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,亚市城?乡容貌和环》境卫生管理办法
总!则
第一《条 为加强全—市城乡容貌和环境】卫生管理创建清【洁、优?美环境促进三亚国际!化热带滨海旅游【精品城市《建设:根据国务院城—。市市容和环境卫【生管理条例、海【南省:城乡容貌和》环境卫?生管理条《例等有关《行政法规的规—定结合三亚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】法
:第,二条 ?本,办法适用于各区人】民政府?和育才生态区管理委!。员会管辖范围内的】城,市街区、各村和【社区
第三》条 各区《人民政府《和育才生态区管理委!员会对本《行政区?域内的城乡》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!统一领导、》组织:开展行政执法工【作要将?城乡容?貌和环境卫》。生事业统一纳入本级!国民经济和》社会发展规》划将所需《经费纳入本级—财政预算建立健【全以公共财政资金为!主,、,社会资金《为辅的多元》化投资体制》机制引导社》会资本参与城—乡环境卫生管理【和设施?建设鼓?励和支持《城乡:容,貌和:环境卫生技术的【创新和推广》
第四条 各区人】民,政府和育才生态区管!理委员会要支持【。辖区内各村》(居)委《会建立完善村规民】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!广大村(居)—民环保意识养成【良好卫?生习惯鼓《励村(居《)民参?与城市容貌》。和环境卫生治—理管理?
第:五条 市园》林环卫局牵头负责全!市范围内城乡容【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!作的:检查、考核市综【合行政执法局、市住!房城乡?建设局、市公安局】、,市工商?行政管理局、市【旅,游委、市交通运输局!、市生态环境—保护局?等部门根据各自【。工作职责对全市范围!内的城乡容》貌和环境卫生管【理工作进行监—督、检查
》市民游客对违反城乡!容貌和环境卫生【管理:行为的?举报各单位对属于】。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!及,时依法处理》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!举报人;《。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!围内的?事项应告知举报人向!相关部门《举报:并督促相关部—。门及时依法处理
!
城市容貌管理
】第六:。条, 各类建《筑物、构筑物以及】。环境卫生、园林【绿化等公共设施的设!置必须符合城—市容貌标准符合【我市城市规》划和市容管理的相关!规定
?第七条 各类建【筑,物、构筑物以及临街!店面的管《。理人或?者使用人必须严格】按照“门前三包”要!求保持其整洁、完】好、美观
第八条】 临建建筑安装【空调外挂机、排气扇!、广告灯箱等悬【挂物必须符合消防安!全等管理要求且【不得妨碍行人—通行
第九条 【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!批准不得在建—筑物、构筑物—的外墙以及在广【场、道路的设施【上设置户外广告【、,宣传栏等影响城乡】。容貌和环境卫生的物!品,对违:规设置的各类户外】设,施依照相关法律法】规,处理
第》十条 经批准—设置的各类户外设】施以及新《建、改建的建筑【物和构筑物》应当与周边景观【相,协调保证安全、美】观不得?违反:有关城市《设计的要求》。违,。反规定?的依照海南省城乡容!貌和环境卫生管理】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责!令当:事人限期改正—并处200元以上2!000元《以下的罚款;逾期】不改正的由综—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!强制拆除《
第十一条 【未经批准不得在【城市主次道路两侧广!场、公园等公—共场所新建架空管】线设施违反规定【的,依照: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!境,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!条的规?定责令当事人限期】改正并处1》000元以上50】00元以《下的罚款
》 新建、改—建或:者扩建道路应按照城!市规划要求逐步【。将管线设施纳入地】下管廊或者改为地下!管道
? 对废弃的电线杆!、管道、灯箱等户】外设施设备应责令当!事人或者组织—相关人?员及时进行清—。理
第十—二条: 在城?市,设置户?外广告以及》非广告的霓虹—灯、标语、招牌、】标牌、电子显示牌、!灯箱、画廊、充气】装,置、: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!(以下统《。称户外设施)应【当内容健康、文【字规范、外》形美观、安全牢固设!置单:位对破损《。、污浊、腐蚀—、陈旧或者图—案、文字显示不全】。的应:当及时整修、清洗、!更换;
对有安全隐!患的:应当加固或》者拆除;在》潮汛、台《风或者暴雨期间应】当加强对户外设【施的安全检》查,违反规定的按照【。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!。境卫生管《。理条例第十四条的】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!200元以》上2000元以下的!罚款
第十三条 禁!止任何单位和个人】。在,建,筑物、?构筑物、《公共设施、路—灯杆、电线》杆等涂写、刻—画、喷涂以及张【贴广:告标语?违反规?定的按照海南—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!生管理条例第—十六条?的规定责令》清除并处200【。元以上200—0元以下《罚款
