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亚:市城:乡容貌?和,。环,境卫生管理办—法
:总则
第一条 为】加强全市《城乡容?貌和环境卫》生管:理创建清洁、—优,美,环境促进三》亚国际化热带滨海旅!游精品城市建设【根据国务院城市市】容和环境卫生管【理条例、海南省城】乡容貌和环境—卫生管理条例—等有:关行政法规》的规定结合三—亚实:际制定本管理办【法
第二条 本办】法适用?于各区人民政府和】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!会管辖范《围内的城市》街,区、各?村和社区《
第三条 各—区人民政府》和,。育才生态区管理【委员会对《本行政区域内的城】。乡,容貌:和环境卫生工作统一!领导、组织开—展行政执法工作要】将城乡容貌》和环境?卫生事业统一纳入本!级国民经济》和社会发《展规划将所》需经费纳入本级【财政预算建立健全】以公共财政》资金为主《、社会?资金为辅的》。多,元化投资体》制机制引导社—会资本参与城乡环】境,。卫生管理和设施建】。设鼓:励和:支持城乡容貌和【环境卫生技术—的,创新:和推广
第四条【 各:区人民?政府和?育才生?。态区管理委员会要支!持辖区内各村(【居)委会《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加!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!。村(居)民》环保意识养》成良好卫生习—惯,。鼓励村(居)民【参与城市容》貌和环境卫生—治理:管理
?第五条? 市园?林,环卫局牵头负责全市!范围内城乡容貌【和环境卫生管理【工作:的,检查:、考核市综合行政执!法局、?市住房?城乡建设局、市公安!局、市工商》行,政,。管理局、《。市旅游?。委、市交通运—输局、市生态环境保!。护局等部《门根据?各自工作《。职,责对全市范围内的城!乡,容貌和环《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!监督、检《查
市民游客对违反!。城,乡容貌和《环境卫?生管:理行为的《举报各?单位对属于职责【。范围内的事项要【及时:依法处理并》。。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!报人;属于其他【。部门职责范围—内的事项应告知举】报人:向相关部门举—报并督促《相,关部门及《时依法处《理
:
:城市容貌管理
第六!条 :各类建筑物、构【筑物以及环境卫生】、园林绿《化等公共设》施的设置必须—符,合城市容貌标准符合!我市城市规》划,和市容管理的相关】规定
第七条 各类!建筑物、构筑—物以及临街店面的管!理人或者使用人必】须严格?按照:“门前三包”要【求保持其《。整,洁、:。完好、美观
第八】。条, 临:建建筑安装》。空调外挂机、排气扇!、广告灯箱等悬挂】物必须符合消防安全!等管:理要求且《不得妨碍《行人:通行
第九条 任】何单位和个人未【。经批准?不得在建筑物、构】。筑,物的外墙以及在广】场、道路的设施【上设置户外广告、宣!传栏等影响城—乡容貌和环境卫【生的物品对》违规设置的各类【户外:设施依照相关法【律法规处理
第】十,条 经批准设置【。的各类户外设施【。以及新?建、改?建的建?筑物和构筑》物应当与周边景观】相协调保证安—全、:美观不得违反有关】城市设计的要—求违:反规定的《依照海南省城—乡容貌和环》境卫生管《理条例第十条的【规,定,责,。令,。。当事人限期》改正并处2》00元以上2000!元以:下的罚款;逾期【不,改,正,的由综合行政—执法部门《依法强制拆》除
