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重庆市江北区物业管!理实施?细则(?试行) 第一章【  总 《 则 第一》条  为《进一步?规范我区物业管理服!务活动维护业—。主、使用人、物业】服务企业和》建设单位的合—法,权益明确《区级相关职能部【门、街道办》。事处:(镇政府)》以及建设单》位的职责《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?物权法、《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!市物业管《理条例?(以下简称条例【)的规定结合我【区,实际制定本细则【 ,第二条  本区行政!区域内物业》管理:及相关监督管理【活动适用本实施【细则: 第三条  —区房管局负责—全区物?。业,。管理活动的监—。督管:理 区?。级各相关行政—。职能部?门及各街道办事处】(镇政?府)按照各自职责】负责本行政区域【内物业管《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及!物业管理区》。域内的行政管理工作! 第:四条  根据国家】和重庆相关的政策】。原则制?定扶持物业行业【的优惠政策在—税,收、项目创优、企业!涉及物业管理区【域的业主用水、【用电费额标准—及企业节能减排等】方面:给予支持《和鼓励;《引导:、推动老旧住宅区】、安置小区实行专业!化、:。市场化的物业—管,理,促进物?业服务?行业的持续》发展   第—二章  物》业管理?监督工作机制 】第五条  成—立江北区物业—管理工作指导小【。组组:长由区?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!副组:长由区?政府办公室》联,系,副主任和区房管局】局长:担任成员为区各【。相,关行政职《能部:门及:街,道办事处(镇—政府)主要负责【人 区物业管理工作!指导小组下设—办公室由区房管【局局长担任办—公室主任主持办【。公室: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!  区级各》相关职能部门—应明确物业管理专(!兼,)职人员负责物业管!。理,纠纷:协,调工:作;街道办》事处(镇政府—)及社区居民—委员会应明确分管领!导和专(兼》)职:人员做好辖区物业管!理的相关工作—区级各?相关职?能,部门和?。街道办事处(—镇政府)应将物业专!管人员的姓名、单】位、联系方式公示】在物业管《理项目显著》位置供群众直—接联:系,。、咨询 第七—条  建立》公开监督《制度各职能部门和街!道,办事处(镇政府【)对群众投诉案件的!。受理:。时限、办理流程、办!理结果予以》。公,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对!群,众满意度进》行抽查、回访确【。保物业矛盾纠纷【调处工作的落实和】推进 第八条  】建立:案件督办制》度对:本,实,施细:则第三章中有—关行政职能部—门、街道办》。事处(?镇政府)职》。责所涉?及,的物:业投诉案件应在【受理后五个工作日】内及时?回复处?理情况建立月报、通!报和:逾,。期未办理的督办制度! 第九条  制【定对各相关职能部】门和街?道办事处(镇政府)!物业管理工作目标】管,理考核指《标体:系 第十条  建】立区物?业管理信息系统信】息系统内设立—。网上咨询和投—诉专栏平台将—区级各?相关职能部》门和街道办》事处(镇政府)职能!职,责、物业行》。政管理人员联—系方式和物业服务企!业诚:信等信息向社会公开!;方:便群众?反映物业诉》求 第十一条  建!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!监管机制《区,房管:局负责?指导区物《业管理?协会建立物业服【务行业信用和—投诉核查记录和企】业法定代表人、项目!经理:信用:。档案: 物业管理》协会负责本区行【业,信息的组织与发【。布该信?用档案可以给物【业小:区更换物业服务企业!提供参?考 建立物业项【目,经理年?度述职评议制度【评议过程应当邀请社!区居委会和业主代表!。参加评议结果抄【报区房管局、街道】办事处和《物业项?目经理隶《属的公司并将评【议情况?载,入项目经理信用档案! 企业诚信档案作】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!。升,级重:要参考条件有不【良记录的企业—取消行业内当年【所有评优、评—先,。资格 第三—章  行《政职能部门》、街:道办:事处:(镇政府)工作职】责 第十二—条 : 区房管局负责本行!