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亚市政府投资项】目代建?制管理办法
第!一章 总》 则
第《一条 为进一【步,深化投资体》制改:革规范政府投资【项目建设行为提高政!府投资项目建设【管理水平和投资效】益根据有关法律【法规:以及海南《省人民政府》印发〈政府》。。投资项目代建—制管理办法〉的【通知:(琼府〔2004〕!55号)的规—定按照“投资—、建设?、管理、使》用”彼此分》离、:互相制约的原则【结,合本市实际制定【本办法
第二条【 本?办法:适用于三亚市(区】)级政?府投资项目的—代建管理三亚市(】区)级?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!用纳:入三:。亚市(区)级一【般公共预算》资金、政府性基金、!其他财政性资金或政!府融资资金实—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!目
第?三条 本办法所】称的代建制是—指三亚?。市,。(区)级政府投资】项目通过招标等方】式选择?专业化的项》。目管理单位(以下简!称“代建单位”)负!责项目的建设实施】。和,组织管理《。工作严格控制—项目:投资、质量、安全和!工,期项目竣工验—收后移交使用—单位的制度》
第四条 建安工!程概算投资额在50!0万元以上(含50!0,万元)?的政府投资》项目实行代建制符】合政府?投资项目《代建:制,管理办法《第三:。条规定的项目业【主除涉及《国家安全、国家秘】密的项目《外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可不实行代建制!按国家?有关:规,定自行组织建—设
(一《)经市政府》批准具有工程建设项!。目管理能力的市【住房城乡《建设局、市园—林环卫管理局、市交!通运输局、市—水务局等单》位,。建设的建安工程概算!投资额在5亿元【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!;
(二)经市政府!批准:具有工程建设—项目管理能》力的三亚城》市投资建设有限公】司、三亚市海棠【湾,开发建设有限公司、!三亚市创意新城开】发建设有限公司【等,建设管理企业—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!;
(三)经市【政府:常务会议批准—特殊情况需自行【组织:建设的项目
—第五条 不符合】本办法第四条—规定条件的项目【业主必须实行—代建制实行政府投资!代建制的项目—推行:全过程代建管理【方式即代建单—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!议书负责包括完【成项目可行》。性研究或《初步设计及概算【批复直至竣工验【收并交付使用—等全部内容的—组织实施和管—理工作
第六条【 市(区)发【展改革?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投!资项:目代建制的组织实施!工作市?(区)监察、财政、!住建、规划、国土、!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!职责做?好代建项《目的:管理和监督
—。第,七条 ? 代建项《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!规定的的项目—建议书、可行性研究!报告、初步设—计及概算等项目审批!程序遵守《。国,家,。、省:和,市有关投资项目管理!的各项目规》。定,
第八条《 代建单位应当同!时具备下《列条件:
(—一)具有独》立法人资格并—为自负盈亏的—经济实体; —
(:二)具有综合甲级】工程设?计、综合《甲级工程《监理、施工总承包】。一级资?质或者甲《级工程?咨询、甲级工—。程造价咨询资质【;,
(三)具有与【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相!适应的组织机构和项!。目管理体系;
(】四)具?有与工程建设规【模和技术要求相适】应的技术、造价、财!务和管理等方面【的专业人《员,并具:。有从事同类工程【建设管理经验—;
(五)具有与】项目相?。适应:的资金实《。。力工程施工》单位的注册资金【必须:在5亿元及以上工程!设计、工程监理、】工程咨询单位的【注册资金必须—在3000万元及】以上;
(六)非本!市代建单《位承担?代,建项目后必》须拥有专职从事【工程技术《、经济等相关专业】具备:中等技术职称以上】并取得?相关执业资格的人员!不少于9人其—。中具:备高级技术职—。称的人员不》少于3人并按要求】配齐其他《相关办?。公设备
《第二章 项—目业主单位与代【建单位的职责
第】九条 ?项目业?主单位的主》要职责?
(一)根据国家】。有关:政策规定、市政府批!复及政府《投资计划对项目【建设内容、建设规】模、建设标准和使】用功:能提出意见配合做】好项目?前期及施工》管理工作;
(【二)组织《。。编制和报《批项目建议》书(立项《);
(三)—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!评估审?查工作;
(四)负!责按:相关法律法》规对代建、监理开展!。招标工作并签订【有关合同《;
(五)参与【工程质?量,及施:工进度的监督工作;!