第十一条【 未经?批准不得在城—市主次道路两侧广场!、公园?等,公共场所新》建架空管线》设施违反规定的依照!海南省?城乡容貌《和环: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!三条:的规定责令当事【人限期改正并处10!00元以上50【00元以下的罚款
! 新建、》。改建或者扩》。建道路?应按照城市规划要】求逐步将管线设施】纳入地下管》廊或者改为》地下管道
对】废,弃的电线杆、管【道、灯箱等》户外设施设》。备,应责令当事人或【。。者,组织相关人员及时】进行清理
第十!二条 在《城市设置户外—广,告以及非广告的【。霓虹灯?。。。、,标语、招《牌,。、标牌?、电子显示牌、灯箱!、画廊、充气装【。置、实物造型等【户,外设施(以下统【称户外设施)—应当内容健康—、文字规《范,、外形美观、安全】牢固设置单位对破】损、:污浊、腐蚀、陈【旧或者图案》、文字显示不—全的应当及时整修、!清洗、更换》;,
对有安全隐—患的应当加》固或者拆除;在潮汛!、台风或者暴雨期间!应当加强对》户外设施的安全【检查违反规》定的按照海》南省城乡容》貌和环境卫生管理】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!责令限?期改正处《200元《以上2000—元,。。以下的?。。罚款
?第十三条 禁止任】何,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物!、构筑物、公共设施!、路:。灯杆、?电线杆等涂》写、刻?画、:喷涂以及张贴广告】标语违反规定的按照!海南省城《乡容貌和环境卫生】。管理条例第十六【条的规定《责令清除并处200!元以上20》00:。元以下罚款
各】区人民政府》和育才生态区管理】委员会?应当在适《当的位置设》置公共信息》栏以满足《公众发布信息—的需求并负》责管理和维》。护
第?十四条 占用城【市道路、公共场【所举办商业活动或者!举办公益性宣—传活动需要》搭建临时《构筑:。物及其他《设施的应当按—要求报综合》行政执法《。部门审批并按照批】准,的时:间、地段、》规模等?要求设置《审批部门在批准前】应征:求公安部门的意见并!根据公安部门—的,意见作出审》批意见
擅自占【用城市道路》、公共设施等建【。设建筑物或者搭【建临时构筑物—及其他?设施的责令当事人】改,正,恢复:道路或者公共设施】的原状拒不改正的】依法强制《清,。。除对违?规占道堆放的物品】、施工?工具等依法予以处理!
各区人《民政府和育才生【态区管理《委,。员会:。要督:。促主要街道、重【点,区域以及景区等周】边,店铺经营者落实【“门前三包”政策不!落实“门《前三包”政策超出其!经营店的门、—窗进行店外经营、作!业,或者展示商》品的按照海南省城】乡容貌和环境—卫生管理条例第十】九条的规《定责令改正可以【并处50元以上3】00元?以下罚款
第十五】条, 任何单位》和个人散发宣传【广告不得影响城乡】环境卫生不》得影响?交通安全和行人通】行违:反规定的责令当事】人清理
禁止在【机动车道《散发广?告宣传品违反—。规定的?由,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!法处理
第十—六条 公交车—、出:租车等交通》运,输工具应当保持【外观整洁运输砂石】、,泥土、?水泥、建筑》。垃圾等必须密—封、全覆盖不得【泄漏:、遗撒?、散落运载物—违反规?定的按照海南省城乡!容貌:和环境?。卫生管理条》例第二?。十,。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!人清理并处》1000元以上5】000元以下的罚款!
