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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!代建制管理》办法 ?  第一章  总 !则 第?一条:  为进一步深化投!。。。资体制改革规—范政府投资项目建】。设行为提高政府投】资项目?建设管理水平和【投,资效益根《据有关法律法规【以,。及海南省人民—政府印发〈政府【投,资项目代《建制管理办法〉的通!知,。。(琼府〔2》0,04〕55号)【的规定按照“投资】、建设、管理、【使用”彼《此分离、互相制约的!原,则结合本市实—际制定本办法 【第二条  本办【。法适用于三亚市【(区)级政》府投资?项目的代建管理三亚!。市(区)级政府【投资项?。目是指使《用纳:入三亚市《(,。区)级一般公共预】算资金?、政府性基金、【其他:财政性资金》或政府融《资,资金实施的固定资产!。投资项目《 第三条  本办】法所称的代建制是】指三亚市(区)级政!府投资?项目通过《招标等方《式选择专业》化的项目管》理单位(以下简【。称,“代:。建单位?”):负责项?目,的建设实施和组【织管理工作严格控制!项目投资、质—量、安?全和工期项目竣【工验收后移交—使用单位的制度 】第四条  建安工程!。概,算投资额在500万!。元以上?(含500万—。元)的政府投资【。项目实行《。代,建制符?合政府投资项目代建!制管理办法第—三条规定的项目业】主除涉及国家—安全、国家秘密【。的项目外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可不》实行:代建制?。按国:家有:关规定?。自行组织《建,设, (:。一)经市《政府批?准具:有工程建设项—目管理能《力的市?住房城乡《。建设局、《市园林环卫管理局、!市交通运输局、市】水,务,局等单位建设的【建安工程概算投资】额在:5亿元以下的政【府投资项目;— (二)经市政府批!准具有工程》建设项目管理能力的!三亚城?市投资建设有限公】司、三亚市海棠【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!、三亚市创意新城】。开发:。建设有?限公司等建设管理企!业建设?的政府投资项目【。; (三)经市政府!常务会议批》准特殊情《况,需自:行组织?建设的项目 —第五条  不符合】。本办:法第四条规》定条件的项目业主】。必须实行《代建制实《行政府投资代建【制的项目推行—全过程代建》管,理方式即代建单【位,根,据批准的项》目建议书《负责包括完成项【目可行性研》究或初?步,。设,。计及概算批》复直至?。竣工验收并交付使】用等全?部内容的组织实【施和管理工》作 第?六条  市(—区)发展改革部门负!责,本级:政府投资项》目代:。建制的组织实施工】作市(区)》监察、财政、住建】、规:划、国土、环—保等部?门,。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代!建项目的管理和监】。。督 第七《条  代建项目【。应当严格《执行国家规定的的】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!研究:报告、初步设计及概!算等项目《审批程序遵守国家、!省和市有关投—资,项目管理的各项目规!。定, 第八条 》 代建单位应当【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】: (一)具有独立!法,人资格并为自—负盈亏的经济实【体; (二)【具有综?合甲级工程设计【、综合甲《级工程监理、—施工总承《包一级?资,。质或:者甲级工程咨询【、,甲级工程造价—咨询资质;》 (三)具》有与:同类:工程建?设管理?相适应的组织—机构和项目管理体】系; (四)具有与!工程建设规模—和技:术要求相适应—的,技术、造价》、财: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!业人员并具有从事同!。类工程建设管理经】验; (五)具【有与项目相适应的资!金实力?。。工程施工单》位的注册资》金必须在5》亿,元及以上工程设计】、工程监理》、工程咨询单位的】注册:资金必须在3000!万元及以上》; (六)非本市代!建单:位承担代建项目【后必须拥有》专职从事工程—技术、经济等相关】。专业具备中等技术】职称以上并取得【相关执业资格—的人员不少》于9人其中具备高】级技术职《称的人员不少于3】。人,并,按,要求配齐其他相关办!公设备 《第二章  项—目业:主单位与《代建:单位的职责 第【九条 项目业主【单位的主要职责【 (一)《。