(六)负责工程竣!工验收?移交及产权接收【等工作;
(七【)对于承担》项目资金自》筹任务的项目业【主,单位应?建立专账核算确保自!。筹资金的落实和【专款:专用;
(八)负责!根据我市信》用评价办法对—代建、?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】、监理等各参建单】位履约情况进行考】核评价以《及配合有关》部,门对代建制项目的检!查、稽?察、考核等》工作;
(九)【负,责提供用《地红线、土》地征收手《续、:土地:农转用及土地征收】完成证明《等
(十)按规【定做好?项目业主单位的【。其他工作
第十条! 代建单位的主要】职责
(一)组织】。办理规划选址、环境!影,响评估报告、节【能减排等前期—。审,批手续;
(二【)办理?项目规划设》计条件?配合提供《项目征地《所需的立《项,及规划选址资料【;
(?。三)组织编制和报】批项目可行性—研究报告;
—(四)组织编制【报批设计《方案、初步设计及】概算组织编》制施工图《设计及预算》并报送相关部门【备案;?
(五)负》责按可行性研究【报告批复的招标方】。案及相关法规—对勘察、设》计,、施工和材料设备】采购等开展招—标工作并签订有关】合同;
(六—)协调配合土地、住!建部门和项目所【在,辖区政府落实项目的!建设用地和征地拆】迁工作;
(七)】负责办?。理规划报建》、施工许可》、组织竣《。工,验收:、,竣工:验收备案、》工程:结,(决:)算、移交》和组织?保修等工《作;
(八)负【责协调项目参建各】方的关系《组织项?目的施工管理对工】程的投资、工期、质!。量、安全控制等承担!责任;
(九—),根,据代建合同做—好业主交办的其他代!建工作
第》三章 代》建项目组织实施程序!
第十一条 【。建安工程概》算投:资额在500万【元,以上(含500【万元)需要代—建的政府投资项目】由项目业《主(:或使用)单》位通过公开》招投标方《式择优产生》有,关招投标程》序应:当按照中《。华人民共《和国招标《投标法中华》。人民共和国》政府采购法等—有关法规执行
【第十二条 代建】。单位及其关》联,单位不得在自—己代建的建设项目中!承担:勘察、设《计,。、,施工、监理等—工作同时代建—。单位的代建项目【经理不得参》与其管?理之外的其他—政府投资《建设项?目,的勘察、设》。。计、施工、监—理,等项目经《理的招投标》及管:理工作
第》十三条 《 代建项目实行【合,同备案制《管理代建单位确定】后项目业主(—或使:用)单?位应当和代》建单位签订三—亚市: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委!托合同(《以,下简称代《建合同)明确—代建项目的范围、】形式、双方的权利和!义务、奖罚办法【等法律关系并在概算!审批:后正式报《。项目:审批的市(》区):。发展改革《部门备案实》行“谁审《批、谁备案》”的原则代建合【同规:范文本由市发—展改革部门统—一编制
《第十四条《 , 代:。建合:。。同签订后代建单位】应,当,按,照合同规定组建项目!经理部并向市—。(区)?发展改革《部门及项目业主单】位报送?项目: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!主要成员名单—、项目代建方案项目!经理必须是具备高】级技术职称》或注册监理工—程师、一级建造【师、咨询工程师【。。(投资)且》有相关从业经验【的人员可以同时【管理多个《代建项目但其管理的!代,建项目原则上—概算总投资总额【不得超过5亿—元且管理的代—建项:目个数?最多:。不能超过《6,个,其中概算总投资为】5亿元及《以,。上的项目代建项目】经理不允许再管理其!他代建?项目;概算总—投资为3亿元至【5亿元(不》含5亿?元)的项目代—建项目经《理最多只《能管:理2个代建项目;概!算总投资为1亿【元至3亿元(—不含3亿《元)的项《目代建项《目经理最多只—能管理3个代建项目!;概算总投资为【3000万元至【1亿:元(不含1亿元【。)的项目代建—项目经理《最多只能管理5个】代建项目《;概算总《投资为50》0万元至3000万!元(不?含3000万元)的!。项目代建项目—经理最多只能管理】6个代?建项目
代建单位】在,履行合同义务—期间:应,当每:月,5日前向市(区)发!展改革?部门及项《目业主单《位报送代建工作月报!