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!动的监督管理履【行以下工作职责 】(一)起草全区物业!管理工作规》范性文?件; (二)—按分级审批原则对】物,。业服务企业进行资】质管理; 》。(三)负《责办理物业管理【用,房、物业管理招【。投标、物业服务合同!等备案事项》; (四)指—。导街道办事处(【镇政府)履行物业管!理监管?职责:; (?五,),做好:物业项目创优达标工!作、物业服务企【业诚信档案建设; !(六)对全区物业区!域房屋安全进行业务!指,导和:排危:抢险技术指导—; (七《。)做好物业专项维】修资金的监》管,; :。(八)?督,促建设单《。位向所在地》街道办事处(镇【政府)移交物业【档案、前期物业【服务合?同备案资料及临时】。管理规约; (九)!处理职责范》围内物?。业管理事《项; (十)法【律、法规、规章规】。定,的其他职能 —。第十三条 》 区城乡建》委履行以下职责 】(一)对《全区房屋《建筑工程《质量保修的》监督管理; (【二)参与处》理房屋装饰》装修过程中的—有关问?题; (三)督促工!程建:设单位(含开—。发企业)做好—房,屋质量保证书中所列!项目:的维护维修工—。作,; :(四)依法处—理物业?区域内业《主损坏或擅》自,变动房屋承重—。。结构、主《体结:构的违法行》为 第十四条  区!规,。划分局?履行:以,下职责 (》一)对?物业服务《用房:配置:在规划?方案中注明位置和】面积; (二)【依法查处物业—区域:内占用地上或地下空!间,违法建建《(构)筑《物(含屋《面搭建?、地下开挖、—破坏或改变房屋外】。。观等)的行为; (!三)编制旧住—宅小区综合改造规】划按照住《宅小区的建设—标准和物业管理要】求提出规划设—计标准; (—四)对物业管理【用房、公共配套建】筑、绿地、》活动场地、停车场】等达不到规划设【。。计标准要求的不【予审批; (五【。)对住?宅小区供水、供电、!供气、排污等—设施和技术规范按】照分户计《量等行?业,标准的要求进行规划!。审批从源头上解决】。小区供水、》供电、供气》、排:污等公?用,设,施管理的问题; 】(六)负《。责对房屋外墙—立面维?修效果进行审核【;, (七)协调处理职!责范围内的相关【纠纷 第十五条【。  区?经济信?息委履?行以下职责 (【一)做好电、—气方面的供应—保障协调《。工作积极《调,解,因供电、《供气:而产生的物业—管理纠纷协调物业】区域电、气正常供】给; (二》)指:导并督?促新:建住宅房《屋安装“一》户一表”和老住宅】区,“一户?一表”改造推进【电、气?。部门:向最终使《用人收取费用的工】作 第十六条 【 区市政园林—局,履行以下职》责 (一)对—物业小区《外人行?道上乱设摊点、乱】贴乱挂等进行清理整!治; (二)对物】业小区?内的园林、绿化【。、化粪池、排污【管道、二次供水设施!进行监督指导和【协调处理此类矛盾纠!纷; (三》)做好水方面的供应!保障协调工》作积极调解因—供水而产《生的物业《管理纠纷协调—物业区域水正常【供给; 《(四:)指导?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!管理:区域内划《分停车位及行车【。路线标?志 第十《七条  区环保局】履,行,以,下职责 《(一:)依法?查处物?业管理区《域,内单位(自然人)】固定声源噪声、废】气、毒气《、放射?性污染、油烟污染、!污水排放《等违法行《为; ?(二)协调处理环】保,方面的?相关:纠纷 第十》八条  区公安【分局:履行:以下职责 (一)指!导业主委员会和物业!服务企业落实各【项治安管《理措施; 》(二)对物业区【域的护卫人员—实施:监,督、管理和》备案制度; (【三)建?立物业服务》企业秩?序人员?。。培训制度《; (四)加强业主!委员会印章》刻制、私刻(伪【。造)印章的追缴管理!工作和处理侵占物】业公共收益行为; !(五)对《物,业,小,区外违规乱》停放车辆等进—行清理整《治 第十九条  区!消防:支队:履行以下《职责 (一)—。依法查处对物—业,管,理,区域:内占用、《堵塞消防通道—。的行为; (二)】依法查处《物业管理区域内破】坏消:防,。设施的行为对物业】管理区域的消—防设施和《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和!。指导; (三)指】导物业服《。务企业护卫》人员的消防》技,能培训和消》防安全知识培训 第!二十条?  区工《商分局?履,行以下职责 (一)!依法不予《。受理物业区域业【主在未经有利害【关系的业《主同意或业主—委员会(社区居【民委员会)》“住:改商”证明的前提下!