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集体土—。地上非农《村,居民住宅建》设规划管理》暂行办法
— 第一条 为了规!范本市集体土地上非!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的!规划管理根》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城:乡规划法《、中华?人民:共和:国土地管理法、【重庆市?城乡规划条例、重庆!市村镇规划》建设管理条例等【有关法律法规结合】本市实际《。制定本?办法
第二条! 本市行政》区域内?集体土地上》非农村居民》住宅建设(即—乡村规划建设—。)的规划管》理适用本办》法
本办法所称乡】。村规划建设是指集体!土,地上:由乡规划、村规划和!村建设规划中确【定的乡镇《企业、?。乡村公共《设施、公益》设施和农村集中【居民点建设》
本办法所称—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!是指在乡规》划、村规划和—村建设规划中确定】的农村集中居民点】范,。。围,内按批准的》规,划实施的农》村居民住《宅建设
《农村集中居民点外的!农,村居:民住宅建设按照本市!的有关规定执行
】设施农用《地上:直接用于经营性养】殖,的畜禽舍、工—厂化作物栽》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!设施及?其,。相应附属设施的建设!等不办理《乡村建设规划许【可手续
第】三条 市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负》。责主城区内乡村规划!建设:的管理工作
—区县(?自治县)城乡规划】。主管部门负责辖【区内乡村规》。划建设的《管理工?。作
乡(《镇)人民政府、街】道,办事处应当》依照本办法规定做好!相,关工作
《 , 第?四条 乡村规划建设!应依:据经依法批准的乡】规划、村规划和【村建设规划进行规划!许可
位于自然保护!区、:风,景名胜?区、森林公园—、四山管制》区、历史文化保护】、绿地、公路、河】道,。和水工?程管理范《围等专门管》理区:域,内的乡村规》划建设还应当—符,合专门管理区—域相关?法律法规或规—章,规定
位于规划城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】的不得占用农用地】不得影响批准的【控制性详《细规划的《实施;位于城—市规划近期建设用地!范围的不得批准进行!加固解危的除外
】农村集中居》民点的建设应当符合!。村建设规划》确定的风《貌、样式等内—容村建设规划未【确定的鼓励农村居】民选:用有关部门》组织编制的通用【设,计图:集、图则《中推荐的风》貌、:样式等
第!五条 乡镇企业【由农村?集,体经:济组织举《办的:由该农村集体经【济组织提《出申请?;乡镇企业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】。织以土地《使,用,。权入股、《联营等形式与其他】单位或个人共—同举:办的由该企业—提,出申请;其他单位或!个人提?出申请的需提供【已,获,得的乡(《镇)村集体建—设用地使用》权证明
《乡村:公共:设施和公《益设施建设应由农村!集体经济组织—提出申请;其他单】位或个人提》出,申请的需提供已【获得:的,乡,(,镇)村集体建设用地!使用权证明
在【农村集中居民点【内建设?农村居民住》宅,应由农村居民提【出申请
本》办法所称农村集体】经济组织是指村民委!员会和?村民小组
— 第?六条 乡村规划【建设应按《照以下?。程序办?理乡村建设规划【许可证
(一)【确,定规划设计要—求阶段
1.建设】单位或者个人持相应!申请:材料向乡(》镇,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!事处提出申请
【2.乡(镇)人民政!府、街道办事处应当!自收到申请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!作出初审决定同意】的报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审批;!不同意?的应当书面说明【理由
3.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审》查同意的在五个【工作日内确定规划】设计要求《并函:告,乡(:镇):人,。民政府、街道办【事处乡(镇)—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!处在两?个工作日《内函告申请人
(二!)核: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!证阶段
申请人持】相,。应申请材料报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会同有】关部门进行审查同意!。的在十个工作日内】核发乡村建设规【划许可证及》附件:、附图
《。建设:单位或?者个:。人在:取得:乡村建设规》划许可证后方可办】。理建:设用地审批手续
项!目动工建设前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!建设:位置进行现场验核
! , 第七》条 乡村规划建设】在,。确定规划《设计要求阶段—应提供如下申请材】料
(一)》申请人的身份证明】。材料(原件》1,份):;
(二)》书面申请(原—件1份);
