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建设》工程:跟踪管理及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】。
第一章 总则】
第一条 为—加,强建设工《程实:施规划许可情—况的监?督检查?。规范批后跟踪管理及!竣工规?划核实工作依据中华!人民共和国城乡规】划法、重《庆市城乡规划条例】等法:律法规结合实际【制定本办法》
第二?条 市域《范围内进入规划【审批程?序的建设工》程(城镇居》民,自建住房、农村居民!住宅和临时建—设工程除外)跟踪管!理和竣工规划核实】适用本办法
第三条! 建设工程跟踪管】理是指从核发—建设工程放线通知】。单到办理建设工程竣!工规划核实确—认书前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依法对建设【工程开展监督检查工!作
建设工程—竣工:规划核实是指建设】。工程竣?工后城乡规》。划主:管部门依法》对,建设工程的建设情况!是否符合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证及—附,件附图的《许可:内容进行《。验核和确认的—过程
?第四: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!托具有?相应资质的》测,绘,单位对建设工—。程实施放线、基础】竣工测量(》限建:筑工程?。)、跟踪测量—(限市政管线—工,程)、工程竣工测】量测:绘,。。单位应及时向城【乡,规划主管部门提【供该建设工程的测】。量报:告
第五《条 测绘《单位出具的放线【报告、基《础竣工测量》报告、?工程竣?工测量报告应—符合相关法律、【法规、规章和规范】性文件?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!规,范、技术标准、技】。术规定的《。要求并能真实准确地!反映建设工程—的修建情况
测量】报告包括文本和附图!两部分文本》(含:电子文本《),格式应规范并与附】图相关内容》保持一?致
第六条》 对取得建设工【程规划许可证—的建设项目按—。照“双随机一公开”!模式:进行监督管》理,。
第二章— 跟踪管理
第七!条 建筑工程—跟踪管理主要包括验!线、基础竣工规划核!实、:外立面样墙》确认(?。需外:立面样墙确认的建筑!工程)?等,工作通过验核放线】报告:、基:础竣:工测量报告和现场确!认外:立面样?墙等:对建筑工程的—实施情况进行跟【。踪,监督城市规划区外的!建筑:工程可不进行基【础竣工规划核实
市!政管:线工程的跟踪—管理主要《包括验?线、跟踪测量检查等!工作:通过验核放线—报,。告、跟踪测》量等对市政工程实施!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利!用综合管线走廊敷】设管线的市政管线】工程不?需进行?跟踪:管理
市政工—程中涉及建筑的【参照建?筑工程进行跟踪【管理
其他市政【工程:通过:验核放线报告实【施跟踪管理
第八】条 城乡规划主管!部,门核发建设》工程放线通知单时】应同时向建设单位核!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跟!踪管理及竣工规划】核实责任《告知书(以下简称】责任告知书》)告知建设》。单,位、测绘单位—、设计单位》、,施,工单位?的有关?职责和?事项等内《容
建设单位应将】责任告知《书转送建设工程【测绘单位、设计单】位和施?工单位
第》九条 ?测绘:单位应当《依据城?乡,规划主管部》门,出具:的建设工程》放线通知单和—依,法审定的建设—工程施工图的总平面!。图对建?。设工程实施定位【测量并及时出具放】线报:告
放线《报,告是指测绘单位依】据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审定》的建设工程施工图】的总平面图对建设工!程实施定《位测量?形,成的测量成果—应包括放线回单、】比较分析表、附图等!内容
第十》条 验线《是指城乡《规划:主管部?门,通过验?核放线报告》。、现场?。查看等方《式验核该建设工程的!放线情况与城乡【规划主管《部门审?。定的施工图的总平】面图是否一致检【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用地范围内应—拆除的建筑物是否按!规定拆除《、是否存在》未批先建等》违法建设
对市政管!线工程验线》时还:应,检查建设单位是【。否与测绘单位签订】跟踪测量合同跨【区县:。的市政管线》工程除涉及》穿,越城镇建设用—地外可不到》现场验核《
