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亚市政《府购买棚户区改【造服:务管理暂行办法
第!一章总则
第—一条为进一步引导社!会力量参《与棚户区改造(以下!。简称棚改)》,根据国务》院关于进一步—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!。乡,危房改造及配—套基础设施》建设有?关,工作的意见(—国发〔2015〕】37号?)、国务《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!社会力量购买—。。服务的指导意见【。(国办发〔》。201?3〕96号)—、财政部、住房城乡!建,设部:关于进一《步做好棚户区—改,造相:关工作的通知(财综!〔2016〕11】号):、政府购买服—务管理办法(暂行)!(财综〔2014〕!。96号?)、海南省政府购】买服务实施暂行办】法(琼府《办,。。〔2:0,14:〕76?号)、?海南省实施》政府购买棚改服务】管理暂行办法(【琼府办〔2016】〕192《号)等有《关,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!,制订本办法
第二!条本暂行办法所称政!府购买棚改服务,】是,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!作,用,把棚户区改造】相关服务事项—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!。序,交由具备条件】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!位承担,并由—。政府根据合同—约定向其支付费用
!第三:条,政府购买棚改服务】应遵循?以下基本原则—:
(一)科学【。。规,划,:稳步推进根据—棚改目?标任:。务,统筹考虑我市】城,市发展水平和居【民改善住房条件等因!。素,明确《棚改规模总量,科学!制定各年度棚—改计划,《。量,力而行,《稳步推?。进
(?二)公?开透明,竞争择【优按照公开》、,公平、公正的原【则及时向社会—公开购?买服务的项目—内容、承接主体【条件、?绩效:评价标准等信息引】入竞争机制,确保】。社会力量公平—参与,竞争》,择优选定》承接主?体
(三)鼓励创】新,:完善机制指导承【接主:体完善管理流—程,加强预算管理和!成本:控制,完善体制机制!;鼓励创新》服务方式,丰富【服务内容,提升【服务:满,意度和社《会效益
(四)加强!监督,注重绩—效把政府购买服【务资金作为》。涉,及民生工程》资金检查《的重要内容》,严格资《金公示审核,规范资!金拨付程序,—提高资金管理绩效】
第二章购买—主,体和承接主体—
第四条原则上【我市棚户区》改造的政府购—买,棚改服务《主体(以下简称购】买主体)为》市,。住房和城乡》建设局,但根据棚改!需要,经市政府批】。准同意,区政—府也可以作为购买】主体
第五》条政:府购买棚改服务【的承接主体(以下简!称,承接:主,体)为符《合国家?和省关于政府购买】服务相?关要求的棚改项【目服务?供应:。商,,包括依法在—登记管理部门登记】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!登记的社会组织、公!益二:类事业单位,—。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!。。或行业主管》部门登记《成立的企业》、机:构等社会力量—
第六条《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!作为实施主》体承接棚《改服务原《。融资平台公司—可通过市场化改制,!建立现?代企业制度,—。实现市?场化运?营,,,承担:的地方债务已纳入财!。政预算、《得到妥?。。善处置,并明—确公告今后不—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!的,前提下,作为实施】主体承接棚改服务】
,第七条承接主体【应当具备以下—条件:
(一)依】。法,设立,具有独立承担!民事责任的能力;】
(二)治理结【构健全,内部管理】和监督制度完—。善;
(三)具有独!立、健全的财务管】理、会计核算—和资产?管,理制度?;
(四)具备【提供服务所必需的】设施、人员和专业技!术能力;
(五【)具有依法缴—纳税收和《社,会保障资金的良好】记录;
(六—)前三?年内:无重大违法记录,通!过年检或按》要求:履行:年度报告公示义务】,信用状况良好,】未被列入经营—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!法企:业名:单,;,
(七?)符合国家》有,关政事分《开、政?社分开、《政,企分开的《要求;?
