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亚:市政府投《资项目代建》制管理办法》
第一章 总! 则
第一条— :为进一步《深化投?。资,。。体制:改,革规范政府投资项】目建设行为提高政府!投资项目建设—管理水平和》投,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!法规以及海南省人民!政府印发〈政—府投资项目代建【。。制管理?办法〉的《。通知(琼府〔—2004〕55号)!的规:定按照“投资、建】设、管理、使用”彼!此分离、互相制约的!原则结合《本市实际制定本【办法
第《二条 本》办法适用于》三亚市(区)级【。政府投资项》目的代建管》理三亚市(区)级】政府投?。资项目是指》使用纳入三》亚市(区)》级一般公共预算【资金、政府性—基金、其他财政性】。资金或政府融资资】金实:施的固定资产投资】项目
第三条 【 本办法所》称的代建制是指三亚!市(:区)级政府投资【项目通过《招标等方式选—择,专业化的项目管理】单,位,(以下?简称“代建单位【。”)负责《。。项目的?建设实施和组织管】理工作?严,格控制项目投资、质!量、安全和工期【。项目竣工验收后移】交使用单位的制度
!第四条 《 建安工程概算投资!额在:500万《元以上(含50【。0万元)的政—府投资项目》实行代建制符合政府!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!办法第三条规—定的:项目业主除涉及国家!安全、国家秘—密的项目外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《可不实行代建制按国!家,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建!设,
(一)经市政【府批准具有》工程建?设项目管理能—力的市住房城乡【建设局、市园—林环卫管理局、市交!通运输局、市水务】局等单位建设的【建安工程概算投【资额在5亿元以【下的政府投资项目;!
(二)《经市政府批准具【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!能力的三亚城市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】、三亚市《海棠湾开《。发建设有限公司【、,。三亚市创《意新城开《发建设有限公司【等建设?管理:企业建设《的政府投资项目【。;
(三)经—。市政府常务会—议,批准特殊情况需自行!组织建设的》项目
第五条— 不符合本—。办,法第四条规定条【件的项目业主必须】实行:代建:制实行政府投资【代建制的项目推【行全:过程代建管理—方,式即代建单》位根据批《准的项目建议书【负责包括完成项目可!行性研究《或初步设计》及概算批《复直至竣工验收并】交,付使用等全部内容的!组织:实施和管理工作【
第六?。条 市(区—),发展改革部门负责】本级政府投资项目】代建制的组》。织,实施:工作市(区)监察】、财政?、住建、规划、国土!、环保等部门按照各!自职责?做好代建项目的管】理和:监督
第七条—。 , 代建项目》应当严?格,执行国家规定—的的项目建议书、可!行,性研:究报告、初》步设计及《概算等项目审批【程序遵守《国家、省和市—有关投资项目管理】的各项?目规定?
第八条 代建】单位应当同》。时具备下列条件:】
(一)具有独立法!人资格并为自—负盈亏的经》济实体;
(二)!具有综?合甲级工程》设计、?。综合甲级《工程:监理、施工》总承包一级》资质或者甲》级工程咨询、甲级工!程,造,。价咨询资质;
(】。三):具有与同类工程【建设管理相》。适应的组织》机构和项《目管理体系;
【(四:)具有与工》程建设规模》和技术要求》相适应的技》术、造?价、:财务和管理等方【面,的专业人员》。并具有?从事同类工程建设】。管理经验;》
,(五)具有与项目】相适应?的资金实力工程施工!单位:的注册资金必须在5!亿元及以上工—程设计、工程—监理:、工程?咨询单位的注册资金!必须在3《000万元及以上】;,
(六?)非本市代建—单位承担代建项目后!必须拥有专》职从事工程》技术、?经济等相关专业具】备中等技《术职称以上并取得】相关执业资格的【人员:不少于?9人其中具备高【级技术职称的人员】不少于3人》并,按要求配齐其—。。他相关办公设备【
第二章 —项目业主单位与【代建单位的职—责
第九条 —项,目业主单位的主要】职责
(一》)根据国家有关政】策规定?、市:政府批复及》政府投资计划对项】目建设内《容、建设规》模、建设标准和使】用功能提出意见配合!。做好项目前期及施】工管理?工作;
(二—)组织编制和—报批项目建议—书(立项);
(三!)负责项目前—期工作的评估—审查工作;
(四】),负责按相关法律法】规,。对代建、监理—开展招标工作并签订!有关合同《。;
(五)》参与工程质》量及施工进度的监督!工作:;
(?六)负责工程竣【工验收移交及产权】。接,收等工作;》
,(七)?对于承担项目资金自!筹,任务的项目业主单位!应建立专账》核,算确保自筹资金的】落实和专款专—用;
?。(八)负责根据我市!信用评价办法对代】。建、勘察、设计、施!工、:监理等各参建—单位履约情况—进行考核评价—以及:配合有关部门—对代建制项目—的检查?、稽察?。、考:。核等工作;
(【九)负责《提供用地红》线、土地征收手续】、土地农转用—及土地征《收完成?证明等
(》十):按规定做好项目业主!。单位的其他工作
】 第十条 》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!
