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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亚市城乡容貌和环!。境卫生管理办法 总!则 第一条 为加】强全:市城乡容《貌和环境卫生管理】创建清?洁、:优美环境《促进三亚国》际化热带滨海—旅游:。精品城市建设根据国!务院城市市容—和环境卫生管—理条例、《海,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!卫生:管理条例等有关行】政法规的《规定结合《三亚实际制》定本管?理办法 第二条【 本办?法适:用于各区人民政【。。府和育才《生,态区管理委员—。会管辖范围内的城市!街区、各村和社【区 第三条 各【区人民政《府和育才《生态区管《理委:员会对?本行政?区域内?的城乡容貌》。和环境卫生工—作统一领导、组【织开展?。行政执法工》作要将城乡》容,貌,和环境卫生》事业统一纳》入本级?国民经济和社会发】展规划将所需经【费纳入本级》财,政预算建立》健全以?公共财政资》金为:。主、社?会资金为辅的多元化!投资体制机制引【导社会资本参与城乡!环境卫生管理和【设施建设鼓励—和支持城《乡容貌和环境卫【生技术的创》新,和,推广: 第四条 各区人】民政府和育才—生态区管理委—员会要支《持辖区?。内各村(《居)委会建立完善】村规民约加强宣传教!育提高广《大村(居《)民环?保意识养《成良好卫生习惯鼓】励村(居)民—参与城市容貌和环】境卫生?治理管理 第五【条 市园林环卫局牵!头负责全市范围【。内城乡容《貌和环境卫生管【理工作的检查—。、考核市《综合:行政执法局、市住】。房城乡建《设局、市公安—局、市工《商行政管《。理局、市旅游委、市!。交通运输局、市生】态环境保护局—等,部门根?。据各自工《。作职责对全市范围】内的城乡容》貌和环?境卫生管理》工作进行监督、检】。查 市民游》客对违?反城乡容貌和环境】卫,生管理?行为:的举报各《单位对属于职责范】。围内的?事项要及时依法处理!并将处理结果反【馈给举报人;—属于其他部门职责】范围内的事》项应告知举报人向】相关部门举报并督促!相关部门及时依法处!理  ? 城市容貌管理 第!六条 各类建—。筑物、构筑物—以及环境卫》生、园林绿》化等公共设施的【设置必须符合—城市容?貌标准符合我市城市!规,划和市容管理—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! 各类建《筑物、构筑物以及】临街店面《。的管理人或者使用】人必:。须严格按照“门【前三包”要》求,保持其整洁、完好】、美观? ,第八条 临》建建筑安《装空调外挂》机、排气《扇、广告灯箱等悬挂!物必须符合消—防安全等《管,理要求且不得妨碍行!人通行? 第九条 》任何单位和个—人未:经批准不得》在建筑物、构—筑物的外墙以—。及在广场、道路的设!施上设置户外广告、!宣传栏等影响城【。乡容貌?和环境卫生的物【品对违?规设置的各》。类户外设施依—照相关法律法规处】理  第十条— 经批准《设置的各《类,户外设?施以及?。新建:。、改建的建筑物和】构筑物应当与周边景!观相协调《保证:安全、美观不得违】反有关城《市设计的《要求违反规定的依照!海南省?城乡容貌和》环境卫生管理条【例第十条《的,规定责令《当事:人限期改正并处20!0元以上20—0,0元:以下的罚款;—逾期:不改正的由综合行政!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!除  第十一条 未!经批准不得》在城市主《次道路两侧》广场、公园等公共场!所新建?架空:管线设施违反规定的!依照海南省》城乡容?貌和环境卫》生,。管理条例《第十三条《的规:定责令当事人限期】改正并?处100《0,元以上5《000元以下的罚款!   ?新建、改《建或者扩建道路应按!照,城市:规划要求逐步将【管线:设施纳入地下管【廊或者改为地—下管道   对【废弃的电线杆、管道!、灯箱等户外设施设!备应责令当》事人或者组织—相关人?员及时进行清理  ! 第十二《条 在城市》。设置户外广告—以,及,非广告的霓》虹灯:、,标语、招牌》、,标牌、电子显示牌】、灯箱?、画廊?、充气装置、实物】造型等户外设施(】以下统称《。户,。外设施)应》当内容健康、文字】规,范、外形美》观、安全牢固—设置单位对破损【、污浊、腐蚀、【陈旧或者图案、【文字:。显示不全的应当及时!整修、清洗、更【换; 对有安全隐患!的应当加固或者拆】除;在潮汛、台风】或者暴雨期间应当】。加强对户外设施的】安全检查违反规【定的:按照海南省城乡容】貌和环境卫生—。管理条例第十四【条的规定责令—限期改?正处20《0元:以上2000元以下!的,罚款 第《十三条 《禁止任何单》位和:个人在建《筑物、构筑物—、公共设《施、路灯杆》、电线杆等涂写、刻!画、喷?涂以及张《贴广告标语违反【。。规定的按照海—南省城?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!理条例第《十六条的《规定责令清除并处2!00元以上20【00元以下》罚款:  各区人民政府和!育,才生态区管理委员】会应当在适当的【位置设?置公共信息栏以满足!公众发?布信息?的需求并《负责管理和维护 】第,十四条 占用—城市道路《、公:共场所举办商—业活动或《者,举办公益《性宣传活动》需要搭建临时构筑物!及其他设《施的应当按要求报】。综合行政执法—部门审批并按照批准!的,时间:、地段、《规模等要求设置审批!部门在批准前应【。征求公?安部门的意见并根据!公安:部门的意见作—出,审批意见 》擅自占用城市道路】。、公共设施等—建设建筑物或—。者搭建临时构筑物及!其他设施的责令当事!人改正恢复道路或】者公共设《施,。的原:。状拒不?改正的依《法强:制清除对违规—占道堆放的物品、】。施,工,工具等依法予以处】理 :各区人民政府—和育才生态区管理】委员会?要督促主要街—道、重点区域以【及景区等周边店【铺经营者落实“【门,前三包”政策—不落实“门》前三包”政策超出】其经:营店的?门、窗进行店外经】营、作?业或者?展示商品的按照海】。南省城乡容貌和环】境卫生管理》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!责,令改:正可以并处50元以!上300《元以下罚款 —第,十五:条 任何《单位和个人》散发宣传广告不得影!响城乡?。环境卫生不得影响】交通安全和行人通行!违反规定的责令【当事人清理 —禁止:在机:动,车道散发广告宣【传品违反规定的由公!安交通管《理部门依法处—理,。 ,第十六?条 :公交车、《出,。租车等?交通:运输:工具应当保》持外观整洁》运输砂石《、,泥,土、水泥、建—筑垃圾等《必须密封、全覆【盖,不得泄漏、》遗撒、散《落运:载物违反《规定的按照海南省城!乡容貌和环》境卫生管理条例【第二十四条的—规定责令当事人清】理并处100—0元以上500【0元以下的罚款  ! 城市环境卫生【管理 第十》七条 城市环境【卫生清扫《保洁按照下》列规定分工负责【   (一)城市主!次道路由各区人民政!府和育?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!。的环卫部门负责【清扫保洁  — (二?),实,。行,物业管理的》居民小?区由:物业:。管理单位负责—清扫保洁;未实【行物业管理的—居民小?区由属地社区协【调负责清扫保—洁;   》(三:)机关、团体—、部队、企》业、:事业单位负责所在】。区域的清扫保洁【;   (四)【集贸市场由》市场管理方负责清】扫保洁;《   (五)机【场、车站、码头【、停车场、体—育场、海《水浴场、《公共绿地等公共场】所及铁路沿》线由经营《管理单位负责—清扫保洁;》  经批准临—时,占用道路《、广场等公共场【地从事各《种活动的由》。