区:政府投资《项目储备库中筛【选 第十二条—  :区,。。发,展改革部门负责【编制全区项目建设】年度:计划项目建》。设年度计划应当立】足当前兼顾》长远;平衡》维护:、偿债和建》设的关系;集—中资金保证重点建设!优先:安排扫尾竣工项目确!保续建项目合理支】。。出 项目建》设年度计《划分政府主》导、社会《主导和政府与社会合!作(:。PPP)《。三大类 第十三条 ! 项目建设年度计】划,报区委?常,。委会、区人大常委会!、区政府《常务会审查批准后】执行区发展改革部门!可根据全《区项目运《行情:况在年中适》时对全区项目—建设计划进》行调整?调,整方案报区委—常委会、区人大常委!。会、区政《府常务会批准涉及】年度政府投资—总规:模的确定和》调整应当报》同级人民《代表大会及其—常务委员会决定 】第十四条 》 经:批,准的全区年度建设项!目计划是区发展改革!部门审批项目建【议书的?依据也是区财政部】门安排建《设项目资金预—算的依据 未纳入年!度计划、特别重【要,的项目由项目业主单!位报发展改》革部门初审区—发展改?革部门应会同区财】政部门和区行业主管!部门进行专题会商并!对项目必要》。性、可?行性进行《。充分论证《对投资量进行认真匡!算后报区委》、,区政府决策》 第十五《条  项《目业主单位应当【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!建议书?应当:包括:以下:内容 (一)—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!依,据; (二》)拟建地点、拟【。建规模、投资初步估!算和:资金筹?措设想; (三)经!。济效益和社》会,效益的初步分析【; (四)》按照规定应当组【建项:目法人的应》当包括项目法人组】建的建议; (【五)其他事项 第十!六条  《项目单位向区发展】改革部门申请项目】建议书审批时—应当提交项目申请】报,告、项目建》。议,书、国家、市—和我区?规定需提《。交的:。其他材料 区发【展改革部门按有关规!定征求?区行业?主管部门的》专项审查意见后对】符,合立项条件的项目审!批项目建《议书按照国》家和市?政府规定的审批【权限需由国家或省】。级发展改革部门【审批的项目由区发】展改革?部门转报市》发展改?革,。部门审?批 区发展改革部门!在审批项目建议书】时应对项目招投标】方式进?行核:准,无法在?项目建议书审批【时,进,行核准的《应在项目下》达投资概算前进行核!准 项?目,资金来源中》政府:投,资(含?区财政资金、区属】国有企?。业平台资《金、镇?财政资金)在2【00万元以上(不含!)项目业《主单位应当在项目】建设书获得批复后将!项目建设内容、投】资规模、资金来【。源及拨付渠道、业主!单位、?。招标方式《、建设时《序,等事项报请》区政府常务会审定 !第十七条  —项目建议书经批【准后项目《业主:单位应?当委:。托具有?相应资质的工—程咨询机构编制可】行性研?究报:告对项目的技术、】工程:。、资金来源、经济】社会效益《和环境影《响等方面进行—可行:性分析论证可行【性研究报告》应当符合可行性【研究:报告编?制大纲?要求 拟采取—政府和社会合—作(:PPP)模式—。。建设的项目》项目在?编,写可行性研》究报告时应对—融,。资方案进《行专章编写融资方案!。经,。审定后可在》项目可行性》研究:报告批复中一—同审批? ,。第十八条  项目业!主单位申《请可行?性,研,。究,报告审批时应当向区!发展改革部门提交以!下材料 (》一)可行《性,研究报告审批申请书!; (二)按照规】定编:制的项目可行性【研究报告;》 ,(三)规《划主:管部:门出具的《项,目规划?选址意见书(以【出让方?式取得国有土—地使用权的除—外); (四)土】地,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!项目:用,地预审意见(—。实行招拍挂方—式,出,让的出具土地出让合!同); (》五)固定资》产投:资,项目节能评估报告】; (六《)按照规定应当提交!的,其他:材料 ?区发展改革部门按】有关规定征求区【行业主管部》门的意见后对符合条!件的项目审批可行性!研究报告按照国【家和市政府》规定:的审批权限需由国家!或省级发《展改革部门审批【的项目?可行性研《。究报告由区发展改】革部门初审后—转报:。市发展?改革部门审批 【第十九条  —项目建议书》和可行?性,研究报告可合并审】批但总投资10【。00万?元以:上的公益性项目和总!投资3000万元】以上:的基础设《施及其?