城市环境【卫生管?理
第十七条 【城市环境《。卫生:清,扫保:。洁按照下列规定分】工负责
(一)!城市主次道路—由各:区人民政府和育才】生态区管理委员【会的环卫部门—负,责清扫保洁》。
(二)—实行:物,。业管理的居民小【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!责,清扫:保,洁;未?。实行物业管理的【居民:小区由?属地社区《协调负责清扫保【洁;
(—三)机关、团体、】部队、?企,业,、事业单位》。负责所在区域的清】扫保洁;《
(《四)集?贸市:场由市场管》理方负?责清扫保洁》;
(五)机场!、车站、《码头、停车》场,、体育场、海—水浴场、公共—绿地:等公共场所及铁路沿!线由经营《管理单位负责清扫保!洁;
经批准临时!。占用道路、广场等公!共场地从事各种活动!。的由临时占用者【负责占?用地段的清扫保洁】。。
环境卫生责【任单位可以采取【招标的?方式委托确定环境】卫,生专:门企:业清扫保洁
—第十八?条 全面推》行“门前三包” 责!任制落实市容—和环境卫生责任【区制度各区人民政】府,和育才?生态区管理委—员,会要与相关单位【和,人员签订《 “门前三包责任书!”并督促其落实“】门前:三,包”责任《对,未按规定做好“门前!三包”?责任的单位或者【。个人责令《改正
第《十九:条 任何单位和【个,。人都应维护城市【环境卫生禁止下列行!为
(一《)随地吐《痰、吐槟榔》渣汁、吐口香—糖、便溺;
(二】。)乱:扔果:。皮、纸屑、烟蒂、】饮料罐、塑料袋【。等,。废弃物;
(三)乱!倒生活垃圾、—污水、粪便;
(】四)法律、法规、】规,章规定的其他—影响城市环境—。卫生的?行为
?违反本条规定—的按照海《南省城乡《容貌:和环境卫《。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!条的:规定责令清除并处5!0,元罚款?
第二十条 集【贸市场的管理单位】负责:。保持:市场内及其周围环】境整:。。洁并按照垃圾—日产生量设置—垃圾收集容器对垃圾!实行日产《日清;任何》单位和个人应—当按规定缴纳生活垃!圾处:理费缴纳生活垃圾处!。理费后?由所在?。地环:。卫部门?负责将垃圾》。清理到垃圾场进【。行无害化处理
第】二十一条《。 从事车辆清洗、维!修经营活动的—单位:或者个人应当遵【守下列规定》
(一)保持作业】范围整洁在作业范】围外四周设置截【水沟防止《车废水、废油等流入!作业:场所之外的路面【污染周边环境
(二!)设置沉淀》池沉淀、收集污泥等!固体废弃物并—及时清运
(三)】作,业工具和设施—按照规?定摆放整齐不沿街堆!放作业工具
(四】)不得占用城市道路!的机动车道、—非机动车道和—人行:道进行经营活—动
(五)河—道、近海岸边及【水域由责《。任,单,位负责清扫》。保洁和清理漂浮废】弃物:
(六)废机油等】属于危?险废物必《。须交:由有资质的单位回】收处理
《第二十二条 建设】单位或者《。施工单位应当及时】清运工程施》工过程中《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!照规定处置防止污】染城:。市,。道路和影响城—市容貌未及时—清,运建筑?垃圾:的,按照海南省城乡容貌!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!第四十一条的规定】。责令改正并》处500《0元以上1》0,000?元以下的罚款
第二!十三条 从事建【筑垃:圾和:生活垃圾(餐—。厨垃圾)清》扫、收集、运输【、,处置:的服务单位应当按】照,规定取?得服务许可》证,违反规定的按照海南!。省城乡?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!条,例第四十二条—的规定责令停止【。违法:行为并处5000】元以:上5万元以下的罚】款
第二十》四条 生活垃圾、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】等大型公共环—境卫生?设施应?。当远离居民集中的生!活,区、水源保护区、食!品生产加工厂、交】通要道等《。重,点区域并定期喷洒】。。药物防?。止蚊蝇孳生和—污染环境《
第二十五条—。 各区人民》。政府(育才》。生态区管理委员【会):应根据相关规—。划和标准《确定所辖《区,。内公共厕所、垃圾运!转站:、垃圾收集》箱、废弃物》收集桶等公共设【施的数?量选址的布》。局并组织建设
!村庄:容貌和环境卫生管】理
