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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装》配式建?筑产业基地管理办】法 第一章 总  !则, ,第一条 为》推进装?配式建筑产业基地】建设强化产》业配:套促进装配式—建筑发展根据国【务院办公厅关于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!的指导意见(国【办发﹝20》16﹞?71号)和重—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!关于大力《发展装配式》建筑的实《施意:见(渝府办发﹝【2017《﹞18?5号)文件精神【制定本办法》 ,第二:条 本办法》所称装配《式建筑产《业基地(以下简称】产业基地)》。是指具有明确—发展目标、较好产】业基础、技》术先进?成熟:、研发创《新,能力强、产业—关联度大、》注重装?配式建筑相关—人才:培养培?训,、能够发《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!用的装配式》建,筑设计、施工、部品!部件生产、装备制造!、科技研发》及,教育培训等相—关单位 第三条 】产业基地的申报、】评审、认定、公布】及监督管理适—用本:办法 第四条— 重:庆市城?乡建设委员会(以】下简称“《市城乡建委”)【统筹管理与指导监督!产业基地《。建设重庆市建—设技:术,发展中?心(以下简称—“,发,展中心”)受市【城乡建委《委,。托负责产业基地【的评审、日常—监督管理以及技术指!导帮扶?各区县(自治县)】城乡建设主》管部门负《责当地产《业,基地的组织申报【和初审 《第二章? 基地申报 第五】条 产业基地申报由!申报单位向注册地所!在区县?。(自治县)城乡【建设主管部门提【出 第六条 —产业:。基地分为综合类、研!发类、设计类、施】工类、部品部件生】产类、装备制造类】、人才培训》类等7种类型每个单!。位只能选择》一,种类型?申报 综合类—产业基地指》具有装配《。式建:筑工程总承包或全过!程工程咨询等全产业!链实施能力的企业】 第七?条 申报《产业:基地:应,具备下列条件 (】一)具?有独立法《人资格; (—二)具有较强的装】。配式建筑实施能力;! (三)具有—先进成熟的》装配式建筑相关技】术体系较高的建【筑信息模型(B【。IM)技《。。术应用水平》; (四《)具有完善的—现代企业管理—。制度和产品质量【控制:体系产业《规模居全市前列市场!。信,誉良好; (五)】具有装配式建筑工】程项:目实施能力以及【与产业能力相适【应的标准化水—平能够发挥示范【。引领作用《;, (:六,)符合我《市装:配式建筑产业—发,展规划; (七【)近两年内未—发生安?全责:任事故;《 (八)其他应具备!的条件 第八条 】申报产业基地需提】供以下材料 (一)!产业基地申报—表; (二)—。产,。业基地发展规划包含!企业概况、申—报产业基地的目的】及必要性、基地核心!技,术和主要产品、工】程实:。。。践情况?、优势分《析、工作目标—、进度计划、保障】措施:等; ?(,三)相关《证明材料《 1. 产》品质量合《格证明材料; 【2. 工程实—践证明材料; 3】. 营业执照—、资质、科技成果鉴!。定、专利《等相关证书; 4】。. 企业管理制度、!技术标准体系—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!等证明?材,料 (四)》其他应?提供的材《。料 第三章 评审】认定 第九条 各】区县(自治县)【城乡建设主》管部:门择优推荐申报签】署初审意见后报发展!中心:。 发展中心》对初审通过的—申报材料进》行,复核并组织评—审专家对申》报单位进行》现,。场核查和评审评审通!过的:上报:市城乡建委 市【城乡建委对评审【通,。。过的单位公示—10个工《作日:经公示无异议—予以认定公布—和授牌 第十条 评!审专家委员会—由5~?7名装配式》建筑科研、部品【部件生产、装备【制造:、设计、《施工、装修、工程咨!询、管理等相关【领域专家组成—。 第十一条 评审】内,容主要包括》 (一)是否符【。合我市装《配式建筑产业发【。展规划; 》(二)?企,业的硬件设施等基】础,条,件; (三》)发展装配》式,建筑:的目标和计》。划安排?; (四)技术体系!先进、成熟性产【品生产应用情况;】 (五)人才、技】术,和管理等方面的综】合实力; (六)】有关工作业绩; (!七)其他应评—。审的内容 》第四章 监》督管理 第十二【条 产业基地应每】季度按时向发展中心!报送基地《发展报?告、统计报表—。等相关材《料 第十三条— ,每年对产业》基地工作《目标、实《施计划完《成情况以及》产品:质量、科技研—发和:工程应用情况等【进行:考核考核不》达标的产业基—地责令限期整改;整!改期限内《仍不能达标的撤【销产业基地认定连续!两年考核不达标的撤!销产业基地认—定 第十四条 每三!。年对产业基地进行】一次复?评估复评估合—格的:继续认?定为:产业基地复》。评估不合格的撤销】产业基地认定— 第十五《条 申报创建—国家装配式建—筑产业基地原则上】应,通过市?级产业?基地认定 第五【章 : 附  则》 第:十六条? 本办?法施行?。。后原重庆市建筑产业!现代化示范》基地有关管理办【法废止? 第十七条 本【办法由?市城乡建《委负责解释 —第十:八条: 本办法自201】8,。年5月?1日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