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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亚市政府购买【棚户区改造服—务管理暂行》办法 第一章—。总则 第一条为进】一步引导社会—力量参与棚户—区改造(以下—简称棚?改),根据国务【院,。关,于,进一:步,做好:城镇棚户区》。和城乡危房改—。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!设有关工作》的意见(国发—。〔2015〕—37号)、国务院办!公,。。厅,关于政?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!务的指导意见(【。国办发?〔,2013〕9—6,号)、财政部、住房!城乡建设部》关于进一步》做好棚户区改造相】。关工作的通知(【财综〔201—6〕11号)、【政,府购买服务》管理办法(暂—行)(?财,综〔20《14〕96号)、海!南省政府购买—服务实施暂行—。。。办法:(琼府办〔2—014〕7》6号)、海》南省实?施政府购买棚—改服务管理暂行办】法,(琼府办《。〔2016〕192!。号)等有关》规定,结《。合,我市实际,》。制订本办法》 第二条本暂行办】法所称?政府购买棚改服务,!是指通过发挥市场】机制作用,把—棚户区?改造相关服务事【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!程序,交由具备条件!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!。位承担?,并:由,政府根据合同—约定向其支付费用】 第:三条政府购买棚改服!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!则: (一》)科学规《划,稳步推进根据棚!改目标任务》,统筹?。考虑我市城》市发展水平和—居民改善住房条【件等因素,明确【棚改规?模总量,科学制定】。各年度棚改计—划,量力《而,行,稳步推进— (二?)公开透明,竞争】择优按照公开、公平!、,公正的原则及—时向社会公开—购买服务的项目内】容,、承接?主体条件、绩—效评价标准等—信息引入竞争机制,!确保社会力量公平参!与,竞争,》择优选定承接主【体, (三)鼓励—创新,完善》机,制指导承接主体完】善管理流程,加强】预算管理和》成本控制,完善【。体制机制;鼓励【创新服务方式,丰富!服务:内容,提升服—务,满意度和社会效益 !(四)加强监督【,注重绩效把政府】购买服务资金作为涉!及民生工程资金检查!的重要内容》,严格资《。金公示审核,规【范资金拨付程序,提!高资金管理绩效【 ,第二章?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! 第四?条原则上我市棚户】区改造的政府—购买棚改服务主体】(,以下简称购》买主体)为市—住房和城《乡,建设局?,但根?据棚改需要,经市】政府批准同意,【。区政府也可以作为】购买主?体 第五条政—府购买棚《改服:。务的承?接主体(以下简称承!接主体)为符合国】家和省关于政府购买!服务相关要求的棚改!项目服务供应商,包!括依法?在,登记管理部门登记】或经国务院》批准免?予登记的社会组【织、公益《二类事业单》位,依法《在,。。。。工商管理《部门或行业》主管部门登记—成立的企《业、机构等》社,会力量 第六条鼓】励多种所《有,制企业?作为:实施:主体承接棚改服务】原融:资平台公司可—通过市场《。化改制,建立现【代企业制度,实现市!场化:运营:,承担的地》方债务已纳》入财政预算》。、得到妥善处—置,并?明,确公告今后不—再承担政府融资【职能:的前提下,作—为实施主《体,承接棚改服务— 第七条承接主体】应当具?备以下条《件: (《一)依法设立,【具,有独立承担民事责】任的能力; (二)!治理结构健》全,内?。部管理和监督制度】完善:; (三)具有独立!、健全的财务管理、!会,计核算?和,资产管理制度;【 (四)具备提供】服务所必需的设施、!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!。; (五《)具有依法缴纳税收!和社会保障资金的】良好记录; (【六)前三年内无重】大违法记《。录,通过年检—或按要求履行年度】报告公示义务,【信用状况良好—,未被列入经营异】常,名录或者严》重违:法,企,业名单?; (七)符—。合国:家有关政事分开、政!社分开、政企分【开,的,要求; (八—)法律、法》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!项目要求的》其他条件 第—八条:承接主体的资质【及具体条件,由购】买主:体根据第五条、第六!条、第七《条规定,结合购买棚!改服务?。内容具体《需求确定《 第三章购买【内容: ,第九条政府》购,买棚改服务的内容】主要包括:》。 (一)居民棚改意!愿入户调查;— (二)》棚改: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及!评审; (三)】棚改项目《的征:地拆迁服务;— (四)》棚,改安置住房的筹集(!包,括,新建:、购买、《租赁、改扩建、货币!化安置等方式); !