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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!政基础设施工程施】工图联?。合审查管《理办法(《试行) 第一章 总!则 第一条 —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!关于开展工》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!改革试点的》通知(国办发〔20!18:〕3:3号:)和我市工程建设】项目审?批制度改革试点【要,求在我市全面—推,行房屋建筑和市【政基础设施工程【(以下简称工程建设!项目)施工图联合审!查制定本办法 【第二条 本办—法所称施工图—联合审查《。是指按?照,“统:一标准、联合—审查、结果互认、共!同监管”的思—路,将消:。防、人防、气象【、城市管理》等部门的技术审查并!入施工?。图设计文件审查由施!。工图审查机构(以下!简称图审《机构)进行整体性】审查相关部门不再】。进行技术审查并以】图审:机构审查合格且经审!核确认的施工图【作,为工程施工》及,竣工验收的》依据 第三条 【本办:。法适用于我》市新建(改》建、扩建)》房屋建?筑工程、市政基【础设施工程》、装:修工程施工图—设计文件(含勘【。察文件)审查 【第四条?。 城:乡建设?主管部门负责—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图!联合审查工作的统】筹实施与监督管【理消:防、人防、气象、】城市管理部门—。按各自职责》做好施工图联合审查!相关:工作 第五条 我】市施工图联合审查】。。按照便民利民、【质量:第一、效率》优先的原则》健全以审《查质量为核心的工】作机制确保》审查行为规范—、审:查责任?落,实,切,实保障工程建设质量! ,第六条 市城乡建】设主管部门牵头组】织开发全《市工程建设项目【施工图联合审查管】理,系统推动施工—。图审查无纸化申报、!在,线审查、全过程数】字化监管《。和实时在《线监督通过》施工图联合审查【管理系统《实现审查过程—、审查结果实—时推:送、实时《告知、实时反馈【建设单位和》相关部门 第七条】 我市推《行,以政:府购买服务方—式开展?施,工图联合审查具【体办法另行》。制定实施《。政府购?买服务?。后,将调整本办法相关】规,定, 第二章 申—请与受理《 第八条 》勘察、?设计单位完》成,施工图设计文—件编制后建设—单位委托具有—审查资格的》图审机构《开展施工图设—计文件审查并—按,照重庆?市房屋建筑和—市政:基础设施工程施【工图联合审查申报】材料清单(附件1)!向图审机构提—交申报材料第九条】 图审机《构收到?申报材料《后应立即进行—审查对申《报,材料齐?全且符合《法定形式《的应予以受理并【出,具受:理,凭,证;对?。申报材料不齐—全,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!的应一次性告知【需补正材《料申:。请人按要《求补正后重新申【报申报材料存在可以!。当场更正的错误【的应允许申请人【当场更正《。 ,第十条 图》审机构受理工程【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!审,查申请时发现具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!单位组织整改后【重新申请审》查;发?现存:。在违法违规行为【的应及时《上报具?有管理权限的城乡建!设主:管部门? ,(,一)勘察、设计【。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!许可的范《围承:揽建设?工程勘察、设计业务!的; (二)从事】勘察、设计》活,动的人员不》符合执业资格—。注册管理制度有【。关规定的; (【三)施工《图,设,计,文件未落实方案【审查意?见、初步《设计批?复意:见,(限政?府投资项目)或未依!据经批?准的方案设计文件、!初步设计文件编【制存在较《大调整的;》 (:四):。施工图设计文—件未按?规定应用建筑信【息模型(bim)】技术或未落实装配式!。建,筑实施?要求的; (五【)未通过超》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!。设防专项《审查核准、市—政基础设施》。工,。程抗震设《防专项论《证的未通过》高边坡项目》支,。护方案设计安全专项!。论证并取《得可行性评》估报告的《;,。 (六)施工图【设计文件《未落实或违反其他相!关,。管理规定《的 :第,三章 施工图—审,查, 第十一条 —图审机构受理—施,工图联?合审查后应》当按照有关法律【法规、工《程建设技术标—准以:及我市施工》图联合审查技术要】点对工程建设项目】涉及公共利》益,、,公众安全和工—程建设强制性标准】等方面内容进行审查!施工图联合》审查技术要点—由市城乡建设主管】部门会同消防—、人防、气》象,、城市管理》等市级部《门共同编制》另行发布《 第十二条 —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时!限为5个工作日中小!型工程施工图文【件审:查时限为《10个工作日大型工!程施工图文》件审查时限为15】个工作日 审—查时限不《包括施工图修改【。完善时间和施工【图审查机构复审时】间 第十三》条 图审机构对消防!设计文件进行—审查时发《。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应当中止审查【并书面?通,知,建设单位按》法定:程序申请专家评审 !。。(一)国家工程【。建,。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!规定的?; (二)》消,防设计文件拟—采,用,的新技术、》新工艺、新材料【可能:影响建设《工程消防安全、【不符合国家》标,准规定的; (三】。)拟:采用国际标准或境】。外消防技术》标准的; 》(四)建筑高度大】于250米》的 建设单位申请】专家评审时应—提交工程建设—项,目消防设计专家评审!申请表(《附件2)等申请材】料专家评审意见应】作为施工《图设计和审》。查依据评审时间【不计入施工》图审查时间 第十四!条 施工图审查完】。