参与验线的—人员应将《建设工程验核情【况如实地填写在【放,线回单上
》。第十一条 》。 建设?工程经?验线符合规划要求的!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?证;对验线发—现存在违法建设应立!案查处的原则上履行!处罚决定后方—可核发建《设工程规划许—可,证
第十《二条: 建:筑,工程基础竣工后【建设单位应及时【书面通知测绘单【位进行基础竣工测量!及时出具基础竣【工测量报告
测绘】单,位,应自收到《建设单位基础竣工测!量通知之日》起3个工作日内【组织人员实施建【筑工程基《础竣工?测量同时《检查建设单位—。是否按规《定设置公示牌—并及时出具基础竣】工测量报告
基础】竣工测量报告是指】测绘单?位对建筑工》程基础竣工情—况验测形成》的测:量成果应包括基础竣!工规划?核实:回,单、比较《分析表、附图—以及设置《公示牌等内容
【测绘单?位应按照跟踪—管理测?量合同在《市政:管线工程覆土前进】行跟踪测量》
第十?。三条: 测:绘,单,位对:测量结果《与建设工《程规划许可证及附】件附图、放》线报:告不一致以及未按】规定设置公示牌的测!绘单位?应在3?个,工作日?内移交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:。;一致的在工程【竣工时?将测:。。量结果与工》程,竣工测量报告一并移!交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
第十四条 !城乡规划《。主管部?门接到不一》致的:基础:竣工测?量报告?或,跟踪测量结果后【核查建设工程平面位!置、间距以及与其】他建筑?物、各类规划控制】线的距?离等是否符》合规划要求;对存】在违法建设应立案的!予以:立案:。查处:
第十五条 —需要进行《外立面样墙现—场确认的建设工【程建设单位应持书面!申,。请、外立面》。装饰细化《设计图向规划部门】申请确定外立面装】饰,材料:并在建筑外》墙上制?。。作不少于两块规【。格不小于3米宽X】标准层层高》的,主要饰材比选样墙】。
城乡规《划主管部门应按【有关规定进》行现场确认并—出,具建设项目外立【面样墙?现场确认单建设项】目,外立面?样墙现场确认单及】其附件是建设项目外!立面规划确》认和竣?工,规划:核实的依据》
经现场确认—合格的方《。可实施整《体外装施工;经【。。现场确认不》合格的不得实施整体!外装:应按要求重》。新制作比《选,样墙重?新开展现场确认【
第三章— 竣工规》划核实
《第十六条 》建设工程竣工后建】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!测绘单位进行建【设工程竣《。工测量出具建设工程!竣工测量报告
工】程竣工测量报—告是指测《绘单位对《建设工程竣工后【进行实地测量—形成的测量成果
】第十:七条 建筑工程竣】工测量报告由—建筑工程竣工规划】核实回单、》竣工比较分析表【、建筑面积明—细表、建筑》面,积汇:总表、其《他情况说明等部分】组成竣工测量报【告的附图包括实【测1:500竣《工,地形管线图、150!0竣工比较图、1】500竣工地—形图、建筑面—积楼层实测平—面图
市政工程【竣工测量报告—由市政工程》竣工核实《规划回单、跟踪【测量:结果、?。竣工比较《分析表、《竣工测量成果表、】其他:情,况说:明等部分组成竣【工测量报告的附图包!。括实测竣工地形【管线图、竣工比【。较图图纸比例应【与建设工程规—划许:可证附图一致—市政:工程:涉及建筑的》其竣:工测:量报告和附》图按建筑工程要求办!理
第十八条 城乡!规,划主管部门》通,过验核竣工测量报告!、比:对,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及附件附《图、:。现场踏勘等方式【。核查建设工程是否按!照建设工程》规划许可证》。及附件附图的许【可内:容实施、用地红线】。内施工用房等应拆建!(构)筑物是—否拆除、主创建筑师!。铭牌是否《按照要求进行设置】等
:第十九条《 对符合建设—。工程规划许可证【及附件附图许可内容!的建设工程》按规划许可面积核发!竣,工规划核实》。确认书及附件附【图;不符合的—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!划核实复函
存在】违法:建设的依法进行查】处并履行处罚—决定后对规划实施无!影响:的纳入竣工规划【核实
第二十—条 建筑工程竣【工规划核实》确认一般《。包括以下规划—许可内容建筑位置】。、建筑平面》外轮廓线、建—筑,高度、建筑》层数、层《高、建筑四周场地】标高、正《负零标高、总建筑】面,积及各?类计容建筑面积、】配套设施《。位置及面《积、停车位数量、车!道开口位置、污水处!理设施位置、外墙饰!材的色彩及材—质、屋顶形式等
