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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集体土地上非!农村:居民住宅建设规划】管理暂行办法  】  第一条 —为了:规范本市《集体土地上非农【村,居,民住宅建设的—规,划,管理根据中》华人民共和国城乡】规划法、中华人民共!和国土地管》理法:。、重:庆,市城乡规划条例、重!。庆市村镇规划建【设管理条例等有【关法律法规》结合本?市实际制定》本办:法,    第二条【 本:市行政区域》内集:体土:地上非农村居—民住宅建设(即乡村!规划建设)的—规,划管理适用本办【法 本办《法,。所称乡村规划建设】是指集体土地上由】乡规划、村规划和村!建设规划中确定【的乡镇企业》、乡村?公,共设:施、公?益设施和《农村:集中居民点建设 本!。办法:。。。所称农村集中居民】点建设是指在乡规划!、村规划和》村建设规划中确定的!农村集中《居民点范《围内按批准》的规划实施的农村】居民:住宅:建设 农村集中居民!点外的农村居民住宅!建,设按照?本市的有关规定执】行 设施农用地上直!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!畜,禽舍、工厂化作物栽!培或水产养殖的【生产设施及其相应】附属设施的建设等】不,办,理乡村建设规划许】可手续?    第三条【 市:城乡:规划:主管部门《负责主城区内乡村】规划建设的》。管理工作 区县(】自治县)城》乡规划主管部—门,负责辖区《内乡村规《划建设?的管理工作 乡(镇!)人:民,政,府、:街道:办,事处应当《。依,。照,本办:法规:。定做好相关工作【   ?。 ,第四条 乡村规【划建设?应依据经依》。法批准的乡规划【、,村规划和《村,建设规划《进行规?划许可? 位于自然保护区】、风景名胜区、【森林公园、》四山管制《区、历史文化保护、!绿地、公路》。。、河道和水》工,程管理范围》等专门管理区域【内的:乡,村规划建《设还应当符合专【门管:理区域相关法律法】规或规章规定 位】于规划城镇建设【用地:。范围内?的不得占用农—用地不得影响批准的!控制性?详细:规划的?。实施;位于城市规】划,近期建设用地范【围,的不得批准进—行加固?解危的?除外 农村集—中居民点的建设应】当符合?村建设规《划确定的风貌、【样式等?内容村建《设规划未确定的鼓励!农,村居民选用有—关部门?组织编制的通用设】计图集?、图则?中推:荐的:风貌、样式》等    》。 第五条 乡镇【企业由?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】举办的由《该农村集体》经济:组织提出申请—;乡镇企业由农村集!体经济组织以土【地使用权入股、联营!等形式与其他单位】或个人共同举—办的由该企》业提出申请;其他】。单,位或个?人提出申《请的需提《。供已获得的乡(镇】)村集体建设—用地使?用权证明 》乡村公?。共设施和《。公益设施建设—应由农村集》体经济组织提出申】请,;其他单位》或个人提出申—请的需提供》已获得的乡(镇)村!集体建设用地使【用权证明《 在农村集中居【民点:。内建设?农村居民住宅—。应由农?。村居民提出申请【。 本:办法: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!织是指村民委员会】和,村民小组 》 , ,。 第:。六条 乡村》规划建设应按照以】下程序办理》乡村建?设规:划,许可证 (一—。)确定规划设计要求!阶段: ,1.建?设单位或者个人持】相应申请材料—向乡:(镇)人民政府、街!道办事处提》出申请 2.乡(镇!)人民?政府:、街道?办事:处应当?自收到申请之日【起三个?工作日内作出—。。。初审决定《同意的报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!批;不同意》的应当?书面:说明理?由 3.《。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】的在五个工作—日内确定规划设计要!求并函告乡(镇【)人民政府、街【道,办事处乡(镇)人民!。政,府、街道办事处在】两个工作日》内函告申请人— ,(二)核发乡—。村建设规划许可【证阶:段 申请《人持相应申请材料】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城乡规划主管—部,门会同有关》。部门进行审》查同意的在十个工】作,日内核发乡村建【设规划许《可证及附《件、附图 建设单】位或者个《人在取得《乡村建设规》划许可证《后方可办理》建设用地《审批手续《 项目动工》建设前城乡规—划主管部《门应当对建》设位置进行现场验核! ,    《第七条 乡村规【划建设?