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集体土—地上非农村居民【住宅建设规划管【理,暂,行办:法
第一条】 为了规范》本市集体土地上非】农村居?民住宅建设》的规划管理根—据中华人民》。共和国城乡规—划法、中华人民【共和:国土:地管理法、重庆【市城乡规划条例、重!庆市村镇规划—建设管理条例—等有关法《律法规结合本市【实际:制定本办法
— 第二》条, 本市行政区域内】集体土地上非—农村居民住》。宅建设(即乡—。村规划建设》)的规划《管理适用本办法
】本办法所称乡村规】划建设是指集体【土地上由乡规划、】村规划和《村建设规划中确定】。的乡镇企业、乡【村公共?设施:、公益设《施,和农村集中居—民点建?设
本办法》所称:农,。。村集中居民点建设是!指在乡?规划、村规划和村建!设规划中确定的农】村集中居《民点范围内按—批准的规划实—施的农村居民—住,宅建设
农村集【中居民点外》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!按照本市《的有关规定》执,行
设施农用地上】直接用?于经营性《养殖的畜禽舍、工】厂化作物《栽培或水产养殖的】生产设施及其—相应附属设施—的建设等《。不办:理乡村建《设规划许可》手续
》。 第三?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负责主城—。区内乡村规》。划建设的管理工作
!。区县(?自,治县)城乡规划主】管,部门负责辖区内乡村!。规划建设的管理工】作
:乡(镇)人民政府、!街道办事处应—当依照本《办法规定《做好:相关工作
【 第:四条 乡村》规,划建设?应依据经依法批【准的乡规划》、村规划和村建【设规:划进:行,规,。划许可?
位于自然保—护区、?风景名?胜区、森林公园、四!山,管制区、历史文化保!护、绿?地,、公路、河道和【水工程管理范—围等专门管理区【域内的乡村规划【建设还应当符—合专门管理》区域相关法律法【规或:规章规定
位于规】。划,城镇建设用地范围】内的不得占》用农用地不得—。影响批准的控制性详!细,规划的?实施;位《于城:。市规划近期建设用地!范围的不得批—准进行加固解危的除!外
农村集中居民】点的建设应当—符合:村建设规划确定的风!貌、样式等内—容村建设规划—未确定?的鼓励农《村居民选用有关部】门组织编制的—通用设计图》集、图则中推荐的】风貌、?样式等
— , 第五条 乡镇企业!。。由农村集《。体经济组织举办的由!该农:村集体经济组织提】出申请;乡镇企业由!农村集?体经济组《织以土地使用权【入股、联营等形【式与其他单》位,或,个人共同举办的由】。该企业提出申请【;其他单位或个人提!。出申请?的需提供已获得【的乡(镇)村—集,体建设用地使—用权证明
乡—村公共设施和公益设!施建设应由农村集】体,经,济组织提出》申请;其他》单位:或个人提《出,申请的需提供已获得!的乡(镇《)村集体建设—。用地使用权》证明
在农村集中】居民:点内建设农村—居,民住宅应由农村居民!提出申请
》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!经济组织是指村【民委员会和》村民小组
【 第六条 乡村规】划建设应按》照以下程序办理【乡,村建设规划许—可证:
(一)《确定:规划设?计要求?阶段:
1.建设单位或者!个人持相应申请材】料,向乡(镇)人民政】府、:街道办事处》。提出申请
2.乡(!镇,)人民?政府、街《道办事处应当自【收到申?请,。之,日起三个《工作:日,内作出初审决定【同意:的报城?乡规划主《管部:。门审批;不同意【的,应当书面说明理【由
3.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《审查:同意:的在五个工作—日内确?定规划设计要求并】函告乡(《镇)人民《政府、?街道办事处乡—。(镇)人民政府、】街道办事处在两【个工作?日内函?告申请人《
(二)核发乡【村建设规《划许可证阶段
申请!人持相应申请—材,。料报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城:乡规划主管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!行审查同意》的在十?个工作日内核发乡】村建设规划许可证】及附件、《附图
建《设单位?。或者个人在取得【。乡,。。村建设?规划许可证》后方可办理建—。设用地审批》。手续
项目动工建】设前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!。建设位置进行现场】验核:
? ,。 第七条 乡村【规划建设《在确:定规划设计要求阶段!。应提供?如下申?请,材料
(一)—申请人的身》份证:明材料(原》件1份);》
(二)书面申【请(原件1份—);
?(三:)村民委员会书【面意见(《申请在农村》集,中居民点《内建设的村民委员会!书面意见《应包:括证明申请人为【村集体经《济组织成员》的内容?。;申请在其》。他村:进行:建设:的还需?提供拟建设所在地】的村:民委员会的同意意见!原件1份);—。
(四)《。乡(镇)人》民政府?或街道办《事处对?涉及农村集中居【民点建?设申请主体资格【的情况证明》(原件1份》);
(五)拟建设!范围涉及的土—地已确权的需提供农!村不动?产权属证《书(复印件1份核】原件)或权属来【源证明?材料;涉及在原有】土地确权范围外【进行建设的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》在确定设计条件前应!向,土地行?政主:管部门函《询拟建?范围是否《。符合土地利用规【划及占用土地类【别情况;
》(六)土地行—政主管?部门审查《。同意的拟建范围【地质灾害《危险性评估意见【(限:在地质灾害》易发区内的》。建,设项目复印件—1份:核原件);
(七)!环境保护主管部门】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!批准文件《或备案手续(—纳入国家和重庆市】环保:主管部门环评—豁免管理名》录的除外复》印件:1,。份核原?。件):;
(八《)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乡:。镇企业?行政主管部门或乡(!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!办事处出具的农【。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!企,业的证明材》料(:。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!自办企业项目复印件!1份核原件)—。;土地入股》、联营协《议和股份《或联营企业的—。工商部门登记备案证!明(:。限农村集体经济组】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!、联营等形式与社】会资本共同》举办企?业项目?复,印件1?。份,核原件);
(九)!1:500实—测现状地形图及拟用!地范围线(原件1份!附电子文档);
(!十):专门管理《区域主管部门审【查意见(限在—专门管理区域范【围内依?法需该区《域主管部门》出具:审查意见的》。建设项目);
【(十一)其他—需要提交的材料【
第八条 】申请办理乡村建【设规:划许可证应提供【如下:材,。料
(一)建筑(市!政)施工图》有关规划部》分(加盖设计资【质印章?采用规划主管部门或!。建设主管部门印发】。。。的通用图集、—图则的图集》、图:则,内包含?的图:纸可不加《盖设计资质印章【原件2份《附电子?文档);
(—二)区(县)土地行!政主:管部门的意》见;
(三》)其他需要》提,交的材料《
第九—条 建设项目需分】期建设的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可根【据建设单位或者个】人的申?请和土地权属情况审!查,分期建设的内容分】期核发乡《村建设规《划许可证《建设项目的配套【设,施应当优先》。或,者,同步实施《
取得乡村建—设规划?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!未进:行建设且未》经批准延期的乡【村建设规划许可【证失:效
申请延》期应当?在,期限届满三十日【前向原?审批机关提出经批】准延期?的其延长《期,限不得?超过一年
】第十条 建设—项目工程竣工后建设!单位:或者:个人应及《。时向: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!出建设工程竣—工规划核《实申请
《城乡:规划主管《部门应自《。收到申请材》。料之日起五个—工作日内作出—受理:。、,。不予受?理或要求补正材料】的决定并向申请【人核发相应的—。告知函;逾》期不告?知的自收到申请【材料之日《起即为受理
建【设工程?竣工规划《核实应自受》理之日?。起二十个工》作日:内作:出决定;不能在【。上述规定期限内作】。。出的可延长五个【工作日?并告知?申请人?延长:期限的理由
城【乡规划主管》。部门通过验核竣【工测量报告》;比对乡村建设规划!许可证及附件、附图!;现场踏《勘等方式核查—建设工程《是否:按照乡?村建:设规划许可证—。及附件、附》。图的许可内容实施;!集体建设用》地,。。范围内?施工用房等应拆建(!构):。筑物:是否:拆除等