市!政工:程竣工规划核—实确认一般包括以】下规划?。许,可,内容道路走》向及长度、宽度【。及路幅分配、—最大纵坡等;管【线位:置及长度、管径【等;机场、变电站】、储配气站、—垃圾站、加油加气站!、电动汽车充电站等!设施:的,。功能、?位置、用《地范围、建筑—面积:。等
第二十一条 】对建筑工程项—目的:竣工规划核实原则】上应在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》证及附件《附图的许可内容【完成之后方可—申请办理《情况特别的根据【实际:。情况同?一个:建设:工程规划许可证【批准的建筑工程可】采取分段、》分栋竣工规划—核实确认的方—式进行
分段—竣,工规划核实是指【一栋建筑工程的一个!。或几个独立功能【建设(住《宅、商业、车库等】部分)竣工后被许】可,人,。。提出:申请由城《乡规划?主管部门对已竣工部!分予以竣《。工规:划核实确认》。分段竣工《规划核实确认部分应!符合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证及附件】附图许可内容具有】相对独立和完整的使!用功能并能正常【投入使用
分—栋竣工规划核—实,是指两栋以上—的建设工《程,其中一栋或》几栋建筑《工程竣工后被许可】人提出申请》由城乡规划主管【。部门对已竣工建筑】工程予以竣工规【划核:实确认分栋》竣工:。规,划核实确认建筑应】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及附件附图许】可内容?具有相对《独立和?。完整的使用功—能并能正常投入【使用
分段、分栋】竣工:规划:核实应确保建设工程!规划许可证》。及附:件附图许可》的配套设施和环境工!程完成建《设未完成建》设,的不得办理最后一个!或几个功能部分的】。分段竣工规划核实】确认和?最后:一栋或几栋建—筑工:程,的分栋?竣工规划《核实确认
第二十】二条 工程竣工【。测量报告中的实测】竣工地形图、建筑】面积:楼层实测平面图【应作为?建设工?程竣工规划》核实确认书的附【图
工程竣工—测量报告中》的建筑?工程使用功能应严】格按照建设》工程规划许可所确】定的功能予》以标注
对建筑【工程未纳入竣—工规划核实确认范】围的部分《。其面积不计入竣工规!划,核实确认建筑面【积竣工规划》。核,实确认书《上应对?未计入竣工》规划核实确》认范围部分予以说】明并在建《筑,面积楼层《实测:平面图?分层:平面:。图上:予以批注、》签,章,对单栋未《纳入竣工《规划核实《确认的建筑工程【应在实测1:5【00竣工地形图【上注明
《第二十三条 —申请竣工规划—核实应?提交以下申请材【料,
(一)建设—。工程竣工规划核【实申请表(原—件1:份);〔此表可在各!规划:报建:。窗口领取或在重【庆市规划局公众信息!网下载〕;
—。(二)申请人—身,份证明材《料建设单《位提供组织机构【代码:证和工商《执照(复印件1【份复核原件)建设个!人提:。供身份证(复—印件1?份复核原件)—申请人委托他—。人代办的申请人委】托证:。明文件、《被委托?人身份证明材—料(:证明文件原》件1份;身》份证明复印件1份】核原:件)
?(三)建设工程竣工!图,(原件1份建筑【工程只需建》施图有关规划平、】立、剖部分;市【政,道路、桥梁》。、管:线等线型工程只需】要,施工:总平面?图、纵断面图—);
(四)具有】相应资质的测—。绘单位出具的工程】竣工:测量报告及》附,图(:原件2份《附电子文档图纸比例!应,与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证附图一致)!;
(五)纳入三维!仿真系统管理的提】供现状三维资料(】1份)
(六)法】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!。他材料(1份)
】第二十四条 城乡】规划主管部》门应自收到》申请材料之日起【5个工作日内—作出受理《、,。不予受理或要—求补正?材料的决定并向申】请人:。核发相应的告知函;!逾期不告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】料之日起即》。。为受理
建设工【程竣工规划核实【应自受理之日起2】0个工?作日内作出》决定;不能在—。上,述规定期限内—作,出的经?。分管:领,导批准可《延长5个工作日【并告知?申,请人:延长:期限的理由
纳【入重庆市《建,设领域行政》。。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!案的建设工程—。竣工规划《。核实应?自受理之日起1【0个工作日内作出】决定