它项目除外 土地平!整类项目《的项目建《议书:和可: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合!并审批 第》二十条? , 项目总投资1【0,0,。0,万元以?上的:公益:性项目和3000】万元以上的基础设】施项目的可》行性研究报告由【区发展?改革部?门组织?。进,行咨询评估未—经咨:。。询评估的不得—批准或转报》 需上报国家发展改!革,部,门争取?上,级资金补助的项目或!涉及环境容量、【公共安?全,的项:目必须?进行评估 第—二十一条  项目节!能评估按照项目【建成投产后年—能源消费量实行分】类管理项目建设单位!应按照有关规模在报!送可行性研究—报告时分别编制节能!评估报?告书、节能评估报】告表(以下》统称节能评估—。。文件:。)或:填写节?能登记?表,其,中节能评估报—告书:由市级有关部门审批!。;节能评估报告表由!项,目审:批,单位组织中》介机构?进行评审《并根据评审意见进行!审批;节能登记【表原则上《不进行?评审直接《登记备案 第二十】二条:。  项?目完成可行性—研,。究报告审批》后项目业《主单:位,应当委托相应资【质的设计单位依【。照批准的可行性研】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!和,项目概算需》要审批?可行性研《究报告的项目在【未获得可研批复前】。行业主管部门不得】对其进行《初设审查 第二十】三条  初步设计】应当按照国》。家规定进行编—制并应?当满足下列要—求 (一)能够满】足编制施工》图设计文《件,的需:要; (二)能【作为确定《项目投资《概,算的依?据; (三》)能够满足主要【。设备、仪器》、材料?招标、加《工、订货的》基本需要;》 (四)能够指【导进:。行施工准备等工作】 第二十四条 【。 项:目,初步设计由相关行业!管理部门按权限审】批项目?总投资概算》由区发展改》革部门审批 第二】十五条  项目业】主单位申请》投资概算审批时应】当向:区发展改革部—门提交以下材料【 (一)投资—概算审批《。申请书; (二)投!资概算?审查报告《; :(三)?行业主管部门出具】的初步设计批复; !(四)按《照规定?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! 区发展改》革部门对经批准的】项,目初步设计》。概算进行评估审查】并下达项《目投资概算 第二】十,六条  项目初【步设计概算有—。下列情形之》一的项目业主单【位应重新履行项【目审查程序 (一】)概算投资》规模超过可研—批,复10%以上的;】 (二)初步设计】规模超过可行性研】究批复?的,建,筑面积5《%以:上的; (三)【初步设计建设内容与!可行:。性研究?批复的建设内容不一!致且增加的》建设内容规模超过2!00万元以上的; !(四)其他投资【估算、金额和规模调!整应当予以报告的】 第二?十,七条  项目业主】应当依照批》准的初步设计—和项目概《算遵循概算控制预】算的原则进行施【工图设计并报—区行业主管》部门审批《(备案?) :第二十?八条  区》财,政评审部门按照【项目施工图》对立项总投资200!万元及?以上的项目》实施预算评》审评审结果作—为招标最高限价和投!资控制限额的依据】 经区财政预算【评审:后,。工程费超过概算【批复工程费的项【。目应按程序》重新报批 第二【十九条  政府【投资项目的勘—。察、:设计、施工和—监理以及与工—程建:设有关的重要设【备、材料等》采购:必须按照《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!的规定执行 第【。三十条?  项目《的勘:察、设计《、施工和监理以【及与工程建设—有关的?重要设备、材料【等采购应《当依法订立书面合】同 第三十一—条  政府投资项目!应当:严格按照批准的【设计文件进行施【工建设由于技术或】不可抗力原因确【需变更设《计且项目投资未超】过投资概算》的按照下列》方式处理 (一)】房,屋建筑工《程单项变更50万】元以内?。、市政道路等工程】单项变更100万元!以内且单《项变更未超》过合同总价10%的!。应当:经业主单位、设【计单位、监理—单位和施工》单位等?共同确?认后报区发展改革部!门进行?备案 (二)房屋建!筑,工,程单项变更5—0万元及以上、【市政道路《等工程单项》变更100万元及以!上或单项变更超【过合同总价》10%的在变更实施!之,前,由业主或《代理业主《单位:将变更方案送区发】展改革部门审—核并报区《财政评审部》门进行预算》变更评审分管项目】。