根据国家《有关政策规定、【。市政府批复及—政府投资计划—对项目建设内—。容、:建设规?模、建设《。标准和使用功—能,提出意见配》合做好?项目前期《及施工管理工—。作; (二)组【织,编制和报批项—目建议书《(立项); (【三)负?责项目前期》工作的评估审查工作!; (四)负责【按相关法律法规【对代建、《监理开展招标工作】并签订有关合同;】 ,(五)参与工—程质量及施工进【度的监?督工作; (六)负!责工程竣工》验,收移交及产权接收】等工:。作; (七)对于承!担项目资金自筹【任务的项目业主【单位应建立专账核算!确保自筹资金的【落实和专《款专用; (八【),负责根据我市信用】。评价办法对代—。建、勘?察、设计《、施工、监理等各参!。建单位履约情况【进,行考核评价以—及配合有关部门对】代建:制项目的检查、【稽察、考《核等工作;》 (九)负责提供】。用地红?线,、土地征《收手续、土地农转用!及土地征收》完,成证明等 》。(十)按规定—做好项目业主—单位的其他工作  !第十条 《代建单位的主要职】责 (一《)组织办理规划选址!、环境影响评—估报告、节能—减排等前期审批【手,续,; :(二)?办理项目《规划设计条件配合】提供项目征地所需】的立项及规划选址资!料;: (三?)组织编制和报批】项目:可行:性研:。究报告; (—四,)组织编制》报批设计方案、【初步设计及概算组】织编制施工》图设计及预》算并报送《相关:部门备案; (【五):负,责按:可行性?研究:报告批复的招标方】案及相关法》规,对勘察、设计、【施工和?材料设备采购等【开展招标工作并签】。订有关合同; 【(六)协调》配,合土地、住》建部门和项目所在辖!区,政府:落实项目《的建设用《地和征地拆迁工【作; (《七,)负责?办理规划《报建、施工许可、组!织竣工验收、竣【工验:收备案、工程—结(决)算、—。移交和组织保—修,等工作; (八【)负责协调》项目参建各方—。的关系组《织项:。目的施工管》理对工程的投资、】工期:、质量、安全控制】。等承担责任; 【(,九)根据代建合【同做好业主交办的其!他代建工作》 第:三章  代建项目组!织实:施程序 第十一条】  建?安工程概算投资额】在5:00万元以上(含】500万《元)需要代建—的政府?投资项目《由项目业主(—或,使用)单位通过【公开招?投标方式择》优产生有关招投标】程序应当按》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!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!和国政府采购法【。等有关法《规执行 第十二条】  代建单位及其】关,联单:位不:得在自己代建的【建设项目中承担勘】。察、:设,计、施?。工、监?理等工?作同时?代建单位的代—建项目经《理,。不得参与其》管理之外的其他【。政府:。。投资建设项目的【勘,察、:设,。计、施工、监—理等项目经》理的招投标及管理工!作 第十三条  】代建项目实行合同备!案制管理代》建单位确定后项【目业主(或使用)单!位应当和代》建单位签订三—亚市政府投资项目】代建委?托合:同(以下简》称代建合同)明确】代建项目的范围【。、形:式、双方的》权利和义务、奖罚办!法等法律《关系并在概算审【批后正式报项目【审批的市《(区)发展改革【部门备案实行“谁】审批、谁备案—”,的原:则代建合同》规范文本由》市发展改革》部门统一编制 第】十,四条  代》建合同签订后代【。建单位应《当按照合《同规定组建项目【经理部并向市(区)!发展改革部》门及项目业主—单位报?送项目经理及其【项目经?理部主要成员名【单、项目代建—方案:项目:经理必须是具—备高级技术职称或注!册监理工程师—、一:级建造师、》咨询工程师(投资】)且有相关从业经】验的人员《可,以,同时管理多个代建项!目但其管理》的代建项目原—。。则上:概算总投《。。。资总额不得超过【5亿元且管》理的代建项目个数】最多不能超过6个】。其中概算总投资为5!亿,元及以?上的项目代建项【目经理?。不允许再管理其他代!建项目;概算总投资!为3亿元至5亿元(!不含5亿元)的项】目代建项目经—理最多只能管理2】个代建项目;—概算总投资》为1亿元至3—亿元(不含3亿元)!的项目代建项—目经理?最多只?能管理3个代建项】目;概?算总投资为300】0万元至1》亿元:(不含1《亿元)的项目代建】项目经理最多只【能管理5个代—建,项目;概算》。总,投资为500万元】至3:000万元(—不含3000—万元)的《项目代建项目经【理最多只能管理6】。。个代建项目 —代建单位在履行【合,同义务期《间应当?每月5日前向市(】区)发展《改革部?。门,及项:目业主单位》报送代建工作月报 !