?第,四章 附则
第二!十,五条 市政管线工程!放,线、跟踪测》量和:竣工测量《技术标准执行城市】测量:规范、?城市地下管线—。探测技术规程—,,主,城区的平面坐标【系统:采用重庆市独立坐】标系:高程:系统采用1》956?年黄:海高程系其》他地区采用经—市测绘行《政,主,管,。部门:批准的?坐标系统
第二十】六条: 其他建设工程跟】踪,管,。理及竣工规划—核实根据《。其建设?特性参?照本办法执行—
第二?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!布之日起实施重庆市!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工!作规:程(:。渝规发〔2015〕!57号)同时—。废止
附—件1.测量报—告的制作要求
2.!重庆市建《设工程跟《踪,管,理及竣?工规划核实责—任告:知,书
3?.,建筑工?程放线?。比较分析表
—4,.建:筑工程基础竣工【比较:分析:表
5.建筑工程竣!工比较分析》表,
6.建筑工程【建筑面积《明细:表
7.建筑工程建!筑面积汇总表
8.!市政道路工程竣工比!较分:析表
9.市—政管线工程竣工比】较分析表
—
,
:
附件1
—测量报告的制—作要求
》
一、?(放线回单的制【作要求)放线—。回单应载明》以下内容建设单位名!称、建设工程名称】、位置、规划—许可情况、》应,拆建筑的拆》除情况、放线测量】成果、是否存在【未批先建以及其他】情况说明等
二【、(放?线比较分析表—的制作?要求:)放线比较分析【表应将放线测—量成果与依法审定的!建筑工?程施工图有关的【建筑定?位数据进行对照制】作建筑工程放—线比:较分析表
三—、,(放线报告附图的】制作要求)放线报告!的附图应当》在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审《定的建设工》程总平面图》上制作并将拟建建设!。工,程的平面位置、控】制角点坐标以及【与其他建(构—)筑物的间距、【与各类?。规划控制线》的距离准确、清晰】。地标注?在附图上《
四、(基础竣工规!划核实回《单的制作要求)基】础竣工验线回单应】载明以?下内容?建设单位名称建设】工程名称建设—单位联系人及—电话建?筑工程位置》。施工单位《、监理?单位名称基础—竣工测?。量成果及《情况:说明以及建设单【位是否设置公示【牌等:。
五、(基础竣工测!量分析表的制作要】求)基?础竣工测量》分析表应《载明基?础竣工?测量成果数据、放】线测:量成果?数据等内容并—与规划许可情况进行!比较分析
》六、(基础竣工【测量报告附图的制】。作要:求)基础竣工测【量报:告的附?图应在测绘单位提】供的放?线报告附图上制【作,将建筑工《程基础竣工总平【面位置、间距以【及与其他《建筑物、《各类规划控制线的】距离等的实》测数据标注在附【图上并将建设—单位在?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!。。情况拍照作为附【件
七、《(建设?工程竣?工规划核实》回单:的制作要求)—建设工程竣工核【实回单应《包,括以下内容》工程:概况执?。。行标准和《依据竣工测量核实】、,附件和报告》。使,用,说明等其中工程【概况应载明建—设单位、工程名称】、建设单《位联系人《及电话、施工单位】名称、监理单位名称!建设:工,程位置;技术标准】和依据应包括执行】。的相关国《家和行?业规范、部门规章、!。相关的?。。行政文件《和放线通知单号以及!建设工程规划—许,可证:。编号;竣工测量核】实情况应《根据工?程性质分类描述【建,筑工程?应包括竣工地形、地!下管线、建筑面积】、三维仿真》等各方面的核—实过程以及建筑【平面位置《。核实、建筑高度核】实、建筑外立面核】实、建筑面积核实】的,情况;市政工程应结!合规划许可内容【对规划审《批的:平面位置、》长度规模等指—标核实情况》进行描述
八、(】建筑面积明细表的】制作要求)》建筑面积明细表应按!照建设工程规划【核实:确,认书的标《准格式文本和—内容制?作并将每栋建—筑工程?的建筑面积》分别汇总《制作建筑面积汇总表!建筑面积实》测数据应与对应的】规划:许可数据进行比较并!注明其差值对—增,加、减少区》域应:用,红色:线条进行区》别表示
