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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:市集体土地》上非农?村居民住宅建设规】划管理暂行办法  !  第一条》 为了规范本市集体!土地上非农村居民】住宅建设《的规划管理》根据中华《人,民共和国城乡规划】法、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土地管理】法、重庆市城乡规】划,。条例、重《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!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!规,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!办法    第二】。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!集体土地《上,非农村居民住宅建设!(即乡村规》划建设)《的规划管理适—。用,本办法 本办—法所称?乡村规?划建:设是指集体土地上由!乡规划、《村规划和村建设规】划中:确定的?乡,镇企业、《乡,村公共设施、公【益设施和农村集中居!民点建设 本办法】所称农村《集中居?民点建设《是指在?乡规划、村》规划和村《建,设规划中确定—的农村集中》居民点范围内按批】。。准的规划实施的农】村居民住宅建设 】农村集中居民点外】的,农村居民住宅建【。设按照本市的—有关规定执行 设施!农用地上《直接用于《经营性养殖的畜禽】舍,、工厂化作物栽培或!水,产养殖的生产设【施及其相应附属【设施的建设等不【办理乡?村建设规划许可手】续,    第》三条: 市城乡《规,划主管部门负责主城!区内乡?村规划建设》的管理工作 —区县(自治》县)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负责辖区】内乡村?规划建设的管理工作! 乡(?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!办事处?应当依照《。本办法规定做好【。相,关工作    第四!条 乡?村规划建设应依据经!依法批准的》乡规划?、村规?划和村?建设规划进行规【划许可? 位于自然保护区、!风,。景名胜区、森林公】园、四山管》制区、历史》文化保护《、绿地、公路—、,河道和?水工程管理》范围等专门管理区域!内的乡村《规划建设还应当符】合专门管理区—域相关法《律,法规或规章》规定: 位于?规划:城镇建设用地—范围内的不得—占用农用地不得【。影响批准的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】实施;位《于城市规划近—期建设用地范—。围,的不得批准进行加固!解,危的除外 农—村集中居民点的【建设应?。当符合村建设规【划确定?的风貌、样式等内容!村建设规划未确定】的鼓励农村居民选】用有关?部门组织编》制,的通用设计》图集、图则》中推荐?。的,风貌、样式等 【 ,   ?第,五条: 乡镇企《业由:农村集体经济组【。织举办的由该农【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!。申请;乡镇》企业由?农村集体《。经济:组织:以土地使用权入股】。。、联营等形式与【其他单位或个人共】同举办的《由该企业《提出申请;其他【单位或?个人:提出申请的需提供】已获得的乡(镇)村!集体建?设,用地使用权证—明 乡村《公共: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!应由农村集》。体经济?组织:。提出:申请;其他单位【或个人提出申—请的需提供已获得的!乡(镇)村集体【建设用?地使用权证明 在农!。村,集中:居民点?内建设农《村居民住宅应由农村!。。居民提?出申请 本办法所称!农村集体经济—组织是指村》民,。委员会和村民小组 !。   第《六条 乡村规划建】设应按照《。以,下程序办《理乡村建《设规:划许可证 (一)】确定规划设计—。要求阶段 1.建】。设,单位或者个》人持相应申请—材料向乡《(镇)?人,民政府、街道办【事处提出申请 【。2.乡(镇)—人民政府、街—道办事处《应当:自收到申请之—日起三个工作—日内作出《初审决定同意的报】。。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审—批;:不,同意的?应当书?面说明理由 3.】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审查同意—。