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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集体土—地上非农村居—民住宅建《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!    第一条【 为了规范本市【集体土地《上非农村居民住宅建!设的规划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:城,乡,规划:法、中?华人民共和国—土地:。管理法、《重庆市?城乡规?划条例、《重,庆市村镇规划建【设,管理条?例等有关法律法【规,结合本?市实际制定》本办法    第】二条 ?本市行政区域—内,集体土地上非—农村居民住》宅建设(《即乡村规划建设)的!规划管理适用—本办法 本》办法所称乡》村规划建设》是指集体土》。地上由乡规划、村】规划:和村建设规划中【确定的乡镇企业、乡!村,公共:设施:、公益设施和农【村集中居民点—建设 本办法所称农!村集中居民点建设】是指:在乡规划《、村规划和村建【设规划中确定的农】村集中居《民点范围内按批准的!规划:实施的农村》居民住宅建设 农村!。集中居民点外的农】村居民住《。宅建设按照本—市的有关规定执【行 :设施农?用地上直《接用于经营性养殖】的畜禽舍、工厂化】作物栽培或水产养】殖的生产设施及其】相,应附属设施的建设等!不办理乡村建设规】划许可手续》    第三条 】。。市城:乡,规划主管部门负【责主城区内乡村【规划:建设的?管,理工作 区县—。(自:治县)城乡规—划主: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乡!村规划建设的—管理工作 乡(镇)!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!处应当依照本办【法规定做好相关【工作:    《。第四条 乡村规划建!设应依?据经依法批准的【乡,。规划、?村规划?和村建设规划进【行规划许可 位于自!然保护区、风景名】。胜区:、森林公园》、四山管制区—、历史文化保护、绿!地,、公路、河道和【水工程管理范围【等专:门管理区域内—的乡村规划》建设:还应:当符:合专门管理》区域相关法律法规】或,规,章规定 位于规划城!。镇建设用地范围内】的不得占用》农用地不得影—响批准的控制性详细!规划的?实施;位于城市规】划近期建设用地范围!的不得批准进—行加:。固解危的除外 【农村集中居民点的建!。设应当?符合村建设》。规划确定《。。的风貌、样式等【。内容村建设规划未确!。定的鼓励农村居【民选用有关》部门组织编制的【。通用设计图》集、图则中》推,荐,的,风貌、样式等 【    第五条 乡!。镇企业由农》村集体经济组—织举办的由》该农村?。集体:经,济组织提《出,申请;乡镇企业由】农村集体经济—组,织以土地使用权入】股、联营等形—式与其他《单位或?个,人,共,。同举办的由该企业】提出申请《;其他单位或个人】提出申请《的需提供已》获得的乡(镇)【村集体?。。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】明 乡村公共—设,施,和公益?。设施建设《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!织提出申请;—其他单位或个人提出!申请的需提》供已获得的乡(镇】)村集体建》设用地使用权证明】 在农村集中居民点!内建设农村居民住宅!应由农村居民—提,出申请 本办法所】。称农村集体经济组】。织是指村民委员会和!村民小组 》   第六条 乡】村,。规划建设应按照【以,下程序办理乡村【建设规?划许可证 (一)】。确定规?划设计?要,求阶段 1》.建设单位或者个人!持相应申请》材料向乡(镇—。)人民政《府、街道办》事,处提出申请 —2,.乡(?镇)人民政》府、街道办事处应】当自收到申》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!内作出初审》决定同意《。的报: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审批;不同意—的应当书面》说明:理,由 3.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审查同—意的在五个工作【日内确定规划设计】要求并函告乡—(镇)人民政—府、街道办事处乡】(,镇)人民政》府、街道办事处【在两个工《作日内函告申—请人 (二)—核发:。乡村建?设规划许《可证阶段 申请人】持相应申请材料报城!