各区—。人民政府和》。育,。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!应当在适当的位置】设置公共信息—栏以:。满足公?。众发布信息的需求】。并负责管《理,。和,维,护
第十四条 占用!城市道?路、公共《场所举办商业—活动或者举办—公益性?宣传活动《需要搭?建临时构筑》物及其?他设施的应当按要】求报综合行政执法】部门:审批并?按照批准《的,时间、地段、—规模等?要求:设置审批部门—在批准前应》征求公安部门的【意,。见并根?据公安部门的意见作!出审批意见》
,擅自占用城市—道路、公共设施等】建设建筑《物或者搭建临—时构筑物及其他设】施的责令《当事人改正》恢复道?路或者公共设—施的原状拒不改正】的依法强《制清除对违规占道】堆放的物品》、施工工具等—依法:予以处?理
各区《人,。民政府和育才生【态区管?理委员会要督促主】要街道、重点区【域以及景区等周边】店铺经营者落实“】门前三包”》政策不落实“—门,前,三包”政《策超:出其经营店的—门、窗进行店外【经营、?作业或者展示—商品的按照海—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!卫,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!的规定责令改正【可以并处50元以】上,300元以》下罚款
第十五条】 任何单位和个人散!发宣传广《告,不得影响城乡环境卫!生不得影响》交通安全和行人【通行违反规》定的:责令当事人清理
】禁止在机动车道散】发广告宣传品违【反规定的由公安【交,通管理部门》依法处理
第十六】条 公?交车、出租车等交】通运输?工,具应:当保持外观》整洁运输砂石、【。泥,土、水泥、建筑垃圾!等必须密封》、全覆盖《不得:泄,漏、遗?撒、散落运载物违反!规定:的按照?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!境卫生管理条例第】二十四条《的规定责《令当事人清理—并处1000—元以上5《000元以下的罚】。款
城市环【境卫生管理
第十七!条 城市环境—卫生清扫保洁按照】下列规定分》工负责?
?(一)城市主—次道路由各区人民】政府和育才》。生态区?管理:委员:会的环?卫部门负责清扫保洁!
(二)实行物!。业管理?的居:民,小区由物业》管理单位负责清扫保!洁;未实行》物业管理《的,居民小区由属地【社区协?调负责清扫保洁;
! :(三)机关、—团体、部队、企【业、事?业单位负责》所在区域的清扫保洁!;,
(四》。)集贸市场由市场管!。理方负责清扫保洁;!
(《五)机场《、车站?、码:。头、停车场、体【育场、海水浴—。场、公共《绿地等公共场—所及铁路沿》。线由经营管》理单位负责清扫保洁!;
: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!。路、广场《等公共场《地从事各种》活动的由临时占用者!负责占用地段的【清扫保洁
—环境卫生责任单位】可以:采取招标的方式委托!确定环境卫生专【门企:业清:扫保洁
《第十八条 全面推行!。“门前?三包”? 责任制落实—市,容和环境卫》生责任?区制度各《区人民?。政府:和育才生《态区管理委》。员会要与相关单【位和人员签订 “】门前三包责任—书”并督促其落【实,“门前三《包”责任对未—按规定做《好“门前《三包”责任的单位或!者个人责令改正【
第十九条 任【何单位和个》人都应维护城市环境!。。卫生禁?止下列行为
(一】。)随地吐痰、吐【槟榔渣汁、》吐口香糖、便溺【;
:(二:),乱扔果皮《、纸屑、烟蒂、【饮料罐、塑料袋等废!。弃物;
(》三)乱倒生活垃【圾、:。污水、粪便;
【(四)法律》、,。法规、规章》规,定的其他影响城市环!境卫:生的行为
违—反本条规定的按照】海南省?城乡容貌和环境卫】生管理?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!定责令?清除并?处50?元罚款
第二十【条 集?贸市场的《管理单位负责保持】市场内及其》周围环境整洁并按照!垃圾日产生》量设置?垃圾收集容》器对垃圾实行—日产日清;任何【单位和个人应—当按规定《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!缴纳:生活垃圾处》理费后由所在—地环卫部门负责将】垃圾清?理到垃圾场进行无害!化处理
第二十一条! 从事车辆清洗、】维修经营活动的【。单位或者《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!定
(一)保持作】业范围整洁在作业】范围外四《周设置截水沟防【止车废水《、废油?等流入作业场—所之外的路面污【染周边环境
(【二)设?置沉淀池沉淀、【收集:污,泥等固体废》弃物并及时》清运
(三)作【业工具和设施按照规!定摆放整《齐不:沿街堆放作》业工:具
(四)不得占】用,城市道?路的机动车道—、,。非机动车《道和人行《道进行经营活动
(!五)河道、近—海岸边及《水域由?责任单位负责—。清扫保洁和清理【漂浮废弃物
(六)!废机油等属于危险】废,物必须?。交由有资质的—单,位回收处理
第二】十二条 建设单【位或者施《工单位应当及时【清运工程施工过【程中产?生,的建筑垃圾并按照】规定:处置防止污染城【市道路和影响城市】容貌未及时清—。运建筑垃圾的—。按,照海南?省城乡?容,貌和: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】第四十一条的—规定责?令改正并处5000!元以上1《0000《元以下的罚款
第】二十三条 从事建】筑,垃圾:和生活垃圾(餐厨垃!圾)清扫、》收集、运输》、处置的服务—单位应?当按照规定》取得:服务许可《证违:。反规:。定的按?照海南省城乡—容貌和环《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!。。十二条的规定责令】停止违法行为—并处5000元以】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!
