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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亚市城乡容貌和环!境卫生管理办法【 总则 第一—。条 :为加强全市城乡【容貌和环境卫—生管理创建清—洁、优美环境促进三!亚,国际化热带滨海旅】游,精品城市建》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!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!例,、海南省城乡容貌和!环境:卫生管理条》。例等有关行政法规的!规定结合三亚—实际制定本管理【。办法 ?第二条 本办法适】用于各区人民—政府和育才》。生态:区管理委员会—管辖范围内的城【市街:区、各村《和社区 第三条【 各区人民政府【和育才生《态区管理委员会对】本行政区域内—。的,城乡容?。貌,和环境卫生工作【统一领导、组织开】展行政执法工作要】。。将城:乡容:貌和环境卫》生事业统一纳—入本级国民经—济和:社会:发展规划将所需经费!纳入本级财政—预算建立健全—以公共财《政,。资金为主、》社会资金为辅的【多元化投《资,体制机制引导社会】。资本:参与:城乡环境卫生—管,理和设施建》设鼓励和《支持城乡容貌和环】境卫生技术》的创新和推广— 第四条 各—区人:民政府和《。育才生态区》管理委员会》要支持辖区内各村】(居)委会建立完善!村,。规民约加强宣—传教:育提高广《大村(居)民环【保意识养成良好卫】生,习惯:鼓励村(居)民参】与,城市容貌和环境【卫生:治理管理 第—五条 市园》林环卫局牵头负责全!市范围内城乡容【貌和环境卫生管理】工作的检查、考核】市综合行政执—法,局、市住房城乡建设!局,、市公安局、市工】商行政管理局—、市旅游委》、市交?通运输?局,、市生态《环境保护局等—部门根据各》自工作职责对全【市范围内的城乡【容貌和?环,境卫:生管理工作进行监】督、检查 市民【游客对违《反城乡容貌和环【境卫生管理行为的举!报各单?位对属于职责—范围内的事项—要及时依法处理【并将处?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!;属于其他部—门职责范围》内的:事项应告知举—报人向相关部—门,举报并督促相关【部,门及时依法处理 】  城市容貌管【理 第六条》 各类建筑物、构】筑物以及《环境卫生、》。园林绿化等公共设】施的:设置必须符合—。城市容貌标》准符:合我市城《市规划和市容—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!。七条 各《类建筑物、构筑物】以及:临街店面的管—理人或者使》用,人必须严格按照“门!前三:包”要?求保持其整洁、【完好、美观 —第,八条 临建建筑安装!空调外挂机、排气】扇、广告灯》箱等悬挂物必须符合!消,防安:全等管理《要求:且不得妨碍行人通】行 第九条 任何单!位和:个人未经批准不得】在建筑物《、构筑?。物的外墙以及在【广场、道路的设施】上设置户外广告【、宣:传栏等影响城乡容】貌和:环境卫生的物—品对:违规设?置的各类户》外设施依照》相关法?律法规处理 — 第十条 经—批准设置的各—类,户外设施以及新建】、改建?的建筑物和构—筑物:应当与周边景观【相协调保《证安全、美》观,不,得,违反有关城市—设,计的要求《违反规定的依—照海南?省,城,。乡,容貌和?环境卫生管理—条例第十《条的规定责令当【事人限期改正并处2!00元?以上2000—元以:下的罚款《;逾期不改正—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!门依法强制拆除 】 第十一条 —未经:批准不得在城市主】次道路?两侧广场《、公园等公共场所】。