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集体土地上】非农村居民住—宅建设规划管理【暂行办?法
第一条 !为了规范本市集体土!地上:非农村居民》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!根据: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】、中华?人民:共,和国土地管》理法、重庆市—城乡规划条例、重】。庆市村镇《规划建设《管理条例《等有关法律法规结】合本市实际制定【本办法
《 , 第二条 —本市行政《区域内?集体:土地上非农村居【民住:宅建设(《即乡村规划建设)的!规划管理适用本办】法
本办法所称【乡村规划建设—是,指集:体土地上由乡规【划、村?规划和村建设—规划中确定的乡镇企!业、乡村公共设施、!公益设?施和:农村集中居民点【建设
本办》。法,所称农村集》中居民点建设是【指在乡规划、村规划!和村建设规划中【确定的农村集中【居民点范《围内按批准的规【。划实施的农村居民住!宅建设
农村集中】居民:点外的农村居民住】宅,建设按照本市—的有关规《定,执行
?设施农用《地上直接《用于经?营性养殖的畜禽舍】、工厂化作》物栽培或水》产养:殖,的生产设施及其相】应附属设《施的建设等不办理乡!村建设规《划,许可手?。续
? , 第三条 市城【。乡规:划主管部门负—责主:城区内乡《。村规划建设的—管,理工作
《区县(自治》县)城乡规》划主管部《门负:责辖区内《乡,村规划建设的管理】工作
?乡,(镇)人民政—府、街?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本!办,法规定做好相关【工作
—第四条 乡村规划建!。设应依据经依法【批准的乡规》划、村规划和村【建设规划《进行:规划许可《。
位于自然保护区、!风景名胜《区、森林公园、四山!管制区、历史文【化,。保护、?绿地:、公路、《河,道和水工程管理【范围等专门》管理区?域,内的乡村《规划建?设还应?。当符合专门管理区】域相关法律法—规或规章规定
位】于规划城镇建设用】地范围内的不得占用!农用地不得》影响批准的控制性详!细规划?的实施?;位:于,城市规?划近期建设用地范围!的不:。得批准进《行加固?。解危:的,除,外,
农村?集,中居民点的》建设应当符合村建设!规划确定的风貌、样!。式等内容村建—设规划未确定的鼓】励农村?居民:选用有关《部门组织《编制的?通用设计图集、【图,。则中推荐的》风貌、?样式等
【 第五条 乡镇企】业由农村集体—经,济,。组织:举办的由《该农村集体》经济组织提出申请】;乡镇企业由农村】集体经济《。组织:以土地使用权入股】、联营等形式与【其他单?位或个人共同举【办的:由该企业提出申请;!其他单位或》个人提出申请的需】提供已获得的乡【(镇)村集》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!明
乡村公共设施】和公益设施建设应由!农村集体经》济组织提出申请;】其他单?位或个?人提:出申请的需》提供已获得的乡(】镇)村?集体建?设用地使用》权证:。明
在农村》集中居民点内建【设农村居民》住宅应由农》村居民提出申请【。
本办法所称农村】集,体经:济组织是指》村民委员会和—村民小组《
? 第六条 乡村【规划建设应》按照以下程序办【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!证,。
,(一:),确定规划设计—要求阶段
》1,.建设单《位或者个人》持相应申请材料向】乡,(镇)人民政府、】街道办事处》提,出,申请
2.乡(【镇)人民政府、【街道:。办事: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!日起三个工》。作日内作出初审【决定同意的报—。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审批】;不同意的应当书面!说明理由《
3.城乡规划主管!部,门审查同《意的:在五个工《。作日内确定规划【设计要?。求并函告乡(镇)人!民政府、《街道:办事处乡《(镇)人民政府、街!道办事处在两个工作!日内函?。告申请人《
(二?)核发乡村建—设规划许可证阶段
!申请人?持相应申请材—料报城乡规划—主,管部门城乡》规,划主管部门》会同有关《部门进行审查—同意的?在十个?工作日内核》。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!。证及附件《、附:图
建设单位或【。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!设规划?许,可,证后方可办理建设】用地审批手续—
,。项目动工建设前【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!建设位置进行现【场验核
》 ?第七条 《乡村规划建设—在确定规《划设计要求阶段【。应提供如下申请材料!