的在五个《工作日内确定规划】设计要求并函告乡(!镇):。人民:政府、街《道办事处乡(镇)人!。民政府、街道办【事处在两个工作日内!函告:申请人? (二?)核:发乡村建设规划【许可证阶段 —申请人持相应申请材!料报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】门进行审查同意的在!十个工作日》。内核发乡《村建设?规划许可证及附件】、附图? 建:。设单位或者》个人在取《。得乡村建设规划【许可证后方》可办理建设用地【审批手续 项—目,动,工建设前《城乡:规划主管《部门应当对建设【位置:。进,行现场?验核     第】七条 乡村规划建设!在确定规划设—计要求阶段应—提供如下申请材料】 (一)申请人的】身份证明材料(原】件,1份);《 (:二)书面申请(原件!1份); (三【)村民委员会—书面意?。见(申请在农—。村集:中居民点《内,建设的村民委—员会书面意见应包】括证明申《请,人为村集《体经济组织成员【的内容?;申请在其他—村进行?建设:的还:需提供拟建设所在地!的村:民委员会的同意意见!。原件1份《); (四)—乡(镇)《人民政府或街—道办事处对》涉,及农村集中》。居民点建设》申请主体资格的【情况证?明(原件《1,份,); (五)拟【建设范围涉及的【。土地已确权的—需提供农村不动产权!属证书(复印件【。1份核原件》)或权属《来,源,证明材料;》涉及:在原有土地确权【范围:。外进行建设的城乡规!划主管部《门在确定设计条【件前:应向土地行政—。主管部门函》询拟建范围是—否符合土地利用规】。。划及占用土地类【别情况; (六)土!地行政?主,管部:门审:查同意的《拟建范围地质—灾害危险《性评:估意:见(限?在,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!建设项目复印件1】份,核原:件); 《。(七)环境保护主管!部门出具的环境【影响评价批准文【件或备案手》续(纳入国家和【重庆市环保主管部】门环评豁免管理【名录的除外复印件】1份核原件》); (八)县【级,以上人?民政府乡镇企业行】政主管部门或乡(镇!)人民政府、—街道:办事处出具的—农,。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!企业:的证明材料(限【农,村集体经济组织自】办企业项目复印【件1份核原件)【;,土地入股、》联营协?议和股份或联营【企业的工商部门登】记备案?证,明(限农村集体【。经济组?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!、联营?等形式与社会—资本:共同举办《企业项目《复印件1份核原件)!; (九)1:5】00:实测现状地形图及】拟用地范《围线(?原件1份附》电子文档);— (:。十,)专门管理》区域主管部门审【查意:见(限在专门—管理区域范围内依法!需该区域主管部【。门出具审查意—见的:建设项目)》; (十一)其【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!   第八条 【申请:。办理乡村建设规划】许可证?应提供?如下:材料 (《一)建筑(市政)】施工图有《关规划部分(加盖】设计资质印章采【用规:划主管部门》或建设主管部门印发!的通用?图集、图则的图集】。、图则内包含—的图纸可不》加盖设计资质印【章原:件2份附电子—文档); (二)区!(县)土地行政主】管部门的意见—; (三)其他需要!提交的材料 —   第九条— 建设项目》需分:期建设的城乡规划主!管部:门可根据建设单位或!者个人的《申请和土地权—属情况?审查分期《建,设的内?。容分期核发乡—村建:设,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!的配套设《施应当?优先或者《同步实施 取得乡】村建设规划许可【证之日起一年内未】进,行建设且未经批准】延期:的乡:村建设规划》许可证失效》 ,。申请延期应当在【期限届?满三十日前向—原审批机关提出经】批准:延,期的其延长期限不得!超过一年 》   ?。第十:条 建设项目工程竣!工后建?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及!时向城?乡规划主《管,部门提出建设工程竣!工规划核《。实申请 《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》应自收到申请材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】日内作出受理—、,。。不予受理或要—求补正材料的决定并!。向,申请人核《发相应?的告知函;逾期不告!