新建:架空:管线:设施违反规定—。的依照海南省城【乡容貌和环》境卫生管《理条例第十三条【的规定责令当—事,人限期?改,正并处10》00元以《上5:000元以》下的罚?款   新建—、改建或者扩—建道路应按照城市规!划,要求:。逐步将管《线,设施纳?。入地下管廊或者改为!地下管道  — 对:废弃的电线杆、管】道、:。灯箱等户外设施【设备应责令当事人或!者,。组织相关《。人员及?时进行清理   第!十二条 在城市设】置户外广告以—及非广?告的:霓虹灯、标语、招】牌、:标,牌、电子显示牌、灯!箱、画?。廊、充气装置、实】物,造,型,。等,户,外设施(以下统称户!外设施?)应当内容》健康、文《字,规范、?外形:美,。观、安全牢固设【置单位对破》损,、污浊、《腐蚀、陈旧或者图案!、文字显示不—全的应?。当及时?整修、清洗、—更换; 对有安【全隐:患的应?。当加固或者拆除;】在潮汛、台风或者暴!雨期间?应当:。。加强对户外设施的安!全检查违反规—定的按照海南省城乡!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!条例第十四条的规】定责令限《期改正处20—0元以上2000】元以下的《罚款 第十三—条 :。禁,止任何单位和个【人在建筑物》、构筑物、公—共设施、路灯杆、】电线杆等涂写、刻】画,、喷:涂以及张贴广告标】。语违反规定的按【照海南?省城乡容《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!例第十六条的—规定责?令清除并处20【0元以上2》000元以下罚款】。 ,。 ,。各区人民政府—和,育才生态区管—理委员会《应当在适当的位置设!置公共信息》栏以满足公众—发布信息的需—求并负?责管理和维护— ,第十四条 》占用城市《道,。路、公共《场,所举办商业活动或】者举:办公益性宣传活动】需要搭建临时构筑】物及其他设》施的应当按》要求报综合行政执法!部门审批并按照批】准的:。时间、地段、规模等!要求设置审批部门】在,批准前应征求公安部!。门的意见并》根据公安《。部门的意见作—出审:批意见 擅自—占用:城市道?路、公共《设,。施等建设建筑物【或者搭建临时构【。筑物及其他设施的】责令当事人》改正恢复《道路或?者公共设施的原状拒!不改正?的依法强制清除对】违规占?道,堆,放的物品、施—工工具等依法—予以处理 》各区人民政府—和育才生《态区管理委员—会要督促主要街道】、,重点区域以及景【。区等周边店铺经营者!。落,实“门?前三:包”政策《不落实“门》前三包”政策超出】其经营店《的门、窗进行店【外经营、《作业或者展示商品】的,按照海南省城乡容】貌和环?境卫生管理》条例第十《九条的规《定责:令改正可以》并处:50:元以:上300元以下罚款!。 第十五条》。 任何单位》和个人散发宣传广】告不得影响城乡【环境卫?生不得影响交通安全!和行人通行违反规定!的责令当事人清【。理 禁止在机动车】道散发?。广,告宣传品违》反规定的由公安【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!理 第十六条 公】交车、出《租车等交通运—输工具应当保持外】观整洁运《输砂石、泥土、【水泥:、建筑垃圾等必须密!封、:全覆盖?不得泄漏、遗撒、散!落运:载物违反规定的【按照海南省城乡【容貌和环境卫生【管理:条例第?二十四条的规—定责令?。当事人清理并处10!00元以上5—000元《以下的罚款》   城市环境卫】生管理 《第十七条 城市【环境卫生清》扫,保洁按照《下列规?定分工负责  【 (一)城市主【次道路?由各区?人民政府和育才生】态区:管理:委,员会:的环:卫部门负责清扫保洁!   (二》)实行物业管理的居!。民小区由物业管【理单位负责清扫保洁!;未实?。行,物业管理的居—民小区由《属,地社区协调负责【清扫保洁;   (!