业主:单位的副区长根【据区发展改革部门】审核意见和区财政评!。审,部门预?算变更评《审,结果对项目变更进】行,审批 以上》变化如需动用工【程预备费的由区发展!改革部门根据审查】。情况进行批准如不】立即施工变》更内容会造成质量】或安:全事故的经监理单位!同意即可施工—但项目单位和监理】单位应将情况立即】报告区发展改革【部门:、区行?业主管部门和区【财政部门 第三【十二条  政府投】资项目?因超出原设计范围】的,重,大变更、重大自然灾!害、国家重大政策】调整等政策性调整】引起项目《总投资增加》超过项目投资概【算的按?。照下列方式处理 】(一:)超过项目概算10!%以下且增加金额】在200万元以【下的:由区发展改革部门会!同区行业主》管部门审核》同意后报请分管区发!展改革工作的—副区长审批》。 (二)超过—项目概算10%或】。者,增加金额超过2【00万元的经区【发展改革部》门审核后报区政【府常:务会批准《 经区?政府分管《领导或区政》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!的项目业主单位可向!区,发展改?革部门报请调整投资!概,算 第三十三条 】 政府投资项目开】工前建设单位应【当按有关规定—办理施工许可或相】关手续后开工建设 !第三十四《。条  政府投资【项,目依法?实行工?程,监理制监理》。单位应?。当具备相应资质并】不得:与被监理工程的【施工、设备材料供应!单位有隶属关系或】其他利?害关系 第三—十五条  政府【投资项目应当—在建设项《目完:工验收?。投入试?运,。行或者试使》用后3个月内向【区审:计部门提请竣工决】算审:计,并提:交竣:工决算审计所需【的资料区审计部门】对政府投资》项目概(预)算的】执,行,情况和决(结)算】进行审计《监督 第三十—六条  政府投资项!目涉及?水,土保:持,。、环境保护》、,消防、人民防空、安!全生:产、建设《档案:等专项验收的应【当由区有关行业【主管部门依法组织】验,收综合?竣工验收工作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】织实施 第三十七】条  政府》投资项目业主应【当在竣工验收合【。格后向区《国有:资产主管部门办理产!权登记手续 第三】十八条  大中【型政府投资项—目交付试《用期满后区发—展改革部门应当【会同区财政部—门,。。有选择地进行项【目后评价《后评价包括前—期工作、实施—情况、工程质量【、投资?效益、环境效益、社!会效益等内容后【。评价结论应当报告区!政,府   第三章【  项目代建 【  第三十九条【  对总投》资规模在500万元!以上以及5》0,0,万元以下特别—。重要的项目实行【项目建设管理代理】。制涉及国家安全【、保安?、应急?抢险等特殊项目【除外 第四十条 】 区发展《。改革部门对》实施代理建设制【度,的项目应当》在,项目:建,议书或可行性研【究报告批《复时予以明确 【第四:十一条 《 区:发展改革部门牵头】。。负责代理制实施的】监督管理区财政部】门负责项目资金【使用:的监督管理》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!负责项目《建设过程中的建设管!。理其他区有》关部门按照》各自职责分工参与有!关工作?。 ,  第四章  监督!检查   》第四十二条  区】发展改革部》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!加强政府投》资,项目计?划执行情况的—监督检?查实行?全过程投资控制【项目业主单位应当】配合并将项目实施】过程:中的有关情况—及时:向区发展改革—部门和?区有关部《门报送 第四十三】条,  :对于重大政》府投资项目区—发展改?革,部门应当对》建设内容和标—准、工程进度—、投:资概算控《制及投?资效益以及项—目业:主、参建单位和中】介机构?的有关?。行为进行《稽察 第四十四【条  区《。财政部门、区国资】管,理机:构要会同区行—。业主管部门及有【关单位加强对政府信!用融资?或政府?。授权融资以及—土地:储备融资的监管督】促有关?单位按?规定使用资金 第四!十五条  区—质量、?安全和行业》主管部门对政府【。投,资项目的工程质量、!安全生?产进:行监督管理 —第四十六《条 : 区审计机关对政府!投资项目的》概算和预算执行情】况、年度预算—的执行?情,况和年度《决算、?单项工程《结算、项目竣工【决,算依法进行审计【监督;审计时可【以对直?