第二十六条 】。各区人民政府和【育才生态区管理【委员会要加快推进生!态文明村建设引导】社会资本参与乡【村环境卫生保—洁
(一《)依据城乡容貌和】环境卫生标准引【导村(?居)民开展乡—村容貌整治和环【境卫生?建设:
(二)指导各【村(社区《)建立健全“村规民!约”管?。理发动群众参与环境!卫,生综合整治工作维护!整洁、优美的生【产生活环境》
(三)督促各村】(居)?委会:与辖区内的学校、】商店、村民等—。签订:卫,生保洁责任书—。明确卫生保洁责任范!围
第二《十七条 各区【人民:政府和育才生—态区管理委员会应】当加强辖区内—农,村,集贸市场的建设和】管理引导商贩进入农!村集贸市场经营【
禁止?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占】用街道、公路—。从事经营活动或者】晾晒农产品违反规】定的按照海南省城乡!容貌和环境卫生管】理条例第四十九条】的规定责令改正;拒!不改正的《对占道物品依法处理!处50?元以上?100元以下—罚款:
监督检查【
,第二十八条》。 各区?人民政?府和:育才生态管理—委员会应当按时【依法公开行政许【可、:违法行?为查处以及监督检查!等情况接受社会监】督
第二十九条 】对阻碍依法》。。执,行职务的单位和个人!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!。罚的由?公安:机关依法处理;【构,成,犯罪的依《法追:究刑:事责:任
第三《十条 各区人民政府!和育才生态区管理委!员会应当《加强行政执法队【伍建设严《格依法行政行政【。执法人员有下列【行为之一的视—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!育或者?给,予警告、记过—、记大过等行—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!。依,法追究刑事责任
】 (一)执法过】程中未?出,示执法证件或者【未按:规定着装执法的【;
(二)【违反:相关:规,定,使用行政执法文【书和罚没《专用收据《的;
《 (三)辱骂或【者殴打?。当事人?。的,;
: (四)侵占或者!私分扣?没物品?的;
(五)滥!用职权、徇私—枉,法、随意处罚—当,事人:的,;
? (六)《玩忽职?守、以权谋私、贪污!受贿:的;:
(七)—有其他违法违纪【。行为:的
第三《十一条 市园林环】卫局负责全市—范围内城乡容貌和】环境卫生管》理工作的检查评分】
附则
第【三十二条 全市范】围内:的各国营农场城乡】容貌和环境卫—。生管理适用本办【法
第三十》三条 ?本管理办法所称的】户外设?施是指?。利用户外场》所、空间和》设,施等设置的广告设】。施、指?。示,牌、店招《牌、电子显》。示牌(屏《)以及书报亭—。、保安亭、收费亭、!宣传栏、公告栏等】。设置物
第三十【四条 本《管理办?法具体应用问题由】市综合行《政执法局负责解释】
第三十五条 本管!理办法自《印发之日起》施行:
城乡容貌和—环境卫生检查评【分标准<?》xml:《namespac】e :prefix— = o《 ns = "【urn?。:schem—as-m《icros》oft-com【:o:ffi?c,e:o?ffice" />!。
考评时间
】
【
:。
序号
】
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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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:容,
扣分—值
:
扣《分点
《
,
扣分?
?
备注
】。
:1,
城市容貌管!理(40分》),
《。
,。
一、建筑物、构】。筑,物、临街门》面等容貌整洁(【。15分)
》
:
保持整洁、完好】、美观无褪色、无污!物、无?乱粘贴?。、有定?期清洗
《
?。有,褪色、有污》物,等(1?分/:处)
?
?
:
!
:
2
!
无违规《乱设置各类广—告招牌?临,街墙体、电话亭等部!位无乱粘乱贴、无】。乱,悬挂等
有乱!贴,乱挂等(《2分/处《)
!
】
《
3?
安》装悬挂物不得—妨碍:行人通行无空调【室外机、无》排气:扇,、无:广告灯箱妨》碍通行
有排!气扇、有广告—灯箱等妨碍》通行(1分/—处)
】
?
】
4
【
外立》面改造需按照城【市规:划设计要求》设,置与景观《协,调、:安全、?无乱悬?挂横幅、无乱挂吊顶!等
有乱【悬,挂横:幅、吊顶《等(2分/处)【
!