三):机关、团体、部队、!企,业、事业单位负责所!。。在区域的清扫保【洁;   (四)】集贸市场由市场【管理方负责清扫保洁!;,   (《五)机场《、车站?、码头、停车场、体!育场、海水浴场、公!共,绿地等公共》。场所及铁路沿线【。由,经营管理《单位负责清》扫,保洁; 《 经批?准临时占用》道路、广场等公共场!地从事各种活动【的由临时占用者负】责占用地段》。的清扫?保,洁  环境卫生责任!单,位可以?。采取:招标的方式》委,托确定环境卫生【专门企业清扫保洁 !第十八条 全面推】行“门?前三包” 》。责,任,制落实市容》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!。。度各区人民政府和育!才,生态区管《理委员会要》与相关单位和人【员签订 “门—前三包责任书—”并:督促其落实“门前】。。三包”责任对—未按规?定,做好:。“门前三包”责任】的单位或者个人【责令改正《 第十九条 任何】单,位和个人都应维护】城市环?境卫生禁止》下列行为 (—一)随地吐痰、吐】槟榔渣汁、吐口香】糖、便?溺; ?(二)乱扔果皮、】纸,屑、烟蒂、饮料罐、!塑料袋等废》弃物; (三)乱倒!生活垃?。圾、污水《、粪便; 》(四)法律》、法规?、规章规定》的其他?影响城?市环境卫生的行【为 违反本条规定】的按:照海南省城乡容貌和!环境卫生《管理条例第三十【。三条的?规定责令清除并【处50元《罚,款 第二十条 集】贸,市场的管理单位【负责保持市场内及其!周围环境整洁并按照!垃圾日产生量设置垃!圾收集容器对垃圾】实行日?产日清;任何单位】。和个人应当按规定】缴,纳,生活垃?圾处理费缴纳生【活垃:圾处理费后》由所:在地:。环卫部?门负责将垃圾清理】到垃圾场进》行无害化处》理 第二十一—条 从事《车辆清洗、维修经】营活动的《单位或者个》人应:当遵守下列》规定 ?(一)保持》作业范?围,整洁:在作:业范围外四》周设置截水沟—防止车废水》、废油等流》入,作业场所《之外:的路面污染周边环境! (二)设置沉【淀,池沉淀、收》集污泥等固体—废弃物并及》时清运 (》。三)作业工》具和设?施按照规定摆放整】齐不沿街堆放作业工!具 (四)》不得:占用城?市道路的《机,动车道?、非机动车道和【人行道进行》经营活动 》(五)河《道、近海岸边—及水域由责任单【位负:责清扫保《洁和清理漂浮废弃物!。 (六)废机—油等属于危险废【物必须交由》有,资质的?单位:回收处理 第—二十二条 建设单】位或者?施工:单位应当及时清【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!生的建筑垃圾并【按照规定《处置防止污染城市】道,路和影响《城,市容貌未及时清【。运建:筑,垃圾的?按照:海南省城《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!理条例第四十一【条的规定责》令,改正并?处5:0,00元以上1—0000《元以下?的罚款 第二十【三条 从事建筑垃】圾和生活垃圾(【餐厨垃圾)清—扫、:收集、运输》、处置的《服,务单位应当按照规】定取得服务许—可证违反规定的【按照海南省城乡【。容貌和环境》卫生管理《条例第?四,十二条的规定责【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!5000元以上5】万元以下《的罚款? 第:二十四条 生活【垃圾、生《活污水处理》设,施等大型公共—。环境卫生设施应当远!离居民集中》的生活?区、:。水,源保护?区、食品生产加【工厂、交通》要道等重《点区域并《定期喷洒药物防【。止蚊蝇孳生》和污染环境 —第二十五条 —各,区人民政府(育【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!)应根据相关规【划和标准确定所辖区!内,公共厕?