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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亚: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!制管理办法   】。第一章  》总 :。则 第一条  为】进,一步深化投资体【制改:革规范政府投资项目!建设行为提高政【府投资项《目建:设管理水平和投【资效益根据有关法】律法规以及海南省人!民政府印发〈政府】投资项目代》建制管理办法〉的通!知(琼府〔》2004〕55号】)的:规定按照“投资、建!设、管理、使—用”彼此分离、互相!制约的原则》结合本市实际—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!  本办法适用于三!亚市(区)级政【。府投资?项目的代建》管理三亚市(区)】级政府投资项目是】指使用纳《入三亚市(区)级】一般公共预算资【。金、政府性》基金、其他财—政,。性资金或政府—融资资金实》施的固定资产投资】。项,目 第三条 — 本办?。法所:称的代建制是指【三,亚市(区)级—政,府投资项目通过招】标等:方式选择专》业,。化的项目管理单位】(以:下简:称“代建单位”【),负责项目的建—设实施和组织管理工!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!、质量、安》。全和工期项目竣工】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!的制度 第四条  !建安:工,程概算投资额在50!。0万元以《上(含500—万元)的政府—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!符合政?府投资项目代—建制管理办法—第三条规定的项目】业主除涉及国—家安全、《国家:秘密的项目外有【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可不实》行,代建制按国家有关】规定自行组》织建设 (一)【经市政府批准具有】工程建设项目管【理能力的市住房城乡!建设局?、,市,园,。林环:卫管:理局:、市交通运输局、】市水务局等单位建】设的建安《工,程概算投资额在5】亿元以下的政府【投资项目; (二】)经市政府》批,准具有工程》建设项目管理—能力的三亚城—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!、三亚市海》棠湾:开发建设有限公【司、:。三亚市创《意新城开发建—设,有限公?司等建设管》理企:业,建,。设的政府投》资项目;《 (三)经市政【府常:务会议?批准特?殊情况需自》行组织建设的项【目 第五条》  不符合本办【法第四条规》定条件的项目业【主必须实行代建【制实:行政府?投资代建《制,的项:目,推行全过程代建管理!方式即代建单位根】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!负责包括《完成项目可行性研】。究或初步设计及【概算批复直》。至竣工验《收并交?付使:。用等全部内容—的组织实施和管【理工作?。 第六?条  ?市(:区):发展改?革部门负责本级【政府投资项目—代建制的组织实施工!作市(区)监察【、财:政、住建、规划【、国土、《环保等部门按照各】自职责做好代建项目!的管理?。。和,监督: 第七条 》。 代建项目应当严格!执行:国家规定的》的项目建议书、可】行性研究报》告、初?步设:计及概算等》项目审批《。。程序遵守国家、省和!市有:关,投资项目管理的各】。项目规定 第八条】  代建单位—应,当同时?具备下列《条,件: (一)具【。有,独立:法人资格《并为自负盈亏的经济!实,体; (二)具有!综合甲级工》程设计、《综合甲级工程监【理、施工总承包一级!资质或者《。甲级工程咨询—、甲级工《程造价咨询资质;】 (三?)具有?与同类工《程建:设,管理相适应的—组织机构和》项目管理体》系; (四)具有】与工程建设》。规,模和技术《要,求相:适应的技术、—造价、财务和管【理等方面《的专业人员》并具有从事同—类工:程建设管理经验; !(五:)具有?与项目相适》应的资金实》力工程施工》单,位的:注册资金必须—在5亿元及以上【工程设?计、工程《监理、工程咨询单】位的注册资金必【须在3000万元及!以上; (六)非本!市代建单位承担代】建项目后必》须拥有?专职从事工程—技术、经济等相【关专业具备中—等技术职《称,以上并取得相关执】。业资格?的人员不少》于9人?