在确:定规划设《计要求阶段应—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!(一)申请人的身份!证明材料(原—。件1份); (二】)书面申请(原【。件1份); (三】)村:民委员会书面意见(!。申,请在农村集》中居民点内建—。设,的,村民委员会》书,面意见应《包括:证明申请人为村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!内容:;申请在其》。他村:进行建设《的还需提供拟—建设所在地的村【民委员会《的同意意见原件1】份);? (四)乡(镇)】人民政府《或街道办事处对涉及!农村集中居民点建】设申请?主体资格的情况【证明(原件1份【); (五》)拟建设范》围涉:及的土地已》确权的需提》供农:。村不:动,产权属?证书(复印》件1份核原件)【。或权属来源证明材料!;涉及?在,原有土地确权范围外!进行建设《的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在确定设】计条件前《应向土地行政—主管:部门函询拟》建范围是否》符,合土地利用规划及】占用土地类别情【况,;, (:六)土地行政主管】部门审查同意的拟】建范围地《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意!见(限在地质灾【害易发区内》的建设?项目复印件1—份核:。原件); (七)环!境保:护主:管,部门出具的环境【影响评价批准文【件或备?案手续(《纳入:国家和重庆市环保主!管部门?环评豁免管理名【录的除外复印件1份!核原:件); (八)县】级以:上人民政府乡—。镇企业行《政主管部《门或:。。。乡(镇)人民政【府、街道办事处出】具的农村集体—。经济组织自办—企业的证明材—料(限农村集—体经济组织自办企】业项目?复印件1份核原【件);土地》入股、?联营协议和股份或联!营企业?的工商部门登记【备案证?明(限农《村集体?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!权,入股、联营等形式与!。社会资本共同举办企!业,。项目复印《件1份核原件); !(九:),1:500实测【现状地形图及拟【用地范围线(原件1!份附:电子:文档)?; (十)专门管】理,区域主?管部门审查意见【(限在专门管—理区:域范围内依》法需该区《域,主管部门出具审【查意见的建》设项目?);: (十?一,。)其他需要提交的材!料,    第八条 】。申请办理乡村建【设规划许可证应提供!如下材料 》(一)建筑(市政)!施,工图有关规划—部分(加《盖设计资质印—章采用规划》。主管部门或》建,设主管部门印—。发的通用图集、图则!的图:。集、图则内》包含:的图纸可不加盖设】计资质印《章原件2份》附电子文档); 】(二)?区(县)土》地,行政主管部门—的意见; (三)其!。他需要提交的材【料    第九【条 建设项目需【分期建?设,的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可根据建设单!位或者个人》的申请和《土地权属情况—。审查分期建设的内】容分期核发乡村建设!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!。的配:套设施应《当优先或者同—步实:施 取?得乡村建设规划许】。可证之日《起一年内未进行建设!。且未经批准延—期,。的乡:村建设规《。。划许可证《失效 申请》延期应当在期限【届满:三十日前向原审【批机关提出经批【准延期的《其延长?。期限不得超过—一年    —第十条 建设项目】工程: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!个人应及时》向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提出建设【。。工程竣工《规划核?实申请 城》乡规:划主管部门应自【收到:申请材料之日起五】个工作?日内作出受》理、不予《受理或要求补正材】料的:决定并向申请人核发!相应的告知》函;逾期不告知的自!收到申请《材料之?日,起即为受理 建【设工程竣《工规划核实应—自,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!作日内?作,出决定;《不能在上述》规定期限内作—。出,的可延长五》个工作?日,并告知?申请人延长》期限的理由 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通过验?。。