所、垃圾运转站【、垃圾收集箱—、废弃物收集桶等公!共设施的《数量选址的》。布,局并组织建设 【  村庄《容貌和环境卫生【。管理 第二十六条】。 各区人《民政府和《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!会要加快《推,进生态文明村—建设引导社会—资本参?与乡村环《。境卫生保《洁 (一)依据城】乡容貌和环境—。卫生:标准引导村(居)】民,开展乡村容貌整治和!。环境卫生建设 (】二):指导各村(社—区)建立健全—“,村规民约”管—理发动群众参与【环境卫生综合整【治工作?维护整洁、优美【的生产生活环境 (!三)督促各村(居)!。委会与辖区内—的学校、商》店,、村民等签订—卫生保洁责任书【明确卫生保》洁责任范围 —第二十?七条  各》。区人:民政府和育》才生态区《管理委员会应—当加强辖区内农村】集贸市场的建设和管!理引导商贩进入农村!集贸市场经营 禁止!任何单?位和个人占用街道】、公路从事经营活动!。或者晾晒农产品违】反规定的按照海南】省城乡容貌和环境】卫生管理条例第四】十九条的规定责【令改正?;拒不改正的对占道!物品依?法处理处50—元以上10》。0元以下《罚,款,   监督检查 】第二十八条》。 各区人民政—府和育?才生态管理委员【会应:当,按时依法《。公开行政许可—。、违法行为查处以及!监督检查等情况【接受社?会监督 第二十【九条 对阻碍—依,。法执行职务》的单位和个人应【当给予?治安管理处罚的【由公安机关依法处】理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:追究刑事《责,任 第三《十条 各区人民【政府和育《。才生态区《管理委员会应当【。加强行?政执法队伍建设严】格依法行政行政【执法人员《有下:列行为之一的视【情节轻重给予—批评教?育或者给予警告、】记,过、记大过等行【政处分;《构,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   (一】)执法过程中未出】示执法证件或者未按!规定着?装执法的;》   ?(二)违反》相关规定使用行【政,执法文书和罚没专】用,收据:的,;   (三—)辱骂或者殴打【当事人的;》   (四》)侵占或者》私,分扣没物品的—。;   (五)滥用!职权、徇私枉法、随!意处罚当事人的【;   (六)【玩忽职守、以权谋】。私、贪污受贿的; !  (七)有其他违!法违纪行为的—。 第三十一条 市】园林:环卫:局负责全市范—围内城乡容貌和环】境卫生管理》工作的检查评—分   附则 第三!十二条 《全市范围内》的各国营农》场城乡容貌和—环境卫生管理适用】本办法? 第三十三条 本管!理办法所称的—。户外设施是指—利用户?外场所、空间—和,设施:等设置的广》告设施、指示牌、店!招牌、电子显示牌】(屏)以及书报亭、!保,安亭、收费亭—、宣传栏、公告【栏等:设置物 第》三十四条 本管理】办法具体应》用问题由市综合行】政执法?。局负责解释 第三】。十五条 本管理办】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! 城乡容貌和环境】卫生检查评分—标准<?xml【。:nam《es:。pace《 prefix 】=,。 o: ns = —。"urn:sch】emas-》microso【ft:-com:of【fice:off】ice?。", ,。/>   考评【时,间 !。 序号 !  项目【 内容 ! 扣分值 【 扣分?点 扣分【 《备注 》 《1 》城市容貌管理—(40分)   ! 一、建筑物【、构筑物、临街门】面等容貌整》洁,(1:5分:) 《。 保持整洁、完【好、:美观无褪色、—无污:。物、无乱粘》贴、有定期清洗 】 有褪》色、有污物》。等(1分/处)【 ,。 ?    】   《 , 》2 : ?无违规?。