(八)《法律、法规》规定以及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!其他条件
第八条】承接主?。体,的资质及具体条【件,:由购买主《体根据第五条—、第六条、》第七条规定,结【合购买?棚改服务《内容具体需求确定】。
第三章购买内容!。
第九?条政府购买棚改服务!。的内容主要》包括:
(一)【居民棚改意愿—入户:调查;
》。(二)棚改项目的】可行性论《证及评审《;
(三)棚改】项目的征地拆迁服务!;
(四》)棚改安置住房的筹!集(包括新建、【购买:、租赁、改扩建、货!币化安置等》方式);
》(五)棚改片区【公益性配套》。基础设施建设—,包括安《置住房小区“红【线内”的道路、【供水、供气、排【。水、通讯《、照明?、,绿化、停《车库(场)、污水与!垃圾处理、》土地平整《等配套基础设施;】与棚:改项:目,直接相关《,,直接服务于安置小】区居民的“红线【。外”城市基础设【施棚改片区》公益:性配套?基础设施需纳—入棚改规划》同,步报批,《实行同步《规划、同步》报批、同《。步建设、同步交付使!用;:
(六)市政府】规定的其《它内容
第十条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!根据国?。家、:省、市有《。关要求,确定实施政!府购买服《务的城镇棚改项目,!。负责申报纳入国【家棚户区《。改造规划和省—年度实施计划—政府:购买棚改服务—内容不包括棚—改,项目中配《套建设的《商品房?以及经营性基础设】施
:第四章购买方式【及程序
第十一条政!府购买?。棚改服务《,应当遵循以下程序!:
(一)编制购!买计划购《买主体应根据—市政府工作部署【和,部门预算《安排,结合本级【政府购买服务指【导性目?录,编制年》度购:买棚改服务项目计划!,明确计划购买【的服务项目》、内容?。、标准和《相关要求涉及政府投!资的基建项目,【应按基本建设程序】要求:,落实前期》工作条件申请—年度预算的项目,应!完成可?行性研究报告—的批复部门》预算一并报同级【财政部门审》核
(二)》公示购买信息—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!。目计划经同级财政部!。门审核?同意后,购买主【体应按?照政府采《购,有关程序及》时向社会公开购买】棚改服?务项目的预》算资:金、主要内》容、承接标准—和目:标要求等信息
(】三)选择承接主【体购买工《作应结合《购买:内容的市场发—育程度、服务—供给特点《等因素,按照中【华人民共和国政【府采购法《相关规定,》对符合政府采购条件!的,统一纳入政府采!购程:序,通过公开招【标、邀请招标、竞争!性谈判?、单一来源采购等方!式确定承接主体【
(四)签》。订购:买,合同购买主》体应及时与所—确定:的承接主《体,。签订购买棚改服【务合同,明确购买】服务的范围、标的、!数量:、质量要求和服务期!限、资金支付方式】。、双:方权利义务、—违约责?任等,?严禁转包
》(五)履行》。合同义务承接主体应!严格履行合同义务】,,认真组织实施—服务项目,按—时完成服务》项目任务,保—证服务数量、质量】和效果,主》动接受有关部门、】服务对象及社会【监督,严禁转包【行为承接《主体完?成合同约定的服务】事项后,购买—主体应?及时:组织:对合同履行情—况进行检查验收,验!收完毕应将》验收材料报同—级财政部门,同【。时向社?会公开,按购买【合同约定和国库【集中支付管理的【有关规定,》及时、足《额向棚改服务承接主!体支付资金》
第:十二:条政府购买棚—改服务资《金应逐年列入—市财政预算,市【财政部门保障—购买资金《全额到位
第十三】条棚:。改服务购买》主,体应做?好政府购买棚—改服务?资金年度预算的编制!。。工作,?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!。求编报?,并:按照批复《的预算组织实—施
:第五章职责分工
】第十四条市棚户区】改,。造领导小《组负责统筹全市【棚户:区改:造,,,确,定年度棚改范—围、棚改《模式、棚改建—设,方,式等市?棚户区改造》领导:小组办公室负责建】立健全政府购买棚改!。服务相关《制度;负责协调【棚改项目《启动、?棚改项目总投—资核定、棚》改,项目偿债及政府购】买付费支《。。出年度预《算安排等日常管【理事项确定政—府购买棚改服务【的,种类、性质》和内容,并根据【经济社会发展变化】、,政府职能转》变,及公众需求等情况】及时进?行动态调整
—第十五条市财—政部门负责指导【、监督政府购买棚改!服务的主体(以下简!称购买主体)—依法:依规开展购买服【务工作?,做好政府棚改【服务的资《金管理、《绩效评价和》监,督,检查等工作;负【。责将:棚改服务列入本【级,政府购买服务—。指导性目录市财政】部门应研究》财政承受《能,力,以便市政府决策!开展棚改《。范围和规模
第十】六条市发展》改革:委、市金融办等部】门,负责引导社会资【本参与政府购买服务!工作,积极开展【金融:创新,协调组建银团!(包括直接银团【、差异化银团、【分组银?团,。等):,争取?更多贷款支》持
第十《七条市民政、—工,。商管:理及行?业主管等社会力【量登记管理部门【负责核实社》会组织、机构、企】业等:的资质及相》关条件,向购买主】体提供承接审—核结果
第十八【条市监察部门负【责对政府《购买:服,务工作进行》监督
第《十九条?市,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!购买服务资金使用】情况进?行审计监督
第六章!棚改资?金管理?