九、(建】设工程竣工地—形图制作《要求)建筑工程【竣工地形图除应按】地形:图的制作要求标【注地形、地貌、【地物外还应载明建】筑工程?的±0.00层【标高、屋顶标高、四!。周场地?标高、建筑》制高:点标高(仅限于有】限高要求的区域【);:地下车库出》入口:位置内部车道—。与城:市道路连接》开口位置城市公共步!行通道临街开—。敞空间?围墙和?大门位置市政—天桥、?地下通道连接项【目,建筑物?部分与城市》。道路相连的踏步、】台阶、堡坎》等位置?;配套的开》闭所、污水处理设】施位置室外》停车位位置》等竣工规划核实【涉及的内容其范围应!包,括城乡规划》。主管部门划定的规】划建设用地范围【及周边3《0至50米的区域】
市政工程竣工【地形图?除,应按地形图》的制:作要:求标注地形、地貌】、地物外市》政道路(含桥梁【、隧道、《立交)、轨》道交通、铁路工【程还应包《括,道路(含桥梁、隧道!、立交)、轨道交通!。、铁:路的线路走向路口位!置及:标高、车站及其出】入口、附属设施等竣!工规划核《。实涉及的《内容;市《政给水、排》水、燃气、输油【。、电力、通信、工业!管线和综合》管廊等管线类—市,政工程还《。应包括管道敷设【路径:、埋深、长度、管径!、孔数、管压等【相关信息;市—政地表水工程—还应包括水库水【下地形、水域范【围线、坝《。顶高程等相关信息】;环卫?设施、加油(气【)站:设施、机场》。、港口等市》政工程中涉及建【筑的:。参照建筑工程竣【工地形图的制作要求!。。执行其范围应包【括城乡规划主—。管部门划《定的轨道交通用【地红线及周边30】至50米的区域
十!、(竣工比较—图的制作要求)竣工!比,较,图是指在建设工【。程竣工实测》现状地?形图上叠加》各,类规:划控制线、放线附图!。中的建设工程—放,线位置
十一、【(竣工地形》管线图的制》作要求)竣工地形管!线图应以现状地形图!为依据叠加建设工】程项目区域内及与】周边市政《管线相?连接的地下综合管】线,并标注管线类型、规!。格等属性信息
十二!、(楼层平面—图的:制作要求)楼层平面!图应载明建》。筑工:程各楼?层的使用功能—、,各边的长度、立体】式(机械式)停车库!。的净高等《内容
附件【2
重庆市建】设工程跟《踪管理及竣工规划核!。实责任告《知书
》 ! 》 ! 】 ! , 【 《 【 : 》 , 》 《 】
为加强对建】设工:程的规划《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建!设工程?严格按照规划许可】的,要求顺?利实施根据重—。庆市城乡规划条例】、重庆市《建,设工程跟踪》管理及竣工规划核】实办法规划核实办】法,我局将对《你单位建《。设,工程:的,放线、基础》竣工(或跟踪测量)!、工程竣工》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!并指定重庆市规划】局分局的同志作为】该工程?的跟踪管理联系【人(以下简》称联系人) ! 联系电】。话为: 《。。 【现将有关事项告【知,如下 ? 】 , — 》 】 !
一《、联系人《的职责
(一)【。负责建设《工程跟踪检查和【竣工核实的》。具体工作;
(二)!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实!施情况;
(三)】查处建设单位、测】绘单位?的违法行《为;:
(:四)协?调处理建《设工程?实施过程中》其他有关规》划问题?。;
(?五)有关文件—规定:的其他职责 ! ! ? 《 : ! , 】 《
二、建设单位的!职责
(一)应在施!工现场公《示经审定的》。建设工程《规,划许可证和》。建设:工程施工图的总平面!图;
(《二)应积极配合【。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对建设工程】实施:监督:管理:并提供相《。关的文?件、资?料;
?(三:)严格按照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所—确定的内容建设【不得擅自《修改确需修改的【应向建设工程所在地!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提出《申请经依法批准后方!可修改?;
:(四)应委托具有】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!对建:。设工程?实施放线、基础【竣工(限建筑工程)!。、跟踪测量(限【市政管线工程)【、工:程竣工等环节的测】量同时提供满足【相应核实测量—。所需的完整资—料并使现场满足测】量条件;《
(五)《商品房交房》时应将致业主—。一封信?送达:业主手上;
(六】)不按照《。建设工?程规划?许可:。及附件、附图许【可的内容进行建【设的:将依据重庆市城乡规!划条:。例第:。八十:三条、?第八十?六条、第八十—七条等相《关规定进行》查处建设单位在履】。行行政处罚决定后】方可对符合规—划要:求的建设工程予以】竣工规划核实确认;!
