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亚:市政:府,。购买棚户《区改造服务管理暂行!办法
第一》章总则
《第,一条为进一步引导】社会力量参与—棚户区?。改造(以下》简称棚改),根【据国务院关于—进一步做好城—镇棚户区和城—乡危:房改造及配套基础】设施建设有关工作】的,意,见(:国,发〔201》5〕:37号)、国务院】办公厅关于》政府向社会力—。量购买服务的—。指导意见(国办发】〔2013〕9【6号)?。、财政部、住房城】乡建设部关于—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!造相关工作的—通知(?财综〔2016【。〕1:1号)?、,政府购?买服务管理办法(】暂行)(《财综〔20》1,4〕96号)、【海南省政《府购买服务实施暂】行,。办法(琼府办〔20!14〕76号)、海!南省实施政府购买棚!改服务管理暂—行办法(琼府办【〔2016〕192!号)等有《关规定,结合我【市实际,制订本办法!
第:二条:本暂行办法所称政】府购买?棚改服务,》是指通过发挥市【场机制作用,把棚户!区改造?相,关服务事项》按照一?定,。的方式和程序,【交由具?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!。。。事业单位承担,并】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!向其支付费用—。
第三条政府—购买棚?改,服务应遵循以下基】本原则:
(一【)科:学规划,稳步推进根!据棚改?目标任?务,:统筹:。考虑我市城市发展水!平和居民《改善住房《条件等因素,明确棚!改规模总量,科【学制:定各年?度棚:改计:划,量力而行,【稳步推进
(二)公!开透明,竞争择优按!照,公开、公平》、公正的原则及【时向社会公开购【买服务的项目内容】、承接?主体条件、绩效评价!。标准等信息》引,入竞:。争机制,《确保社会力量公平】参与:,,竞争:,择:。优选定承接主体
】(三)鼓励创新【,完善机制指导【承接主体《完善管理《流程,加强》预,算管理?和成本控制,—完善体制机》制;鼓励《创新服务方式,丰】富服务内容,提升】服务满意《度和:社会效益
(四【),加强监督,》注,重绩效把《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作!为涉及?民生:工程资金《检查的重要内容【,严:格资金公《示审核,规》范资金拨付程序,】提高资金管理绩效
!第二:章购买主体和承接主!。体
第四条原—则,上,我市棚户《区,改造:的,政府购买棚改服【。务主:体(以下《简,称购买?主体)?为市住房和城—乡,建,。设局,但根》。据棚改需要,经【市,政府批准《同意,区《政府:也可以作为购—买,主,体
第五条政—府购买棚《改服务的承接—主体(?以下简称《承接主体)为符【合国:家和:。省关于?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!求的:。棚改项目服务供【应商,包括依法在】登,记管理部门登记或】经国务?院批准?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!、公益二类事业【单位,?依法在工商管理【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!登记成立的企—业、机构等社会力】量
:第六条鼓励》多种所有制企—业作为实施主—体,承接棚改服》。务原融资平台公司可!通,过市场化改制—,建立现代》。企业制度,实—现市场化运》。营,承?担,的地方债务已纳入】财,政预算?。。、得:到妥:善处置,并明—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!政府融?资职:能的前提《下,作?为实施主体承—接棚改服务
第【七条承接主体—应当具备以下—条件:
《(一)依法设立【,具有独立承—担民事?责,任的能力《;
:。(二)治理》结构:健全,内部》管理和监督制度【完善;
(三—)具有独立、健【全的财务管理、会计!核算和?资,产管理制度;
(四!)具备提供服务所】必需的?设施、人员和专业】技术:能力:;
(五《。)具:有,依法缴纳税收和社】会保障资金》的良好记录;
(】六)前三年内无重大!违法记录,通过【年检或按《。要,求履行?年度报告公示义【务,信用状况良【好,未被列入经【营异常名录或—。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!;
(七《。)符合国家有—关政事分开、政社】分开:、政企分开》的要求?。;,
(八)法律、【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!务项目?要求的其他条件【
第:八条承接《主,体的资?质及具体条件,由】购买:主体根据《第五条、《第六条、第七条【规定:,结合购买棚改服】务内容?具体需求确定—
第三章购—买内容
第》九条政府购买—棚改服务《的,内,容主:要包括:
(一)】居民棚改意愿入户】调,查;
(二)【棚,。改项目的可行—性论证及评》审;
(》三)棚改项目的【征,地拆迁服务;【。
(:四)棚改安置住房】的筹集(包括新建】、购买、租》赁、改?扩建、货币化安置】等方式?);
