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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:市集:体土地上非农村【居民住宅建》设规:划管理暂行》办法: ,。 ,  第一条 为【了规范本市集体土地!上,非农村居《。民住宅建设》。的规划管理根据中】华人民共和国城【乡规:划法:、中: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!理法、重庆市城乡规!划条例、重》庆市:村镇规划建设管【。理,条例等有关法—律法规结《合本市实《际制定本办法   ! 第二条 》本市行政《区域内集体土地【上非农村居民住宅】。建设:(即乡村《规划建设)》的规:划,管,理适用本办》法 :本办法所称乡村规】划建设是指集体土地!上由乡规划、村【规划和村建设规划】中确定的乡镇企业、!乡村公共设施、公益!。设施和农村集中居民!点建设 本办法所称!。农村:集中居民点建设是】。。指在乡规划、村【规,。划和村建《设规划中确定—的农:。村集中居民》点范围内按批准的规!划实:施的农村居民住【宅建设 农村集中居!民点外的农》村居民?住宅建设按照本【。市,的有关规定执行 】设施农?用地上?直接用?于经营性养殖的【畜禽舍?、工:厂化作物栽培—或水产养殖》的生产设《。施及其相应附—属设施的《建设等不办》。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!手续:    第三—条 市?城,乡规划主管部—门负责主《城区内?乡,村规划?建设的管理工作 区!县(自治《县,)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负责辖区《内乡村规划建设【的,管理工作 乡(镇】)人民政府、街道】办事处?应当依照本》办法规定做好相【关工作   — 第四条 乡村规划!建设应依据经依法】批准的乡规划、【村规划和村建设【规,划进行规划许可 】。位于自然保护区、】风景名胜区》、森林公园、四【山管制区、历—。史文化?保护、绿地、—公路、?河道和水工程管理】范围等专《门管理?。区,。域内的乡村规划建】设还应当符合专门管!。理区域相关法律【法,规或规章规定— 位于规划城镇建】设用地范围内的不】得占用农用》地,不得影响批》准,的控制性详细—规划的实施;—位于城市规》划近期?建设用地范围的不得!批准进?行加固解危》的,除外 农《村集中居《民点的建设应当【符合村建《设规划确定的风貌、!。。样式等内容村建设】规划未确定的鼓励农!村居民选《用有关部门组织编制!的通用设《计图集、图则—中推荐的风》貌,、样式等     !第五条 乡镇企【。。业,由,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举!办的由该农》村,集体经济组织提出】申请;乡镇企业【。由农村集体经济组】织以土地《使用权入股》。、联营等《形式与其他单位或个!人共同举办的—由该企业《提,出申请;其》他单位或个人提出】。申请的需提供—。已获得的乡(镇)】村,集,。体建设用地》。使用权证《明 乡村公共—设施和公益设—施建设应由农村集】体经济?组织提出《申请;其他单位或个!人提出?申请的需《提,供已获?。得的乡?。(镇)村集体建设用!地使用权《证明 在农村集中居!民点内建设农村居民!。住宅应由农村—居民提出申请 本办!法所称农村集体【经济组织是指村【民,委员:会和村民小组   ! 第六条《 ,乡村:规划建设应按照以】下程序?办,理乡村?建设规划许可—证 (一)》确定:规划设计要求阶段】 1.建设单—位或者个人持相【。。应申:请材料向乡(镇)人!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!提出:申请 2.乡(镇】)人民政府、—街道办事处》。应当自?收,到申:。请之日起三个工作】日,内作出初审决定【同意的报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审》批;不同意的—应当书?面说明理由 3.城!乡规划主管部门审】查,同意的在五个—工作日内确定规划】设,计要求并函告—乡(镇)人民政【府、街道办》事处乡(镇)人【民政府、街道—办事处?在,两个工作日内函告申!请人 (二)—核发乡村建设—规划许可证阶段 】申请人持相应申【请材料报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《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!。