【
》
5
保【持干净整《洁无乱涂《乱,画、无乱《喷,油漆、无乱张—贴等杂物
有!乱涂:乱喷乱贴等》(2分/《处,)
【
—
—
?。
6:
搭建临【时构筑物《应经:。城市行政《管理:部门批准无未经审】批,设置、无审》批后不按《照相关要求设置【、,无构筑物影响交【通要道
—。
有不按照要求【。设置、?。有影响交通通—行(2分/处)【
《
《
《
】
7
【二、道路、广场及】其附:着,。设施、公《共场所、电杆上等】容貌整洁《(20分)》
,
?道路:、公共设施上—等无违规设置广告牌!墙体:、电线?杆无:乱贴乱挂
》
:
有:。违规设置、有乱【贴挂等(1分/【处,)
!
—
?
:
8《
《道路和?公共场所上空无违规!设置管线、电线【等
:
有违规设【置管线?、电线(2分—。/处)
《
!
!
9
【
新:建、扩建等》道路应按规划—要求设置管》线堆积?废弃物?及时清理
】有违:规设置管《线、有废弃物堆积】(2:分/:处)
】。。
,
:
《
,
》
10
!公,共设施、路面等应】保持干净《整洁无乱《扔乱吐、《无乱:张贴标语等
】
有乱涂乱画—、有:。乱喷油?漆等:(1:分/处)
》
:
《
《
:
!11
《
,
公共场所无违规搭!建构筑物《无审批后不按照【相关要求设》置无影响《交通要道通行—
?
有违规《设置、有影响交【。通通行(2分/【处)
?
】。
—
:。
12
!。
街道、广场周边!无占道经营、—无,流动商贩、无在店】外展示商品等
】
有违规经营、有!流动商贩等》(1分/处》)
】
【
【
1:3
:
,
机动车上路【应,保持车容《整洁无工程车带【泥上路等
有!。机动车脏上》路、有泥头》车,上路污染《。等(2分/处—)
!
《
《
—1,4
《
:
无散发非】法小广告《、非法一日》游、非法传单等
】
有散发—非法传单等(2分】/处)
》
!
,
《
1【。5
三、户】外设置物《容貌:。整洁(5分)
!
,应符合设置》。技术规范无内容不】健康、无文》字不规范《、无外形《不美观
—
有内容不健康【、有:。。不,美,观(2分/》处)
?
!
?
【
,
16?
应保持干】净整洁无破损、无】污物、?无,脏乱差等《。
?
有破损《、,有,乱悬挂等(2分【/处)?
《
《
—
?
?
1?。。7,
城市环境】卫生管理(》40分)
》
一、城区内】。道路、?广场:、绿化、门店前【整洁(14分)
】
,
道路《保持干净整洁无树叶!满地、无垃圾—乱倒、?无乱摆乱卖等—
有垃—圾满地、有乱摆【。摊等(?。1分:/处)
—
,
:
—
—
18
【
临时占用道路!、广场应保持整洁无!果皮纸屑、》乱吐槟榔汁、无垃圾!乱堆等
【有,随,。地丢:垃圾、有乱吐槟榔】汁(:2分/处《)
【
,
【
?
19
!
:
城区《内保持干净整洁【。无乱丢乱吐、无乱扔!乱洒
有【扔乱洒、有乱—倒垃:圾等(2分/—。处)
!
:
《
:
,
?
20》
?
从事车辆清洗【等工作?应,保持周围卫生整【洁需设截水沟、【无沿街堆放》工具、?无占道?经营等
有】沿街乱堆《乱放等(3分—/处)
—
!
》
?
,。
2:1
生活区等!区域无卫生处—理设施、无垃圾堆放!要道:、无污水流进要道
!
有生活—。。垃圾:堆放、污水污染【等(1分/处)
】
》
,。
,
【
22!
二!、建筑工地干净整】洁(8分《)
应—及时:清运建筑垃圾—无垃圾堆放》、工地内无污水流】到,路边污染等
—
有建筑垃圾、!。有污水流《到路边污染(2分/!处)
?