(一)组织办【理规:划,。选址、环境》影响评估报告、【节能减排等前期审】批手续?。。;,
(二?)办理项目规划设计!条件配合提供项目征!地所需的《。立项及规划》选,址资料;
(三【)组织编制》和报批?项目可?行,性研究报《告;
(《四)组织编》制报批设《计方案、初》步设计及概算组【织编制?施工图设计及—预算并报送相关【部,门备案?;
(五)负责按】可行性研《究报:告批复?的招标方《案及相关《法,规对勘察《、设计?、施工和材》料设备采购等—开展招?标工作并签》订有关合《。同;:
(六)《协调配合土地、住建!部,。门和项目所》在辖区?政,府落实项目的建【设用地和征地—拆迁工作;
(七)!负责办?理规:划报建、施》工许可、组织竣【工验收、《竣工验收《备案:、工程结(决—。。)算、移交和组织】保修:等工作;
(—八):负责协?调项目参建各方的】。关系组织项》目的施工管理对【。。工程的投资、工期、!质量、安全》控制等承《担责任;
(九)】根据代建合同做【好业主交办的—其,他代建工作
第【三章 《代建:项目组织实》施程序
第十—一条 《建,安工程概算投资额】在500万元以上】(含500万—元,)需:要,代建的政府投资项目!由项目?业主(或使用)单位!通过公开《招,投标:方式择优产生有关】招投标程序应—当按照中华人—民共和?国招标投标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!府采购法等》有关法规执行
第十!二条 ? 代建单位及其【关,联单位不得在自己】代建的建设项—目中承担勘察、【。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】等工作同时》代建单位的代建【项目:经理不得参》与,其,管理之外《。的其他?政府投资《建设项目《的勘察、设计、施工!、,监理等项目》经理的招投》标及管理工作
第十!三条 代建项【目实行合《同备案制管理代【建单位确《。定,后项目业主(—或使用)单》位,应当和代建》单位签订三亚市【政,府投资项目代—建委托合同(以【下简称代《建合同)明》。。确代建项目的范围】、,形,式、双方的权—利,和义务、奖罚办【法,等法律关系并—在概算审批后正式报!项,目审批的《市(区)发》展改革部门备案【实行“谁审批、谁】备案:”,的,原则:。代建合同规》范文本由市发展改】革部门统《一,编制
第十四条【 代?建合同签订后—代建单?位应当?按照合?同规定组建项—目经理部并向市(区!)发展改革部门及项!目业主单位报送项目!经,理及其项目经理【部主要?成员名单、项目代】建,方案项?目经理必须是具备高!级技术?职称或?注,册监理工程》。师、一级建造—师、咨询工程师【(投资)且有相关从!业经验的人员可以】同时管理多》个代建项目》但其:管理的代《建项目原《则,上概算?。总投资总《额不:得超过5《亿元且管《理的代建项目个【数最多?不能超?过,6个其中概》算总投资为》5亿元及以上—。的项目代建项目经】理不允?。许再管理其他代建】项,目;:概算总投资》为3亿?元至5亿元》(不含5亿元—)的项目代建项【目经理最多只能管】理2个?代建项目《;概算总投资为1】亿,元至3亿元(不【含3亿元)》的项目代建》项目经理最多只能管!理3个代《建项目?;概算总《投资为3000万】元至1亿元(不含】1亿元)的》项目代建项》。目经理最多只能管】理5个代《建项目;概》。。算总投资为500万!。元,至300《0万元(《不含3?00:0万元)的项—。目代建项目》经理最多只能管【理6个代《建项目
代》。建单:位在履行合》同义:务期间应《。。当每月5日前向【市(区)发展—改革部门及》项目业主单位报送代!建工:作月报
第十五条 ! 代建单位应—当严格按照批—准的建设《内容负责项》目,建,设方案的优化—实行限额设计设计】预算不得《超过批准《的设计概算在—建设实施过程—中不得?擅,自变更?设计:方案
第《十六条 代建【单位根据批准—的初步?设计:及概算组《织施:工图设计和》编制工程预》算工程预算须提交市!财政部门《。评审,? 施:工图按规《定,提交:相关部门《进行审查
第十【七条 代》建,单位按照《代建合?同约定对项》目建设施工进行组】织管理必须按规【范建立工程档—案、财务档案应在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】后及时向项目—业,主办理移交工作并】负责组织工程—质量保修《期内:的项目质量缺陷【维护:
第十八条 初】步设计及概算—一,经批准?原则上不得调整经批!准的工程概算是项目!投,资控制和对代建【单位考核的依—据
有下《列,情形之一的由代建单!位提出经《项目业?主同意并报市政府】批准后可《作调整
(一)【资,源、水文地质、工程!地质情?况,有重大变化》引起建设方》案变动的;
(二】)国家统《一调整价格引—起动态概算发生重大!变化的;
(三)】国家相关政策—有重大?调整的;
(四)设!。计有重大修改的【;
(五)不可抗力!导致重大《损失的
第四章【 资金管》理与:监督:
第十九条》 :代建单位应严格执】行,国家:基建财务《管理制度设立工程建!设资金?专户:专款:专用严?格管理
第二十条 ! 项目?前期:费用纳?。入项:目,总投资?项目前期工作进度】款由:代建单位根据项目进!度情:。况向:业主单位申》。报由:业主单位审》核后报市(区)发】展,改革部门申请下达】投资计划市》(区)财政部门审】批通过后《拨,付
第?二十一?条 : 代建?管理费为代》建单位?在项目前期、—实施、验收阶—段发:生的管理《费用不包括代—建项目可行性研究】、初步?设计及概算、招标】代,理、施工图》设计:、预算?、勘察和监理等咨询!服务费用代》。建管理费计入项【目建设成本
代建管!理费取费标准—以项目?审批部门批准的【概算总投资(不含】项目代建《管,理费)扣《除土地?征用、迁《移补偿等为取得或】取得:租用土地使用权【而发生的费用为基】数分档计算即按项目!建设管理费总额控制!数费率?×J(J为代建阶段!调整:系数其中全》过程代建为1.0】;施工阶段代建为】0.8;前期阶段代!建为:0.2)计取具体】计算方法见附—表
代建管理—费一经确定》不再因为人工—、,物价、税率、汇率】、利率等因素的变】动,而调整但因》政府或项《目业主原因》。导致项目投资超过】原定范围《正负:30%以上》时代建管理费做【。相,。。。应调:整
第二十二—条 : 代建单位管理费拨!。付
:代建管理《费应由财政部门按项!。目进度分期支付【具,体支付方式在代建】合,同中明确实行前【期工作代建》的项目市(区)财】政部:门根据代建》合同第一次将代建单!位,管,理费的2《0%拨?付给代建单位待完】成项目初步》设计及概《。。。算批复后支付不【超过80%余额在】项目:竣工决算后再清算】
实行全过程—代建或?者建设实施代建的】项目市?(区:)财政部门根据代】建合同第一次—将代建单位管—理费的20%—拨付给代《建单位其余待工程】项目开工后按季度工!程进度支付在项目竣!工前累?计拨付不《超过80%余额待项!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!后给予清算
第五】章 奖惩规—。定
第二十三条 】 代建合同应当依照!财政部发布的基本】建设:项目建?设成本?管理规定(》财建:〔201《6〕504号)的】有关:规定明确约定奖励额!度及违约责任代建管!理费核定和支付应当!与工程进度》、建设?质量结合与代—建内容、《代建绩效挂钩实行奖!优罚劣同时满—足按时?完成项目代》建任务、工》。程质量优良》、项目投资控制在批!准概算总投》资,范围3个条》。件,的可以支付代建单位!利,润,或奖励资金代建单位!利润或奖励资—金一般不得》超过代建管理—费的10%作为对代!建单位的奖励但最】高不超?过200《万元:(1)项目如期【建,成且竣工验收合格并!经竣工财务决算审核!。批准后如工程建【。安费:用决算比经》批准的建安工程概】算有节余节余资金的!10%作为对代【建单位?的奖励但《最高不超过200】万元;(2)—项目如被《国家部委评为优【良工程?按代建费用1—0%的?标准奖励代建单【位但最?高不超过200【万元
代建奖励【。资金由市发展改革】部门和市财政部门】。核准后报《市,政府:经批准可在项目节余!资金:或预备费中列支【并由市财政性资金】和项目业主自—。筹资金按项》目建设资《金来源的比》例分摊支付