部门进行审查同意】的在十个工作日【。内,核发乡村建》设规划许可》证及附件、附图【 建设?单位: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!建设规划《许,可证:后,方可:办,理,建,设用地审批手续 项!。目动工?建设前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应当对【建,设,位置:进行现场《验核     第】七,条 乡村规划建【设在:确定规划设计要求阶!。段应提供如下申【请材料? (一)申请人的身!份证明材料(原【件1份); (二)!书,面,申请(原件1份【); ?(三)村《民委员?会书面意见(申【请在农村集中居【民点内?建设的村民》委员会书面》意见应包括》证明申请人为—村集:体经济组《织成员的内容;申】请在其他村进行【建,设的还需提供拟建设!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!。的同:意,意见原件1份);】 ,(四)乡(》镇)人民政府或【街道办事《处,对涉及农村》集中居民点建设申】请主体?资格的?情,。况证明(原件1【份);? (五)拟建设范围!涉及的?土地已?确权的?需提供?农村不动产权属证】书(复印件1份核】原件)?或权属来源》。证明材料;涉及在原!有土地确权》范,围外进行建设的城乡!规,。划主管部门在确定】设计条件前应向土地!行政主管部门函询】。拟建范围是否符合】土,地利用规划及占用】土地类别情况—; (?六)土地行》政主管部门审查同】意的拟建范围地【质灾:害危:险性评估《意见:(限在地质灾—害易发区《内的建设项目复【印件1份核原件)】; (七)》环境保护主管—部门出具的环—境影响?评价:批准文件或》备案手续(纳—入国家和《重庆市环保主管【部门环评豁免管理】名录的除外复印件1!份核原件)》; (八)县—级以上?人民政府《乡镇:企,业行政主管部门【或乡(镇)》人民政府、街道【办事处出《具的农村集体经【。济组织自办企业【。的,证,明材:料(限农村集—体经济组织自办【企业项目复印件1份!核原件);土地【入股:、联营?协议和股《份或:联营:企业的工商》部门登记备案证明】(限:农村集体经》济组织以《土地使用权入股、联!营等形式《与社会资本共—同举办?企,业项目复印件1份】核原件); (【九):1,:500实测现状】地形图及拟用地范围!线(原件1份附电子!文档);《 (十)专门管【理区域主管部—门审查意见(限在】专门管?。理区域范《围内依?法需该区域主管【。部门出具审查意见的!建设:项目:);: (十一)其他需】要提:交的材料    第!八条 申请》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!可证:应提:供如下材料 (一)!建筑(市政)施工】图有关规划》部,分(加盖设计—。资质:印章采用规》划主管?部门或建设主—。管部门印发的通用】图集:、图则的图集、图则!内包含的图纸可【不加盖设计资—质印章?原件:2份附电子文档【); (二)区(】县):土地行政主管—部门的意见; (三!)其他需《要提交?。的材料    第】。九条 建设》项目:需分期建设》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可根据建设单—位或者个人的申【请和土地《权属情况审查分期建!。设的内容分期核【发乡村建设规—。划,许可证建设项目的】配套设施《应当优?先或者同步实施 取!得乡村建《。设规划?许,可证之日起一—年内未进行》建设且?未,经批准延《期的乡村建设规划许!可证:失效 申请延期应】。当在期限届满三【十日前向原审—批,机关:。。。。提,出经批准《延期的其《延长期限不得超【过一年  》  第十条 —建设项目工》程竣工后建设单【位或者个人应及【时向城乡《规划:主管部门提》出建设工程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 !。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!请材料之日起五个】工作日内作出受【理、:不予受理或要求补】正材:料的决定并向申【请人:。核发相应的告知函;!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!。申请材料之日起即】为受理 建设工程竣!工规划核实应自【受理之?日起:二十个工作日内作】出决:定;不能在上—述规定期限内作出】的可延?。长五个工作日并告知!申请人延长期限【的理由 《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通过验》核竣工测量报告;比!