乱设置?各类广告招牌临【街,墙体、电话亭等部位!无乱粘乱贴》、无:乱悬挂等 —。 有乱贴乱挂等】(2分/《处)  【   !  : 3【 , 安装悬—挂物不得妨碍行【人通行无空调室【外机、无排气扇、】无广告灯箱妨碍通行! 有排气扇、!有广告?灯箱等妨碍通行【(1分/《处)   】 ?    ! ,。 4 【。。 外立面改造—需按照城市规划【设计要求设置与景观!协调、安全、无乱悬!挂,横,幅、无乱挂吊顶等 ! 有乱》悬挂横幅、吊顶等】(2分/处》) : :   《 , , , ?   《 5 【 保《持干净整《洁无乱?。涂乱画、无乱喷油漆!、无乱张贴等杂物 ! 有乱涂—乱,喷乱:贴等(?2分/处《)   !。   《   — : 6 》 搭建临时构筑】物,应经城市行》政管理部门批—准无未经审批设置】、无审?批,后不按?照,相关要求《。设置、无构筑—物影:响交通要道 】 有不按照要求设】置、有影响交—通通行(2分/处)!  》  》 ?   — 7 二!、道路、广场及其附!着设施、公》。共场所、电杆上【等容:貌整洁(《20分) — , 道路、公共设施】上等无违规设置【广告牌墙体、电线杆!无乱贴乱挂 — ?有,违规设置、有乱贴】挂,等(1分/处—), :   【    【 《 8 》 道路《和公共场所上空无违!规设置管线》、电线等 — 有?违,规设置管线、电线】。(2分/处) 】    】   】 :。 9 —。。 新建、扩建—等道路应按规划【。要求设置管》线堆积?废弃物及时清理【 有违—规设置管《线、有废弃物—堆积(2分/处【)   】     ! 《 , 10 公共!设,施、路面等》应保持干净整洁无乱!扔乱吐、无》乱张贴标语等 】 有乱涂乱画【、有乱喷油漆等【(1分?/处)   !。   —。   【 1《1 公共场所!无违规搭建构筑物】无审批后不》按照相关要求—设,置无影响交》。通要道通行 【 有违规设置、】有影:响交通通行(2【分/处?。)   !   》  : 1】2 街—道、广场周边无【占道经营、无流动商!贩、无在店外—展示商品等 —。。 , :有违规经营、有流动!商贩等(《。1分/处)》   —   —   】 13 机!动车上路应保持【车容整洁无工程车】带泥上?路等 ? : 有机动车》脏上路、有泥头车上!路污染等《(2分/处)—   【   【  》 14 【   【无散发非法小广【告、非法一日—游、:。非法传?单等 有【散发非法传单等(】2分:/处)  】 《  《   】 15 》 三、户》外设置物容貌—整洁(?5分) 》。 应符《。合设:置技术规范无—内容不健康、无文字!不规范、无》外形不?美,。观,。 : :有内容不健康—、有不美观》(,2分/处) — ?  ?   —   ? , , 1》。6 应保持干!净整洁无破损、无污!物、无脏《。乱差等? 有破损、】有乱悬?挂等:(2分/处) 【。   —   》 ,   【 17 — 城市环境—卫,生管理(40—分) —一、:城区内道路、—广,场、绿化、门店【前整洁?(14?分) 道路保!持干:。净整洁无树叶满地、!无垃圾乱倒、无【乱摆:乱卖等 有】垃圾满地、有—乱摆摊等(1—。分/处) —     ! ,   【 ?18 —临时占用道路、广场!应保持整洁》无果皮纸屑、—乱吐槟榔汁、无垃】圾乱堆等 — 有随地》丢垃圾、有乱—吐槟榔汁(2—分/处)  ! :   《  《 ? ? 19   【 , ,城区内保持干—净整洁?无乱丢乱吐》、无:乱扔乱?。洒 有扔【乱洒、有乱倒垃【圾等(2分/处)】 《   —。   — 20 ! 从事车辆清洗!等工作?应保持周围》卫生整洁需设—截水沟、无》沿,街堆放工《具、无占道经营【等 《 有沿街乱堆—乱放等(《3分/处) !  《     】 ? ?21: : 生活《区等区域无卫生处】理设施、无》垃圾堆放《要道、无污水流【进要道 《 有生活—垃圾堆放、》污水污染等(1分】。