其中具备高级—技术职称的人—员,不少于3人并按【要求配齐其》他相关办《公,设,备 第二章  【项目业主单位—。与代建?单位的?职,责 第九条 项目】业主单位的主—要职责 (一)【根据国家有》关政策?规定:、市政府批复—及政府投资计划对项!目建设内容、建设】规,。模、建设标》准和使?用功能提出意见配】合,做好项目前期—及施工管《理工:作; (二》)组织编制和报批】。。项目:建议书(立项—);: (三?)负责项目前期工】作的评估审查工作】;, (四)负责按相】关法:律法:规对代?建、监理《开展招标工》作并签订有》。关合同;《 (五)参与工程质!量及:施工进度的监督【工作; (六—)负责工程竣工【验收移交及产权接收!等工作; (—。七,)对:。。于承:担项目资金自筹任】务的项目业主单位】应建立专《。账核算确保自筹【资金的落《。实和专?。款专用;《 (八)负责根据】我市信用评价办【法对代建、勘察、设!计、施工、监理等】各参建单位履约情】况,进行考核评价以及】配合:有关部门对》代建制项目的—检查、稽察、考核等!工作:; (?九,)负责?提供用?地红:线、土地征收手续、!土地:农转:用及土地征》收完成证明等 【。(十)按规定—做好项目《业主单位《的其他工作  第十!条 代?建单位的主要职责】 ,(一)组织办理规划!选,址、环境影响评估报!告、节能减排等【前期审批手续; 】(二)办理项目规划!设计条件配合提【。供项目征地所需的】立项及规划选址资料!; :。(三)组《织编制和《报批项?目可行性研》究报告;《 (:四)组织编制—报批设计《方,案,。、初步设计及概算】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!。及预算并报送相【关部门?备案; 《(五)?负,责按可行性》研究报告《批复的招《标方案及相关—法规对勘察、设【计、施?工和材料设》备采购?等开展招《标工作并签》订,。有关合?。同; (六》)协调?配合土地、住—建部门?和项目所在辖区政】府落实项目的建设用!地和征地拆迁工【作; (七)—负责办理《规划报建、施工许可!、组织竣工验收、】竣,工,验收备案、工程结】(决)算、移交【和,组织保修《等工作; (—八)负责协》调项目参建各方【的关系组织项—目的施工管理—对工程的投资、工期!、质量、安全控制】等承担责任》; :(九)根据代建合同!做好业主交办的其他!代建:工作 第三章  】代建项目组织实施程!。序 第十一条 【 建安工程概算投】资额在5《00万元以上(【含,。500万元)—需要代建《的政府投《资项目由项目业主】(或使用)单位通过!公开招投标》方式择优产生有【关招投标程序—应当:按照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招标投》标法中?华,人民共和国》政府采购法》等有关法规执—行 第?十二条  代建单】位及其关《联单位不得在自己】代建的建设项目【中承担勘察、—。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】等工作同《时代建单位》。的代建项目经理不】得参与其《管理:之外的其《。。他政府?。。投资建?设项目的勘察、设】计、施工、监—理等项?。目经理的招投标及管!理工作 第十三条 ! ,代建项?目实行合同备案制管!理代建单位确定【后项目?业主(或《。使用)单《位应当和代》建单:位签:订三亚?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!委托合同《(以下简称》代建合同《)明确代《建项目的范》围、形式、双方的】权,利和义务、奖罚办法!等法律?关系并在《概算:审批后正式报项【目审批的市》(区)发《展改:革部门备《案实:。行“谁审批、谁【备案”的原则代【建合同规范文—本由市发展改革部】门统一编《制 第十四》条  代建合同【签订后代建单—位应当按《照合同?规定组建项目经理】部并向市(区)发】展改革部门及项目】业主单位报送项【。。目经理及其项—目经理部主要成【员名单、《项目:代建方案项目经理】必须:是具备高级技术【。职称或注册监理工】程师、一级建造师】、咨询工程师—。(投资)且有相【关从业经验的人员可!以同时管理多个代】。建项目?但其:管理的代建》项目原则上》概算总?投资总额不》得,超过5亿元且管理】的代建项目个—数最多不能超过6个!其中概算《总投资为5亿元及】以,上的项目《代建项目经理—不允许再《管理其他代建—项目;概算》总投资为3亿元至】5亿元(不》。含5亿元)的项目代!建,项目经理最》多只能管理2个代建!项目;概算总—投资为1亿元至3亿!元(不含3》亿元)的项目代建】项目经理最多只【能管理3个代建项】目;概算《总投资为3》000万元至1【亿元(不含》1亿元)的》项目:代建项目《经理最多只能管【。