(一)申请人的】身份:证明材料(原件1份!);
?(二)书面》。申请(原件1份【);
?。(三)村民委员会】书面意见(申请在农!村集中居民点内【建设的村民委员【会书:面意见应包括—证明申请人》为,村集体经《济组织成员的内容】;申请在其》他村进行《。建设的还需提供【拟,建设所在地的村【民委员会的》同意意见原件1【份,);
(四》)乡:(镇)人民》政府或街道办事【处对:涉及农村集中居【民,点建设申请主体【资格的情《况证明(原件1份】);
(五)—拟建设范围涉及【的土地已确权的需】提供农村不动产【权属证书(复印件1!份核原件)或权属】来源证?明,。材料:;涉及在原有土【地确权范围外进行建!设的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在确定设!计条件前应向土地行!政主管部门》函询拟建范》围是否符合土地【利用规划《及占用土地类别【情况;
(六—)土地行政主管部门!审查同?意的拟建范围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】估意见(限在地质】灾害易?发,区内的建设》项目复印件1份核原!。件);
(七)环】境,保护:主管部门出具的环】。境影响评价批—准文件或备案—手,续(纳入国家和重】庆市环保主管部【门环评豁免》管理名录的》除外复印《件1份?核原件);
—(八)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乡—镇企业行政主管【部门或乡(镇—)人:民政府?、街:道办事处出具—的,农村集体经济—组织自办《企业:的证明材料(限农】村,集体经济组》织自:办企业项目复—。印件:1份核原件);土】地入股、联营协【议和:股,份或联营企业的工商!部门登记备案证明】(限农村集体经济】组织以土地使—用权入股、联—。营,等形式?与社会资本共同举】办企:业,项,目复印件1份核【原件)?;
(九)1:50!0实测现状地形【图及拟用地范围【线(原件1份—附电子文档》),;
:(十)专门》管理区域《主管部门审查意见】(限在专门管理区域!范围内?依法需该区》域主管部门出具审】查意见的建》设项:目);
《(十一)其他需要提!交的材料《
《第八条 申请办理】乡村建设规划许【可证应?提供如下材料
【(一)建筑(—市政)施工图—。有关:规划部分(》。加盖设计资质印【章采用规划主管部门!或建设主管部门印】发的通用图集、图】则的图集、图则【内包含?的图纸可不》加盖:设计:资,质印章原件2份附电!子文档?);
(《。二)区(县)—土地:行政主管《部门:的意见;
(三)】其他需要提交—的材料
【第九:条 建设项目需【分期:建设的城乡》规,划主管?部门可根据建设单位!或者个人的申请和土!地权属情况审查分】期,建设的内容分期核发!。乡村建?。。设规划许《可证建设项目的【配,套设:施应当优先或者【同步:实施
取得乡—村建:设规划许可》证之日起一》年内未?进行建?。设且未?经,批准延期的乡村【建设规划《许可证失效
申请延!期应:当在期限《届满:三十日前向原—审批机?关提出经批准—延期的其延长期限不!得超过一年》
? 第十?。条 建设项目工程竣!工后: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!及时向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提出【建设工程竣工规【。划核实申请
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应自收到申》请材料之日》起五个工《作日内作出受—理、不予受理或要求!补正材料的决定并】向申请人核发相应的!告知函;逾期不告知!的自收到申》请材料之日起即【为受理?
建设工《。程,竣工规划核实—应自受理之日起【二十个工作日内作】出决定;《不能在上述》规定:期限:内作出的可延长五】个工作?日并:告知申请人延—长期:限的:理由
?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》通过验核《竣工测量报告—;比对乡村建设【。规划许可证及附【件、附图;现场踏勘!等方式核查建设【。工程是?否按照乡村建设【规划许可证及附件、!附图的许可》内容实施;集体【建设用地范围—内施工用房等应【拆建(构)》筑,物是否拆除等
城乡!规划主?管部门对符合乡村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!件、:附图许可内》容的建设《工程按规划许—可内容核发竣—工,规划:。核实确认书及—附件、附图》;不符合的》办理乡村建》设竣工规划核实复函!