临时占用者负—责占用地段的清扫】保洁 ? 环:境卫生?责任单位可以采取】招标的方式委托【确定环?境卫:生专门?企业清扫保》洁, 第十八《条 全?面推行“门》前三包” 责任【制落实市容和环境】卫生责任《区制度各区》人民政府《和,育才生?态区管理委员会要】与相关单位和人员】签订 ?。。“门前三包》责任书”并》督,促其落实“》门前三?包”责任对》未按规定做好—。“门前三包”责【任的单位《或者:个人责令《改正 第十九条 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!维,护,城市环境《卫生禁止下列行为 !(一:),随,。地吐痰、《吐槟榔渣汁》、吐:口香糖、便溺; 】。(二)乱扔果皮、】纸屑、?。烟蒂、饮料》罐、塑料袋等废弃物!; :(三)乱倒生活【垃,圾、污水、粪便;】 ,(四)法律、法规】、规:章规定的其他—影响城市环境卫【生的行?为 违反本条规定】的按照?海南省城乡容—。貌和环境卫生—管理条例《。第,三十三?条的规定责令清除】。并处50元罚款 】第二十条 集贸市】场的管理《。单位负责保》持市:场内及其《周围环境《整洁并按照垃圾【日产生量设置垃【圾收集容器对—垃圾实行日产日清】;任:何,单,位和个人应当按规】定缴:。纳生活垃圾处—理费缴纳生活垃【圾处理费后由—所在地环《卫部门负责将垃圾】清理:到,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!理 :第,二十一条 从—事车辆清洗、维修】经,营活动的单位或【者个人应当遵守【下列规定 (一)】保持作?业范围整洁在作业】范围外四周设—置截水沟防止车【废水、废油等—流入作业场》所之外的路面污【染周:。边环境 (》二):设置沉淀《池沉淀?、收集污泥等固体】废弃物并及》时清运 (三—)作业工具和设施】。按照规定摆放整【。齐不沿街《堆放作业《。工具: (四)不得占用城!市道路的机》。动车:道、非机动车道和】人行道进行经营活动! (五)河》道、近海岸边及水】域,由责任单《位负责清扫保洁【和清:理,漂浮废弃《物 (六《。。)废机?油等属?于危:。险废物必须交—由有资质的单—位回收?处理 第二十—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!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!。。运工程施工过—程中产生《的建筑垃圾并按照规!定处置防止污染城】市道路?和影响城市容貌未】。及时清运建》筑垃圾的《按照海南《省,。城乡容?貌和环?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!。十一条?的规定责《令改正?并处5000—元以上100—。。0,0元以下的罚款 】第二:十三:条 从事建筑垃圾】和生活垃圾(—餐厨垃圾)清—扫、收集、运输、】处置的服务单位应当!按照规定《取得服务许可证违】反规定的《。按照海南省城乡容】貌和环?境卫生管理条例【第四十二条的—规定责?令停止违法》行为并处50—00元以上5万元以!下的:罚,款 第二十四—条 生?活垃圾、生活污【水处理?设施:等大型公《共环境卫生设—施应当远《离居民?集中的生活区—、水源?保护区、食品生产】加工厂、交通要道等!重,点区域并定期—喷,洒药物防止蚊蝇孳】生和污染环境 【第二十五条》 ,各区人民政府—(育才生《态区管理委员会)】应根据相关规划和】标准:确定所辖区内公共厕!所、垃圾运转—站、垃圾收集箱【、废弃?。物收集桶《等,公共设施的数量选】址的布局并组—织建设  》 村庄容貌和环境】卫,生管理? 第二?十六条 《各区人?。民政府和《育才生态区管理委】员会要加快推—。进生态?