(三)!村民委员会》书面意见(申请【在农村集《中居民点内》建,设的村民《委员会书面意—。见应包?括证明申请人为村集!。体经济组织成员【的内容;申请在其他!。村进行建设的还需】提供拟建设所—。在地的村民委—员会:的同意意见原—。件1份)《;
(四)》乡(镇)人》民政府或街》道办事处对涉—及,农村:集中居民点建设【申请主体《资格的情况》证明(原件》1份);
》。(五:),拟建设范围涉及的】土地已?。确,权,的,需提供农村不—动产权属证》书(复印件》。1份核原件》)或权属来源证明】材,料;涉及在原有土】。地确权范围外—进行建?。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,在确:定设计条件前应向】。土地行政《主管:部门函询《拟建范?围是否符合土地利用!规划及占《用土地类别》情况:;
(六)土地行政!主管部门审查同意】的拟建范围地—质灾害危险性评【估意见(限在—地质灾害易发—。区内的建设》项目复印件1份核原!件);
(七)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!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!准文件或《备,案手续?(,纳入国家和重庆市】环保主?管部门环评豁免管理!名,录的除外复》印,。件1份核原件);
!。(八)?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乡镇企业行政】主管部门或乡(【镇)人民政府、【街道办事处出具【的,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!办企业的证明材料】(限农村集》体经济组织自办企业!项目复印《件,1份核原《件);土地入股、联!营协:议和股份或》。联营企?业的:工商部门登记备案】证明(限农村—集体: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!权入:股、联营等》形式与社会资—本共同举《办企业?项目复印件1—份核原件);
(】九)1:500【实测现状地形图【及拟用地范围—线(原?。件1:份附电子文档)【;
:(十)专门管理区域!主管部门审查意见】(限在专门管理区域!范围内依法》需该区域主》管部门?出具审查意见—的建设项目)—;
(十一)其他需!。要提交的材料
!。。 第八条 申—请办理乡村建—设规:划许可证应提供【如下材?料
(一)建筑(】市政)施《工,图,有关规划部分—(加盖设计资—质印:章采用规划主管【部门:或建设主管部门【印发的通《。用图集、图则的图集!、图则内包含的图纸!可不加盖设计资【质印章原件2份附】电子文?档);?
(二)区(县)】。土地行政主管部【门的意见;》
(三)其他—需要提交的材料
! 第九条 建【设项目需《分期建设《的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可根据【。。建设单位《或者个人的申—请和土地权属情【况审查?分期:。建设的内容分期核】发乡:村建设?规划许?可证建设项目的【配,套设施应当优先或】者同:步实施
取得乡村】。。建设:规划:许可证?之日:起一年内《未进行建设且—未经批准延》期的:乡村建设规划许可】证失:效
申请《延期:应当:在期限届满三—十日前向原审批机关!提,出经批准延期—。的其延长《期限:不得超过一》年
》第十条 建设项【目工程竣工》后,建设单位《或者个人应及时【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提出建设《工程竣工规划核【实申请
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应自收】到申请?材料之?日起五?个工作日《内作出受理、不【予受理或要求补【。。正,材,料的决定《并向申请人核发相】应的告知《。函,;逾期不告知—的自收到申请材料】。之日:起,即为受理《
建设工程竣工规】划核实应自》受理之日起二十【个工作日内》作出决定;不能【在,上述规定期限内作出!的可延长五个工作】日并告知申请—人延长期限的理由】。
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通》过验核竣工测量报】告;比对乡村建设】规划许?可证及附件》、附图?;现场踏勘等方式】。核查建设《工,程是否按《照,乡村建设规划许可】证,及,附件:、,附,图的许可《内容实施;》集体建设用》地范围内《施工用房等》应拆建(构)筑物】是否拆除等》
城乡规划主管部】。门对符合乡村—。建,设规划许《可证:及附件?、附图?许可内容的建设工】程,按规划?许可内?容核:发竣工规划核—实确认?书,。及附件、附图;【不,符合的办理》乡村建设竣工—规划核实复函—。
第十一【条 申请竣工规【划核实应《提交以下《申请材料《
(一)建设工程竣!工,规划核?。实申请表(原件【1份);〔此—表可在?各规:划报建窗口领取或在!重庆:市规划局公众—信,息网下载〕;
【(二)申请》人身:份证明材料建设单位!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!和工商执照(复印】件1份核原件)建】设个人提供身份【证(:复印件?1份核原《件)申请人委托他】人代办的申请人【。委托:证明文?件、被委托》人身:份证明材《。料(证明文件原件】1份;身份证明复印!件1份?核原件)
(三【)建设工程竣工图】(原:件1份建筑》工程只需建施—图有关?。规,划平、立、剖部【分,;市政道路、桥梁、!管线等线型工程只】需,要施工总《平,面图、纵断面图)】;
(四)具有相应!资质的测绘单—位出具的工程—竣,工测量报告》及附图(原件2【份附电子《文档图?纸比例应与乡村【建设规划《许可证附图一致);!