将住宅改为餐—饮、娱乐性用房【的申请?; (二)依法查】处物业?管理区域内》无须取得许》可证但?应当取得营业执【照或:已经取?得许可证但未依【法领取营业》执照擅自从事—经营活动的行—为; (三)—加强对房地产广告及!物业管理区域内【共用部位《发布:广告内容的监—督管理 第》二十:一条  区发展改革!委履行以下职责【 ,(一)?。对,全区物业服务企业】明码:标价的收费》行为进行指导—和监管; 》(二)?依法查处物业服务】企业:超标:准,停车收?费行为; (三)】。协调处理物》业区域内停车收费】和物业管理》费收费问题产—生的矛盾《纠,纷, 第二十二条 【 区维稳办履—行好以下职责 牵头!。处理因物业纠纷引发!的群:体,性事件参《与重大?。物业:矛盾:纠纷的化《解,工作 第二十三条 !。 区质监局履行【以,。下职:责 (一) 参与】处理因电《梯运行问题引—发的矛盾纠纷—;, (二)《 指导老旧》住宅小区的电梯改造!工作; 《(三)?协,调专业机构对电【梯,维修项目及价格进行!咨询 第《二十:四条:  区委宣》传部、区文化—委履:行以:下职责? 协调报纸、广播】、,电视、网络等各类媒!体,对物业?管理进行正面宣传、!引导对物业》服务矛盾纠纷进【行客观公正报道【组织发动相》关单位?按各自职责做好信息!公开:营造:和谐物管的舆论氛围! 第二?十五条  区土地房!屋权属登记》中心应履行协助【街,道办事处(镇政府)!指导建立物业管理区!域建立业主大会和业!主委员会《。时核实相关》业主身份信息—的职责 第二十【六条  街道办事】处(:镇政府)《履行以下职责 (】一)指导辖区内物业!区域具备《条件建立首次—业主大会《的组织筹备工—。作,; (二)》在业主?委员会不作为—的情况下依》据物业管理》区域内?业主:总人数百分之—二,十以:上的业主书面要求】召开业主临时—大,会的应当《。在条例?规定时限内组织召】开业:主大会实《。施罢免业主委员【会成:员、业主委员会逾】期未换届等事项; !(三)责令》限,期改正或者》撤销业主大会、业主!委员会作出的违反】法律、法规的—决定并通《告全体业主;— (四)办理业主委!员会备案《事,项; (五)组【织召开?物业管?理联席会《议,依法处理物业管【理信访事项; (】六)调解辖》区物业管《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!与社区建设之—间的纠?纷; ?(七)对已建成并交!。付使用但未划分【物业:管理:区域的项目需要实施!物业管?理时在?征求相关业》主意见后会同—。相关部?门划定物业管理【区域并?送区房管局备案;】 (八)《指导和监督老旧住】宅,小区和城市综—合整治后的小—区物:业管:。理; (《九)对辖区房屋【安全:进行:监督管理和组织排危!抢险工作; (【十)指导《。社区安排专人处理】物业管理事项 第】二十:七条  社区居民委!员会履行以下事【项 (一)建立本社!区,物业管理《工作有关基础数据(!含,小区基本情况、物】业服:务企业、建设—单位、?。业主委员《会、基本《。情,况等)的台》账进行动态管理【; (二)协调处理!本辖区内物业—。区域物业纠纷—。; :(三)抽查》核实业主大会签名的!真实情况监督—业主委员《会决议公示等—有,关事项; (—四,)代管已经》解散或者任》期届满?。但尚未完《成换届选举工作【的业主委员会的【财物、资料、印【章等; (》五)对?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!该物业区《域,项目由所在社—区居委会组织业主】重新选聘物业服务】企业 第四章 】 物业矛盾》化解机制 第二】十八:条  构建人民调解!、,行,政协调?、司法调解、信【访调解相互衔接【的物业管理》服务矛盾《纠纷:化解工作模式建【立区:、,街道办事处(镇政府!),、社区三级》物业管理服务矛盾】。纠纷受理、调解和处!置组织体系及—时解决物业管理服】。务矛:盾,纠纷 第二十—九条  区物—业管理工作》指,导小组办公室会同】区,法院、区司法局以】及区级各相》。关职能?部门建立《区物:业管理服《务矛盾?。纠纷:调解中心(以下【简,称区:物业纠纷《调解中心) 街【道,办事处(镇政府)】、社区居《民委员会会同相关部!门,聘请物业纠纷调解员!负责辖区内物业【管理矛盾纠纷的调】解和处置 第三十条!  区物业纠纷调解!中,心负责全区物—业纠纷的组织领导和!整体协调《负责全区物业—纠,纷调处工作》的调研和规则指【导;负?责重大疑《难,物业:纠纷的调处;负责】物业纠纷《调处情况的统计、上!。报;负责开》。展法律咨询和法【制宣传教育活动 】第三十一条 — 区物业纠纷调【解中心的办公场地】和设施?