(五)棚改片区公】益性配套基》础设施建设,包括】安置:住房小区“红线【内”:的,道路、供水》、供气、排》水、通讯、照明【、绿化、停车—库(场)、污—。水与垃圾处理、【土地平整等配套基础!设施;与棚改项目】直接相关,》直接服务于安置小区!居民的“红线—外”城市《基础设施棚改片区】公益性配《套基础设施》需纳:入棚:改规划同步报批,】实行同步规划、同】步报批、同》步建:设、同步交付—使用; (六)市!政府规定的其—它内容 第十—条,。。市住:房和城乡建设—局根据国家、省、市!有关要?求,,确定?实施政?府购买服务的城【镇棚改项目》。,负责申报》纳入国家《棚户区改造规划和省!年度实?施计划政府》购买:棚改服务内容不【包括棚改项》目,中配套?。建设的商品房—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! 第四章购买方式及!程序 ?第十一条政府—购买:棚改服务,应当遵循!以下程序: 【。(一)编制购买计划!购买主体应根据市】政府工作部署和【部门预算安排,结合!本级政府购》买服务指导性目录,!。编制年?度购买?棚改服务项》目,计划,明确计划【购买的服务项—目、:内容:、标准和《相关要求涉》及政府投资的基建项!。目,应按基本建【设程序要求,落实】。。前期工作条件—申请年度预算的项目!,应完成可行—性研究报告的—。批复部门预算一并报!同级财政《。部门审?核 (二)公示购买!信息政府购》。买棚改服务项目【计划经同级财—。政部门审核同意【后,购买主体—应,按照政?府,采购有关程序—及时:向社:会公开购买棚改服务!项目的预算资金【、主要内容、—承接标准和目标要求!等,信息 ?(三)选择承接主】体购买工作应结合购!买,内容的市场发育程】度、服务供给特【点,。等因素,按照中华人!民共:。和国政府《采购法相关规定,】对符合政《府采购条件的,【统一纳入政府采购】程,序,,通过公开》招标、邀请招标【、竞争性《谈,判、单一《来源采购等》方式确定《承接主体 (四)签!订购买合《同购买?主体应及时与—所确定的承接—主体签订购买棚改服!务合同,《。明确:购买服务的范围【、标的、数》量、质量要求和服务!期限、?资,金支付方式、双方权!利义务、违》。约责任等,严禁转】包 (?五,)履行合同义务承接!主体应?严,格履行合《同义务,《认真组织实施服【务项目,按时—。完,成服务项目任务【,,保证服?务数量、《质量和效果,主【动接受有关部门、服!务对象?及社会监督,严【禁转包?行为:承接主?体完成合同约—定的服务《事项后,购买—主体应及时组—织,对合同履行情况进】行检查验收,验收】完毕应将验收材料报!同级财政部》门,,同时向《社会公?开,,按购买《合同约定《和国库集中支—付管:理的有关规定,及时!、足:额向棚改服务承接主!体支付?资金 ?第十二条政府购买】棚改服务资》金应逐年列》入市:财政预算,》市财政部门保—障,购买资金全额—到位 第十三条棚】改服务购买主—体应做好政》。府购买棚改》服务资金年》度预算的编制工【作,按照《部门预?算编制要求》编报,并按照批复的!预算组织实施— 第五章《。职责:分工 第十四条市】棚户: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!统筹:全市棚?。户区改造,确定年】度,棚改范?。围、:棚改模式、棚—。改,建设方式等市棚户区!改造领?导小:组办公室负责建立】健全政府购买棚改服!务相关?制度;负责协调【棚改项目启动、【。棚改项目总投资核】定、棚改项目偿债及!政府购买付费支出年!度预算安排等日常】管理事项确》定政府购买棚—。改服务的种类—、性质和内容,并】根据经济社会发【展变:化、政府职能转【。变及公众需》求等情?况及时进行动态调】整 第十五条—。市财政部门》负责:。指导:、监督政府购买棚改!服务的主体(—以下简?称购买?主体:)依法依规开—展购买服务工作,】做好政府棚》改服务的资金管【理、绩效评》。价,和,监督:检查等工《作,;负:责将棚改《服务:列入本?级政府购《买服务指导性目录】市财政部门应研【究财政?承受能力,以便市】政府决策开展棚【改范围和规模 第】十六条市发展改革委!、市:金融:办,等部门负责》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政!府购买服务》。工作:,积极开《展金:融创新,《协调组?建银团(包括直接】银团:。、差异化银团、【分组银团等),【争取更多贷款支持】 第十七《条,市民政?、工商管《理及行业主管等社】。。会力量登记管理【部门负责核实社会】。组织、机构、企业等!的资质及相关条件,!向购买主体》提供承接审》核结果 第十八条】市监察部门负责对】政府:购买服务《工作进?行监督 《第,十九条市审》计部:门负:责对政府购买服【。。务资金使用情况进】行审计监《督, 第六章棚改资【金管理 第二十条市!棚改办在每》年9月前会同融资机!构制定?下一年度的棚—改项目付费计—划,提交市财政局】,经报市《政,府、市委、》市人:大审议通过,由【市财政局列入财政预!算安:排 第二《十一条市财政局【上报财政部审批通过!后在融资机》。构开立政府非税收入!汇缴专户,优—先用于?归集:棚改项目腾空土【地出让收入、棚改】安置区商铺或停车场!。租售等棚改项目【其他收入,市财【政局根据相关规定于!汇,缴款:到账后10个工【作日内?足额上缴国库 第二!十二条?涉及棚改项》目,腾,空,土地出让《实行一事一议制度,!市国:土资源局应于腾空土!地拍卖公告发布前将!土地详细信息报市】棚改:。领导:小组 ?