第二十条市棚改】办在每年9月前会】同融:。资机构制定》下一年度的》棚改项目付费计划】,提交市财政局,】经报市政府、市【委、市?人大审议通过,由市!财,政局列入《财,政,预算安排
》第二十一条市—财,。。政局上报财》政部审批通过—后在融资机构开立】政,府非税收入汇缴专】户,。,优先用《于归:集棚:改项目腾空土地出】让收入?、棚改?安置区?商铺或停车场—。租售等棚改项目其他!收入,市《财政:局,根据相关规定于汇】缴款到账后10个】工作日内足额上【缴国库
第二十二】条涉:及棚改?。项目:。腾空土地《出让:实行:一事一议制度,市国!土资:源局应于腾空土【地拍:。卖,公告:发布前将《土地详细《信息报市《棚改领导小》组
第二十》三条若涉《及提前支付》政府购买服务资金】。,由市棚《。改领导小组》审议:,确定提前支付政】府购买服务金额市】财政:局按照市棚改—领导小组审定的金额!进行预算调整后,上!报市政府、市委、】市人大审《。议,并于市人大批】准预算?调整方案后20个】工作日内划拨至承接!主体在融资》机构开设《的,资金账户
第—二十四条《。融资机构应在贷【款,本息到期日前半【个月通知棚改承【接主体?还款:时,间和金额《,同时抄告棚—改购买主体》。和市财政局市财【政局根据棚改服务购!买主体的申请提前】将应还本息划转至承!接主体?。。。在融:资,机构:开设的资金账户
】第二十?五条当承接》。主体还款账户资【金余额在合》同约定的付款到期】。日低于应付政—府购买?。。服务金额时,市【。。棚,改办立即向市政府】汇报相?关情况,并按照【海南省人《民,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!。。海南省?实施政府购买棚改服!。务,管理暂行《。办法的通知》的,要求启动应急措施,!实施救助《
第?七章绩效《和,监督管?理
第二十》六条政府购买—棚改服务合》同双方应严格—遵守合同事项,严】禁擅自变更或终【止合同购买主体【应当督促承接主体严!格,履行合同,及时了解!掌握购?买项目实施进度,】提请:市财政部门依—法依规支付》款项购买主体—应,建立健全内部监督】管理制?度,对承接》主体提供的服—务进行跟踪监督,】同时自觉接》受社会监督
第【二十七条承》接主体应严格—履行合同,遵守【土地、规划、建设】等,相关:法律法规,按照【经批准的棚改—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!织实施棚改》项目,按合同约定】完,成任务,并健全财务!报告制度,》主,动接受?有关部?门及社会《监督
第二十八【条,市财政部门应当按】照建立全过》程预算绩效管理机】制的要求,加强成】本效益分析,—推进:政府购?买棚改服《。务绩效评价工—作市财政部门—应当推动建立由【购,买主体、服务对象】。及,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!性评价机制,推进】第三方评价,按【照过程评价与结果评!价,、短期效果评—价与长远效果评价】、社会效益评价【与经济效益评价相】结合的原《则,对购买服—务项目数量》、质量和资金使【。用,绩效:。等进行考《核评价评价结果作】。为选择承接主体的】重要参考依据
第】二十:九条市财政、审计】等有关部门应当加】强对:政府购买棚》改服务?的监督、审计,确】保,。政,府购买棚《改服务资金规范管理!和合理?使用对截《留、挪用和滞留【资金以及其他违反】本办法规定的行为,!依照:中华人民共和国【。。政府:采购法财政违—法行为处罚处分条】例等国家有关规【。定追究法《律责任?;涉嫌犯罪的—,依法移交司—法机关处理
第三十!。条市民?。政、工商管理—及行业主管等部门】。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将!。承接主体承》接政府购买棚改服】务行为信用记录【纳入年?检(报)《、,评估、执法等监管】体系,不断健—全守信激励和—失信惩戒《机,制
第三《十一条购买主—体应当?加强棚改项目标【准体系建设,科学】。设定:。服务需求和》目标要求,》建立服务项目定价】体系和质《量标准体《系,合?理,编制规?范性服务标》准文本?
第三十二条购买】主体应当建立监督】检查机制,加强【。对,政,府购:买棚改?服务的全过程监督】,,积极配合有关部【门将承接主体的承接!政府购?买棚改服务行为【纳入年检(报)、评!估、执法等》监管:体系
?第三十三条财政【部门和购买》主,体应当按照》中华人民共和—。国政府信《息公开条《例政府采购信—息公告?管理:。办法:以及预算公开的【相关:规定,?公开财政预算及部】门和单位的》政府购?买棚改服《务活动的《相,关信息,涉》及国家秘密》、商:。业秘:密和个人隐》私的:。信息除外
》第三十四条市财政部!门,应当会同相关部门】、购买主体建—立承接主体承接政府!购,买棚:改服:务行为信用记录【,对弄虚作假—、冒领财政资—金以及有其》他违法违规行为的】。承接主体,依法【给予行政处罚,并】。列入政府购买—。服务黑名单
第三十!五条市?县,政府应建立政府【购买棚改服务退出】机制,对弄虚—。作假、冒领财—政资金?的承接主体,—不得参与政府购【买棚改服务,构成】犯罪:的,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
第【八章附?则
第三十六条本办!法由三亚《。市发:展,改革委会同》有关部?门负责解释
—第三十七条本办法】自印发之日起施【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