(七)建》设单位或个人拒【不停止或者拒—不改正、逾期未【履行处罚决定—的我局将依据重庆市!城乡:规划条例第九十一条!第四款的相关规【定进行处理
—(八)建设单位【或个人存在》严重影响城乡规【划的违法建》设,行为的将《会被列入不诚—信企业在今后办【理规划许可和—实施规划监督—中将被纳《入重:点监:控单:位 《 ! —。 ? : 【 , ?。 , ! 》 : —。。 , 》 【 》。 —。 — 》 , 】 — ,
三》、测绘?单位、设计》单位、?施工:单位的职责
(【一):测,绘单位、设》计单位应《当按照国家或本市】有关城乡规划—、,测绘技术标准的【规定进?行测:量和设计;
(二】)测绘单《。位应当具有相—应的测绘资质—并对其?出具的测量报—告的真实《性负责如有违—反将依据《重庆:市城乡规划条—例第九?十一条第一款的相】。关规定进行处理;】
(三)设》计,单位、施工》单位不得违反建设】工程规?划许:可所确定的内容擅自!变更设计和施工若出!现违法设计、违【法施工我局将依据】重庆市城乡》。规划条例第九十一】条第二款、第三款的!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】 !
四、联系—人不履行《职责、滥用职—权或有其他违法【违纪行为建设单【位、测绘单位、设计!单位和施工》单位:有权向城乡规—划,主管部门举报举【报电话 】 《 — 】 【 ?。。 ! , 》 】 — 《 , 】 【 【
》五、建设工》程跟踪管理及—竣工规划核》实工作?流程
(一)建设工!程验线建设单位向】城,乡规划?。主管部门提》出申请→城》乡规:划,主,管部门向申》请,单位发放放》。。线通知单→建设单】位联系测绘单—位到现场测量→测】绘单位向建设单位和!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同时提供放线报【告,→建设单位》。向城:乡规划主管部—门,申请验核放线报告】→经验线符》合,规划要求的》。城乡规?。划主管部门向—建设单位核发建设工!程规划许可》。证及附件、附图
(!二)建筑工》程基础?竣工规划核实建设】单位在基《础竣工后通知测【绘,单位→?测绘单位进场—测量→基础竣工【测量报告与建—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及附件附图、放线】报告一致且设置【公示牌的→测绘【单位向建设单—位提供基础》竣工测量报告(应】提交城?。。乡规划?主管部门《的基础竣工测量【报告在工程竣工【。时和工程竣工—测量报告《一并提供)
基础】竣工测量《报告与建《设,工程:规划许可证及—附件附图、放线报】告不一?致或未设置》公示牌的→测绘单】位向建设单位—和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提供基础竣工测】量报告→城乡规划主!。管部门?依,法查处
(三—)市:政管线工程跟踪测】量建:设单位在管线—覆土前通知》测绘单位→测绘单】位进场跟踪》测量→跟《。踪测量结果与—建,设工程规划许—。可证及附《。件附图、放线—报告一致的》→,测绘单?位在工程竣》工时将测量》结果:纳入工程竣工测量】报告
跟《踪,测量与建设工—程,规划许可《证及:。附件附?。图、放线报告—不,一致的→测绘单位】向建设单位和城【乡规:划,主管部门提供跟踪测!量报告→城乡—规划主管部》门依法查处
(【四)建设工》程竣:工,规划核实建设单位】在工程竣工后通【知测:绘单位→测绘单【位,进场测量《→测绘单位向建设】单位和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同时提供—。工程竣工测量报告→!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申请建【设工程竣工》规划核实确认→符】合规划要求的—。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向建设!单位:核,。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!核实确认书 — : ? ? : 【 ! 【 【 — ? : ! 】 —。 — 《。 !。 】 【
》 —。 ! 《 》 》 !。 】 】 — 《 】 , 》 : — ? : ? 《 : ! 【 《 : ? 【。。 ! 【 》 】 — : 【 《 : , — : 《 , :
:
: 》 ! 】 ? 【 — 《 , ? , ,。 ? : ,。 【 】 ! ! ! 《 ?年 《月,。。 日 — , 【 】 》 :。
附】件3
】建筑:工程放线比较—分,。。析表<!--—?xm?。l:name—spac《e prefix】 = o /-->!
