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,亚,市城乡容貌和—环境卫生管理办【法
总则
第一条】 为加强《全市城乡《容貌和环境卫—生管理创建清洁【、优美环境》促进三亚国际化热】带滨海旅游精—品城市建《设根据国务》院城市市容和—。环境卫生管理条【例,、海南省城》乡容貌和环境卫生】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!法规的规定结—合三亚实际制定本】管理办法
第二条】 本办法适用于各】区人民政《府和育才生态区管】理委员会管辖范围】内的:城市街区、各—村和社?区
:。第三条 各区人【民,政府和育才生态区】。管理委员会对本行政!区域内?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!生工作统一领导、组!。织开展?行,政执:法,工作要将城乡容【貌和环境卫生事业】统,一纳入本级国民经济!和社会发展规划将】所需经费纳入—本级财政《预算: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!资金为主、》社会资?金为辅的多元化投】资体制机制引导社会!资本参与《城乡环境卫生—管理和设施建—设鼓励?。和,支持城乡容》貌和环境卫生—技术的创新和推【广
第四《条 各区人民政府】和育才生态区管理委!员会要支持辖区内】各村(居)委会【建立完善村》规民约加强宣传教】育提高广大村(居】)民:环保意识养成—良好卫生习惯—鼓励村(居)—民参与城市容—貌和环境卫生治理管!理
第五条 —市园林?环卫局牵头负责全】市范围内城乡—容貌和环境卫生管】理工作的检查、考】核市综合行政执【法局、市住》房城乡建《设局:、市公安局、市工商!行政管理局、市旅游!委、市?交通运?输局、市生态—环境:保护局等部门根据各!自工作职责对—全市范围内》。的城乡容《貌和环?。。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!监督、检查
市民】游客对?。违反:城乡容貌和环—境,卫生:管理行为的举报【各单位对属于—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!。及时:依法处理《并将处理结果—反馈给举报人;【。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!围内的?事项应告知举—报人向相关部门举】报并督促相关部门】及时:依法处理
》
:城市容貌管理
第六!条 各类建筑物【、构筑物以及环境卫!生,、园林绿化等—公共设施的》设置必?须符:合城市容貌标准【符合我市城市规【。划和市容管》理的相关规定—
第:七条 各类建筑物】。、构筑物以及—临街:店面的管理人—或者使?用人必须严格—。按照“门《。前三包”要求保持】其整洁、完好、美观!
第八条 》临建建筑安装空调外!挂机、?排气:。扇、广告灯箱—等悬挂物必须符【合消防安全等管理】要求:且不得妨碍行人通行!
第:九,。条, 任何单位和—个人未经批准不【得在建筑《物、构筑物的外【墙以及在广场—、,道路的?设施上设置户—外广告、宣》传栏等影响》城,乡容貌和环》境卫生的物》品对:违规设置的各—类户外设施依照相关!法律:法规处理
第十条! 经批?准设置的各类户【。外设施?以及新建、改建的建!筑物和构筑》物应当与周边—景观相?协调保证安全、【美观不得违反有关】城市设计的要求违反!规定的依照海南省】城乡容貌和环境【卫生管理条》例第:十条的规《定责令当事人—限期改正并处20】0元以上20—00元以下的罚【款;逾?期不改正的由—综合行政执法—部门依法强制拆除】
第?十一条 未经批【。准不得在城》。市主次道路》两侧:广场、?公园等公共场—所新建?架空管线设施违【反规定?的,依照:海南省城乡容貌和】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】。第十:三条的规《定责令当《事人限期改正—并处1000—元以上5000【元以下的罚》款
? ,新建、改建》或者扩建道路应【按照:城市规划要》求逐步将管》线设施纳入地下【。管,。廊,或者改为地》下,管道
? :对废弃的电线—杆、管道、灯—箱等:户外设施《设备应责令当事【人或者组织相关人】员及时?进行清?理
