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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集体土地上非!农村居民住宅建【设规划管《理暂行?办法    —第一条? 为了?。规范本市集体—土地:上非农村居民住【宅建设的规划管理根!。。据中华人《民共和?国城乡规《划法、中华人民共和!国,土地管理法》、重庆市《城乡规划条例—、,重庆市村镇规—。划,建设:管理条例《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!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!  :  第二条 本市】行政区域内集—体土地?上非农村居民住宅】建设(?即乡村?规划:建设)的规划管理】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!所称乡村规划建【设是指集体土地【上,由乡规划、村规划和!村建设规划中确【定的乡镇企》业、乡村公共设施】、公益设施和农【村集中居民点建设 !本办法所称》农村:集中:居民点?建设:是指:在乡:规划、村规划—和村建设规划中确】定的农?村集中居民》点,范围内按批准的规】。划实施的农村—居民住宅建设 农村!集中居民点外的农村!居民住?宅建设按照本市【的有:关,。规定:执,行, 设施农用地上直】接用于经营性养【殖的畜禽舍》、,工厂化作物栽培或】水产养殖《的生产?设施及其相》应附属设施》的建设等《不办理乡村建—。设规划许可》手续 ? ,  第三条》 市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负》责主城区内乡村规】划建设?的管理工作 区县】(自治县)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负责【辖区内乡《村规划建设的管理工!作 乡(镇)人民】政府:。、街道办事》处应当依照本办法】规定做好相》。关,工,作   《 第四条 》乡村规划建设应【依据经依《法批准的乡规划、村!规划和村建设规划进!行规:划许可 位于—自然保?护区、风景》名胜区、森林公园、!四山管制区、历史文!化保护?。、绿地、公路—、河道和水工—程管理范《围等专门《管理区?域内的乡村规划【建设还?。。。应,当符合专门管理区域!相关:法律:。法规或规章规定【 位于规划城镇建设!用地范围内的—不得占用农用地不得!影响批?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!的实施;位》于城市规划近期【建设:用地范围的不—得批准进行加固解危!。的,除外 农村》集,中居民点《。的建设应《当,符合村建《设规划确定的风貌】、样式?。等内容村建设—规划未?确定的鼓励农村居】民选用?有关部门《组织编制的通用【设计:图集、图则中推荐的!风貌、样式等 【。    第五—条 乡镇企业—由农村集体》经济组?织举办的由该农村集!。体,。经济组织提出申请;!乡镇:企业由农村集体经】济组织以《土地使用权入股【、,联营等形《式与其他单位或个】人共同举办的—由,该企业提出》。申请;其他单位【或个:人提出?申请的需提供已获得!。的乡(镇)》村集体建《设用地使用》权,。证明 乡村公共设施!和公益设施建—设,。应由农村集》体经济组织提出申】请;其他单》位,。或个人提《。出申请的《需提供已获得的乡】(,镇):村,集体建设用地—使用权证明 在【农村集中居民点内建!设农村居民住—。宅,应由农村《居民提出申请 【本办:法所称农《村集:体经济组织是—指村民?委员会和《村民小组 》   第六》条 乡村规划建设应!按照以下程序办理】乡村:建,设规:划许可证 (—一)确定规》划设计要求》阶段: 1.建设》。。单位或者个人持相应!申请材?料向乡?(,镇)人民政府—、街道办事处提出】申请 2.乡(镇)!人民政府、街道【办事处应当自—收到申请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!作出初审决定同意】的报: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审批;不】同,意的应当书面—说明理由 3.城】乡规划主管部门审】查同意的在五—个工作日内确定规】划设计要求》并函告乡《。(镇)人民政府、】。街道办事处乡(镇】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!事,处在两?个工作?