: 第十一条— 申请竣工规—。划核实应《提交以下申请—。材料
(一)建设】。工程竣工规划核【实申:请表(原件1—份,);〔此表可在【各规划报建》。。窗口:。领取或在《重庆市规划局—公,众,信息网?下载〕;《。
(二)申请人【身份证明《材料建设单位提供组!织机构代码证和【工,商执照?(复印件1份核原件!)建设个人提供【身份证?。(复印件1份核原】件,)申请人委》托他人代办的—申请人委托证明文】。件、:被委托人身份证【明,材料(证明文件原件!1份;身份》证明复印《件1份核原件)【
(三)建设工程竣!工图(原件》1份建?筑工程只需》。建施:。图有关规《划平、?立、剖部分;—市政道?路、桥梁、管线等】线型工程只》需要施工总平面图】、纵断?面图);
》(四)具有相应资】质的测绘单位—出具的?工程竣工《测量报告《及附:图(原件2份附电子!文档图纸比例应【与乡村?建设规划许可—证附图一致)—;
(五)法律法规!规定需要《的,其他材料《(1份)《
? 第十二条 对【。进,入规划审批程序的】违法建设属以下情】形的按以下规定查】处
(一《)对:未取得乡村》建设规划许》可证擅自进》行,建设建设内容符合】乡村建?设,规划设计要求或在】期,限内采?取改:正措:。施后:符合乡村建设—规划设计要求—的;或擅自》改,变乡村建《设规划许可证—及,附件、附图内容进行!建,设在:期限内采取改正措施!后符合规划》要求且不超过乡【村建设规划许可证】确定:建筑面积的对违【。法建设部分按建设】工程造价百分之五】罚,款
(二)对未取】得乡村建设规划【许可证?进行建设建设—内容不符合》规划:设计要求《。但符合?规划要求且未超过】设,计要:求确定?的建筑面《积的;?或擅自改《变乡村?建设规划许可—证及附?件、附图内容进行】。建设但符合规—划要求?且未超?过,乡村:建设规划许》可证确?定建筑面积的—对违法?建设:部分按建《设工程?造价百分之十罚款】
(三)《对擅自改变乡村建设!规划:许可证及附件、附图!内容进行建设—在期:限,内,采取改正措施—后符:。合乡村建设规划【许,可证的?不予处罚《
建设单位或者【个人履?行处罚?决定后对《。。规划:实施无?。影响的纳《入竣:工规划核实
【 , 第?十三条 对进入规划!审批程序的》违法建设属无—法采取改正措施消】除对规划《。实施影响《的,责令限期《。拆,除
有以下情—形之一的应当限期拆!除
(一)超出规划!所,确定:的项目集《。体,建设用地边界的;】
(二)当事人拒】。不停止建设的;
(!。三)影?响公共安全的;【
,(四)其他》严重:影响城乡《规划实?施的
以《。下不能拆除情形【的对违法建设—部分没收实物—或者违法《收入其中涉及间距不!足的按违法建—设结构?单元核定建筑面积没!收违法收入可—并处整栋建筑面积建!设工程?造价:百分之十《罚,款
:(一:)拆除违法建设【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!损害:的;
(二》)拆:除违法建设》严重损害无过错利害!关系人合法权—益的;
(》三)拆除《违法建设影响建【筑结构安全或者相】邻建筑结构安全的
! 第十四条 对!在乡村规划建设管理!过程中违反本—办法的有关行—政机关及其工—作人:员按照?中共重庆《市纪委重庆市监察】局关于行政》审批中?违纪违规行为责任】追究的暂行规定和重!庆市:。城乡规划违》法违纪行为处分规】定等有关规定处理
! 第十五—条 乡村建设规划】许可档?案由市或《区县(自治》县,)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管理
第【十六:条 本办法自—。公布之日起施行重】庆市集体《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!宅建设规《。划管理暂行办法【。(渝规发〔2—013〕5》号)同时废止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