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亚市政府投资【项目代建制管—理办法?
?第一章? :总 则
第》。一条 ? ,为进:一步深化投资体制】改,革规范政府投资项目!建设行为《提高政府投》资项目建设》管理水平和投资【效益:根据有?关法律?法规以及海》南,省人民政府印发【〈政:府投资项目》代建制管理办—法〉的通知(琼【府〔20《04:〕55号)的规定按!照“投资、建—设、管理《、使用”彼此分【离、互相制约—的原则?结合本市实际制【定本办法
第二条】 本办法适用于三!亚市(区)级政【府投资项目的—代建管理三亚市(区!)级政?。。府投资项目是指【使,用纳:入三:亚市(?区,)级一?。般公共预算》资金、政府性—基金:、其他财政》性资金或政》。府融资资金实施【的固定资产》投资项目
第三条】 本办法》所,称的:代建制是指三—亚市(?区)级政《府投资?。项目通过招标等【方式选择专业化【的项目管理单位(】以下简称《“代建单位”—)负责?项,。目的建设实施和【组织管理工》作严格控《制项目投《资、质量《、,。安全和工期项—目竣工验收后—移交使用单位的制度!。
第四条《 建安工程概算】投资:额在500万元【以,上(:含500万元)的】政府投?资,项目实行代建制【符合政府《投资项?目代建制管理办【法第三条规定的项目!业主:除涉及国家安—全、国?家秘密的《项目外有下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实!行代建?。制按国家有》关规定自行组织建】设
(一)》经市政?府,批准具?有工程建《设,项目管理能力—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!、市园林《环卫管?理局、市交通运输局!、市:水务局等《。单位建设的建—安工:程概算投资额在【5亿元以下的政府投!资项目;
(二)经!市政:府批准?具,有工程建设项—目管理能力》的,三亚城市《投资建设有限公【司,。。、三亚市海棠湾【开发建?设有限?公司、三《亚,市创意新城开发建】。设有限公《司等建设管理企业建!。设,的政府投《资项目;
(三)经!市政府常《务会议批准特殊情况!需自行组织建设的项!目,
第:五条 不符合【本办法?第,四条规?。定条:件的项目《业主必须《实行代建制实—行政府投资》代,建制的项目推行全过!程代建?管理方式《即代建单位根据批】准的项?目建议书负责—包括完成项》目可行性研究或初步!。设计及概算批复直至!竣工验收并交付使】用,等全:。部内容的组织实施和!管,理工作
第六条 】 ,市(:区)发展改》革部:门负责?本级政府《投资项?目代建制的组—织实施工作市(区)!监察、?财政、?。住建、规划、国土、!环保等部门按照【各,自职责做好》代建:项目的管理和监督
!第七条 代建【项目应当严格—执行国家规定—的的项目建议—书、可行性研究【报告、初《步设计及概算等项目!审,批程序?遵守国家、省和市有!关投:资项目管理的各项】目规定?
,第,八条 代建—单位应?当同时具《。备下列条件:
(一!)具有独立法—人资格并为自负盈亏!的,经,济实体;《
:(二:)具有综合甲级工】。程,设计、综合甲—级工程监理、—。。施工:总承包一《级资:质或者甲《级工程咨《询,、甲:级工:。程造价咨《询资质?。。;,
(三)具有与同类!工程建?设管理相《适应的组织机构【和项目管《理体系?;
:(四)具有与工【程建设规模》和技术要《求,相适应的技》术,、,。造,价、:财务和管理等—方面的专业人员并】具有:从事同类工程建设管!理经验;
(—五)具?有与项目相适应的】资金实力工程施工单!位的注册资金必须在!5亿元及以上工【程设计、《工程监理、工程咨】询单位的注册—资金必须在30【00万?元,。及以上;
(六)非!本市代建单位承【担代建项目后必【须拥有专职从事工程!技,术、经济等相—关专业具备中等技】术职称以《上并取得相关执业资!格的人员不少于9】人其中?具备高级技术职称】的人员不少于3人并!按,要,求配齐其他相关办公!设,备
第二章 【项目:业主单位与代建单】位的:职责:
第九条 项目业主!单位的主要职—责
(一)根据【国家有关政》策规定、市政—府批复及政府投【资计划对项目建设内!容、建设规模、建】设标准和使用—功能提出意见配【合做好项《。目,前期:及施工管《理工作?;
(二)》组,织编制?和报批项目》建议书(立项)【;
(三)》负责项目《前,期工作的评估审查工!作;
(四》)负:责按相关法律法规对!代建、监《。理,开展招?标工作并签订有关】合同;
(五—)参与工程质量【及,施,工进度的监督—。。工作;
《。(,六)负责工》程竣工验《收移交及产权接收等!工作;
(七)对于!承担项目资金自筹任!务的项目业》主单位应建立专账】核算:。确保自筹《资金的落实和专【款专用;
》(八)?负,责根据我市信—用评价办法》。对代建、勘》。察、设?计、施工、》监理等各参建—。单位:履约情况进》行考核评价》以及:配,合有关部门对代建】。制项目?。的检查、稽察、【考核等?工作;
(九)负责!提供用地红线—。、土地征收》手续、?土地农?转用及土地征—收完成证明等
(】十,)按规定做好项目】业,主,单位的?。其他工作