文明村建设引—。导,社会资本参与乡【村环境卫生保洁 】(一)?。依据城乡容》貌,和环境卫生》标准引导村(居)】。民开展?乡村容貌整治和【环境卫生建设 (】二,)指:导各:村,(社区)建立健全“!村规民?约”管理发动—群众参与环境卫【。生综合整《治工作?维,护整洁、优美的生】产生活环境》。 (三)督促各村(!居):委会:与辖区内的》。学校、商店、村【民,等签订?卫生保洁责》任书明确卫生保【洁责任范围 第二】。十七条?  各?区人民?政府:。和育才生态区—管理委员《会应当加强辖区内农!村,集贸市场的建—设和管理引》。。导商贩进入农村集贸!市场:经,营 :禁止任何《单位:和个:。人,占用街道、》公路从事经营—活动或者晾晒农产】品违反规定的按【照海南省城乡—容,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!例第四十九条的规】定责令改正;—拒不改正《的,对占:道物:品依法处《理处50元以上【10:0元:以下罚款 》  监?督检查 第二—十八条 各区人民】政府:和育才生态管—理,委员会应当》按,时依法公《。开,。行政许可、》违法行为查处—。以及:监督检查等情况【接受社会监督— 第二?十九:条 对阻碍依法执行!职务: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!予治:。安,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!关依法处理;构【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 第三】十条 各《。区人:民政府和育才生【态区管理委员会应】当加强?行政执?法队:伍建设严格依法行政!行政执法人员有【下列:行为之一的》视情节轻重给—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!警告、记过、记【大过等行政》处分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》责任:。   (一)—。执法过程中未出示】执法证件或者未按规!定着装执法》。的;   (—二)违反相》关规:定使用行政》执法:文书和罚没专用【收据的?;   (三—)辱骂或者殴—打,当事人的;   】(四)侵占或者【私分扣没物品的【;   (五—)滥用职权、徇私枉!法、随意《处罚当事人的;【   (六)—。玩忽职?守、以权谋私—。、贪污受贿》的;  《 ,(七)?有其他违法》违纪行为的 第【三,十一条? ,市园:林,环卫局负责全市【范围内城乡容貌【和环境卫生管理【。工作的?检查评分 》  附则 》第三:十二条 全市范围内!的各国?营农场城乡》容貌和环境卫生【管,理适用本办法 【第三十三条》 ,本管:理办法?所,称的户外设施是指利!用,户外场所《、空间和设》施等设置的广告设施!、指示牌、店招牌】、电子?显示牌(屏)以及】书报:亭、保安亭、—收费亭、宣》传栏:、公告栏等设置物 !第三十四条 —本管理办法》。具体应用问题由市综!合,行政执法《局负责?解,释 第三十》五,条 本管理办—法自印发之日起【施行 城乡容貌和环!境卫生检查评分【。标准<?xm—l:namespa!ce pre—fix = o 】。ns = "urn!:s:。ch:e,mas-mic【ro:soft-com:!office—:o:ffice》" />《。   考评时—。间 》 — 序号 —   项目 ! 内容 】 扣分值 扣!。分点 《。 扣分 】备注 】。。 1 ? , :。城市容貌管理—(4:0分)   !一、建筑《物、构筑物》、临街门面等容貌】整洁(15分)【 ? ,保持整?洁、完好《、美:观无褪色、无—污,物、无乱粘贴、【有定期?清洗 —有褪色、有》。污物:等(1分/处—。。)   !     】 2 ! 无违《规乱设?置各类广告招牌【临,街墙体、电话—亭等部位无》乱粘乱贴、无乱悬挂!等 》有乱贴乱挂等(2】分/处) 】   —   — 3 ! 安装悬挂物不】得妨碍行人通行无空!调室外机、无—排气扇、无广—告灯箱妨碍》通行 —有,排气扇、《有广告灯箱等—。妨碍通行(1—分/处)《   】 ,。  ?   — ,。 4 》 外立面—改造需?按照城?市规划设计》。要求设置与景观【协调、安全、无乱】悬挂:。横幅、?无乱挂吊顶等 ! 有乱悬挂横—。幅、吊顶等》(,2分/?。处) ?  《 :   —   》 5 】 保:。持干净整洁无乱【涂乱画、无乱喷油】漆、无?乱张贴等杂物 ! ,有,乱涂乱喷乱贴—等(2分/处—。) ?   《   》。   》 6 】 搭建临时【构筑物应经城市行政!管理部?门批:准,。无未经?审批:设置、无审批后不按!照相关要求设—置、无?构筑:物影响交通要道【 有不按照】要求设置、有影响交!。通通行(2》。分/处)《 ?     】  《 : 7 ! ,二、:。道路、广场及其附着!设,施、公共场所、【电杆上等容貌整【洁(20分) ! 道路、公共设施】上等无违规》设置广告《牌墙体、电线杆【无乱:贴乱挂 》 ,。 有违?规设置、有》乱贴挂等《(1分?/处) 【    !   !8 道路【和,公共场?所上空无违规设置管!线、电线《等 》有违:规设置管线、电线(!2分:/处) —   ?。   】  9! 《。新建:、扩建等道路应按】规划要求《设置管线《堆,积废弃?物及:时清理 有】违规设置管线、有废!弃物堆积(2分/处!) 《。  :。   ! , : ? :10 公共】设施、路面等应保】持干净整洁无乱【扔乱:吐、无?乱张贴标语》等 》有,。乱涂乱画、有乱喷】油漆等(1》分/:。处)   】   》 ,   《 ? 11》 公共场【所无违规《搭建构筑物无审批】后不按照《相关要求设置无影响!交通要道通》行, , 有违规设【置、:有影响交通通行【(2:分/处) 】  《    【 》 :12 《 街道、》。广场周边无占道经】营、无流动》商,贩、:。无在店外《展示商品等 — ?有,违规经营、有流【动商贩等(1分/】处) 《   【   — — 13 机】动车上路应保持车容!整洁无?工程车带泥上路等】 有机动【车,脏上路?、有泥头车上路污】染等(2分/处) ! ?  》   — 【14 ? :  : 无散—发非法小广告、非】法一日?游、非法传单等【 : 有?散发非法传单—等(2分《/处) 《   】    【。 15 ! ?三、:户外设置《物,容貌整洁(5分)】 应符合设】置技术规范无—内容不健康、无文】字不规范、无—外形不美观 】 有内容不健康、】有不美观《(2分/处)— ,   】  《   】 16 应保!。持干净整洁无破损、!无污物、《无,脏乱差等 — 有破《损、有乱悬挂等(2!分/处?) 》  ?    】 《 17 !城市环境《卫生管?理(40分) ! 一、城区内—。道,路、广场、》绿化、门店前整洁(!14分)《 道路—保持干净《。。整洁无树《叶满:地、无垃圾乱—倒,、无乱摆乱卖等【。 有垃—圾满地、有乱摆摊等!(1分/处) 【 ,   《 ,   》   ! 1:8 《 临时?占用:道路、广场应保持整!洁,无果皮纸屑、乱吐槟!榔汁、无《垃,圾乱堆等 — 有随地》丢垃圾、有乱吐【槟榔汁?(2分?/处)   !   》 :。。   —。 19  【 城区内【保持干?净整洁无乱》丢乱吐、无乱扔乱】洒 有扔【乱洒、有乱倒垃圾等!(2分/处) 【 :   》   《   》 , : 20《。 ? 从事车辆》清洗等工作应保持】。。周,围卫生整洁需设截水!沟、无沿街》堆放工具、无占道经!营等 有【沿街乱?堆乱放等(3分/处!),   】   ?。   ! 21 生!活区等区《域无卫生处理设【。施、无垃圾堆—。放要道、《无污水流进要道 ! 