第十五条 — 代建单位应—当,严格按照批》准的建?设内容?负责项目建设—方案:的优:化实行限额设计设计!预算不?得超过批准的—设计概算在建设实施!过,程中不得擅自变更】设计方案
》第十六条 代建单!位根据批准的初步设!计及概算组织施【工图设计和编制工程!预算工程预》。算须提交市》财政部门《评审,? 施工图按》规定提交相》。关部门进行》审,查
:。第十七条《 代建《单位按照代建合【同约定对项目建设】施工进行组织管【理必须按规范建【立工程档案、—财务档案应在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!及时向项目业—主,办理移交工作并负】责组织工程质量保】修期内的项目质量缺!陷维:护
第十八条 初!步设计?及概算一经》。批准原?则上不得调整经【批准的工程》概算是?项目投资控制—和,对代建单位考—核的:依据
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由代建【单位提出经项—目业主同意并—报,市政府批准后—可作调?整
:(一)资源》、水文?。地质、工程地质【情,况有重?。。大变化引起建设方案!变动的;
(二)】国家统一调整—价格引起动态—概算发?生重大?变化的;
(—三)国家相关—政策有重大调整的;!。
(四)设计有重大!修改:的;
(五)不可抗!。力,导致重大损失的【。
第四章 》 资金管理与监督】
第十九条 代】建单位?。应严格执行国家基建!财,务管理制《度设立工程建设【资金专户专款—专用严格管理—
第二?十条 项目前期】费用纳入项目总投资!。项目前期工作—进度款由代》建单位根《据项目进度情况【向业主单《。位申报由业主单位】审核后报《市,(区)发展改革部门!申请下达投资—。计划市(区)财【。政部门?审批通过《后拨:付
:第二十一条 — 代建管理》费为代建单》位,在项目前期、—实施、验收阶段发生!的管理费用不包括代!建项目可行》性,研究、初步》设计及概算、—。招标代?理,、,施工图设计、预算、!勘察和监理等—咨询服?务费用代建管—理费计?入项目?。建设成本
代—建管理?费取费标准以项【目审批?部门批?准的概算总投资(】不含项目《代建管理《费)扣除《土地:征用、?。迁,移补偿?等为取得《或取得租《用土地使用权而发】生的费用《为基数分档计算即】按项目建设管理费】总额控制数费率×】J(J?为代建阶段调整系】数,其中全过程》代建为1.》0;施工阶段代建为!0.8;前期阶段】代建为?0.2)计取具体计!算方法见附表
代】建管理费一经确定不!再因为人工、物价、!税率、汇率、—利率等因素的变动】而,调整但因《政府或?项目业主原因—。导,致项目投资超过【原,定范围正《负30%以上—时代建?管理费做相应调整
!第二十二条 【代建单位《管,理费拨付
》代,建管理费《应由财政《部,门按项?目进度分《期支付具体》支付方式在代建【合同中明确实行前】期工作代建的项目市!(区)财政》。部门根据代》建合同?第一次?将,代建单位管》理费的2《0%拨?。付给代建《单位待完成项目初】步设计及概算批复】后支付不超过8【0,%余:额在项目《竣工决算《后再:清算
实行》全过:程代建或《者建:设实施?代建的项目市(【区)财政部》门根据代《建合同第《一次将代建》单位管理费的—20%拨付给代建】单位其余待》工程项目开工后【按,季度工程进》度支付在项目—竣工前累计》。拨付:不,超过80《%余:。额,待,项目:竣工财务决》算批复后给予—。清,算
第五章 奖惩!。规定
第二》十三:条 代建合—同,应当依照财政部发】布的:基本建设项》目建设成本管理规】定(财建〔2—。016〕504号)!的有关规定明—确,约定奖励额度及违】约,责任代建管理—费核:定和支付《应当与工程进—度、建设《质量:。。结合与代建内容、代!建绩效?。挂钩:实行奖优罚》劣同时满足按时完成!项目代建任务、工】程质量优《良、项目《投资控制在批—准概算总投资范【。围3个条件》的可以支《付代建?单位利润或奖励资】金代建?单位利润或》奖励资金《一般不得超》过代建管《理费的?10%作《。为对:代,建单位的奖励但最高!不超过?200万元》(1)项目》如期建成且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】竣工财务《决算:审核批准后如—工程建安费用决算】比经批准的建安工】程概算有节余节余资!。金的10%作为对代!建单位的奖励但最】高不超过20—0万元;(》2)项目如被国家部!委评为?优良工程按代建费】用10%的》标准:奖励代建单位但最】高不超过20—0万:元
代建奖励资金】由市发展改革部【门和市财政》部门核准后报—市政府经批准—可在项目节余资金】。或预备费中列支并由!市财政性《。资金和项《目业主自筹资金按】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的!。比例分摊支付
