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标准用—词说:明
1 ! 为便于在》执行本标准条—。文时:区别对待对要—。求,严格程度不》同的用词说明如下】
—。 , ,。 1?)表示很《严格非?这样做不可的—
《
正!面词采用“必须”】。反面词?采用“?严禁”;《
《
《 2)表示严格在!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!做的
》
,
正!面词采?用“应”反》面词采用《“不应”或》“不:得”;
【
《 3)表》示允许稍有》选择在?。条,件许可时首先应【这样:做的:
—。 《 正?面词采用“宜—”,反面词?采,用“不宜《”;
?
— 4)表示【有,选择在一定》条,件下可以这》样做:的采用“《。可”
【
2 条》文中指明应按—其他有关标准执行】的,写法为“应》符,合……的规定”或“!应按…?…执行”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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