第二十四条 生】活垃圾?、生活?污,水处理设《施等大型《公共:环境:卫生设施应》当远离?居民集中的生—。活区、水源保护区】、食品?生,产加工?厂、交?通要道等重》点区域并定期喷洒】药物防止蚊蝇孳生和!污,。。染环境
第二十【五条 ?各区人民政府—(育才生《态区管理《委员会)《应根据相关规划【和标准确定所辖区内!公共厕所、》垃圾运?转站、垃圾收集箱、!废弃物收集桶—等,公共设?施,的,数量选址的布局【并,组织建设
村庄!容貌和环境》卫生管理
第二十】六条 各《区人民?政府和育才生态区】。管理委员会要加快】推进生态文明—村建设引导社会【资本参?与乡村环境卫生【保洁
(一)依据城!乡容貌和环境卫生】标准引导村(居)】民开展?乡村容貌整》治和环境卫生建设】
(二)指导各【村(社区)建立健全!“村规民约”管【理发动群众参与环】境卫生综合整治【工作维护《整,洁、优美的生—产生活环境
(三】)督促各村(居【。。)委:会与辖区《内,的学校、商店、【村,民等签订《卫生:保洁责?任书明确卫生保洁责!任范围
第二十七】条 各《区人民政府和—育才生态区管理【。委员会应当》加强辖区内农村【集贸市场《的,建设和管理引导商】贩进入农村集贸【市场经营
禁止任】何单:位和个?人占用街道、公【路从事?经,营活动或者晾晒农】产品违?反规:定的按照海南—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!生管理?条例第四十九条【的规定责令改—正;拒不《改正的对占道物品依!法处理处50—元,以上100元—以下罚?。款,
监督检查
】第二十八条 各区人!民政府和育》才,。生态管理委员—会应当按时依法公】开行政许《可,、违法行为查处【以及监督检查等情况!接受:社,会监督
第二十九条!。 对阻?碍依法?。执行职务的单—位和个人应当给予】。治安管?理处罚的由公安机】。关依法处理;构成】。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—。
第:三十条 《各区人民《政府和育才生态【区管理委员会—应当加?强行政?执,法队:。伍,建设严格依》法行政行政执法人】员有下列《行,为之一?的视情节《轻重给予批》评教育或者》给予警告、记过、】记大:过等行政处分;【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刑事责—任
:。 (一)》。执法过程中》未出:。示,执法:证件或?者未按规定着装执法!的;
? (二《)违反相关》规定使用《行政执法文》书和罚没专用收【据,的,。;
(》三):辱骂:或者殴打当事人的】;
(四—)侵占或者私—分扣没物《品的;
》。 (五)滥用职【权、徇私枉法、随】意处罚当事》人的;
(六】)玩忽职守、以权】谋私、贪《污受贿的;
— (七)有其他】违法违?纪行为的
第—三十一条 市园林环!。。卫局负?责全市范《围内城乡容》貌和环境卫生管理】工作的检查评分
!
附则
第三十二条!。 全市范围内的各国!营,。农场城乡容》貌和环境卫》生,管理适用本办法
第!三十三条 本管理】办法所称的户外【设施是?指利用户外场所、】空间和设施等设置】的广告设《施,、指示牌《、店招牌、》电子显示《牌(屏)以》及书报亭、保—。安亭、收费亭、宣】传栏、公告栏等【设置物?
第三十四》条 :。本管理办法》具体应用问题由市综!合行政执法局负【责解:释
第三十五条 】本管理办法自印【发之日起《施行
城乡》。容貌和环境》卫生检查评分标【准<?xml:na!me:space p【refix》 = o ns 】。= "urn:sc!hemas-mi】c,rosof》t-com:of】fice:off】ice" />
!