第十二条 !在城市设置户外广】告以及非广告—。的霓:虹灯:、标:语、招牌、标—牌、电子显示牌、灯!箱、画廊《、,充气装置、实物造型!。等户外设《施,。(以下统称户外设】。施)应?当内容健康、文字规!范、:外形美观、安全【牢固设?置单位对破损、污】浊、腐蚀、陈旧或者!图案:、文字显示不全的】。应当及时《整修、?清洗、更换;
对】有安全隐《患的应当加固或【者,拆除;在潮汛、台】风或者暴《雨期间应当加强对】户外设施《的安全检查》违反规定的按照【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!境卫生?管,。。理条例?第,十,四条的规定》责,令限期改正》处200元以上【2000元》以下的罚《款,
第:十三条 《禁止任何单位和【。。个人在?建筑:物、:构筑物、公共—设施、路灯杆—、电线杆等涂—写、:刻画、喷涂以及张】贴广告标语违—反规定的按照—海,南省城?乡容貌和环》境卫生管理》。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!责令清除并处—20:0元以上2000】元以下罚款》。
各区人民—政府和育才》生态:区管理委员会应【。当在适当的位置设】置公:共信息栏以满足公众!发布信息的需—求并负责管理和维护!
,第十四?条 占用城》市道路、《公共场所举办商【。业活动或者》举办公益《性宣传?活,动需:要搭建临时》构筑物及其他设施】。的应:当按:。要求报综《合行:政执法部门》审批:并按照批准的时间、!地段、规模》等要求设置审批部门!在批准前应征求【公安部门的意见【。并根据公安部门的】意见作出审》批意见
擅自占【用城市道路、公共设!施等建设建筑物或者!。搭建临时构筑物【。及其他设施的责令当!事人改正恢复道路或!者,公共:设施的原状拒不改】正,的依法强制清除对】违规占道《堆放的物《品、施工工具等【依,法予以处理
—各区:人民政府和》育才生态区管理委】员会要督促主要街】道、重点区域以及】景区等周边店铺【。经营者落实“门【前三:包”政策不落实“】门前三包”》政策超出其经—。。营店的门、窗—进行店外经营、作】业或者展示》商,品的按?照海南省城》乡,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!条例第?十九: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可!以,并处50《元以上3《00元?以下罚款《
,第十:五条 任何》。单位和个人散发宣】传广告?不得影响城乡—环境卫生不得影响交!通,安,全和行人通行违反规!定的责令当事人清理!
禁止在机动车道】。散发广告《宣传品违《反规:定的由公安交通【管理部门《。依法处理
第十六】条 :公交车?、出租车等交—通运输工《具应:当,保持外观整洁—运输砂石、泥土、】水泥、建筑垃—圾等必?须密封、全》覆盖不?得泄漏、遗撒、【散落运载物违反【规定:的,按照海南省城乡容貌!和环:境卫生?管,理条例第二十—。四条:的规定责令》当,。事人清?理并处1000元】以上500》0元以下的罚款
】
城市环境—。卫生管?理
第十七》条 城市环境卫生】清扫保洁按照下列规!定分工负责
(!一)城市主》次道路由各》区,。人,民政府和《育才生态区管理委】员会的?环卫部门负责—。清扫:保,洁
: (?二)实行物》。业管理的居民小区】由物:业,。。管理:单位:负责清扫保洁;未】实行物业管理的居】民小区?由属地社区协调【负责清扫保洁—;
(》。三):机关、团体、部队】、企业?、事:业单位?负责所在区域—的清:。扫保洁;《
(四》)集贸?市,场由市场管》理方负责清扫保洁;!。
(五)—机场:、车站、码》。。头、停车《场、:体育场、海水浴【场、公共绿地等公】共场所及铁路沿线】由经:营管理?单位负?责清:扫保洁;
经批】准临时占用道—路,、广场等公共场地】从事各种活》动的由临时占用者】负责占?用地段的清扫保【。洁
环境卫生责任!单位可以采取招标】的方式委托确定环】境卫生专门企业清】扫保洁
第十八【条 全面推》行“门前三包—” 责任制落实市容!和环境卫生责任【区制:度各区人民政府和】育,。才,生态区管理》委员会要《与相关单位和—。人,员签订 “》门前三包《。责任书?”并督促其落实“门!前三包”责任对未】按规定做好“—门前三包”责任的】单位:或者:。个,人责令改正
—第十九条 任何单】位和:个人都应维护—城,市环:境卫生禁止下—列行为
《(,一,)随地吐痰、吐槟榔!渣汁、吐口》香,糖、便溺《。;
(二)乱扔【果皮、纸《屑、烟蒂、》饮料罐?、塑料袋等废弃物;!