《
建:设单位
—建筑:工程名?称
:
:
,
栋号
》
点名?
,
实放轴线—坐标
》审定轴线坐标
【。
偏移距》离
?
偏移方向
—
备注
】
纵坐?标(米?)
:
横坐标(米)】。
纵坐标(【米)
横坐标】(米)
(米)!
?。(度分?秒)
】
1
【 ,
,
:
】 ,
》
:
!
2
【
【
?
】
》
3
》
》
?
—
【
4—。
》
》
》
:
《
》
5《
《
?
】。
:
《
《
《6
《
》
,
《
【
?
7
】
》
—
!
8!
》
:
?
》
—
?
9—
】
:
—
—。
《
10》。
【
—
】
—。
12《。。
,
】
》
:
!
13—
—。
】
:
《。
:
,
1【4
:
—
—
》
:
】
15
【
》
—
!
—
》
,
—。
】
》
《
:
:
【。
,
【
:
》
制表单》位
】
【
!
《
年 】 月 — 日
!
—。
附件《4
建筑工程基础】竣工比较分析表
】
,
?建设:单位
建筑工】程名:称
:
,
栋《号
?
点名
实测】外墙坐?标
放线轴线或!外墙坐标
》。
偏移距离
!偏移方向
设计!±,0层
《
实测±0层
!备注
?
纵坐—标(:米)
横坐标(!米)
纵坐【标(米)
【横坐标(《米)
(米)】
(度分秒)】
:。
高程(米)
!高程(米《)
【
1
—。
】
》
:
!
《。。
:
!2
?
!
!
【
3
【。
《
》
》
《
,
4
】
?
《
,
【
?
:
:
?
5
】
!
:
】
8
!。
《
!
》
《
:
6
—。
!
《
【
》
,
,7
:
》
?
】
:
《
:
《。。1,。0
】
】
】 ,
?
11
【。
【
—
》
《。。
,
12》
【
《。
?
:
:。。
【
1》3,
!
?
【
》
《
14
!
?
?
《
【
:
15
】。
!
《
?
》
— ,
?
【
,
!
《。
!
—
!
】
】
】。
》制表:单位
】
—
! ,
,
》
—
【
年 【 月 日【
》
》
!
?
【
】
》
《
附件5
—
,
?
建筑工程竣工【比较分析《表
:
《建设单位《
:
建筑工《程名称
》
栋号
—
点名
实测!外,墙坐:标
放线外墙】坐,标
偏移距【离
《偏移方向《
设《计±0层
》
实测±0层【。
备《注,
纵坐标(!米)
》横坐标(米)
!纵坐标?(,米)
横坐标(!米):
(《米)
《
(度分《秒)
高程(米!。)
:
高程(米)【
—
1
【
?
, ,。
】
?
:
,
:。
《
,
!。
2《
:
?
?
:
!
》
3
】
?
》
?
》
—
4
】
】
,
》
—
【5
【
:
》
】
?
:
6
》
:
【
, ,
》
,
《
?。
7
【
【
!
《
—
,8
《
】
—
—
:
9
【
《
:
,
》
【
?
:
10
【
】
?
!。
【11
—
【
【
:
!12:
,
:
【
,
?
》
:。
》
】
【
:
—
!
】
】
》。
》
【
【
:
—
,制表单?位
】
】
【。
《
—
—
—
《
,年 《月 日—
,
【
附件6
!
》
:
—
建筑工程建筑!面,积,明细:。表
】
【
:
【
—建筑:工程栋号
》
】
—
单位—:平方米
【
》
—
》。。
:。楼层
》楼层:面积
建筑面】积与许可《证附:表比较?
:
与附图比较—
:
层高
《
备注
》
—。
:
计》容面积
建筑】面积
居住
】
:公建:
配套设施
】。
工业《
车库
】设备:用房
其他【。
?减少:面积:
增加面积
!
(:米)
》
【。
》
实测
!
:
《
》
】
》。
!。
?。
》
》
!