》。。 第十条 》代建单?位的主要职责—
(一)组织—办理规划选址、环】境影响?评估报告、节能【减排等前《期审批手《续;:
(二)办理—项目规?划设计条件配合提供!。项目征地所需—的立项及规划选址】资料;
(三)组织!编,制和报批项目可行性!研究报告;》
(四)《组,织编制报批设—计方案、初步设【计及概算组织编【制施工图设》计及:。预算并报《送,相,关部门备案;—
(五)负责按可】。行性研究报告批复】的招标方案及—。相关法规对勘察【。、设计?、施工?和,材料设备采购等开展!招,。标工作并签》订,有关合同;
(【六)协调《配合:土地、?住建部门和项目所在!辖区政府落实—项目的建设》用地和征地》拆迁工?作;
(七)—负责办理规划报建】、施工许可、组织】竣工验?收,、竣工验收备—。案、:。。工程结(决》)算、移交和组织保!修等:工作;
(八)负责!协调项目参建各【方的:。关系组织项目—的施:工管理?对工:程的投资、》工期、质量、安【全,控制等?承担责任《;
(九)根—据,代建合同做好业【主交:办的其他代建工作
!第三章? 代建《项目组织《。实,施程序
第十一条 ! 建安工程概—算,投资额在500【。万元以上(含—。。。5,00万元)》需要代建《的政府投资》项,目由项目业主(或】。使用)?单位:通,过,公,开招投标方式—。择优产生有关招【投标程序应当按照中!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!标法中华人》民共和国政府采【。购,法等有关《法规执行
第十【二条 代建单位及!其关联单位》不得:在自己?代建的建《设项目中《承担:勘察、设计》、施工、监》理等工作同时—代,建,单位的代建项目经】理,不得参与其》管理之外的》其他政府《投资建设项目的勘察!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!等项:目经理?的招投标及管理工】作
第十三条 代!建项:目实行合同备—案制管理《代建单位确定后【。项,目业:主(或使用)单位应!当和代建单位签订】三亚市政府投资【项目代建委托合【同(以下简》。称代建合同)明确】代建项目《的范围、形》式、双方的权利和】义务、奖罚办法等法!律关系并在》概算审批后》正式报项目》审批的市(》区)发展改革部门】备案实行“谁审批】、谁备案”的原【则代建合《同规范文本由市发展!改革部?。门,统,一编制
《。第十四条 》。 代建合同签—订后代建单位应当按!照合同规定组建【项,目经理部《并向:市(区)发展—改革部?门及项目《业,主单位报送项—目经理及《其项目经理部—主要成员名单、项目!代建方案《项,目经理?必须是具备高级【技术职?称或注册《监理工程师、一【级建造师、咨询工】程师(投资》)且有相关从业经验!的人员可以同—时管:理多个代建项目但】其管理的代建项目原!则上概算总投—资总额不得》超过:5亿元且《管理的代建》项目个数最多不能】超过6个其中概算】总投资为5》。亿元及以上的项【目,代建:项目经理不允许再】管,理其他代《建项目;概算—总,投资为3亿元至5亿!元(:不含5亿《元)的项目代—。建项目经理最多只】能管理2个代—建项目;概算总【。投资为?1亿元至3亿元(】不含3亿《元)的项目代建【项目经理最》多,只能管理《3个代建项目;【概算总投资为—3000万元至1】亿元(不含1亿元】)的:项目代建项目经理最!多只能管理5个代】建,项目;概算总投资】。为500万元—至3000万—。元(不含30—00万元)》的项目代《建项目经理最多只能!管理6个代建项目】
代建单位在履【行合同义务期间应当!每月5日《前向市?(区)发展改—革部门及项目业【主单位报送代—建工作月报
第【十五条 《 代建单《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!的,建设内?容负:责项目建设方案的优!化实行限额设计设】。计预算不《得超过批准》的设计概算在建【设实施过程中不得】擅自变更设计方案
!第十六?条 ?代建单位根据批【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!组,。织施工图设计和【编制工?程预算工程预算须】提交市?财政部门《评审, 施工图按】规定提交相关部【门进:行审查
第十七条 ! 代建单《。。位按:照代建合同》约定对项《目建设施《工,进行组织管理—必须按规范建立【工程档案《、财务档案应—在,工程竣工验收—。合格后及时向项目】业,主办理移交工作并负!责组织工程质量【保修期内的》项,目质量缺陷》维护
第十八—条 初步设—计及概算一》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!整,经批准的工程—概算是项目》投资控制和对—代建单位《考核的依《据
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由代建单位提!出经项目业主—同意并?报市政府批》准后可作调》整
(?一)资源《、水文地质、工程地!质,情,况有:重大变化引起建【设方案?变动的;
》(二)国家统一【调整价格引起动态】概算发生重》大变化?的;
(三)国家相!。关政策有重大—调整的;
(四)】设计有重大修改的;!