第二!十四条 代—建单:位按合同约定完【成项目代建》。的市有?关主管部《门记入信誉》档案作为进入—本市代建市场的【优选资格非因政【府或项目《业主原因且未—按合同规《定完成项目》代建的对违约信【息进行公示》并记入不良记录管理!档案:禁止3至5年内【参,与本市政府投资项】目的工程建》。设工作情节严重应当!解除与代建单位【。订立的合同由—项目业主单位通过】直接委托《或招标等方式选择】新的代建单位—, 代建单位涉及】违约并记《入,不良记?录管理档《案的管?理人员在五年—内禁止以本公司或】其它公司《成,员的身份参与本市】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!工作
第二十五条】 代?建单位?因工作缺陷》造成工程损失和代】建单:位擅自变更项目建设!内容、规模、标准以!及虚高概算的—依法追?究责任超出部分全】部由代建单位负【责赔偿情节严—重的禁止五年内【参与本市政》府投:资项目?的工程建设工作
】第二十六条 — 代:建单位未按批准的招!标,方案进行招标—或擅:自不:招标:的由市?有,关主:管部门?依法:进行处理
第二十七!条 项目业主单位!未按要求配合—代,建单位完成》相关工?作致使项《目进度严重滞后【的或不及时》接收已验收》合格项目的按有关】规定承担相应责任
!第二十八《条 代建单—位在责任《期内未能完全—履行项目代建—合同除不可抗力外】因管理?不善工作疏》忽、过失或》擅自变更建》设内容、规模—、标准或与工程勘察!、设计、施工、【监理、主要材料【和,设备供?应等单位串通—舞弊致使工期延长、!投资增加或造成【工程质量不合—格和:安,全事故的代建单位】应当组织相关单【。位无条件返工—直到验收合格由此造!成的损失包括增加】的投资费用由项目代!建,。单位和勘察、设【。计、:施,工、监理、》主要材料和设备【供应等单位》中的责任单位—共同:负责赔偿有违法行】为的应依法承担相】应的法律责任
【其中由?代建单?位承担的责任—一律从代《建管理费中扣减;】代,。。建管理费不足—的由代建单位用【自,有资金支付
—第六章? 附 则
第【二十九条 —根据第四条第—。一、第二项的规定】具有工程建》设项目管理》能力的单《位和具有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能!力的建设管理企业建!设的项目如》要求执行代建—制的报经市政—府常务会议》批,准后可?直接委托三》亚城市投资建设有】限公司?、三亚?市海棠湾开》发建设有《限公司?、三:亚,市创意新城开—发建设有限公司等】建,设管理企《。业及其具有工程项】目建设管理》能力的子公司进【行代建
第三十条】。 本办法由市发展!改革部门负责—解释
?第三十?一条 ? 本: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!行原三?亚市政府投资建【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!法,(三府〔2》015〕《40号)同时废止】
附:表
:1.三?亚市: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!理费:控制:数费:率表
单位万元
】
【
工程总概算】
费率
【
?工程
总概算
!
算例
(计费额×!。费率×阶段调整系数!)
】1000及以下【
2》.,0%
1【0,00
《。
,
N×2.》。0%×J
》
?
1001-5!。000?
:
:1.5%
】5000《
:
[20+(【N-1000—)×1.5%]×】J
—
5001-【10000
—
1《.2%
》
10000
!
[80+(N-!500?0)×1.2%【]×J
!
1:0001-500】00
1.0!%
50【000
》。
[140+(N!-1:0000)×1.】0%]×J
—
,
50【001-1》00000
】
0.8%
【
1?。00000
【
,
[540》+(N-500【。0,0)×0.8—%]×J
》
100!001以《。上
《
,0.4%
—
2000—00
[9】40+?(N-100—00:0)×?0.4%]》×J
【
2.代建阶段【调整系数(》。J)
!
代建阶段
!
阶段调整【系数
!前期:阶段代建
】0.2
—
:
施工阶段代建】
:
:0,.,8,
—
全过?程,代建
》
1.0
》
!备注代建管理费【实行差额定律累【。进计费,《其中N为计费额(扣!除,征,地拆迁费后》且不含项目代建管理!费的概算总》。投资)、《J为代建阶段调整系!数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