日内函告申》请,人 (?二)核发乡村建【设规划许可证阶段】。 ,申请人持相应申请材!料报城乡《规划主管《部门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!行审查同《意的在十个工作日】内核发乡《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!附件、附图 建设】单位或者个人在取】得乡村建《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!办理建?设用地审批手—续 项?目动:工建设前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应当:对建设?位置进行现场—。。验核    — 第:。七条 乡《村规划建设在—确定规划设计要求】阶段应提供如—。。下申请材《料 (一)申请人】的身份?证,。明材料(原》。件,1份)?。。。; (二)书面【申请(?。原件1份); (】三)村民委员会【书,面意见?(申请在农村集中居!民点内建设的村【民委员会书面意见】应包括?证明申?请人为村《集,体经济组织成—员的内?容;申请《在其他村进行建【设,的,还需提供拟建设所】在地的?村民委员会》的同意意《见原:件,1,份); (四)乡】(镇)人民政府或】。街道办事处对涉及农!村集中居民》点建设申请主体资格!的情况证明(原件1!份); (五)拟建!设范围涉及的土地已!。确权的需提》供农村不动产权属证!书(复印件1—份核原?。件)或?权属来源证明—材料;涉及》在原有土地确权范围!外进行建设的城【乡规划主管部门在】确定设计条件前应】向土地行政主—管部门函询拟建【范围是否符》合土地利用规划及占!用土地类别情况;】 (:六)土地《行政主管部门审查】同意的拟建》范围地质灾》害危险性评》估意见(限在地质灾!害易发区《。内的建设项目复【印件1份核原件)】; (七)环境保】护主管?部门出具《的环:境影响评价批—准文件?或备案手续(纳入国!家和重庆市环保主】管部门环《评豁免管理名录【的除外复印件1【。份核原件); (】八)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乡:镇企业行《政主:管部门或乡(镇)人!民政:府、街?道办事?处出具的农》。村集体经济组织【自办企业《的,证明材料(》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!自办企业《项目复印件1—份核原件);土地】入股、联营协议和股!份或联营企》业的工商部门登记】备案证明(限农【村集体经济组—织以土?地使用权入股—、联:营等形?式与社会资本共同】举办企业项目复【印件1份《核,原件);《 (九)《。1:500》实测:。现状地形图及—拟用地范围》线(原件1份附电】子文档?); (十》)专:门管理?区域主管部门审【查意见(限在专【门管理区域》范围内依法需该【区域主管部门出具审!查意见?的建设项目);【 (十一)其他需要!提交的材料  【  第八《。条 :申请办理乡村—。建设规划许可—证应提供如下材【料 (一)建筑(】市政)施《工图有关规》划,部分(加盖设计资质!印章:。采,用规划主管部门或建!设主管部门印—发的通?。用图集?、,图则:的图集?、图则内《包含的?图纸可不加》盖设计资质印章原】件2份附电子—文档); 》(二)区(县)土】地行政主《管部门的意见;【 ,(三)其他需—要提交的材料   !。 第九?条 建设项》。。目需分期建设的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!根据建设单位或者个!人的申请和土地权属!情,况审查?分期建设的》内容分期核发—乡村建设《规划许可证建设项】目的配?套设施应当优先或者!同步实施 取得【乡村建设规划—许可证之日起—一年:内未进行建设且【未经批准延期的【乡村建?设规划许可》证失效 申请延期】应,当在期?限届满三十》日,前向原?审批机关提出经批】准延期的其》。延,长期限不得》。超过一?年    第十条 !建设项目工》程,竣工:后建设?单位或?者个人应及时向城乡!。规,划,主管部门提出建【设工程竣工》规划核实《申请 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应自收》。到申请材料之日【起五:个工作日内作—出,受理、不予》受,理或要求补正—材料的决定并—向申请?人核发相应的告知】函;逾期不告知【的自收到《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!受理 建设》工程竣?