(三)乱倒生【活垃:圾、:污水、粪便;—
(四)法律、法】规、规章规》定的其他影响城市环!。境,卫生的行为
违【反本条规《定的按照海南—省城乡容貌和—。环,境卫:生管理条例第三【十三条的规》定责令?清除:并处50元罚款
第!二十条 集》。贸市场?的管理单《位负责保持》市场:内及其周《围环境整洁并按【照垃圾日产生量设】置垃圾?收集容器对垃—圾实行日产日清;任!。何单位?和个人应《当按规定缴纳—生活垃圾处理—费缴纳生活垃圾处】理费后由所在—地环卫?部门负责将垃—圾清理?到垃圾场《进行无害化处—理
第?二十一条 从事车辆!。清洗、?维修经营活动的【。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!守下:列,规定
(一)保持作!业范:围,整洁在作业范围外四!周,设置截?水沟防?止车废水《、废:油等:流入作?业场所之外的路面】污染周边环境
【(二)设置沉—淀池沉淀、收—集污泥等固体废【弃物并及时清—运,
(三)作业工【具和设施按照规【定摆放整齐不沿街堆!放作业?工,具
(四)不—得占用城市道—路,的机动车道、—非,机,动车道和人行道进行!经营活动
(五)】河道、近《海岸边及《水域由责任单位负】。责,清扫:保洁和清理漂—浮废弃物《
(六)《废机油?等属于危险废物必】须交由?有,。资质的单位回收处】理
第二十二—条 :建设单位《或者施工单》。位应当及时清运工】程施:工过程中《产,生的建筑垃圾—并,按照规定处》置防:止污染城市道路和影!响城市容貌未及【时,清运建?筑垃圾?的按照?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!境卫生管《理条例第四十一条】的规定责令》改正并处5》000元以》上10000元以下!的罚款
第二十【三条: 从事?建,。。筑垃圾和生》活垃圾(餐厨垃圾】)清扫、收》集、运?输、处置的服务【单位应当按》照规定取得服务许】。可证:违反规定的按照海南!省城乡容貌和—环境卫生《。管理条例第四—十二条的《规定责令《停止违法行为并【处,5000《。元以上5万元以【下,的罚款
《第二十四条 生【活垃圾、生活污【水处理设施等大型公!。共,。环境卫生设施应当远!。。离居民集中》的,生活区、水源保护区!、食品?生产加?工厂、交《通要道等《重点区域并定期【喷洒药物《防止:蚊蝇孳生和污—染环境
《第二:。十五条 各》区人民政府(育才】生态区管理》委员:会)应根据》相,关规划和标准—确定所辖区内公共厕!所、:垃圾运?转站、?垃圾收集箱、废弃】物收集桶等》公共设施的数量选】址的布局并》组织建设
【村庄容貌和环境卫生!管理:
第二十六条 各】区人民政府和—育才生态区管理委】员会要加快推进生态!文明村建设引导【。。社会资?本参与乡村环境【卫生保洁
(一【)依据城乡》容貌和环境》卫生标准《引导村(居)民开展!乡村容貌《整治和环境卫—生建设
《(,二)指导各》村(社区)建立健】全“村规《民约”管理发动群众!参与环?境卫生综合》整治工作维护整洁、!优美的生产》。生活环境
》(三)督促各村(】居)委会与》辖区:内的学校、商店【、村民?等签订卫《生保洁责任书—明确卫生保》洁,责任范围
》第,二十七条《 , ,各区人民《政府和育才生态区管!理委员会《应当加强辖区内【农村集贸市场的建设!和管理引《导商贩进《入农村集贸市场经】营