第二】十四条 代—。建单:位按合?同约定完成》项目:代建的市有关—主管部门记入信誉档!案作为进入》。。本市代建市场的【优选资格非因政府或!。项目业主原因且未】按合:同,。规定完成项目代建】的,对违:。约信息进行公示【并记入不良记—录管理档案禁止3】至,5年内参与本—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工!。程建设?工作:情节严重应当解除与!。代建单位订》立,的合:同由项目《业主单位《通过直接《委托或招标等—方式:。选择新的代建单位】。, :代,建单位?涉及违约并记入【。不良记录《管理档案的管理人】员在五年内》禁止以本公》司或其?它公司成员的—身份参与本》市政府?投资项目的》代建工作
》第二十五《条 代建》单位因工作缺—陷造成工程损失和代!建,单位擅自变更项目】建,设内容、规模—、标准以《及虚高概算的依法】追究责任超》出部分全部由代【建单位负责赔偿【情节严重的禁—止五:年内参与本市政府投!资,项,目的工程建设—工作
第《二十六条 —代建单位未按批【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!标或擅自不招标的】由市有关主》管部门依法》进行处理
第—二十七?条 项目业主【单位未按要求配合代!建单位完成》相关工作致使项目】进度严重滞后的或不!及时接收已验收合】格项目的按有关规定!。承担相应责》任,
第二十八条— , ,代建单位《在责任期内未能完全!履行项目代建合同】除不可抗力》外因管理不善工【。作疏忽、过失或擅自!变更:建设内容《、规模、标》准或与?工程勘察、设—计,、施工、监理、主】要材料和设备—供应等单位串—通舞弊致使工期延】长、投?资增加或造成—工,程质量不合格和【安全事故的代建单位!应当组织《相关:单位无条件返工【直到验收合格由【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增!加的投资费用—由项:目代建?单位和勘察、设计、!施工、监《理、主要《材料:和设:备供应等单位中的】。责任单?位共同负责赔偿有】违法行为的》应依法承担相应【的,法律责?任
其中《由,代,建单位承担的责任】。一律:从代建?管理费中扣减;【代建管理费不足的】。。由代建单《位用自有资》金支付
《第六章 附— 则
第二十九条】 根据第四条第一!、,第二:。。项的规定具》有工程建设项目管】理,能力的单位和具有】工程建设项目—管理能力的建设管】理企业建设的—项目如要《求执行代建》。制的报?经市政府常》务会议批准后—。。可直接委托》三亚城市投资建设有!限公司、三亚市海棠!湾开发建《设有限公司、三亚】市创意新城开—发,建设有限《公司等建《设管理企业及其具】有工程项目建设【管理能力《的子公?司进行代建》
第三十条 本】办法由?市发展改革》。部门:负责解释
第三十】一条 ?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!起执行原三亚市政府!投资建?设项目代《建制管理办法(【三府:〔2:015〕40号)同!时废止
附表—
1.三亚市政府】投资项目代建管理】费控制?数费率表
》单位:。万元:
【
,
工《程总概算《
《费率
工【。程
总概算
】
算例?
(:计费额×费率×阶段!调整系数)
—
1【000及以下
【
2《.0%?
:
1000
【
N×》2.0%×J
!
1》。0,01-?5000
】1.5%《
500【0
[20+!(N-1000)】×,1.5%]×J
】
:
500【1,-10000
】
1.2%
】
10000
】
[《80+(N-50】00:)×1.2%]×J!
》。
10《001?-5000》0
:
1.0%
】
?50000》。
[140】+(N-100【0,0)×1.0%【]×J
【。。
50》。001-10000!。。0
:
0《.8%
—
100000
!
[54》0+(N-5000!0)×0.》8%]×《J
】100001以上
!
?0.4%
2!00000
![940+(N-1!00000)—×0.4%]×J
!
?
,
2.代建阶段调】整系数(J》)
?。。
》
代建—阶段
《。
阶段调整系数】
前】期阶段代建
】
0.2
】
:
施工阶段代建
!
0.8》
全】。过程代建
【
1.0
—
—
备注代建管理】费实行差额定律累】。进计:费,其中N为计费】额(扣除《征地:拆迁费后且不含【项目代建管理费的】概算总投《。资):、J为代建阶段调】整,系数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