由区房屋管》理局提供;工作所】需,经,费由区财政予以【解,。决 第三十二—。条  ?区物业?纠纷调解中》心在区物《业管理工作领导小】组领导下《。工作:下设区物《业纠纷调解委员会、!区法律援助中心物业!纠纷法律援助—工作站两个服务工】。作平台同时依托街道!。。办事处、《社区人民调解委【员,会,共同:做好物?业纠纷调处工作 】第三十三条》  物业纠纷调处实!行区物业纠纷调委】。会、街道《办事处和社区调委会!三,级受理运《行机制物《业纠:纷调解程序》由,社区调?委会首先受理—调解的双方或—多方未达成一—致的由社区提—请街道办事处—调委:会进行调解调解的】双方或多方仍未达】成一致的由街道【办事处提请区—调委会进行调解【;如:确,系重大、复杂、【疑难纠纷案件经【街道办?事处调委会》同意后纠纷当事人】。可直接向区物业纠纷!调委会申请调解【 第三十四条  区!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!实行委员制》。由3-9名委员【组成委员《由相关职能部门推】选工作人员》及,熟悉政策法律—的专业人士》和物业管理专业人】员担任实行专—职与兼职《相结合建立法律【。专业人士《、物业专家》。兼职人民调》解员库各街道办事处!、社区调委会应确】定1:。-2名物业纠纷调】解员并?报区:司法局?。备案 第三十五条 ! 街道?办事处调《委,会负责调解本—街道办事处区—域内发生的较—。大物业纠纷》;向区物业纠纷调】解中心反馈社情【民意信息;指导社区!调委会?或社区物业纠—。纷调:解员开展《调解工作《;向: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提!出有:。关物:。业管理方《面的政策建议;【开,展辖区内物业管【理方面的《法制:宣传咨询《、服:务活动 第》三十六条《  :社区:。调委会、社区—。物业纠纷人民调【解,。员在街道办事处调委!会指导下开展工【作调:解一般物业纠—纷;开展法律—咨,询服:务;定期向街道办】事处调?委会反馈社情民意】信息;参加区、街道!办事处?组织的物业管理方】面的专业知识培训】。和法制宣《传活动 第三十【七条  区人民法院!对物业纠纷》当事人经调解达成的!协议可进行》司法确?认若调解《不成为当《事人及时《依法起诉提供便利】 区物?业纠纷调委会与【驻,区法院人民调解【室实行联《动充分运用》各项资源化解矛盾】纠纷: ,第三十八条》  提起诉讼的【一方当事人符合法】。律援助条件的可以向!区法律援《助工作中心提—出法律援助申请由】区法律援助》中心提?供,法律援助服》务 第?五,章  物业服—务企业 第三十九条!。 , ,本区物业《项目的建设》单位应?当按照物业承接【查,验办法(建房〔2】010〕165)】规定与物业》服务企业在物业【交付15日前—完成物业《共用部?位、共用设》施设备的承接—查验工作物业—服务企业应》当自物业交接后【30日内持下列文】件向区房管局办理备!案手续; (—一)前期《物业服务合同; (!二)临时《管理规约; (三】),物业承?接查:验协议; (四)建!设单位移交》清单; (》五)查验记录; 】(六)?交接记录《; (七)其—他承接查验有关【文件 承接》查验:工作可邀请业主代表!、区房管局和—所,在,地街道办事处(镇政!府)参加;可以聘请!相关:专,业机构协助进行 外!地或跨区注》册的物业服务企业在!办理承接项目物【业服务合同备—案时应出具物业管理!。资,质登记所《在地房地产行—政主管部门》的,物业企业《诚信证明 物—业服务企业在本细】则实施之前》已承接本区物业项】目但尚未履行备案手!续,的应当自本细则实】。施之日起60日内持!物业服务合同及备案!要件向区房管局备案! ,第四:十条  物业服【务合:同尚未到期物业【服务企业要》求提前退出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!与,业主委员会协商【处,理物业服务合同【终止事?宜并:书面报告物业所在】地街道办事处—(镇政府)、区【房管:局在新的物业服务企!业尚未入驻前应做好!小区:服务和稳《定工作不得擅自撤】离 物?业服务合同将到【期物业服务》企业:决定退出物业管理区!域应当在物业服【务合同届《。。满前三个月以—。书面形式报》告物业所《在,地街道办事处(【镇政府?)、区房管局 第四!十,一条  有》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!服务企业应当退【出物业管《理,区域:不得以物业》。服务中的债》。权债务纠纷未解决】、阶段性工作未完成!等为由拒绝退出 (!一)物业服务—合同尚未到期但【应依法解《除或终?