第十五条  —代,建单位应当》严,格按:照批准的《建设:内容:负责项目建设方【案的优?化实行限额设计设】计预算不得》。超过批准《的设计概算在建设实!。施过程中不》得擅自变更设计方】案 第十《六条:  代建单位根【据批准的初步设【。计及概算《组织施工图设计和】编,。制工:程预算?。工程预算《须提交市财政部门】评审, 施工—图按规定提交相关】部门进行审》查 第十《。七条 ? 代建单位》按照代?建合同约定对项【目建设施工进行【组织管理必须按规】范建立?工程档?案、财务档案应在】工程竣?工验收?合格后及《时向:项目业主办》理移:交工作并负责组【织工:程质:量保修期内的项目】。质,量缺:陷,维护 第《。十八条  初步设计!及概算一经批准【原则上不得调整经批!准的工程概算是项目!投资控制和对代建单!位,考核的依据 有下】列情形之《。一,的由代?建,单位提出《。经项目业主同意并】报市政府批准后【可,作调整 (一)资源!、水文地质、工【程地质情况有—重大变化引起建【。设方案变《动,。的; ?(二)国家统—一调整价格引—起动态概《算发生重大变化的;!。 (三?)国家相关政策有重!大调整的; (【四)设计有重大修】改,的; ?(五)?不可抗力导致重大损!失的: 第四章 》。 资:金管理?与监督 第十九条 ! 代建单位应—严格执行国家基建】财务:。管理:制度设立工程建设资!金专户?专款专用《严格管理 第二【十条:  项目前期费用】纳入:项目总投资项目【前期工作进度款由代!建单位根据项—目进度情《况,。。向,业主单位申报由业主!单,位审核后报市—(,区)发展改革部【门申请?下达投资计划市(】区)财政部门审批通!过后拨付《 ,第二十一条  【代建管理费为代建】。单位:在项目?前期、实《施、验收《阶段发生的管—理,费用不包括代建项目!可行性研究、—初步设计及概算、招!标代:理、施工图》设计、预算、勘察和!监理等咨询服务费用!代建管理费计—入项目?建设成?本 代建管理费【取费标?准以项目审批部门批!准,的概:。算总投资(》不含:。项目代?建管理费)扣除土】地,征用、?迁移补偿等为取得或!取得租用土》地使用权《。而,发生的费用》为基数分档计—算,。即按项目建》设管理费总额控制】数,费率×J《(J为代建阶段调整!系数其中全过程代建!。为,1.0;施工阶段】代建为0.8;【前期阶段《代建为0.2—)计取具体计—算方法见附表 代】建管理费一经确【定不再因为人—工、物价、税率、】汇率:、利率等因素的变】动而:调整但?因政府?或项:目业主原因导致【项目投?。资超过原定范—围,正负30%以上时代!建管理费做相应【调,整 第二十二条【  :代建单位管理费【拨付 代建管理【费,。应由财政部门按【。项目进度分期—支,付具体支付方式在】代建合同中》明,确实行前期工—作代建的项目市【(区:)财政部门根据【代建合同第一—次将代?建单位?管理:费的20%拨付给】代建单位待完成项】目初步设计及—概,算批复后支》付不超?过,80%余额在项目】竣工:决算后再清算 实行!全过:。程代建或者》建设实施代建的【项目市(《区)财政部门根据代!。建合同第一次—将代建单位管—。理,费的:2,0%拨付给》代建单位其余待工】。程,项目开工后按—季度工程进度支付】在项目竣工前累计拨!付不超过《80%余额》待项目竣《工财务决算批复后】给予清算 第五章 ! 奖惩?。规定 第二十—三条  代》建合同应当依—照财政部发布—的基:本建设?项,目建设成本》管理规定《(财建〔20—16〕504号)的!有关:规定:明确约定奖励额【。度及违约责任代【建管:理,费核定和支》付应当与工程—进,度、建?设质量结《合与:代建内容、》。代建绩?效挂钩实行》奖优罚劣同时满【足按时完成》项目代建任务—、工程质量优良【。、项目投资控制在】批准概算《。总投资范围3个条件!的可以支《付代建单位利润或】奖励资金代建单位】利润或奖励资金一般!不得超过代建管理费!的10?%作为对《代,建单位?的奖励但最》高,不超过2《00万元(1)【项目:如期建成且竣—工验收?合格并经竣工—财务决算审核批准后!如工:程,建安费用《。决,算比经批准的建安工!程概算有节余—节余资金的10%】作为对代建单位的】奖励但最高不超过2!00:万元:;(2?)项:目如被国家部委评为!优良工程按代建【费用10%的标【准奖:励代建单位但最【高不超过200【万元:。 代建奖励资金由市!发,展,改革部门《和,市,财政部门核准后报市!政府经?。批准可在《项目节?余资金或预备费中列!支,并由市财政性资金和!项目业主自》筹资金?按项目建设资—金来源的比例分摊支!付 第?二,十四条 《 代建单位》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!代,建,的市有关主管部门】记入信誉《。档案作为《进入本?