(五)—棚改片区《公益性配套基—础设施建设,包【括安置住房小区“】红线内”的》道路、供水、—供气、排水、通讯、!照明、绿化、停【车库(?场)、污水与—垃圾处理、》土地平整等配套基】。础设施;与棚改项目!直接相?关,直?接服务于《安置:小区居民的“红【线外”城市基—础设施棚改片区公益!性配套基础设施需纳!。入,。棚改:规划同?步报批,实行同【步规划、同步—。。报批、?同步建设、同步【交付使用;—
(六?)市:政府规?定的其它内容
第】十条市住房》和城乡建《设局根据国家、【省、市有关要求【,,。确定实施政》府购买服务的城镇棚!。改项目?,负责申报》纳入国家棚》。户,。区改造规划和省【年度实施计划政【府购买棚改》服务内容不》包括棚改项目—中配套建设的商品】房以:及经:营,。性基:础设施
第四—章购:。买方式及《程序
第十》一,条政府购买棚改服务!,应当遵循以—下程序:
—(一)?编制购买计划购买主!体,应根据市政府工作】。部署和部门》。预算:。安排:,,。结合本级政府购买】服务:。指导性目录,编制】年度购买棚改服务】项目计划,明—确计划购买的—。服务项?目,、内容、标》准和相关要求—涉及政府投资的基】建项目?,应: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!,落实前期工—作条件申请年度【预算的?项目,应完》成可行性《研究报告的》批复部门预算一【并报同级财政部门】审核
(二》)公示购买信息【政府购买棚》改,服务项目计划经【。同级:财政部门审核同意】后,购买主体应按照!政府:采购有关程序及【。时向社会公开购买棚!改服务项目》的预算资金、—主要内容、》承接:标准和目标要—求等信?息
:(三)?选择承接主》体购买工作应结合购!买内容的市场—发育:程,度、服务供》给特:点等因素,按照中华!人民共和国政—府采购法相》关规:定,对符《合政:府采购?条,。件的,统一》纳入:政府:采购程序,通过公开!招标、邀请招标【、竞争性谈判、【单一来源采》购等方式确定—承接:主体
(四)签订购!买,。合同购买主体应及】时与:所确定的承接主体】签订:购买棚改服》务合同,《。明确购买服务的【范围、标的、数量】、质量要求和服务期!限、资金支》付方式、双》方权利义务、违约责!任等,严禁转包
(!五)履?行合同义务承—接主体应严》格履行合同义—务,认真组织实【施,服务项目,》按时完成《服务项目任务,【保证服?。务数:量、质量和》效果,主动接受【有关部?。。门,、服务对《象,及,社会监?督,严禁转包行【为承接主体完成合同!约定的服务事项后,!购买主体应及时【组织对?合同履?行情:况进行检查验—收,验收完毕—应将验收材料—。报同级财政部门【,同时向《社会公开,按购买】合,同约定和国库—集中: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!,及时、足》额向棚?改服务承接》主体支付《资,金
:第十二条政府购买】棚改:服务资金《应逐年列入市财政】预算,市财政部门】保障购买《。资金全额到位
【第十三条棚改服务】购买主体应做好政府!购买棚改服务资金年!度预算的编》制工作,按照—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编!报,并按照批复的】预算:组织:实,施
第五章职—责分工?
第:十四条市棚户区改】造领导?小组负责《统筹全市棚户区改】造,确定《年度棚改范围、棚】改模式、《棚改建设方式—等市棚户区改造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】责建:立健全政府购买【棚改服务相关—制度;负责协调棚】。改项目启动、棚改项!目总投?资核定、棚改项【目偿:债及政府购买—付费:支出年度预算安排等!日常管理《事项确定政府购买棚!改服务的种类—、性质和内容,并根!据经济?。社会:。发展变?化、政府职能转变】及公众需求等情况】。。及时进行动态调整
!第十五条市财政部门!负责指导、监督政府!购买棚改《服务的主体》(以下简称》购,。买,主体)依法依—规开展购买服务【工作,做好政府棚改!。服务的资金管理、】绩效评?价和监督检查等工作!;负责?将棚改?服务列入本级政【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!录市财政部门应研】究财政承受能力,以!便市政府决》策开:展棚改范《围和规模
》第十六条《市发展?改革委、市金—融办等部《门负责引《导社会资本参与政府!购买服务工》作,积极开展金【融,创新,协调组建银团!(包括?直接:银团、差异化银【。团,、分组银团等),争!取更:多贷:款支持
第十七条】市民政、工商管理及!行业:主管:等社会力量登记管理!部,。门负责核《。。实社:。会组织、《机构、企业等—。的资质及相关条件,!向,购买主体提供承【接审核?结果
第十八条【市监:察部门负责对政【府购买?服务工?作进行监督
—第十九?条市审计部》门,负责对政府购—买服务资金使用【情况进行审计监督】
第六章棚改资金管!理
第二十条—市棚:改办在每《年9月前《会同融?资,机构制?定下一年《度的棚?改项目付费计划,提!交市财政局,经报市!政府、市委》、市人大审》议,通过,由市》财政局列入财政【预算:安排
第二十一【条市财政局上报财】政部审?批通过后在》融资机构《开立政府非税收入汇!缴,专户,优先用—于归集棚改项目腾】空土地出让收—入、棚改安置—区商铺或停车—场租售等棚改项目其!他收入,市财政局】根据:相关:规定于?汇缴款?到,账后:10个工作》日内足额上缴—。国库