止; (《二,)因:物业服务未》达到:物业服务合同约【定存在违约情—况,的,经业:主大会表决决—定重新选《聘物业服《务企业的; (三)!人民法院判决或者】。仲裁机构的生效【裁定要求物业—服务企业《退,出的; (四)物业!服务企业资质—被依法?吊销的; (五【)依法不得继续从事!物,业服务活《动的:。其他情形 物—业服务?企业退出后物业服】。务合同遗留的纠【纷等:有关:问题可以通过—协商、调解、—仲裁:以及:。诉讼:。等途径进行解决 第!四十二条  物业】服务企业应当—。。。按照下列规定落实安!全,。生产:责任 ?(一)建《立健全安全管理责】任制; (二)制】定安全巡查》、安全宣传、—。安全隐?患整改等《。有关安全《管理制度; (三)!保障安全措施、【安全宣传《、安全培训、—安全隐患整改—等所需经费》的投入?;, (四)《定,。期开展安全隐—患排查发现、—消除安?全隐患后及时向所】属街:。道办事?处,。(镇政府)》和相关?行政管理部门—书面报告; —(五)?制定安全《事故应急《处,置预案; (六)及!时如:实报告已发生的安全!事故; (》七):其他依法应》。。当,履行的安《全生产?责任 第《四十三条  —。物业服务企》业,应按:照下列规定履行【物业:服务区域《项目的装修管理【职责 ?(一)制定物业服务!区域的装修管理服务!方案:和制度; (二)物!业服务企业在协助】开发建设单位—办,理购房业主入住【手续:时应:当,以书:面,形式:向业:主明确房屋》装修和使《。用过程?中禁止的各类行【。为和装饰装修—的行为规范并交由业!主签字认可; 【(三)审《核装饰装修》图纸和装修设计【方案对不《符合法律《、法规要求和—装饰:装修技术规范的不予!备案;? (四)配置—专业:。的工:程技:术人员加强日常【的巡查?和监督检查对条例】第五十九《条,规,定的:装修活?动禁止的行为应当】进行及?时的劝阻、制止(已!建立业主委员—会的应?告,之,并会同业主委员会共!同进:行)并?下发整改通知书;对!劝阻和制止》无效造成严》重后果?或拒不改正的应及时!向区城乡建委报【告;: (五)对装—。修,人或者装饰装修企】业违反装修》规定的违法行为物业!服务:企业:应当:根据签?订的装修管理服务协!议的约定追究责任】人的违约责任— 第四十《四条  倡导和鼓】励物业服务》。企业以前期顾—问等方?式提前介入》房地产项目的开【发建设?。从建筑设计、施工】以及建筑《材料、?设施设备的选择上提!。出合理化建议鼓【励物业服务企—业在日?常管理中《排,查,高能耗及《不,。符合环保要》求的:设施设备《开展技术革新和【设备改?造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】鼓,。励有条件的物—业服务企业在物业】管,。理区域内《推行节能效益—高的新技术》、,新方法促《进节能?、节水、垃圾处理、!环境绿?化、环?境污:。染,和环境保护》等方面的节》能减排成果得到广泛!运用和推广》 第四十五条 【 相关行《。政主管部门在物【业服务企《业年度考核》或评优时《应当充分听取街道办!事处(镇政府)的】意见和?建,议 :第四十六条  【建立前期《物业项目质量—。保证金制度和物业】项目交接履约保【证金:制度 前期物—业质量保证金是指房!。地产开发企业按【规,定,设立专户作为物【业,。保修期?履行保修义》务的资金即建设工】程竣工结算和—物业项目完成承接】查验实施前期—物业管?理服:务后房地产开发企】业应按国《家建设工程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!办法:规定将预留》的工程?。质,量保证金转作物【业质量保证金—划转交存到区政府指!定的商业银》行专户存储物业项目!保证:金交存、管理、使】用办:法由:区政府另行制—定 物业项目—交接履约保证金【是指物业服务企业】在承接住宅》物业项目时一—次性按?规定缴?纳的履约保》证金其?缴纳金额为》经测算物业》服务企?业,承,接项目?3个:月的应收《物,业管:理费的7《0%并?专户交存到区房【管局指定的商—业银行设立的专户物!业服务企《业,全面:切实履行物》业服务?合同:。的在顺?利撤离交接》后将退还给物业服务!企业 该项目—保证金主要》用于街道办事处(镇!政府)或业主委员会!在出现以下情况时组!织应急的物业—服务 (一)物业服!。。务合同期限》内物业服务》企业违?反约定单方》面撤离小区、强制】退,出; (二)—因破产等原因事实】上或法律上不—。能履行物业服务义】务使物?业服务企业不能维持!正,常的服务秩序; (!三,)物业服务》企,业退出后全体业主】还尚:。未确定小区》新的:物业管理方式 应】急,物业服务实》施前街道办事处(】镇政府?)