理5个代建项—目;概算总》投资为500—万元至3000万元!(不含3000【万元)的项目代建项!目经理最多只能管】理6个?代建:项目: 代建?单位:在,履行:合同义务期间应当每!月5日?。。前向市(区)—发展改革部门及【项目业主单位—报送代建工》。作月报 第十五条】。。  代?建单位?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!。建设:内容:负责项目建设方案】的优化实行限额【设计设计预算不得超!过批准的《设计概?算在:建设实施过程中【。不得擅自变更设【计方案 第》十六条?  代建单位—根据批?准的初步设》计及概?算组:织施工图设计和【编制:工程预算工》程,预算须提交市财政】部门评审, 施工图!按规定提《。交相关部门》进行审查 第十七】条  代建单位按】照代建合同约—定对项目建》设施工进行》组织管理《必,须按规范建立工程档!案,、财务档《案应在?工程:竣工验收合》。格后及时向项目业】主办:理移交工作》并负责组织工程质量!。保,修期内?的项目质《量缺陷维《护 第十八条 【。 初步设计》及概算一经批—准原则上不》。得调整?经批准的工程概算】是项:目投资控制和对代】建单位考核的依据 !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?。由代建单《位提:出,经项:目业主同意并—报市:政,府批准后可作调整 !。(一:)资:源、水文地质、【工程地质情况有重大!变化:。引起建设《方案变动的; (二!),国家统?一调整价《格引起动态概算发生!重大变化的》; (三)国家相关!政策有重大调整【的; (四》)设计有重大修改的!; (五)不可【抗力导致重》大,损失的? 第四章 》 资金管理》与监督 《第,十,九条  代建单【位应严格执行国家】基建财务管理制度】设立工程建设资【金专:户专:款专用严格管理【。 第二?十条  《项目前期费用纳入】项,目,总投资项目前期工】作进度款由代建【单位根据项目进度】情况向业主单位申】报,由业主单位审核后报!市,(区)发展改革部门!申请下?达投资?计划市(区)—财政部门审批通【过后拨付《 第二十一条—  代建管理费为】代建单位在项—目前期、实施、【验收阶段发生—的管:理费用不包括代【建,项目:可行性研究》、,初步设?。计,及,概算、招标》代理、施工图—设计:、预算、勘察和【监理等咨询服务【费用代建管理—费计入项目建设【成本 ?代建管理《费取费标准以项【目审批?部门批准的》。概算:总投资(《不含项目代》建,。管理费)扣除土地】征用、迁移补—偿等为取得或取得租!用土地?使用权而发》生的费用为基数分】档计算即按》项目建?。设管理费总》额控:制数费率×J(【J为代建《。阶段调整系数其【中全过程代建为1.!0;施工《阶段代建为0—。.8;前期阶段代建!为0.2)计取具体!计算方法见附表【 代建管理费一经】确定不再《因,为人工、物价、税率!、汇率?、利率等因素的【变动而调整但因【政府或项目业主原因!导致项目投资超过】。原定范围正负30%!以上时?代建:管理费做《相应:调,。整 第二《十,二条 ? 代建单位管—理费:。拨付 代建管理【费应:由财:政部门按项目进【。度分期支付具体支】付方式在代建合【同中明确《实行:。。前期工作代建的项】目市(区《)财:政部门根据》代建合同《第一次将代建单位】管理费的20—%,拨付给代建单—位待:完成项目初步设计】。及概算批复后支付】不超过?80%余额在项【目竣:工决算后再清—算 实行全》过程代建或者建设】实施代建的》项,目市(区)财—政部门?根据代建《合同第一次将—。代建单位管理费的2!0%拨付给代—。建,单位其余待》工程项目开工后【按季:度工:程进度支付在—项目竣工前累计【拨付不超过80%余!额待项目《。竣工:财务决算批复后【给予清算《 第五章  —奖惩规定 第二十】三条  代建合同】应当:依照财政《部发布的《基本建?设项目建设》。成本管理规定(财建!〔20?16〕5《04号)的有关规定!明确:。约定奖励额度及【违约责任代建管理】费核定?和支付应当与工程进!度、建设质量结合与!。代建内容《、代建绩效挂—钩,实行奖优罚劣同【时满足按时完—成项目代建任—务、工程质量优良、!项目投?资,控制在批准》概算总投资》范围3个条件的可】以支付代建单—位利润或奖励资金代!建单位利润》或奖励资金一—般不得超《过代建管理费—的10%《作为:对代建单位》。的奖励但最》高不超?过200万元(1】)项:目如期建《成且竣工验收—合,格并经竣工》财务决算审核—批准后?如工程建安费用【决算比经《批,准的:建安工程概算—有节余节《余资金的10%作】为对代建单位的奖】励但最高《不超:过200万元;(】2)项?