接有关的设计、施】工、供?货等单位取得建【设项目?资金的真《实性、合法》。性进行?调查 区《。审,计机关要积极探【索建立PPP项目审!计模式加强对—PP:P项目的审计监督】 未经区《发展改革《部门审?批的或未经区—财政评审《部门进行预算评【审,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!机关不纳入审计范】围等完善相关手【续后再进行审计 】第四十七条  区统!计部门依法》对政府投资项目报】送统:计资料的情况进行】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!条  区监察—机关:对各相关部》门在政府投资—管理活动中的履职】情,况进行监察   】第,五章  责》。任   第四十【九条  《业主单位有下—列,行为之一的区发【展,改革等有关行—业主管?部门按照各自—职责可以《。责令项目业主限期纠!正,;区:考核部门可对项【目业主和《代理业主单位年【终综合目标考—核,进行扣分;区有关】行政部门依》法依规追究直接负】责的主?管人员和其他直【接责任?人的责?任 (一)提—供,虚假材料骗》取项:目有关批《文的; (》二)未履行有关建】设手续擅自开—工的; 《(三)未经》批准:或履行项目》。变更手续擅自提【高、变更建设内容】或标准导致》投资浪费实际—投资超?出批准概算的; (!四)未依法组织【招,标的或?擅自改变已批准的】项目招标《范围的;《 ,(五)签订的合同与!招标文件严重—背离的; 》(六)转移、侵占或!者,挪用建设资金的;】 (七)工程现场】管理混乱《不作为或《乱作为签《证不实导致工程【造价虚增《的; (八)未经竣!工验收或《。验收不合《格即交付使用的【; :(九:),已经批准的项—目未及时《实施完成且无正当理!。由,的; (十)未按规!定办理所有权登记】的; (十》一,)其他?违反本?办,法规定的行为 【第五:十条  政府—有关:部,门有下列《行为之?一的有?权机关应当责令【其限期纠正情—节严:重的应对《直接负责人和其【他,直接责任《人给予行《政处分 (一)【违反规定批准项【目建议书、》可行性研究》报,告或者?设计文件的》; (二)》违反规定安排—政府投资资》金; (三)违【反,。规定批?准规:划,。选址和建设用—地手续的; —(四)违反规定【核准项目招标范围】、招标方式、招【标组:织形式?的; (五)对招】投标活动监管不力】导致招?投标、采购结果显失!公,正、公平的》; :。(六)违反》规定办?理有关审批(备【案)手续《、许可证照或者【故意刁难、拖延【办理影响项目正常建!设的; 《(七)违反规定【批,准或要求项》目开工建设的—; (八)擅—自调:整经批?准的政府《投资计划《的,; (?。九)违规拨》付建设资金的;【 (十)对符—合验收条件的项目不!予通过验《收或:者对不具备验—收条件?的项目予以通过验收!的; (十一—)干预?政,府投:资项目决策的;【 (十二)其—他违反本办法规【定的行为 》第五十一条  【咨询评?估机构?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,。其服务考评视为【不合:格区发展改革—部门将考评结—果纳入企业信—用体系进行》管理并建立守信激励!和失信惩戒》机制 (一)在咨询!评,估,活动中弄《虚作假; (二)】评估意见严重偏【差; (三)其他】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!为 第五十》。二条  勘》察、设计、》。监理、施工和造【价咨询单《位在政?府投资项目建设过】程中违反有》关法律、法》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!勘察、设计、—监理、施工和造价】。咨询的?由资格?认定单位(向上【级主管部门报请)】依法降低其资质【等级或者取消其相】关资质;造》。成投资损失的依法】。承,担赔偿?。责,任 第?五十三条  出【。现强令或者授—意有关部门违反本】办法规定的管理【程序:或,者违法干预政—府投资项目决策情况!。的应当依法依规【追究相?关人员的责任 【。  第六章  附则!   第五十四条 ! 本办法自印发之】日,。起施行原重庆市【。九,龙坡区政府投资项】目,管,。。理办法(九龙坡【府发〔2《017〕10号)同!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