或业主委》员会:应将服务内容—、服务期限》等相关?事宜在物业区域【。内公告?。该项保证金支—付应急?物业服?务费的不足部分【由全体业《主承担? 物:业服务企业履约【保证金管理办—法由区房管局—负责制定《 第六章 业主 !业主大会和业主委】员会 《第四十七《条, 下列主体在物业】管理活动中依法享有!业主权利、履行业主!义务 ?(一)房地》产权证或《者不动?产登记?簿记载?的所:有权人;《 (二?)尚未?。登记:。取得所有权》。但基于买卖、赠与、!拆迁补偿等旨在【转移所有《权的法律《行为已经合》法占: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!单,位或自然《人; (三)依据】人民法?院或仲?裁机构的生效法【律文书取得建筑物】专有:部分所有《权的单位《或自然人; (【四,。)因继承《或者:。受遗赠取得建筑物专!有部分?所有:权的单位或自然人】; (五)因合法】建造取?得建筑物专有—部分所有《权的单位《或自然?人; (六)其【他符合法《律、法规规定—的 符合前款—规定的?主体应当《提供合法、有效【的证明?文件 第《四十八条  业主所!拥有物业《专有部分的建筑面积!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!业主所拥《有物业建筑面—积,按照房地产权证记载!的建筑面积》计算;尚《未登记的按照竣工测!绘的面积计》算;尚未竣》工测绘的按房屋【买卖合同记载—的面积计《算, 第四?十九条? , 业主人数计算【一个权证为一个业】主对已出《售但未办理房地产登!记的物业业主人数按!。商品房?买卖合同数》计算一个合同计【为,一个业?主人数?;对未出售的物【。业建:设单位计为》。一个业主《人数 总人数按【照前:项的统计总和计【算 第五《十,条  业主联名提议!召集业主大》会临时会议的应书】面,提供业主签名的【。资,料,。和有效联《系方:式 业主委员会【应,。在收到提议后15日!内按照提议记载的有!效联系方《式核实?业主身份和是—否,达到业?主,总人数20》%以上(含本数下】同)业主委》员会拒不《履,行职责或《者存在争议的由【街道办事处》(,镇政府?)予:以核实 经核实【提议符合规》定的业主《委,员会应当自核实后】的15日内》就提议议题》召集业主大会—。临时:会议 业主大会对物!业管理事《项已:作,出决定的业》。主委员会《在一:年内不能再就同一】。事项组?织召集业主大会【临时会议;但街【道办事处(镇政府)!、人民法院依法撤销!业主大会决》定的:除外 第五十一条 ! 召开业主大会【临时会议《的由所在地》街道:办事处(镇政府)】结合实际《情况选?择方便业主》真实意见表》达的方式和时间【组织投票投票—表决时间应当不【少,于5日 第》五十二?条  物业服务企业!或者业主委》员会按?条例:要求:应当选择方》便业主?知晓:的方式?和时:间“公?示”有关事项根据实!际情况选择下列至少!一种形式作为补【充 (一《),在物:业项:目服务场所、—业主委员会办公场】所张贴; 》(二)在物业管【理区域的主要—出入口或宣传—栏张贴; (三【)在物业管理区【。域内的广场》、商场等人流—密集的商业、—。文化服务设施出入】口张贴 第五十三】条  经《街道办事处(镇政】府)调?查核实业主大—会、:。业主委?员会的?决,定,确有违反法律、法规!规定的街道》办事处(镇》政府)应《当责令其限期改【正,业主大会、业—主委员?会逾期仍不》改正的街道》办事处(镇政—府)依法撤销业【主,大会、业主委员会的!决定并通告全体【业主 第五》十四条  》符合条例第》十三条规定具备成】立业主大会条—件的物业管理—区域:街道办事《处,(镇政府《)应当在收到告知或!。申请后30》日内通知建设单位报!送以:下材:料 (一《)物业?管理区域证》明; (二)房【屋,及,建筑物?面积清?册; ?。(三:)业主名册》; (?四,)建筑规划总平【面图; (五—)交付使《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!明; (六)物【业服务用《房配置证明; (】七)其他有》关的文件资》料 建设《单位应当在收到【。街道办事《。处(镇政府)通【。。知后十日《内报:送以上?材,料 第五《十五条  物—业,管理区域筹》备召开?首次:业,主大会建《设单位或者》物业服务《企业应当予以—配,合 第五十六条  !业主委员会应结【合物业?管理区域规》模、业主人数—等,因素就业主大会【、业主委《员会活动开支是否从!物业公共收益或【。者其他合法资金来源!。中提取和公共收【益开:支预算方案》先征求?。过半数业主意见后】召开:业主大会经占建筑物!