第,二十三?条若涉及《提,前,支付政府购买—服务:资金:,由市棚《改领导小组审议【,确定提前》。支付政府购买—服,务金额?。市财政局按照市棚改!领导小组审》定的:。金,额进行预算调整【后,上?报市政府、市委、】市人大审议》,并于市人大—。批准预?算调整方案后20】。个工作日内划—。拨至承接主》体在融资《机构开设的资金账】户 第二十四条【融资机构应在贷【款本息到期》日前:半个月?通,知棚:改承接主体还款【时间和金《额,同时抄》告棚改?购买:主,体和市财政》局市财政局根据棚】改服务购买主体的】申请提前将应—还本息划转至承【接,主,体在融资《。机构开设的资—金账户 第二—十五条当《承接主体还》款账户资金余额在合!同约定的《付款到期《日,低于应付政》府购买服务》金额:时,市?棚改办立即》向市:政府汇报《相关情?况,并按照海南省人!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!发海南省实施政府购!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!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启!动应:急,措施,实《施救助 第七章绩!效和监督管理 【第二十六条政府购买!棚,改服务合同双方应严!格遵守?合同事?项,严?禁擅自?变更或终止合同【购,买主体应当督促承接!主体严格履行合【同,及时了解掌【握,购买项目实施进度】,提请?市财:。政部门依法依规支】。付款项购买主体【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!管理制度,对—承接主体《提供的?服务进行跟踪监【督,,,同时自觉接》。受社会?监督 第二》。十七条承接》主,体应严格《履行:合,同,,遵:守土地、规划、建】。设等相关法律法规】,,按照经批准》的棚改项目》实施:方案认真组织实施】棚,改项目,按合—同约定完成任—务,:并健全?财务报?告制:度,主动接受有【关部:门及社会监督 【第二十八条市—财政部门应当—按照:建,立全过程预算绩效】管理机制的要—求,加强成本效【益分析?,推进政府购买【棚,改服务绩效评价工作!市财政?。部,门应当推动建立由购!买主体、服》务,对象及专业机构【组,成的综合性》评价机制,推进第三!方评价,按照过【程评价与结》果评价?。、短期效果评价与】长远效果《评,价、:社会效益评价—与经济?效益评?价相:结合的原则》,对购买《服务项目数》。量、质量和资—金,使,用绩效?等,进行考核评价评价】。结果作为选择承接】主体的重要参考【依据 第二》十九条市《财政:、审计等有关部【门,应当加强《对政府购买棚—改服务的监督、【审计,确保政府购】买棚改服务资金规范!管,理和合理使用对截】留,、挪用和滞留资金以!及其:他违反本办》法,。规定的行为,依【照中华人民共—和,国政府采购》法财政违法行—为处罚?处分条例等》国家有关规》定追究法律》责任;涉嫌犯罪的,!依,法移交司法机关【处理 第三十条市民!政、工商《管理及行《业主:管等部?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!将承接主体承接政】府购买棚改》服务行为信》用记录纳入年检(】报)、评估、执【法等监管《体系,不断健全【守信激励和》失信惩戒《机,制 第三十》一条:购买主体应当加强棚!改项目标准体系【建设,科学设定服务!需求和目标要求【,建立?服务:项目定价体系—和质量标准体系,合!理编制规范性服务】标准文本 第三十二!条,购买主体应当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,!加强对政府购买【棚改服务的》。全过程监督,积极配!合有关部门将—承接主?体的承接政府购买】棚改服务行》为纳:入年检(报)、【评估、执法等—监管体系 》第三十三条财政部】门和购买主体应当按!照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政府信息公开】条,例政府采购信息公告!管理办法《。以及预?算公开的相关规定,!公开财政《预算及部门和单【位的:政,府购:买棚改服务活—动的相关《信,息,涉及国家秘密、!商业秘密《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除!外 第三十四条市财!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!部门、购买主体建】立承接主体承—接政府购买》棚改服务行为信【用记录,对弄虚【作假、冒领财—政资金以及有—其他违法违规行【。为的承?接,主体,依《法给予?行政处罚,并列入政!府,购买服务黑名单【 第三十五条市县政!府应建立政府—购买棚改服》务退出机制》,对弄虚作假、【冒,领财:政资金的承接主【体,不得参》。与政:府,。购买棚改服务,【构成:犯罪的,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 第】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!条本办法由三亚市】发,展改革委会》同,有关部门负责—解释 ?第三十七条本办【法自:印发之?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