规划
】
—
】
】
?。
,
?
》
—
,。。
?
:
:
!
差值!
!
【
》
—
《
—
《
?
!
《
】
实测
!
【
《
】
:
《
?
《
【
?。
《
—
【
规划
【
?
【
《
—
【
】
《。
—
【
《
:
:
,
差?。。值
—
》
》
!
【
:
】
!
!
】
,
实测
》
!
:
!
!
—
:
—
】
:
【
规划
!
》
—
】。
】
:。
:
《
?
!
【。
,
差值】
—
》
—
【
【
!
:
《
【
《
《
?
合计
》
实测
】
【
,
】
!
》。
:
】
,
!
—
规划
!
》
【
:
!
《
】
【
】
—。
:
《差值
!。
:
: ,
》
?
!
《
《
【
:
,
】
《。
》
说明
【
《
—
,
】
《
》
:
【。
》
》
—
:
—
!
?
!
》
】。
【
—制表单位
年— 月 日
附件【7
《
,。
!
建筑工】程建筑面积汇—总表
《
【
?
】
建筑工程名—称
》
?。
》
—
面积单位:平方米!
《
》
建筑工【程栋号?
合计面积【
:。
建筑?面积与许可证附【表比较
与附图!比较
备注
】
,
》
计容面积
!建筑面积
【。居住
?
公建《
:
配套设施》
:
工业
车库】
?设,备用房
其他】
?减少面?积
增加面积
!
《
实!测
】
!
,
,
?。
】
《
—
!
!规划
—
,
—
》
》
】
】
】
《。
—
差?值,
—
—
,
》
》
《
】。
!
【。
】。
实?测
—
【
,
!
】
?
》
—
—
—
规划
》
?
》
《
,
!
!
:
—。
《
【
差值
!
:
】
,。
】
【
?
—
【
》
《
:
,
:
,
实测
【
!
》
!
!
《
!
:
规划!
?
!
!
】
】
,
!
】
差值
】
【
】。
—
?
【
】
?。
】
总计
】。实测:
!
—
】
《
—
》
《
】
《
?规划
—
:
—
】
】
》
【
》
》
》
差?值
?
《。
,
—
】
,
》
?
,
《
】 ,。
:
!
说明《
市政》道路工程《竣工比?。较分析?表
9.市》政管线?工程竣?工比较分析表—
】。
【
?
?
:
》
!
》
:
【
:。
—
?
:。 ,
:
《
》制表单位
年 】 月 》日
附件8》
:。
,
,
:。
市政】道路工程竣工比【较分析表
【。。。
建设单位】。
工程名称【
,
:
,
序号
《。
:设,计起止里《程
竣工起【。止里程
设计】长度:
?竣,工长度
设计标!。准路幅宽度
竣!工标准路幅》宽,。度
?
,备注
?
1
—
》
《。
》
!
—
?2
《。
《。
,
《
《
《
?。
》
?
,
3 《
【
《
—
】。。
《
4 —
!
?。
】
《
】
5
—
:
—
》。
—
《
:
6
!。
【
—
》
,
】
7
!
】
【
:
:
】
!
?
—
!制作单位
》
】
【
, ,。
?
年! 月 》日
】
,
《
附件9
市政管线!工程:竣工比较分》。析表
》
》
》建,设单位?
》
? 】 工程名称
!
《
?
序号
—起点:。编号
终—点编号
许可】长度(m)
实!测长度(m》)
《长度差(m)
【
许可管径—。(mm)
【。实测管径《(mm)
—
类型
备注
!
?
1—
》
】
《
【
,
:1000《
给水
】
》
》。2
》
!
,
—
—
—
—
》
,
3
?
《
《
【
【
?
《
【
》
4
【
—
》。
,
?
—
!
!。
5
【
:
!
?。
《
,
【
】
,
?
6
【。
《
,
?。
《
—
!
】
】7
—
?
】
】
》
》
】
8
】
!
【
【
》
【
9
】
?。
《
?
》
—
》
—
,
!
10
—。
】
【
:
:
:
!
:
!
11
—
—
》
,
!
—
!。
,
—。12
《
【
:。。。
:
《
,
:。
,
!
,
《
—。
》
【
》
【
?
制作单位
年 】 月: 日
—
》
:
《
】
【
》
《
》
!
: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