禁止《任何单?位,和,个人占用街道、公】路从事经营活动或者!晾晒:农产品?。违,。反规定的按》照海南省《城乡:容貌和环境》卫生管理条例第四】十,。九条的?规定责令改正;拒】不改正的对》占道物品依法处理】。处,50元以上1—00:元以下罚《款
《监,督检:查
第二十八—条 各区人民—政,府和育才生态管理委!员,会应当按时依法公】开行政许可》、,违法行为查》处以及监督检查【等情况?接受社会监督
第】二十九条 》。对阻碍?依法执行职》务的单位和个—人,应当给?予治安管理处—罚的由公安》机关依法处理;构】。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?刑事责任
第—三十条? 各区人民政府和育!才生态区《管理委员会应—当加强行《政执法队伍建设严】格,依法行政行政执法】人员有下《列行为之《一的视情《节轻重给予》。批评教育或者—给予:。警告、记《过、记大过等—行政处分;》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:。究刑事责任
【。 (一)执》法过程?。中未出示执》法证件或者未—按规定着装执法【的;
》(二)违反相—关规定使用行—政执法文书》和罚没专《用收据的;》
(三)—辱骂或者殴打当事人!的;:
(《四)侵占或者—私分扣没物品的【;
(》五)滥用职权、徇私!枉,法,、,随意处罚当事—人的;?
(六》)玩忽职《守、以权《谋私、贪污受贿的;!
(七)—有其他违《法违纪?行为:的
第?。三,十一条 市园林【环卫局负责全—市,范围内城乡容—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!作的检查评分
】
附则
第三十二条! 全市范围》内的:各国营农场城—乡容貌?和环境卫《生管理?。。适用本办《法
第三《十三条 本管理办】法所称的户外设施是!指利用户《外,场所、?空,间,和设施?。等设置的广告—设施、指示牌、店招!牌,、,电子显?示牌(?屏)以及书报亭、保!安,亭、收费亭、宣【。传栏、公告栏—等设置物
第三十】四条 本管理办法具!体应:用问:题由市综合》行政执法《局负责解释
—第,三十五条 本管理办!法,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】
城乡容貌和—环境卫生检查评分标!准<?xml:n】ame?spac《e pref—ix = o ns! = ?"urn《:schemas-!mic?rosoft-c】o,m:office:!offi《。ce:。" />
》 ,
考评?时间
!
序号
【
》
项目
】
内容
—
,扣分值
—
扣分点
扣!分
《
备注
!
1
《
城市容貌管理(!40分)
】
一?、,建筑:。物、构筑物、临街】门面等?容貌:整洁(?15分)
—
保持整洁—、完好、美》观,无,褪色:、,无污物?、无乱粘《贴,、有定?期清洗
有褪!色、有污《物等(1分/处【),
?
《
【
《
?
2
《
无违规乱设置各!类广告招牌临街墙体!、电话亭等部位无】乱粘乱贴、无乱悬】挂等
?
有乱》贴乱:挂等(2分/处)】
:
,
:
!
3!
?。。
安装悬挂物不【得妨碍行人》通行无空调室外机】、无排气扇》、无广告灯》。箱妨碍通行
【。。
有?排气扇、有广—告灯箱等妨碍通行(!1分/处)
!
》 ,
】
4
】
外立面改造需按照!城市规划设计—要求设置与景观【协调、安全、—无乱:悬挂横幅、无乱挂】吊顶等
【有乱悬挂横幅、吊】顶等(2分》/,。。处)
!