成后图?审机构应将审查意】见及审?查结果一次性告知申!请,人对申请人提—出的异?。议,做,。一次性答复 施【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审!。查标准及相关—管理要求的》图,审机构出具审查【合格意见书施工【图设计文《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或!相关管理要求的建设!单位:。应及时组织修改完善!并再次?。送图:审机构复《核超过?30:。日未修改《完善再次送审的或】复核次数超过2【次仍不能满足技【术,标准或相关管理要求!的图审?机,构应终?止审查由建》。设单位组织整改【后重新申《请,审查 第十五条 图!审机构?应及时向城乡建设主!管部门报送》施工图审查中—出现的问题和技【术,争议城?。乡建设?主管部门按》工作:。职责送相关行业主】管部门及时处—理,并答复 第》四章 审核确认与】备案 第十六条 】。施工:。图审查?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持!重庆市?房,屋建筑?和市政基础设—施,工程施?工图联合审查备案申!报表(附《件3)项目备—案证、核准书或可】研批复?规划方案审查—意见勘?察设计及审查合同勘!察文件审查合—格书施工图》设计文件施工图审】查,合格书等材料向【具有管?理,权限的城乡建设主管!部门申请施工图联】合审查备案》能够通过工》程,。建,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!自动获?取的材料城乡建设】主管部门不应要求申!。请人提供 第十七条! ,城乡建设《主管部?门收到申报》材,料后应立即进—行审查对《申,报材料齐全》且符:合法定形《式的应予以受理出具!受理通知书并将并】联审核确认所—需,材料:送,消,防、:人防等部门 第十八!条 消防、人防部】门收到转《送的申?报材料后根据施工】。图审查合格书在3个!工作日?内完成审核确认【并书面回复》城乡建?。设主管部《门在规定时限—内未回?复的视为通过审【核,确认:由此:产生的责任由未回复!的,部门承担 相关部门!。审核确?认未通过的应—。提出整改意见—其中需?对设计?文件进行整改的建设!单位组织勘察—、,设计单位整改—后重新申报施—。。工图联合审查;【仅,需对施工《图审查合《格,书进:行整改的图审—机构整改后由—建设:单,。位重:新申报施《工图审核确认 第】。。十九条 房屋建筑】和,市,。政基础设施工程(】。不含工艺设施—设备)依法应送【气象部门《进行防雷装置—。设计审核的气象【部门根据施工图审】查,合格书?按照以上程序进【行审核确认在—3个: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!。第二十条 相关【部门一致审核确认】的城乡建设主管部】门即刻办理施工图】审查:备案手续《 ,第二十一《。条 建?设单位应将涉及公共!利益、公众》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!性标准的施工—图重大?设计变更《送原图审机》构审查 施工图重大!设计:变更经图审机构【审查后相《关部门按原程序【。办理审核确》认及:备案 第五章 监】督管理 第二十【。二条 市城乡建设】主管部?门会同消防》、,人防、气象、城市】。管理:。等市级?部门:督促和指导各区县】(自治县《)实施施工图联合】审查:加强对图审机构【。的技术指导和业【务培训第《二十三条 市城乡】建设:主管部门按照施工】图联合审查及政府】购买:服务开展施工—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实!际需:要对图审机》。构进行优化整合进】一步提?升其技术能力—和服务水《平 第二十四—。条 城乡建设—主管部门会同—相关部门加强施【工图联合审查监【督管理督促工—程建设项目参建各方!强化勘察《设计:及,施工图?联,合审查质量责任严】格落实建设单位的】首要:。责任勘察、设计单位!的主体责任和图审】机构的审查责任【。 第二十五》条 :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!。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勘!察,设计质量及施—工图联合审》查,质量:的监督检查完善“双!随机、一公》开”抽查《监管制度建立施【工图审查信用评【价制度将监督—。检查:结果与勘察单位、设!计单位、图审机构】及从业人员信用评】价体系挂钩落实【奖优罚劣机》制对勘察设计—质量低下、违反工程!强制性标准》的,勘察、?设计:。单位予以通报问责】对未落实政》策要求、质量把关】不严、?效,率低下的图审机【构责令其进行—整改整改期间—图审机构不得承接】新的施工图》。审查任务《对违:。法违:规的图审机构按【有关法律法规予【。以,相应处罚 第—六章 附则 第二十!六条 本办法—由市城乡建设主管】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!十,七条 本办法所【指的工程建设项【目规:模,划分按?。工程:设计:资,质标准?(建市〔《2007〕86【。号)执行第二—。十八条 市、区县(!自治县)《施工图?联合审查《管理权限划分暂按】重庆市房《屋建筑和市》政基础设施》工程施工《图,联合审查管理权限】。(附:件4)执行》。 第:二十九条 本—办法自2018年9!月,1日起?。施行2?018年《9月1日前》已取得初步》设计批复的工程【建,。设项目按原管—理规定执行其中【需要消防、人防设计!备案的不再进—行备案按《。本办法进行消防【、人防审核》确认: 附件1《., 重庆市房屋建【筑和:市,政基础设施工程施】工图联合审查申报材!料清单 2》. 工程建设项目消!。防设计专家评—审,。申请表 3. 【重庆市房屋建筑和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】施工图?联合审查备案申报表! 4. 重》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!基础设施工程施工】图联合审查管理权限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