对乡村?建设规划许》可证及附件、附图】;现场踏勘》等方式核查建设【工程是?否,按照乡?村建设规划许可证】及附:件、附图的许可内】容实施;集体—建,设用地范围内—施工用房等应—拆建(构)筑物【是否拆除等》 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对符合乡村建设】规划许可证及—附件、附图许可内】容的:建设工程按规—划许可内容核—发竣工?规划核实确》认书及附件》、附图;不符合的】办理乡村建设竣工】规划核实《复函 ?   第十》一条: 申:请竣工规划核实【应提交以《。下申请材《料, (一)建》设工程竣工规—。划核实申《请表(原件1—份);?〔此表可在各规划报!建窗口领取或在【重庆市规划局公【众信息?网,下,载〕; (》二)申请人身份证】明材料建设单位提供!。组,织机构代码证和工】商,执照:(,复印件1份核原【件):建设个人提》供身份证《(复印件1份核原】件)申?请人委托《他人代办的申请人】委托证明文件、被委!托,人身份证明材—料,(证明文件原件【1份:;身份证明复印件1!份核原件) (三】)建设工程竣工图】。(原:件1份?建筑工程只需建施】图有关规划平、【立、剖部《分;市政道路—、桥:梁、管线等线型【工程只需要施—工总:平面:图、纵断面》图); (》四)具有相应资质的!测绘:。单位出具的工程竣】工测量报《告及附图(》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!图纸比例应与乡【。村建设规划》许可证附图一致)】; (五)法律法】规,规定需要的》。其他材料(1份)】    第十—。二条: 对进?入规划审批程序的】违法建设属以下情】形的按以下规定查】处 :。(一)对未取得【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!擅,自,进行建设建设—内,容符合乡村建—设规划?设计要求或在—期限内采取改正【措施后符合乡村建】设规划设计要求【的;或擅《自改变乡村》建设规?划许可证及附件、】附图:内容:进行建设在期限内】。采取改正措施后符合!规划:。要,求且不超过乡村建设!。规划:许可证确定建筑面积!的,对违法建设部—。分按建?设工程造价百分【之五罚款 (二【)对未取得乡—村建设规划》许可证进行建设建】设内容不符合—规划设计《要求但?符,合规划要《求且未超过》设计要求确定的建】筑,面,积的:;或擅自《改变乡村建设规划】许可证及附》件、附图内》容进行建设但—符合规划要求且未超!过,。乡村建设《规划许可证确定建】筑面积的对违法建设!部,分按建设工》程造价百分之十罚款! (三)对擅—自,改变乡村建设规划许!可证及附件、—附图内容《进行建设在期限内采!取改正措施后—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!可证的不予处罚【。 建设单位或—者个人履行处罚【决定后对规》划实施无影响的纳入!竣工规划核》实     第【十三:条 对进入规划审批!程序的违法建设【属无法采取改正【措施消除对规划【实,施影响的责令—。限期拆除《 有以下《情形之一的》应当限期拆除— ,(一)超出规划【所确定的项目集体】建设用地《边界的; (二)】当事人?拒不停止《建设:的; (三》),影响公共安全的【; :(四)其他严—重影响城乡》规,划实施的《 以下不能拆除情形!的对违法建设部分】没收实物《或者:违法收入其》中涉及间距不足【的按违法建》设结构单元核定建筑!面积没?收违法收入可并处】整,栋建筑面积》建设工程造》价百分之十罚款 】(一:。)拆除?违法建设对公共利益!造成重大损害的;】 (二)拆除违法建!设,严,重损害无过错利害关!系,人合法权《益的;? ,。(三:)拆除违法》建,设影:响建筑结构安全或者!相邻:建,筑结构安全》的    第十四条! 对在?乡,村规划?建设:管理过程中违反本】。。办法:的有关行政机关及】其工作人员按照【中共重庆市纪—委重庆市监察局关于!行政审批中违—纪违规行为责任追】究的暂行规定和【重庆市城乡规划【违,法违纪?行为处分规定等【有关规定处理   ! 第十?五条 乡村建设规】划许:可档案由市》或区县(《自治县)城乡—规划主管部门管【理    第—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!布之日起施行—重庆:市集体土地上非【农村村民住宅—。。建设规划管理暂【行办法(《渝规发〔201【3〕5?号,)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