》
《。
:
5
【
,
保持干净》整洁无乱涂乱画、】无乱喷油漆、无乱张!贴等杂物
】有,乱涂乱喷乱贴等【(2分/处)
】
!
!
6?
搭建临时】构筑物应经城—市行政管理部门批准!无未经?审,批设置、无审批后不!按照相关要求—设置、?无构筑?物影响交《通要道
【有,不按照要求设—置、有影响交通通行!(2分/处)
!
【
!
,
7
二】、道:路、广场及其附着设!施、公共场所—、电杆上等容貌整】洁(20分)
!
道路?。。、公共设施上等【无违规设置》广告牌墙体、电线】杆无乱贴《乱挂
有违】规设置、有乱贴【挂等(1分》/处)
【
《
,
【
8
】
道路》和公共场所上空【无违规设置管线【、电线等
有!违规:设置管线《、电线?(,2分/处)
!
!
《
9
】
新建、扩建【。等道路应按规划【要求设?置,管线堆积废弃物【。。。及时清理
有!违规设置管线、有】废弃物堆积(2分】/处)
《。
】
《
, ,
《
10》
:
:公共设?施、路面《等应:保持干净整洁无【乱扔乱吐、无—乱张贴标《语等
有乱涂!乱画、有乱喷油漆等!。(1分/处)
】。。
【
】。
,
1》1
公—。共场所无违规—搭建构筑物无审【批后不按照》相关要求设置无影】响交通要道通行
】
有《违规:设置、有影响—交通通行(2分/处!)
!
】
《
12
】街道、广场》周边无占《道经营、无流动【商贩:、,无在店外《展,示商品等
》
,
,
有违规经营、有流!。动商贩等(1分【/处)
《
:。
《。
—
【
13《
机动—车上路应保》持车容整洁无工【程车带泥上》路等
?
:
有机?动车脏上路、有泥】。头车上路污染等(2!分/:处)
?
,
》
?。
【
14
!
,
《
无散发》非法小广告》、非法一日游—、非法传单等—
有散发非】。。法传单等(2分/处!)
—
《
!
,
15
—
三《、户外设置物容貌】整洁(5分)
】
应符合设置技术!规范无内容不健【康、无文字不规范】、,无外形不美观
【
有内容—。不健:康、有不美观—(2分/处)
【
—
】
16!
应保持干净!整洁无破损、无【污,物、无脏乱》差等
?
有破损、有乱!悬,挂等(2分/处)
!
,
【
:
:
?
:
1》。。7
城—市环境卫生管理【(40分)
—
一《、,。。城区内道路、广场、!绿化、门店前—整洁(14分)
】
道《路保持?干净整洁无树叶满地!、,无垃圾乱《倒,。、无乱摆乱卖等【
有垃圾【满地、有乱摆摊【等(1分/处—)
?
《
【
!18
临时】。占用道路、广—场应保持整洁无果皮!纸屑、乱《吐槟榔汁《、无垃圾乱》堆等:
有随—。地丢垃圾、有乱吐】槟榔:汁(2分《/处)
【
【。
》
—。19
—
城区内》保,持干净整洁》无乱丢乱吐、无乱】。扔乱:洒
》有扔乱洒、有乱【倒垃:圾等(?2分:/处:)
】
《
:。
《
20
!
:从事车?辆清洗等工作应保持!周,围卫:。生整洁需设》截水沟、无沿街堆放!工具、无占道—经营等
有沿!。街乱堆乱放等(【。3分/处)
【
?
,
《
—
《
21
】生活区等区域无卫】生,处理设施、无垃圾堆!放要道、无污水【。流进要?道
有生活】垃圾堆放、》污水污?。染等(1分》/处)
【
—
—
?
22
—
【二、建?筑工地干净整洁(8!分)
》
应:及,时清运建筑垃—圾无垃圾堆》放、工地内无污【水流到路《边污:染等
《
有建筑垃圾、有!污水流到路边污【。染(2分/处—)
》
—。
,
《
,
,
23
!