?第二十二条涉及棚】改项目?腾空土?地出让实行一事一】议制度,市国土资】源局应于腾空土地】拍卖公告发》布前将土地详细信】息报市棚改领导小】组
第二十三条若】涉及提前支付政府】购买服务资金,由】市棚改领导》小组审?议,,确:定提前?支付政府购买服务】金额市财《政局按照市》棚改领导小组审【定的金额进行预算】调整后,《。上报市政府、—市委、?市人:大审议,并于市【人大批?准预算调《整方案后20—个,工作日内划拨至【承接主体在融资机构!开设的资金账—户,
第二十四条—融资:机构应在贷款本【。。息到期日前半个月】通知棚改承接主体】。还款时间和金额,同!时抄告棚《改购买主体和—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!据棚:改服务购买主体的】申请提前将应还本息!划转至承接主体【在,融资机构开》设的资金账户—。
第二十五条当承接!主体:还,款账户资金》余额在合同约—定的付款到期日【低于应付《政府购?买,服务金额时,市【棚,改办立即向》市政府汇报相—。关情况,并按—。。照海南?省人民政《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!南省实施政府购买棚!改服务管《理,暂行:办法的通知的—要求:启动应急措》施,实施救》助
第七》章绩效和监督管理
!第二十六条政府购买!棚改:服务合?同双方应严》格,遵守合?同,事,项,严禁《擅自变?更或终止《合同购买主》体应当督促承接主】体严:格履:。行合:同,,,及时了解掌握购买】项目实施进度—,提请市财政部【门,依法依规支付—款,项购买主体》应,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!理制度,对承接主体!提供的?服务:进行跟踪监督,同】时自觉接受社会【监督:
第二十七条承【接主体应严格履行】合同:,,遵守土地、规划、】建设等?相关法律法规,按照!经批准的棚改项目实!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!棚,改项目,按》合同约定《完成任务,》并健全财务报告制】度,主动接受有关部!门及社会监》督
第二十八条市财!政部门?应当按?照建立全过程—预算:绩效:。管理机制的要—求,加强《成本效益分析—,,推进:政府:购,。买棚改服务》绩效评价工作市【财政部门应当—推动建立由》购买主体《、服务对象及专业】机,构组成?的综合性评价机制】,推进第三方评价,!按照过程评价与【结果评价、短期效】。果,评价与长远效果【评价、社会效益评价!与经济?效益评价相结合的原!则,对?购买服?务项目数量、质量】和资金使用》绩,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!价结果作为》选择承接主体的【重要参考依》据
第二十九—条,市,财政、审计等有【关部门应当加—强对政府购买棚【。改服务的监督、审计!,确保政府购—买棚改服务资金规】范管理?和合理使用》对截留、挪用—和滞留资金以及其】。他违反本《办法规定的行—为,依照中》华人民?。共和国政府》采购法财政违法【行为处罚处分—条例等国家有关规】定追:究法律责任;涉嫌】犯罪的,依法移【交司:。法机关处理
—第三十条市民政【。、工商管理及—行业主?管等部门《应,当按照职责分—工将:。。。承,。接,。主体承接《政府购买棚改服【务行为信用》记录纳入年检(报】。)、评估《、执法?等,监管体系,不断【。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!惩戒机制《
第三?十一条购《买主体应当加强【。棚改项目标准体【系建设,科学设定服!。务,需求和?目标要求,建立服】务项目?定价体?系和质量标准体系】,合理编制规范性】服务标准《文本
第三》十二:。条购买?主体应当建立—监督检查机》制,加强对政府购】买棚改服务的全过】程,监督:,积极?。配合:有关部?门将承接主体的承】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!行为:纳入年检(》报)、评估、执【法等监?管体系
第三十三】条财:。政部:门和:。购买主体应当按照中!华人民共和国—政府信息公》开条例?政府:。采,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!以及预算公开的相】关规定,公开财政】预算及部门和—单位的政府购—买棚改?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!,涉及国家》秘密、商业秘—密和个人隐私—的信息除外
第三】十四条市《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!关部门、购买主【体建立承接主体承】接政府购《买棚改服务行为信用!。记录,对弄虚作【。假、冒领财》政资金以及有—其他:违法:违规行为的承接主】。体,依法给》予行政处罚》,,并列入?政府购买服务黑【。名单
?第三十五条市县政】府应:建立政府《。购买:棚改服务退》出,机制,对弄虚作假】、冒领财政资金【的,承接主体,不—得,参与政府购买棚改】服务,?构成犯?罪,的,: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?
第八章《附则
第三十六条本!办法由三亚市—发展改?革委会同有关—部门负责解》释
第三十七条本】办法自印发之—日起施行《