乡规划主管部门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会同有关《部门进行审查同意的!在十个工作日—内核发乡村建设规】划许可证及附件、】附图 ?。建,设单位或者》个人在取《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!证后方可办理—建设用地《审批手续 项—目动工?建设前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应—当对建设位》置进行现场验核  !   ?第七:。。条, 乡村?规划建设在确定规划!设计:要求阶段应提供如下!申请材料 (一)】申请人?的身份证明材料(】原件1份)》; (二)》书面申?请(原件《1份); (三【),。村民委员会书面【意见:(申请在农村集【。。中居民?点内建设《的村民委员会书面意!见,应包括证明》申请人为村集—体经济组织成员【的内容;申请在其】他村:进行建设的还需提供!拟建设?所在地的村民—委员会的《同意意见原件1份】); (四》)乡(镇)》人民政府或街道办】事,处,对涉:及,农村集中居》民点建设《。申,请,主体资格的情—况证明(原》件1份);》 (五)拟建设【范围涉及的土—地已确权的需—提供:农村不动产权属证书!(复印件1份核【原件)或权属—来源证?明材料;涉及在【原有土地确权—范围外?进,行建设的《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在确定设—计条:件前应向土地行【。政主管部门函询拟建!范围是否符合—土地利用规》划及占用土地类别情!况,; (六)土—地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查同意的拟建范】围地质灾害危险【性评估意见(限在地!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!。设项目复《。印,件1份?核原件);》 (:七)环境保护主【管部门?出具的环《。境影响评价批准文】件,或,备案手续《(纳入国家和重【庆,市环保主管部门【环评豁免管理名录的!除外复印件1份【核原件); (八】)县级?以,上人民政府乡镇【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或!。乡(镇)人民政府】、街道办事》处出具的农村集体经!济组织自《办,。企业的证明材料【(限农村《集体经济组织自【办企:业项目?复印件1份核原件)!;,。土地入?股、联营协》议和股?份或联营企》业的工商部门登记】备案证明(限农【村集体?经济组织以土地使】用权入股、联—营等形式与社会资】本共同举办》。企业项目复印件【1份:。核原件); —(九:)1:?50:0实:测现状地形图—及拟用地范围线【(原件1份附电【子文档); (十)!专门管?。理,区域主管部门审【查意见?(限:在专门管《理,区域范围内》依法需该区域主管】部门出?具审:。查意见的建》设项目); (十】一,)其他需要提—。交的材料    】第,八条 申请办理乡】。村建:设规划许可》证应提?。供如下材料 (一)!建筑(市政)施工图!有关规划部分—(加盖设计资质印】章采用?规划主管部门—或建设主管部门【印发的通《用图:集、图则的图集、】图则内包含的—图纸可不加》盖设计资《质印章原《件2份?附电子文《档); (》二)区(县)土地】行政主管部门的意】见; (三)其【他需要提交的—材料    —第九条 《建,设项目需分》期建设的城乡—规划主管部门可根】据建设单位或—。者个:人的申请和土地权】属情况审查分—期建设的《内容分?期核发?乡村建设《规划许可《证建设项目的配【套设施应《当优先或者同—步实施 取》得乡村建设》规划许?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未!进行建设且》未,经批准延期》的乡村建《设规划许可证失【效 申请《延期应当在》期限届?满三十日前向—原审批机关》提出经?批准:延期的其延》长期限不得》超过:一年    第【十条 建设项目工】程,竣工后建《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及!。。时,向,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提出建设工程竣工规!划核实申请 城【乡规划?主,管部:。门应自?收到申请《材料之日起五—个工作日《。内作出受《理、不予受理或要】求补正材料》的决定并向申请【人核发相《应的告知函;逾期不!告知的自收到申请】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!。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!