(五)法律法【规规定需要的其【他材料(1份)【
第》十二:条 对进入规划审】批程:序的违法建》。设属以下情形—的按:以下:规定查处《
(:一):对未取得乡村—建设规划许可—证擅自进行建设【建,。设内容符合乡村建设!规划设计《要求或在《期限内采取》改正措?施后:符合乡村建设规【划设计要求的;【。或擅自?改变乡村建设规划许!可证及附件、附图】内容:进行建?设在期?限内采取《改正措施后符合规划!要求且不超》过乡村建设规划【。许可证确定建筑面】积的对违法建设部】。分,按建设工程造—价百分之《五罚:款
(二)对未取得!乡村建?。设规划许可证进行】建设建设内》容不符合规》划设计?。要求:但符:合规:划要:。。求且未超《过设计要《求确定的建筑面【积的;或擅自—改变乡?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!附,件、附图内容进行】建设但符合规划要】求且未超过乡—村,建设规划许可证确定!建,筑面:。积的对违《法建设?部分按建设工程造】价百分之十罚款
(!。三)对擅自改变乡】村建设规《划许可证及附件、附!图内容进行》建设在?期限内?采取改正措施后符合!乡村:建,设,规划许可证的不【予处罚?
建设单位或者【个人履行处罚决定后!对规划实《施无影响《的纳:入竣工规《划核:实
《。 , 第十三条》 对进?入规划审批程—序的违法建设—属无法?采,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!划实施影响的责【令限期拆除
有以下!情形之?一的:。应当:。限期拆除
》(,一):。。超出规划所确定的】项目集体建设用【地边界的;
—(二)当事人拒不停!止建设的;
(三】)影:响公:共安全的;
(【四)其他严重—影,响城乡规划实施的】
以下不能》拆除情形的》对违法建设部分没收!实物或者违法—收入其中涉及间距不!足的按违法》建设结构单元核定】建筑面积没收违【法收入可并处整栋建!筑面积建设工程造】价百:分之十?罚款:
(一?。)拆除违法建设【对公共利益造成【重大损?害的;
(二)拆除!违,法,建设:严重损?害无:过错利害《关系人合法权益的】;
(三《)拆除违法建设影】响建筑?结,构安全?或者相?邻建筑结构安—全,的
第十四】条 对在乡村规【划,建设管理过》程,中违反本办法的有关!行政机?关及其工作》。人员:按照中共重》庆市纪?委重庆?市监察局关于—行政审批中违纪【违规行为责》任追究的《暂行规定《和重庆市城乡规【。划违法违纪行—为处分?规定:等有关规定处—理
:。 ,。 第十《五条 乡村建设规】划许可档《案由市或区县(自治!县)城乡规划—主,管部门管理》
? 第十六条 —本办:法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!庆市集体土地上非】农村村民住宅—建,。设规划管理暂—。行办法(渝》规发〔2013〕】。5号)同时废止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