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!且占总?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!意后方?可使用? 业主大《会应:当在管理规约—。。。。中倡导业主、承租人!等物业使用》人树立?和培养资《源节约与《环境保?护的:思想观念《和行为习惯 业主委!员会:应当将业主大—会和业主委》员会:活动经费《的使用情况至—少每半年向全体业主!公示一次 第—五,十七条  》业主委员会成—员是业?主,。自治的?公益性?岗位:有条件?的物业管理区域【业主大会《可以根据业主委【员会成员从事公益】性工作情况按月【。给予适当的津贴最】高,额,度不超过前一年度重!。庆市最低工资标准】在公共收益中—列支 业主》委员会主任或副【。主任原则上只在【一个物业管理—区域内担《。任 业主委员会成】员、候补委员实【行承诺?。制度承诺内容;不得!接受物业《服务企业《提供的物业服务【费减免、停车费【用减免以及》其他物质、现金等不!正,当利:。益不得采取》挪用、欺骗等方式非!法,侵占物?业专项维修资金、】物业共有部》分收益?等全:体业主共《。有的资金承》诺方:式可以在选举大会】。上口头承诺》。或书:面承诺公示 物【业服务企业应当将】业,主委员会《成员缴纳物业服务费!、,水电气费、停车【费、物业专项维修资!金等:情况每年向》全,体业主书《面公示一次时—间不少于10日 第!五十八条  业主委!员会成员候选—人由筹备组推—。荐30名以上业【主也可以联名推荐1!名候选?人但同一业主只有】一次联名推荐权 】业主委员会候—选人人数一》般不超?过业:主委员会《委员人数的1—50%业主推—荐的委?员,候选人人数较—多时:由筹:备组:。根据业主委》员会委员产》生办法确定 筹备】组对候选《人资格审《查确认后按》照规定程序组织选举!根据:得票多少顺序选出】业主委员会成员和】。候补委员 》第五十九条 — ,业主委员会委员、候!补委员当选应当【经,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!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!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!主同意 《业主委员会委员、候!补委员当选名—额不足或者无人当选!的可:以重:新选举也可以—补,。选具体方式由筹【备组在选《举办法中确定 【业主委员会换届【选举参照本》条,相关规定《但业主大会对委员、!候补委员《当选名额不足或者无!人当:选的具体处理方式作!出决议的《按决议执行 —第六十条 》 业:主委员会应当自产】。生之日起《30日?内向物?业所在地街》道办事?处(镇?政府:)备案并在》物业管理区域—内公示 第六十一条!  业主委员会向公!安,机,关申请刻制业主委员!会印章时应当提【供,业,主委员会《备案回?执印章刻制后应当】报,。所在地街道》办事处(镇政府【)备案 第六—十二条  业主委员!会委员职务终—。。止或:。辞职的应当自终【止之日?或辞:职起:的3个工作日内将】所保管的档案—资料:。、印章?及业主大会》。的财物移交》给业主委员》。会拒不?移交的业主委员【会应当?将,其拒交?的行为予以》公,告并商请辖区公安】。机关协助移交;拒交!行为给业《主造成损失的依法】追究其法律》责任 业主委员会】委员缺?员候补委员递—补,为委员当缺》员超过4《0%应当召开业主】大,会增补;当缺员【超过50%的街道办!事处(镇政府—)应当组织召开业主!大会会议《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! 第六?十三条  业主委员!会任期?届,满前2个《月业主委员会应当组!织换届选举并在【任期:届满:1个月?前将换届选举方案】报辖区街道办—事处(镇政府—) 业主委员会任期!届满尚未完成换届】选举的?由所:在地街道办事处【(镇政府)根据实际!情,况按照?下列规定处理— (一)街道办【事处(?镇政府)《确,认前期选举工—作合法的由街道办】事处(镇政府—)指导、业主委【员会协助继续—完成:换届选举 (二)】前期选举工作—程序违法或者具【有其他影响换届选举!的重大事项由街【道办事处(镇政府】)组织召开业主大会!重新举行换届选举】 第六十四条  】业主代表作》为,筹备:组成:员的应当参照条例】第二十三条及我【市相关规定的业主委!员会委?员资格?条件 业主因—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!。会议的?