核实应自受理之日起!二十个工《作日内作出决定【;不能在上述规定】期限内?作,出的可?延长五个工作日并告!知申请人《延长期限的理由 城!乡规划主《管部门?通过验核竣工测量】报告;比对》乡村建设规划许【可证及附件、附图;!现场踏勘等》方式:核查建?设工程是否按照乡】。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!附件、附图的许【可内容实施;—集体建设《用地:范围内施工用房等】应拆:建(构)筑》。物是:否拆:。除等 城乡规划主管!。部门对?符合乡村建设—规划:许可证及附件、附图!许可内容的建设工】。程按规划许》可,内容核发竣》工规划核实确—。。。认书及附件、附图;!不符合的《办理乡村《建设竣工规划—核实复函 》 ,  第十一条 申请!竣工规划核实应提交!以下申请材料—。 (一)《建,设工程?。竣工规划《核实申请《表(原件1份—);:〔此表?可在各规划报建窗口!领取或在《重庆市规《划局公?众信:息网下?载〕; 《(二)申请人身份】证明材料建》设单位提供组织机】构代:。码证和?工商:执照(复印件1份】核原件?),建设个人提供—身份证(复印—件1份核原件—)申请人委托他人】代办的申请人委托证!。明文件、被委—托人身份证》明材料(证明文件】原件1份;身份【证明复印件》1份核原件) (三!),建设工程竣工图【(原件1份建筑工】程只需?建施图有关规—。划平、立、》剖部分;《市,政,道路:、,桥梁、?管线等线《型,工程只需《。。要施工总平面图、纵!断面图)《; (四)具—有相:应资质的测绘单【。位出具的工程—竣工测量报》告及附图(原件2份!附电子文《档图纸比例应与乡】村建设规划许可证】附图一致《); (五》)法律法规规定需】要的其他材料(1】份) ?。   ?第十二条 对—进入规划审批—程,序的违?法建设属以下情形的!按以下规定查处 (!一)对未取》得乡村建《设规划许《可证擅自《进行建设建》设内容符合乡村建设!规,划设计要《求或在期限内采【取改正措施后符合】。乡村建?设规划设计要求的】;或擅自改变乡村建!设规划许可证及附】件、附图内容进【行,建,设,在期限内采》取改:正措施后符合—规划要求且不超【过乡:村建设规《。。。划许可?证确定建《筑面积的对违法【建,设部分按建设工【程造价?百分:之五罚款 》(,。二)对未《取得乡村《建设规划许可—证进行?建设建设内容不【符合规划设计—要求但符合规划【要求且未超》过设计要求》确,定的建筑面》积的;或擅自改变乡!村建设规《。划,许可证?及附件、附图内【容进行建设但符合】规划要求且未超【过乡:。村建设规《划许可证确定建筑面!积,的,对违:法,建设部分按建设工程!造价百分之》十罚款 (》三)对擅自改变【乡村:建设规划许》可,证及附件、附—图内容进行建—设在期限内采取改正!措施后符合乡村建设!规划许可证的不予处!。罚 建设《单位或者个人履行】处罚决定《后对规划实施无影响!的纳入竣工》规划核实《     第十三条! 对进入规划审【批程序的违法建设属!无法采?取改正措施》消除对?规划实施影响的责】令限期拆除 有以下!情形之一的应当限期!。拆除 (《一)超出规》划所:确定的项《目集体建设》用地边界的; (】二)当事人拒不停止!。建设的?; :(三)影《响公共?安全的?; (四)》其他严重《影响城乡规划实【施的 以下不能拆除!情形的对违法—建设部分没收实【物,或者违法收入其中涉!。及间距不足》的按违法建设—结构单?元核定?建筑面积没收违法收!入可:并处整栋建筑面积建!设工程?造价百?分之十罚款》 ,(一)拆除》违法:建设对?公共利益造成—重大损害《的; (《二)拆除违》法建设严重损害无】过错利害《关系人合法》权益的?; (三)拆除违法!建设影响建》筑结构安《全或者相《邻建筑结构安全的 !   第十四条【 对在乡《村规:划建:设管理过程中违【反,本办法?的有关行政机关及其!工作人员按》照,中共: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!察局关于行政审【批,中违纪违规行为责任!追究的暂行规定和】重庆市城乡规划违】法,违纪行为处分规【定等:。有,关规定处理》 , ,  第?十五条 乡》村建设规《划许:可档案由市或区【县(自治县)城【乡规划主管部门管】理   《 第十?六,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!日,起施行?重庆市集《体土地上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】设规划管《理,暂行:办法:(渝规发〔2—0,13〕?5号)同时》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