:清运单位应有服务许!可证无违规》从事清运工作—、无违规《使用工?。程车辆
《
有《违规从事工作等【(2分/《。处)
【
!
》
24
【
三、《“门前?。三包”责任》。制落实?(10分)
—
门前卫—生每日清扫保洁无垃!圾、无污物、无废】弃,。物、无污泥》积,水、:无乱扔乱丢》、无:消除蚊蝇滋生场所等!
?
有:污泥积水、有—。乱,扔乱丢?(1分?/处)
】。
,
:
!
25
】
门前容—。貌市容?市貌整洁有序建【。筑,物立面保持整—洁门店招牌和夜景灯!光按要求设置;无】倚门:设摊、无出店经营】、无占道经营—、无流动商》贩,。到处乱卖等不规范】经营:行为;无《乱搭乱建、无乱停】乱放、无乱贴乱画】、无乱堆杂物、【无乱拉乱挂等—
:。
有?出店:经营、有占道—经,营等:(1分?/处)
《
?
!
!26
《
门前监督环境卫!生和:环境秩序《管,理良好?无乱丢垃圾、—。无乱停乱《。放、无乱摆乱卖、】无乱涂乱《画、无随地吐—痰,等
?
有乱停乱放、有!乱摆乱卖等(2【分/处)
【
《
,
,。
【
?
?27
四、】单位、住宅》区、市场《及公共场所等—干净整洁《(8分)
【
居住区《按时保洁无乱—扔乱堆、无》污水乱排、无油【烟,乱排等
—
有乱扔乱堆、【有污:水乱排等(》1分:/处)
【 ,
:
,
!
2—8
《
各单位内保持整】洁无垃?圾堆放、无乱—吐乱倒、无乱停【乱放等
有垃!圾堆放、有乱停放】等(1分/处)
】
《
,
!
,
?
29
【
,
集贸?。市场:保持干?净整洁无污水横【。流、无垃《圾,溢满:、无水沟堵塞等
!
有污《水横流、有垃圾溢】满等(1分/处)
!
?
!
》
,
?30:
,
停车场—、车站?、绿地等公共场【。所保持干《净整洁无乱张贴【、无乱吐乱扔—等
?
有乱扔乱倒、有!乱涂乱画等(1【分/处)
—
!
【。
?
,。31
乡村】容,貌和环境卫》生管理(10分)
!
乡、村—。街道干净整洁(【10分?。)
区政府应!引导乡、村》、社区(《居)民开展》环境整治卫生工【作
有不【引,导开展整治的—(1分/《。处):
:
!
!
3?2,
,
村民》委员:会应推行“》村,规民约”对街道垃】圾及时排放处理
!
有垃圾乱堆不】及时处理等》(1分?/,处)
—
:。
?。
【
?
33
】
,村委会需与村里学】校、企业《等单位应签订保洁责!任书
有单】位不签订责任书房】前,屋后有乱搭乱—建等(?1分/处)
】
【
】
,
,
34
【
区政府《需按照城《市容貌和《环境卫生标准执【行
有不按照!。标准执行(》1分/处)
—。
《
》
《
?
?
35
【
,无占用乡、》村街道、公》路,从事:经营品?
有占道【经营、有晾晒—农产品(《1分/处)
【。
,
—
!
36
【
法《律责任方面(10分!)
》文明执法《(10分)》
违法情况】需及时查处接—受社会结监督
!
有不接《受市民监督、不【及时查处违法—(,1分/?处)
《
:
?
【
:
》
37
【
:无阻碍?。城管队员执法
!
有市?民暴力抗法(—1分/处)
】。。
】
!
38
】执法人员无暴力【执法:。、无违法侵》占物品、无以权谋】私等
】有暴力执法、有滥】用权力等(1分/处!)
》
—
,
?
—
,
总得分《
,
,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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