可书面委托》代理人参加并—行使:投票权但代理人不享!有被选举权;—不具有?完全民?事行为能力的业主】由其监护人代—为行使投《票权 同一物业【管理区域内有—两幢以上房屋的可】以以幢、单元、楼层!等,为单位推选若干名业!主代表参加》业主大会《会议推选业主代表】。参加:业主大会会议的【业主代表应》当提前就《。业主大会会议—拟讨论?的事项征求其—所代表的业》主的:。意见并将征求意【见,的结果在《。该,单位(幢、单—元、楼层)区域【如,实公示公示时—间不少于 》。3 日凡需投票表决!的业主赞同、反【对或者弃权》的意见应当经—业主本人签字业主代!表应在业主大会【会议投票时如实【反映 ?第六十五条  【社,。。。区居(村)民委员】会,代行业主委员会【职责的其代行时限制!。。该物业管理区域【的业:主委员会《选举产?。生之日终止》 第六十《六条  物业管理区!。域内:共有部分、共有设】施设备?的经:营所得、共》有设:施设备报废后回收】的残值等公共收益】资金有业主大会表】决通过开《支预算方案的—按预算方案》执行若没有通过业】主,大会表决《通过的应转入物业】专项维修资金—并,且按照业《主建:。筑面积分摊进入业】主分户账中;同【时,参照重庆市》江北区物业专项维】修资金管理实施【细则相关《规定程?序使用 》。第七章  》行政处理   第】六十七条  对【违,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!行为法律、法规有】处罚规定的从其规】定 第六《十八条  物业【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!的区房?管局依法予以行政处!理 (一)》承接物?业项目后《因物业服务企业责】。。任造成未《按规定?向行政?。主管部门进行物【。业服务?。合同:备案的一年内—不得参加物业管【理招投标活》动并记?入诚信档《案; ?(二)?业,主多次投诉未履【行,。好物业服《。务合同约定义务【的或侵犯业主—权利的经核实—后责:令限期整改并—记入诚信档案一年内!不,得参加评优活动【 ,(三)不积极配合相!关行政部门开—展物业管《理、协调工作的责】令,限期改正逾期仍【不改正的暂》。缓一年物业企业【资质升级予以通【报并记入诚信档案】; (四)业—主大:会选聘新的物业【服务:企业后未在物—业服务合同终止后】的规定时限》内退:出影:响新的物业服务【企业接管;退—。场时未主动》向业主委《员会移交相关—物业档案、物—业服务?相关资料和》物业服?务用房未《将小区业主预交的】物管费、《水、电费《等预收费用转交【给新的物业服务企】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!期仍不改正》的予:以通报并记入—诚信档案不》得参加物业管—理招投标《活动:; (五)在—物业项?目招投标过》程中通过低价恶意竞!争取得?项目的责令限—期改正逾期仍不改】正的一年《内暂缓物业资质升级!予以通报《并记入?诚信档?案; (六)—未做好物管费调价期!间的小区《业主宣传《。和,维稳工作的》责令限期《改正逾?期仍不改正的一年内!暂缓:物业资质升级并【予以通报并记入诚信!档案; 《(七)因物业服【务企业?原因:出现重特大安—全管理事故的—责,令限:期改正逾期仍不【改正的予以通报并】。记,入诚信档案;并【。由区安全监督管理】局依法查《处 第六十九条  !对未按规定办理完成!。的,案件实?行问:责制对经过相关部门!。多次催促仍未按【承诺时限完》成交办任《。。务超过两个月的由区!政府分管领导—对,责任单位主管负【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!第七十条  业主】委员会成员有侵吞】、挪用共用》部,位收益?和物业专项维修【资金:、,非法使用业主委员】。会印章给《业主造?成损害?。等行为的应依法【追究责任人的民事责!任、行?。政,责任和刑事责—任 第七十》一条:  行政职能部【门工:作人员未《。依法:。履,行职责玩忽职守、】滥用:职权、收受企业和】业主贿?赂、徇私舞弊致【使,物业管理工作无法开!展给当事人造成损失!的移送纪检监察部】门处理;构成—犯罪: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: 第八章《  附  则  】 第七十二条—  本实《施细:则由区?房管局?负,责解释 第》七十三条  —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!日,起实施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