知的自收《到申请材料之日【起即为受理 建设工!。程竣工规划核实应自!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!。作日内?作出决定;》不能在上述规定【期限内作出》的可:延长五个工》作日并告知申请【人,延长期限的》理,由, 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《通过验核竣工测量】报告;比对乡村建】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!、附图;现场—踏勘等方式核查建设!工程是否按照乡村建!设规划许可》证及附件、附—。图的:许可内容实施;集】体建设用地范围内】施工用房等》应拆建?。(构)?筑物是否拆除等 城!乡规划主《。管部门对符》合乡:村,建设:规,。划许可证及附件、附!图许可内容》的建:设工程按规》划许可?内容核发竣工规划核!。实确认书及附件、】附图;不符合的办理!乡,村建设竣工》规划核实复函 【   ?。。第十一?条 申?请竣:工规划?核实应提交以下申请!材料 (一)建【设工程竣工规—划,核实申请表(—原件1份);〔【此表可在各》规划报建窗口—。。领,取或在重庆市—规划局公众信—息网下载〕; 【(二)申请》。人身份证《明材:料,建设单位提供组【织机:构代码证和工商【执照(复印件1份核!原件)建设》个人:提供身份《证(复印件》1份核原件)—申请人委《。托,他人代办的申请人委!托证明文件、被委】托人身份证明材料】(证:明文件?原件:1份;?身份证明复》印件1份核原件【) (三)建设【工程竣?工图(原件1份建筑!工程只需建施图有】关规划平、立、剖】部分;市《政道路、桥梁、管线!等线型工程只需要施!工总平面图、纵【断面图); (四)!具有相应资质—的,测绘:单位出具的》工,程,竣工测量报告及【附,图(原件2份附电子!文档:图纸:比例应与乡村建设规!划许:。可证附图一致);】 ,(五)法律法规【规定需要的其他【材料(1份》) :   第十二条【。 对进入规划审【批程序?的违法建设属以下情!形的按以下规定查处! (一)对未取【。得乡村建设规—划许可证擅自进【行建设建设》内容符合乡》村建设规划设计要】求或在期《限内采?。取改正措施后符【合乡村?建设规划设计要【求,的;或擅自》改,变乡村建《设规划?许可证及附》件、附图内容进行】。建设在期限内采取改!正措施后符合规划要!求且不超过乡—村建设规划许—可,证确定建《筑面积的对》违,法建设部分》按建设?工程造价百分之五】罚款 (二)—对,未取得?乡村建设规划许【可证进行《建,设建设内容不—符合规划设计—要,求但符合规划要【求且未超过设—计要求确定的建筑】面积的;《或擅自改《。变乡村?建设规划许可—证及附件、附—图内容进行建—设但符?合规划要求且未超】过,乡村建设规划许可】证确定建筑面积的】对,违法建设部分按建设!。工程造?价,百分之?十罚:款 (三)对擅自】改变乡村建设—规划许可证及附件】、附图内容进—行建设在期》限内采取改正措【施后符合乡村建设】规划许可证的不【予处:罚 建设单位—或者个人履行处罚决!定后对规划实施【无影响?的纳:入,竣工:规划:。核,实     第十】三条 对进》入规划审批程序的】。。违法建设属》无法采?取改正措施》消除对规划》实施影响《。的责令?限期拆除《 有以下情形之【一的应当限》期拆除 (一)超】出,规划所确定》的项目集体建设【用地边界的》; (二)当—事人拒不停止建设】的; (三)影响公!共安全?的; (四)—其他严重影响城乡】规划实施《的 以下不》能拆除情形的—。对违法建设部分【没收实物或者违法】收入:。其中涉及《间距不足的按违【法建设结构单元核定!建筑面积没收—违法收入可并处整】栋,建,筑面:积建:设工程?造价:百分之?十罚款 《(一)拆除违法建设!对公共利益造成重】大损害?的; (二)拆除违!法建设严重损—害无过错《利害关系人》合法权益的》; (三)拆除违法!建设影响建筑—结构安全《或者相?邻建:筑,结构安全的   】 第十四条 对在】乡村规划建》设管理过程中—违,。反本办法《的有关?行政机关及其工作】人员按照中共重庆】市纪委重庆》市监察局关于行【政审批中违纪—违规行为《责任追?究的暂行规定—和重庆市城》乡,规划违?法违纪?行为处分《规定等有关规定【处理:。。   ? 第十五条 乡【村建设规《划许可档《。案由市或《区县(?自治县)城》。乡规划?主管部?门管理   — 第十六条 —。本办法?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!庆市集体土地—。上非农村《村民住宅《建设规划管理暂行】办法(渝规发〔2】0,1,3〕5?。号)同?。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