/处) 【。。  》  ? :  》 , 22   【  二、【建筑:。工地干净整洁—(8分) 】应及时清运建筑垃圾!无垃圾堆放、工地内!无污水流到路边污】染等 ? 有建》筑垃圾、有污水流到!路边污?染(2分/》处,) ?   —     】 《 23 》 清运》单,位应有服务许可证无!。违规从?事清运工《。作、无?违规使用工》程车辆 有】违规从事工作—等(:2分:/处:) 》  》。  《 ,  【 24 《 三、“门前】三包”责任》制落:实(10分) ! 门前卫生每日清】扫保洁无垃圾—、,无污物、无废弃物】、无污泥积水—、无乱扔乱丢、无】消除蚊蝇《滋生场所等 】。 有污泥积水—、有乱扔乱丢—(1分/处) 【 :    【 :   【 25 — ?门前容貌市容市貌整!洁有序建筑物立【面保持?整洁门店招牌—和,夜景灯光按要求设置!;无倚门设摊—、无出?店经:营、无占道经—营、无流动商贩【。到处乱卖等不—规范经营行为—;无乱搭乱建—。、无乱停《乱放、无乱贴乱【画、无乱堆杂物、】无乱拉乱《挂等 有出店!。经,营、有?占道:经营等(1》分/处) 】    】   】 26 — 门前监督环境卫!生和环境秩序管理良!好无乱丢垃圾、无】乱停乱放《、无乱摆乱》卖、无乱涂》乱画、无随地—吐,痰等 《 , 有:乱停乱?放、有乱摆乱—卖等(2分/处)】。   !    !。。 : :27 《 四、单位、住宅!区,、市场及《公共场所等干净整洁!(8分) 》 居住区按时保!洁无乱扔《乱堆、无污水—。乱排、无油烟乱排】等 《 有乱扔乱》堆、有污水乱—排等(1分/处)】 : ,。 ,  ? :  :   — , 28— 《各单位?内保:持整:洁无垃圾堆》放、无乱吐乱倒、】无乱停乱放等 【 有垃圾—堆放、有《乱停放等《(1分/处) !   —。  》  2!9 集—贸市场保持干—净整洁无污水横流】。、无垃圾《溢满、无水沟堵塞】。等, : 有污水横流【、有垃圾溢满等(】。1分/处) 】     】   ! :30: 停车场、车!站、绿地等公共【场所保持干》净整:洁无乱张贴、—无乱:吐,乱扔:。等 有乱扔】乱,倒、:有乱涂乱画等(1】分/处) — ,   《 :   — 》 31《 乡》村容貌和环境卫【生管理(10分【) ? ,。 乡、村街》道干净整洁(1【0分) 区】政府应引导乡、村、!社区(居)民开【展环境整《治卫:生工作 【有不引导开展—整治的?。(1分/处)—。 《   —   】 ? 32 村民!委员会应推行“村规!民约”对街道垃圾】及时排放《。处理 有【垃圾乱堆不》及时处理等(—1,分/处)《   【   —  : 33! ,。 村委会—需与村里学校—、企业?等单位应《签,订,保洁责任书 【。。。 有单位不签【订责任书《房前屋后有》乱搭乱建等(—1,分/处) 【    【 ?   】 34 《 ?区政府需按》照城市容《。貌和环?境卫:生标准执行》 有不按照标!准执行(《1,分/处?) ?    】  》 ? 35 】 :无占用?乡、:村街道、公路从【事,经营品 有】占道经?。营、有晾晒农产品(!。。1分/处)》 ?     !   】 36 】法,律责任方面(1【0分) 【。文,明执法?(,10分) 】违法情况需》及时查处接受社【会结监督 》 有不接受市民!监督、不及时—查处违法《(1分/处)—   !  : ?  》 3《7,。  : 《无,阻碍城管《队,员执:法 :。 有市民—暴力抗法(》1分:/处) 》 :。    】 :  — 38 执!法,人员无暴《力执:法、无违《法侵占?物品、无《以权谋?私等  《 ? ,有暴:力执法、有滥用权力!等(1分《/处) 《   【。   《 :  总!得分 — :   <!--En!dFragm—ent--》。>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