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重庆市?装配式建筑产业基】地管理办法
第一章! ,总 则《
第一条 为推进装!配,。。式建:筑产业基《。地建设强《化产业配套促进装】配式建筑发》展根据?国务:院办公厅关》于大力发《展装:配式建?筑的指?导意见(国办发﹝】201?6﹞71号)和重】庆市人民政府—办公厅关《于,大力发?展装配式《建筑的实施意见(渝!府办发﹝20—。17﹞185号)文!件精神制定本办法
!第二条 本办法【所称装?配式建?筑产业?基地(以下简称【。产,业基地?)是指具有明确发】展目标、较》好产业基础、技术先!进成熟、研发创【新能力强、产—业关联度大、注重】装配式建筑相关【人才培养《培训、能《够发挥示范引领和带!动作用的《装配式建筑设计、】施工、部品部件生产!。、装备制造、—科技研?发及教育培训等相】关单位
第》。三条 产业基—地的申报、评—审、认?定、公布及监督管】。理适用本《办法
第四条 重庆!市城乡建设委员【。会(以下简称“市城!乡,建委”)统筹管【理与:指,。导监督产业基地建设!重庆市建设技术【发展中心(以下简】称“发展中心”)】受市城乡建委委【托负责?产业基地的评—审、日常监督管理以!及技术指导》帮扶各区县(自【治县)城乡》建,设主管部门负责当地!产业基地的组织【申报和初审
—。第二章 基》地,。申报
第五》条 产业基地申【报由申报单》位向注册地所—在区县(自治县)城!乡建设?主管部门提出
【。第六条 产业基【地分为综合》类、:研发:类、:设计类、施工—类、部品部件生产类!。、装备制造类、人】才培训类《等7种类型每个单位!只能选择一种类型】申报
综合类—。产业基地指具—有装配式建筑工【程,总承包或《全过:程工程咨询等全产业!链实施能力的企业
!第七条? 申报产业基地应】具备下列条件—
(一)具》有,独立法人资格—;
:(二)具《有,较强的装配式建筑】实施能力;》
(三)具有先进成!熟的装?配式建筑相关技术】体系较高《的建:筑信息模《型(:BIM)技》。术应用水平;
【(四)具有完善【的现代企业》管理制度和产—品质量?控制体系《产业规模《。居全市前列市场【信誉良好;》
(五)《。具有装配式建筑工】程,项目实?施能力以及与—产业能力相适—应的标准化水—。。平能够发挥示—范引领作用;—
(六)符合我【市装配式建》筑产业?发展规划;
(七】)近:两,年内:未发生安全》责任事故;
—(八:)其他应具备的【条件
第八条 申报!产业:基地需提供》以下:材料
(一)产业基!地申:报表;
(二)【产,业,基地发展规划—包含企业概》况、申报《产业基地的》目,的及:必要性、基》地核心技术和主【要产品、工程—实践情况、优势分】析,、工作目标》、进度?计,。。划、保?障措施等;》
,(三)?相关证明材料
1】. :产品质量合格证明】材料:;
:2. 工程实践证】明材料;
3. 】营业执照、资质【、科技?成果鉴定、专—利等相关《证书;?
4. 企业管理】制度、技《术标准体系、质量安!全,保,证体系等证明材【料
(四)其—。他应提供的材—料
第三《章 评审认定
第】九条 各区县(自】。治县:)城乡建设主—管,部门择优推》荐申:报签署初审意—见后报发展中—心
发展中心—对初审通过的申报】材料进?行复核并《组织评审专家对【申,报单位?进行现?场核查?和评审评审通过【的上报?市城乡建委
市城乡!建委对评《审通过的单位公示】10个工作日—经公示无异议予以】认,定公布和授牌
第】十条 评审专家委员!会由5~7》名装配式建筑科研、!。部品部件生产—、装备?制造、?。设计:。、施:工、装修、工程【咨,询,。、管理等相关领【域专家组成
—。第,十一条 《评审内容《主要包括
(一)是!否符合我《市装配?式建筑产业发展【规划;
(二)企】业,的硬件设施等基础条!件;
?(,三)发展装》配式建筑的目标【和计划安排;
(四!)技术体系先—进、成?。熟性产品生产应【用情况;
》(,五)人才、技术和管!。理等方面的综—合实力;
(六)】有关:。工作业绩;
—(七)其他》应,评审的内容
第四】章 监督管理—
,第十二条 产—业基地应每季—度按时向发展中【心报送?基地发展报告、统计!报,表等相关材》料
第?十三条 每年对产】业基:地工作目《标、实施计划—。完成情况《以及产品《质量、科技研发和】工程应用《情况等进行考核【考核不达标的产业基!地责令限期整改;整!。改期限内仍不能达】标的:撤销产?业基地认定连续两】。年,考核:不,达标:的撤销产业基地认定!。
第十四条 —。每三年对产业基地进!行,一,次复评?估复评估《合格的继续认定为产!业基:地复:评估不?合格的撤销产—业基地认定
—第十五条 申报创建!国家装配式建筑产】业基地原则上应通】过市级产业》基地认定
第五【章, 附 《 则
第十六条 本!办法施行后原重【。庆市建筑产业现代】化示范?基地有?关管理办法》废止
第十七条 】。本办:法,由市城乡建委—负责:解释
第《十八条 本办法自2!。018年5》月1日?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