,考评时?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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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序,号,
【
项目
》
?内容
》
扣分值
》
扣分点
!。
扣分
》
备注
》。
?
1
城!。市容貌管理(40】分)
】一、建筑《物、:构筑物、临街门面等!容貌整洁《。(15分)
【
保持《整洁、完好、—。美观无褪《色、无污物、—。无乱粘贴、有定【。期清洗
《
有《褪色、有污》物等(?1分/处)
】
】
,
》
2
【
,
无违规乱—设置各类广告招【牌临街墙《体、电?话亭等部位无乱【粘乱贴、无乱悬【挂等
—有乱贴乱挂等(2】分/处)
!
,
—。
?
《
,
3
《
?安装悬挂物不得妨碍!行人:。通行无空调室外机、!无排气扇、无广告】灯箱:妨碍通行
》。
有排气—扇、有广告灯箱等】妨碍通行(》1,。分/处)
【
!
》
4
】
外立面改造需】按照城?市规:划,设计要求设置与景】观协调?、安全、无乱悬挂】横幅、无乱挂吊【。顶等
—有乱悬?挂横幅、《。吊,顶,等(2分《/处)
《
,
:
—
,
【
《5
保持干净!整洁:无,乱涂乱画、无乱喷油!。漆、无乱张贴—等杂物
有乱!涂乱喷乱《贴等(2分/处【)
》
》
》
】6,
,。
搭建临时构筑!物应:经,城市行政管理部【门批准无未经—审批:设置、无审批—后不按照相关—要求设置、无构【筑物影响《交通要道
【
有不按照》要求设置、》有影响交通通行【(2分/处)
】
—
,
】
?
7
二】、道路、广场及【其附着设《施、公共场所、【。电,杆上:等容貌整洁》(20分)
】
道路、《公共设施上》等无违?规设:置广告?。牌墙:体、电?。线杆无乱贴乱挂
!
有违规设置、】有乱贴挂等(—1分/处)》
》
:
—
!8
?
道路和公共场】所上空无违规设置管!线、电线等
—
有违规设置管!线、电线《(2分/处)
!
】
?
?
》9
》。新建、扩建》等道路?应按规划要求—设置管线堆积废弃】物,及时:。清理
《
:有违规设《置管线、《有废弃物《堆积(2分/—处,。)
—
:
: ,。
,
】
?10
》
公:共设施、路》。面等应保《持干净整《洁无乱扔乱吐、无乱!张贴标语等
【
有乱涂乱画【、有乱喷油漆等(】1分/处)
!
?
《。
【
?。
11
—
公共场所》。无违规搭《建构筑物无》审,批后:不按照?相关要求设置无影】响,。交,通要道?通行
《
有违规设置、有!影响交通通行(【2分/处)
!。
》
》 ,
—。
12?
街道、【广场周边无占—道经营、无流—动商贩、无在店【外展示商品等
【
有违规—经营、有流动—商贩等(《1分/处)
】
,
《
—
【
13
机动!。车,上路应?保持车容整洁无【工程车带泥》上路等?
有机动车】脏上路、有》泥头车?上路污?。染等(2分》/处)
《
!
:
】
14
】
无散发非!法小广告、》非法一日游、非【法传单等
【
有散发非法传单】等(2分/》处)
》
》
:
《
》
?1,。5
?。。。
三、《户外:设置物容《。貌整洁(5分—)
《
,应符:合设:置技术规范无内【容,不,健康、无文字—不规:范、无外形不美观
!
?有内容不《。健康、有不美观(2!分,/,处)
》
【
,
:
】
1:6
:
:
应保?持干净整洁无—破损、无污》物、无脏《乱差等
有破!损、有乱悬挂等【(2分/处)—
《
!
】
17?
城市—环境卫生管》理(:40分)
】一、城?区,内道路、广场、【绿化、?门店前?整洁(14分)
】
道路保—持干:。净整洁无树叶满地】、无垃圾乱倒、无】乱摆乱卖等
】
有垃圾《满地:、有乱摆摊等(1】分/处)
】 ,
】。
!。18
—临时占用道路、【广场应保持整洁【无果皮纸屑》、乱吐?槟榔汁、无垃圾乱】堆等
》
有:随地丢垃圾、—有乱吐槟榔》汁(2分/处—)
?
!
】
,。
19
!
城区内保持干净】整洁无?乱丢乱吐、无—乱扔乱洒《
有》扔乱洒、有》。乱倒垃圾等(2分/!处,),。
! ,
【
《
20?