工规:划核:实应自受理之—日起二十个工作【。日内作出决》定;不能在上述规定!期限内?作出的?可延长五《个工作日《并告知申请人—延长期限的理由 城!乡规划主管》部门通过验核竣工测!量报告;比对—乡村建?设规:划许可证及》附件、?附图;现场踏勘等】方式核查建设工程是!否按照乡村建设规】划许可证及附件、】附图的许可内容【实施;集体建设用地!范围内施工》用房等应拆建(构】)筑物是否》拆除等 城乡—规划主管部》门,对符合乡村》建设规划许可证及】附件、附《图许可?内容的建设工程按】规划:许可内容核》发竣工规《划核实确认书及附】件、附图;不符合的!办理:乡村建设竣工规【。划核实复函》    第十—。一条 申《请,竣工规?划核:实应提?交以:下申请材料》 (一?)建设工《程竣工规划核实【申请表(原件1份)!。。。;〔此表可在各规】划报建窗口领取【或在重庆市规划局】公众:。信,。息网下载〕;— (二)申请人【身,份证明材料建设【。单位提供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】工商执照(复—。印件1份核原件【)建:设个人?提供身份《证(复印《件1份?核原:件)申?请人委托他人代【办的申?请人委?托,证明文件、被委托】。人身:份证明材料》(证明文《件原件1份;身【。份证明复印》件1份核原件) (!三)建设工程竣工】图(原件《1份建筑工》程只需建施图有关规!划平、立、剖部【分;市?政,道路、桥《梁、管?线等线型工程只【需要施工总平—面图、纵断面—图);? (四)具有相应资!质的测绘单位出【具的工程竣工测【量报告及附》图(原件2》份附电子文》档图纸比《例应与乡村》建设规划许》可证附图一致)【; (五)法律【法规规定需要的其】他材料(1份)【    第十二【条 对进入规划审批!程,序的违法建》设属以下情形的【按以下规定查处【 ,(,一)对未取得乡村建!设规划许可证擅【自进行建设建设【内容符合《乡村建设规划设【计要求或在期限内采!。取改正措施后符合】乡村建设《规划设计要》求的;或擅自—改变乡村建》设规划许可》证,及附件、《附图内容进行建设】在期限内采取改正】措,施后符合规》。划要求?且不:超过乡村建设—规划许可证确定【建,筑面积的对违法建设!部分按建设工—程造:价百:分之五罚款 (【。二)对未取得乡村】建设规划《许,。可证进行建设建设内!容不符合规划设计要!求,但符合规划要求且】未超过设计要—求确定的《建筑面积的;或【。擅自:改,变乡村?建设:规划许可证》及附件、《附图内?容进行建设但符【合规划要求》且未:超,过乡村建设规划许】可证确定建筑—。。面积的?对违法建设部分【按建:设工程造价百分之】十罚款 (》三)对擅自改变【乡村建设《规划许可证及附【件,、附图?。内容进行建》设在期限内采取改】正措施后符合乡【村建设?规划许可证的不予处!罚 建设单》位或者个人》履,行处罚决《定后对规划实—施无影响的纳入竣】工规划核实  【。   第十三条【 对进入规划审批程!。序的违法《建设属无法采—取改正?措施消?除对规?划实施影响的责令】限期拆除 有以下情!形之一的应当限期】。拆除 ?(一)超出规—划,所确定?的项目集体建设【用地边?界,的; (二)当事】人拒不停止》建设的; (三)影!响公共安《全的; (四)其他!严重:影响:城乡规划实》施的: 以下不能》拆除情形的对—违法建设《部分没收实》。物,。或者违法收入—其中涉及间距—不足的按违法建设结!构,单元核定建筑面积】。没收违法收入可【并处整栋建筑—面积建设工程造价百!分之十罚款 (一)!拆除:违法建设对》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!害的; 《(二)拆除违法建】设严重损害无—过错:利害关系人合—法权益的; (三】)拆除违法》建设影响建筑结构】安全或者《。相邻:建筑结?构安全的   【 ,第十四条 对在乡】村规:划建设管理》过程:。中,违反本办法》的有关行政》机关及其工作—人员按照中共重【庆,市纪委?重庆市监察局关于】行政审批中违纪【违规:行为责任追》。。究的暂行规定—和重庆市城乡—规划违法违纪行为】处分规定等有关【规定处理    第!十,五条 乡村建设规划!许,可档案由市》或区:县(:自治县)城乡—规划主管部门管【理    第十六】。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!日起施行重庆市集体!土地上非《农村村民《住宅建设规划—管,理暂行办《法(渝?规发〔2013〕】5,号)同时废止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