(五)《不可抗力《导致重大损失—的
第四章》 资?金管理与监督
第】十九条 》代建单位应严格执行!国家:。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设!立工:。程建设资金专—户专款?专用严格管》理
第二十条— :项目前期费用—纳入项目总投资项目!前期工?作进度款《由代建单位根据项】目进:度情况向《业主单位《申报由业主单位审】。核后报?市(区)发》展改革部《。门,申请下达投资计【划市(区)财政部门!。审批通过后拨付
】第二十一条 代】建,管,理费为代建单—位,在项目前期、实施、!验收阶段发生的【管理费用《不包括?代建项目可行性【研,究,、初步设计及概【算、:招标代理、施工【。图设计、预算、勘】察和监理等》咨询服务费用代建管!理费计入项目—建设成本《
,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!。以项目审《批部门批准的—概算总投资(不【含项目代建管—理费)扣除土地征】用,、迁:移补偿等为取—得或:取得租用土地使【用权而发生的费【用,为基数分《档计算?即按:项目建设管》理,费总额控制数费【率,×J(J为代—建阶段调整系—数其中全过程代建】为1.0;》施工:阶段代建为0—。.8:;前:。期阶段代《建为0?.2)计取具体【计,算,方,法见附表《
代:建,管理费一经确—定不:再因为人《工、物价、》税率、汇率、利率等!。因素的变动》而调整但因》政府或项目》业主原因导》致项:目投资超《过原定范围》正负30%以上【时代建管理费做相应!调整:
第二?十二条 》代,建单位管《理费拨付
代建管理!费应由财政部门按】项目进度分期支付】。具体支付方式—在代建合同中明确】实行前?。。期工作?代,建的项目市(区【)财政?部门根据代建合同第!一,次将代建单位管理费!的2:0,%拨付给代建单位待!完成项目初》步设计及概算批【复,后支付不《超过80%余额【在项目竣工决算后再!清算
实行》全过程代建或者建设!实施代建的项—目市(区)财政【部门根据代建合同】第一次将代建单【位管理费的2—0%拨?付给代建单位其【余待:工程项目开工后按】季度工?程进度?支付在项目竣工前】累,计拨付不超过—80%余《额待项目《竣工:财务决?算批复后给》予,清算
第五》章 奖惩》。。规定:
第二十三条— 代建合》同应当依照财政【部发布的基本建【设项目?。建,设,成本管理规定(财】建〔2016—〕50?4,号)的有关》规定明确约》定奖励?额度及违约》责任代建管理费【核定和?支付应当与》工程进度、建设质】量结:合与代建内容、代】建绩效挂钩实行奖】优罚:劣同时满足按—时,完成项目《代建任?务、工?程质量优《。良、项目投资—控制在批准概算总】投资范围3》。个条件的可以支【付代建单位利润或奖!励资金代建》单位利润《或奖励?资金:一般不得超过代【建管:。理,费的1?0%作为对代建【单位的奖励但最高】不,超过200》万元(1)项目如】期建:成且竣工验》收,合格并经竣工财务决!算审核批准后如【工程建安费用决【算比经批《。准,的建安工程概—算有节余节余资【金的10%作为【对代建单《位的奖励但》最高不超过20【0万元?;(2)项目如被国!家部委评为》优良工程按》代建费用10—%的:标准奖励代建单位】但最:高不超过20—0万元
代》建奖励资金由—市发展改革部门【和,市财政?部门核准《后报市政府》经批:准可在项目节余资】金或预备费》中列支并由市财政】。性资金和项目—业主自筹资金—按项:。目建设资《金来源的《比例分?摊支付
第二—十四条 《。 代建单位按合同】约定完成《项目代建《的市有关主管部门记!入信誉档案作为进】入本市?代建市场的》优选资格非因政府或!项目业主原因—且未按合《同规定?完成项目《代建的对《违,约信息进行公示并记!入不良?记录管理档案—禁止3至5年内【参,与本市政府》投资项目的工程建】设工作情节严重应】当解除与代建单【位订立的合同—由项目业主单—位通过?直接:委托或招标》等,方式选择新的代【建单位, 》代建单位涉》及违:约并记入不》良记录管理档案的】管理人?员在五年内禁止【以本公?司或其它公司—成,员的身份参与—本市政府投资项目】的代建工作
第二十!五条 ? 代建单位因工【作,缺,陷,。造,成工程损失和代【建单位擅自》变更项目建》设内容、规模、标准!以,及虚高概算的依法追!究责任超出部分【全部由代建单位【负责赔?偿情节严《重,。的禁止五年内参与】本市政府投资项目】的工程建设工作
第!二十六条 代建】单位:未按批准的招标方案!进行招?标或擅自不招—标的由市有》关主管?部,门依法进行处理