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对符合乡!村建:设规划许可证—及附:件,。、附图许可内容的】建设工程按规—划许可内容》核发竣工规划核实确!认书及附件、—附图;不《符合的办理乡—村建设竣工规划核实!复函
第【。十一条? 申请竣工规划核】实,。应提交以下》申请材料
(—一)建?设工程竣工规划核】实申:请表:(原件1份)—;,〔,此表可在《各规划报《建窗口领取或在【重庆市规划局—公众信息网下—载〕;
(二)【申,请人身份证》明,材,料建设单位提—供,组织机构代码证和】工商执照(》。复印件1份核原件】)建设个人提—供身份?证,(复印件1份—核原件)申请人委托!他人代办的申请人委!托证:。明,文件:、被: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!(证明文件原件1】。份;身份证明复印】件1份?核原件)
(三【)建设工《。程竣工图《(原件1份建筑工程!只需建施图有关规】划平、立、剖部分;!市,政道路、桥梁—、管线等《线型:工程只需要施工【总平面图《、纵断面图);
(!四)具有相应—资,质的:测绘单位出具的工程!竣工测量报》告及附图(原件2】份附电子文》档图纸比例》应,与乡村建设》规划:许可证附图一—致);
《(五)法《律法规规《定需:要的其他材料—(,1份:)
? 第?十二条? 对进入《规划审批程》序的违法建设属以下!情形的按以下规定】查处
(《一)对未取得乡村建!设规划许可证擅自进!行建设建《设内容符合乡村【建设规划《设计要求或在—期限:内采取改正》措,施后符合乡村—建设规划设计要求的!;或擅自《改变乡村建设规划许!可证及附件、附图】内容:进行建?设在期限《内采:取改:正措施?后符合规《划要求且不超过【乡村建设《规划许可证确定建】。筑面积的《。对违法建设部—分按:建设工程造价百【分之五罚款
(【。二)对未取得乡【村建设规《划许可证进》行建设建设》内容不符合规划【设计要求但符合规】划要求且未超过【。设计:要求确定的建筑面积!的;或?擅自改变乡村—建设规划许可证【及附件、附图—内容进?行建设但符》合,。规划要求且未超过乡!村建设?规划许可证确—定建筑面《积的对违法建设部分!按建:设工程造价》百分之十罚款—
(三)对擅—自改变乡村建设规划!许可证及附》件、附图内容—进行建?设在期?限内采取改正措施】后符合乡村建设规】划许可证的不予【处罚
建设》单位:或者个人履行—处罚决定后》对规划实施无—影响的纳《入竣:工,规划核实
》 《第十三条 对进【。入规划?审,批程序的《违法建设《属,无法采取改正措【施消除对《规划实?施影:响的责令《限期:拆除
有以下情形之!。一的:应当限期拆除
【(一)超《出规划所确定—的项目集体》建设用地边界的;
!(二)当事人拒【不停止建设的;
】(三)影响公共安全!的;
(四)其【他严重?影响城乡《规划实施《的
以?下不能拆除情形的】对违法?建设部?分没收实《物或者违法收入其】中涉及间距不足【的按违法建设—结构:单元核定建筑面积】。没,收,违法收入可并—处整栋建《筑面积建设》工程造价《。百分之十罚款
(一!)拆除违法建—设对公共利》益造成?重大损害的;—
(二)拆除违法】建设严重《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!人合法权益》。的,;
(三《)拆除?违,。法建设影响建—筑结构安《全或者相邻》建筑结构安全的
! 第十四条 对】。在乡村规《划建:设管理?。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的!有关行?政机关及其》工作人员《按照:中共:重庆市?纪委重庆《市监察局关于行【政审批?中违纪违规行为【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!和重庆市城乡规划违!法,违纪行为处》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!理
《 第十?五条 乡村建设【规划许可档》案由市或区县(【自治县)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管,理
《 第: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!布之日起施》行重庆市集体—。土地上非农》村村民住《宅,建设规?划管理暂行办法【(渝规发《〔2013〕5号)!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