有生活垃圾【堆放、污水污染等】。(,1分:/,。处) 》   》     】 》 2:2    》 二、建筑工!地干净整洁(—8分) 应】及时清运建筑垃【圾无垃圾堆放—。、工地内《。无污水流到》路边污染《等, ? 有建筑垃》圾,、有污水流到路边】污染(2分/处【。)   【  《 《 , : : 23 】 清运单《位应有服务许—可证无违规》从事清?运工作、《无违规使用工—程车辆 有违!规从事工作等(2】分/处) 】  ?     ! 24】 三、“门】前三:。。包”责任制落实(1!0分) 门前!卫,生每日清《扫保洁无垃圾、无】污物、无废弃物【、无污泥积水—。、无:乱扔乱丢、无消【除蚊蝇滋《生,。场所等 【有污泥积《水、有乱扔乱丢【(1分?/处)   ! ?    ! 《2,5 门—前容貌市容市貌整洁!有序建筑《物立面?保持整洁门》店招:牌,和夜景灯光按要求设!置;无倚门设摊、】无出店经营、无占】道经营、无流—动商贩到《处乱卖等不》规范:经,营行为;无乱搭乱】建、无乱停乱放、无!乱贴乱画、无乱【堆杂物、无乱拉乱挂!等 》有,出店经营、有—占,道经营等(1分/】处)  【 ,    ! : 《 26 门前!监督环境卫生和环】。境秩序管理》良好无乱丢垃圾【、无:乱停:。乱放、无乱》摆,乱卖、无《乱涂乱画、无随地】吐痰:等 有乱停】乱放、有乱》摆乱卖等(》2分/处) — , :  》  》  2!7 》四、单位、住宅区、!市场及公共场所等干!。净整洁(8分) ! 居住区按时【保洁无乱扔乱—堆、无污水》乱排、?无油烟?乱排等 有乱!扔乱堆、《有污水乱排等(1分!/处)   !   》   】 28 【 各单位内保持整!洁无垃圾堆放、无】乱吐乱倒、无乱停】乱放等 《 有垃》圾堆放、有》乱停放等(1分【/处)  】   【   — ? ,29 集贸市!场保持干净整—洁无污水横流—、无垃圾溢满、无水!沟堵塞等 有!污水横?流,、有垃圾溢满—等(1分/处)【 ?   》   《。   【 , 30 停!车场、车站、绿【地等公共场所保持干!净整洁无乱张—贴、无乱吐乱扔等 ! 有乱扔乱倒】、有乱涂《乱画等?(1分/处) 【   【   》   !31 《 , ,乡,村,容貌:和环境卫《生管理(《10分) — :乡、村街道》。干净整洁(1—0分) 《 :。 区政府应》引导乡?、村、?社区(?居)民开展环境【整治卫?生工作 有】不,引导开展整治的(】。1分/?处): 《  ?     ! , ? 3?2 村—民委员会《应推行“村》规,民约”?对,街道垃圾及时—排放处?理 《 有垃圾乱堆—不及:时处理等(1分/处!)   !   《   — 《33 村【委会需?与村里?学,校、:。企业等?。单位应?签,订保洁责任书 ! ,有单位不签订责任书!房前:屋后:有乱搭?乱建等(1分—/处)?   】    【 《 ?。34: 区政府【需按照城《市容貌和环境卫生】标,准执行 有】不按照标准执行(1!。分/处)  !   —。   — 3—5 无占用】乡、:。村街道、公》路,从事经营《品 有占道】经营:、有:晾晒农产《品(1?分,/处)?   】   ?   — 3—6 法律责任!方面(10分) ! 文?明执法?。(10?分) 违【法情:况,需及:时查处接《。受社会结监督 ! 有不接《受市民监督、不及时!查处违法(1—分/处) —   《 ?  : :   》。 3》7   【。无阻碍?城,管队员执法 — 有市民暴【力抗法(1分/处)!  》 《  :   【 , : 38? 执法人【员无暴力执法、无】违法侵?占物品?。、无:以权谋私《等,  : 有暴力执法!、有滥用《权力等(1》分/处) 【   《     ! ? ?总得分?   】 <!--En【dFrag》。。ment--—>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