第!二十七条 项目】。业主单位未按要求配!合代建单《位完成相关工作致使!项目进度《严,重,滞后的或《不及时接收已验收合!格项目的按有关规定!承担相应责任
第二!十八条 代建单位!在责任?期内未?能完全履行项目代】建合同除不》可抗力外因管理不善!。工,。作疏忽、过失—或擅自变更建设内容!。、规模?、标准或与工程勘】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!理、:主要材料和设备【供应等单《位串通舞弊》致使工期《延长、投《资增加或造成—。。。工程质?量不合格和安全事】故的代建单位应当】组织相?关单位无条件返工直!到验收合格》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!增加的投资费用由项!。目代建单位和勘察、!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!主要材料和》设备供应《。等单位中的责—任单位?共同负责赔偿有违法!行为的应依法承担相!应的:。法律责任
其中由】。。代建单位承》担的责任一律从代】建管理?。费中扣?减;代建管》理费不足《的由:代建:单位:用自有资金支付
】第六:。章, 附 则
第二】。。。十,九条 ? 根据第四条第一、!。第二项的规定具【有工:程建设?项目管理能力的单位!和,具有工程建》设项目管理能力【的建设管理企业【。建,设的项?目如要求执行代建】制的报?经市政府《常务会议批》准后可直接》委托三亚城》市投资建《设有限公司》、三亚市海棠—湾开发建设有—限公:司、三亚市创—意新城开发建设有】限公司等建设—管,。理企业及其具有工】程,项目建设管理能力的!子公司进行代建【
第三十条 — ,本办法由《市,。发展改革部门—负责解释《
第三?十一条 本办法自!颁布之日起》执行原三亚》市政:府投资建设项—目代建制管理办法(!三府:〔2015〕4【0号)同《时废止
《附表
1.》三亚市政《府投资项目代建【管理费控制数费率】表
:单位万?元
《
—
工程总》概算
?
费率
!工程
总《概算
算例
!(计费额×》。费率×阶《段调整系数)—
【1000及以下
】
:
2.0%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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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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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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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1.5%
—
5?000
—
[20+》(N-1000)×!1.5%]×J【
5】。001-10—000
《
,
,
1.2《%
》10000
—
[80+(N!-5:00:0):×1.2《%]×J
】
,
10001-5!0000
【
1.?0%
5【00:0,0
:
[《140+(N-【10000)×【1.0%]×J
!
《
50001-【10000》0
0.8%!
1》0000《0
[540!+(N-50000!)×0.8%]×】J
—。
10000【。1以上
—。
0.4%》
,
2000【00
[【940+(N—-100000)】×0.4%]—×J
》
?2.代建阶段调整】系,数(:J)
《
—
代建阶段
】
:
阶段调整系数【
《
,
前期阶段代建
!
0.2
【。
施工阶!段代建
【0.8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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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1.0
】。
:
,
, 备注代建管—。理费实行差额—定律累进计费,其中!。。N为计费额(扣除】征地:拆,。迁费后?且不:含项目代《建管:理费的概算总投资)!、J为代《建阶段?调整:系数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