:
!
《
23】
?
清运单位》应有服?务许可证《无违规从事清—运工作、无违—规使:用工程车辆》
有》违规:从事工?作等(2分》/处)
《
,
—
?
?
》
24》
三、—“门前三包”责任制!落实(?10分?)
门前【。。。卫生每日清扫保洁】无垃圾、无污物、】无废弃物、》无污泥?积水:、无乱扔乱丢—、无消?除蚊蝇滋《生场所?等
有—污泥积?水、有乱扔乱丢【(1分/处)
!
!
,。
—
25
】。
门前容貌》市容市貌整洁有序建!筑物立面保持整【洁门店招牌》和夜景灯光按要求设!置;无倚门设摊【、无出?店经营、无占道【经营、无流动商贩】。到处:乱卖等不规》范经营行《为;无乱搭乱—建、无乱停乱—放、无乱《贴乱画、无乱—堆杂物、无乱拉乱挂!等
有出店经!营,、有占道经营等(1!分,/处)
【
:
—
!
26
【门前监督环》境卫生和环境—秩序管理良好无乱】丢垃圾?、无乱停乱放、【无乱摆乱卖、无乱涂!。乱画、无随》地,。吐痰等?
有》乱停乱放、》有乱摆乱卖等(2】分/处)
】
《
?
,。
!
,27
?
四、》单位、住《。宅区、市场及—公共场所等干净【。整洁(8《分,)
》居住区按时保洁无乱!。扔乱堆、无污水乱排!、无油烟乱排等【
,。
有乱扔乱【堆、有污《水乱排等(1—分/处?。)
》
《
?
《
?
:
,
28
—
各单?位,内保持整洁无—。垃圾堆放、》无乱:吐,乱倒、?无乱:。停乱:放等
有垃圾!堆,放、有乱停放等(1!分/处)《
?
》
—。
【
29
《
集贸市—场保持干净整—洁无污水《横流、无垃》。圾溢满、无水沟【。堵,塞等
—有污:水横流、《有垃圾溢满等(1分!/处)
【
【
《
?。
?
30
《
停车场、车站!、绿地等公共—场所保持《干净整?洁无乱?张贴、无《乱吐乱扔等
!有乱扔乱倒》、有乱涂乱画等(1!分/处)
!
】
【
:31
《
:乡村容貌和环境【卫生管理《(,10分)《
乡》、村街道干》。净整:洁(10分》)
区政府】应引导乡、村、社】。区(居)《民,。。开展环境整》治卫:生工作
》
有不引导开【展整治的(1分【/,处):。
,
,
,
, ,
】
》
,
3《2
《。
村民委员会应推行!“,村规民约”》对街道垃圾及时排】放处理
有垃!圾乱堆不及时处理】等(1?分/处)
!
》
》
《
3《3
?
村委会需与村】里学校、企业等单位!应签:订保洁责《任书
—有单位不签订—责任书房《前屋后有乱》搭,。乱建等?(1分?/处)?
! ,
【
:
34
—
区政》。府,需,按照城市容貌和环境!卫生标准执行
!
有不按《照标准执行(—1分/处)
!
《
:
【
》35
—无占用乡、村—街道、公路从事经】营品:
:
有占道》。经营、有晾》晒农产品(1分【/处)
!
》
【。
:
36
》
法律》责任方面(10分】),
:
文?明执法(10分)
!
违法情况需及!时查处接《受社:会结监督
【。
有不?。接受市民监督、不及!时查处违法(1【。分/:处)
《
》
—
—
37》
—无阻碍城管队员执法!
,
,。
有市民暴力【。抗法(1分》/处)?
】
【
38!。。
:。
执?法人员无暴力—执法、无违法侵【占,物品、无以》权谋私等
》 ,
:。
有暴力》。执法、有滥用权力等!(1分?/处)?
》
—
】。
:
总:。得,分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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