目如被国家部委评】为优良工程按—代建:费用:10%的标》准,奖励代建《单位但最高不超【过200《万元 代建奖励【资金由市发》展改革部《。门和市财政部门核】准后报市政府经批准!可在项?目,节余:资,金或预备费中—列支并由市财政性】资,。金和:项目业主自筹资金】按项:目建设资金来源的比!。例分摊支付 第二】十四条  代—建单位按合同约定】完成:项,目代:建的市有《关主:。管部:门,记入信誉档案作为进!入,本市代建市场的优选!资格非因政府或项目!。业主原因且未按合同!规定完成项目—代,建的对违约信息进】行公示并《记入不良记》录管理档案禁—止,。3至:5年内参与》本市政府投资项【目的工程建》。设工作?情节:严重:应当解?除与代建单位订立】的合同由项目业【主单位通过直接委】托或:招标等?方式选择新的代建】单位,? 代建单位涉及【违约:并记入不良记录管理!档,案的:管理人员《在五年内禁止以本】公司:。或其:它,公,。司成员的身份—参与本?。市政府投资项—目,的代建工作 第二】十五条  代—建单位因工作缺【陷造成工程损—失和代建单位擅自变!更项目建设内容、】规模、标准以及虚】高概算的依法—追究责任超出部分】。全,部,由代建单位负责【赔偿情?节严:重的禁止《五年内参与本—市政:府投资项目的—工程建设工作 第二!十六条  代建单】位未按批准的招【标方案进行招—标或擅自《不招标的由》市有关主管部门依】法,进,行处:理 第二十七—条  项目》业主单位未按要【求,。配合代建《单位:完成相关工作—致,使项:。目进度?严重滞后的》或不及时接收—已验收合格项目【。的按有关规定承担】相应责任 》第二十八条  代】建单位在责任期内未!能完全履行》项目代建合同除不可!。抗力外?因管理不善工作【疏忽:。。、过:。失,或擅自变更建—设内容、规模、【标准或与《工,程勘察、设》计、施工《、监理、主要材料和!设备供应等单—位串通舞弊致使工期!。延长、投资增加或】造成工程质》量不合格和安全事故!的代建单位》应当组织相》关单位?无,条件返工直到验收】合格由?此造成的损失—包括:增加的?投,资费用由项目—代建单位和勘察【、设计、施》工、监?理、主要《材料和设备供应【等单位?中,的责任?。。单位共?同负责赔偿有—。违法行为《的应:依法承担相应—的法律责任 其中】由代建单位承担的】责任一律从代建管】理费中扣减;代建管!理费不足的由—代建单位《。用自有资金支付 】第,六章  附 则 第!二十九条  根据第!四,条第一、第二项的】规定具有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能!力的单?位和具有工》程建设项目管理【能力的建《设管理企业建设的项!目,如要求执行》代建制的报经市政府!常务会议批准—后可直接委托三亚】城市投资建》设有限公司》、三亚市海棠湾开发!建,设有限公司、三亚市!创意新?城开发建设有限【公司等建设管—理企业及其具有【工程项目建设管理】能力的子《公司进行《代建:。 第三?十条  《本办法由市》发展改?革部门负责解释 】第三十一《。条  本《办法自颁布之—日,。。起执行?。原三:亚市政府《投资建?设项目代建制管理】办法:。(,三府〔2015〕】4,0号)同时废—止, 附表 1.—三亚:市政府投资》项,目代建管理费—控制数费《率表 单位万元 】 ? 【工,程总概算 》 费率 — , , 工:程 总概算 】。 算例 (计费额×!费率×阶段调整【系,数) 】 1000及以下 ! 2.0—% ? :1000《 N》×2:.0:%×J 】 10《01-?5000 】1,.,5%: 《500?。0 [2【0,+(N-100【0)×1.》5%]×J 】 500【1-10000 】 , 1.2% 【。 :。 10000 ! [80《+(N-5》00:0)×1.2—%]×J 》 , 100】0,1-50000 ! 1.0%—。 5000】0 [1【40:+(N-100【。00)×1.0%]!×J !500?01-1000【00 0.】。8% 100!0,00 《 [540+(】N-500》00)×《0.:8%]×J 】 , 100001!以上 0.】4% 《 200000 ! ?[940+(N-】10000》0)×0.4—%]:×J 《 2.代建】阶段调整系数(【J) 》 — 代建阶段 【 , 阶段调》。整,系数 】。 前期阶段代建 】 ?0,.2 ? —施,工,阶段代建 — 0.8》 《 全过程代建 !。 1《.,。0 ? : 《 , 备注?代建管?。理费:。实行:差额定律《累进计费《,其中N为计费【额(扣除征地—。拆迁费?。后且不含项目代建管!理,费,的概算总投》资)、?J为代建阶》段调整系数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