从事车【辆清洗等工作应【保持周围《。卫生整洁需设截水】。沟、无沿街堆放工具!、,无占道经营等
!
有沿街《乱堆乱?放等:(3分/处》)
》
《
—
【
2:。1
生活【区等区?域无卫生处理—设,施,、无垃圾堆放—要道、无污水—流进:要道
有【生活垃圾《堆放:、污水污《染等(1分/处)】
,。
,
,
【。
,
】
?22
《
《。
,
二、建筑工地干】净整洁?(8分)
—
应及时清运【建筑垃圾《无,垃圾堆放、工地内无!污水流到路边—污染等
—。
,有建筑垃圾》、有:污水流?到路:边污染(2分/【处):
【
【
2!3
》清,运单位应有》服务许?可证无?违规从事清运工作、!无违规使用工程【。车辆:
《有违规从事工作等】(2:。。分/处)
】
:
》
!。。
24
》
,
三、《“门前三包”责任制!。落实(10》分)
《
门前卫生—每日清扫保洁无垃圾!。。、无污物、无废【弃物、无污泥积【水,、无乱扔乱丢—、无消除蚊蝇滋【生场所等
】有污泥?积水、有《乱扔乱丢《(1分/《处)
】
《
:
,
!25
》
,门前容貌市》容市貌整洁有序建筑!物立:面保持?整洁门店招牌—和夜景灯光按—要求设?置;无?倚门设摊、无—出店经营、》无占:道经营、无流动【商贩到处《。乱,卖,等不规?。范经营行为》;无乱搭乱建、无】乱停乱?。放、无?乱贴:乱画、无乱》堆杂物、无》乱拉乱挂等
—
有出店—经营、有占道—经,营等(1分/处)】
,
!
?
,
2!6
门前监】督环境卫生和环【。。境秩序管理良好【无乱:。丢垃圾?。、无乱停乱放—、无乱摆乱卖、无乱!涂乱画?、无随地吐痰等【
?
有乱停乱放、有乱!摆,乱卖等(《2分/处)
—
】
《
》
27
!
四、单位、住【宅,区、市场及公共场所!等干净整洁(8【分)
居【住区按时保》洁无乱扔乱堆、【无,污水乱排、无油烟】乱,排等
有乱扔!乱,堆、有?污水乱排等》(1分/处)
!
《
,
,。。
:
】
28
—
:
各单位内保持整洁!无垃圾?堆放:、无乱吐乱倒—、无乱停乱放等【
:
有垃《圾堆放、有乱—停放等?(1分/处)
!
!
!
,。29
》
集贸市场》保持干净整》洁无污水横流、无】垃圾溢满、无水沟】堵塞等
有】污水横流《、有垃圾溢》满等(1分/处)
!
? ,
!
》
30
【
停车《场、车站《、绿地等公共—场所保持干净整洁无!乱张贴、无》乱吐乱扔等
—
有乱扔乱【倒、有乱《涂乱:。画等(1《分/处)
》
—
:
】
《
31
—。
乡:。村容貌和环》境卫生管《理(10分》)
《。
乡、村街道干【净整洁(10分)】
《区政府?应引导乡、村、社区!(居)民开》展环境整治卫生【工作
—有不引导开展整【治的:(1分/处)
】
:。
《
《
: ,
:
》32
?
:
,村民:委员会应推行“【村规民约”》对街道垃圾及—时,排放处理
【
有垃圾乱》堆,不及时处理等(1分!/处)
!
:
】
3【3
村委会】需与村?。里学校?、企业等单》位应签订保洁责【任书
有单位!不签订责任书房前屋!。后有乱搭乱建等(1!分,/处)
》
》
】
【34
《
,。。
区政府需按照城】市容貌和环境—卫生标准执》行
有不【按照标准执行(【1分:/处)?
! ,
—
:
35
!。
,无占用乡、村街【道、公路从》事经营品
有!。占道经营、有晾晒农!产品(1分/处)
!
—
?
:
,
【
36《
,
法律》责任方面(10分)!
文明执【法(10分)—
违法情【况需及时查处接受社!会,。。结监:督
有—不接:。受,市民监督、不及【时查处违法(1【分/:处)
【。。
《
】
:
37
】
?无阻:。碍城管?队员执法
》
有《市民暴?力抗法(1分/处)!
?
,
】。
?
38!
《执法人员无暴力执法!、无违法侵占物品】。、无以权谋私—等
?
:
有暴力执法【、有滥用权力等(】1分/处)
【
!
》
总得分!
《
<!【--E?ndFrag—ment--—>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