核竣工测量报告;】比对乡?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!附件、附图;现场】踏,勘等方?式核查建设工—程是否?按照:乡村建设规》划,许可证及《。附件、附图的—许可内容《实施;?集体建设《用地:。范围内?施工用房等应拆【建(:构)筑?物是否?拆除等 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对符》合,乡村建设规划—许可证及附件、附图!许可内?容的建设工》。。程按规划许可内【容核发竣工》规划:核,。实,确认书及附件、附】图;不符合的办【理乡:村建设竣《工规划核《实复函    第十!。一条 ?申请竣工规》划核实应提交以下申!请材:料, (一)建设—工程竣?工规划核实申请【表(原?件1份);〔—。此表可在各》规划报建窗口领取】或在重庆市规—划局:。公众信?息网下载〕; (二!。),申请人身《份证:。明,材,料建设单《。位提:供组织机构》代码证和《工商执照(复印【件1份核原件)建设!个人提供《身份证(复印件1份!核原:件)申请人》委托他人代办—的申请人委托证【明,文件、被委托人身】份证明材料(—证明文?件原件1《份;身份证明复印】件1:份核原件) —(,三)建设《工程竣工图》(原件1份建筑【工程只需建施图有】关规划平《、立、?剖部分;市政道路】、桥梁、管》。线等线型《工程只需要施工【总,平面图、纵断面【图); (》四,)具:有相应资质的测绘】单位出具的工程竣】工,测,量报告及附图(原件!2份附电《子文档图纸比例【应与乡?村建设规划许—可证附图一致);】 ,(五)法《律,法规规定需要的其】他,材料(1份)   ! 第十二条》 对:进入规划审》批程序的违法—建设属以下情形【的按以下规》定查处? (一)对》未取得乡村》建设规?划,。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!建设内容符》合乡村?建设规?划设计要求》。或在期限内》。。采取改正《措,。施后符合乡村建【设规划设《计要:求的;或擅自—改,变乡村建《设规划许《可证:及附:件、附图内容进行】建设在期限》内采取改正》措施后符合规划要求!且不超过《乡村建设《规划:许可证确定》建筑面积的》对违法建设部—分按建设工程—造价:百分之五罚款— (二?。)对未取《得乡村建设规划许】可证进行建设建设】。内容:不,符合规划设计要求】但,。符合规划要》求且未超过设计要】求确定?的建筑?面积的;或擅—自改变?乡,村建设规划许可证】及附件、附图内容进!行建设但符合规【。划要求且未超过乡村!建设规划许可证确】定建筑?面,积的对违法建—设部:分按建设《工程造价百》分之十罚款 (【三)对擅自》改变乡村建设规【划,。许,可,证及附?件、附图内》容进行建《设在期限内采取改正!措,。施后符合《乡村建设《规划许可《证的不予处》。罚 建设单位或者个!人履行处罚决定后】对规:划实施无《影响的纳入竣工【规划核?实     第十】三条 ?。对进入规划审—批程序的《违法建设属无法【采取改?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!施影响的责令限【期拆除? 有以?下情形之一》的应当限期拆除【 (一)超出规【划所确?定,的项目集《。体建设用地边—界的; 《(二)当事人拒不停!止建设的; —。(三)影响》公共安?全的; (四)其他!严重影响城乡—规划实施的 —以下不?能拆除情形》的对违?法建设?部分没收实物或者】违法收入《其中涉?及间距不足的按【违,法建设结构》单元核定建筑面积】没收违法收入可【。。并处整栋《建筑面积建设—工,程造价百分之十罚款! (一)拆除—违法建设对公共利】益造成重大损—害的; (二)拆】除违法建《设,严重损害无过错利】害关:系人合?法,权益:的; (三》)拆:除违法建设》影,响建筑结构安全【或者相邻建筑—结,。。构安全的  —  第?十四条? 对在乡村规—。划建设管理过程中】违反:本办法的有关行政】机关及其《工作人员按照中共重!庆市:纪委重庆《市监察?局关于行《政审批?中违纪违规行为【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!和重庆市城》乡,规,划违法违《纪行为处分》。规定:等有关规《定处理  》  第?十五:条 乡村建设—规划许?可档案?由市:或区县(自治—县,)城:乡规:划主管部《。门管理    第】十六条 本》办法自公布之日起】施行重庆市集体土地!上非农村村民住宅】建设规划《管理暂行办法(渝】规发〔2013〕】5号:)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