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本标:准用词说明》。
—1 为便于—在执行本标》准条文时区别对【待对:。要,求严: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!明如:下
【 《1)表示《很严格?非这:样做不可的
】
《 《 正:。面词采用“必须”】反面词采《用“:严禁”;
【
,
《 2)表示严格】在正:常情况下《均应这样做的
】
,
— 正面词采【用“:应”反面词采用【。。“不应”或“不得”!;
—
《 3)表示允—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!可时首先应这样【做的
?
— ? 正?面词采用“宜”【反面词采《用“不宜”;
!
— 4)表示有选【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!这样做的采》用“:可”:
?
2 条文】中指明应按》其他有关标准执行】的写:法为“应符合……】的规定”或“应【。。按,……执行”
—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