市代建市场的—优选资格非因政府或!项目业主原因且【未按:合,同规:定完成项目代建的对!违约信息进行公【示并记入不良记【录管理档案》禁止3至5年内参】与本市政府》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!工作情节严重应【当解除与代建单位】订立的合《同,。由,项目业主《单位通过直接—委托或招标等方【式选择?。新的代建单》位, 代《建单:。位涉:及违约?并记入不良记—录管理档案的管理人!员在五年内禁止以本!公司或其它公—司成员的身份参【与本市?政府:投资项目的代建工作! 第二十五条  】代建单?位因工作《缺陷造成工程损失和!代,建单位擅自变更项】目建:设内容、规模、标准!以及虚高概算—的,依法追?究责任超出部分【全部由代建单位【负责赔?偿情节严重的禁止】。五年内参与本市【政府投资项目的工】程建设工作 —第二十六条 — 代建单位未按【批准的招标方—。案进行招标或擅自】不招标的《由市有关《主管部门依法进行】处理 第二十七条 ! 项目业主》单位:。未按要求《配合:代,建单:位完成相关工作致】使项目进度严重滞后!的或不及时接—收已验收合格—项目的按有》关规定承担相应【责任 第二》十八条  代建单】位,在责任期内未能【完全履行项》目代建合同》除不:。可抗力外因管理不善!工作疏忽、过失或】擅自变更建设内容、!规模、标准或与【工程勘察、》设计:、,施工:、监理、主》要材料和设》备供应等单位—串通舞弊致使工期延!长、投?资增加或《造成工?程,质量不合格和安全】事故的代建》单位应当组织—相,。。关,单位:。无条件返工直到验】收,合格由此造成的损】失包括增加的投资费!用,由项目代建单位和】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!监理、主要》材料和设备供应等】单位中的责任—单位共同《。负责赔偿有违—法行为的应依—法承担相应的法律】。责任 其中》由代建?单,位承担的责任一律从!代建管理费中—扣减;代《建,管理费不《足的由代建单位用自!有资金支付 第六】。章  附 则 第】二,。十九条  根据第】四条第一、第二【项的规定具有工【程建设项目管—理能力的单位和【。具有:工程建?设项目管《理能力的建设—管理企业建设的【项目如?要求执行代》建制的报经市政【府常务会议批准后】。可,直接委托三亚城市】投资建设有限公【。司、三亚《市海棠湾开发—。建设:有限公司《、三亚市《。创意新?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!等建:设管理企业及其具】。有工程项《目建设管理能力的】子公司进行代建【 第三十条  【本办法?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负!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!  本办法自颁【布之日起执行原【三亚: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!代建制管理》办法:(三:府〔2015〕4】0号)?同时废止 附—表 1.三亚市政府!投资项目代建管【理,费,。控制数费率》表 :单位万元 【 《 : :。工程总概算 !费率 ? , 工程 总概【算 算—例 (计费额×费】率×阶段调整—。系,数) — , 1000及以下!。 : :2.0% — 100》。0, N》×2.0%×J【 【1001-5000! 1》.5% 【5000 [!20+(《N-:1000《。)×1.5%]×J! 【5001-10【000 【1.2% 】10000 ![80+(N-【5000)×1【.2%]×》J 《 , : 100《01-?50000》 :。 1.0% 【 ?50000》 : [1《。40+(N-—100?00:)×1?.0%]×J—。 — 500《01-?10000》0, 0.8【% 《 1:00:000 《 : [540+(N-!50000)×【0.8%《]×J 【 1《0000《1以:上 0—。.4% 《 20000】0 [—940+(N-10!0000)×0.4!%]×J 】 2.代》建阶段调整系—。数(J?) — 》。 代建阶段 【 阶段调整系数】 前期!阶段代建 【 0.2 【 ? 施工阶段》。。代建 0【.8 ?。 —全过程代《建 1.0 ! ? : 备注代建管!理费实行差额定律累!进计费,其中N【为计费额(扣—除征地拆迁》费后且不含项目代】建管理费的概算总】投资)、《J为代建阶段—调整:系数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